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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申请报告【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07 14:1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__公司主要从事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二级),畜禽加工及销售,生猪、牛、羊、鸡、兔养殖;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普通机械、电器设备、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贷款申请报告【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企业贷款申请报告【五篇】

企业贷款申请报告范文第1篇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一)企业基本情况

__公司主要从事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二级),畜禽加工及销售,生猪、牛、羊、鸡、兔养殖;
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普通机械、电器设备、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
废旧物质收购和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等业务。注册资金**万元,企业性质属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大学学历__人、中专学历__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多次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十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纳税大户”、“先进私营企业”和“商贸工作先进集体”;
是**盘大盘强和重点保护私营企业之一,是我县畜禽养殖龙头企业。

**集团有强大的发展后劲和品牌优势,一直以“诚信、高效、务实、奉献”企业精神,奉献社会,回报大众。以“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论,盘大盘强威旺,使企业成为__畜禽养殖、食品开发的重要支撑,为发展和繁荣__地方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董事长**先生,生于**x年x月,清华大学MBA毕业(工商管理课程),**x年x月入伍,**x年x月复员到**公司工作。具有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精神的**,于**x年x月停薪留职创业,现任__政协常委,__工商联副会长,__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__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__公安局执法监督员,__市五金商会会员。多次被评为__“先进私营企业厂长(经理)”、“工商业联合会优秀会员”、“光彩事业家”和__市“下岗创业再就业明星”等荣誉。**是一位讲诚信、善经营、懂管理、富于实干精神的企业家。**__有限公司在他的带领下,不断引进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管理基础,构筑优良的企业文化,坚持“优质、高效、诚信、服务于顾客”的经营方针和“质量是金,服务是心”的经营宗旨,团结拚博,与时俱进,不断致力于向新的广度和深度拓展,建成一支具有高度敬业精神、高效创新精神、高效团队精神的员工队伍,以食品生产加工为龙头,打造“__牌放心肉”品牌,营造出超时代风格的一流产品,建立高品质、高水准的__综合型企业。

(二)、企业法人信用情况

公司一向讲信誉,守合同,目前在中国银行__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__联社有信贷关系,在与银行交往过程中,从来都是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本金。与经营客户订立的合同履约率为100%,多次被有关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誉的单位。被中国银行__市分行评为AA级企业,重庆市信用联社评为AAA级企业。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能力较强,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信誉度高,发展前景可观,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盘大盘强企业,开发新的项目,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现向农发行申请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短期贷款,由于公司经营项目好,效益可佳,具有充足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入,公司承诺,一定按期偿还贵行贷款和利息。为此,__公司完全有实力偿还贵行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短期贷款,保证贵行贷款的安全性。

(三)经营设备及证照情况

经营证照齐全,公司在__城区建有二级畜禽屠宰加工厂1个,是**猪、牛、羊定点屠宰和生猪收购与销售的重点企业,拥有国家标准二级

机械化屠宰厂,先进的冷藏设施,年可屠宰生猪__万头、牛羊__万头(只)、兔**万只。拥有肉猪饲养场和小型种兔场各1个。

(四)资产负债及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从事畜禽养殖和加工、猪牛羊定点屠宰、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和外销等业务已经__多年,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2005年,该公司出栏肉猪**__头、肉兔x万只,宰杀并加工猪牛羊兔__万头(只),年销售额**x万元,实现利润**万元,上缴税金__万元。

(五)企业两年的信用等级及贷款本息情况:

本司现在中国银行__支行、**农村信用联社有信贷关系,都是按期偿还了本金和当期资金利息,被中国银行__市分行评为AA级企业,__市信用联社评为AAA级企业。

二、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情况

(一)__优质肉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规模:年出栏优质商品肉兔**万只,拟建种兔场、优质商品肉兔示范场各一个和养殖小区的专业户**户,具体在__、__、__、__、__、__等六个移民镇和__、__共8个乡镇实施。

2、总投资:控制在**x万元;

