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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11篇

时间:2022-11-13 09:5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11篇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  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论文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11篇,供大家参考。

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11篇

篇一: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

  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论文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

  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

  (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多发,触点很多、燃点较低、处

  理不易。一些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责任感不强,容易导致处理失当、激化矛盾,甚至演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在我国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正、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根本上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应通过整体、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努力以制度防纠纷于未起、化矛盾于未发,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与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诚然,法治建设的成效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难以立竿见影,快速见效。但是,法治的导向和预期作用却使其收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雪球效应,法治执行得越持久、越?定,其成效就越成倍放大;而如果我们现在在法治建设上稍有松懈,未来出现的问题就可能是全局性、长期性甚至是灾难性的,解决起来事倍功半,积重难返。总之,我们只有把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保护每个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最坚实的基础。

  (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党,关键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治国执政方式的与时俱进和制度创新,突出体现了执政党在领导国家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关键性,有力地巩固了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提高了党的执政水平。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党的意志和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是我们党有效应对执

  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以及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正如***同志所深刻指出的:“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篇二: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

  2020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关键词:依法治国;改革;制度文明

  一、围绕深化改革,开展法制强国的道路

  1.首先抓住制度文明建设。

  2.法治―文明治国的一种模式。

  社会主义制度主要体现于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主要方式。该制度是一套集实施、监督以及保障为一体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发展以及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换而言之,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对国家法制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完善,全面推广社会主义文明制度势在必行。对于目前各国法治现状而言,国家法治核心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法律的平等性、强制性以及法律至上等。总的来说,法治对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治的国家那么他们的文明程度也无从谈起。

  二、依法治国与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历史

  1.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

  2.用依法治国的思维与方法进行改革。

  三、改革与法制相辅相成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推进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推动依法执政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过程。

  参考文献:

  [1]邸乘光.“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7(01).

  [2]吴贵春.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

  [4]王建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学习关于“三农”工作讲话精神的体会[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05).

  摘要: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已被肯定,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推进和中国梦的实现都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依法治国是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的有力保障,把握新形势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德治;以德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已被肯定,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把它作为治理社会所追求的理想政治目标。可以说,实现法治是人类的一个伟大理想,一项宏大的事业,它指引着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推进和中国梦的实现都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法治还需要补很多的课。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

  二、历史中的“法治”与“德治”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刑法相通”,主要讲的是惩戒的作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家们就开始主张“以法治国”例如商鞅提出

  “刑无等级”“垂法而治”;韩非子提出“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这些思想主张虽然在表面上反映着“法治”,实则仍是“人治”。与法治相对而言,便是德治。在古代文献中,“德治”与“礼治”相通。儒家主张德治,“德主刑辅”,“以德去刑”。无论“法治”还是“德治”,都是封建君主专制之下的治国理念,都要臣服于皇帝的一人之治,人民的主体意识也被一再尘封。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四境之内,莫非王臣”;“皇帝为天子,百姓为子民”这些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古代人治的情况。

  三、依法治国再成焦点

  党的以来,就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过多次讲话,要求以宪法为统帅,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新人人们不远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完善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做出了新的明确的规定,例如在立法方面,引入第三方评估决策机制、确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在执法方面,《决定》提出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推行综合执法;在司法方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措施。

  四、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

  (一)法的局限性。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法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法治化进程。但是我们不能因此陷入“法律万能论”的误区,我们要看到法在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以及实施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它并不是唯一;第二,有些社会生活方面并不适宜用法律解决。例如不是很严重的

  民事纠纷,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涉及人们思想、信仰等一般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还是适宜采用非法律的形式解决,如果强加法律加以限制,往往会适得其反。第三,法一旦制定就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不可随意更改。

  五、正确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在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方面,二者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不能加以混淆。有些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法律来调整,由国家机器来监督实施,违者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有些只能由道德来调整,由社会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良心来监督实施,违者受到相应的道德谴责。在这两个不同的领域,法律干预道德或道德干预法律都属于“越权”,不但不起到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而且还可能是原来有序的社会关系遭到人为破坏。另一方面,法治和德治犹如花之两瓣、鸟之两翼,在一个健康运行的社会中,二者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抓法治建设不是反对和排斥抓道德建设,抓德治建设也不是反对和排斥抓法治建设,是法治和德治齐抓共管,使法治和德治协调配合,以更好地调整社会关系。中国特色设和主义法治进程不可阻挡而且一定要实现,这是对人民期盼的当家做主权利的回答,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

  综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方略必须要切实推行,一方面,以法促德。用法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全民道德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以德促法。发挥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重要补充作用,促进全民守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注意的是,要把握好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激励着我们不断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163.

