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耀景文档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科技政策论文【五篇】(全文)

科技政策论文【五篇】(全文)

时间:2023-07-02 14:4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税收政策是政府介入科技研发的重要手段,对科技进步具有重要影响。第一,税收政策对科技研发具有导向作用。政府可以结合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科技政策,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引导资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政策论文【五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科技政策论文【五篇】

科技政策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科技进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税收政策

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税收政策是政府介入科技研发的重要手段,对科技进步具有重要影响。第一,税收政策对科技研发具有导向作用。政府可以结合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科技政策,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引导资源向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领域流动。第二,税收优惠有利于降低研发活动的成本和风险。研发活动尤其是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投资金额大,研发周期长,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国家可以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一部分应征收的税收收入让渡给纳税人,增加企业研发资金。这相当于降低了企业自身的研发成本,起到有效化解研发投资风险的作用。第三,税收优惠有利于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先进的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必须与工艺过程和生产实践相结合。国家可以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将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促进科技成果在生产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实现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

一、我国现行科技税收政策分析

(一)科技税收政策的基本分析

我国有关科技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布在研究与开发、应用和转让等诸多环节。从税种上看,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关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从优惠方式上看,包括减免税(额式减免,率式减免)、优惠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出口退税)、纳税扣除、加速折旧和税收抵免等。

1.对研究与开发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关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上,优惠方式主要有减免税、纳税扣除和加速折旧等。

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除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印花税制度规定,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仅就合同所载的报酬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人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际上,这项优惠政策是通过加计扣除的办法,让渡所得税收人,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对企业技术研发活动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同时规定,对企业2006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这样,就加大了企业前期费用扣除额,使前期纳税额少、后期纳税额多,起到递延纳税的作用,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为鼓励社会各界对研发活动的支持,对内资企业、单位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对个人将其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用于非关联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科技经费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2.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高科技企业既是科技成果的研发者,也是科技成果的应用者。在技术研发阶段,与其他研发者一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科技成果应用阶段,还可以享受应用阶段的税收优惠待遇。这一阶段的优惠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上,优惠方式有优惠退税、纳税扣除、减免税、优惠税率和税收抵免等。

增值税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为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强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零税率政策。

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1)符合规定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据实扣除。(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3)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获利年度是指投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
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5年),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获利年度。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项目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即主导产品属于科技部制定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当年主导产品销售收入超过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的50%)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如两免三减半)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应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但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另外,为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对科技成果转让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上,优惠方式主要是减免税。

营业税制度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二)科技税收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毫无疑问,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政策,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法律级次偏低。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的,与税收法律相比,级次较低。同时,由于税收优惠规定比较零散,有些政策还有优惠时间限定,且经常变动,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2.税收优惠存在区域限定。企业所得税减免和优惠税率主要侧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这种优惠,而区外企业一般享受不到。即使是区内企业,还区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对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不论设立在境内哪个区域,都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这样,在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之间、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存在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与应用。

3.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完全到位。从研究与开发环节看,其执行主体主要是企业,应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而现行的税收优惠形式主要是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研发所需设备加速折旧等,其他优惠方式的运用欠缺,尤其是“生产型”增值税的施行,使得企业技术创新的负担依然较重。从科技成果应用阶段看,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普遍性。从科技成果转让环节看,个人所得税优惠措施缺失,不利于调动个人科技研发的积极性。

二、完善科技税收政策的基本思路

(一)完善科技税收政策应遵循的原则

1.以产业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与区域优惠相结合。税收优惠必须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保持一致,优先鼓励科技水平高,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并能使生产效率显著提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项目的发展。为促进科技进步,实施区域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是必要的。但从长远看,应突破区域限制,突出产业政策导向,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予以税收支持,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以重点项目为主,重点支持与普遍支持相结合。一方面,按照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确定重点扶持对象,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另一方面,牢固确立企业科技研发的主体地位。目前,大中型工业企业已经成为科技研发的主体,研发投入增长快速,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大力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幅度提升国民经济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十分紧迫的任务。为完成这一任务,税收应当有所作为。

3.以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与直接优惠相结合。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采取的是直接优惠方式,通过减免税、优惠退税、优惠税率等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采用这种优惠方式,政策透明度高,也便于征纳双方操作,但容易产生漏洞,造成税收流失。同时,这种优惠一般是属于事后优惠,对于投资多、风险大的研发活动而言,作用不十分显著。我国对企业科技研发也采取了间接优惠方式,如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促进了企业的研发投人。但是,优惠的税种、优惠的方式仍需进一步拓展。

(二)完善科技税收政策的建议

1.以法律形式确立科技税收政策。支持科技进步、保证科技领先地位是我国的一项长期任务。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立科技税收政策,提升税收法律级次。在立法时,一方面,应对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作适当调整,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继续执行;
另一方面,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税制改革方向,制定一些新的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税收法规,加大对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

2.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之前,对增值税抵扣范围可作如下调整:(1)允许工业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金从销项税额抵扣,降低企业研发成本。(2)在全国范围内,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允许抵扣新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金,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3.扩大优惠退税范围。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应用高新技术成果生产的新产品,可以比照软件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优惠办法,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一定数额增值税的政策。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技术研发资金;
另一方面,可以激励企业积极采用新的科技成果,将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允许工业企业提取研究与开发基金。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允许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研究与开发基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解决有些企业有技术开发和应用高新技术的愿望而无资金支撑的问题。在具体实施时,为避免与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重复扣除,可以规定:企业将提取的研究与开发基金用于技术研发,因其在计提年度已在税前扣除,所以,实际用作技术开发费的部分不再在研发当年的税前扣除,但可以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包括使用的基金)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

