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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事行政体会(5篇)

时间:2022-11-18 20: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事行政体会(5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事行政体会对于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百度文库  对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回首2011年,对我来说,是充满感慨的一年,经过多次的公务员考试,终于尘埃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事行政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事行政体会(5篇)

篇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事行政体会

tle>对于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百度文库

  对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回首2011年,对我来说,是充满感慨的一年,经过多次的公务员考试,终于尘埃落定,最终考上了我梦寐以求的检察院。我真的很庆幸也很荣幸自己能从事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工作,也真的希望尽自己的微薄知识做好具体的检察工作。对于还没有开始具体工作的我,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还仅限于纸上谈兵,希望自己能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够真正地学以致用。

  一

  、检察机关之重要性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作用的发挥效果如何,将会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强化依法治国理念,最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始终确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正确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是我国政体的基本要求,也是现行宪政制度的必然产物,符合权力制衡和权力运作的普遍规律。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要全面、正确地认识,任何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歪曲,必将被历史所抛弃。

  尤其是在现今城乡矛盾、新兴城市矛盾多发、贫富矛盾分化等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面对全球经济危机的余波影响和国际复杂的新形势下,加强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的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于有效主动应对新形势的挑战、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中央的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水平,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强化检察工作,促进公平正义

  作为法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总之,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也可见一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该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通过其职能的充分发挥,规范、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治化的水平,在当前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和创新检察工作,抓好和推进三项重要工作是我们当前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为此,开展检察工作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树立正确的检察工作理念,以发展的角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现今社会矛盾多发的时期,我们要始终以执法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尊重和合理解决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处理好与利益各方的关系,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进一步增强公平理念,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增强统筹理念,树立大局意识,学会统筹各方主体,兼顾各种利益,充分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做到与政府配合相得益彰,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实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最优化。要着力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并且要防止因检察机关自己的工作引发矛盾。

  2.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个重点,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将强对刑事立案活动中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法立

  案,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刑事审判活动中定性严重错误等问题的监督。检察机关要对《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行对镜监督,并且不断探索和完善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的法律监督,重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处工作,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妥善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从严与从宽等法律关系,用执法的具体过程诠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为社会管理发展提供参照标准。要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检察机关要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核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业务工作能力。要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事项,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

  3.加强廉政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公正廉洁高效执法。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今后工作方向

  作为一名新进入检察系统的公务员,在具体工作时不免会遇到很多挑战,但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是机遇。这是一个全新的起点,不同于我多年的象牙塔生活,不同于实习时的清闲,这是一个能全面激发自己潜能的重要机遇。以前在检

  察院实习的时候,总是很羡慕检察官们雷厉风行的作风、纯熟的专业能力、迅速应对复杂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应紧应变能力。现在的我终于有机会从事这份神圣的工作,带着几分激动、几分紧张、几分期许,准备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俗话说,从事自己兴趣所在的工作,是人生莫大的幸福。对于我这么一个学了七年法学的人来说,能够继续和自己的专业、兴趣作伴,是很幸福的。在进入新的领域,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摆正好心态,转换好角色。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工作伊始,我们应该放下在学校里的那份骄傲,摆正心态,时刻提醒自己要放低心态,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多看、多听、多请教,从细节做起,一点一滴地积累工作经验。

  2.持续学习领会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自觉地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养成时常看报、关注时事的习惯,紧跟时政热点,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

  3.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学习是一种信仰,更是一种精神。学习也贵在坚持,不能半途而废,如果真是为了应付考试、应付考核才学习,那么学习知识就如同踏雪无痕一样,永远不会转化为自己的只是储备。在今天这样的学习型、创新型社会中,如果不会学习,不持续学习,最终也将会被时代所抛弃。检察工作具有专业性,也具有全面性,不仅是需要学习刑事法律,也需要学习民事法、行政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是要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力,不仅要自觉地学习理论知识,更要在实际的工作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全面素质。

  4.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身体力行者。在具体工作中要慎始,进一步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以律己。要慎微,从小节上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要慎行,做到非理之财莫取,非理之事不为。