  1秩序的内涵

  2社会秩序及特征

  他们在体系中的位置就是社会地位。”在昂格尔看来,社会秩序的存在是以社会的整体运行为背景,特别要关注其系统内部之间的协调。也就是说,社会秩序的评价标准,关键要看个人群体之间的关系。一个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个人与群体之间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存在着一致的、协调的关系,则说明社会秩序是合理的、有序的良好运行状态。

  3法治是稳定社会秩序的保障

  法治是形成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它之所以能起到这种作用是由法治自身的要素与机制来决定的。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分析法治对建立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1)法治为控制无序与混乱提供了法律规范。

  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就必须有相应的秩序,而秩序的形成就需要在冲突与混乱中引进控制机制,而法治就是最合适的社会控制机制。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竞争就是一种实力的比拼。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追求,不同的群体也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同样群体也有利益多少的争夺。这种矛盾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们之间的冲突与混乱。

  显然,对冲突与混乱必须给予控制,否则社会秩序无法形成,更谈不上法治秩序的实现。这就需要国家为人们提供一系列的行为规则来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而法治可以为此提供法律规范,因为法治社会要求社会应主要由法律来治理,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法律化和制度化。现代社会之所以必须主要由法律来治理,这是因为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有一系列社会稳定所必需的优势,如法律具有科学性、公正性、稳定性、严肃性、强制性等,这是建立法治秩序的时代要求。

  (2)法治为社会稳定秩序的形成提供了途径、方法和技术。

  一个社会秩序的确立和维持,不仅需要规则,而且还需要组织制度和解决社会冲突的方法。法治正是和平解决冲突和控制社会的制度、方法和技术。首先,现代法治社会要求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要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而正确地行使和维护法定权利,从而对可能发生的冲突,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其次,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和官吏要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正因为如此,才有法治可言。

  这样,行政机关的全部活动会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从而构成了保障社会秩序的组织制度。最后,法治提供了解决矛盾冲突的各种程序,其中包括调解、仲裁、审判、上诉、申诉程序,为社会疏通了解决冲突的多种途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商品的生产、交换、消费和分配,都离不开法治。一旦离开法治,市场运行将寸步难行。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在发生冲突时愿意寻找法律的帮助,从而促成了矛盾的解决,稳定了社会秩序。

  (3)法治能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

  一般来说,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国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是一种使社会陷入无序的张力,如果违法犯罪数目剧增,会造成社会一定程度的动荡不安;政府官员滥用权力,轻者以权谋私,重者侵犯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不仅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还必然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

  因此,要维护并稳定社会秩序,必须消除以上两个不安定因素,而法治在这里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法治原则要求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要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而且要忠实地履行义务,正确地行使权利,以期实现法定权利义务的统一,从而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顺利发展。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就法治的初始意义而言,法治的精髓在于它能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失控与异变,此乃一个社会最深层的稳定因素。

  (4)法治为社会稳定秩序的形成提供了强力保障机制。实施社会控制仅有规则是不够的,要想形成秩序还必须为规则的实现提供强

  力机制。如果社会主体自觉接受或认可并依规则行事,则勿需强力机制;如果社会主体被动或不愿接受或认可规则,则需要强力机制的威慑,以保持社会秩序状态。法治社会中的监狱、警察、法庭等即为强力机制,保证法治秩序的形成。

  4结语

  法治通过建立和维护社会政治秩序、生活秩序、经济秩序和其他方面的社会秩序,在全社会形成由法治调控的秩序,即法治秩序。

  社会的政治秩序,在我国的现阶段主要指权力运行秩序。在现实社会,法治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规定权力资源配置、权力结构、权力关系、权力组织和协调权力行使程序,建立权力运行秩序。生活秩序是人类其他活动的前提。法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的关键作用是,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人身安全保障,规定明确的权利义务,通过法定的程序解决和缓和冲突。经济秩序涉及到社会生产和交换以及财富的分配和消费。市场经济就是交换经济、契约经济、竞争经济。法治的作用就在为正常的交换创造最基本条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法治关于竞争的规定,维护公平、正当、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生产的有效运行。今天我们探讨的这些话题,其最终的价值取向就是法治秩序。这是历史的经验,是时代的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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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思想的观念基础,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建设所有环节的共同指导思想,是法治意识形态的共同理论原则。其思想意义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意义。社会法律意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意义。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三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恰恰是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创设和发展的思想指南。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向法律有效实施。

  这其中的核心环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和有效监督四个方面,而执政党依法执政则是实现这些环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法治实践的诸环节都起着观念和思想保障的作用,也起着标准和价值尺度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指导原则。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意义。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是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称法律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学而言,其意义表现为三方面:其一,它为法学发展指明方向;其二,它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标准;其三,它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宗旨和目的。

篇四: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

  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路径探析-法律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背景下,国家法治建设在战略布局、推进路径上必然进行重大调整,重心是针对法治供给侧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突出问题,采取靶向性举措推进法治供给侧结构性改,以谋求我国法治的平衡发展、高质量发展和精准发展。

  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新判断,即进入新时

  关键词: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法治建设;路径;

  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直接影响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重新审视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深刻剖析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主客观因素,并审时度势以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背景准确及时地调整我国法治建设推进路径,制定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

  需要为重心的法治建设长远战略规划,以谋求我国法治的平衡发展、高质量发展和精准发展。

  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判断是执政党基于新时代我国国情的

  一、正确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与我国法治建设的辩证关系

  基本判断作出的新的主观评估结论,这样的判断必将直接影响执政党的施政方略。从法治建设的角度看,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准确判断必将决定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战略重点。

