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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10 17:55:04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江苏常州化工企业旧址土壤修复,引发“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事件”,目前仍在发酵。环保部、国家卫计委和江苏省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2016年4月25日,调查组公布阶段性调查结果:常州外国语学校(下称常外)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五篇】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江苏常州化工企业旧址土壤修复,引发“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事件”,目前仍在发酵。环保部、国家卫计委和江苏省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2016年4月25日,调查组公布阶段性调查结果:常州外国语学校(下称常外)区域大气环境,与常州其他区域无明显差异,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还在开展中;
学校卫生、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卫生符合要求,未发生传染病等疾病的流行和暴发。

该校学生家长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同。多名环保领域专家,包括参与涉事地块修复工程验收的专家质疑的是,该地块修复方案与工程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社会舆论则表示担忧身边是否存在类似的土地。

环保业内人士保守估计,中国污染场地数量在50万块以上,五分之一的企业搬迁场地有不同程度污染,有的污染深度多达十几米。这些土地将要或者已经变成了住房、商业区、城市绿地等。

据悉,《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土十条”),已经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核,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将逐渐明朗。

学校邻地休而不复

60多岁的胥建伟,几乎是常州环境事件中最繁忙的人,一天要接听几十通电话,应付多达上万条的微博回复,前后接受过几十家媒体采访。家对面的肯德基,成为了他的固定会客场所。

高中毕业后,胥建伟在常隆化工公司的农药厂工作30多年,于2013年退休。“我本来负责生产调度,却常常被厂里派去偷排污水。”胥建伟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在管道封堵前,常隆农药厂每年偷排的污水高达数十万吨。

还在工作期间,胥建伟便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农药厂偷排污水,后者要求其提供详细的举报资料,他未能提供,举报屡屡不了了之。后来,他便在微博上举报。

直到2016年4月17日,央视曝光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址污染事件,称该校493名学生检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症状,个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该校区地下水、空气均检出污染物。

胥建伟工作过的工厂旧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与原华达化工厂、常宇化工公司毗邻。2011年6月,三家工厂完成搬迁,26.2公顷的遗留场地,成为当地污染状况调查、修复工程实施与验收、规划开发的对象。几十年高污染作业,再加上企业常年“跑、冒、滴、漏”,这块土地已成“毒地”。

常隆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显示,这片地块土壤、地下水里,以氯苯、四氯化碳等有机污染物为主,萘、茚并芘等多环芳烃以及汞、铅、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普遍超标严重。

其中污染最重的是氯苯,在地下水中浓度超标9万多倍,土壤中超标7万多倍。这些物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和麻醉作用;
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性,可引发急性中毒。

与常隆地块一路之隔、不足百米处,便是常外新校区北门。2015年9月,新校区正式投入使用。此时,对面常隆地块正进行土壤修复。

根据常州市的规划,常隆地块原计划在修复后用于商业开发。2011年3月至5月,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委托原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对地块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常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较重”,要求“必须对污染场地实施修复”。

两年后,常隆地块的修复方案制定。2014年3月,修复工程立项,整个工程投资预算近4亿元,修复工程方为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方案的设计指导单位为常州市环境科学院。

该地块是常州市第二个(农药类污染)实施土壤和地下水一体化修复的项目。据常州市环保局官网介绍,该项目还于2014年入选环保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备选项目。按照2013年国务院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于当年开展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多数为城市搬迁厂区的场地治理,入选者将获得一定的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常隆地块最早的修复方案是,将污染场地地下6米以上的污染土壤挖出,经处置后,作为水泥厂原料资源化利用;
地下6米以下,未达到修复目标的污染土壤采取隔离的措施;
污染地下水修复,采用将化学氧化剂通过注入井,引入地下水含水层的技术路线。按此方案,修复工作应在2015年6月完成。

但公开资料显示,该地下水修复工程招标工作于2015年8月才结束,至事发,地下水修复工程还未开展。

2015年12月,修复方仅对三个重点污染区域土地进行了试挖,挖出的污染土壤暂存在堆场未运走。当月中旬后,常外的家长们相继发现出现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的学生不断增加,家长们怀疑问题出在路对面的修复工程上。

学生家长陈美(化名)告诉《财经》记者,“且不论他们在挖土时是否操作规范,数十万立方米有毒的土,就堆在离孩子们不足百米的地方,而且还不让知情,让人怎么接受?”

