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耀景文档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五篇】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五篇】

时间:2023-06-23 21:4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一、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五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五篇】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学习,纳入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列入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今后一段时间理论学习的总体计划之中,要切实把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充分认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在国有企业的落实。

(二)把加快构建惩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全局。要结合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市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联系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实施细则。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相适应,与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相一致。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既要有整体规划,又要有短期计划,要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和考评机制。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战略决策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继续坚持企业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有关部门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合力。县国企廉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应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调研、协调和督促指导。要突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点,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测评机制、保障机制等,确保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稳步推进。

二、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统领和推进全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是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的重要抓手。各级企业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以身作则,认真执行。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和实效性作用,丰富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引导企业领导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利益观、政绩观、诚信观,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实施细则。通过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廉洁承诺、述廉评廉、廉洁谈话、诫勉谈话等,保证教育的时效和制度的落实,使企业领导人员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

(二)各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委有关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教育各个阶段要求的落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配合督导组,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教育活动督促检查,针对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存在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并通过教育活动边学边查边改,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工大对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的监督。要按照现有行业、隶属关系和党组织管理关系认真抓好今年国企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强化治本抓源头工作,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财权、物权和用人权改革,推进制定并健全完善企业改制、资本重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投资担保、营销采购、项目招标等一系列重大决策责任制度和防范风险内控机制。加强企业职工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行和落实厂务公开制度。今年,国有企业要通过“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载体,积极探索借鉴IS09001标准建立厂务公开质量体系有效途径,促进厂务公开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机结合,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今年第三季度企业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有关业务工作的考核,有重点地对《实施纲要》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四)强化监督约束,加大有效防范腐败的力度。按照权力运作有序和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权力运行程序,确定企业管理流程中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点。要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完善管理,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加强对国有资产和企业领导人员、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探索国有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当前要把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作为重点,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有效的程序监督。要充分发挥监督合力的作用。把企业内部审计、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内部监督与出资人、法律、行政、社会和新闻煤体等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有效监督机制。通过程序监控、过程监管、结果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大约束保障和制衡防范力度。

(五)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效能监察工作。以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把效能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继续围绕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工程建设、财务管理、营销采购等关键环节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效能监察。今年效能监察重点抓三个方面落实: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进程中开展效能监察,推进改制行为合法、操作程序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清产核资后续工作中开展效能监察,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分项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和健全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在营销采购、工程项目和质量管理中开展效能监察,努力降本增效,实现效率、效益和质量的优化。要通过效能监察,铲除滋生腐败土壤,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及时纠正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

(六)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着重查办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
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非法获利侵害国家、出资人、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企业领导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
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到国(境)外的,要从严惩处。对发生违纪行为的领导人员,要严肃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责任。在查办案件中,要注意相处与保护、惩治与防范相结合,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原则,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备案制度,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和慎重使用党内审查的措施。要继续落实“一案一整改”制度,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案件易发多发单位、岗位建章立制和加强管理的建议,加强预测预警,使案件查处与警示教育、责任追究、健全制度等有机统一起来,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

要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处理机制,提高用线索查处案件的能力。要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大局。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一)坚持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企业层级管理权限,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提出落实党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明确责任主体。要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有力的组织保证。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国有企业;
重大决策;
党组织;
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5-0161-03

0 引言

随着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主要途径的国企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任务、环境、工作对象、党组织和党员自身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奠定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如何贯彻好、落实好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这一根本性原则,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六方面。

1 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应明确“参与”的重大意义和现实要求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赋予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是全面贯彻落实十精神的基本要求,是党组织正职领导核心地位的充分体现。现阶段,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科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建工作认识偏差,重视不够,认为党的工作过得去就行了;
一些企业党组织“就党建抓党建”,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两张皮”,相互脱节;
一些企业党建工作基础不够牢,体制机制滞后于企业改革发展,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不稳定;
企业党建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对企业领导人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不到位。面对这些问题,充分党组织在企业决策、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和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国企党建科学化水平已是国企未来发展的现实要求。

