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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法律内容论文【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12 17:0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文书学”是法律工作者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一门专业课程。“在西方国家的法学教育中,法律文书学是法律方法训练的重要内容,是法律从业者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1]。一、实践性教学的确立(一)“法律文书”课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法律内容论文【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法律内容论文【五篇】

法律内容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文书;
模式;
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11-0018-03

“法律文书学”是法律工作者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一门专业课程。“在西方国家的法学教育中,法律文书学是法律方法训练的重要内容,是法律从业者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1]。

一、实践性教学的确立

(一)“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概述

传统“法律文书”的教学采用灌输式的“讲―

学―背―考”教学方式,不但教学效果欠佳,还使学生误解该课程仅是一门可有可无的写作训练课。因此,我们要对包括“法律文书课程”在内的众多课程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教学方式改革,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确立形式多样的实践性教学方式。

任何学科的教学均要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毋庸置疑,实践性教学对文书制作意义重大。为了实际锻炼学生的能力,“一些法律院系先后有针对性地借鉴了美国正在推行的‘实践性法律教育’的模式,力图把‘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理论和实际融为一体的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2]。“法律文书课程”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全面掌握法律技能的专业人才。文书训练还具有“试金石”的作用,既能够全面检验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平,又能够了解学生对所学文书的掌握程度,实

践性教学自然成为当下各个法律课程改革的目标。

(二)实践性教学的弊端

实践性方式固然有利于教学,但是一味强调它则可能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

1.文书格式化现象严重。格式化是法律文书课程的主要特征,为了促使学生更快地掌握制作要领,教师往往只要求学生能够依照格式、模仿范文制作出法律文书即可。这种“工匠式”的制作,造成文书事实阐述不清、理由逻辑混乱的情况。

2.法律文书“不讲理”。说理是法律文书的灵魂,“文书的说理就是要把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3]。遗憾的是,对格式化的偏重造成“法律文书不讲理”的结果。文书法理论证薄弱,表明制作者思路不清,逻辑不明,如此制作出的法律文书只是增加了当事人对法律文书结果的质疑。“由于法理分析的苍白无力,使当事人觉得胜得茫然,输得糊涂。削弱了裁判的说服力和公信力”[4]。

3.与司法制度改革脱节。法律文书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具有反映和推动作用。“由于当前法院裁判文书不能全面反映司法活动,说理不充分、透明度不高,不能充分表达司法公正”[5]。法律文书的制作不能脱离司法改革大势,应该顺应司法体制的变动,向社会和公众传达、反映司法制度及改革的内容。

二、重建理论性教学

(一)理论性教学的内涵

理论性教学不是传统“大满贯”式理论教学的重复,它是对应实践性教学方式提出的。过于强调技能而忽视基本法律素养培养,是一种误导学生的功利性实践教学。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还有不同于一般学科的、影响社会精神层面的指导性。“法律规则的背后,是法律的精神,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社会体现的总结和共识”[6]。所以,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是法律工作者所必备的。法学教育必须既重视培训学生的实践,也重视培养其基本的理论分析和研究能力。

实践性教学一旦掌握不好,徒使学生仅仅以模仿制作法律文书为目标,而丧失了以法律文书为载体,应用其所学法律理论知识的价值。“虽然可以快速提升文书写作的‘形似’水平,但总是让学生置身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境地。法律文书的质量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实际需求之间有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达不到形神合一、事实和法律真正契合的境界”[7]。法律文书教学要从过于强调文书格式化练习的过程,转变为以法学理论知识为基础,通过精雕细琢式的文书制作,既提高文书的质量、强化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也完善教学内容。

(二)理论性教学重建的意义

1.外在因素的推动――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的需

要。“三尺法台决百讼,一纸判决安万民”正是法律文书与司法公正关系的体现。“法律文书既是实现法律目的的工具,也是体现法律水平和实现司法公正的载体”[8]。程序和实体的公正性正是通过高质量的法律文书表达出来的。此外,司法改革的进程总是会体现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中。例如,控辩平衡原则的确立使得裁判文书中必须通过控辩审三方事实的叙述进行表现。

