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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项目贷款(15篇)

时间:2022-11-21 18:4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企业项目贷款(15篇)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国有企业的投融资问题及对策  作者:马薇薇  来源:《商情》2019年第3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项目贷款(15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项目贷款(15篇)

篇一: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国有企业的投融资问题及对策

  作者:马薇薇

  来源:《商情》2019年第32期

  【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国有企业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一直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的数量一直都是庞大,把握着我国国内经济的主导方向,是我国经济主体的“动脉”。在国有企业之中做好投融资管理是提升国有企业社会占有度,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步骤。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之中,投融资管理做的还不是很好,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改革与整体经济的发展。所以,本文分析了目前國有企业的投融资问题及对策,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促进国有企业的长效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投融资;问题;对策

  长久以来,国有企业依靠国有资产的稳定性,一般都缺乏竞争意识,这就导致了国有企业对于投融资的管理程度没有充分的重视起来。国有企业一般来说都是控制着我国各个方面的关键领域,国有企业的发展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一行业之中企业行业的发展,甚至是影响着我国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所以,在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中,就对企业的投融资管理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要求。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满足资金的庞大需求,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获取资金。当下,国有企业一般都以为有国家投资的背景,缺少一定的市场竞争意识,国有企业的相关投融资制度还处于建设期,同时,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决策流程也存在着很大的矛盾。

  一、国有企业的投融资问题

  (一)缺失健全的融资市场

  国有企业可以使用许多种融资方法进行企业的融资,但是长久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融资方式相对来说比较单一,缺乏多元性,而且,目前的融资形式并不健全,直接融资比重不高。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国有企业融资形式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这一形式,这种不具备多样性融资模式非常容易给国有企业带来融资风险和隐患。主要体现在这个方面,银行的贷款能力与国家对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根据市场的发展环境以及社会的经济情况而变化的,然而,国有企业过度的依赖于银行的贷款,非常容易受到大环境的经济问题的影响,从而出现影响国有企业的融资活动的情况发生。由于资本市场的体制还不完善和政府部门的投资冲动,会造成融资风险较大、成本偏高等融资风险,这种情况下不利于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缺少合理的融资结构

  有企业融资一直都有不合理的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在国有企业的内部融资能力的缺失。国有企业在面临资金短缺问题的时候,加之企业内部的资金链不能做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到良好的运用,导致企业不能够顺利的渡过资金匮乏期,企业内部的财务资金数量与资金积累的发展不能够很好的被支撑起来;其次,在国有企业面临资金问题时,普遍的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这一部分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银行与国企之间的相互利用。银行普遍喜欢给国有企业进行贷款,我国普遍来看,人们喜欢把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将这部分财款给国企进行贷款,为国企实现融资,而且银行贷款的很多特殊政策与优惠也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开放,而国有企业也要向银行进行贷款,主要是由于国企的融资渠道由过去的政府财政拨款变为向银行进行贷款;另一方面,股权融资多而债权融资较少。通过实施发行债权而实现融资不太受到重视。投资者在国有企业实际企业经济增长不明显时,往往会对长期没有利润分成而出现对国有企业的失望和不满,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缺乏合理性,会直接使国有企业的融资投入资金数目大幅度提升,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

  (三)欠缺科学的投资行为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发展借助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流都在不断扩大,然而在国有企业进行投资的时候,却没有合理的投资方案制定,对准备投资的项目进行合理的未来目标规划、决策分析制定、项目收益评估等一系列的举措。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都会干预国有企业的投资,而没有经过系统评估的投资往往都会失败,从而使企业的投资出现失误。很多国有企业特别的看中短期效益,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常常会出现过渡投资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分析,没有对产生的效益高低,出现的经济危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造成了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缺乏科学性与可行性,给国有企业的经济带来了损失。

  (四)缺乏投融资决策体系

  国有企业的投融资普遍的缺乏决策体系,很多情况都是先有任务后续有决策。所以在投融资的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投融资的项目结构不是非常适合企业,出现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这就会给国有企业带来债务危机与财政危机。企业没有针对企业的投融资渠道进行风险评估,没有科学合理的分析,没有把投融资的项目依据决策体系进行规定的流程分析,对于决策建议也否定。国有企业的投融资项目的审批过程也不规范,有时草草进行决定。这些决策体系方面的失误,都会影响国有企业的投融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非常使企业的投融资项目出现决策失误,从而让企业的投融资走向失败。

  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管理对策

  (一)完善国有企业的融资市场,同时加大国家政府部门的支持

  完善国有企业的融资市场是国有企业融资的基本,实现这一目标,可以使国有企业的融资具有多种可以选择的方式,避免单一的融资选择,提升国有企业的融资效益。国有企业要充分的重视资本市场并且运用,逐步实现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从而实现更多的投资者对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国有企业进行投资,让国有企业的融资变得具有多样化。同时,为了避免国有企业出现贷款难、收益低,银行审批较慢的问题频发,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对企业的项目、未来规划以及企业信用较好的国有企业进行贷款保证,让政府用地方财政资金为国有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保证国有企业的融资顺利进行。

  (二)优化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融资管理工作质量

  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需要及时的调整,不断的优化,合理的进行分配。在国有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时候,要充分的考虑评估融资风险、融资成本、融资效益等等因素影响,然后选择最为合理的融资形式,避免出现融资失败的情况发生。国有企业要合理的选配股权融资与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的配比,利用资本市场,逐渐优化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例如,采取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方式,外部融资又可以选择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两种形式;也可以采取股票融资的方式,通过公募或者私募的形式等等方式方法来获取资金,采取不同种类型的方式,所需承担的成本与风险都是不同的。在国有企业进行融资管理工作时,要保证工作的质量,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融资融资制度,提升企业内部的融资资金的利用效率,合理的分配资源配置,确保国有企业的融资顺利进行。

  (三)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并且强化企业相关投资法规建设

  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化指导,非常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保证投资效益。国有企业在投资前需要根据市场的产品走势以及市场投资环境做出合理的评估,制定合理、科学的投资预案和目标规划。对投资的项目从项目的建立到预期收益做一个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在投资的过程中,要及时的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积极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投资项目。确保国有企业的投资顺利进行,有效的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的安全程度,从而得到一个高额的投资收益。国有企业要建设一系列的企业投资管理法规,这样做不但能够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更能约束国企员工对企业投资出现中饱私囊的行为,明确相关的法规,避免投资出现诸多的项目资金问题,提高企业的投资成功率,保证国有企业的项目能够真正实现盈利。

  (四)建立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体系

  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对国有企业的融资与投资收益都是有积极影响的。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在对投融资项目确定时,会对投融资的项目进行系统、合理的计算,通过合理的考量,选择适合企业并且是优质的融资形式、融资成本与风险较低的方式,通过一些列的分析之后选择合理的融资形式。国有企业更要切实自身,结合目前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和实际经济效益,做出一套可行的投融資方案。积极探究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出现的问题,及时找出对策,对于国有企业的投资回报的提升程度是非常大的,并且,同时可以降低投融资带来的风险,降低国有企业的损失,提升企业竞争力,拉动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是非常具有意义的。建立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体系的重点就在企业做到高质量的投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以及融资风险,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益,提高企业的内部经济,拉动国有企业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并且提高社会整体经济。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整体经济的支撑结构,在当代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做好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这一项目,一直都是国有企业日常经济工作的重点。在当今的社会整体经济体制发展情况下,国有企业必须要重视投融资管理这一项工作,从根本上明确目前国有企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根据国有企业目前的实际运转情况,对企业的效益做出评估,明确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使用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的正确投融资管理模式。正确对待国有企业的投融资管理工作,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推动国有企业迈向正确的发展道路,为我国的社会整体经济做出贡献,更为了实现我国的百年计划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明.企业投融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财会学习,2016,(01).[2]郭立.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财务管理,2015,(07).

