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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制度10篇

时间:2022-11-15 20:1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工作制度10篇党委工作制度  党委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条例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工作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工作制度10篇

篇一:党委工作制度

  党委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条例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党委成员及党委组织助理。

  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

  第七条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批复,党代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支持经理实现任期目标和党组织保证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

  重要措施,党委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动、奖惩。

  第十六条

  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统战、综合治理、老干部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

  党群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重大问题的方案一般应提前发给委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事项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党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抓大事、议大事,围绕改革和生产经营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党委会工作质量和议事水平。党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专项制度:

  1、每年初,研究确定党建责任制和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及总体工作部署;年末对党建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综合评审。

  2、每季度对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进行一次专题分析。

  3、每季度听取工会、团委工作汇报,专题分析和研究群团组织情况。

  4、对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年进行两次综合分析。

  党委会风险决策实行表决制度。

  重要问题的决议、决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必须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党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个人签名制度。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委员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保证16小时,集

  中学习每月2次,每次半天。个人自学要达到8小时以上。要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作为提高素质、做好工作的“第一需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身体力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做到政治坚定,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把上级的决策与公司经营的决策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大局。党委成员要结合公司经营、改革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选准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具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文章。要针对一定时期和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领导班子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做好服务。

  第七章

  组织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请假或补课。

  第二十五条

  党委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自我剖析,形成书面材料,会上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和纠正严重不正之风的工作,对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八章

  党委会工作质量责任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明确党委成员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者,对党委会工作质量负第一位责任;党委副书记负重要责任;党委成员负具体责任。党委成员根据主管的工作,负责党委会议案的调研和准备,对形成的决议予以组织落实。

  第二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对党委成员党要管党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对党委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的、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擅自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要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党委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

  党委工作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所党委

  (支部、总支)要按照党章、中组发[2000]3号文件和上级的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可安排在三季度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上级党委同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召开时间要提前通知与会成员,并提前五至七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

  (二)民主生活会会前要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开展谈心活动等形式多层次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找准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组织要将征求到的意见如实向党委成员反馈。同时,党委成员会前要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进一步征求意见。

  (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前要组织理论学习,党委成员要认真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纪律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从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进行党性分析,并形成党性分析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有重要责任。列席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可对出席会议者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上级党组织及

  本单位党委重大决策和各项规定、制度的情况。

  2.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端正党风,增强党性,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发扬航天精神,率先垂范,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深人调查研究,为基层服务,改进领导作风的情况。

  5.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党委成员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如不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会前要按要求请假。

  (七)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如实上报会议情况。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及详细的发言记录要在会后十五天内报院党委,同时就有关整改措施和生活会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接受监督。未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交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院将每年向各厂所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八)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照执行。

  六、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院和厂所两级党委中心组(简称两级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提高全院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指导二院改革发展的实践,现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00]1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学习制度。

  (二)学习目的

  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素质,促使全院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理论学习的重要意义,自觉地、坚持不懈地进行理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思想体系,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方法指导工作的能力,以更好地推进二院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1.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全面、正确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上下功夫,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

  2.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不断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3.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增强把握以科研生产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发展规律及全局的能力,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院和厂所两级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班子。

  (三)中心组成员的组成

  中心组学习分为院党委中心组和厂所党委中心组两级。其成员组成分别如下:

  1.院党委中心组,其成员由院党委委员、院领导及院科技委主任、副主任组成。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党委工作部宣传处负责人任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

  2.厂所党委中心组的构成可参照上述条件,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定。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党委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四)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以来的重要理论;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党纪、政纪、国家法律;

  4.党和国家有关国防现代化建设战略、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促进国防科技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5.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哲学、政治、教育、科技、经济、管理、法律、历史等方面的知识;

  6.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有关文件、干部必读书籍、文章等。

  (五)学习形式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辅导、学习资料由党委工作部制定和安排,党委书记批准后执行。学习时间及参加人员由党委工作部协调、通知。各单位党委中心组可根据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报党委工作部宣传处备案。

  (六)学习方法及有关要求

  两级中心组的学习以自学、集中学习研讨和撰写心得体会等为基本形式。

  1.坚持以集中学习为主要形式。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集中阅读、集体讨论、实地考察、专题研讨、听专题辅导报告、观看音像资料等多种形式。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着重围绕二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设计专题,在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

  2.坚持以自学为基础。每个中心组成员都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和所履行的职责努力自学,同时认真完成中心组规定的学习内容。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两级中心组的学习要做到三个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学习相结合,学习基本理论与二院发展实际相结合,学习政治理论与新知识相结合。要密切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联系起来,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

  4.两级中心组的每个成员要求集中学习有考勤、自学有笔记、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每个成员每人每年至少作一次专题讨论重点发言,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文章,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论文、学习心得体会等。

  5.两级中心组要建立完整的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包括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发言记录、成员重点发言提纲及撰写的论文等。记录及有关材料要求规范、完整,由学习秘书收集并妥善保管。

