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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税务管理要求【五篇】

时间:2023-07-13 13:2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今天,我们税企双方在这里召开见面会,共同探讨大企业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工作。首先,我代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各位企业家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会议,对各位多年来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以及所在公司为浙江税收作出的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企业税务管理要求【五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五篇】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范文第1篇

下午好!

今天,我们税企双方在这里召开见面会,共同探讨大企业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工作。首先,我代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各位企业家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会议,对各位多年来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以及所在公司为浙江税收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010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为探索和积累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选择了中石油、中石化等45家大企业(集团)作为总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按照总局要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于2009年4月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于今年年初确定了30户企业集团作为省国税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由我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直接承担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今天的见面会,可以说是我局正式启动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全面履行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重要标志。下面,我代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坚持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提出了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理念。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就是贯彻这一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经济总量日益增大,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这些大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税收工作日益繁重、税收管理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国税部门以加强对大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为突破口,调整现行税收管理模式,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克服过去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上存在的管理的专业性不强、服务的针对性不够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从国际上看,按纳税人规模设立税收管理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并着重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已成为税收管理发展趋势。据了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1个成员国中,有17个国家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如西班牙,大企业管理局有800多人,管理的税收收入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挪威的大企业管理局负责列名大企业的所有税收和税收事务的管理。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菲律宾、南非等国,也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这些国家的税务部门通过集中的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了作为主要税源的税收收入的实现。同时,税务部门提供的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服务,也提高了大企业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进而增强了大企业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的意愿,使税收征纳进入良性互动。

二、我省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想

大企业税收管理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积累经验、改进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希望能得到在座各位的支持与配合。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想,以便于大家能够尽快了解我们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

去年年底前,我省国税系统省、市、县局三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已组建完成。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是我局为定点联系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税收管理的归口负责单位,主要负责受理和协商解决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和服务需求,帮助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防控机制;
组织实施针对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工作;
组织实施针对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反避税调查和税务审计。此外,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国税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

上述工作职能也可以直观地概括为对定点联系企业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专业化税收管理,以及为定点联系企业提供以涉税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纳税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个“导向”也是我局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以风险为导向,就是要将风险管理理念应用于税收管理实践,引导和帮助企业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强化企业税务风险的自我防控,同时,通过执行风险管理,依据企业税务风险程度差异,选择不同的税收管理方法。以需求为导向,就是要想大企业之所想,在税企双方相互信任、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深入了解纳税人,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方法,为大企业提供针对性强、更高层次的个性化服务。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和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两者的共同目标都是构建税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和谐征纳关系,促进大企业纳税人提高自觉遵从意识和自我遵从能力。

今年是我省国税系统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之年,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将从基础入手,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调研和建章立制工作。本次会议后,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将有计划地走访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实地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务风险管理情况。二是为省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与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工作联系,积极主动了解企业的涉税诉求,力争帮助解决一些涉税问题。三是帮助省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框架下,鼓励大企业纳税人自愿与税务局合作,共同建立切合企业实际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四是试行风险导向的税收管理模式。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识别、测评纳税人涉税风险等级,根据测评结果有差别的选取后续管理手段,并结合风险测评结果向纳税人反馈改进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议。

三、几点希望

一是希望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加强与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反馈涉税诉求以及税收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当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和特殊情况时,及时告知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也请大家对我省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范文第2篇

(一)税务政策风险

税收政策风险是企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首要风险。世界各地的国家机器的保护,确保在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已经开发出一种复杂的税收政策,涉及企业和相关的非营利组织的各种经济活动和纳税来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程序、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定义。在税收政策的制定,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不同,还需要国家税收调控政策,适当倾斜,需要鼓励的产业和企业,适当限制生产的行业和企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政策和动态调整。国家税收政策体系庞大,且在实时动态调整中,使企业税收政策风险管理相对较大,直接影响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税务执行风险