2.内在因素的催生――“法律文书课程”教学的需要。“司法文书课既不是纯粹的写作课,也不是单纯的法律课,而是以特殊的文书形式表达法律、运用法律、宣传法律、实现法律的专门手段。因此,要制作一份符合法律要求的司法文书,既要有娴熟驾驭文字的书面表达能力,更要求有扎实深厚的法律素养”[9]。首先,事实是法律文书的骨干,对法律事实进行认定则涉及诉讼法学和证据理论的知识。其次,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对于存疑性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剖析,需要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实践中常出现法条冲突、竞合等现象,适用法律时对此若无法理分析,使人无从知道判断的理由,纵然结果公正也难以服人,此时,须以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法律适用学方法解释理由”[10]。可见,注重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法律逻辑能力的培养,是制作合格法律文书的必要前提。

三、构建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法律文书教学模式

法律文书不但是一门传授文书制作技巧的法学课程,还承载了法学教育培养具有法律精神、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人才的期冀。作为一门综合性和实用性兼备的法学专业课程,它甚至比一般的学科更具难度和技巧,教师要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及充沛的写作学、语言学功底和技巧。由此决定法律文书教学必须确立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方式。

第一,继续采用形式多样的实践性教学。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和真伪难辨的证据,适用事理、法理进行严谨分析和论证,最后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给出结论性意见,这是制作文书的必要程序。它是对制作者语言表述能力、法言法语运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学理论修养能力等等综合能力的考验。长期的刻苦训练和实践是达到此要求的唯一途径,所以,“法律文书”教学必须继续使用实践性教学方式。

第二,引入理论研究性教学。首先,任何学科的学习,都需要不断深入探索理论知识,“法律文书学”也不例外。其次,法律文书的功能需要以理论研究作为基础。它不但记载、反映乃至于推动多种法律活动的开展,还是法律工作者总结经验、传递法律精神不可或缺的载体。理论研究性教学方式成为培养学生必要理论素养的当然选择。最后,“法律文书”教学本身也需要确立理论研究性教学方式。

法律文书通过文字表述确定纠纷性质、当事人责任,选择适用不同的部门法,均是建立在文书制作者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基础之上。“法律实践中越来越凸显出理论功底的重要性,无论是法官洋洋万言论证缜密的判决书,还是律师对当事人权益的据理力争,都要求他们利用法学的原理、思维方式进行论证,这无疑对他们的法学理论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仅掌握一些法律的操作程序,了解一些法律的规定,而没有通过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及进行价值衡量和利益权衡的高超艺术,要想胜任自己的工作是不可能的”[11]。所以,理论研究性教学对法律文书课程之内的各种法学课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双重教学模式的实施策略

(一)以传统的法律文书教学为基础

塑造双重教学方式不是对原有的传统教学的全盘否定,目前,仍然要维持“法律文书”传统的“教―学―看―练―改”的教学方式。第一,“教和学”是教师讲授文书格式内容、学生牢记基本的文书制作要素的过程。第二,格式学习完毕,教师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文书范本进行分析点评,作为学生进一步掌握教学内容的辅助资料。第三,选择适当案例及相关资料,由学生练习文书制作。第四,师生共同评阅该法律文书,结合现有问题,强调文书的重点和需要注意的要点。这种教学方式看似枯燥,却能有效地保证学生掌握基本的教学内容。并且,它便于教师掌握和开展教学内容,因此,它不能轻易被否定。

为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兴趣,我们可做一些适当改进。第一,案例选择。由学生自行选取适宜案例,或者教师将热点、真实案例作为练习素材,这不但能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还能将学生制作的文书与真实文书予以对照学习,帮助他们总结制作经验、提高制作技巧。第二,课前即在资料查找、已学知识重温等方面给予学生提示,帮助其形成个人的思路和制作框架。学生在充分准备后制作出的法律文书,能够客观反映学生对课程的掌握程度,教师可依据不同情况适当调整教学进度和方式。