  (七)时间安排

  1.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坚持每月一个学习日(半天)、每季度一次集中辅导、每半年一次专题讨论、每年一次学习心得交流制度。

  2.中心组学习按计划进行,集中学习时间应予以保证。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严格遵守学习制度,确保参加集中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事后补课。自学情况应主动向中心组责任人报告。

  (八)检查考核

  为保证中心组学习质量和效果,中心组全体成员要将年度学习情况做出小结并接受责任人考核。

  1.党委成员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要列为重要考核内容,每个党委成员要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根据党委学习计划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并接受评议。

  2.各基层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安排由党委工作部负责检查、考核。每年年底,各中心组要将学习情况进行小结报党委工作部宣传处。宣传处通过调阅学习记录、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抽查、评价。考核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七、党委定期研究和检查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党的建设,所(厂)党委要按照院党委《关于开展“三高一强”基层党组织及“三好一优”党员创建活动的通知》(党党[2003]45号)的要求,加强党支部建设;定期检查和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的情况,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支部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分析研究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围绕本单位科研生产、改革发展和经营等各项任务,抓好党建的工作思路;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发展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等问题;分析研究本单位党支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发挥党建研究会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作用。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基层党支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上级党委的决议和行政指令的落实情况;支部在科研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保证作用;加强支部一班人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增强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等情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及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的情况。

  (四)检查的主要方法:由党委主要领导带领党委办事部门的同志到各支部进行检查,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汇报和党员群众的反映;抽查《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记录或《党员手册》;召开支部书记会议,总结交流。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支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

  十、党委型号保障联络制度

  (一)型号保障联络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科研生产经营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努力为一线科研人员排忧解难,确保以重点型号为代表的各项科研生产经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型号保障联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按照“三教育、三保障、三促进”(即重点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典型教育,做到思想保障、可靠性保障、后勤服务保障,促进型号科研生产和经济发展、促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形成团结和谐的企业环境)的有关要求,把握一线科研生产人员思想状况、服务保障工作中困

  难问题的协调、重要信息的反馈、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报导等方面的工作。

  (三)院和厂所分别成立型号保障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党委领导担任组长。下设保障联络工作办公室,一般设在党委办事机构,上下构成保障联络工作网络。

  (四)在型号研制试验和批生产的关键阶段,通过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或下发决定等形式,组织力量,统一思想,创造条件,保障型号研制攻关工作的落实。在型号的外场飞行试验过程中,有关单位党委领导在试验的关键阶段,应主动过问、了解试验情况,关心试验进展。

  (五)根据外场试验的有关情况,要相应成立临时党委(党支部),派出政工人员担任临时党委(党支部)负责人,做好外场试验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每半年召开一次科研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会。会议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着重分析各型号研制生产人员的思想状况,研讨解决影响型号研制、批生产进度和质量工作中的服务保障问题,研究分析科研生产骨干人员队伍的稳定问题和型号保障联络工作的进展、经验交流等内容。

  (七)在重大节日和型号研制生产的关键阶段,党委领导要组织好对一线科研生产中加班人员的慰问工作,将党组织的关怀和广大干部职工对型号研制生产工作的关注及时传递给基层。

  (八)党委主要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的主持召开保障联络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不断提高保障联络工作水平。

  十二、党委委员思想沟通交流制度

  (一)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要明确规定每个委员的具体职责和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二)党委委员之间要加强思想、感情和工作的交流与沟通,做到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增强党委班子的凝聚力。党委委员都要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党委集体的团结和威信,发挥整体作用。

  (三)党委委员定期沟通交流的主要形式可以采用召开党委会、办公会、中心组学习和成员之间日常谈心等,并逐步形成制度。

  (四)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会前应多交换意见,会上广泛发扬民主,党委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当问题发生较大分歧时,不急于做出决定,要进一步进行调查研究后再做决定。

  (五)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若遇到重大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决断的问题,临时处臵后应及时向党委汇报。

  (六)党委委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党委委员之间每半年至少谈心一次,党政一把手每季度至少谈心一次,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院党委委员要定期与基层厂所领导进行沟通交流。

  十三、党委委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

  (一)党委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及所联系单位,定期到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认真广泛听取基层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院党委委员坚持联系点制度,并做到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二)调查研究的主要形式:参加各单位的年度工作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其他一些需要院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定期召开厂所长联席会或专题交流会,及时了解基层情况。

  (三)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基层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基层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和目标、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以及对二院改革发展的经验推广等问题。

  (四)党委委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情况,要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中检查汇报。

  (五)党委委员进行专题调研后,如果认为问题重大,经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可以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解决。

  十四、党委委员讲党课制度

  (一)党课教育是党员教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院属各单位党委(工委、总支)每半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党课教育,院和厂所两级

  党委成员要带头讲党课。

  (二)各单位党委(工委、总支)要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和确定党课的内容。党课的主要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要紧密结合形势,针对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理想、信念、宗旨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注意把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以适应不同年龄、不同层次党员的需要。同时要注意党课的内容和提法必须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三)参加党课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本单位的党员,也可根据党课内容有选择地吸收一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四)注意了解党课教育的效果,搜集反馈意见,从党课内容、形式等方面不断地改进,提高党课教育的质量。

