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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论著职称论文【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06 17:1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现在著书立说的教师多得无法统计,从幼儿园教师到大学教授,不少人都在争分夺秒地忙于笔耕,论题小到“婴儿降生为什么要啼哭”,大到“若干年以后地球要爆炸”,都在他们关注的范围之内。著书立说属于科研基础理论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论著职称论文【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论著职称论文【五篇】

论著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教师 著书立说 辩证思考

现在著书立说的教师多得无法统计,从幼儿园教师到大学教授,不少人都在争分夺秒地忙于笔耕,论题小到“婴儿降生为什么要啼哭”,大到“若干年以后地球要爆炸”,都在他们关注的范围之内。

著书立说属于科研基础理论研究,一般有“务虚”、“务实”之分。“务虚”是指纯理论的学术研究;
“务实”是指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但无论是“务虚”与“务实”,都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研究的价值。我们这里所讲的“价值”,并不单纯指商品社会里“社会必要劳动”及人们的“使用价值”,还应包括广义价值领域里“一切客体对主体有用的成分”。

教师著书立说本来无可非议,但其价值不可不议。教师著书立说的动机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有巨大研究潜能的人想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某个领域里有所创新与突破,研究出一些真正具有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的成果;
一种是有人纯粹为了评职称或某方面需求而被动为之。

一、教师著书立说的现状

著书立说,本来是高校教师的长项,曾几何时,竟变成所有层次级别的不少教师共同的“爱好”。在这里,我们并不是要否定具有研究潜能的专家学者为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所作的理论贡献,而是要提醒有些没有研究能力的教师自觉维护科学殿堂的神圣性。

现在有极少部分教师论文,在填写“科研成果”表格时注明“独撰”,可在具体写作过程中,不仅观点“参考”了名家之说,内容也是东抄西摘、七拼八凑,自己实在无能力撰写,就花钱去找“”。重复研究的论著不胜枚举,仅以《教育学》、《心理学》为例,内容大同小异不同作者的版本就不下几十种。有些所谓的“论文论著”由于质量低劣,在出版单位审查时无法通过,于是他们就利用出版行业里的“潜规则”,动用各种手段,求得发表。尽管现在有论著论文相似度检测机构,但如果“作者”把别人的文章变换一下文字,果真全能分辨出真伪吗?

在我国几千万的教师中,谁也不能精确统计,著书立说的人究竟有多少?每年出版发行的论著论文的数量又是多少(包括自费出版的以及在三类以下期刊发表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奇异现象呢?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一些没有研究能力的教师为名所累,误解了科研的内涵。他们以为科研就是利用出版界的“潜规则”在期刊上发几篇所谓的“论文”,或是自费出版几本所谓的“论著”。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研究,是能反映自然、社会、人文、思维领域里具有本质规律的知识体系,它能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支撑,这是一种极其艰难漫长的探索与思考过程,有的人耗费毕生的精力才能发现一两个规律,如马克思发现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与“剩余价值规律”;
哥白尼提出的“日心说”,爱因斯坦只有“相对论”最著名,李四光一生最大的亮点是研究出“石油地质构造理论”……不像今天我们有的人,不说一生,就是在一年之内也能“研究”出几个“新成果”。同一个简单的问题,他们偏要复杂化,一人一个观点,一人一种说法,如对于《红楼梦》的作者的争论,有人说是曹雪芹写的,有少数人竟说有待考证,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2.教师的论著论文,与个人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高校教师如果想评上讲师、教授,没有一定数量的论著论文,即使你的教学业绩再好,也是无法跨入这个门槛的。大学以下级别的教师,评职称时也讲究论著论文,有的单位领导为了提高学校知名度,极力鼓励教师写,如能发表,年终评先进,选用中层干部都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同时,作者还可以领到一笔可观的奖金。

二、教师著书立说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论著论文一般是在探索、思考、研究事物的本质规律的前提下写出的,并非主观臆断。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内涵与外延相当深邃广阔,由它们所产生的分支领域、分支学科不胜枚举。古今中外的专家学者千百年来耗费毕生的精力致力于某一科学领域某一学科的研究,因时间跨度大,历史久远,可以说是名家荟萃,人才辈出,硕果累累,文本图书汗牛充栋,电子文库目不暇接。今天的专家学者为了科学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社会的进步与文明而进行的各种研究,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责无旁贷。现在大学校园里及社会上都不乏精英之士,他们具有巨大的研究潜能与优越的研究环境,我们是否应该把著书立说的重担放在他们肩上,而让那些没有研究能力的教师一心一意教书育人,从而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各得其所呢?社会本来就有分工,分工的原则是看你从事什么工作更具胜任力。否则,必将造成人力、物力、财才资源的浪费,得不偿失。因此,我们应该奉行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让教师量力而行。

