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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18篇

时间:2022-11-14 14:3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18篇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德育课程教学课例  莱州市三山岛学校  闫金莉  一、德育目标的分析与确立  (一)课例背景  党的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18篇,供大家参考。

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18篇

篇一: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德育课程教学课例

  莱州市三山岛学校

  闫金莉

  一、德育目标的分析与确立

  (一)课例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将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起来,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要求,这是对依法治国的新定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价段,社会整体法治观念不强,青少年之间发生纠纷时“以牙还牙,以恶对恶”的现象较为普遍,校园欺凌也时有发生。所以在青少年中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二)课程依据

  《课程标准》一3.2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本课时的教学内容,对于帮助学生了解在社会生活中应遵循的法律行为规范,增强法律观念和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有重要意义。

  (三)教材分析

  《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是鲁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第一单元第一课第二框题内容。本部分内容主要帮助学生了解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引导学生在生活中树立依法行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本部分内容重在让学生认识并理解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所以教材由两个层次的内容组成。第一层次“法律通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让学生懂得我国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第二个层次

  “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通过对公民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维权途径的了解,让学生懂得我国法律正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拓宽学生的视野,教材最后以“相关链接”的形式,介绍了诉讼和法律制裁的种类,供学生阅读了解。

  (四)学情分析

  近几年来,在全社会的努力下,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由于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法制意识淡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依然较为突出。所以针对本课时内容,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从小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懂得法律是如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目标的确立

  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法治意识淡薄、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同学之间发生纠纷时“以牙还牙,以恶对恶”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法律意识。因此有必要让未成年人懂得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懂得这一点有助于青少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为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开展奠定基础。

  法律具有制裁功能,更具有保护功能,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种功能是通过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通过制裁违法犯罪的途径来维护人们合法权益的。懂得这一点有助于培养学生依法做事的观念、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以及把法律做为首要行为准绳的观念。而学生法律知识与经验的缺乏容易使他们走上极端,所以更有必要让学生知道法律维权的途径与方式,懂得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教学设计

  授课教师

  授课内容

  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课时

  1课时

  闫金莉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

  培养学生依法做事的观念,权利和义务观念,以及把法律作为首要的行为准绳的观念。

  【能力】

  培养学生信息整理、筛选的能力,全面分析、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能力。

  【知识】

  理解法律的两大作用,懂得法律通过规范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方法

  “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自主学习法、情景分析法、合作探究法、资源共享法

  1、教师学习《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民解大体内容;搜集能反映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的典型案例,制作多媒体课件。

  2、学生利用网络,搜集反映法律对我们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条文。

  3、将学生以四人一组为单位分好学习小组,并排好序号。

  教学准备

  教学过程

  教学步骤

  教师活动

  一、情景导入

  二、具体授课过程

  1、询问学生是否有过掏鸟窝、捕鸟捉鸟的经历,然后引入情景视频“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刑”,并引导学生交流观后感悟。

  2、师点过渡并点明学习内容:看来,法律与世间万物的生存息息相关,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联,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那么,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怎样的作用?我们又怎样运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让我们通过今天的学习内容——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共同探讨一下吧。(板书课题)

  环节一:行为之中看规范

  1.多媒体展示大虾图片:

  生活在海边的你知道这样的一盘虾大约多少钱?但是最近在青岛却卖出了一千多元的天价!让我们通过视频再来回顾一下。

  教师播放视频,提出问题:

  想一想烧烤店存在哪些不法行为?

  教师在学生指出不法行为之后进一步引导学生关注事件处理结果(课件展示处罚学生活动

  学生举手表明是否有过样的经历。

  观看视频并交流感悟。

  明确本课学习内容。

  观看图片资料与视频,了解事件过程,并交流指出店家的不法行为:漫天要价、哄抬物价、商业欺诈、标价不规范等。

  学生思考分析对店家的处理结果,并交流感悟与认识。

  设计意图

  通过生活经历小调查,引发学生将生活体验与学习内容建立联系;通过视频案例的观看交流,初步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体会到法律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

  通过青岛大虾事件的初步了解,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在生活中要依法做事,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初步培养学生的学法守法意识。

  决定),提出问题:

  ①青岛北区物价局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②从对商家的处罚结果中,你可以得到哪些认识?

  2.合作学习:课件展示一组漫画。①想一想漫画中的行为是否合法?试着运用权利和义务等法律知识说明理由。

  ②通过漫画的分析讨论,你觉得法律是怎样来具体规范人们行为的?

  3.法律加油站:简化你课下搜集的法律信息,选取与我们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内容,用“**法告诉我**的形式,看看法律都告诉我们哪些具体的行为规范。

  环节二:权益之中品法律

  1.教师引入:法律规范着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但是生活中总会有些人漠视法律的存在,不依法办事,比如青岛大虾事件中的店家,那面对店家的侵权行为,肖某又是怎样做的呢?课件展示青岛大虾事件,出示问题:

  ①肖某是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②他的做法可以给我们哪些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观察漫画,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漫画内容。小组一号记录下本组同学的思想火花,作为小组发言人发表本组见解。

  学生按要求整理简化课下搜集的信息,自主交流分享法律知识。

  学生继续关注青岛天价虾事件,小组合作思考交流问题,每组二号同学做为代言人发表本组的见解,认识到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小组合作探究,引导学生进一步认识到法律是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懂得怎样遵法守法,树立依法做事的意识。

  通过信息交流与分享培养学生搜集整理有效筛选信息的能力,同时全面认识到法律在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对青岛大虾事件中肖某维权的经历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的另一重要作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初步懂得要运用法律武

  三、学以致启示?

  2.法眼看视会:

  生活中自己或家人有过与他人发生纠纷的经历吗,都是怎样处理的?结合肖某、自己和家人的经历,你认为法律是怎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

  环节三:多种途径护权益

  1.教师引入:通过刚才的探讨我们知道,法律通过解决权利义务纠纷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当我们合法权益被侵犯以后,又应怎样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呢?法律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保障公民的权益呢?我们一起完成下面的任务。

  课件展示合作学习内容。

  学习课本第二部分,解决下列问题:

  ①公民应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②诉讼的类型有哪几种?

  ③法律制裁的种类有哪些?

  2.教师过渡:权利被侵犯时,我们都知道要走法律程序,但是如果没有条件时又应怎么办呢?让我们再来看一段视频。

  课件展示:法律援助。

  学生交流分享生活经历,思考交流问题,认识到法律通过解决权利义务纠纷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师提出的问题,小组合作学习课本第二部分内容。

  小组三号同学将本组的学习成果汇总整理,作为代言人在全班展示、交流。

  学生观看视频,认识到在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生活经历的交流分享,引导学生进一步理解法律是怎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学生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能力。

  通过小组合作学习,引导学生懂得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权,了解诉讼的类型与法律制裁的种类,从而具体懂得怎样依法维权,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律运用能力。

  通过视频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援助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特殊作

  用

  四、收获平台

  师小结:我国法律通过多种途

  径和方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然在青岛大虾事件中,不难发现我国法治建设、执行管理方面还有许多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课件展示选择练习题

  2、课件展示情景生活:公园遇勒索事件,引导学生试对三人言行评析。

  课件展示:通过本节课的学习:

  我知道了。我懂得了。学生抢答,并说明选择的理由。

  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对人物的言行进行评析。

  回顾本节课学习内容,小组四号同学交流自己的学习收获。

  用,拓宽法制视野,树立法治建设意识。

  通过练习反馈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掌握情况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对所学内容进行小结,总结中提升对本课的认识。

  五、课根据自己喜欢的形式,任选一题,课下开展实践活动。

  外实1、在社区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践我2、进行一次社区居民法律意识调查。

  来选

  六、教通过今天的学习与讨论,我们知道法律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师寄关,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密切相联,希望每位同学都能从日常生活中语

  的小事做起,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懂法、护法的好公民,为构建法治中国、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七、板书设计

  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一、规范人们的行为: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解决权利义务纠纷

  制裁违法犯罪

  三、教学反思

  这堂课在我在充分阅读《课程标准》、《山东省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和教材文本的基础上设立德育目标、知识与能力目标,授课过程中也注重围绕目标选取素材有效设置情景活动。自认为能够立足于生命的高度来看待课堂教学,既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提供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良好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又把学生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的能力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注重学习与成长、学科与社会的联系,体现了“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的三原则。当然课堂有几许成功也有几许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较为成功的地方

  1.设置宽泛的情景活动,打开“倾听”之门,凸显学生主体地位。

  佐藤教授认为课堂的灵魂在于“倾听”,倾听三种对话——同客观世界(教科书)的对话、同伙伴的对话、同自己的对话,这样才能让课堂形成一种和谐民主的课堂,才能培养学生更多的学习能力,才能为一堂课的开展创建良好的条件。所以在教学中,我注重选取学生较为熟悉、能引起更多话题的时政材料创设情景活动,并借助几个较为宽泛的问题,为彼此“对话”与“倾听”的开展创设有利的条件。

  教学中我先选择最近较为有争议性的大学生掏鸟事件,引发学生的关注,通过对这一事件自我看法的表达,引导学生初步树立法制观念,从而引起话题。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我又借助青岛天价虾事件,通过“生活需要法”、“法律规范人们行为”、”法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几个层面设置问题,然后让学生通过自由表达、小组合作探究、自我反思等多种形式展示自己对法律的不同看法。在一系列的情景活动中学生很好地展示表达了自我,较好地实现了“生本课堂”的教学思想。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问题的设置具有宽泛性,给了学生可以充分发挥的空间。在让学生分享自己的权利义务纠纷经历时,本想让学生交流分享生活中的维权事例,达到教育学生学会运用懂法、用法,但有一学生却讲述了自己暴力解决同学矛盾的经历,而且讲述时觉得这一招很有成效,也没有什么后患。这是一种是非观念的错误,必须从法律角度纠正。于是,我借此让学生思考交流:你是否赞同这样的做法,并说明理由。学生通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分析很好地给予了回答,而学生也在得彼此倾听这一争议的过程中,更进一步懂得生活中需要依法做事。可以说,因为给学生更多相互表达、相互倾听的机会,课堂也让我和学生一起有了更多的收获。

  2.学生积极合作,全面探究,创设了“和谐”的课堂风景。

  课堂上因为问题的设置较为贴近生活情景,不是那么抽象,所以学生能有效捕捉灵感,积极地自我反思、积极地合作探究、积极地交流表达。学生也能够拓展思维,注意与本课知识之外的前后联系。在给出一组漫画,让学生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辨析时,学生通过合作,集思广益,发散思维,将上一节“权利义务的关系”、甚至后面的“消费者权益”等知识都运用起来,这样对问题的把握就更为深入到位,法律意识得到明显的提升。这种积极合作的关系,使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也让课堂的风景更为和谐高效。

  (二)课堂中的不足之处

  虽然课前自已做了很充分的准备,但是一堂课上下来,感觉很多地方还是有些生涩、有些紧张、有些浮华。佐藤教授一再强调应沉下心来去倾听,不要追求课堂热闹的气氛,要创设宁静的课堂。回想自己的上课过程,我觉得自己对学生缺乏基于信任之上的倾听,不能有效的整合串联,所以课堂产生了知识与交流剥离的现象,课堂有生硬、别扭之感。

  在第一环节

  “行为之中看规范”,根据青岛大虾事件与漫画情景,我按知识的梯度设计了两个问题:从对店家的处罚可以看出法律在公民生活中有怎样的作用,通过漫画的探究想一想法律是怎样具体规范人们的行为的。对于第一个问题学生很快的就给出了结论,对于第二个问题是想让学生通过合作探讨,懂得法律是怎样具体规范人们行为的。但自己总想着应怎样进行环节小结、怎样过渡、怎样完成下面的任务,学生的对话没有专注地倾听,所以就很难针对学生的对话内容进行知识的串联与整合,学生也只能照本宣科地给出结论——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对“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从而来规范人们行为”这一知识过程缺少理解与思考,最后使课堂在这一环节留于形式,忽略了实质。

  再一步的反思:为什么不能更好的倾听?我想是缺乏对学生的信任!因为不信任学生的能力,问题设计仅拘于教学目标的达成,课堂上又总想掌控效果,完成一步一步的教学任务,所以给自己设置了许多枷锁,增加了条框限制,必然会导致课堂的生硬与别扭。

  细想那一个环节,完全可以设置让学生自由阅读教材、自主学习的环节,之后交流分享学习心得,最后再给出一个活动设计,那样也许课堂就会充满宁静的自然,而不是华而不实的生涩。

  基于信任的倾听是课堂的灵魂,是上好一堂课的根基。这堂课让我深知教师对学生内心倾听的重要,对学生信任的重要。让我们从信任开始,从倾听开始,抛却形式上的生动,关注学生的思考,让课堂宁静的改变吧!

