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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会理论论文【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01 14:2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一直以来存在这样一种误解,那就是认为哲学只是形而上的抽象道理言说,其真理性和价值性是成问题的,其社会功能也可以由其他专门学科来取代。在这种认识下,哲学似乎是无用的和多余的,但是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极为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社会理论论文【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理论论文【五篇】

社会理论论文范文第1篇

一直以来存在这样一种误解,那就是认为哲学只是形而上的抽象道理言说,其真理性和价值性是成问题的,其社会功能也可以由其他专门学科来取代。在这种认识下,哲学似乎是无用的和多余的,但是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极为片面的。随着从哲学里分离出来的新的学科不断增多,并且日益专门化和技术化,似乎取代了哲学的社会功能,但是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黑格尔说:“当统一的力量从人的生活中消失,当对立已经失去了它们的活的关系和相互作用,并正赢得独立性时,对哲学的需要就形成了。”〔3〕实际上,哲学一直为人们理解世界、构建社会图景提供着基本的认知框架与认知方法,其社会功能不可替代。哲学不仅是研究主观精神的“人学”,也是研究客观精神的社会学和历史学;哲学不仅为人们认识世界提供方法和理念,也为人们建构新的社会图景提供合理性信念。哲学理论创新需要发挥其社会功能。哲学不仅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而且还发挥着独特的社会功能。哲学虽然不直接提供满足物质需要的手段,但是它提供了种种思想,使我们能够在社会领域里理解、协调并且满足我们的需要,满足我们对未来的希望。宏观上说,哲学理论为具体的社会制度提供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平衡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与流动性,整合社会文化、提升判断认知能力、统一社会思想认识。具体来说,哲学的智慧为人们为人处世提供价值圭臬,哲学的逻辑规则与法制精神一脉相承,哲学的理念与信念是人们诉求的具体反映,哲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程序和工具。在当前社会时代背景下,发挥哲学的社会功能需要避免哲学理论过分琐碎化、技术化、功利化和庸俗化,避免学术垄断、学术腐败和学术吹捧。卢卡奇在《物化与无产阶级意识》一文中谈到了这种怪诞现象:专门化的大师,那些才能出卖者,即科学专家,不仅成为社会事件的旁观者,而且对他的能力所起的作用采取直观态度。

在那里,正是主体性本身,即知识、气质、兴趣、表达能力,变成了一架按自身规律运转的抽象机器。哲学要发挥资政为民的社会功能,固然离不开与权力运行者、市场操作者打交道,但是哲学本身作为思想的事业而不仅仅是一种学科和职业,更是一种理想和志业、一种生活和存在方式。哲学有其相对独立性和学术自律要求,应该遵循其自身规则、维护其社会尊严和公信度。如果哲学理论创新与社会功能相剥离,作为纯粹的个人兴趣爱好和“私人艺术”、形而上需要或谋生职业,仍然还可以是有趣的、可爱的和有竞争力的,但是很容易沦为奇谈怪论、夸夸其谈,就会变得不负责任、不可信、不可敬,降低哲学理论应有的社会价值。发挥哲学的社会功能还需要发挥其对文化的统摄力和整合力。文化派生于实际的操作,哲学则是对这种实际操作的反思。任何一种文化潮流、时代风尚和社会思潮的兴替,都离不开哲学的引领、统摄和整合。文化在当代社会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大企业变得具有文化性,更加依赖于形象、包装和展示,文化产业成了大工业”,并且,“政治变革不扎根于人民的情感和感念之中,不可能长期持续”。文化是“我们新的归属形式”。马克思曾经指出,“哲学正变成文化的活的灵魂,哲学正在世界化”。尼采也曾经说过,“最平静的语言往往是思想的狂飙,静悄悄而来的思想领导了这个世界”。当前,我们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如果缺少思想和灵魂,或者对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缺少自觉、反思与批判,就很难形成先进文化,就没有原创力和应有的深度,就难以引领社会舆论与社会思潮。

二、哲学理论创新需要切近社会现实

我们说哲学理论切近社会现实有这么几层意思:其一,哲学固然与现实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还不是现实,哲学切近现实的前提就是哲学与现实之间要有适当的距离和张力,不然谈不到切近现实。其二,哲学切近社会现实,绝不是随波逐流,与现实中不好的东西、庸俗的东西同流合污,完全溶解于现实之中;撇开具体社会历史条件来谈论“合理的就是现实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只是外在地、抽象地谈论现实,是对现实缺乏哲学反思与认识的表现。其三,既然哲学还不是现实,那么哲学是跟在现实后面为社会现实辩护,还是走到社会现实前面引领现实就非常重要。其四,哲学理论切近社会现实也有一个方法和策略的问题。改革30多年来,随着实践标准的确立,“摸着石头过河”蔚然成风,所谓的“哲学理论”与其他理论一样不可谓不贴近现实。然而,我们时代的哲学忙于“实践”,反衬出哲学在方法论上的无能以及对哲学本身的肤浅认识。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人们到处引用这句话作为“哲学应该忙于实践”的证明。但是,这句话应该这样理解吗?海德格尔对此评论说:“解释世界难道不是改变世界吗?”改变世界不以解释世界为前提吗?如果没有对世界的解释,那么所谓改变世界就会将世界改得一团糟。马克思的话不应该这样理解。马克思只是指出主体仅仅站在理论的立场上解释世界、理解世界是不够的,还需要去实践、去行动,并不是说解释世界是完全不必要的、不重要的。特别地,对于无产阶级来说,仅仅理解和解释世界是不够的,必须行动起来用主体的物质力量来反对和摧毁奴役人类的物质力量。哲学理论的边缘化,或者被人们弃置不顾,与当前以市场为导向的学科设置以及实践本身的“自足”是相关的。不光国内很多高校缩减哲学专业的招生规模,就是在国外,哲学专业也前景惨淡,许多大学哲学系纷纷关门,许多学者转而去研究文化学、社会学或政治学问题。

