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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申报材料【五篇】

时间:2023-07-02 15:5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现将我省2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凡持有效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省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年级申报材料【五篇】,供大家参考。

一年级申报材料【五篇】

一年级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根据《*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现将我省2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凡持有效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应免试条件;
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以上模块(科目)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出具国家有关部委委托我省评审的正式书面委托函。

二、截止时间

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年*月*日。成果业绩、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统计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四、报送程序

由申报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按照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填写有关表格,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所在市统计局。各市统计局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同级人事部门复审后,由各市统计局报省统计局。在杭省级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向省统计局申报。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申报人员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直接向省统计局申报。上述申报人员经省统计局、省人事厅核准后,提交*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9月底前将《*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和有关评审材料报送省统计局人教处(联系电话:0571-87052786,联系人:盛军),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一年级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冀职改字【20__】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__】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十天;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最高学历证书;

9、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 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附则

一年级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12]54号,见附件一)及《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12]82号,见附件二)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属地化原则,省管建筑业企业和驻冀中央企业中依法取得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且通过2011年年检、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第十五条规定行为和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资格的,可以按本通知要求申报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符合受理范围内的项目经理申请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2012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12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2]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2012年度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12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执[2005]8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已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不含合同通用条款)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2012年度未完工的项目除外)。

上述申报材料应提供相应的原件备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吊销原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2、申报材料按本条(一)要求提交材料的顺序,且把一份申请表和附件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

3、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一式二份;
申请其他专业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为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上述材料均按个人单独装入档案袋。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河北建设网()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申请表中必须由个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聘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本企业所有申报人员汇总打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申报材料及原件报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驻外管理处。其中,主项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无论何种专业,均统一报送各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省建设厅驻京、津、沪、晋外管处负责其所管企业资料的受理和集中上报工作。

(三)初审。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驻外管理处负责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初审。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驻外管理处负责初审。请各地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本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意见汇总表》和电子文档(见附件三)以及企业申报材料(含业绩相关原件)报送至“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批。

省建设厅组织专家重点对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性、真实性及其在岗情况和申报工程业绩进行审核,由本专业评审小组签署意见。其中,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审核合格的,于2013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审批。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由省建设厅审批。

(五)颁发证书。

经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审批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向符合条件的颁发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可同时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当不具备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时,可按二级标准审核。

(三)申报的每一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有关说明

(一)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一年级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年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指导有关申报企业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附件5)。20*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范围为: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4、*5、*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同时,申报企业还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填报。

(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六)指导企业按照“企业提供年鉴电子文本要求”(附件6)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为编辑出版20*年卷《中国名牌产品年鉴》以及在中国名牌网上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提供必要素材(不收费)。

二、严格把关,受理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三、公开透明,公示申报企业数据

(一)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载体及公示数据应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总局质量司,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省局公章,总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载体。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7的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

(三)公示意见处理。各省应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公示数据汇总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请材料上报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4”。各省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的电子邮件。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6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网上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网上申报的企业名单安排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公示后,个别企业数据有误差的,所在省局需向总局质量司说明情况)。各省可以登陆网站对本省申报企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把关。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参加评价。

一年级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置目的分析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由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及其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化软件系统共同组成。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和主导,其主要环节及配套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现行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环节设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需要。现有的职称评审主要是基于书面材料的间接评价模式。评委对申报者的了解,绝大多数是通过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评委评审的前提和核心要素。然而,评委往往缺乏有效手段对申报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判。从职称评审的组织模式看,评委在有限的评审时间内、面对大量的评审对象,无法对每一位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作出判断,要求评委审核材料真实性,也与评委作为专家从专业角度评价申报者能力水平的目的相违背。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就是通过程序设计,达到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目的,这也是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

