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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必备23篇

时间:2023-07-31 12:05:03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第2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必备23篇,供大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必备23篇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2篇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

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1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国务院493号令。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1、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资料 ①发生事故鉴别的单位、地点、时间;

②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④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⑤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①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性能和质量状况;

②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③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④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⑤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⑥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⑦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痕迹;
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6、事故图

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四、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①受伤部位;

②受伤性质;

③起因物;

④致害物;

⑤伤害方式;

⑥不安全状态;

⑦不安全行为。

2、事故原因分析

(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

(2)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对现象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⑦其他。

(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3、确定事故责任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责任认定

(1)因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者为直接责任者;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发现事故危险征兆,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

私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

设计、施工、安装、检修、检验、试验错误等。(2)因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者为领导责任者;

指令错误;
规章制度错误,没有或不健全;

承包、租赁合同中无安全卫生内容和措施;

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资格认证;
机械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

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
新、改、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制度;

发现隐患不治理;
发生事故不积极抢救;

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或故障隐瞒;

发生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五、事故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调查组的构成:调查组由项目经理、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详细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的建议,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时,安质部参与施工队调查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及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负伤4人以上事故时,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成立调查组进行处理,七日内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报工程公司。

六、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资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七、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施工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第一管理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并在施工过程中宣传、贯彻,确保安全管理目标实现。

二、根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要求,经理部每年应制定、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实施措施,并监督检查目标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因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2、汽车交通安全指标;

3、锅、容、管、特和消防等安全指标;

4、安全文明达标创建指标。

四、通过与各施工队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将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

五、各施工队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根据经理部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求,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并与作业班组签订安全包保协议书,将安全文明指标分解到各个班组,明确措施、步骤、时间,逐项落实。

六、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经理部每季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考核;
安质部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管理进行抽查。

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方面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达标、伤亡事故控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设施等。

八、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挂钩办法: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低于‰,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

2、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以每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的考核记录和实际安全效果为考核依据。

3、安全生产分项指标:专(兼)职安全员持有效证件上岗,1分;
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1分;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1分;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符合规定,2分;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以及日常施工符合安全规范,2分;
安全生产的重伤频率控制在‰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3分;
共计10分。以上分项指标在考核中符合规定和要求给予正分,反之得负分。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3篇

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由华坪红砖厂自派的自卸翻斗车(云P:13531)运送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城区,在新区建设住宅二期工程30栋旁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卸出车内的砖块,司机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后车门未处置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农民工沙尔哈的头部,造成沙尔哈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宁蒗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2点37分,刘立国打电话到宁蒗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报案,称工地上一人被下砖的车门打着了,在送往医院抢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徐礼芳及安全监督站的两位同志李金峰和杨志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安监局的杨新红副局长、毛应国、杨凯龙及大兴镇派出所的杨祖所长等单位同志到了现场,全面展开了“5?4”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下午,县人民政府和军强副县长进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时左右,县安监局召集了监察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查看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教育记录等,到目前为止,事故情况已基本调查清楚,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背景情况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宁蒗开发宁蒗新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发生事故的车辆云P:13531是砖厂自派的,运红砖到工地上卖砖给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该车车主是杨文华,与司机李勇(身份证:******************)是属舅侄关系.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20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车运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区开发建设住宅二期30栋旁,在自卸车翻斗车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云P13531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就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上翻的后车门未处理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沙尔哈头部,造成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县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报告给安监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53322419671020XX56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划》的要求,“5?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运砖车辆云P:13531的驾驶员李勇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

2、死者沙尔哈和同伙违反操作程序,违反劳动纪律,在自卸翻斗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时,没有固定好后车门,就在后车门下作业,造成后车门下落,并击打到沙尔哈的头部,至使沙尔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宁蒗县建设局对该建筑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2、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宁蒗县新城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反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处罚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承担,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企业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

(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

(7)对原材料的往来管理进行专人指挥,并跟踪督促落实。

(8)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机具、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管理。

调查组成员签字: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20**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 根据20**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 《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200万元的罚款;
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300万元的罚款;
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20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行为的,处50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行为的,处200万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本规定不同的,按照较高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的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

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的调查

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直属项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

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的处理

轻伤事故的处理,由项目经理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

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

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对未遂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事故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以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应监督工伤、职业病患者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需要时代表员工与行政领导沟通、协商解决。

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事故档案、台账,保存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所有记录。

对职工发生工伤的考勤,应有班组长证明,有队长和安全员签字,方可成为工伤考勤依据,任何人不准隐瞒工伤事故,不准假报工伤事故。

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 矿建分公司五里堠项目部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6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 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
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7、事故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8、发生事故并上报后,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 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
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7篇

陕西省西安市“”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

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发生液化石油气严重泄漏事故,一贮量为400m3的11号球形贮罐突然闪爆,共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西安、咸阳、宝鸡、渭南等市消防支队及地方公安、武警、驻军、民兵预备役、医疗救护等单位参与了这次抢险救援,投入兵力达3000余人。全体参战人员连续奋战了约90h,竭尽全力保住了2个1000m3的球形贮罐和10个100m3的卧式罐,2个25m3残液罐未发生爆炸,扑灭了8辆液化石油气槽车和4个有可能发生爆炸的贮罐的余火及被闪爆引燃的总后3507厂棉花仓库火灾,及时有效地将群众疏散到安全地带,使罐区毗邻单位的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安然无恙。

一、基本情况

(一)罐站情况

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位于西安市西郊大寨路,占地面积亩,东边是西安日化公司,南边是铁路专用线,西边是农田和村庄,东北方向是新华橡胶总厂、市煤气公司储配站,北侧是总后3507工厂、西安石油化工厂和西安焦化厂,西北方向是西安化工厂、西安氮肥厂。

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所始建于1982年,现有职工208人,系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罐区设有2个25m3残液罐(1、2号罐),10个100 m3卧式贮罐(3-10号罐、13、14号罐),2个400 m球形贮罐(11、12号罐),2个1000 m球形贮罐(15、16号罐),总设计容量3580 m3。泄漏前罐区内8号罐储气18t,9号、10号罐各储气37t,11、12号罐各储气170t,15、16号罐各储气370t,13号罐有少量储气,1-7号、14号罐为空罐,总计储气量约1170t。

该所设置的主要消防设施有:地上消火栓7个,3000 m3消防水池2个,200 m3的循环水池1个,自备井1眼,消防水泵4台,移动式灭火器材68具。贮罐设有降温喷淋设施。由网五变电站和阿房变电站两个电源双回路供电。贮罐安装有液位报警仪,站区设有事故手摇报警器,罐区周围设有避雷装置。

