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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物业维护部【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30 15:05:2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物业维护部范文第1篇关键词:安防管理;保安服务;秩序维护员;专业培训;称谓改变近期,为促进泉州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物业小区安保人员(秩序维护员)的整体素质,泉州市房管局联合市公安局组织,进行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物业维护部【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物业维护部【五篇】

物业维护部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安防管理;保安服务;秩序维护员;专业培训;称谓改变

近期,为促进泉州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物业小区安保人员(秩序维护员)的整体素质,泉州市房管局联合市公安局组织,进行了全市性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培训班以加强物业安防服务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为宗旨,确保物业安防队伍实现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物业安防队伍在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培训内容主要有保安理论知识、消防常识、法律常识等。据悉,物业安保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市房管局与市公安局联合颁发秩序维护员证,今后泉州物业管理行业的安保人员将统一改称为秩序维护员。

一、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与保安员的角色定位

长期以来,由于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小区管理力度不同,在对负责小区安全防范工作一线的安全防范人员的称谓上并不统一,产生了诸如安全员、护卫员、治安员、维护员、保安员等多种称谓。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应配套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适应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全国各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响应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倡议,把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安全防范人员,统一定名为“秩序维护员”。物业管理安保人员改称为“秩序维护员”不是一项简单的名称改变,而是物业管理行业因应时展,促进物业行业发展,摸准法律脉络的一个机制转变。通过大量的物业服务实践表明,对于物业小区的安保人员的名称确定上,这一称谓是符合实际的,切合物业管理相应法律法规对于物业小区安全防范服务内容与职责以及所应承担的责任界定。这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物业管理实践进行探索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规避管理责任、保护物业管理企业、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规避企业的管理风险,广大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服务内容和客观实际,适时地把小区的安保人员更名为“秩序维护员”,这是物业行业主管吃透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保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创新性举措。长期以来,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小区的服务上大包大揽,承担了大量本不属于小区物业服务范围的工作,在无偿无私服务的同时,在不知不觉中潜伏管理风险,承受着重大的管理责任,这无疑牵涉到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使本属微利的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着管理生存危机。

大量的物业服务实践揭示: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的安防服务只是有限的秩序维护与基础性的安防业务。正如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义及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的义务。另相关的物业管理法规已深刻明示:物业管理在小区的安全防范管理服务上主要负责小区秩序的维护,相对于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业务在服务对象的内涵与外延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所应负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客观来讲,有部分的物业管理企业因出于管理上的需要,聘请了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来负责进行小区的秩序维护等安防服务,而秩序维护只是保安服务内容中重要的一项,而秩序维护的职责与保安业务的职责显然在业务的内涵与外延上有所不同,保安业务的内容众多广泛、责任也更大。

显然物业小区秩序维护人员既有保安人员一定的工作职责与义务,但又有别于保安人员,相对保安人员秩序维护员业务范围比较小,应是保安众多业务中的极少数的几项所应承担的责任也相对较轻。对于物业小区的秩序维护人员既不能等同于保安,又不能忽视相应的安保工作职责。秩序维护员处于小区物业管理的一线,其形象与素质关系着小区的安全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长期以来秩序维护人员在确保小区正常秩序、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广大业主、住户和群众的好评,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区、打造“平安小区”的建设上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在客观上,物业管理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小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人员在小区的秩序维护上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生了监守自盗的行为与现象,侵害了小区群众的利益,引致了一定的社会热点问题,给物业管理行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对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进行专业培训是必要的,必将促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给平安物业小区的建设带来生机与活力,确保了物业小区的安全,并极大地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专业培训有利于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通过专业培训,在物业管理行业内进一步强化秩序维护管理的安防意识,充分认识物业秩序维护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好秩序维护队伍的信心。小区秩序维护员队伍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业培训,加强了秩序维护员专业培训的工作机制,提高物业秩序维护员队伍的管理水平,就能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础,更好地适应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对小区秩序维护工作的迫切要求,维护好物业小区良好的秩序,适应新形势下业主对物业服务中对秩序维护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严峻的治安问题困扰着和谐社会的建设。部分地区社会治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也给物业小区搞好安定、安全、有序的小区环境带来一定的困难。客观来讲,这与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落实专业治理与群防群治基础性工作相结合的双轨制明显弱化有一定的关联性。在客观上,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上投入巨大、措施得力,但在治安防范的基础性建设上,缺少发动群众,实现建立有效地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理的治安防控网络。因此,通过公安机关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培训,将有效地达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打好治安防控的群防群治基础,为社会和谐建设,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石。