  希望自己能够很快融入工作,用自己的微弱之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二: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事行政体会

tle>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百度文库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9.10.232009.10.23

  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2009年10月2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008年10月,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建议情况的报告》(书面)。2009年10月,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连续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报告和审议书面报告,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愈加迫切,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更加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的强烈要求,监督并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正确认识并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把强化法律监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和提高监督水平,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二、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各环节的法律监督,不断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

  制,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改进监督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改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的局面,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紧紧抓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应当按照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总结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中的工作经验,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范围、方式等问题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应当充分运用检察权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充分运用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

  四、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把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坚决查处司法和执法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

  五、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通过监督纠正刑事立案中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刑事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取证,刑事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侵犯人权以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留所**等问题。

  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和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检务督察工作,强化对检察机关直接查办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

  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监狱,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依法接受并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处理,确有违纪违法情形的,应当立即纠正;没有违纪违法情形的,也应及时反馈情况并说明理由。

  公安、监狱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并及时回复办理情况,不得推诿或者不作为。监狱、看守所要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着力解决监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当依照程序及时审理,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纠正;对检察机关建议再审的,应当及时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再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进一步落实并规范借调审判卷宗、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线索,应依法及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对人民检察院查询未移送的可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并要求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八、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

  对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应当加强相互沟通与协调,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各机关的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对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应当认真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建立与人民检察院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的有效衔接,并切实保障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经费和改善执法条件。

  九、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提高法律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提供协助和配合,举报职务犯罪线索,反映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形成法律监督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通过听取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支持和监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对人民群众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的诉讼活动中的问题,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范围的,交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办理并报告结果。

  ——结束——

篇三: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事行政体会

tle>新民诉法实施后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百度文库

  新民诉法实施后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義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民诉法对民事检察监督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新民诉法实施前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

  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逐步发展。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只对民事检察监督作了原则性规定,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次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抗诉方式对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2007年民诉法修改中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将抗诉事由从原来的四项情形发展到了五项。但在此阶段,法院对民事检察监督一直持抵制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单方面作出司法解释或以批复的方式来限制民事检察监督。近年来,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检法两家的配合协作也逐步增多,对一些民事检察监督问题达成共识。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两个重要的司法改革文件,其内容涵盖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纳入抗诉范围、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及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权等,上述两个文件的颁布也为2013年《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扩充奠定了基础。

  二、新民诉法实施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扩充

  新民诉法对民事检察监督权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及监督手段等方面进行了增加及强化。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了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修改后的民诉法将检察机关的抗诉范围扩大为民

  事判决、裁定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案件的监督、民事执行案件的监督及对法院违法行为的监督。二是增加了监督方式。除抗诉这一主要的监督方式外,民诉法明确将检察建议作为监督方式进行了规定。三是强化了监督手段。修改后民诉法明确规定了民行检察部门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需要时的调查权。

  三、新民诉法实施后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抗诉监督力度弱化

  在新民诉法实施之前,基层民行检察部门受理的大量提请抗诉案源均为一审生效裁判。自新民诉法实施之后,新民诉法对当事人申诉的受理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只有符合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才能受理,即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及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也就是说,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首先必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经过法院再审环节的筛查,绝大部分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都基本能得到合理的解决,这就使基层民行检察部门对生效民事裁判可提请抗诉的案源大量减少,造成基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抗诉监督力度的弱化。

  (二)

  检察建议监督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但仅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因民诉法没有对检察建议的效力进行明确的定位,对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检察机关向其发出的检察建议未作规定。以再审检察建议为例,新民诉法并未规定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必须进入再审,也未规定法院回应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及期限等,这就使得法院对待再审检察建议有一定的随意性,导致检察建议监督效力的不确定性。

  (三)

