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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7篇

时间:2022-11-15 20:5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7篇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构建组织工作落实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和指导  机制,加大跟踪、检查、推进和落实工作的力度。建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7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7篇

篇一: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构建组织工作落实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和指导

  机制,加大跟踪、检查、推进和落实工作的力度。建立定性与定

  量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将目标责任考核与年终本人述职、个人自

  评、机关干部测评、领导综合评价的“一述三评”相结合进行考

  评,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构建组织部门和谐促进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彰显人性

  化关怀,开展“四必访”活动,营造温馨关爱、心情舒畅的和谐

  环境。坚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实行定期思想政治素质分析、交

  流发言制度,打造恪守协作精神的和谐队伍。

  对组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构建组工干部能力提升机制。

  按照中组部要求,开展“讲

  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依

  托党支部这个载体,打造组工干部交流、实践、调研和创新平

  台。

  2、要加强发挥组工干部的表率作用。要加强组工干部要在

  作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要求组工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顾大局,讲正气、树新风,带头讲政治、在机关上下形成加强五个方思想作风、学风、工作

  树立面作风(即:

  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八个方面良好风气

  服务人作风)建设、民,真抓实干、(即: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联系群众、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

  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的热潮。

  的检查3、进步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

  考核,对工作事项和任务目标,要搞好分解,加强化监督

  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组工干部个人档案,并

  作为评选先进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

  坚持实事求是,努力做到

  “四看”

  在考察干部选人用人的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的原

  则,全面准确地考察领导干部。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应坚

  持做到“三看”:一是看德行;二是看作风;三是看民意。

  二.

  坚持群众路线,做到

  “四个结合”

  从我们的实践来看,要贯彻好《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改进

  干部考察方法,应该做到“四个结合”。

  1.

  内外结合。既听党内的意见,也听党外的意见。扩大群

  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并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始终贯穿于干部考察的全过程。实践证明,考察干部,党内意见

  是重要依据,但党外意见也不可或缺。

  .虚实结合。就是考察“显绩”与“潜绩”相结合,对领导

  干部主要成绩的评价不停留在现成的看得见的可以用

  “量”表

  达的实绩上,同时注意“潜绩”,看其对当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

  明的长远发展作出了什么贡献,打下了哪些基础。一方面,我们

  注意考察干部是否牢固树立了

  “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是否

  始终把发展所在镇的经济放在首位,一切围绕发展转,一切围着

  发展干,并能正确处理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

  系,在任期内作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绩。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考察干部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具有与新的形势、新的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思路和思维方式。

  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准备后劲。

  .正反结合。考察干部,我们不仅了解正面的意见,也了

  解和倾听个别的甚至反面的看法。

  在考察干部政绩的同时也对其

  “败绩”进行考察。如考察干部的决策水平,了解其是否因决策

  失误使工作受挫,经济建设是否受到损失;

  考察领导干部的用人

  水平,是否以关系的亲疏为尺度,用庸才不用人才;考察干部政

  策水平,是否片面理解政策,机械地执行政策,是否曲解和错误

  地执行政策。

  .纵横结合。就是在考察干部中,坚持从纵向和横向了解

  情况。考察前,首先对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工作基础、人际关

  系、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纪检审计部门的反映等作初步了解,拟

  定考察重点。考察中,真正扎下去,不搞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凭一两次汇报就断定一个干部水平的高低,只看一两个

  “景

  点”,就评判一个乡镇、单位工作的优劣。到一个乡镇单位了解

  情况,不仅要听会上的,也要听会下的;不仅要听干部的,也要

  听群众的;不仅要看“门面”和“窗口”,努力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地评价干部,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

  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权责范围,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体现在

  动议环节

  坚持把规范干部调整动议行为作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

  人不正之风的前提和基础。针对以往动议干部不够规范的现象,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干部动议"五动五不动"规定。"五动",即

  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需要轮岗交流或回

  避、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领导干部经考核不胜任

  现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等五种情况可以提出动

  议;"五不动",即在机构变动但尚未明确、县委主要领导即将变

  动、领导职数已满且班子运行良好、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事先未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等五种情况下不能动议干部。

  通过明

  确干部调整的时机、范围和条件,规范了动议行为,增强了干部

  选任动议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按照”五动五不动”的要求,还进一步规范了动议内容,实行"三提三不提",即只提动议原则,不提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提选拔范围,从而排除了说人,任工作的干扰。去冃、打招呼等不良现象对干部选

