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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工作总结【五篇】

时间:2023-06-25 11:10:04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商城县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内容,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目标同部署、同考核,县民政局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各乡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低保工作总结【五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五篇】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领导重视 保障有力

商城县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内容,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目标同部署、同考核,县民政局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各乡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都分别成立了由分管民政的副乡镇长任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普遍召开了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

深入调研 及时创新

农村低保制度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一项新的救助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该县民政局采取试点探路、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自2006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该县坚持以重点督查、深入调研、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等形式推动农村低保工作科学规范开展,为健全完善低保管理服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农村低保审批工作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把这项工作做实,该县在两次低保扩面工作中都分别对农村低保审批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严格落实从严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确保社会稳定,确保特困家庭基本生活有保障。另外,该县还实行了低保政策公开、低保范围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的“四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即本人申请、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评议张榜公布、乡镇政府审查公布、县民政局审批公布的“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审批程序。在确定保障对象中,坚决防止只凭村上申报不入户调查,防止优亲厚友、防止凭印象或道听途说,做到家庭成员和关系搞准确、家庭人均收入算准确、申请保障原因查准确。同时,对无劳动能力户、重病户、天灾人祸户进行入户调查。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有章可循,该县县政府结合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为全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各乡镇都根据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农村低保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规范管理 重点督查

该县政府充分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草拟了《农村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规范操作。一是切实加强了农村低保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农村低保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原则性都非常强。该县在认真分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制定了《商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收入核算和审批程序。同时,结合实际,借鉴开展城镇低保工作的经验,在保障对象的确定、动态管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分类施保等环节上,制定了一系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使这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村低保这项惠民工程做到家喻户晓。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民政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结合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申请条件、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确保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争取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及时开展督查工作,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该县民政局每季度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主要督查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低保对象申请程序、乡村两级审核把关情况、张榜公示情况、群众反映意见和资金发放情况。同时对于经过努力已经脱贫的低保对象,取消农村低保待遇。对因病或上学等原因致贫的困难群众,依照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四是突出重点,集中督查。县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实农村低保工作队伍,结合低保扩面工作的开展集中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乡情概况 **乡辖 5 个村民委员会,61 个村民小组。XX 年末, 全乡总人口 9924 人,其中农业人口 9713 人。全乡总耕地面 积有 12496.4 亩,其中旱地 11601.73 亩,水田 894.67 亩, 全乡粮食总产量 432.05 吨,人均有粮 441.2 公斤,经济总 收入 1392 万元,人均经济纯收入 1414 元。全乡农业生产值 完成 2145 万元。

二、**村基本情况 **村基本情况 **乡**村地处乡政府东北边,距乡政府所在地 5.2 公里、 县城 23 公里,从村委会到国道为土路,交通方便。总人口 2869 人,其中农业人口 2783 人,下辖 21 个村民小组。全村 国土面积 16.90 平方公里,海拔 1830 米,年平均气温 16.90 摄氏度,年降水量 1480.50 毫米,适合种植玉米、桐油、漆 树、 核桃等农作物及经济林木。

全村有耕地面积 2640.20 亩, 人均耕地面积 0.88 亩,截止目前,该村已实现水、电、路、 电视、电话“五通” 。该村主要产业为种植业。该村设立党 支部 1 个,现有党员 40 名,均为少数民族党员,其中男性 -1- 34 名,女性 6 人。团支部 1 个,团员 76 人。目前在上海、 广东、深圳等地区外出务工人员 23 人。

近年来在国家“三农”政策的帮扶下,该村粮食增产、 经济收入逐年增多, 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据调查,XX 年,单个农户家庭年总经济收入最高达 10000 元,最低仅有 840 元,两极分化严重。村民主要以种植玉米、 核桃、漆树等为主要经济来源,由于受气候、自然条件和历 史因素的影响,**村 85%的农户居住在山顶和半山腰一带, 不适应种植水稻,养殖业方面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绝大 多数村民仅仅依种植几分田地、几棵核桃树、漆树,养几头 (只)猪鸡来维持生活。

三、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重要工作, 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 密切的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各项涉农惠农 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全国各地贫民百姓得到了实惠,基本生 活有所改善,全县贫困人口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发展迅速。据 调查了解,目前,**乡**村已享受农村低保人数达 1563 人, 其中老年人 219 人,学生 104 人,残疾人 296 人,贫困老党 员 21 人,其他人员 944 人。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占该村总农 业人口的 56%。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的社会稳 定。