(二)火灾爆炸主要原因

1998年3月5日下午(具体泄漏时间不详),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贮量为400 m3 的11号球形贮罐下部排污阀上部法兰密封局部失效,造成大量的液化石油气泄漏,这起泄漏事故是西安市建国以来罕见的一次严重泄漏爆炸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3二、火灾特点

(一)液化石油气易挥发,爆炸后波及范围广

在常温常压下液态液化石油气极易挥发,液体遇空气后能迅速扩大250-300倍,也就是说,1L液态液化石油气挥发后能变成约250L以上的气体。由此可见,当液化石油气泄漏时会变成大量的气体滞留在空气中,且形成大面积的危险区域。在这次事故中11号400 m3的球罐根部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防护堤内液化石油气飘散,大面积蔓延,整个罐区泄漏的液化石油气体刺激味很浓,能见度极差,当罐区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突然发生闪爆时,整个罐区一片火海。

(二)火场情况复杂,火灾危险性大

液化石油气罐区设有16个大小不同的储罐,总设计容量3580 m3,总储气量约 1170t。现场周围情况也极其复杂,在邻近的液化石油气铁路专用线站台上,停放着一列装载250t的液化石油气槽车,东北方向约处三座大煤气柜,总计容量110000 m3,现场的周围还有西安化工厂、焦化厂、日化公司、总后3507厂、氮肥厂及新华橡胶总厂等易燃易爆重点保卫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液化石油气继续蔓延、扩散,引起连锁爆炸将产生严重后果,现场情况极其复杂,危险性极大。

(三)液化石油气火灾突发性强,火灾危害性大

液化石油气散逸到空气中遇火后有可能是先爆炸后燃烧,或是先燃烧后爆炸,这两种情况都是瞬间完成的,使人们措手不及,很难防范和采取措施,对救援的人员能够产生极大的危害。同时,发生爆炸后,对周围的储罐及建筑设施等也有极强的破坏力。在这次火灾中,共发生两次爆炸,现场1l、12号2个400 m3贮罐已爆炸撕裂,罐体向东北方向倾斜,同时使8辆液化石油气槽车底部和4个100m3的卧罐及罐区部分区域着火燃烧。

三、扑救过程

3月5日16时51分,西安消防支队“119”调度指挥中心值班员接到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值班人员关于该所液化石油气贮罐发生泄漏的报警后,迅速调动辖区中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119”值班指挥员、支队值班首长报告报警情况,值班指挥员针对液化石油气泄漏后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即命令调度指挥中心务必加强第一出动,并先后又调出了四、五、六、九中队,1l部消防车(8部水罐车、1部泡沫车、1部干粉车、1部专勤车),25具空气呼吸器,77人迅速奔赴现场。同时,17时02分、17时03分,“119”指挥车、支队总值班车,也迅速出动,奔赴火场。

16时57分,当辖区中队首先到达现场后,中队指挥员及时深入现场,向该单位有关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询问、了解泄漏情况。此时,液化石油气管理所的班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已用棉被和麻绳对泄漏部位实施了捆扎封堵,采取倒罐处置,并利用罐区消火栓出一支水枪稀释、驱散泄漏气体。同时辖区中队立即布置一支水枪协助液化石油气管理所对泄漏部位实施堵漏。当时现场的情况是:
400 m的11号球罐根部处液化石油气正在大量泄漏。防护堤内液化石油气3汽化气体飘散,大面积蔓延,整个罐区泄漏的液化石油气体刺激味很浓,能见度极差,而且现场周围情况也极其复杂。在邻近的液化石油气铁路专用线站台上,停放着一列装载250t的液化石油气槽车,东北方向约处是市煤气公司煤气储配站三座大煤气柜,总计容量110000 m3,现场的周围还有西安化工厂、焦化厂、日化公司、总后3507厂、氮肥厂及新华橡胶总厂等易燃易爆重点保卫单位。一旦罐区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继续蔓延、扩散,引起连锁爆炸将产生严重后果。面对现场情况,只有迅速加厚泄漏部位的堵漏层,阻止液化石油气泄漏,并采取倒罐措施是火场排险唯一的处置方法。

支队指挥员在听取了辖区中队的现场情况报告。并经过侦察、询问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后,当即明确指示:切断电源,关闭警戒区内通讯器材,设立警戒线,禁止火种带入警戒区,迅速通知各级领导赶赴现场。并将罐的严重情况向支队领导报告;
随后,命令四中队将车停在罐区北、中门外东侧,从中门进入,铺设一条干线,利用分水器出两支开花水枪在上风方向设立水枪阵地接替七中队水枪位置;
九中队铺设一条干线,连接四中队消防车,出一支开花水枪,组成三支开花水枪同时进行稀释,驱散液化石油气体。四中队、六中队占据距罐区约360m处的3507厂北门外地上消火栓,利用三部车接力供水;
五中队、九中队占据距罐区约680m处日化公司北门内地上消火栓,利用三部车接力供水,确保前方用水。

17时38分至18时12分,支队领导接到指挥员现场液化石油气泄漏严重的情况报告后,立即向省消防总队值班室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做了汇报,并及时赶到罐区。首先进入罐区侦察情况,询问了解泄漏点和堵漏采取的措施。根据当时的严重情况,迅速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并再次明确了下列措施:

(一)设立警戒区,严防人员带火种进入现场。

(二)禁绝警戒区内一切火源、电源和储配站周围的生产、生活用电、用火。

(三)进入罐区参加排险的所有人员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

(四)尽快将气站周围的群众疏散到安全地带。

(五)除进入少量人员,布置水枪迅速稀释、驱散液化石油气体,并协助煤气公司技术人员现场实施堵漏外,其余力量在站区外安全地带集结待命。

(六)抢险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罐区,加强自身防护。

(七)铺设供水线路,确保前方用水的不间断。

(八)通知120急救中心赶赴现场,并通知辖区公安分局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实施警戒。

18时27分,省消防总队领导到达现场;
18时35分,市公安局领导赶到了现场。到达现场后,及时听取了支队领导和煤气公司领导的汇报。此时,经过1h的堵漏,整个堵漏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11号400m贮罐倒罐已接近一半。听取汇报后,现场指挥部正在研究下一步的处置方案时,18时45分,罐

3区泄漏的液化石油气混合气体突然发生闪爆,整个罐区一片火海。现场指挥部果断命令:首先组织抢救伤员,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并规定所有指挥人员必须保持冷静,在没有查明现场的情况时,不得盲目行动,并安排侦察小组进入罐区进行侦察。

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部果断命令:

所有现场人员、车辆迅速撤离到大寨路东口处。

命令“119”指挥中心迅速调出了一、二、三、五、八、十,六个公安消防中队,六个企业专职队,共12部消防车,100余名战斗员赶赴现场待命。

立即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此时发生了两次爆炸,蘑菇云冲天而起,整个西郊夜空一片通亮。在现场情况极其严重情况下,命令部队撤到安全地带集结待命。在省市各级领导先后到场后,成立了由省、市主要领导挂帅和有关方面参加的现场总指挥部。调集了公安、武警、驻军、民兵预备役、医疗救护等单位3000余人,组成了灭火指挥部。调出咸阳、渭南、宝鸡三个支队共44部消防车、190余名官兵增援。

总指挥部迅速采取了下列措施:

公安班干警组织疏散3公里范围内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扩大警戒区,封锁重点交通道路,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警戒区。通知供电部门,紧急关闭危险区的一切电源,确保安全。

灭火指挥部组织侦察小组,对爆炸现场进行侦察。侦察小组分两批进入罐区,现场1l、12号2个400 m3贮罐已爆炸撕裂,罐体向东北方向倾斜。

8辆液化石油气槽车底部和4个100m3的卧罐及罐区部分区域正在燃烧,猛烈火焰威胁着2个1000m贮罐,并对罐区的整个情况绘制了示意图。

灭火指挥部及时做出了组织力量进入罐区冷却灭火的决策,采取了以下战术措施:

西安、渭南、宝鸡支队迅速扑灭液化石油气槽车、站内贮罐底部和管道线路的余火。

2.布置水枪,采用两面夹击战术,对四个稳定燃烧的贮罐和相邻的贮罐实施冷却控制,对两个1000 m贮罐实施冷却保护。

3.咸阳支队扑灭3507厂棉花仓库火灾。

4.组成现场观察小组占据有利位置,随时观察罐区贮罐的燃烧动态,及时为总指挥部提供可靠依据。

为了确保灭火任务的顺利完成,省消防总队又火速调集了10t干粉、50t泡沫、3000m水带及时送到一线,支队、总队同时保障了现场各参战车辆的油料供给。进攻全面展开后十中队从东门进入,出一支直流水枪,消灭8辆液化石油气槽车火灾后,转移阵地对正在燃烧的7、8、9、10号贮罐和5、6号罐,从北边进行冷却降温;
二中队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南门口,出一支直流水枪,从南边对337、8、9、10号罐和5、6号罐进行冷却降温,形成南北夹击。三中队在罐区西门内,出一支直流水枪对两个1000 m的贮罐实施冷却,防止热辐射引起爆炸。

为了保证火场灭火的用水量,灭火指挥部除组织车辆运水供水外,并命令四、五、六、八、九中队共6部水罐车利用距火场约360m处的3507厂北门外地上消火栓吸水双干线供水,保证了火场供水不间断。

在整个抢险中,各级领导亲临一线坐阵指挥,亲自督战,鼓舞士气。经过全体参战人员近8个小时的艰苦战斗,扑灭了8辆液化石油气槽车及罐区多处残火;
第一个100 m3的卧罐稳定燃烧后熄灭。

3月6日凌晨,根据总指挥部的命令,支队领导和液化石油气管理所专业技术人员再次进入罐区观察时,发现5号罐压力表受爆炸震动和冲击波、热辐射的作用发生泄漏。立即命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迅速将阀门关闭,并对罐区所有管道线路、阀门、安全阀及两个1000m的贮罐再次进行细致的检查,消除隐患。同时,组织专人与煤气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一起,对两个1000m3的贮罐和4个100 m3的卧式罐罐体表面温度、液位等情况进行监测检查。经过全体参战人员约40h的连续奋战,直至3月7日19时05分,罐区最后一个燃烧的100m贮罐火焰熄灭。

为了防止罐内未燃烧尽的液化石油气及残液再次泄漏,发生意外。3月8日上午8时,总指挥部经过慎重研究后,决定采用盲板隔离,将爆炸燃烧的2个400m3球罐和4个100m3的卧式罐与未燃烧的贮罐管道彻底分离,并连接管道距罐区安全距离处,将未燃尽的4个100 m3卧式罐的液化石油气及残液排放点燃清理,又先后对4个100m3的卧式罐及管道先后采用了氮气和蒸气吹扫。

14时,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消防监护方案,调动了九部消防车全面实施现场监护。直至3月9日11时30分,经过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受高温和冲击波威胁的2个1000m3贮罐、6个100m3卧式罐和2个25m残液罐及罐区所有管道、阀门等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后,确定整个现场监护排险任务处置完毕。3月9日12时05分接现场总指挥部命令,所有参战人员车辆圆满完成监护任务,全部撤离现场。

333

四、经验总结

(一)要重视途中侦察,途中侦察可以为到达火场的指挥争取一定的时间,使火场的指挥忙而不乱,紧张有序。

(二)要实行统一指挥。大的火场成立火场指挥部后,灭火方案集体研究,行动命令要一人发布,防止令出多门,导致下属难以适从,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三)接到液化石油气火灾报警后,指挥员应在下达出动命令的同时,通知参战车辆在距火点或泄漏的上风或侧风300m以外停车,并将车头朝向返回方向。调动特勤力量、加强第一出动。到达火场后,首先应组织精干力量(人员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认真进行火情侦察,查明液化石油气的泄漏范围,气雾浓度,储罐、设备设施受到威胁的程度,有无爆炸的危险,泄漏的阀门是否关闭,属于火炬形燃烧还是敞开式的燃烧等。在侦察清楚这些情况的同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四)在具体的扑救过程中,应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根据泄漏面积,首先将气雾200-300m范围内的人员全部撤离,并设置警戒区,下风方向应更远。

(五)禁止一切车辆和人员进入气雾区,消灭气雾区内一切火源,通知供电部门对气雾区停电,防止发生电弧,电火花等,避免气雾遇到足够的点火能引起爆燃或爆炸。

(六)组织装备精良、经验丰富的突击队,关闭阀门,冷却邻近罐,喷雾水枪驱散气雾或利用固有的氮气设施、蒸汽设施稀释气雾,最终达到保护邻近储罐、邻近建筑、附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扑灭火灾的目的。

附:图2-2-1 西安液化石油气厂总平面示意图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8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范围

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4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及主管安全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至集团安全安委办。

特别是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或被困、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必须在10分钟内向集团安委办和市安监局(电话)口头报告,在拨打110、119报警时,应同时拨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监局应急中心报告。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以上规定报告公司安质部。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全称、隶属关系、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各类证照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须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须及时补报。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要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扩大伤亡或者发生次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必须使用摄像、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保留好现场视频监控。

事故调查

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团认为需要调查的,由集团联系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重伤及以下事故的调查,由集团负责组织。轻伤事故经集团同意公司可自行调查。

