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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14篇】

时间:2023-01-19 14:0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14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14篇】

篇一: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结合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管理规定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合理地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课外读物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三、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四、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六、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九、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对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予适当表彰。

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篇二: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优质有益的读物是少年儿童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树立正确价值观的重要渠道,让学生有好书读、会读好书,从学习阅读到阅读学习,是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建设书香社会的重要命题。学校坚持把阅读作学校重要的教育教学内容,参照教育部发市的《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为学生量身定做适合的成长书单,并要求教师多将经典引入课堂,作为教育教学素材,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便。

1、遵循一科一辅原则,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教学用书管理,根据教学用书目录订阅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

2、学科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推荐学科相关的课外读物,要求老师们在给学生推荐读物的时候要详细了解,自己先翻阅,不能盲目推荐违规读物或者不适合学生阅读的读物。

3、探讨学科内容与课外读物有效结合:研究利用课外读物,如何更好地拓展学生视野。

4、严格读物管理。将教育部发的教辅和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发给家长,作为家长给学生选书的依据。引导家长在正规书店购买正品书籍。

5、建设好学校图书室及各班阅读角,学校图书馆有序开放,推进书香校园的建设。

6、家校社合作,引导学生享受阅读,回归阅读本身意义。

少年儿童阅读习惯的养成,离不开家长的言传身教与社会良好阅读氛围的浸染。学校将与家委会合作,定期开展老师家长联合读书、养书与书维护活动,一方面及时了解少年儿童读物内容,结合少年儿童兴趣甄逸出有益。有趣的课外读物,丰富、引导少年儿童选择:另一方面鼓励家长从自身做起,努力提升阅读品位、培养家庭阅读习惯、创设良好阅读氛图。鼓励学校、家长充分联动社会资源,组织“读书节”“分享会”等相关阅读活动,将阅读习惯的养成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以社区为辐射中心营造“书香社会”的良好阅读氛国,让学生在纯粹的阅读体验中领略“阅读之美”,充分享受阅读乐趣。

篇三: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为了落实“五项管理”精神的要求,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审核制度。

一、成立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对进校园的课外读物做好审核,杜绝各种商业宣传进校园,做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备案与登记工作。

二、审核要求

1、课外读物进入校园都要经过教师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教师会议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凡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要求立即停止发放,依法清理整顿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的课外读物。

3、要确保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的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原则。合理选用课外读物,严格控制数量,防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4、凡未经备案审查的课外读物,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传播,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阅读未经审核备案的学习类课外读物。对违规传播、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要严肃问责。

5、严格对标对表核查,是否有《出版管理条例》的12条负面清单列举的书籍。

篇四: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保障校园文明教学环境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各种刊物进入校园,须报校长批准,教导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学校成立读物进校园审核小组,对图书室和班级图书角的所有书籍进行审核,保证校内图书符合要求。

三、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采购规范的课外读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产品),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四、学校参照《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关于课外读物的建议,依托统编语文教科书“快乐读书吧”推荐书目、《淄博市全科阅读推荐书目》制定初选目录,经过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确定学校推荐读物目录。

五、学校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进行管理审查,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六、建议家长在正规渠道购买课外读物,重视课外读书价值取向,购买符合孩子认知发展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的正版图书,对于不适当的书籍要及时禁止阅读。

七、涉12条红线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篇五: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定许商中心小学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一、执行原则

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3、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严禁进校园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以学校为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

1、成立以党支部书记王福全同志为组长的读物进校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读物的审核、选购、入校工作。由周士美老师负责进校园读物的二次审核和入室、入角工作。

2、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包括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荐目录进行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读物进校园领导小组”成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读物进校园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篇六: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我校,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特制定《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规定》。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三、坚持公开、自愿购买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定,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其他渠道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篇七: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七、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要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学校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八、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篇八: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或者建议给家长自愿在家里进行亲子阅读的课外读物。

2、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有关政策,学校严格执行推荐标准与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3、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五必须”:必须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必须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必须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必须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必须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4、课外读物要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5、课外读物要内容丰富,选材积极向上,反映新时代新风貌,反映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