  (一)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是法治建设有序推进的先决条件

  回顾我国六十多年法治建设的历史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凡是执政党对社会主要矛盾做出符合实际的正确的判断,我国

  法治建设

  就能相对有序高效的推进,反之,国家的

  法治建设会遭受严重挫折。正如

  在《矛盾论》中讲的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去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万千的学问家和实行家,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找不到中心,也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

  我国

  法治建设成就的取得与各个时期国家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准确把握和判断密不可分。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

  首次对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判断,明确提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求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个判断是符合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因此极大地促进了五四宪法及相关法律法令的制定和实施,这一时期我国

  法治建设成果丰硕[1]。遗憾的是1957以后党和国家主要

  认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正是因为执政党对这一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判断,导致国家不再重视法治,以至

  中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遭到严重破坏。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正式明确:在

  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判断是符合当时社会发展实际的正确判断,我国

  法治建设也重新启航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对主要矛盾的认识基

  本定位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时期,我国法治建设成就辉煌,集中体现在对现行1982年宪法的五次修订,中国特色

  法律体系的形成,新法治十六字方针的提出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明确等。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

  (二)社会主要矛盾新论断决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战略重点

  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

  、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其中

  、法治、公平、正义本身就是

  法治要素,另外两方面安全、环境也与法治紧密相关。法治建设作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方式,应当围绕

  、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要素来谋划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2]。审视十九大报告中法治建设内容的结构安排可以看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法治建设应立足现代化新两步走,着眼长远,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分别设计法治建设第一步走,也就是到2035年,第二步走,也就是到本世纪中叶有关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具体举措,紧紧扭住新法治十六字方针不放松,分阶段实现我国法治建设目标。

  障

  人们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中之重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党的

  (三)法治现代化是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保十九大报告中对美好生活的表述是:新时代,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

  、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3]。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包涵的基本

  、自由需要法律予以确认和保障。一方面通过法治建设的推进来确认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法治建设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达到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严格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有权不可任性。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以满足人们自由全面发展的需求,确保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题

  经济领域存在结构性问题,需要从供给侧寻求改革新路径。

  二、从法治的供给侧审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同样在法治领域也存在供给侧改革的问题,这里的供给侧改革笔者将其限定为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出发,从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监督等供给侧的多个环节进行改革,以提高法治的发展活力。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但是还存在法治供给不充分和发展不平衡问题,所以要从法治的供给侧寻求**问题的新路,为法治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举措,从供给侧入手优化法治要素的配置,提升法治供给的质量。

  1.立法上,法治产品的供给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法治需

  (一)法治供给的不充分问题

  求。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整个法治建设大厦的基石。新时代人们对立法的需求是体现公平正义和保障

  的良法。我国已经在2011年建成了中国特色

  法律体系,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立法体制

  及质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立法体制问题更加突出,主要是立法的科学化、化、法治化程度不高。

  2.执法领域,执法和服务水平不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离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还有差距。有体制方面的也有方式方法方面的。主要有权责不清、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软作为的问题。具体来讲,一是行政执法中存在利益冲突设定问题;二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突出;三是执法方式还存在简单粗暴现象;四是行政执法程序问题突出;五是执法队伍建设有待提高。

  3.司法领域,司法公正还离人民群众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针对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展开,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总体框架已基本搭成,司法体制领域重大的改革已经完成,但并不意味着已经全部落地见效。司法公正大厦的主体已经完工,但是还缺内部精装修,这个精装修就是司法体制精细化配套改革,对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而言这一点是更重要的。一是与第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一体推进的司法体制精细化配套改革有待跟进,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整体性有待加强;二是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与司法体制

  机制创新整合不够,一些司法人员运用现代科技**司法难题的意识和能力较弱。

  4.法律监督上,制度建设尚需要持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全面完成,监察法的出台是我国

  制度建设的最高成就,实现了对公权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但是

  的目标是取得压倒性胜利,所以对权力的监督永无止境。特别是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后如何实现顺畅高效运转仍然是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各级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后人员能否高度融合的问题;二是权力监督机关自我监督能否到位的问题;三是对基层权力监督机关长期面临地方熟人社会的人情关问题。

  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法治发展差别较大,主要

  (二)法治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是法治建设力量及法治服务水平上的差距,经济发达地区比如东南沿海地区法治发展水平普遍较高,西部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相对落后;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就法治建设而言乡村明显落后于城市,还存在城乡法治二元化问题,法治建设力量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基层。主

  要体现在中国特色

  法律体系中有关农业方面的立法只有包括《农业法》在内的二十多项,仅占整个法律体系的十分之一左右,造成包括农民利益、农业投入和保护等重大事项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法律适用上乡村仍然是薄弱环节;法律服务上乡村明显弱于城市;三是法律体系发展不平衡。我国中国特色

  法律体系本身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在人民为中心的语境下,要求法治必须回归本位,无论从立

  三、以人民为中心构建我国法治建设新格局

  法、执法、司法还是守法上都要体现人

  体地位,人民利益至上的品质,在充分认识制约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症结的前提下,探索解决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中国路径,构建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重心的法治建设新格局。