企业实施各种税收政策的风险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另一重要内容。影响这一点的复杂因素有员工税收意识、税收专业素质和税收政策、宣传经济等业务模式问题。企业税收成本的产生是以较低的成本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成本,并产生收入,主要作用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因此,企业一般会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企业利润,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但是一旦风险发生在税务执行层,就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隐性风险,降低企业的信用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

(三)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监督管理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与中国的税收系统,金税三期工程已全面完成,业务数据显著提高税务部门的企业分析,越来越透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历史数据和上游和下游企业数据企业的分析,发现企业的疑惑和问题可以在税收方面存在,并通过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行政程序,企业的税务检查。此时,企业一旦出现税收问题,将直接面临逾期罚款和滞纳金等行政处罚的后果,直接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管理。

二、集体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措施

(一)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作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开展的前提,必须结合相关文件规章的要求,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开展力度,如《企业会计准则》等。促进企业内部对会计工作人员相关制度以及奖惩措施的完善,促进相关会计核算工作准确高效开展,为企业保存相关原始数据、规范性文件留做凭证。结合相关实际,对会计工作的开展制定相应的标准,促进相关凭证办理、发票审核等流程的规范化操作。建立合理的会计监督工作,对会计工作进行相应的审核复核,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次审核,使其最终达到既定标准,实现会计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等方面的要求,促进会计相关工作的合理开展。对相应的发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促进会计工作无差错要求的实现。

(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合理制度

加强对发票的合理性以及原始凭证等相关工作的合理开展,严格防范违反相关税务要求的行为。通过聘请税务中介等相关部门介入,对发票工作、税务事项要求等进行梳理,避免出现涉税等违法现象。同时可要求相关中介对其梳理的内容进行归纳整合,严格落实各环节责任,促进责任落实到人目标的实现。同时,企业为促进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可结合企业发展策略、企业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税务政策要求,对本公司相应的税务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制度和奖惩措施。通过使用相关登记表等,促进发票使用合理化。

(三)提高税务相关人员综合素质

对税务相关人员素质的要求集中在两个方面,专业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为解决在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部门具体责任岗位缺乏专业人才现象,通过高薪聘?,企业内人员选拔等途径促进岗位的健全完善。同时,通过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培训课程,建立定期考核机制等,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制定职业岗位竞争规则,将相应的技术水平要求作为考核项目记入岗位竞争规则中,促进会计、税务等相关人员出于竞职的目的不断学习税务知识,提高自身水平。提高从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税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相关人员素质能力不足和出于利益要求而可以修改、销毁数据造成的。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课程等,向会计等相关部门人员传述因一己私利违反职业道德进行偷漏税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诚信勤勉工作。

(四)促进税务工作从核算到管理的过渡

在对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后,可基本实现依法合理纳税的目标。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税务工作逐渐由核算审查转向管理统筹,通过预先筹划,促进企业合理开支,在合法的前提下,控制纳税额,为企业建设最大程度节约资金。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等进行细致分析,结合相关税务优惠政策,促进公司税务工作开展更加全面合理。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范文第3篇

一、转让定价现状及转让定价税务审计

近年来,我国税务管理机关加强了在转让定价监管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工作。2004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70号),要求各地税务管理机关强化国内联合检查和国际合作,并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力度:(1)加强转让定价税务监管和其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2)完善转让定价税务监管工作机制;
(3)充实转让定价税务监管信息资料库;
(4)强化对大型跨国公司的联合检查制度;
(5)配备足够的转让定价税务监管专职人员。

其中,联合检查制度,对于大型跨国公司而言,可能会有较大的影响。长期以来,转让定价全国联检是我国税务管理机关对大型跨国企业转让定价问题监管的一种特殊方式。全国联检通常是在各地税务管理机关提出建议的基础上,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调查对象,再交由各地税务管理机关在其主管区域内开展对被调查对象(通常是大型跨国公司)所属企业的调查审计工作。这类调查具有规模大、力度强的特点。被调查企业通常需要根据各地税务管理机关的要求披露大量的信息资料,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这可能会对被调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税务管理机关的审计程序