  年9月份,针对县直部门部分领导班子职位出

  现空缺、上半年考核中部分领导班子运转出现问题、个别领导干

  部任职时间较长需要交流等情况,集体研究提出了干部选任动议

  方案,确定了动议范围内每个岗位的选任条件和选任方式,定具体范围和人选,保证了干部选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顺利

  推进。

  二、创新提名方式,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体

  现在不确

  推荐提名环节

  坚持把规范推荐提名环节的行为作为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

  风的"源头工程",针对以往干部选任提名方式单一、选人视野不

  宽等问题,研究制定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办法,对县委管理的领导

  岗位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提名,针对不同岗位,采取了四种推荐

  提名方式:一是重要岗位全委扩大会推荐提名。

  二是新提拔岗位

  公开推荐提名。三是轮岗交流岗位由组织部门综合提名。

  开选拔竞争提名。

  三、改进识人手段,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体

  现在考察环节

  坚持把干部考察作为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关

  键环节,积极改进考察程序和方式,建立了差额考察制度,增设

  了考察对象演讲陈述环节。

  四、实行差额票决,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体

  现在讨论决定环节

  为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严格执行党委讨

  注重发挥集体把关、民

  "三关"。

  四是公

  主决策的作用,探索创新干部任免票决制度,坚持严把

  一是严把审查关。二是严把讨论关。三是严把票决关。

  六、强化监督措施,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体

  现在全程监督之中

  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是全程记实。三是跟踪问效。

  在发扬民主的同时,还认真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主要

  创

  新方式,加大力度,对干部选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一是任用监

  督。二

  在以下几个环节严格把关:

  一是在确定选任条件时严格把关;

  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前"碰头"时严格把关。

  对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

  是在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时严格把关;三是在沟通酝酿时严格把

  关;四是(一)

  继续开展学历教育,改善队伍的学历结构。调动组织

  和个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工作人员,特别是年

  轻工作人员,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

  专业,脱产或不脱产参加提升学历层次的学习,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

  (二)

  加强培训基地、教材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的实

  际需要,加大培训基地建设的步伐。在课程设置、教材使用上,要结合各工作实际,注重效果,保证质量,避免重复。在教师队

  伍建设上,要注重培养选拔一批业务精、实践经验丰富、并且有

  较强授课的能力的骨干作为自己的专兼职队伍。

  (三)

  增强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

  要按照不同职位的工作人

  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知识,统筹规划,精心设计,安排和组织

  好培训工作,做到每期培训结业均应严格考试、考核,并将培训

  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四)

  建立培训计划备案和质量评估制度。严格把关,对可

  办可不办的培训班坚决不办,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提出计划,保证培训不走过场。同时,还要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

  定切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促进

  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

  (五)

  建立干部学习档案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

  工,分级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对干部脱产培训、在职自学以

  及理论学习的考试考核结果,要及时搜集、记载、整理,并存入

  干部本人档案。

  改善工作队伍的

  2012年即将到来,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在以往的工作基

  础上,总结经验,寻找方法,再接再厉,以更加以饱满的热

  情投身到工作中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农村建设为

  目标,以为民谋利益为根本,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的为村民

  服务。

  1.

  加强各种知识的学习,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向镇、村

  干部学习农村工作方法,向书本学习农村理论知识,从各方

  面提升自己。特别是加强农村基础知识和关于农村的各项方

  针政策的学习,不断充实和完善自我,拓宽自身知识层面,以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继续开展农村调研,深入考察,研究符合村民意愿和适合本村发展的路子。同时带头学习,大胆探索带动村里现有的干群不断转变观念,加强学习,研

  究市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本村村民服务。

  2.

  参加各种实践,增强基层工作业务水平。多角度、多

  渠道与外界接触,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增强解决纠纷技巧。

  同时,更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及时、经常为群众提供各

  类信息。要不断的学习,并掌握一些先进的农业科技,形成

  强大的动力,切实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二、要做好村里的各项工作。

  1.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培训好广大党员干部,认真

  学习上级有关精神文件和党的惠民政策,提高广大党员干部

  思想素质和为民服务的能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热点、难点问

  题,做好为群众谋利,提高村支两委的凝聚力、战斗力。

  2.

  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和村委会日常事务。推进村务信息

  公开,贴近村民,打好群众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树立村干部

  良好的形象,构建和谐的政民关系,以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继续做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各项工程的建设,把群众

  利益放在首位,真正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做实事,切实提高

  农村群众整体生活质量

  3.

