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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14篇

时间:2022-11-13 18:1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14篇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什么是政协界别  政协界别是具有特殊概念的专用名词,是政协组织按照各政党、团体、民族和社会各界等不同类别分配委员名额,进行协商,组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14篇,供大家参考。

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14篇

篇一: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什么是政协界别

  政协界别是具有特殊概念的专用名词,是政协组织按照各政党、团体、民族和社会各界等不同类别分配委员名额,进行协商,组织活动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具有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最显著特色。政协界别具有三个主要功能,一是主体功能、二是纽带功能、是履职功能。其特征有三:一是具有广泛性与代表性、二是具有专业性和智力优势、三是具有话语权和参与性。

  什么是界别协商

  界别协商应具有六大要素,理论引导要素、组织保障要素、制度设计要素、工作流程要素、成果转化要素、信息反馈要素。界别协商是一种重要的协商民主形式,更是一种协商民主的重要实践渠道。界别协商的

  作用是广纳群言听取意见,沟通交流形践共识、建言献策成果转化。

  进一步加强界别协商理论体系建设,为界别协商提供理论指导保障。

  界别协商理论是政协理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并完善理论。界别协商在政协产生发展过程中相伴始终,认真总结政协界别协商的规律、经验

  和作法,为界别协商理论的研究发展提供依据和营养,是界别协商理论建设不断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需要,通过理论研究

  为制度设计和工作实践提供科学的依据,要把界别协商的实践之花,培育为理论之果。通过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的不断发展过程。使界别协商之树根深叶茂,常青常新

  二、进一步完善界别协商的组织体系建设,为界别协商提供组织保障。界别协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某个界别单独的行动、而是界别之间相互联系,通过沟通、交流、协商、听取意见建议,进而形成共识的活动。需要建立有序的有为的有效的组

  织体系为界别协商提供保障,比如制定了专委会联系界别的制度,比如建立政协界别小组召集人制度等等。建议一在原有的编织保障.基础上,仿效提案委专门负责提案办理协商的作法,或成立一个固定的界别协商工作委员会。作为界别协商的专门工作机构,或赋予现有的地方政协联络委员会联席界别的职能,并更名为界别与地方政协工作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

  建议二在界别召集人制度的基础上,设置界别召集人{可以扩大)界别协商会议制度,每年可举行四次,在**会议召开之后,在常委会议召开之前,就政协的主要工作或其他工作举行界别召集人协商会议,或就**会议认为事关全省大局的、需要协商的内容进行协商。

篇二: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全国政协界别

  中国共产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致公党

  九三学社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102人

  65人

  66人

  66人

  44人

  44人

  30人

  45人

  21人

  641131262175122682966451430145159726722469039361121036829

  无党派人士

  科学技术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华全国总工会

  特邀

  教育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文化艺术界

  经济界

  社会科学界

  农业界

  体育界

  新闻出版界

  医药卫生界

  对外友好界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

  特邀香港人士

  少数民族界

  宗教界

  特邀澳门人士

篇三: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什么是政协界别政协34个界别

  什么是政协界别

  政协界别是具有特殊概念的专用名词,是政协组织按照各政党、团体、民族和社会各界等不同形式语言子类分配委员名额,进行协商,组织活动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风气基础,具有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最显著群众组织民族特色。政协界别具有三个主要功能,一是主体功能、二是纽带功能、是履职功能。其特征有三:一是具有广泛性与代表性、二是超常具有专业性和智力品牌优势、三是有著话语权和参与性。

  什么是界别协商

  界别协商须要具有六大要素,理论引导要素、组织保障要素、制度设计要素、工作流程要素、成果转化要素、信息反馈要素。界别协商是一种重要的协商民主形式,更是一种协商民权的纯粹重要实践渠道。界别协商的

  积极作用是广纳群言听取意见,沟通交流形践共识、建言献策成果转化。

  进一步加强界别协商理论体系建设,为界别协商提供理论指导保障。

  界别协商建设项目理论是政协理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并完善理论。香港立法会协商在政协产生发展过程中相伴始终,认真总结政协界别协商的规律、经验

  和作法,为协商理论的研究发展提供依据和营养,是界别协商理论建设不断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需要有,通过理论研究

  为制度设计和工作实践提供科学的据此,要把界别商定的实践之花,培育为理论之果。通过从实践到学说,从素质教育理论到实践的不断发展过程。使政团协商之树根深叶茂,常青常新

  二、进一步完善界别协商的组织体系建设,为界别协商提供组织机构保障。界别磋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桑利县某个界别单独的行动、而是界别之间相互联系,通过沟通、交流、协商、听取意见建议,进而形成共识的活动。需要建立有序的有为的有效的组

  织体系为界别协商提供商定保障,比如制定了专委会联系界别的制度,比如建立政协界别小组召集人制度等等。建议一在原有的编织保障.基础上,仿效提案委专门负责提案办理协商的作法,或成立进行谈判一个固定的界别协商工作委员会。作为界别协商的专门工作机构,或赋予现有的地方政协联络委员会联席界别的职能,并更名为界别与地方政协工作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

  建议二在界别界别召集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设置界别召集人{可以扩大)界别协商会议制度,每年可举行四次,在**会议召开接著,在常委会议召开之前,就政协的主要工作或其他工作在工作中举行界别召集人协商会议,或就**会议认为事关全省大局的、需要协商的内容进行协商。

篇四: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加强政协界别建设的几点思考

  政协的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进一步加强界别建设,发挥界别作用,既是推动人民政协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

  一、加强界别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界别建设,是推动市民社会成熟的重要政治渠道。政协的界别包含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个界别。每个界别,都面对各自所联系的群众,针对本界别的问题、困难和利益,提炼共同的愿望和主张,挖掘群体潜能,形成社会参与声势。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的经济结构、利益关系,人们的思维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各种利益群体及其愿望和诉求增多,界别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影响更加突出。因此,加强界别工作,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的完备和市民社会的成熟,有助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二)加强界别建设,是发挥社会各界积极力量的重要民主渠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政协的重要性质,也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充分履行政协职能,仅从委员个体的角度来考虑是不够的,必须突出界别特色。政协的一个界别就是一条民主渠道。保持这条渠道的畅通、有效,能够

  从一个重要方面,把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愿望的表达、诉求的提出,纳入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使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积极、有序地参与国事。政协的各种参政议政活动,更重要的是从发挥界别的整体资源和优势出发,注重界别的集体智慧和群体力量,尽可能为各界别参政议政提供有效的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协民主渠道的功能。

  (三)加强界别建设,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团结渠道。界别是协调关系、团结各方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政协的界别渠道,便于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把握民意、汇集民智,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政协委员在本界别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在各自界别范围内,通过多做沟通性、协调性的工作,可以包罗不同利益、不同信仰的各方面人士,广开言路,求同存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政协真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最大限度的包容性。

  (四)加强界别建设,是党政决策机关的重要咨询渠道。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汇集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通过政协的界别渠道,一方面,可以了解新时期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状况,吸纳各界别的意见和呼声,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另一方面,组织各界别政协委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高层次、跨学科、多方面的咨询论证,可以有效地促进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当前界别建设中存在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和地方政协在界别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逐步调整和完善了界别设置,不断丰富界别活动开展的方式,逐步建立界别活动的运作机制。但总体而言,政协界别建设还是当前政协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存在不少问题。

  (一)界别的包容性、代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政协界别设置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没有真正覆盖到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使得部分人群在政协没有“发言人”。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这些人数较多的新兴社会阶层中就缺乏相应界别设置,没有阶层的代表人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协组织的代表性和包容性。

  (二)界别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政协组织本身界别意识不强。政协的各种参政议政活动,以界别为单位组织的较少,经常性工作多数不以界别为单位组织,对界别的整体优势发挥不够。原因在于,政协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按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进行分设的机构,而委员被编入专门委员会,基本上是根据自愿、协商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不同界别的委员被编入同一个专委会、同一界别的委员被编入不同专

  委会的情况非常普遍。专委会组织的经常性活动,也就难以体现界别的特点和优势。二是政协委员本身界别意识不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如参加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视察和调研等,多以个人名义出现,对界别代表的身份意识不够,有些界别委员一年都没有一件代表界别的提案和建议。同一界别的委员之间缺乏共同调研的途径和互相联系的平台,难以形成界别的整体合力。界别委员与界别群众的沟通联系也不够,还局限于个别的、随意的阶段。

  (三)界别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除了中共、民主党派和一些人民团体外,其他各界别都过于松散,既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也没有建立规范统一的工作制度。目前界别的划分界线,有的是以政党区分,有的是以团体区分,有的以社会职业区分,有的以民族区分,有的以区域划分,等等。把不同划分标准的社会阶层归并到一起,必然出现交叉重叠的情况。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界别特色不明显的“特邀”界别设置不合理,且在委员总数中占较大比例。列入“特邀”界别的,基本上是因为比例或人数限制而无法放入其他界别的委员,这是一个没有界别特色的界别。

  三、加强界别建设的建议

  界别是政协发挥作用的特色所在、优势所在,加强界别建设,调动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委员的积极性,是推进政协工作的根本要求,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政协界别建设。

  (一)合理设置界别,发挥委员作用

  政协章

  程确定,全国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组成,设若干界别”。其中,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香港和澳门同胞都已有固定范围,唯有“各界的代表”没有界定范围。建议政协“各界的代表”的界别划分,应当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重点参照各个地区的人口结构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等进行划分。如外来务工人员多的地方,应当设置外来务工人员界别,经济发展主要以电子信息、贸易物流、装备制造为主的地区,应当根据这些产业发展情况,将其从业人员作为一个界别,充分发挥其作用。并适时将一些新兴社会阶层以新增界别的形式补充到政协组织中,增强政协的包容性、代表性。

  合理设置界别后,最重要的是要突出界别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由各个界别协商推选产生,是各界别有影响的代表人士,代表本界别及其联系的群体主张,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一个群体的界别行为。发挥界别作用,就是要使委员的主体作用通过界别这个渠道更好地发挥出来。突出界别委员主体作用,就是要着眼于在工作中探索如何使委员的界别意识更加强化,界别活动特点更加突出,界别意见建议特色更加鲜明。因此,政协委员要做到真正代表界别,应加强

  与所代表的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深入调查研究,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时,既要有个人的独立思考和独到见解,又要密切与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联系,将他们的呼声和意见完整准确地反映出来;既要多就自己熟悉的情况建言献策,又要更加关注和掌握相关领域的工作情况,使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出本界别的集体智慧。

  (二)突出界别特色,彰显政协优势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现有方式,都要体现界别的特点和优势。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突破:

  一是在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调研或视察等参政议政形式中,突出界别声音。鼓励和引导政协委员围绕本界别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同一界别委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对界别提案、社情民意的征集和收集,以界别名义提出的提案、社情民意等,要列入督办重点,明确办理要求,保证办理质量。