  党的十九大创造性地提出了

  新时代中国特色

  思想,党的领

  (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领导

  导是

  新时代中国特色

  思想的重要内容,在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中

  都有具体定位。怎样使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到实处,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必须依托一定的载体和机构来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部分提出了一项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领导的创新性举措,即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018年3月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要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

  决策议事协调机构。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

  召开,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委员工作的正式启动。

  2011年我国建成了中国特色

  法律体系,在立法数量上已经

  (二)建设中国特色

  法治体系

  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在执法、监督、保障及党内法规建设方面还存在巨大差距[4]。党的十八届四中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

  法治体系,建设

  法治国家,从法律到法治一字之差,

  特色

  法治理论由代表静态制度体系的法律实现了向动态的法治实践为表征的法治的飞跃。这个飞跃意义重大,一是概念层面上内涵更加丰富、完整,更具时代性,形成了4+1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有力的法

  律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同时也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更加艰巨的任务,只有法治体系蕴含的五个体系都建成了,中国特色

  法治国家才能真正建成。二是实践层面上法治体系建设是由良法达善治的高度契合。这个体系中必须立法先行,着力解决立法体制问题,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夯实法治建设的基础。法治的实现必须是良好的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的状态。中国特色

  法治体系的建成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全面落实。

  法律有效实施重点在行政执法。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问题,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导致行政执法领域问题重重,离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必须下大力气推进改革,构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在执法模式、执法理念、执法效率层面实现质的突破。

  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问题为导向,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目标是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原则和路径。《决定》和《方案》明确的以机构调整推进职能整合,探索组建执法主体多元、执法机制共享联动的综合执法为具体抓手的改革方

  略必将引发执法方式的转变。而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是重中之重。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司法不公、司法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

  腐败顽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责任制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深入推进,使司法职权配置不断优化。但是这并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全面完成,如果党的十九大之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是首轮顶层设计,那十九大后的改革则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二轮顶层设计,这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在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精细化配套,重在整合各项改革措施,使司法资源形成配套、联动机制。

  我国普法工作从1986年到现在已经推进到第七个五年规划,

  (五)加大普法力度,培育公民的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七五普法正在全面深入展开。普法工作也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那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与普法产品的供给同样不平衡不充分,

  问题的**重在通过普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进而提升对法治的认同感,最终引导人们形成行为习惯,实现全民守法。因此,普法工作需要在着力培育法治文化,深化农村基层普法实践,形成三治结合新局面,夯实普法责任制,努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参考文献

  [1]周叶中.宪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91.

  [2]莫纪宏.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重在实效[J].东方法学,2017,(4).

  [3].谈治国理政:第2卷[M].:外文出版社,2017:83.

  [4]宋功德.坚持依规治党[J],中国法学,2018,(2).

篇五: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

  社会主义论文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论文:论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摘

  要:本文阐述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依法治国的内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方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关键词:社会主义

  法治

  德治

  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增添了新的内容。十五大以后,在总结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历史经验,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党逐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此后的十六大加以确认。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内涵

  1996年2月,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1996年3

  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基本方针。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涵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阐述完善了依法治国的涵义、内容和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确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管理活动中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的宗旨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

  活的法制化和制度化;“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第一,加快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到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改变了过去那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仍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立法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还需要做艰辛的努力。

  第二,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有了法,就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重要的是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完善司法体制,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加强执法、司法队伍

  建设,加强对执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可以说,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机关不能保证其公正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公正的司法既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社会正义的盾牌。没有公正的司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就根本不可能实现。

  第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不仅要有制度的保证,而且要有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变,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如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曾指出过,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都是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需要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的法律体系仍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包括干部队伍在内的全民法律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我们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第一,“法治”与“德治”。法治,其实是与人治相对而

  言的一个概念。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除了政治层面,还有器物层面和观念层面。器物层面的发展构成物质文明内容,制度及规则层面的发展,构成制度文明的内容,智力及观念层面的发展构成精神文明的内容。法治即法律治理,法律与制度紧密联系,法律化就意味着社会生活制度化。

  德治,今天我们所坚持的德治不是中国古代传统意义上的德治。古代传统德治,即主张用伦理道德来治理国家、统治人民。这是儒家的一种政治思想。中国古代“德治”,不仅仅是社会治理方法的概念,也是反映当时时代特征的概念。我们今日所言的“德治”,主要是从治理方法上而言的,同时德治的社会基础、性质特点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就德治对法治文明的作用可以从多方面说明。不过,最为突出的在于对法治文明的精神功能上。这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从德治对法治文明具有批判作用上体现了它的精神功能;二是德治通过社会舆论方式维护法制文明,体现它的精神功能;三是德治可以进入人的内心世界,通过对话、交流方式实现社会控制,体现它对法治文明的精神功能。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的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思想,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安邦治国的基本方略的概括,是对古今中外一切治国经验的总结,对推进我国新世纪的改革发展稳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

  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法治与德治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尽管范畴不同,但是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实行依法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坚持依法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首先在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全党的表率,共产党员要成为全社会的表率。

篇六: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

  全面依法治国论文2500字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下是**给大家整理的依法治国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摘

  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概述

  (一)依法治国涵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疑会对我国法治的进程形成阻力。20XX年10月,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消除人治的不良影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实现和我国沿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前进。