(一)建立农村低保公示制度。在申请审批享受农村低 保户过程中,村委会主要做到了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农村 低保申请审批制度。村委会及时成立由村支书、主任、副主 任、村民小组组长组成的工作组,通过调查了解家庭人口基 本情况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 象产生、低保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及时传达省、州、 县农村低保有关政策,通报全村农村低保人数及相关工作情 况,共同分析研究当前村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严格按 照《云南省农村低保实施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 、 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办法和 、 细则,村委会加强对低保制度的落实,本着“本人申请、村 务公开、民主评议、村组审定上报、张榜公示、政府审核、 民政审批”的农村低保工作方式,认真做好该村农村低保工 作,形成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度。

(二)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自 XX 年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村加强农村低保政策 宣传,坚持舆论先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村干部通过办 宣传栏、贴标语、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把实施农村低保工 作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工作程序、资金发放和管理等 讲明讲透,做到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据了解,**村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专项宣传农村低保 相关政策,XX 年召开了 2 次会议,重点动员青年群众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中,参加会议人数达 1593 人次,印发宣传 涉农惠农政策资料 500 余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坚持原则,规范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县民政局及 低保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村坚持动态管理、区别对待、 分类施保的原则, 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范围, 以户为单位, 深入调查了解家庭收入,认真核定家庭收入,严格审核审批 程序。对符合享受的对象,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为期 7 天的张 榜公示,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造册登记并报送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后报县 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向社 会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 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后方可领取农 村低保金。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乡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到 村委会进行集中发放,这样,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 障对象手中,同时,方便了低保户。

(四)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县级民政部门下拨那粗 低保资金后,由乡民政办负责造册登记、逐户发放应享受保 障资金,发放情况按月向县民政局汇报,并核销相关发生业 务账务。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该村村民居住在山腰半山腰,贫困人口多,贫 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还有相当一部分尚未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

二是全村生产资料少,林果地少,耕地面积少,现有人 均旱地面积仅为 0.88 亩,没有可耕种的水田。加强发展种 植业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管理能力,全村的养殖业发 展态势不明显。

三是进村路面为土路,汛期开车进不了村,需要道路硬 化,村容村貌有待加强整治;

四是保障标准偏低,农民群众生活改善不明显。在实际 工作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是通过贫困线来确定的。我 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 840 元,即每人每月 70 元。

从目前的物价上涨情况看,这点资金只能够买点粮食,买肉 类和植物油等生活必需品就显得比较困难。农村群众在没有 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这样低的保障标准是很难维 持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

五、几点建议

(一)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按时足额发放 低保资金;
同时,县级民政部门正确引导农村低保工作,并 督促指导好相关工作;

(二) 、建议林业、农业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 核桃、漆树、草果、黄连等树苗的供应和扶持力度。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农村低保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实行属地管理、差额分类救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四)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结合、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

第三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区人民政府为农村低保提供物质条件和组织保障,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区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业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低保的受理、审核、管理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服务工作。

(二)区民政局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镇人民政府设立民政工作站,配备低保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民政专干);
村民委员会成立农村低保评议小组,确定农村低保工作专职协管人员。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四条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保障标准执行。

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时,区人民政府根据村民的生产生活实际,适时为农村低保家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长期在农村居住拥有本区农业户籍的村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家庭户,均可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农村低保申请。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动输出的;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不提供有效收入证明材料或转移、隐瞒家庭真实收入;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五)有、吸毒等恶习经教育不改正的;

(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七)其它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

第四章家庭成员的认定

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

户口迁出在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家庭成员计算。

现役军人不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得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第五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资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和抚养费;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精减退职职工定期救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质的费用;

(九)其它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条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解放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

(八)低保对象参加村组织的公益劳动所得的奖励;

(九)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十)其它按规定不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一条家庭收入的核算办法。

(一)初次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根据其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对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审核时,根据此前6个月的家庭平均收入核定其家庭月人均收入。

(二)农村务工人员:根据工作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计算实际收入;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照务工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经营性收入:从事种植业的按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按当地同类地域平均产量确定;
从事养殖业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
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平均减半作为实际收入。

(四)财产性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的,按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计算;
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的,按当地同类财产的市价格计算。

(五)转移性收入: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价计算;
没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实际所得计算。