篇二: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作文365】德治法治同行,共铸和谐社会

  作文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古代文化经典包含着先贤对社会、人生、历史的深刻思考,至今还能给我们很多启发。阅读这些经典时,既要充分理解先贤的思想,也要立足现实,自主思考。从以下两个话题中任选其一,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阐述你的观点。

  话题1:孟子劝说齐宣王“发政施仁”,认为“推恩足以保四海”。他对实现理想社会的设想,在今天看来有什么可资借鉴之处?又有哪些不足?

  话题2:经典寓言的寓意是丰富的。有人认为《庖丁解牛》表达了庄子“顺应自然”的思想,有人则认为主要是强调人要“保全天性”

  ……你怎么理解这则寓言的寓意?

  要求:结合材料内容完成写作任务;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命题方向

  人文底蕴:人文积淀

  人文情怀

  科学精神:批判质疑

  勇于探究

  学会学习:乐学善学

  勤于反思

  责任担当:社会责任

  审题

  限制性

  1.真实情境的限制。题目以我国古代两篇文化经典引发两个话题,话题1来自《孟子·齐桓晋文之事》,话题指向孟子的仁政思想,他劝说齐宣王“发政施仁”,认为“推恩足以保四海”。表现他关心民众疾苦、为民请命的伟大精神。但他的仁政思想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强调道德教化,忽略制度建设,显得过于理想和天真。话题2来自《庄子·养生主》,有人认为《庖丁解牛》表达了庄子“顺应自然”的思想,有人则认为主要是强调人要“保全天性”……考生要表达对这则寓言寓意的理解?两个话题彼此独立,考生可任选其一立论说理,不可游离于话题之外。

  2.典型任务的限制。首先话题受限制。对话题1,既要分析孟子“推恩”思想对当今治国理政的借鉴意义,又要指出其在当代社会可能存在的不足。说理时,不能只肯定或只否定,不能以古析古,要立足现实,鉴古知今,使说理更具思辨性和现实意义。针对话题2,考生要表达对《庖丁解牛》寓意的理解。一是文体的限制。无论选话题1还是话题2,都应写议论文,阐述自己的观点。

  3.价值判断的限制。题目要求考生写作时“既要充分理解先贤社会、人生、历史的深刻思考,也要立足现实,自主思考”,这就提示考生要用辩证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话题1、话题2蕴含的思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理性全面地分析古代先贤的思想,或吸收或完善或摒弃,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推陈出新,革故鼎新,这是分析话题1或话题2必须遵循的价值判断,不可背离。

  开放性

  1.立意角度相对自由。题目提供了两个话题,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话题表达自己的看法。话题1,只要体现孟子“推恩”思想可资借鉴之处和存在的不足,立意就是准确的。如“让

  人文关怀与制度建设并驾齐驱”。由此发散,可以阐述“德治与法治并重”的道理,可以表达“推恩不能流于形式,要务实精准”的见解,也可以论证“推恩要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的观点。

  话题2,可分析题目给出的观点,辩证认识,也可综合论述,“顺应自然才能保全天性”;也可另起炉灶,选择自己感受最深的一点,由果及因,提炼观点。如:从庖丁解牛的过程来思考,庖丁解牛出神入化,举手投足皆成韵律,据此论证“投入工作,享受过程”“敬业、乐业方可成业”等观点;而庖丁成长的三个阶段,又说明了“坚持不懈成就事业”。

  2.联想和思考是开放的。针对话题1,“发政施仁”,“推恩足以保四海”是受限话题,但发何“政”、施何“仁”,推何“恩”则可以联想思考,“推恩足以保四海”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也是可以见仁见智的。

  话题2《庖丁解牛》是则寓言。寓言常用比喻性、象征性的故事寄寓深刻的道理,往往借此喻彼,借近喻远,借古喻今,借小喻大。寓言的这个特点,使读者阅读寓言时充满联想和想象。庖丁是厨师,是普通劳动者,是化腐朽为神奇的能工巧匠;庖丁是实践者,是学习者,是思考者;庖丁还是敬业者、乐业者、成业者。庖丁有持之以恒的耐心,有随机应变的灵活性,有掌握和运用规律的智慧。可以说,每个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能从庖丁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庖丁是我们,我们也是庖丁。寓言的张力无疑为考生展开联想和想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解题

  虽然本题中出现“话题”字眼,但仍是一道典型的材料类任务驱动型作文题。题目以儒家学派代表孟子《齐桓晋文之事》的“推恩保四海”思想和道家学派代表庄子

  《庖丁解牛》的寓意理解为载体,意在考查考生对我国古代文化经典蕴含的思想的辩证认知能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考生需从迥异的思想观点中选择一个话题进行阐述,命题极富思辨性。考生审读材料时,要结合《齐桓晋文之事》一文理解“推恩保四海”的时代语境和内涵,要整体把握《庖丁解牛》的内容和细节,结合寓言的特点,多维解读《庖丁解牛》的寓意。

  参考立意

  切题立意:

  话题1

  1.让人文关怀与制度建设并驾齐驱。

  2.德治与法治并重。

  3.推恩不能流于形式,要务实精准。

  4.推恩要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5.顺民心,厚民生。

  ……

  话题2

  1.顺应自然才能保全天性。

  2.发现规律,运用规律。

  3.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

  4.敬业、乐业、成业。

  5.要有不断学习的精神。

  6.找准问题的薄弱环节,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

  ……

  偏题立意:

  话题1

  1.推恩得天下。(只论及“推恩”好的一面,未体现“推恩”的不足之处。)

  2.精准扶贫,扶贫先扶志。(“精准扶贫”只是“推恩”的一方面,立意过窄。)

  ……

  话题2

  1.庖丁的智慧。(论题空泛,难以写实写深。)

  2.做人也要露锋芒。(材料强调的是“做人要内敛低调”。)

  3.勇敢面对困难,敢于打硬仗。(材料强调要顺应规律,但反对与困难硬对硬。)

  ……

  范文展示(一)

  德治法治同行,共铸和谐社会

  江西省万安中学高三(1)班

  健梓

  被人尊称为“亚圣”的孟子,曾劝说齐宣王“发政施仁”,认为“推恩足以保四海”。在他对实现理想社会的设想中,以德治国便足以营造和谐向善的社会环境。然而,从今天看来,除了以德治国,还需以法治国,达到德法相辅,才能筑起国泰民安的新盛世。

  在孟子的理想社会中,百姓的道德修养在国家“发政施仁”的影响下不断提高,并达到将道德内化于心的境界。在那个理想社会中,百姓懂礼教,守五纲,兄弟和

  睦,君臣相和,整个社会自然地流转不息,不需要外界指引也能生机不断,向上发展。国家以仁爱为立国之本,百姓以仁爱为立命之基。

  以德治国,对营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今天的社会推广德治观念,将能激发民众内心的向善意识,使民众之中形成一种追求修养品德,培养自身心性的良好风气,这无疑对拉近这个“陌生人社会”下人心之间的距离有着重要意义,必将促进与人为善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我们不可否认,如此理想的社会、国家确实会展现出非凡力量。仁爱在其中作为一条柔韧的纽带,将全国紧紧凝聚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但是孟子“推恩”思想他忽略了人性的复杂。孟子的“推恩”思想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上。现实社会中人性是多样的,资源倾斜、追求与喜好差异等问题使得完全统一百姓思想的难度巨大。即使能统一,那所需要的时间也很漫长。在人的思想水平达到足够的高度之前,必须要有外界规则的约束,这便是法治。法治从“人本善”的思想中脱离,无论是善是恶,它都能有效地管理社会,序化国家。从另一个角度说,法治是德治的具体表现,是德治的强制化。一个人懂法守法,那么他对道德的理解也便更进一步。

  今天,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要让德治与法治同行。

  德治给予法治人文关怀,法治为德治提供保障。以德治国相比以法治国拥有更多的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能够使冰冷的法律条文多几份人性温暖。正如徐峥的《我不是药神》里的主人公药贩,虽是走私药物,但更低廉的药物与昂贵的正版药同样能治白血病,最后法院判处时为其减轻了刑罚,只因他是为了让更多病人能吃上药,这便是现代社会以法治国下以德治国的体现,使法律多了几分人性的温情。而法治

  反过来又为德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人们在法律的约束下,维持着社会安定,人们才有修养品德的主动性,德治才能得到推广,深入人心。

  法治和德治犹如社会治理的左右手,二者任缺其一社会都无法正常运转,惟有推动德治法治并行,方能共铸和谐社会!

  作文点评

  文题切中孟子“推恩”思想的合理性与不足,立意准确。引论部分快速入题。本论部分论证“推恩”思想的合理性与不足后,联系社会现实,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即“德治法治并行”,说理辩证。全文长于分析,说理深刻,思辨性强。

  范文展示(二)

  尊重规律,成就精彩

  江西省万安中学高三(1)班

  鹏羽

  古代文化经典包含着先贤对社会、人生、历史的深刻思考,至今还能给我们很多启发。庖丁解牛游刃有余,他的刀十九年而“若新发于硎”。有人认为庄子顺应了

  自然,顺应了规律,我认为,庄子是正确认识规律,科学运用规律,才成就精彩人生。

  庖丁脱颖而出,靠的不是他的刀,而是他对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

  其他厨师处理一头牛,靠的是力气,讲究的是刀刃的锋利,因而时常换刀。而庖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干的是头脑活。凭着对牛生理结构的了如指掌,他摸准牛体筋骨相接的缝隙,顺着骨节间的空处进刀,整个过程不曾拿刀硬碰,演绎着“刀尖上的艺术”。从这说开来,不仅仅是牛,世间万物都有其独特的自然规律。庖丁这类尊重规律的智者,正是在“变”之中找到了“不变”的规律,方能在事业上行稳至远。

  违背规律,不按规律办事,往往会导致事业失败。

  当年开始建设三北防护林时,种植者们没有充分考虑客观规律,大面积栽种樟子松。结果不到几年,由于突发松毛虫害,所栽种的两亿多株樟子松大多因此而死亡,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之前,在治沙的过程中,治沙人员也曾罔顾生态环境,大面积栽种杨树,结果所栽种的杨树半死不活,无法起到治沙的作用。这些例子告诉我们,不尊重自然规律,往往办不成事,办不好事。

  尊重规律,就可以利用规律为人类造福。

  在治沙的过程中,我国治沙人员吸取了之前失败的教训,不会盲目采用单一模式,而是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方法,在环境条件好的地方种植乔木,条件差的地方采用乔灌草结合,甚至以草方格的形式阻止沙丘移动,并最终取得成功。不仅仅是治沙,在其它领域也是如此。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的建设完美地利用自然光照,在给旅

  客以舒适的同时减少了资源浪费;乡村扶贫方式不一刀切,因地制宜发展相关产业,帮助农民精准脱贫,实现了经济效益……

  类似的例子还很多,它们都告诉我们一个相同的道理:唯有理解自然、尊重自然,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唯有尊重规律,科学运用规律,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让我们尊重规律,乘规律之利,扶摇直上九万里!