(二)探索实践性与理论性并重的“法律文书”教学方式

单纯强调实践或者理论教学都是片面的教学方式,切忌为改革而改革,这反而无益于教学效果的提高。“近年来,随着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对教学改革的强调,各个法律院系为了迎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也挖空心思增设所谓的教学实践环节课程,如诊所教育、社区法律咨询、教学实习、法律社会调查、法律宣传等。实际上,有相当部分的教学实践环节要么是没有能力开设,只能流于形式;
要么花费大量资金和学生的大量时间,没有什么明显效果”[12]。“法律文书”教学方式的改革,必须紧扣“法律文书课程”的特点,它是兼具法学和写作学特征的课程,其教学方式必须既有写作技巧练习又具法学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

1.情境教学。情境教学,就是由教师选取适合教学内容的案例或者虚拟出合适的案件,将学生带入到人为营造的环境中,针对案件发展的不同阶段,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具体设计则采取小组制,以“感知―理解―深化”的路线进行课程教学。教师设定情境后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小组,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扮演不同的情境角色并且制作各自的法律文书。例如,在刑事案件发生后,随着案情展开出现了犯罪嫌疑人、报案人、侦查人员、证人、知情群众、公诉人、法官等等角色,学生依据所扮演的角色为“自己”制作法律文书。最终,学生制作的法律文书汇合后,能将案件全貌清楚呈现,表示学生基本掌握了课程内容。

正是通过学生亲自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用文书代替口语对课堂案例陈述、反驳、讯问、辩论、判决,不但锻炼了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还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同时加深了他们对所学的其他专业知识的理解。强烈的亲历性感受,加强了学生对法律文书格式和内容的学习能力,教学效果自然得到了提高。

2.辩论教学。辩论教学法是针对法律文书课程中面对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尤其是有争议的法学知识点、重点难点问题,设定的课堂辩论环节,为制作高质量的法律文书做铺垫。由正反各方观点的交火和碰撞,客观全面地将争议问题彻底剖析,无疑锻炼、强化了学生的理论研究水平。

“法律文书”是一门通过文字表述、综合性地呈现学生对所学法学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的课程。制作文书过程中可能面临许多争议问题阻碍文书的顺利完成,诸如:违法与犯罪的认定、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违约还是侵权的争议等等内容。单纯考虑文书格式和制作数量,而不对有争议的理论点予以解决,肯定不能制作出合格的文书。通过辩论相关的理论争议点,有助于学生对该理论知识的理解,这正是理论研究性教学方式期望达到的教学效果。

教学设计如下:首先,确定议题。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的具体内容进行选择议题,并且在上课之前的几天时间发给学生。选择的议题一般都是“法律文书课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或者具有争议性质的理论点;
例如,制作不决定书,就会对课堂案例是否能够进行辩论。其次,分组并予以任务分工。议题确定后,划分辩论小组,并且在小组内部指导学生开展任务分工。例如,与不的条件、区别等等资料的查找、议题分析、咨询和论证等等。再次,小组讨论和代表发言。小组成员将个人分工所做的工作进行汇报和总结,集体研究出辩论论点和辩论提纲。可能遭遇到的诘问和关键点,提前做好应对策略。最后,学生辩论并由教师点评,最终制作本次课程的法律文书。准备工作就绪,在课堂上规定时间充分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围绕法律规则、立法精神、法律文书制作目的等等方面对议题进行辩论。辩论完毕,教师依据学生的辩论情况予以点评,对于未辩清楚的理论要点再次讲授或者提醒注意,加深学生对该问题的理解记忆。

总之,对于学生而言,在深入研究法学理论相关内容的前提下,通过独立思考和激辩之后制作出的法律文书更具说服性。辩论式法律文书教学不但达到鼓励学生探索理论知识的目的,而且给学生以施展个人能力的机会。其既增加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兴趣,也有利于重点、难点问题的教学。

参考文献:

[1][8]罗庆东,谭淼.法律文书:期待由学科到科学的转变 [J].人民检察,2007,(6).

[2]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 法学,2001,(7).

[3]雷鑫,黄文德.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 析[J].法律适用,2009,(12).

[4]高洪宾,黄旭能.裁判文书改革与司法公正[J].政治与 法律,2002,(3).