(六)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及其他股息和红利收入等,按实际所得计算。

(七)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
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明显不合理的,可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月收入10%的比例计算。

实际支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高于前款规定的,按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

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付赡养(抚养、扶养)费的,支付部分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八)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收入根据实际收入计算。

第六章申请、审核与审批

第十二条农村低保按季度集中办理,每季度集中评议和审核审批一次。保障对象从批准的下一季度起领取农村低保金。

第十三条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农村低保家庭调查表》、《诚信承诺书》,特殊情况下户主可委托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村民委会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低保申请书;

2、共同生活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相关证明;

4、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二)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入户调查,组织村级民主评议,做出审核决定,提出拟保意见,同时将拟保情况予以公示,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经审核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完整退回申请人。

(三)区民政局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保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并将复审结果通知镇人民政府,并予以公示;
审批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公示提出重大异议的,按程序重新进行调查、审核、审批。

第七章民主评议与公示

第十四条农村低保评议小组应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每次会议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村级民主评议应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和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村级民主评议程序如下:

(一)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宣读低保政策;

(二)村低保负责人介绍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情况,并介绍申请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

(三)村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讨论,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

(四)由村级评议小组推荐计票、监票人,并进行投票、计票,以现场2/3以上与会成员同意,当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

(五)评议人员就整个评议结果进行签字,并将评议结果同相关材料完整报送镇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公示实施主体及内容

(一)镇人民政府对经村级民主评议和审核符合低保标准的进行公示;
区民政局对拟纳入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时行核查审批后,通知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拟)纳入低保的事申请人姓名、住址、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举报电话等。

第十七条公示要充分利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牌),选择便于群众知晓的地点,包括申请人和低保对象所在的自然村(组)。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八条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对象,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第八章资金管理与发放

第十九条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

(一)上级补助资金;

(二)区级财政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安排的预算资金;

(三)专户储存利息收入;

(四)社会捐助款。

第二十条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结转使用。

第二十一条农村低保资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得以实物救助冲抵和变相扣缴。

第二十二条农村低保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总额的3%比例从农村低保专户中单列。

第九章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区民政局通过组织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和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应分期做好农村低保的复核工作,加强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

(一)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大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造成常年贫困的保障对象,年审期核查一次;

(二)家庭收入相对稳定、来源比较明确的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三)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收入幅度波动大、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群众有异议的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

第二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证一折,持证持折给予相应救助。

第二十六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低保管理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编号管理的要求,设立专柜保存。农村低保家庭档案材料应包括:农村低保申请书、家庭成员证件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入户调查表、审批表、变动调整(注销)表、评议记录及农村低保办理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区民政局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监控系统,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低保家庭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第十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审批程序、保障情况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对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进行书面登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拒不同意纳入农村低保的,或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故意纳入农村低保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向农村低保对象吃、拿、卡、要、刁难的;

(三)、,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农村低保资金的。

第三十条农村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停止发放农村低保金;
骗取农村低保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享保期间,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的。

(二)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低保金的。

第三十一条侮辱、殴打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干扰、妨碍农村低保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筑牢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低保对象大清理、工作机制大完善”为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重点内容

(一)低保对象大清理

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结合“大清理”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问题,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来帮助提高收入,清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书面告知。通过“大清理”进一步摸清困难家庭情况,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定依据

根据州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令第3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必须是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提高收入,财产状况与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属于本地区低等水平的可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去世和户籍迁出本县人员;
(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特困人员、孤儿;
(3)参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
(4)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5)家中有商品房等固定资产、注册公司、企业股东;
(6)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
(7)持有本县常驻户口,长期不在本县生活,不履行相关义务,且又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
(8)因参与吸毒、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屡教不改;
(9)提供虚假证明;
(10)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
(11)有其他收入,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机制大完善

切实建立健全防患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根源,找到风险点,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五个关口,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非隐私信息实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同时要配合人社、农牧等部门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产业扶持等激励机制,彻底解决低保对象“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最大限度的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致富奔康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制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学习宣传《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于3月15日前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摸底排查,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3月16日-4月20日)。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条件要立即清退,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民主评议阶段(2020年4月20日-4月25日)

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备案。

(四)公示公开阶段(2020年4月26日-5月10日)

经村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县、乡两级公开设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系统录入阶段(2020年5月11日-5月20日)