  点评

  本文从庖丁的刀十九年而“若新发于硎”进行因果分析,提炼出“尊重规律,成就精彩”的观点,立意准确。引论部分干净简明,切题快。本论部分从正反两方面立足现实,展开论证,条理清晰,较好地落实了写作任务。结论部分照应中心论点。全文结构严谨,内容充实。

篇三: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摘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着深远影响。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律

  法律作用

  和谐社会

  一、法律的作用及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调节手段或工具,其作用是指法律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一般将法律的作用的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告诉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不许怎样行为,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模式,是人们按法律规范要求行事。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的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方面,即维护统治阶级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确认和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

  (2)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规范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动维护和发展公民的各项权利。

  (3)确认和维护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新人。

  二、有关和谐社会

  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始终不断追求的社会理想。孔子曾经说过:“和为贵”,孟子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两千多年来,不同时期的人们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对理想社会的要求,反映了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对和谐社会的向往和追求。

  一般地讲,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

  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三、社会主义法律是和谐社会实现的有力保障

  (1)民主法治

  和谐社会之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这里的民主即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至少包括以下含义。第一,国家的一切政治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第二,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第三,将法治和宪政原则贯彻到民主政治运作的全过程,即民主政治的法制化。

  民主侧重于强调国家权力的来源和法律的民主基础,它要求政府必须是民主政府,法律必须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法律必须为民主提供保障。法治侧重于“法律至上”,它不仅和民主一样,要求法律体现公共意志,即法律必须体现出“人民主权”、“保障人权”、“法律至上”、“良法之治”、“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

  等等法律精神,而且它更要求根据客观情况,及时将这些民主诉求法律化、制度化,并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切实实现,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状态。民主与法治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统一于和谐社会的整个建设过程,社会主义法律则是民主和法治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2)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是对利益分配合理性的认定,认定在于人们所应得到的东西应与其具有或支付的某种东西相适应,它是人们对社会事物进行价值评论时的一种观念和价值评判形式。正义始终被人们视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最基本的美德和价值理想。

  法律在一定意义上被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律一直被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艺术和工具。社会主义法律与公平正义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在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保证下,才能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种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中存在的矛盾与纠纷,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3)安定有序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法律象征着权威,社会主义的各项建设活动都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展开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普适性在客观上维护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统一有序。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加强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使我们不仅做到有法可依,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唯有这样,社会主义的安定有序才能得到可靠的保证,才能得以实现。

  另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其他三个基本特征: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样离不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捍卫。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它既是我们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同时还是一种治国结果。这种治国理想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有力保障,也只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向前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才能够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张云秀.《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姬朝远.《从法学视角看社会和谐》,河南社会科学,2007

篇四: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意义重大而深远。***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曾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重要论述告诉我们,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条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措施与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必然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反过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极其氛围的形成,又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加强及其力度的加大提供良好的基础和便利条件。可以说,法制宣传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手段与目的、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新世纪新阶段,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是法律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推进法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这既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民主法治的状态下,保障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得到尊重,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就是要有效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方面群众的利益,使人民群众深切地感受到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是美好的、幸福的。

  其次,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手段是民主法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必要保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重要手段与途径。民主是和谐社会得以长期维持与维护的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的努力方向与理想目标。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获得及时解决的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严格地遵守法制,社会矛盾和冲突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减少,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法治的意义在于使已经产生的纷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民主法治是目标与手段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是

  懂法、守法的公民。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只有在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在文明法制、稳定和谐、谅解宽容的和谐社会里,需要有“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他们既是和谐社会的依靠者、创造者,也是和谐社会成果的享用者、受益者,更应该是法律的遵守者和维护者。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培养全体公民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而全体公民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的培养与增强,又需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只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极其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最后,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是某一部门、某一些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是全体公民的事情。全国自上而下,都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尤其要从每一个基层抓起,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因为基层的和谐是整个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依法治国的实践要落实在基层,依法治国的成效要体现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大部分生活在基层,基层对法律的需求是大量的、综合的、鲜活的,基层需要经常的、生动的、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需要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法治氛围,只要每一个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都到位了,每一个公民都积极参与其中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就加快了。

  “四五”普法工作已胜利结束,“五五”普法工作已经开始,我们面临的普法宣传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繁重,一定要总结经验,结合实际,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篇五: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李树忱

  来源:《人民论坛》2015年第21期

  【摘要】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社会深层次矛盾问题不断显现,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不着手解决的问题,考验着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在现代国家,法治是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和进行科学的社会治理的最基本、最有效手段,因此,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

  【关键词】法治中国

  和谐稳定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旧的经济社会秩序被打破,而新的秩序还没有相应地完全建立起来,局部地区、领域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着手解决的问题,考验着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城乡差别拉大、贫富差距悬殊以及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等等问题,造成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不信任,在城市管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领域所发生的群体事件,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向前发展的步伐。

  稳定是人们安居乐业的基础,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前提。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上,邓小平多次强调稳定是大局,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

  但是在当代中国,社会和谐稳定正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各种社会矛盾突显;二是两个一百年目标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三是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多变。某些西方国家和国外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地给我们制造麻烦,扼制、打压中国发展的步伐。对于当前的中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显得更加重要而迫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口号,吹响了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号角。

  可以说,法治中国的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基本遵循。在现代国家,法治是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和进行科学社会治理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所以从这一意义上来讲,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深化改革时期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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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立法治理念,维护社会稳定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坚持以保障和发展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主人翁地位,发挥主人翁作用。

  要树立和维护人性尊严的理念。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是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服务的。对人性尊严的保护,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任务,也是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条件。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国家保护人性尊严的法律上的规定和体现。在这样的基本法律规定下,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保护人性尊严的法治理念,无论是进行制度设计,还是进行政策制定,都要以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特别要注意保护低收入群体以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从保护人性尊严的法治理念出发,提高这些社会群体的收入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使他们与其他社会群体共同享有平等权利和人性尊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人们参与国家、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要树立保护公民私权的理念。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一直是以保护公权为主。实施改革开放后,人们对私权的法律地位越来越重视,国家也在《宪法》中增加了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条款,在《物权法》中也凸显了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条款。比如《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然而,由于整体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以及有关法律在执行上出现不彻底、不到位等情况,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侵占公民私权而引发的社会矛盾非常普遍,野蛮征收、强行拆迁事件经常发生,屡屡引发群体事件,这是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不利因素。而坚持宪法所蕴含的法治精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正确处理公权和私权的关系,树立以法律来保护公民私权的理念,避免公共权力对私人权益的侵犯,无疑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

  要强化政府的责任理念。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强化政府的责任理念,要求政府公权力的行使要有法律依据,当政府部门在违法行使公权力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地,如果政府部门超越法律规定行使公权力并侵害到公民的私权,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及时追究有关政府主体的责任,还公民以公道。否则,其将会引发人们对国家和政府的不信任,从而引发社会的动荡。从这一角度而言,强化政府的责任理念,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稳步发展的动力,而且也是以人为本这一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全面从严治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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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改善党群关系,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力,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稳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和决定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经过历史检验的结论。从革命到新中国成立,从改革开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等等,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所推动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有序推进。

  法治中国的建设,其全部过程和各方面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条基本准则。这主要是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本身就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内在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体现了人民的意志,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本身也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内在统一的,二者互相依存,不可偏废。

  总之,坚持党的领导和进行法治中国建设,两者在道路上是一致的。这要求我们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相协调,要保证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和坚持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相一致。但是应注意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不是要以党代法,而是要通过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来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和进程。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只有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宪地位,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

  完善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完善党的领导,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从理论上讲,这是由国家的人民主权原则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所赋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人民的选择,来自于人民的信任与委托,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把党凌驾于人民之上,要清醒地认识:人民是主体,党是为人民服务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最好体现。人民通过代表大会来参与法律的制定,通过代表大会参与规划国家未来的发展;而对于执政党,则是要领导人民去实施法律,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完成人民的意愿和重托。人民通过参与立法来体现自身的主体地位,党通过依法执政来实现人民的利益要求。从实践上看,如果执政党不依法执政,权力就会被乱用,就会产生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不利于党执政根基的稳固。苏联垮台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执政党不守法、不依法执政,对此我们必须吸取教训。

  把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要求我们党不仅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而且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全面领导。同时,既然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那么全党都必须严格遵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允许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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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宗旨意识,改善党群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一些地方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经常出现紧张状态,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从现实表现上来看,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是腐败。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为厂家、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侵害群众的经济利益;而对群众的抗议乃至上访却置之不理,或者进行压制打击,使矛盾的焦点和群众不满的矛头指向了党和政府。

  其次是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为了自身的“政绩”,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在推进地区发展中野蛮开发,破坏和污染环境,严重侵害民众的社会权益。

  再次是部分官员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抱着当官做老爷的思想,对群众所思所想所需置之不理。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认真对待,相互推脱,最终丧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问题矛盾激化,酿成严重后果。

  所以,改善党群关系,必须要强化党的宗旨意识,严肃党风党纪。一是要坚决铲除腐败。一些官员和部门、行业的腐败,不仅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社会公共资源的流失,损害了群众利益,更严重的是其还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声誉,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坚决铲除腐败,是进一步取信于民,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根本要求。

  二是要坚持和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不仅是国家的主人,而且对自己的切身利益、对矛盾纠纷的原因,对引发问题的症结最清楚,对如何解决问题也最有办法。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把广大群众组织起来,通过法治方式来解决矛盾和问题;要坚持各级党委、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倾听民意、化解民忧,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满足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期待。

  三是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要求必须落到实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以法治的思维来行使手中的权力,以法治方式来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法治方式强调按照法律规则办事,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运用权力、依法治理社会等等,这会极大地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

  改善法治环境,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氛围

  全面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先必须要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备与否,法律调整范围的广度与深度,立法质量的高低以及法律的可操作性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律实施的状况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和效果,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社会生活各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社会结构的变迁等,导致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加之人们观念的更新、价值取向的转变、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差别加大等问题,增加了依法进行社会治理的难度,这一方面使得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面临更大的阻力,另一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提出了新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要以主权在民的理念为指导,完善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体系;以公权行使为民的理念为遵循,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以保障公民私权的理念为准则,完善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以人文精神的理念为基础,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建立生态和谐环境为目标,完善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等等。

  全面推进法律实施。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且问题多存在于法律实施领域。如执法司法不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的严格执行与实施,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人们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来看,在当前,我们的执法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执法者对法律、法治仍缺乏应有敬畏和尊崇,强势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在现实中时有发生。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者对法律的忠诚度;同时要加强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遏制个别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通过非法的手段干预执法活动,防止和克服执法活动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执法腐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党中央反复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求国家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来处理问题的能力,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这进一步说明,全面践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必须将提高法律执行和实施的有效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法律的执行和实施,必须以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为前提。