篇三:党委工作制度

  党委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条例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党委成员及党委组织助理。

  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

  第七条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批复,党代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支持经理实现任期目标和党组织保证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党委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动、奖惩。

  第十六条

  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统战、综合治理、老干部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

  党群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重大问题的方案一般应提前发给委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事项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党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抓大事、议大事,围绕改革和生产经营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党委会工作质量和议事水平。党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专项制度:

  1、每年初,研究确定党建责任制和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及总体工作部署;年末对党建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综合评审。

  2、每季度对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进行一次专题分析。

  3、每季度听取工会、团委工作汇报,专题分析和研究群团组织情况。

  4、对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年进行两次综合分析。

  党委会风险决策实行表决制度。

  重要问题的决议、决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必须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党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个人签名制度。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委员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保证16小时,集中学习每月2次,每次半天。个人自学要达到8小时以上。要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作为提高素质、做好工作的“第一需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身体力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做到政治坚定,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把上级的决策与公司经营的决策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大局。党委成员要结合公司经营、改革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选准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具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文章。要针对一定时期和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领导班子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做好服务。

  第七章

  组织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请假或补课。

  第二十五条

  党委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自我剖析,形成书面材料,会上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和纠正严重不正之风的工作,对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八章

  党委会工作质量责任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明确党委成员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者,对党委会工作质量负第一位责任;党委副书记负重要责任;党委成员负具体责任。党委成员根据主管的工作,负责党委会议案的调研和准备,对形成的决议予以组织落实。

  第二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对党委成员党要管党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对党委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的、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擅自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要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四:党委工作制度

  党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和促进公司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二条

  公司党委和各基层支部是公司和各基层单位的政治核心,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员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条

  公司党委和各基层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企业改革和经济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

  1、公司党委(基层支部)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公司党委保证各基层支部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其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由基层支部处理的事

  情,无特殊情况,公司党委在对基层支部做出有关决定时,通常征求基层支部的意见,需要基层支部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基层支部通报;

  3、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公司党委和基层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委员要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公司党委、基层支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分别负责组织党委会、支委会活动,分别协调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每个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每个委员应自觉维护党委会或支委会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五条

  严格保密制度

  1、每个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

  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2、对泄露秘密的委员,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内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例会制度

  1、党委会、支委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2、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的局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4、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第七条

  文件审批制度

  1、以公司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公司全局的方针性、政策性文件,需经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公司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经综合办主任审核后,由党委副书记签发;以公司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常规性文件,由党委副书记签发,其中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由党委书记签发;上级党委的文件需要以公司党委名义转发的,由党委书记签发;

  2、以基层支部名义印发、转发、上报的各类文件,均

  由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条

  请示报告制度

  1、公司党委每年向建设局党委做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支部每年要向公司党委做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

  2、公司党委委员、基层支部委员每半年要将分管工作的情况向党委会或支委会报告,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公司党委对基层支部的请示要及时予以答复,属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经集体讨论后,及时给予答复。

  第九条

  作风建设制度

  1、每个委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党委会应坚持学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时间、内容和方法;

  2、每个委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3、每个委员必须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

  4、每个委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调查研究;

  5、公司党委委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组织督查制度

  1、凡属公司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制定下发的文件,都要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独立完成任务;

  2、要把公司党委的每项决策都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限、责任和质量,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3、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了解决策实施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对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篇五:党委工作制度

  大党委工作制度_党委工作责任制度内容

  根据党的**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为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统筹城市区域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业协调发展,构建新型区域化大党建格局,特提出齐家庄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

  1、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是城市社区快速发展的新要求。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的变革,城市社区群众的构成、就业方式和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驻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类别日益多元化,社区外来人口的复杂化,社区承担的各类社会事务日益繁重。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出台之后,省、市、区相继出台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这些都对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城市党建工作的新需要。

  当前,传统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区域化党建的需要,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的组织关系互不隶属、行政隶属关系互不关联、管理格局条块分割,呈现出“三难”状况:一是党建工作协调沟通难。由于缺乏有效载体和平台,社区党组织横向协调的力度很小,社区党组织和驻区单位党组织之间协调沟通较少。二是服务资源优势互补难。近年来,由于社会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资源缺口不断扩大,而社区党组织服务资源相对较少,驻区单位服务资源对外开放不足,资源难以整合、优势难以互补,制约了社区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三是在职党员在居住地社区作用发挥难。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居住在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共建的意识淡薄,参与社区活动较少,作用发挥不够。建立社区“大党委”,就是要通过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突

  破社区党建“封闭单一”的传统模式,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推进社区资源共享、党员共管、活动共抓、和谐共建,构建更加开放、更加民主、更加和谐、更加有效的社区党建新机制。