  二是在政协全会、专题议政会、座谈会、政情交流会等协商会议形式中,突出界别的整体性。政协全会时,要求政协委员以界别名义作大会发言、专题议政发言;以界别编组进行分组讨论和组织政情交流会、座谈会;把界别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以界别的名义或界别委员联名的方式提交提案。

  三是搭建委员与界别群众密切联系的平台。要把密切委员与界别群众的联系,作为发挥界别作用的基础性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要增强政协委员的界别意识、群众意识,自觉加强与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积极反映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出代表界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探索通过建立政协委员社区工作站、网上议政等方式,搭建有效的平台。另外,政协视察、调研等工作,也要尽可能地体现界别特点,发挥界别作用。

  (三)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界别活动

  一是建立界别群众推荐委员的选拔机制。政协委员作为界别的代言人,其最初推荐应逐步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尊重界别的意见,应尽可能扩大界别群众在协商产生政协委员过程中的参与权,由界别群众在充分酝酿、选举的基础上提名界别委员人选。拟任政协委员要通过一定方式在本界别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政协委员要定期向界别群众报告履职情况,并将此列为是否继续推荐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服务界别的专门机构。人民政协应尽快建立为界别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短期可由专门委员会承担界别活动的协调、联络、服务等工作。从长远来看,应该建立独立的界别工作服务机构,以联络界别召集人为基础,负责所有界别开展活动日常服务工作。三是要加强对界别活动的领导。政协领导班子根据分工,分别联系几个界别,及时了解相关界别的活动情况,指导和推动界别开展工作。**会议要定期讨论界别工作,或召开界别专题工作会议,加强对界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四是建立界别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口联系制度。与政协界别相对应的政府部门应采取向该界别委员通报情况、联合调研等方式,为

  界别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政府部门制订工作计划、规划和拟订出台重大措施等,事先向相关界别通报,听取界别意见;召开重要业务会议,邀请相关界别派人参加。各界别应及时向有关对口工作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相互支持配合开展工作。五是制订出台发挥界别作用的规章制度。界别工作既然作为政协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就应该细致研究规范统一的界别活动运作机制和方法,在总体要求、运作程序、主要方式和途径等方面制订统一的标准。

  (四)增添内在活力,提升界别素质

  活跃界别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在于调动各界别内在积极性,加强界别自身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注重选好配强界别召集人,并可将部分有专长、威信高、组织能力强的政协常委安排到相应界别担任骨干,优化界别召集队伍结构。二是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增设新界别,还可对一些原有界别的组织结构进行必要改进,在这类界别中划分专业小组,以利开展活动和提高参政议政质量。三是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界别活动。界别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是通过活动来实现的,没有活动就谈不上活跃界别工作。政协机关应切实加大开展界别活动的组织、协调力度,认真探索活跃界别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增强活动的有效性。政协**会议、常委会议高层运作界别的重大活动,专门委员会协调组织界别的专项活动,界别独立开展活动,界别与界别举行的联谊活动以及界别活动小组活动应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四是抓好活动载体建设。近年来,部分地区政协探索建立的界别委员专家组、课题组、研究会、专业协会、联谊会等群体在发挥界别优势、活跃界别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值得借鉴和推广。

篇五: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加强政协界别与专委会联系的必要性

  作者:其美次达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9期

  【摘要】

  界别是人民政协的基本组成单位,而政协专委会是在政协常委会和**会议领导下按专门领域组织界别及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本文主要探讨加强政协界别与专委会联系的必要性。

  【关键词】

  人民政协;界别;专委会

  一、界别与专委会

  界别,作为我国人民政协组织的一个专用语,就其内涵而言,简单说主要是指政协组织为更好地联系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方面的人民群众,按照政党、团体、民族和职业等进行的划分。界别是人民政协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最显著的特色。政协按界别组成,决定了人民政协在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

  政协专委会是在政协常委会和**会议领导下按专门领域组织界别及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广泛联系界别、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协专委会工作是人民政协整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会、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调研、对口协商、提案办理等都需要由专委会去具体实施。

  二、加强政协界别与专委会联系的必要性

  界别、专委会相对来说都是集合体。界别相当于小纽带,把本界别内的委员们联系起来,构成小的集合体,并通过整合,实现基于委员构成的界别与其他界别、专委会等之间的联系;专委会相当于大纽带,把同一个专委会里的众多不同的作为小纽带的界别联系起来,加强专委会内部各界别之间的联系,构成大的集合体,并通过整合,实现基于界别构成的专委会与其他专委会、政协常委会、**会等之间的联系。

  (一)专委会需要界别

  1.专委会工作的活力在于发挥界别特点和委员专长

  在政协专委会里,每个专委会的委员都来自不同岗位,具有不同专长。发挥专委会的专业特长,主要强调的是发挥专委会界别的特点及界别委员的特长。只有充分发挥好每个界别的优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势、每位委员的专长,加之了解社情,收集民意,扩大信息来源调动起积极性,才能使专委会工作充满活力和富有特色,才能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和效果。

  2.专委会需要界别委员搭桥引线

  专委会工作的开展需要对口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而这种联系更多地要靠发挥界别委员自身资源进行引荐,因为界别委员都是来自不同行业、岗位的精英,社会覆盖面广,能够为专委会提供对口合作的部门。而正是由来自基层一线的工作者架起的合作,才真正能起到加强专委会与对口部门的长效联系与沟通,才真正能了解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情况,而专委会就此开展的视察调研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才更具有针对性,才更能给党政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专委会自身特色通过界别及界别委员来体现

  即针对某一给定课题,不同的专委会会从不同的视角给以解读,会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专题协商、调研等,而在这里,各专委会之所以视角不同,主要源于各专委会下辖的界别及委员特点不同,故而使专委会呈现的特色也不同。

  (二)界别需要专委会

  1.界别及界别委员的特色需要专委会来进行整合、体现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一方面,专委会通过开展调研、视察、考察、学习、走访、讲座、联谊、扶贫、咨询、慰问等灵活多样的有界别特色的经常性活动,了解界别及委员所关注的问题,充分发挥界别、委员术业专攻的优势,激发委员热情,彰显界别特色。另一方面,专委会指导界别、委员在政协全会期间发挥整体作用。全会期间,各界别委员齐聚协商议政,专委会通过组织、协调、指导,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委员的履职意识,把全会召开前分散的、零碎的意见系统地、综合地整合为界别的整体意见,把委员的个体优势转化为界别群体的整体优势。

  2.界别需要专委会为其履行职能创造便利条件,牵线搭桥

  政协开展的各项活动需要界别及委员的积极参与,政协的潜力在界别、在委员,活力也在界别、在委员。而委员的参与需要平台,而这个平台在很多时候只能由专委会提供。例如,需要专委会为委员营造知情问政环境,组织委员围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充分利用政协例会、调研视察、专题座谈、对口协商等活动载体,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广阔的空间。同时搭建服务平台、搞好服务,确保委员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从当前各级政协实践探索中创造的经验看,界别作用要发挥好,主要依靠专委会,专委会既是界别开展活动的“联络部”也是界别开展活动的“结合部”。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3.界别需要专委会搭建工作平台,提供政策、法律信息

  一方面,界别需要专委会通过发挥政协组织智力密集、信息源广、上下渠道比较通畅的优势,适时与其它专委会所联系的界别、委员举行界别联谊会、情况通报会、专题议政会、委员约谈会,让界别、委员了解全局,把握政策,既知本专业、本领域、本界别、本专委会的“内情”,又知其他专业、其他领域、其他界别、其他专委会的“外情”。另一方面,专委会充当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角色,起着联系常委会、**会与界别、委员的桥梁和纽带,界别、委员也需要专委会发挥专委会与常委会、**会之间的联系,争取政协常委会、**会的支持,为本专委会界别提供政策服务。此外,界别需要专委会加强对委员的支持,密切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商、合作,争取委员所在单位的支持,为所联系界别的委员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综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界别与专委会联系的必要性,实现了专委会和界别工作良性互动的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篇六: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界别与界别协商

  作者:张彰

  来源:《治理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06期

  摘

  要:作为我国唯一一个以界别为组成单位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通过界别设置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为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意见与建议进行系统化的表达提供了制度化平台。人民政协界别设置的变迁,是中国政治发展和社会关系深刻变化的直接反映。对当前界别及界别协商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可以看出学界普遍认为界别的作用在不断凸显和加强,界别协商在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协商主体、协商议题、协商活动与协商过程等方面有待优化。以界别为切入点,为学界研究中国式民主提供了新的视角和途径。

  关键词:界别;界别协商;人民政协

  中图分类号:D6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5729(2021)06-0052-08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国区别于西方国家民主发展的显著特征。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过了长期的实践与探索,不断成熟、完善,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界别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研究中国式民主具有独特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进行界别协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界别协商。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囊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架构下,界别组成是它的显著特色。人民政协是由来自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阶层人士形成的界别组成的,人民政协的各个界别,基本上涵盖了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各个阶层、团体和派别。人民政协也正是通过各个界别和界别的委员来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界别产生于人民政协的政治实践,强调的是让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都有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的渠道,并通过人民政协这一专门协商机构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发挥各自领域的代表性与专业性,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在一些西方国家,作为维护某个或某些群体的利益并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组织,利益集团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国家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利益集团由一群具有广泛相似政策关注点的有组织团体组成,他们通过结成联盟以增强政策影响力,[1]往往具有经济、信息和智力优势,因而有能力影响公共政策。[2]为了争夺政策支持,各利益集团之间往往是竞争状态。[3]

  虽然这种竞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公共问题转化为公共议程,最终达成各方的妥协、制约与平衡,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公开与透明,广大民众从中获益,但不可否认的是,利益集团可能会通过诸如承诺政治支持、竞选捐款来影响政治进程,并通过特定的议程设置影响大众舆论,只呈现出有利于自身的信息,进而损害社会公平,危及部分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

  界别超越了利益集团的局限,并不强调竞争性、独占性与排他性,而是以团结与合作为主线,各界别之间是相互依存、密切配合的关系。各界别组织一方面代表界别群众,把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反映到政治体系中,另一方面代表政治体系,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传达到界别群众中,并可以利用其特有的专业优势,在民意与政策的上传下达过程中起到良好的传导作用,既可以为界别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又能够顺利推进政策方针的落地执行。

  对于界别问题的关注与研究,既是提升协商民主代表性与专业性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应有之义。当前,在中国式民主的相关研究中对界别的关注度不高,缺乏对于界别的定位、作用与功能发挥等问题的探讨与延伸,界别协商的组织化程度、制度化建设和文化培养等方面亟待加强。