伊格尔顿睿智地评论道,“法兰克福学派通过转向文化和哲学来补偿他们政治上的无家可归。尽管政治上受困,但他们可以利用他们巨大的文化资源来对抗文化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的资本主义,从而证明他们依然和政治挂钩”。这说明哲学与资本之间、与技术之间存在着一条鸿沟:一方面科学取代了哲学的功能,成为第一生产力;人们会在“的炽热、艺术的温文尔雅和符号的令人愉悦中找到乌托邦的替代品”。“实践的哲学”认为“除非思考直接与行动相连,否则它就毫无价值”。另一方面市场依赖信息来对知识进行定义,专门的认识论为信息的传播和共享所取代,哲学成为多余的存在物。同时,实践本身越来越倾向于按照市场意义上的自由来定义“人”,似乎不需要理论的指指点点,实践本身就能试错和检验真理,哲学成为教条的象征和实践的障碍。后现代是一个“非理论”甚或“反理论”的时代:“我们现在能做我们所想的事情,不用手提着许多笨重的玄学行李,四处奔波来解释它。交出行李之后,我们的双手就自由了。”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曾经说道,“讲求实际的人自以为不受任何理论的影响,其实他们经常是某个已故的经济学家的俘虏。在空中听取意见的当权的狂人们,他们的狂乱的想法也多半是从若干年前学术界拙劣的作家的作品中提取出来的”。哲学过分意识形态化地联系“实际”,导致改革开放以来“理论”始终跟在“实践”后面为实践论证辩护而无法发挥对实践的预见预判和指导作用,直接导致理论回答和解释重大现实问题缺乏说服力,理论储备不够、理论的解释力下降到常识水平、理论竞争力和领导力有所弱化。这种倾向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哲学理论创新的目的就是使哲学要走到现实的前面引领社会实践发展,但是又不可走得太远,陷入玄思空想,这里也有个距离感、张力度的问题,既不高高在上,也不随波逐流。如果跟在社会现实发展的后面,哲学就将落后于时代,其理论创新寸步难行,其言说不过是人云亦云、自我吹捧。阿多诺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今天,任何理论都躲不开市场。每一种理论都是作为处在互相竞争的意见中的一种可能性而提出来的,什么都要拿出来供选择,什么都要被吞没。思想不能戴上眼罩而对此闭目不视。那种以为自己的理论可以逃避这种命运的伪善的信念必将堕落成自我吹捧。”

三、哲学理论创新需要切中时代思想肯綮

同志曾经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说我们的工作就像过河,要么搭桥、要么坐船、要么游泳。这就要求我们干什么工作都要抓住方法问题,才能切中肯綮、抓住关键、化繁为简、不断创新。哲学理论创新也是一样,不可不注意方法创新。哲学理论创新本身就包括方法创新。只有理论方法创新才能切中时代思想肯綮。当前哲学理论方法创新,需要考量的因素、变量越来越多,理论视域越来越广阔。在事实与价值严格二分的时代,后现现了许多传统理论无法理论化、无法思考的东西。如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预言的那样:“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如何思考并超越欲望、差异、身体、无意识、愉悦等流动的能指,需要严密的思考。寻找一种可以讨论事实与价值的“元语言”,已经非常必要。这不仅是为了给现代性提供合法性解释和认同,而且是为了理解我们身陷其中的宏大叙事。如果理论无法反思这些东西,那么我们就无法超越它们。真理不仅与科学、逻辑相关,而且也与社会历史、权力运行、人民民主密切相关。当下时代,任何人都失去了宣布真理标准的权力,在考虑原有的认知方法以外,哲学理论还必须考虑不同群体参与表达、参与实践探索的社会共识基础。没有社会共识做基础,真理可以仍然是真的,但是非常脆弱和微不足道,难以转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哲学的真理标准非常复杂,与其设定和宣布一条不断变化的、游移不定的、模糊不清的真理标准,不如教会人们科学的思想方法,提高人们对是非、美丑与善恶的判断能力。有了科学合理的运思方法,不仅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和检验真理,也能够单独得出比较一致的结论,社会共识更容易达成,核心价值观也更容易培育。大力普及科学合理的哲学运思方法,才能够推动哲学理论创新,引领社会思潮,以不变应万变,使社会思想领域的诸多问题迎刃而解。真理的复杂性体现在事实与价值的绝对二分法正在失效。

改革35年来,实践标准不仅充当了真假标准,而且也执行了价值标准的分拣功能。是非标准与价值标准如何沟通的问题一直是康德以后哲学的重大问题。黑格尔以绝对理性来统一两者,马克思以总体性的实践来统一两者,尼采以权力意志的审美趣味来统一两者,后现代给出的答案更是形形。这不仅说明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是成问题的,而且正在失效。事实与价值在主体间的交往实践中一直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都不再是交往主体单方面的事情,而是交往主体通过双向互动的认识论承诺来达成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共识判断。只有达成这样元语言层次的理解,对价值和事实的二分就不是绝对的,两者就是可以贯通一致的。事实上,我们现在正在通过主体间性的商谈伦理来解决价值观冲突和历史事实判断的冲突,通过商谈达成共识,而不是“权威主体”单方面宣布真理和价值。