根据《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修订稿)》”)的规定,转让定价税务审计职能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内设立的专职进行国际(涉外)税收管理的机构或其他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在实际操作中,此职能通常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的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和稽查局共同行使。

(一)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程序

我国税务管理机关主要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管理规程(修订稿)》开展转让定价税务审计工作。在转让定价税务审计中,税务管理机关应遵循《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确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工作,包括:在稽查开始时,除有特殊情况外,应预先通知企业;
如有应当回避的情况,稽查人员应当根据规定回避;
实施税务稽查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询问、调阅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
询问当事人时应当有专人记录;
记录应交当事人核对;
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等。

近年来,我国税务管理机关每年筛选约5000户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并将一至两家大型跨国企业确定为全国联检对象。在被确定为重点审计对象后,如果这些企业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来解释其定价或经营结果的合理性,那么税务管理机关将正式启动对其的转让定价审计程序。据统计,最近一两年,每年接受实际审计的外商投资企业约1300户左右。

具体的转让定价审计程序一般包括:选案、案头审计、现场审计、分析调整等步骤。

1.选案

根据《管理规程(修订稿)》的规定,只要企业与另一企业构成关联企业,其就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后两个月内,应结合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交易额的认定情况和对企业当年或历年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报表审核情况,评价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在此基础上,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重点审计对象的筛选,其筛选的一般原则是:(1)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
(2)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
(3)长期亏损的企业(连续亏损两年以上的);
(4)长期微利或微亏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
(5)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指隔年盈利或亏损,违反常规获取经营效益的企业);
(6)与设在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7)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与本地区同行业利润水平相比);
(8)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即与关联企业相比,利润率低的企业);
(9)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
(10)利用法定减免税期或减免税期期满,利润陡降进行避税的企业,以及其他有避税嫌疑的企业。

除上述原则外,各省市主管税务局还可能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增加筛选标准。例如,江苏省国税局2004年的相关规定中就对选案标准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其中包括对企业年度销售额和关联企业分布的要求等。

根据惯例,税务管理机关每年将从被选定的重点审计对象中进一步筛选出不少于30%比例的企业进行实际审查。税务管理机关在选定重点审计对象后,针对其存在的疑点问题,填制《企业转让定价税收审计调查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税务管理机关内部的调查人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调查。在正式开始对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审计时,税务管理机关会根据规定向企业发出调查通知书,通知书中通常会说明对企业进行调查的目的、法律依据、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等。

在税务实践中,企业通常是无从知晓《呈报表》的内容以及其在税务管理机关内部获得批准的时间。即在税务管理机关内部开始进行相关调查时,企业可能是毫不知情的。《管理规程(修订稿)》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税务管理机关在内部批准《呈报表》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向企业下达正式的调查通知书,也没有规定调查审计程序开始的标志。因此,在接到税务管理机关正式调查通知之前,如果税务管理机关以税务检查或其他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资料,企业往往只能被动地配合,并不清楚税务管理机关的真实目的和税务管理机关内部调查的进度。

2.案头审计

《管理规程(修订稿)》所列举的上述筛选重点审计对象的标准,表明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与税务管理机关所认可的正常经营行为相异的情况。因此,税务管理机关总是带着对企业关联交易存在转让定价问题的假设开始调查的。

在取得企业提供的资料后,税务管理机关就会开始案头审计。案头审计是指税务审计人员在不进入现场的情况下,通过文件审查方式,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职能或功能进行综合分析,了解被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内容、方式、收入确认、财务核算、定价方法等情况的调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审计人员可能向企业调阅更多的相关资料,并重点针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1)企业利润(亏损)额、投资或销售利润(亏损)率;
(2)销售收入的完整性;
(3)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4)借贷资金的利率水平;
(5)有形和无形财产转让、使用价格的合理性。