5.在较大范围内实行加速折旧或摊销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对工业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等级划分,适当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
对其无形资产实施加速摊销,使高科技企业尽快收回成本,增加科技投入。

6.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同一税收优惠待遇。突破区域和内外资企业的限定,对全国范围内所有的企业,不论设立哪个区域,也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一律实行同一税收优惠政策。在调整时,建议统一实行“两免三减半”和15%优惠税率的政策。此外,在工资费用扣除上,对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科技政策论文范文第2篇

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刺激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国务院也颁布与实施了一些财政税收政策。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科技产业开发区的高科技企业,按15%的税率征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同时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成果、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税;
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税;
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税。并且,我国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中明确规定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可入成本,增长超过10%时,另加50%税前扣除的优惠。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刺激了企业进行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但就目前来看,现行优惠政策基本属于税收优惠,体现在税率降低和税额的定期减免,其他相关措施不足,没有形成一系列多角度、多渠道的优惠政策。

一、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收优惠对象选择上不尽科学。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一种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即只是针对高科技产业区、经济开发区。这种做法有悖于平等竞争原则,区内、区外的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差异较大,在同等技术条件下区外企业享受的优惠较少,不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同时这也给企业避税创造了条件,区内外政策不同导致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

第二、现行所得税制在鼓励科技进步方面存在着一些限制性因素。主要表现在直接性优惠过多、间接性优惠不足,特别是内、外资企业适用的两套不同企业所得税制与高科技企业所得税优惠产生交叉,并且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总体上多于内资企业,存在着技术水平相当条件下的内外资企业的非公平竞争问题。

科技政策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邓小平科技思想 科技政策 科技体制改革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科技政策的顶层设计者。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科技政策的设计,具体表现为科技方针、政策和措施,那么,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的顶层设计,其深层次的基本理念是什么呢?

龚育之同志认为:“正如马克思主义文学艺术论这门学问是我们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技术论这门学问则是我们党的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 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以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为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源自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科学技术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是普遍真理,但是把它应用到中国,必须与中国科学技术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这就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是开放的、发展着的体系。如果说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可以概括为“人民科学”思想的话,那么,新时期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则是邓小平科技思想。

本文提出,邓小平科技思想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命题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两个派生观点即知识分子—人才观和体制改革论。并提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以邓小平科技思想为理论基础,是邓小平科技思想的逻辑展开和具体的实践,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一 邓小平科技思想的内涵

邓小平科技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一脉相承,同时又根据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实际,并结合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具体实践,做了与时俱进的发展。邓小平科技思想博大精深, 、 、李瑞环 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做过论述,龚育之 、李万忍 、何亚平 、张锡龄 、崔禄春 、段瑞春 等许多学者做过阐述和概括。

我认为,邓小平科技思想主要包括一个核心命题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以及建立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命题之上的两个派生观点,即知识分子——人才观和体制改革论。下面简要阐述。

1 核心命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论断的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并领导科技工作整顿的时候。邓小平肯定“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个观点,当时这个观点据说是提出来的。但是,当邓小平向汇报《中国科学院工作汇报提纲》这个文件时,说他不记得自己讲过这样的话。后来出现了“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个观点被认为是“伪造”指示,“篡改”马克思原文,是阶级斗争熄灭论和唯生产力论。第二阶段是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重申“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个观点。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实践,精辟地论证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第三阶段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邓小平总结了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七八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经验,在“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观点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是邓小平科技思想的精髓,该观点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技术学说和生产力的学说,而且实现了思维模式从阶级分析向生产力分析 的转变。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阶级分析方法占主导地位,大搞阶级斗争。邓小平创造性地理解和应用马克思主义,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如何完成这个根本任务呢?在邓小平看来,要发展生产力,首先就要抓科学技术这个生产力,即科技生产力。如果科学技术不走在前面,就要拖整个国家建设的后腿。然而,我国的科技生产力长期以来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严重束缚:一是科技人员的阶级属性问题,二是科技体制的问题。基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命题,邓小平提出了知识分子——人才观和体制改革论。

2 知识分子——人才观: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1956年党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宣布中国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是后来由于“左”的思想泛滥,知识分子被定性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严重制约了科技人员发挥生产力开拓者的作用。1975年以“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个马克思主义观点为理论根据,论证科技人员是劳动者,力图纠正当时错误的知识分子政策。他说“科技人员是不是劳动者?科学技术叫生产力,科技人员就是劳动者!” 但是,后来出现了“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邓小平所做的努力就被迫终止了。

1978年邓小平重申“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并以此立论论证科技人员是“劳动者”,进而申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从此包括科技人员在内的广大知识分子真正得到了“脱帽加冕”——脱了资产阶级的“帽”,加了工人阶级的“冕”,获得了极大的精神解放。

在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之后,邓小平又以此立论,提出“要把‘’时的‘老九’提到第一。”为什么要“提到第一”呢?邓小平解释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嘛。”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也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题中应有之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是邓小平人才观的基本内容,其内涵包括:人才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
科技人员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
树立对科技人员正确的评价标准;
为杰出的青年人才开一条道路等 。邓小平不仅提出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才观,而且还有大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实际例子。比如邓小平亲自关心数学家陈景润,他后来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
亲自关心北京大学的一位老科学家,提出来把他调到半导体所当所长,给他配党委书记,配后勤人员 。此人就是2001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得主黄昆教授。