常州市环境科学院院长徐圃青的解释是,由于承接污染土壤的水泥厂产能受限,无法正常接收常隆场地的土方。

之后,常州市政府将该地块土地利用性质拟变更为绿化及公共设施用地。今年1月,常州环境科学研究院建议,修复采用整体覆土封盖。

《财经》记者向常州环科院询问修复方案调整的原因,并询问原修复方案的内容与制定依据,对方未给予答复。而对于修复方案的评价,联合调查组与常州市政府均尚未发表结论。

“救火式”修复受质疑

4月25日,常州市政府消息称,初步调查发现:常隆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新北区监管部门对地块修复的监管工作不到位。

两个月前,常隆地块的修复工程刚通过专家组的验收。一名参与修复工程验收的专家对《财经》记者表示,工程验收是按照《调整方案》,经勘察工程现场,听取验收单位的汇报后通过的,“从验收材料看,修复结果完成了调整方案的任务,但是具体工程实施中是否违规操作,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2013年9月下发的建设报告表审批意见显示,修复工程要建设一座1万平方米的钢结构密闭大棚用作堆场及分选场地,大棚内会配备换风设备,废气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但在修复过程中,这座钢结构密闭大棚并未建设。徐圃青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常隆地块在修复的过程中,承建方和施工方本应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封闭操作,结果却露天作业,相关环境风险没有把控。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正常步骤严格作业,不会出现环境污染。如覆土方案能否奏效,要看有没有按计划覆土一米并多层压实,“常隆地块的修复工作中肯定出了问题”。

由常州市环保局、新北区环保局、黑牡丹建设投资公司、江苏上田环境修复公司、常州环科院等参与的验收会上,专家组三名成员签字通过验收。专家验收意见显示:工程实施程序规范,完成了既定修复任务,达到了土壤修复技术方案调整报告的相关要求,专家组建议通过验收。“从目前出现的情况看,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肯定是出现了问题,施工没按要求操作,工程监理也未尽其职。”上述与会专家称,至于验收过程,专家组是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的,究竟这块地还是否具有污染性,要看调查组的最终调查结果,才能定论,“如果严格按照修复方案来执行,常隆地块肯定是会得到很好地修复的”。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看法不同。他认为,常隆地块修复,采用异位修复法,容易导致集于地下的有毒污染物在修复时,会完全暴露出来。

这块土壤修复场地的位置和施工也受到质疑。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冬季刮北风,学校却建在修复场地的南边;
施工方案提到“覆土施工采取分区延伸方式,逐步铺开”,他指着学生家长提供的航拍视频截图说,按照方案应该是挖一块,治好了,再挖下一块。从截图看并未按照这样的方案执行。

常隆地块整个修复工程,在不到两年内完成,而前期的污染场地调查,两个月就完成,着实有些赶时间,被喻为“救火式”的土壤修复。

陈同斌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究竟需要多少时间(修复)?如果全部焚烧,65万方污染土壤在几个月内肯定烧不完。对于污染土壤来说,水泥窑虽然能够处理污染土,但是处理能力是很有限的。”

国内土壤修复项目大多采用转移后,置换新土的方式。置换下来的土壤有的并未真正修复,去向也鲜为人知。工程承包商可以在短工期、低投入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土壤修复。

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5年9月,土壤修复项目工期多于500天的仅占12.6%,200天以下的项目占比达到66.7%,普遍呈现“短工期”的特点。

各方都希望土壤修复工程能立竿见影,事实上,对于规模较大的土壤修复工程,无论采用何种修复技术和工程方案,都不可能很快。世界银行高级环境专家谢剑曾公开表示,污染严重的“毒地”修复往往需要五年到十年,甚至二三十年。其中,对场地的调查至关重要,占修复时间很大一部分。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宋昕在一次学术会议上称,他所参与的美国一块污染场地的治理,仅前期调查就花了16年,在此基础上获得的土质、水文地质、关键污染物数据为不同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提供充足、可靠的支持。