  营造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法律是神圣的,其一旦被制定出来,就要得到广泛的传播,做到家喻户晓,印在公民的脑海里。因此,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在全国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这种信仰一旦形成,人们就会把依法办事当成日常生活的基本遵循。只有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镶嵌在人们的脑海中,才会使人们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即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作者单位:中共朝阳市委党校)

  责编/张晓

篇六: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国家赔偿法有助于社会和谐

  -

  12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正式生效。修正后生效实施的首日,甘肃省图书馆职工王鹏成为新法受益的第一人。因多次写信举报他人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他被宁夏吴忠利通区警方以

  涉嫌诽谤罪

  跨省刑事拘捕,引发全国舆论哗然,获释后获

  刑事赔偿

  。但能否获得新的《国家赔偿法》规定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将检验新法保障公民权益的实施力度。

  精神损害抚慰金

  正是新法亮点之一。

  《国家赔偿法》引人瞩目的变革内容多且深刻。我认为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新法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的这一规定,作了重大调整。删除

  违法

  二字,这意味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了重大改变,扩大了赔偿范围。吴忠市警方给予王鹏的赔偿,尚属旧法规定的范畴,这是因为吴忠警方的

  违法

  行为所致。对于很多人而言,不会遭遇类似王鹏那样的经历。但这并非意味着《国家赔偿法》与普通人完全无关。新法实施后,国家机关的某些行政行为可能并不违法,但一旦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结果时,国家仍将给予赔偿。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部分媒体和接受采访的专家在解读修正案时,将焦点集中在刑事赔偿和人身权方面。然而,新法关于财产权方面的规定,其意义同样深远。新增加的赔偿条款,将被

  违法征收、征用财

  产

  和因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

  造成财产损害

  的受害人,纳入了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范围,备受法学界关注。这意味着《国家赔偿法》所约束的不仅仅是公、检、法、司等国家司法机关,而是所有行使国家公权的机关。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不仅仅在于要求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而且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法定职权时,也要严格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很多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中,都能看到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范围规定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出现。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拥有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的城管部门。近些年来,各地都有城管部门

  野蛮执法

  的新闻发生。不少地方的城管机构在取缔街头摊贩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时,执法简单粗暴,任意没收、毁损这些小商小贩赖以生存的生产工具和经营的物品,造成矛盾激化,有些甚或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过去没有能给这些受到侵害的群众提供法律救济渠道,致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采取私力救济的手段暴力对抗,反过来也给城管人员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再如,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中,或是地方政府自己或是放任委托拆迁的商业公司,实施暴力强拆,任意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即便是在对违章违法搭建物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少地方也同样不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将违章违法搭建者的生活物品在强拆中损坏,使其受到过当的处罚和财物损失。《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生效后,这些行政行为都可能被诉而进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通过时,一些机关工作人员担心新法会导致执法成本增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加大。这种担心固有其可以理解之处,但是,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作为公民权利体系日趋完善的标志性法律,《国家赔偿法》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更是体现了我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以加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风险作为代价,同时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是完全必要的。严格执行这部新修正的法律,将有助于执法公正廉洁、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

篇七: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论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摘要】和谐社会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理论成果,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共产党执政规律更深层次的理解。法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所珍视并且希望保护和促进的一切美好的东西,其中被法律所珍视的秩序,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等诸种价值,是被法律条文所规定并且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它们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目的,是法律所服务与维护的对象。法的作用是指法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各种影响的总和,只有充分发挥法律在协调社会主体间利益关系的基础性作用,才能呈现出自由与秩序并举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顺利进行。

  【关键词】法律;和谐社会;正义;公平

  一、引言

  和谐社会理论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理论成果,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共产党执政规律更深层次的理解。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并以此推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根本宗旨。[1]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建设性的提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中国未来发展的目标,从而使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了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成为包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发展目标,和谐一词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做到全面理解和把握。

  二、法的价值取向对和谐社会价值的形成作用

  法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所珍视并且希望保护和促进的一切美好的东西,其中被法律所珍视的秩序,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等诸种价值,是被法律条文所规定并且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它们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目的,是法律所服务与维护的对象。[2]

  法的基本而首要的任务就是建立稳定的统治秩序,那么法的秩序价值构成了法律价值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秩序的本质要求,就是严格遵守法律秩序,形成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民主法治、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而且应当是一种得到社会大众认同的持续存在的社会状态。法律对社会无序状态的预防以及消减发挥着重要作用,意味着法律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的主流价值,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的手段,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完善法律制

  度,确认各个法律主体应有的法律地位,实现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使各社会主体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自由是人的基本属性,是人成为社会主体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由,就不能享有主体地位,没有自由就意味着处于被统治地位,不能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3]平等是公民之间相处的基本条件,是否体现平等是判断一部法律是良法或恶法的根本标准之一,因此平等权应当得到普遍的认同和尊重。对平等权的保护,不仅指保护各主体间的平等地位,更指各主体平等的享有各项权利。拥有自由平等才能是提高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使社会充满活力,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三、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和谐社会秩序的保障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各种影响的总和,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进行分类,可把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者分别代表方法与目的,也就是通过法的规范作用来实现其社会作用。只有充分发挥法律在协调社会主体间利益关系的基础性作用,才能呈现出自由与秩序并举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顺利进行。

  法的规范作用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法的指引作用体现在于法为社会主体的法律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其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评判社会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评论作用,在现今社会中法律已成为评判社会主体行为的根本指标。法的预测作用指依据法律的规定,预先估计社会主体相互之间的行为可能性,从而调整优化行为人的行为方向与方法。法的强制力表现在法以其国家强制力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要求人们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制裁违法行为,从而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保护人们的正当权益,提高人们的社会安全感,法的规范作用在于通过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规范社会各界的行为从而保障和谐的社会秩序。[4]

  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希望达到的社会目的的视角来表达的,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经济,政治,精神,生态等方面的内容,法能够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法能够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能够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本宗旨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四方面相铺相成,互为条件,互为表征的才能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目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伴随经济增长的还有社会矛盾的加剧,在这样一个关键阶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需要通过法律以其强制力和威慑力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并消减各种社会隐患,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法的运行对和谐社会制度的构建作用

  法的运行是法的运动状态,即从制定生成,再到实施实现的动态运动过程。法的运行具有阶段性,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阶段。

  (一)完善立法促进和谐社会制度的形成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民主法治所要实现的是通过法律的调整使权利约束权力,权利和权力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法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起到的是总揽全局的作用,法治是民主的先决条件,只有法治才能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需要通过法治来激发社会成员的建设热情,法治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离不开法律的有效调整。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法律为支撑发挥法律的基础性作用。

篇八: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共建和谐的法治社会作文

  和谐的法治社会,是我们共同和不懈的追求。它摒弃了人制社会的随意无序,它能极为有效地控制腐败的发生。我们中国就一直致力于建立这样一个美好的法治社会。我们的生活处处都有法,我们少年儿童就平安而快乐地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离开了强大的法律制度,我们的社会将陷入于一片,我们的生命将无法得到保障,更别提美好幸福的生活了。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时候,某些人却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而处处逃避法律的约束。

  在大街上,电瓶车、黄包车随处乱撞,肆无忌弹。明明有红灯却照行不误,造成一次又一次事故,酿出一起又一起悲剧……实在令人心痛!

  在德国,人人心中有法,个个遵章守法。一旦触犯了神圣的法律,哪怕是芝麻大小的事情也会受到严厉的处分。所以,如今的德国秩序井然,各项事业蓬勃开展,不仅有着一个清廉高效的政府,而且迅速走出二次世界大战失败的阴影,重返世界强国的行列。

  我们只有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平安、快乐、和谐,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因此,我们少年儿童从小就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要耍什么小聪明,决对不能钻法律的空子!要知道,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俗话说得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篇九: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浅谈法律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陈高强

  [摘要]: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各种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较为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关键时期,我们党明确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这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国处于社会初级阶段和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法律制度必将会起到调节、约束、规范、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因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且必须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必须借助于法治的全面实践,要不断地创新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形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机制,即具有较高文明程度、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制度来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法律制度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所起到的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以及法律制度的创新发展与自我完善。

  关键词:法律制度;

  和谐社会;

  重要保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主要执政能力之一,这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国处于社会初级阶段和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理论探索的再一次升华。作为保障和促进建设和谐社会的法律制度,在当今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各种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较为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关键时期,将会起到调节、约束、规范、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替代作用。因此说,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且必须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必须借助于法治的全面实践。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认为,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综合体,要使这个矛盾综合体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健康发展、和谐进步,建设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就必须要从制度上来创新和完善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即具有较高文明程度、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制度来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构建和谐社会要全面树立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使全体公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文明进步成果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文明、健康、进步的基础。和谐社会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也更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当前和长远利益,是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1、全面树立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要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它们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我国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不断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较为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样,我们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而解决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系列矛盾,就需要全面树立法治观念和完善的、有较高文明程度、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制度。

  2、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律理念。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在法律上是指如何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给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更广阔的空间保障其自由发展,这是建构和谐社会法律理念的基础。和谐社会首先要求树立人性尊严的法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国家权力的行使,目的都是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幸福。只有在立法上确认和保障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地位和基本权利,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以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人们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才能为人们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和条件。当然,和谐社会更需要树立国家责任理念。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而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协调、指导,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也需要政府去指导、监督、落实。因此国家责任理念的树立,是保证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基础,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3、法律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要构建和谐的社会必须以构建和谐的法律制度为手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完善而和谐的立法是构建

  和谐社会法治的前提,因为,法律制度的不和谐是最大的不和谐。从人类社会自然发展规律来看,和谐社会不可能自发地实现,要实现和谐社会的理想,需要一系列法律制度来维护,其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和手段、具体要求也必须通过有效手段来实施和保障。

  在我国当代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中,公平、正义、统一、诚信友爱、团结有序和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民主法治除了作为建构和谐社会的内容和制度体系、价值取向、理想目标之外,还具有特殊的意义。如果说社会主义民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前提,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制度手段和关键因素。

  首先,和谐社会的宗旨、精神、基本目标和要求不仅涉及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复杂的利益关系,而且还关系到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依存的和谐、自然关系,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制度、规范和手段,并确立国家和社会的主体权利,通过法律、法治来体现,以达成全体社会的共识,取得法律性、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以保障主体权利的有效实现,从而更好地协调、处理、保障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解决社会进步和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

  其次,由于在和谐社会的原则、目标和要求的实现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破坏,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和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必须以法律手段保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和措施的实施,只有以

  法律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防止破坏和排除干扰,才能起到对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保障作用。

  第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还有来自国际社会环境的干扰和敌对势力的破坏,鉴于错综复杂的国际社会和国际事务,我国的法律制度还应积极与世界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接轨,以期有效解决国际社会问题和国际事务的争端,达到人类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总之,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度的保障和维护,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原则的前提下,能否有一系列文明、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能否切实保证法律制度的真正实施和实现,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和重点所在。因此说,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调节、约束、规范、推动和保障。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依靠法律制度来保障

  众所周知,法律本身就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法治化的社会。法律二字的本义即为和谐,“法”旁边的三点水表示平之若水,像水一样公平,“法”字最早的含义及产生就是要求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裁判是非曲直、追求公平正义的;而“律”字就是约束、规范、统一。“法”和“律”二字都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的含义。