[5]黄胜春,陈祥军.从司法公正看我国裁判文书的改革[C] //诉讼法论丛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64.

[6][11]孙永军.法学本科教育的“理论联系实际”辨析[J]. 教育评论,2009,(4).

[7]王春丽.法律文书教学模式改革探索[J].教育评论, 2015,(2).

法律内容论文范文第2篇

学生在写作论文时应严格参照本要求的各项规定。

一、论文装订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如下:

(1)论文封面: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复印件,并将封面上的有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论文目录:要求使用三级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上下左右均应大于2cm;

(2)行间距:20磅(操作:格式 段落 行距 固定值 设置值20磅);

(3)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 字体 间距 加宽 磅值1磅);

(4)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取小五号字;

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例: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特殊的过错原则

1、医疗事故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1)我国现行立法概况

4.论文脚注:论文脚注一律采用word自动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脚注方式,脚注位于每页底端,采取连续编号方式。(操作:插入引用 脚注尾注)

脚注格式(脚注格式部分内容引自梁慧星著:《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2页。略有改动。):

(1)论文类:

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出版物及版次,页码。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

尹田:“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页。

梁慧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13日,第5版。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例: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页。

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构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3)网上作品类:

作者:“文章名”,具体网址,最后检索日期。

例:

李扬:“技术措施权及其反思”,载.cn,2006年3月24日最后检索。

(4)法律法规类:

《法律法规名称》第x条第x款。(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条”)

(5)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三、参考文献格式

1.参考文献为小四号宋体字。一般应将参考文献区分为期刊类、著作类、法律文书类。

2.具体格式:

(1)期刊类:

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或期数。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2版。

(3)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四、其它事项

1.认真进行文字校对,论文错别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标题、各段段首必须空两格(即空出两个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错误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3.论文所有标点必须采用中文标点(除外文文献外,一律不许使用英文标点);所有数字必须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数字。误用标点符号和数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4.注意论文的学术规范,杜绝抄袭。

附件1: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律内容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法律专业;
毕业论文;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06C-0078-02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系统化工程,实践教学的内容在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学在职业类院校的定位应该突出应用性和实用性。我们培养的是处于基层和服务前沿的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法律专业发展来看,我们逐步完善着专业的设置,朝着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向努力。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三年学习成果检验手段之一的毕业论文环节却存在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一、高职法律专业的定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职业分工的细化,社会对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趋增加,法律专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分支学科建立和发展起来。高职法律专业与其他专业相比,在历史沿革和专业发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随着我国1999年开始高考扩招,法律专业如雨后春笋在各高职院校开设,这样的繁荣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学生对这个“高大上”专业的向往。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呼职院)开设了法律专业(包括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专业)。高职院校培养的法律专业学生与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侧重理论知识的培养,而高职院校对法律专业的定位主要表现在:1.法律高职的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管理、服务及生活紧密联系,侧重应用。法律高职的专业要根据社会需求定位,社会对法律职业需求什么岗位,就设置什么专业,如经济法律事务、司法文秘、法律英语等专业的设置,就充分体现了“应需而设”的特点。2.法律高职教育比较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在毕业后能较快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所谓法律职业,是指各种与法律有关的工作的总称;
又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即法律职业者。换言之,法律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因此,我们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正如张卫平教授所言“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一直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

二、高职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设置目的

毕业论文对于大多数文科专业来讲,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是学校提高专业教育水平的参考要素之一。在以培养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为教育理念的高职法律专业中,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也是写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过程。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为例,我们在大学三年级时往往会给出学生一个写作论文的大致范围,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选择,并拟定具体写作目标。在论文题目范围的设定上,我们往往偏重于对具体的或有争论性的问题进行拟题。对学生而言,写作过程中首先需要通过各种平台和媒介寻找自己论文的基础支撑材料,然后根据具体写作目标进行甄别和思考,最后形成论文写作的大纲和思路。这是一个 “温故而知新”的过程,学生在形成思路的过程中既能复习以往学到的知识,还能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和观点;
同时,学生的专业写作水平和文书写作水平在这个过程中也得以反馈。综上所述,在高职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这个环节是有必要的,应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同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和方案紧密结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操技能。因此,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既是对学校、学生学风的检验,也会对学生将来的职业道路养成产生深远影响。

