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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警民关系特征(13篇)

时间:2022-11-23 09: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和谐警民关系特征(13篇)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和谐警民关系特征(13篇),供大家参考。

和谐警民关系特征(13篇)

篇一: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

  执法问题。而执法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旧有的执法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和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出现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要妥善处理,把群众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在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爱护群众。

  (二)要从“小”事着手做好和谐的“大”文章。民警一句不规范的语言、一个不文明的小举止、一项工作中的小疏忽、一次执法中的小漏洞等等,都会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小隐患”,从而产生警民隔阂,造成疏远脱离群众。因此,切不可忽视、放任、放纵、放过日常工作中任何一个“小患”,对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任何小患,要实行“零容忍”,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采取工作措施,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开通“泄洪闸”,畅通“疏导渠”,防止积压、积怨、积恨、积仇,化怨气为和气,解小结通心结,消隔阂变密切,确保警民关系和谐。社会治安问题,案案牵及民安,件件关乎民生,事事关系民和。既要攻坚克难、力破大案,又要下功夫、花精力,侦办好多发性小案。对危害民生、民安、民利、民权的小案,要做到不忘记、不放弃、不抛弃,全力破获。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要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突出问题,就要集中整治什

  么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放小案,能破小案”的信任,做到破一件小案,赢一片民心,促一方和谐。

  (三)要加强外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和谐关系。公安宣传是联系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只有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才能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社会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和防范意识。一是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学校、居民区广泛发放安全防范常识,更好地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二是在各主要路段、繁华地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公安宣传活动,加强警民互动、沟通,切实做到将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摆上平台,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实现和谐警民关系要把握的三个重点

  (一)必须着力提升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会做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为此,广大公安民警务必要练好群众工作基本功,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

  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提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素质和能力。一是要讲学习。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对于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丰富知识,才能大胆面对、主动触及、及时化解。要勤读“有字”之书,即在各类著作和网络中获取为民想事、为民谋事、为民办事的间接经验;要善读“无字”之书,即坚持向同事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努力获取执法为民的直接经验;二是要善思考。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间,注意倾听群众心声,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并学会善于在走访中“思考”,思考自己在服务群众、执法为民和自身建设方面存在哪些不足,思考如何接触群众、如何同群众交流能让群众感到亲切、朴实。通过思考,使自身的沟通技巧不断成熟;三是要变观念。必须根据社会变化的实际,调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思路,积极改进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提炼出符合工作实际、适应时代需求的群众工作法。

  (二)必须尽力做好打击犯罪和安全防范双重职责。警民关系好不好,先问社会治安好不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最重要的前提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现实损害,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

  会环境,这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因此,公安机关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尽力做好打击防范双重职责,创新打防工作机制,增强打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良好的战斗力取信于民。“打”,必须从严。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出发,真正做到群众最痛恨什么犯罪行为,就严厉打击什么犯罪行为;群众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始终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黑恶势力”、“命案攻坚”等一系列多发性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稳控治安形势,让群众安心;“防”,必须从细。要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实施“矛盾排查,源头化解,积极治安,超前防控”,逐步建立起技防监控、“网格化”巡控、“群防群治”、“矛盾排查”等系统在内的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延伸防控触角,加强社会面治安信息情报动态的收集验判,探索和完善新的治安管理勤务模式,不断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让群众放心。

  (三)必须做好树形象、勤沟通、送温暖三件事情。提高了思想认识,掌握了服务本领,履行了“打防”职

  责,这几项工作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打造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应该做好树形象、勤沟通、送温暖三件事情。一是要“树形象”,公安民警作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利益的主要力量,一言一行代表的不仅是公安机关,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形象树立起来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要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好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强化民警的养成教育,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断增强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民警的综合素养;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外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努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起亲民、爱民、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勤沟通”,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愿望逐步加大,群众更加需要了解公安机关详细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办案程序等可公开的具体工作内容,而由于我们一些工作不够细致,致使有些群众不了解民警的工作,有些群众甚至错误地认为民警的工作是有案子就办、没案子就转,对民警工作的辛苦程度缺乏了解,对民警的工作难度缺乏理解,对民警的工作成绩缺乏认同。所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要善做,还要学会沟通、宣传、交流,及时主动地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公安机关联系沟通群众的能力,提升公众满意度。一方面要坚持不定期地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安全防范常识和技巧方法,分析辖区案件的发案规律,提出防范建议,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提高群众对敌斗争意识;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警务公开,让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和办事制度更加透明,使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流程和有关规定更加了解。三是要“大走访”。就是要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干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干实事”,要以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手续、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等内容为重点,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推出承诺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咨询服务等特色服务举措,切实将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解难事”,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大调处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化民怨、解民忧,消除老矛盾、预防新矛盾,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做百姓的知心人和贴心人。“做好事”,要关心群众疾苦,继续深入开展扶贫帮困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力所能及的帮款帮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老百姓的心中。

篇二: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新时期下,消防部队在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的职责日益繁重、发挥的特殊作用日趋凸显。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消防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保证,是公安消防部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落脚点和最佳切入点。下面笔者就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影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冲突加剧,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一支公安执法队伍,与执法和管理服务对象之间产生矛盾的诱因增多。公安消防部队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工作体制、机制以及消防宣传工作等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相符的问题,影响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首先是官兵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官兵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薄,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在“民生为本”、“还权于民”的观念日益强化的社会大环境下,部分官兵角色定位不清,仍存在“重监管、轻服务”的传统执法理念,动辄以管人者自居,从心理上拉远了同人民群众的距离。个别执法监督干部法制意识弱化,业务水平低,不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极少数仍有特权思想,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成为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问题。其次是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主要体现在人

  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还不强,离法制社会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不理解、不支持的地方。在当前社会转型、利益调整的时期,有少数不法分子打着法律的幌子钻空子,对我们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进行恶意的诽谤和举报,侵害了我们正当执法的权利,这些与法制社会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都是格格不入的。还有部分群众对消防部队的地位和军人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群众误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消防部队的地位和作用不那么重要了,军人也不像从前那么值得崇敬了,警民鱼水之情有所弱化。

  第二,队伍管理教育工作不到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近年来,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基层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还没有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的转变。一是政治教育弱化。一些单位政治教育重点不突出,对部队重点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导致官兵对“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理解不深,践行不好。个别基层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软弱无力,教育学习流于形式,不仅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极易引起官兵心理抵触,难以提高政治素质,导致为民服务意识差;个别官兵工作压力过大,开展群众工作处于疲于应付状态,工作偏离重心。二是服务职能泛化。消防部队便民利民为民承诺制度无统一标准;“便民利民为民”服务过泛一定程度上影响消防保卫、灭火救援的正常秩序,存在滥用警力、行政干预的现象,使部队超越自身职责和能力,承担了大量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三是队伍管理软化。个别基层单位从严治警能力不强,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

  风松散,在与地方群众接触交往的过程中,时有一些违规、违纪或滋生矛盾的事件发生,伤害群众感情,败坏部队形象。更有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宗旨意识淡化,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另外,由于受历史“欠账”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费投入不足已成为消防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极少数基层单位为弥补消防业务经费不足,乱拉赞助、乱摊派,严重影响了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第三,执法工作不到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近年来,消防执法总的态势不断有所改进和提高,但执法不严格、不作为、不公正、不文明、乱作为的现象在少数单位和个别执法官兵中仍有发生,消防行政审批、建设验收、自由裁量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的执法随意性较大,相关程序和规范有待完善,执法公信力有待加强。部分单位执法简单化,程序复杂化,还不同程度存在“冷、硬、横、推、拖”的现象,导致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活动产生抵触情绪。特别是在办理审核、验收等问题上,一些基层单位的繁杂手续简化不到位,衙门作风还没有很好地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导致一些群众对消防部队产生不满情绪。另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加快,传统与非传统消防安全因素交织,火灾隐患“存量”难减,“增量”难控,而现有消防警力资源紧缺不足,造成消防综合保障实力与致灾因素在博弈中此消彼长,形成了监督执法工作“想办而没办法办、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局面。

  第四,消防宣传工作不到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随着信息化的高度发展,在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下,社会舆论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消防部队由于舆论引导主动性不强,警民双方缺乏有效沟通渠道和互动平台,双向的信息传播沟通渠道不畅,良性互动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滞后,警务勤务活动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导致干的工作成绩“出不了门”,树的先进典型“站不起来”,公众对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的认识还停留在救火的单一层面上,陌生感和神秘感依旧,对消防依法履职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另外,舆情处臵机制不健全,没有固定的宣传平台和宣传阵地,没有建立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不能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由于机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一旦涉及政府安全生产方面的处臵信息,不能迅速、准确、及时地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灭火抢险救灾宣传,第一时间保证社会的知情权。很多官兵对于已经造成负面影响的舆情危机,主动处臵,以宣传化解危机,甚至“转忧为喜”的统筹、战斗水平还不强。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新形势新任务下消防部队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其中,关键是要紧紧抓住“亲民”这个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找准找实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思想上“思民”、感情上“爱民”、行动上“为民”,全面推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

  (一)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核心点”,强化官兵政治素质。

  人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最终决定因素,而每个人的行动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作为一支党绝对领导下的消防部队,只有充分发挥思想

  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指引消防官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夯实消防官兵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激发消防官兵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思想保障,才能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要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消防部队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就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以人为本”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消防工作中去,引导广大消防官兵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权力观、道德观和法治观。二是要认真开展宗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使广大官兵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的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三是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常抓常议、常学常新,教育和引导官兵牢固树立依法履职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四是要大力开展当代革命军人价值观教育,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教育和引导官兵在履行服务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中勇当亲民先锋。

