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18篇)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浅谈如何治理在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中的“拉票”行为-百度文库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谈如何治理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1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tle>浅谈如何治理在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中的“拉票”行为-百度文库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谈如何治理在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中的“拉票”行为
作者:任浪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3年第09期
一、深刻认识“拉票”行为的不良影响
在干部考核和选拨任用过程中,有少数被测评或“追求进步”的领导,他们一定程度上手握实权,采取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安排消费活动等方式,或是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和战友等联谊活动,四处活动、八方游说,想尽办法拉拢各级干部员工,希望把票投给自己。对上级领导,谁投票提携了我,我就听谁的话;对单位领导班子内部,谁投票为我“升官”帮过忙,就相互拉帮结派;对下属干部员工,谁投票为我出过力,就许诺各种利益,形成不同范围的“小团体”。各种不同形式的“拉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的“失真”,用人决策的“失误”,优秀干部心理的“失衡”和广大员工的“失望”,严重阻碍了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影响了干部人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削弱了广大干部员工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认真查找“拉票”行为的产生原因
1.从组织测评和推荐的对象来看:一定程度上以票取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有的单位在干部考察和选拔任用过程中,以票数决定谁上谁下、谁留谁走,导致一些干部在“票数”上做文章,想尽一切办法拉票;有的单位缺乏治理拉票问题的监督机制,对“拉票”行为的严重后果宣传不到位,致使部分干部和员工认为拉票行为是正常的“潜规则”。加之对拉票问题处罚力度不够,更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拉票双方当事人的侥幸心理。
2.从被测评和推荐的对象来看: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官本位”思想严重,动机不纯。多数拉票者“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拉票,实现自己所谓的“领导梦”。有的干部对组织缺乏信任,认为仅凭实干不一定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因而千方百计采取拉票等不正当手段寻求支持,谋求官位。
3.从参与测评和推荐的对象来看:大局观念、民主意识缺乏,责任心弱,投票随意。有些干部员工在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过程中,没有珍惜手中民主推荐的权力,凭个人好恶、私人感情、关系远近投票;有的认为测评和推荐只是画画勾,谁优谁劣与已无关;有的抵制不了金钱、物质的诱惑,违背了公正的原则,以票作为回报;有的员工以票讨好被评、被选干部,以图日后有个好的前程;有的员工抱着“谁对我好就选谁”的思想,定向投票等等。
三、有效治理“拉票”行为的几点建议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1.正确引导,使干部“不想拉票”。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破除官本位思想,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精心选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拉票贿选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增强震慑力和说服力,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规意识和纪律意思。三是强化民主意识、大局意识教育,使广大干部员工对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既能热情主动参与,又能克服感情用事、是非不分的无原则做法,积极表达自己的意愿,自觉抵制拉票行为。
2.创新机制,使干部“不必拉票”。一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看能力、重业绩、听公论”,特别是不能让不想拉票、不会拉票的老实人吃亏,不能让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人得不到提拔重用,营造“不跑不送、照样使用;又跑又送、查处不用”的良好氛围,让搞投机钻营、非组织活动的人无可乘之机。二是坚持360°全方位考察。“重票”不“唯票”,既尊重民主推荐结果,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员工评议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充分听取、收集广大干部员工的评价,听取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现场考察,全面了解干部的历史和工作表现。三是丰富干部选任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变“相马”为“赛马”,使每个干部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展示自己的实力,公开接受干部员工的评价和组织的挑选。
3.强化监督,使干部“不敢拉票”。一是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前做好****,扩大投票人数的参与范围,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投票,让“拉票”者没有“活动”时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把干部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二是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凡是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对干部、员工予以公开的内容,坚决公开;没有明确规定的,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增加透明度,满足员工的知情权。三是制定规章制度,严惩“拉票”行为。针对“拉票”行为,健全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建立治理拉票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的“拉票”行为,考察前发现并查实的,一律不得作为被推荐人选;考察中发现并查实的,一律取消考察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一律不再纳入酝酿范围,已经提拔的一律撤下来。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贿选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贿选人礼品或参与拉票贿选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篇二: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tle>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百度文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省**x系统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进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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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治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治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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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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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规定:选拔处级干部应当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或者在职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选拔县级局(营销部)领导干部学历限定在大专以上。
5.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正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副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提任处级干部五年内应当经过地(市)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或者人事(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非凡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7.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非凡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非凡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提拔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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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任用程序