物业小区的秩序维护工作是物业小区的基础性工作,秩序维护工作所具有的工作责任重、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勤务工作特性,必须进行全天候的工作。因此,秩序维护员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小区业主、住户的安全,关系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着企业的利益。物业小区缺少安全防范,客观上也将会存在着大量的隐患,潜伏着危机,并构成对物业小区业主的危害,物业小区管理存在着风险,也将会对物业管理企业带来损害。通过专业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有效地加强,更彻底地分析物业小区存在的安全防控环节,尤其强化节假日小区安防。

长期以来由于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缺乏有效地检查、监督机制,造成物业小区内的安防管理工作存在着不少漏洞,发生了大量的案件与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对物业管理企业乃至物业管理行业的形象造成一定的伤害。因而强化专业培训,可以在源头上强化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防控意识教育,强化物业小区安全防控,消除物业小区存在的隐患。

三、专业培训有利于把好秩序维护人员招聘关口,防止不法人员混进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队伍

通过专业培训,有了一定的安全防控意识,那么相应的防范工作就能有效地得到落实,尤其是基础性的安全防控工作。平安物业小区的建设主要是依靠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人员有效的管理,因此,公安机关在群防群治方面应加强与物业小区的联动,在治安防范业务上加强指导,在治安信息的反馈上加强通报,建立起警民互动的治安防控机制。

通过专业培训,强化了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培训的管理意识,严格把好秩序维护人员招聘关口,控制好招聘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物业秩序维护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好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是物业小区安全防范的关键。严格按照物业秩序维护员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培养高质量的秩序维护员。注重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全面提高物业秩序维护员素质。着重抓好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物业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对物业秩序维护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业务技能、安保知识、法律常识、小区周边治安状况等多项内容,经过严格的考核,合格后才正式录用。二是定期组织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在岗培训,促使秩序维护员在多次反复的学习中接受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三是对物业秩序维护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分工和层次进行,对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内容、形式和时间,采取不同的模式,以达到最好的教育和培训效果。通过不断巩固和更新业务技能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秩序维护员对服务工作的要求。

四、专业培训有利于加强物业秩序维护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通过专业培训,加强了物业秩序维护员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管理。引入了部队的管理方式,做好物业秩序维护员队伍的基础性建设工作,通过准军事化的管理,建设好一支出色的秩序维护员队伍。物业小区的安保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大量的物业小区能够扎实抓好小区的平安建设,那么社会治安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大部分了。

在秩序维护员队伍的建设中,首先应特别注意培养选好队伍的带头人。物业秩序维护员面临周边复杂严峻的治安形势,面对性情各异的业主,工作情况相对复杂,队伍的带头人处在秩序维护员队伍管理的核心地位,这就要求领头人有效作为、以身作则,管理好队伍,搞好物业小区秩序维护服务。其次抓好丰富多彩的班务活动,活跃组织氛围,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并内化为自觉的行动,履行好本职工作。再次规范宿舍的内务管理,培养秩序维护人员良好的行为习惯,以标准化、军事化的内务管理,展现秩序维护员队伍的风采,使小区群众认同秩序维护员队伍是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增强搞好小区保安工作的信心。最后要在秩序维护员队伍中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与生活气氛,建立一支忠诚可靠的秩序维护员队伍。

五、专业培训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新型的秩序维护员与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

通过专业培训,可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文明执勤与优质服务意识,建立起物业小区秩序维护员与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物业秩序维护服务的对象是业主,因此,服务好业主是做好服务工作的前提,有了良好素质的秩序维护员就能与业主建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和谐相处的关系,就能认真对待和解决的与业主的冲突与矛盾。

通过专业培训,秩序维护员就能以良好的岗位形象、亲切和蔼的语言与业主们进行有效地沟通与交流,把周到细致的服务落实在行动上,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当业主遇到困难的时候,秩序维护员就能“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倾力相助。对待小区中的弱势群体或需要救助的业主、客户,都能给予最细心、最周到的服务。优质服务必有回报,物业小区的业主们会以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积极配合物业小区服务工作来给予回报,那么物业小区的防范工作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物业维护部范文第2篇