  (二)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点”,强化部队作战能力。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的依法履职能力,是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本质要求。一是要切实做到部队管理条例化。以条

  例条令为“纲”,研究制定各项消防执法执勤人员行为准则,从言行举止、方式方法上规范和改进官兵的行为,加强养成教育,使官兵自觉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用“五条禁令”、“四个严禁”等制度规定管人、管事、管权,健全责任落实、警示教育、思想排查、监督访察、奖惩激励和文化育警机制,扎实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谐发展、永葆战斗力;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部队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部队风清气正,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二是要切实做到执法工作规范化。以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修订完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细化行政审批、建审验收、自由裁量等重点环节工作标准,加强执法制度建设,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执法流程、动作“到位”;要大力推行网上执法,实行执法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审批结果、举报投诉方式“五公开”;要深入解剖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官兵,有效杜绝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的现象,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三是要切实做到服务职责法定化。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消防部队职责的规定,制定完善公安消防部队参与非警务活动行动规则,严格界定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的界限,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警有据,实现依法执勤、文明执勤。

  (三)紧紧抓住公共消防安全这个“基准点”,强化官兵服务能力。

  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担负着防火减灾、抢险救援、平安建设的神圣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

  答应,作为衡量消防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作为第一目标,作为最大追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稳”求“进”,让老百姓真切的感受到社会的安宁与平定,感受到公安消防部队为稳定付出的不懈努力。一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防群治,始终把社会化作为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建立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四位一体”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大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深入持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真正把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要强化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消防监督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着力构建“大教育、大培训”体系,让官兵接受不同级别和内容的训练,使全体执法人员熟悉常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能熟练、正确运用,掌握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等基本执法办案技能;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监督执法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适应工作需要。三是要强化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部队的战斗力。在当前各种突发性灾害日益增多的形势下,切实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已成为加强社会管理的当务之急。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公安消防部队处臵特殊疑难火灾扑救、重大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以服务公共安全能力水平的提升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四)紧紧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个“动力点”,强化队伍建设。

  创新是消防工作和部队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紧跟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群众的需求变化,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才能实现警民关系构建中警民双方的动态和谐。一是要创新警务勤务机制。主动跟进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火灾发展变化规律,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工作思路,在酌情增加现役消防官兵编制、扩招合同制消防队伍,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打破消防监督力量、灭火救援力量集中分布在城市的不均衡状况,完成消防安全保障从重点城市到城乡并举、统筹发展的转变,全面提升城乡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要注重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对公安消防安全服务的需求,根据当地社会发展、科教文化、民俗民风等实际,整合社会资源,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消防工作的服务、保障功能。二是要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必须狠抓执法制度建设,切实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针对容易出现影响警民和谐关系建设的问题,逐一完善执法实体和程序制度;要积极推进警民关系的双向互动,推行警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通过“开门评警”、民意调查、聘请群众廉政监督员等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少和消除“民怨”,打造“亲民消防”,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要创新便民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积极研究推行方便快捷的便民利民措施,虚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进一步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在法定要求下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供公众更加适应和需求的以便捷、高速、互动为特征的服务产品,树立消防部队廉洁高效的形象。四是要创新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服务评议

  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和灭火救援服务评议工作,对检查和考评发现有影响警民和谐的问题或存在执法过错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通过有针对性地改进和规范工作,不断提升部队监督执法、灭火救援和便民服务的能力。

  (五)紧紧抓住消防宣传工作这个“着力点”,强化部队形象。

  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舆论走向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舆论和谐程度反映和影响着社会和谐程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建立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消防公共关系,努力在消防部队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不仅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一种新途径,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迫切需要。一是要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定期走访等制度,争取各主流媒体的支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原则,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建立和完善舆情研判、快速反应和新闻发布等机制,密切跟踪、深入研判舆情走向,把握群众媒体的需求和受众的心理,注意选择好时机、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尺度,努力取得最好的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取得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工作的广泛理解和认同,使警民共建常态化制度化,引导群众拥政爱民,主动参与消防工作。二是要培养树立典型。近年来,消防部队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涌现了抗震英雄群体、“抢险救援勇士”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但人数还不够多,覆盖面还不够广,我们要针对消防部队抢险救援任务点多面广及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抢占制高点,在官兵内部着力培育塑造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消防部队“为民、亲民、爱民”

  的良好形象。三是要强化宣传培训。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创新消防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使广大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掌握自防自救基本技能;强化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的培训,从根本上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通过加强舆论引导,在部队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营造一种警民互动,有利于消防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总之,我们消防工作走的是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想得到群众的支持帮助,我们就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事为群众所办,切实把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好,才能真正把“群众满意”这个第一标准落到实处,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真正实现警民关系的和谐融洽。

篇三: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新时期下的警民关系

  08信息

  080444叶凌云

  【摘要】在新时期下,警民关系是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及其运作的外在反映,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于进一步开创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新局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警民关系

  和谐

  警民关系是当今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警民关系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捍卫者,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现实的紧迫性。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和谐社会的警民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警民关系就是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与社会公众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人际关系。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警民关系的内涵也扩充丰富起来,即演变成了和谐的警民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指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即警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民以促进国家发展为己任。和谐警民关系在政治上体现为对等平衡的民

  主关系,在法律上体现为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在感情上体现为理解包容的亲情关系,是建立在警民关系的基础上通过警察与社会公众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双方之间形成的具有良好对立统一的状态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人际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区域性、关联性、反复性、不平衡性、长期性等特点。它的核心内

  容是“警”与“民”合法、公正、负责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当前社会的警民关系现状

  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改善警民关系,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深刻变革和思潮的多元冲击也给警民关系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警民关系还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直接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其现状表现在:

  1、群体性事件高发。群体性事件是当今中国社会矛盾凸显的“典型性”事件。据公安部统计,2000年至2006年全国共发生群体性事件32万起。这些数据表明很多时候我们并不能够妥善的处理警民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

  2、警力经费不足,破案率不高,社会治安状况与群众期望值有差距。伴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治安环境的日益复杂,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对敌斗争日益复杂,加之犯罪的新型化、智能化,使得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警力和经费的严重不足,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许多公安机关没有足够的警力参与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导致预防和打击犯罪能力不强,抢夺、盗窃等常态性案件破案率又不很高,治安状况不能令群众完全满意,影响群众安全感。

  3、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逐步增大,警民暴力冲突加剧,仇警情绪弥漫。民警自身的职业性质就让人望而却步。有些民警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执法方式不文明,执法活动不规范,执法和管理透明度不够,导致在执法活动中未能有效保护群众的权益。当其发现警察并不是万能的,个人的希望无法完全及时实现时,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转化为负面效应。认为警察只会管人,只会罚款,觉得警察并不可亲可敬,甚至人云亦云。

  4、群众对警察办事配合支持不够。在基层民警开展工作中,经常出现四难,即:找人难、入户难、取证难、现场处置难。现在的社会风气,群众对于和自己无关的事情常常抱以冷淡态度,导致出现大片“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警察执法办事的阻碍进一步加大。

  三、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的途径和方法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是不断消除警民间不和谐的因素、增加和谐的因素;就是妥善处理警民间的各种矛盾冲突;就是团结群众,教育群众,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与社会基础的过程。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必须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工作的过程中营造良性互动和谐警民关

  系,积极探索更多更好的方法来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发展。

  1、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的武装。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安机关和民警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要着力培养和强化公安民警的宗旨意识,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

  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努力使警民关系得到明显改善。

  2、要把多为群众办实事和建立与群众的双向沟通作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的重点。建立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促进警民鱼水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围绕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以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形象,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3、应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民警和公安机关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形象,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创新公安宣传工作机制,强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自觉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

  参考文献:[1]阎国安.论新时期的新型警民关系[J].公安研究,2002,(10):73-75.[2]潘晶晶,王成.新时期构建社区和谐警民关系的调查与思考.法制与社会,2010(11).

篇四: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现代警务机制进程中,如何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的新格局,不仅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部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彻底融合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缩短警民距离,加大宣传力度诸方面入手。

  【关键词】:和谐社会

  公安工作

  警民关系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

  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1、执法管理滞后不轨

  一是打击管理滞后于形势。当前,公安工作在履行打击和管理职能方面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比如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仍然存在案件不破不立,追逃工作不到位,实际破案率较低等问题,导致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

  二是行业作风存在弊端。四平八稳,坐堂问案等以静态管理为主的警务活动,严重滞后于改革开放、经济活跃、人财物大流动的社会发展形势。各种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如“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令群众十分反感。

  2、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随着公安队伍不断扩大,青年民警大量增加,他们文化程度高,思想活跃,干劲足,是公安工作的主力军和希望所在。但他们对公

  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了解不多,缺乏群众工作经验,疏漏、不足之处较多,与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二是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

  三是少数民警职业道德差。有的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刑讯逼供;有的民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

  四是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发展到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三、融合警民关系的对策

  改善警民关系,首先要从公安机关自身抓起,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走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创满意”的新型警民关系。

  (一)

  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公安工作绩效。

  首先,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这是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最大服务。第二,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

  领导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始终坚持“眼睛向下、服务基层、关爱民警、服务群众”的理念,始终坚持“双联双建”活动,把警力和精力集中到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上,确保执法为民有新作为、务实创新有新进展、廉洁从警有新风尚、公安队伍有新形象。不断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特别要注意选择突破口,从涉及群众利益的窗口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第三,要摆正位置,定位在“公仆”和“勤务员”的角色上,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群众身上进行“感情投资”,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让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