  新民诉法对民事执行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新民诉法对监督范围的扩大只解决了“能否监督”的问题,对新增监督权的内容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程序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实践中,对审判、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情形监督的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当事人或案外人的申诉与控告,而案件当事人比较重视的是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对程序问题一般不愿意申请监督,更有一些执行案件当事人宁可托人走关系向承办法官求助,甚至滋生司法腐败,也不愿意通过正当途径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而得罪法院。对已经发现的监督案件线索,新民诉法虽然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但因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面对案件当事人或案外人不配合调查的情况,检察机关对其也是无可奈何。而对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往往意味着对其个人责任的追究,法院对此类监督工作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故对检察机关来说,如何开展执行监督工作、如何实施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等问题都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成为民事检察监督面临的新问题。

  (四)检察机关信访、息诉的压力增大

  如前所述,由于新民诉法对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条件的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经历过法院两审终审及再审程序后到达检察机关的案件都将是社会影响大、耗时长、难调和、难判决的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一旦得不到支持,检察机关就须应对极难处理的缠访缠诉案件的信访、息诉压力。

  四、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

  进一步细化监督规则,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可操作性

  为保障和规范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11月18日公布施行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虽然对调查核实权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但对民事执行监督、再审检察建议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不足,缺乏可操作性。如新民诉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对民事执行监督均为原则性规定,阻碍了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明确执行监督范围和有效的监督方式,执行难和执行乱等突出问题依然无法有效解决

  。因此,建议在立法层面上明确执行监督范围和方式,以推动执行监督工

  作的开展;明确人民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回复方式、期限等,更好地体现出检察建议的监督效力。

  (二)

  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方面拓展案源

  基层检察机关应加大民事检察职能的宣传,增加基层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职能的认知度;应充分利用派驻基层检察室地理优势,加强与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对接;应积极探索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以多方面地拓宽案源渠道。

  (三)培养专业化的民行检察队伍,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能力

  新民诉法实施后,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重心已由原来以纠正生效裁判的“抗诉”监督模式转变为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并重、集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及审判人员违法监督为一体的多元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一项制度的功能如何,须取决于操作者的素质”。要适应新民诉法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对民行检察人员的专业化培训。随着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民事检察人员只有加强学习,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才能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注释:

  曹建明.全面正确理解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检察日报.2012年12月7日,第2版.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

  陆漫、施丹莹、沈静.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完善与细化设计.人民检察.2013(5).56.

  [美]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三联书店.1994.6.

篇四: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事行政体会

tle>检察院工作心得体会-百度文库

  检察院工作心得体会

  【篇一:对于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对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袁小丽

  回首2011年,对我来说,是充满感慨的一年,经过多次的公务员考试,终于尘埃落定,最终考上了我梦寐以求的检察院。我真的很庆幸也很荣幸自己能从事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工作,也真的希望尽自己的微薄知识做好具体的检察工作。对于还没有开始具体工作的我,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还仅限于纸上谈兵,希望自己能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够真正地学以致用。

  一

  、检察机关之重要性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作用的发挥效果如何,将会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强化依法治国理念,最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始终确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正确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是我国政体的基本要求,也是现行宪政制度的必然产物,符合权力制衡和权力运作的普遍规律。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要全面、正确地认识,任何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歪曲,必将被历史所抛弃。

  尤其是在现今城乡矛盾、新兴城市矛盾多发、贫富矛盾分化等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面对全球经济危机的余波影响和国际复杂的新形势下,加强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的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于有效主动应对新形势的挑战、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中央的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水平,稳步推进

  司法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强化检察工作,促进公平正义

  作为法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总之,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也可见一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该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通过其职能的充分发挥,规范、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治化的水平,在当前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和创新检察工作,抓好和推进三项重要工作是我们当前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为此,开展检察工作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树立正确的检察工作理念,以发展的角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现今社会矛盾多发的时期,我们要始终以执法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尊重和合理解决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处理好与利益各方的关系,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进一步增强公平理念,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增强统筹理念,树立大局意识,学会统筹各方主体,兼顾各种利益,充分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做到与政府配合相得益彰,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实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最优化。要着力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并且要防止因检察机关自己的工作引发矛盾。