3.现场审计

现场审计一般是在对企业申报资料和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进行案头审计后,如果税务管理机关仍然存在对企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问题的疑问,那么其将派人直接深入企业,对企业各管理部门、车间、仓库进行实地察看,审核账册、凭证、合同等有关资料,听取企业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和问题解释、说明等。

4.分析调整

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企业在关联交易中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管理机关应根据审计结果选用相应的调整方法。根据《管理规程(修订稿)》的规定,具体调整方法包括:(1)可比非受控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其他方法,包括利润分割法、净利润法等。

在调整方法和调整金额确定后,税务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出具调整通知书。在调整通知书中,税务管理机关说明调查确认的事实情况、调查的决定、相应的金额、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企业的权利。企业如对转让定价税收调整结果有异议,应根据法律规定先缴纳调整税款和滞纳金;
然后在接到调整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管理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是企业提出行政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在复议之后,企业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则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

如果调查的结果显示,税务管理机关没有充分的理由确认企业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不符合独立企业交易原则,理论上税务管理机关仍应当向企业书面确认调查结果。但在目前的税务调查实践中,由于《管理规程(修订稿)》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税务管理机关通常倾向于采用沉默的方式,即不以书面形式对此类调查结果做出表示。

上述审计调查程序是《管理规程(修订稿)》中所规定的一般程序。在实践中,各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对调查审计的程序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执行方式。为有效应对税务机关的审计调查,企业除了需要了解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一般程序外,还需要对自身转让定价风险有充分合理的认识,并提高对税务管理机关转让定价调查审计的敏感性。在税务管理机关未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调查审计时,应及时通过对税务管理机关提出的资料要求和调查问题等进行分析,及早发现有关税务调查的目的。在确定税务管理机关调查目的的基础上,企业应对相关的调查做出合理的、专业的应对,例如了解资料递交的影响和税务管理机关调查的进度、及时提交必要的证明资料和专业分析报告等。

(二)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程序中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的权利

转让定价税务审计属于国家机关行政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税务管理机关在行政过程中应当尊重被审计或被调整企业自身的权利,不得向企业强加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义务。同时,税务管理机关在行使转让定价税务审计职权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在转让定价调查审计过程中,被审计企业有权要求税务管理机关对调查依据、调查方法等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企业有权拒绝税务管理机关提出的不符合法律程序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要求;
企业有权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为自己的转让定价政策辩护;
在税务管理机关作出初步调整决定时,企业享有与税务管理机关协商的权利;
当企业对调整方案有异议时,在先行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后,企业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企业的义务

企业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税务管理机关的正常行政活动。企业的义务主要包括:及时向税务管理机关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
根据税务管理机关合理的要求提供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
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交易审计调查;
履行税务管理机关依法确认的纳税调整额。

有些地方的税务管理机关除了要求纳税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外,还倾向于在未来的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实践中要求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企业(如销售额在1亿以上,或关联交易占企业业务量50%以上等)提交其关联交易的备案资料。这些资料可能包括:(1)历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年末会计报表;
(2)历年股权变动情况及相关资料;
(3)历年产品结构和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4)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所从事的工作;
(5)公司的产品定价策略和方法;
(6)从关联企业采购的设备种类、数量、单价、总金额、关联企业名称、设备产地;
(7)与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合同、品名、型号、产地或销售地、途径、金额、结算方式;
(8)与专有技术使用费相关的所有协议、合同及支付情况;
(9)与关联企业间进行的所有佣金、销售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项目的合同、协议及支付情况。

(三)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举证责任

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通常应当承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转让定价税务审计作为税务行政行为,本应遵循这一原则,即税务管理机关如果要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作出调整,就应当承担证明企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不符合独立企业交易原则的责任。但在我国的转让定价法规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的举证责任是由企业承担的。如果企业不积极证明自身转让定价的合理性,就可能承担被税务管理机关进行转让定价纳税调整的风险。因此,积极举证是企业在转让定价审计中的重要责任。