缺乏研究能力的教师搞科研,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的教师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一种是有的教师被逼无奈。虽说“研究”的动机不一样,但目的却完全相同:都想出点“研究成果”,写成“论著论文”,以期为将来职称晋升与个人业绩提高积累一些资本。

看论著论文的数量决定教师的职称晋升,这里涉及一个辩证思考的问题。如果是大学教师,以此为尺度合理成分较大,但如果是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可能有点勉为其难。我们可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中学只有一个“高教”名额,但却有两名竞争者,一个教学业绩突出,无论文,另一个教学业绩一般,但有几篇东抄西摘的论文,不知职评者会作怎样的考量与取舍?

还有一个问题也值得人们思考,就是人为地把学术期刊分成“三类”:在第一类上发表的论文是“权威”,第二类上发表的是“准权威”,第三类上发表的是“平庸”,三类以后期刊发表的文章就有“垃圾”之嫌。我们时常都说自己信奉辩证唯物主义,可一遇到实际问题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发表在“一类”期刊上的文章有的可能是“金子”,但发表在“三类”以外期刊上的文章不见得全是“垃圾”。这个道理虽然人所共知,但职评者却顾不了这么多,教师的职称材料送上去,评审者第一步先看你的论著论文刊号,如果不符合杠子,哪怕你的文章写得再好,也会把你的评审材料给退回去。这种用“论著论文”决定教师职称晋升的做法的确让人感到无奈。

三、从教师的职责看著书立说问题

对于教师进行科学研究这个问题,1993年10月“人大”八届四次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1]、1995年3月“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国家“教育法”总则第十一条[2],里面的文字阐述或者说是“支持”、“鼓励”,或者说是“权利”,现在评职称似乎成了硬性规定,从法理的角度看,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教师的职责是“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3]”,并没有明文规定教师一定要“著书立说”。

我国古代的圣贤对于教师的职责一般都注重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感化与知识传授,而对于“著书立说”,他们看得并不是很重。汉戴圣在《礼记·文王世子第八》里说,教师是“教之(指学生)而喻诸德者也[4]”;
唐代韩愈在《师说》里更明确指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5]”;
孔子除了作《春秋》与撰写《易经》“文言传”等少量文字以外,一般情况下他是“述而不作”的;
老子的《道德经》也只有区区几千字。

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淡化教师的本质职责而看重论著论文之嫌。鼓励、提倡教师著书立说是对的,但从辩证角度看,应该考虑一下教师的层次级别及能力分别对待。对于高等学校的教师,此做法也许有较大的合理成分,但对于大学以下的教师,则又当别论。

著书立说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说来,作者应有一定的洞察力、厚重的知识积累、较高的学术水平、缜密敏锐的思维、深邃的思想、历史的概括性与前瞻性等素质因素,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出有价值的成果。不具备这些素质因素的教师应量力而行,切不可滥竽充数。在这里我们并不是排斥普通的教师著书立说,但在下笔之前不仅要考虑它的价值,而且有些行情值得深思:

前文说过,三大科学领域各个学科前代圣哲留下的论著论文多得让人目不暇接,各级各类图书馆、电子资料库,像康德、黑格尔、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大师级的著作,除了有的专家学者要研究有关问题去查阅他们的资料以外,平常很少有人会耐心去阅读。就是当今著名的专家学者的论著论文,因受各种条件的制约,读者(受众)也不是很多。有学术界人士透露:不少论文作者只欣赏自己的大作,而同期刊载的其他作者的论文一般不太留意看。

这样看来,不少教师的论著论文,真正的读者也许只有他自己与刊物的编审者。既然如此,有些教师论著论文的价值的确让人感到怀疑。

四、引导教师回到正确轨道的措施

应该承认,教师著书立说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确有些不和谐因素。要想消除上述浪费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弊端,使之回到正确轨道上来,以下两点措施可供参考。

1.看能力,分层次。教师著书立说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看能力、分层次,不搞一刀切。大学教师著书立说因是其长项,评职称时应以科研成果为主,教学业绩为辅;
大学以下教师应视其个人研究能力与意愿,提倡鼓励他们写点教育教学方面的小文章,但不作硬性要求,评职称时应以教学业绩为主,论著论文为辅。只有这样,各个级别的教师才能人尽其才,各取所长。