  2.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

  作用。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个重点,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将强对刑事立案活动中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法立案,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刑事审判活动中定性严重错误等问题的监督。检察机关要对《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行对镜监督,并且不断探索和完善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的法律监督,重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处工作,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妥善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从严与从宽等法律关系,用执法的具体过程诠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为社会管理发展提供参照标准。要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检察机关要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核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业务工作能力。要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事项,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

  3.加强廉政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公正廉洁高效执法。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今后工作方向

  作为一名新进入检察系统的公务员,在具体工作时不免会遇到很多挑战,但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是机遇。这是一个全新的起点,不同于我多年的象牙塔生活,不同于实习时的清闲,这是一个能全面激发自己潜能的重要机遇。以前在检察院实习的时候,总是很羡慕检察官们雷厉风行的作风、纯熟的专业能力、迅速应对复杂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应紧应变能力。现在的我终于有机会从事这份神圣的工作,带着几分激动、几分紧张、几分期许,准备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俗话说,从事自己兴趣所在的工作,是人生莫大的幸福。对于我这么一个学了七年法学的人来说,能够继续和自己的专业、兴趣作伴,是很幸福的。在进入新的领域,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摆正好心态,转换好角色。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工作伊始,我们应该放下在学校里的那份骄傲,摆正心态,时刻提醒自己要放低心态,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多看、多听、多请教,从细节做起,一点一滴地积累工作经验。

  2.持续学习领会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自觉地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养成时常看报、关注时事的习惯,紧跟时政热点,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

  3.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学习是一种信仰,更是一种精神。学习也贵在坚持,不能半途而废,如果真是为了应付考试、应付考核才学习,那么学习知识就如同踏雪无痕一样,永远不会转化为自己的只是储备。在今天这样的学习型、创新型社会中,如果不会学习,不持续学习,最终也将会被时代所抛弃。检察工作具有专业性,也具有全面性,不仅是需要学习刑事法律,也需要学习民事法、行政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是要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力,不仅要自觉地学习理论知识,更要在实际的工作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全面素质。

  4.要加强作风

  建设,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身体力行者。在具体工作中要慎始,进一步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以律己。要慎微,从小节上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要慎行,做到非理之财莫取,非理之事不为。

  希望自己能够很快融入工作,用自己的微弱之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二:对检察工作认识的心得体会】

  参加工作以来对检察工作认识的心得体会

  (一)

  2010年,对我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历经多次公考,我在“择我所爱”的道路上奉献自己的智慧与激情,经过层层选拔进入自己喜欢的职业领域,从事与自身专业相关的行业,在就业如此困难的时代背景下,我是如此的幸运。

  自九月份报到,不知不觉已经在侦监科三个月了,在工作中经历了很多人和事,他们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记得刚来院里时,除了刚参加工作的欣喜之外,还有一点不知所措的茫然,但领导的关怀和同事的笑脸让我抛却了多余的顾虑。

  曾经在我心目中,检察官是威严而又冷漠的,但是几个月的亲身体彻底颠覆了我原来的印象。检察官手中两端承载当事人的法律天平。只要他们稍一倾斜,就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对他们可能是外分之一,可对当事人是百分之百。他们深知自己责任重大,所以在办案过程中,他们铁面无私,公正执法,全力以赴,惩罚犯罪分子,捍卫法律权威。,可在生活中,他们也有温柔、细腻的一面,他们品尝着生活的酸甜苦辣,经受着生活的考验,过着平凡的生活,所以他们又是普通而平凡的。

  (二)

  侦查监督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

  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作为从事侦监工作一员干警,必须做到:

  1、坚定信念,端正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于实际工作之中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念就要自觉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真正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在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2、以人为本,促进侦查监督工作

  审查逮捕工作作为侦查监督三大职能之一,是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基础,它直接关系到批捕案件的质量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要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要贯彻“少捕慎捕”的原则,慎用逮捕措施,有效化解社会予盾,减少社会对立面,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强化侦查监督工作