  要更好的融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们打成一片。新的

  一年将会有新的工作任务,要的走进田间地头、走进弱势群

  体、走进工作一线。要及时了解村里各项工作的动向,多向

  村干部和村民们学习,多

  问题,以便及时的解决。多/村与他们沟通交流,了解村里的各种

  走访群众,了解他们存在的困难

  和问题,并想办法解决;并处理群众之间一些简单的矛盾纠

  纷,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循

  善诱。同时,还可以

  多向村民们学习一些农业知识,参加一些农村的实践活动。

  4.

  要促进村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项目支持,寻找适合

  村里发展的项目,向上争取,通过项目带动贤官村整体发展,如在贤官村建设生态农庄的规划。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

  织,增强农民群众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争取上级相关

  部门的支持,力争去外地参观学习较为规范的农民专业户,结合我村实际,努力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水平,切实降

  低农民的收益风险。

  总之新的一年里,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农村工作本领,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从而不辜负上

  级领导对我的期望和支

篇二: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关于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0]13号)精神,现就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主题,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核心,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为目标,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为重点,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切实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加强民主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程序,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民主公开、群众参与。按照村级事务民主公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充分保障农民群众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从农村实际和群众需要出发,紧扣农民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问题,充实完善村级事务管理内容和程序,着力解决村级事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基层干部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能力普遍提高,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得到加强。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农民群众的知情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三)基层干部法制意识普遍提高。农村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观念得到增强,以权谋

  私、与民争利、优亲厚友、分配不公等违法违纪行为明显减少,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农村乡风文明、社会和谐稳定。

  (四)村级事务管理民主科学。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列入流程化管理,流程设置科学,群众易懂易看,便于操作实施,利于监督管理。

  四、内容要求

  (一)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推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的意见》(阜发[2010]2号)要求,把完善和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作为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凡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管理。实行“四议两公开”,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即议事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议事决策后落实情况公开,确保村级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

  (二)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坚持把农民群众关注的经常性村级事务作为流程化管理的主要内容,重点包括村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土地补偿费分配、集体固定资产经营及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木采伐、宅基地申请审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涉农补贴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及其它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健全村级事务管理制度。细化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及程序,规范并严格执行每一具体事项的工作程序,保证村级事务管理按照流程规范化运作。

  五、实施步骤

  (一)认真梳理村级事务。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条块结合、上下结合的方式,对所有村级事务进行梳理,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村级事务目录。

  (二)制定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方法步骤、推进措施等,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三)科学绘制流程图。依据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将村级事务的办理程序、主要环节进行梳理,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工作流程图的形式加以固定。

  (四)统一制作村级事务流程图公示牌。由县、乡两级统一制作,发放到每个村,并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挂牌公示。

  (五)印制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手册。发放到乡镇、基层站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做到人手一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作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实施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推动、监督检查等职能,认真抓好落实。乡镇纪委要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进行监控。村党组织书记是落实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两委”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县市区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和督查制度,加强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健全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民主议政日制度、“双述双评”制度、村务监督制度等,确保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执行有载体、落实有保障。

  (四)强化责任考核。各地要加强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落实情况的责任考核,列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组织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五个好”村党支部、“五个好”乡镇党委、村民自治模范村、模范乡镇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居委会(社区)。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三: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建设调查报告

  周立新

  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各项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和组织实施者,是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的重要主体,其规范化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村综合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领导核心地位。面对新的发展形势下的要求,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然而,仔细审视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现状,仍有一些矛盾和问题值得思考。

  一、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村级“两委”关系不和谐,影响基层民主建设。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结构失衡中最为直接的因素,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主的健康成长。农村传统的集权思想和特权观念还很浓,农村“两委”关系不协调、职责不明问题还比较突出,“两委”班子尤其是书记、主任的权力之争导致内耗严重,形成“两驾马车”现象,致使两委间“窝里斗”,造成工作被动,甚至瘫痪。

  这与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的本质相违背,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背离。

  (二)村级干部文化素质较低下,缺乏规范培育机制。

  由于多种因素,大多数村级干部的文化程度较低,具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就是凤毛麟角了,知识结构单