  作者简介:马薇薇,女,对外经济贸易大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篇二: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国有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国企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很多关键领域,都是由国企控制的。而国企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也会因为企业合并重组需求资金,当自有资金不足时,就得对外融资了。这也市场经济的主要功能之一,那么,国有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小编详细了解下吧。

  一、国有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银行贷款是最为常见的融资渠道之一,但是,由于其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手续相对繁琐,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往往远水难解近渴。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

  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5、互联网金融平台。相比其他的投资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申请融资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网站上向投资者公开;并提供在线投资的交易平台,实时为投资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贷合同;监督企业的项目经营,管理风险保障金,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

  二、国企如何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1、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效率。成立财务公司专门对资金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的利用资金。但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立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地方功能性企业应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加强自身建设,条件具备后争取创建内部银行或财务公司;一方面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如成立资金结算

  中心走委托贷款或者银行对集团统一授信分别拨付的路子,对下属各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配置和统一使用,使资金在体系内的高效循环和流转,减少资金的闲置。

  2、积极探索境外融资。境外投资者对融资对象的选择标准较国内更加严格,且目前人民币的贬值趋势扩大了境外融资的汇率风险。以境内企业作为发债主体直接在境外发债,其资金流向和审批方式都有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倾向于资金留在境

  外,发债需要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进行个案审批。目前很多地方企业基本还未打通海外融资通道,地方功能性企业只能说是逐步加大对海外资本市场的探索,争取合理享受境内外利率差异的红利,最大限度筹集低成本资金。

  3、努力争取财政资金。地方功能性企业的项目很多都围绕国家财政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企业应进一步加大争取财政支持和国有资本预算支持的工作力度,通过提高国有资本比例,有效控制负债率水平,以减少融资难度、降低融资成本。

  4、高效使用资金。在多方融资的过程中,还是要回归企业经营的本源:提高决策水平和执行力,尽可能节约投资资金,切实提升盈利能力和增量现金流产出能力,有效防控融资风险和债务风险。

  由此可见,相对于其它企业而言,国企的融资问题比较好解决。国有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很多,如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及财政拨款等。目前,大部分国企都热衷于通过银行贷款满足资金需求。这样对于企业来说,融资成本最低,融资风险也最少。

篇三: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内国有企业融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指企业为实施生产经营,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正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并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

  (二)债券类融资,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等;

  (三)其他融资行为。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国有企业融资的最终议事审批机构.各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提出融资申请,申报融资方案,落实用信要求,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融资呈报方案,控制总体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区国资和金融局负责对直接出资的企业融资出具股东意见,在涉及新增国有资产抵押时提出明确意见。

  区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融资行为、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五条

  企业融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

  除上级有明文规定以外,区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债务担保、保证和承诺。

  第七条

  企业是融资借款和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会(未成立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下同)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加强融资管理,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应包括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的投融资活动);

  (二)对融资项目和担保行为进行研究,依法决策;承担政府性项目的决策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四)综合分析融资项目,向主管部门报送融资进度和情况分析;

  (五)以出资比例为限决定是否为下属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

  (六)对下属企业的融资和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下属企业融资和担保活动的监管。

  第八条

  企业申报融资项目实行“宽授信,严提款”,由各企业先行向各金融机构询价、谈判,采取招标的方式,在多方比较的基础上,同时提出两个金融机构的融资方案。以企业子公司为融资主体的,由集团母公司集中申报。

  第九条

  企业拟定融资方案后,向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融资申请文件(包括融资主要目的、项目背景、主要用途等,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融资方式及融资对象;

  2。拟融资的金额、期限、成本控制线;

  3。资金用途;

  4。还本付息计划;5。所需抵押、担保情况;

  6。需要审定的说明材料模板。

  (三)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企业融资方案申报实行“分工负责,逐级审批”,企业先行优选方案,报区财政局对企业融资方案提出初审意见,区国资金融局就新增抵押提出明确意见,再报请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融资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更的,要及时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企业在取得项目融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与金融机构商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给予政策支持。企业要积极完善融资项目工程手续,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

  企业融资实行充分竞争,在优选后提出两个及以上金融机构的方案同时申报。最终方案的确定,要考虑项目方案的合理性、现实性,以及工作时效、用款手续等多方面的因素,原则上实行价优者得,先到先得。

  第十三条

  企业在取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批复后,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政策形势等,从现实需要和计划前瞻两个方面,初拟提款意见,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同意后方可提款。

  第三章

  融资监管

  第十四条

  企业的融资行为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控制、实施可行性及自身财务状况等因素,建立融资风险预警机制,在自身资产负债率过高或者还款资金紧张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最大限度地控制融资风险。

  第十五条

  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理财产品、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

  第十六条

  企业可以出资比例为限,向符合条件的所属境内各级子公司按规定提供借款和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企业不得向自然人、外部非法人单位、境外企业、无权属关系的法人单位、企业和组织提供借款和担保。涉及区内国有企业之间的担保或第三方抵押的,要事先协商一致,并报区政府同意.第十八条

  对于无法满足使用条件或者提款后存在新的政策性障碍的融资项目,企业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对于历史原因造成历欠债务成本显著高于现行平均成本的,企业可以通过提前偿还、债务置换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减轻还款压力。

  第十九条

  融资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性项目的,企业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力求效益最大化;融资资金用于政府性项目的,要依据项目工程进度和全区统筹平衡,比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并接受审计部门的跟踪监督。

  第二十条

  融资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及用款单位要及时核算结存资金,明晰资金用途,把握用款节奏,每季度末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区财政局汇总后向区政府报告。企业和用款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与融资政策和资金调度直接挂钩。

  第二十二条

  区审计局在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时,要充分

  考虑企业融资成本,综合反映工程投入全貌.第二十三条

  区国资金融局要关注企业使用国有资产融资的相关行为,在项目完工后督促企业办理决算手续,形成国有资产,统筹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调配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区政府通过注入资本金、调配资产、政策倾斜等途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其偿还债务提供必要的支持.企业应当科学经营,以自有财力和资源为依托,努力偿还到期债务.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坚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区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债务中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随着国家政策调整亦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篇四: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2006-7-7)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出资人贷款担保管理,规范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贷款担保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效益,维护国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制定贷款担保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担保人)为相关企业(以下简称被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行为。

  第四条

  市国资委作为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拥有上述担保行为的最终决策权,负责对需报市国资委审批的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审查。

  第五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贷款担保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3、除特批外,对外贷款担保余额累积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

  被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2、无挤占挪用资金、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3、原到期借款本息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出具贷款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4、被担保的贷款项目应当符合《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投资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以下担保行为须经市国资委审批:

  1、担保人及其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被担保人与担保人无产权关系的;

  5、为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项目提供担保的。

  第八条

  需市国资委审批的担保行为应提交以下资料:

  1、贷款担保请示;

  2、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

  3、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证明;

  5、担保人股东会或其授权董事会同意提供贷款担保的有关决议;

  6、被担保人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告;

  7、被担保人的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

  8、贷款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文;

  9、被担保人关于贷款资金的使用说明书;

  10、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11、财务总监和法律顾问的意见;

  12、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九条

  担保人应建立台帐制度、跟踪和监控制度,并于每年终了后的一个月内书面报告贷款担保的情况,如已履行保证责任或发生法律纠纷,应即时报告市国资委。

  第十条

  因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参照《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珠海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从银行入国企已有半年之久,在此之前国企给人的印象是制度沉旧,机构臃肿,工作节奏缓慢。但是真正到了国企之后发现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转型发展工作取得巨大的进步和明显成效,国有企业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市场运营机制得到明显的改善。但是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存在不少问题,企业的改制工作还不够彻底,尚未成为市场主体,这制约了国有企业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当前国有企业存在负债过高,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投融资管理。

  国有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产权不明的情形,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干预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尤其是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投融资决策方面,存在许多的问题和矛盾,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国此,研究探讨国有企业的投融资管理问题,改善国有企业投资模式,降低国有企业投融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完善国有企业融资和投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产权制度:

  国有企业虽然不断的加强自身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动产权制度改革,但是,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和落后的体制因素依旧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的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应该重视加强自身战略发展,不断的完善企业的产业结构,加强对高产出,高收益和科技含量高的产业投入,充分提高国有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最后,应该积极的完善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投融

  资策略的落实,促进国有企业投资和融资质量提升。

  二、加强国有企业融资决策分析

  科学的融资决策分析,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的项目融资水平,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在通过不断的考察、学习和规划进行投资项目确定之后,应该进行科学的融资决策分析,探讨企业融资的方式、途径,融资成本以及存在的融资风险和债务风险等。企业应该对项目资金的筹集途径进行科学的比较分析,对企业的债务责任和融资规模以及融资期限进行综合的评价分析,从而确定企业的融资目标和融资方案。企业应该充分认识自身的融资能力,提出建设性的融资方案,降低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