(一)组织介绍
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通过民主介绍,并经党组(党委)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后,上报上级党组(党委)。上报的材料包括:
1.拟任干部的请示(3份),在请示中要说明民主介绍的情况及党组(党委)讨论的意见。
2.干部任免呈报表(3份)。
3.介绍考察材料1份。
(二)组织考察
根据各单位的介绍材料及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具体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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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民主介绍
(1)民主介绍由考察组主持,民主介绍包括会议介绍和个别介绍,介绍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考察领导班子时,按一定比例民主介绍后备干部;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介绍。
(3)参加人员范围
考察市级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时,百人以下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全体干部职工(不低于90%)及所属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百人以上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察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时,由县级局(营销部)本级全体职工(不低于90%)参加。
(4)介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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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介绍会,公布介绍职务、任职条件、介绍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介绍票。
(5)介绍票统计
对介绍票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职务层次分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的介绍票记入分公司中层干部中。其中,三个层次各占三分之一,汇总后作为民主介绍结果。
(6)民主介绍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介绍票数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不再进行考察。
(7)易地沟通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后备干部中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考察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介绍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发放征求意见表
在考察领导班子和个别提拔干部时,向参加介绍大会人员发放“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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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意见。
4.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化地了解情况。同时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个别提拔任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考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6.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
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正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1)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及工作简历。
(2)民主介绍、民主测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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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4)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5)考察人署名。
7.对领导班子全面考察时,考察材料内容包括:
(1)考察工作简要情况。
(2)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3)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4)民主测评、民主介绍情况。
(5)考察组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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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察人署名。
(三)讨论决定
1.人事(组织)部门对考察组提出的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出任用建议,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党委)讨论。
2.在党组(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之前,由人事(组织)部门分别征求党组成员意见。
3.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班子考察情况、拟任人选的介绍、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党组(党委)成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组(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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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其中,党组(党委)成员少于4人的,党组(党委)成员应全部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5.对有关需要征求地方组织部门意见的干部任免,应派人以书面形式及时沟通、征求意见并得到答复,然后党组(党委)再例会研究。如遇非凡情况未能及时答复的,自征求意见之日起,30天内仍未答复视为同意。
(四)任职
1.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对干部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拟任职务、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简历。公示期为十天。
2.拟提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上级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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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及审计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及审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党组(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并通知本人;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抓紧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报党组(党委)研究是否任用。
4.对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治理权限,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本人谈话。
5.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领导班子的考察材料归入考察档案。
(五)审批备案
县级局(公司)正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干部治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县级局(公司)副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备案。
各市级局(分公司)所属的**x科(处)、财务科(处)、业务科(处)、人事劳资科(处)、纪检监察科(处)科(处)长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由人事劳资处分别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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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局(分公司)内设机构正职(行业副处级)的任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在行业内进行。
(二)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的规定。
(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并由人事(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其程序是: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选并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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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五、沟通、回避