3、筹资方案:申请产业投资补助**万元,自筹**万元,贷款**万元,农户投入**万元,具体以财务评估为准。

4、项目运作模式:公司+小区+农户。公司负责提供种兔、技术服务和回收产品。

5、**优质肉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1)2003年12月23日投资__万元竞标购买**公司位于**镇**的饲养场。该饲养场占地__亩,其中拥有土地使用权__亩,房屋建筑占地__亩,房屋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房屋建筑主要为饲养圈舍、饲料加工房和饲料仓库等,拟用于年出栏优质商品肉兔__万只示范场建设所在地。

(2)2005年4月投资__万元在**公司新建日治理饲养粪水**x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已于2005年10月投入营运。

(3)2005年5月投资**万元租用原**酒厂后,再投资53万元(含土建和饲养设施设备)改建为种兔场,现存栏饲养新西兰、加利福利亚、比利时种兔**x多只。该饲养场占地20、9亩,其中种兔饲养面积为**x平方米。

(4)已与**、**等x个乡镇**x户农户签定了优质商品肉兔饲养合同。

(二)经营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1、公司是__城区的国家二级定点屠宰厂,有先进的屠宰设施和冷藏设备,经营随着冷鲜肉的畅销,已推动我公司外销肉食产品业务的快速发展,其经营业务将大幅度增长,也将带来资金需求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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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畜禽养殖位于**x镇下渡口**,占地__亩,经营面积**x平方米,是**“公司+农户”产业化商品猪养殖基地,主要养殖“洋三元”、杂交二元生猪。集约化养殖新英系、洋二元种猪**头、商品猪**x多头。拟定自繁自养扩大规模为年出栏商品猪__万头,现正在实施中。

(三)为了扩大公司经营量和规模,急需注入大量资金,拟定申请流动资金短期贷款**万元。其公司现有流动资金**万元,公司需要流动资金**万元,应增加流动资金**x万元。

以上拟将申请的养殖项目贷款和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均符合贵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贷款。

三、效益**

(一)养殖项目**

1、本项目共建立肉兔养殖小区__处,发展**户养殖大户,可实现大户增收**万元,平均每户纯收入达**万元/年。同时,受益农民达**x人,其中包括**x名就地后靠移民,可实现农(移)民人均增收**元,对农民、移民的增收作用十分明显。

2、本项目的实施,还将直接提供**个就业岗位,可生产安置**移民,同时有助于带动当地饲料、兽药、畜产品加工及生物化工等行业的发展,容易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其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对****产业空虚化具有积极的意义。

3、通过对项目投资进行整体财务评价,其每年可实现农业产值**__万元,投资利润率24%、财务净现值**x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7.2%、投资回收期8.4年、借款偿还期4.2年,总体盈利能力较好。

4、本项目通过发展生态养殖模式,推广沼气利用、沼渣还田、沼液灌溉等技术措施,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地农村能源问题,而且还可以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提高农产品品质,对促进当地生态农业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二)经营加工效益**

本食品屠宰加工厂是**x城区二级定点屠宰单位,也是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的唯一一家定点屠宰厂。年宰杀并加工猪牛羊兔**万头(只),年销售额**x万元,实现利润**万元,上缴税金__万元。有强大的效益空间和先进的企业管理能力,足可保证贵行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安全性。

四、偿债能力

1、由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能力较强,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信誉度高,发展前景可观,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盘大盘强企业,开发新的项目,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现向农发行申请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短期贷款,由于公司经营项目好,效益可佳,具有充足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入,公司承诺,一定用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入按期偿还贵行贷款和利息,以此保证贵行贷款的安全性。

企业贷款申请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五条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情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四)贷款金额及用途;

(五)贷款偿还责任。

第九条已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的,应当将调整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纳入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的,应当将调整内容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阶段一并报批。

第十条原批准使用其他资金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国外贷款;
或已批准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其他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参与项目的有关对外工作,指导和督促国外贷款规划及年度项目签约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三)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三条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

(二)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

(三)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

(四)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

(五)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

(六)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

(七)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第十六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二)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

(三)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四)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第十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二)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三)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