  二、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

  1、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以“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为原则,建立完善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推进社区党建从单一型走向复合型,从垂直管理走向区域整合,通过依靠区域内所有党组织的组织优势、职能优势和人才优势,实现社区党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大党委”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为城市社区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和谐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社区“大党委”的性质。

  社区“大党委”是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的区域化党建组织,是区域化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决、急事共商”议事原则。“大党委”隶属于街道党工委,接受其党建工作的领导;辖区内的每个党组织都是社区“大党委”的成员单位,社区“大党委”对辖区内的居委会、党组织关系无归属的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实行直接管理;对有上级党组织、关系不在本街道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党组织,在不改变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实行双重管理。

  3、社区“大党委”的主要模式。

  建立社区“大党委”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是可以在条件成熟的较大社区单独设置,成立“社区党委”;二是可以由几个相邻或较小的社区联合建立,成立“联合党委”。社区“大党委”以书记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集党委会为主要形式研究讨论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联合党委党委会可随时召开。

  4、社区“大党委”的组织设置和委员产生、任职条件。

  社区“大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原则上由驻区单位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一把手”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常务副书记职责),或由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专、兼职副书记2-3名,其中设专职副书记1名,由现任社区党组织成员担任;兼职副书记和委员由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中共党员)担任;委员人数不限,原则上辖区内的党组织均应有1名以上同志进入社区“大党委”任委员,以确保社区“大党委”在成员构成上更具代表性,更具有统筹各方的能力。

  社区“大党委”的产生实行“推荐任命”的方式,即由选举产生的现任社区党组织成员直接进入,其他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在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党员民警、非公企业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中推选产生,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区委组织部备案。委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热心街道、社区事务;二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是能够正常参加“大党委”的相关活动。

  5、社区“大党委”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社区“大党委”的主要工作目标:实施“党建工作联做、社区资源联享、精神文明联创、服务难题联解、公益事业联办、生活环境联建”,深化党建服务群众工作,共创美好和谐社区。

  社区“大党委”的主要工作职责: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结合辖区单位和社区实际,讨论决定社区建设与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民主自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发挥辖区资源优势,全面抓好社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搭建社区工作的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四有一化”建设,构建社区“大党委”工作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完善社区功能,从服务和解决问题入手,科学设计和实施各类载体活动,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服务“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监督和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派驻社区人员的工作;服务“共驻共建”,协调与辖区单位、共建单位的关系,协调与社区服务区、协管区的关系,促进社区和驻区单位事业的合力发展,维护辖区稳定;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共创新时期文明社区、和谐家园。

  ——加强区域化党的建设。创新党的组织设置,特别是要加强“两新”组织的建党工作;加强对辖区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员服务社区的意识与能力,建立《在职党员双向管理办法》和《社区党员积分量化考核办法》,抓好流动党员和在职党员的管理、教育。建立“党员(社区)服务联盟”,加强对辖区内志愿者服务队的指导,将辖区内的党员志愿(义工)队伍、青年志愿者队伍、法律服务队、助老助残服务队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纳入服务联盟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加强辖区内党建资源的整合,带动引领党群共建。强化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弘扬培育先进典型,增强社区党组织的社会动员力和创先争优的能动力。

  ——打造社区品牌特色。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实施城市社区建设“六个一”工程等各项特色主题实践活动,营造浓郁氛围培育社区党建意识,提炼社区精神,铸造社区品牌,弘扬各类先进典型,打造和谐型、平安型、文化型、运动型等各类特色社区,大力提高城市居民和辖区单位的社区归属感和幸福指数,提升社区美誉度、知名度和星级指数。

  6、社区“大党委”的基本运行机制。

  ——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党委工作职责》,建立《社区“大党委”会议制度》、《社区重要问题审议决策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制度,建立社区“大党委”科学化的长效机制。实行“1+3”工作模式:社区“大党委”行使领导权、社区居委会行使执行权、社区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评议权、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使参与权、评议权。建立党委会协调议事机制。由社区“大党委”牵头,社区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及区域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共同参与,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大党委”(扩大)会,引导辖区党组织和党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民生热点集思广益,协商解决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关心的重大问题、监督政府部门落实综合服务。

  ——考核监督机制。为了保障社区“大党委”的正常运行,使其发挥区域性党建核心作用和领导作用,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将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大党委”建设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重点考核,单位再参照社区提供的《年度鉴定》对党员个体进行考核;对社区“大党委”成员实行《社区“大党委”委员考核办法》,并向其主管单位通报测评结果,建议作为考核评先、选拔重用的条件。

  ——经费保障机制。社区“大党委”的工作专项经费由各成员单位共同筹集,党委会商议确定出资比例。同时,从四个方面探索多元化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机制:

  (1)财政支持+党费补助。对居民所需,有一定发展前途的社区服务项目,区财政和街道办事处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从区管党费、党内关爱专项资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推进社区“大党委”工作专项经费。(2)费随事转。政府或有关单位在交给社区工作任务的同时,也应将此项工作的经费交给社区。(3)增强社区造血功能。社区内提供的服务,在开展福利服务的同时,要拓展有偿和低偿服务。对社区内开展的服务项目,办事处、居委会要积极争取优惠政策,给予扶持。(4)社会赞助。鼓励共建单位和辖区个人捐款支持社区活动。

