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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居民出行调查报告【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13 10:35:04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据介绍,与现行规章相比,此次新规的变化包括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居民出行调查报告【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居民出行调查报告【五篇】

居民出行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新变化: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据介绍,与现行规章相比,此次新规的变化包括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同时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设计了要素更加精简的《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

《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有三条: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对自然人客户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大额跨境转账交易报告标准是《管理办法》的新增标准,此举可以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交易的统计监测,更好地防范人民币跨境交易相关风险。按照《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主要目的为反洗钱

《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据介绍,《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

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居民的现金使用偏好正逐步发生转变,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满足,这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最后,我国反腐败、税收、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形势发展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可疑交易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

《管理办法》还规定,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即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既要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采取合理措施识别可疑交易线索,也要通过对交易数据的筛选、审查和分析,发现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和交易是否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没有资金或资产价值大小的起点金额要求。如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的资金交易可能金额较小,但按照《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仍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国税局:要查600万以上银行账户

除了央行以外,之前中国国税局也有大动作!

2017年4月份时,中国国税局出台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2017年起施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600万以上境外账户都要清查!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中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

与此同时,参与此次标准的104个国家和地区也会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国家和地区开立的账户,也会收集这些人的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并与中方交换。

简单来讲,如果你是该在中国交税的税收居民,但你的收入储存在海外账户里,以前中国税务方面无法知悉,完成不了税收程序。可是现在,你能被海外那家银行识别为中国的税收居民了,它将会把你的信息转交给了中国税务方面,你就必须得按照中国方面的规定上交税收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是你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你储存在中国的收入也会被中国方面告知当地税务机构。

这是全球税收合作的一部分,中国和其他国家税务部门互相交换信息,打击利用海外帐户逃税的行为。

中国签署此标准的时间表为:

1---2017年1月1日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2---2017年4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4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3---2018年4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4---2018年9月

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那么,这对普通人有什么影响呢?

此次,无论是央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还是国税局出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是针对这批逃税、洗钱者。

首先,如果您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记得按时向当地交纳税款。

如果您仍是中国税收居民,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您的境外账户信息,记得回国交纳那部分税款。

其次,对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来说,开设银行账号之前就先要办理一份声明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

居民出行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1.1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55±14)岁,最大88岁,最小21岁。女性98人(57.6%),男性72人(42.4%)。矿区村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及未上过学120人(70.6%);少数民族72人(42.4%)。调查对象民族间文化程度经秩和检验,Z值为-5.554,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不同民族的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无差异。性别与文化程度之间经秩和检验,Z值为-4.402,P<0.05,有显着性差异,可认为男女性别受教育程度存在差异,男性受教育程度高于女性见表1。

    1.2调查对象对铅锌矿区环境污染的自我感知调查的矿区居民对尾矿堆积、水质、耕地面积减少等直观感性的问题有明显的认识,但是对空气质量、农作物质量、植被破坏等不可直观的方面认识不足见表2。由表3可知,65.3%的调查对象认为开矿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造成了较大影响。34.7%认为矿区的空气质量受到了较大影响,55.9%认为开矿对农作物产量造成的影响较小,39.4%认为对农作物的质量影响较小。矿区的河水贯穿村庄,直观可见,因此37.1%认为开矿对村里的河水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45.8%认为影响较大。当地的饮用水采自山里的井水与泉水,45.3%认为开矿对饮用水有一些影响,原因是开矿使他们的井变干了,泉水减少了。矿区居民认为开矿对房屋安全的影响与开矿点距离自家的距离有关,距离远的居民认为没有影响,占21.1%。噪音对整个矿区影响较大,仅有5.3%认为没有影响。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62.4%的矿区居民自感自己和家人不能避免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仅有17.1%认为自己村能治理好环境污染,见表4。

    1.3调查对象认为矿业开采对健康影响的自我感知调查发现,58.8%的调查对象自感开矿活动对村民的健康有影响,48.2%认为开矿对家人健康有影响,21.2%认为开矿对下一代的智力产生了影响,见表5。调查对象自我报告了最近十年来的患病种类,患病例数集中在关节骨骼类疾病、肠胃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见表6。将性别做卡方检验获知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不同性别调查对象的患病种类之间无差异。

    1.4对矿业开采引起的环境污染与健康危害之间关联情况的认知调查发现,77.1%的矿区居民有家庭成员参与过采矿,自我报告的患病率为66.5%。对被调查对象家人是否参与过采矿同患病情况进行卡方检验,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是否参与采矿与患病之间无差异,见表7。自我报告的高患病率与调查对象自我报告的准确度以及认知能力有关,是否与矿区居民长期居住于该矿区,长期处于矿区污染环境有关,有待进一步调查。分析矿区居民自认为的患病原因可知,仅有17.6%的居民认为自身患病的原因与矿区的环境有关。但据前期在当地的研究可知,该矿区内的居民生活环境存在一定的Hg、Pb、Cd、As等重金属污染,当地存在着较高环境重金属暴露的非致癌和致癌风险,见表8。