三、呼职院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自2007年指导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至今,我发现学生在论文的选题、写作和答辩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涉及到学生的态度、能力、论文的形式、论文的内容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在给定的题目索引里,学生毕业论文题目、题材选择过于集中,论文题目选择重复率高

很多学生在选择写什么方面的论文时并未仔细思索自己是否有兴趣并擅长或有能力创新,而是选择一些成熟甚至陈旧的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章多已成型,观点表述上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且答辩的时候能够对答如流。这样会导致一届甚至连续几届的毕业论文中“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等论文题目的“上镜率”很高。

(二)论文的内容陈旧、缺乏新意、没有创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论文格式不规范,甚至有的学生在出了两稿后论文的字体、行间距等基本规范问题仍未改正。有的学生在论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规范内容存在滞后性,论文的内容在逻辑结构上不成体系,参考文献不规范。只有很少的学生能在毕业论文中提出对一个法律问题的自我认识或对现行法律法规如何完善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学生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态度不端正,出现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的行为

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中,有的抄袭他人作品,但未做标注或说明,有的将几篇文章进行拼凑形成自己的论文,最为严重的是有的学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这些问题的背后隐藏的是诚信缺失、学风不严谨、不求勤奋上进与求真务实、缺乏锐意创新等道德层面的问题。这样低水平的复制式论文写作完全与论文答辩的设置背道而驰,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四)学校和教师在就业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学生的论文失范行为

学校虽制定了毕业论文答辩的管理文件,但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很多学生虽知抄袭论文的做法不正确,但这样的行为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影响,照样答辩毕业。因此,法律专业学生“不守法”的论文失范现象与有效的惩治机制不健全不无关系。

(五)学生论文写作中资料查找途径单一,论文缺乏有力基础支撑

大部分同学在毕业论文写作时通过网络进行资料检索,甚至直接将要写作的内容从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载“引用”,对资料的真实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别和考证。学生在资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识欠缺问题,缺失学习的主动性。

四、呼职院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改进对策探析

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当下国家对法律实践型人才的需求,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深化对毕业论文存在意义的探析,改进毕业论文的写作,确立符合实践需要的目标

职业院校的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和授课内容上的不同,实践技能的侧重培养使我们对学生在理论层面的知识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毕业论文中的映射就是我们在对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设计的时候也应该偏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目前,我们的论文题目索引给定的题目并未表现出这一特点。因此,在课程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广益重新确立论文题目库,给出学生偏实践性的指引。其实,除了现有的毕业论文写作方式,我们还可以运用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结业考察。换言之,学生在最后一年的学习中,可以利用假期时间或实训单一或组成团队针对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这个过程既能使学生全程参与也能体现出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针对学生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教师可以在答辩或交流过程中与其进行沟通并给出成绩。

(二)强化学术道德建设,净化校园学习环境,建立诚信校园

学术道德建设的强化路径可以在新生入学之初的教育培训中体现,也可以在日常课程中潜移默化地渗透。学术道德的建设和学校的学习环境息息相关,诚信校园建立后,大家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信做人、诚信做事。长此以往,心存侥幸的同学就会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感到羞耻,从而纠正存在的学术失范问题,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实力完成大学期间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论文惩治机制,保障毕业论文设置目的的实现

学生自我诚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远。除此之外,对于学校而言,应该出台管理文件,对于在毕业论文环节态度不端、行为失范的学生进行教育、纠正和惩治。就业率的确能体现出学校的成绩,但我们给社会培养和输送的应该是优秀的人才,优秀不仅体现在技能上,还体现在职业道德上,职业道德又会受到在校期间的道德体系的影响。因此,通过对论文中存在严重学术问题的学生给予延迟毕业或重新组织答辩等形式的惩治是有必要的。一个完整科学的惩罚和有效纠正机制的建立能够为失范行为的约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发挥指导教师的督导和示范作用,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论文写作