  (二)

  将群众“请进来”,增进理解促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动一方在警。要继续坚持“确立一种‘民生警务’理念,坚持队伍建设这一根本,打造一支‘亲民公安’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这一根基,坚持群众满意这一标准”的“五个一”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努力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过硬队伍,(三)走进群众中去,实打实解决矛盾。人民群众是构成警民关系的基础,脱离群众,建设警民关系就无从谈起。以往的走访工作往往流于表面。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实际调查,了解群众的实际难处,才能制定出好的化解矛盾的方案,真正做到和谐警民关系。领导干部带头,全警积极参与,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走访调研等方式,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走访慰问、调研活动,带头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带头到基层广大民警和群众中区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带动广大民警积极投身走访活动。把走访活动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作为了实施民生警务、打造亲民公安的重要手段。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山西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刘杰:“只有加强警民沟通,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民意,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机制,才能真正把公安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四)换位体察,增加互动,放低自身姿态。传统公共行政管理模式下的警民关系是单方面管制和约束。但在新形势下,警察在警民关系中的定位越来越趋同于人民群众的地位,双方是平等的。新型警民关系更强调了群众的积极参与和警察的公仆意识。生"无小事"。

  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一要将心比心,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自觉培养"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的道德情感,视群众为亲人,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的难处,多做对群众有益的好事、实事,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亏心事、昧心事。二要真心爱心,在办事上方便群众。时刻怀揣真心热心,不断增添为民服务新内容,拓展为民服务新途径,简化办事程序,杜绝"冷、硬、横、推"和"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三要以心换心,在工作上依靠群众。通过上门走访、召开警民座谈会等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心与心交流,认真倾听谏言良策,虚心征求意见建议,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六)加大公安宣传力度,争取理解和支持。

  一是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职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既要宣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三是要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挖掘题材,创作精品,教育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

篇五: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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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几点思考(精)》

  第一篇:关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几点思考(精)关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几点思考曲靖市陆良县公安局中枢派出所平国林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是推动社会治安稳定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方法。和谐警民关系是“三项建设”的目标,又是落脚点。公安民警作为党领导下的一支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应对自然灾害事件等重任的武装力量,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既是公安队伍性质、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工作长期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公安民警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要立足基本职能,强化意识,才能真正实现“三项建设”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一、认清现实意义,找准问题症结,是抓好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前提基础。警察往往被看作是党和政府的形象,警民关系和谐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也就得到了密切和加强。所以,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仅是公安自身的活动,而且是意义深远和影响巨大的民心工程、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警民关系问题关键在警,不在民”,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着力点在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症结在于我们公安机关的工作作风、履职尽责、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等方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甚至出现了冷横硬推、吃拿卡要、野蛮执法、枉法办案、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严重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以上痼疾不除,警民关系的和谐就无从谈起。因此,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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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民关系建设同样要从认识抓起,认识得深,问题分析得透彻,才能找准着力点,才不会浮在面上,流于形式。切实增强民警的宗旨意识,通过大力开展宗旨教育,利用党员活动日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并开展座谈交流活动,引导民警自觉地把群众最期盼、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加强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听取群众呼声,满足群众需求,切实履行好打击犯罪、社会管理、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责,更加关注民生,贴近民生,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把公安工作扎根于群

  众之中。同时还要投入更大的精力搞好思想发动,让全体民警切实认清“三项建设”之间,信息化建设是载体,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主体,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目的的辩证关系,真正走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务虚之举的认识误区,自觉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努力的方向,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这样,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才有牢固的思想基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可靠的工作基础,才能确保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履行职责,注重执法效果,是公安机关抓好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关键所在。公安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如果不能严格执法,公平执法,那么不仅会损害到人民的利益,国家和党政机关的形象也会受到损害,从而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公生明,廉生威”,只有清正廉明,才能做人民信任的好警察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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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仆。我所积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受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方面,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系。群众看公安,主要看破案。这句话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人民群众评价公安工作的重要标准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是给群众提供安全感的程度。因此,公安机关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需求,把群众安居乐业作为第一目标。要组织民警深入村庄,深入厂矿企业,深入千家万户,了解各阶层群众的所思所想所忧所盼,把群众最关心的治安问题作为我们大力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命案必破,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不松劲的同时,要处理好大案和小案的关系,抽出专门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常规战法与高新技术手段相结合,切实加大对最影响群众安全感案件的侦破。比如针对盗窃案件的高发,群众对公安颇有微词的情况,省厅开展打击防范“两抢一盗”大会战,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采取加大打击力度,设卡查控封堵销赃渠道,宣传普及防盗知识技能等几项措施,使全省“两抢一盗”案件有了大幅下降,群众的满意度也随之飙升。再比如,根据当前季节变换,适时组织警力,在辖区主要街道路口巡逻走访,开展法律宣传和巡逻守护,增加群众见警率,群众安全感增强了,自然而然受到好评。总之,把解决群众的忧心作为我们谋划工作的中心,把破大案壮警威和破小案赢民心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我们打击违法犯罪的效果才能凸显。另一方面,公安执法是打击犯罪和保护群众的统一,必须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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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正义作为执法的灵魂,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要大力加强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把执法办案和人权保护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嫌疑人的做法。通过建立健全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形成标准规范的执法操作流程,从文明接警、及时处警、如实立案、规范办案、尽快结案等每个环节体现人民警察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职业操守。要贯彻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轻伤害以下的案件要尽量调解处理。特别是对于因征地拆迁、改制下岗等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严格区别问题性质,把握处置时机,依法打击其中的首要违法人员,教育引导多数群众,同时要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更加有效的平复群众情绪,争得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三、推进管理创新,提高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抓好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积极履行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职能,有利于密切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也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重要的一环。比如我所在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4项针对群众办理户口手续的便民利民措施,包括送证到户、办证到家、预约服务、简化程序等,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在以往微笑服务、扶危解困、帮幼助老等联系服务群众做法的基础上,今后要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拓展服务的渠道和对象。如在互联网开辟公安业务咨询受理窗口,对户籍申请、暂住证办理、特行审批等实行网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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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办理;对旅店业、网吧、废旧回收、机动车拆解修理等行业以视频监控网上巡逻为主,减少直接检查的次数;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纳入网络管理,本区内的住址变动自行变更,减少换证的繁琐;建立

  网上社区警务室,发布预警信息、防范提示,介绍治安形势,受理群众求助,使群众不出家门就能接受公安机关的服务。要扎实开展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加大警务保障力度,完善制度体系,明确和量化分解任务,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使社区和驻村民警扎实履行“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

  范、维护治安秩序”五项职责,强势推进公安工作触角向每个社区和村落延伸,夯实社会稳定的根基,搭建警民和谐的平台。

  四、拓展沟通渠道,加强舆情应对,是公安机关抓好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必选课题。警民关系的主导方面在公安机关,而和谐关系的构建是两个方面积极性的结合。加强刑侦队伍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广大民警中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教育民警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引导民警自觉地把群众最期盼、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从严治警的各项规定,巩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成果,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公、各行其是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着力整治纪律松弛、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等现象,努力预防和减少了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实施素质强警工作,深化苦练基本功活动,强化集中培训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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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练兵,进一步提高了民警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警民公共关系建设,切实树立“全警公关”理念,从每个民警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切实用实际行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共关系建设的规律,积极主动地开展信息公开、情况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推介等活动。要通过警营开放日、警民恳谈日、警务公开透明、警民联谊联欢等形式,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通过定期向社区、村庄的居民群众汇报工作,举办公安工作成果展等,让群众了解民警的付出和努力;要坚持开展大走访活动,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厂企,走千家访万人,吃透社情民意,送去服务,送去法律,送去温暖,拉近感情,营造警民一家亲的氛围。展示边防警察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宣传工作,要适应网络信息时代

  的特点,建立起网上舆情引导和应对机制,培养一支网文撰写队伍,关注和登录热门网站和博客,发出代表真相和良知的声音,及时引导舆论方向;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建立宣传阵地,将民警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迎难而上、忘我拼搏、舍生忘死与斗智斗勇的凛然正气和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精神风貌展现出来并予以宣扬,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从而促进和

  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并进一步推动公安整体工作上层次、升水平。

  第二篇: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警民关系涉及到社会治安行政管理的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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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警民关系是否和谐,关系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现就如何加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狠抓队伍建设,增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动性

  公安工作走的是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永远离不开人民群众,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公安民警始终处于主动性地位。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公安民警的主动性地位,不能等待群众觉悟的提高,不能等待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不能等待人民群众来交流。要做到主动作为,在工作中主动深入群众,在思想上主动贴近群众,在服务上主动关心群众,经常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倾听人民群众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大努力地为人民群众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的事情,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基础和前提。同时要从解决队伍思想作风问题着手,着力消除影响警民和谐的自身障碍,紧紧抓住“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有利契机,狠抓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努力查找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有损队伍形象、有损警民和谐创建的问题,解决警容风纪不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为民思想不牢、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塑造公安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二、创建警民和谐窗口,狠抓便民措施落实

  与群众交往最多的窗口单位是构建警民和谐的突破口。公安机关要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要在户政、交警、出入境等窗口单位大力开展规范用语、推出便民措施活动,户政窗口、各派出所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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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要推出微笑服务、当日办结服务、咨询服务、上门服务和电话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和要求。派出所要积极实施为偏远村庄群众、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办理户证便利服务,对特困群众免收工本费。110指挥中心要落实领导带班、现场指挥制度,规范接警员的规范用语,坚持做到文明接警、快速派警、跟踪服务。巡特警大队要重点强化分片分段24小时街面巡逻,及时接受报警求助,文明出警,热情服务。要通过落实文明接待、****办照承诺服务,切实塑造公安机关的文明窗口,切实拉近警民关系。