    2结论

    2.1矿区居民对矿业开采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认知不足湘西凤凰铅锌矿有70多年开采历史,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废水、裸露的岩矿、废石及尾矿围绕着农田村落随处排放或堆放。65.3%的调查对象认为开矿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造成了较大影响,但是对矿业开采引起的不同环境污染问题的影响程度认知不足。据调查显示,矿区居民对于河水水质、噪声、地质灾害等直观感性的问题有明显的认识,但是对土壤污染、粮食产量、农作物质量、空气质量等方面感官不能感知的问题认识不足。但姬艳芳等既往对该地区的调查发现,由于原铅锌矿选矿厂和矿井里排除的废水已不同程度地污染了矿区附近大部分农田,致使当地种植的稻谷、蔬菜中镉、铅、锌、汞等超过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的相关限制,其中以Cd污染最为突出,其次为Zn、Hg、As和Pb,分别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的9.0、2.7、2.6、1.6和1.1倍。可见,矿区的居民对环境污染的认识不全面具体,对于感官能感受到的污染认识较高,而对于感官不能感知的污染缺乏认识。从而增加了当地矿区居民通过饮食、呼吸等途径的重金属暴露致癌风险与非致癌风险。

居民出行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主动适应新形势,自觉追求高水平,紧紧抓住新机遇,奋力再上新台阶”的要求,运用国际通行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模式和理念,构建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市容环境监督管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坚持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作用和街道城管委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的作用,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全天候覆盖全区的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网络,使每一处市容环境都有责任单位管理,每一个违法违规的市容环境问题都有责任部门及时治理,努力做到市容环境时时干净、处处干净。

二、管理职责

(一)区市容委、爱卫办负责组织推动、综合协调全区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对各街道城管委、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落实专业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街道建筑外檐装饰审批与管理;
组织实施街道综合整修和夜景灯光规划建设与监督检查。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专业管理和作业服务负全责。负责行业管理,协调市属驻区职能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协调、推动市属作业单位和产权责任单位做好专业服务工作;
设立街道联络员,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层级监督检查。

1、区建管委负责建筑工地市容环境的规范管理、拆迁工程管理和配套建设管理,协调市区有关部门落实与市容环境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2、区园林局负责区内园林公共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和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审批及古树名木管理;
负责公园、广场和道路、居民区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绿化设施的卫生保洁和养护维修工作。

3、区市政局负责区属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区内社会产权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因工掘路、临时占路和连接排水管道;
依法查处损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负责区属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及时修复因工掘路,治理污水外溢。

4、区环卫局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进行审批;
负责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废弃物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负责区内道路、居民区、公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负责冬季清融雪工作。

5、区环保局负责行政许可范围内水体、大气(恶臭气体)、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积极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6、区房管局负责全区房地产行政执法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行业行政管理,依法对私开门脸、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严格履行市政府66号令赋予的各项职责。

7、区卫生局负责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全区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全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8、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行使市容、环卫、园林、规划、工商、交通、市政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依法对道路两侧及公共用地上私搭乱盖、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进行查处,严格规范沿街广告牌匾,消除各类违法行为。

环卫局、园林局、市政局、房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要明确一名专职街道联络员和一名兼职街道联络员(设立联络员可结合本单位实际,一名联络员最多可联系两个街道办事处)。街道联络员负责联系本部门,对街域市容环境实施专业管理、作业服务和巡查监督。

(三)街道城管委是街域市容管理的指挥中心,对街域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驻街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职能部门驻街管理机构、作业单位搞好综合管理和专业服务;
对驻街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作业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清理居民区杂物,组织居民区拆违工作,指导居委会做好市容环境巡查、管理工作;
组织驻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监督员对街域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四)社区居委会按照区民政局规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居民区、干支道路、封闭市场、建筑工地等),负责对社区市容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负责监督上述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运行机制

各街城管委应按本委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设专门岗位,负责受理社区居委会关于市容环境问题的报告,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社区居委会要设市容环境监督员(居委会分管卫生副主任),负责监督反馈事宜。监督控制程序如下:

第一,社区居委会市容环境监督员每日早晚两次巡查社区市容环境,将发现的问题及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于当日向街城管委及时报告,并按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做出巡查记录。

第二,街城管委要将社区居委会报告的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分析、确认,并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街道联络员发出《整改通知单》。对社区居委会落实零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工作任务情况都要做出书面记录。每月要向区市容委做出专报,内容包括:一是居委会零报告情况;
二是职能部门一小时到岗及问题处理反馈情况;
三是对社区居委会及职能部门报告的每一件市容环境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情况。重大市容环境问题当天报分管区长。每月对社区居委会落实零报告制度进行考核(凡没有设立居委会的区域,由城管委指定临近居委会代行监督巡查职能,一并纳入考核)。

第三,各职能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处,并在《整改通知单》上填写解决情况,按照时限规定及时反馈城管委备案(注明已解决或未解决及原因,将《整改通知单》复印留存)。对阻碍作业的问题,要及时向城管委举报,城管委抓紧协调,为作业创造条件。