2.严格把住质量关。把住了教师著书立说的质量关,就是把住了价值关。教师论著论文的出版发行单位,要以其理论价值、应用价值作为最终衡量标准。权威出版单位的刊号、“一类”期刊也不应作为其“形式化”的质量标准,评审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耐心看看他们论著论文里面所阐述的内容,真正奉行质量第一的科学价值观。马克思的一个“剩余价值”理论体系,胜过千百万个“《红楼梦》不是曹雪芹写的”谬论。

著书立说是一项严肃神圣的事业,不是儿戏。我们不能让那些滥竽充数的所谓“理论”、“学说”害己害人,造成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文责自负”,有些谬论公布于世,不仅他个人负不起这个责任,就是给谬论发通行证的人也负不起这个责任。

参考文献:

[1][3]劳凯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365.

[2]劳凯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345.

论著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1 评审方法

1.1 专业化评审

按专业类别将专业技术人员分为5个专业组组织评审,分别是临床医学、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医学辅助技术、预防医学、综合(药学、护理等)。如遇专业组申报人员少于10人,合并到其它专业组评审,专业组申报人数超过150人时,分成2个专业组进行评审。按专业不同制定侧重点不同的量化标准。

1.2 两级评审

1.2.1 推荐评审 各分支局级企业职改办组织所属医疗单位的推荐评审。首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推荐评审会议,按量化标准对申报人的能力与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得出量化成绩。

1.2.2 评审 评审会前,各局级企业将推荐评审成绩及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专职人员审查上报材料,主要审查:①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
③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文章、科研等业绩指标进行初步量化评分。另外,评审办公室还要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专业分组、按已量化成绩排序。评审会分为两程序:①专业组会议,5个专业组分别对本专业组的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和量化评分,按量化评分结果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员,形成专业组评审意见报评委会;
②评委会,对5个专业组报送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逐一进行审核,按比例再次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1.3 基本申报条件与量化评价相结合

1.3.1 基本申报条件 对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外语、年度考核结果、科研和论文著作、企业服务等业绩进行基本条件设置。对在学历、资历上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设置破格申报条件,对破格申报人的文章、科研等其他条件的要求相对提高。

1.3.2 量化评价 由推荐评审的职改部门、评审会的评审办公室先后进行材料审查和初步评分,在推荐评审会、专业组会议、评审会上,由评委再次审核材料、复核评分的准确性。推荐评审会、评审会,按量化总成绩进行排序,分别得出推荐评审成绩和评审成绩,按排序结果等额投信任赞成票。

2 量化指标与权重的设置

2.1 基础指标的量化

2.1.1 学历 按申报人员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计分。博士研究生10分,只有博士学位的9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硕士7分,本科学士6分,本科无学位者5分,破格评审0~1分。

2.1.2 资历 按申报人员取得现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累计1年计1分,满分10分。

2.1.3 外语和计算机 要求申报人员参加全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成绩×0.1进行量化。

2.1.4 单位年度考核及荣誉 按申报者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的结果、任现职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劳动或技术荣誉称号进行评价。年度考核是每年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能力、工作实绩的考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的5分,“优秀”1次加1分,依据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优秀老师等,按部级、省部级等级别不同给予0.5~2.0分的加分。

2.1.5 科研 依据部级、省部级、地市局级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等政府奖给予量化计分,见表1。非政府奖如各医疗单位、各种协会、学会评定的奖项在评审会上不计分。

2.1.6 论文著作 论文按发表的期刊的性质、等级、论文类别、作者排名情况评分,见表2~4。单篇论文得分=4×期刊性质权重×期刊等级及论文类别权重×排名权重。

著作要求是有学术价值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专著或译著。高等医学院校教材的编者均以中华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即计4分;
其他著作或译著的主编按中央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计分的权重与申报人著译部分的字数相关,著作中未明确标识作者著译章节、无法统计个人编写字数的,按“0.8×著作总字数/作者人数”计算。单部著作实得分=3.2×著作作者的计分权重(不包括高等医学院校教材)。见表5。

2.1.7 教学 按申报人员承担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研究生和本、专科等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等业绩进行评分。

2.1.8 推荐评审成绩 本项指标只用于评审。依据“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化评分-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推荐评审的平均成绩+50”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

2.1.9 继续医学教育与专业技术考试 本项指标只用于推荐评审。要求参评人每年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在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考试(如“三基”考试)中成绩合格,用近三年度的技术考试平均成绩直接量化[2]。