  三、充分运用治安调解,开展人性化执法

  要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强化法制监督、案件审核和制度建立,要求所有案件法理和人性兼容,严格落实传唤告知和处罚告知的有关规定。要积极推行调解为先和教育疏导,对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在后果比较轻微的情况下,一律进行调解处理,增进双方谅解和对法律的尊重;对利益诉求群体上访的,坚持慎用处罚,通过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纠纷。

  四、提高警务透明度,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为了避免群众对办事办案具体依据和程序不知情而出现对公安部门不理解、不信任的问题,应在办案单位全面开展警务公开,各派出所把办案办事程序全部上墙公开,收费执法依据上墙公开,设立监督台,公开照片、姓名、电话、警号,接受社会监督。其他办案单位也要公开治安、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执法活动中,要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能因执法而扰民,不能因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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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伤害群众的感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期待;要严厉查处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要从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和完善执法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做到热情服务,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顾全大局,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诉求和切身利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媒体网络、公安信访等渠道加强执法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工作好坏的“反光镜”,促进和彰显公平正义。

  五、狠抓治安稳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要针对当地治安实际,大力开展社会治安整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乱点和“两抢一盗”犯罪高发的情况,加强治安防范力量和防范工作,开展重点防控打击,集中侦破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在高度重视侦破大、要案件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小案”的查处,特别是要始终保持对飞车抢夺、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侵财性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小案”的破案率,增强群众安全感。要织密防范网络,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警力部署到治安最复杂、安全防范最薄弱、群众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地方,充分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以治安整治的实际效果赢得理解和支持。

  六、坚持从小处着眼,深化警民和谐情谊

  万事勿以事小而不为之。警察怎么破案,怎么抓人,群众不经常看到,但警察的一言一行特别是服务态度,群众都看在眼里。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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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方面存在问题,往往轻而易举地就抵消了广大民警的付出和荣誉。坚持以小举动营造大和谐,引导民警时时想和谐、处处促和谐,从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开始,积极开展爱民实践活动,深入辖区了解情况,适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帮扶,如:帮助困难群众购置一些生活必需品,帮助农民子弟解决就业,为孤儿、异地无钱返家人员捐钱赠物,对迷路人员、醉酒人员及时实施救助,及时帮助解决邻里纠纷等。广大公安民警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融洽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上着力,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七、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建立警民双向互动机制

  要大力加强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努力在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沟通、相互理解的桥梁。要加强警民互动,强化警务公开,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积极开展文化交流,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和交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公安战线上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特别是对媒体曝光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主动向人民群众通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第三篇。和谐的警民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现代警务机制进程中,如何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的新格局,不仅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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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安全的职能部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彻底融合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缩短警民距离,加大宣传力度诸方面入手。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公安工作

  警民关系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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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1、执法管理滞后不轨

  一是打击管理滞后于形势。当前,公安工作在履行打击和管理职能方面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比如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仍然存在案件不破不立,追逃工作不到位,实际破案率较低等问题,导致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

  二是行业作风存在弊端。四平八稳,坐堂问案等以静态管理为主的警务活动,严重滞后于改革开放、经济活跃、人财物大流动的社会发展形势。各种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如“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令群众十分反感。

  2、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随着公安队伍不断扩大,青年民警大量增加,他们文化程度高,思想活跃,干劲足,是公安工作的主力军和希望所在。但他们对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了解不多,缺乏群众工作经验,疏漏、不足之处较多,与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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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三是少数民警职业道德差。有的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刑讯逼供;有的民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

  四是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发展到与同流合污。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三、融合警民关系的对策

  改善警民关系,首先要从公安机关自身抓起,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走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创满意”的新型警民关系。

  (一)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公安工作绩效。

  首先,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这是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最大服务。第二,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始终坚持“眼睛向下、服务基层、关爱民警、服务群众”的理念,精品文章

  始终坚持“双联双建”活动,把警力和精力集中到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上,确保执法为民有新作为、务实创新有新进展、廉洁从警有新风尚、公安队伍有新形象。不断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特别要注意选择突破口,从涉及群众利益的窗口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第三,要摆正位置,定位在“公仆”和“勤务员”的角色上,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群众身上进行“感情投资”,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让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

  (二)将群众“请进来”,增进理解促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动一方在警。要继续坚持“确立一种‘民生警务’理念,坚持队伍建设这一根本,打造一支‘亲民公安’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这一根基,坚持群众满意这一标准”的“五个一”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努力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过硬队伍,(三)走进群众中去,实打实解决矛盾。人民群众是构成警民关系的基础,脱离群众,建设警民关系就无从谈起。以往的走访工作往往流于表面。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实际调查,了解群众的实际难处,才能制定出好的化解矛盾的方案,真正做到和谐警民关系。领导干部带头,全警积极参与,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走访调研等方式,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走访慰问、调研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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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带头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带头到基层广大民警和群众中区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带动广大民警积极投身走访活动。把走访活动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作为了实施民生警务、打造亲民公安的重要手段。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山西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刘杰:“只有加强警民沟通,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民意,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机制,才能真正把公安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四)换位体察,增加互动,放低自身姿态。传统公共行政管理模式下的警民关系是单方面管制和约束。但在新形势下,警察在警民关系中的定位越来越趋同于人民群众的地位,双方是平等的。新型警民关系更强调了群众的积极参与和警察的公仆意识。生"无小事"。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一要将心比心,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自觉培养"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的道德情感,视群众为亲人,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的难处,多做对群众有益的好事、实事,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亏心事、昧心事。二要真心爱心,在办事上方便群众。时刻怀揣真心热心,不断增添为民服务新内容,拓展为民服务新途径,简化办事程序,杜绝"冷、硬、横、推"和"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三要以心换心,在工作上依靠群众。通过上门走访、召开警民座谈会等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心与心交流,认真倾听谏言良策,虚心征求意见建议,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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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大公安宣传力度,争取理解和支持。

  一是要向社会宣传有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职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既要宣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三是要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挖掘题材,创作精品,教育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

  第四篇:和谐警民关系构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三大有效途径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公安机关如何清醒分析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深入剖析影响警民关系的因素,努力采取措施、全力打造和谐的警民关系。笔者认为,用好四大平台、抓住四个载体、拓宽三个渠道是构建好和谐警民关系的三大有效途径。

  一、用好“四大平台”有效了解群众需求

  公安机关要把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深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重点要用好以下“四大平台”:

  1、通过接警处警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接警时,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群众所想、所需、所求,详细记录报警群众最迫切、最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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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公安机关解决的问题。处警时,要争取群众理解和配合,第一时间收集了解群众的报警原因、目的等需求信息。警情研判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在群众需求信息中发现规律、把握趋势,为领导决策和回应群众需求提供依据。

  2、通过网络媒体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搭建网上三个平台,利用互联网搭建网上交流平台,拓宽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开辟网上警务栏目,直接倾听社会民众的呼声;建立网上互动论坛,了解网民关注的警务工作重点和热点。建立网上三支队伍,通过建立舆情导控队伍,及时收集掌握网民的情绪变化和实质意图;通过建立网评专兼职队伍,掌握网民的言行举止,了解其真实观点和真实需求;通过建立舆论领袖队伍,帮助网民多角度看问题,引导网民的需求方向。

  3、通过来信来访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接访时,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拉下面子、放下架子、俯下身子,仔细倾听群众呼声。处理中,要通过换位思考,认真倾听信访人的情况反映和诉求,让其把话说完、把事情说透、把诉求讲清。问题解决后,要主动上门了解信访人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准确掌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通过社会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要重视警风警纪监督员的反映,通过他们了解掌握群众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意见和建议、期盼和想法,建立起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反映,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精品文章

  采取电话沟通、上门走访、联合调研等形式,认真领会群众的真实意图和想法,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二、抓好“四个载体”巩固警民关系建设成果

  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为民”这个重心和主题,不断巩固和扩大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成果。重点要抓好“四个载体”:

  1、抓好打防体系建设这个载体,立足破大案。结合各级公安机关部署的一系列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犯罪活动,及时公布案情;立足破小案,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件,以小民安促大和谐。要集中整治,针对影响群众安全、群众深恶痛绝的治安问题,开展“黑窝点”、“城中村”、藏污纳垢、秩序混乱地区场所的集中整治。要严密防控,充分发动群众,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治安防控;要定期向群众通报辖区治安特点和趋势,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要加强辖区内保工作,指导开展治安防范。要重点管控,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整治力

  度,加强警车规范化管理;结合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大对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严防因监督不力、管理不当发生伤害群众的安全事故。

  2、抓好公安“大调解”这个载体,切实化解民怨。确立调解也是执法的思想,把调解工作放到与执法办案同等重要的地位来看待,落实“一把手”工程,加大经费投入,做到调解规定、调解场所、调解队伍“三个规范化建设”。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积极利用各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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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中心、警务室、调解室,充分发挥专职、协助、特邀调解队伍的作用。拓宽对“大调解”的认识和理解,做到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公安机关与党政部门,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之间的“三个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性。

  3、抓好行政效能发展提升建设这个载体,切实服务民生。要坚持首问责任制,认真承办属于自己负责的事项,及时引导移交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坚持限时办结制,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缩短群众办事时间。要坚持责任追究制,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改善民生的能力。