1建筑工程后期维护管理的必要性

1.1后期维护管理是影响建筑寿命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JGJ37-19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为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一般性建筑为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
GB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规定,普通房屋和构筑物为5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影响建筑物寿命的原因很多,除短视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原因外,在使用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维修、养护也是重要环节。与我国“短命”的建筑相比,有些国家的建筑则非常长寿。比如英国“百年老屋”随处可见,其建筑平均寿命可达到132年,平均寿命在世界上居首位。不仅建筑质量受到高度重视,规划、设计也经过详细论证。同时,他们还注意对建筑物的维护、加固和病害处理,以延长建筑使用年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事实证明,对建筑从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到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延缓建筑工程损坏的发展,人们还要对建筑工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以延长建筑工程的寿命。1.2后期维护管理是恢复和保持结构安全性的必要措施。建筑工程自建成之日起,由于受水、气等自然因素和二次装修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即开始发生损坏。当建筑工程损坏到一定程度,出现装饰老化脱落、屋面开裂、渗漏等现象时,其使用功能就受到影响,人们必须对建筑工程损坏的相应部位进行维修;
当建筑工程的损坏发展到其板、梁、墙体、基础等结构构件也出现破损时,建筑工程的安全就受到了影响,此时就必须对建筑工程进行更大规模的维修,才能恢复和保持其结构的安全性。据有关研究资料分析,因建筑物中混凝土和钢筋损坏造成的损失约为国民收入的1.25%[1]。有效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是对资源最大的节约和最大的节能。1.3面临商品住宅全装修必然趋势的严峻考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1999]72号)要求,建设部于2002年出台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2016年9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2017年涉区城市新建的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小高层、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全装修概念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二次装修对建筑物结构性能的伤害,但同时增加了维护管理的内容,这为后期维修养护带来更为严峻的考验。1.4后期维护管理不佳是质量投诉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工程质量投诉居高不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如裂缝、渗漏等问题是业主投诉的重要内容,虽然不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但是影响了房屋使用功能和室内舒适的观感,引起质量投诉的原因多是反馈到物业或产权单位,如不重视、维修未得到妥善处理等;
若是超出了保修期,业主就不知如何处理,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综上所述,影响建筑物寿命的原因很多,除短视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原因外,在使用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维修、养护也是重要环节。因此,研究掌握建筑工程后期维修养护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建筑工程后期维护管理相关政策及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装修工程为2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2]。2)建设部、财政部于2005年1月12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3)《物权法》和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有。维修资金一般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利[3]。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建筑工程后期维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工程规划设计存在纰漏施工质量差建筑材料寿命短。有些建筑工程规划设计不合理、施工过程不甚科学规范,使用的配件、建筑材料寿命短,这些都无法及时发现并改善,导致在竣工验收后发现问题,无端增加了后期维护成本和资源浪费;
尤其是现阶段提出的全装修概念,很难保障装修过程中不存在问题,这就为后期维修保养工作带来很大难度。3.2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单一,没有形成体系,后期维修保养工作责任不明确,除制度本身外,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来确保保修制度在工程实践中得以实施,导致有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处理,往往等到业主投诉后才引起重视。例如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业主要承担产权单位经营不善甚至破产倒闭或无能力保修的风险等。3.3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不重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后期的维修养护工作能否按时进行,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约束管理。现阶段建筑工程的后期维修、养护长期施行较粗放的管理模式,使得维修养护工作更加成为被忽视的环节。3.4部分业主缺乏对建筑工程的维护意识。部分业主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的意识淡薄,例如住宅装修时随意更改、破坏室内结构、破坏楼道内窗纱以及乱扯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等违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而物业却置之不理。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来讲,也缺乏对建筑的运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机制。3.5回访有名无实。建筑工程在验收后备案前的回访往往走形式填表了事,未真正分户进行了解、检查工程情况;
在保修期内也再无回访要求,所以谈不上对建筑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养护管理。3.6建。筑工程后期维修及养护人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建筑工程后期维修养护工作非常重要,但是由于相关方对于建筑工程后期维修养护工作不够重视,所以在人员配置方面不够专业,认为竣工验收已经完成,后期维修养护就是走个形式,在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时,只是进行走马观花式的表面巡视以及清理工作,无法发现潜在的病害,以致形成更大的质量隐患。