(一)执行领导干部沟通制度,干部沟通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
1.沟通的对象:因工作需要沟通的;需要通过沟通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职位任职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沟通的。
2.市级局(分公司)领导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XX年的,必须沟通;县级局(营销部)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必须沟通。省局(公司)直属单位领导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应当沟通;省局(公司)内设机构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应当沟通。
3.沟通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二)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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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内工作。
(三)执行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免职、降职
(一)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二)执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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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以局长(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
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沟通领导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6.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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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进行拉票、串联等不正当活动。
8.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帮派或者打击报复。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同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沟通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x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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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省局(公司)党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市级局(分公司)及省局(公司)直属公司(站)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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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tle>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禁拉票行为-百度文库XXX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禁拉票行为
XXX市委组织部
关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禁拉票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切实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拉票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人事工作环境,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和《XXX市委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下列干部人事工作中严禁拉票行为:
(一)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中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讨论表决;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考察谈话、讨论表决;
(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换届选举以及其他依法选举;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的民主测评、民意调查;
(五)各类评先评优工作中的推荐投票;
(六)各类职称晋评工作中的推荐、评审投票;
(七)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一报告两评议”、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等工作中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意调查;
(八)其他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推荐、测评、调查。
第三条
在推荐、考察、选举、测评、评选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拉票行为:
(一)本人或通过他人宴请参加范围内人员,暗示或请求给予关照的;
(二)本人或通过他人向参加范围内人员送钱送物或安排休闲、娱乐等消费活动,暗示或请求给予关照的;
(三)本人或通过他人向参加范围内人员游说、串联、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当面拜访、送材料,暗示或请求给予关照的;
(四)本人委托、授意他人出面说情,暗示或请求参加范围内人员给予自己关照的;
(五)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暗示或请求参加范围内人员给予自己关照的;
(六)以各种方式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
(七)有其他相关拉票行为的。
第四条
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一)在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中,对在民主推荐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在民主推荐中发现并查实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在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同时,要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在民主推荐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
选名单;在民主推荐中发现并查实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在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人选的,取消人选资格;已经任职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由执纪执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在有关选举前或选举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当选的,本人选举无效,并依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处理。同时,给予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选举法律法规的,由执纪执法机关调查处理。
(四)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工作中发现并查实的,宣布测评结果无效,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组织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五)在各类评先评优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已获得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取消称号或奖励,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在各类职称晋评的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职称晋评资格;已获得职称的,取消评定的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在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一报告两评议”、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等各种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工作中发现并查实的,宣布评议、测评、调查结果无效,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九)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休闲、娱乐等消费活动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拉票行为的举报受理工作,畅通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
第六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对干部人事工作中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从快从严办理。对反映的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拉票问题,要专人负责,限时办结,一般不得超过10天。对反映情节比较严重的拉票问题,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第七条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党委