  1、法律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一个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崭新的法律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充分发挥各个司法部门的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度,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各种矛

  盾纠纷,调整好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才能真正建立。

  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控制和进行社会治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调节、约束、规范、保障和促进”这一基本功能,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律理念,坚持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完善保障和谐社会平稳运行的法律体系,建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才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才能让全体社会公民享受到和谐社会的文明成果。

  2、法律制度是整个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加强法治建设的进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反之,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这是由法律的本质决定的。和谐社会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关系和谐,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而法律就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支点。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法律制度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社会能否实现和谐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无法律制度就没有和谐社会。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的社会、和谐的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但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和分歧,这就需要法律制度以其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来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只有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

  安定。

  3、法律制度以其特有的功能来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标准之一是社会稳定、暴力、刑事犯罪和民事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程度,主导整个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公平正义、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而宪法和法律及其一系列制度的作用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惩恶扬善、化解和解决矛盾,这与和谐社会各要素直接相关联,因此,以法律制度手段来治国理政,协调民事纠纷,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所有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人与国家、社会、自然的和谐,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最基本的秩序保障和构建社会和谐的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社会公平、公正和安定团结以及生产力的快速、高度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众所周知,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各方面、各社会阶层、各社会构成元素等,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许多不公平、不公正、不协调的因素和现象,如地域差别、自然资源分配差别、行业差别、城乡差别等,特别是收入差别大、贫富差距大的现象导致社会呈现两极分化,一部分弱势群体中的极个别心理失衡的

  人易走上极端,以疯狂报复社会的形式来发泄不满,这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而转移的客观存在,极大地阻碍了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面对这种状况,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去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而要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就必须依靠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约束、规范和协调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各社会元素之间的关系,明确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救助、帮扶,努力创造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实体氛围,完善法律制度,正确依法履行执法和司法行为,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两级分化和自然资源配置、社会利益分配过程中的矛盾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互帮互进,共享社会发展进步和物质、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

  三、法律制度在构建和维护和谐社会过程中要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点和保障基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律制度支撑,更需要法律制度为维护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1、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至少要实现社会结构、社会阶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目标,要实现这五个方面和谐,就必须构建法治社会,建立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法律制度的本身就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构建和谐社会

  就是要构建法治化的社会。我国古代的思想家管子对法论述是:“法者所以兴功拒暴也,律者所以定纷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政令者令民规矩松墨也”。所以说,法律制度的产生就是用来解决争端的、评判是非、公平、公正处理社会各方矛盾的。

  其次,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性质的内在要求,虽然我们党在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但客观上我们的法律制度还在探索、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当中。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

  第一、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和谐社会不是不要原则,和谐社会就是要首先承认差异、承认个体,个体之间存差异,既要保护个体,又要维护整体,在此基础上才谈得到“和”。和不是消灭个性,不是不尊重个人利益,而是要强调个体与整体彼此之间的共进、协调和统一。

  第二、社会是由很多元素构成的,这些元素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自然形态和内在联系上是互补的而不是孤立的,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只有互补的、各社会元素之间相互作用和联系并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良好社会形态才是真正和谐的社会,因此,这就需要法律制度来进行定位,因为法律制度是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和最明确的行为规则的。

  第三、和谐社会是彼此互动的社会,需要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和社会的发展实际相互动,即社会发展每个阶段对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要求,法律要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在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从法律的本质而言,既要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和尊

  重小群体的“先入利益”及尊严,少用政府或行政行为强制处理“少部分人利益必须要服从大多数人利益”这个看似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问题和矛盾,要充分考虑和妥善处理“先入利益”和“后入利益”的关系,以减少或避免这类问题和矛盾的激化。

  例如:日本成田国际机场原计划修建三条跑道,结果因7家住户不愿意出买土地而只修了两条跑道,其中第二条跑道还不得不改变设计,减少跑道长度,几十年来,这7个所谓的“钉子户”仍没有拆迁,为此,成田机场并按当初的协议而不接受夜航班机业务,以免影响7户人家的休息。在这件事情上日本各级政府没有做出强制执行行为,就是充分考虑了少数人的“先入利益”问题,把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人性化工作做到了极致。

  第四、和谐社会是全面协调的社会,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个体与整体应该有协调,群体与群体之间有协调,如果不协调,这个社会就不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就是要求每一个元素都匹配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处于内在和谐的状态之中,而这种状态只有法律制度来约束、规范、协调和维护。总的说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都离不开法治、离不开法律制度的维护和保障。

  再次,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其显著特征是保障社会各阶层、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相处的公正公平,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调整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

  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履行的辩证统一之中,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使权利的享有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社会成员依法办事、按制度行事成为自觉行为,使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用权社会始终处于和谐、安定、有序的状态和和谐的氛围之中。

  2、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法律制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激发构建和谐社会的创新活力。建设和谐有序、稳定安宁的社会,是人类的一贯追求,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我们党领导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为之奋斗的社会理想,其构建过程就是不断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过程,因为,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就必须有一系列的、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支撑和维护,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来提供法律制度上的公平、公正的支持,因此说,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也是法律制度创新和完善的过程。

  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

  点:一是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二是结构合理的社会;三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四是运筹得当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力和劳动成果的社会,法律制度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因此,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需要与时俱进,也要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创造条件,提供法律和智力上的支持。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社会、各阶层和人们的自身行为,从而不断激发构建和谐社会的创新活力和法律制度的创新活力。

  3、法律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自我完善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必然要建立在一个法制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制,我们的和谐社会就很难构建,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律制度必须与时俱进,自我完善和发展。因为:

  第一,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提倡的是一种多元的、开放的、民主的、法制的和谐社会,这样一种和谐社会必然要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当然,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并不是说什么矛盾都没有,因为事物是在不断变化的,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但是这些矛盾如何去解决,法律制度就是最主、最根本的调整手段,因此,法律制度也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事物的变化去加强自身的

  完善和发展。

  第二,我们的和谐社会还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不断发展的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当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要通过完善的机制调整解决这些矛盾,形成社会的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就达到一个自我完善的和谐社会,自我完善的机制必须是法律制度机制,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通过法律程序、渠道解决矛盾,形成一个法制、法治状态。

  第三,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还有许多特点,如强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人的生存尊严等,都有要依赖于健全的法律制度来保障,没有一个法律制度,我们所讲的和谐社会很可能就会存在一个表面现象或假象。因此说,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基本的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

  此外,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则必须实现司法公正。因为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而这显然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亦可以通过司法的矫治来恢复公正。但若没有司法的公正,就绝对不可能有社会的公正,也绝对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但是,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毫无遗漏地在每一个合理要求都全部接纳进来。社会本来是各系统合作的产物,既然是社会合作,就意味着彼此必然有相互妥协、包容、让步和牺牲的内在要求,因此,在和谐社会里,法律制度将最大限度地使每个主体的合理要求得以保障和共存,同时也不能完全保证让任何社会主体的合理要求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项上都皆大欢喜

  地得以满足。

  因此,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通过司法裁决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经济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将日益成为人们的首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司法系统的任务会持续加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会持续高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需要公正的司法来维护。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构建和谐社会不管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发展战略构想,或立足于我国国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利益格局多样化为条件而提出来的,还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促进和提高我国“政治、物质、精神”三个文明建设程度,都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篇十: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法律援助是国家以减、免费用的办法,使案件当事人在经济困难或者某些特殊情况下处理法律事务能够得到律师帮助的法律制度。2003年7月《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建立。经过3年多的实践探索,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保护和帮助困难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产生了重要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挥其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

  法律援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各种矛盾增多,各类纠纷频发。一些困难群众由于种种原因,仅凭一己之力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困难群众能够借助国家力量,获得律师帮助,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是一种直接体现“为民”精神的制度。

  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领域公平正义的核心内涵。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原本没有能力获得律师法律帮助的公民,可以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进而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也得以彰显。

  促进全社会互帮互助、平等友爱。全社会互帮互助、平等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虽然法律援助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经费也主要来源于政府,但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因而需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捐助。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自1997年5月成立以来,通过接受国(境)内外的捐赠资金,为众多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了资助。这大大缓解了我国法律援助需求巨大与经费短缺之间的矛盾,体现出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形成全社会互帮互助、平等友爱的和谐局面。

  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良好,保持安定团结,这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在现实生活,利益差异客观存在,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如果把握和解决不好,往往容易引发社会冲突乃至社会混乱和动荡。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统筹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各种社会冲突。在社会冲突解决机制中,诉讼是规范性、程序性最强的手段。法律援助案件中绝大多数属于诉讼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在利益冲突中处于劣势的公民在诉讼中能够得到帮助和保护,这有利于保证诉讼结果的公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

  由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建立的时间还不长,法律援助作仍存在一些不足,有些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协调全国性立法与地方性立法的关系。法律援助法规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法规体系中既有全国性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又有地方性法规,如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等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或办法。由于大部分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是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制定的,其中有的内容与《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了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统一适用,需要对地方性立法进行修改,以使全国性立法与地方性立法相协调。

  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素。法律援助人员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其业务素质决定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效果。由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益甚微,目前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高素质律师较少,不少实际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办案经验不足,这大大影响了法律援助的效果。对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比如,可以虑建立刑事案件法律援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对参与刑事案件法律援

  助的律师在从业年限等方面规定一些限制性条件,以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

  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不能孤立地进行,需要民政、工商、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机构与这些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应抓紧健全这一协调配机制,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素材积累】

  阿达尔切夫说过:“生活如同一根燃烧的火柴,当你四处巡视以确定自己的位置时,它已经燃完了。”有选择就会有错误,有错误就会有遗恨,但即使第一步错了,只要及时地发现并纠正,未必步步都错下去。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路断尘埃的时候,自己给自己一双翅膀;厄运突降的时候,自己给自己一个微笑;雨雪连绵的时候,自己给自己一份责任和梦想。天下路都是相连的,沿着心中的路坚定地走下去,同样能抵达你想要去的地方。

篇十一: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社会安定的维护靠法律还是道德

  1.构建和谐社社会更重要是法律。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说,那些由于对别人有损害而对自己有利就是不正义,而正义,就是限制那些人损害别人对自己有利的人于是人们订立契约和法律,把遵纪守法叫做正义。而《理想国》就讲的是怎样建立理想社会,连西方哲学先驱都告诉我们法律是建立理想社会的前提,怎么能把道德放在前面呢?

  道德与法律,一个是自我限制,一个是强制限制。如果给一个普通人上帝的权利,即无所不能的权利,你能保证他不去作恶?特别是这个人发现一个做不正义以此得到很大的利益,谁能保证他不去做恶?

  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如果你家被偷,你会去报案还是等窃贼良心发现把东西送回来?.2。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

  我要阐述的观点是: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维持,我的重点论述理由如下:

  1.

  从适应现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来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社会物质财富不够丰富,而道德作为社会经济的

  上层建筑,也远未能达到理想的水平。换句话说,道德不可能独立发展成为维持整个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给对方辩友提个醒:到了共产主义

  社会或许这会成为可能,但那并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

  2.