  (二)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我国的立法工作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传统法学立法观念占主导地位,立法权限划分方面的问题(权限划分不明、立法权限分配不合理等),授权立法方面的问题(授权对象极为混乱、授权法律规范存在问题等),地方立法方面的问题(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地方立法缺乏民主性、公开性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我国法律的完善,而且阻碍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决定”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因而我们发现立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科学立法,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依宪治国是我国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

  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国将是纸上谈兵;同时完善健全的法治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没有科学系统的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就失去法律依据;最后,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以宪治国,充分发挥和保障宪法的权益,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内容。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决定》,领会和掌握《决定》的内容和精神才能做到。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

  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思维,基于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认识,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判断,基于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新理念,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纳入到树立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范畴中来展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置放到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格局中来落实,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有序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来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的要义是,通过反腐治权、依法治官和监督制约公权力,通过尊重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人民民主。因此,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和主权权利,必然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对依法治国的新期待,不仅表现或者停留在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法享有管理权、知情权、参政议政权、监督权等政治民主和政治权利方面,更多的是表现在对社会民主与社会权利,如自我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经济民主与经济权利,如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获得财产或企业股份、参加工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带薪休假、适当生活水准权、安全生产等。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抽象的民主政治权利、民主政治参与,更需要具体实在可参与、被尊重、平等公正的民主政治权利;不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民主政治权利,更需要兑现实在实惠实用的人身财产权利、经济社会权利、环境

  生态食品安全权利等具体权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应当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腐败现象千变万化,腐败行为林林总总,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各法治国家要依法分权和治权。公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公权力腐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权力寻租,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而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所以各法治国家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在我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龙主编.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

  党的十五大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1997.

篇七: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

  推进法治中国我们应该怎么做

  推进法治中国我们应该怎么做

  《法治中国》专题片在央视一套播出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法治”成为当下社会谈论话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必将凝聚群众力量。

  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带头执行好和管理好干部,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管到位。

  二是社会要共同参与。要在全国树立起法律红线意识,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关键词。凡事遇事求法,遇事找法、办事循法,树立法治权威。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法制社会需要全民共同用实际行动铸建,形成全民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个人要正确行使权力。既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归范自身行为。同时,作为依法治过的主体,我们还应该行使我们的参与、支持和监督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法治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效,中国之所以变得强大,逐步进入大国、强国之列,在外交中,政治地位明显提高,有自己的话语权与发言权,在外国土地上,能守护好自己的国民,为国民谋权益......这都依托于依法治国带来的

  成效,是坚守法治的成果,是法治让中国变得强大,走向世界,阔步迈向未来。

篇八: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

  谈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王会江;张丽莉

  【期刊名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01(003)002

  【摘

  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急需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其保驾护航.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至关重要.本文试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要意义、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因素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途径等三个方面就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总页数】4页(P30-33)

  【作

  者】王会江;张丽莉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

  【相关文献】

  1.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考[J],李浓

  2.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J],沈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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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J],宋斌

  5.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J],宋斌;

篇九: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

  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依法治国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明确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呢?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形势与政策关于依法治国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学生形势与政策关于依法治国论文篇一:《试谈依法治国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2012年11月,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依法治国作为其鲜明主题。这一系列举措,凸显了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对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在文化建设部分,用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是新时期全国人民必须共同遵守和践行的价值规范,并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与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者良性互动,其中,依法治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起到促进作用。

  一、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我国人民物质生活逐渐丰富的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道德问题,比如,对金钱和物质的痴迷,导致了人们精神生活的滞后和道德的失范;政府职能部门腐败盛行;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念。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历来遵循的道德规范与道德要求是建立在以“人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熟人社会”中。在“人治”社会中,遵循的道德不是自律道德而是他制他律型道德。符合这样道德要求的行为是“服从”、“顺从”、“听从”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抹杀了个人积极进取的自由意志,压抑了人自由发展的个性,同时也扼杀了人们的需求和利益。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原来维系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价值观念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核心价值观作为思想和观念层面的认识活动和价值尺度,只有通过外化于行才能体现出来。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和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实践过程中,用法律的权威性增强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二、依法治国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保障

  法不仅是为解决人类社会中的纷争而存在,而且能够用制度性和规范性的法规体系保障社会制度与社会秩序的完善,保障人们能够获取更多的公平和正义。“在法律统治的自由社会中,立法机关的功能是创造和维护个人有尊严地生存的条件。这种尊严不仅要求承认他的社会和政治权利,而且要求确立个人充分发展其个性所必须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1]”这句话也进一步说明,法的作用是用来发挥民众的作用和才能的。而想要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就需要科学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否则,民众就会背离其治理,使得上情不能下达,全民不能守法,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安定。

  法治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原则,依法治国是法治的外在形式和实现过程。依法治国的实质是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法制建设,为国家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让人们在一个合理的、适于遵循的法律框架里友好地交往、正常地生活。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虽已经拥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现实社会之间的鸿沟却依旧不可忽视。从总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具体法律条文有待完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文,满足“有法可依”的需要。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入,某些立足于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的法律条款已不适用当前的社会制度,因此遭到废除。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开放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缺乏一定的法治精神作支撑。因此,我们需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要求,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依照社会的发展,完善具体法律条文。