第四,区市容委每月对各街城管委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成效(综合参照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解决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职能部门处理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完成率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全区。半年或年终,对街城管委工作进行客观评审,依据客观评审、月工作通报和督查情况,撰写《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体系运行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督管理经验和对各街城管委、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评意见等,并报区委、区政府备案。

第五,半年或年终,区政府依据市容委呈报的审核报告,对各街城管委及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四、工作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

零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每日早、晚对所辖区域市容环境进行巡查,做出巡查记录,及时向街城管委报告。

(二)街道城管委

1、通知制度:对社区居委会报告的有关问题进行确认,立即向职能部门街道联络员发出整改通知。

2、专报制度:每月将职能部门一小时到岗情况及解决或未解决问题报区市容委(并附对每件市容环境问题所做的协调工作情况)。

3、考核排名制度:每月对社区居委会落实零报告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出名次。

4、例会制度:每月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讲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研究具体问题,部署下阶段任务,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代表参加,并填写会议记录。

5、巡查制度:城管委成立巡查组,每周用一至两天时间对街域市容环境进行全覆盖巡查,对社区居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较重大的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填报《整改通知单》,跟踪整改情况,并核查相关居委会监督报告情况。

(三)职能部门

1、一小时到岗制度:在接城管委通知文件后,各职能部门要派员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2、解决情况反馈制度:将处理市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情况填入《整改通知单》,并当天向街城管委和相关居委会反馈。

3、参加例会制度:按时参加街城管委例会。

(四)区市容委

1、客观评审制度:区市容委定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社区居委会和群众代表等社会有关方面,依据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要求、市容环境管理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年度工作任务以及相关方期望,对街城管委工作进行客观评价(第三方评审人员不固定)。

2、通报制度:将完成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3、督查制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居委会零报告制度和职能部门一小时到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汇报制度:对各街城管委及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向区政府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明确岗位职责,设专人办理监督反馈事宜,确保监督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区建管系统、街道城管委和社区居委会要调整充实力量,切实加强对街域市容环境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培训。要对各街城管委和职能部门做好市容监督管理培训,熟悉市容环境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掌握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运行控制的实施办法。街道城管委要熟知各专业部门工作职责(包括物业管理、委托作业等),各职能部门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承担的创卫和日常工作目标指标,并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干,领导要深入一线,管理重心要下移到社区居委会和作业现场。各单位要发扬“以我为主,马上就办”的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街城管委要切实发挥核心作用,认真做好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处理环境脏乱问题,保证各环节的有效衔接。

居民出行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山西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 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指导管理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社区矫正专门执法机构,建立专门工作场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设立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名册档案。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居住地不在本辖区,或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进行调查评估时,应及时将有关函件退回,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调查评估。

第六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应成立不少于两人的调查评估小组。调查评估小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

第七条 调查评估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给委托机关。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的,可延长五个工作日,但要及时与委托机关联系,说明情况。

第八条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调查评估的原始材料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存档。

第九条 调查评估结束后,应当综合分析被调查人是否适合进行社区矫正,并形成明确的评估意见,具体为适用社区矫正或不适用社区矫正,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十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予以配合。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向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应当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进行社区矫正相关教育,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采取派员送达、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向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送达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司法所。对法律文书不全或有误的,应当立即通知送达机关补正。

第十二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居住地核实,对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填写《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登记表》,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及司法所地址和负责人联系方式,告知司法所该社区矫正人员的姓名、住址、通讯方式等基本信息。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应当通知司法所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该社区矫正人员当场接回。

如发现居住地确实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退回送达机关,并向送达机关提供居住地不在本辖区的证明材料,同时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及时通报决定机关并组织查找,居住地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第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已报到但其相关法律文书尚未送达时,应当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书面通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查明情况、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罪犯居住地不在本省,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省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后,七日内组织宣告。宣告程序为: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核查核对社区矫正人员身份等基本信息;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规定内容;

(三)社区矫正人员宣读《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四)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监护人或保证人分别签订矫正责任书、监护人或保证人责任书;

(五)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谈话教育。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人民检察院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可以派人参加。

第十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向其宣告的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成员、监护人或保证人及其职责等。

第十八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相关协助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矫正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三人。

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矫正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第十九条 司法所应当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输入计算机的,计算机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未经批准的网络连接。

第二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按照不同的监管等级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报告。如确因病情、治疗等特殊原因,经司法所同意,可采取电话报告等方式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病情复查情况报告可由其家属、监护人或保证人送交司法所。

第二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书面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非法组织人员及社区矫正机构禁止会见的其他人员。

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必须事先报告司法所,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未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人员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禁止出国(境),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第二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含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半年内一般不得超过六十天。入矫后三个月内一般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本人应当返回居住地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需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委托家属、监护人或保证人代为办理审批手续,但总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行为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外出的,须由监护人陪同。

第二十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外出期间,司法所应当通过信息技术、通讯手段和跟踪管理等方式和途径,采用不定期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司法所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必要时,可派员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未明确回复同意接收前,不得作出同意变更居住地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集中教育学习、个别教育与自我教育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分类教育,应当依托和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基地建设。