完成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六)总结阶段(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30日)

一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亮点报县民政局。

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底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

农村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如东县;
农村人口;
贫困现状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1

一、如东县农村贫困现状与特点

至2011年底,全县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户共有19987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6.5%,贫困人口为35070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4%。其中,低保户8872户,低保人口15379人,五保户2944户,五保人口3155人。

(一)从年龄结构看,老年人多,中青年人少。2011年农村贫困人口中16岁以下的1314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3.8%;
16-40岁的4522人,占12.9%;
40-50岁的5097人,占14.5%;
50-60岁的5310人,占15.1%;
60岁以上的老年人18827人,占53.7%。

(二)从身体状况看,体弱多病的多,健康的少。2011年农村贫困人口中身体健康的8525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24.3%;
体弱多病的16166人,占46.1%;
患长期慢性病的人3961人,占11.3%;
患有大病的1791人,占5.1%;
残疾人4627人,占13.2%。

(三)从文化程度看,低学历的多,高学历的少。2011年农村贫困人口中文盲及半文盲的14254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40.6%;
学龄前儿童及小学文化程度的12824人,占36.6%;
初中文化程度的6033人,占17.2%;
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1491人,占4.3%;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468人,占1.3%。

(四)从就业情况看,在家务农的多,外出务工的少。2011年农村贫困人口中一共有11476人就业,占贫困人口总数的32.7%。其中在家务农的8705人,占就业人口数的75.8%;
县内务工的2042人,占17.8%;
县外省内务工的373人,占3.3%;
省外务工的58人,占0.5%;
其他地区(含国外)从业的298人,占2.6%。

(五)从收入结构看,收入水平低,非农收入少。2011年农村贫困人口全年人均纯收入为3516元,只相当于全县农民平均水平(10786元)的32.6%。其中,农业经营(含种植业和养殖业)纯收入1380元,占贫困人口全年人均纯收入的39.2%;
政策性收入(含低保、五保、养老、补贴及其他收入)1540.4元,占43.8%,务工收入595.6元,占17%。

二、如东县农村人口致贫原因剖析

(一)因病因残是致贫的主要原因。2011年,如东县农村因病因残致贫的家庭为14366户,占全县农村贫困家庭总数的71.8%,远高于其他因素致贫比例。家庭成员残疾或患严重疾病的,不仅会导致家庭劳动力的丧失,医疗费用也可能使家庭陷入沉重的债务,从而将一个家庭推向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

(二)缺劳动力是致贫的重要原因。2011年,如东县农村贫困家庭因缺劳动力致贫家庭为2754户,占农村贫困家庭总数的13.8%,位于致贫原因的第二位。贫困家庭中的劳动力人数为8162人,仅占贫困人口总数的23.3%,而丧失劳动力和非劳动力人口为26908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76.7%,而且贫困家庭的劳动力效益相对较差。

(三)文化素质低是致贫的内在原因。贫困家庭的大部分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观念陈旧,经营手法落后,不懂种养技术,不会分析市场需求,从事农业经营收益不高,同时又没有非农就业技能,外出打工困难,就业渠道窄。2011年,如东县农村贫困人口中具备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为27078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77.2%。

三、加强如东县扶贫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经济,增强自我造血功能。一要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收。贫困户多以经营风险大、效益低、增收少的传统农业项目为主,要促进农业增收,根本出路在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加大扶持力度,对贫困农民给予项目扶持、资金扶持和技术扶持。二要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就业转移。建立健全农村贫困家庭信息台账,根据劳动力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帮助。

(二)加速保障救助体系建设,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一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在对农村不同贫困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无固定收入或低收入的重残病等困难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及生活标准增长机制。二要完善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将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需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可由政府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补贴;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特困家庭、患大病重病的要及时给予补助。三要完善教育资助体系,对农村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子女就学的贫困家庭,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和学习资助,防止教育贫困代际传递。

(三)建立新型农村扶贫机制,构筑社会帮困格局。一是建立源头扶贫机制,扶贫工作重心下移,推动以村为中心,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扶贫网络联动机制。二是建立社会扶贫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好社会救济公益性团体和慈善机构,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参与的社会救助共同体。三是建立特殊群体扶贫机制,通过对处在农村贫困边缘而又与贫困农户关系紧密的子女或其他成员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的开发式扶贫,达到依靠边缘农户发展带动原发贫困户脱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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