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耀景文档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10篇)

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10篇)

时间:2022-11-19 14:5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10篇)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制度管理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制度  编号  版本  新订  /修订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0200-2013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10篇),供大家参考。

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10篇)

篇一: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制度管理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制度

  编号

  版本

  新订

  /修订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0200-2013编写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度评估

  时间

  20122013本次

  修订

  新订

  2012.9.12013.9.22013.2014.修编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二级单位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

  行)》原因

  (***党【2013】22号)的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了修编。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二级单位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党【2013】22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了修编。

  本次

  修订

  主要

  内容

  1、明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主体是董事会、党委、经营班子。

  2、对重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作了规定。

  3、对重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应研究讨论的三重一大事

  项进行了明确。

  解释

  部门

  监察部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一、目的规范决策行为,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

  强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公司科学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

  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相应领导班子

  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

  科学决策原则。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

  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

  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

  策的合法合规。

  四、“三重一大”事项定义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

  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

  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

  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涉及公司领导人员超过授权限额的资金调动和

  使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及参会人员

  (一)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是董事会、公司党委、经营班子。

  (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参会人员

  1、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2、党委会:公司党委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需要总助、副总师及相

  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

  (一)

  董事会

  讨论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三重一大”事项。

  (二)

  党委会

  1、讨论制定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以及******集团公司的路线方

  针政策的重大措施。

  2、就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提出建议。

  3、就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方面重要管理制度草案提出建议。

  4、就公司用工分配改革、辅业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方

  案提出建议。

  5、就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提出建议。

  6、讨论决定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7、讨论决定公司直接管理领导人员(包括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奖

  惩事项。

  8、讨论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9、听取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决定重大问题。

  10、讨论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

  总经理办公会

  1、研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财务预算和董事会其他决议(包括董

  事会授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2、研究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重要具体工作部署。

  3、研究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专业规划建议。

  4、研究拟订公司的年度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研究拟订公司的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

  资方案。

  6、研究拟订公司的重大资本运营方案、融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

  7、研究拟订公司的抵押、质押、担保方案。

  8、研究拟订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并征求党委意见。

  9、研究拟订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方案并征求党委意见。

  10、研究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草

  案并征求党委

  意见。

  11、研究制定公司除劳动人事分配以外的重要管理制度。

  12、研究审议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要请示、报告。

  13、研究审议报送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14、研究批准限额以内投融资项目、资产处置项目。

  15、研究拟订预算内项目超预算

  600万元及以上的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及

  以上的费用性支出。研究预算外项目

  500万元及以上的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及

  以上的费用性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6、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17、研究决定总经理认为应研究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上级规定,需履行董事会或上级单

  位审批程序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公司授权下列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

  1、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大宗物资、重大设备和重要服务采购的安排,以及公司招标的评标结果等事项。

  2、公司授权其他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议题

  1、董事会成员、党委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相关

  公司领导审核的职能部门(单位)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或

  总经理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2、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调研论证

  1、决策所需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公司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准备。

  2、“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

  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专题议案。

  (1)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

  策评估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充分听取

  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酝酿准备

  1、会议召开的时间、决策事项应当提前

  2个工作日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2、会议研究决定前,应充分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四)召开会议

  1、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讨论决定。

  2、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与决策的人员能够出席会议时,决策会议才可召开。

  3、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

  责。事后按规定程序予以追认。

  (五)讨论决策

  1、董事会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一名董事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

  书记委托一名党委成员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领导

  主持。

  2、议题由相关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汇报。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并发

  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

  3、参与决策人员就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赞同、反对、缓议

  的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因故未到会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以书面表达意见。

  参与决策人员与决策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4、会以议题应在参会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策结论。

  5、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决定。研究重要人事任免时,应逐人

  讨论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六)形成纪要

  1、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

  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指定专人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决议或

  纪要,经参会人员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

  2、议案,与议题相关的考察调研报告、咨询论证资料、意见收集资料、审

  批会签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纪要等资料,都要按照档案管理

  和保密要求完整保存。

  (七)执行决策

  1、决策作出后,由公司领导班子或党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

  实部门和责任人。

  2、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

  在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本办法履行决策

  程序。

  八、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二)公司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负责组织相关职

  能部门(单位)执行决策。

  (三)上级机关有明确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

  机关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需要上级机关批准或核准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履行报批程序后组织