第三十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三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安全、操作性强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依托和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加强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安置就业为一体的社区服务基地建设。

第三十二条 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出资鼓励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和等级考试,依托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工作队伍,推进心理矫正基地建设,扎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疾病治疗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司法所报告、说明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追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协助,必要时建议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

第三十六条 司法所应当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对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应当定期与其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第三十七条 司法所应当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按照社区矫正人员奖惩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第三十八条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取证等工作;必要时,对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情形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建议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或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拘留等措施后,应当及时通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检察机关。

第四十一条 **、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同步监督,监所检察部门无异议的,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四十五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十五日内,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司法所应当及时将社区矫正期满书面鉴定意见、安置帮教建议等相关材料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审批,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公开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的程序为: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宣布参加宣告的人员;

(二)社区矫正人员陈述其在社区矫正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三)矫正小组成员介绍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日常帮教等情况;

(四)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宣告内容;

(五)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发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社区)、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人民检察院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可以派员参加宣告。

监狱、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即为其刑满释放证明。

社区矫正人员期满宣告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决定机关,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四十七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的宣告事项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第四十八条 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社区矫正终止。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县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被判处监禁刑罚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执行其社区矫正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九条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对于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分别按照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安机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由公安机关书面通知罪犯本人及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第五十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二)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三)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四)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六)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七)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八)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的,司法所应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第五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例会、通报、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统计、档案管理以及执法考评、执法公开、监督检查等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

第五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交付执行机关和执行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意见)书》:

(一)骗取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法律文书没有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的;

(三)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没有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人民法院收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四)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

(五)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作出处罚或者建议处罚的;公安机关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及时依法处理的;

(六)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对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决定而没有作出决定的;

(七)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而没有收监执行的;

(八)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提请减刑或者提请减刑不当的;

(九)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社区矫正人员,人民法院没有裁定减刑或者减刑裁定不当的;

(十)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的;

(十一)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看守所在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二)社区矫正人员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

(十三)其他依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意见)书》:

(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司法所没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未对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小组,监管措施不落实,致使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

(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届满,司法行政机关未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纪律的;

(四)对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不当的;

(五)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举报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向举报人反馈核实处理的结果。

第五十八条 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发生违规违纪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进行教育训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互相协调、互相配合,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依法充分履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十条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政运行、办公业务、业务装备、业务培训、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聘用等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共同负责解释。全省各级各部门之前的有关社区矫正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矫正的意义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居民出行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社区社情服务调查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社区调查报告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与梅陇文化馆资源共享)作为社区精神文明创建、社区文化建设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阵地之一,在创建和谐文化、共建社区文化、构建学习型社区的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与梅陇文化馆资源共享的社区公共文化馆。该馆系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集团下属(原市委宣传部下属)的公共文化馆,与街道于年初几乎同步成立后,一直与社区保持着紧密型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良好关系。年被列入市府实事项目首批20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改扩建工程并首批通过达标;当年12月28日社区与梅陇文化馆双方正式签约,挂牌社区文化中心。双方合作紧密,配合默契,在日常运行管理、开展群文、创建活动和机制创新架构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设施建设

年改扩建后的社区文化中心面积达8000余平方米,其中用于文化活动的面积达6000余平方米,设有图书馆、影剧院、评弹书场、排练厅、教室、老年茶室、乒乓房等20多种功能的活动设施和项目;有面积各为近80平方米的电子阅览室和200平方米的多媒体教室:前者可让居民通过数字图书馆、视频点播等享受科技和文化盛宴,具有强大的信息服务功能,也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提供绿色通道;后者则配有标准音响灯光电脑和投影仪,适合举办各类文化、科普等社教类讲座和报告会,也可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电子阅览及教学。而两个楼面计400余平方米的展示大厅,是展示各类社区文化艺术作品和成果的平台;另外,年下半年街道又在位于梅陇三村内的街道社区学校内设分中心,建造成使用面积达200平方米的社区信息苑,内设有多功能演播厅、培训室、电子政务区、游戏区四大功能区域。

2、经费投入

社区文化中心改扩建投资近450万元(其中街道斥资95万元);社区信息苑建设又斥资90万元(其中市、区、街道各投入30万元),建设经费投入近550万元;每年用于社区公益文化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经费(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近200万元,其中以梅陇文化馆以房养文的经费开支为主,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包括图书馆购书款等)的开支10余万费用由街道支付。

3、人员配置

街道配置了专兼职人员从事社区文化中心工作,由梅陇文化馆馆长任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名誉主任,由街道社会发展科科长兼任社区文化中心主任,由梅陇文化馆群文部主任兼任中心副主任,梅陇文化馆群文部和图书馆的全体管理人员任文化活动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后还将成立文化活动中心指导和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开放人员构成,强化人员配备,优化人员配置,吸纳社会文化指导员、地区单位、居民区、两新组织和文体团队代表等人员参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4、运行管理