可见,前期调查的数据准确性与调查的方法比后期治理、样品分析的影响都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杜晓明曾表示,中国的治理方与开发方往往不重视前期的调查,“今天把污染场地交给你,让你调查,恨不得明天就拿出结果来,后天就要盖房了”。

对于一个有上百万方污染土壤的污染场地,即便是采用最简单的异位填埋(将污染土壤挖走填埋)方法,用30吨的大卡车运走就得拉四五万趟,仅运输这些土壤也许就得花一年时间。如果采用其他修复技术,更不可能在两年时间内完成。“土壤修复是很花时间的,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陈同斌称。

因为救急,高技术含量的土壤修复几成“土方工程”,将土一换了之,而治本的生物修复技术很少被采用。多位受访专家透露,国内已实施的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案例,多以异位修复为主,主要采用焚烧、危废填埋等处理处置技术,虽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场地污染问题,但修复工程能耗高、资源消耗量大、产生二次污染、土壤资源功能丧失,而且具有较高的环境风险隐患。

“毒地”知多少?

“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事件”让公众直观感受到,污染场地“毒性很猛”。究竟还有多少类似的“毒地潜伏”?官方一直没有公布详细家底。可能也没有机构能给出污染场地的数量信息。

业内专家只能根据工业总量和发展阶段、重污染企业数量来预测。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研究员张俊丽曾表示,五分之一的企业搬迁场地都有污染,呈现出污染范围广、面积大、成分深的情况,有的场地污染深度甚至多达十几米。据张俊丽保守估计,中国污染场地的数量在50万块以上。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中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在2014年公布数据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此次,并未公布更具体的污染地块数据。

此次事发地江苏,已有的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已经关闭化工企业6000余家,未来大部分将用作居住和商业,急需有效修复。

现在,环保部门仍不能掌握江苏到底有多少处污染场地,江苏环保厅摸排发现400多处大型污染场地,具体准确的数字、这些场地有多大、分别是什么类型的污染、污染程度如何,因为各地信息公开政策不同、行业技术标准不同,现在还是未知数。

土壤修复的上层设计也未搭建完成――国内没有专门针对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2012年,由环保部牵头,九个部门共同起草,当时的草案叫“土壤环境保护法”。2014年12月份,正式移交给全国人大环资委,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相应的起草小组来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初步拟于今年内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明年将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完成审议。“目前土壤修复的相关法规不健全,现有的环境评价方案也不适合土壤修复领域。”高胜达说。现有的环境评价报告,重点在新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较少考虑现有环境对新建项目的影响。比如,常州外国语学校建设的环境评价报告,重点就放在了学校建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而不是土壤修复场地对学校的影响。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658899”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开局之年。我局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继续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利用6.5环境日,进一步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

2、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等有关规定,我县11家单位列为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同时向社会公开。

3、严格执法监管。一是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矿山等重要污染源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二是督促重点单位按规定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制定并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4、加强风险排查,严防土壤污染。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对化学品生产企业、矿山开采区、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57家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情况进行了排查,并填报了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信息调查表。二是对我县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填报整治清单,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三是经排查,安徽家园铝业有限公司老厂地块已列入疑似污染地块,现已签订场调协议。

二、取得的成效

我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了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

三、2022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正文】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危害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种类型。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1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

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对农田已造成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如沈阳张士灌区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顷,造成了严重的镉污染,稻田含镉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导致2.3万公顷农田受到污染物。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700公顷,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顷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46%.80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大约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全国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还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各种土壤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全国每年就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难以估计。

2.土壤污染导致食物品质不断下降我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

3.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作)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等。

4.土壤污染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生态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则需要很长的治理周期和较高的投资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难消除。