(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是本级本部门干部人事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要充分认识严肃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拉票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干部人事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治理拉票等不正之风。各级各部门党委
(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对拉票等不正之风防范、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执纪执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XXX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tle>干部考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百度文库干部考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张弓虽华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严格按照《党政领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有
力地促进了干部考察质量的提高.但是,由于主客观因
素的影响,致使考核结果和使用效果之间出现了一定
程度的偏差,造成干部考察"失真"问题的发生,影响
了党委和组织部门的形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一
,干部考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偏差
在考察标准的掌握上重才轻德.认为"德"是"软
件",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考察中难以把握,从而不
自觉地把"德"放在从属,次要的地位,甚至认为一个
人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考察不考察"德"无
所谓,只要才能突出,就可以以才补德.重才轻德的结
果,导致个别有才无德的干部占据了领导岗位,影响了
党的形象.在对考察对象的评价上重优点轻缺点.虽然我们
一
再强调要全面地,辩证地看待干部,但在实际考察中
往往是反映优点多,反映缺点少,把缺点评语化,概念
化,公式化,在表现手法上或一言以蔽之,简单概括,或
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或空洞无物,千人一面,难以真实
地反映干部的个性和本质特征.重优点轻缺点,导致组
织上对干部难以全面了解,甚至出现用人失误.在实绩的衡量上重显绩轻潜绩.一方面,对人突出
考显绩,主要看T作结果怎么样,忽视了对工作过程的
考核,如考核经济指标仅仅看数据,而对指标的取得是
否以牺牲环境或长远利益为代价,就不管不问.另一方
面,对事突出考当前,主要看现在怎么样,而不管过去
的基础以及对将来的影响如何,不以历史的,发展的眼
光来分析判断问题.重显绩轻潜绩的结果,必然导致一
些干部的短期行为,促其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政绩
工程","盆景工程",甚至竭泽而渔,杀鸡取卵,致使
民怨沸腾.在考察的时空上重"八小时之内"轻"八,j,时之
外".考察过程中,仅把目光盯在"工作圈"内,单纯地
看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而对"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的表现却不闻不问,忽视了对领导干部廉政
情况,生活作风,家庭状况,社会形象等方面的考察,导
致一些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倾斜,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最终走上腐化堕落之路.二,造成考察"失真"的主要原因
方法简单原始,考察不深不透.现阶段,考察主要
采取民主测评和座谈方式,但这两种方式都有明显的
局限性.就民主测评而言,一些被考察对象为了达到被
提拔的目的,在得知要进行考察时,采取小恩小惠,个
别打招呼等手段,暗中拉票,而有些人则放弃党性原则
和做人准则,在民主推荐时,投感情票,附和票.就座谈
而言,谈话范围窄,一般只征求被考察对象"工作圈"内同志的意见,很少找被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
圈"里的同志了解情况.即使找人座谈,也往往听不到
真实反映.有的谈话人出于各种考虑,谈成绩多,讲问
题少,说面上的事情多,对敏感问题则避而不谈,因此,考察组很难通过座谈了解到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认识不足,导致考察走过场.一方面,一些地方和
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不严格按《条例》办事,在被考察
对象的产生,考察中,没有充分发扬民主,该征求的意
见没征求,该集体研究的搞个人说了算,使干部考察工
作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考察组成员认为被考察对象都
是经过民主推荐,下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考
核不过是例行公事,走走过场,因而态度不积极,工作
不认真,敷衍塞责,投票随大流,座谈唱赞歌,以求皆大
欢喜.鉴别能力不强,造成识人不准,考察组成员大多是
从各单位临时抽调的,没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对干部考
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及手段不能熟练地掌握和
运用,致使识人不准;有些考察组成员分析判断能力不
强,对于来自各方面的信息难辨真伪,尤其是在班子内
部矛盾集中,意见分歧较大时,更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巩义市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一是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处分决定执行通知制,三是监督检查制,四是建立联系制
度,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巩义市委组织部).
和客观公正的评价;有些考察人员过分依赖被考察单
位主要领导的评价,甚至考察材料就是按照主要领导
的意图写成的;还有些考察人员责任12,不强,作风浮
漂,敷衍了事,只看表面,不看实质,调查了解情况不深
不透,甚至被假象所迷惑,导致一些"歪才","庸才"被提拔交流.三,提高考察质量的有效途径
健全考察机制.一是建立高素质的考察队伍.从长
远看,干部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逐步实行资格认证,走专
业化的道路.在现有的条件下,考察人员的组成,要坚
持以组_T干部为主体.要进一步改善考核组的人员结
构,既要有党务专干,也要有经济,财会,法律等方面的
人才.同时,要加强对考察组成员的培训和教育,使他
们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二是真正实行干部推
荐,考察责任制.要用制度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实行
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评价
谁负责制度.对推荐者不按规定程序或违反组织人事
纪律推荐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考察者敷衍了事,隐瞒事实,不能考准实绩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谈话者
回避问题或有攻击诽谤行为的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对提供虚假数据和评价结果的部门要追
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推荐者不敢乱"推",谈话者不敢乱"谈",职能部门不敢乱"评".考察者不
敢乱"判".丰富考察内容.一是加大对"德"的考察力度.要
全面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行,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通过
对关键时刻和平时政治表现的深刻了解,考准干部的
真正品行.二是增加领导干部个性特征内容的考察分
量.要考察领导干部性格,脾气,爱好,尤其是对一把手
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要注意把他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方面的情况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三是有关
被考察对象缺点错误的内容应当进一步充实.对被考
察X,j-象的缺点错误要点到明处,点在实处,点在要害
处.有些重要的问题还要进一步查证落实.四是补充被
考察对象的历史表现.干部考察要注意增加历史情况,尤其是刚转换岗位的领导十部,更要注意考察其在前
一
个领导岗位上的工作情况,以便对其有一个全面,准
确的了解.拓宽考察渠道.一是通过被考察对象的原上级领
导.考察其综合素质.通过原上级领导能比较清楚地了
解和掌握被考察对象的成长过程,综合表现,以及在同
一
层次干部比较中所处的位置等.二是通过干部原任
职单位,考察其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调走后,原单位的
群众反映情况无后顾之忧.通过他们考察原任领导干
部.往往能够获得一些真实情况.i是通过干部的左邻
右舍,考察其廉政情况.俗话说,家有黄金邻为秤,一个
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左邻右舍最有发言权.四是通过八
小时之外的表现,考察其道德修养.领导干部八小时之
外内心不设防,语言和行动不加掩饰,因此,八小H,1-以
外的言谈举止,爱好,社交活动往往更真实,更直接地
反映出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等本质性问题.改进考g-,办法.一是改进民主测评办法.实行反
测法.改正面评价为反面评价,如对领导干部的民主
测评,可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正面测评
内容改为测评这五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二
是分类考察.对于一把手的考察,应主要考察其工作
思路,看其思路是否清晰,是否善于用人;对副职的考
察,主要看其和一把手之间是否协调,分配的工作能
否卓有成效地完成等.三是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被