  三、探索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各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社区“大党委”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辖区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统一思想,积极参与,通过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发挥社区党委的实际作用。

  2、探索试点,逐步推进。全区以建立城北街道铁牛街社区党委、南山街道御营新村联合党委为试点,20XX年6月前全面完成试点单位的组建工作,6-8月探索总结可供全区学习借鉴的经验。各街道党工委要积极开展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研究和试点工作,为全面建立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积累经验。从20XX年8月起,各城市社区要结合本地本区域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原则和要求,逐步建立完善适合本区域化党建运行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辖区基层党建工作。

  3、注重实效,推进发展。社区“大党委”要坚持实效第一的原则,结合中心工作和共建工作,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促进社区和单位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潍坊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潍城区“三区一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大家下午好,我是海州区**镇组织委员、副镇长XX,今天很荣幸的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交流?社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推广建设工作,接下来我就**镇?大党委制?的建设情况做简要汇报:

  社区?大党委?成立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实事共办、和谐共促,有效整合社区优质资源,促进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镇依据《关于试行社区?大党委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于20**年9月将南门社区党总支升格为社区党委,作为社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在**镇的试点工作。在取得良好效果的情况下,将社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全面推广到我镇其余四个社区。接下来我以南门社区为代表来讲解我镇社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推广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建设。以**镇南门社区作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推广的试点,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对社区基层党建建设确实有效,确定适合农村社

  区发展实际这一前提下在今年全面推广到其余四个社区,达到社区?大党委制?模式在**镇全覆盖,有力的整合了资源,提高了为民服务的质量,推动了我镇基层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设。

  二是一个中心四个基本点,创建基层社区党建建设新格局。以社区党委为中心,建设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党支部、非公企业党支部、片区党小组,实现了党组织全覆盖。并以社区党委为纽带,将社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选聘为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和委员,如汪恕有滴醋长厂长汪宗遂,**镇医院院长黄昌洋两人兼职副书记,打破了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构建了以社区党委为核心、以基层党组织为基础、以社区单位党组织为辅助的基层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集约化。由于我镇经济落后,社区几乎没有集体收入,便民服务中心没有或者是房屋损坏严重。为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我镇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支持,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一条龙办理、一站式服务?社区服务平台,为辖区内的居民和单位职工提供劳动保障、家政服务等便民服务。南门社区社区大党委成立以来,已解决社会矛盾20余件,针对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现象,南门社区积极推行孤寡老人?阳光服务?和留守儿童培训活动,成立?孤寡老人?服务队,定期、定时去给孤寡老人服务,暑期举办留守儿童培训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安全、快乐的度过假期。

  四是创新制度建设,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规范化。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社区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在区?双述双评双考?制度基础上创建适合农村社区的?双述双评?制度,加强对社区党委班子成员的履职管理;建立社区党委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落实上级党委工作安排,商讨社区建设,落实社区党建;积极推行?一委三会?新模式,发挥社区党委核心作用,监事会、居委会、议事会的职能,构建社区自治新模式,推动社区民主建设规范化。

  社区‘大党委制’管理模式完全适合农村社区的发展,通过构建社区“大党委”,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和工作活力:

  一是资源得到整合。基层社区党建新格局的创建,有效的把辖区内的资源整合利用,提高了为民服务的能力,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如南门社区在孤寡老人?阳光服务?活动中整合了汪恕有滴醋长提供资金,**医院免费体检服务、社区居委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把不容易做的事情简单化。

  二是党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区大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议,研究执行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社区党建工作,让党建工作常落实。并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每项工作中来,如创先争优、党员廉政教育等活动,时刻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践行为民服务的理念。

  三是社区党委的凝聚力得到增强。社区?大党委?建设,打破了党员隶属单位、行业局限,可以使党员时刻奉献自己的力量为民服务,增强了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使社区党委对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对社区公共事务的领导力、渗透力提高,夯实了社区建设基础。

  四是密切的党群关系。通过开展?爱心奉献日?活动、孤寡老人?阳光服务?活动,留守儿童培训班活动,密切了党和人名群众的联系,让每位有需要帮助的人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减少了社会矛盾和悲剧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区作出重要贡献。

  社区?大党委?是一项创举,也是推动我区社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镇社区?大党委?管理模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们面对的社会形势也日益的复杂化、多变化,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村居基层党建的发展。

篇六: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1/31/3——

  —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2/3—

  (三)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3/33/3——

  —

篇七:党委工作制度

  中共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工作会议制度

  党委一班子在经开区党工委领导下,以秉承爱国、兴企、科学、民主的精神,以“勤学、善思、团结、肯干”为准则,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委实行集团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委讨论决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度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也可以吸收有关同志参加,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做好记录,并归档。

  四、党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总结和检查一个时期工作,研究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支部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它重要的工作。