(1)日常运作:以梅陇文化馆自主自行独立管理为基本模式。街道除每年给予图书馆固定的购书款外,也在人、财、物上通过共同组织和开展群文活动、租赁场地设施等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该馆在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下,能常年坚持文化馆公益性服务方向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活动,更显得殊为难得。他们长期为书画社、舞蹈队、健身队等社区文体团队和社区学校办班免费提供教室场地、团队排练厅和活动室设施和后勤保障。暑期为未成年人提供的免费文化服务项目主要有:打乒乓等体育锻炼活动、国产优秀影片VCD播放、少儿图书快餐活动;也培育了沪剧、收藏、摄影三大沙龙,并从中发现了一批群文骨干和人才,如收藏有数千种《红楼梦》藏品并建成家庭红楼收藏博物馆的张道华,多次获得全国性和市摄影比赛金奖的"胡雅君,举办个人画展的周形海以及沪剧个人演唱会的王金秀等优秀群文骨干。

(2)群文活动:年底与梅陇文化馆资源共享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改建并挂牌后,每年都以社区文化中心和梅陇文化馆的名义联手开展一系列群众文化共建共享活动,如抗战胜利60周年、长征胜利70周年,迎特奥倒计时、迎奥运倒计时等大型系列活动;晓晖与你相遇著名二胡演奏家马晓晖与社区民乐爱好者见面会暨二胡艺术鉴赏会;连续五年的春色满园十大书法名家为社区居民写春联活动;连续三届被称为地区小春晚的共享和谐春节联欢会;有汪华忠、胡璇等名家参加的戏曲名家进社区戏曲汇演,已成为每年一度居民翘首以待的传统保留节目;三八、六一、国庆系列活动、社区家庭电脑大赛、暑期靓女孩才艺对决、暑期托儿班等主题活动和项目也连续多年成为社区的特色品牌项目。

二、存在问题

1、资源共享考核标准尚不明晰

目前从市到区,还没有专门针对资源共享建立起来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相对统一标准的实施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体系,对资源共享双方评估的奖惩性、制约性和操作性不够,主要靠共建共享关系的方式来自我调节和润滑,而并未从制度设计和机制建设上来予以确认和加以保证。

2、经费支撑机制保证存在缺口

街道在财力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尽管近年来每年都加大对社区文化,尤其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经费的投入额度,但是与快速发展的社区文化建设的要求,与居民日益增长和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和滞后。而梅陇文化馆作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进行独立市场化运作的单位,在坚持文化馆公益性方向的同时,要维系生存、保持日程运转有很大难度。因此从经费支撑,尤其是经费增长的支撑上存在不小的缺口。

三、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建立对资源共享型社区文化中心考评体系并给予机制保证

有关部门应就社区文化资源(尤其是场地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尽快建立相对统一的、明晰的、具备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考评体系,从机制上对考核评估体系予以落实和保证。

2、加大对资源共享型社区文化中心经费投入及经费机制保证

为保证文化中心的正常运行,有关部门亟待对这些共享单位在政策、资金、物力及人员配备上给予一定经费或有关经费的政策性投入、倾斜、优惠和支持,并从经费的产生和运行机制上给予落实。

社区调查报告2“社区”无论是作为一个学术概念理解,还是作为一个区划来解释,都有其道理。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就如何搞好社区建设进行积极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那么我区的社区建设情况如何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桃源政协地区组组织了张建德、张占明、于海涛、杜建4名委员对桃源街道的长源社区、滨河社区进行了调查,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被调查社区的基本情况

1、自然情况:被调查社区共有71栋居民楼,5047户居民17875人,其中有困难户262户,158名在籍党员,两个社区20____年经济总收入为5万元,20____年为1.4万元,20____年为0。

呈递减趋势,两社区共发生治安案件20____年为33起,20____年28起,呈下降趋势。

2、社区组织建设情况:按照20____年3月13日中共南关区委、南关区政府关于《南关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分别在两个社区成立了社区组织,分别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五名。

工资统一由街道办事处发放。

3、现阶段社区服务网点分布情况。

至20____年共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91处,主要类型:食杂店、小吃部、超市、美发店、自行车修理、粮油经营、药店、卫生所、养老院、自行车停车场、农贸市场、网吧等。

二、调查结果反映的基本问题

以两个社区调查数据看,反映的情况基本上是一致的。

(一)较好的方面

1、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全社会上下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对搞好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上有了进一步提高,可以看出在搞好社区建设上达成了共识,同时,增强了抓好社区建设的紧迫感。

2、特别是市区两级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制定工作方案)以来,社区组织载体得到了落实,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相对稳定,同时稳定了队伍。

3、吸收了一部分新人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社区干部的年龄结构得到了改善,文化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

因此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中各类设施和场所仍处于初级化、简单化阶段,且数量少、种类少,缺项较多,尤其是缺少群众欢迎的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

2、社区主任缺少社区工作实践经验,各类组织载体缺乏,作用发挥较差,就如何开展社区工作缺乏理论上的指导。

3、功能弱化,依附性强:从目前社区居委会工作上看依旧沿袭老的传统,承担着区街各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很大程度上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承受层、落实层,理论上社区自治功能很难体现。