(五)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项目建设内容、贷款金额及用途等发生变化的,须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将调整方案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是对外谈判、签约和对内办理转贷生效、外债登记、招标采购和免税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条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和合同,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银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签订国外贷款转贷协议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国外贷款项目出现余款时,项目用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余款取消手续,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抄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如将余款继续用于完善原项目建设的,应当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要求,编制余款使用方案,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负责将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转贷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对项目的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外贷款支付和偿还情况。

由各级政府负责偿还国外贷款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转贷机构原则上应当按贷款方提供的贷款条件进行转贷。如以规避外债风险为目的需对上述项目转贷条件进行调整的,转贷机构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项目用款单位要依法履行国外贷款偿还责任,及时进行外债登记,加强国外贷款债务风险管理。

项目用款单位要建立项目信息反馈制度,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批准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

企业贷款申请报告范文第3篇

    [案情] 被告人郭建升于1993年9月,向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联社(现更名为北京市大栅栏工商实业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及个人投资部分资金,在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了北京市糊涂楼饭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挂靠于北京市朝阳区离退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后变更隶属于北京市大栅栏工商实业总公司。郭建升与该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任饭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每年上缴管理费,并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因饭庄经营较好,郭等人先后在北京市和澳大利亚、美国设立分店、分公司十余家进行经营。1995年10月,郭建升为管理北京市糊涂楼饭庄及所属分店、分公司的经营及火锅研制开发项目,与他人共同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大部分为饭庄固定资产折价,少部分为投入资金)注册成立了北京市升宏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宏公司),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性质为私营公司。1996年7月20日,升宏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向原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营业部(现更名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中关村营业部)提出贷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购进生产多用途火锅原材料的借款申请。该借款申请书中所列企业经营业绩、企业发展自我陈述和企业财务状况等项目,均填写为北京市糊涂楼饭庄及分店的业绩、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升宏公司提交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数字,部分为饭庄及分店的汇总数额,另如所有者权益合计等部分数额,为会计推算和虚构。该贷款申请由北京市大栅栏工商实业总公司经中关村营业部对该公司的担保能力等核保后,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因北京市糊涂楼饭庄和升宏公司曾先后从中关村营业部贷款人民币100万元、200万元(本息均已归还),其贷款申请书和担保书与升宏公司此次贷款人民币300万元的申请书内容基本相同,信贷员何凡在多次到该公司和饭庄查验营业执照、财务账目及现场营业情况,并听取郭建升所讲两企业为一体经营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系饭庄及分店的汇总表等情况的介绍后,便填写了贷前调查报告,并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同意贷款人民币300万元。同年8月2日,中关村营业部将贷款人民币300万元转入升宏公司在该营业部设立的账户内,贷款期限10个月。后升宏公司将贷款人民币195万余元用于北京市糊涂楼饭庄及本公司的经营,并经全体股东同意,郭建升将余款人民币104万余元以个人名义购买了房产两套,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1997年底,郭建升将该房产以人民币80余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又以个人名义购买了河北省三河市燕郊怡福园别墅两幢。同年12月16日,郭建升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升宏公司的名义贷款人民币2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升宏公司贷款人民币300万元后,先后支付银行利息及罚息7次,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至1998年1月停止付息。1997年6月1日贷款期满,中关村营业部分别给升宏公司和担保单位北京市大栅栏工商实业总公司发出贷款到期催收函,两公司均复函表示同意履行还款及担保还款义务。因升宏公司和北京市糊涂楼饭庄在贷款逾期前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该营业部曾多次与郭建升联系还款,郭表示因经营资金困难暂无还款能力,待经营好转收回资金后再还款。至案发时升宏公司未能偿还该贷款。

    [控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建升于1996年7月至8月间,以升宏公司的名义,采取编造虚假事实,将升宏公司与北京市糊涂楼饭庄两个分别注册的独立企业谎称为一体经营,并提供伪造的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手段,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骗取贷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和投入北京市糊涂楼饭庄进行经营活动,非法占有;
并于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还贷款而拒不归还,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郭建升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被告人郭建升辩称:其在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营业部申请贷款时,对升宏公司是糊涂楼饭庄的管理公司等情况,如实向信贷员何凡作了介绍,对申报的财务报表是饭庄及所属分店的汇总表也作了说明,何凡表示同意;
取得贷款后,经升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是作为公司的资产用于抵押贷款,以使企业取得更大经营资金,余款全部用于饭庄的经营;
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亦没有将贷款据为己有,不应以犯罪处罚。