  4、抓好公正廉洁执法这个载体,切实维护民利。要规范执法源头,健全公安执法制度制定、清理和评估机制,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执法评价和奖惩机制,细化量化公安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款,探索推行“执法工作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执法制度和管理规范。要规范执法程序,深入推进网上办案,实行办案程序网上流转,开展“说理执法”、“阳光执法”。要规范执法结果,增强规范、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建立案件审批告知、执法回访、执法结果即时测评等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警示教育和执法过错诫勉谈话制度,缩小执法民警的自由裁量范围,确保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拓宽“三个渠道”加强警民沟通交流

  广辟警民沟通渠道,加强联系、深入交流,努力形成警民互动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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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和谐与共的大好局面。重点要拓宽以下三个渠道:

  1、打开警营知公安,不断拓宽沟通联系群众渠道。广泛开展“警民恳谈”、“警营开放日”、“当一天警察”等活动,通过法律咨询、装备展示、参观展览、角色互换等形式,让群众近距离了解公安工作;深入开展公安“大走访”,通过“领导干部大走访”、“功模大走访”以及网络、短信、电话、群走访等有效方式,仔细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纾危解困;积极培育警察艺术团体,打造公安文艺精品,深入人民群众进行慰问、汇报演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公安英雄模范人物,宣传真实感人的警民故事,展示公安民警恪尽职守、牺牲奉献的高尚情操。

  2、跳出公安识公安,不断拓宽塑造公安良好形象的渠道。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辟公安频道或栏目,扩大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加强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和取得成绩等方面的宣传,唤起群众对公安民警的理解;加强公安队伍模范典型的宣传,教育感染群众,要强化引导塑造形象,深入推进警务公开,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网上政务中心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收费标准,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公安机关阶段性工作、社会治安和重大案件侦破情况等人民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精品文章

  树立起公安机开、公平、公正的形象。

  3、邀请公众评公安,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结合行风评议活动,定期开展“开门评警”活动,逐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把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置于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加强民意调查,完善监督机制,采取聘请群众担任执法、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要及时查办,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第五篇。和谐警民关系1为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大”活动。在所领导的部署安排下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了活动开展以来扎实进行和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认真部署,层层动员。

  我所对开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大”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会上提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大”活动是公安机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满足新形势下群众新期待和新要求的重大举措。全所民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这次爱民实践活动中;要亲力亲为,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带头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大”活动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保平安、保稳定、促和谐、促发展。

  走近群众,共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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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统一部署,采取入户走访的形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并对辖区重点人员及家属进行了走访,充分了解了社情民意,对稳定辖区秩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加大投入,深入宣传。

  活动开展以来,按照部署和有关通知精神,主动与宣传部门联系,共同研究和推进法制宣传工作,并主动与教育行政等部门联系、沟通,组织法制、社区、以及专业警种民警,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切实增强了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目前,全所公安民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大”活动已转入第二阶段。我们将采取多渠道征求群众意见,大力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着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体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有效密切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和谐建设。

  内容仅供参考

篇六: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

  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到达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

  待群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视群众的疾苦于不顾,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办人情案,严重伤害群众感情,践踏了警察队伍的威严,造成了群众对整个公安队伍的误解。尽管这些年来,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但是仍存在着教育整顿不平衡的情况,个别民警仍然我行我素,缺乏斗志、不思进取,工作拖沓;不注意警容风纪、着装不标准,工作场所脏、乱、差。

  (四)公安机关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将民警推到了社会矛盾的制高点。不可否认,不断持续增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因城区拆迁、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造成了大量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本应是基层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责,而现实确是公安民警往往被推到矛盾的制高点。当警察参与强行拆迁等各项非警务活动时,公安机关长期苦心塑造的正面形象,就会在一起起涉及当事群众利益的冲突中被冲淡,群众很容易把矛头转而指向我们警察,加深了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的矛盾。

  二、营造和谐警民关系需要找准的三个切入点

  (一)要从思想认识上转变执法观念。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而执法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旧有的执法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和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出现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要妥善处理,把群众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在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尊重群众、贴近群众、保护群众。

  (二)要从“小”事着手做好和谐的“大”文章。民警一句不标准的语言、一个不文明的小举止、一项工作中的小疏忽、一次执法中的小漏洞等等,都会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小隐患”,从而产生警民隔阂,造成疏远脱离群众。因此,切不可无视、放任、放纵、放过日常工作中任何一个“小患”,对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任何小患,要实行“零容忍”,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采取工作措施,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开通“泄洪闸”,畅通“疏导渠”,防止积压、积怨、积恨、积仇,化怨气为和气,解小结通心结,消隔阂变密切,确保警民关系和谐。社会治安问题,案案牵及民安,件件关乎民生,事事关系民和。既要攻坚克难、力破大案,又要下功夫、花精力,侦办好多发性小案。对危害民生、民安、民利、民权的小案,要做到不忘记、不放弃、不抛弃,全力破获。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要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突出问题,就要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放小案,能破小案”的信任,做到破一件小案,赢一片民心,促一方和谐。

  (三)要加强外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和谐关系。公安宣传是联系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只有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才能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社会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和防范意识。一是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学校、居民区广泛发放安全防范常识,更好地帮助广阔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二是在各主要路段、繁华地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公安宣传活动,加强警民互动、沟通,切实做到将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摆上平台,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实现和谐警民关系要把握的三个重点

  〔一〕必须着力提升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会做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为

  此,广阔公安民警务必要练好群众工作基本功,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提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素质和能力。一是要讲学习。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对于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丰富知识,才能大胆面对、主动触及、及时化解。要勤读“有字”之书,即在各类著作和网络中获取为民想事、为民谋事、为民办事的间接经验;要善读“无字”之书,即坚持向同事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努力获取执法为民的直接经验;二是要善思考。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间,注意倾听群众心声,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并学会善于在走访中“思考”,思考自己在服务群众、执法为民和自身建设方面存在哪些不足,思考如何接触群众、如何同群众交流能让群众感到亲切、朴实。通过思考,使自身的沟通技巧不断成熟;三是要变观念。必须根据社会变化的实际,调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思路,积极改良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提炼出符合工作实际、适应时代需求的群众工作法。

  〔二〕必须尽力做好打击犯罪和安全防范双重职责。警民关系好不好,先问社会治安好不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最重要的前提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现实损害,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因此,公安机关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尽力做好打击防范双重职责,创新打防工作机制,增强打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良好的战斗力取信于民。“打”,必须从严。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出发,真正做到群众最痛恨什么犯罪行为,就严厉打击什么犯罪行为;群众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始终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黑恶势力”、“命案攻坚”等一系列多发性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稳控治安形势,让群众安心;“防”,必须从细。要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实施“矛盾排查,源头化解,积极治安,超前防控”,逐步建立起技防监控、“网格化”巡控、“群防群治”、“矛盾排查”等系统在内的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延伸防控触角,加强社会面治安信息情报动态的收集验判,探索和完善新的治安管理勤务模式,不断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让群众放心。

  〔三〕必须做好树形象、勤沟通、送温暖三件事情。提高了思想认识,掌握了服务本领,履行了“打防”职责,这几项工作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打造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应该做好树形象、勤沟通、送温暖三件事情。一是要“树形象”,公安民警作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利益的主要力量,一言一行代表的不仅是公安机关,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形象树立起来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要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好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强化民警的养成教育,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断增强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民警的综合素养;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外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努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起亲民、爱民、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勤沟通”,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愿望逐步加大,群众更加需要了解公安机关详细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办案程序等可公开的具体工作内容,而由于我们一些工作不够细致,致使有些群众不了解民警的工作,有些群众甚至错误地认为民警的工作是有案子就办、没案子就转,对民警工作的辛苦程度缺乏了解,对民警的工作难度缺乏理解,对

  民警的工作成绩缺乏认同。所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要善做,还要学会沟通、宣传、交流,及时主动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公安机关联系沟通群众的能力,提升公众满意度。一方面要坚持不定期地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安全防范常识和技巧方法,分析辖区案件的发案规律,提出防范建议,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提高群众对敌斗争意识;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警务公开,让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和办事制度更加透明,使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流程和有关规定更加了解。三是要“大走访”。就是要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干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干实事”,要以完善服务功能、改良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手续、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等内容为重点,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推出承诺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咨询服务等特色服务举措,切实将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形成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解难事”,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大调处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化民怨、解民忧,消除老矛盾、预防新矛盾,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做百姓的知心人和贴心人。“做好事”,要关心群众疾苦,继续深入开展扶贫帮困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帮助

  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力所能及的帮款帮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老百姓的心中。

篇七: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群众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范$#文&%$目录##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二)执法理念偏差损害了警民关系

  一是“差异性执法”损害警民关系。工作中,个别派出所和少数民警将警民关系片面定位在与本地区居民的关系,忽视外来人员和弱势群体,有意或无意将执法对象区别对待。如,调解治安纠纷时,个别民警对油田居民较为重视,执法规范。而对来人员,思想上轻视,对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种”、“两张脸”,恶化了警民关系。

  二是执法不规范损害警民关系。部分民警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蛮横。如,有些执法民警对群众问询恶劣、回答过于简单,缺乏语言艺术;在接待群众办事、报案过程中,冷淡,居高临下,造成群众不满;在接处110警情时,只接警不处警,引起群众投诉或不满,严重影响了执法形象。

  三是执法“机械化”激发社会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执法尺度的把握与社会效果关系处理上存在偏差。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简单绩效,重打击处理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执法结果、轻执法过程,重法律结果、轻社会效果。