  三、大力发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国有企业在进行项目融资中应该主动发展多元化的融资。首先,国有企业应该重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融资上市,健全国有企业的金融市场机制,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国有企业。其次,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方式融资。国有企业虽然可以利用银行贷款的形式解决短期的资金需求问题,但是无法满足企业长期的资金需求。债券融资是一项稳定的投资方式,能够有效的满足企业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提高国有企业的融资效率。国有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应该合理的控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保证良好的社会形象,稳步扩张,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优化国有企业投资结:

  国有企业在开展投资活动的过程中,应该明确企业战略发展目标,树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意识,防止国有企业出现短视行为,应该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完善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国有企业应该充分的进行深度的调查分析讨论,制定完善的企业投资分析报告,充分论证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经济性,注重对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报率高的行业和领域的投资。国有企业应该充分优化企业投资结构,促进企业资金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促进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和战略发展目标实现。

  综上,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树立科学的投融资理念,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决定的科学分析,充分的利用资本市场和多种金融工具,拓宽国有企业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合起来优化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投资结构,从而有效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本实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实现。

  [摘要]本文以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以融资为主,投资为辅进行研究,结合现代企业的投融资理论分析国有企业的投融资的问题和成因,主要是内源融资不足、靠银行贷款、偏重股权融资以及委托代理等问题,并从重塑银企关系、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完善股票市场以及委托代理关系方面提出优化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市场导向型融资银行导向型融资

  一、国有企业融资主要存在的问题

  1.内源融资严重不足。“内源融资匮乏,对外融资严重依赖”是国有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这与我国政策倾向以及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低下,国家、企业分配关系未理顺,企业的自营资金严重不足有关。国有企业的资本金近年虽略有增加,但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率仍不到20%,国有企业总体业绩相对偏低,盈利能力不稳定。近几年国有上市公司的年度平均每股收益,始终在0.20元左右徘徊;净资产收益率则自2005年显著下降;

  国有企业内源融资不足的原因:

  (1)企业利润水平低是内源融资匮乏的首要原因。内源融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企业的利润,但目前部分国有企业资金运作能力较差,不仅缺乏资金生成能力,甚至存在资金消耗机制,使资金经过生产过程后,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

  (2)国有企业能够获得低成本的外援资金,因而缺乏内在融资动力。由于银行在贷款时,往往采取向国有企业倾斜的政策,国有企业是获得资金最多的部门,较之非国有企业更易获得廉价贷款,因而缺乏内在融资动力。

  2.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国有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运作存在严重缺陷。由于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和

  股票受到严格限制,使企业固定资产的60%和流动资金的90%来自银行贷款。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高度依赖,扭曲了银企关系,导致国有企业融资结构严重不合理。主要表现为:

  (1)国家资金供给制度由以前的财政无偿供给逐渐转变为“拨改贷”制度,使银行取代财政成为企业资金供给的主渠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收入与储蓄的减少,以使其不能继续承担弥补企业资金不足、自有资本比例过低的重任,因此,企业资金不足的必然由高储蓄的“居民部门”来补足,由于当前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居民部门”大部分的储蓄表现为持有银行的金融工具,从而国有企业资金最终只能由银行来补足。

  (2)银行贷款明显偏向于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是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的,承担着历史遗留的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对国有企业的贷款表现出明显的优惠与偏向性。

  3.偏重股票融资,债券融资有限。企业在正常经营中,对于以债权方式融入的资金,其本息支付所面临的时间约束是“刚性”的,如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启动破产诉讼程序。而股权融资方式在支付、清偿方面的时间约束相对较“软”,回旋余地较大,股息支出的成本很低,而且,投资者一旦认股后,除非由占相当比例股份的股东发起,并经法定程序对企业进行清算,否则,任何股东都无权要求退股,只能转售股权来变现,再加上上市公司普遍盈利不高,股息率很低。而债务

  的还本付息则是“刚性”的,如果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不仅信誉受损,还可能导致破产的危险。所以,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股权融资的成本要低于债权融资。股票融资实质上是“零成本”资金,这便是我国上市公司首选股权融资的主要原因。

  二、国有企业投资主要存在的问题

  1.产权不清。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首先是将由政府出面作整体性管理的政府资产与国有资产没有分离开来,让具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性质的产权和政府资产的所有权性质的产权都掌握在政府手里。其次,没有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本身不是资产的所有者。但被赋予法人财产权以后,它便得以借助法人占有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国有企业一方面对国家的整体经营负责,不可完全独立,另一方面又必须对自己负责,依靠自身经营生存与发展,不能由于有国家整体经营存在而依赖于国家的保护和维持。如果企业搞不好经营,造成损失,企业就要负责,就要自己承担后果。如果企业服从国家的安排造成损失,国家要负责赔偿企业的损失。

  2.委托代理政企不分。政企不分首先表现为股东控制机制的行政化。在许多企业里,股东控制实际上仍旧是政府控制,能够规范运作的股东机制无从形成,政企不分问题在实质上并没有得到解决。在企业中,股东大会作用的发挥仅限于制定分红方案。在选举董事会方面,不少公司的股东大会还未召开,董事会便己宣告成立。至于董事会成员则往往由公司原经营班子和几个政府部门的官员组成,董事长、总经理自然也由政府委派任命。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股份制公司选举的董事、董事长随意指派调离。政企不分使国有企业外部治理机制虚化。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委托人难以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无法对内部人控制进行积极有效的监控

  与约束。

  政企不分使内部治理机制弱化。名义上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后的内部治理机制比较严密,但是企业领导人的“行政化”“首长负责制”,把政府部门的公共事务管理程序、办法运用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职工没有有效的途径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难以形成来自职工方面对经营者的监督与约束。

  3.委托代理权责不对称。现时条件下,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选择和委任国有企业经理人员时,所行使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是不对称的。因为,国有企业不同于私人企业的地方,在于国家是它的委托人。国家通过政府任命、监督和约束企业经理,并为企业项目提供融资。由于国家是虚拟参与方而非实际参与方,国有企业的委托权通过各层组织授权给政府官员并由他们实施。政府官员的行为具有5个特点:一是由于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权益主体的非人格化,政府官员成为这种权益的代表;二是企业组织的激励规则主要董事会或经理层制定,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由行政主管部门任命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自己的年薪标准,或确定自己与企业绩效挂钩的提成比例时,不可能忽视行政组织的评价,因而他们确定的年薪标准和提成比例比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营者低。在可预见性的行政性目标激励面前,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的工作和待遇基本上不是由他们经营企业之业绩的好坏来决定,而由他们本身的行政级别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决定的。在这里,利润、产值等经营指标只是实现经营者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社会性、政治性目标的手段。因此,国有企业的经理最看重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而不把心思与精力放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上。

  三、若干主要原因分析

  1.国企信贷通病,靠银行贷款,银企关系不分。我国的商业银行虽然与国有企业联系密切,但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于运作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商业银行完全有能力对它们的贷款说“不”。但是,商业银行却选择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道路,大量的资金流向低效率的领域。

  银行缺少强有力的债权保护手段。由于目前我国整体执法环境欠佳及地方政府的干预,偿债判决很难执行。由于破产企业债权清偿率低,企业破产的直接后果是银行信贷资产总量的明显减少及由于坏账损失的冲销而引起的银行经营收益的减少或亏损的增加,也反应出了我国银企关系担保制度的问题。

  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触及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深层次的体制矛盾,政企不分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国有企业仍然保持着行政化的运行模式。尽管国有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改组、改造,但按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公司只是一个形式上完美的框架,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并没有形成真正体现现代企业内涵的机制,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行政化的操作规程,导致外部治理虚化,内部治理弱化,内部控制人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然而,政府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性。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直接参与市场活动,具有显著的信息优势;政府部门及管理者,由于不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果冻,不能准确把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相关信息,同企业及经营者相比,处于信息劣势。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如果让政府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而不是面对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系统安排的条件下,再直接去进行微观经济活动决策,由于信息的劣势位置,就会导致决策失误。

  2.股权融资方面的问题。因为股权融资是无需偿还,通过资本市场筹集的股权资金属于企业的自由资金,不用偿付本金,只需支付红利,中国的上市公司,很少甚至不进行分红,导致股权融资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形象,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资本市场的投资这很可能认为企业股权融资是一种“圈钱”行为。此外,因为我国股票市场的不健全,我国的上市公司在股权融资时,不会考虑资金的用途。同时,由于监管及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股权融资得来的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用途,很可能成为部分人士自我资本积累的资金。