三、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风险及应对

(一)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产生原因

关联企业在面对转让定价税务审计时,可能由于自身或外在的原因面临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因企业自身转让定价问题而产生的被调查审计的风险、接受转让定价调查审计后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风险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税务管理机关行政行为带来的相关风险。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可能有:

1.企业方面的原因

(1)企业无法合理、充分地举证说明其经营成果符合常规;
(2)企业不能提供关联交易定价的标准及证明其合理性的材料;
(3)企业无法提供合法的、完整的有关会计凭证及其他支持文件;
(4)企业不了解税务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提供了不符合要求或不利的信息;
(5)企业相关人员因业务水平有限,不能依据法律法规及时识别、应对税务管理机关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等。

2.税务管理机关方面的原因

税务管理机关一般是直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筛选重点审计对象,通常不会充分考虑企业在经营中因各种非正常因素造成的经营损失的情况;
税务管理机关有可能凭经验先入为主地认定企业存在不当的转让定价行为;
税务管理机关在调查中可能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或法律规定等。

(二)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种类

1.转让定价税务审计过程中的风险

审计过程中的风险是指企业被税务管理机关确定为重点审计对象并进行实际调查审计的风险。在转让定价税务审计过程中,无论是案头审计还是现场审计,企业都要花费相当的人力和物力来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以积极配合税务管理机关的工作。由于企业需要对关联交易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还可能在举证过程中向税务管理机关公开其自身的商业秘密,从而为以后的经营留下风险和隐患。另外,在较长时间的税务审计调查中,税务管理机关还有可能发现企业存在的其他税务问题,从而导致其他税务风险的产生。

2.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结果风险

审计结果风险是指经调查后,税务管理机关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实际调整,从而使企业面临承担额外税款的风险或其他经营风险。

(1)直接结果风险

税务管理机关转让定价税收调整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企业应纳税额的增加。根据我国税务管理机关的转让定价实践,税务管理机关一旦认定企业存在定价问题,除了采用法规规定的方法对企业进行调整外,还可采取以价格或利润为调整手段的多种应纳税额的调整方法,包括纵向调整法、横向调整法、核定利润率法等。如果企业被调整的期间不属于免税期,在税务管理机关确定调整方案后,无论采用的方法是否合理,企业都可能为此额外负担一笔巨大的税款支出。同时,由于税收调整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很可能导致企业就同一笔业务收入在境内、境外被双重征税。

税务调整还可能使企业的获利年度提前,从而打乱企业的整体税务筹划。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该企业因转让定价问题而受到税务管理机关对其以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溯调整,则企业获利年度开始的时间将可能提前,原有的税务筹划计划将因此落空。

税务调整还会导致企业被税务管理机关跟踪监管。凡企业与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被税务管理机关进行税收调整,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根据规定会在日管中对该企业转让定价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即在此后三个年度内对该企业实施税收跟踪监管。税务管理机关会着力跟踪监管企业的投资、经营状况及其变化;
企业纳税申报的变化情况;
通过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评价;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变化情况等。跟踪监管不仅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而且可能引发持续的转让定价风险。

(2)间接结果风险

除上述直接风险外,税务调整还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间接结果风险。税收调整后,企业通常需要额外支付一笔税款,这将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影响企业的既有经营计划。更严重的是,受到税收调整的企业在商业信誉方面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一旦企业因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问题而受到税务管理机关的税收调整,企业在未来的经营中可能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成本来应对税务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的跟踪监管和其他调查。

(3)转让定价税务审计附带的行政行为侵害风险

税务审计附带的行政行为侵害风险是指企业在被调查审计和被调整过程中受到不合理行政行为侵害的风险。在税务审计调查过程中,税务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他们不能合法、合理地运用这种权力,企业不仅将面临负担额外的人力和物力支出的风险,还可能面临重要信息被不当泄露的风险。