    被告人郭建升的辩护人提出:升宏公司是北京市糊涂楼饭庄及十余家分店的管理公司,向银行提交的贷款申请书中有关企业经营业绩、企业发展自我陈述等项目,都已明确告知银行两企业的关系,不存在欺骗行为;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数字系升宏公司和饭庄及分店的汇总数字,并非臆造,为使报表达到银行发放贷款标准,该公司财务人员对报表数字有推算、虚构部分,但郭建升只是签字确认,未实际参与造假,属民事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
升宏公司申办贷款系企业行为,不是郭建升的个人行为,且贷款全部用于企业经营活动,郭个人未占为己有;
贷款逾期未能归还,是因企业经营战线过长,投资过宽,资金难以收回及经营失误造成的,并非郭建升主观上拒不归还,故郭建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建升编造虚假事实,骗取贷款人民币300万元非法占有,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于1999年11月2日判决被告人郭建升无罪。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郭建升服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抗诉,主要理由是:郭建升在贷款人民币300万元的过程中,欺骗银行信贷员并将北京市糊涂楼饭庄经营业绩冒充为升宏公司的业绩,伪造虚假的申报材料,在骗得银行贷款人民币300万元后又将贷款用于个人经营及挥霍。郭建升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银行贷款,并拒不归还的犯罪行为,且数额特别巨大。原审判决认为郭建升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和诈骗犯罪行为,宣告其无罪,确有错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评析] 贷款诈骗罪,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先后规定于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条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上述法条在罪状的表述中,明确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因而本罪属于目的犯。在该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必须有采取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数额较大贷款的行为,二者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在获取贷款时又采取了欺骗的手段,则构成贷款诈骗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即使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的手段,也不构成本罪。因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前提,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较之于诈骗手段本身,因没有明确、具体的判定标准,而成为此类案件审理认定中的难点。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已经归还的,因归还贷款行为本身已能说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因而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贷款诈骗罪;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后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因拒不归还行为本身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应认定行为人构成贷款诈骗罪。上述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判断,但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后无法归还的,因客观情况比较复杂,对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目的的认定则有一定的难度。对此,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认定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而应在对行为人取得贷款的手段、贷款时的资信情况、贷款的使用去向、贷款无法归还的原因等方面及相关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金融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同时强调,“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上述意见,对我们实践中处理贷款诈骗以及其他金融诈骗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具体到本案,升宏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建升在申报300万元贷款时,所填报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部分数字确有夸大和不实之处,对贷款也有违规使用的情况,且贷款逾期不能归还,但根据一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尚不能认定郭建升及升宏公司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理由如下:

    其一,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行为人贷款时采取欺骗手段,固然是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的甚至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目的的重要依据,比如,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等。但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在列举了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五种方法之外,特别强调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因为有些行为人虽然采取欺骗手段和使用欺诈方法取得贷款,但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出于解决资金急需和经营困难等动机,就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可以通过民事或者行政方式给予制裁。本案中,升宏公司在贷款申请书中,将企业经营业绩、企业自我发展陈述和企业财物状况等项目均填写为北京市糊涂楼饭庄及分店的业绩、发展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此,尚不能认定为编造虚假事实,提供伪造的申请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因为升宏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时80%的股份均来自于北京市糊涂楼饭庄固定资产折价;
升宏公司与北京市糊涂楼饭庄虽在名义上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但两个公司(企业)之间又确实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而且升宏公司成立的初衷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中,该公司也确实有“管理公司咨询”及火锅的研制开发与生产(此项目系糊涂楼饭庄的主营项目);
郭建升既是升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北京市糊涂楼饭庄及第一分店的法定代表人,升宏公司也确实起到了管理公司的作用;
郭建升作为升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其以本公司的名义向招商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并未隐瞒本公司与北京市糊涂楼饭庄及分店的关系,且银行对此事实是明知的,并在其核贷审查报告中加以阐明,予以认可。至于升宏公司在贷款申请中,所填报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部分数字有夸大和虚构的成分,应认定为贷款中的欺诈行为,但这一欺诈行为本身不能说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企业贷款申请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财政部令*年第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机电企业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机电产品出口,现将*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使用范围