2.2 评审指标

2.2.1 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 根据申报人的述职答辩情况、代表个人最高技术水平的诊治病种、手术、技术操作及开展过的新技术项目的病例资料、科技资料等,结合相应的年度、地域等技术环境因素,在本专业组内比较,评价申报人技术水平情况。

2.2.2 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 评分以专业技术履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报告、工作业绩和成果为重点,参考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及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在本专业组进行评价。

2.2.3 学术影响力 学术影响力从3方面评价。一是学会等社会兼职。学会限于本专业全国性一级学科学(协)会及其各专业组、各省市级分会。部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局级学术带头人10分,省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处级学术带头人8~10分,地市局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科级学术带头人6~8分,本单位学科带头人4~6分,其他0~4分。主任委员等学(协)会负责人酌情按评分值的上限量化,副主任委员等学(协)会主要成员酌情计分,委员降一等级酌情计分,会员不计分。二是承担的专业技术职务,需组织过临床、教学、科研、卫生、管理等工作,凭任命文件(如科主任、教学秘书、护士长等)或有效证明材料计分。三是组织的一次性的学术活动或工作。要求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省部级以上科研工作要有科研立项及成果证书,仅限主研人。

2.2.4 述职、答辩 除考察答辩论文的质量,按期刊级别、影响力、文章类别、作者排序、文章设计是否合理、论证是否严谨、实用性、与本专业的相关性进行评分外,还要结合申报人员的现场述职、答辩情况,特别是回答提问的情况(提问问题一般为与答辩论文相关的专业基础、专业应用和新进展的学术问题,不少于3个),进行评分。

2.2.5 专业技术工作环境、条件 参考申报人员上报的各项申报资料,同时要考虑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科室等技术工作环境,在本专业组内进行比较按一至五级评分。见表6。

2.3 权重的设置

2.3.1 基础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基本业绩的依据进行评分,主要反映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等能力与业绩基础,以及科研、论文、教学能力、推荐评审成绩等,权重共占总成绩的55%。

2.3.2 评审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学术影响力、述职和答辩、专业技术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评分,反映申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进行评分,权重占总成绩的45%。

3 矛盾分析与政策应对

3.1 地域分布不同带来的问题

因企业所属卫生机构分布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在新疆、内蒙等西北部地区的医疗单位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水平整体上不如东南部地区,在偏远地区医院工作的比在大都市工作的人员更难在科研、教学、论文上取得较好的业绩。在评审指标中酌情考虑为企业服务和地域因素进行评分。

3.2 医院等级不同带来的问题

在企业的卫生工作中,三甲医院负责较重疾病的救治,二甲以下医院,对企业员工和家属的医疗服务工作也非常重要。考虑医院等级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不同,小的卫生机构更难取得科研、教学的业绩,在指标权重的设置上,分三甲医院和非三甲医院两个标准,非三甲医院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权重设置较大,科研、论文、教学等权重设置较小。

3.3 评审会不能现场答辩的问题

因人员在全国散在分布,统一现场述职答辩困难较大,在评审会上不进行现场述职答辩。通过要求推荐评审会组织现场述职答辩、并将推荐评审会的现场述职答辩成绩、总成绩纳入评审会成绩中(占评审最后成绩的20%左右)、对推荐评审的答辩论文质量重新评分,作为评审成绩的指标之一,弥补了不能现场答辩的不足。

4 成效及体会

4.1 提前公示量化标准

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明职称评审、职业生涯努力的方向,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医疗机构的发展[3]。学历、外语、计算机指标的设置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动力;
年度考核、工作量、工作质量、新技术项目等指标的设置(以病历为依据),使专业技术人员更加重视日常的点滴工作;
教学、科研、论文、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设置使大家更加重视教研能力的培养、临床经验的总结和交流;
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动力[4];
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环境等指标的设置,促进了医院和学科的不断发展。

4.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程序和结果公平是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制度的理性诉求[5]。建立评委专家库,将企业全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随机抽选评委;
专业化评审,将相近专业的申报人、评委相对集中分组;
量化评审、两级评审;
细化《评审标准》,评委在评分时对能力与业绩的具体评分“刚性较强、弹性较小”,对全部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推荐评审和评审量化成绩进行公示。每个申报人都能看到本人在全部申报人员中总体得分和排名情况,看到自己各项量化考评方面取得的业绩和不足,将职称评审材料相关的电子版材料归档保存备查[6],增加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广大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认可程度。另外,通过权重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地域不同、医院等级不同引起的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不平衡。体现了程序和结果的公平。

4.3 重视日常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工作实绩[7]