教师,身肩“传道、授业、解惑”之大任,为人师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师的学术良知和学术创新是学生的一面镜子。近些年来,职称评审条件高门槛及的高难度导致在学界出现了诸多学术失范行为,这对于教师和学生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换言之,教师学术声誉的重建和学术责任的承担能够对学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学生分配给导师之后,导师要能够时刻起到督导作用,无论从论文题目的遴选还是论文逻辑的架构以及论文内容的创作上都需要认真对待、实时关注,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逐渐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五)加大教学资源的投入,为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提供强大的“后勤保障”

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学生之所以会出现在论文基础资料检索时途径过于单一的问题,一方面同他们的惰性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教师的指引和学校资源平台的不完善。我们的图书馆中专业课程图书的存量不足和网络资源平台数据的更新不及时也是制约学生资料收集的原因之一。为此,索引知识的技能培训在论文写作前是必要的,另外,还需加大学校在教学资源上的投入力度,引进先进的资源平台并对学生适时免费开放。换言之,完善的“后勤”可以使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

上述毕业论文写作改进对策并不能涵盖高职法律专业在这一环节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我们在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环节完善上还要付出不懈的努力,实现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需求的“无缝对接”,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法律内容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核特色;安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教学改革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特点

《安全法规》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平台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的基础知识,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安全实际问题的分析,培养学生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南华大学安全工程本科专业自2004年创办以来,建设过程中一直以“核”为特色,培养熟悉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相关知识,具备安全工程扎实专业知识的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1],主要为核工业企业及核电建设企业等输送人才。《安全法规》课程既涉及法理学的知识,又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具有多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和较强的工程应用性等特点。为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按照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核心任务,聚焦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的优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与实践。

二、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一)精心组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课程教学要达到培养目标要求,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教材,对教学内容进行精选,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目前南华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采用的《安全法规》课程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版)是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其中部分内容已经陈旧,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需要更新的。因此,在教学过程当中,必须利用好网络资源对教学内容更新。该教材教学信息量大,且与《安全管理学》《职业卫生与防护》《建筑安全工程》等课程教材存在内容交叉和重复。全书共七章内容,而教学课时有限(24学时),因此必须依据专业的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系室教研活动与相关课程进行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同时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加以补充完善。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主要介绍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等;第二章《安全生产法》,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宗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以及重要条款内容等;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主要介绍《矿山安全法》和《消防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重点介绍《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和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以及第一至第五章未在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要求学生自学。在介绍完上述内容后,根据学校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即增加一章内容:第八章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讲授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主要核能源国家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国家核安全局历史沿革和职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架、范围;我国目前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以及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核安全国际公约及有关文件;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组织等,重点介绍《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精选事故案例,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满堂灌”,教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测试时才能见分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在人们生产、生活及生存的空间领域中,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能体现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内容。大量的事故案例统计分析表明:事故原因大多都是“三违”所引起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去做。《安全法规》课堂理论教学都是单纯的法律条文,如单纯采用“说教”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枯燥,易产生疲劳心理,教学效果难以保证。教学中如果把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则学生对法律条文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才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是在该课程教学中采用的很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先由主讲教师讲授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然后通过精选国内外典型案例,并以课堂讨论的形式来展开,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选择案例时注重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和价值性,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上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这样学生查找起来也比较方便。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条款则结合具体案例来学习,并配以适量课堂练习题,由学生讨论后回答,边学习边消化,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记忆,教学效果较好;介绍《消防法》时,精选《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2],运用安全管理学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指出违法之处,即分析讨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事故直接责任方瑞海公司、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如安全评价公司等,具体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哪些条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介绍《职业病防治法》时,通过精选国内典型尘肺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如“张海超开胸验肺尘肺事件”、“深圳尘肺***”等,让学生依据安全管理学的知识来分析其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指出违法之处,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加深学生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并增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能力。又如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时,教学过程中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提前一周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先就案例进行消化,要求学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献资料,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后采用课堂讨论的形式,由教师进行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思考,紧接着由学生发言,分析其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指出事故各方责任主体有哪些违法之处?即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并提出预防对策及措施,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加深了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通过对案例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的有机融合,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三)运用视频、图片资料,寓实践教学于理论教学中。《安全法规》课程内容多为枯燥的文字条款,纯理论教学不能使学生充分掌握这门课程的精髓,容易造成学生课堂注意力不集中,教学质量和效果欠佳。在教学实践中,根据教学内容精选一些视频和图片资料,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反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的条款配以图片或视频,简单直观、通俗易懂,教学效果好;又如在介绍《消防法》时,课堂上组织学生观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的剖析》典型案例视频资料,并结合《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图片资料,使学生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学习《消防法》的重要性,增强其安全责任感。此外,还利用课间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系列片《火场逃生与自救》,使学生感受火灾现场的紧张气氛,并学习一些火场逃生的知识,使学生终生受益[3]。通过相关视频影像及图片资料的展示,让学生轻松自如地学习,很好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付诸于实践。