  五、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对党委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六、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般应在每年的七月底前召开。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主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意见,支部的工作计划,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组织党员学习政策理论,研究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七、党委的工作目标:要把共产党培养成为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为共产党员。

  八、党委的思想政治工作思路是:围绕市场找课题,围绕战略多思考,围绕观念下功夫,围绕职能抓落实。

  党委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燃起一团火,温暖万颗心。

篇八:党委工作制度

  张掖电大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组(党委)工作的意见》及有关党内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党委是全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全面领导学校各方面工作。

  第三条学校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张掖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党委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进行议事和参与学校“三重一大”的决策;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学校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第五条党委职责及分工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校的贯彻执行,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保证学校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得到落实。在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中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

  二、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凡是本单位的总体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改革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和干部任免管理等事关全局的工作决策,都要由党委研究决定。

  三、抓好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队伍为目标。注重对领导班子的引导、评价,建设高水平的领导班子团队。

  四、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交流教育、考核、监督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努力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提升电大软实力。

  七、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和指导支部的理论学习、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带头执行党的决议。

  八、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委成员分工。党委书记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和协管工作。学校设立党委办公室,与学校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三章讲政治讲纪律守规矩

  第六条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必须自觉地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维护市委的权威,对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坚决贯彻执行、雷厉风行抓好落实,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市委报告,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党委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必须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集中汇报一次工作,全年向市委书面报告工作总结。

  三、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学习、请(休)假,必须提前向市委、教育局党组书面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四、党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保守党的秘密,不得对党的大政方针和

  决策部署妄加评说、乱发议论,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省委、市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第四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七条党委议事主要通过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

  一、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政府、市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全校党的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基层党支部、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基层党支部、群团组织的工作。

  四、讨论推荐上报和审议决定以本单位名义授予的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五、批准党委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规定。

  六、参与研究决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

  七、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党委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会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

  二、党委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除研究党内事务外,一般应邀请非党委成员的行政领导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集体决策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三、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对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提高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

  四、党委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或职能部门提议,经党委书记确定。会前将会议议题印发到参会人员手中,并就相关议题与相关参会人员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参会人员要结合议题做好发言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五、需要表决的事项,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集体决议。党委委员应发表明确意见,切实履行职责,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不同意的要记录在案。但一经形成决议,全体成员要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权威。

  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会议主持人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做出决定,没有列入议题的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六、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或人事问题时,应逐一表决;对已做出决议的事项如需进行调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七、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议,应于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会后由办公室送阅会议记录。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明确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八、对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召开党委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会议通报并经集体讨论确认形成正式决议。

  九、办公室负责做好党委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十、党委会议决定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委员根据分管工作负责执行,并组织有关科室实施。实施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或报请党委会讨论。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十、对不遵守、不执行党委集体决定,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除党委委员外,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十二、会议讨论属于保密范围的,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

  偶、子女、亲属的,执行回避制度;对发生泄密、失密或严重违纪的要追究个人责任,直至处分。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党委组建中心学习组,党委书记任中心学习组组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为成员。参加中心学习组学习的成员为正科级以上中层干部和教工支部书记。必要时可扩大到全学校中层干部。中心学习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原则上每两个月主持一次。

  第十条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上级党组织指导工作的同志。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若上级党组织有安排,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

  党委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党委和党委委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以及党委委员党性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会议坚持畅所欲言,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委民主生活会会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征求好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委委员要撰写好发言提纲。会中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撰写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并向全学校通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第十一条党委碰头会。党委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和校党委工作,党委委员的工作、思想、作风实际,不定期召开碰头会,交流思想,统一认识,**难题,推进工作。

  第十二条党委专题会。党委书记根据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组织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确保党组织的活力。

  第四章文件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党委文件的审定签发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公文处理办法。应注重公文办理的及时性,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

  第十四条党委拟发文稿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起草初稿。经科室负责人审稿后交学校办公室定稿。办公室对文稿的内容、文字、格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后,按文稿要求经党委分管领导会签,党委书记签发。

  凡涉及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党委文件,必须与党委会议记录核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如果文件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或综合管理等内容,由办公室先司法咨询、再分别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报党委书记签发;属综合性、全局性的党委文件,由办公室核稿后,交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上级党委文件的收文,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传阅,办公室主任要明确传阅、审批意见,严防误文、失文。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请示、报告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明确相关意见后传党委书记阅批。

  第五章干部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党委书记在与上级组织部门先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对所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说明、严格把关。因党委把关不严,造成推荐人选提拔任用后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失职失察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对干部敢抓敢管,勇于批评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和行为,对不讲政治规矩、作风不正、纪律涣散、失职渎职的干部要教育惩戒,对违纪违规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查处,坚决防止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第十八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十九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十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班子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第二十一条选拔任用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部门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二十二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中层干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推荐为上级副职,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二十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