集团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大连港公安局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

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质部、工程部、工会及相关部门组成,并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集团安监部有关领导参加指导。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须归档保存。

事故处理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政府批复的意见和集团事故处理通报及公司事故处理通报进行处理。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依照集团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处理通报执行,公司不做另行处理;
对公司其他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比照集团事故处理通报提出处理意见。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领导成员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分别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80%、60%和40%的罚款,并视其责任程度可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死亡2人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并视其责任程度可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3)发生死亡1人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至20%的罚款,并视其责任程度可给予行政记过或以下处分。

(4)发生重伤2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处上一年年收入5%至10%的罚款,并视其责任程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发生重伤1人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处上一年年收入3%至5%的罚款。

(6)发生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参照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4)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5)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6)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对事故责任单位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办审核同意后落实处理;
对公司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需要处理的,由公司安委办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报告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向职工公布,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监督。

公司安委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重伤事故超标的单位,所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

政府或集团批复的处理意见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高于公司事故处理通报的,按政府或集团批复的处理意见执行,公司不另行处理。低于公司事故处理通报的,按公司事故处理通报追加执行。5附则

凡是发生性质较为严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险情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能根据公司事故处理通报落实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公司安委办负责协调跟踪。

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由事故责任单位按照公司处罚决定缴纳财务部门;
对责任单位领导成员的经济处罚,从当事人年薪兑现中扣除。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9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大声,特订制度如下: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整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严格各类事故报告制度,一旦事故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必须时可以同时直接向市安监管理部门报告),当公司接到报告时,因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的安监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当公司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在抢救中,必须坚持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即:及时、有效、正确的处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发生事故蔓延扩大和二次事故,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单位任何人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如因抢救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五、事故发生抢救结束后,公司必须组织人到事故现场进行取证调查或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取证调查,按规定内容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六、及时组织分析,彻底进行整改。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

程中,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处分不放过。

七、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公司根据所有发生事故的性质和等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年)第493号令,第三章法律责任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年)第13号令的相关条款和标准要求实施处罚。

宜兴市民用爆炸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20**年1月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0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调查与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
国务院193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做了具体的规定。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组织。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如实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填报《事故快报表》。发生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重、特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后,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电话、传真等)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时间、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的初步原因和经过。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后续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更具体一些的信息,事故发生后各方采取了何种应急措施,事故现场处理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对主管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应详尽描述事故的发生过程,进行调查取证和事故原因分析,得出事故分析结论,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事故调查报告编写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2.事故调查处理 为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及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必须对每一起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现场是安全的一次信息。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如下。发生伤亡事故后,首先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要抓紧时问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要积极抢救受伤者。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要及时派出事故调查组赴事故现场调查,调查组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单位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人事劳动部门、医务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同志。在现场收集有关事故各方面的情况与人证、物证,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分析会。在掌握全部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最后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将一起事故的全部资料汇总、归档、结案、上报。

3.事故现场的处理 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而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应做好标记。

4.事故调查技术及内容(1)物证与人证的收集 物证包括现场的致害物、残留物、破损件、碎片及其具体位置,每件物品应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物件应保持原状,不得擦洗。人证是指有关现场当事人的叙述事故情况的材料,要注意真实性。(2)事故调查的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②受害人和肇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情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
④出事当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站位、姿势等;
⑤事故发生前后设备、工具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⑥使用的材料,必要时可进行物理或化学性能的实验与分析;
⑦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⑧工作环境的状况,照明、温湿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取样分析记录;
⑨个人防护措施状况,质量、规格、式样等;
⑩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
⑩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和因素。(3)现场摄影及绘制示意图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出事原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地面与建筑物上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冒顶下落的空间以及事故现场的全貌。事故现场的位置图、流程图以及录像带等。(4)技术鉴定与模拟试验 ①设备、器材的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必要时司做技术鉴定;
②设备的零部件结构、设计及规格尺寸的复核、计算;
③必要时可做模拟试验,如起火原因分析,但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处理事故国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没有追究不放过。

5.人因事故的调查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可以判断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个性依据。企业管理人员应具备事故的心理学知识,这对调查处理事故的发生原因,提高预防事故的管理水平有帮助。安全管理心理学与分析事故原因的关系有三个相互联系的内容。一是安全工程师所关心的几种不安全行为,称为已经知道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有意违反安全规程;
②无意违反安全规程;
③破坏或错误地调整安全设备;
④放纵的喧闹、玩笑、分散了他人的注意力;
⑤安全操作能力低,工作缺乏技巧;
⑥与人争吵,心境下降;
⑦匆忙的行动,行动草率过速或行动缓慢;
⑧无人道感,不顾他人;
⑨超负荷工作,力不从心。二是可能成为直接的人为的事故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没有经验,不能查知事故危险;
②缓慢的心理反应和心理上的缺陷;
③各器官缺乏协调;
④疲倦、身体不适;
⑤找工作窍门,发现不安全的方法便当;
⑥注意力不集中、心不在焉;
⑦职业、工种选择不当;
⑧夸耀心,贪大求全。三是心理上的某些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激情,冲动,喜冒险;
②训练、教育不够,无上进心;
③智力低,无耐心,缺乏自信心,无安全感;
④涉及家庭原因,心境不好;
⑤恐惧,顽固,报复或身心缺陷;
⑥工作单调,或单调的业余生活;
⑦轻率,嫉妒;
⑧未受重用,身受挫折,心绪不佳;
⑨自卑感,或冒险逞能,渴望超群;
⑩受到批评,心有余悸。

6.物因事故的调查 引起人身伤亡的事故除了人因事故以外,还有物因事故。工业企业日常工

(1)电气事故 电是工业企业生产的最基本能源。由于缺少用电安全措施和安全知识,缺少安全管理,以及维修不当,或设备绝缘老化等原因,就会造成人身触电、设备烧毁、电气火灾爆炸等电气事故。缺乏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漏电保护装置,或者未采用合理的安全电压、绝缘、屏护、间距,都是造成电气事故的基本原因。(2)机械事故 在使用机械的过程中,由于机械设计、制造上的缺陷、机械的完好状态不佳,或由于对机械性能了解不足、操作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当、作业场所条件恶劣等原因,就潜在着机械伤害的危险。不了解机械的危险部位、机械运行状态下的危险部件,就无法有效地采取防护措施。(3)火灾与爆炸事故 在具有易燃、易爆的工业场所和具有压力容器的生产环境都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燃物、氧化剂、点火源同时存在,就会发生燃烧。若没有限制火势蔓延的措施,扑灭与扑救措施,疏散措施等,就会发生火灾,造成事故。