(四)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以案例分析为主要考核内容。《安全法规》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对该课程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落着点,聚焦对学生解决复杂安全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即既要考核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要考核他们初步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多样化的考核,即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四个方面作为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占60%,精选二至三道案例分析题,对于每道案例分析题均提出两个问题:第一,要求学生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指出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第二,要求学生依据相关专业课程(如安全管理学等)知识提出预防控制措施。这样既考核了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初步应用的能力,同时通过对相关专业课程知识的渗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提升了教学效果。

三、结语

法律内容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律语言 规范 法制建设

规范法律语言的意义

法律语言的概念。至今,学界还没有形成对法律语言的统一概念,作为一门法学和语言学的交叉学科,法律语言是民族共同语在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及法律科学阐释中具体运用的语言,是一种有别于日常语言的属于社团方言的语言变体。法律语言是服务于一切法律活动、表明法律拘束力的技术语言。

法律语言因其使用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两大类别。立法语言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使用的语言。司法语言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监狱等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履行其司法职能或行政执法职能的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

规范法律语言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全面恢复和健全发展,法律语言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彰显,法律语言的使用越来越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问题。作为一种保障和体现法律实施的最直接也是最终的表现形式,法律语言规范的社会效益虽然是隐性的,但它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中却发挥着先导工程、基础工程的作用。

法律语言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立法语言的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语言在立法语言中的不规范现象主要存在于法律条文中的语言运用的失范与司法解释中的语言不规范,导致有些法律条文出现歧义,甚至会理解出完全相反的意义。“据研究,1982年的《宪法》共138条,语言失范达140处。在两次修订后,尚有50多处值得推敲。……2005年公布的《物权法(草案)》,经王洁主持的国家语委“十五”课题组及民法学家徐国栋教授研究,语言上100多处值得斟酌。”①

司法语言的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公检法在行使司法职能或执法职能时,对法律语言的使用主要集中于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司法口语的运用。法律语言是法律文书的载体,本文主要讨论司法书面语,即法律文书的规范化。

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分别是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公安机关2002版刑事法律文书在格式设置、语言表述、内容要求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文面上居然还存有病句等硬伤,这给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实际制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也给公安文书规范化带来了重重障碍。具体而言,这些问题表现为:第一,内容要求不统一,表述不一致,且有的表述不科学,导致填写时没有统一标准,造成文书内容混乱。第二,文字表述存在严重问题,或有语病,或表意不清,抑或句式冗长,有羡余成分。如:病句;表意不清、表达的不周密造成司法实践操作上的困难;表意欠缺、不完善;文书中出现了错别字;羡余成分;人为疏忽所致的错误等等。有些问题已得到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在2006版行政法律文书格式中已进行了改进,如所有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都要求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四项内容,个别文书增加了“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的内容。但目前依旧使用的刑事法律文书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要求还比较混乱,至于文字表述方面的问题,应属硬伤,出现在国家部委制定的法律文书格式的模板之中,实属不当。

二、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该权过程之中会大量制作和使用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1月印发了现行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试用)》,在刘世民的《浅析检察法律文书制作中的几个状况》一文中,认为检察机关法律文书依旧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设计不够完善;二、有些检察法律文书的单位名称和叙述类检察法律文书的落款不统一;三、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有待加强。②