  自觉把侦查监督工作融入到我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

  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在侦监科的三个月中,从简单到复杂,从不会到会,在老同志和领导的指导下,慢慢的适应着新的岗位,学会了办案的流程,能够帮助老师们办理一些简单的案件,当然其中有很多困难和挑战。感触最深的是一要细心,最近几年公安队伍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效果,公安人员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在个案中往往还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作为案件的承办人,一定要仔细严格的审查案件的各个环节,发现案件中的问题,尤其是一些程序上的错误,监督公安机关完善案件的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正义。二要耐心,处在经济相对发达,外来人口较多的地区,很多当事人或家属的文化水平和素质较低,对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了解知之甚少,往往会对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公正性持有怀疑,因此在办案过程中要耐心的接待当事人或家属,告知法律程序,最大程度的给予解答和帮助,普及法律知识。三要恒心,法律法规条文繁多,日益更新,如果放弃了学习,那么离淘汰就不远了,尤其作为年轻的干警,还不能准确的把握好案件的法律适用,理论知识也较为匮乏,只有保持坚持不懈的学习,才能做好本职工作。四要真心,俗话说做一行爱一行,意思是假如你进入了某个领域,就必须爱上这一行,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因此,真心的爱上自己的工作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前提,也是对检察干警的要求。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1、宗旨意识不够强、特权思想并不是不存在。有时自已认为是检察官,会产生职业的优越感,从而对其它行业的价值产生错误的认识。2、自已在工作中有时没有注意细节。比如说院里的许多规章制度,自已有时遵守的不够好。比如在工作忙时,会疏忽考勤的一些规定。3、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没有及时进行学习,影响了执法办案和日常工作。近年来,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出现,对法律的修改也比较频繁,尤其是和检察业务相关密切的刑法已修正多次。还有有关检察人员的规章制度,比如《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等不断出台。

  (四)

  先贤哲人曾用舍与得的关系阐释处世哲学和做人做事的艺术。迈出象牙塔走向社会,完成天之骄子到法律人的角色转换中,我们该如何演绎舍与得,如何舍弃、放下自身固有的某些个性,努力争取、培养职业发展必需的素养,扎实走好职业生涯的每一步?入职伊始,我想我应该:

  一、舍浮躁之气,得踏实之行

  理想与现实的对接难免出现碰撞,初入职场的我们除了浑身散发着青春的气息,充满着工作的激情,也不可避免的有些浮躁情绪。刚进入检察系统工作,虽然被分配在不同的部门,但一开始的职场学习就是从看似简单的事情开始,比如学习如何使用复印机,如何装订案卷。年轻的我们自认为堂堂大学毕业生、研究生怎么还要学习这种如此琐碎、简单的事情,从事这种机械的工作。理想与现实的碰撞让我

  们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能否实现职业理想,能否发挥自身价值,甚至开始怀疑自己最初的选择。浮躁之气势必影响我们最初的学习态度,降低学习效率。我们要放低姿态,清空个人的杯子,在工作中“多听、多看、多学,少说话”,踏踏实实的一点一滴学习工作技能,才能打牢职业基础。

  二、舍骛远之心,得潜心之志

  每一个选择检察职业的毕业生在学习法律的四年、七年甚至是十几年的时间里一直是奉法律为信仰,以实现正义为理想。工作后,急欲持起法律的利剑将犯罪斩杀个“片甲不留”。然而真正的检察工作中,正义的实现不是依靠一个大案、要案的侦破、起诉来实现的,而是体现在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工作任务的每一个细小环节中。要

  明白一个好的法律人不是一天或一个案件成就的,而是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我们应该舍弃好高骛远的心态,理性做好职业规划,调整奋斗目标,切切实实从基础性的工作中一步步实现法律理想。

  三、舍辉煌之往,得虚心之德

  新参加检察工作的毕业生,都是经历了笔试、面试等层层选拔,过五关斩六将最终进入检察系统这个大家庭。其中不乏在学校曾创造辉煌历史的学生干部、辩论场上慷慨激昂的最佳辩手、歌靓舞美的文艺骨干。在人生转型之际,我们需要卸掉这些光环,放下这些骄傲,虚心的向单位的前辈、师傅学习做人做事。谦虚是一种美德,也是年轻的法律人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不骄方能师人之长,而自成其学。”