  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归口管理。有关职能部门

  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五)提出或协助相关公司领导提出决策议题的职能部门,负责决策事项

  的调研论证,对决策会议材料的充分性、真实性负责。

  (六)决策作出后,落实部门必须认真、高效执行决策,执行中遇到的重

  大问题应及时向决策机构汇报,并做好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工作。

  (七)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

  决策情况。

  (八)“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公司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互相监

  督;应当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

  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应当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

  内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九)公司纪委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2、对决策事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以及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决策事项可能存在重大偏差

  ,不及时报告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6、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决策内容和决策结论的;

  7、会议记录或重要会议文件资料缺失的;

  8、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二)有前条所列情形之一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政治、社会影响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予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

  偿责任。

  (三)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

  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十、支持性文件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二)《******集团公司总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

篇二: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附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

  -1-

  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

  决策范围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2-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5。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单项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项目,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8.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10.公司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12.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13。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4.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

  -3-

  需经研究的请示、报告;

  15。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以及对部分职工的任职安排及奖惩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2。

  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4.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

  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4-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7。

  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8.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十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2。

  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

  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章

  决策机构及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决策机构分别为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部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可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

  决策人员应严格遵守决策原则,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按照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

  (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5-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1、13项重大决策事项;

  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4。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1。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3.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中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八条第1项中的“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

  第五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

  -6-

  证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行为。

  党委委员表达意见及表决投票时,应严格遵照执行党委会决议,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表决视作无效.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按以下程序做好准备:1.提出议题.“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议题应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知,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党委委员、总经理班子成员之间应事先进行沟通和磋商。

  3.征求意见。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

  论证评估。重大事项上会前应组织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或有关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应形成评估论证报告。

  5.法律审查.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7-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材料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时,应一并提交决策辅助材料,包括议题、科学论证等材料。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通知与会

  会议应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决策会议符合规定参会人数后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与决策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三)充分讨论

  会议中,由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事项说明并回答参会人员询问,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由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四)会议决定

  1.“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决定形式作出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根据议事内容的不同性质,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8-

  3.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五)备案备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向上级公司或党组织报送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应及时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第六章

  执行决策及后评估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决议一经形成,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自觉维护公司权威。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带头执行集体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领导及其他人员的具体责任。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

  -9-

  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为决策实施的督办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完成时限,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报告督办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决策方案执行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据实提出决议变更或中止的建议及理由,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启动复议程序,增加必要的补救措施,形成并执行新的决策,防范和挽回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完成后,应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投资回报等重点因素进行决策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后评估结果应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后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工作计划,积极落实整改。

  第七章

  决策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党委书记为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应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提醒,监督班子成

  -10-

  员遵照党委会决议表达意见、表决投票,督促班子成员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和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十七条

  公司纪委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关,负责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资源,强化监督措施,并配合完成上级公司巡视监督,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1.纪监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层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审查下属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每年度对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负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计评价。

  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完善重要人事任免及考核奖惩有关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干部考察、任免、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3。

  工会办公室负责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相应公开内容.4。

  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综合计划、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资本)运作等方面

  -11-

  “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并及时启动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2。

  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

  3.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公司系统有关规定,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参与决策人员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有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在责任追究时,要贯彻执行中央“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即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12-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1。

  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决策的;2.违背集体决策原则,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4.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的;

  5。

  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6。

  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纠正的;

  8。

  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资料向外泄密的;

  9。

  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造成严重影响的;10。

  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十二条

  对出现本制度第三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逐一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规章制度,应参照本办法及时进行修订;本制度与上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14-

  附表: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事项

  序类别

  号

  具体内容

  决策机构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1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党委会

  施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2总经理办公会

  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重大

  决策

  事项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5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重大单项设计变更、合6同变更,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7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8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公司及各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10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12理制度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13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14请示、报告

  15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15-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4总经理办公会

  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总经理办公会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总经理办公会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8总经理办公会

  排事项

  1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总经理办公会

  2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6-

篇三: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1总则

  为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下属二级单位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下属二级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细则。

  2基本原则

  2.1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在下属二级单位发挥领导作用,下属二级单位重大问题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下属二级单位的正确发展方向。

  2.2集体决策。下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3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有关政策等要求,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4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2.5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下属二级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下属二级单位班子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下属二级单位的生产经营、机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利益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为加强下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下属二级单位聘任的管理人员和下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3.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下属二级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3.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公司规定的授权资金限额内的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