4建筑工程后期维护管理的措施

4.1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在确保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巩固使用功能质量,稳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在验收后备案前的回访中,建设单位应真实有效地进行“分户”回访,切实做好回访工作,认真填写回访记录,落实整改措施,降低后期维修养护的可能性。4.2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加强调研分析,统筹建立、完善建筑工程后期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系统的维护管理体系,切实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从节约能源的角度考虑,明确责任,形成制度约束机制,保障对建筑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防护和维修、加固,从而延长建筑工程的寿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4.3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建立工程维护保养制度。1)建立保修期内、保修期外建筑物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对检查维护内容、时间、频次进行细化。针对建筑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要涵盖: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上杜绝不合理荷载的产生、基础附近堆放大量材料或设备产生附加沉降等)、楼顶工程及楼顶设施、外墙、路面、机房、泵房、车库、通风道、垃圾道、下水管道及水电暖设施设备安全、抗震、防雷设施检查、防汛排水、消防、环境安全等,并考虑增加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来临前的专项安全检查。2)竣工验收之前,向业主提供维护保养手册,并向业主提供免费培训。培训涵盖各手册的全部内容,包括有关的保养维护和维修、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解决方法等内容的指导。建筑设施的安全十分重要,除了责任单位的有效管理外,业主也要积极配合,爱护公共设施,加强办公、住宅内的必要的自我检查和维护保养。3)建筑单元内告知栏。张贴工程竣工后续服务承诺书、24h维护服务热线等。4.4实施有效的“分户”回访及满意度调查。1)建立回访程序。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一定期限内主动对工程进行回访,对属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不留隐患。如属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在征得业主和使用单位认可后,协助修补;
2)回访工作可采用四种形式:季节性回访、技术性回访、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保修期后的回访;
3)回访的方式包括:到场、电话、邮件等;
4)质量部门每年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征求业主对维护管理服务的意见。回访结束后将回访记录统一收集存档。对在工程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或在保修期内业主提出要维修的问题,安排落实维修具体事项,保修期外的可与业主商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4.5建立完整而规范的建筑工程后期维护档案。维修养护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回访记录、回访工程质量问题汇总、保修期内、保修期外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维修记录等,还要保存维修、养护用到的配件材料供应商信息档案等。4.6建立专业的维护队伍。建筑施工企业配备专业维护队伍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趋势。专业的技术、专业的保修机械配备保障、周到的服务是反映施工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一个主要方面。因此,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养、责任意识培养至关重要,对于上岗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并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后期维修养护人员的素质,保障提供专业、及时、周到的服务。

5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既是社会的热点,也是舆论的焦点。建筑工程后期维修养护关系建筑工程使用寿命及人民能否安居乐业,不仅能够提升房屋的经济效益,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源的耗费,并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故必须引起各方重视。应共同努力,科学应对建筑工程的建设、维护和使用寿命的控制问题,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措施做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赵香花.房屋建筑的维修与养护[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Z].2000.

物业维护部范文第3篇

一、房屋养护:

1、房屋外墙脱落、防水、管道老化等问题应怎样解决?

解答:超出《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物业服务目录》要求的服务及改造,应由使用单位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基建科,纳入房管维修的流程,其费用应纳入办公用房专项支出。

2、高空坠物问题应该如何处理?物业公司应该承担那些责任?

解答:物业公司应负责定期对办公用房进行巡检,并建立健全完善的巡查记录,发现危险(如:高空坠物隐患)应标识提醒,必要时做划线、围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应及时上报使用单位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大院及办公楼内地砖、瓷砖破损、更换及室外井盖破损更换的问题,应该由谁负责?

解答:参照《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物业服务目录》中房屋养护服务标准执行。其中材料费在单次500元以内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超出的维修或改造,应由使用单位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基建科,纳入房管维修的流程,其费用应纳入办公用房维修支出。

4、办公楼的相关图纸、资料、档案的管理由谁负责?

解答:办公楼的相关图纸、资料、档案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原使用单位应协助整理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物业公司可借阅。

二、给排水及供暖设备运行维护

5、由于管道老化等问题造成经常性堵塞,疏通费用较高,产生费用如何界定?

解答:参照《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物业服务目录》的要求,物业公司应承担单次维修300元以下疏通的费用。由于管道老化或未接市政污水管网等原因造成的经常性疏通费用及改造费用的问题,应由使用单位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科,物业科现场勘察后再做决定。

6、办公楼在物业服务承接验收前查出的问题及维修应由谁负责?

解答:原则上承接验收前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

三、供电设备监控维护

7、门禁系统、自动推拉门、道闸杆、监控等专用设备的维修由谁负责?

解答:参照“谁的资产谁维修”的标准执行。物业公司应协助使用单位维护好专用设备的运行。大型维修及更换应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基建科审批。

8、食堂、餐厅的水电维修及保洁是否由物业公司负责?

解答:单位食堂、餐厅的维修及保洁不在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之内,由食堂经营单位负责。

四、消防系统维护

9、办公楼消防主体责任是谁?相关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费用问题如何解决?