(一)高技术含量或高附加值产品的扩大生产规模项目;

(二)填补国内空缺,增加产品种类的生产线改造项目;

(三)应用高新技术或先进技术改造生产线的项目;

(四)以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改造或增添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的项目;

(五)企业自主或合作研制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的项目;

(六)生产辅助设备如计算机管理系统、仓储物流系统等改造项目。

二、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的范围;

(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除第三款外的其他规定,即不要求项目经立项审批部门或立项主管部门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

(三)项目竣工后,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项目竣工合格日期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五)未曾受到国家其它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资助。

三、贴息资金支持的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船舶及船用设备、集成电路及新型元器件与新材料、通信设备、飞机及航空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和高档家用电器等;

(二)出口效益好的行业排头兵企业;

(三)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

不支持以下企业的项目:

(一)无出口业绩;

(二)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不能改善产业结构;

(四)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

(五)不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能源;

四、项目的组织和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与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地方贴息项目的组织和资金审核,并共同负责汇总上报。中央管理企业贴息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由商务部(产业司)和财政部(企业司)负责。

地方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对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06年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商务部(产业司)和财政部(企业司)。

五、申报材料

(一)地方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报贴息资金项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地方企业)(见附件1)或《*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中央企业)(;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证明;

3、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投资明细);

4、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5、*年-*年企业每年利税金额和海关统计的出口金额(以企业正式文件上报,并附报关单、完税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单据);

6、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7、用于技改项目的设备购买合同或设备进口合同(复印件),进口设备还需要报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二)地方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汇总上报贴息资金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2、《*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仅送商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商务部和财政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贴息的项目进行评审,全面实行专家评审机制。在专家对项目评审的基础上,商务部对项目进行筛选,经财政部审核后下达贴息资金。

企业贷款申请报告范文第5篇

作者简介:梁迪(1981-),男,北京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小企业金融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4)05-0156-05收稿日期:2014-02-12

一、文献回顾

中小企业的发展长期受融资约束(信贷可获得性)问题的困扰,一些中小企业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对此问题的探讨也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一)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借款者特征

Chakravarty等(2013)发现,年龄更长且规模更大的企业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可能性较小。企业的财务特征(例如资产、销售与资产的比率)和企业的信用记录也是影响企业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程度的重要因素(Cavalluzzo etal,2002)。Han等(2009)的研究表明,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企业普遍要比其他申请贷款者更具风险性。不过,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企业与申请遭拒的企业存在若干显著的差异(Cole,2010)。

(二) 银企关系的效应

Chakravarty等(2013)的研究表明,银企关系的持久性对于提高申请贷款的可能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风险较高的企业而言,随着银企关系的延长,其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可能性增大(Han等,2009)。Cole(2010)研究发现,被拒绝的借款者所维持的银企关系在持久性上比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借款者更短。Chakravarty 等(2009)发现,多重银企关系的存在对于提出贷款申请的决策发挥着正面的作用。

国内对银企关系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银企关系对贷款利率的影响,关注的是获得贷款的企业(曹敏 等,2003;
周好文 等,2005),且研究样本多来自地区或城市,样本容量较少,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稳健性不高。而研究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的文献则没能区分贷款申请遭到拒绝的企业和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中小企业(何韧 等,2012)。

(三)金融生态环境的效应

Berger 等(2011)的分析表明,测度债务人保护水平的两个指标都对小企业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或遭到拒绝的概率有显著的正向效应。社会环境尤其是一个社会普遍的诚信水平也会影响中小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社会资本的水平对借款者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可能性具有负向效应,这一效应对于法律执行质量较差的地区尤其显著(Guiso et al,2004)。