  4.1党委(党总支)

  4.1.1党委(党总支)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制度履行职责,在下属二级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据规定讨论和决定下属二级单位重大事项。

  4.1.2党委(党总支)议事与决策的主要方式是党委(党总支)会。党委(党总支)应当就工作职责、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制定、修订党委(党总支)工作规则。

  4.2领导班子

  4.2.1领导班子坚持集体决策,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体现集体意志。

  4.2.2下属二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5.1“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分别以召开党委(党总支)会、领导班子会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以传签方式决定的、由个人或者少数人临时决定的,相关决策主体应当在事后按照程序予以追认。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应当在事后及时向相关决策主体报告。

  5.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安排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形成建议方案。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问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充分听取下属二级单位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意见建议。

  5.3对由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会前审核。

  5.4“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提前告知参与决策人员,并向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5.5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当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人员参加方可进行,其中,会议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参加。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研究或决定。会议讨论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在参与决策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于存在严重分歧的,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5.6会议应当详细记录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情况,记录应当包括参与决策人员及其发表意见,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等。会议主持人可视情况安排专人起草会议纪要并审定签发。会议文件、记录、纪要等资料应当按规定及时存档备查。

  5.7参与决策人员凡涉及本人、直系亲属、特定利益关系人有关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5.8下属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决策后评价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

  6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6.1党委(党总支)书记、主任为下属二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6.2下属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权力行使的监督与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3“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后,下属二级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决策情况。对于超过本单位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报上级履行审批程序。下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决策人员对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6.4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或者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和论证,并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6.5下属二级单位纪委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上级巡视组、审计、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反馈问题,结合公司党风廉洁建设年度考核等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向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时,应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6.6下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应当作为党委(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6.7参与决策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处分和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附则

  本细则的制定、修订经下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领导班子审核同意。

  8附件

  下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及权限分配表(参考公司文件)

篇四: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附件

  :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

  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

  决策范围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5.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单项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项目,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8.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10.公司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12.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13.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4.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请示、报告;

  15.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以及对部分职工的任职安排及奖惩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4.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8.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十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2.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章

  决策机构及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决策机构分别为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部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可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

  决策人员应严格遵守决策原则,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按照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

  (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1、13项重大决策事项;

  2.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4.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3.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中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八条第1项中的“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

  第五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行为。

  党委委员表达意见及表决投票时,应严格遵照执行党委会决议,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表决视作无效。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领导人

  员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按以下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议题。“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议题应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知,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党委委员、总经理班子成员之间应事先进行沟通和磋商。

  3.征求意见。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论证评估。重大事项上会前应组织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或有关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应形成评估论证报告。

  5.法律审查。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材料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时,应一并提交决策辅助材料,包括议题、科学论证等材料。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通知与会

  会议应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决策会议符合规定参会人数后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与决策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充分讨论

  会议中,由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事项说明并回答参会人员询问,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由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四)会议决定

  1.“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决定形式作出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根据议事内容的不同性质,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3.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五)备案备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向上级公司或党组织报送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应及时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第六章

  执行决策及后评估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决议一经形成,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自

  觉维护公司权威。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带头执行集体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领导及其他人员的具体责任。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为决策实施的督办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完成时限,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报告督办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决策方案执行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据实提出决议变更或中止的建议及理由,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启动复议程序,增加必要的补救措施,形成并执行新的决策,防范和挽回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完成后,应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投资回报等重点因素进行决策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后评估结果应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后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工作计划,积极落实整改。

  第七章

  决策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党委书记为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应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提醒,监督班子成员遵照党委会决议表达意见、表决投票,督促班子成员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和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十七条

  公司纪委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关,负责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资源,强化监督措施,并配合完成上级公司巡视监督,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1.纪监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层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审查下属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每年度对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负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计评价。

  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完善重要人事任免及考核奖惩有关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干部考察、任免、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工会办公室负责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相应公开内容。

  4.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综合计划、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资本)运作等方面“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并及时启动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

  2.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

  3.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公司系统有关规定,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参与决策人员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有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在责任追究时,要贯彻执行中央“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即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决策的;

  2.违背集体决策原则,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的;

  5.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6.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纠正的;

  8.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资料向外泄密的;