2 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应深化对于“参与”的认识和理解

党组织参与国企的重大问题决策,主要是政治参与,是针对决策项目与党政方针的一致性、与国家政府机关工作要求的一致性、与企业发展规划和职工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以及决策的民主性进行监督,重点看决策是否做到了风险防范和风险预控,是否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党组织的政治参与突出体现在政治问责方面。如发现企业所作出的重大问题决策与法律法规冲突,或与党政领导方向不一致、决策形式过于主观、不能反映职工群体的利益诉求时,如果党组织的书记没有提出不同意见或没有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应当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应该将“参与”与“支持”、“监督”、“保证”有机结合;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当与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有机结合起来,把保证和监督结合起来。这是基于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而提出的基本工作原则,也是建立在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基础之上实现强企目标的重要举措。

3 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应明确“参与”的主要内容

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中央有关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凡属企业重大问题,董事长、总经理必须按规定主动提呈党组织进行深入调研。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供借鉴:

3.1 董事会决策,党组织参与 这方面的决策内容主要是《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有关内容、《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总经理行使职权的有关内容以及企业董事会依法对董事长、董事会常务委员会、总经理授权的内容。

3.2 党政联席会共同决策 党政联席会共同决策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本要求,应当由党组织和行政共同决策的内容(非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或党政主要领导分设的企业遇到的情况比较多)。如企业领导机构廉政建设、人才选拔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稳定等工作,由党政联席会共同决策。

3.3 党组织决策 党组织的决策职能是贯彻落实《》和中共十提出的“从严治党”、“责任到人”、“分级管理”和“奖罚分明”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不断完善党组织联系服务职工群众制度、创新联系服务方式、丰富联系服务内容、拓展联系服务领域、提高联系服务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选拔任用人才的主要途径,这些工作也是企业重大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3.4 董事会或经理决策,职工民主参与,党组织支持这部分决策内容涉及基层职工的福利待遇、劳务、安全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反映,会上由党组织针对职工群众的诉求提出整改意见,经董事会或经理决策后逐项落实。

4 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应明确“参与”的主要路径

4.1 深入调查研究 从企业重大决策提出的各项要求中我们应该认识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很重,涉及的矛盾还比较多,更需要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增强服务意识,要主动深入基层展开调研工作,切实提高决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2 形成集体意见 对于重大决策的问题企业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委会,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重点关注基层,围绕企业的经济、文化建设等问题展开讨论,在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4.3 开展有效沟通 企业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定位。把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把功能定位从管理转到服务上来,做好党政宣传,及时将基层职工的诉求向上级反映,把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依靠职工群众的要求落实到党建工作的各方面。

4.4 进行规范表达 董事会正式研讨重大问题时必须邀请党政代表共同参与,会上党代表有权就企业经营、管理等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董事会成员中的党政领导应统一意见,并通过自身努力,促使党组织的意见尽可能地被采纳。

4.5 保证决策执行 决策形成后,要遵循“从严治党”、“责任到人”、“分级管理”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针对决策提出的要求逐项监督落实,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国企党建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4.6 强化监督作用 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党内监督。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不断完善联系服务职工群众制度,创新联系服务方式、丰富联系服务内容、拓展联系服务领域、提高联系服务水平,确保重大决策与企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

5 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应加强“参与”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守土有责,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理直气壮地抓国企党建工作,必须要有强大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组织保证是要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工作要求,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把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党委书记履职情况和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干部队伍,为提升国企党建科学化水平提供基础。制度保证就是必须要建立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相关制度。从国家和各单位的实践看,具体包括党组(委)会制度、董事会议制度(前提是党组织有关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经理办公会制度(前提是党委成员列席经理办公会)和党委成员参加经理主持的专题性工作研究会议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

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应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主要内容,如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中的重大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利益诉求的重大问题等;
另一方面,要逐步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各项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党政组织在落实党组织参与决策上的责任和权力,同时对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运行规则和程序进行规范管理,企业管理者要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决策前党政领导要共同磋商,并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由党委成员和经理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促进企业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总之,要通过规范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角色定位,为党组织全面履行监督和参与的职能提供科学依据。