“三基”等技术考试、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和荣誉等指标的设置,以及将推荐评审成绩、推荐评审时的答辩成绩纳入评审总成绩的方法,改变了以往论文和科研业绩主导职称评审结果的局面。在申报材料中要求上报能代表个人技术水平的病历、科研任务书等资料,端正了卫生技术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开展新技术、踏踏实实做好日常工作、正确应对技术难题的工作态度,改变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只重视科研和论文、不重视日常工作和日常技术工作进步的工作作风。

4.4 严格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能够对申报人员进行相对全面的能力和业绩评价,改变了以往评审专家只能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发表文章形成感性认识的弊端,减少了评委的主观因素,能够形成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具体刚性评价的结论,避免了评审结果的确定弹性过大等诸多矛盾与弊端,评审结论能够得到申报人员的普遍认可。

4.5 严格评审纪律

评审办公室、专业组评审与评审委员会相互核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在评审程序上,各局级企业的职改部门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推荐评审结果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三次审核,明确并公示核心期刊目录[8],对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业绩进行检索核实[9-10],并对基础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在近4年的工作中,逐渐杜绝了论文、科研、教学等业绩造假现象,消灭了非法期刊、增刊代正刊等报送现象。专业组评审会上,专业组评委对评审办公室的材料审核和对基础指标的评分情况进行核查,对评审指标逐一评分。对每个申报人员,明确主评、副评人,如整个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责任追究到主评和副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最后对评审办公室的工作、专业组评审的工作进行核查。通过以上措施,杜绝了职称评审中的舞弊和违规现象。

4.6 科学设置量化指标和权重

量化指标及其权重的设置是建立合理的量化评审方法的核心和关键[11-13]。本研究共设置指标14项、20多个方面,包括了卫生技术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承担的工作和业绩等内容。在指标和权重设置前,注重工作实绩,向各个医疗机构专家、职改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复习了各个省市职称评审的文件要求和相关文献报道。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组织了专家进行了模拟评审,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订和广泛宣传,保证了办法正式实施中无重大缺陷发生。

[参考文献]

[1] 黄淇敏,史峰,诸海英.医院职称评聘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6):375-377,412.

[2] 马海泉,王冬,许红民,等.将“临床技能考核”纳入医师职称晋升评审的做法[J].中国医院,2007,11(5):45-47.

[3] 周丽蓉.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之我见[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148.

[4] 白毅.职称评审中加强临床技能考核对临床队伍建设的意义[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7,17(12):1531-1532.

[5] 余兴龙.以公平为导向的职称评审制度构建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11):77-80.

[6] 李殷青,丘如华.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的思考[J].兰台世界,2011,(6):14-15.

[7] 丁志明,徐向荣,徐键.我院职称晋升实行评分制的实践体会[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3):218-220.

[8] 谭长拥,赵飞,彭国莉.高校职称评审中核心期刊认定出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以四川省高校职称评审为例[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2,34(3):97-100.

[9] 徐玫,崔云,高绘玲.高校职称评审材料学术检索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2,24(5):223-224.

[10] 易映.量化评分模式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运用与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2012,7(5):62-63.

[11] 李彩华.如何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J].现代医院,2009,9(1):134-135.

[12] 林文红,黎绮和.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的经验及思考[J].现代医院,2010,10(1):128-129.

论著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市舶使 始置时间 名称 人选 职责 港口

市舶制度是我国古代管理海外贸易的重要制度之一,唐代是市舶制度的创始期,学术界对其探讨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不少分歧。本文拟对目前有关唐代市舶制度的研究状况作一综述,寥表议论,以就教于方家。

一、市舶使的始置时间

目前所见有关唐时最早出现“市舶使”的文献如下:

《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开元二年]“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1]

《新唐书》卷一一二《柳泽传》:“开元中,转殿中侍御史,监岭南选。时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造奇器以进。”[2]

《册府元龟》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柳泽,开元二年为殿中侍御史、岭南监选史,会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3]

《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q谏诤》:“开元二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监选司、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曰:……”[4]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百二十《海外诸蕃》:“唐始置市舶使,以岭南帅臣监领之,设市区,令蛮夷来贡者为市,稍收利入官。”[5]

据上述史料,目前学术界有几种关于唐于何时始设市舶使的不同观点,如下:

第一,贞观十七年(643)说,持此种说法之学者当来源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所载,后代史书《广东通志》、《粤海关志》等亦沿用之,对此,日本学者桑原骘藏通过比对宋代史料指出顾炎武此说乃杜撰自《宋史》及《宋会要》,绝不可信。[6]