  第二十四条动议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干部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由学校党委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第二十六条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进行综合考虑,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第二十七条考察中层干部必须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二十九条讨论决定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学校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学校党委超过半数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条任职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第三十一条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在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聘任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三十三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竞争上岗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干部任免中的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三十六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三十七条党委联系服务党支部、党员制度。

  一、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二、党委要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支部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支部要开展联系党员活动,加强对党员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党员解决思想疑难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三、党委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党支部、科室和党员中去,了解党建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党支部和党员提出的问题,帮助抓好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党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要定期开展帮扶活动,重点帮扶老党员、困难党员,通过走访、帮扶、党内捐助、救济等切实有效的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五、不定期开展谈话活动,对存在思想问题或者出现不良苗头的党员要及时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帮助教育,化解矛盾。谈话提醒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分别由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

  六、维护党员权利。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第三十八条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多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正常工作、快乐生活。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四、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第三十九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按照《张掖电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执行。

  第七章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十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常态化议题,定期研究谋划,经常督促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积极支持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责任。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凡属中央和省、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都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第一时间传达落实。

  三、要按照省、市委的要求和确定的主题,高质量地开好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觉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完善并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

  四、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谈心沟通,相互提醒帮助,消除思想隔阂,努力形成团结协调、合作共事的良好局面。

  五、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必须在各方面以身作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党员干部。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纪国法规定不能做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以上率下,弘扬正气,为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发挥关键作用。

  六、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在手上,重大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点问题亲自研究解决。纪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七、党委要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自觉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确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市委“八项要求”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学校得到全面严格落实。

  第八章支部工作

  第四十条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一条党支部发展党员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把“入口关”。

  第四十二条加强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使支部全体党员做到政治坚定,业技精湛,作风扎实,绩效优秀。对思想堕落,纪律涣

  散,工作消极的党员要严肃批评、加强教育、帮助提高。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十三条支部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课)制度。

  第九章评优创先

  第四十四条以鼓舞士气,弘扬正气为目的,大力表彰先进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积极向上级组织推荐各类层次的先进、模范人物。

  第四十五条评先表彰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员推选出来,党委审核,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体现评先表彰的公正性、导向性和激励性。

  第十章文明创建

  第四十五条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文明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用目标责任制规范工作任务,用监督机制保证工作落实,用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工作。

  第四十六条促进文明创建提档升级。

  一、抓理想信念教育,增强职工历史责任感,主要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抓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职工加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术的学习和钻研,增强职工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三、抓示范引导,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用先进典型来推动文明创建,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关心职工生活,改善职工生活环境,努力提高职工待遇,积极创建文明校园。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篇九:党委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构。市局党务工作机构为局政工科,所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党务工作机构,确保党务工作有专人负责。

  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届期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本单位所在行业领域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每年年底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六、班子按期换届,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组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组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组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组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组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组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组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组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局内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组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组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质监事业发展规划;

  2、质监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局机关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质监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局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政务公开工作;

  9、质监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质监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局长信箱、建立局长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质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局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质监事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局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4、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民主监督制度

  为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议论行为,使党员和党组织少犯或不犯错误,更好发挥党员、党组织的作用,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一、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班子、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一次。

  二、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

  三、制定信访制度。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四、定期与群众对话制度。

  五、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

  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

  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

  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

  1—2个月上一次党课,党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根据上级党委部署或自行确定。要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实际进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同时,建立使用好“四簿一册”,即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登记册,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要分门别类、具体翔实,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的各种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终,可与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召集全体党员的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上级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五、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作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基层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委(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工作原则上以部门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进行,一些业务相对独立的部门辖属单位,设立党支部的应单独进行。

  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或分管委员报告。

  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总支、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实行公示制度,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将要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政审完成之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支部对其培养考察情况等。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预备党员时间、预备期内政治和工作表现等。

  四、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或监督电话,指派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公示期限内,党内外人士如有不同意见,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党组织反

  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对象没有意见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

  五、党组织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班子、党支部成员、党小组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8月份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的,必须报经局党组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方案,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但一次会议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领导成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思,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五、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六、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内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至800元(含6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的通知》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公务员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补贴;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和职务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季退休费为基数。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

  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抓学习,提高素质

  重点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用革命理论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同时,加强时事政治和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学习要坚持制度,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保证效果。

  领导集体要坚持规定的学习制度,为全局的学习作出表率。各科、所要认真坚持以下制度:

  (一)

  严格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并建立学习笔记本,记录集中学习讨论的情况。

  (二)坚持个人自学制度。根据统一计划,结合个人实际,制订自学计划,并建立自学笔记。个人的学习计划由本科、所负责人审定并督促落实。科、所长的学习计划由分管局长审定。

  (三)坚持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科、所集中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学习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室通报。

  (四)坚持报告会制度。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每半年举办一次专题报告会或讲座,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专家讲课。

  (五)坚持学习交流制度。在自学的基础上,全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会或座谈会,交流心得体会,座谈读书收获。

  (六)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个领导成员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及一名党员,每半年至少深入基层一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要抽出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到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一篇有分析、有见解、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同时,要善于总结、及时发现、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局党组汇报,为指导面上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分别与本单位不少于10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群众进行谈心,单位人数少于10人的,要全部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之间、党支部书记和每个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