  存在”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中必然会存在国有股权代理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有企业集团)对公司事务的垄断现象,把上市公司看作是股票市场这一高效融资平台上的”自动提款机”,千方百计配股、增发募资后,利用关联交易与其共享股权融资的果实。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两者叠加在一起,就演绎出了中国股市中很多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至于公司融资决策时要本着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的原则根本就不在决策者的视野之内。

  参考文献:

  [1]陈很荣.西方现代企业融资理论评述[J].财经问题研究,2000(8)

  [2]胡晓东.发达国家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与借鉴[J].价值工程,2006(4):150-152【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国有企业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一直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的数量一直都是庞大,把握着我国国内经济的主导方向,是我国经济主体的“动脉”。在国有企业之中做好投融资管理是提升国有企业社会占有度,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步骤。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之中,投融资管理做的还不是很好,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改革与整体经济的发展。所以,本文分析了目前國有企业的投融资问题及对策,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促进国有企业的长效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

  投融资

  问题

  对策

  长久以来,国有企业依靠国有资产的稳定性,一般都缺乏竞争意识,这就导致了国有企业对于投融资的管理程度没有充分的重视起来。国有企业一般来说都是控制着我国各个方面的关键领域,国有企业的发展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一行业之中企业行业的发展,甚至是影响着我国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所以,在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中,就对企业的投融资管理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要求。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满足资金的庞大需求,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获取资金。当下,国有企业一般都以为有国家投资的背景,缺少一定的市场竞争意识,国有企业的相关投融资制度还处于建设期,同时,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决策流程也存在着很大的矛盾。

  一、国有企业的投融资问题

  (一)缺失健全的融资市场

  国有企业可以使用许多种融资方法进行企业的融资,但是长久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融资方式相对来说比较单一,缺乏多元性,而且,目前的融资形式并不健全,直接融资比重不高。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国有企业融资形式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这一形式,这种不具备多样性融资模式非常容易给国有企业带来融资风险和隐患。主要体现在这个方面,银行的贷款能力与国家对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根据市场的发展环境以及社会的经济情况而变化的,然而,国有企业过度的依赖于银行的贷款,非常容易受到大环境的经济问题的影响,从而出现影响国有企业的融资活动的情况发生。由于资本市场的体制还不完善和政府部门的投资冲动,会造成融资风险较大、成本偏高等融资风险,这种情况下不利于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缺少合理的融资结构

  有企业融资一直都有不合理的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在国有企业的内部融资能力的缺失。国有企业在面临资金短缺问题的时候,加之企业内部的资金链不能做到良好的运用,导致企业不能够顺利的渡过资金匮乏期,企业内部的财务资金数量与资金积累的发展不能够很好的被支撑起来;其次,在国有企业面临资金问题时,普遍的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这一部分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银行与国企之间的相互利用。银行普遍喜欢给国有企业进行贷款,我国普遍来看,人们喜欢把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将这部分财款给国企进行贷款,为国企实现融资,而且银行贷款的很多特殊政策与优惠也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开放,而国有企业也要向银行进行贷款,主要是由于国企的融资渠道由过去的政府财政拨款变为向银行进行贷款;另一方面,股权融资多而债权融资较少。通过实施发行债权而实现融资不太受到重视。投资者在国有企业实际企业经济增长不明显时,往往会对长期没有利润分成而出现对国有企业的失望和不满,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缺乏合理性,会直接使国有企业的融资投入资金数目大幅度提升,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

  11(三)欠缺科学的投资行为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发展借助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流都在不断扩大,然而在国有企业进行投资的时候,却没有合理的投资方案制定,对准备投资的项目进行合理的未来目标规划、决策分析制定、项目收益评估等一系列的举措。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都会干预国有企业的投资,而没有经过系统评估的投资往往都会失败,从而使企业的投资出现失误。很多国有企业特别的看中短期效益,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常常会出现过渡投资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分析,没有对产生的效益高低,出现的经济危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造成了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缺乏科学性与可行性,给国有企业的经济带来了损失。

  (四)缺乏投融资决策体系

  国有企业的投融资普遍的缺乏决策体系,很多情况都是先有任务后续有决策。所以在投融资的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投融资的项目结构不是非常适合企业,出现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这就会给国有企业带来债务危机与财政危机。企业没有针对企业的投融资渠道进行风险评估,没有科学合理的分析,没有把投融资的项目依据决策体系进行规定的流程分析,对于决策建议也否定。国有企业的投融资项目的审批过程也不规范,有时草草进行决定。这些决策体系方面的失误,都会影响国有企业的投融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非常使企业的投融资项目出现决策失误,从而让企业的投融资走向失败。

  12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管理对策

  (一)完善国有企业的融资市场,同时加大国家政府部门的支持

  完善国有企业的融资市场是国有企业融资的基本,实现这一目标,可以使国有企业的融资具有多种可以选择的方式,避免单一的融资选择,提升国有企业的融资效益。国有企业要充分的重视资本市场并且运用,逐步实现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从而实现更多的投资者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让国有企业的融资变得具有多样化。同时,为了避免国有企业出现贷款难、收益低,银行审批较慢的问题频发,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对企业的项目、未来规划以及企业信用较好的国有企业进行贷款保证,让政府用地方财政资金为国有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保证国有企业的融资顺利进行。

  (二)优化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融资管理工作质量

  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需要及时的调整,不断的优化,合理的进行分配。在国有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时候,要充分的考虑评估融资风险、融资成本、融资效益等等因素影响,然后选择最为合理的融资形式,避免出现融资失败的情况发生。国有企业要合理的选配股权融资与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的配比,利用资本市场,逐渐优化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例如,采取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方式,外部融资又可以选择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两种形式;也可以采取股票融资的方式,通过公募或者私募的形式等等方式方法来获取资金,采取不同种类型的方式,所需承担的成本与风险都是不同的。在国有企业进行融资管理工作时,要保证工作的质量,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融资融资制度,提升企业内部的融资资

  13金的利用效率,合理的分配资源配置,确保国有企业的融资顺利进行。

  (三)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并且强化企业相关投资法规建设

  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化指导,非常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保证投资效益。国有企业在投资前需要根据市场的产品走势以及市场投资环境做出合理的评估,制定合理、科学的投资预案和目标规划。对投资的项目从项目的建立到预期收益做一个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在投资的过程中,要及时的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积极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投资项目。确保国有企业的投资顺利进行,有效的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的安全程度,从而得到一个高额的投资收益。国有企业要建设一系列的企业投资管理法规,这样做不但能够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更能约束国企员工对企业投资出现中饱私囊的行为,明确相关的法规,避免投资出现诸多的项目资金问题,提高企业的投资成功率,保证国有企业的项目能够真正实现盈利。

  (四)建立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体系

  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对国有企业的融资与投资收益都是有积极影响的。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在对投融资项目确定时,会对投融资的项目进行系统、合理的计算,通过合理的考量,选择适合企业并且是优质的融资形式、融资成本与风险较低的方式,通过一些列的分析之后选择合理的融资形式。国有企业更要切实自身,结合目前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和实际经济效益,做出一套可行的投融資方案。积极探究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出现的问题,及时找出对策,对于国有企业的投资回报的提升程度是非常大的,并且,同时可以降低投融资带来的风险,降低国有企业的损失,提升企业竞争力,拉动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是非常具有意义的。建立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体系的重点就在企业做到高质量的投

  14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以及融资风险,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益,提高企业的内部经济,拉动国有企业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并且提高社会整体经济。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整体经济的支撑结构,在当代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做好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这一项目,一直都是国有企业日常经济工作的重点。在当今的社会整体经济体制发展情况下,国有企业必须要重视投融资管理这一项工作,从根本上明确目前国有企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根据国有企业目前的实际运转情况,对企业的效益做出评估,明确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使用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的正确投融资管理模式。正确对待国有企业的投融资管理工作,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推动国有企业迈向正确的发展道路,为我国的社会整体经济做出贡献,更为了实现我国的百年计划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明.企业投融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财会学习,2016,(01).