二是确认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需要。职称评审条件大体可分为通用性条件和专业性条件。通用性条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含破格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以及继续教育条件等,而专业性条件主要是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等。通用性条件属于基本条件,达到即可但也缺一不可,通用性条件不体现申报者能力水平的差异,因此,通用性条件主要由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把握。同时,对专业性条件的审核又可区分为外在条件审核和内在水平评价两部分,核验相关材料的数量、等级、提交程序等属于外在条件审核,而对其质量、水平等判断则属于内在水平的评价。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设置,能使各级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中不符合通用性条件以及专业性条件中外在条件要求的人员剔除。这也是通过科学分工,提高评委会评审效率,集中高效发挥评委专家评审作用的一种有效制度设计

三是实现人事人才管理职能的需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职称申报评审中审核环节的设置就是各级单位、管理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掌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变动情况,并通过逐年积累形成相关人才数据库,进而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个环节确有保留的必要。

二、F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存在问题分析

(一)申报评审程序中流程设计及配套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逐级报送,耗时费力。凡有过职称申报评审经验的,都会感到职称申报评审总周期非常长。而从职称管理者来看,近年来,随着作风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每一个环节都在尽力压缩时间,甚至出现个别环节为了满足工作时间要求,降低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标准,导致部分造假行为得以蒙混过关现象,既被申报者埋怨,又被上级管理部门追责。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的流程设计是逐级审核报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环节之间是单向流动的,上级部门只能规定下级总体报送的截止时间,但在未收到下级报送材料前,是不能对任何材料进行审核的。因此,申报评审程序耗费的时间,是所有各个环节需要时间的累积,而分解到单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其实并不长。可以说,逐级报送审核的模式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长的主要原因。

二是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如前所述,设置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目的是对材料真实性、是否达到条件以及人事人才管理的需要。但在流程设计上、制度规范上却并未对各级管理者的审核责任和管理目的进行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各级都需对申报者的全部审核材料的全部问题进行审核。原有流程设计理论上应是考虑使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和层级更多,审核更为全面严格,但由于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真正出现问题时往往“法不责众”,越多人负责变成责任越不明确。同时,在实践操作中就会出现,任何一个申报者,无论到了那一层级的审核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必须退回本人修改确认后,从个人申报开始再次逐级报送,逐级针对修改部分再次审核确认,否则,谁也不会对修改后的材料部分负责,制度设计导致重复低效。因此,流程设计分工不明、管理制度责任不清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不能实现其制度设计目的的内在原因。

三是内部流转,缺乏监督。公开是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评审监督的有效手段和基础。然而,现行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只有两个环节是公开的,即“二次公示”:一次是个人申报环节,在单位进行的申报材料公示,二次是评委会评审完成后的结果公示。一次公示限于申报者所在单位,范围非常有限,由于申报材料数量多,实际工作中,大多采取公示申报者基本情况的做法,而不能完整的公示全部申报材料,公示范围狭窄、公示材料有限、公示过程缺乏监督,公示多流于形式。而二次公示,更多意义上是公布评审结果,对材料本身和审核过程并未公开。除此之外,整个申报评审流程都是在各级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之间流转,外部人员无从知晓,自然无法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由此导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和渠道,也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计的目的相违背。

(二)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存在的问题

国内部分省市建有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系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线下申报系统。即将申报材料电子化后,仍按照原有的申报评审流程和环节,采取数据报送方式进行申报审核及评审。另一类是线上申报系统。此类系统目前大多处于初始阶段。部分省市也开展了网络化申报系统的试点,采取的是电子化申报、网上逐级审核流转模式。

现行职称信息化系统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均是将职称信息化系统定位于职称申报评审的辅助手段,系统建设以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基础,主要的技术突破是将申报材料由纸质转为数据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申报和审核管理上的简便高效。但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均未将信息化技术所具有的灵活、快捷以及大数据管理的功能充分挖掘和利用,过于被动地服从传统线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功能和定位,而没有更主动地将网络化、信息化的功能发挥出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与网络化系统的深度融合,进而带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革命性改革。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思考

(一)基本思路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基本思路是在不减少和改变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基本环节的前提下,充分依托和发挥职称网络化申报系统技术上的优势,采用扁平化审核模式,优化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流程设计,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审核责任,从而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设计目的并解决其存在问题,建立一套公开便民、简洁高效、互联互通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二)基本模式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完善,应包括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的优化、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及网络化系统,三者互为补充,不可或缺,改革应当一体化推进。

