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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数字贸易论文【五篇】

时间:2023-07-01 20:4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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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论文【五篇】

数字贸易论文范文第1篇

(一)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全球公认的标准行业分类

相关的行业分类标准如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nternation-al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ISCI),以及相关的产品分类标准如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CPC)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都未能对内容生产行业或内容本身进行明确定义,但是这些分类系统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就早已存在,因此数字文化产品对这些规则的命名规则而言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以计算机软件为例,GATT和《信息技术协议》(ITA)对于软件的调整针对的是软件以物理方式存在的磁盘。而GATS是基于较早版本的CPC,仅仅涉及那些记录或产生内容的服务,如录音或对内容进行传输的服务,如广播电视播放服务。但是GATS不一定会涉及内容本身,无论是储存在有形介质上的还是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计算机软件,都缺少适当的分类;同样在现有的服务分类表中也没有直接与计算机软件直接相关的分类。

(二)现有的全球贸易框架下并没有提供关于服务、货物的明确界定

从实践中看,文化产品可以被数字化,这些经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可以通过网络的传输,以不同的形式为消费者所使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如书籍、电影、音乐通过下载后,可以换成其他有形物的实物被出售。若只是在线销售,这与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无实质区别,这可以认为属于服务。因此,从实践中看,对数字文化产品的理解存在区别。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别的问题不只在贸易领域存在,在商品归类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最新版的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中就可以看出,在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分的各种标准中,没有一种可以再任何情况下都能提供一个有效的、切实可行的以及清晰的区别方法。在GATS生效以前,并不存在对服务和服务贸易统一的定义,学者们对此也持不同观点。从条款上看,GATS回避了学术之争,通过划定范围的方式规定了GATS所规范的服务贸易,什么是“服务”却未给出明确的定义。GATS1.1条规定“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条只是对GATS所适用的“措施”的界定,而不是对“服务”本身的界定。在GATS中对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也未有所涉及;货物与服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GATS中也没有加以规定。

二、国际贸易中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归类标准的现有主张

(一)数字文化产品适用GATT的主张

美国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为使本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极力主张数字文化产品贸易享受GATT的保护。其主张的理由为:

1.适用GATT规则,更有利于视听产品贸易的自由化美国主张把数字文化产品划归到GATT之下比把其归到GATS之下更为有利,因为GATT为数字文化产品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因为关于是否永久性延迟征收数字文化产品关税在成员各方之间的讨论并未达成共识,把数字文化产品归类为由GATT调整,将会对世界贸易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GATT之下贸易自由化程度事实上要比GATS高很多,这一点没有什么令人奇怪之处,因为WTO成员方经过长达45年的时间对GATT的体系结构进行了改善,以及对GATT之下的承诺水平逐步提高的结果。

2.确保WTO协议的技术中立美国担心那些一直由GATT调整的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受到尚未完善的GATS规则的约束。当前从GATT1994的“关税细目”和GATT第4条“电影限额”来看,这些数字化的产品内容一直都是由GATT1994来调整,在GATT1994的任何条款中,也没有GATT1994只能适用于有形产品的规定。如果仅仅出于对新的分销技术的考虑而把当前由GATT1994调整的电影、音乐等这些能够数字化的产品划到GATS的调整范围之内,就很难理解这一方式的正确性。目前被ITA协定所调整的计算机软件贸易,根据ITA协定的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以实物方式交付的软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贸易限制,并且免除了关税。

(二)数字文化产品属于服务的观点

与美国的主张相反,欧盟主张数字化产品应被归类为服务。欧盟之所以持这样的观点,是因为他们出于保护数字视听产品这一目的。如果这些通过电子方式加以传输的产品在事实上被当作服务,欧盟就可以理所应当的适用其规则来调整通过网络方式传输的电影及电视节目,通过限制性的规则对视听产品的流通和传播实施歧视性待遇。并不是只有欧盟持这种观点,同样出于保护国内视听产业目的,其他的WTO成员方也坚持认为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产品应归类为服务,具体来讲理由如下:

1.GATS从长远目标来看更有利于数字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欧盟认为WTO电子商务工作组当前的目标是寻求如何运用现有的WTO框架下的规则来调整电子商务的问题,而不能把重点过于集中于对市场准入问题的磋商这一问题上。欧盟并不认为只有GATT1994才能更好的规制电子商务中数字化产品的问题,虽然从当前GATT1994的结构来看,其位数字化产品贸易提供了更有利的规定。软件产业和电影产业之所以强烈要求把其归为货物,可能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可能GATS还未能对这类产品作更加深入的、充分的考虑;其二可能是持有归为GATT调整观点的支持者认为他们宁愿选择现有GATT下的自由贸易承诺,而不愿意选择GATS之下不确定的承诺。

2.WTO框架下不存在确保技术中立的规则欧盟以在WTO协议中不存在把货物和服务同等看待的规定,作为反对美国观点的理由。现有的国际贸易制度并未就介质问题进行讨论,特别是文化产品。能否在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规则中找到相应的分类,从而依据这一结果来判定数字文化产品是属于GATT还是属于GATS,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判断数字文化产品的价值不是依据其载体,而是其内容本身。

三、数字化文化产品分类问题的实质

数字贸易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贸易逆差;
国际产业分工;
贸易一体化;
协整检验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10-0018-05 收稿日期:2008-06-16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回顾

自2004年起,欧盟就始终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与此同时,欧盟还是中国最大的技术转让来源地和重要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然而,随着近年来中国价格低廉的贸易品大量涌入欧盟市场,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呈现上升趋势,贸易摩擦日益凸现,主要体现在欧盟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与工业制成品实行的愈演愈烈的技术壁垒、知识产权诉讼、普惠制“毕业机制”以及由来已久反倾销调查和诉讼(到目前为止,欧盟已成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而其中最受双方关注的就是欧盟对华贸易赤字问题。此外,人民币汇率问题也接踵而至,欧盟改变原来的低调做法,转而与美国相呼应,公开要求中国加快人民币升值步伐。