考察对象.评价干部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一时看不
透,吃不准的事,不要急于下结论,可扩大个别谈话,民主评议范围,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还可联系被考
察对象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联系被考察对象在重
大问题和关键时刻的表现,联系多数人的意见和少数
人的看法,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四是要准确把握实
绩.要在定性考察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的考察办法.要坚持两个文明建设的成绩一起考核,
一
手硬,一手软,甚至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
济一时发展的,不能认定为实绩突出:要把组织部门
对干部德才情况的考察与审计,财税部门对干部的审
计,财经监督等结合起来.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有
资产流失,甚至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不仅不能提
拔,还应追究其责任.对可能涉及腐败和经济犯罪问
题的线索,要高度重视,必要时,应移交有关部门立案
查处.提高考察效率.一是明确考察重点.要将新进班子
成员,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的干部.一个时期内班子建
设有突出问题和不称职的干部.需重点掌握的好班子
和优秀干部,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心工作中涉及到的
干部列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考察.二是建立领导干部
情况信息中心.对新闻媒体的报道,群众来信来访反映
的问题及领导干部重大活动的表现等情况进行收集,剪辑.逐单位逐人建立领导干部情况信息库,为干部考
察提供依据和参考.三是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及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各单位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逐
条逐项考察认定,增强考察的针对性.四是注意运用各
方面的考察成果.要把上级领导同志视察,检查的评价
和看法.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评结果,重大竞赛,检查评
比的结果,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党委,政府"两办"年
度目标考评结果,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审理结果,群众
来信来访等,作为考察的依据,并与考察情况互相印
证,以进一步提高考察效率.(作者系西峡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责任编辑:李陆)29]DANGDESHENGHU0
滑县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采取与流入地党组织签订《流动党员双向共管协议书》的形式,落实与流入地党组织双方共同管理的措
施,使流动党员既有"娘家",又有"婆家":(郭江伟)
篇五: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tle>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方案三篇精选-百度文库【方案模板格式】
根据?**集团寿阳化工干部管理规定?和有关干部考察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那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表达科学开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方法,结合本系统竞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表达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局党组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那么:
1、党管干部原那么;
2、德才兼备原那么;
3、群众公认原那么;
4、公开公正原那么;
5、好中选优原那么。
二、考察对象
按照演讲测评实施方法,即:1选1、2选1、3选2、4人以上选3的方法,人教科初步确定考察人选,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开展观,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
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
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六是考查干部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看夫妻关系是否和睦,是否孝敬老人,社会交往是否纯粹,有无傍大款等低级庸俗的现象。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开展潜力等。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
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
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
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容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表达科学开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局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及程序
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教科组织实施。
(一)公布考察工作方案
制定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全系统公布。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由人教科、监察科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组长由人教科科长廖治同志担任。
2、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市局人教科通过网上公布干部考察预告和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考察
(1)工作总结。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参加谈话的人员范围,根据干部考察工作要求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由考察组确定。谈话时要问清谈话人对考察对象是否同意提拔的态度。考察对象在现职岗位任职不满半年的,要到其前一个工作过的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有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3)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根底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假设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方案生育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以下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
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响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标准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阔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开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根本原那么
1、党管干部原那么;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那么;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那么;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决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那么,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方案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
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
武丙云
周锦明
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发动。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发动,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根底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那么上保存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那么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篇六: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tle>组工干部纪律手册-百度文库组工干部纪律手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2年4月
目
录
1、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1
2、严肃换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4
3、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6
4、中央组织部机关严守换届纪律“五条禁令”
……………7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坚持公道正派严守换届纪律六条禁令…86、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严肃工作纪律十条规定