四、结语

社会理论论文范文第2篇

本文作者:陈家起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社会燃烧理论解释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与燃烧现象相比,亦具有突发性、积累性及发生条件的难以替代性等特点。因此,社会燃烧理论亦适用于分析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问题。借鉴社会燃烧理论,将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营过程的各类风险与燃烧现象进行合理的类比,将赛事风险形成与发生视作一种燃烧现象。3.2.1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燃烧物质”—内外矛盾社会燃烧理论中的“燃烧物质”都可幻化为“矛盾”,矛盾的出现与激化是燃烧不可或缺的条件。如上述表2所示的大型体育赛事风险诱因的集合体就构成了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隐性“燃烧物质”。按照社会燃烧理论的解释,大型体育赛事风险诱因的集合体同样可以理解为一个矛盾体。组织层面的风险诱因是纯粹的“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体现;个人层面的风险诱因是纯粹的“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体现;而社会层面的风险诱因体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综合矛盾。因此,可以说: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行内外矛盾的变化,即与赛事相关的“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不协调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和谐是引发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的根本动因,是赛事组织运行不稳定的“燃烧物质”。一般而言,“燃烧物质”的多寡和风险程度成正比,燃烧物质越多,风险规模与程度可能就越大。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助燃剂”—舆论导向、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的不完善(1)舆论导向。媒体在报道中的恶意炒作、过分的夸大,使得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更易引起社会反响,产生“放大”或“辐射”效应。“小道消息”的误传、别有用心人的煽动、敌对势力的恶意攻击等,亦会引起事态的扩大、风险的蔓延。再如一些赛事管理者非理性的推断、片面利益的刻意追逐、社会心理的随意放大等等,都可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的不完善。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系统应该是一个包括信息监测、预警分析、预控对策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综合系统。在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管理过程中,准确的赛事相关信息监测、正确的预警分析是减少与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还尚未建立起完善、系统的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系统,进而导致风险的频繁出现。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点火温度”—突发事件(1)社会突发事件。如台风、地震、SARS及H1N1流感等引发的突发性社会风险事件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这种风险一般来说涉及面广、影响大,作为社会大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赛事亦很难幸免。这类风险一旦发生将会导致体育赛事的中断、推延甚至取消的风险。(2)赛事组织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火灾、赛事治安、因场馆器械等引发的运动员意外伤亡等事件,这些都可能成为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导火索”引发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发生。

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机理任何风险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本研究从社会燃烧理论视角构建了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的动态风险模型(如图示1所示)。借鉴社会燃烧理论,探讨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生成机理,旨在从源头上认清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发生的一般规律,进而才能做到对风险事件进行有的放矢,高效及时地实施风险管理。大型体育赛事系统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自身的复杂性、风险决策行为及其管理机制等决定了它的高风险性。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具有突发性,但其产生却不是偶然的,不管天灾还是人祸都有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的机理主要是赛事组织运行失衡导致矛盾冲突。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是一种相对稳定,是动态条件下的稳定,由于各种因素不平衡发展,总会潜藏着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就会引发赛事风险的发生。当可能引发赛事外部干扰和内部矛盾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充分平衡和完全和谐时,整个赛事运行处于“理论意义上绝对稳定的极限状态”。这时只要发生任何背离上述两大关系的平衡,都会给赛事组织运营稳定状态以不同程度的“负贡献”,形成赛事风险的“燃烧物质”。赛事组织管理者如果没有及时去化解这些影响赛事正常运行的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或者无力从根本上消除这些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从而使得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从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迅速累积、凝聚起来时,赛事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形成一定规模。此时,在某一“突发导火索”的激励下,迅速逼近赛事组织运营系统所能够承受的最大临界阈值。这样在自然触发因子、社会触发因子或自然触发因子与社会触发因子的综合作用下,即在“导火索”的“点燃”之下,形成一系列危害赛事稳定运行的焦点问题,这些焦点问题不断地发生涨落与突变。当涨落或突变超过了赛事组织运营系统的临界阈值时,就会导致赛事组织系统运行崩溃———赛事危机事件的爆发,然后重新形成新的不稳定的赛事组织运行系统;如果涨落或突变没有超过赛事组织运行系统的临界阈值,预警系统可以通过一定的调控手段,以保证原来赛事组织运行系统的正常运行。社会燃烧理论把社会系统的无序、失稳、失衡、动乱与暴乱,同自然界的燃烧现象进行类比。根据社会燃烧理论,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赛事组织运营系统结构由相对稳定、均衡的状态逐渐走向无序、失衡乃至崩溃状态,从初始状态量变到质变,最终爆发突发性风险事件的过程。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发生的条件就是“燃烧物质”、“助燃剂”与“点火温度”三者在同一时空条件下的耦合:“燃烧物质”是燃烧发生的基本条件;“助燃剂”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对燃烧过程进行加速;“点火温度”除了直接使燃烧物质发生燃烧外,还具有激活助燃剂的助燃功能,而且加速了着火温度阈值的突破过程。