  [2]郭立.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财务管理,2015,(07).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

  16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法律武器维护人民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和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1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树法治思维守护人民安康。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体现于为民服务的每一个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开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权威性,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1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

  1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20

篇六: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病假工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试用期工资标准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就一直引领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虽然国家在国有企业中担任着控股的角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依旧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此时,经营者会想到通过融资来解决,那么,▲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呢?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权限划分)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申报投融资项目应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公司10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公司5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其他企业200万元以上主业投资

  项目,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中,委托管理企业由委托单位转报市国资委审批。

  (三)投资总额在企业注册资本5%以内并不超过1500万元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由企业董事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董事会不健全的企业,审批权限按本款(二)项办理。

  (四)非主业投资,境外、埠外投资,国有参股项目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的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以及抵押、质押、租赁等,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投融资项目决策前,国有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报批权限按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办理规定)

  下列投融资行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一般不得为无资产关系的企业担保和借款,确需担保和借款的,须报市国资委审批;企业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间的担保,由企业董事会审批;原则上按股权比例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并由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除国家和省、市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企业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年度融资

  计划。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应在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应按照拟定的计划进行融资。超出计划的融资,应报市国资委审定后实施。

  (三)企业固定资产出租租期在5年内的,由企业董事会决定;租期在5年以上的,由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整体项目出租的,应在送审时提供投资回收分析报告等。

  (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外发展,企业到市外的投资项目应以企业的主业为主,由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五)二级及其以下企业的投融资行为,由母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企业技术改造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为折旧资金的,由企业董事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资金来源为新增贷款的,按第七条第一款(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创业投资规定)

  根据市政府授权,企业在从事创业投资时,已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应当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审定管理制度。所制定的创业投资审定管理制度,须经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企业在进行创业投资时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条(项目评审)

  市国资委对企业申报的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未能通过或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申报资料)

  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投融资项目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请示;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四)已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等相关契约文件;

  (五)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意见书等;

  (七)资金来源说明;

  (八)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决议以及企业决策程序说明;

  (九)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审批时限)

  企业投融资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国资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批复的,经市国资委主任批准可延期批复,并及时通知企业,延长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审计评估)

  凡是涉及企业收购、兼并、控股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委托中介机构对收购企业进行审计、资产评估,特殊情况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投资项目涉及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收购资产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出资或收购定价的参考依据。经市国资委批准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可免予资产评估。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

  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责任人并签订项目责任书。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并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实施变更)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企业应当在发生或发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要求企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一)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投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不能按规定行使股东权益的;

  (四)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离任的;

  (五)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实施要求)

  企业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有控股权的股权投资中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等,应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比选确定。

  ▲第十七条(实施期限)

  批准后的项目一年内未实施的,企业应向市国资委申请延期或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原审批文件自行废止。

  ▲第十八条(实施监督)

  对以基建为主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已决算的工程进行审计或复核。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实施项目后评估或审计。

  ▲第十九条(风险防范)

  企业要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所有者权益。

  (一)严禁企业擅自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投资以及购买股票、基金和债券等高风险投资。

  (二)严禁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全资、控股企业增加投资或划转股权。

  (三)凡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的企业,一律不得进行新的投资。

  (四)企业不得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投资。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

  企业违反本办法,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二)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进行决策的;

  (四)通过拆分项目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六)对应备案事项未及时报告的;

  (七)有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参照执行)

  子企业投融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在融资之前,企业的会计需要结合市场实际,再综合考虑本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融资方案,在方案被股东会认可后,需要将该方案交由当地的行政机关审核,只有在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始筹办融资事宜。

篇七: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国有企业个人股东申请信用贷款

  一、国有企业个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时间限制

  不同的申请贷款的企业法人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持有股份的股东,公司经营必须满一年方能提出申请。

  2、提交基本信息

  必须提交申请者的二代身份证件,个人住址证明(其中包括电费、水费等各种日常支出费用以及经营主体证明。证明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3、提交营业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提交国家由国家相关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以及最近6个月的账户流水信息。

  4、提交房产证明

  主要是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贷款合同,一次来证明个人的住所符合审查要求。

  5、征信记录

  若法人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借款,则其不能执行公司的财务,需个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以及近几个月的银行流水信息,以及个人信用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贷款者是否有过重大违法行为记录。这是金融借贷机构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企业法人贷款额度是多少?

  1、企业法人贷款的额度最高可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2、企业法人贷款实行额度内循环授信,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可随借

  随还、多次重复支用。

  三、个人贷款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4、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5、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6、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首先在时间上,如果公司经营还未满一年的话,银行肯定是不会

  放贷的。

篇八: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国有企业的融资贷款优势分析

  由于中国政绩评价体系的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倾向于保护缴纳高税收的企业和国有成分比例较高的企业,因为这样的企业能让这些地方政府获利更多。(白重恩等,2004)受政策影响的银行优惠贷款也确实对国企的利润具有一定的促进影响。郝清民2006年的研究指出,在缺少企业和银行双重破产机制的情况下,企业有高信贷的冲动,在国家信用担保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也可以不断借贷。因此在这样的刺激下,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转的问题,保证国有企业能够良好的经营并保持较高的收益。因此,以上的研究说明地方政府存在对于国有企业进行过度补贴而不考虑效率的动机。但这无疑极大的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而且这样的一种过度单倾向性的补贴偏好会使得国有企业产生过度借贷的行为,加剧了在市场上资金的相对短缺,从而最终对于民营企业的融资及经营发展产生极大不利的影响。国外学者Brandt&Li(2003)从银行的角度指出:对于国有上市公司,银行有可能愿意提供更多的长期债务融资,原因在于在国有上市公司和国有银行共同的国有产权性质下,国有银行更可能出于政治目的而非盈利目的来为国有上市公司提供债务融资。但现有的研究都是基于宏观数据,从政策宏观层面来分析现有的国有企业的贷款情况,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在国企和民企之间竞争条件上的利弊,缺少基于公司微观数据的研究结论,没有具体说明这样的单倾向性的政策对于两者之间到底产生了多大的差别。本文着重从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解释由于政策性贷款条件的差异,所导致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利润上的差距。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贷款情况对比

  本文以2004年-2011年所有上市公司中有明确报告贷款利率的数据为样本,以股权控制链为标准计算出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性质作为分类,分别统计了政府控股企业,和个人控股企业的贷款利率,并比较检验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的平均值,结果见表1。结果发现,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显著高于国有上市公司,二者平均值相差0.81%。为了更好的比较出利率的差异对于两者利润的影响,我们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平均贷款利率差异为0.81%为基础上,假设国有企业的平均贷款利率与民营企业持平,然后计算国有企业调整后的净利润和净利润的变化幅度。我们以样本公司2007-2011年的借贷总额和净利润为研究对象,根据公式1分别计算每个样本公司的利润变化幅度情况,然后对所有样本公司的利润变化幅度数据进行分析(表2),发现就是这0.814%的利息率差异就使得国有企业平均利润高出了15.1472%。从而,证明了国有企业高利润额与政府的信贷补贴优惠政策密切相关。公式1:调整后利润的变化幅度表2按照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调整后的国有企业净利润变化幅度分析表3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金额和贷款时间对比在统计了上市公司贷款的金额和时间后(表3),我们发现国有企业能够获得的借贷金额数量较大,平均达到了民营企业的2.41倍。国有企业所获得的最大贷款

  金额为21.8亿元,而民营企业所获得的最大贷款金额仅为1.2亿元,二者相差18.2倍。从贷款的时间来看,国有企业平均借款时长多于民营企业。并且国有企业最长可借贷33.02年,而民营企业则最多只能借贷13年,二者相差2.54倍。表4按照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调整后国有企业反而亏损的数量统计(金额:百万)表4则进一步说明了国企和民企0.81%的利息率差异对于一些过度依赖于借贷的国有企业将有致命的影响。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这些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还会出现严重的亏损。因此,上述研究发现再一次证明了国有企业的高盈利与其在市场上融资的极大优势是正相关的。与拥有着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的国有企业竞争,民营企业便只能在夹缝中求得生存。表5贷款类型所占百分比分析(观测值:1100)从表5可以清晰的看出,担保贷款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最主要的贷款形式。其次是信用贷款,最后是其他授信项。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是公司拥有极好的信用和还款预期。从这个角度看,国有企业由于拥有国家作强力支撑,因此商业银行或者是第三担保方都会认为国有企业相较于民营企业来讲对债务的偿还具有较高的保证度。自然国有企业便能容易获得其所需的贷款。除政策的支持外,国有企业拥有复杂的股东控制链,一个国有企业往往拥有众多的子公司或是关联合作企业,这些关联企业常常存在着相互担保的行为,所以国有控股企业想要获得担保贷款也更加容易。