土地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们察觉;因此,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的时间。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容易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难治理,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三、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大多针对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权属问题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我国现有的土壤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罗列的污染种类的滞后性,该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该法于1989年颁布,但是对于所处的社会发展状况而言,以上的罗列已经基本概括了所可能发生的污染种类,而这不发放置今日,就存在着些许的滞后性,无法穷尽污染种类,致使污染发生之时,无追究污染着责任的法律依据,其应当包括有放射性物质和化学物质的污染、乱堆放生产废物和消费废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内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响;

(二)《土地管理法》 1.调整对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于防治土壤污染,该法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在第35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这条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护当中提出的,而并非在总则当中对此问题加以表述,这就导致了这部法在调整土壤污染问题时,调整对象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 2.土壤污染防治意识的缺乏性该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字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该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可以看出的是,该法对于基本农田的用途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围则放宽限制,而兴建乡镇企业则又放宽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条件,而乡镇企业产生排放的“三废”物质,则是导致农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凶,而对于乡镇企业和基本农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规划的缺失,又是导致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严重的原因。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第二十五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二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该法是针对于特定问题所指定的,所以同样面对着调整对象的局限性的问题。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原因多,修复难

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政策研究”课题负责人吴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是长期过度施用农药、化肥,以及污水灌溉造成土壤污染,我国每年化肥施用量超过4100万吨,污水灌溉农田面积超过330万公顷。其次,在大中城市及工矿业发达地区,矿石冶炼、燃煤等工业“三废”排放活动是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再次,南方省份土壤重金属天然含量高,加上耕地土壤日趋酸化导致重金属污染加剧。此外,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倾倒,经过日晒、雨淋、水洗,污染得以辐射状、漏斗状向周围土壤扩散,造成周围土壤甚至地下水的严重污染。铀矿和钍矿开采、核废料处理、燃煤发电厂、磷酸盐矿开采加工等产生的放射性物质,也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污染土壤修复表现为一个技术问题,但中国环境科学院总工程师李发生在接受采访时多次强调,工程的总体设计需要美学支撑。他指出,场地修复事业中的人文科学,包括人的素质、人文环境,也包括所匹配的政策。“场地修复中的人文问题目前在国内极少被关注。比如修复公司应以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去工作,这样许多问题就容易解决了。甚至,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地去考虑场地修复工作的美学建设、景观恢复问题,采取措施降低能耗等。”他主张美学管理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场地修复设计,“污染场地到底适合做什么,在一开始就应该统筹规划。国内通常更多地强调使用功能,不会考虑那么深远。事实上,修复是对污染场地的优化过程,要寻求对环境影响最小、视觉效果最好、更加安全的解决方案。”

同时,李发生认为,污染土壤修复产业需要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处理好各方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首先是污染企业,其次是政府,然后是参与土壤修复的企业,还有更重要的是老百姓。考虑到很多污染企业是国有企业,在协调利益关系时国家干预也格外重要。”他强调,在协调土地开发商、公众、土壤修复企业、政府关系中,注重顶层制度设计,平衡各方利益,使这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让和谐的人文之美与先进的修复技术相结合,恢复土壤的生态原貌。

公众参与机制不畅也是导致重金属污染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问题之一,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生导师程红光认为,信息不对称是治理难的重要原因。因为企业的污染只有企业最清楚,公众并不是特别地了解企业的污染状况,也不具有相关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他告诉记者,要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关键在于要以人体健康为指挥棒,转变环保相关工作的工作方式和重点,需要规划、产业、环保、水利和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控制重金属污染的暴露渠道。他建议,从提高重金属污染监测的能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权力分配体制等多个方面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

修复产业,迎来初生但空间巨大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环境治理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议题之一。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坦言“有些地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环保协会副会长、湖南永清环保集团(以下简称永清集团)董事长刘正军认为,空气和水的污染是每个人都看得到的,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政府也倾注了巨大的力量来治理。但是,土壤污染相对隐性,其中耕地的污染更是事关粮食安全,其治理修复已是迫在眉睫。