启示根据对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生成机理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对赛事风险事件发生临界阈值即赛事风险的可接受水平的识别与判定在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防与管理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虽然赛事组织管理者总是期望赛事组织运行能够免受各种风险的影响,都希望“零风险”的出现,但实际上,任何赛事的举办都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有效的风险管理并不能够完全消除所有的风险,而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既然任何赛事组织都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那么这就意味着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消减风险的必要。因此,赛事组织管理者需要在风险决策之前对赛事风险事件发生临界阈值进行判定,确认哪些是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哪些是不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而赛事风险事件的临界阈值的确定是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系统进行预警工作的标准,这就要求风险预警系统在进行风险确定、分析与评估的过程中,根据赛事组织的可承受能力确定赛事组织可接受的风险阈值,当赛事组织面对的风险低于可接受的风险阈值,那么管理者就可以不采取专门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果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阈值,赛事管理者就必须进行风险规划,实施风险控制行动,力争将风险降至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以下。

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形成与发展实际上就是赛事组织结构由相对稳定、均衡的状态逐渐走向无序、失衡乃至崩溃状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赛事组织、参与各方以及社会自然界之间相互形成的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构成了“燃烧物质”。这些矛盾和冲突在舆论媒体的错误引导、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的不完善的“助燃”作用下,达到一定质与量的规模。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发生标志赛事组织运行紊乱无序的开始以及进一步的显性化、公开化,其进一步的发展就有可能成为危机事件产生的“点火温度”。因此,在体育赛事风险管理中,务必要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等长效机制构建中,尽可能消除“燃烧物质”的产生,消减“助燃剂”的存在,并且不断完善“消防机制”。

社会理论论文范文第3篇

在威廉斯看来,文化问题的研究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文化并非是独立的,它的发展始终受到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
二是文化绝不是由物质简单派生出的从属现象,它有自身独特的结构与发展规律,文化生产也是一种社会的、物质的过程,它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生产是一种不断制造和产出意义的过程(即文化生产是一种表意的实践活动)。要准确把握文化的社会学性质,必须抓住以下环节:

1.构形(formation)。在文化问题的研究中,威廉斯一直不满意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划分以及他的反映论思想。威廉斯认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二元划分不仅否定了文化等因素的自主性,也否定了文化生产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与影响,更忽视了文化生产在物质生产中的地位。如果说马克思那个时代文化生产还没有直接参与到经济生产中去,这种划分还有一定意义的话,那么,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文化生产已成为重要的经济现象时,这种划分的局限性就显现出来了。另外,马克思主义反映论总是把文化看成是社会物质过程的一种反映,这实际上否定了艺术活动自身的特质。在威廉斯看来,艺术活动的产物———艺术品,既是物质性的,又是想象性的。当然,威廉斯并不是要完全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性质,而是希冀以新的理论成果充实这一理论。在他看来,要准确说明文化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性质,在文化理论中引入“构形”概念是十分必要的。威廉斯的构形事实上就是文化的一种能动创造,这种创造不仅表现在文化内容上,而且还表现在文化形式上。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他从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中的“典型性”概念切入。在他看来,“典型”具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形象象征”或“符号象征”,二是作为某种具有重大意义的事物类别的表征性的实例。第二种方式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是经常被应用的,但第一种方式却鲜有提及,它是被法兰克福学派等西方马克思主义提出并加以发展的。威廉斯认为,典型的第二种方式十分重要,它对理解文化特别是艺术活动的独特性起着关键作用。威廉斯提出的典型的第二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组织结构或塑造形式的过程,即“构形”。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以威廉斯对语言问题的分析作参照(在威廉斯看来,文化问题的研究离不开对语言的分析,只有准确理解了语言的实质,才能准确理解文化的实质与发展。因为,文化总是要借语言的形式存在与发展。换一个角度看,文化也是众多符号之一,文化发展规律自然也要符合符号共性规律)。威廉斯认为,正是沃洛希诺夫的语言理论使语言问题的研究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沃洛希诺夫认为,语言符号具有“二重性”,它既跟外部世界有关,又跟符号系统的内在结构形式有关;
但是符号既不等同于客观对象及其所指示或表达的事物,又不完全取决于结构形式,而是结构形式与外部关系约定俗成的结果,是一种“接合表述”(articula-tion)。这种约定俗成不是任意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个人言语活动与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威廉斯认为沃洛希诺夫语言理论的独特贡献就在于,“他是把整个语言问题放在马克思主义那种总体的理论格局当中加以重新考虑的。这使他能够把‘活动’(洪堡之后的那种唯心主义强调之所长)看做是社会活动;
又把‘系统’(新的客观主义语言学之所长)看做是与这种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而不是像某些一直被人们袭用的观念那样,把二者看做是相互分离的。于是,一方面,他吸取了这些不同的传统之所长;
另一方面,他又逐个使它们显露出相关的缺陷”②。在威廉斯看来,“典型”的第二种方式就是要发现文化是如何在不断构成结构或模型中发展的。不过,对待这种文化构形,必须像沃洛希诺夫对待语言符号那样,把它放在马克思主义总体理论格局中加以把握。既要看到这种文化构形对文化发展以及社会与个人发展的影响,更要看到个人活动与社关系的变化对这种文化构形发展的影响。