邓小平的知识分子——人才观,不仅具有重大的社会政治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进一步提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并落实为“人才强国”战略。

3 体制改革论:改革科技体制是为了解放生产力。

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科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体说就是科技体制必须与科技生产力相适应。然而,我国按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型的科技体制,严重束缚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制约着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所以必须改革科技体制。邓小平明确指出“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个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并且指出:“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 这些论述深刻地揭示了科技生产力与科技体制、经济体制之间的内在联系。

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命题为核心内容的邓小平科技思想,具有丰富而深刻的意义,可以从多个层次上来认识。龚育之同志提出从五个层次来认识。第一,科技工作层次;
第二,经济发展层次;
第三,社会和政治发展层次;
第四,社会主义发展层次;
第五,世界发展、时展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层次。

我认为,从这五个层次来研究邓小平科技思想,可以完整地把握邓小平科技思想的体系,深刻理解其现时代意义。然而,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本文仅在第一个层次即科技工作层次上进行初步的探索。

二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是邓小平科技思想的逻辑展开

科技政策是由若干政策层次组成的一个整体,包括元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元政策是科学政策的理论基础。基本政策是在元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其他政策有指导作用的政策,在中国科技政策中则表现为科技方针,如“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简称“依靠、面向”。以基本政策为基础而制定的各种暂行规定、条例、措施、科技计划等,则属于具体政策。

中国共产党的科技方针和政策,可以从中国共产党的顶层科技政策文件中反映出来。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顶层科技政策文件主要有两个,分别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前者提出了“面向、依靠”的科技方针,后者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

那么,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的元政策是什么?换言之,其理论基础是什么?本文认为,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的思想基础是邓小平科技思想,特别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论点。

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及其在此指导下推行的科技体制改革,是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思想在逻辑上的展开,在实践上的展开。

从逻辑上看,既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然而,在中国,实际情况是,科学技术与经济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科学技术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现实与理论出现了矛盾,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终于导致1985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方针,并在其指导下进行科技体制改革。为什么要提“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其主要目的之一是想造成生产力发展对科学技术的拉引。为什么要提“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其主要目的是为引导科技界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适销对路”的科技成果,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通过“拉引”和“推动”双管齐下,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科技与生产力脱节的问题,就有可能得到比较好地解决。

由此可见,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到“面向、依靠”科技方针的提出,这个逻辑思路是非常清晰的。

三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是邓小平科技思想的历史实践

从实践上,中国共产党的科技政策也是以邓小平科技思想为理论基础的。要讲清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顾新时期中国科技政策的历史进程。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特征是引入市场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1984年中共中央制订并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1987年)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的统一体制。1992年十四大正式宣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和科技生产力,科技体制开始进行相应的改革。

我国的科技体制,是按照“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跟经济体制一样,实行中央计划管理。中国科技活动由“五个方面军”构成,即中国科学院、政府部门科技机构、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活动、国防科研系统,前三者可以统称为公共研究机构。以中央计划管理为特征的中国科技体制,在50年代到70年代这三十年的实际运行中,取得了一些重大的成就,尤其在核武器、空间技术和某些基础科学领域中表现不凡,为世界各国瞩目。该体制最大的一个优点是,可以集中力量解决某些重大科技课题,能够将有限的资源向战略目标领域动员和集中。如60年代牛胰岛素的人工合成、“两弹一星”的研制成功。对此,人们是充分肯定的,甚至连海外学者都评论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科技体制所取得的成就,说明“中国拥有一支达到了国际科学水准的核心科技人才队伍;
而且中国拥有强大的制度能力,能够有效地动员科技人才和物质资源,为高度优先的国家安全目标服务。”

然而,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中国科技体制的结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中国科技体制的弊端,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

第一,科技与生产分离。我国公共研究机构是按照苏联模式建立起来,它们与生产单位是隔离开来的。

第二,工业研发力量薄弱。

第三,缺乏科技成果有偿转让的机制。

第四,科技与教育脱节。

第五,条块分割,缺乏协调。

这些问题,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科技政策文件多次指出当时科技体制存在的问题。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科委提出《关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汇报提纲》,该文件提出科技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1982年国家正式提出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学技术基本方针,1985年上升为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的基本方针。

邓小平在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要进一步解决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问题。”当时的国务院负责人也指出:“这种体制的一个极大的弊端是科技和生产脱节。”

紧接着,中共中央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说:“长期以来逐步形成的科学技术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不利于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不利于科学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能力,束缚了科学技术人员的智慧和创造才能的发挥,使科学技术的发展难以适应客观形式的需要。”《决定》为科技体制改革确立了目标、原则和方向,成为科技政策体系中的基本政策。

《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正式启动。此后,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文件。比如,国家在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和十四大召开的背景下,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为指导,在“面向、依靠”基本方针的基础上,提出了“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科技方针,以此指导新型科技体制的构建。

新时期我国科技工作以邓小平科技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这在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得到明确的表述。该文件开宗明义地指出:“邓小平同志关于科技工作的一系列论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新时期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该文件还指出,“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就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后来国家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科技体制改革目标。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是邓小平科技思想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

结 语

以邓小平科技思想为理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在近20年来的科技体制改革实践中,被证明是成功的。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本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新的实践的思想,我们认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的新世纪,我们要坚持邓小平科技思想,研究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技观,充分地发挥科学技术开拓先进生产力、建设先进文化、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多重功能。

[参考文献]

龚育之:《关于自然科学发展规律的几个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序

:《论科学技术》,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邓小平科技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科学报》,1997年5约19日。又载:中国科学院:《邓小平科技思想学习纲要》,科学出版社,1997年,x-xi。

李瑞环:“谈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问题”,《经济日报》,1991年8月22日。

龚育之:《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载《邓小平与中国科技》,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pp.204-214.