  今后在工作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篇三:对于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对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回首2011年,对我来说,是充满感慨的一年,经过多次的公务员考试,终于尘埃落定,最终考上了我梦寐以求的检察院。我真的很庆幸也很荣幸自己能从事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工作,也真的希望尽自己的微薄知识做好具体的检察工作。对于还没有开始具体工作的我,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还仅限于纸上谈兵,希望自己能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够真正地学以致用。

  一

  、检察机关之重要性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作用的发挥效果如何,将会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强化依法治国理念,最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始终确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正确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是我国政体的基本要求,也是现行宪政制度的必然产物,符合权力制衡和权力运作的普遍规律。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要全面、正确地认识,任何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歪曲,必将被历史所抛弃。

  尤其是在现今城乡矛盾、新兴城市矛盾多发、贫富矛盾分化等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面对全球经济危机的余波影

  响和国际复杂的新形势下,加强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的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于有效主动应对新形势的挑战、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中央的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水平,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强化检察工作,促进公平正义

  作为法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总之,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也可见一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该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通过其职能的充分发挥,规范、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治化的水平,在当前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和创新检察工作,抓好和推进三项重要工作是我们当前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为此,开展检察工作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树立正确的检察工作理念,以发展的角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现今社会矛盾多发的时期,我们要始终以执法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尊重和合理解决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处理好与利益各方的关系,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进一步增强公平理念,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增强统筹理念,树立大局意识,学会统筹各方主

  体,兼顾各种利益,充分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做到与政府配合相得益彰,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实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最优化。要着力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并且要防止因检察机关自己的工作引发矛盾。

  2.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个重点,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将强对刑事立案活动中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法立

  案,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刑事审判活动中定性严重错误等问题的监督。检察机关要对《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行对镜监督,并且不断探索和完善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的法律监督,重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处工作,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妥善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从严与从宽等法律关系,用执法的具体过程诠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为社会管理发展提供参照标准。要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检察机关要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核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业务工作能力。要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事项,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

  3.加强廉政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公正廉洁高效执法。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今后工作方向

  作为一名新进入检察系统的公务员,在具体工作时不免会遇到很多挑战,但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是机遇。这是一个全新的起点,不同于我多年的象牙塔生活,不同于实习时的清闲,这是一个能全面激发自己潜能的重要机遇。以前在检

  察院实习的时候,总是很羡慕检察官们雷厉风行的作风、纯熟的专业能力、迅速应对复杂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应紧应变能力。现在的我终于有机会从事这份神圣的工作,带着几分激动、几分紧张、几分期许,准备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俗话说,从事自己兴趣所在的工作,是人生莫大的幸福。对于我这么一个学了七年法学的人来说,能够继续和自己的专业、兴趣作伴,是很幸福的。在进入新的领域,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摆正好心态,转换好角色。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工作伊始,我们应该放下在学校里的那份骄傲,摆正心态,时刻提醒自己要放低心态,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多看、多听、多请教,从细节做起,一点一滴地积累工作经验。

  2.持续学习领会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自觉地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养成时常看报、关注时事的习惯,紧跟时政热点,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

  3.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学习是一种信仰,更是一种精神。学习也贵在坚持,不能半途而废,如果真是为了应付考试、应付考核才学习,那么学习知识就如同踏雪无痕一样,永远不会转化为自己的只是储备。在今天这样的学习型、创新型社会中,如果不会学习,不持续学习,最终也将会被时代所抛弃。检察工作具有专业性,也具有全面性,不仅是需要学习刑事法律,也需要学习民事法、行政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是要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力,不仅要自觉地学习理论知识,更要在实际的工作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全面素质。

  4.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身体力行者。在具体工作中要慎始,进一步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以律己。要慎微,从小节上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要慎行,做到非理之财莫取,非理之事不为。