2.霸权(hegemony)。只了解文化的构形方法,对文化社会学研究来说显然还不够,必须进一步了解文化存在的样态。对此,威廉斯采取了与一般把文化纳入意识形态研究不同的思路与方法。在他那里,文化研究是不包括意识形态问题的,甚至文化处于意识形态之外;
意识形态是指相对正规的、被清晰表达出来的关于意义、价值与信仰的体系,而文化则相对而言是指不那么正规的、不完整的关于意义、价值等的思想意识;
意识形态影响的范围比较狭窄,而文化影响的范围则相对广泛,它几乎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每个方面。他认为,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财产、能力、地位的不平等,由此导致文化的差异与权力关系。对这种差异与权力关系最好的解释方式就是“霸权”。由于统治阶级掌握着社会财富,在社会关系中处于统治地位,因而他们的文化必然在社会中处于霸权地位。不过,霸权不等于强权。他说:“葛兰西对‘统治’(主导)和‘霸权’作出了某种区分。‘统治’体现为直接的政治方式,体现为紧急时期采用的直接或有效的高压强制手段。而在更为通常的情况下,它却是一种由许多政治力量、社会力量和文化力量组成的复杂关联体。至于‘霸权’(根据不同的解释),则或是指这种关联体,或是指作为这种关联体必要成分的那些能动的社会力量和文化力量。”①由于文化渗透在人们生活的全过程,并随着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想用一种精神力量统摄所有领域这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在威廉斯看来,霸权的影响力不完全在于强制人们接受,更在于通过自我确证让人们自觉接受,并以此付诸行动从而实现人的社会化过程。因此,霸权不是一种统一的总体力量,不是一种系统或结构,而是一种由种种彼此分离甚至完全不同的意义、价值和实践适当组合而构成的复合体。依赖这些从根本上体现特定经济现实活生生意志(从广义上讲,即政治意志)的意义、价值与实践,霸权就完成了组构文化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功能。由于现实生活是发展的,总会出现一些新的领域和新的因素,因而霸权也呈现为一种流动的过程。它随着新领域与新因素的出现不断发展自身,并在与对抗因素斗争中修正自身。所以,威廉斯感叹地说:“在复杂的社会中,文化分析最有趣又最困难的部分是试图在霸权的那种能动的、构成性的但也是发生着变化的过程中把握霸权本身。”②3.主导文化、残余文化与新兴文化。有霸权自然就有对抗与斗争。为了更好地说明霸权与对抗的关系,威廉斯提出主导、残余与新兴三个概念。威廉斯认为,在对文化霸权与对抗的关系分析中,首先必须考虑的是“时代”概念,这个“时代”可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等来表征,与此相对应的分别是封建文化、资本主义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时代文化是对不同时代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社会整体的反映,体现的是一种文化体系。这种文化体系可以从总体上影响相应时代的文化特征。但由于时代文化过于抽象,若仅仅停留于此,就会失去对不同时代具体阶段文化特征特别是对文化发展具体过程的把握。要想具体了解这一过程,就必须认真分析不同时期文化主导与残余、新兴的关系。所谓残余,就是有效地形成于过去,但却一直活跃在当前文化过程中的事物;
它既是过去的某种因素,也是现在的有效因素。残余在社会中存在,不仅因为它是作为传统的组成部分对文化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威廉斯认为文化发展是离不开传统的),更因为任何社会中总会存在一些用主导文化术语无法表达或确认的经验、意义和价值,它们往往会保留残余文化及相应术语。这就决定了残余文化与主导文化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由于残余文化涉及的都是主导文化无法涉猎的领域,在某种意义上它就取代了主导文化(至少在残余文化涉及的领域是如此),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与主导文化存在对立关系。但主导文化对残余文化这一特点十分清楚,它总会设法渗透或收编残余文化。威廉斯认为,在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特别是当主导文化在某一特定时期存在明显缺陷时,残余文化的作用就会凸显。人们会因为主导文化没有很好解决,而残余文化却可以解释某种现象,进而对主导文化产生质疑,并由此对残余文化产生一定认同。尽管如此,威廉斯仍认为真正代表文化发展方向并对主导文化产生重大威胁的不可能是残余文化,而是新兴文化。威廉斯指出:“在任何一种现实的社会结构中(尤其是在这种社会的阶级结构中)总是存在着某种适应于文化过程中那些要取代主导的或与主导对立的因素的社会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核心论述中,有对于这种基础中的一类所作的精彩的阐发:某一新兴阶级形成了,新阶级的意识觉醒了,并且就在这种形成和觉醒中,(通过现实的过程)新的文化构形因素(常常以不平衡的方式)兴起了。由此可见,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这种兴起在文化过程中显得格外突出。”①不过,在威廉斯看来,仅看到新兴文化的阶级基础还是不够的,还要看到新兴文化可能产生的社会领域。跟残余文化类似,新兴文化首先产生的领域往往是那些主导文化没有涉猎或无法确认的领域。在威廉斯看来,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能涉及人类生活的所有经验领域,越是渗透力强的主导文化,问题会越多,暴露的矛盾会越尖锐。这样反而刺激了新兴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当然,新兴文化的发展之路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但它最终会发展壮大并代替主导文化,成为未来社会的新主导文化。威廉斯说:“在我们这个时代(同其他时代一样)里,新兴文化实践的客观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它同客观存在着的能动的残余文化实践一道,构成了未来的主导文化必要的复杂因素。”②

社会理论论文范文第4篇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
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
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
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
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
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
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
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
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
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
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
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
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
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
抓基础,从基础抓起;
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社会理论论文范文第5篇