  个案分析:以四川省上市公司为例

  为了能够从微观的个案中证明在分析大样本数据中的结论,我们以CSMAR数据库中有明确公布贷款利率的所有四川上市公司为例,来进一步的观察贷款政策的变化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其中民营企业有成商集团(600828)有一笔两亿元期限为1年,利率为7.47%的贷款和大通燃气(000593)一笔的三千万期限为1.5年,利率为9.828%的贷款。国有企业有四川九州(000801)两笔三千万利率分别为6.56%和6.405%的一年期贷款;明星电力(600101)利率为5.4%贷款期为3年的两千万以及乐山电力(600644)额度为一千一百万和九百万两笔利率为5.49%的三年期贷款,和额度均为两千万利率为5.31%的一年期贷款。拥有完整贷款数据还有两个特例,分别为高新发展和中铁二局。前者的六百万贷款拥有极低的利率仅为0.675%,是因为2010年3月为其子公司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期为10个月的担保期。高新发展的第二笔低贷款是由于2010年7月向其子公司成都高新锦泓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700万元,期限20天,月利率16‰。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高新锦泓25%的股份。。而中铁二局产生的八千五百万的两年期贷款利率高达11%,则是产生于为其子公司衡平信托有限公司(中铁二局所占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开发项目所产生的8.5亿。笔者分析特殊的利率贷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母子公司之前关联交易和担保交易,也证实了之前的假设。为排除特殊情况的影响,以下计算不考虑四川省上市公司的特例情况。从而我们计算出四川民营企业贷款的平均利率为7.011%,四

  川国有企业贷款的平均利率为5.71%。由此,我们算得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平均利息率差额约等于1.3%。基于四川上市公司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平均利息率差额,我们将国有企业按照少缴纳的利息占利润的百分比进行整理,结果统计如下:表6国有企业调整贷款利率后影响百分比统计综上分析,如果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和民营企业相同,国有企业的利润会平均损失12.989%。研究表明:四川国有企业的贷款优势使得它们比民营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地方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支持为国有企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因此,从反面解释了缺少优惠贷款政策的民营企业要多支付额外的融资成本,从而加大了其生存发展的难度。

  通过统计CSMAR数据库中上市公司的贷款信息,国有企业的平均贷款利息为6.2%,民营企业的平均贷款利息为7.09%,二者相差0.81%。如果国有企业也和民营企业支付相同的贷款利息率,其利润将会平均下降15.15%。从贷款的金额规模和贷款的时间上看,国有企业由于政府的扶持,都有显著的优势。由于国有企业拥有更多的偿还信用度,能够获得大额的贷款和宽松的还款期限。从而解释了在市场上国有企业能够稳定获得高额利润的现象,并反向证明了民营企业由于在贷款政策上的劣势而产生了融资难的问题,因而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境。

  本文作者:丁立章步丹璐工作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篇九: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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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的融资贷款优势分析

  由于中国政绩评价体系的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倾向于爱惜缴纳高税收的企业和国有成分比例较高的企业,因为这样的企业能让这些地方政府获利更多。〔白重恩等,2021〕受政策影响的银行优惠贷款也确实对国企的利润具有确定的促进影响。郝清民2021年的商量指出,在缺少企业和银行双重破产机制的状况下,企业有高信贷的冲动,在国家信誉担保的状况下,国有商业银行也可以不断借贷。因此在这样的刺激下,能在确定程度上解决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转的问题,保证国有企业能够良好的经营并保持较高的收益。因此,以上的商量说明地方政府存在对于国有企业进行过度补贴而不考虑效率的动机。但这无疑极大的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而且这样的一种过度单倾向性的补贴偏好会使得国有企业产生过度借贷的行为,加剧了在市场上资金的相对短缺,从而最终对于民营企业的融资及经营进展产生极大不利的影响。国外学者BrandtLi(2021)从银行的角度指出:对于国有上市公司,银行有可能情愿提供更多的长期债务融资,缘由在于在国有上市公司和国有银行共同的国有产权性质下,国有银行更可能出于政治目的而非盈利目的来为国有上市公司提供债务融资。但现有的商量都是基于宏观数据,从政策宏观层面来分析现有的国有企业的贷款状况,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在国企和民企之间竞争条件上的利弊,缺少基于公司微观数据的商量结论,没有具体说明这样的单倾向性的政策对于两者之间到底产生了多大的差异。本文着重从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解释由于政策性贷款条件的差异,所导致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利润上的差距。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贷款状况对比

  本文以2021年-2021年全部上市公司中有明确报告贷款利率的数据为样本,以股权把握链为标准计算出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把握人性质作为分类,分别统计了政府控股企业,和个人控股企业的贷款利率,并比较检验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的平均值,结果见表1。结果觉察,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显著高于国有上市公司,二者平均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值相差0.81%。为了更好的比较出利率的差异对于两者利润的影响,我们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平均贷款利率差异为0.81%为基础上,假设国有企业的平均贷款利率与民营企业持平,然后计算国有企业调整后的净利润和净利润的转变幅度。我们以样本公司2021-2021年的借贷总额和净利润为商量对象,根据公式1分别计算每个样本公司的利润转变幅度状况,然后对全部样本公司的利润转变幅度数据进行分析〔表2〕,觉察就是这0.814%的利息率差异就使得国有企业平均利润高出了15.1472%。从而,证明了国有企业高利润额与政府的信贷补贴优惠政策亲热相关。公式1:调整后利润的转变幅度表2依据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调整后的国有企业净利润转变幅度分析表3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金额和贷款时间对比在统计了上市公司贷款的金额和时间后〔表3〕,我们觉察国有企业能够获得的借贷金额数量较大,平均到达了民营企业的2.41倍。国有企业所获得的最大贷款金额为21.8亿元,而民营企业所获得的最大贷款金额仅为1.2亿元,二者相差18.2倍。从贷款的时间来看,国有企业平均借款时长多于民营企业。并且国有企业最长可借贷33.02年,而民营企业则最多只能借贷13年,二者相差2.54倍。表4依据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调整后国有企业反而亏损的数量统计〔金额:百万〕表4则进一步说明了国企和民企0.81%的利息率差异对于一些过度依靠于借贷的国有企业将有致命的影响。假如没有政府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这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进展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还会出现严重的亏损。因此,上述商量觉察再一次证明了国有企业的高盈利与其在市场上融资的极大优势是正相关的。与拥有着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的国有企业竞争,民营企业便只能在夹缝中求得生存。表5贷款类型所占百分比分析〔观测值:1100〕从表5可以清晰的看出,担保贷款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最主要的贷款形式。其次是信誉贷款,最终是其他授信项。担保贷款和信誉贷款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是公司拥有极好的信誉和还款预期。从这个角度看,国有企业由于拥有国家作强力支撑,因此商业银行或者是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国有企业相较于民营企业来讲对债务的偿还具有较高的保证度。自然国有企业便能简洁获得其所需的贷款。除政策的支持外,国有企业拥有冗杂的股东把握链,一个国有企业往往拥有众多的子公司或是关联合作企业,这些关联企业常常存在着相互担保的行为,所以国有控股企业想要获得担保贷款也更加简洁。

  个案分析:以四川省上市公司为例

  为了能够从微观的个案中证明在分析大样本数据中的结论,我们以CSMAR数据库中有明确公布贷款利率的全部四川上市公司为例,来进一步的观看贷款政策的转变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其中民营企业有成商集团〔600828〕有一笔两亿元期限为1年,利率为7.47%的贷款和大通燃气〔000593〕一笔的三千万期限为1.5年,利率为9.828%的贷款。国有企业有四川九州〔000801〕两笔三千万利率分别为6.56%和6.405%的一年期贷款;明星电力〔600101〕利率为5.4%贷款期为3年的两千万以及乐山电力〔600644〕额度为一千一百万和九百万两笔利率为5.49%的三年期贷款,和额度均为两千万利率为5.31%的一年期贷款。拥有完好贷款数据还有两个特例,分别为高新进展和中铁二局。前者的六百万贷款拥有极低的利率仅为0.675%,是因为2021年3月为其子公司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期为10个月的担保期。高新进展的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率为5.71%。由此,我们算得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平均利息率差额约等于1.3%。基于四川上市公司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平均利息率差额,我们将国有企业依据少缴纳的利息占利润的百分比进行整理,结果统计获得大额的贷款和宽松的还款期限。从而解释了在市场上国有企业能够稳定获得高额利润的现象,并反向证明了民营企业由于在贷款政策上的劣势而产生了融资难的问题,因此面临着严峻的生存逆境。