  从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来论。在我国,虽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仍然存在,还有形形色色的敌对分子从经济、政治、思想

  文化、社会生活进行着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活动。这是极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不进行有力的斗争和制裁,社会安定根本

  无法谈起。道德的阶级性却决定着它对此是无能为力的,换句话说,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对被统治阶级是不起任何作

  用的,取而代之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制裁

  3,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她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法国

  马基利。

  法律与道德是调解社会关系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就像左右手的关系。即便左右手,我们不业得考虑哪只手更常用吗?正常的来讲:法律是右手,道德是左手。

  其实法律是道德准则的底线,如果连底线都失守了,还谈什么道德。反之严刑峻法死守住道德底线,人们才有道德的需求。特别是目前市场经济的一个隐含前提就是人都是自私的。如果连法律都成了猴皮筋,道德就是一种可笑的说教。

  没法律,道德必沦丧,没道德,有法律,法律必能塑造道德,道德是什么,个人心中自然不同,提倡道德,就是你爱咋咋滴,你以你的道德标准做事就行了,而单个人很可能会把违法的事情看作是道德的。人与人的道德标准必然大相径庭,提倡道德为中心的社会必然是最没道德的一盘散沙

  法律明证典刑,更能促进道德的形成,不能仅仅靠教育来构建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人性中的恶更需要先有强制性的法律来阻止,然后才能让道德来扬善。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物欲横流,仅仅靠道德的约束,明显已经非常无能为力。有了法律就有法可依,一旦谁跨越界限,就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才会打击和震慑犯罪份子,才会有清明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对于没有触及法律的事,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我们提倡加强道德修养。但是它永远重不过法律!,尤其是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

  道德和伦理可以约束一个人、几个人、几十人的行为,但是约束一群人、一个行业的人只能用法律!

  对于一个道德水准普遍不很高的社会来说,法律更为重要。先有了严明的法律,人们才可以规范自己的行为,逐渐提高道德水准。

  很难想象没有完善法律的社会,人们会有很高的道德观念。道德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不能准确地界定人们的行为规范;

  而法律就是一条一款清晰的界定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不合法,这样大家都有了共同的行为准则。

  4,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物欲横流,仅仅靠道德的约束,明显已经非常无能为力。有了法律就有法可依,一旦谁跨越界限,就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才会打击和震慑犯罪份子,才会有清明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对于没有触及法律的事,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我们提倡加强道德修养。但是它永远重不过法律!,尤其是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

  道德和伦理可以约束一个人、几个人、几十人的行为,但是约束一群人、一个行业的人只能用法律!

  对于一个道德水准普遍不很高的社会来说,法律更为重要。先有了严明的法律,人们才可以规范自己的行为,逐渐提高道德水准。

  5,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它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了道德的存在。在1种社会形态之内通常只可能存在1种同1性质的法律,却可能存在几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以前,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理念和道德品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第二,法律与道德调整的对象与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法官判断1种行为是否要受到法律制裁以及该行为如何受到法律的制裁时,行为人的心理动机也是法官考虑的1个因素。)在古代社会曾经存在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形与现代国家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在行为,它还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即使在调整人们外在行为的问题上,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所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而不受法律的调整。

  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1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是行为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道德评价的标准比法律的评价标准更高。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1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1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2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1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2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1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1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1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1个统1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1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1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道德对法的实

  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1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6,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连最后的底线都无法坚守何以谈论道德!

篇十二: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2020高考必备作文素材:法治社会和文明和谐

  名言素材

  ◎

  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

  ◎

  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韩非子

  ◎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

  ——杰弗逊

  ◎

  法令者,民之本也,为治之本也。

  ——《商君书·定分》

  ◎

  心平气和四个字,非有涵养者不能做。

  ——弘一法师

  ◎

  亲善产生幸福,文明带来和谐。

  ——雨果

  ◎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费孝通

  ◎

  美的真谛应该是和谐。这种和谐体现在人身上,就造就了人的美;表现在物上,就造就了物的美;融汇在环境中,就造就了环境的美。

  ——冰心

  鲜活素材

  1.美国总统服法

  安德鲁·杰克逊是美国第七任总统。1814年,美国军队与当时的英国侵略军在新奥尔良地区展开激战。当地的一位报纸编辑对杰克逊的指挥很不满意,在报纸上说杰克逊“临阵怕敌”。在战争的关键时刻,杰克逊怕这位编辑继续发表类似的文章,涣散军队的士气,于是逮捕和监禁了这位编辑,然后把接受编辑申诉的多明尼卡法官也一起关了进去。没过多久,杰克逊指挥的“新奥尔良战役”胜利了。他取消了戒严令。被释放复职的多明尼卡法官却以“藐视法庭”的罪名发出传票,要杰克逊到庭接受审判。杰克逊放下手头繁忙的公务,立即出庭接受审判,并根据法院的判决,缴付了一笔罚款。当他走出法院时,一群为他抱不平的人围住了他。他们不能容忍小小法官竞审判

  赢得战争胜利的大英雄。然而杰克逊却心平气和地对他们说:“法官的判决是公正的。”“你们不仅不必为我抱怨这一判决,而且今后也要引以为戒,牢牢记住:不要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事。”

  [思与用]

  我们通常都会认为执政者是伟大的、正确的,可还是那句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触犯了法律都应该接受惩罚。而作为一个主动接受惩罚的伟人,更是真正显示了其伟大之处。

  2.周恩来的风采

  世人除了敬佩周恩来的高尚情操、献身精神、精明智慧和学识渊博外,还十分仰慕他的迷人风采。他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优雅。他身为国家总理,但总是谦恭有礼,服务员给他端茶,他常常起身双手接过去,微笑点头表示感谢;外出视察,每到一处,他总要和服务员、厨师、警卫员一一握手,亲切地道谢;在公共场所他总是模范地遵守一切公共秩序,遇见人民群众,他都要微笑着向大家招手致意;他每天工作18小时,每次接见外宾,总是提前到达,站在门口和大家一一握手,态度和蔼诚恳,会见结束,他总把客人送到大门外,直到汽车开动离开。外国记者赞美他:“大凡见到他的人,都认为他具有一种魅力,精明智慧,人品非凡而且令人神往。”

  [思与用]

  上至领导,下至普通百姓,处处都应彰显大国的文明。不仅仅是行为要文明,更要将文明上升到崇高的思想境界去认识,因为文明是一种道德、一种性格、一种理念,文明是快乐、喜悦、善良、负责。文明反映着一个人的精神面貌、文化涵养和文化素质,是一个人心灵美、语言美和行为美的和谐统一。在这一方面,周总理是我们永远的表率。

  3.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和谐

  中国人喜欢“君子和而不同”这个朴素的至理名言,是因为其提倡和谐的主张,体现了一种哲学的美感,让人享受到“草异色而同芳”的自然和谐的芬芳世界的美好。人,生而平等,每个人的人格是等高的。各种思维方式的共存,是社会昌明的体现。各种思维方式和光同尘,使一个社会充满勃勃生机,是社会大有希望的征兆。

  [思与用]

  单一的声音组合不成动听的音乐,单一的事物构成不了欣欣向荣的世界,就像味道单一的食物,是枯燥无味的。中国传统的哲学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由土、金、木、水、火五种元素合成的,就像由各种高度不同的音阶可以谱写和演唱一首首协奏曲。倘若在哲学思维的形式上,一味地强调思维活动是一种抽象的同一,那就意味着人类思维是枯竭的,果真如此那人类将是无望的,甚至是绝望的。

  4.梭罗的世界

  瓦尔登湖畔,曾经接纳了一个心潮澎湃的思想者——梭罗,他舍弃了文明社会,在瓦尔登湖边搭建了一间简陋的木屋,过着一种近乎原始的生活。与世无争的心境使他获得了精神的自由和愉悦。他借这种极端的行为,警示愚昧无知的沉溺于争名夺利的世人——生活的真谛并不只在世俗所谓的“成功”之中。“我绝没有鼓吹悲观颓废的意思,我只愿像报晓的雄鸡,立于栖木之上,引颈高歌,唤醒世人。”梭罗的一生没有建立什么丰功伟绩,但是他找到了许多人终生不得的人生真义——独特的人生价值与精神自由之间的和谐。

  [思与用]

  和谐不仅是一种处世哲学,更是一种至高至纯的人生心境。和谐的心境需要正确对待困难挫折,正确对待成败得失,正确对待进退升降。学会不断反思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自我。要常想人生中如意和谐的一面,淡泊名和利,淡泊成和败,达到至高至纯的人生心境——梭罗的世界。

篇十三: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FailureiswhatIneed,anditisasvaluabletomeassuccess.同学互助

  一起进步(页眉可删)

  法律在我身边征文3篇

  法律在我身边征文(一)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其实,从每个人出生的那刻起,我们就与法律结下了一生的缘分,它就像空气一样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它像一位正义的女神,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因为法律就在你我身边。

  “无规矩不成方圆”,试想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和存在,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们无法想象甚至不敢去想象。提起法律,就会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也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祖国才会更加的和谐,更快发展。我们应该时刻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感谢法律的庄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法治的时代,法治精神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法治精神主要旨在于强调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法治的普适精神。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法治的引导下,我们的祖国飞速向前迈进,从以前所谓的“东亚病夫”逐步成长为可以堪称为今天的“东方巨龙”,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犹如快马加鞭,经济在腾飞,科技在进步,文化在繁荣,文明在提高,航天事业飞速发展让世界为之震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作为中华民族的炎黄子孙我们应时刻遵法、守法、弘扬我们的法治精神,使我们的法治精神发扬光大,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撒播更多的种子。

  虽然我们拥有法律的管制,可很多时候因为心中的某种贪念和迷恋,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等种种原因,使很多人一步一步越过法律的底线,走向犯罪的深渊。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而且是那么的无处不在,在我身边真真实实的发生了这样一个故事,那时我在上高三,花一样的`年龄,我们在为我们的人生为我们的梦想拼搏着奋斗着,虽然它是艰难的,很多人都已走过来了,可有一个同学却走向了那铁栏围绕的高墙深处。也许受不了孤单和寂

  寞,也许不想过他所谓的枯燥无味的生活,他迷恋上了上网,刚开始只是偶尔的去,可最后越陷越深,电脑变成了他每日必不可少的工具,由于家人给的生活费远远不够自己消费的网费,他刚开始是借钱,到最后变成了偷钱,偷家里的,偷同学的,甚至到了最后劫路人的钱,因为抢劫他最后没能参加高考,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的人生也就这样被毁了。这是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真实的故事,我也希望由此能够给更多的人以启发和深思,为了我们的美好未来和人生,我们应该时刻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人,不要去触犯法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国家和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前提,但每个国家的法律都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我们的法律也不是无可挑剔和健全完备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多的约束和规则会写入法律的条文,法律会更加的完善,我希望那时社会上的犯罪会更少,人与人之间没有太多的冷漠和伤害,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宽容、理解、和关怀,更多的人甚至所有的人都是懂法、知法、守法的人,我们的祖国更加的强大,人民生活安康富足!

  法律在你我身边,法律无处不在!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让我们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去播撒更多的种子,传播给更多的人!