  一,科学知识贫乏,面对变化的农村形势显得无所适从,这几乎是

  “通病”。然而相应的培养教育机制仍不健全,很多教育资源难以到位,管理制度也很难落实。

  (三)村级组织日常工作欠规范,随时分散效率低下。

  在农村,村干部开展工作多为随时性、分散式。村干部日常工作没有固定的时间地点,这种“游击战”不仅使群众“有事难找人”,而且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途径。规章不全、制度不善、监督不力,导致村干是否在做群众工作难以知晓,造成“选举天天见,平时无身影”的不良局面。而现有的村部也只是应付上级检查或摆摆架势,平时村部基本是“人去楼空”,造成集体房产隐形流失。

  (四)村务公开情况不理想,造成群众信任危机。

  现阶段,许多村子虽然设有专门进行村务公开的设施,但是更新内容的周期过慢、事务公开的程度不高等不健全的问题,致使村务公开栏形同虚设。尤其是对于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的大事的不公开和欠公开更是令广大群众对村级组织的信任大打折扣。

  二、关于解决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问题的对策思考。

  (一)健全规范化制度体系,规范协调村“两委”。

  大量的情况表明,少数村庄“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表现在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与管理由谁说了算、按什么程序办上,根子出在缺乏一套借助村民自治形式扩大基层民主的规范化制度

  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从营造一个规范协调的“两委”工作氛围入手,探索一套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的规范化制度体系,使之从“人治”向“制度治”进而向“法治”转变和发展,使之既能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又能体现农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时代要求。

  (二)加强规范培育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不断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教育,有针对性地举办村“两委”干部培训班,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为民服务水平。抓住上级扶持发展的有利时机,扎扎实实地抓好薄弱村的转化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党员发展任务。认真抓好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做村干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持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远程教育设备的运行与管理力度,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及广大群众的培训。

  (三)实行绩效考核目标化管理,强化规范日常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干部创业目标化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和与干部工资挂钩的奖惩机制等。建议在换届后,强力推行的村级领导班子创业承诺制,把村干部在任期及各年度的工作,按照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社会和谐、规范化建设等内容,制定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公布上墙,为引导干部创业、督促干部践诺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机制。还可以建立干部绩效考核和与干部工资挂钩制度,对农村干部工资实行“双百双评”,把村“两委”干部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政绩工资和民主评议工

  资,政绩工资由乡政府按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百分考评,民主评议工资由村民代表按照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百分考评,从而使干部的工作绩效和个人的工资报酬直接挂钩。

  (四)做好村级事务公开工作,提高群众对组织的信任。

  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要把“村务公开栏”建成体现他的本质,让群众“喜闻乐见”,除了要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有的放矢地进行公开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设臵专岗及时调整和拓展公开内容等。

  村级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有其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的不利特征,按照理顺关系、规范建设、创新发展的总体步骤,扎实推进、重在落实,我相信我镇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2010年12月24日

篇四: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8.05.20?

  【字

  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104号

  ?

  【施行日期】2018.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经全面清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事项共47项。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确需村(社区)提供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并整合规范为10项,制定《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以下简称《保留清单》,见附件1);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35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制定《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以下简称《取消清单》,见附件2)。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

  对国家部委、外省(区、市)要求提供而我市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本着便利群众的原则据实提供。对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属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范畴,由村(社区)依法据实提供。

  各类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自行组织清理规范,加强自律,经清理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应当规范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完善配套措施

  对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流程及法律依据。对需要村(社区)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制作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以上文书均应主动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场所、办事窗口、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方便群众获取、查询、办理。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办事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打印终端,为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一键式个人信息查询和打印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组织对相关业务办理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对《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予以取消,及时梳理修订依据文件、调整工作职能职责、更新办事材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修订办事指南、夯实监管责任,不得因取消证明事项而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提供服务,造成群众办事无门或产生新的不便。

  三、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等原因确需新增或取消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经市民政部门会同市编制、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增设要求村(社区)开具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四、创新管理方式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从源头上消除或减少证明需求。对与群众办事创业关系密切的自然人(法人)基本情况、社保、就业、民政、教育、医疗、计生、产权等信息,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切实加强数据采录更新,使证明信息查有所据。对将其他部门和单位数据信息作为办理要

  件的,设置该办事材料要件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推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料互认、协同办理;暂不能实现的,设置该办事材料要件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数据信息协查、调取机制,不能要求群众多头跑路、自寻证明。要依托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开证明”服务,积极探索“网上申请、在线受理、快递送达”的服务模式。要引入个人承诺等诚信机制,通过当事人“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证明材料,加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严格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在2018年5月底之前将保留事项规范到位、取消事项执行到位、配套措施完善到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放管服”改革任务督查范围,通过调查走访、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工作进展、成果落实、问题整改等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继续要求群众提供《保留清单》之外证明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经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2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1.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2.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日