  如下:表6国有企业调整贷款利率后影响百分比统计综上分析,假如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和民营企业相同,国有企业的利润会平均损失12.989%。商量说明:四川国有企业的贷款优势使得它们比民营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地方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支持为国有企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因此,从反面解释了缺少优惠贷款政策的民营企业要多支付额外的融资本钱,从而加大了其生存进展的难度。

  通过统计CSMAR数据库中上市公司的贷款信息,国有企业的平均贷款利息为6.2%,民营企业的平均贷款利息为7.09%,二者相差0.81%。假如国有企业也和民营企业支付相同的贷款利息率,其利润将会平均下降15.15%。从贷款的金额规模和贷款的时间上看,国有企业由于政府的扶持,都有显著的优势。由于国有企业拥有更多的偿还信誉度,能够

  本文:丁立章步丹璐工作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篇十: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2006-7-7)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出资人贷款担保管理,规范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贷款担保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效益,维护国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制定贷款担保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担保人)为相关企业(以下简称被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行为。

  第四条

  市国资委作为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拥有上述担保行为的最终决策权,负责对需报市国资委审批的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审查。

  第五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贷款担保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3、除特批外,对外贷款担保余额累积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

  被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2、无挤占挪用资金、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3、原到期借款本息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出具贷款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4、被担保的贷款项目应当符合《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投资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以下担保行为须经市国资委审批:

  1、担保人及其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被担保人与担保人无产权关系的;

  5、为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项目提供担保的。

  第八条

  需市国资委审批的担保行为应提交以下资料:

  1、贷款担保请示;

  2、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

  3、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证明;

  5、担保人股东会或其授权董事会同意提供贷款担保的有关决议;

  6、被担保人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告;

  7、被担保人的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

  8、贷款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文;

  9、被担保人关于贷款资金的使用说明书;

  10、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11、财务总监和法律顾问的意见;

  12、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九条

  担保人应建立台帐制度、跟踪和监控制度,并于每年终了后的一个月内书面报告贷款担保的情况,如已履行保证责任或发生法律纠纷,应即时报告市国资委。

  第十条

  因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参照《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珠海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一: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2006-7-7)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出资人贷款担保管理,规范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贷款担保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效益,维护国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制定贷款担保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担保人)为相关企业(以下简称被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行为。

  第四条

  市国资委作为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拥有上述担保行为的最终决策权,负责对需报市国资委审批的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审查。

  第五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贷款担保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3、除特批外,对外贷款担保余额累积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

  被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2、无挤占挪用资金、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3、原到期借款本息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出具贷款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4、被担保的贷款项目应当符合《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投资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以下担保行为须经市国资委审批:

  1、担保人及其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被担保人与担保人无产权关系的;

  5、为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项目提供担保的。

  第八条

  需市国资委审批的担保行为应提交以下资料:

  1、贷款担保请示;

  2、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

  3、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证明;

  5、担保人股东会或其授权董事会同意提供贷款担保的有关决议;

  6、被担保人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告;

  7、被担保人的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

  8、贷款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文;

  9、被担保人关于贷款资金的使用说明书;

  10、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11、财务总监和法律顾问的意见;

  12、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九条

  担保人应建立台帐制度、跟踪和监控制度,并于每年终了后的一个月内书面报告贷款担保的情况,如已履行保证责任或发生法律纠纷,应即时报告市国资委。

  第十条

  因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参照《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珠海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二: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LastrevisedbyLELEin2021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内国有企业融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指企业为实施生产经营,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正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并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

  (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

  (二)债券类融资,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等;

  (三)其他融资行为。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国有企业融资的最终议事审批机构。

  各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提出融资申请,申报融资方案,落实用信要求,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融资呈报方案,控制总体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区国资和金融局负责对直接出资的企业融资出具股东意见,在涉及新增国有资产抵押时提出明确意见。

  区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融资行为、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五条

  企业融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

  除上级有明文规定以外,区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债务担保、保证和承诺。

  第七条

  企业是融资借款和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会(未成立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下同)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加强融资管理,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应包括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的投融资活动);

  (二)对融资项目和担保行为进行研究,依法决策;承担政府性项目的决策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综合分析融资项目,向主管部门报送融资进度和情况分析;

  (五)以出资比例为限决定是否为下属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

  (六)对下属企业的融资和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下属企业融资和担保活动的监管。

  第八条

  企业申报融资项目实行“宽授信,严提款”,由各企业先行向各金融机构询价、谈判,采取招标的方式,在多方比较的基础上,同时提出两个金融机构的融资方案。以企业子公司为融资主体的,由集团母公司集中申报。

  第九条

  列文件资料:

  企业拟定融资方案后,向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报送下

  (一)融资申请文件(包括融资主要目的、项目背景、主要用途等,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融资方式及融资对象;

  2.拟融资的金额、期限、成本控制线;

  3.资金用途;

  4.还本付息计划;

  5.所需抵押、担保情况;

  6.需要审定的说明材料模板。

  (三)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企业融资方案申报实行“分工负责,逐级审批”,企业先行优选方案,报区财政局对企业融资方案提出初审意见,区国资金融局就新增抵押提出明确意见,再报请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融资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更的,要及时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企业在取得项目融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与金融机构商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给予政策支持。企业要积极完善融资项目工程手续,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

  企业融资实行充分竞争,在优选后提出两个及以上金融机构的方案同时申报。最终方案的确定,要考虑项目方案的合理性、现实性,以及工作时效、用款手续等多方面的因素,原则上实行价优者得,先到先得。

  第十三条

  企业在取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批复后,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政策形势等,从现实需要和计划前瞻两个方面,初拟提款意见,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同意后方可提款。

  第三章

  融资监管

  第十四条

  企业的融资行为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控制、实施可行性及自身财务状况等因素,建立融资风险预警机制,在自身资产负债率过高或者还款资金紧张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最大限度地控制融资风险。

  第十五条

  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理财产品、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

  第十六条

  企业可以出资比例为限,向符合条件的所属境内各级子公司按规定提供借款和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企业不得向自然人、外部非法人单位、境外企业、无权属关系的法人单位、企业和组织提供借款和担保。涉及区内国有企业之间的担保或第三方抵押的,要事先协商一致,并报区政府同意。

  第十八条

  对于无法满足使用条件或者提款后存在新的政策性障碍的融资项目,企业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对于历史原因造成历欠债务成本显着高于现行平均成本的,企业可以通过提前偿还、债务置换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减轻还款压力。

  第十九条

  融资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性项目的,企业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力求效益最大化;融资资金用于政府性项目的,要依据项目工程进度和全区统筹平衡,比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并接受审计部门的跟踪监督。

  第二十条

  融资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及用款单位要及时核算结存资金,明晰资金用途,把握用款节奏,每季度末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区

  财政局汇总后向区政府报告。企业和用款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与融资政策和资金调度直接挂钩。

  第二十二条

  区审计局在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融资成本,综合反映工程投入全貌。

  第二十三条

  区国资金融局要关注企业使用国有资产融资的相关行为,在项目完工后督促企业办理决算手续,形成国有资产,统筹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调配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区政府通过注入资本金、调配资产、政策倾斜等途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其偿还债务提供必要的支持。企业应当科学经营,以自有财力和资源为依托,努力偿还到期债务。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坚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区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债务中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随着国家政策调整亦做

篇十三: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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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银行项目贷款管理的问题和对策-社会科学论文

  国有银行项目贷款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邵楠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银行金融业管理的日趋完善,国家银行项目贷款情况也有很大改观,但是贷款服务本身存在的风险较大,不确定因素太多,所以,国有银行在项目贷款管理中还会出现有不健全的操作评估系统、风险预测不足造成的损失之类的问题发生,因此,国有银行有必要从项目的受理阶段就跟进,直到贷款结束后,都要采取一系列促使从而规避贷款风险。