耕地修复项目仅占全国土壤修复项目总数的3%左右

3月7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记者会上坦言:“良好的土壤质量是维护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非常重要的保障。”提速土壤污染治理,加强耕地保护,也是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的核心主题。

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指出,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要有优良的生态环境做保证,但现在中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约占耕地总数的10%,土壤中的重金属会随粮食进入人类的食物链。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陈章良表示,癌症和重金属污染直接相关。土壤一旦被重金属污染,要治理就非常困难,土壤重金属污染已经到了非行动不可的时候了。

2014年4月,环保部和国土部联合了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污染状况非常严峻,全国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最高,为19.4%,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其中,无机污染物主要为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有机污染物主要为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

2014年4月,我国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长沙、株洲、湘潭)开展170万亩重金属污染耕地首批修复试点。根据农业部“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收益不减”的基本思路,长株潭试点根据污染轻重程度,将土地划分为污染较轻的“达标生产区”、中度污染的“管控生产区”和严重污染的“替代种植区”。

刘正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迄今为止,这是我国唯一一个大范围实施的耕地修复试点项目,除此之外,四川省古蔺县石屏乡耕地修复试点、宗渠村甜樱桃基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和贵州铜仁市万山区也已将共5万亩耕地纳入治理规划。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市场行为来完成的耕地修复项目数量仅为7个,加上国家试点类项目,耕地修复项目也仅占全国土壤修复项目总数的3%左右。”刘正军指出,耕地修复项目不仅数量少,平均投资金额也最少,仅为场地修复项目平均投资金额的1/5,为矿区修复项目平均投资金额的1/3。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显然,面对中国目前上亿亩的庞大污染量,耕地修复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投入资金上都还远远不够。

3月8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在回应全国政协委员们的问题时表示,2010年以来,共安排财政资金16亿元,用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更大的困难可能来自整个土壤治理体系的薄弱。李干杰坦承,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情况还没有摸清,目前完成的粗查密度是8公里一个检测点,下一步要做的详查非常必要;法规、标准、制度都需要完善,技术薄弱需要创新,监测监管能力需要提升。

刘正军介绍,湖南长株潭地区在推进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修复治理的水平还不令人满意,主要还存在调查面积和精度不够、修复治理技术不成熟、监测体系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投入少、效率高的较好模式

“最让我们高兴的是,‘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被明确写入了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刘正军说,从实践来看,第三方治理模式是一种投入少、效率高的模式,环保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都在大力推广以PPP(“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国省补助”的公司合作模式)为主要形式的第三方治理模式。

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刘正军一口气拿出了10份议案,其核心正是第三方治理。“我相信,永清集团多年来在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探索经验,将为我国的土壤治理特别是污染耕地修复提供有益的参考。”刘正军说。

永清集团成立于1998年,总资产超过100亿元,是国内为数不多具有完整产业链的综合型环保企业,集团下辖6家子公司,其中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南唯一环保上市企业,2012年获环保部批复为国内首家合同环境服务试点企业。

“污染土地治理和修复的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面临着许多难题,最核心的问题是谁负责,谁出钱,钱从哪里来,总理力推的第三方服务模式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刘正军称。

2012年,永清环保与江西新余市在全国首次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由新余市政府向永清环保采购环境服务,以市场化方式实施污染治理。

刘正军介绍,“经过几年的努力,新余市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同时带动了环境服务产业快速发展,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

湘潭市岳塘区的竹埠港老工业区是国家和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区域。2014年10月,永清集团与岳塘区率先启动全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PPP项目。岳塘区政府与永清集团签署以公私合营PPP模式合作协议,共同注资1亿元组建合资公司作为重金属污染项目的投资、实施平台。

按照合作协议,永清集团将利用自身环境治理技术、工程管理、项目运作以及团队优势,对整个区域污染治理提出科学、系统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以及资金测算。

“今后,政府只管当好裁判员,做好总体规划和绩效评判,就可以提高项目推进效率,降低治理成本。”刘正军介绍,“作为环保治理的第三方,企业提供专业团队和技术支撑,负责实际操作,只能从治理效果的收益中得到回报。这样一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全力以赴达到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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