6、课外读物要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要符合少年儿童的身心特点与年龄特点。要做到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7、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9、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0、学校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11、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12、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活动,创设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1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篇九: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XX〕2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了《课外读物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主题鲜明

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二)内容积极

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可读性强

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四)启智增慧

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坚持公开、自愿购买原则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四、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推荐优秀读物。推荐原则、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五、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行为习惯

1、激发阅读兴趣

学校通过教师读书交流会、学生读书交流会、讲故事、办读书手抄报、写读书笔记等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2、加强图书室建设

学校以不少于图书总量的5%每年定期更新图书,同时结合学校图书种类向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推荐阅读书目,进行图书的借阅、阅读,提高图书室的使用率。学校在阅览室设置了图书角、图书柜,方便学生阅读,丰富阅读体验。

3、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环境设置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

学校在每层楼建立了图书角,便于孩子们阅读,每个教室都有书厨。

4、要广泛开展阅读能力提升工程

以语文教研组为主体成立专家组,参照《教育部推荐新课标中小学课外阅读书目》,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校学生阅读能力的推荐书目,向学生推荐经典类和前沿类的优秀读物。

六、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成立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小学部、初中部各年级主任

篇十: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一、课外读物推荐工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教导处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五、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

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七、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班主任要做好指导工作。

八、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九、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十、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班级和教师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十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教导处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检查。

十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篇十一: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落实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现将学校读物管理规定如下:

一、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方向性。

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全面性。

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适宜性。

必须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四)多样性。

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五)适度性。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主题鲜明。

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二)内容积极。

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可读性强。

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四)启智增慧。

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老师不得向家长、学生推荐或选用为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负责组织学生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所有老师不得组织统一购买。班主任要做好对家长自主购买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

五、学校阅览室购买课外读物必须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六、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一)在每个班级教室内设立读书角,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三)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鼓励全校师生读书,积极开展读书分享会,对一些好的优秀、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进行表彰。

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课外读物其他渠道进校园的管理。校园内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由政教处牵头,加强对学生携带读物进入校园的管理,对携带违禁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学生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将携带违禁课外读物进校园检查管理工作列入班级考核评分范围,定期对各科任教师推荐的课外读物目录进行抽查。

在学校办公室中设立监督电话,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保障学校读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篇十二: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精神,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学校特制定本审核制度。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学校是课外读物进校园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为此,特成立课外读物审核专门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图书管理员

四、审核实施步骤:

课外读物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图书室图书:

1、初选:学校组织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规提出初选目录;

2、评议审读:根据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签字确认后提交学校专门审核小组;

3、审核确认:学校以杨白菊、唐述秀主任带队的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学科组签字确认后的审读目录,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并打印备案。

4、教务处进行公示并上报南岸区教育教委基教科备案。

学科教师课外读物推荐:

1、初选:学科教师提出优秀读物书单,并附样书;

2、评议审读:教务处根据初选书单组织学科组负责审读,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签字确认后提交学校专门审核小组;

3、审核确认:学校以杨白菊、唐述秀主任带队的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学科组签字确认后的审读目录,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书单。

4、学科教师将最后确认的书单在家长群公示,并周知家长,购买课外读物完全遵循学生自愿原则。

篇十三: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中小学部负责组织我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部对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教研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中小学部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第九条我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中小学部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中小学部要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篇十四: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

书香芬芳校园,阅读点亮人生。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0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一、学校选用、购买、接受捐赠或流入校园等课外读物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课外读物推荐要符合思想标准,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课外读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学生课外读物。(12条负面清单)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学校坚持课外读物进校园审核准入制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学校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分管教育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班主任、图书管理员为成员的课外读物推荐、管理、遴选工作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常规管理工作。

五、多途径加强管理课外读物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学校教师严禁接受请托,或暗中勾结书商,借向学生推荐书目之机获取经济利益。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严查各班乱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和强制或推荐暗示学生在特定地方购买图书情况,一经学校发现,将取消教

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

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室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

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接受捐赠的图书,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并对此类书籍及学校藏书按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进行清理、报告、处置。

六、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各班要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学校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和家长。

七、学校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加强对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对不合规课外读物采取集中收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有效处置),并及时建立台账,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八、强化法治监督意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1、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2、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4、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有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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