第二,高宗显庆六年(661)说,持此说的学者多以该年的《定夷舶市物例敕》为据,认为敕文所云“所司”应即是唐政府管理市舶贸易的机构――广州市舶使院,并认为到显庆六年或稍前的时候,广州市舶使之职即已创置。[7]

第三,先天元年至开元二年(712-714)说,持此说者以李肇撰《唐国史补》卷下、《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为据。[8]

第四,开元二年(714)说,目前学术界中赞同此说者最多。[9]《定夷舶市物例敕》中所述“有司”之职责虽与市舶使职责之一“收市”极为相似,但此应为沿用前制,自六朝以来,市舶贸易中均不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官员,而由地方官员兼管,唐代建立之初亦秉承了此项传统,即由岭南节度使府的高级幕僚――“长史”兼管市舶贸易。黎虎先生在《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一文中曾指出敕文中之“所司”乃指中央有关部门,显庆六年敕与市舶使之设置无涉。

[10]且此时如真设有市舶使院,缘何史料中从未见市舶使之记载,反而自开元二年之后才见诸史料,唐时市舶使设置的准确时间现已无从考证,由于没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在更早时市舶使便已设置,故笔者认为唐时市舶使之设置最晚不会迟于开元二年(714)。

二、市舶制度各名称的异议

唐代已设市舶使是毋庸置疑的,然唐代是否已设市舶司呢?目前,学术界对此已基本达成共识,前引《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中虽出现“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然比对关于此事的其他史料记载,均记为“岭南市舶使”,可知《唐会要》中所记有误,对此,喻常森先生曾做过考辩。[11]而对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一书所记桑原骘藏也早有考订,此处无需赘言。唐于开元时初遣市舶使,但尚无定制,直至北宋时才置市舶司加以管理。

关于“市舶”一词,桑原骘藏曾作过解释:“中国人对于往来于中国之外国贸易船,普通称曰市舶或互市舶。”[12]“市舶使之称,唐人记录已有之,当时又称押蕃舶使,或监(市)舶使。”[13]藤田丰八对此的定义则为:“所谓市舶或互市舶者,乃对西北陆上之互市而言,故称舶上互市,或海上互市。互市之船舶,或名商舶,或称海舶;
其由外国来者,曰蕃舶,曰夷舶,或冠以国名,皆不以市舶相称。”[14]对此,桑原骘藏在《唐宋贸易港研究》一书中给予了回应,并指出了藤田先生定义中的纰漏之处,认为互市并不单指陆上贸易,海上贸易亦可,而蕃舶也并非由外国来中国的船只所特有的称呼。[15]此外,陆认为唐市舶使除“押蕃舶使”、“监舶使”之称外,还称作“结好使”。[16]目前,大部分学者仍采用桑原骘藏的说法,[17]也有学者对此表示怀疑,认为这几个名称分属于不同的官职,[18]宁志新在《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在边疆地区或多民族地区由节度使兼任押蕃舶使,乃是唐朝的定制,因而唐时在广州地区由岭南节度使兼任押蕃舶使是符合唐朝惯例的;
监舶使则是为了监督市舶使而另外设置的,与市舶使处于平级地位;
结好使的职能主要为向皇帝通报外国商舶到达广州的情况和负责接待、安置外国商人,与市舶使“设市区、令蛮夷来贡者为市,稍收利入官”,并向宫廷进奉海外珍品的职责相去甚远,就目前史料来看,尚不能肯定结好使即市舶使之异称。[19]笔者同意 “押蕃舶使”、“监舶使”和“结好使”应为“市舶使”之异称的说法。“押蕃舶使”一词出现于《全唐文》卷五八柳宗元《岭南节度飨军堂记》及卷五**《唐故岭南经略副使马君墓志》[20],其中《岭南节度飨军堂记》中马总的任职应为宪宗元和八至十一年(813-816)间,[21]而《唐故岭南经略副使马君墓志》中则明确写明马某卒于元和九年(814),由此两条史料可知,广州押蕃舶使出现的时间应大致在唐元和年间或稍早,此时市舶使已设置有将近一百年之久,而王虔休以岭南节度使兼任市舶使的事实也间接证明了押蕃舶使即市舶使在一段时间内的异称,只是此种做法出现较晚,且并未一直沿用,故学界多有所误会。“监舶使”一称据黎虎先生考证,源于卢钧“请监军领市舶使”,至后世的李敬实仍是以广州都监兼任市舶使,故这个时期又把市舶使称呼为“监舶使”,[22]而非为了监督市舶使而设。市舶使不仅负责对外贸易,也负责外交事务,故又称“结好使”。由上述可知,“押蕃舶使”、“监舶使”和“结好使”均为“市舶使”在一定时期内的异称,而非不同官职,但前述三种称呼出现时间较短,只有“市舶使”一称被后世一直沿用。