解答: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以及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责任主体为楼房使用单位。物业公司应负责关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的职责。

办公楼已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如:灭火器干粉、冲气等)的费用都包含在消费系统维护服务费中。承接验收前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五、保洁服务

10、高空玻璃幕墙的清洗;
公共区域内需高空作业更换的灯具的费用问题如何解决?

解答:为响应中央号召“过紧日子”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玻璃幕墙不做清洗。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楼使用单位申报物业科。其他公共区域灯具更换由物业公司负责。

11、办公室内部设备设施更换及保洁由谁负责?

解答:公共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及保洁由物业公司负责,办公室内的设备设施及保洁由使用单位负责,物业公司可以协助更换维修或提供有偿服务。

12、垃圾清运的费用及院内垃圾桶谁负责?

解答:垃圾清运工作属于保洁服务的一部分,其费用在物业保洁服务费之中,包括公共部位垃圾桶的维修、更换。

13、单位积雪清扫由谁负责?融雪剂及清雪工具的配备、储存问题由谁负责?

解答:积雪清扫工作的主体责任为办公楼使用单位。物业公司的职责是积极协助、配合。融雪剂及清雪工具配备由办公楼使用单位提供,物业公司承担存放、保养的义务。

六、安保传达

14、办公楼使用单位要求增加安保人员的要求应如何解决?

解答:物业公司应按照《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物业服务目录》的要求提供安保传达的服务,超出统一物业服务标准的安保需求应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科单独申请。

七、电梯、中央空调的运行维护

15、电梯、中央空调零配件的更换维修,物业公司应承担哪些?

解答:物业公司应承担:①维保服务②卫生清洁、日常维护③需要定期更换易损易耗品等零部件的维修。

八、绿化服务

16、绿化枯死,需清理补种,产生费用如何处理?名贵树木怎样维护保养?

解答:根据《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物业服务目录》的要求绿化枯死,清理及补种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应根据物业绿化实际情况,订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对部分价值较高的名贵树种,物业公司需订制年度保养计划,由使用单位确认审核并监督执行。如遇病死或更换应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科现场勘查后决定。

17、公共区域盆景的养护责任划分,出现枯死、冻死等情况的处理程序

解答:室内花盆及盆景由办公楼使用单位自行养护。不在全市物业统一服务标准之中。

九、会议服务

18、服务单位会议较多,频率较高,服务费用可否适当增加?

解答:物业公司应参照《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物业服务目录》中会议服务中标价格和标准与使用单位签订会议服务补充协议,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缴纳。

十、其他

19、服务单位办公室的调换、办公用品及家具的搬运,是否在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之内?

解答:办公室内部调换与搬运工作不在《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物业服务目录》内,应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物业公司可依据自身的经营范围提供有偿服务(如:室内玻璃清洁、家具搬运等家政服务),其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物业维护部范文第4篇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略)。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绿化维护:________________;

7.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_______;

9.停车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______;

12.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价格

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________________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
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
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

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

9.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 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

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2.甲方负责返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撤出本物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
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物业维护部范文第5篇

根据《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安员实行持证上岗,即取得公安机关发给的《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的方可参加保安员的应聘。保安员的职责是:(一)保护服务单位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二)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三)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者保卫组织;
(四)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保安员执勤时,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二)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三)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等。如违反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保安服务公司或者内部保安组织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注销其《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我省对于保安服务的管理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管理模式。

从当前广州市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队伍的设置情况来看,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机构类似于《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安组织,但实际上,两者在服务范围及管理模式上有较大的差别。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一)建筑物及其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二)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三)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四)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六)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七)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物业业主、使用人需要特约服务的,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约定。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这些服务中,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与内部保安组织的服务相类似,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一)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并不是专职的保安员,除了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外,大量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还参与了物业的场地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公共秩序的维护和车辆行驶、停放管理等;
(二)物业管理公司是向物业的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这一服务来源于公司以外的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这有别于不得对外提供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保安服务的内部保安组织;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机构一般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自设机构,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其保安人员由公司向社会招聘,一般也没有在派出所备案。由于以上区别,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保安机构、保安人员的管理,套用《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内部保安组织的管理模式有点牵强,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专职的保安员,由于既不符合物业管理尽量降低成本的原则,又存在物业管理公司对外聘的保安员管理难以到位的实际问题,在现实中难以真正实施。

为了对保安员与物业管理公司保安人员进行区分,有的物业管理公司甚至提出,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应当定位为安全管理员,是物业管理的服务人员之一,而不是单纯的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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