6 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应增强“参与”的能力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在解决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的基础上,必须着力提高自身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能力。在思维模式上,应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整合各种资源,拓展工作领域和空间,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
在定位上,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既要围绕中心,又要服务党员和职工;
在方法上,既要坚持日常工作抓规范,又要创新工作求突破、创品牌;
在安排上,既要做到经常抓,也要防止活动过于频繁、流于形式。在活动形式上,关键是开展党员乐于参与的主题实践活动;
在队伍建设上,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抓党员队伍教育管理;
在制度建设上,要努力形成科学、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以制度规范推动管理规范,以制度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在领导体制上,按照《》和《公司法》的规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办法,完善公司制企业领导体制,使党组织工作制度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规则有机结合;
在工作机制上,完善落实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途径和方法,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职责任务和规则程序,做到企业党组织“决策前广泛调研、积极沟通,决策中坚持原则、集体研究,决策后带头落实、监督到位”。

党委要经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及时、主动地提出意见或建议。对企业决策、监督或经营管理层中的党员,党委要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党委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总之,只有旗帜鲜明地站在党性立场上,积极主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尤其要注重参与的程度、参与的方式和参与的内容,真正解决好参与的方法问题,才能确保企业党组织真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兆申.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角色定位[J].新闻爱好者,2009(14).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
党建工作;
科学化水平;
党建工作载体;
党建活动形式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15-0183-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15.095

在国有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党建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国企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就是要在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规律的指导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党建工作的思路、制度、目标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

1 国企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在当前的国有企业中,企业领导将精力和重点都放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工作上,没有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他们认为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了,党建工作的开展和效果自然也就实现了,将经济发展与党建工作放在对立面,认为加强党建工作就一定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导致国企的党建工作没有良好的开展环境和条件,严重制约了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提高。

1.2 党建工作的方式、内容比较单一

由于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以在当前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中,工作方式和内容都比较单一,党员的教育工作依然利用以前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开展,缺乏创新和改革的意识,很容易造成党员群众对教育内容缺乏新鲜感而产生抵触。同时党建工作不能根据新形势、新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创新活动,导致党建工作与时展不相符,无法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1.3 党员队伍的素质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国有企业不断改革和发展,大部分企业就将精力放在发展经济的轨道上来,过度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导致企业内部出现严重的忽视党建工作的现象。党员干部也都将精力放在经济发展上,对党员理论知识的学习比较少,甚至放弃学习,长此以往,部分党员的思想认识和理想信念出现动摇。党组织中的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党员干部不能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由于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认为政工部门只是一个摆设,政工队伍都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知识结构老大的党员,他们的整体素质不高,不利于党建工作的开展。

2 提升国企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对策

2.1 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升国企党建工作科学化

要提升国企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国企党建工作中,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并使国企内部党员干部自觉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和坚定信念,逐步完善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果,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国企党员干部的科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国企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水平,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素质能力,加强学习,增强创新意识,建设学习型的党组织,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意识和能力,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指导国企党建工作的开展,使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得到提高。

2.2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制度体系

要提升国有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就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建立民主机制,保障党内民主的权利,党员能够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党内工作和谐开展,调动国企党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意识,提升国企党建工作的实效性,使党建工作步入正确的轨道。完善有助于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机制的建立,国有企业的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鼓励和带头开展党员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把党组织的工作分解为一个个单独的目标,并落实到党员个人,保证国企党建工作能够有效地开展。此外,还应在国企内部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党建工作的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的效果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促进国企党建工作实现科学化的发展。

2.3 改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党建工作

在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中,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丰富和创新廉政文化的内容与工作方式,将我国的传统文化与国有企业的廉政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对反腐倡廉工作有更深刻的认识。对于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员工来说,要加强廉政教育工作,并指导员工将廉政文化建设与自己的实际工作联系起来,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深入和扩展廉政意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使党建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2.4 创新活动方式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

国企党组织要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可以开展凸显党性的实践活动,例如创先争优、党员先锋岗等实践活动。强化民主活动,提高党员参与民主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党员的主动性,努力促进党的执政水平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党组织的实践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对党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从而使国企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得到真正提升。

2.5 创新党建工作载体

党建工作的载体建设是促进党组织发挥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势下,应积极探索与时展相适应的载体,例如网络技术,通过网络论坛、微博等加强党组织与基层员工的信息沟通和联系,了解基层员工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想法。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硬件以及软件建设,在企业内部成立文化活动室、设置内刊,促进党建工作宣传力度的提升。制定国有企业的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将党的服务宗旨和优良作风等结合起来,加强党建工作的效果,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3 结语

提升国企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作,需要国有企业认识到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运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根据国有企业实际状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促使国有企业实现积极、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又铵.浅谈如何在新形势下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J].科技与企业,2013,4(21).