无疑,一般的社会交换不能简单地套用于教育与社会各种要素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学校作为社会结构定的实体性要素,学校教育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活动,其本身的地位与性质使之在参与社会交换的过程中具有了特殊的形式与涵义。首先,教育的社会功能规定了这一社会交换活动的主要取向。一般而言,教育具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多种功能。从政治上说,教育能够培养人们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热情,可以提高人们实现一定社会政治目标所需要的政治行为能力,它可以为国家输送必要的政治人才,并使人们对一定的政治领导及政治格局形成认同。另外,教育还能够通过其内在的选择促成一定的政治结构等。从经济上说,教育可以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劳动力,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从文化上说,教育对于文化的传递和保存、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以及文化的净化和创新等,都有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教育对于技术的发展,法制的完善,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人口及生态环境的保护等,都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的功能。从微观上看,教育对于社区建设和发展,更是可以发挥文化辐射、辅助经济发展、完善社区环境等作用。这样,我们便可以由此而大致地认清教育的社会交换活动的基本取向。显然,正是由于教育本身在上述各个方面的服务,它才能够得到必要的“回报”,即投入。其次,教育本身的不同类型、和目标也是教育参与这种广义的社会交换活动的内在依据。对此,我们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作下面简单大致的划分。第一是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显然,这样两种不同的教育活动决定了学校在社会交换中的不同对象。第二是以社会服务为主的公益性教育和受教育者个人收益率较高的教育。①前者指的是诸如文、史、哲、师范等类别和专业的教育,其中受教育者个人收益率较低;
面后者指的是诸如医学、、工商管理等类别和专业的教育,这些教育在一些市场经济体制的西方国家中,可以为受教育者个人带来较高的个人收益。而这样一种差异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育参与社会交换的不同尺度。第三是基础理论学科与实际学科的教育。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不仅要培养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而且还要培养基础理论的人员。前者通常更为强调工艺性和操作性,而后者一般来说更为注重抽象的纯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具有不同侧重的学科教育,在满足和适应社会需求时,也必然具有不同的对象与取向。除上述之外,还有的学者从生产性和消费性的角度对教育进行分类。

根据上述教育社会功能的规定,以及教育本身在类型、内容和目标上的差异,我们可以发现,教育与社会之间的资源交换活动,至少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首先是垂直的交换类型。它具体指的是学校教育在履行某些主要涉及到整个社会或地区的功能和教育内容时,与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交换活动。例如,国家的义务教育,以社会服务为主的公益性教育,以及某些基础理论教育,都属于这一类型。由于这些教育并非完全是为社会中某一些特定的专门组织或阶层服务的,而主要是为经济阶级,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因而,理应由理论给予投资。一个国家的政府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实施这些教育,理所当然地应该从各个方面进行投入。其次是平行的交换类型。这主要指的是学校教育与某些和自己处于同一社会层级的亚群体或组织的交换活动。为简便起见,我们权且把家庭这一社会单位和个人与学校的交换活动也放在此种类型中。当然,它主要涉及的是某些特殊性的教育内容。例如,各种非义务教育,各种具有较高个人收益率的教育,以及某些以特定对象为面向的实际应用学科的教育。由于通过这些教育而直接获益的是这样一些特定的地区、社会群体与组织及个人,而且它们也不属于国家普及教育的范围,不属于无偿教育的领域,所以,理应由这些直接受益的地区、社会群体、组织或个人给予回报。也就是说,它们必须为这些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投入,而不应仍然由国家和中央政府承担。否则,在教育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便必定会出现紊乱,以致于出现各种弊端。

再次是间接的交换类型。这主要指的是教育通过其维护和建设某些社会公共规范及一般性社会秩序、制度等的功能,进而与社会各个要素之间发生的交换活动。换言之,教育活动有益于社会中某些必要的公共规范,如社会道德,以及某些一般性的社会秩序,文化氛围,社会风气等,而社会中的各个要素,包括政府、各种亚文化群体、家庭及个人,则都可以通过这样一些道德规范、社会秩序、文化环境、社会风气等受到不同程度的益处。由于这种间接的社会交换是通过一种共有价值的媒介而实现的,因而,这一共有价值的覆盖面的大小往往决定了这些教育的受益者,以致于了它的交换对象。这一在同质性较大,价值一元化的社会中比较好办。而是异质性较大,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则要求有不同类型的教育,从而依照不同的共有价值的媒介,由不同的受益者对特定的教育予以回报和投资。显然,在这种间接的交换活动中,政府、社会组织与群体及个人,作为不同程度的受益者,都应该成为教育的投资者,对教育承担相应的义务。

最后,是直接的交换类型,它可以是与政府的,也可以是与社会群体、单位和个人的。但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属于一种社会结构中实体性要素与实体性要素之间的交换活动。有必要说明的是,教育与社会之间的资源交换并不是彻底的或市场意义上的交换,而是一种不完全性的社会交换。因为,教育这种综合性的活,追求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所以,教育的各种功能,教育的不同内容、目标,以及教育的各种价值,往往同时渗透和包含在同一教育活动中,体现在同一个教育对象上,这样,势必造成教育与社会各个要素之间在互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显得格外复杂,以致于很难进行某种核算。而且,在某些由国家直接举办和实施的教育活动中,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更多地是以权力和行政为基础,而不便完全理解为一种社会交换活动。当然,教育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其与社会的互动中,交换的资源内容也是与其他社会交换有所不同的。