  第二,对法治理念的忽视。新时期,我国逐渐将依政策办事转换为依法办事。但是这种“依法办事”只注重地方法律文本构建,缺乏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自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基本方略后,不少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但因其目的是为了运作项目、发展经济,忽视了“法治”这一理念,使其庸俗化、工具化,最终导致“依法治国”在实践中走样。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扭曲,法律没有被信仰。

  第三,法律精神的缺乏。目前,我国民众对于法律的认识理解,还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与工具主义色彩,远未达到对法律信仰与价值的追求。情理对于公众行为的支配作用大于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就法院调解过程来看,当事人双方均较少诉诸‘法律的逻辑’,他们很少讲到‘法律怎么说’,而是将日常生活中处理关系的思维方式带上了法庭,如示弱、争取同情。”[2]由此可以看出,培养民众的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任重而道远。

  综上所述,现实社会与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的鸿沟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2012年11月,党的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从而更加凸显了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同时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具有重要意义。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依法治国在国家、社会和个人生活的不同领域都深刻地影响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其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详述。

  (一)科学立法,助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的培育和践

  行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赖于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4]。因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宏伟目标和价值在法治的治理方式下才有可能实现。

  目前,我国立法还存在缺失与不足。因此,科学立法,注重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一致性,法律体系的整体性、统一性,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相抵触;法律文本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强调人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在立法过程中,“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5]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除了要充分发挥立法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外,还应该拓宽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互动的通道,保证最大限度的吸收民智、体察民情与体现民意,使得公众形成对法律文本的认同,使整个立法过程更多地体现民主精神和社会的自由度。

  (二)严格执法,助推公正、文明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党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这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其中的公正、文明价值观。执法的不公正,会导致群众的不信任,从而对公正执法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文明执法体现在执法过程中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关怀,以获取更多社会公众对执法的支持和配合,塑造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信任,消除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平等和公正作为历史发展的动力,本身也是依法治国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石之上的。因此,平等和公正的价值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实现。

  (三)公正司法,培育和践行公正、和谐价值观

  法律公正是一个包含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公正、守法公正的大范畴,而特定案件的处理是公正最为生动和现实的体现。对于法官、检察官来说,除了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坚持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把公正的信念注入到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论中,实现各社会主体法律保护上的平等之外,还要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和谐司法。和谐司法是以司法公正为核心,适用法律时兼顾当事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尽可能考虑文化传统、风俗习惯,选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裁判方案,同时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保证公正及时得以实现,使当事人的纠纷在一种和谐氛围中得以解决[5]。法官和检察官公正、和谐的价值观,必将对社会公众产生积极影响,司法公信力也会得以不断提高。

  (四)全民守法,助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也和依法治国有密切联系。爱国首先就是要懂法守法,而懂法守法是爱国的基础和底线。敬业是人们对所从事的职业负责任的态度,这种态度有赖于各种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激励,因此,依法治国为调动和激发社会的敬业精神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诚信不仅具有一种伦理上的含义,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含义。法律意义上的诚信既是当事人进行各种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依据。依法治国的过程其实也是一种实现法律的信用的过程。由此可见,诚信是构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石,法治是社会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友善是倡导人性的光芒,激发构建社会秩序的正能量。法治是友善的守护神,作恶使坏,为非作歹终会被法治严惩。

  除此之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应将守法作为自己的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党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因此,为了使人们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制教育工作者应有意识地从受教育者的做人原则、标准及其价值观去阐发法律对人之为人、人之成人的意义,从深层次解决受教育者为什么要守法的问题。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

  大学生形势与政策关于依法治国论文篇二:《论会计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引言

  “四个全面”是将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融入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特色、理论体系、制度之中的大手笔。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财务会计工作是链接经济与法律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会计职能,实现财务会计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二、从会计发展历史上看

  会计的发展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阶段。古代会计阶段,文明古国如中国、巴比伦、埃及、印度与希腊都曾留下了对会计活动的记载。我国元代就形成了“四柱清册”,即“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埃及首先出现了“内部控制思想”等。近代会计阶段,1494年数学家卢卡?帕乔利在《算术、几何、比和比例概要》中专门阐述了复式记账的基本原理,这是会计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以及这一时期折旧的思想、划分资本与收益、成本会计、财务报表审计制度等。现代会计阶段,为确认会计报表的公信力,1854年苏格兰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特许会计师协会,这被誉为继复式薄记后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现代会计阶段以“公认会计准则”(GenerallyAcceptedAccountPrinciples,GAAP)的“会计研究公报”(ARB)的出现为起点。这一会计发展阶段,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都取得了惊人的发展,标志着会计的发展进入成熟时期。公认会计准则的建立,1929至1933年的经济危机起到了催产的作用。以及管理会计从传统的、单一的会计系统中分离出来,是会计发展史上第三座里程碑。

  会计是用确认、计量、记录会计主体的经济事项,真实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专门方法。作为一种管理活动,会计具有国家化和国际化的性质,其根原因是会计始终处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环境中。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体系、文化教育与科学技术等因素必然制约和影响会计的发展。同时,会计又反过来为政治、经济、法律体系、文化教育与科学技术服务或影响它们。