  9.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对出现本制度第三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逐一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规章制度,应参照本办法及时进行修订;本制度与上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附表: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事项

  序类别

  号

  具体内容

  决策机构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1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党委会

  措施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2总经理办公会

  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总经理办公会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5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重大单项设计变更、合6同变更,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7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重大

  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决策

  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8事项

  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公司及各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10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12管理制度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13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14请示、报告

  15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4总经理办公会

  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总经理办公会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总经理办公会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8总经理办公会

  排事项

  1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总经理办公会

  2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篇五: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附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

  -1-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

  决策范围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

  -2-

  革方案等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5.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单项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项目,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8.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10.公司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12.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13.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14.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请示、报告;

  15.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以及对部分职工的任职安排及奖惩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4.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4-

  5.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8.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十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2.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章

  决策机构及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决策机构分别为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部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可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

  决策人员应严格遵守决策原则,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按照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

  -5-

  (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1、13项重大决策事项;

  2.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4.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3.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中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八条第1项中的“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

  第五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

  -6-

  证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行为。

  党委委员表达意见及表决投票时,应严格遵照执行党委会决议,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表决视作无效。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按以下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议题。“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议题应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知,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党委委员、总经理班子成员之间应事先进行沟通和磋商。

  3.征求意见。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论证评估。重大事项上会前应组织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或有关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应形成评估论证报告。

  5.法律审查。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7-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材料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时,应一并提交决策辅助材料,包括议题、科学论证等材料。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通知与会

  会议应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决策会议符合规定参会人数后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与决策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充分讨论

  会议中,由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事项说明并回答参会人员询问,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由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四)会议决定

  1.“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决定形式作出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根据议事内容的不同性质,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8-

  3.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五)备案备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向上级公司或党组织报送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应及时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第六章

  执行决策及后评估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决议一经形成,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自觉维护公司权威。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带头执行集体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领导及其他人员的具体责任。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

  -9-

  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为决策实施的督办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完成时限,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报告督办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决策方案执行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据实提出决议变更或中止的建议及理由,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启动复议程序,增加必要的补救措施,形成并执行新的决策,防范和挽回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完成后,应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投资回报等重点因素进行决策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后评估结果应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后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工作计划,积极落实整改。

  第七章

  决策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党委书记为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应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提醒,监督班子成

  -10-

  员遵照党委会决议表达意见、表决投票,督促班子成员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和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十七条

  公司纪委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关,负责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资源,强化监督措施,并配合完成上级公司巡视监督,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1.纪监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层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审查下属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每年度对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负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计评价。

  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完善重要人事任免及考核奖惩有关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干部考察、任免、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工会办公室负责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相应公开内容。

  4.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综合计划、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资本)运作等方面“三

  -11-

  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并及时启动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

  2.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

  3.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公司系统有关规定,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参与决策人员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有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在责任追究时,要贯彻执行中央“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即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12-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决策的;

  2.违背集体决策原则,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的;

  5.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6.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纠正的;

  8.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资料向外泄密的;

  9.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对出现本制度第三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逐一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规章制度,应参照本办法及时进行修订;本制度与上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14-

  附表: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事项

  序类别

  号

  具体内容

  决策机构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1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党委会

  措施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2总经理办公会

  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总经理办公会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5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重大单项设计变更、合6同变更,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7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8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公司及各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10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12管理制度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13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14请示、报告

  15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重大

  决策

  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5-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4总经理办公会

  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总经理办公会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总经理办公会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8总经理办公会

  排事项

  1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总经理办公会

  2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6-

篇六: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附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

  -1-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

  决策范围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2.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

  -2-

  革方案等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

  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5.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单项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项目,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8。

  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9。

  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10。

  公司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案;

  11。

  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12。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13。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14。

  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请示、报告;

  15。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以及对部分职工的任职安排及奖惩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

  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3。

  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4。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4-

  5。

  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8.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十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2。

  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

  预算外项目;4。

  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章

  决策机构及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决策机构分别为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部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可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决策人员应严格遵守决策原则,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按照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

  -5-

  (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1、13项重大决策事项;

  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4。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3。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中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2。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八条第1项中的“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第五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

  -6-

  证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行为。

  党委委员表达意见及表决投票时,应严格遵照执行党委会决议,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表决视作无效.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按以下程序做好准备:

  1。

  提出议题。“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议题应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知,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党委委员、总经理班子成员之间应事先进行沟通和磋商。