它向社会所提供的是各种人才、知识、等精神文化产品和地位性资源,而它所得到“回报”则是必要的办学条件,包括各种权力、经费和支持等。

因此,学校教育在从事其活动时,所获得的资源应该是多渠道的。其中,不仅有来自中央及各级政府的,而且还应该有来自社会上各种群体、阶层及个人的。这们,才有利于形成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缓解教育资源的短缺。

应该说,以上关于与之间资源交换活动及类型的论述只是一种上的抽象。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它的实现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这里,仅就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的不同作一个简要的比较分析。从以往各种有关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的规定和表述来看,它们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基本上是通过一种从属的关系和思路去规定和分析这种联系和互动。在此,人们使用或看到的常常只是这样一些概念和术语,即一方面是“规定”、“约束”、“决定”、“”等,另一方面则是“适应”、“服务”、“实现”、“符合”等。例如,在谈到教育与的关系时,总是强调政治制约和决定了教育的基本目标、教育、办学方式,影响了教育机制、制度和经费等,而教育只是为政治服务;
就教育与的关系而言,则是强调经济制度、生产力水平对教育的规定和影响,而教育必须适应一定的经济制度,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等。尽管人们也充分肯定了教育本身的相对独立性,但这种相对独立性多半只是就教育本身的内在而言,或者体现为在这种从属关系之中的反作用。如果按前面的类型划分来看,它们仅仅表现为一种垂直的互动关系,而缺乏平行的相互联系。

第二,通常只是表现为在社会结构中的实体性因素与某些制度性或规范性因素的关系。也可以说,只是注重于某种间接的互动,而缺乏必要的直接性互动关系。显然,学校是以一种实体性因素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的,它具有自己本身的实体性地位、实体性构成和实体性力量等因素,包含了一定的人员、空间和构件等。而在讨论与此联系的各个对象时,人们所看到的大多是某些制度性和规范性因素,如道德、法制等。它们本身往往并不具有特定的实体属性,或者说,只是社会学中表示社会结构中诸成分之间相互关系的“突生因素”②,尽管它们对于社会结构的形成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与学校毕竟不属于同一系列的结构要素。虽然它们与学校教育具有不可忽视的联系,但并不能形成真正实体性意义上的互动关系。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在计划体制中也存在着学校与其他社会实体性要素之间的直接联系,但是,从客观上讲,它们充其量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互动,因为彼此间并没有真正形成在资源上的直接转换与流动。

第三,功能性关系是人们的着重点和中心。这也就是说,人们在分析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时,仅仅关注了彼此间的功能关系,即教育对它们有什么作用,它们对教育又有什么作用。这一角度诚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又是不够的。在于:这种功能关系的基础是什么?它们之所以发生和继续下去的条件是什么?这样一些特征是与社会的计划体制相联系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在严格的计划体制中,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在严格的计划体制和中央集权的社会背景中,资源几乎全部掌握在政府手中,社会中的各个要素,包括学校本身,并不拥有独立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中的资源转换、流动或交换活动,都是通过政府的枢纽而实现的,或者说是按照政府指令性计划而发生的。可以这样看,社会中的各个要素直接地与政府发生资源的转换关系,它们向政府提供必要的资源,而政府则根据计划和需要,向它们分配各自所需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全由政府提供教育资源是合理的,而且是应当的。尽管社会中的其他要素也从教育中获益,但是,它们对学校教育所承担的义务,或所应给予的回报,都已经通过各种利税等形式上交给政府,而由政府代替它们给教育以回报。而学校也就无法再向它们要求更多的支付,只能从事一种无偿的服务。这也就形成了在计划体制下教育资源的投入主体单一化的现象,即由政府承担教育的全部费用,提供全部必要的条件。这样一种教育与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交换形式或途径,从理论上讲是有优点的。因为它便于宏观的了解和调控,更有效地使用有限的教育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而且,它也有利于集中各种资源进行重点学校和学科的建设,并形成较强的教育动员能力。但是,这样一些优点的实现又是有条件的。首先,它要求社会文化的相对同质性或较大的同质性,这样,才能够比较有效地形成和保证间接换的可能。其次,它要求以详尽、迅速的信息和反馈为条件,从而使其宏观调控具有客观准确的依据。否则,不仅不能避免资源的浪费,反而会由于宏观调控不当而造成更大的浪费,形成教育对社会“有效供给”的不足。另外,资源转换和流动在距离上的长短,也常常是影响资源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过多的间接交换也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的损耗,以致于在实际上减少教育资源的投入。

尽管教育不可能完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变为一种“市场教育”,但作为一种第三产业,其服务的功能,以及其中某些部分的进入市场都是必要的。从这种变化看,单纯的垂直与间接式交换类型是不够的,而必须辅之以适当的平行式或直接的交换。