4、目前社区组织载体模式仍旧沿袭自上而下的方式。

仿政府机构设置,很难适应社区功能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社区主要工作集中在承担政府指派任务;二是社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三是上情下达容易,下情上达意图无法实现;四是目前社区工作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所得报酬不成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1、在社区建设的方向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认识偏差一些部门同志不能把握社区建设的实际内容,存在社区建设就是加强硬件投入,没有认识到体制创新的问题。

2、责、权、利不统一。

目前按照长南办发[2001]5号文件规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有九项,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搞好社区环境卫生,搞好综合治理,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等。可是明确社区的权力范围确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更无从谈起利益问题,这种责、权、利不统一导致社区工作走入误区,成为各级部门工作的落实者。

3、社区资源问题:由于地域不同导致社区在经济、人文、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是必导致社区可利用资源的差异,相应增加资源少社区工作的难度工作的难度。

4、发展社区的政策明显滞后,目前如何发展,给社区以什么样的政策,社区发展的方向许多问题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在实践上由于各种权力机构的设置及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的自我壮大。

三、几点建议

建议市区政府尽快了台政策,

主要内容

1、明确社区建设的方向。

2、明确社区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比如杭州等地明确社区服务中心就是一个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社区各类服务中介实体。

3、明确社区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包括水、电、气、物业等管理部门及驻区单位等,特别是监督及制约机制的建立。

4、加大对社区扶持力度,一是费随事转,增加时社区组织的经济投入;

二是权随责走,各级行政部门(工商、税务、城管等)加大对社区的政策扶持力度。

社区调查报告3社区位于____府以东约1公里,总户数1664户,总人口5398人,13个居民小组,居委会干部5人,现有党员36人,正式党员36人,35岁以下党员5人,60岁以上党员18人,女党员11人,高中以上学历20人,困难党员4人。社区工作用房199平方米,有一个社区老年文体队,社区有阅览室,计生服务生,进入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460人。

一、基本情况

(一)党建(“三送”)工作情况

1、班子建设:按照中央确定基层组织建设前的整体要求,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着力解决我社区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我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增强我社区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我社区党组织推进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社区委员会新田有党支部一个,社区干部五人,其中女干部4人,通过换届选举,班子在上级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社区干部群众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使社区生活和人居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社区建设:社区积极薄弱,没有大型企业和其他集体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较差,但社区干部敢于解决难题,广泛动员社会各级力量,现已将社会的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受到了上级党委的一致肯定。

3、党员发展:我支部按照《党章》的相关规定,吸收高学历,高素质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2013年吸收了3名入党积极分子,年度将由支部会议讨论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4、民情家访:为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关于“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常态化、全覆盖的文件精神,县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在挂社区扎实开展“三送”活动,“三送”工作组干部职工,积极进区入户,深入居民家中访民情,知民意。

与群众朋友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所思,做好《民情日记》的撰写,对收集到的民意和建议,建立民情台账,实行销号整改,限时帮助积极调处问题。目前走访农户300多户,共收集村民诉求10多件,认真做好各类台账。

(二)社区发展情况

近年来,社区随着政府统一规划改造,社区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区做到道路硬化整洁、下水道畅通、化粪池无满溢,无污水积面,建筑物外墙完好整洁,社区内无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点等现象。辖区单位也积极进行庭院的美化绿化,使社区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安全教育,社区居民法制观念和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破坏意识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各种防患机制健全,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无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事件,无重大火灾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不过社区由于无大型企业或其他单位经济基础相对比较落,许多建设还是要靠政府拨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干?a

href="//www.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迸渲妹挥写锏接呕I缜?名工会干部,其中4名是女同志,社区位于我县县城的中心地带,而且社区人员复杂,这对于业务量大,工作繁多的社区来说,特别是一些高强度业务(如拆迁、防洪)关靠女同志很难完成,一方面是干部压力大,另一方面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导致工作效率和效果下降。其次社区干部年纪相对偏大,难以完成如此多的任务。

2、社区业务繁多,负担沉重。

按照法律规定社区居委会职能大概为六大方面即政策宣传、教育居民、公共服务、社会调解与管理、协助政府,表达民意,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四多:工作指派多、检查评比多、台帐设置要求多,使社区工作繁多,这与社区干部人员配备不成正比,是社区负担相对沉重。

3、社会关系错位,权小责大。

社区工作包罗万象,上面千线,下面一杆针,样样工作最重要,但事实上并没有相应的行使职责的权力,权责分离现象严重,社区只是业务的“代办点”,一方面不好核定业务责任,其次在某些方面导致业务效率水平下降,呈现出社区无限任务和责任,有限权力。

4、社区发展不平衡,经费短缺的问题。

目前,除了政府下拨的社区办公经费,无其他收入来源,多数部门工作进入社区,但工作活动经费等未进入社区,社区还需要为部门工作提供必要的笔、墨、纸、电、通讯等办公经费,给社区增加了经费等负担,社区无能力承受,致使社区工作部分能做,部分因经费限制而无法做好。

三、措施及建议

1、安排大学生到社区任职。

县委组织部门要分配安排文化水平高、素质强的大学生到社区居委会任职(如村官),优化社区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争取把一些有知识、有文化、工作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事业心强的年轻人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去,增强社区居委会组织活力。