李万忍:《邓小平科技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1997年。

何亚平:《现代科技革命与邓小平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

张锡龄等:《邓小平科技思想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

崔禄春著:《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研究》,华夏出版社,2002年。

段瑞春:“关于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体系初探”,《中国软科学》,1996年第3期。

龚育之:《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pp.202-204.

“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二卷),pp.85-100.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pp.274-276.

何祚庥:学会应用生产力分析的方法,《科学时报》,2002年12月17日。何祚庥:从阶级分析到生产力分析,《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年第3期。何祚庥先生认为“十六大”报告中渗透着生产力分析方法,我们认为,生产力分析方法可以追溯到邓小平理论那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生产力分析方法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转引自张锡龄等:《邓小平科技思想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p.13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p.34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p.275。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邓小平文选》(第二卷),pp.40-41.

中国科学院:《邓小平科技思想学习纲要》,科学出版社,1997年,pp.76-83。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pp. 32-34。

科技政策论文范文第4篇

背景与过程

说起成立于1950年的美国nsb,我国科学界和科技管理部门应当并不陌生,因为它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决策机构,负有对nsf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但是,其另一项同样重要的职责则可能是我们不太熟悉的,这就是作为独立的国家科学政策机构,向美国总统和国会对全国性的科学政策与工程政策问题提出建议和提供咨询。nsb共有24位成员,由美国总统任命并得到国会参议院的确认,他们的当选是基于其在基础科学、医学、社会科学、工程、农业、教育、科技管理或公共事务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根据法律,nsf在职主任必须是其成员。由于nsb成员全部为兼职,因此,其日常工作主要由下设的一些委员会来承担,其中包括一个执行委员会、四个常设委员会以及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的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安排与协调nsb及其各委员会的整体工作,而nsb常设委员会的设置则反映了其工作的重点领域——四个常设委员会分别是:审计与监察委员会、教育与人力资源委员会、资助计划与发展规划委员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由此可以看出教育与人才政策在nsb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美国科学与工程人才政策作为nsb教育与人力资源委员会的核心任务目标之一,也一直是nsb长期关注的重要政策领域。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的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并长期保持世界领先地位,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丰富的科技人力资源还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的经济增长,人们耳熟能详的“硅谷”奇迹和“新经济”的产生都与美国科技和科技人才的贡献密不可分。特别是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丰富的科技人才资源不仅来自国内,而且来自世界各地杰出的科学家、工程师以及源源不断的优秀研究生和博士后队伍,他们共同促进了美国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保证了美国在科学与工程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

然而,在美国刚经历了其“历史上和平时期最长的经济增长期”进入21世纪之际,各方面关于科技劳动力供需关系的调查、研究与分析表明,威胁经济长期繁荣与国家安全的严峻的科技人才问题不可忽视。这些问题包括:(1)美国国内学生对于一些关键领域(如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工程与物质科学等)的兴趣在减少,或选择学习这些专业的学生数量未见增长;
(2)未来20年在科学与工程领域将要退休的人员大幅增加;
(3)未来十年科技领域的就业岗位将迅速增长,是所有工作岗位增长率的3倍;
(4)“911”之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工作岗位对具有科学与工程专业技能的美国公民产生了新的需求;
(5)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未来科技人才教育方面的预算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与此同时,科技人才的全球化特点既使美国一直是长期受益者,也给美国未来的发展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据统计,1999年,在美国产业界工作的持有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中有1/3是在国外出生的,在计算机科学家中则有一半的博士在国外出生,而在计算机领域的工程师中这一比例更高达一半以上;
在联邦政府的劳动力中,出生在国外的博士占其博士总数的16%;
在学术界,每年向具有永久居民身份或持有临时签证的外国人开放的大学科学与工程专业职位数占年总职位数的20%。面对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局面,美国在科技领域对外国学生和专业人员依赖性较高的状况将是一个潜在的问题。要解决或缓解这些问题,联邦政府有义务也应该有能力发挥积极作用,但首先必须制定有效并可行的科技人才政策。

因此, nsb的教育与人力资源委员会于2000年10月,组织了一个国家科学与工程劳动力政策研究特别工作组,开展了为期近3年的美国科学与工程劳动力政策研究。其任务是,评估国家劳动力的长期趋势与需求,分析这些趋势与需求和联邦现有政策的关系,提出国家解决这些需求应采取的政策取向。特别工作组成员由nsb成员、nsf工作人员以及nsb本身的政策专家与工作人员组成,主要通过数据采集与分析、组织专题研讨会、委托研究课题、广泛征询意见等方式进行政策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说,研究的方式与过程将决定研究的结果,只有在详实准确的数据基础上,经过专家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政策研究,才能得出比较有说服力的研究结果,并提出可靠的政策建议。该特别工作组的政策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数据采集与分析阶段、专家研讨与文献研究阶段以及公开征询意见阶段。

第一阶段是数据采集和分析阶段。在数据采集之前,特别工作组首先明确了该项政策研究的对象,即科学与工程劳动力的定义。由于考虑到科技人才的流动性,因此该工作组没有采用关于“科学与工程劳动力”最常用的定义,即,其职业划分属科学与工程领域之列的人员,而是将拥有科学与工程技能、具有在此领域就业能力的人员都纳入到科学与工程劳动力的范围之中。根据这一定义,持有科学、数学或工程领域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持有科学、工程和技术领域两年制学位和结业证书的相关领域从业人员以及科学和工程领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都可视为科学与工程劳动力。这一定义与我国通常所称的科技人才有相似之处,因此,以我们的观点来看,也可将该项研究称为美国科技人才政策研究。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美国在统计科学领域劳动力的数据时,将社会科学也统计在内,这一点与我国很不相同,因为我国的此类统计中仅有自然科学领域部分。