  二、抓思想教育,增强团结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不失时机地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使干部

  职工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当前,要突出抓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一)加强思想品德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团结意识和

  大局观念,消除各种不健康思想。1、要搞五湖四海,不搞以人划线。不允许给上边划线,也不允许给下边划线;不允许给自己划线,不允许给别人划线。2、要严于律己,宽以等人,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不允许搞亲亲疏疏,不允许搞老乡、同学、老同事之类的小圈子。要对全局负责,特别在人的问题上,对分管的和不分管的科、所要一视同仁。3、要自觉克服自由主义。反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反对挑拨离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努力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4、要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局领导班子及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要定期召开,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澄清思想,消除隔阂,增进团结。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维护全局的良好形象出发,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各项工作做到更好。1、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局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科、所要主动配合支持,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防止推诿、扯皮。2、教育干部职工淡泊名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防止把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交换原则带到政治生活和公务活动当中。3、各科、所要根据工作特点,建立、实施职业道德规范,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

  三、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正气

  (一)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大力开展评先树优活动,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工青妇群众组织的争先创优活动,并要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对于获得全省或全国性各类荣誉称号的,要在全局范围内宣传其事迹。各科、所要及时组织学习市内外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创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奋发向上的良好范围。

  (二)重视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做好人民来信的处理,加强对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并进行通报。同时要利用有效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全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政建设报告会或收看一场有关廉政建设的录像,并组织各科、所开展讨论,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要注意发挥好党支部成员和各党小组组长的作用。

  (三)恢复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各级领导同志对分管科、所或本科、所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勇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对听信传播、制造小道消息和拨弄是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失、汇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封建迷信或宗教性质活动的,要及时进行教育批评,经教育不改的,分别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在整个思想政治工作中,要防止以迎合代替引导、以人情代替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原则性和战斗性。

  四、抓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破除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的错误观点,做到管人管事相统一,防止“两张皮”现象。各科、所长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所的思想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根据分工对分管方面和分管科、所的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总结评比时,发生闹不团结和有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要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各科、所每月分析一次思想情况;各科、所每季汇报一次思想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局半年汇总一次思想情况,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党组织要抓好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活跃机关业余文体生活。开展活动要善于抓时机,不与中心工作冲突;既要注意发挥骨干队伍的作用,又要注意有广泛的群众性。比较大的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小型活动可适当多组织一些。

  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模范的行动感召人、带动人。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四大纪律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2、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3、严格遵守党的经济纪律;

  4、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各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五不许

  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许“跑官要官”;

  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4、不许参与赌博;

  5、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国家质检总局“八严禁”

  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

  2、严禁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

  4、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

  5、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

  6、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

  7、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八禁止

  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

  2、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3、严禁借行政审批、发证、检查、监督检验等机会谋取私利;

  4、严禁在执法办案中擅自变更处罚决定和违规处理罚没物品;

  5、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收受工作对象的礼金和礼品;

  6、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乱出质量证明;

  7、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与企业签订各类“服务”协议,收取各类不合理费用,放弃原则充当假冒伪劣产品的保护伞;

  8、严禁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

  八荣八耻

  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2、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4、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8、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五个坚决

  1、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坚决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

  4、坚决维护以***为***的党中央权威;

  5、坚决确保政令的畅通。

  五个决不允许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党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5、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

篇十:党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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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会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条例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党委成员及党委组织助理。

  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批复,党

  代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支持经理实现任期目标和党组织保证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党委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动、奖惩。

  第十六条

  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统战、综合治理、老干部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

  党群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重大问题的方案一般应提前发给委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事项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党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抓大事、议大事,围绕改革和生产经营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党委会工作质量和议事水平。党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专项制度:

  1、每年初,研究确定党建责任制和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及总体工作部署;年末对党建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综合评审。

  2、每季度对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进行一

  次专题分析。

  3、每季度听取工会、团委工作汇报,专题分析和研究群团组织情况。

  4、对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年进行两次综合分析。

  党委会风险决策实行表决制度。

  重要问题的决议、决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必须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党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个人签名制度。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委员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保证16小时,集中学习每月2次,每次半天。个人自学要达到8小时以上。要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作为提高素质、做好工作的“第一需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身体力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做到政治坚定,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把上级的决策与公司经营的决策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大局。党委成员要结合公司经营、改革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选准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具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文章。要针对一定时期和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领导班子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做好服务。

  第七章

  组织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

  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请假或补课。

  第二十五条

  党委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自我剖析,形成书面材料,会上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和纠正严重不正之风的工作,对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八章

  党委会工作质量责任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明确党委成员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者,对党委会工作质量负第一位责任;党委副书记负重要责任;党委成员负具体责任。党委成员根据主管的工作,负责党委会议案的调研和准备,对形成的决议予以组织落实。

  第二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对党委成员党要管党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对党委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的、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擅自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要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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