(三)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应对

转让定价税务审计风险应对是指企业在可能或者已受到税务管理机关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情况下,为预防、控制、降低、避免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相关风险而采取的对策性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正确认识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自身的关联交易情况,并正确认识转让定价税务风险。此外,企业还应合理了解税务管理机关进行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相关程序,如筛选审计对象的关键标准、税务审计关注的重点等。

通过正确认识自身的转让定价风险,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转让定价风险的管理。例如,企业在定期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时,如果能对自身的关联交易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将有利于企业进行资料准备和报送工作。如果税务管理机关在不久的将来出台对企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详尽备案要求,则正确认识工作对企业而言,意义更加重大。

2.有效预防

对于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相关风险的预防,一般是建立在企业对自身转让定价风险的来源和状态的充分认识基础上。

如果企业通过评估自身风险认为,现有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相关定价政策存在较大转让定价审计风险时,企业应当考虑采取以下的预防措施:(1)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资料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转让定价调查审计;
(2)及时调整定价政策以降低未来交易的转让定价风险;
(3)确认是否可以利用转让定价税收筹划的机会来实现对定价政策的调整;
(4)在完成相应的资料准备和定价政策调整后,考虑是否采用预约定价方式来降低和控制转让定价风险。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范文第4篇

1.国家税务法律的不健全

目前,国家颁布的税务法律还不健全,税务法律的有关内容还存在瑕疵。在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范下,企业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财务制度和税务处理制度,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有关的国家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有关企业税务风险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该文件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文件的内容很呆板,实际操作性不强,该文件给出了具体的税务风险管理的原则和岗位职责,也包括具体的监督和改进机制以及信息管理的内容。但是每一个企业的行业性质、经营特点、企业规模不一样,在笼统的制度规定下,进行实际的税务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不可行的。

2.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力度不强

在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中,还有一些企业没有组建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具体的税务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人员开展工作,税务风险的管理更是无从谈起。当真正发生税务纠纷事件时,企业的领导者不知道从哪里可以发现税务风险,更别说找到税务风险发生的原因和如何降低风险,这也给税务风险的善后工作制造了困难。目前,税务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定性的指标,可信度不强,说服力较弱,因此,应该建立一个系统的全面的税务风险控制的定量指标。目前,企业还不存在反映企业全面税务信息的报表,企业相关的税务信息大都是在财务报表中找到,财务报表中一般会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和所得税费用等会计科目,但是这些会计信息的反映一般比较笼统,不具体不详细,不能达到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建立完善的税务量化指标,从而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3.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目前,我国的税务风险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大多是借鉴国外的研究经验,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理论研究还很不成熟,税务风险管理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随着税务风险案例的不断涌现,现在的企业管理层已经注意到税务风险管理控制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有些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与控制上已经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缺乏拥有税务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在税务筹划和风险控制方面。另外,有的企业设置了税务风险管理的专门的岗位,但是这些职位的岗位要求很高,有的企业招聘不到具备专业资格的人才,从而出现这些职位形同虚设的现象。

二、企业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对策

1.增强对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重视

在实际的企业经营中,税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管理者应该增加税务风险的管理意识,防范风险的发生,只有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提高警惕,才能及时的发现风险,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企业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及时处理税务风险外,还应该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领导者应该做好宣传工作,不仅要求财务人员重视税务风险,还要要求其他职员重视提高税务风险的意识。尤其是房地产行业更应该加大重视,规模大、利润高的房地产行业涉及8个税种,包括金额较大的土地增值税。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大幕已经拉开。在往年的税收专项检查的数据统计中,房地产行业成了查补税款的“大户”,有些年份甚至占到全部查补税款数额的一半。

2.不断完善税务法律制度

为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建立符合单位经营特点和业务规模的税务风险管理法律制度。目前,正在实行的是2009年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随后有地方的海南省国税局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引导帮助大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以及广东省茂名市地税局三措施提升大企业防范税务风险能力等地方性的政策指引。但是,这些税务风险法律制度,不能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要求。另外,企业应该依据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地传输税务风险信息。