  3.征求意见。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

  论证评估。重大事项上会前应组织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或有关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应形成评估论证报告。

  5。

  法律审查。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7-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材料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时,应一并提交决策辅助材料,包括议题、科学论证等材料.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通知与会

  会议应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决策会议符合规定参会人数后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与决策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充分讨论

  会议中,由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事项说明并回答参会人员询问,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由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四)会议决定

  1。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决定形式作出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

  根据议事内容的不同性质,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8-

  3.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五)备案备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保密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向上级公司或党组织报送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应及时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第六章

  执行决策及后评估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决议一经形成,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自觉维护公司权威.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带头执行集体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领导及其他人员的具体责任。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

  -9-

  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为决策实施的督办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完成时限,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报告督办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决策方案执行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据实提出决议变更或中止的建议及理由,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启动复议程序,增加必要的补救措施,形成并执行新的决策,防范和挽回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完成后,应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投资回报等重点因素进行决策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后评估结果应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后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工作计划,积极落实整改。

  第七章

  决策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党委书记为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应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提醒,监督班子成

  -10-

  员遵照党委会决议表达意见、表决投票,督促班子成员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和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十七条

  公司纪委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关,负责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资源,强化监督措施,并配合完成上级公司巡视监督,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1。

  纪监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层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审查下属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每年度对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负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计评价。

  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完善重要人事任免及考核奖惩有关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干部考察、任免、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工会办公室负责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相应公开内容.4。

  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综合计划、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资本)运作等方

  -11-

  面“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并及时启动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

  2.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3。

  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公司系统有关规定,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参与决策人员明确表明反对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有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在责任追究时,要贯彻执行中央“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即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12-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决策的;

  2。

  违背集体决策原则,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

  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的;5。

  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6。

  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纠正的;8。

  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资料向外泄密的;9.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造成严重影响的;

  10。

  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对出现本制度第三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逐一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规章制度,应参照本办法及时进行修订;本制度与上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14-

  附表: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览表

  事项

  序类别

  号

  具体内容

  决策机构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1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党委会

  施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2总经理办公会

  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重大

  决策

  事项

  4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5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重大单项设计变更、合6同变更,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7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8管理事项

  9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公司及各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10案

  11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12理制度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13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14请示、报告

  15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1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5-

  5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1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党委会

  党委会

  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3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4总经理办公会

  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总经理办公会

  6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总经理办公会

  7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总经理办公会

  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8总经理办公会

  排事项

  1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总经理办公会

  2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预算外项目

  4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6-

篇七: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中共*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关于纪委向党委反馈员工意见实施办法

  为加强公司各级机构党委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纪委职能和广大员工的监督作用,促进纪委向党委反馈员工意见规范化、常态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反馈意见包括对党委班子集体的意见、对党委书记(副书记)的意见、对经营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

  第二条

  一般情况下,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或党支部,下同)反馈员工意见;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或党委进行意见反馈。

  第三条

  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员工对公司完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反映对领导班子遵守、维护《党章》、其他党内法规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及其他规章制度情况的意见建议。

  (四)反映对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使用和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意见建议。

  (五)反映对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廉洁从业以及工作作风问题的意见建议。

篇八: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

  (2010年07月15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

  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篇九: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公司党委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XXX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则中的党委会议或会议,没有特殊说明的,是指党委委员会议。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坚持依法决策原则。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工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党委意志,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规律,尊重事实,正确处理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党委决策的科学性。

  第七条

  坚持注重效率原则。会前充分准备,深入论证,充分沟通酝酿。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问题。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公司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集团党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九条

  党委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总经理部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入董事会、总经理部的党委领导在董事会、总经理部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党委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途径和方法,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实现形式;

  (二)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研究决定公司选人用人重大事项。组织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确定人才发展的目标、重点和重大举措;

  (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直属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党群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八)公司纪委、群团组织和直属党组织提请公司党委决策的重大问题;

  (九)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哈电集团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和方向性问题;

  (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主要通过党委委员会议的形式,研究重点工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党委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参加党委会议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召开会议。特殊情况确需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授权委托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作出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半数方为有效。一般不对临时动议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

  党委领导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的,与会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扩散和传播。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领导和部门根据会议要求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公司党委报告。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督办。

  纪检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党委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纪检机构报告。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决策主要包括确定议题、研究讨论、提交材料、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和会议记录等环节。