上述文献虽关注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企业这一以往被忽略的潜在借款者群体,但实证分析多基于发达经济体的数据,对发展中经济体(比如中国)关注不足,也较少考虑经济体内部在金融生态环境上的差异。而国内对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和关系型融资的研究侧重银行的贷款审批和利率定价,对企业的贷款申请决策还未加以研究。针对上述研究不足,本文以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借款者作为研究对象,利用logistic模型对全国性的企业调查数据加以分析,以考察银企关系及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从而为改善小企业融资服务提出建议。

二、数据和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与数据处理

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包括:企业层面的数据和企业所在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等级评定数据。其中,企业层面数据来自世界银行在2003年对中国18个大中城市中的2400家企业所做的投资环境调查(Investment Climate Survey, 2003)。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等级评定数据来自“中国金融生态环境研究”课题(李扬 等,2005)中对受评估城市2003年的相关数据所得的评分数据。①

根据研究目标,本文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1.将中小企业界定为雇员人数小于1000人的企业;
2.剔除企业性质为上市公司的样本;
3.对模型中用到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中含有缺失值的样本予以剔除;
4.对模型中的部分解释变量实施上下1%的缩尾处理。最后进入研究样本的企业为1350家。本文使用Stata12.1软件对样本进行数据处理和计算分析。

(二)模型设定和变量选取

1.响应变量

在本文的模型中,响应变量(DB)为二值变量,其取值为1时,代表企业有信贷需求但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
DB取值为0时,代表企业有信贷需求且申请了贷款。

2. 银企关系变量

根据已有的研究,本文所采用的银企关系特征变量包括:银企关系个数变量(BRN)被定义为企业在受访时与之有业务关系的银行的数量;
主要银行关系的时间长度变量(PBRY)被定义为企业与主要银行所维持关系的时间长度。在逻辑上,拥有更多的银企关系意味着拥有多次的贷款申请机会。而随着主要银企关系的维持时间的延长,银企双方相互间更加了解,能够降低银行的甄别差错率,也能够减少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这就会鼓励资质好的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而抑制资质差的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本文提出如下假说:假说一,中小企业的银企关系的数量对企业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可能性有负向效应;
假说二,中小企业与主要银行所维持关系的时间长度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可能性有负向效应;
假说三,中小企业与主要银行所维持关系的时间长度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可能性有正向效应。

2. 该变量在进入模型前接受上下1%的缩尾(winsorising)处理。

3. 控制变量

本文还对企业的一些特征变量加以控制。企业基本特征包括: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FAGE)。企业的财务特征包括:资产负债率(TLOTA)、资产收益率(ROTA)、销售收入增长率(GR_TS)。企业的管理特征包括:总经理是否受过大学及以上的高等教育(HEDU)、总经理的职位经验(GMY)。企业的所有权特征包括:外资所有权哑变量(OWNF)和政府所有权哑变量(OWNG)。此外,还控制了:企业获得贷款是否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财报(AUDIT)、企业的主营业务的竞争程度(COMPT)、企业所在行业部门哑变量(SECTOR)。这些控制变量的详细定义参见表1。

4. 金融生态环境变量

为了考察金融生态环境企业贷款申请决策的影响,在对模型进行分组回归时将用到如下三个指示变量:金融生态环境指数(IDX_EEF)、法治环境指数(IDX_LGL)和诚信文化指数(IDX_CUL),变量的详细定义见表1。②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进入样本的企业总计有1458家,样本企业的规模(以2002年雇员平均数衡量)最小为10人,最大为991人,企业规模平均值为200.3人;
企业年龄的最小值为4年,最大为53年,企业年龄平均值为16.24年。企业的银行关系数量平均为2.74家,与主要银行的关系长度平均为10.84年。样本企业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情形的平均值为22%。

(二)单因素分析

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相关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依据响应变量的取值对样本分组,以t检验考察两类企业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根据t检验结果,平均而言,与提出贷款申请的企业相比,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企业(简称DB企业)的银行关系数量显著较少,主要银行关系的长度显著较短。平均而言,DB企业的规模和年龄显著较小,盈利性相对不足,成长性较低。此外,就企业所处金融生态环境而言,无论是总体评价,还是法治环境和诚信文化这两个分项指标,DB企业所在城市的评分均值都显著较低。