美国科技人才政策研究涉及到的数据很多,主要来自以下几个部门和机构:(1)劳工统计局关于职业和就业方面的各种调查形成的数据库;
(2)nsf科学资源统计处关于构成nsf科学家与工程师数据系统的三类调查;
(3)美国教育部的教育研究与改进办公室关于信息技术劳动力与职业教育计划的统计;
(4)乔治城大学国际人口迁移研究所关于移入美国的科学与工程领域学生与劳动力的信息源;
(5)凤凰大学、全美研究生院理事会以及斯隆基金会关于大学的学位教育和职业教育及其如何面向市场需求的研究及相关数据。此外,特别工作组还委托乔治城大学的林德塞•洛威尔博士完成了《关于国外科学技术劳动力流入美国的研究》报告,邀请提供相关数据的上述部门和机构的专家就数据问题举行研讨会,并多次开会与nsf负责科学资源统计的人员讨论相关数据的问题。

第二阶段是专家研讨与文献研究阶段。特别工作组分别于2002年3月和6月举办了以美国教育体系和科技人才国际化为主题的专家研讨会。3月12日的研讨会主要讨论教育与培训问题,包括与国家科技人才政策相关的美国教育体系的问题,以及促进训练有素的科技人才数量增长的实现途径问题。其范围覆盖了从中小学、本科到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问题、教师培养的问题、科技人才培养的多渠道问题、鼓励科技人才多样化问题以及科技教育的国家政策问题等,做报告的专家都是在上述问题研究中颇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6月28日的研讨会则主要讨论高级科技人才的国际化特征与美国国家需求之间的相互影响问题,参会的专家不仅来自学术界,也有来自产业界、政府部门和专业团体的专家,讨论的主要问题包括:美国政府和产业界对人才的需求、国家安全政策对科技人才的影响、影响美国国内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诸因素、影响国外学生到美国读研究生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政策法规等等,会议还邀请了我国学者介绍中国的相关科技人才政策。

除了专家研讨之外,特别工作组还通过nsf科学资源统计处,委托在美国科技人才政策研究方面具有很强实力的国际斯坦福研究所(sri international)开展了美国科学与工程劳动力政策研究。斯坦福研究所系统整理与研究了自1995年以来与美国、其他国家以及全球科技人才政策相关的所有重要文件、政策报告、研究报告以及相关论文等170余种文献,于2002年8月13日提交了研究报告《国家科学与工程劳动力政策:文献分析与建议清单》。报告还选择了上述文献中最为重要的50份政策报告与研究报告,分别撰写其报告提要,并列出主要政策建议的清单。之所以认定这些报告重要,是基于这样几个标准:(1)文献在国际国内科技人才政策讨论中的重要性;
(2)文献的学术价值(数据与分析的原始性与高水平);
(3)资助和开展人才研究的组织具有很好的声誉与公信力;
(4)文献反映了重要的相关各方的观点与意见。

第三个阶段是公开征询意见阶段。2003年5月22日,特别工作组的研究报告初稿经nsb讨论,得以批准全文上网,公开征询公众(包括个人和组织)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在2003年8月14日正式报告发表时,所有为该报告提供具体意见的组织(共40个)和个人(共47人)的名单都一并附在报告之后,作为附件公布。提出意见的组织主要是学术团体、公司、大学、研究院所、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私人基金会等等,而个人则至少有一半来自大学。

结论与建议

该特别工作组的科技人才政策研究首先阐述了美国的科学与工程领域面临的挑战,其次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特别是当前科技人才的全球竞争态势与近年来美国国内科学与工程领域人力资源发展趋势,最后从五个方面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报告指出,科学技术一直是而且还将继续是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动力,而在科学与工程领域获得卓越发现和取得重大创新的力量,就是一支数量庞大、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队伍。面对影响美国未来科技人才政策的主要趋势,特别工作组做出了两个基本判断:(1)由于科技人才国际竞争的加剧,美国不可能仅仅依靠国际科技人才市场来满足国家需求;
(2)如果国家不采取措施鼓励和帮助所有在科学与工程领域受教育的学生(尤其是该领域在事业上一直成功较少的群体)顺利完成学业的话,该领域在美国出生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数可能会呈下降趋势。特别工作组认为,联邦政府在引导国家解决科技人才方面的长期需求方面负有主要职责,因此,联邦政府及相关机构必须采取行动,以确保美国在科学与工程领域有足够多的劳动力,而且,全社会都必须做出努力,增加美国人学习科学与工程专业并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数。

特别工作组具体的政策建议有以下五个方面:

在科学与工程领域的本科教育方面,建议联邦政府引导对大专院校及其学生进行持续不断的支持,以提高所有学习科学与工程专业美国大学生的毕业率。联邦政府应当:(1)确保高质量的学生能够得到奖学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财政资助,以避免他们因为缺乏经费而不能全时上学攻读科学与工程专业;
(2)针对全国范围内学位获得人数不足的科学与工程专业,鼓励大专院校扩大招生和改进其在这些领域的教学质量;
(3)向社区大学提供财政支持,以提高其学生转至四年制大学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的成功率;
(4)扩大大专院校对少数族裔和女性完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业的资助计划。