  希望自己能够很快融入工作,用自己的微弱之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篇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事行政体会

tle>工作心得: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百度文库

  工作心得: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要贯穿于检察办案中,就是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办案是硬道理。XX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

  准确把握新时代内涵、法治精神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正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辩证统一关系,把优质高效办案作为第一任务、作为监督履责的过程和基本手段,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突出监督的法定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履行监督职责,提醒、促进被监督者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

  突出监督的系统性。统筹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协调发展,根据违法情形的性质和程度,运用纠正违法意见、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诉前检察建议等多元方式促进被监督者依法行使公权力,注重法律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内部监督有机衔接。

  突出监督的精准性。把监督着力点放在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具有典型性、广泛社会影响性的案件上,不片面追求监督数量,更加注重监督质量和效果,达到监督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突出监督的协同性。争取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有关机关配合,引导促进被监督者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价值追求和厉行法治、良法善治的共同目标出发,依法履行职责,担当社会责任,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构建整体协调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构建整体协调的法律监督新格局,是全面协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解决好“三个不平衡”问题,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根本途径。形成“一点两面”新态势,是落实“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的要求,从供给侧出发提供更优质、更丰富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

  整体协调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就是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刑事诉讼监督和司法权运行监督;同时,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对象不是哪一方当事人,而是审判权这一公权力的行使。做实做强做优公益诉讼,并从扩大服务大局、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覆盖面着手,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的高质量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完善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机制,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健全符合庭审要求和类案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构建命案等

  重大案件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探索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公诉工作模式,制定认罪认罚案件精准量刑建议标准指引。

  提高刑事诉讼监督质效。试行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加大对法院自行启动再审案件、指定异地再审案件和死刑案件的监督力度;更加注重提高抗诉质量,抓住具有典型性、影响性、示范性的案件,敢抗、抗准;探索建立对监狱的巡回检察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作用;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社会公益、服务经济发展、办好民生实事相统一,制定公益诉讼办案规程,完善全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现场送达、公开宣告”诉前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完善收集固定公益诉讼案件证据的技术服务保障机制,探索开展对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的公共卫生、互联网等领域违法行为的公益诉讼。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有重要社会意义、对某类案件有指导价值的典型案件进行研判筛选,增强抗诉综合效果;统筹抓好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机制,细化监督范围、方式和程序;探索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检察监督制度,把握好界限分寸;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用监督智慧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强化司法权运行监督。完善与监察委衔接协调机制,明确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情形,完善不起诉和建议撤案的程序,健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协作机制。

  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建立跟踪落实反馈机制,探索重大问题检察建议抄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促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作用。

  以改革促进法律监督新发展

  围绕办案这个中心、检察权运行这个核心,充分发挥“三类人员三个作用”这个重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形成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新动能。

  聚焦办准办好案件。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的亲历性要求和检察官助理职责,使检察官与助理之间职责明晰、协同协调,工作可量化、可考核;落实领导干部办案的指导意见,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面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体系,结果记入司法档案,作为决定员额进出、奖金分配、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和检察官惩戒机制,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聚焦检察权优质高效运行。以职能最优化配置、类案集约化办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监督质效整体化提升为导向,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办理”,兼顾不同层级院职能定位、不同区域院的案件数量特点以及与侦查、审判、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衔接,采取“必设+选设”的方式,改革内设机构,优化检察职能,提高监督质效。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根据实际办案需要,灵活设置环保、金融、未成年人等专门领域案件检察部门。

  聚焦发挥好“三类人员三个作用”。探索实行检察官和助理双向选择、联动考核,赋予检察官对助理的工作分配权、考核建议权;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员额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员额增补和退出、履职监督、实绩考评等制度化;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机制,市检察院、分院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遴选产生,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初任检察官一般应到基层检察院任职,分院检察官助理初任检察官应当到基层检察院任职;探索“三类人员”跨类别交流机制,拓展司法行政人员发展渠道;探索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按程序公开选拔检察官;建立司法辅助人员正常增补机制和聘用制人员招录、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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