2、界定职责,理顺关系。

一是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把该由自己管理的.事情做好,不推给社区。

二是分管的职能部门承担需要社区协助的职责,坚决推行社区准入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谁办理谁受益",坚持以社区为主体,政府部门为指导的工作方法。

三是立足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依法管理。四是完善社区应享有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区人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客观能动性,保证社区与政府职清责明,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互利共赢。

一是加强联系,落实社区建设任务,做到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四落实"。

二是建立培训制度,提高社区干部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是加强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达到社区组织发展状大。

4、多途径增加社区收入,保障社区开展工作的经费。

部门工作进社区必须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同时可否将城市部分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权或者管理权交由社区;将一部分税务部门不好收的,面宽量小的税收项目,交由社区代收,从中返还工作经费,既可增加社区收入,解决社区就业压力,又可缓解财政对社区建设的压力。

社区调查报告4____总面积约1.8平方公里。辖区居民1690户,6598人,分6个区12个小组,单位17个,党员36人,低保22户,40人,城市困难边缘户21户,残疾人员6人,两参人员1人,1个农贸市场。有一个社区文体队,该区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较多,内有麦饭石大厦、迎宾馆等综合服务场所,城市居民居住集中。

一、基本情况

(一)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社区建立了党支部例会制度、党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费收缴及管理制度、党员发展制度、社区党建联席会制度,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党员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开展正常。

一是发挥党建在社区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以党员居住区域或行业等为特征设立党小组,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分层开展活动,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奠定了坚强的组织基础。

二是围绕居委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及社区干部的工作目标为承诺内容,支部书记向党委和党员群众做出承诺,党员向支部承诺;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推动支部工作的开展。

三是积极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发展提升年”、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治庸、治懒、治散”活动,强化了党员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党员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活动方面的作用,组织号召广大党员在支持社区工作、创业致富、服务群众、弘扬正气、促进和谐上做表率。

四是围绕构建文明和谐社区,党支部在推动科学发展、为民办好事实事、维护社会稳定、抓班子带队伍上积极创先争优,积极帮助社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提供就业帮助,努力推进建设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建设。五是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思想政治觉悟高、关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作用,为社区各项事业建设发挥余热,让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二)“三送”工作情况

县人大机关“三送”工作队按照县委“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要求,组织机关全体“三送”干部深入社区宣传政策,调查研究,通过重点约访、入户走访等形式了解社情民意,收集意见建议,目前共收集要求解决生活保障和城市道路等基层群众意见、要求20条;通过深入社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截止目前共排查企业改制等矛盾信访问题6个,现场解决2个;帮助解决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已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10件,为群众办好事实事9件,有力地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

(三)社会治安情况

社区近几年来,充分调动发挥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健全治安网络,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区大局的稳定。加强了对重点人员的管理,社区居委会在派出所的配合下,对出租房屋进行了认真核查,登记造册,推行了房主责任制,明确了居委会和租房主的责任。社区干部经常深入帮教对象家中,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巩固了帮教成果。尽管社区群众基础较好,但由于管辖范围内出租房屋多、流动人口较多、进城务工人员较多、农村居民买房迁入人口较多、菜市场等经营场所人口密集,治安管理难度加大,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防范工作仍然存在,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二、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社区无办公场所,正常工作难以开展。

社区目前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现在还在租镇财政所的房屋办公,影响工作的开展。

2、社区干部力量薄弱,社区服务虚于应付。

由于社区区域大、人口多、服务对象多,事务杂,社区干部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社区干部难于适应目前的工作要求。

3、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社区工作运转困难。

该社区5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办公费单纯依靠县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社区没有其它正常工作经费,社区办公条件差、社区干部待遇低,开展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运转困难。

4.小区新增人口较多,社区管理难度加大。

社区新增许多小区,大部分人都居住在小区,但户口大都在乡下,不愿落户县城,由于对所住户情况的不了解,加上物业管理职能发挥不够,影响社区干部的工作开展。

三、推进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要从维护城市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加快社区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健全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

2、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利用组织开展群体活动等形式,引导社区居民增强主体意识,自觉配合社区管理工作。

及时到社区登记家庭成员、居住地异动情况。

3、加大投入,改善社区办公条件,落实经费,切实解决落实社区无办公场所和社区干部待遇低的问题。

社区调查报告5一、前言

社区是一个有着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和睦、守望相助、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体。社区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参与是社区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我本次调查内容是按照广义的社区服务来理解的,即社区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社区就业服务、社区救助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安全服务、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服务、社区老年服务、社区环境服务及社区商服务。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自觉自愿地参加社区各种活动或事务的过程。作为社区服务的实体,居民的参与对于社区的发展将起到很大的作用。没有居民的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就不可能落到实处。