  (三)执法环境因素对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治安管理职能泛化带来的影响。在当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背景下,诸如流动人口管理、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处置等社会现实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屡禁不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多数肇始于诸多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前端管理缺位或缺陷,最终显现于治安问题。治安部门作为维护治安的职能部门,很容易演化为执法管理全责责任人。尽管,近年来政府已经十分注重采取源头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短期内要彻底改观有相当难度。

  二是群众方面的消极因素带来的影响。如,期望值过高问题。相当一部分群众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又是排忧解难的公仆。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法和途径

  (一)明确“两个导向”,深刻认识治安部门的本质属性和工作出发点、立足点,坚持服务社会、树立执法权威两手抓

  一是要把“构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整体上,要努力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关注民生,把群众满意作为治安管理工作最大绩效。微观上,要着力研究群众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把工作成效更多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并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入贯彻下去。

  二是要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治安部门机关执法权威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立足点。牢固树立“治安管理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治安管理工作的执法环境。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坚决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篇八: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浅谈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浅谈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民警和群众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和谐共处的警民关系,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也是打牢群众基础,实现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塑造公安民警的人格魅力

  人格魅力是个人在人品、气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反映,也是民警应具备的公正无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等优良品质的外在表现。民警人格魅力的塑造必须依托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以高素质展现魅力,以魅力树立形象。一要选准人。“警察者,执行法律而良民之官也”、“非具有高尚人格者尤不足以当警察”,我国从清朝建立警察制度起,就对警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警察对群众必须“友之如手足,亲之如子侄”。新中国成立后,警察制度更是日趋完善,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民警的要求越来越高,可以说,选好警察是第一步,也是关键所在。在招录民警时,必须严格组织程序,广泛听取村、组、街道、居委会、学校的意见,防止将入警动机不纯人员、有劣迹人员录为警察,以防其“旧病复发”,危害全局。二是要用好人。在公安机关内部,要建立人尽其能、才尽其用的用人环境,对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民警,在解决政治、经济待遇上要与组织部门加强联系,优先解决,使民警干工作有劲头,对前途有奔头,干工作心情舒畅,对群众和蔼可亲,永远保持一种向上的健康心态。三是要管好人。警察良好的外在形象必须依托严格的管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督察、纪监部门自身要搞好带头作用的同时,要大力强化对内部纪律、制度的监督落实,从民警上下班、接受报警求助、出警处警等环节抓起,对违法违纪的要决不偏袒,严肃处理,起到警示、教育效果,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目的。

  营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

  辖区内社会治安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最为群众所关注,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评价。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公安民警执行法律、行使职权最好的表现形式,公安机关必须牢牢抓住这根主弦不放松。一是建立健全接警机制。接警机制不完善、民警工作不负责或接警后相互推托,对报警人踢

  皮球,极有可能造成破案时机的丧失和证据的灭失,使案件无法侦破,导致受害者或亲属长期上访。因此,必须建立快速高效的接警机制。指挥中心或110、派出所等任何一方接警后,应问明情况,立即派出民警出警,对案发现场进行先期处理,如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控制或追捕犯罪嫌疑人等,然后按管辖分工对案件进行移交。在接警工作中,派出所要遵守24小时有人值班的制度,110出警要快捷、着装要规范,遵守有警必处的承诺,防止给人以口实。二是要及时查处侦破案件。对辖区内黄、赌、毒等违法案件,要认真进行查处、治理、整顿,防止形成气候,要畅通内外监督渠道,禁止民警参与经营色情娱乐场所、旅馆、酒店,只有如此,民警在查处黄赌毒案件时才能理直气壮,才讲得起硬话。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促进民警依法办案,防止民警办案不裁决、罚款不开罚没收据等违法现象发生。对发生的刑事案件,不论案件大小,都应按照综合考评的要求,做到有报案笔录,有现场资料,并落实民警,快速侦破。对已侦破的案件,应及时向受害者通报情况,召开退赃大会,及时返还被盗被抢财物。三是强化典型宣传。对破获的重特大案件和公安民警的先进典型,要加强正面宣传,展现公安民警的战斗力,提升公安民警的形象。

  全心全意搞好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也是警察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认真落实到民警的日常工作中去,积小流成大海,通过抓民警为民服务的规范化,促进民警亲民爱民习惯的养成。一是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全力办好。对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的具体事务,如办理户口、身份证、出境入境手续、购买危爆物品审批、伤残鉴定等,应当在收费、办理规定上加强公示,深入推行警务公开,公布联系监督电话,在节假日应安排人员值班备勤,防止群众花费了精力财力而事又未办成的现象发生,使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二是要加强内部改革,优化发展环境。要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优化经济环境的各项措施,并结合本地实际,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创造性的为本地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开辟绿色通道,尽量提供方便。对本地或外来企业,要一视同仁,少干扰,多保护,促其发展壮大;对本地的特色产业,要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使其产销两旺,绝不可吃拿卡要,渴泽而渔。三是要密切联系群众,确定服务重点。毛泽东同志在1945年4月24日《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说:“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同样,公安工作如果失去了群众基础,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公安民警必须要始终和辖区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基层的治安动态,了解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意见、态度、建议,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与群众的交往中,要力所能及的帮群众办好事、实事,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赢得民心,最终达到为我所用、齐抓治安之目的。

  进一步强化公安诚信执法

  公安诚信执法就是要加强同群众的沟通,在执法办案上破除神秘主义,使群众感到公安民警时刻在关注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时刻在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最终赢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公安机关有责任定期将一段时间内的社会治安情况(如哪类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突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报案经核实又立案的,要及时上网,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案件破获了的,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退赃大会,消除影响,赢得民心。二是开展诚

  信文明执法。要减少民警与群众因执法引起的对立,就要求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犯罪人员及其家属、周围群众要耐心解释清楚,各中法律手续要完备,既要以法管人,也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其口服心服。三是执行政策上下一致。要履行好警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安机关做出的承诺,对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要严格遵守,如对群众关心的办证收费,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不能阳奉阴违,多收乱收。公安机关各警种、派出所在执行政策方面只有上下一致,才能保证政令警令的畅通,才能规范执法,才能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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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和谐警民关系的影响因素及矫正路径分析

  作者:肖振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8期

  摘

  要

  “新媒体”时代下,警民关系面临着新的挑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现阶段,公安机关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重视度不够,警民之间存在信任危机,产生了隔阂。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并提出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警民关系

  影响因素

  矫正路径

  作者简介:肖振涛,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助教,研究方向:治安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189-02一、和谐警民关系含义

  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在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时,与社会公众自然而然的形成包含权利义务的人际关系。当警民关系表现为人民警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人民爱护警察、理解警察、信任警察、支持警察时,形成了一种相互理解支持、彼此尊重信任、互相合作、和睦相处的社会关系即为和谐警民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加强警民合作,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因此,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十分重要。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部针对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而部署的一项长期任务,是各级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的一项核心工作。

  二、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

  (一)警察素质参差不齐、执法理念偏离轨道,损害警民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广大人民警察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然而,在公安机关个别部门中也存在个别警察以执法者高高在上而自居,执法素质不高、执法行为简单粗暴、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执法不公,不按章程办事,缺乏责任意识,甚至是主观臆断,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导致“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民警涉黑案”现象层出不穷,甚至出现徇私枉法和执法犯法现象。由于警察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的存在,产生了及其恶劣的影响,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它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损害了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从而降低了警察队伍的公信力,严重破坏警民关系的和谐构建。

  (二)执法办案效率低下、服务群众观念不强,影响警民关系

  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效率低下现象。特别是在与人民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基层派出所中,派出所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最直接的纽带,基层派出所对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派出所执法办案效率低下,服务意识不强,使群众产生极大怨言。如派出所民警在平时值班时,服务意识缺失,服务态度极差,在处理纠纷和矛盾时,不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消极的方式来解决,甚至存在只接警不出警的现象。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效率低下、服务群众观念不强,其工作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和满意,就会使警民关系淡化,不利于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人民群众奢望过高,影响警民关系

  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心目中都存在着“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对公安机关期望值过高,认为人民警察是全能警察。人民警察既要维持治安,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可能满足人民群众“有事找警察”的愿望,这是警察的性质和主要职能所决定的。一部分群众缺乏对警察及其职能的正确认识,把警察当做全能帮手,加上个别群众法律意识薄弱,只看到了法律赋予的权力,忽视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其夙愿一旦得不到满足,就产生不满情绪,在网上大肆宣扬消极看法,甚至寻衅滋事,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具有及时性,迅速性,扩张性,信息具有共享性,往往引起较多网民的围观,产生巨大负面效应,干扰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及运行。在信息化时代大背景下,公安工作中的任何瑕疵都可能在网络的聚光灯被无限放大,加之少数民警存在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不信任,产生警民关系隔阂的不良现象。

  (四)缺乏有效舆论引导,影响警民关系

  在传统媒体时代,人们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获取信息,人们的交流方式也仅限于你听我说,进入新媒体时代以来,信息已成为了一种共享资源,人人可以在网上发布信息,也可以查找自己感兴趣的信息,任何人都不能忽视它的存在,这也给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带来了机遇与挑战。舆论引导影响警民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是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一些媒体想方设法吸引公众眼球,在报道涉警案件时,掺杂自己的主观想法,扭曲公安工作丑化警察,而没有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其网上的舆论误导,产生巨大负面效应。二是个别媒体对公安机关内部出现的一些负面消息进行无限扩大和炒作,加上网民的围观和议论,常常使事态恶化,使警察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害。三是,群众对人民警察的工作了解太少,增加了警察工作的神秘感,警民之间缺乏互动、沟通和交流,媒体应该成为一个警民相互沟通、了解的平台,而现实中媒体缺少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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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矫正警民关系路径分析