  二、界别的概念释源与实践拓展

  根据2004年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新政协章程学习读本》对界别概念所做界定,“界别”一词主要有划分、区别之意,指的是按照职业或性别等属性所划的人群范围。从“界别”一词的产生及其现实应用来看,界别属于人民政协的专用名词,是人民政协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我国人民政协的基本特征之一。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召开之前,政协会议始终使用“参加单位”一词来描述政治协商会议的基础组织单位。在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首次使用“界别”这一术语。随后,2004年,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正式提出了“界别”这一概念,《章程》中提出:特别增设了政协组织若干界别的内容。具体到人民政协领域,界别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界别指的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其它参加政协的各个方面,狭义上,界别指的是政党和团体之外的其它参加政协的各个方面。[4](P88)有学者指出,如何既能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又能从政协的实际功能出发,科学界定“界别”概念,事关人民政协界别的现实发展与理论研究,是一个需要研究阐述清楚的重要问题。[5]

  (一)界别是构成人民政协的基本组织单元

  郑宪认为,政协界别是由我国经济社会以及统一战线内部构成劃分政协委员的一种类别。例如,当前全国政协是由34个界别组成,每一个界别内部的委员都由于身份、职业特征等联系和代表着一类特定的群众。所以,界别是特定委员的集合及其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是政协日常工作中对其参加单位称呼的特定用语。[6]刘振强认为,政协界别是人民政协的形成基础,是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依托与纽带,是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平台,是人民政协发挥整体作用的基础。[7]

  (二)政协界别是人民政协发挥整体作用的基础

  在2004年出版的《政协章程和政协章程修正案学习读本》中就明确指出,按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一成立就具有的一个特点。有不少学者对这一理论做过详细阐述,例如,左康华认为,从我国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立之初,“界别”就与此紧密相连,并且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概念。所以“界别”不仅是政协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政协的特点,也是发挥政协优势的载体。人民政协界别在很大程度上同民意的上传下达、政治协商的民主进程是联系在一起的。[8]黄惠宁认为,由于政协组织中的代表(政协委员)是群体性(界别)的代表,而不是区域性的代表,因此,这种特殊的组织构成,是区别于我国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点。[9]从我国不同政治组织的构成内容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地区代表组成的,各层级的人大代表基本上是由各地区的选民选出的,但政协委员并不是以地区代表的身份进入政协的,而是以界别代表进入政协的,体现并维护的是不同思维观念、价值取向、利益诉求的各个全体的利益。所以,政协这种以界别为基础的组织构成,使其既与人大相互区别,又与人大在我国政治体制中能够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从而更好地实现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广泛的人民民主。

  (三)不同界别能够反映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与诉求

  当前全国政协共设置34个界别,其中包括:1.各民主党派界别,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九三学社等;2.各人民团体,如: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全国妇联等;3.各社会阶层代表,如: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经济界等;4.其他各社会方面,如: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宗教界等。从全国政协界别分类可以看出,政协界别设置主要遵循两方面原则:一是坚持统一战线的指导原则及切实路径,发挥政治吸纳的作用,二是根据我国社会阶层的现实变化,更好地联系、整合并引导社会各阶层有序、完整地表达和维护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因此,“政协界别”的概念更加丰富,不仅仅只是人民政协内部“无差别”的单元组织,更是一个个带有鲜明特性和利益诉求的“鲜活细胞”。[10]

  三、界别协商的作用与地位

  以選举为中心的西式民主将选举视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政党的一切政治活动围绕争取选民展开。为了在选举中获胜,某些政治家会采取短视、激进的政策。这些政策通常没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分析,社会效益极其有限,长期来看甚至会带来社会负担及其他负面效果,仅仅是用于短期内迎合部分选民群体以获得更多选票。各政党之间为了争夺选票而提出的众多改革口号,常常会成为“空头支票”,甚至“两大政党在掌权之前一直赞成根本性的变革,可一旦获得权力后‘它们就缩了回去,不再倡导诸如选举改革之类可能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变革’。”[11](P10)而随着政党轮替、政府更迭,政策的连续性不断受到损害,政策的实施效果持续降低。美国学者卡尔·科恩认为,民主必须先要有一定的“广度”,才能评价其深度。也就是说一种民主制度或方式是否具有一定包容性,能否广泛地吸纳不同社会阶层的意见是衡量其制度好坏的基本标准。在西式民主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更多地体现为形式上、程序上的投票行为,无法对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进行广泛、深度的参与。此外,由于始终存在因没有得

  到多数选票而落选的政治家,那么支持该政治家的这部分少数选民的利益就会由于没有代理人而无法得到维护。也就是说,注定有一部分人的利益是会被牺牲的,这导致社会分裂、冲突和矛盾逐渐显现。如詹姆斯·博曼所说,“普遍的冲突使世界不得不面临道德沦丧和法律强制……民主政体日渐消亡”。[12](P107)政治冷漠主义和社会对立导致全社会的政治参与度与政治效能感进一步弱化、社会矛盾愈加深刻,进而不能为政府的公共行为提供足够的合法性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的核心,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体现出了人民民主的真谛。首先,协商民主体现出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从协商主体来看,包括全国各族、各界、各方面人士,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协商过程坚持求同存异、合作包容,参与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既尊重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其次,协商民主体现出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从协商渠道来看,包括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方式是多元的、真实的,具有现实的路径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实现形式,将人民从选举思维中解放出来,制定出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期战略计划。既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性与一贯性,也能够体现民众参与制定决策的广泛性与民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强调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在整合各阶层资源、凝聚全社会共识方面具有其他政治力量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实际运作中遵循“人民主体原则”,参与主体多元,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等在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体,都被纳入协商主体。在实现广泛性的同时也体现了专业性,主要表现为专家咨询的权威性,不仅达成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还提升了决策效率,充分彰显了国家的治理效率。既消除了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耗隐患,又避免了碎片化决策带来的低质、低效,从而确保政策的迅速出台与有效执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协商形式,界别协商在中国式民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俞希舟认为,第一,人民政协界别协商的包容性和拓展性扩大了我国政治参与的广度。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统一战线的组织依托,联系和包容当前我国社会中的绝大多数阶层,吸纳了许多改革开放后涌现的新兴社会阶层进入政治体系中,在现有的制度化的政治框架内表达他们的意愿、要求和相应的政治主张。第二,人民政协界别协商有效地提升了政治参与的深度。一方面,界别协商利用界别这种组织形式将分散的、碎片的意见集中起来,有利于提高意见表达的成效;另一方面,团体性的权利主张相比个人更加有力,有效地增强了政治参与的效能。[13]与上述观点相似,《对加强政协界别协商的探索和思考》一文中提出,界别协商有利于扩大政治参与的广度,有利于增强政治参与的效率,有利于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14]赵蕙兰指出,人民政协界别协商不仅有利于增强我国民主制度的实效性,而且有利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15]

  有的学者认为,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治界之所以如此强调界别协商的作用,主要是由于界别协商在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邝子文认为,在四种主要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形式中,界别协商是其他三种形式的基础,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贯穿、融合于其他三种形式之中。[16]周清认为,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采用了界别协商的形式,所以界别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形式,是界别协商的典范。从四种协商民主形式的关系角度看,界别协商占有主体地位,界别协商可以转化为其他形式的协商,从而与其他协商形式相互交织与重叠。所以强化界别协商的作用、完善界别协商制度可以纲举目张,促进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不断发展,有利于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17]

  (三)不同界别能够反映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与诉求

  当前全国政协共设置34个界别,其中包括:1.各民主党派界别,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九三学社等;2.各人民团体,如: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全国妇联等;3.各社会阶层代表,如: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经济界等;4.其他各社会方面,如: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宗教界等。从全国政协界别分类可以看出,政协界别设置主要遵循两方面原则:一是坚持统一战线的指导原则及切实路径,发挥政治吸纳的作用,二是根据我国社会阶层的现实变化,更好地联系、整合并引导社会各阶层有序、完整地表达和维护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因此,“政协界别”的概念更加丰富,不仅仅只是人民政协内部“无差别”的单元组织,更是一个个带有鲜明特性和利益诉求的“鲜活细胞”。[10]

  三、界别协商的作用与地位

  以选举为中心的西式民主将选举视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政党的一切政治活动围绕争取选民展开。为了在选举中获胜,某些政治家会采取短视、激进的政策。这些政策通常没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分析,社会效益极其有限,长期来看甚至会带来社会负担及其他负面效果,仅仅是用于短期内迎合部分选民群体以获得更多选票。各政党之间为了争夺选票而提出的众多改革口号,常常会成为“空头支票”,甚至“两大政党在掌权之前一直赞成根本性的变革,可一旦获得权力后‘它们就缩了回去,不再倡导诸如选举改革之类可能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变革’。”[11](P10)而随着政党轮替、政府更迭,政策的连续性不断受到损害,政策的实施效果持续降低。美国学者卡尔·科恩认为,民主必须先要有一定的“广度”,才能评价其深度。也就是说一种民主制度或方式是否具有一定包容性,能否广泛地吸纳不同社会阶层的意见是衡量其制度好坏的基本标准。在西式民主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更多地体现为形式上、程序上的投票行为,无法对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进行广泛、深度的参与。此外,由于始终存在因没有得到多数选票而落选的政治家,那么支持该政治家的这部分少数选民的利益就会由于没有代理人而无法得到维护。也就是说,注定有一部分人的利益是会被牺牲的,这导致社会分裂、冲突和

  矛盾逐渐显现。如詹姆斯·博曼所说,“普遍的冲突使世界不得不面临道德沦丧和法律强制……民主政体日渐消亡”。[12](P107)政治冷漠主义和社会对立导致全社会的政治参与度与政治效能感进一步弱化、社会矛盾愈加深刻,进而不能为政府的公共行为提供足够的合法性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的核心,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体现出了人民民主的真谛。首先,协商民主体现出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从协商主体来看,包括全国各族、各界、各方面人士,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协商过程坚持求同存异、合作包容,参与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既尊重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其次,协商民主体现出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从协商渠道来看,包括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方式是多元的、真实的,具有现实的路径选择。