三、事故分析 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是偶然的。这说明事故的预防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事故这种随机性在一定范畴内也遵循统计规律。从事故的统计资料中可以找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因而,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有重大的意义。做好统计记录,有助于企业本身和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①从事故统计报告和数据分析中,可以掌握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规律,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采取避免事故发生的对策。

②通过事故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可以反映一个企业、一个系统或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成绩,找出与同类企业、系统或地区的差距。统计数字是检验其安全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

③通过事故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为制定有关安全卫生法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④通过事故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可以使广大员工受到深刻的安全教育,吸取教训,提高遵纪守法的安全自觉性,使企业管理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自己的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⑤通过事故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领导机构可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系统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并做出正确决策。这项工作也有利于监察、监督和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⑥通过对事故的分析研究,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事故统计分析就是运行数理统计方法,对大量的事故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从中揭示出事故发生的某些必然规律,为防止事故发生指明方向。

事故统计分析是建立在完善的事故调查、登记、建档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是依赖于事故资料的完善和齐备。然而这些完备的事故资料,只不过是一件件独立的偶然事件的客观反映,并无规律可言。但是,通过对大量的、偶然发生的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就可以从中找出必然的规律和总的趋势,从而达到对事故进行预测和预防的目的。事故统计分析是事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该项

工作,能及时掌握准确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状况和事故发展趋势,为各级领导决策,指导安全生产,制定计划提供依据。事故统计分析的基本程序是:事故资料的统计调查——加工整理——综合分析。三者是紧密相连的整体,是人们认识事故本质的一种重要方法。事故资料的统计调查,是采用各种手段收集事故资料,将大量零星的事故原始资料系统全面地集中起来。事故调查项目,应按事故调查目的设置,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伤害部位、伤害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起因物、致害物。事故类型、事故经济损失、休工天数等。项目的填写方式,可采用数字式、判断式或文字式等。事故资料的整理,是根据事故统计分析的目的进行恰当分组和进行事故资料的审核、汇总,并根据要求计算有关数值,统计分组。如按行业、事故类型、伤害严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性别、年龄、工龄、文化程度、时间等进行分组。审核汇总过程,要检查资料的准确性。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1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不在单位的应立即返回。

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由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照片,事故抢救完成后,事故现场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现场需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撤除和清理。

二、重特大事故2小时内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施工标段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高驻办;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高驻办,在事故发生后10小时内报告项目办和有关部门;
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高驻办,高驻办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项目办和有关部门。

三、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有权作出事故批复结案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超过90日。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事故单位自作出批复结案之日起1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30日内对事故进行批复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自作出结案批复之日起10日内,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六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重伤(含急性中毒,下同)3人以下、没有死亡的事故(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一般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街道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发生后,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在时限内,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

三、认真做好地区安全稳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善后工作,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各项工作。

四、监督事故发生单位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和再次发生。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2篇

浅谈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作为一名基层安监部门的工作者,维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就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规定执行。下面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粗浅地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1)事故发生后,应当救护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通常收集的物证应包括:(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
(4)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等;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二]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在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尽可能对所有受害人及证人进行询问。同时也要对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人员以及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询问。要保证每一次询问记录的准确性。询问见证人、目击者和当班人员时,应采用交流的形式,不应采用审问方式。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在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时,可能要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拍照来获得更清楚的信息。(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等;
(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二]事故现场图的绘制。对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全面地研究和照相之后,通常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绘制事故现场图。(1)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相对于地理位置点的位置;
(2)确定涉及事故的设备散落构件的位置并作出标记;
(3)查看和分析事故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
(4)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事故现场图的形式,可以是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单位、职务并签名);
(9)其他

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这项工作即告结束。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四、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事故结案应归档的资料有:(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8)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9)处理结果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0)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以上这些是个人在学习和实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一点粗浅体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们每位基层安监工作者的责职和责任,我们将不负众望,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把《条例》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贯彻到一线,落实到岗位,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安监人应有的努力。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工伤事故和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落实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及与生产活动有关的活动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和险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3、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工伤事故和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监督各部门工伤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公司各部门负责按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管理内容

工伤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和险肇事故两类。人身伤害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a 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b 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造成人员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105天的事故;

c 轻伤事故,指造成人员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5天小于105天的事故;

d 轻微伤害事故,指造成人员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小于5天大于等于1天的事故;

e 可记录伤害事故,指造成人员伤害实际损失工作日在1天以内,够不上轻微伤害工伤事故认定标准的事故;

险肇事故,指出于侥幸的原因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但其过程表现的本质危害性类同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形。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安全生产部(或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安全生产部(或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和分管领导,从事故的发生到公司领导及分管领导接到电话报告应不超过半小时。

轻伤及轻伤以下事故、险肇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白天发生的应当电话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或安全生产部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晚上发生的应在第二天早上一上班电话报告安全生产部(或安全生产部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在电话报告之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扼要报告安全生产部,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的受伤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轻伤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安全生产部:轻伤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应填写《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书面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可记录伤害事故和险肇事故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安全生产部。(因特殊情况:如人员调查、事故分析、责任认定、责任追究没有及时完成,应请示安全生产部,得到同意后方可延期上报事故的书面报告)。

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调查

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由安全生产部及综合管理部应依照本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调查处理工作。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由车间、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存在重大违章**的,安全生产部和综合管理部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可直接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部和综合管理部牵头,同时也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技术方面的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以及直接介入调查的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当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给公司分管领导。

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领导批复之后,所在单位应及时填写好《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报安全生产部。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还必须填报工伤事故登记和报告的电子档案给安全生产部。

事故调查报告或《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和事故调查相关的材料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存档保存: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包括经过情况、受伤者的基本概况、附事故现场照片和事故发生的示意图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处理

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按照公司领导的批复进行处理;
轻伤事故按照安全生产部和综合管理部的调查意见进行处理;
由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直接介入调查的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按照安全生产部和综合管理部的调查意见进行处理;
由所在单位调查的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和综合管理部批准。

对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仅要根据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还要考虑其过程表现的本质危害性和可能性。对险肇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主要根据其过程表现的本质危害性和可能性,性质严重或重大违章**的险肇事故应从重处理。重复性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险肇事故应从重处理。

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班组长和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红黄牌制度》进行处理;
在事故发生中存在违章**负有直接原因的肇事者,按照《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互保联保小组中负有责任的成员按每年年初签定的《互保联保责任书》中的条款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职工监督。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应对事故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应上报公司领导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情况由安全生产部采用《事故处理通报》、《安全管理学习资料》的形式及时进行公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至公司领导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其他

《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登记轻伤、重伤、死亡,由事故发生单位填写,报安全生产部、财务审计部、综合管理部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登记轻微伤害事故,报安全生产部、财务审计部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5、监督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实施,各部门执行。若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考核。各类工伤事故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阻挠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的。