长期以来备受学术界关注的中国贸易顺差问题主要集中在美中贸易逆差的讨论方面,但是随着欧盟代替美国成为中国贸易顺差的第一大来源地,继美中贸易逆差之后,欧盟对华贸易逆差问题正逐渐成为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李俊等(2007)从供给、需求以及贸易政策环境三个方面,通过对1996-2005年中国与欧盟贸易宏观数据的时间序列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中国与欧盟制造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差异和非美国国际资本流入是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扩大的本质因素,同时短期内贸易政策环境的变化也推动了双边贸易的失衡,然而需求方面的汇率因素并不显著。陈仲常、余翔(2005)认为,欧盟现行的经济政策与欧元的持续升值为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不断扩大创造了条件,而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了中国整体出口竞争力,优势产品在欧盟进口市场份额的扩大的同时伴随着其他主要供应国市场份额的萎缩,从而逐渐形成“贸易逆差的集中效应”,加之欧盟全球化资源配置的需要,共同导致了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持续扩大。中国商务部“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研究”课题组(2006)从产业间的国际转移的角度,认为国际直接投资替代了贸易。日本和韩国等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通过直接投资把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生产过程转向中国,通过中国这个加工生产基地向欧美输出产品,导致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中的一部分实际上是由东亚主要经济体对欧盟的出口“转嫁”而来。

本文将贸易逆差、国际产业分工、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国内需求以及贸易一体化纳入一个统一的研究框架下来分析欧盟对中国贸易逆差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运用数理工具构建计量模型进行基于时间序列的经验研究,考察各因素对贸易赤字的实际影响。

二、经验观察与数据说明

(一)经验观察

从图1可以看出,欧盟对华贸易赤字表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1997~2001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呈现收敛态势,逆差总额逐渐缩小,其中2001年为53.3亿美元,贸易总体最为平衡。然而,随着中国加入WTO,2002年以后人世效应逐年扩大,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总额随之迅速增加,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不断上扬,由2002年的96.3亿美元上升至2007年的1314.3亿美元。我们认为,中国对欧盟总体贸易失衡的来源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中国从事的国际产业分工链中“两端在外”的加工贸易的持续增长,以及国际资本(主要来源于东亚)通过国际产业转移的渠道加速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了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国际产业分工的格局中,中国位于全球生产网络的低端,是劳动力、自然资源等初级要素的主要提供者,主要专业化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从事加工、包装及组装工序,而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东亚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则专业化生产中高等技术、高附加值零部件,并进行产品研发以及提供金融贸易服务(邱斌等,2007)。基于技术及要素禀赋上的比较优势,这些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直接投资将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国际生产体系末端低技术水平的加工组装工序转移到中国,从而形成中国自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半制成品及零部件,在国内进行加工组装并将最终的加工制成品出口到欧盟的贸易格局,这种贸易格局实际上是东亚各主要经济体对欧盟出口的“转嫁”。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则以水平投资为主,以中国国内市场为重心,在华企业的生产替代了一部分欧盟对华出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中国对欧盟的贸易失衡状态。

其次,在对外贸易政策进一步开放的同时,中国贸易一体化水平的持续上升,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进出口结构,从而塑造了中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竞争力,加速了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上涨趋势。当国际分工细化到行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时,“市场一体化”与“生产过程分散化”相统一就产生了垂直专业化现象(Grossman and Helpman,2002、2005):发达市场国家的跨国公司开始将初级产品的生产、中间品提供,尤其是加工制造工序“外包”(outsourcing)给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使得这些国家形成了以“来料加工”为特色的贸易方式。中国目前参与国际垂直分工的主要是外资企业,这些企业通过进口中间投入品,依托本国的比较优势从事加工组装活动,中间品贸易量随之不断上升,投入产出的循环积累效应不断扩大,推动了中国贸易一体化总体水平持续上升。随着贸易一体化水平的提高,最终加工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占工业制成品与初级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攀升,形成了中国在工业制成品出口的竞争优势;
而最终加工制成品出口贸易量的上升的主要表现为中间投入品进口量的增加,进而又推动贸易一体化水平不断升高(刘志彪等,2006)。欧盟从中国的进口在加工贸易和贸易一体化的这种循环效应中被加速扩大。

(二)数据说明 变量选取方面,欧盟对华贸易逆差记为tb,欧盟对华直接投资总额记为euf,东亚四国及地区对华的直接投资总额记为eaf,中国加工贸易出口总额记为pte,中国外资企业出口总额记为ofe。同时,以中国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额表示国内需求。记为rs,此外,模型中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根据据公式REER=BNERix(Pd,Pi)求得,记为reer,其中BNERi是人民币对欧元的双边名义汇率,Pd与Pi则分别表示本国与i国的商品价格水平,在我们构建的模型中,Pd由

中国的RPI代替,Pi则由欧盟的HICP代替。最后,贸易政策变量用贸易一体化指数代替,根据刘志彪等(2006)关于贸易一体化定义的扩展,我们选用贸易依存度作为贸易一体化指数,记为td。此外,考虑到国际资本流人的外溢具有时滞效应,国际直接投资不仅影响本期的贸易失衡,而且会对此后各期产生影响,因此在模型的构建中引入FDI存量概念。

由于暂不考虑欧盟对华贸易顺差时期的情形,并且假设人民币对欧元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动与欧盟对华进出口贸易总体变化之间存在关联性,因此为了避免小样本回归产生的偏差,我们选取了1999年至2007年9月的季度数据并采用X12方法进行季节调整。为了消除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现象,我们对季节调整后的数据进行对自然数化处理,对数处理后的变量分别记为1tb、leaf、lofe、leuf、lpte、lrs、lreer和ltd。原始数据均取自欧盟统计局数据库、中国商务部、中国海关统计资讯网以及《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和《国际贸易》相关各期。

三、单位根检验与协整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由非平稳时间序列造成的伪回归,在进行协整分析前先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检验各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1(本文所有计量分析均通过EViews5.0软件完成)。由表1知,各变量的时间序列在显著水平10%的ADF单位根检验中均不能拒绝序列存在单位根的零假设。经过一阶逐期差分,各变量序列都是一阶差分平稳的,即I(1)序列,满足以下协整分析的前提条件。

(二)协整分析

我们采用Johansen(1988)、Johansen和Juselius(1990)提出的多变量系数矩阵Ⅱ的极大似然比检验方法分析各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设矩阵Ⅱ的特征