唐时泉州海外贸易已十分繁盛,至迟于九世纪便已有阿拉伯商人来此通商,蕃舶往来频繁,明陈懋仁《泉南杂志》中曾提到:“唐设泉州……参军事四人,掌出使导赞”。[44]据此,学者认为“参军事”是否等同市舶使,不敢妄下定论,但可知当时泉州已有相关的管理海外贸易之官员。[45]桑原骘藏指出“据出使导赞四兹观之,泉州为福建海外出入之门户可知,然《唐六典》及《旧唐书》、《新唐书》中《百官志》和《职官志》均无所谓掌出使导赞之参军事也。”[46]该史料所记是否属实则有待商榷,在未证实之前,应认为泉州海外贸易暂时由地方官员负责管理。

持扬州有市舶使说者引南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六《叙赋下・市舶》:“汉扬州、交州之域,东南际海,海外杂国,时候风潮,贾舶交至,唐有市舶使总其征。皇朝因之,置务于浙、于闽、于广”[47]。然据黎虎考证,《四明志》所称“汉扬州、交州之域”,乃泛指东南沿海一带,其中的“扬州”非指扬州港,而是包括扬州地区在内的东南沿海,此后宋朝在浙、闽、广三地置“舶务”时,也没有扬州这个城市,因而这条材料并不能证明唐代扬州已有市舶使。[48]

此外,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载:“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49]学者多用这段史料来证明泉州、扬州亦置市舶使,然仔细考察,其内容应为文宗告诫当地长官对蕃客如何进行管理,只能说明当时三地外贸活动均较频繁,并不代表三地均已设市舶使。

因此,唐代已设市舶使的港口只有安南和广州,其中,安南市舶使的设置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广州市舶使为常设,泉州、扬州虽海外贸易活动亦十分繁盛,但尚未设市舶使进行管理,而是由地方官员兼管。

参考文献:

[1](后晋)刘d等撰:《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M].中华书局,1975,此为文献首见市舶使之记载.

[2](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一一二《柳泽传》[M].中华书局,1975.

[3](北宋)王钦若编.《册府元龟》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M]中华书局,1960.

[4](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谏诤》[M].中华书局,1955(1990年重印).

[5](清)顾炎武著:《天下郡国利病书》卷百二十《海外诸蕃》.

[6](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M].中华书局,1954:7-8.桑原骘藏在其书中称“炎武虽为清代考证之祖,而喜为杜撰,每不可凭。”此说虽有失偏颇,但此处确为杜撰.

[7]李庆新著.论唐代广州的对外贸易[J].中国史研究,1992(4):15;
方志钦,蒋祖缘著:广州通史(古代)上册[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72;
《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高宗)显庆六年二月十六日敕:‘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至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

[8]邓端本,章深著.广州外贸史》上册[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72.

[10]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M].历史研究,1998(3):22-23.

[11]喻常森著.海交史札记[J].海交史研究,1990(1):18-22.

[12](日)桑原骘藏著,杨译.唐宋贸易港研究[M].商务印书馆,民国24年(1935):2.

[13](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6.

[14](日)藤田丰八著,魏重庆译.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M].商务印书馆,民国25(1936):9.

[15]详细论述参见桑原骘藏著《唐宋贸易港研究》,2-6.

[16]陆著.论市舶司性质和历史作用的变化[J].海交史研究,1998(1).

[17]王杰著.唐岭南市舶使人选补正[J].中国史研究,1993(4):19页;
王川著.论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M]:93;
李庆新著:《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海交史研究》1998年第2期,21-34页;
方豪著:《中西交通史》(上),岳麓书社1987年版,249页.

[18]可参考王冠倬著:《唐代市舶司建地初探》、林萌著:《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二文,均载《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及前引宁志新《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

[19]宁志新著:《唐代市舶制度若干问题研究》,119-121页.

[20]《岭南节度飨军堂记》载:“其外大海多蛮夷,由流求、诃陵西抵大夏、康居,环水而国以百数,则统于押蕃舶使焉。……”《唐故岭南经略副御史马君墓志》载:“元合九年月日,扶风马君卒。……凡佐治,由巡官、判官至押蕃舶使、经略副使,皆所谓右职。……君讳某。”

[21]李庆新著:《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23页.