  每一社会发展阶段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与之相适应的社会

  意识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部从古代到现代的会计发展史,是会计记录(薄记、凭证)、公信力、制度、审计、到公认会计准则及内部控制等。1985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些告诉人们会计是链接经济与法律最好最近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三、从会计技术进步上看

  会计技术是人们运用各个基本程序和相应的方法,为会计信息系统生成会计信息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会计技术是实现会计目标的手段,也是会计基础理论的自然延伸。在会计历史上,会计技术经历了手写簿记系统和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两个不同的阶段。前者是在手工操作的条件下,人们借助填制凭证和登记账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进行记录,使记录的数据逐步得到系统化,提供财务信息基础,这种会计工艺称之为手写簿记系统。后者是指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工具,在会计工作中,用电子数据处理方式代替传统的手写复式簿记系统,提高会计数据的处理能力,并使会计信息变得更加灵敏、及时和准确。会计信息系统又分为复式簿记系统和报告系统两个子系统。

  会计技术,无论是手写簿记系统还是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在工艺上都具有十分严密的科学性。如填制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试算平衡到编制会计报表等。我国新会计准则贯彻了在合理的会计假设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下的一般会计原则: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这些会计思想精髓在会计技术上包含的实质恰恰是法制精神之所在。而且,会计技术设计本身排斥人为虚假与不法会计事项。

  四、从会计准则制定上看

  由于经济全球化加深,国际资本流动规模越来越大,跨国公司数量日渐增多,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更加频繁,世界各国认识到有必要对各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协调。1973年,来自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墨西哥、荷兰、美国、英国和爱尔兰的会计职业团体在英国伦敦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Committee,简称IASC)。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经历了:

  (1)主体准则制定阶段(1973年-1989年);(2)提高会计准则的可比性阶段(1989年-1995年);(3)制定核心准则阶段(1995年-2000年);(4)核心准则应用阶段(2000至今)。

  中国会计准则的改革和发展与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与经济体制改革、资本市场的信息需求、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同步发展,并且随着需求的不断变化而修正与完善。中国的会计准则正是在这一不断变化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并且把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财务会计目标)作为中国会计准则制定者的目标始终贯穿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中国会计准则发展经历了:(1)会计准则的探索阶段(1978年-1992年);(2)会计准则的逐步建立阶段(1992年-1998年);(3)会计准则的全面发展阶段(1999年-2005年);(4)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阶段(2006至今)。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作为商业的语言,具有国家化和国际化的性质,从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制定及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和趋同的过程上看,其游戏规则的产生和发展,于其说是国际经济秩序的新博弈,不如说是国际法则在国际新经济秩序上的体现。

  五、从管理会计延伸上看

  管理会计(ManagementAccounting),又称“内部报告会计”,是管理者为了计划、评价和控制各种资源并承担经营责任而进行确认、计量、积累、分析、解释和传递财务信息的过程。管理会计的核心理念中,最为重要的两点是价值的创造与维护。因此,管理会计成为企业的战略、业务、财务一体化最有效的工具。

  2014年末,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被确定为管理会计元年。我国在构建管理会计方法体系的同时,引进西方的成本性态分析、盈亏临界点与量、本、利分析、经营决策经济效益评价、全面预算管理、平衡积分卡、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等管理会计方法。管理会计技术与方法的运用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高素质的企业与员工,管理会计的发展和创新更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从会计文化哲学上看

  会计文化主要指会计物质文化、会计制度文化、会计精神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人们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已经创造的,并且与会计相关的各种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会计文化与人类文化一样具有地域性、历史性和继承性。中国会计文化建设起步较晚,但在我国历史文化的长河中蕴藏了如诚信、求真、规范、理性、敬业、奉献诸多优秀的中国会计文化遗产。也有人把中国古代的阴阳哲学运用到会计学上,认为凡是会计职能发挥作用强的为阳,会计职能发挥须要适应、改进和创新的为阴。

  综合来看,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体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人文环境等都是会计文化建设的重要环境,也称为会计环境。其中社会法律体系和法治水平对会计环境的影响尤为突出,反过来会计职能的充分发挥又能促进法律体系和法治水平的进步。诸如此类都将为先进会计文化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结论

  本文希望得出如下结论:

  1.会计工作在依法治国中能够发挥独特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使法律从国家统治社会的工具转为保护社会的工具和社会自我保护的工具;从作为国家单向控制社会的工具,转变成为国家与社会双重与双向控制的工具;从逐步实现法治国家,到最终形成法治社会。会计作为经济社会中最基础的制度准则工具,能够在法治社会中发挥其独特作用。

  2.加强会计工作自身建设刻不容缓。过去的一段时期乃至今天,包括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作假的手段层出不穷。会计技术本身和财务会计目标是为经济、法治和社会服务的。而会计做假则成为损害大多数人和国家利益,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法治的帮凶。“打铁还须自身硬。”因此,加强会计工作自身建设刻不容缓。

  3.重视会计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法治始于文明,会计源于经济进步,二者有着天然的联系。会计工作渗透在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会计主体(单位)之中。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发挥会计工作正能量,对于规范会计主体的行为,形成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社会