其中,入i为特征根轨迹统计量,依次检验这一系列统计量的显著性:若η0不显著,则接受H00(r=0),即存在k个单位根与0个协整向量;
若η0显著,则拒绝H00。表明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向量,必须继续检验η1的显著性,这样依次进行下去直至接受Hr0,即最多只有r个协整向量(高铁梅,2006)。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见表2。

根据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可知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且协整向量的个数为五个。我们对第一个协整向量估计出经过标准化的协整关系式如下:

(1)式所列协整关系系数估计值下面括号内为t统计量,所有系数都通过10%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可以看出,长期内,国际产业分工与贸易一体化通过FDI、中国加工贸易出口、在华外资企业出口等途径对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有显著正向影响。具体来看,与欧美直接投资相比,来自东亚四国和地区的对华直接投资对贸易逆差的影响更为显著,东亚四国和地区与欧美FDI存量每增加l%,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分别扩大3.57%和0.4%;
中国加T贸易出口每增加1%会带来欧美对华贸易赤字1.25%的上扬;
外资企业出口1%的上升将增加6.54%贸易逆差的扩大;
贸易一体化指数每上升1%,贸易逆差将扩大3.81%。以直接标价法表示的人民币实际汇牢对贸易逆差有正向推动作用,汇率每贬值1%,中国对欧盟的贸易顺差将上升0.39%。中国国内需求对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存在负向作用,国内消费需求1%升高将减少6.14%的贸易逆差。

四、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与Granger因果检验

(一)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通过Englee和Granger(1987)构建的含有协整约束的VAR模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我们可以在各变量存在长期稳定均衡关系的基础上考察各解释变量的短期波动对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短期变动的影响。在以上协整检验的基础上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这里仍然使用序列和协整方程都有线性趋势的检验形式。我们可以剔出统计中不显著的(系数在10%显著水平下未通过t检验)滞后差分项,估计出VECM如下:

以上括号中数字为t统计量,ect-1是误差修正项,其系数-0.32符合反向修正机制,反映将变量之间偏离长期均衡的状态调整到均衡状态的速度。

从(2)式来看,短期中,国际产业分工不会通过国际直接投资这一渠道对欧盟对华贸易赤字产生显著影响。滞后一期的中国加工贸易出口、在华外资企业出口、人民币对欧元的实际有效汇率和贸易一体化指数均对贸易逆差规模的扩大有正向推动作用,短期弹性分别为1.05、6.55、1.4和0.72。国内消费需求与贸易逆差之间的短期波动与长期均衡状态不一致,长期内中国国内消费需求的增加会引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额的上升,而短期内滞后一期的国内消费需求提高将会增加贸易逆差。由模型各变量系数可知,只有人民币实际汇率对贸易逆差的长期影响弱于短期,其余各解释变量的长期影响均强于短期,

(二)Granger因果检验

我们基于均衡VAR模型检验短期中各个解释变量对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Granger因果关系。

从表3的检验结果来看,短期中,来自欧盟和东亚四国和地区经济体的国际直接投资、中国的加工贸易出口规模、在华外资企业出口、中国国内的消费需求、人民币对欧元的实际汇率,以及中国的贸易一体化指数均是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Granger因;
其中,外资企业出口、国内消费需求与贸易逆差互为Granger因。这一检验结果与前文阐述的国际产业分工与贸易一体化是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主要来源一致。

五、结论

基于以上对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形成机制的逻辑推理和经验研究,得出下述结论:

(一)国际产业分工对贸易赤字规模的促推路径主要来源于中国与欧盟在国际分工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不同,以及南全球产业转移而导致的加工贸易方式转变。由于资本、技术等要素禀赋的限制,大多数位于国际生产体系低端的中国企业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以及加丁、组装工序这类加工贸易活动,加之中国的出口越来越受到产业内贸易格局的影响,随着全球产业内贸易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多,程度越来越高,中国的加工贸易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肯定会继续上升,那么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就可能持续存在。同时我们发现,在华外资企业的出口显著加剧了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位于国际产业分工链高端的欧盟母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生产组装基地,以供应全球市场,因此,中国对欧盟的出口一部分来源于外资企业出口的转嫁,中国外贸出口中半数以上来自外资企业出口,包括欧盟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是中欧贸易的最大受益者之一。

(二)中国贸易一体化水平的持续上升,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竞争力,随之而来的中间投入品进口量的不断增加又推动贸易一体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这一循环效应显著加速了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上扬。

(三)人民币对欧元的实际汇率不是中国与欧盟贸易失衡的主要因素。中国与欧盟的贸易顺差扩大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只能部分归咎于汇率因素,但人民币升值并不会对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基本格局的转变起到主导作用。中国的出口对汇率是缺乏弹性的,中国的劳动力以及其他一些要素价格比较廉价,这些价格可能比汇率更重要。从根本上看,中国国内储蓄率远远高于欧盟内部。无论贸易是顺差还是逆差,一个最根本、也是比汇率更重要的决定因素是两个经济体之间的相对储蓄率。因此,汇率只是造成中国与欧盟贸易失衡因素中的很小部分,即便人民币对欧元略有升值,也不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欧盟与华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

(四)中国应当进一步发展与欧盟的产业内贸易,扩大自欧盟进口,促使双边贸易趋向均衡。当前中国与欧盟的分工形式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呈现出较强的垂直分工模式,并且存在较强的互补性,中国对列欧盟的出口产品主要体现为劳动密集型特征,而欧盟对中国的出口产品主要体现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特征,中国应当在加强互补型贸易关系和挖掘比较优势产品的同时采取可行性措施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尤其是对欧盟优势产品的进口,进而改善贸易欠衡状况。此外,中国也应继续呼吁欧盟取消高技术出口。

数字贸易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升值压力 贸易顺差 人民币汇率

一、引言和问题提出

弹性分析法认为,货币贬值引起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化,从而改变进出口商品数量,最终改变国际贸易收支。李天栋等(2009)研究了形成我国贸易余额的新机制,提出GDP增长的收入效应对贸易余额产生影响。张茵和万广华(2005)研究表明,大部分贸易收支的波动来自需求冲击,汇率的作用明显小于需求。许雄奇等(2006)研究则表明,财政赤字和GDP都对贸易收支有格兰杰影响。那么可以看出,汇率,GDP,CPI,财政赤字都可以作为求贸易收支的解释变量。