  [关键词

  ]国有银行;贷款;管理;对策

  国有银行的项目贷款管理经历贷款受理、材料申请、材料审批、贷款发放以及贷后监督评价几个管理层面,因此,在项目贷款管理中会出现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到贷款项目的实施状况,还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融资风险,本文从项目贷款管理分几个方面入手逐步分析,从中找出贷款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因素,从而给予合理的解决对策。

  一、国有银行项目贷款管理程序

  (一)项目受理

  在国有银行将要实施一项项目贷款之前,首先要对该贷款单位的法人代表、单位经营状况、资金周转情况、企业信誉度以及此项目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会议商讨或者专家评估对该单位的贷款偿还能力进行精准的研究,然后拟定相关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项目审批部门来最终确定是否能贷款以及贷款金额、偿还期限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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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批材料

  国有银行项目贷款部门对贷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结束后就要确定该贷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通过组建专门的项目小组来策划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包括项目的执行时间、执行范围、人力和财力配置,并出台相关的风险防御计划。项目贷款部门再将考核后的材料汇编成一份评估报告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最终评定以确定该项目是否能够得到审批。

  (三)贷款发放及后期管理

  项目审批结束后,有效的项目就可以取得银行贷款,银行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贷款政策及时发放资金,按一定的资金比例分期发放,在项目贷款期间,银行要定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审查,避免因突发性情况影响到银行的项目贷款实施状况,通过定期的检测,可以及时地调整项目的实施计划,保证项目贷款的顺利进行。

  (四)贷款总结

  国有银行项目贷款结束后,银行要对该项目贷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通过项目前期审批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单位经营情况和最终的经济效益对贷款适用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项目贷款提供一定的范本。

  二、国有银行项目贷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国有银行项目贷款管理中涉及到的贷款流程比较多,因此在管理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一些问题,管理方式不当会对贷款单位的申报材料估算不准,发放资金后管理节奏跟不上,各直接负责部门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协调,最终导致不良贷款的产生。

  (一)项目贷款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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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银行对于项目贷款都有一套专门的管理体系,在贷款的整个流程中都会做出一定的评估和监督,但是,目前我国国有银行项目贷款体系中所使用的管理系统不够完善,在前期评估、市场调研、行业数据的分析不具有先见性和准确的预测性,在项目贷款实施期间,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又没有进行仔细地核实,所以极可能给项目贷款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给银行带来不良的贷款情况。

  (二)国有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国有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协调力度不足,上下级之间不能进行及时的指导与汇报,国有银行没有明确的贷款政策,为了追求贷款指标,往往会出现盲目的、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放贷现象,放贷后又不能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管,所以,下级往往会办事不利,上级又不知晓实际情况,不健全的管理机制不仅影响项目贷款的管理,甚至影响整个国有银行的运行。

  (三)缺乏一定的风险评估能力

  我国的国有银行一般在对贷款单位发放完贷款之后,就不进行有效的管理,对此项目贷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一定的预测能力,在风险防范方面几乎是空白的,在后续的跟踪上,既不能有力地进行管理,也意识不到此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在项目出现问题时又没有相应的风险补救措施,导致不能有效转移风险,使项目贷款失败。

  三、国有银行项目贷款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项目贷款管理体系

  在对一个项目进行评估时,要成立专门的项目评估小组,小组成员中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和部门中的核心员工、专业评估师,依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企业资金运作状况、项目价值、发展前景和企业信誉及偿还能力进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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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在项目贷款实施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及时地进行项目跟进,一旦发现问题就应该及时启动预案,积极有效协调银行各部门的力量,研究项目运行情况,及时解决问题,使管理更加合理安全。

  (二)协调国有银行内部各部门的工作

  在银行内部,要做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指导,下级对上级的实时汇报,上级在项目贷款上要定时对下级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落实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贷款中出现的办事不利的情况给以严重的处罚,不能徇私枉法,下级部门要定期地向上级汇报贷款实施状况,以便上级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风险。

  (三)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项目贷款中势必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在实际的项目管理中,风险评估防范机制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在银行内部,首先要建立项目的人员内控机制,这是对参与项目人员和部门之间的一种制约和协调,为了防止或降低项目贷款的风险,这种内控机制就能实行责任到人的目的,防止项目有了风险之后无人负责,对项目的进一步发展有制约的影响。其次,在项目贷款计划制定中就应该建立一定的风险防御预案,在对国家的相关政策、市场的实际调研和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后,针对具体的项目贷款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一旦提前预知的风险或者后期实施过程中新的风险一旦出现后,项目贷款就应该及时调整,处理无效后就应该终止贷款项目,企业对所贷款项无法正常偿还时,在超出偿还期限之后就应该将企业贷款时所抵押的物质资本进行拍卖转移风险,或者是贷款时就建议多家银行联合实施该项目,共同承担风险,将风险指数降到最低。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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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银行在项目贷款的管理中由于前期对国家政策、市场情况以及企业实际运营状况了解不够导致前期的评估不足,在项目实施中又不能及时跟进和监督,缺乏一定的风险预警机制,最终会影响项目贷款的完整有效实施,所以,国有银行应该不断完善自身体制、项目贷款管理系统和风险防范机制,步步落实,这样才能避免项目贷款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侯祥.农业银行项目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1(10).

  [2]殷学红.项目管理理论在国有银行项目贷款管理的应用分析[J].金融视线,1994.

  [3]胡亮,傅素英.论国有银行贷款风险防范和规避机制的重新构建[J].宁波大学学报,1998.

篇十四: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8.10.10?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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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08.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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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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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出资人贷款担保管理,规范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贷款担保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效益,维护国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市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制定贷款担保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担保人)为相关企业(以下简称被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行为。

  第四条

  市国资委作为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拥有上述担保行为的最终决策权,负责对需报市国资委审批的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审查。

  第五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贷款担保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3、除特批外,对外贷款担保余额累积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

  被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2、无挤占挪用资金、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3、原到期借款本息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出具贷款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4、被担保的贷款项目应当符合《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投资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以下担保行为须经市国资委审批:

  1、担保人及其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被担保人与担保人无产权关系的;

  5、为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项目提供担保的。

  第八条

  需市国资委审批的担保行为应提交以下资料:

  1、贷款担保请示;

  2、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

  3、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产权关系证明;

  5、担保人股东会或其授权董事会同意提供贷款担保的有关决议;

  6、被担保人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告;

  7、被担保人的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

  8、贷款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文;

  9、被担保人关于贷款资金的使用说明书;

  10、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11、财务总监和法律顾问的意见;

  12、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九条

  担保人应建立台帐制度、跟踪和监控制度,并于每年终了后的一个月内书面报告贷款担保的情况,如已履行保证责任或发生法律纠纷,应即时报告市国资委。

  第十条

  因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参照《珠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珠海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五:国有企业项目贷款

 国有企业融资规定都有哪些?

  第五条

  企业和监事会应当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员和方式,协商确定有关支持配合事项。第六条

  企业建立与监事会的工作联系机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牵头,办公厅(室)、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审计、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系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领域不同体制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涌现,凭借自身的行业优势开拓属于自己的一片市场。然而,无论什么体制的企业、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要想保证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都离不开充足的资金作为后盾支持,为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通常企业会把融资作为解决资金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即使是国有企业也不例外,那么,关于国有企业融资规定都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国有企业融资总体要求

  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

  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审查

  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三、对国有企业还款能力评估

  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应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确保其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还债务本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项目现金流涉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安排的,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向地方政府虚构或超越权限、财力签订的应付(收)账款协议提供融资。

  ▲四、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业务

  国有金融企业发行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地方建设项目,应按照“穿透原则”切实加强资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强化期限匹配,不得以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产品对接,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提供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不得变相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国有金融企业在进行资产管理产品推介时,应充分说明投资风险,不得以地方政府承诺回购、保证最低收益等隐含无风险条件,作为营销手段。

  综和以上国有企业融资的相关要求,对国有企业的资金审查、企业的运行、企业还款能力的评估以及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做出严格的要求,▲关于国有企业融资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在遵守法律法规总体要求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各个方面出发,做好具备企业正常运营工作,满足企业融资的要求,为合法、合规、合理的实现融资,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及企业利益最大化做好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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