  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实现形式,将人民从选举思维中解放出来,制定出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期战略计划。既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性与一贯性,也能够体现民众参与制定决策的广泛性与民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强调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在整合各阶层资源、凝聚全社会共识方面具有其他政治力量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实际运作中遵循“人民主体原则”,参与主体多元,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等在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体,都被纳入协商主体。在实现广泛性的同时也体现了专业性,主要表现为专家咨询的权威性,不仅达成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还提升了决策效率,充分彰显了国家的治理效率。既消除了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耗隐患,又避免了碎片化决策带来的低质、低效,从而确保政策的迅速出台与有效执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协商形式,界别协商在中国式民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俞希舟认为,第一,人民政协界别协商的包容性和拓展性扩大了我国政治参与的广度。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统一战线的组织依托,联系和包容当前我国社会中的绝大多数阶层,吸纳了许多改革开放后涌现的新兴社会阶层进入政治体系中,在现有的制度化的政治框架内表达他们的意愿、要求和相应的政治主张。第二,人民政协界别协商有效地提升了政治参与的深度。一方面,界别协商利用界别这种组织形式将分散的、碎片的意见集中起来,有利于提高意见表达的成效;另一方面,团体性的权利主张相比个人更加有力,有效地增强了政治参与的效能。[13]与上述观点相似,《对加强政协界别协商的探索和思考》一文中提出,界别协商有利于扩大政治参与的广度,有利于增强政治参与的效率,有利于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14]赵蕙兰指出,人民政协界别协商不仅有利于增强我国民主制度的实效性,而且有利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15]

  有的学者认为,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治界之所以如此强调界别协商的作用,主要是由于界别协商在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邝子文认为,在四种主要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形式中,界别协商是其他三种形式的基础,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贯穿、融合于其他三种形式之中。[16]周清认为,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采用了界别协商的形式,所以界别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形式,是界别协商的典范。从四种协商民主形式的关系角度看,界别协商占有主体地位,界别协商可以转化为其他形式的协商,从而与其他协商形式相互交织与重叠。所以强化界别协商的作用、完善界别协商制度可以纲举目张,促进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不断发展,有利于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17]

  (三)不同界别能够反映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与诉求

  当前全国政协共设置34个界别,其中包括:1.各民主党派界别,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九三学社等;2.各人民团体,如: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全国妇联等;3.各社会阶层代表,如: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经济界等;4.其他各社会方面,如: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宗教界等。从全国政协界别分类可以看出,政协界别设置主要遵循两方面原则:一是坚持统一战线的指导原则及切实路径,发挥政治吸纳的作用,二是根据我国社会阶层的现实变化,更好地联系、整合并引导社会各阶层有序、完整地表达和维护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因此,“政协界别”的概念更加丰富,不仅仅只是人民政协内部“无差别”的单元组织,更是一个个带有鲜明特性和利益诉求的“鲜活细胞”。[10]

  三、界别协商的作用与地位

  以选举为中心的西式民主将选举视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政党的一切政治活动围绕争取选民展开。为了在选举中获胜,某些政治家会采取短视、激进的政策。这些政策通常没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分析,社会效益极其有限,长期来看甚至会带来社会负担及其他负面效果,仅仅是用于短期内迎合部分选民群体以获得更多选票。各政党之间为了争夺选票而提出的众多改革口号,常常会成为“空头支票”,甚至“两大政党在掌权之前一直赞成根本性的变革,可一旦获得权力后‘它们就缩了回去,不再倡导诸如选举改革之类可能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变革’。”[11](P10)而随着政党轮替、政府更迭,政策的连续性不断受到损害,政策的实施效果持续降低。美国学者卡尔·科恩认为,民主必须先要有一定的“广度”,才能评价其深度。也就是说一种民主制度或方式是否具有一定包容性,能否广泛地吸纳不同社会阶层的意见是衡量其制度好坏的基本标准。在西式民主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更多地体现为形式上、程序上的投票行为,无法对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进行广泛、深度的参与。此外,由于始终存在因没有得到多数选票而落选的政治家,那么支持该政治家的这部分少数选民的利益就会由于没有代理人而无法得到维护。也就是说,注定有一部分人的利益是会被牺牲的,这导致社会分裂、冲突和矛盾逐渐显现。如詹姆斯·博曼所说,“普遍的冲突使世界不得不面临道德沦丧和法律强制……

  民主政体日渐消亡”。[12](P107)政治冷漠主义和社会对立导致全社会的政治参与度与政治效能感进一步弱化、社会矛盾愈加深刻,进而不能为政府的公共行为提供足够的合法性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的核心,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体现出了人民民主的真谛。首先,协商民主体现出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从协商主体来看,包括全国各族、各界、各方面人士,坚持广开言路、暢所欲言,使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协商过程坚持求同存异、合作包容,参与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既尊重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其次,协商民主体现出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从协商渠道来看,包括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方式是多元的、真实的,具有现实的路径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实现形式,将人民从选举思维中解放出来,制定出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期战略计划。既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性与一贯性,也能够体现民众参与制定决策的广泛性与民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强调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在整合各阶层资源、凝聚全社会共识方面具有其他政治力量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实际运作中遵循“人民主体原则”,参与主体多元,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等在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体,都被纳入协商主体。在实现广泛性的同时也体现了专业性,主要表现为专家咨询的权威性,不仅达成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还提升了决策效率,充分彰显了国家的治理效率。既消除了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耗隐患,又避免了碎片化决策带来的低质、低效,从而确保政策的迅速出台与有效执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协商形式,界别协商在中国式民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俞希舟认为,第一,人民政协界别协商的包容性和拓展性扩大了我国政治参与的广度。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统一战线的组织依托,联系和包容当前我国社会中的绝大多数阶层,吸纳了许多改革开放后涌现的新兴社会阶层进入政治体系中,在现有的制度化的政治框架内表达他们的意愿、要求和相应的政治主张。第二,人民政协界别协商有效地提升了政治参与的深度。一方面,界别协商利用界别这种组织形式将分散的、碎片的意见集中起来,有利于提高意见表达的成效;另一方面,团体性的权利主张相比个人更加有力,有效地增强了政治参与的效能。[13]与上述观点相似,《对加强政协界别协商的探索和思考》一文中提出,界别协商有利于扩大政治参与的广度,有利于增强政治参与的效率,有利于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14]赵蕙兰指出,人民政协界别协商不仅有利于增强我国民主制度的实效性,而且有利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15]

  有的学者认为,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治界之所以如此强调界别协商的作用,主要是由于界别协商在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邝子文认为,在四种主要的人民政协协商

  民主形式中,界别协商是其他三种形式的基础,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贯穿、融合于其他三种形式之中。[16]周清认为,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采用了界别协商的形式,所以界别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形式,是界别协商的典范。从四种协商民主形式的关系角度看,界别协商占有主体地位,界别协商可以转化为其他形式的协商,从而与其他协商形式相互交织与重叠。所以强化界别协商的作用、完善界别协商制度可以纲举目张,促进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不断发展,有利于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17]

  (三)不同界别能够反映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与诉求

  当前全国政协共设置34个界别,其中包括:1.各民主党派界别,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九三学社等;2.各人民团体,如: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全国妇联等;3.各社会阶层代表,如: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经济界等;4.其他各社会方面,如: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宗教界等。从全国政协界别分类可以看出,政协界别设置主要遵循两方面原则:一是坚持统一战线的指导原则及切实路径,发挥政治吸纳的作用,二是根据我国社会阶层的现实变化,更好地联系、整合并引导社会各阶层有序、完整地表达和维护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因此,“政协界别”的概念更加丰富,不仅仅只是人民政协内部“无差别”的单元组织,更是一个个带有鲜明特性和利益诉求的“鲜活细胞”。[10]

  三、界别协商的作用与地位

  以选举为中心的西式民主将选举视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政党的一切政治活动围绕争取选民展开。为了在选举中获胜,某些政治家会采取短视、激进的政策。这些政策通常没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分析,社会效益极其有限,长期来看甚至会带来社会负担及其他负面效果,仅仅是用于短期内迎合部分选民群体以获得更多选票。各政党之间为了争夺选票而提出的众多改革口号,常常会成为“空头支票”,甚至“两大政党在掌权之前一直赞成根本性的变革,可一旦获得权力后‘它们就缩了回去,不再倡导诸如选举改革之类可能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变革’。”[11](P10)而随着政党轮替、政府更迭,政策的连续性不断受到损害,政策的实施效果持续降低。美国学者卡尔·科恩认为,民主必须先要有一定的“广度”,才能评价其深度。也就是说一种民主制度或方式是否具有一定包容性,能否广泛地吸纳不同社会阶层的意见是衡量其制度好坏的基本标准。在西式民主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更多地体现为形式上、程序上的投票行为,无法对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进行广泛、深度的参与。此外,由于始终存在因没有得到多数选票而落选的政治家,那么支持该政治家的这部分少数选民的利益就会由于没有代理人而无法得到维护。也就是说,注定有一部分人的利益是会被牺牲的,这导致社会分裂、冲突和矛盾逐渐显现。如詹姆斯·博曼所说,“普遍的冲突使世界不得不面临道德沦丧和法律强制……民主政体日渐消亡”。[12](P107)政治冷漠主义和社会对立导致全社会的政治参与度与政治效能感进一步弱化、社会矛盾愈加深刻,进而不能为政府的公共行为提供足够的合法性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的核心,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体现出了人民民主的真谛。首先,协商民主体现出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从协商主体来看,包括全国各族、各界、各方面人士,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协商过程坚持求同存异、合作包容,参与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既尊重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其次,协商民主体现出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从协商渠道来看,包括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方式是多元的、真实的,具有现实的路径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实现形式,将人民从选举思维中解放出来,制定出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期战略计划。既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性与一贯性,也能够体现民众参与制定决策的广泛性与民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强调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在整合各阶层资源、凝聚全社会共识方面具有其他政治力量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实际运作中遵循“人民主体原则”,参与主体多元,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等在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体,都被纳入协商主体。在实现广泛性的同时也体现了专业性,主要表现为专家咨询的权威性,不仅达成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还提升了决策效率,充分彰显了国家的治理效率。既消除了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耗隐患,又避免了碎片化决策带来的低质、低效,从而确保政策的迅速出台与有效执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协商形式,界别协商在中国式民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俞希舟认为,第一,人民政协界别协商的包容性和拓展性扩大了我国政治参与的广度。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统一战线的组织依托,联系和包容当前我国社会中的绝大多数阶层,吸纳了许多改革开放后涌现的新兴社会阶层进入政治体系中,在现有的制度化的政治框架内表达他们的意愿、要求和相应的政治主张。第二,人民政协界别协商有效地提升了政治参与的深度。一方面,界别协商利用界别这种组织形式将分散的、碎片的意见集中起来,有利于提高意见表达的成效;另一方面,团体性的权利主张相比个人更加有力,有效地增强了政治参与的效能。[13]与上述观点相似,《对加强政协界别协商的探索和思考》一文中提出,界别协商有利于扩大政治参与的广度,有利于增强政治参与的效率,有利于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14]趙蕙兰指出,人民政协界别协商不仅有利于增强我国民主制度的实效性,而且有利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15]