  法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十: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

  现阶段如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人类文明与法治

  人类从公元前

  5000年左右进入文明时代。人类最初的文明是农耕文明。这一文明以农业生产为主,其成熟形态基本上是单家独户的、自给自足的个体生产,商业、工业是辅助性产业,人们大多生活在农村,通常以血缘为纽带进行村落聚居,国家组织大多采取君主政体。从公元1500年之后,人类逐渐发展出一种新的文明形式:商工文明。商工文明的成熟时代的特征包括:思维方式的理性化,价值观念的人本化,交换方式的市场化,生产方式的工业化,分配方式的普惠化,生活方式的城市化,政治组织的民主化,管理方式的法治化,活动范围的全球化。

  在农耕文明时代,人类出现了法律。这一时期的法律大多体现为君主为统治臣民、维护秩序而立法。但农耕文明时代有法律而无法治。法治是商工文明时代的要求。人类进入商工文明时代,针对农耕文明普遍存在的专制王权提出法治要求,是为了限制、束缚专制王权,保护民众的权利。

  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是促进商工文明法治发展的两大动力。商工文明法治的理论基础是古典自然法理论。该理论的基本框架如下:人类曾经生活在没有国家、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为了摆脱人们相互侵害的无秩序状态,人们通过协议,成立国家,同时,每个人让渡一部分自然权利,交给国家行使,这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的行使,从道义上说,必须为了实现人们建立国家时所追求的目的;从形式上说,必须遵从人民所同意的法律。

  总而言之,近现代法治主张的提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作为国家成员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财产安全不受以王权为代表的国家权力的侵犯问题。

  社会主义国家对法治问题的认识

  历史上,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理论是在对封建社会末期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的批判、反思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在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看来,一旦消灭了私有制,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将是一个没有什么冲突、没有多少矛盾的社会。他们认为,这样的社会极其容易治理,以至他们不太关注和思考消灭了私有制以后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治理问题。19世纪,社会主义理论由空想变为科学,但因历史背景的原因和历史条件的限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始人对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之后的国家治理方式问题虽有一些原则性的设想,但也没有给出

  具体的方案设计。俄国

  10月革命以后,列宁相当重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民主问题,但是,列宁同志未能提出并解决如何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并在国家管理方面实行法治的主张。斯大林时代的苏联,虽然有相当完整的法律体系,但由于不存在对最高权力的法律约束和机制约束,所以,非但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治,而且出现大肃反这样的严重破坏法制、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这使人民无法把国家看作自己的国家,无法把执政党视为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以至在历史关头与执政党分道扬镳,这应当是前苏联、东欧国家剧变的根本性原因。

  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际、国内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我党最先表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些论断表明我们党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已经认识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对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

  1997年,我们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对以往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运动实践未能解决的、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应如何治理、社会主义民主如何体现和实现这些重大理论问题的正确回答。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在阐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在阐述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几项基本任务之一——“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中提出五项要求,其中第二项要求“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中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成就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首先表现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已经制定了240多部法律,涵盖了七个法律部门——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此外,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还有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还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也表现为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通过有关规范行政主体和公务员的法律制度的制订和落实、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的制订和落实、规范行政监督、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的制订和落实,中国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力已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政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继

  1999年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后,2004年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提出了此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

  2008年,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目前,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显著加强。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还表现在司法体系的建立以及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正。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订和实施,我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和制度。近年来,中国加快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这一改革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以在党的领导下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此外,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理念正在树立,人权的法制保障正在得到强化,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正在不断改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的法治文化逐渐深入人心。

  十八大报告对自十七大以来所取得的成就总结,其中包括,“民主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绩显著。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壮大。行政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要点

  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可靠路径。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体说来,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各项制度。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总体上说,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已经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需要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要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继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通过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人民通过参与立法活动来表现和实现自己管理国家的意志和要求,从而体现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通过人民参与立法,确保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最终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正义性。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要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要求深化

  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要求政府部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接受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意识。其中重要的一点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处理政务、事务的能力。

  尤其重要的是,党要根据依法治国这个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任何组织(包括党的各级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注意,把法治的思维和理念贯穿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方方面面。法治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建设领域,也不是仅仅属于政治建设领域的事项,而是要全面贯彻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建设、一国两制建设、国际和平建设、党的建设的实践中。上述各个领域的建设实践,离开法律和法治必然会出现大的偏差和失误。说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指,在上述各个领域的事务中,都要贯彻法治的精神和原则。

篇十一: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论文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用立法引导和推进国家的改革、发展;坚持立法严密、细致的原则,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坚持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并重的原则,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研究,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改善立法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立法完善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

  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并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四点:一是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二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要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的关系,需要用法律调整的才通过立法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法制的功能和作用。四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本身就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

  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是加快推进政企分工、政资分工、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三是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及时纠正、制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四是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使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使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五是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

  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六是使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七是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3)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4)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5)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6)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7)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8)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

  工作(9)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询私枉法,失职读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1)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付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3)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4)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制约与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六)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继承人类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建设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新型法律文化。(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立足中国实践,又充分体现时代

  精神;既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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