在科学与工程领域本科以上教育方面,建议联邦对研究培训与研究生教育的支持应当反映学生真正的经济需求,扩展学生根据国家所需的专业技能选择受教育机会的范围。联邦政府的战略应当:(1)确保联邦政府对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的津贴使他们自己真正受益,使他们感到做这种选择比做其他选择更有吸引力;
(2)通过经费投入支持改进博士和硕士教育方法,使学生将来进入学术界、政府和产业界就业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3)为科学与工程领域(包括单学科的和跨学科的领域)高水平的博士教育计划提供长期持续的支持。

在科学与工程劳动力信息与政策研究基础方面,建议联邦支持发展有效的科学与工程劳动力政策与战略。联邦政府必须:(1)在动态反映科学与工程劳动力国际趋势的信息收集与研究分析工作上保证有持续的投入;
(2)引导国家努力建成反映劳动力信息的基础平台,这些信息包括科学与工程劳动力的现状、国家科学与工程技能的需求以及吸引高水平学生和专业人员进入科学与工程行业的战略。

在中小学乃至幼儿园从事数学、科学与技术教学的师资方面,联邦政府应当与其他各有关方面一道从现在起就采取行动,吸引和保持充足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为了使这一职业比其他职业更具竞争力,联邦政府这方面的资源必须用于下列用途:(1)使这些教师的待遇与在其他部门就业且有类似教育背景的科学与工程专业人员的待遇具有可比性;
(2)将这一职业提升为一项重要的且有价值的事业,并将从事这一职业的教师作为科学与工程专业人员中一个主要的部分;
(3)支持课堂培训,给从事教学工作之外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4)支持在成功地将大学工学院及理学院的课程和师资与教育学院进行整合的机构开展师范培训计划。为了使大学教育之前的教学更加有效,有关各方必须共同努力,支持科学与工程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到从幼儿园到中小学的教育中,以促进高水平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课堂教师知识的扩展,同时,支持研究如何提高从幼儿园到中小学的数学与科学课程设置与教育学水平。

在美国参与科学与工程领域劳动力的国际竞争方面,目前政府正在审查与科学家和工程师流动相关的签证政策及其他政策,建议未来美国的政策应该考虑以下目标:(1)加强美国研究性大学的能力,以保持其在科学与工程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领导作用;
(2)大力支持美国学生和教员参与国际科学与工程教育与研究;
(3)在考虑国家安全的同时,继续保持美国对世界各国有竞争力的研究人员、大学教员和学生的吸引力。

机制与特点

国家政府部门的政策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共利益,通过制定高质量的公共政策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最终促进全体国民的福祉,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应该说,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将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由于各领域的具体政策涉及到专业性很强的各类知识,因此,美国联邦不仅在政府部门和有关专门机构内聘用了大量的专业人员和政策专家,而且与大学、专业团体、私人部门等社会各界的专业人员与政策专家有着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另外,考察其政策研究的机制与特点,只要回顾一下对美国战后科技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万尼瓦尔•布什著名的科学政策报告《科学——无尽的疆界》(1945年)的形成过程就可以看到,今天的科技人才政策报告《科学与工程劳动力——实现美国的潜力》与之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二者都是以数据分析为基础,都组织了特别工作组(或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都实行了专家研讨的机制,都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政策建议,等等。当然,由于时隔半个多世纪,今天的政策研究也有所不同,至少在条件和环境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时公众参与的要求也更高了。综观nsb这次开展的科技人才政策研究,可以将其机制与特点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视数据分析。离开了数据分析,政策研究只能成为空泛的议论。nsb在数据的掌握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因为nsf自成立之初就成立了专门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与科学活动相关的数据,其主要目的就是为nsb参与制定国家科学政策提供依据。nsf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与信息,还支持了许多关于数据分析的方法论研究,nsb每两年出版一份的《科学与工程指标》就以nsf的这些工作为基础。nsb特别工作组此次的科技人才政策研究不仅利用了nsf长期积累和掌握的数据,还涉及到多方面的数据,既有国际比较数据又有国内的历史数据,既有教育方面的数据又有就业方面的数据。为此,特别工作组授权nsf科学资源统计处负责数据的收集、协调与研究,而该处又以委托课题的方式,组织政策专家开展外国科技人才流入美国状况的研究,加强对所需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第二,依靠政策专家。科技人才政策属于科技政策的一部分,而科技政策的研究与分析在美国已是一个较为成熟的专业领域,有自己特有的分析工具和研究方法,也有一些公认的经典文献,还有相对较为稳定的专业研究队伍——他们常常参与美国联邦科技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在这项政策研究工作的参与者中,我们可以见到一些在科技政策研究领域具有很高声望的研究机构与著名的政策专家,如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兰德公司、美国国家科学院下的科学、工程与公共政策委员会(cosepup)、达伊尔•楚宾(daryl chubin)、保罗•罗默(paul romer)等。特别工作组委托国际斯坦福研究所对1995年以来的重要文献进行的研究与梳理是依靠专家的另一种方式,即,将该研究建立在该领域专家过去所做的大量工作基础之上,甚至报告中一些插块的内容就是过去相关研究主要观点的摘要。

第三,广泛参与机制。现代公共政策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因为一项充分反映社会相关各方利益的政策在其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少相关各方之间的冲突,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合作。该报告在研究过程中广泛吸收学术界、产业界、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人员参与讨论,在报告初稿形成后又通过互联网征求更多方面的意见,并在正式报告后附上提供意见的机构和个人名单。这一机制充分反映了政策研究的公开与透明。