  附件1

  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共10项)

  序事项名要求提供证证明用途

  号

  称

  家庭经司法行政部申请法律援助、认定法1济状况门

  证明

  律援助资格。

  六条。

  1.《中国公民收

  国内公

  民办理2收养证明

  民政部门

  能力情况,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明。

  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情的子女和社会散况等。

  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第四条。

  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规范生父母有特员会提供证在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记中证明收养人有无子2.《民政部关于村(居)民委明。

  助条例》第二十员会提供证

  《重庆市法律援村(居)民委明单位

  依

  据

  备

  注

  3城乡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

  民政部门

  调查核实申请人员信1.《社会救助暂村(居)民委息、经济情况等,办理行办法》第十一员会社区专干城乡低保证。

  条。2.《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

  协助调查核实。

  特困人调查核实申请人员信

  员救助4供养申请人信证。

  息证明

  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居民

  小区住宅改为经营性用住所

  (经营工商行政管5场所)证明

  于从事经营活动提供证明,办理工商登记。

  理部门

  提供产权证明的场所用条。

  明。

  营场所备案);对无法理条例》第六十员会提供证

  房,依法登记住所(经《重庆市物业管村(居)民委

  息、经济情况等,办理民政部门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格条。

  实。

  工作条例》第七协助调查核《农村五保供养员会社区专干

  村(居)民委

  6农村土农业部门

  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1.《中华人民共农村土地发包

  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变更事项证明

  权证变更;办理农村土和国农村土地承人签署意见。

  地承包经营权证。

  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十条。

  1.《流动人口计

  证明已婚夫妻生育情划生育工作条

  例》第八条。

  村(居)民委况;城镇职工计划生育2.《全国计划生员会调查核实年老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签署意见;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制度信息管理规村(居)民委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范》第八条。

  员会提供证理再生育登记时核实生3.《重庆市人口明。

  育情况并签署意见。

  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7况证明

  婚育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8乡村建城乡规划主证明申请人为本集体经1.《重庆市城乡村(居)民委

  设规划管部门、乡济组织成员、同意申请规划条例》第五许可村(镇)政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用十八条、五十九条。

  2.《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创

  业登记人力社保部9申请人门

  信息证明

  业创业证。

  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政治考10核证明

  征兵办公室

  公民进行政治审查。

  条。

  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例》第二十一

  申请就业援助,办理就2.《人力资源社记载就业和失业状况,十三条。

  第四十一条、第员会签署意见。

  民委员府、街道办地范围申请住宅建设。

  会书面意见

  事处

  六十二条、第六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调查核实或提供证明。

  1.《征兵工作条村(居)民委员会调查走访人员签署意

  2.《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二十条。

  附件2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共35项)

  序事项名称

  号

  证明单位

  结(离)婚证遗失1补办证明

  证。

  民政部门

  证件遗失补领结婚

  证实结婚证、离婚证要求提供

  证明用途

  见。

  取消理由

  可以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2证明

  可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灵活就业或未就业人力社保部核实劳动者就业和失门

  业情况的真实性。

  享、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无法律法规依据。

  3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人力社保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与

  丧葬补助继承人关系证明

  4地证明

  5生婴儿出生证明

  门

  继承人之间的关系。

  社区**人员居住司法行政部核实社区**人员实可以通过个人现有证门

  际居住地。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卫生计生部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外无法律法规依据。

  门

  出生婴儿基本信息。

  廉租房申请人信息国土房管部6核实证明

  门

  籍。

  项。

  公租房申请人就业国土房管部核验申请人就业和收7和收入证明

  门

  入等情况。

  项。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国土房管部核验申请人住房等基8信息证明

  门

  本信息。

  项。

  住房补贴申请人信国土房管部核验申请人住房补贴9息证明

  门

  领取情况等基本信无法律法规依据。责范围、无法查证事

  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无法查证事

  不属于村(社区)职房情况、家庭成员户责范围、无法查证事

  核验申请人收入、住不属于村(社区)职

  照证明。

  息。

  其他需要村(社有关部门和10区)办理的涉证事事业单位

  项

  贫困证明(经济困教育部门、申请补助、减免、救11难证明、困难家庭交通运输管助等。

  证明)