购买力平价理论提出两国货币价值比较的基础是货币的购买力,而国际收支学说认为,国际贸易顺差会给本国货币带来升值压力。因此,对汇率的影响因素的总结有:货币购买力,利率和贸易收支差额。

我国有连年的国际贸易顺差和巨额的外汇储备,因此人民币有很大的升值预期。基于此,以及各方对于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呼声,本文利用欧盟的数据试着测试国际贸易顺差给人民币升带来的压力程度。

本文把影响汇率的因素分为两类:国际贸易差额和其他因素。首先用欧盟的利率,GDP,CPI和财政赤字的数据建立模型,求出这些变量与贸易收支的关系。假设人民币汇率从2003年放开,这些因素不变,代入对应变量的中国实际数据得出中国新的贸易收支。然后再一次利用欧盟数据,建立贸易收支和其他因素与汇率的模型,用该式和中国其他因素的实际数据以及新的贸易收支,由此求得人民币的汇率升值趋势和比例。

二、建立模型和实证分析

(一)假设人民币汇率从2003年突然放开,但此时只有贸易收支改变,国内的其他因素仍然不变,这是本文研究的起点和假设前提。

(二)用欧盟数据推导收支的实证分析方程式①

传统理论认为,汇率对贸易收支的形成和调节有重要影响,因此汇率变量本应该出现在收支决定模型中。但是,本文最终目的是求出汇率,所以要将汇率因素从收支中剔除,所以建立的模型用除了汇率外的重要变量推导出贸易收支。在影响贸易收支的因素中引入4个解释变量:X1为GDP,X2为CPI,X3为一年期贷款利率,X4为财政赤字。

通过相关系数矩阵检测多重共线性,然后通过逐步迭代法修正多重共线性,在此财政赤字变量未能通过所以舍去。用图示法通过异方差检验,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对异方差进行修正,但自相关检验不通过,接着用广义差分法进行修正。最后,用G-Q检验,异方差通过(图1-1)。

得到方程式①:

Y=-437199.9-0.101971X1+6533.716X2-6587.343X3

把方程式变量对应的中国的实际数据代入方程式①,得出新的收支,称为从2003年起“中国新的贸易收支”。

数据如下(百万元)(从2003年第1季度到2011年第4季度):

基于欧盟实际数据的方程式中各变量的关系已经反映了汇率影响,所以得出新的收支吸收了突然放开的汇率的影响,但仍有其他因素的非理想数据对收支的压力。

(三)再次利用欧盟实际数据建立实证模型,推导出其他因素加上收支与汇率的关系方程式②,引入4个解释变量:X1为国际贸易收支,X2为CPI,X3为一年期贷款利率,X4为GDP。(图1-2)

得到方程②:

Y=0.207783+1.52E-06X1+0.024217X3+3.73E-07X4

在欧盟的理想环境和理想数据下,该方程式是理想的式子,方程式②中的汇率的逻辑和关系是:收支变量已经剔除汇率的影响而且由其他因素决定,所以汇率已经吸收了其他因素影响。

代入上文求出的中国新的收支和中国的其他实际非理想数据,求出一个称为人民币的新汇率,此汇率反映了中国的其他因素对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下为美元与人民币汇率:

在理想关系式中,从2003年到2011年,汇率升值74.6%。如果实际汇率也按此关系升值,那么2011年汇率应该是2.27,而实际是6.3,升值64%,意思是当多年来积累的中国的经济因素GDP,CPI和利率对人民币汇率的压力都能充分反映时,美元对人民币应该是2.27。可以看出,现今中国的这些经济因素对人民币升值的有很大推动作用。

三、 结论和意义

本文用欧盟的数据建立模型并将模型运用于我国的经济数据和现状,试图测出我国的中国的经济因素具体给人民币带来多大的升值压力。通过检测:

(一)GDP,CPI和利率使2011年人民币升值64%。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来自于其他因素和收支所用的变量,即贸易收支和其他,从本文结论来看,其他因素(非连年贸易顺差)对人民币升值推动很大,能给稳定推进的汇率制度改革的方式和方向或者改革提供启示。

(二)从其他因素迫使人民币升值的贡献度超过74%也能看出,利率,经济结构,财政与货币政策等国内因素的改革也是刻不容缓。这些因素积累的不止是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还有我国经济发展的问题以及社会问题。

数字贸易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美国贸易政策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 中美经贸关系

中图分类号:F757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7)3-0047-06

2006年美国国会中期选举,美国政治版图哗变。在时隔12年后同时控制参众两院,为2008年总统大选营造了有利的气氛。有鉴于传统上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关心者,这引起美国内外对美国未来贸易政策前景的普遍关心,美国会重新落人贸易保护主义的泥潭吗?本文认为,自由贸易仍将是美国未来贸易政策的主要追求目标与强劲文化,但贸易保护主义仍将是自由贸易的重要补充成分和有效的吓阻手段,在未来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它将较之自由贸易而处于更加显性的位置。笔者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这种现象界定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两性”――必然性与偶然性。本文旨在深入分析造成这种“两性”的原因及形成路径,并揭示它们对中美贸易造成的影响。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是指就总体的美国贸易政策而言,美国必定在坚持自由贸易的同时也必定坚持贸易保护主义,即自由贸易是美国贸易政策的主要部分,而贸易保护主义是其必要的补充成分。自二战结束以来,美国的对外经济政策,其追求的主要目标是自由的国际经济秩序,但常常伴随的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倾向,这也就是学者们通常认为的美国从来没有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即“单边贸易自由化”,而追求的是全面互惠贸易(full reciprocity)或者是公平贸易。究其主要原因,国际体系结构使然。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认为,国际政治系统和国际经济系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基于自由市场之上的、对外开放和成功的国际经济有赖于稳定和友好的政治基础。具体到美国而言,稳定和友好的政治基础又有赖于在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理念的同时顾及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者认为,美国的贸易政策至少应最低限度地保护由于市场力量和熊彼特所称的“创造性的毁灭过程”(指技术进步)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失败者,至少使这些失败者们相信美国制度是公平的。也就是说,除非在考虑扩大贸易的同时,兼顾政策对经济上弱者的保护,以及对落后于经济和技术迅速变化的工人的教育与培训,否则美国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延续所赖以存在的国内外政治基础将岌岌可危。那么,吉尔平所指谓的、决定了美国贸易经济政策的国际政治系统主要由什么构成的呢?