  有的学者认为,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治界之所以如此强调界别协商的作用,主要是由于界别协商在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邝子文认为,在四种主要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形式中,界别协商是其他三种形式的基础,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贯穿、融合于其他三种形式之中。[16]周清认为,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就采用了界别协商的形式,所以界别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形式,是界别协商的典范。从四种协商民主形式的关系角度看,界别协商占有主体地位,界别协商可以转化为其他形式的协商,从而与其他协商形式相互交织与重叠。所以强化界别协商的作用、完善界别协商制度可以纲举目张,促进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不断发展,有利于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17]

篇七: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政协界别工作意见3篇

  为进一步突出政协界别特点,增强委员界别意识,更好的发挥界别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乌当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界别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是由界别组成的,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的代表,按界别开展活动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政协组织的显著特点。界别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特征,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加强界别工作、发挥界别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纳民言、广集民智,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动委员加强与各界群众的联系,把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意见和呼声汇集成系统的、集中的、有界别特点的群众性意见,使建议和提案更有分量,更有价值;有利于进一步突出政协特点,发挥政协优势,活跃政协工作,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和实效。

  二、内容和形式

  界别活动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界别组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活动;要抓住社会各界关注、界别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界别的集体智慧,反映界别的共性要求,体现界别的建言水平,增强界别活动的吸引力。根据界别活动需要,可以邀请其他界别委员参加,密切各界别间的横向联系,人数较多的界别,也可

  分小组开展活动。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能增强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互动,调动委员参与活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召开界别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召开1至2次界别工作会议,了解相关界别对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看法和做好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发挥界别在政协例会中的作用。高度重视界别在全会小组讨论中的意见建议,有重点地安排界别联组讨论,邀请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参加,听取委员所代表界别的意见建议。根据内容需要,安排相关界别委员参加专题常委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三)发挥界别在提案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界别提案征集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就本界别关注的问题,提出界别提案,并择优列为重点提案。坚持和完善区委、政府、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在提案督促过程中邀请相关界别委员参与,使各界别充分知情明政、参与民主监督。

  (四)发挥界别在调研视察中的作用。根据界别组成特点和智力优势,有选择地开展一些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调查研究、研讨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各界别要在全区的范围内以本界别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主题,合理安排以界别为主体的视察调研和交流活动。

  (五)发挥界别在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中的作用。各界别要充分发挥联系面广的优势,认真搜集本界别群众关注的问题,听取和反映他们的呼声和意愿。从各界别中聘请一批特约信息员,重点反映界别所关注的重要信息,突出社情民意工作的界别特点。

  (六)发挥界别在专委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界别性质和特点,按照专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明确指导和联系的专委会。在开展调研视察、座谈咨询以及与相关部门对口协商等活动时,主动邀请有专长的界别参加,充分发挥界别委员在所联系专委会的作用和整体功能。依托专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丰富界别活动,同时促进专委会各项工作开展。

  (七)发挥界别在各种活动中的作用。广泛开展专题学习、义诊支教、扶贫济困等社会活动,鼓励界别委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多做对社会有益之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界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加强对界别工作的领导、发挥界别作用,纳入政协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副**根据分工,分别联系界别,协调界别活动的安排,及时了解相关界别的活动情况,指导和推动界别开展工作。定期召开界别专题工作会议,加强对界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每届政协换届前,由**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审议下届政协界别的设置,并提交政协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二)建立健全界别召集人制度。推举组织能力较强、有一定威望、工作热情较高的委员担任界别召集人。支持召集人做好界别活动的筹划和实施,促进界别委员和相关专委会的联络,及时通报总结界别活动的情况,对界别委员的履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三)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全力保障界别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物资、场所等必要条件。政协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明确服务责

  任,针对界别活动的不同特点,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不断提高界别委员的满意程度。

  政协界别工作意见

  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发展的组织基础和基本单元。通过界别履行职能、发挥界别作用,是人民政协的特色体现,也是人民政协的优势所在,并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职的方方面面。但从基层政协实践来看,界别工作尚处于政协履职薄弱一环,仍然是政协整体工作中的一块“短板”,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界别特色不够明显;二是活动形式比较单一;三是包容性代表性有待增强;四是制度支撑不够有力。在实践中,我们感到,要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就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突出界别特色”来加强人民政协界别建设,补齐“短板”,推动界别工作步入轨道、常抓不懈、常作常新,进一步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履职中的基础作用。

  第一,突出政协界别特色。这是发挥政协界别优势的前提。一要搞好界别协商。界别协商是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的立足点。政协要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有关规定,出台界别协商的实施意见,用制度来实现界别协商从随机到常规、从“可以协商”到“应当协商”的跨越。政协常委会的界别协商议题,要纳入政协全年重点协商计划,明确具体安排,积极组织实施。专委会要协同界别,组织界别委员和界别群众代表,通过座谈协商会、政情通报会、专题咨询会等形式开展界别协商,做到协商议题、过程、结果、党政采纳情况“四公开”,为党政及其部门的行业性、领域性决策提供参考。二要突出界别声音。在政协

  全会、常委会议、专题座谈会等协商形式中,政协要多安排以界别名义作大会发言、专题议政发言。比如,政协全会的党派大会发言,可视情以党派界别的名义推出。组织引导相同界别委员加强沟通交流,围绕界别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对界别提案和社情民意的征集,并列入督办重点,确保办理质量,进一步突出意见建议的界别特色。三要搭建界别平台。着重解决委员界别意识不强,与所在界别群众联系较少、不够紧密的问题。探索建立“界别+社区”、界别约谈等模式,推行乡(镇、街道、园区)委员工作室、社区工作站等平台,推动委员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反映界别愿望要求,提准提好意见建议。近年来,江西九江市政协结合实际,建立街道、社区、园区等“委员之家”178个,并通过开展委员“双争四创”“三进三服务”活动,为委员密切联系群众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

  第二,丰富界别活动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协工作活跃不活跃,关键要看界别活动搞得好不好。要结合政协工作总体部署,着眼于反映民声、建言献策,立足岗位、多做贡献,回报社会、服务群众,创新形式大力开展界别活动。一要开展界别协商议政活动。组织所有界别,围绕党委、政府重大部署和民生重大事项,精选优选课题,开展界别调研、界别视察等工作。通过专委会牵头,组织有关界别召开专题“界别议政会”,提出界别建言。二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引导各界别以界别名义反映部门问题、开展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活动,提出界别意见,维护群众利益。三要开展为民服务活动。选择性组织有关界别,开展“送医疗、送电影、送戏曲、送图书、送法律、送教学、送科技、送温暖”等下村、入社、进园活动,搭建慈善捐赠、爱心救助等公益平台,通过社会公益活动,让政协走进群众、让政协离群众更近。四要开展界别工作研讨和宣传活动。通过理论研究会开展界别工作理论征文活动,举办以界别工作研讨为主题的读书会,切实加强对界别工作的理论研究,以指导实践。精心策划一批界别宣传栏目,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界别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三,拓宽界别履职渠道。要让界别在政协经常性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一要在提案工作中发挥作用。界别要努力把本界别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起来,选准角度,搞好调研,组织委员以界别或委员联名方式,通过提案提出意见建议,助推问题解决。政协要优先立案、重点督办界别提案。开展提案办理协商,要注重邀请相关界别开展协商、参与督办。二要在调研视察中发挥作用。找准“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界别所长”的结合点,做到精准选题,通过调研视察、研讨论证和咨询服务等做深做精议题,提出科学建言。要注重在所在范围内以本界别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主题,**会议加强指导,专委会参与协调,合理安排以界别为主体的视察、考察和调研活动。三要在反映社情民意中发挥作用。注重收集和反映来自界别的社情民意信息。探索在重要行业、重点界别中设立“民情民意联系点”,注重从界别委员或界别群众代表中聘请一批社情民意特约信息员,重点反映各界别所关注的重要信息,突出社情民意工作的界别特点,扩大社会面,为党委、政府提供舆情参考和决策服务。四要在专委会工作中发

  挥作用。专委会由界别组成,界别是专委会发挥作用的基础。在专委会的职能定位和人员组成上,要兼顾工作需要、专业相近原则,注重考虑界别因素。专委会开展履职,以及与党政部门开展对口联系和协商等活动,要联动界别,注重邀请界别委员参加,发挥界别整体功能。

  第四,强化界别工作机制。做好界别工作,要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一要建立高位推动机制。强化“界别工作主体地位”理念,防止“偏重政协整体,忽视界别作用”的倾向,确保界别在政协工作中的突出位置。每届政协至少要召开一次界别工作会议,作出总体部署,总结推进工作。加强**会议对界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发挥政协班子成员联系指导界别工作的推动作用。二要完善协同合作机制。构建专委会联系界别、界别对口联系党政部门、界别小组召集人等制度体系,发挥专委会的平台依托作用、界别活动组的整合纽带作用和党政部门的信息渠道作用,协同形成界别组织优势,发挥整体作用。三要健全服务保障机制。通过设立专项经费、跟踪问效督办、加强宣传造势等举措,在活动依托、经费保障、成果转化、舆论营造等方面,给予界别工作有力支持。四要推行考核激励机制。探索界别活动组向常委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制度。建立界别目标考评制度,对界别的活动、提案、信息、调研、协商等履职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并向政协全会、常委会和有关方面通报。对表现突出的界别活动组、联络员、召集人等予以表彰,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第五,加强界别自身建设。活跃界别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在于调动各界别的内在积极性,加强界别自身建设尤为重要。一要选好配强

  界别召集人。坚持把有专长、威信高、会组织的政协常委或委员选到召集人岗位上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加强对界别召集人的运用管理,积极引入竞争机制,视其表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二要注重优化界别设置。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对新的具有代表性的阶层,要通过增设新界别,满足其参与政治的愿望。对界别的划分要以职业为基础,尽量避免委员同界不同行。对一些原有界别的组织结构要进行必要优化。比如,在县级要注重从产业工人、公共交通等增长较快的行业群体,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中,增加基层一线委员人数,扩大界别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三要抓好活动载体建设。借鉴和推广外地政协创新界别活动载体建设的经验做法,比如通过建立界别委员专家组、课题组、研究会、专业协会、联谊会等载体,集合人才、汇聚智慧,进一步发挥界别优势、活跃界别工作。

  政协界别工作意见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架构中唯一包括各党派团体,并以界别为单位组成的政治组织。发挥界别作用是人民政协的突出特色和优势。发挥好政协各个界别的作用,需要对政协各界别的特点、地位和作用有所探讨和认识。

  一、政协界别各有特点

  全国政协现由34个界别组成,主要可分为政党类界别、人民团体类界别和社会类界别三大类别。每个大类又分不同界别,各具特色。

  1、政党类界别

  政党类界别分为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和无党派人士10个界别。

  党派团体是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基础。政党界别最能体现我国政党制度的鲜明特点。在我国,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是协商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人民政协正是适应这种需要,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平台。这些界别不仅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还有健全的组织网络、得力的办事机构。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政党界别有政治性、组织性、整体性、目的性的特点。