  理部门等

  国土房管部

  12

  门、税务部无房证明

  门、民政部申请救助等。

  门等

  收入证明(低收入国土房管部申请廉租房、救助13证明、无固定收入门、民政部等。

  证明)

  房屋产权证关系证国土房管部14明(房屋产权证门等

  明)

  等。

  变更登记、产权交易无法律法规依据。

  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门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申请廉租房、无法律法规依据。

  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

  无法律法规依据。

  不再设立兜底条款。

  无法律法规依据。

  15门牌证明(门牌号国土房管部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变更证明)

  门、公安部和不动产坐落发生变门等

  更;办理户口地址更正等。

  社区**人员劳动司法行政部证明参加社区劳动、16证明

  门等

  办理记功减刑。

  无法律法规依据。

  无法律法规依据。

  亲属关系证明(夫人力社保部办理迁移户籍、财产17妻关系证明、其他门、公安部近亲属关系证明)

  门等

  继承;领取救济金等。

  养老金异地认证证人力社保部18明

  门等

  证等。

  无业证明(未就业人力社保部参加失业培训、办理19证明)

  门等

  人力社保部办理退休人员调高工20有无非婚生育证明

  门等

  资比例。

  医保等。

  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

  无法律法规依据。

  无法律法规依据。

  无法律法规依据。

  无法律法规依据。

  无法律法规依据。

  21死亡证明(离退休人力社保部证实死亡人员具体死

  人员死亡证明、在家死亡证明)

  门等

  亡时间,作为审核丧葬费、相关补助资格依据等。

  人力社保部22老年人健在证明

  门等

  险等。

  人力社保部23异地就医医保证明

  门等

  居住证明(暂住证门、教育部24明)

  门、公安部证、居住证等。

  门等

  25

  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人口死亡、失踪公安部门等

  销户等。

  办理新生婴儿上户26婴儿出生上户证明

  公安部门等

  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无法律法规依据。

  无法律法规依据。

  办理入学;办理暂住无法律法规依据。

  人力社保部办理异地医保报销;

  办理医保报销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金、办理异地养老保无法律法规依据。

  退休人员领取退休

  27失踪证明(查无此公安部门等

  办理户口销户等。

  人、无法联系证明)

  入户证明(迁户证28明)

  等。

  同一人证明(曾用29名、别名证明)

  30

  分户证明

  公安部门等

  人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更正姓名、证实同一无法律法规依据。

  公安部门等

  嫁迁入办理户口上户无法律法规依据。

  购买本辖区房产、婚

  公安部门等

  办理户口分户等。

  办理农民工子女入学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31进城务工人员证明

  教育部门等

  证明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32学生社会实践证明

  教育部门等

  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入职政审等。

  位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33家庭基本情况证明

  有关事业单

  34出生医学证原始材卫生计生部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料证明

  门等

  有关部门和申请住房补贴、享受35未享受福利房证明

  事业单位

  农转非安置待遇等。

  始材料真实性等。

  无法律法规依据。

  无法律法规依据。

篇五: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村民委员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事务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借助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含居民委员会,下同)“财务分设”、“事务分离”,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组织职能定位

  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村民依法自治,开展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互助,宣传法规政策,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尊重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协助开展有关行政性事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职能包括:经营管理本社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做好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签订合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报告集体资产经营情况,提出本组织“三1

  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合理安排经济收入与分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和服务成员等职责。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包括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等资产所有权,所有集体资产登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管理,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办公服务场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资产由村民委员会统一使用和运行管护,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货币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性质和用途分别划归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集体土地资源、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逐项登记管理,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尤其是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是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县、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财政、资规和林业等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农村集体资产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实、账证相符。清查核实结果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三是建立集体资产使用处置制度。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包括发包租赁、入股转让、变卖出借、报废报损、投资经营等,要制定资产处置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处置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是规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后,对剩余的经营收益进行分配,要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具体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和分配对象,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健全完善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等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组织成员公布集体资产运营情况,听取成员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集体资产重大管理事项,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由集体成员共同决定;监事会要加强对集体资产管理事项的监督;对清产核资结果、资产评估结果、发包租赁情况、权属变更信息、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要及时通过信息上墙、召开会议、运用信息化手段等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接受成员监督。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组织、纪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审计3

  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单位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稳妥推进农村两类组织分账管理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核算上实行分账管理。

  (一)村民委员会。继续保留村民委员会财务账套,由乡镇财政所(分局)代理记账,在上级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继续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使用原在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