在刑事诉讼实务中,检察机关制作的书是案卷移送方式中的一个关键性要素,检察机关历来对制作书比较重视,但在实际制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崔艺红在《人民检察院书制作方法的若干思考》一文中提出,我国检察机关乃至理论界普遍对书的法律功能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对书制作的理论研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所以书的内容与格式越来越趋向于简单化、随意化和程式化;部分内容的记载也有悖司法公正的理念。“仅对书的强制功能比较重视,而对书的保护功能和预防功能严重忽视。要求书的内容应当记载被告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事项。” ③如果说,崔艺红的观点尚无学术定论,在书制作中如此操作还不能被认为是不规范,那么在诉讼实务中,书用语则缺少最起码的规范,最常见的不规范表现在违背法律语言用词的中性原则,使用有倾斜于申诉人的主观色彩浓厚的用语,这些都与书的法律功能相悖,很容易使法官先入为主,对被告人形成不利的或有利的印象。

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使用的各种法律文书皆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样式。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发[1992]18号)对各类诉讼文书的格式做了规定。在近二十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六次分别补充下发了相关规定,对各类诉讼文书的制作与适用工作做了多次补充、完善和修改。尽管如此,依旧有学者对我国现行法院诉讼文书的格式与内容提出了异议,认为不够规范。张清在《论我国刑事判决书“首部”的规范化――以“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1999)”为例》一文中,认为对我国刑事判决书“首部”存在以下不规范问题:第一,首部对被告人基本信息的介绍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第二,首部对辩护人基本信息的介绍超出了必要限度。第三,首部内容过于庞杂,有些内容没有必要写进首部。刑事判决书首部的意义在于交代刑事诉讼的最基本的信息。首部应当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第四,首部存在着语言不规范的现象。④

四、狱政部门:监狱机关所使用的监狱执法文书,依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于2002年5月重新修订的《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李保清在《论监狱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一文中指出了2002版《监狱执法文书格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刑种、刑期、刑期起止设置不科学;二、原判决情况与现在实际具有的情况区分不明确;三、同一项内容在不同的文书中名称不统一;四、同一项内容在同一种文书中前后的名称不一致;五、部分栏目的内容表述不清楚;六、部分文书的格式不规范。⑤

如何做好法律语言规范化工作

立法语言的规范化问题。从专家学者到立法部门,都已表现出对立法语言规范化问题的足够重视。2007年,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成立了立法语言咨询专家组,在立法草案审议表决前请法律语言学者在语言文字表述上审校;全国人大和部分地方人大在立法技术方面,也已经开始邀请法律语言学家参与讨论立法技术问题。国内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从学科创立伊始,就对立法语言的研究表示了足够的关注,并取得了一些成就。

司法语言的规范化问题。法律语言学研究要跳出为语言而语言的圈子,在注重理论性建设的同时,应加强法律语言的应用性指导,积极投入到司法实践中去,解决语言问题和法律问题,制定合乎法律规定、切实可行的技术规范。一、强调格式规范。公检法的各类司法文书格式多年来已经历次修订,大体上渐趋合理、规范,但我国的社会发展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文书格式亦要适应社会发展,修订间隔时间不能太久,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文书格式是1999年修订的,距今已超过十年,公安部的刑事法律文书格式、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和监狱执法文书格式都是2002年修订的,距今已八年,相对于2004年之后修订的文书在很多方面表现出瑕疵,需进一步在行文习惯、技术要求、格式体例等方面加以完善,以适应新时代要求。二、加强语言规范。目前,有学者正在呼吁并着手建设标准、规范的法律语言库,确保表述法律意义的语言材料是合格的,因为语言材料是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基础。只有分阶段、按层次制定法律语言应用的规范标准,提高法律语言作品在事实叙述、论据甄别、理由阐释等方面的质量,才能保证并提高法律语言作品――司法文书的质量,最终实现法律话语权威和司法公正。(作者单位:广东警官学院)

注释

①宋北平:“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②刘世民:“浅析检察法律文书制作中的几个状况”,《检察前沿》,2009年第8期。

③崔艺红:“人民检察院书制作方法的若干思考”,《黑河学刊》,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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