所以现代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必须重视居民的参与和民主精神的实践。由此看来社区服务和社区参与相互联系并相互影响,这两者的关系必须得到妥善的处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20多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服务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的社区工作起步较晚,所以城市社区服务的发展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距离。现阶段阶段我国的社区工作所呈现出的一种局面是:居民曾与度比较低,即使曾与也只是一种被迫参与,缺乏一种积极性,甚至有时候还会对社区工作呈现排斥反应。那么究竟是什么影响着居民的参与度、居民需要的到底是什么样的服务以及以何种方式服务成为了当前需要迫切弄清楚的问题。

为了能够更好地协调社区服务和社区参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深入了解社区这一组织的服务工作和居民的参与程度,我进行了此次调查。本次调查在友好社区。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可以明确该社区的服务和参与状况,从而为该社区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更好地进行社区建设,不断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最终使之达成一个和谐的共同体。

二、研究对象及方法:

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以友好社区的全体居民及社区工作人员为总体,采取偶遇抽样来选择调查对象。以“不上门打扰”为原则,选择在户外的本社区居民作为调查对象。以最终的被调查人数作为本次调查的样本。共有户籍人口1524人。住宅户2700户,其中有商住用户418户。

2、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法和结构访问法。被调查居民的抽取及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均深入各小区实施和完成,全部问卷都是被调查者当场填写,当场回收,大部分问卷都是一对一完成。实际发放问卷40份,回收有效问卷35份,有效回收率87.5%。

三、结果与分析

1、居民对社区服务了解的基本状况

结果表明,总体上,该社区的居民对社区服务都是知道一些,其次是不知道,知道的占少数。在访谈的过程中,我发现,一些外来的在友好社区租房子的居民,不知道有社区服务的不在少数。同时,这一结果从量的分布上也反映了小区对社区服务的了解程度。当然,从社区的角度来说,加强宣传也不失为一个使居民更了解社区服务的好方式。

2、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从质的方面分析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我对居民最需要社区改善和提供的服务进行了统计。

结果表明,46.2%的居民最需要社区提供的`是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其次43.7%的居民希望提供便民服务。当然,便民服务不是一种单独的社区服务,它贯穿在整个社区服务中。其实,不管对社区管理人员还是对居民来,社区服务最首先体现的就是方便居民。在养老服务方面,63.2%居民最希望社区能够对老人进行定期体检;在医疗服务方面,65.2%居民都希望能开设社区门诊和社区医院。同时,在访谈过程中,也有居民反映社区应该设置社保药店;从图表中可看出,对于日常生活中是否需要社区提供信息,大部分居民都是比较感兴趣的。在访谈过程中,有很多居民反应老人小孩在饭后出来散步或者聊天乘凉时,小区内没有座椅可供休息,也没有地方可供小孩嬉戏,所以希望社区能在小区里放置座椅和一些游玩的设备。

(1)文体娱乐

根据统计结果,原意参加的活动是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等体育项目的居民占40.2%。喜欢参加社区演出等文艺性活动的居民占13.7%。所喜欢参与太极剑、太极拳等健身活动、喜欢参与社区健身设施锻炼、喜欢社区阅览室读书的人数分别占到总人的8.6%、21.9%、和8.7%.

数据表明,社区居民参与活动多为远动项目,表明现在的居民更加重视身体健康。但是居民参加参与文艺性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另外我们也询问了被调查者,他们希望社区举办什么文体活动。在各类运动比赛、社区运动会,读书会、下棋等交流活动,开展健康、安全、法律等知识讲座,社区演出等选项中,位居第一的是各类运动比赛、社区运动会,有40.2%的居民选择这一项,不难看出,多数人比较热爱运动,也很注重锻炼,重视健康。并结合上面所述的居民最希望社区能改善和提供的是文体娱乐场所,可以看出,居民们是迫于没有活动的场所,因此社区应该提供一些相应的基础设施,并定期组织一些比赛活动或是举办社区运动会。这样一来居民的参与性也会被激发,整个社区的氛围也会不断改善。

(2)教育服务

下图是有关居民对于园内开办幼儿园的态度。有65.8%的居民赞成开办幼儿园,认为这方便了居民,孩子的安全也有保障,家长更为放心。只有6.8%的居民认为这会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社区在幼儿园这个问题上还是应该重新考虑。找出一个两全的计策,以切实解决社区居民的实际问题。

(3)生态环境

一个社区的环境如何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社区的形象和品质。尽管社区的环境整治承包给了物业,但是社区居委会还是应该重视。当物业工作失职时,社区就应该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友好社区的总体环境不错,但还是有居民抱怨所住小区的环境并不理想。在有餐饮商铺的楼层中的居民抱怨店家已经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因为一般餐饮商家都是朝九晚五,这使得晚上居民无法早早入睡早上又很早被吵醒;还有居民反映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地面垃圾堆积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下表是被调查对于社区噪音、烟尘、污水、空气、垃圾这五方面环境问题的看法。

友好社区在环境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噪音污染较严重的比率明显高于其他四类污染,41.8%的居民认为噪音污染正困扰着他们。空气污染和垃圾污染相对于噪音污染要轻。有31.2%的居民对于社区环境问题比较困扰的是蚊虫滋生,这也是由于社区总体环境的影响,垃圾堆放、污水淤积等都会导致虫类繁衍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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