根据华尔兹(Kenneth N.Waltz)的国际体系理论,这种国际政治体系由系统的结构和互动的单元两部分构成,互动单元的行为是由结构决定的。结构定义含有两个重要的原则,第一个重要原则是系统内各部分的排列原则,华尔兹将其归纳为国际政治的无序状态;
第二个重要原则是互动单元(国家)的权力变化是由单元能力的变化决定的。在这两个原则中,关键量是无政府状态和国家自身能力的变化。将上述两个关键量具体应用到一国贸易政策的变化上,如美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它们就可表述为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以及世界体系中的美国经济。

1.无政府状态与国防论

国际体系结构的总特征是国际政治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它体现了国际政治中的丛林规则。贸易保护主义者并不否认自由贸易对全人类福利的贡献,但认为这一结论的潜在假设是:世界的永久和平。自由贸易主义者的问题也就出在了这里,国际社会实际上是无序的,并不存在保障这一假设的维护机构。李斯特(Friedrich List)认为:“如果像流行学派所提出的那样,我们的确有一个包括一切国家在内的世界联盟作为持久和平的保证,那么国际自由贸易原则似乎是完全正确的。”盖源于此,虽然支持自由贸易的论证铿锵有力,但贸易保护的学说却总是以各种面目出现。实际上,完全没有壁垒或者只有极少壁垒的“自由的”贸易根本不曾出现过保罗・萨缪尔森(PaulSamuelson)认为,“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上面都盘旋着保护主义的幽灵。曾经是殖民地的美国的保护主义态度是很出名的。……也许我们的达尔文主义思想要对此负责:在丛林中,人们只有通过小心提防陌生人才能生存下来”。

与这种无序状态对应的是“安全的优先位置”和“国际社会的自助体系”。应用到贸易政策上,“安全的优先位置”就导致了国防论(nationaldefense),“国际社会的自助体系”引发了“相对收益论”。初期的“国防论”者认为,为了确保国家在危机时刻能够生产出关键商品的能力,进口障碍是必要的,例如最为普通的制鞋业。毫无疑问,军人需要作战用的鞋子,当战争发生时,鞋子的供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劳动力昂贵的交战国总不能从劳动力低廉的敌国求得鞋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防论”的理念也处于不断的升级换代之中,时至今日,“制鞋业”被“高科技产品”取代。20世纪80年代,日美芯片之争正酣,许多美国人认为,日益依赖外国制造的记忆芯片会对美国的安全构成威胁。当石原慎太郎所写的《日本可以说不》(1991)一书出版之后,美国人的担忧部分得到证实,这本书实际上扬言要对美国停止芯片出口。因此,瓦伊纳(Jacob Viner)总结道,财富是实力的绝对基本因素,但是,在某些特殊场合下,为了军事防卫的需要,也是为了长远经济繁荣的利益,有必要做出某些经济牺牲。“相对收益论”认为,经济学家虽然就贸易自由化的好处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国际上并没有就贸易收益进行公平分配的机制。换言之,不存在调节经济所得的跨国强制性机构。为了获得最大的相对利益,各国政府都有内在动机利用保护主义手段来改进其贸易条件。既然贸易是一个资源调配的经济过程,更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政治过程,当人们意识到福利的分割是一个利益不平衡再分配的过程时,在没有国际经济分配协调机制下,每个国家必须尽自己的最大可能,获取国外最大的市场,同时又最低限度地开放自己的市场。美国贸易实践也印证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从二战后美国主要贸易行为来看 ,美国在总体上倡导自由贸易行为,表现为积极推进世贸组织历次回合的谈判,与此同时发生的是一些贸易保护主义行径,从而形成了一种“美国”反对“美国”的局面。

2.世界体系中的美国经济

如果国际体系中的无政府状态是不变的,但是出于结构之中的单元之间的关系是却总是在变化,其原因是单元能力的变化,即国家权力的变化。为了便于考察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我们有必要考察世界经济中的美国经济的变化,以此说明美国权力的变化。我们将美国经济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横向中的美国经济,即与其他发达工业化国家经济相比较中的美国经济;
一个是纵向中的美国经济,即现在的美国经济与历史上的美国经济。

自二战结束以后,较之其他国家经济上的不断崛起,美国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历了从二战之后的一枝独秀、70年代的“衰落”、80年代的“彷徨”,再到90年代的“复苏”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经济一方面感觉到生生不息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变得相对发展缓慢了。三项指标可以说明上述问题:人均收入、美国实际年均经济增长率、美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1960年以前,美国的主要竞争对手――法国、西德、日本和英国――的人均收人只是美国的30%~68%不等;
20世纪60年代,美国与日本的实际年均经济增长率之差高达7.9%;
1950年,美国国际贸易额占美、西欧与日本三边总量的整整1/3。但是到80年代,这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在人均收入方面,到1979年,西欧国家与日本的人均收入上升到了美国的64%~86%之间。实际年均经济增长率方面,美国与日本的实际年均经济增长率之差在1970-1990年间只有1.7%,到了1988-1997年,这个数字竟然只有0.1%。美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也在不断下降,1980年只占到了22.1%。这些数字的变化为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打下了深厚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土壤。美国举国上下充满了反思自由贸易的气氛,东亚问题专家查莫斯・约翰逊(Chamers Johnson)评论道,“冷战是结束了,但胜者是日本”。90年代,日本陷入了经济泡沫之中,西欧经济也增长乏力,唯独美国经济一片欣欣向荣,其年均经济增长率自1994年至今,50多年来第一次大大超过欧洲和日本,但“新兴市场经济体”取达国家成为美国夕阳工业以及其他一些行业的竞争对手,劳工问题、环境问题、人权问题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烟火。总之,横向比较中的美国经济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提供了充分条件。