  法律在我身边征文(二)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然而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

  像我们这些中学生就有《未成年保护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老师有《教师法》,我们只有做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才能快乐地生活。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触犯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正在成长,也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时候,我们在面对世界时,有美好有难过有阳光有黑暗有竞争有压力,同时也在面对着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不守法则的现象莫非是打架、勒索、抢劫等。举一个例子:曾有一篇报道说过,一个16岁的中学生,因为长期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不敢跟家长学校说,终于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将一个人刺死,这个中学生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如果这个中学生能在被勒索时会用“法”,也许就不会酿成今天的大错。

  邓小平爷爷曾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而现在正在处于青少年的我们,正在懵懵懂懂,对于所谓的“法制”还只

  是略懂一二。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为了祖国的繁华稳定,我们必须选择一条正确的路,然后我们就必须懂法,必须知法,这样我们才能迈出人生的第一好步。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中,可能会有无数个诱惑在等待着我们,但是我们必须无时无刻都想着“法”,在每一次抉择之时,都要想着“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好公民。

  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用好法律。当我们遇到一些危险时,我们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也可以维护到他人的利益。祖国未来的事业都由我们这一代的青少年继承,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这都关于到“法”,可想而知,“法”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是多么重要。

  “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是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当一个真正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身边征文(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字典》上对法的解释,但是这样的解释对于年少的我总感觉有些抽象、有些模糊。我曾一度陷入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

  渐渐的,我长大了,明白了一些道理,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禁止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

篇十四: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加强关工委法治宣传教育,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社区是广大市民居住生活的基本场所,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六五”普法以来,鸿山街道鸿泰苑第一社区关工委紧紧围绕社区发展以及社区实际,以协助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着力点,在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法治实践、共同培育社区法治文化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实践。

  一、加强社区关工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健全社区关工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制定社区关工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为使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制度可依、有章可循,我社区关工委根据实际制定了社区法治宣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成立了社区关工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工委结合社区常年来一直开展的崇法尚德文化项目,成立了崇法尚德法律咨询服务室,由法院、检察院、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团队,实行预约制开展法律咨询

  与援助服务。并结合社区每月开展一次的法律大讲堂,开设青少年专场,普及各种法律知识。

  二、社区关工委把法治宣传重心下移、触角延伸,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社区关工委通过为居民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活动,指导、利用社区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建立完善关工委法治宣教运行机制,切实提高了社区居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推动了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

  1、关工委协助社区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构成社区法律服务网络。关工委将法制宣传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整合起来,将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崇法尚德法律咨询服务室等组织共同构成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互相配合、互相补充,有针对性地对居民开展法律服务,使居民的一般涉法事务基本实现不出社区,就地解决。

  2、关工委把法制宣传与社区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关工委配合社区各阶段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如在“6.26”禁毒日时开展社区禁毒宣传、在居民委员会换届时及时开展与选举有关的规定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及

  时宣传新颁布实施的宪法修正案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开展创建工作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信访条例等。同时社区关工委的法制宣传工作也贯穿于社区的日常工作中,针对辖区流动人口发案率高的情况,关工委积极主动与社区联系,共同与外管办联合为外来人口上法制课,以提高外来人口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降低辖区发案率。关工委还联合社区制作了法律知识游戏棋、法律知识扑克牌、法律知识折扇、法律服务便民卡等宣传用品发放到居民家中,居民足不出户便可获取法律知识的信息,得到便捷的法律服务。社区关工委还与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共建“小敏姐姐”工作室,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结合起来,深受辖区未成年人家长的好评。这些活动的开展,使法律进社区与社区中心工作产生相互促进作用,推动了“法律进社区”工作良性机制的建立。

  3、关工委将社区法治宣教工作与普法共建单位职能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质法律资源作用。每年寒暑假,社区关工委都会与新吴区法院和检察院共同开展活动,组织青少年旁听真实的庭审案件,使青少年受到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收到了明显成

  效。社区关工委还与周边学校建立联络制度,积极开展社区青少年夏令营活动和各种针对青少年的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

  三、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社区关工委充分整合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资源,通过举办法制宣传员培训、上法制课、组织法制文艺演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展出展板出宣传栏等形式,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工作,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初见成效。社区的法制宣传工作过去只是由法制宣传部门不定期开展,缺乏长效性、制度性。社区近年来重视法治宣教工作后,形成了法制宣传工作机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过去居民遇到涉法事件时,要么通过过激手段解决,要么花钱找律师咨询,现在居民们可以通过社区的法律咨询服务室进行咨询,很多涉法问题在基层就得到解决,居民们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实惠。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意识得到增强,社区治安稳定,为创建“平安社区”工程奠定了法治基础。

  四、关工委在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1、推动了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关工委以周边在校学生为主体,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经常不定期地到学校开展法治宣传。同时利用社区的家长学校和道德讲堂,开展法治宣传,让青少年和家长们一起来接受法治教育。

  2、推动了多部门联合开展法治宣教活动。社区关工委经常牵头与多个单位和部门共同开展社区法治宣传活动,先后与新吴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开展过旁听庭审、参观法院检察院、青少年模拟法庭、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

  3、推动了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建设。社区关工委定期组织法治课教师、法治宣讲团成员、“五老”志愿者开展培训工作,为切实提升社区关工委成员的授课技巧和能力,更好地发挥关工委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社区邀请专家为宣讲团成员传授授课技巧。

  4、丰富了社区普法活动形式。在社区和周边学校巡回开展普法教育报告会、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以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社区还自发编印《崇法尚德法律读本》,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普法教育内容纳入其中。2015年,社区关工委组织青少年参观真实庭审,并邀请法院指导和修改剧本,经过认真准备,由社区青少年扮演审、控、辩和犯罪嫌疑人等角色,在社区道德讲堂开展模拟法庭庭审,组织200多名学生旁听,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2016、2017年,关工委每年寒暑假组织青少年走进法庭,使学生在实践中进行了自我教育。

  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进了我社区关工委在社区法治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对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平安社区、法治社区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弘利教育)

篇十五: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12月4日,我们又临来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

  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是国家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只有我们学法懂法,才可以使法律在我国普及,因为我们知道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我们应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才会使我们的校园处处充满法治气息,才会更安全,我们才会有更好的学习环境。

  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青少年也不例外,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所以,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不打架,不斗殴,不寻衅滋事,不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行为不端的人员交往,必然会受到他们错误的人生观、错

  误的思想、错误的行为影响,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对社会的危害很大。不寻衅滋事,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

  2.遇到违法乱纪的事情,应及时举报揭发,而不是任其发展,对社会,对他人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用法律武装自己,只有知法,才会懂法,用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普法活动,增强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才会在关键时刻发挥大用处。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所以,我们中学生应学习法律,懂得法律,才会用法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才会使我们生活、学习的校园更加美好,更加和谐。让我们携起手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一个和谐校园。

  谢谢大家~

篇十六: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社会和谐与法治和谐

  ***同志指出,咱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宁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大要素都和法治有着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的必然联系。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决定性的因素是资源与利益分派机制是不是公平正义、惠及各方。利益产生动力、生产力、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其他财富,利益产生机制、体制和法治。社会利益就其具体内容而言,一样可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其他社会利益。在今世法治社会里,这些利益都是通过必然形式的分派机制来实现的。而这些利益分派机制最后又都通过法制形式与法治机制的制定或认可,归纳、抽象、升华为法制分派机制,使利益分派取得公布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利益分派是不是公正与合理,其要紧支撑点是法治,其大体标准也是法治。

  法治之因此成为利益分派机制是不是公正与合理的要紧支撑点和大体标志,是由法治的价值、功能和作用所决定的。法治的大体价值是:有序、公正、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益等,其基础价值是有序,核心价值是公正,终极价值是人权。利益的法律形式与载体确实是权利,权利的对应面确实是义务,权利的实现是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因此

  权利与义务便成为利益分派法律载体的一对如影随行的范围,任何范围和任何形态的利益都能够通过权利与义务来表现和实现。由于法律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各类权利通过法律标准公正地分派给相关权利人,全部社会成员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各自取得预期的法定权利,因此社会成员之间就能够够处于一种相对明确而和谐的关系当中,从而使整个社会处于比较稳固有序而和谐和谐的状态中。

  可见,社会和谐离不开法治,和谐社会对法治有一种内在的、本能的、必然的要求,法治是支撑和谐社会大厦的大体支柱,是判定社会是不是公正与和谐的大体标志。与此同时,为了保障法治公正价值的顺利实现,又必需通过法治的有序价值来支撑。

  人类最先的需求是生存与有序,当公正成为决定社会存在与进展的要紧因素时,专门是当公正成为决定社会是不是有序的关键因素时,人们才将公正视为解决社会问题的要紧价值,法律的公正价值便居于核心地位。若是社会无序,社会生活便无法正常进行,社会便处于停滞乃至倒退状态,法治的其他价值与功能便难于正常发挥与顺利实现。为了保证社会的有序,必需通过法律的事前标准、法律的事中执行、法律的事后监督与矫正等功能来完成。可见,法治的有序价值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与基础。但是,有序与公正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权,人权是法治的目的价值和终极价值。因此,人们才

  得出结论说,利益是社会主体行为的原动力和追求目标,权利是今世法治社会的价值本位,权利义务公正分派是法治社会公正价值的表现,制约权利、保障权利是今世宪政的要紧价值目标。为此,公正分派权利资源,慢慢提高人权的享受程度和水平,慢慢扩大人权享受的范围,专门是公正地、普遍地表现人权便成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这一切,都是有赖于法治价值、功能和作用的系统发挥的。

  社会和谐不但需求法治,同时也渴求法治的和谐。只有法治本身和谐了,才能以和谐的法治价值与功能去增进社会的和谐。若是法治本身不和谐,实体上是恶法而非良法、善法,形式上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那就无法实现法治应有的价值与功能。固然,以增进社会的各方面、各领域的关系和谐来达致和谐社会,以慢慢完善的法治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是一个历史进程,关于咱们国家来讲,可能更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进程。可是,这丝毫不能成为咱们减慢法治进展速度与进度,原谅咱们法治进展进程中的一切错误、失误的理由,相反,尽可能地、及时地矫正法治建设进展中的错、漏、偏、差,弥补不足,以臻健全和完善,那么是咱们法治一起体的一起义务。

  社会和谐固然需要法治支撑,以法治为基础、为前提、为标准、为调谐器;同时,社会和谐也要求法治和谐,即法治各领域内部的自我和谐与各领域之间的彼此和谐,以和谐的

  法治去增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也是咱们的一起职责。

篇十七: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摘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着深远影响。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律

  法律作用

  和谐社会

  一、法律的作用及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调节手段或工具,其作用是指法律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一般将法律的作用的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告诉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不许怎样行为,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模式,是人们按法律规范要求行事。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的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方面,即维护统治阶级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确认和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

  (2)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规范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动维护和发展公民的各项权利。

  (3)确认和维护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新人。

  二、有关和谐社会

  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始终不断追求的社会理想。孔子曾经说过:“和为贵”,孟子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两千多年来,不同时期的人们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对理想社会的要求,反映了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对和谐社会的向往和追求。

  一般地讲,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

  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三、社会主义法律是和谐社会实现的有力保障

  (1)民主法治

  和谐社会之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这里的民主即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至少包括以下含义。第一,国家的一切政治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第二,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第三,将法治和宪政原则贯彻到民主政治运作的全过程,即民主政治的法制化。

  民主侧重于强调国家权力的来源和法律的民主基础,它要求政府必须是民主政府,法律必须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法律必须为民主提供保障。法治侧重于“法律至上”,它不仅和民主一样,要求法律体现公共意志,即法律必须体现出“人民主权”、“保障人权”、“法律至上”、“良法之治”、“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

  等等法律精神,而且它更要求根据客观情况,及时将这些民主诉求法律化、制度化,并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切实实现,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状态。民主与法治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统一于和谐社会的整个建设过程,社会主义法律则是民主和法治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2)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是对利益分配合理性的认定,认定在于人们所应得到的东西应与其具有或支付的某种东西相适应,它是人们对社会事物进行价值评论时的一种观念和价值评判形式。正义始终被人们视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最基本的美德和价值理想。