6、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7、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四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别报公司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各二份。

2、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综合管理部、复印件二份送安全生产部)。

3、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四份

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

8、伤残鉴定所需资料

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工伤事故旁证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6、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

7、住院医疗费发票(并附用药清单)。

9、附件

《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报告电子档时,请附相关现场照片、事故现场示意图、人员伤害部位的照片)。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

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的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

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的调查

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直属项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

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的处理

轻伤事故的处理,由项目经理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

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

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

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对未遂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故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以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应监督工伤、职业病患者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需要时代表员工与行政领导沟通、协商解决。

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事故档案、台账,保存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所有记录。

对职工发生工伤的考勤,应有班组长证明,有工长和安全员签字,方可成为工伤考勤依据,任何人不准隐瞒工伤事故,不准假报工伤事故。

遵义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年3月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5篇

王海林受伤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检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见(现场指挥)、马振海、王海林(现场具体操作维修工),袁文仓、孟召青(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见、马振海、王海林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见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海林稳着物件。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达到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海林(站在王见的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可以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王海林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海林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20XX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见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海林同马振海协助王见在起吊圆锥内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海林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锡波、尚烨、于勇、郝义坤到现场了解情况。还原现场情况同王见所写经过一样,王见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海林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振海这端低,王海林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形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情况判断不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海林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经验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锡波、生产部经理尚烨、技术部经理于勇、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教训

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

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2、在安全三级教育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必须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通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达到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必须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情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必须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必须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平泉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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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6篇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分公司利益,减少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上报、调查、处理作出相关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事故的分类

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在一般事故范围内,宏声集团公司又细划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四个等级:

(一)一级事故,是指死亡1至2人,重伤(含职工中毒)7至9人,或者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4至6人,或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一次10人以上受轻伤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1至3人,或者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

10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3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 事故的上报

第四条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指集团公司划分的一、二级事故)发生后,按集团相关规定上报。

第五条 三、四级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上报安保科、分公司领导。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

第六条 发生以下事故之一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一)火灾事故;

(二)因公伤亡事故;

(三)生产经营中发生中毒事故;

(四)设备设施损失损坏1万元及其以上;

(五)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及其以上;

(六)被盗案件,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七)被骗案件,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八)原辅材料等各类物资损坏事故,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九)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应在48小时内提交事故书面报告。

第四章 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八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原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第九条 事故调查

(一)依法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的,分公司各部门应当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事故调查。

(二)发生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由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分公司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事故调查。

(三)发生四级事故,由分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安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会同各职能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要履行职责,通过事故调查,须查明下列事项,得出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二)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三)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或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

(四)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五)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具体情况,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六)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作

业时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

(七)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是否正常开展;
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八)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
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种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做好与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以便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责任认定

(一)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的责任:

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

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

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

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

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

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

对以往事故掉以轻心,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造成事故的;

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

由于挪用安全项目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由于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

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的工伤事故的;

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

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违反分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第十三条 事故责任处理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以及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一、二、三级事故的处理,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部门、责任人根据集团、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有关领导组织审核后,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安保科负责监督,预防同类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一)对事故死亡人员,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劳资科做好善后工作。

(二)受伤人员由医院(具有工伤认定资质)出具诊断证明,到安保科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并报劳资科备案。

(三)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安保科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第六章 事故建档与统计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

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事故单位按要求落实了整改、防范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

第十六条 结案后,对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要由安保科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保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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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社管中心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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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
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使用的材料;
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
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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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

6、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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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事故统计:

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向指挥部安全环保部上报,由指挥部安全环保部汇总统计上报公司安质部。

九、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四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别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社管中心各二份。

2、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社管中心、复印件二份送安质部)。

3、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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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

十、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报社管中心)

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工伤事故旁证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6、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

7、住院医疗费发票(并附用药清单)。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8篇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原因、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等)

20**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备注

调查方情况、参加调查的单位及情况、调查使用的设备。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9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调查组在三天内向公司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由公司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由和事故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其部门主管相应的处分。

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自动递补原则:工作小组领导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自动停休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公司参加应急工作。

奉公尽责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1、适用范围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2、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本司实际,制订各类突发伤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妥善处置。

4、处置流程

(1)启动预案:突发群体伤亡事件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或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核实事件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等信息,并迅速召集工作小组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评估事故危害程度,要在20分钟内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先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小组组长向政府以及周边交管部门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组长直接联系政府以及交管部门负责人,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4)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5)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小组组长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按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分设以下四个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事故调查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

接待工作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事故经费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经费保障工作。

5、保障措施

(1)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每天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领导报告。

(2)工作人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48小时内向工作小组报告。

(3)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和物资。

六、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20篇

校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莲花山方针政策,密切干群关系,以身作责。

二、组织教工认真学习政治,积极做好思想工作,搞好法制教育,使学员专心学习,遵纪守法,保持良好的秩序。

三、负责全面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及训练中出现的问题。

四、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督促和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的落实。

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推动学校发展。

七、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让学员以优异成绩毕业。

副校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工作,当好领导的助手,团结一致搞好汽校工作。

二、负责人分工主管的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密切干群关系,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四、根据《教学大纲》和《训练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具体工作。

五、定期检查各项工作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及工作率,保障培训教学正常进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特定如下制度。学校各教练车统一由教练科负责和调配,实行本车教练负责制,对本车的小故障由本教练员自行解决,需出校修理的经校领导批准。

对车国辆做好日常维护,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易启动,按规定做好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完好率,属人为因素造成误训或事故的追究责任。

对本车的工具、扒梯、篷布、卒、痤蹬,杆、旗等加强爱护和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自负,不准私拿其他车辆工具,否则予以处罚。

车辆由于使用不当、保养不周、检查不及时造成机件损坏,根据损坏程度给予一定处罚。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和交通条例造成车辆损坏由本人承担。在保证正当训练情况下节省燃料,机件如属正常情况损坏需要更换的须向教练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以旧换新,能修复尽量修复。

收车后要有序进入停车场个车指定位臵排放整齐。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为主,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委员会。

每周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碰头会,查找事故功关及隐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总结安全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对教练员、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在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负责本车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教练员必须随车不得脱岗不准学员私自发动和驾驶车辆,以防发生事故。

教练车在前往训练场及停车场途中必须有教练员,进、出声时不超过5公里时速。

教练车发生训练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通知交警管理机关以便妥善解决。

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完好,教练员要实行出车前日、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发现故障及时势在排除、修复。

停车场和学校按省消防部门要求配备灭火用具及物资确保安全。

上路训练教练车不得超过25公里,前后保持50米国足不得超车。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为主,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委员会。