纵向上的美国经济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为二战之后美国贸易大发展,表现为贸易额的不断增大以及贸易增长与美国经济增长之比,这有助于自由贸易理念在美国的发展;
另一个为自70年代以来,美国贸易赤字不断增大,它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美国贸易出口额在1960年为197亿美元,至2005年,该数字为8946亿美元,为1960年的45倍多。进口贸易亦是如此,1960年进口额为148亿美元,2005年为16774亿美元,为1960年的113倍多。以1960年为基数,1970年、1980年、1990年、2000年,美国贸易增长与美国经济增长之比分别为:9.35%、19.4%、11.4%和21.1%。这表明贸易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愈来愈重要,为美国政策制定者倡导贸易自由主义提供了事实依据。但是,纵向中的美国经济有一个重要的贸易赤字问题。自1971年起,除两年(1973年、1975年)没有逆差外,美国贸易赤字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的,2005年达到了最高峰,是首次出现逆差的1971年的340多倍。贸易赤字的快速增加和缓慢下降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后果:首先,它被解读为“反映了美国加速衰落的现象”。其次,商品贸易赤字使政界更加容易接受所谓美国企业和工人正在面临不公平的外国竞争的说法。这又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论据。

概言之,世界经济中的美国经济,为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者提供的事实依据是喜忧参半,横向比较的美国经济以及纵向比较中的贸易赤字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口实,而美国贸易的大发展又为贸易自由主义者提供了证据。面对美国经济的两难处境,制定一项兼顾双方立场的贸易政策是必然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为美国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国内外政治基础。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偶然性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偶然性是指美国将贸易保护主义作为防范措施或者是自由贸易的平衡措施或威胁手段,以此向美国国内相关部门或贸易伙伴施压,达到在享受自由贸易益处的同时又维护国内相关者的利益,其目的在于“吓阻”,而不在于一定要达成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这一概念揭示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偶然性的发生是出于短期问题或利益集团的压力,而不是对国内经济发展的长期考虑,这完全不同于日本那种统揽全局的、旨在提高某些部门产业竞争力的贸易战略。

如何解释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偶然性呢?美国学者彼德・卡扎斯坦(Peter J.Katzenstein)曾对国际学术界盛行的探讨对外经济政策的方法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国际力量探讨方法,另一种是国内官僚政治研究方法。这两种方法各有所长:对国际力量的关注尤其有利于分析选择对外经济策略的范围;
而对官僚因素的分析则可以说明战略的偶然性。卡扎斯坦进一步阐述到,国内官僚政治研究方法是许多研究美国对外政策的学者们所欣赏的一种研究方法。国内官僚政治研究方法之所以适应于美国的对外政策研究,在卡扎斯坦看来,是因为美国对外政策的决策过程比较特殊。笔者认为,国内官僚政治研究也适用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的分析,美国官僚政治决策过程的特殊性决定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正是“府会”互动的过程促成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的形成。美国是一个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根据宪法,国会拥有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自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起,国会将削减关税和实施出口控制的权力以立法的方式“租借”给了总统,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在制定和管理贸易政策上的主导地位确定了下来,国会的主要作用成为促进总统或者阻拦总统。从美国贸易史上看,国会山上往往聚集着贸易保护主义者,而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往往赞同自由主义。国会认为自己是政府中“最具活力、最能代表民意、也最能体现民主理念的部门”,它要“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利益和要求”,国会这种自我认知造成的结果之一是国会经常将原本与贸易政策毫无关联的问题成为自由贸易的绊脚石。在中国没有获得正常贸易关系待遇(PNTR)之前,国会经常将人权问题、问题以及与中国的最惠国待遇捆绑在一起,造成了美国贸易政策的偶然性,使中国政府在与美国政府的谈判中不得不时常考虑到国会对此的态度。结果之二是,国会常常感到无论是在道义上还是在政治上都要帮助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失败的美国行业和受到损害的工人。如国会与行政部门都希望开放的对外经济政策,行政部门更注重美国经济的整体发展,而国会更侧重于美国国

内的就业,当开放的经济政策影响到国内的就业时,国会宁肯放弃贸易的开放性,以防范、平衡或威胁行政部门以及国外贸易伙伴,帮助美国国内的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

为了达到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的“吓阻”目的,国会通常采取议员发表演讲、举行听证会、提出议案、立法等等来加以实现。由于议员演讲过于随便,往往不能引起行政部门以及贸易伙伴的关心,而立法行为往往导致整个贸易政策的改变,听证会和提出议案遂成为达成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的最有成效的工具。听证会被说成是“获取真相和事实”及“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最佳途径,这使国会的“吓阻”目的披上了“民主”的外衣。提出议案是另一个常用手段。美国宪法规定,所有议案由国会自行提出,因此在形式上只有国会议员才有权提出法案。国会议员每年大约提出议案1万多条(最多的一年2.6万条),至于这些议案是否能够成为法律,这并不是议员最为关心的问题,甚至有的议案可能根本在本院提出后就无人问津,他们的目的是要向一心倡导贸易自由主义的行政部门发出信号。作为贸易政策制定者的行政部门以及害怕美国重新走向保护主义或孤立主义的外国贸易伙伴,即使知道国会的这些议案是证据不足并且政治性十足,也不得不接受他们的一些观点,采取一些零星的、偶尔的举措来安慰自冷战结束以来略呈“帝王般”的国会,但其核心的贸易主张不会受到影响,形成了一种国会吓阻,随后行政部门安慰/国外贸易伙伴“让步”(非原则性),一段时间后,行政部门以及国外贸易伙伴重新回到其核心主张,并加缀上些许顾忌国会的言词,即美国政府提出了“修正主张”。

贸易保护主义“两性”对

中美贸易的影响

自冷战结束以来,中美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迅速,相互依赖程度加深。2006年中国超过墨西哥成为美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同时也是美国增长最快的海外市场;
美国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以及第二大外资来源地。毫无疑问,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必然性和偶然性将对中美贸易产生影响,但是否可因此而得出“中美经贸关系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可能变得较为脆弱”的结论呢?