3.增强税务风险的控制力度

企业应该进最大可能控制风险,最大化降低损失。在税务风险发生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当企业面对税务风险时,应该及时地找到风险发生的原因,找到应对风险的方案。增强税务风险控制强度时,首先是确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健全税务风险防范机制,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作为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可以采用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的开展、进行税务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并客观处理税务风险,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实施不同的、实用的风险管理应对方案。企业可以采取资金储备的方式应对税务风险,在风险发生时,利用储备资金应对资金紧张的压力,同时,企业也可以提高银行信用,这样才能保证及时的筹集到资金。

4.培养高素质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人才

现在,在高校的课程中已经出现了税务筹划方面的课程,但是,讲授课程的教师一般是做理论研究的学者,并没有实际的税务处理经验,税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的经验更是欠缺,并且课程讲授的对象主要是高校的学生,受众面较窄,税务风险管理的人才输出数量较少,不能满足众多企业的需求。另外,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要求高,需要改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应该具备税务风险识别、管理、控制方面的知识。税务风险管理人才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及时的学习和了解最新的财税政策,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工作中去。

三、结语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范文第5篇

(一)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管理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包括将企业集团税务内控制度体系中涉及的操作流程、税务风险点、应对策略整理、分类、维护到系统之中,建立可编辑、可调用的税务风险点识别库及管控措施库。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将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控制流程纳入系统,即税务部门人员获知重大业务事项发生后,将重大业务事项及相关资料维护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事项类别、性质,调用税务风险点识别及管控措施库信息进行分析,或聘请外部税务咨询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将最终确定发表的税务意见反馈给决策部门。税务管理系统需通过流程管理工具和文档管理系统固化企业集团内部税务检查业务流程,包括集团总部通过系统自查、抽查通知;
上下级单位之间通过系统通报工作进度、交流相关问题;
自查、抽查结束后,相关人员将自查报告、检查报告、整改报告等结论性质文档上传存档。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应对外部税务机关检查业务流程,要求成员企业在发生税务机关检查事项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向上级单位报告相关检查内容;
上级单位可通过系统掌握、跟进成员企业外部税务机关检查的办理进度,提出指导意见;
外部税务机关检查事项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将相关结论性文档上传存档。

(二)集团纳税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按行政区划、业务板块、成员企业、税费种类、税款属期等多维度统计、查询应交税费、实缴税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
应实现查询条件可任意组合,逐层细化和深化统计分析;
应通过权限控制,实现层级管理,即每一成员企业均可查询、统计本级及所属下级企业纳税数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基于财务预算或业务预算实现对成员企业及其下级单位未来期间的税费预测;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纳税指标评估体系,快速计算、评估各成员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税负变动弹性指标等纳税评估指标数值,与行业平均值、管理经验值比较并提示预警信息;
系统应实现基于税费数据和辅助的财务数据,自动生成集团税务管理报表;
应实现按预先制定的模版或管理口径生成不同层级成员企业的税务工作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

(三)税务交流共享平台功能

税务管理系统应实现为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单向或互动平台;
应实现集团总部通过系统向各层级成员企业最新税收法规、内部税务刊物等;
应将年度、季度、月度相对固定的工作事项制成税务工作日历自动提醒相关人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自动归档功能和手工上传归档功能,用户可按权限查询、调阅本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资料。除全税种纳税申报资料自动归档外,应根据需要将系统外涉税文档扫描上传到系统,实现日常涉税文档的电子化分类管理。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的目标

尽管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内容繁多,通常包括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税收法规研究及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成员企业纳税申报管理、税务筹划和税务咨询服务、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内部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对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等,但其目标与集团内单体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一致,即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收成本。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围绕集团税务管理目标这条主线,凡是对控制税务风险或降低税收成本作用显著的税务管理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就必须尽量纳入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固化;
反之,则可以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暂时将需求予以搁置。

(二)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制定正确的实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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