  法律在一定意义上被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律一直被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艺术和工具。社会主义法律与公平正义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在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保证下,才能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种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中存在的矛盾与纠纷,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3)安定有序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法律象征着权威,社会主义的各项建设活动都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展开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普适性在客观上维护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统一有序。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加强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使我们不仅做到有法可依,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唯有这样,社会主义的安定有序才能得到可靠的保证,才能得以实现。

  另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其他三个基本特征: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样离不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捍卫。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它既是我们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同时还是一种治国结果。这种治国理想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有力保障,也只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向前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才能够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张云秀.《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姬朝远.《从法学视角看社会和谐》,河南社会科学,2007

篇十八: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例子

 几个重要的实例:1、在当代中国,我们提出了和谐文化的概念,由于法治的他律性本性,治身不治心,治末不治本

  德治,因为它的自律性本性,治心治本,从而达到的和谐,才可能是深层的和谐,实质性的和谐,真正的和谐。

  运用“法”与“德”两手来治理社会和国家。自古以来,人们就认识到,治理社会和国家必须“两手抓”:既要有“硬”的一手,又要有“软”的一手;既要有“大棒”,又要有“胡萝卜”;既要有“制度”,又要有“教育”;既要有“法治”,又要有“德治”。

  法律发挥作用,主要是在人们的行为产生结果之后,重在惩罚和警示;道德发挥作用,主要

  是在人们的行为发生之前,重在引导和激励。再次,法律具有明确性和现实性,人们的行为即使产生了再大的恶果,如果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的条文,法律只能“望其兴叹”;道德具有模糊性和理想性,尽管社会发展进程中会不断产生出许多尚未形成具体规范要求的新的行为,但是道德可以按其一定的观念和准则进行推延性的指导和规范。因此,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调节,必须要强制性和自觉性相结合,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结合,惩罚和激励相结合,警示和引导相结合,明确性和模糊性相结合,现实性和理想性相结合。

  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重要标准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也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立法绝不能违背正义观念、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一些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本身就是法律规范的重要渊源。可见,法律,尤其是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法律正是建立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之上,并且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保障。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即执法人员基于职业道德需要,完成执法工作所具备的主观条件,主要是道德判断力。执法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道德判断力,才能在履行法律职务过程中明断是非、公正执法。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法治的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动中的具体落实,也是人们守法的结果。在正常的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社会成员有健康的守法心态,而守法心态的健康与否,又受到社会道德心理因素的制约。一般而言,对守法有重要影响的道德心理因素,主要是对遵守法律的义务感和对违反法律的羞耻心。正是这种义务感和羞耻心的作用,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去履行,最终保证了法治的实现。因此,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部人民都能促进正义和美德的制度”。

  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们的社会仍然是充满着爱心和真情的社会,是一个以善的选择和善的评判为主流的社会。

  每当我们面临自然灾害时,全国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展现了整个民族大爱无疆的社会责任;每当社会的局部或个体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时,无数素不相识的人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展现了公众发自内心善根的仁爱之心;每当社会出现了影响较大的不道德现象,公众舆论和新闻媒体总是迅速地站在道义的立场伸张正义,扬善评恶,褒优贬劣。人们更多的善性,则体现在工作、生活、学习的日常一言一行中。通过爱岗敬业、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见义勇为等道德行为展现出人性善的光辉。我们既不要违背事实,无视问题,粉饰太平,丧失道德自觉;也不要一叶障目,认支为干,妄自菲薄,丧失道德自信。

  从个人来说,自己的道德行为,不但会受到他人的承认和赞扬,社会的奖赏及鼓励,无论是精神的和物质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自己也会在自身的道德行为中获得幸福和满足。我们几乎都有这种体会,每当办了好事,帮助了困难的人,自己都会感到实现和彰显了自我的价值,因而精神充实,幸福快乐,甚至灵魂都获得净化和提升;而对于那些能够帮助,却没有能够及时出手相助的人或事,每当想起,心里总会感到内疚、惭愧,甚至遗恨不已。

  一个人偶然的一次道德行为,未必会“及时”得到好报,我们不必着急,更不能计较,但是我们坚信,持续下去,多次德行,必然能得到好报。人的德行和善举,总会给某些人带来帮助和好处,这就会使受惠者在感受幸福之余,也会产生感恩之情,回报之意,激发出他本人的责任感和义务心,而这种引发和回应,必然是反复的连续的,于是,道德就会像是投石水中一样,激起层层波浪。人的社会关系正是在这种反复连续的道德活动中得以增强,社会的发展进步正是在这种道德的波涛推进中得以保证和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不息的道德行动,更会形成燎原烽火、滔滔江河,形成爱的潮流,会感动群众,感动社会。从根本来说,用道德营造一个和谐社会,融洽的人际关系,会使我们获得极大的幸福。

  道德的大厦需要社会共同筑起,社会不能以讹制讹、以诈对诈,人与人之间,应当少一份戒备多一份信任,少一份猜疑多一份真诚,少一些私利多一些友善??这样,社会才能走出“人人自危”的樊篱,诚实守信、互帮互助才会蔚然成风,道德的大厦才能筑得更牢。

  我们怀念“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风气,渴望“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豪气,倡导“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义举,呼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本分,希望以此而取代医生收红包、学校乱收费、机关办事脸难看和门难进。只要我们永不放弃,社会一定向真向善向美,真善美一定不断涌现,假恶丑必定无处遁形。(

  从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长征精神,到大庆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再到抗洪抢险精神、抗震救灾精神,感天动地,气壮山河。其中所蕴涵的浩然正气、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无一不是廉政文化的筋脉、灵魂、源泉和要素。面对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地方人心浮躁、诚信缺失、道德滑坡、世风败坏的严峻现实,总结、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对于廉政文化建设的意义,既重大又深远。

  一个主动赔偿,一个坚拒不收,两位农妇用朴实的言行,演绎出传统美德的时代新篇,深深感动了无数人

  10月1日,合肥市新站区磨店社区沿河村农妇刘士圣一早便提着祭品,来到同村村民李孝香家吊唁。李孝香的婆婆李家珍去世49天了,按照当地风俗,这一天,亲朋好友们要一起前往祭奠亡者。

  “老人家是因为搭乘我的车子,不小心才出事的,医药费就花了不少,可到现在李孝香一家也不肯收一分钱赔偿。”刘士圣语带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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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晓:从两会热点看出一个问题

  “她好心骑车捎我婆婆一段路,摔着了也不是有意的,我不能让好人做好事,却没了好报。

  ”李孝香语调平静而坚决。

  几十天来,两位普通农妇的理解、宽容和善心,在坊间流传,被广为赞美……“磨店佳话”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秀品质,充分反映了时代精神,产生了强烈反响。

  助人为乐遭遇意外

  事情要从50天前说起。

  8月13日上午,天气炎热,刘士圣骑着电动三轮车去肥东县店埠镇购买猪饲料。回村时行至一个名叫大李湾的地方,她前面一老一少两个背影在路边缓缓挪步,上前一看,原来是同村的李家珍老太太带着孙女小敏赶集回家。

  “老太太头上冒着汗,手臂上还挎着一篮鸡蛋,天气那么热,我就提出顺道捎她们一段。

  ”刘士圣回忆道。李家珍欣然应允,祖孙俩上了刘士圣的三轮车,一路往回赶。就

  人有旦夕祸福。就在快要到家时,刘士圣的三轮车在一个弯道处翻了车。“那个弯拐得特别大,对面一个小伙子骑着摩托车过来,速度很快,我一开始没看见。等发现了急打龙头,车子歪得太狠,翻了,三个人都被甩了出去。

  ”当时的情景让刘士圣心有余悸,至今,她的膝盖附近仍有一大块淤血尚未消除。

  等刘士圣回过神来,自己的腿已被翻倒的车身压在下面,不远处,小敏正趴在地上哭,李家珍老太太就倒在孙女旁边,头上血流不止。慌乱中,刘士圣顾不得腿部剧痛,赶忙喊人帮忙联系上自己的丈夫李道元,让他打120急救电话,送老太太去医院。

  经诊断,小敏只是受了点皮外伤,没有大碍;刘士圣腿部伤得不轻;最严重的是李家珍老太太,颅脑出血,紧急处理后被转到省立医院抢救,但次日晚还是因为伤势过重,加上心脏病复发、肺部感染等症状,不幸去世。

  四送赔偿四次坚拒

  意外的出现让刘士圣心里十分愧疚。在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她让丈夫立即回家取了五千块钱,“不管怎样,咱得把医药费给人家付上。

  ”不料,李家珍的儿媳李孝香当场就拒绝了刘士圣的赔偿。“大姐,你是好心带我婆婆一程,发生这样的事谁也想不到,你自己也受了伤,我要是再要你的钱,以后还怎么立世?

  ”

  刘士圣刚掏出钱,李孝香便推回来;再掏,又推回来……反反复复,刘士圣只得作罢。老人转到省立医院后,刘士圣见事情比想像的还要严重,又让丈夫回村,卖了家里饲养的十多头猪,凑了两万块钱送到医院,但李孝香仍坚决不收。

  “虽说不是故意的,但老人毕竟是坐我的车出事的,他们家经济条件不好,给老人治疗、安葬得花不少钱,不补偿点我良心不安。

  ”老人去世后,刘士圣又在前往李孝香家和殡仪馆吊唁时,两次送去两万块钱,仍被李孝香拒绝。更加难得的是,李孝香远在东北打工的丈夫刘国桥,在电话里听说老母亲出事以后,对妻子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没要人家钱吧?千万不能问人家要钱啊!

  ”

  事实上,李孝香家并非不缺这几万块钱。

  李孝香平时在村前村后卖卤菜,刘国桥则在数千里外的建筑工地打工,收入都不高,两个孩子正在读书。当车祸发生时,这个家庭能掏出的现金只有两千元,“其他的都是找亲戚们借的。

  ”李孝香告诉记者。由于欠了不少债,就在半个多月前,李孝香不得不把家里的稻子卖了,给住校的女儿凑生活费。

  以德报德彰显善心

  “四送四拒”的故事传开后,沿河村乡邻们都称赞两家人通情达理、宽容仁义,而李孝香和刘士圣却都觉得自己的行为天经地义,没什么值得夸耀的。9月13日,一位合肥媒体人士偶然得知他们的事迹,发到微博上,迅速引来热烈关注,短短数日内便获得近3万次转载和6000余条评论。

  网友们不吝以最美好的语言向两位淳朴善良的农妇表达着敬意,也表达着对于世道人心的信心。网友“老叶狂语”感慨地说:“帮人者值得称赞,死者家属的谅解更令人鼓舞,更是值得钦佩。让这股淳朴民风生生不息,吹向大江南北。

  ”网友“周魁庆”则联想起幼年往事:“小的时候在农村,要走30里山路去上学,过路的自行车、马车、农用手扶拖拉机都搭过,别人是好心,自己是感激,大家心里都是温暖。

  ”网友“云淡风轻”更是从这件小事中看到了向善的希望:“这是让我们内心温暖的力量,这是驱赶丑恶的善良,这些朴实的人让我们看到希望!

  ”

  伴随网友们赞美而来的,是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的表彰。

  9月16日,磨店社区在了解到李孝香和刘士圣的事迹后,授予她们社区首届“社会道德风尚标兵”的荣誉称号。9月30日,李孝香和刘士圣又作为合肥市道德模范人物,受到合肥市委负责人接见。市委书记吴存荣在会见时说,平凡中孕育着伟大,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质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秀品质,充分反映了时代精神,深深感动了无数人,为安徽增了光,为合肥添了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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