(三)多因素分析

多因素实证分析的logit模型如下:

logit(DB)=α+β1BRNi,k+β2ln_PBRYi,k+β3CTRLi,k+εi,k

1.全样本分析

可以发现,企业的银行关系数量对响应变量有显著负向效应。进一步分析表明,银行关系数量额外增加一个单位,可使企业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可能性降低1.84%。这证实了假说1,并且与Han等(2009)、Cole(2010)以及Chakravarty等(2013)的研究结果相一致。主要银行关系的长度对响应变量有显著正向效应,这证实了假说3,并暗示样本中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企业的风险性相对较高。因为Han等(2009)的研究表明,对于风险较高的企业而言,随着银企关系的时间长度的增长,其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可能性增大。

2. 分组样本分析

为考察不同的金融生态环境下银企关系指标对响应变量的影响。我们分别以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数(IDX_EEF)以及法治环境指标(IDX_LGL)和诚信文化指标(IDX_CUL)的中位数为界,将样本分为两组对模型进行logit回归:A组代表低于中位数的分组,B组代表高于中位数的分组。上述logit分组回归的结果报告在表2中。

表3的列(2)和列(3)报告了以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数分组的回归结果。我们发现:在差的金融生态环境下,银行关系数量以及主要银行关系长度不再是显著影响因素。而在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银行关系数量指标对响应变量(DB)具有显著的负向效应,而主要银行关系长度对响应变量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这两点都与全样本回归的结果相同,且分组指标的系数绝对值更大。比如,银行关系数量增加1个单位,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可能性(平均)下降2.02%,这表明,银企关系对企业贷款申请决策在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影响更大。

根据表3中列(2)和列(3)的回归结果,对于控制变量而言,企业规模在不同的金融生态环境下都对响应变量(DB)有显著的负向效应,但在好的金融

生态环境下,企业规模对解释变量的负向效应更大。在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资产报酬率、销售收入、竞争程度仍旧是响应变量有显著影响因素。而在差的金融生态环境下,经审计的财报指标具有显著的负向效应,并且系数绝对值比全样本回归结果大得多,这暗示银行在差的金融生态环境下更看重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包含的硬信息。

基于法治环境和诚信文化的评分的中位数分组分别进行分组回归的结果分别报告在见表3的列(4)和(5)以及列(6)和列(7)。在这两种分组回归的结果中,相应变量的系数及符号与基于金融生态环境分组回归的结果基本一致,主要差别是:第一,在差的法治环境下,银企关系数量显著降低企业出现贷款申请望而却步的可能性,这与HernándezCánovas等(2010)的研究相一致。第二,在好的法治或诚信文化环境下,资产报酬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具有显著的负向效应,说明盈利性更好和成长性更快的企业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可能性的较小。第三,在差的法治环境或诚信文化中,政府所有权成分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有政府背景的企业不太可能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上述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配置信贷资源的倾向:在较差的法治环境下,银行可能更看重企业的政府所有权背景,而在较好的法治或诚信文化环境下,银行可能更青睐盈利性更好的企业,而不管这些企业是否具有政府所有权背景。

四、结论

本文利用世界银行2003年实施的中国投资环境调查所得的企业层面数据,以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考察了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决策及其影响因素,重点分析了不同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银企关系对企业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可能性所产生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结论是:(一) 拥有银行关系数量较多的企业,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可能性较小;
随着企业与主要银行所维持关系的时间长度的增加,企业更有可能出现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情形。(二) 银企关系对企业贷款申请决策的效应的发挥,有赖于较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以及法治环境和诚信文化背景。(三) 企业的规模、盈利性、成长性、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以及企业所有权的构成对企业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情形有显著的影响。

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小企业与银行所建立的较为密切的银企关系有助于降低银企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缓解中小企业自我融资约束的情形,并且这种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比如法治环境和诚信文化背景)下。这说明,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是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可能性的一个重要的方式,从而有助于关系型借贷的实现;
同时还应该重视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文化,从而有利于中小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缓解自我融资约束对企业发展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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