每周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碰头会,查找事故功关及隐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总结安全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对教练员、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在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负责本车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教练员必须随车不得脱岗不准学员私自发动和驾驶车辆,以防发生事故。

教练车在前往训练场及停车场途中必须有教练员,进、出声时不超过5公里时速。

教练车发生训练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通知交警管理机关以便妥善解决。

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完好,教练员要实行出车前日、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发现故障及时势在排除、修复。

停车场和学校按省消防部门要求配备灭火用具及物资确保安全。

上路训练教练车不得超过25公里,前后保持50米国足不得超车。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把天和驾校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培训、教学安全,加强安全学习和教育,提高教练和学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校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议事会议,若遇特殊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校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练队安全员。

二、安全生产议事内容:检查总结上一个月安全生产落实和完成情况,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存在的不足和隐患,部署落实本月安全生产事项。

三、传达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

四、研究处理安全事故相关事宜。

事故处理制度

教练车发生事故后,对驾校的名誉造成损失,经驾校研究决定,制定事故处罚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后,按照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驾校对事故车理赔后进行处罚。

2、按照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分别处罚,按理赔后金额3%、5%、8%、10%。

3、车辆发生事故以后,不论事故大小,教练员都必须向驾校技安领导报告,技安人员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并让出事教练员签字备案,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年第10号第四十一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驾校所有车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必须齐全。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保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二、驾校技安人员必须提前通知驾校二保车辆准时进行二保、年审,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将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按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强制执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车安全。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

教练员应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燃气、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的补充,检查轮胎气压和补充,检查CNG气瓶及管线是否正常,并对车辆外部清洁和进行安全机构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主要目的是维护车辆的车容和车况,特别是安全部位,使车辆保持正常的工作状况。

2、二级维护

驾校所有车辆必须按驾校安排的二级维护时间在驾校指定的具有二级维护作业资格的修理厂按二级维护技术要求规范全面作业,二保作业完工后,必须到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检测线上线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后,二保作业工单、检测表交回驾校留档,由公司到当地交管所对二级保养合格证盖章确认。为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未经驾校同意不得私自在其它修理厂进行二级维护。

四、车辆报废规定

车辆经长期使用后,技术性能变坏,经济效益变差,确无修复价值的,应作报废处理。

(一)车辆报废标准依照国家发布的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以及四川省发布的川经贸(1997)资节624号报废条件之一的可作报废处理。

(二)车辆报废的审批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由驾校提出报废意见,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总成部件进行技术分析鉴定,认定符合报废条件后写出报废申请,报驾校主管部门复审审批,合作经营者必须提出申请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公司批准下达报废文件后,方才生效。

(三)车辆报废后残值处理

凡经批准报废的车辆,必须交国家认可的金属品回收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驾校教练车安全运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精神,也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驾校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

2、驾校对新入籍教练员实行严格的入籍考试制度,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友驾校安全管理制度》对教练员进行考试和培训,使入籍教练员提高安全意识。

3、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会议的召开,及时地将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练员,并通过安全学习会议,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加强对教练员安全意识的强化,使每一位教练员深深地认识到“安全第一,效益第二”。

4、每半年在驾校全体教练员中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教学竞赛,经过补考仍不及格的教练员,坚决予以辞退。

5、坚持对事故教练员的教育培训,作好询问笔录,分析其事故原因,并登记在册,对其发生重大事故一次或一般事故三次的教练员坚决予以辞退。

驾校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驾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驾校安全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驾校中长期整体规划及、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驾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5)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驾校下属单位或人员做好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驾校校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以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驾校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驾校中、长期、、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领导、组织驾校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实施对驾校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4)领导、组织驾校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驾校安全问题。

(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驾校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组织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驾校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1)驾校校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传达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制定驾校发展规划时,把安全生产纳入驾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3)全面了解和掌握安全工作动态,以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决策。

(4)结合驾校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的安排,明确职责,保障其工作条件。

(5)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落实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4、安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安全管理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落实驾校生产的目标任务。

(2)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针对驾校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主持研究、制订办法和采取措施。

(3)建立健全驾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驾校的安全生产预防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除安全生产隐患,研究制定措施和处臵办法,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4)根据市交通局、市安委和驾培办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根据驾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驾校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组织督促落实。

(5)及时研究部署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汛期、安全月及“三违月”、“”消防宣传日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组织推广交通安全生产典型经验,表彰先进。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6)组织每月二次的教练员安全生产学习会,及时宣传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驾校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总结。

(7)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召开驾校安全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达到教育驾驶员的目的。

安全措施考核

各科室安全管理职责,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去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交通部即将颁发的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个规范的要求,我校特对各科室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1、驾校校长:

(1)、按照“抓基础、抓落实、突出客运安全重点”的工作思路,强化监督管理。(2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工作条件有保障。(2分)

(3)、制度具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2分)

(4)、汛期安全机构齐全,人、财、物、车辆准备充足,安全渡汛。消防器材购买齐全,人员到岗到位。(2分)

(5)、搞好“三把关、一监督”强化源头管理。(2分)

2、驾校技安科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记录。(2分)

(2)、对新教练员上岗前要经过培训,有记录档案(2分)(3)、技安科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持证上岗(2分)

(4)、安全现场设臵醒目的警示标志,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路检路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2分)

(5)、压事故、保安全、建立健全事故快报制度,及时将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练员(2分)

3、驾校办公室

(1)、把安全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科目,专款专用(2分)

(2)、切实作好安全专项资金的保管和登记。(2分)(3)、确保驾校每辆车足额投保。(2分)(4)、建立健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制度。资金、配备是否落实。(2分)

(5)、明确事故处理经费的筹集方式和渠道。(2分)各科室各扣2分,年终奖对应扣除20%,满分科室年终奖励20%。

教练车辆保险规定

为了统一各车辆的投保情况,避免错保、漏报,制定以下规定:

1、驾校车辆投入保险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严禁单车任意投保。

2、险种:必须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座险、不计免赔、交强险,司乘人员团体人身意外险。单车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的增投其它险种。

3、发生事故理赔必须同意由驾校指定专人负责代理,避免经营者对赔付金额等有疑问的情况。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正确及时地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故(事件),不论事故大小和有无责任,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只要为我单位从业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驾校报告,驾校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根据需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相关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同时,按照成都市交通局制定的《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的要求上报当地交通局和驾培科。

二、事故报告时限,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群伤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公司,公司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电话上报上级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将事故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至上级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其它事故(事件)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内上报至上级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

三、事故报告原则。报告事故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救援情况、损失情况及时、准确详细上报,不得大案小报,小案大报,拖延迟报,严禁隐瞒不报。