[22]黎虎著:《汉唐外交制度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518-519页.

[23]此表内容为参考前人论述所整合而成,见于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1页;
王川著:《论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95页;
李庆新在《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中也有所著述,提及李敬实任广州都监市舶使的时间为大中四年至七年.

[24]吴泰著:《试论汉唐时期海外贸易的几个问题》,《海交史研究》1981年第3期;
(日)藤田丰八著,魏重庆译:《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15页;
和田久德著:《唐代市舶使》,转引自金应熙著:《国外关于中国古代史的研究述评》,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342页.

[25](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6页.

[26]王贞平著:《唐代的海外贸易管理》,《稽古拓新集――屈守元教授八秩华诞纪念》,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324-339页.

[27]王杰著:《唐岭南市舶使人选补正》,19页.

[28]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6页.

[29]张国刚著:《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

[30]《旧唐书》卷一九五《薛季昶传》,昭州为岭南道桂州都督府所辖.

[31]可参看表一,《旧唐书》卷九八《卢怀慎传附子奂传》:“天宝初,……乃特授奂为南海太守,遐方之地,贪吏敛迹,人用安之。以为自开元以来四十年,广府节度清白者有四:谓宋Z、裴葡取⒗畛隐及奂。中使市舶,亦不干法。”可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广州市舶使是由宦官出任的.

[32](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150页.

[33](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六三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中华书局1983年版.

[34]宁志新著:《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11-12页.

[35](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160页;
另外,前引宁文认为收市即征收商税,然舶脚亦为征收关税解,故有矛盾之处,此说应有待商榷.

[36](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

[37]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载:“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38](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一五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

[39](阿拉伯)伊本・胡尔达兹比赫著,宋岘译注:《道里邦国志》,中华书局1991年版,71-72页.

[40]《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中有记载,来源于贾耽所著《皇华四达记》,作于德宗贞元(785-804)间,该书所记海道的考证可参看伯希和著《交广印度两道考》(冯承钧译,中华书局2003年版).

[41]可参看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3-25页;
宁志新著:《试论唐代市舶使的职能及其任职特点》,9-14页.

[42]林萌著:《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
朱江著:《唐代扬州市舶司的机构及其职能》,《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

[43](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四七三《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

[44](明)陈懋仁、王世懋撰:《泉南杂志》,商务印书馆民国25(1936)年版.

[45]刘文波著:《唐五代泉州海外贸易管理刍议》,《泉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第23卷第3期,51-52页.

[46](日)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19-20页.

[47](南宋)罗浚撰:《宝庆四明志》卷六《叙赋下・市舶》,故宫博物院1950年版。

[48]黎虎著:《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24页注①.

论著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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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现将*省建设厅青建政[*]232号《关于*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事局二00一年九月三日

抄报:省人事厅专技处。

抄送:本局各局长、专业技术人员科(5),存档。

*省建设厅文件青建政[*]232号

关于*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人事(劳动)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专字[*]167号)要求,现将*年度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省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建政[*]21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专字[*]167号)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凡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以及无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地区申报中级职称的,由各州、地、市及省直有关厅局按《评审条件》初审合格后,出具正式委托函,按规定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厅属各单位直接报送厅职改办。

三、申报推荐程序: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
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负责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并报相应的登记注册部门审核推荐;
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报相应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层层审查、层层推荐、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逐级上报。所有参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道德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凡越级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非国有制单位及个体从业者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我省现行的报考,评审程序及条件,同步进行。

五、申报材料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论文(著)和各种证书取得的时间均截止到*年9月30日。

六、职称外语合格证的有效时间均从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对不属于青劳人专字(*)13号文规定的职称外语"以培代考"培训对象的人员所取得的合格证,一律视为无效。

七、青劳人专字410号《关于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八、为严肃职称评审工作,使晋职人员名符其实,从今年起,取消破格评审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和突出贡献、业绩,并得到社会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将体现其突出业绩成果的材料并附单位专题报告,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

九、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报送材料:

1、州、地、市人事局(职改办)或省直主管厅局、地专级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评审函1份;
*年度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中级20份,高级25份,所填文字内容必须打印;

5、最高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并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材料,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等,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原件;

7、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论文(著)要求一律为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著)在2篇以上。

8、《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9、评审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中除当年考核结论外,还应填写任职期间的考核结论及年份。

上述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印章不得复印),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十、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厅属各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应按本通知要求务于*年*月*日前报送材料,各州、地、市及省直有关厅局务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教育、卫生、会计以及其它系列按该系列职改部门的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执行。

十一、评审费收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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