[2] 艾南.以“组合式”制度创新提升国企党建科学化水平[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6(1).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企业党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为加强集团党建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第三次创业”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程》规定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及《中共*省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集团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集团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集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成为部级大型企业,成员企业遍布祖国各地,为各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就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作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看,*集团的党建工作仍然薄弱,有些企业党组织不健全,工作不规范,组织活动不正常,部分党组织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工作指导滞后等问题比较突出,与*集团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因此,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集团党建工作,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非常重视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特别是***“七一”讲话明确提出,要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有了更加鲜明的理论基础。因此,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江***“七一”讲话、“5.31”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提高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的必要措施;
是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集团各级党组织必须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集团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抓出实效。二、明确集团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集团各企业的党组织是党在各企业的战斗堡垒,是企业员工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发展起帮助、促进和协调作用。企业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支持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发展;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关系;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三、集团党的建设的工作方针和工作目标加强集团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着力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不断扩大企业党建工作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总的工作要求是: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党的组织,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工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共青团组织,并能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根据集团各企业的实际,要求5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要有党员,10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要建立党组织。加强集团各企业党建工作,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都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切忌有名无实。建立党组织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真正发挥作用。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四、建立健全企业党的组织,做好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凡是具备条件的企业,都要根据《中国共产程》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一般情况下,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的,可建立党总支。除已设党委的企业外,新设党组织的企业原则上不设党委。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先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建立起来。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关键是选配好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企业党支部书记应由企业中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较强、懂经营管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企业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实行兼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应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通盘考虑,工会**可由党支部书记兼任,符合条件的团支部书记可进入

党支部委员会。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职工。发展党员要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日常的培养考察工作结合起来,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员工教育结合起来。企业党组织要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优秀团员作发展党员对象的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来源。进一步理顺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关系。购并控股企业的党组织实行集团党委和地方党委双重管理,原则上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但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向集团党委报告,接受集团党委的工作部署,党组织领导班子变动需报集团党委备案。其余所有党组织由集团党委直接管理。要坚持和完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度。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员工,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五、积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企业党组织要关心和了解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要摆正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位置,正确处理党组织与企业行政的关系,做到正确定位,引导不主导,协调不添乱,参与不越位,监督不监视,自觉服从、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要主动地把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向企业行政领导进行通报,加强沟通。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党员在本职岗位和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勇挑重担。各级党组织可建立“党员责任区”等制度,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教育职工群众同心同德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把事业心强、有组织能力和工作经验、热心群团工作的同志不断地充实到工会、共青团组织。支持帮助群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的作用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中央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从总体情况看,各地、各部门执行这一规定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得不够好,安排了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任领导职务。这种做法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不利于政企分开原则的贯彻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经中央同意,各地、各部门要限期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是实行政企分开、依法行政的需要;
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对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央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凡违反规定继续审批的,审批无效,并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
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依托企业建立城市的地方,为协调企业和地方的关系,建市以来一直由企业负责人兼任地方领导职务,今后确需继续兼职的,可继续兼职一段时间,但要从严掌握,并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经选举担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不驻会的企业负责人不在清理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应遵照本通知执行;
国家机关委托其行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今后,在换届选举中当选党政领导职务的企业负责人(不含选举担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不驻会的企业负责人),当选后必须辞去企业的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必须辞去企业的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调任企业负责人,必须辞去党政领导职务。

三、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

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认真做好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兼职人员自觉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批准、谁纠正”的原则,共同把这次清理工作做好。

各级党委对清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理。发现有利用兼职进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清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请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接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清理工作,于*年4月底以前将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

附件一:

执行中组发〔*〕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1、《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否适用离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

答复意见:此次清理的主要对象是现职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如何认定哪些事业单位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具有(包括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清理范围,没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在清理范围。对事业单位是否具有行政职能难以认定的,可在征求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3、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包括中层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答复意见:《通知》所称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党政机关的县处级以上中层领导干部,也包括担任县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政干部。

4、《通知》是否适用地方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

答复意见:地方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清理。

5、在企业兼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兼职,还是仅指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兼任企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是否属于兼职?