数字贸易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数字贸易 发达国家 治理 经验启示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开辟了崭新的数字化世界,通过变革全球商业模式,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它与现代贸易的融合,催生了数字贸易这一新贸易模式,并在全球经济增长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力图通过发展数字贸易为经济增长增添新动力,竞相努力突破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障碍并取得一定成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目前正处在适应新常态的改革深水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行制度创新,有利于最大程度释放我国数字贸易领域企业发展活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本文拟重点研究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实践,并提出我国数字贸易领域相关治理建议。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及我国的机遇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

数字贸易源于数字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结果。2013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与全球数字贸易1》中,首次把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传输而实现的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该定义相对狭隘,不包括实体产品的商业活动,譬如纸质书、CD或DVD影片。2014年8月该机构在《美国与全球数字贸易2》中,又对数字贸易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将其定义为依赖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其中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在订购、生产、以及产品和服务的交付中发挥关键作用。2014年做出修正的定义相对于2013年的定义,范围更广,并着重强调了互联网作为支撑技术在数字贸易中的关键作用。

数字贸易的定义目前仅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尚未形成一致认可,但是数字贸易的性质和作用是明确的。它的建立基础是互联网技术,优势体现在以数字化方式对传统贸易进行升级,它的作用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创新,是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据统计,数字贸易推动美国实际GDP总额提高了 1937亿美元,将美国综合就业率提高了1.8个百分点。数字贸易也推动了欧洲生产率快速增长,2002~2010年,欧洲数字贸易公司份额每增加1%,欧洲劳动生产率就在两年内增长0.12%。

数字贸易当前发展有几大特征:一是规模持续增长,由B2B主导。以美国为例,数字贸易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份额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2年的30%。据UNCTAD测算,2013年全球B2B数字贸易超过15万亿美元,B2C仅有1.2万亿美元。B2C目前所占份额较小,但发展更为迅速,美国2012年B2C的收入额是2002年的近两倍,俄罗斯2013年B2C增速为B2B的三倍。二是发展中经济体是未来跨境数字贸易的主力军。目前全球数字贸易由发达国家主导,占据B2B销售额排名前三,其中美国占据全球36%的B2B销售额,其次是英国,占18%,日本占14%,中国占10%①。在跨境数字贸易方向,发达国家发展相对缓慢,欧盟仅有7%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而在亚洲,印度和新加坡数字贸易中超过一半是跨境数字贸易。三是中小企业是数字贸易的潜力股。以互联网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中小企业基于互联网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增长率超过了总出口增长率。

(二)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

在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之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从规模看,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从速度看,我国数字贸易的增速是GDP增速的将近四倍。在促经济增长的同时,我国数字贸易还带动了将近1003万的直接就业②。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前景可期。首先我国具备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设施与技术基础。我国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截至2015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固定宽带接入端口数达到4.45亿个,覆盖全国所有城市、乡镇和93.5%的行政村③。移动宽带网络也加速向LTE升级。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关键支撑。第二,我国具有数字贸易发展的广阔市场基础。从需求侧看,我国有巨大的数字贸易消费群体。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以网上购买者数量和收入计算,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B2C市场;
从供给侧看,我国拥有全球顶尖的互联网巨头。以线上收入为标准计算,京东世界排名前列。以总商品价值计算,阿里巴巴是2013年世界排名第一的电子商务网站。此外我国还有众多中小企业热衷于与数字贸易相关的商业模式和融资模式的创新,是未来数字贸易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三,我国拥有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基础。2015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互联网+电子商务是互联网+11个重点领域之一,10月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相关部委也出台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国家的积极引导,为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数字贸易问题及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

(一)数字贸易发展遇到的问题

数字贸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依托互联网所体现的自由化与开放性特征与现有制度会有所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国际规制和国内规制两个层面。

在国际规制层面,数字贸易与原有的贸易流动规则产生冲突。这主要指的是数字化产品贸易。这类产品贸易与传统贸易有所不同,它的载体是数据流,譬如消费者通过音乐软件付费下载歌曲,通过网络购买电子书籍。但是现行关税原则的征收对象是有形货物,因此数字贸易不在传统关税原则(GATT)的规范范畴之内,而如果将数字贸易适用于GAT,归类于诸如视听服务时,则可能面临苛刻的市场准入壁垒。

在国内规制层面,数字贸易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主要表现在原有的规制已经不能适应数字贸易流动突破国界限制的需求。其中本地化问题首当其冲。一些国家法律规定要求数据存储本地化。譬如俄罗斯杜马最近通过一部法案,要求谷歌等技术公司将俄罗斯用户的数据储存在俄境内。巴西去年也做出类似提议,但没有正式立法。加拿大至少有两个省要求承接公共项目的公司将个人数据储存在国内。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跨境金融交易方面要求付款程序的本地存在,另一个问题涉及市场准入,即一些国家对外国互联网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商业服务提出了较高的准入要求。譬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指出中国网络主要由国内公司运营,相关法规对于对外国公司活动的限制,导致他们无法获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牌照(ISP),而必须和持有牌照的国内公司合作。此外数字贸易还带来数据隐私与保护的立法挑战问题。《2015年OECD数字经济展望》调查发现,大多数OECD国家正从单一发展通信技术转变为将数字经济作为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但至今却没有一个OECD国家出台有关隐私保护的国家战略,或拨款对此进行专门研究。该调查也发现2/3的被调查者比一年前更加关心在线隐私,而只有1/3的被调查者认为互联网上的隐私信息是安全的。

(二)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

针对数字贸易发展浮现的种种问题,发达国家作为数字贸易的先行者和领军者,为走出后危机时代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的困境和谋求增长新动力,在突破数字贸易壁垒,优化数字贸易治理方面持续进行尝试和努力,他们主要从开放、公平、安全以及发展四个方向采取措施对数字贸易进行治理。

首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以促进数字贸易开放为着力点,借助WTO多边平台以及双边贸易安排建立数字贸易规则,突破关税、本地化等制度瓶颈,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在WTO层面,1997年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表明追求电子商务全球自由化的立场后,开始在WTO框架下主推电子商务零关税。1998 年5 月,美国总统克林顿敦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永久免税的建议,最终与132个WTO 成员方签订了维持因特网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并呼吁WTO 成员就“维持现有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的做法”达成协议。但是WTO 免税决定只是针对电子传输的产品,尽管后来WTO《信息技术协议》限制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GATS 下的服务承诺也禁止征收关税,这些规定都不是永久性的免税法案。这也促使美国通过WTO之外的渠道清除数字贸易制度壁垒。