  1.收入核算。一是补助收入。由财政拨付的运行经费、有关部门补助的经费等。二是其他收入,主要指利息收入、集体经济壮大后划转给村民委员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收入以及捐赠收入等。

  2.支出核算。村“两委”成员及从事村务管理有关人员的支出;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办公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农业事业、民政福利、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综治维稳、环境保护、社区活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支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新建财务账套,纳入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4

  根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1.收入核算。一是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租赁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二是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集体资源对外发包收到的承包金和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三是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等;四是财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补助收入;五是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2.支出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提供劳务以及资产、资源租赁等而发生的经营支出,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服务支出,集体经济壮大后划转给村(居)民委员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以及其他支出;上级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支出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收支情况从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公积金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划转给村(居)民委员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民委员会利用公益金之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开支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通过相关科目入账。

  四、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务5

  分设、事务分离工作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牵头实施,要梳理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调度,切实抓好落实。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事务分离的各项工作。

  2.强化制度保障。健全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转和开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健全运行机制,鼓励统筹长远和力所能及扩大福利和分红,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鼓励创新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发展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3.做好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等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营情况要通过各种形式途径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4.保障运转条件。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标牌、有机构、有账户、有场所、有人员、有印章、有设备、有制度”,保障其基本运转条件。每个村“两委”办公楼里至少要提供一间办公室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场所,标牌、登记证书、制度等要规范上墙,要有基本的办公设备。严格6

  落实“三会一章程”等制度,推进集体经济组织常态化运行。各乡镇也要“有标牌、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监督等,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运转;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

  5.做好档案管理。对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从上到下形成的一系列档案资料,包括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各类统计报表、现场影像等,各地要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按照改革推进顺序将各类档案资料及时归档管理,长期妥善保存,为今后持续深化改革提供有效佐证。

篇六: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摘要)

  三、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范围调整,乡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明确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等重大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民主决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认真研究和探索村庄撤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多情况下村级民主决策的有效形式。

  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

  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

  权。

  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

  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移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级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

  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明确县乡党委和政府的责任。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篇七: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制度牌匾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29?

  【字

  号】襄办发[2014]16号

  ?

  【施行日期】2014.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制度牌匾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

  (襄办发〔2014〕16号

  2014年4月29日)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能不断延伸到农村(社区),各种创建活动和考核评比内容增多,使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上墙制度、标识牌匾过多过滥,加重了基层负担,造成了资源浪费,影响了基层组织形象,群众反响比较强烈。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立行立改要求,市委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制度牌匾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制度牌匾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是解决当前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推动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优化基层组织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具体举措,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的具体要求。

  开展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有据。符合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符合党组织、自治组织及群团组织有关章程规定。对市级有自主决定权的,一律进行整合规范,不再增加基层负担。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确立基本规范。条件较好的农村(社区)根据群众生产生活、文化娱乐以及基层组织创建特色等需要,增设办公(娱乐)用房标识、制度和展牌,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3.功能整合,精简高效。以服务职能为基础,系统梳理为民服务事项,合理分类归并,实行服务功能一室多用,群众办事通岗通办。坚持功能、制度、责任相统一,对谁适用就面向谁。

  4.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尊重村(社区)组织意见,最大限度地将服务资源、服务设施向一楼或活动场所集中,实行全天候开放,发挥作用。

  5.厉行节俭,杜绝浪费。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转变作风有关规定,节俭办事,避免大拆大建,不增加基层负担或造成新的浪费。

  二、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鄂组发〔2008〕9号)、《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鄂组通〔2013〕88号)等规定,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一)机构标牌的悬挂。

  1.农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民兵组织的机构标识牌悬挂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大门口(直条式)。与集体关联度较大的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可以加挂标识牌,最多一块。其它确需悬挂的,一律采用方块式。“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可在外墙显著位置或屋顶悬挂。“中国社区”标识可在外墙显著位置或在自治组织名称牌上标识。

  2.依托便民服务室或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村(居)“服务社(站)”,主题是政务代办、济贫帮困、扶老育幼、红白理事、志愿服务、法律维权。整合党务、民政(残联)、人社、计生、农林、综治、食药监管、物价、群团等职能部门面向群众的服务功能。大厅门口悬挂“服务社(站)”小标识牌。