答复意见: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不仅限于清理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企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原则上都应进行清理。此前,经批准兼任境内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中管干部,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6、党委宣传部门领导干部在所联系或管理的报刊类企业、广电类企业及新闻出版类企业兼任领导职务,是否应当清理?

答复意见:党委宣传部门领导干部在所联系或管理的报刊类企业、广电类企业及新闻出版类企业兼任领导职务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清理。

7、中央管理派驻地方的单位的清理工作是由地方党委领导,还是由中央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答复意见:中央管理派驻地方的单位的清理工作由中央派出部门负责。

8、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部门是否适用《通知》?

答复意见: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部门适用《通知》。

9、社团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已列入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适用《通知》,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要进行清理。没有列入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其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接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根据该社团的职能研究确定。

10、依托企业建立城市的地方,领导干部继续兼职的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是指中组部,还是指省委组织部?

答复意见:依托企业建立城市的地方,领导干部确需继续兼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核把关。.

11、监狱的领导干部在劳改企业兼职的,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监狱的领导干部在劳改企业兼职的,不在清理范围。

12、不任实职的中管干部在协会任职,同时在企业兼职的,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不任实职的中管于部在具有行政职能的协会任职,同时在企业兼职的,在清理范围。

13、中管干部兼任省、市、县管理的企业的职务,由哪个部门负责清理工作?

答复意见:中管干部兼任省、市、县管理的企业的职务,按照“谁批准、谁纠正”的原则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中组部备案。

14、文件中规定的“经选举担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不驻会的企业负责人不在清理范围”,应当如何具体掌握?

答复意见:经选举担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以及经选举担任政协**、副**、政协常委、各专门委员会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不驻会的企业负责人,不在清理范围。

15、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名誉职务、顾问,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名誉职务的,应当进行清理。

16、党政领导干部在所属经济实体,如出版集团、大剧院、宾馆、接待场所等有经济收入的机构兼职的,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在所属经济实体中兼职的,应当进行清理。

17、文件中所指的企业是否包括国有、民营、三资等所有类型的企业?

答复意见:文件中所指的企业是包括国有、民营、三资等所有类型的股份制或非股份制的企业。

18、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等新闻机构的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等新闻机构不是党政机关,不具有行政职能的,其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原则上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19、党政领导干部个人未经批准兼职的,清理之后如何处理,是否追究干部责任?

答复意见:此次清理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兼职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0、两院院士、国务院参事兼职的,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要区分不同情况而定。两院院士、国务院参事不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其兼职行为不在清理范围。

2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不是党政机关,不具有行政职能,其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不在清理范围。

附件二:执行中组发[*]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二)

l、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干部在供销社控股的企业兼职,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的领导干部在供销社控股的企业兼职的,不在清理范围、鉴于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的领导干部在供销社控股的企业兼职的,不得领取薪酬。

2、民营科技研究所的负责人经选举担任不驻会的科协领导职务,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民营科技研究所的负责人经选举担任不驻会的科协领导职务,不在清理范围。

3、民营企业负责人经选举担任不驻会的工商联领导职务,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经选举担任不驻会的工商联领导职务,不在清理范围。

4、人民警察兼任保安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依照公安部《关于继续抓好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1998]914号)的规定,人民警察兼任保安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暂不在清理范围,但不得从保安服务公司领取薪酬。

5、地方政府驻外办事处的领导干部兼任下属宾馆、物业等参股企业的职务,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地方政府驻外办事处的领导干部兼任以内部接待、服务为主的宾馆、物业等参股企业的职务,可暂缓清理。

6、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事业性质的经济实体中兼职的,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事业性质的经济实体中兼职的,不在此次清理范围,但不得从这类事业单位中领取薪酬。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党政领导干部不得继续兼职。

7、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社会团体不是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8、党政领导干部经财政部门委派,在企业兼任财务总监的,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经财政部门委派,在企业兼任财务总监的,原则上应当进行清理。

推荐访问:国有企业 党建工作 意见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五篇】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意见(精选5篇)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建议和意见

版权所有:耀景文档网 201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耀景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耀景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20161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