四、事故统计。公司安全事故的统计坚持每月向驾培办递交《道路运输行业车事故统计表》,内容必须详尽真实。

五、建立健全事故统计档案,将驾校车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驾校技安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紧急预案。

2、车辆发生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责任清楚、无赔偿争议必须报驾校备案。技安科必须将各类事故作详细登记,调查清楚当事人的姓名、年龄、住址、伤情及住院情况等。将事故统计表在每月月底前上报给驾培科。

3、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1人(含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及时上报公司。根据[20**]372号文件精神,公司必须在1小进以内上报书面材料给运安科和驾培科。

4、技安科应积极配合各级主管机关调查处理事故,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提供详细的资料。

5、发生事故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召开驾校安全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总公司和主管机关。

6、对所发生的事故和处理结果必须建立档案,结案后做出详细报表存档。

教练员聘用辞退制度

1、驾校招聘教练人员,必须严把入籍关,对教练员的驾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和驾校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教练员入籍手续。

2、驾校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故意难教练人员,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3、驾校教练人员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驾校各种规章制度,饮酒和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超速、超载经公司处罚后仍不悔改的予以辞退。

4、三次以上缺席驾校安全学习会议的教练员予以辞退。

教练员考核制度

1、新加入驾校的教练员必须参加驾校的上岗前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天友驾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为期一周的培训,严把入籍关。

2、实地考核入籍教练员实际操作技能和控车能力。

3、参加每月的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四次检查。

4、参加驾校每月定时召开的安全学习会。

5、对月、季度、半年、年出现事故的教练员进行教育,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罚。

6、积极参加每年“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保百日安全”等活动。

7、、不定时对车容车貌、文明教学的检查。

安全培训管理机构

驾校成立安全管理培训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分管安全的校长任副主任、安全督导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培训管理第一责任人。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校长)的安全培训责任制

1、作为驾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驾校安全培训动态,每年组织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决策并制定驾校安全培训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驾校中、长期规划和培训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培训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培训保证体系,领导驾校安全培训委员会。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驾校安全培训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驾校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驾校安全培训工作,对驾校安全培训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5、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驾校安全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培训考核指标与经济指标挂钩,实行安全培训一票否决制度。

6、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培训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驾校财务预算。

7、健全和完善驾校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驾校安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8、驾校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9、领导制定并实施驾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驾校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二)、驾校主管安全培训的副校长对安全培训的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驾校安全培训动态控制,协助校长落实驾校各项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驾校安全培训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落实驾校安全培训计划和安全培训责任制,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驾校的安全培训工作。

3、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驾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组织驾校安全培训活动和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5、领导驾校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驾校安全培训工作,领导组织驾校安全培训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培训过程中的安全培训问题。

6、驾校发生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督导员的安全培训责任制

1、负责驾校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安全培训检查,对培训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驾校主管领导制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培训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培训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培训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驾校各项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驾校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负责审查驾校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驾校安全培训活动,宣传安全培训法规,提高全体教练员以及学员的安全意识。

5、组织驾校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驾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检查,驾校培训部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检查。

7、安全培训和文明培训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教学以及教练员违章驾驶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教学工作。

8、安全生产督导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参加安全培训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0、参加安全培训例会,掌握安全培训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

11、参加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驾校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驾校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臵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21篇

普宁致12死火灾原因查明 1名副镇长被立案

新华网广州4月2日电 (记者扶庆)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日通报,据初步认定,广东省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普宁市军埠镇副镇长伍锡明等3名公职人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据事故调查组初步查明,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3岁女儿用打火机玩火,引燃起火建筑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堆垛所致。

通报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经营者擅自改变起火建筑用途和性质,将住宅楼改为内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筑火灾危险性。二是起火建筑安全条件差,内部仅有一条疏散楼梯,一楼楼梯口发生火灾后,海绵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通过楼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员主要逃生通道;建筑灭火设施配备不足,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三是起火建筑内堆放大量海绵等易燃物品,海绵被引燃后燃烧速度快、烟气温度高并且毒性大,导致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伤人员外,其他受伤人员已治愈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属全部签订了赔偿协议,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事故后逃逸的5名责任人中,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缉拿归案,公安机关仍在全力缉捕其余2人。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22篇

汇林华城E、F区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汇林华城E、F区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程序

编制:

审批: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

汇林华城项目部

20**年3月23日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汇林华城项目部

为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监理部特制定汇林华城E、F区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现场发生伤亡事故,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报告或逐级报告至总监。总监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等概况,报告甲方及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公安(派出所)。行业主管部门、街道接到重伤3人(含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报告区安监局、区政府办。死亡事故和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事故救援程序

接到重伤3人(含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主要领导应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记录、拍照或摄录相。接到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报告后,区政府领导及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按照《成都市青羊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规定,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事故调查程序

重伤3人以下或轻伤事故,由现场负责人、甲方、监理组织现场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企业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并报送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和区安监局。

重伤或急性中毒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事故,由企业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安监、监察、公安(派出所)、检察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重伤或急性中毒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由区安监局会同市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监察、检察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死亡2人的事故,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受区政府委托,由区安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察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其工作程序:

(一)现场勘察:

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摄录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绘制有关处理的示意图;

3、收集和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二)收集资料:

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询问记录;

2、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

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

4、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验尸报告;

5、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或试验报告;

6、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有关监督管理情况。

(三)事故分析:

1、确定事故类别;

2、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主要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领导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四)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拟定改进措施:

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事故现场的抢救、救治情况;

3、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4、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5、事故的教训和防范措施建议;

6、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回避。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由安监部门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如仍有不同意见,报上级安监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区政府裁决。

四、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及公安、监察、安监、检察院、工会等部门负责处理。内容包括:

(一)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二)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三)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对企业负责人或其它责任人员给予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在调查处理事故中**、**或者打击报复的,由监察、安监、公安、检察院、工会等部门对责任人员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事故结案程序

重伤或急性中毒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事故,由区安监局批复结案;
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事故,由区政府批复结案;
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按事故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安监局批复结案。

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重伤和一般死亡事故应当在30日内完成,较大或重大以上事故应当在60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应当书面向有权批复结案的上级安监部门申请延期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事故报告、调查时限从核查证实之日算起。

区安监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善后处理应自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抄送市安监局。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

汇林华城项目部

20**年3月23日

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2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交通局及公安局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统计与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
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
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使用的材料;
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
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

6、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事故统计:

由安全环保部汇总统计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九、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四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别报公司安质部、社管中心各二份。

2、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社管中心、复印件二份送安质部)。

3、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四份

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

十、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报社管中心)

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工伤事故旁证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6、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

7、住院医疗费发票(并附用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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