  2、人民团体类界别

  人民团体类界别分为工、青、妇、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特邀港、澳、台人士11个界别。

  人民团体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他们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人民团体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团结、代表、教育各自的成员,完成社会主义各项任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政协,人民团体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人民性和广泛性。

  3、社会类界别

  社会类界别分为经济、科技、社科、教育、文化艺术、农业、体育、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对外友好、社会福利和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13个界别。

  社会类界别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这些界别的委员大都是各行业、各学科、各专业的专家学者、拔尖人才和行家里手,他们对业内情况最熟悉,最了解,最有发言权。社会界别的委员更贴近各界人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群众性和专业性强。

  二、政协界别地位作用各有不同

  1、政党类界别

  政党类界别是政协的主要参加单位,在政协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在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可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可以党派的名义发表主张,开展活动。这是政协成立的初衷和本原,可见其特殊重要性。尽管政党也以界别名义出现,但其作用和地位要高于一般人民团体和社会界别。因此,人民政协在界别的设置上,从组织上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中共界别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界别相比有其特殊性。中共界别以及中共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政协工作。委员中的中共党员既要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发扬民主、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的模范。相对而言,其组织性弱,更强调个人表现和人格力量。党对政协的绝对领导是通过党委以及政协党组来体现的。

  2、人民团体和社会类界别

  我们提政协界别,狭义上主要指的是人民团体和社会类各界别。由于有了这些界别,使得政协的代表性更加广泛完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代行人大职权完成建国大业,严格地说,是根据当时形势需

  要,在原来的各政党共商国是的基础上,临时增加了各族各地各界人民团体代表后,具有了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本质上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也给政协组织后来的界别打下了基础。

  人民团体类界别的组织性和政治性更强些,代表特定社会群体的意志和呼声。相对而言,社会类界别的专业性、群众性更突出,代表一个界别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是体现党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这两类界别,是党和政府了解和倾听群众意见、增进共识的重要渠道。体现了我国统一战线的广泛发展和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统一、大汇合,体现了人民政协最广泛的代表性。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界别作用的发挥要考虑界别特点

  1、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民主协商建立了平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党派名义参与政协事务,一般对大政方针作出表态及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不受委员自身专业局限,也不代表其专业界别。同时,各民主党派也由于历史的原因具有并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党派专业特色。开展界别活动中,应该给予党派界别以特别重视。无论是对其大会发言、提交的提案、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还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要重点安排、重点办理、重点报送、重点研究。

  2、人民团体和社会界别相对强调其特定界别群众的代表性,以代表界别群众利益、反映专业水平为主。我们说人民代表为人民,人民政协为人民,其具体内涵是不一样的。人民代表在地域范围选举产

  生,代表一个地域的广大群众。在人大里面是没有党派和界别之分的。政协则是党派性机构,委员是通过其所在党派和界别协商产生,在本届别有代表性和影响性,能反映本届别人民利益和意见。这里包括的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不简单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普罗大众。这是政协的特色。正因如此,在强调推进界别协商制度化的同时,界别的划分也应该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而作出调整,以便更全面地反映和代表社会各界的利益和意见。

  3、日常工作中,从开展政协统战工作的初衷和效果出发,中共界别应该根据委员的工作和专业背景分划到人民团体和社会界别中,这样更有利于发挥作用。如果因其自成一届别,就关门搞活动,反而不利于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作用的发挥。

  4、界别活动应该是政协日常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政协要健全界别活动召集人制度、界别联系制度、界别提案征集制度和反映社情民意制度。专委会应该与对口界别建立固定联系,每个专委会按职责分工联系若干界别,服务和协调指导界别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等工作,做好联络、协调和后勤服务,为界别活动提供良好的保障。

  政协界别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突出政协界别特点,增强委员界别意识,更好的发挥界别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省

  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乌当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界别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是由界别组成的,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的代表,按界别开展活动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政协组织的显著特点。界别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特征,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加强界别工作、发挥界别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纳民言、广集民智,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动委员加强与各界群众的联系,把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意见和呼声汇集成系统的、集中的、有界别特点的群众性意见,使建议和提案更有分量,更有价值;有利于进一步突出政协特点,发挥政协优势,活跃政协工作,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和实效。

  二、内容和形式

  界别活动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界别组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活动;要抓住社会各界关注、界别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界别的集体智慧,反映界别的共性要求,体现界别的建言水平,增强界别活动的吸引力。根据界别活动需要,可以邀请其他界别委员参加,密切各界别间的横向联系,人数较多的界别,也可分小组开展活动。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能增强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互动,调动委员参与活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召开界别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召开1至2次界别工作会议,了解相关界别对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看法和做好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发挥界别在政协例会中的作用。高度重视界别在全会小组讨论中的意见建议,有重点地安排界别联组讨论,邀请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参加,听取委员所代表界别的意见建议。根据内容需要,安排相关界别委员参加专题常委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三)发挥界别在提案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界别提案征集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就本界别关注的问题,提出界别提案,并择优列为重点提案。坚持和完善区委、政府、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在提案督促过程中邀请相关界别委员参与,使各界别充分知情明政、参与民主监督。

  (四)发挥界别在调研视察中的作用。根据界别组成特点和智力优势,有选择地开展一些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调查研究、研讨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各界别要在全区的范围内以本界别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主题,合理安排以界别为主体的视察调研和交流活动。

  (五)发挥界别在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中的作用。各界别要充分发挥联系面广的优势,认真搜集本界别群众关注的问题,听取和反映他们的呼声和意愿。从各界别中聘请一批特约信息员,重点反映界别所关注的重要信息,突出社情民意工作的界别特点。

  (六)发挥界别在专委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界别性质和特点,按照专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明确指导和联系的专委会。在开展调

  研视察、座谈咨询以及与相关部门对口协商等活动时,主动邀请有专长的界别参加,充分发挥界别委员在所联系专委会的作用和整体功能。依托专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丰富界别活动,同时促进专委会各项工作开展。

  (七)发挥界别在各种活动中的作用。广泛开展专题学习、义诊支教、扶贫济困等社会活动,鼓励界别委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多做对社会有益之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界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加强对界别工作的领导、发挥界别作用,纳入政协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副**根据分工,分别联系界别,协调界别活动的安排,及时了解相关界别的活动情况,指导和推动界别开展工作。定期召开界别专题工作会议,加强对界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每届政协换届前,由**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审议下届政协界别的设置,并提交政协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二)建立健全界别召集人制度。推举组织能力较强、有一定威望、工作热情较高的委员担任界别召集人。支持召集人做好界别活动的筹划和实施,促进界别委员和相关专委会的联络,及时通报总结界别活动的情况,对界别委员的履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三)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全力保障界别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物资、场所等必要条件。政协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明确服务责任,针对界别活动的不同特点,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不断提高界别委员的满意程度。

  政协界别工作意见

  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发展的组织基础和基本单元。通过界别履行职能、发挥界别作用,是人民政协的特色体现,也是人民政协的优势所在,并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职的方方面面。但从基层政协实践来看,界别工作尚处于政协履职薄弱一环,仍然是政协整体工作中的一块“短板”,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界别特色不够明显;二是活动形式比较单一;三是包容性代表性有待增强;四是制度支撑不够有力。在实践中,我们感到,要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就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突出界别特色”来加强人民政协界别建设,补齐“短板”,推动界别工作步入轨道、常抓不懈、常作常新,进一步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履职中的基础作用。

  第一,突出政协界别特色。这是发挥政协界别优势的前提。一要搞好界别协商。界别协商是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的立足点。政协要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有关规定,出台界别协商的实施意见,用制度来实现界别协商从随机到常规、从“可以协商”到“应当协商”的跨越。政协常委会的界别协商议题,要纳入政协全年重点协商计划,明确具体安排,积极组织实施。专委会要协同界别,组织界别委员和界别群众代表,通过座谈协商会、政情通报会、专题咨询会等形式开展界别协商,做到协商议题、过程、结果、党政采纳情况“四公开”,为党政及其部门的行业性、领域性决策提供参考。二要突出界别声音。在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专题座谈会等协商形式中,政协要多安排以界别名义作大会发言、专题议政发言。比如,政协全会的党派大会发言,可

  视情以党派界别的名义推出。组织引导相同界别委员加强沟通交流,围绕界别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对界别提案和社情民意的征集,并列入督办重点,确保办理质量,进一步突出意见建议的界别特色。三要搭建界别平台。着重解决委员界别意识不强,与所在界别群众联系较少、不够紧密的问题。探索建立“界别+社区”、界别约谈等模式,推行乡(镇、街道、园区)委员工作室、社区工作站等平台,推动委员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反映界别愿望要求,提准提好意见建议。近年来,江西九江市政协结合实际,建立街道、社区、园区等“委员之家”178个,并通过开展委员“双争四创”“三进三服务”活动,为委员密切联系群众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

  第二,丰富界别活动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协工作活跃不活跃,关键要看界别活动搞得好不好。要结合政协工作总体部署,着眼于反映民声、建言献策,立足岗位、多做贡献,回报社会、服务群众,创新形式大力开展界别活动。一要开展界别协商议政活动。组织所有界别,围绕党委、政府重大部署和民生重大事项,精选优选课题,开展界别调研、界别视察等工作。通过专委会牵头,组织有关界别召开专题“界别议政会”,提出界别建言。二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引导各界别以界别名义反映部门问题、开展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活动,提出界别意见,维护群众利益。三要开展为民服务活动。选择性组织有关界别,开展“送医疗、送电影、送戏曲、送图书、送法律、送教学、送科技、送温暖”等下村、入社、进园活动,搭建慈善捐赠、爱心救助等公益

  平台,通过社会公益活动,让政协走进群众、让政协离群众更近。四要开展界别工作研讨和宣传活动。通过理论研究会开展界别工作理论征文活动,举办以界别工作研讨为主题的读书会,切实加强对界别工作的理论研究,以指导实践。精心策划一批界别宣传栏目,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界别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三,拓宽界别履职渠道。要让界别在政协经常性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一要在提案工作中发挥作用。界别要努力把本界别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起来,选准角度,搞好调研,组织委员以界别或委员联名方式,通过提案提出意见建议,助推问题解决。政协要优先立案、重点督办界别提案。开展提案办理协商,要注重邀请相关界别开展协商、参与督办。二要在调研视察中发挥作用。找准“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界别所长”的结合点,做到精准选题,通过调研视察、研讨论证和咨询服务等做深做精议题,提出科学建言。要注重在所在范围内以本界别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主题,**会议加强指导,专委会参与协调,合理安排以界别为主体的视察、考察和调研活动。三要在反映社情民意中发挥作用。注重收集和反映来自界别的社情民意信息。探索在重要行业、重点界别中设立“民情民意联系点”,注重从界别委员或界别群众代表中聘请一批社情民意特约信息员,重点反映各界别所关注的重要信息,突出社情民意工作的界别特点,扩大社会面,为党委、政府提供舆情参考和决策服务。四要在专委会工作中发挥作用。专委会由界别组成,界别是专委会发挥作用的基础。在专委会的职能定位和人员组成上,要兼顾工作需要、专业相近原则,注重