这种交换类型的调整主要有以下两个理由。第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过去那种基本上依附在国家行政机器上,本身毫无自的社会单位,已给变成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自身的资源拥有相当大的管理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的,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部门,地方及地方财政也获得了愈来愈多的自。这样,在改变了过去计划体制下与政府或中央财政的资源关系的条件下,地方和各部门、社会单位也就不应该再继续照样无偿地享受仍然由政府或中央财政投资的各项社会及福利事业的好处,而必须实行“谁受益谁投资”的办法。同理,在享受某些教育,并从教育中得到各种服务和利益的同时,也必须对教育给予“回报”。由此,形成一种正常的资源交换关系。如果还是象过去那样,依旧由各级政府或中央财政承担教育的全部投资,必然形成在教育与社会各要素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紊乱和倒错,以致于造成国家教育投入上的窘境与教育资源的短缺。第二,社会教育的分化与差异性。以及由此形成的教育举办主体和委托主体的多元化,也使得这种交换类型的调整成为必要。一方面,除政府办学之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依法举办各种教育,这样,必然使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改变过去计划体制下国家统办教育的单一性而显得更为复杂。另一方面,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差异性,也必然形成对教育的不同要求和委托。对于后者,也许有人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由国家统一征收教育税的方式,形成政府对教育的独家投入。这是不现实的。因为,现代社会通过分化而且日趋扩大的异质性,必然使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地区和亚文化群体。出于自身的利益,对教育形成不同的要求与期望。这样,作为社会资源间接交换的重要媒介—一共有价值,或者是处在一种比较抽象模糊的状态,或者是由于不能得到广泛的认同而难于形成,以致于各个地区、群体和集团在利益取向不明确,或不能获得自己特定利益的情况下,不愿意加入这种与教育的资源交换,从而不能真正形成全民关心教育、全社会办教育的局面。例如,在教育税附加的征收中,便常常出现某些和部门不愿承担的现象。

顺便说一句,过份注重教育与各种社会要素之间的间接换,也常常影响教育资源的效益。因为在这种关系中,互动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第三者而实现的。这样,很容易造成彼此间在结合上的松散和在责任上的懈怠,从而降低教育投资的效益。当然,由这种平行的或直接的交换类型调节的仅仅是一部分教育本身的资源。简单地说,它主要是指那些非义务性的教育,某些对受教育对象而言收益率较高的教育,以及各种具有特定服务对象的带有技能性或职业性的教育。而义务教育,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教育,以及基础理论和某些特殊专业和学科的教育等,仍然需要通过垂直和间接的方式,由各级政府加以调整。因此,社会中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门和单位,除了为教育的某些公益事业(包括各种义务教育,基础理论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秩序等),以上交税利的方式,通过政府与教育发生统一的间接性资源交换之外,还必须根据自身从教育其他方面的受益,与教育发生个别的直接和平行的资源交换。这里,应特别提到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由于这两类教育大部分是直接与劳动力市场和人才需求相联系,而且也属于非义务教育的领域,因而,它们的经费等主要应通过平行或直接的资源交换,由社会、企业和个人提供,少数重点由国家投资和扶持。

应该看到,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教育,主要是高等教育的运行已经开始逐步地与市场接轨。例如,高校向社会和个人提供的各种服务等资源不再是一概免费赠送,而实际上实行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科研成果实行了专利和技术转让制;
高校与企业的各种合作也实行了委托或分成的办法;
除完成指令性的招生计划外,可以招收委托代培生,以及一定数量的计划外全额或差额自费生,同时也开始收取一定比例的学费,等等。总之,通过教育而受益的企业和个人已经开始负担起一部分应由其负担的教育费用。但是,从整个教育经费的投资来源和投资结构上看,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在投资来源上,通过社会服务和学杂费而用于教育的投入,不到整个教育投资的10%③。其次,在投资结构上,我国目前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的人均教育经费的比例也极不合理。其中大学生的人均数大大高于中小学生。这一方面说明在我国教育体制中,真正进入与社会平行和直接的资源交换的部分还非常之少,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本来正是需要更多地从社会中获得经费和支持的高等学校,反而吃掉了国家投资的大部分。相比之下,日本1982年的这一比例为1:1.1:1.4;
曾经在60年代起在高等学校实行学费赠予制的英国,1982年的这一比例也只是1:1.14:7.6④。最为直观的表现是:除外资、三资企业或集体性质的经营性单位,无论是中央所属的机构和企业,还是地方的各级单位与部门,尽管它们在资源上已经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单位,但仍然可以象过去计划体制下那样,获得由国家耗费大量财力培养的各种人才。(据说,有些地区和部门在大学生调出时,还要收一笔费用。)我们不知道这些用人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是否已经向各级财政上交了足够的税利,从而合法地取得了无偿获得由国家花钱培养的各种人才的权利,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拥有的这种权利是否与他们对教育所尽的义务相平衡。假如他们的确是上交了足够的税利或提供了必要的费用,那么,根据权利和义务相等的理由,那些在一定时期中不需要或未能得到国家培养的人才的地方、部门和企业,当然可以拒绝交纳与上述获得人才的部门同样数量的税利。因为他们没有享受到同样的权利和益处,自然可以少尽一些义务。这样,势必引起相当的混乱。可以说,我国目前教育和社会的互动或资源交换中,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太清楚的。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只得不断地向政府伸手,以弥补自身的不足,并通过各种手段“化缘”,或是以其他方式大搞“创收”。这也直接或间接地加剧了知识贬值、人才贬值的现象。无疑,这正是我国目前教育机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日益深化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的现象之一。

有必要说明的是,上述教育与社会之间平行的和直接的资源交换的发生,是以供需双方的一致为前提的。换言之,社会的需求与教育的供给是基本吻合的。如果不能一致和吻合,交换是不可能发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提倡和实行教育与社会的资源交换,必然会反过来促进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使学校的学科与专业设置更符合社会的要求,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投入和支持,由此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这也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注:

①参见曲恒昌:《市场经济与我国高教经费筹集的原则与途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版)1994年第2期,第71页。

②参见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华夏出版社,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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