  (一)加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优化警察队伍,塑造良好形象

  党的十八大就明确提出“要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完善监督机制才能形成和谐的公安机关管理制度,这是规范警察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举措,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程。公安机关要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健全制度来保障执法的规范化,公正化,用公正严明的执法理念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执法办事,从而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塑造民警良好形象,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完善警察选拔机制,把好第一关,优化警察队伍,使人民警察的知识、素养不断得到提升;健全警察考核制度,使人民警察能够认真履行职能;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另外,要注重塑造良好警察形象,警察的作风、形象要过硬,否则将会影响警察的声誉,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第一,广大民警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与人民群众交流时,让人民群众感到民警是自己的贴心人。第二,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热情服务,视人民群众为亲人,耐心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为他们排忧解难。民警良好形象和信誉才能够赢得公众的信赖、支持和合作,进而建立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环境。

  (二)

  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警民交流

  在新媒体时代下,信息的共享性,信息传播的迅速性,给公安机关的工作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公安机关应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这一优势,结合网络技术解决工作问题。网络的公开性使公安可以更加方便的面向群众开启网络交流平台,如公安微博、论坛、贴吧、公共信箱等方式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与建议,让人们参与进来,利用网络使民与警互动,而网民可采取匿名或非匿名的方式积极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有利于民与民之间的交流。同时,提供一个公开的监督、交流、信息共享的平台。利用广大群众的视线,有利于警察信息的采集,了解人们对办案结果处理的认可度,可以更加充分的了解人们的想法,做人民心中的好警察,办令人民满意的事情。如今网络用户越来越普遍,网民在警察办案中有着越来越不可取代的地位,网民提供的信息使办案成功的案例数量不断上升。网络技术为警察工作提供了信息,减少了盲目,使民警少走弯路,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舆论的监督,提高工作质量。网民的积极参与监督,有利于社会责任感的提高。

  (三)人民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身修养,理性客观发表言论

  通过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使公安工作与网民自由参与相结合。网络是公开透明的,当群众被允许自由公开地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发表言论时,个人的言论及所发表和提供的信息的科学性、真实性等就显得尤为重要。当人民群众通过周围环境以及其他各种途径收集到一些信息时,必须经过客观性的思考与判断,切不可盲目从众,以讹传讹,造成社会的恐慌,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广大网民应不断地通过自我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加强自身修养,避免个人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主义情绪化,提供有效科学的信息,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为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做出应有的贡献。负责的态度以及良好的个人修养是实行公众对公安机关工作可观、公正、公平监督必不可少的前提,只有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以及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个人的综合素质才能提高,才能对所接收的信息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才能提供有效的对公安机关有利的信息。

  (四)充分利用媒体舆论引导,促进警民互信,加强沟通交流

  公安机关要与舆论界进行沟通协作,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优异警察良好形象。一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公安节目或宣传栏目,并对网络媒体上影响警民关系的新闻报道给予密切关注,如涉警负面消息给予密切关注,并采取措施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将损害警民关系的问题控制在最小范围。二是重视宣传策划,科学沟通交流。为了让群众明辨是非、引导舆情、展示作为,公安机关应抓住各种媒体,要向人民群众展示其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占有主动权。三是公安机关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和服务群众的各项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优化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同时,通过有效地公开方式,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落到实处,进而推进警民有效地沟通,从而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要利用各种媒体建立交流平台,完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活动搭建警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的桥梁,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最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刘海中.警察职业形象建设探析.四川警察学报.2011(4).[2]黄典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3]李斗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浅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8(3).[4]邓细红.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塑造人民警察新形象.江西省团校学报.2001(1).[5]丁平.构建与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群众工作方法.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1(6).[6]钟云华.关于警民关系和谐状况的调查报告.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6).

篇十: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浅谈和谐警民关系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而警民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有利于增强警民感情、助力公安工作的开展;而且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文笔者就和谐警民关系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警民关系;和谐;警察形象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的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它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尤其是公安机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安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大部分地方警民关系还算融洽、和谐。但由于少数民警的群众观念淡化,态度较差,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使警民关系受到很大伤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的警民关系是重中之重。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有利于增强警民感情、助力公安工作的开展;而且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

篇十一: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奎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二)执法理念偏差损害了警民关系

  一是“差异性执法”损害警民关系。工作中,个别派出所和少数民警将警民关系片面定位在与本地区居民的关系,忽视外来人员和弱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势群体,有意或无意将执法对象区别对待。如,调解治安纠纷时,个别民警对油田居民较为重视,执法规范。而对来人员,思想上轻视,对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种”、“两张脸”,恶化了警民关系。

  二是执法不规范损害警民关系。部分民警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蛮横。如,有些执法民警对群众问询恶劣、回答过于简单,缺乏语言艺术;在接待群众办事、报案过程中,冷淡,居高临下,造成群众不满;在接处110警情时,只接警不处警,引起群众投诉或不满,严重影响了执法形象。

  三是执法“机械化”激发社会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执法尺度的把握与社会效果关系处理上存在偏差。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简单绩效,重打击处理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执法结果、轻执法过程,重法律结果、轻社会效果。

  (三)执法环境因素对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治安管理职能泛化带来的影响。在当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背景下,诸如流动人口管理、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处置等社会现实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屡禁不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多数肇始于诸多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前端管理缺位或缺陷,最终显现于治安问题。治安部门作为维护治安的职能部门,很容易演化为执法管理全责责任人。尽管,近年来政府已经十分注重采取源头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短期内要彻底改观有相当难度。

  二是群众方面的消极因素带来的影响。如,期望值过高问题。相当一部分群众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又是排忧解难的公仆。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法和途径

  (一)明确“两个导向”,深刻认识治安部门的本质属性和工作出发点、立足点,坚持服务社会、树立执法权威两手抓

  一是要把“构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整体上,要努力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关注民生,把群众满意作为治安管理工作最大绩效。微观上,要着力研究群众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把工作成效更多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并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入贯彻下去。

  二是要把维律尊严,树立治安部门机关执法权威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立足点。牢固树立“治安管理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治安管理工作的执法环境。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坚决抵制各种压力和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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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二)把握“三个关键”,立足于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做得好”的问题

  一是找准群众需求,解决好“做什么”问题。近年来,治安部门积极推进民意测评机制建设,好的做法很多,如“万警大走访进社区”、“执法零过错”、“大走访大调研”等,从服务群众角度了解治安部门的工作薄弱环节,接受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但总的来说,这些活动的关注点都在于治安部门的自身作风建设方面,而非以群众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即使有一些类似政风建设的调查,也还存在涉及的社会层面不完整、反映情况还不够客观、对业务工作指导性不强等弱点。在开放式的社会环境下,要更加重视通过社会舆情、媒体网络、治安信访等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将其作为治安部门执法管理工作好坏的“反光镜”。

  二是调整评估导向,解决好“怎么做”问题。工作导向决定评估导向、评估导向决定单位工作走向,为此,建立与工作导向相适应的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三是提高治安队伍素质,解决好“做得好”问题。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执法技能培训等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教育培训活动,苦练执法基本功,提高治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

  (三)围绕社区警务、执法管理、行政审批、警务公开、公安宣传等重点方面,突出“六项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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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推进社区警务工作,促进警务回归社区。要以巩固和深化“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切实推进社区警务工作和社区民警队伍建设。要统一标准,配齐加强社区民警。进一步精简机关和非执法岗位警力倾斜基层,新增警力优先投向基层社区。对派出所的警力配置,要探索科学量化的配置标准,尽量减少主观性。要突出社区民警工作重点。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违法员发现、社区安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主要工作内容,防止给其增加过多的责任,使其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工作。要做活社区勤务模式。以社区警务为载体,做实接待日制度,积极推行巡防工作制、弹性工作制以及搭档错时制等勤务模式,提高与群众的见面率。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逐步强化社区民警在社区综合治理中的组织、协调、建议和督导等作用发挥,做到责权一致。

  二是增强严打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同时,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无论案件大小,都应不遗余力地打击处理。另一方面,要在破案后全力追赃,不仅满足于案件侦查终结,更要通过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努力消除由案件引发的不和谐因素。

  三是推进人性化执法管理。要善于用和谐思维来指导执法工作,和谐理念来处理社会矛盾,和谐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将法、理、情融于一体,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

  四是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在职权范围内,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同时,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努力做到“一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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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循环—一口反馈”,尽可能缩短和减少当事人申请办理时间和往返次数,提高一次办结率。要积极探索实施网络化管理,丰富服务手段。

  五是切实推进警务公开。要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社区网上论坛、“电子警民联系箱”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统一收费标准,公开举报、投诉、监督电话等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

  六是加强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大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

  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二: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浅谈和谐的警民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军队、警察都是专政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担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我国公安机关新时期的担当的三大历史使命,也正是适应了当前社会矛盾发展的需要,适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就是“配合的适当而匀称”。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群众享受民警创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民警工作处处得到群众的支持配合,二者之间相互默契,亲如一家,水乳交融的一种状态。但警察行使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职责,和广大被管理对象本身是一对矛盾。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是维持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平衡。但和谐不是恃强凌弱的单方面的安宁,也不是一味无原则忍让退缩的平静。和谐是相互的,和谐不是和气,不能因为要和气,而忽视了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打击犯罪也是构建和谐的重要手段,因为它维护了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当然会得到群众的支持。相反,如果不严厉打击,就是破坏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

  和谐更不是对群众的吹胡子、瞪眼睛、耍特权,如果警察对群众压迫,封民于口,强迫群众保持静默,不使他们发表自己的观点,那显然也不是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一名民警,我认为应具有以下思想:

  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广大民警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正要想群众之所想,制定出符合群众切身利益的便民措施。情系群众,才能感动群众。个别民警习惯于欺软怕硬,看到对方“有来头”的就不敢管,看到对方没文化没背景就

  滥用职权。如果弱势群体长期受到社会歧视和压制,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做出反社会、*的行为,酿成社会的悲剧。有的警察工作方法简单,处处以“管人者”自居,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使警民关系受到很大伤害。“和谐”要照顾弱势群体利益。公安机关担负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责,应该善于缓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下岗职工、卖*女、贫困者等,应该给予必要同情、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有很多也是为生活所迫,没有人愿意一辈子做卖*女、贫困者。因此,我们在执法中不能把弱势群体简单的定义为“坏人”或“刁民”进行歧视和压制。对于社会上存在的矛盾,警察要从人本主义的立场,善于劝导,如果我们不会对这些社会矛盾进行疏导、缓解,那么就没有起到警察应有的职责,就不是一个优秀的警察。

  二、要牢固树立尊重人权观念

  在平时执法中应该尊重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但少数民警法律观念不强,执法犯法;证据意识淡薄,耍特权,抖威风,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滥用*警械;视嫌疑人的生命如儿戏。近年来在押人员在公安机关死亡的事每每被新闻曝光,长期下去,让群众对公安机关会产生信任危机。一边是公安机关自己高唱严格执法,服务群众,一边是广大人民群众怀疑的目光。群众对公安机关抱着否定和抵触情绪,则对公安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一定要树立人权观念。公安机关要在尊重保护人权上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尊重并保护他们。确实有一些人不懂得人权的涵义,他们甚至不尊重自己,所以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他们可能不配合。但这不能成为民警不尊重他们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侵犯其人权的借口。

  三、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意识

  依法办事就是先要有一个长期而稳定统一的工作规范,然后广大民警遵照执行。不仅各项执法工作要依法,各项公安行政管理服务也要依法。服务作为公安的职能之一,也应有统一的规范,这个规范既不要脱离实际,也不能蜻蜓点水,“不出新招,多出实招”。公安民警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有困难找警察”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口号。警察确实要力所能及的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官腔儿;多一份热心,少一点冷漠。这样才能和群众拉近距离,用心贴近群众,换取群众的真心。这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要求。服务群众不要超出警察职业范围,也就是说服务也要依法,好心办坏事的情况也不是没有。警察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行为应遵从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能做的才做。不象自然人,法律没有禁止的都能去做。为群众解决困难所做的承诺要切合实际,一旦作出承诺就一定要能兑现,否则会逐渐的让公安机关丧失民心,失去群众的信任,那样反而对工作不利。

  四、要充分认清警察的主动性地位

  我们公安工作走的是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因此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警察始终处于主动性的地位。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我们不能等待群众觉悟的提高,不能等待*经济环境的好转,等待群众找我们来交流。要想得到群众的支持帮助,我们就要在工作中主动深入群众,思想上主动贴近群众,服务上主动关心群众。深入到群众中去,经常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而不扰民的事情,和群众拉近距离。这样才能获得群众的信任,工作中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这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步骤。

  当然,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就有它的职业属性。在就业中,人们总会自动将自己的职业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多数民警认为公安机关的福利待遇比其它国家机关差,更多的民警认为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比其它国家机关大,横向比较的不平等待遇和超强的工作压力,造成民警思想不稳定。公安队伍出现很多问题,实际与民警心理失衡有一定的关系。如果不提高警察的经济*地位,不仅不利于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也容易诱发警察从事非法活动,甚至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因此,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主体,落实从优待警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

篇十三: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面对和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对消防部队来说,警民关系是指在行使国家法律赋予消防部队的职权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就是消防官兵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爱护消防官兵、理解消防、支持消防、监督消防,军民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牵动着公安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随着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诉求日益强烈,公安消防工作的任务更重、职能更宽、情况更复杂,新时期的警民关系更有其与时俱进的意义和内涵。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人民服务宗旨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党我军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军队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孟部长指出,人民群众满意,不仅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也是衡量和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实现这一目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直接而有效的方式。公安消防部队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方针政策、出台重大举措,要看群众需要不需要、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是群众赞同的,我们认真去做,凡是群众提出意见的,我们就坚决地改,以实际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服务发展的重要要求。当前,我国进入了世界公认的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多发期,加之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影响和冲击不断加深,我国经济运行困难急剧增加,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与挑战范围更广、处置难度更大,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实践证明,警民关系越融洽的地方,消防工作也越好开展,消防安全形势也越稳定。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特殊力量,不仅要抓好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个“硬实力”,也要注重抓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个“软实力”,发挥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这一政治优势和

  强大法宝的作用,把公安消防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维护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衡量执政为民的重要尺度。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决定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广度、深度和进度。在消防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消防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理论上研究,在规律上探索,在实践上创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种方法

  (一)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法。一是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强化消防官兵尤其是防火监督干部的群众观念、人本观念、人权观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使广大官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使消防工作与群众目标同向、感情同一、目的同归,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二是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消防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防执法工作要创新执法理念,做到理性执法,自觉地把打击违法与保护群众权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平和执法,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平和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办理消防业务,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消防部队的关爱、温暖;文明执法,注重消防执法的态度、方法、作风等,做到文明接待、文明执法、文明服务;规范执法,针对当前消防执法活动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健全执法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消防执法出现的问题。三是消防官兵既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也是警民关系的主体之一。从一定程度上说,警民关系是消防工作和队伍自身建设的晴雨表、反射镜。警民关系越和谐,消防部队的最大政治优势就会越明显,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解决消防官兵在思想、素质、作风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切实杜绝一些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个别官兵冷漠、推诿、低效等态度和现象,转变少数群众对消防部队不信任、不支持,甚至不理解执法活动的看法和行为,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争做群众的贴心人。

  (二)坚持务实、勤政,为民服务。孟部长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老百姓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一要从小做起,贴近群众。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如消除一个隐患,提前为群众办结一项许可,主动上门为群众服务等,看似不能完全改变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但就是这样的一举一动都可能与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到消防部队的形象,关系重大,不容忽视。要真正贴近群众,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以善小而不为,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有什么最直接的诉求,我们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力求通过解决小问题累积大和谐。二要维护权益,提高保障能力。群众看消防,关键在我们能否为群众提供最放心的消防安全环境,能否在群众办事时提供最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能否在发生灾害时最及时的救民于水火,最大限度的挽回财产损失,能否在出现安全隐患时切实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这也是消防部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直接体现。

  (三)坚持真诚、高效,与民互动。消防工作要从群众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在细节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出实招,增强透明度、亲和度、公信度,争取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支持、理解,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一要让群众对消防工作满意、对消防官兵信任,就要主动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透明执法,以透明公正赢得公信。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火灾形势,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舆论的焦点问题及时纳入视线;广开渠道,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社区居(村)民、企业主等各阶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改进;借助联系卡、便民卡、宣传手册、公告栏、互联网等载体,主动公布消防工作动态和群众办理消防业务的进程和结果,增加消防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实现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在大力发发扬消防部队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以“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不断拓展为民服务的范围,切实提高消防部队联系沟通、主动服务、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人员深入群众,了解思想动态,倾听需求呼声,宣传安全常识,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特别是行政许可等方面,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研究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在服务内容、程序、时限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挖掘服务潜力,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方便实惠。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完善

  便民设施,备齐办事告知单、警民联系卡、笔墨纸张、茶水等设施,方便群众办事。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妥善办理,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采取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最快捷、最高效的服务。只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做,老百姓对消防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一定会不断提升。

  (四)听民声、顺民意,为民排难。孟部长指出:“全国公安机关要着力研究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畅通公民利益表达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是衡量工作成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之一。一要最大限度地掌握社情民意。马克思说过,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敢于让老百姓说话,建立健全公民权益表达机制,创造宽松的民意表达环境,给人们充分表达的权利。具体说,要通过建立群众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制度,开设热线、专线、专栏、网站等,及时收、掌握群众对消防工作的利益诉求,公开受理群众的投诉,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搭建直接交流的良好平台。二要最大限度地倾听群众诉求。注意收集、掌握、化解在消防执法、火灾扑救等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杜绝因小纠纷、小矛盾化解不及时而发生大的事件。任何涉及群众权益的工作,都要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群众通过事件的处理,切身感受到消防部队的关爱和温暖。三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权益。正确认识严格执法,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要转变为了满足个别人的“私权益”随意放松执法尺度,从而牺牲更广大群众的权益的错误认识,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查处,保障消防安全上。在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广宣传、重引导,树立形象。一是搞好舆论宣传。加大消防部队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唱响当代消防主旋律,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展示消防部队爱民亲民、敬业奉献、文明可亲的光辉形象,打造更多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亮点。同时,发掘正面宣传对消防队伍建设的积极作用,用先进的警营文化武装部队、塑造官兵,发挥其对消防职业行为、职业意识和职业形象建设的导向、教育、凝聚、约束作用,使之外化为工作中的良好形象。二是做好舆论引导。要充分考虑到舆论可能会对消防工作带来的影响,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负面报道信息,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

  地开展报道,及时消除媒体和群众对某些事件的误解。三是强化机制建设。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要求,健全包括新闻发布制度、专线记者采访制度、新闻纪律规范、新闻奖惩制度、报道审核报送制度、负面报道出现后的快速处置程序及措施等,使之形成上下联动的新闻工作机制,积极应对新闻舆论监督,把握舆论导向,确保整个消防宣传网络健康、畅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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