第四,政策建议明确。政策研究最重要的成果形式之一是政策建议,而一项有效并可行的政策建议至少应当是明确的。无论是政策实施主体还是政策的受益者,无论是政策目标的可检验性还是政策手段的可测度性等等,都应当是明确的。以该报告对联邦政府在科学与工程领域的本科教育方面的政策建议为例。很显然,政策的实施主体明确,是联邦政府;
政策的受益者明确,是大专院校(包括各类大学、学院和社区大学等)及本科学生;
政策目标明确且可检验,是“提高所有学习科学与工程专业美国大学生的毕业率”(毕业率显然是可检验的);
四项政策手段包括保证高水平的学生得到财政资助、在国家科技人才紧缺的专业扩大招生、支持社区大学提高其学生升入四年制大学的成功率、加强针对少数族裔和女性学习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资助,这些也是明确的并可测度的!

科技政策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加速器;
高科技上市公司;
投资;
净值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08)04-0016-04

Research of the Effect of Chinese Monetary Policies on Hi-tech Companies

WU Jian-huan1,2, XI Ying3

(1.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2.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anghai 200120, China; 3.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1800, China)

Abstract:Bernanke put forward the Theory of Financial Accelerator in 1996, which has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many researchers in the world. The relevant seasonal data of China from 2002 to the second season of 2007 adopted, we have studied the Financial Accelerator Effect of Chinese monetary policies using the hi-tech listed companies of different size as sample. We prove the asymmetry of Financial Accelerator Effect, and find the effects on the investment and net worth of small companies are more significant than those of large companies. The finding implicates that the Financial Accelerator Effect should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when we conduct financial policie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hi-tech companies.

Key words:the financial accelerator effect; hi-tech companies; investment; net worth

1 引言

伯南科(Bernanke)和格特勒(Gertler)在1989年的《成本、企业净植与周期波动》一文中考虑了信息不对称因素,抛弃了MM定理的假设,将相关研究推进了一大步。在该文中,他们阐述了金融加速器的运行机制。伯南科和格特勒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借款人的净值将决定他们获得外部资金的能力,净值越高,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的差异(外部融资升水、监督,违约,破产或成本)越低,意味着负债人可以获得更多外部贷款,投资水平因此提高[1]。

在经济景气时期,借款人的净值升高,投资就增加;
相反,在衰退时期净值下降,则投资减少;
尤其是,由净值决定的投资的波动将使经济原来的走势具有一种自我加强的惯性。1996年伯南科和格特勒将上述运行机制正式称为“金融加速器” (financial accelerator),并通过金融加速器模型来加以说明[2]。简言之,金融加速器效应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社会技术进步或货币政策等外在冲击发生变化,这些冲击对投资、产出等经济变量的影响会被放大,并可能给经济波动带来巨大的影响。如果外在冲击是货币政策,并且货币政策变化对投资等变量的影响被放大,该现象就被称为货币政策的金融加速器效应。

国外学者对金融加速器效应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后认为,货币政策的金融加速器效应具有不对称性:金融加速器效应对小企业的作用与对大企业的作用不同[3];
货币政策等冲击对企业投资等变量的影响在经济衰退时期与在繁荣时期不同[4];
在固定汇率体制下的金融加速器效应与浮动汇率制度下的金融加速器效应不同[5]。

在实证分析金融加速器的效应时,国外学者所使用的样本大多是制造业,但正如他们所承认,其他行业的小企业要多于制造业的小企业;
他们也没有专门选择高科技企业作样本,而高科技企业能充当抵押物的有形资产相对较少,从而“净值”相对较少[6]。因此,根据金融加速器理论,他们的实证结果可能还低估了金融加速器的效应。本文以高科技上市公司为样本,主要研究货币政策对不同规模高科技企业的金融加速器效应,以试图弥补他们研究中的上述不足;
另外,在金融加速器效应研究方面,我们目前还没有发现运用中国的相关数据做的实证研究文献,因而本文也力图弥补这一方面的缺憾。

2 实证研究

本文以中国高科技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当货币政策发生变动后,是否会导致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和净值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否是加速的,货币政策对不同规模高科技企业投资和净值的影响是否相同,有何规律。

2.1 数据选取

我们对中国高科技上市公司中的大企业和小企业分别进行研究,然后比较货币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程度。本文选取2005年中国高科技上市公司规模前10强榜单中的10家企业作为大型高科技企业的代表,选取在沪市上市的总资产规模较小的10家高科技企业作为小企业的代表。

吴建环,等:中国货币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影响研究

Vo1.27, No.4预测2008年第4期

根据本文要解决的问题和上述金融加速器传导机制,我们选取实际货币供给量M2(货币供给量/价格指数)的增长率m作为货币政策的度量;
选取企业的实际总资产(资产总量/价格指数)减去实际总负债(负债总量/价格指数)即实际净资产N作为企业净值的度量,另外,选取企业的长期投资增长率I(长期投资净值/总资产)作为企业投资的度量[7]。本文采取实际经济变量进行分析,而不讨论名义的经济变量,这个和传统的RBC模型的分析方法是类似的。其中,名义M2和价格指数p的数据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pbc.省略/ 的2002年第4季度至2007年第2季度的季度数据。

总资产、总负债和长期投资净值的数据来自于各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2002年第4季度至2007年第2季度的季度资产负债表。