美国积极推动双边谈判,通过与智利、澳大利亚、韩国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广数字贸易自由化原则。在美国主导的多边谈判如TPP谈判中,美国也主推数字贸易自由化。2015年 10月达成的TPP协定,为数字贸易的开放确立了区域性规则,协定条款规定了阻止数据本地化以及禁止数字海关税收的内容,确保不会让关税阻止音乐、影像、软件和游戏的流通。此外美国通过APEC等平台传达数字贸易自由化的理念①,2015年美国在APEC第二次高官会上提出通过数字经济促进包容性增长的提案(2015/SOM2/028),提到将“便利数字贸易促进包容性增长”作为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并特别提到在APEC下建立一个便利数字贸易的框架。

其次,发达国家在开放的同时通过制度完善维护数字贸易的公平性。2015年6月欧盟推出“数字单一市场战略”,该战略提到为实现成员国数字贸易跨境消费的规则公平,欧盟委员会将修改立法提案,确保国内市场交易方不因强制性国家消费者合同法律的差异,或产品在标签之类的具体规则上的差异而阻止跨境交易。该战略中欧盟也提到为破除不公平的消费地域壁垒,将于2016年上半年制定立法提案,对包括《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31/EC)中的电子商务框架,以及《欧盟服务业指令》(2006/123/EC)中的第二十条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欧盟还为数字贸易企业的发展确立竞争公平规则,将推广采用电信单一市场计划,就网络中立问题设定清晰一致的规则,并采取行动,最终取消漫游附加费,尤其是数据漫游费。

再次,发达国家设立规则并出台各种法规,确保在开放的同时保障数字贸易安全。在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相关规则方面,美国在TPP协定中提到协议成员国有义务维持网络安全和加密,协定也提到将阻止强迫性的技术转移,确保企业不会因进入新市场而被迫放弃贸易秘密或者将替代性本地技术植入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打击互联网非法内容方面,《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规定当非法内容被识别之后,无论是恐怖主义或儿童色情等非法活动的信息,还是侵犯他人产权(如:版权)的信息,互联网中介服务提供商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这些非法内容。在数据隐私和数据流动方面,欧盟通过法律对数字贸易中的数据隐私和数据流动进行严格保护。欧盟法律规定,仅在公司同意遵守《欧盟隐私法》的某些原则的情况下才允许欧盟公民将数据传输至欧盟成员国外。2016年即将推出的欧洲《数据自由流动倡议》会把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由限制数据自由流动放在自由化范围之外。欧盟也禁止将数据输送到其它国家,除非目的国有“adequate”合适的保护,“合适的保护”意为着与欧盟同等水平的保护,很少国家能满足这个标准。

最后,发达国家通过制定鼓励创新的政策确保数字贸易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2月16日,英国政府出台《英国2015-2018年数字经济战略》。战略重点强调英国政府将依托创新政策激发数字贸易的活力。其战略目标中表明英国将鼓励扶持所有数字化创新者,对有具体数字化创新想法的人给予商务支持鼓励,并确保其获得顺畅的投资;
帮助初创型数字化企业与相关的传统老牌企业、行业以及政府之中的潜在的客户建立联系;
鼓励各行各业的数字化创新者们分享知识与经验并普及推广到其他的传统行业;
为所有的个人创新者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业务发展指导以及各类相关的商务资源。为确保各项技术创新得到良好的应用并获得持续性的成功,鼓励进行跨学科的学术研究合作,并将相关的研究与现实世界的商业需求结合起来。事实上英国从2007年起就开始支持并资助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此次战略也由Innovate UK(Innovate UK即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的“创新英国”项目)作为执行计划的主体。

三、对我国数字贸易治理的启示

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数字贸易的技术基础、市场基础以及政策基础,数字贸易繁荣发展前景可期。但是相较发达国家,我国数字贸易起步晚,配套制度不成熟,一些问题隐患还未显现,参考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的先进经验,有助于我们认清现状,做出预判,提高我国相关政策制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清除障碍。总体而言,我国在数字贸易治理中要处理好两大关系,即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发展与公平的关系。既要看到数字贸易发展的潜力,提高数字贸易发展的自由度,又要结合我国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重视数字贸易带来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问题;
既要将鼓励数字贸易发展作为政策方向又要注重发展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加强政策引导,细化发展措施

目前我国政府文件中还没有数字贸易的提法,也没有针对数字贸易的相关政策出台,应当结合国情制定符合我国比较优势的数字贸易发展政策,在政策措施中重点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对如何促进数字贸易的不同模式进行区分,如对跨境数字贸易与国内数字贸易提出针对性的发展措施;
重点体现如何促进信息技术在移动设备、社交媒体以及支付解决方案中的应用;
如何发展适应当地需要的数字贸易平台、交付系统和支付方式。

(二)夯实数字基础,强化创新驱动

一方面,要继续强化自己的优势,加固数字贸易发展的网络基础和技术基础,改善互联网接入服务,重视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切实推进宽带普遍服务机制落地,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宽带提速降费,使互联网真正能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
继续促进互联网相关领域技术创新,突破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等薄弱环节,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要强化创新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驱动作用。创新数字贸易平台工具,诸如互联网支付手段创新,推广如手机APP形式展现的手机银行或手机钱包等移动支付手段,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数字贸易用户提供灵活的交易平台;
对数字贸易的创新主体制定鼓励创业创新的措施。

(三)健全相关立法,优化发展环境

我国目前在数字贸易相关立法上缺失、不完善或者滞后,还不能充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企业主体公平竞争。譬如我国没有数据隐私相关立法,无法对个人信息提供有效的保护,导致隐私权被侵权,甚至对个人的信息安全造成威胁;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导致包括复制或滥用公司的品牌资产,假冒身份进行域名抢注、变更合法内容误导浏览者,以及电影、音乐、软件、书和期刊版权的网上侵权等行为;
我国数据审查制度透明度不够为数字贸易的发展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甚至引起发达国家的指责。此外,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鲜有涉及互联网金融,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和满足规范新业务需求。因此应加紧出台数字贸易相关立法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
健全知识产权立法,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健全“互联网+”融合领域相关立法,通过弥补国家法律漏洞优化数字贸易的发展环境。

(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治理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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