  考虑界别因素。专委会开展履职,以及与党政部门开展对口联系和协商等活动,要联动界别,注重邀请界别委员参加,发挥界别整体功能。

  第四,强化界别工作机制。做好界别工作,要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一要建立高位推动机制。强化“界别工作主体地位”理念,防止“偏重政协整体,忽视界别作用”的倾向,确保界别在政协工作中的突出位置。每届政协至少要召开一次界别工作会议,作出总体部署,总结推进工作。加强**会议对界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发挥政协班子成员联系指导界别工作的推动作用。二要完善协同合作机制。构建专委会联系界别、界别对口联系党政部门、界别小组召集人等制度体系,发挥专委会的平台依托作用、界别活动组的整合纽带作用和党政部门的信息渠道作用,协同形成界别组织优势,发挥整体作用。三要健全服务保障机制。通过设立专项经费、跟踪问效督办、加强宣传造势等举措,在活动依托、经费保障、成果转化、舆论营造等方面,给予界别工作有力支持。四要推行考核激励机制。探索界别活动组向常委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制度。建立界别目标考评制度,对界别的活动、提案、信息、调研、协商等履职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并向政协全会、常委会和有关方面通报。对表现突出的界别活动组、联络员、召集人等予以表彰,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第五,加强界别自身建设。活跃界别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在于调动各界别的内在积极性,加强界别自身建设尤为重要。一要选好配强界别召集人。坚持把有专长、威信高、会组织的政协常委或委员选到召集人岗位上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加强对界别召集人的运用

  管理,积极引入竞争机制,视其表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二要注重优化界别设置。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对新的具有代表性的阶层,要通过增设新界别,满足其参与政治的愿望。对界别的划分要以职业为基础,尽量避免委员同界不同行。对一些原有界别的组织结构要进行必要优化。比如,在县级要注重从产业工人、公共交通等增长较快的行业群体,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中,增加基层一线委员人数,扩大界别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三要抓好活动载体建设。借鉴和推广外地政协创新界别活动载体建设的经验做法,比如通过建立界别委员专家组、课题组、研究会、专业协会、联谊会等载体,集合人才、汇聚智慧,进一步发挥界别优势、活跃界别工作。

  政协界别工作意见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架构中唯一包括各党派团体,并以界别为单位组成的政治组织。发挥界别作用是人民政协的突出特色和优势。发挥好政协各个界别的作用,需要对政协各界别的特点、地位和作用有所探讨和认识。

  一、政协界别各有特点

  全国政协现由34个界别组成,主要可分为政党类界别、人民团体类界别和社会类界别三大类别。每个大类又分不同界别,各具特色。

  1、政党类界别

  政党类界别分为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和无党派人士10个界别。

  党派团体是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基础。政党界别最能体现我国政党制度的鲜明特点。在我国,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是协商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人民政协正是适应这种需要,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平台。这些界别不仅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还有健全的组织网络、得力的办事机构。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政党界别有政治性、组织性、整体性、目的性的特点。

  2、人民团体类界别

  人民团体类界别分为工、青、妇、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特邀港、澳、台人士11个界别。

  人民团体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他们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人民团体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团结、代表、教育各自的成员,完成社会主义各项任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政协,人民团体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人民性和广泛性。

  3、社会类界别

  社会类界别分为经济、科技、社科、教育、文化艺术、农业、体育、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对外友好、社会福利和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13个界别。

  社会类界别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这些界别的委员大都是各行业、各学科、各专业的专家学者、拔尖人才和行

  家里手,他们对业内情况最熟悉,最了解,最有发言权。社会界别的委员更贴近各界人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群众性和专业性强。

  二、政协界别地位作用各有不同

  1、政党类界别

  政党类界别是政协的主要参加单位,在政协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在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可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可以党派的名义发表主张,开展活动。这是政协成立的初衷和本原,可见其特殊重要性。尽管政党也以界别名义出现,但其作用和地位要高于一般人民团体和社会界别。因此,人民政协在界别的设置上,从组织上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中共界别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界别相比有其特殊性。中共界别以及中共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政协工作。委员中的中共党员既要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发扬民主、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的模范。相对而言,其组织性弱,更强调个人表现和人格力量。党对政协的绝对领导是通过党委以及政协党组来体现的。

  2、人民团体和社会类界别

  我们提政协界别,狭义上主要指的是人民团体和社会类各界别。由于有了这些界别,使得政协的代表性更加广泛完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代行人大职权完成建国大业,严格地说,是根据当时形势需要,在原来的各政党共商国是的基础上,临时增加了各族各地各界人

  民团体代表后,具有了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本质上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也给政协组织后来的界别打下了基础。

  人民团体类界别的组织性和政治性更强些,代表特定社会群体的意志和呼声。相对而言,社会类界别的专业性、群众性更突出,代表一个界别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是体现党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这两类界别,是党和政府了解和倾听群众意见、增进共识的重要渠道。体现了我国统一战线的广泛发展和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统一、大汇合,体现了人民政协最广泛的代表性。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界别作用的发挥要考虑界别特点

  1、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民主协商建立了平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党派名义参与政协事务,一般对大政方针作出表态及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不受委员自身专业局限,也不代表其专业界别。同时,各民主党派也由于历史的原因具有并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党派专业特色。开展界别活动中,应该给予党派界别以特别重视。无论是对其大会发言、提交的提案、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还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要重点安排、重点办理、重点报送、重点研究。

  2、人民团体和社会界别相对强调其特定界别群众的代表性,以代表界别群众利益、反映专业水平为主。我们说人民代表为人民,人民政协为人民,其具体内涵是不一样的。人民代表在地域范围选举产生,代表一个地域的广大群众。在人大里面是没有党派和界别之分的。

  政协则是党派性机构,委员是通过其所在党派和界别协商产生,在本届别有代表性和影响性,能反映本届别人民利益和意见。这里包括的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不简单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普罗大众。这是政协的特色。正因如此,在强调推进界别协商制度化的同时,界别的划分也应该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而作出调整,以便更全面地反映和代表社会各界的利益和意见。

  3、日常工作中,从开展政协统战工作的初衷和效果出发,中共界别应该根据委员的工作和专业背景分划到人民团体和社会界别中,这样更有利于发挥作用。如果因其自成一届别,就关门搞活动,反而不利于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作用的发挥。

  4、界别活动应该是政协日常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政协要健全界别活动召集人制度、界别联系制度、界别提案征集制度和反映社情民意制度。专委会应该与对口界别建立固定联系,每个专委会按职责分工联系若干界别,服务和协调指导界别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等工作,做好联络、协调和后勤服务,为界别活动提供良好的保障。

篇八: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异同

  “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体系中,虽然都是属于人大系统的机构,但是却有着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内涵,其产生方式、组织机构、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和工作职责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宪法第七十条原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且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在同级人大代表中提名,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只能进行个别任免。另外,法律还另行规定了两个特殊的专门委员会。一是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人大及其常委会均可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组织提名并表决通过,这是一个非常设的临时机构,随着特定问题调查的完结而终止。二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这是一个常设的特定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也由主任委员、副主任

  委员和委员组成,但有所不同的是,其组成人员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特定的职责就是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上所指的“专门委员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专门机构”。

  关于“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原则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这里所指的“工作机构”即为“工作委员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规定,各级人大系统的“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两类机构的法律内涵截然不同,不能混淆。

  从机构类型和组织名称上来看,专门委员会属于专门机构,工作委员会属于工作机构;二者虽都冠名为“委员会”,但有“工作”一词用来区别工作机构与专门机构两类不同的机构。人大系统的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无外乎三种类型,即:专门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之所以将专门机构、工作机构都冠名为“委员会”,主要是用来区别“厅、办、室”等办事机构。

  从产生方式和组织结构上来看,专门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团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工作委员会则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在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产生,而工作委员会则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可以在本级人大代表中产生,同时也可以在本级人大代表以外产生。

  从隶属关系上来看,专门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产生,理应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并对它负责,只是在闭会期间受它的常设机关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工作委员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部门,当然隶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时服务于人代会的相关工作。

  从机构性质上来看,专门委员会具有法定主体性质,可以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和建议等;而工作委员会没有法定主体性质,只有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义务,没有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权限,更没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权限。

  从工作职责上来看,专门委员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的专门性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同时,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具体承办和组织实施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委员会相关的具体工作。工作委员会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常设的具体工作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具体承办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本工作机构相关的具体事务,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服务。

篇九: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篇十: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之区别

  原文作者:王华宁

  现实中常有人弄不清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有什么区别,其实,二者虽然都是属于人大系统的机构,但其法律依据、产生方式、组成人员、领导机关、工作方法、法律地位以及职权职责都是不同的。

  一、机构设置的法律依据不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宪法第七十条规定:“全国人大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大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另外,法律还规定了两个特殊的专门委员会,一是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是一个非常设的临时机构,随着特定问题调查的完结而终止;二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这是一个常设的特定机构,特定的职责就是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也有明确规定:“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这里的“工作机构”即为“工作委员会”。从上可以看出,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各级人大系统的“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两类机构的法律依据截然不同,不能混淆。

  二、机构产生方式和人员组成不同。从产生方式看专门委员会由人大**团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而工作委员会则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从人员组成来看,专门委员会采用委员会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组成人员是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而工作委员会则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组成人员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的,且组成人员不一定是本级人大代表,但都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论文]

  三、领导机关不同。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是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在大会期间受本级人大领导并对它负责,闭会期间则受常委会领导;工作委员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部门,是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的。

  四、工作方法不同。专门委员会是集体行使职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工作委员会是一个工作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

  五、法律地位不同。专门委员会的所有组成人员均是同级人大代表,甚至有相当部分组成人员还是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专门委员会和其常委会共同受代表大会的直接领导,是两个产生程序不同和各自作用不同的平行机构。即各专门委员会在代表大会期间不受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直接对代表大会负责。大会闭会期间,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大常委会对各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是有限领导(即时限性领导,就是法律上常讲的时间效力问题),不是完整领导。而工作委员会隶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完全受本级常委会的领导。因此,在法律地位上,专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要高于工作委员会。

  六、职权职责不同。从工作职责上看,专门委员会其职责有两项,一是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二是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调查,提出建议,并具体承办和组织实施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委员会相关的具体工作。也就是专门委员会有提议案和审议交付议案的权力;而工作委员会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承办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工作机构相关的具体事务,既没有提案权,也没有审议权。