  3.依托党员活动室(会议室)设立“大讲堂”,主题是说心里话、议大家事、播新知识、评优劣人。整合党员活动、群众说事、市民学校、道德讲堂、电化教育、科技培训、农家书屋、妇女之家、青年之家、民兵之家、残疾人之家、志愿者之家、关心下一代之家、职工(农民工)之家等功能。门口悬挂“大讲堂”小标识牌。

  4.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室设置“农情站”,主题是收发致富信息、提供技术指导、网络基地农户、对接市场营销。整合农村集体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专业协会、“三资”管理、财经监管、经营服务、物价监管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职能。门口悬挂“农情站”小标识牌。社区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设立一间单独的办公室。

  5.依托说事室(矛盾纠纷调解室)设置“群众工作室”。整合“两代表一委员”活动、矛盾纠纷调解、来访接待等功能。门口悬挂“群众工作室”小标识牌。

  6.村级卫生室按照主管部门标准化建设要求挂牌,整合原计划生育服务类功能。

  7.因群众生产生活、文体娱乐需要设立的兴趣协会、健身娱乐等场所,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和自身条件,确定是否悬挂简明标识牌。

  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置村(社区)干部办公室,一般安排一间村(居)党组织办公室和一间村(居)委会办公室。干部按照工作分工在各服务平台办公,尽可能将办公用房调整为群众活动用房。

  (二)上墙制度(牌匾)的规范。

  1.“服务社(站)”墙面悬挂便民服务范围、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值班安排等。办事平台上方一般不悬挂服务分类吊牌,台面可置放服务事项和岗位牌(含职责分工、服务承诺、联系方式等)。

  2.“大讲堂”内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入口墙面悬挂功能介绍及使用说明(场地管理制度);其他墙面可安排体现功能发挥的影像展示、名言书画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安排档案柜,置放反映各项工作情况的档案资料。

  3.“农情站”悬挂集体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专业协会)《章程》、发展规划、财经管理制度、农技农经服务项目等。

  4.“群众工作室”悬挂“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矛盾纠纷调解制度、群众来访接待制度等。

  所有用于保障村(社区)级组织内部规范运行的制度、章程,一律汇编成册印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学习掌握,不得制牌上墙。其他由各级主管部门要求成立临时机构的相关制度、工作内容、活动方案、工作流程、考核指标等一律不再上墙,可视情况在“服务社(站)”内摆放相应桌牌。

  (三)奖状奖牌的陈列。

  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安排一间办公用房,用于集中陈列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奖状奖牌,展现本村(社区)发展历程。

  (四)室外公开栏的设置。

  1.根据有关规定,保留党务、村(居)务、财务、事务、服务“五务公开”栏,制作永久性橱窗,多次使用。凡是应该告知群众的、凡是需要接受群众监督的、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一律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定期更新,不得隐瞒相关强农惠民政策,不得搞假公开。

  2.彰显各地工作特色和各类工作试点的上墙制度、工作展示牌不得超过2块。

  (五)工作记录本的整合。

  保留会议记录本(“三会一课”、“三会治事”、集中学习、其他会议等)、服务记录本(值班日志、代理代办、矛盾纠纷调处、群众说事、联系走访群众、帮扶慰问等)。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设计、统一印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直有关单位是涉村(社区)各类专项工作创建、考评的主管部门。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带头反对“四风”,推动部门执政资源下沉,简化形式,促进基层组织减负增效,让群众得到实惠。县(市、区)党委、政府是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专项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具体指导,组织乡(镇、街道)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村(社区)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市、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加强对各地开展村(社区)组织办公场所制度牌匾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督导,将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情况作为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工作成效予以检验。清理工作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或基层有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反馈。各“三万”活动工作队,要发挥指导作用,并给予适当经费扶持。

  (二)巩固专项清理规范成果。

  1.调整优化考核评价方式。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村(社区)的各类考核评比达标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调整考核评价内容,不得以是否挂牌、制度是否上墙作为考核评价村(社区)组织工作成效的依据。

  2.严格控制新增考评项目。各级各部门今后不得以获得荣誉称号、设立临时工作机构以及工作示范点等名义,要求村(社区)组织增挂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得新增村(社区)组织考评项目。

  3.实行准入审批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村(社区)设立组织机构的,把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的事务或专业性工作转嫁村(社区)组织的,坚决予以清理和撤销,规范基层组织的服务职能。对村(社区)组织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能不合理、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的,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改进方案。对中央、省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加挂牌匾的,需报组织部门逐级审批,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擅自上墙、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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