1.职称申报评审流程优化。目标是建立申报审核环节齐备、流程设计扁平化的申报审核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完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原则上不减少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中的必要环节,仅在流程设计上作出调整和优化。将现有逐级审核报送模式调整为扁平化同步审核模式。核心就是增设系列职改办分送审核环节,同时将各层级逐级审核改为同步审核。具体而言,就是将申报审核流程调整为个人申报、单位公示审议推荐后,由单位直接报送到系列职改办。系列职改办根据申报者及其单位的地域、层级等判断并分送到归属的各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分送后,各层级管理部门同步审核。各层级管理部门审核过程中可与个人或单位直接沟通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完成审核后将结果分别报送反馈到系列职改办。对因不符合条件不同意申报或对需要补充完善材料存在争议的,系列职改办有最终决定权。具体如图2所示:

上述设计带来的流程优化,使现有流程设计的多步骤分别审核累计的时间,改为扁平化同步审核,理论上实现了“多步合并为一步”,可大幅度压缩时间;
同时,突出评审为核心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凸显系列职改办作为评审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其对流程的控制和管理能力更为集中有效;
此外,也解决了网络化申报中对各审核层级判断的信息系统复杂设计问题,由系列职改办直接判断所需分送审核层级,更为准确高效。

2.配套改革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本质是改变现有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因此,对申报审核流程的调整必须相应修改配套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修改的重点是根调整后的职称申报审核系统,建立分工负责,审核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

第一,分工负责。根据申报材料的来源和审核的有效性,将全部审核职责有机分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原则上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由单位重点对申报者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与本单位相关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能力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真实性把关。这是因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在审核层级中,最接近申报者本人,理论上最为熟悉了解申报者情况,对材料真实性的把握也最为有效。各层级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评审基本条件的审核,并对其管理范围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其中,申报者所在行业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专业性条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而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市县职改办)则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通用性条件及其对应材料的真实性。最后,系列职改办原则上仅审核申报材料是否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以及承担审核争议的居中裁判,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使系列职改办的职责和定位更为清晰明确。

第二,明确审核责任。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将审核责任分解并建立一套可追溯的责任承担机制。各环节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所审核的材料负责,且一旦发现其中任何环节存在问题,除追究申报者个人责任外,还应根据导致审核无效的原因,回溯追究对应审核责任主体的审核责任。

3.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

网络化是解决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的技术基础,也是突破原有因线下或纸质申报带来的必须人为逐级报送的技术瓶颈,实现扁平化同步审核等流程设计改革以及完善配套制度的技术保障。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应在现有申报材料数据化基础上,通过网络化手段实现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并确保数据安全。

第一,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即通过网络化系统将任何一个申报者的材料公开并实现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材料公开”应是所有需要查询的人可在经必要信息审核后,登录系统查询单个申报者的全部可公开申报材料,以真正实现申报材料对外公示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材料公开时应注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数据和申报材料中敏感数据的保护。“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应包括申报者个人和管理部门两个方面。对申报者个人而言,系统应预设并公开每个环节的审核审批时限,申报者本人可查询所有审核审批过程及结果,以实现政务公开的目的。对管理部门而言,所有申报材料数据一旦进入系统即固定,任何对数据的修改也应有后台数据记录,确保数据的安全,所有审核数据包括审核者信息也应固定并公开,以明确责任,必要时可据此回溯责任。

第二,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即依托现有职称数据库和相关外部数据库,通过数据挖掘与比对,实现对职称申报材料的有效审核。这项设计的关键是有足够有效的数据库,如已有职称数据库的全部可查询及结果的有效性。同时,尽可能多地引入与职称评审相关的外部数据库,比如学历学位、论文期刊、社会信用系统以及各行业相关专门数据库等。在对职称申报材料中相关数据进行挖掘整理基础上,利用上述数据库进行智能分析和比对,从而实现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有效评判。在当前对职称行政管理要求提高,而对个人证明责任降低的政策背景下,管理上的大数据化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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