篇十一: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政协基本知识介绍

  第一,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

  人民政协是由哪些方面组成的。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界的代表,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南开区十二届政协委员会的组成有党派、团体、经济、科技等个界别组成,其中有中国共产党和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工、九三学社、台盟八个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青联、科协、侨联等有关人民团体;还有文化艺术、科技、经济、教育、体育、医药卫生、少数民族、宗教及特邀等界人士,所以说政协是由各参加单位

  和各族各界人士组成,具有突出的界别性。

  人民政协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就是说人民政协的根本属性是统战性,人民政协组织的这种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自身的宗旨所决定的。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特点: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方针下,尽最大可能把一切可以团结、结合力量的代表人物吸收进来,并在共同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二是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各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人民政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各项职能,积极促进中国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三是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方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任务在决策前进行协商,提出建议和意见。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精神贯穿于一切工作之中,是人民政协基本议事原则的体现。

  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协的协商制度,而实现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形式是人民政协。所以

  说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结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决定其不代替的作用。具体说围绕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三大历史任务,凝聚人心,团结力量,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服务;为促进祖国统一服务,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振兴中华服务。

  第二,政协的主要职能

  政协的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所谓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党委好政府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会议向当政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社情民意反应等。参政议政是年月修订政协章程时新列入的一向主要职能,反映了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新发展。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扩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的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等。

  第三,政协的组织机构

  根据章程规定,地方委员会设**、副**若干人、秘书长、常务委员,并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候选人由参加个该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提名,经各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个地方委员会的**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工作。**、副**和秘书长组成会议**会议。**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我区十二届政协组织结构,根据市、区委有关精神设**人,副**人,秘书长人,常委人。

  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是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经**会议,常委会议协商决定,各专委会的主任、副主任是由常委会协商确定。各专委会委员组成是委员自愿和聘任相结合,由主任、副主任商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发扬政

篇十二: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异同

  “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体系中,虽然都是属于人大系统的机构,但是却有着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内涵,其产生方式、组织机构、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和工作职责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宪法第七十条原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且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在同级人大代表中提名,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只能进行个别任免。另外,法律还另行规定了两个特殊的专门委员会。一是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人大及其常委会均可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组织提名并表决通过,这是一个非常设的临时机构,随着特定问题调查的完结而终止。二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这是一个常设的特定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也由主任委员、副主任

  委员和委员组成,但有所不同的是,其组成人员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特定的职责就是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上所指的“专门委员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专门机构”。

  关于“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原则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这里所指的“工作机构”即为“工作委员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规定,各级人大系统的“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两类机构的法律内涵截然不同,不能混淆。

  从机构类型和组织名称上来看,专门委员会属于专门机构,工作委员会属于工作机构;二者虽都冠名为“委员会”,但有“工作”一词用来区别工作机构与专门机构两类不同的机构。人大系统的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无外乎三种类型,即:专门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之所以将专门机构、工作机构都冠名为“委员会”,主要是用来区别“厅、办、室”等办事机构。

  从产生方式和组织结构上来看,专门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团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工作委员会则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在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产生,而工作委员会则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可以在本级人大代表中产生,同时也可以在本级人大代表以外产生。

  从隶属关系上来看,专门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产生,理应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并对它负责,只是在闭会期间受它的常设机关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工作委员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部门,当然隶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时服务于人代会的相关工作。

  从机构性质上来看,专门委员会具有法定主体性质,可以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和建议等;而工作委员会没有法定主体性质,只有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义务,没有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权限,更没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权限。

  从工作职责上来看,专门委员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的专门性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同时,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具体承办和组织实施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委员会相关的具体工作。工作委员会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常设的具体工作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具体承办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本工作机构相关的具体事务,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服务。

篇十三: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人民政协设有哪些界别?

  佚

  名

  【期刊名称】《世纪行》

  【年(卷),期】2007(000)009

  【摘

  要】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总页数】1页(P4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27

  【相关文献】

  1.人民政协界别设置及其作用发挥研究(二)——人民政协界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建议[J],周青山;俞玲

  2.人民政协界别设置及其作用发挥研究(一)——人民政协界别设置的历史特点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J],周青山;俞玲

  3.人民政协界别小组会的运行机制——基于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观察[J],张丽琴;李佳育

  4.关于新时代人民政协界别履职能力建设的思考[J],刘小阳;刘云东;张素枝

  5.论人民政协界别制度与组织优势的效能优化[J],李旭辉;江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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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政协界别和地区工作委员会区别

 [浅谈政协如何发挥界别作用]政协发挥界别作用

  浅谈政协如何发挥界别作用界别是构成人民政协的基本单元,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在当今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发挥界别优势、健全界别工作制度、彰显界别特色,直接关系到人民政协作用的有效发挥。人民政协要在新世纪新阶段取得新成就,就必须高度重视界别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界别活动新方法新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积极性。

  一、正确认识界别,把握界别实质从我国政治体制看,人民政协是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组织。政协界别是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也是政协会议的组织形式,集中体现了政协的广泛代表性、党派合作性和民主协商性。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

  (一)由界别组成使团结和民主成为政协最鲜明的主题。政协委员来自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这些界别基本涵盖了社会的各个层面,通过政协这个平台集中上

  来的意见建议,很大程度上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这为执政党提供了一条听取不同意见的极其重要的民主渠道。通过政协组织,党委、政府既可以了解基层的呼声,又可以听到善意的批评,有利于发扬民主,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凝聚力量,从而使团结和民主成为人民政协最鲜明的主题。

  (二)由界别组成使政协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按照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来源于各界别有代表性的人士。从制度设计的层面看,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域选举的代表组成,具有代表区域的功能。政协委员则是按界别协商产生的。这样产生的委员可以不受地域和人口比例的限制,最广泛地包容各方面的代表人士,使政协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最大的包容性,具有最大限度表达界别利益的功能。在政协委员中,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代表人士占有相当比例,形成了政协的三大优势,即联系广泛、智力密集、位置超脱,这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

  (三)由界别组成使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发挥政协界别作用可以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以组织名义发表主张提供场所,可以了解新时期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状况及呼声,可以吸纳各方面的智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和完善党和政府的工作。还可以通过界别渠道宣传党的政策、增进共识,有效地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做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工作,从而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政协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法取代的。

  二、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界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目前政协界别主要有三种类型和性质,即党派性质、社会团体性质、行业性质,各类界别的性质和组织化程度不同。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界别依托自身组织联系比较紧密,活动形式灵活多样,活动内容比较丰富,较容易召集本界别的委员开展活动。而其他行业性质的界别,组织程度较松散,界别成员较分散,存在跨单位、跨系统、跨行业、跨地域等诸多不利因素,开展界别活动有较大的困难和不便,界别声音不容易听到。而界别观念淡薄、界别工作不活跃、界别机制不健全、界别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等问题则普遍存在。区政协虽然出台了《界别工作细则》、建立了界别召集人制度,但界别活动的开展还处于探索阶段,界别作用的发挥还非常有限。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构建发挥界别作用的长效机制,规范界别工作的开展,保障界别作用的发挥。

  (一)合理设置界别,联系更加广泛。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新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相继出现,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日趋增强。界别的设置也应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结构和社会阶层的变化适时调

  整,使委员结构更趋合理,增强政协的包容性、代表性,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个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更好地发挥界别在履行职能中的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约机制。为界别发挥作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不仅是政协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发挥界别作用的必然要求。开展界别工作应探索建立以下制度:一是制定界别活动细则,对界别工作的组织领导、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保障服务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使各个界别开展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建立分工联系制度,建立政协**、副**联系界别制度,指导和推动界别正常开展活动;

  三是建立界别与党政职能部门对口联系制度,与政协界别相对应的党政部门应采取向该界别委员通报情况、联合调研等方式,为界别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界别要给予表彰,以此调动委员开展和参与界别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界别作用的发挥,推动政协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三)强化服务保障,创造良好环境。政协组织要强化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发挥界别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密切与各界别委员的联系。通过各种联系制度,针对委员的界别特点,倾听委员的意见和建设;

  通过情况通报、座谈会等形式,让各界别委员充分了解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政协工作动态;

  通过登门走访、委员约谈等形式,及时了解并认真帮助各界别委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能争取更多的便利与支持。二是为界别委员活动提供服务。政协领导或专委会要积极参与各界别开展的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加强协调指导;

  政协机关要为各界别委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三是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界别意识方面的培训。四是探索建立服务界别的专门机构。应尽快建立为界别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以联络界别召集人为基础,负责所有界别开展活动日常服务联络工作。

  (四)突出界别声音,反映界别民智。一是把界别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以界别的名义或界别委员联名的方式提交提案,集中反映界别群众的意见,突出界别委员声音。二是在各种活动中,突出界别的整体性。要求政协委员在大会发言调研视察协商发言以及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以界别名义参与。三是加强对界别提案、社情民意的征集和收集,以界别名义提出的提案、社情民意等,要列入督办重点,明确办理要求,保证办理质量。

  三、搭建履职平台,发挥界别作用界别履行职能越活跃,工作就越富有成效。搭建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界别活动平台,有助于界别作用的发挥。

  (一)以政协例会为舞台,集中表达民意心声。政协例会是协商议政的重要形式,也是发挥界别作用最为直接的途径。目前,我区政协各专委会委员分组,几乎涵盖了所有界别。建议在全会中,各界别委员要抓住更多的建言机会,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愿望要求,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常委会议应邀请与议题有关的相关界别的委员、参与调研视察的委员列席,鼓励列席的委员畅所欲言。

  (二)以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为载体,展现界别集中智慧。鼓励界别委员多撰写集体提案,就具体事项集中反映社情民意,把界别委员个人智慧上升为本界别的集体意志,从而使意见、建议更系统、更全面、更具有可操作性。要充分发挥界别在提案办理中的作用,对一些重要提案的办理,可以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参与协商、讨论和督办,保证提案的办理质量。

  (三)以调研视察为途径,发挥界别的专业和智力优势。抓住带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有序地安排界别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要选择有分量的课题实现政协自身的价值。调研视察要及时归纳整理意见和建议,重要的、高质量的可上升为界别建议,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党政

  决策和改进工作的参考。

  (四)以加强界别自身建设为目的,增强界别活力。活跃界别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在于调动各界别内在积极性,加强界别自身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配强界别召集人,将威信高、组织能力强、热心政协工作的政协常委或委员安排到相应界别担任召集人,优化界别召集队伍结构。二是开展多形式多样的界别活动。界别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是通过活动来实现的,界别工作应开展得更加活跃。三是多层次运作界别活动。界别的重大活动可通过政协**会议、常委会议运作,界别也可结合自身特点独立开展活动,也可由一个界别牵头,其他界别参与开展活动,界别与界别之间可举行联谊活动,各种活动应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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