  第十九条

  确定议题。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条

  研究讨论。提交会议决策的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充分酝酿、沟通,完善工作内容和拟提交决策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履行相关程序。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提交材料。凡需列入会议的议题,业务部门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决策事项会议材料。材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召开会议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会议材料。在相关规定制度中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按要求时间。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讨论。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委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三条

  会议表决。会议主持人应视情况确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在多数人认同的前提下,采用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办公室作会议记录,会议决策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依据相关制度如实、完整、详细记录并根据需要出具纪要或决议,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如有与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党委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十: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决策人员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

  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务实高效,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重大战略决策。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公司发展的重要思路和措施等。

  (三)公司重大治理、改革事项。包括:

  1.公司管理体制。

  2.公司机构设置。

  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规则。

  4.公司薪酬机制。

  5.公司其他重大治理、改革事项。

  (四)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包括:

  1.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其他年度重大生产经营计划。

  2.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3.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五)利润分配方案。

  (六)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包括:

  1.企业的设立、撤并、改制、兼并重组、破产。

  2.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调整、重大股权和产权变动等。

  (七)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八)其他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中层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公司中层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调整、奖惩,以及后备人选的确定。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资本市场融资、重大项目融资等项目。

  (二)公司系统重大投资项目,以及计划外追加的重要投资项目。

  (三)国(境)外注册公司重要项目。

  (四)期货年度套期保值方案,以及期权、其他高风险业务等重大事项。

  (五)重大科技路线、科技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所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对外捐赠、赞助。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主体及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党委会。研究决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组织和员工的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条

  董事会参与决策人员的范围是全体董事。

  党委会参与决策人员的范围是全体党委委员。

  第十一条

  董事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需要董事会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款。

  (二)本办法第六条。

  (三)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以外,其余所有须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拟定方案,报董事会决策。

  第四章

  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一节

  拟定方案和确定议题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由归口职能部门具体执行,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的论证,提出拟提交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的议题,应在总经理办公会拟订

  方案后,由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在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中列出。所议事项,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书面议题意见(方案),议题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协调一致,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六条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办公室是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的承办单位,负责对议题进行审定,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之外的决策项目,应退回归口职能部门,改由分管领导决策。

  第二节

  调研论证

  第十七条

  决策所需文件、材料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准备。

  第十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专题报告。

  (一)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听取公司纪委意见。

  (三)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酝酿准备

  第十九条

  会议召开的时间、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前,会议主持人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其他参与决策人员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四节

  召开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参与决策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能够出席会议,决策会议方可召开。研究重要人事任免,原则上需要全体党委委员到会方能进行。

  第二十三条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决策主体报告。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决策主体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五节

  讨论决策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党委书记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党委副书记召集,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列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按照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可邀请监事会人员列席,对会议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党委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纪委人员出席,对会议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参与决策人员就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赞同、反对或建议缓议的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因故未到会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以书面表达意见。

  参与决策人员与决策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议题按照半数以上应参与决策人员的一致意见形成决策结论,由会议主持人最后宣布。

  第二十八条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决定。研究重要人事任免时,应逐人讨论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应当推迟做出决定。

  第六节

  形成纪要

  第二十九条

  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

  第三十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决策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与议题相关的考察调研报告、咨询论证资料、意见收集资料、审批会签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都要按照档案管理和保密要求完整保存。

  第七节

  执行决策

  第三十二条

  决策做出后,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要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或向公司提出纠正意见,如纠正意见未予采纳,应当向上级反映。

  第三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本办法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决策动议,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决策。

  第三十八条

  上级管理单位有明确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需要上级管理单位批准或核准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履行报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及时进行细化和调整、完善管理流程,并对决策会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十条

  提出或协助提出决策议题的职能部门,负责决策事项的调研论证,对决策会议材料的充分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决策做出后,落实部门必须认真、高效执行决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决策机构汇报,并做好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工作。

  第四十二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决策情况。

  第四十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应当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应当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

  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公司政工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二)对决策事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以及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时发现决策事项可能存在重大偏差,不及时进行报告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会议记录不完整或重要会议文件资料缺失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决策内容和决策结论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第四十六条

  发生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予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职工对公司决策有意见是先向纪委反映还是先向党委反映 先向 纪委 党委

版权所有:耀景文档网 201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耀景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耀景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20161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