2.2 模型的假设条件与建立

本文将对所研究的两组企业――大企业和小企业,分别进行回归分析。每组数据都是10个实体(企业),其中每个实体连续被观测T=19个时期(2002年第4季度,2003年第1季度,……,2007年第2季度),这是两组典型的面板数据。数据可表示为:(Ii,t,,mi,t,Ni,t),i=1,2,…,20,t=1,2,…,19。其中第一个下脚标i是被观测的实体(企业),第二个下脚标t指被观测的时期。选取投资率的对数值lnI作为被解释变量,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的前2期值m(-2)和前1期的实际净资产的对数值lnN(-1)作为解释变量,这是考虑到货币政策的时滞性。

根据金融加速器理论和货币政策传导理论,建立模型如下

大企业

2.2.1 假设条件

假设在个体成员上存在个体影响而无结构变化,并且个体影响可以分别用截距项c1+ci*(i=1,2,…,10)和c2+ci*(i=11,12,…,20)的差别来说明,即模型采用固定影响变截距模型。c1为10个大企业的平均自发投资率水平,c2为10个小企业的平均自发投资率水平,ci*为i企业自发投资率对平均自发投资率的偏离,即允许各企业在投资率结构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所以,可以认为各企业回归方程的随机误差项ut之间存在异方差,但企业之间和时期之间的协方差为零,即对应假设为

对于两个企业的回归方程,m(-2)项和lnN(-1)项的t检验值在5%的置信水平下都很显著,方程拟合都较好,由对数与半对数形式的回归方程系数的经济含义知,在5%的置信水平下,对于大企业,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m变动1个单位,对投资率的影响是使其按100×0.28%的速度正向变化。对于小企业,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m变动1个单位,对投资率的影响是使其按100×0.71%的速度正向变化。

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的变动对高科技小企业的投资率的影响要大于对大企业的影响。这正是金融加速器效应在规模不同的高科技企业上的不对称性体现。

2.4 对加速作用的进一步分析

在金融加速器理论中,货币政策通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传导主要是通过企业实际净资产的变化来实现的。为了更清楚地看到金融加速器的加速作用,本文进一步研究货币政策对不同规模高科技上市公司实际净资产的影响,再次建立企业实际净资产N与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m之间的回归方程。

考虑到货币政策变动对实际净资产的循环影响,本文将采用动态的新凯恩斯宏观分析框架,加入企业净资产的滞后期作为一个解释变量。模型一共考察四个变量:实际货币供给量M2的增长率m,企业当期实际净资产N,和企业前3期的实际净资产lnN(-3),由此,建立两组分别含有10个个体成员方程的固定影响动态变截距模型,回归方程分别为

大企业

对于大企业的回归方程,d项, m项和lnN(-3)项的t检验值在5%的置信水平下都很显著,方程拟合较好,方程形式仍然属于半对数模型,根据半对数模型的系数的经济含义可知,即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增加1%,则大企业的实际净资产可以达到1.46%的增长速度。对于小企业的回归方程,m项和lnN(-3)项的t检验值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但d项没有通过5%置信水平下的t检验,所以在5%的置信水平下,小企业的模型中不应包含截距项。由其系数的经济含义知,在5%的置信水平下,即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增加1%,则小企业的实际净资产可以达到18.68%的增长速度。上述实证表明,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的变动对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实际净资产的影响要大于对大型高科技企业的影响。

3 结 论

我们的实证结果表明,无论是货币政策对企业投资率的影响还是货币政策对企业实际净资产的影响,都反映了实际货币供给增长率的变动对高科技小企业的影响要大于对高科技大企业的影响,即小企业对货币政策更为敏感;
也就是说,我们发现货币政策对高科技小企业投资和净值的影响比对高科技大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表明中国货币政策对高科技企业存在金融加速器效应,证实了金融加速器效应的不对称现象。

中国正在努力探讨如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高科技企业是自主创新、科技进步的重要实施者和积极推动者,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主力军。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速度如何,无疑将直接影响“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推进。因此,运用金融加速器理论研究货币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影响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我们证实了货币政策对高科技企业存在金融加速器效应,并且对不同规模企业存在不对称现象,这就意味着政府在制定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时,需要考虑金融加速器的这种效应。通过上述研究,我们发现了货币政策对高科技企业投资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从而,当新的货币政策出台时,政府和高科技企业能更好地预测该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影响;
同时提示政府对不同规模的高科技企业采取更有效的相关配套政策。例如,运用金融加速器理论我们研究发现,货币政策对高科技小企业的影响比对大企业的影响大,那么,当央行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时,政府就可以在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对高科技小企业进行倾斜,以减轻紧缩性货币政策对高科技小企业的冲击,从而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参 考 文 献:

[1]Bernanke B, Gertler M . Agency costs, net worth, and business fluctuations[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9, 79(1): 14-31.

[2]Bernanke B, Gertle M, Gilchrist S. The financial accelerator and the flight to quality[J].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96, 78(1): 1-15.

[3]Mojon, et al.. Investment and monetary policy in the euro area[J]. J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02, 26(2): 2111-2129.

[4]Cooper R, Ejarque J. Financial frictions and investment: requiem in Q[J]. Review of Economic Dynamics, 2003, 19(6): 710-728.

[5]Nagahata T, Sekine T. Firm investment, monetary transmission and balance-sheet problems in Japan: an investigation using micro data[J]. Japan and the World Economy, 2005, 17(1): 355-369.

推荐访问:政策 论文 科技 科技政策论文【五篇】 科技政策论文(精选5篇) 科技政策分析

版权所有:耀景文档网 201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耀景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耀景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20161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