……………9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中纪闻
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政治立场的行为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强调党的政治纪律问题,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并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六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按照中央的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对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传播和散布反动言论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有力地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也必须看到,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有的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另搞一套;还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
-1-
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这些都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许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十二五”规划刚刚开局,我们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作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为顺利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指出,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定政治立场,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不定期地督促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有针对性地纠正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
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政治
-2-
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的政治纪律是高压线,任何党员,不论其在党内的威望和职务有多高,只要是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都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要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的领导,从总体上了解把握本地区本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列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的重要内容,将维护政治纪律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摘自2011年5月25日《人民日报》)
-3-
严肃换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4-
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摘自中组发〔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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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组工干部有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要调离组织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摘自组通字〔200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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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机关
严守换届纪律“五条禁令”
1、禁止跑风漏气,严禁向规定范围以外人员透漏、在非工作场合参与谈论换届工作的有关信息;
2、禁止替人说情,严禁为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3、禁止打探消息,严禁非工作范围人员询问、打探与换届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4、禁止收受礼品,严禁违反规定收受贵重礼品、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等;
5、禁止接受吃请,严禁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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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坚持公道正派严守换届纪律六条禁令
1、严禁为他人谋取职务说情打招呼或联系、引见有关人员。
2、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打探或在不适宜的场合谈论换届人事调整有关信息。
3、严禁参加影响公正履行职责和组工干部形象的宴请等活动,收受礼品、礼金。
4、严禁在换届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5、严禁封官许愿、邀功讨好,拿组织原则送人情、作交易。
6、严禁私自干预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
对违反上述禁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摘自鲁组办发〔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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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严肃工作纪律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部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现就严肃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1、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接待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报告的工作事项,各科室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分管副部长报告,由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延误处理。禁止越权行事,禁止擅自表态答复。
2、严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部内干部应当及时报告本人婚姻变化、计划生育、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投资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报告的事项。无论参加何种考试(包括上级机关录用考试、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等学历考试),均应事先向部里报告,经批准方可参加。
3、严格请销假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部领导成员因故外出或请假,要经部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的,要经分管副部长批准;请假1天及以上或出发县外的,要经部长批准,并及时告知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需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及以上的,需经分管副部长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或出发县外的,需经部长批准。请假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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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4、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部内干部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在任何时候电话通、能找到。更换电话号码要及时通知部办公室。
5、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部机关各项开支均实行开支前审批制度,按照审批权限报经常务副部长、部长或部长办公会研究审批,严禁事后请示,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予结算。个人不准借用公款,严格控制因公借款。严格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加班就餐。
6、严肃办公纪律。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严禁使用电脑游戏娱乐,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一般要提前到场,并积极配合会务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将通讯工具关闭或是臵于静音状态,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
7、提倡节约节俭。认真践行建设节约型机关要求,反对铺张浪费。自觉节约用水、用电,注意检查和关闭各种水、电、空调及办公设备开关。使用办公电话尽量缩短时间,不闲聊、不打私人长途电话。按需领用办公用品。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和发放范围,对外公开发布的通知文件尽可能通过办公网络平台发布,倡导无纸化办公。注意维护公共场所整洁,定期打扫整理办公室。爱惜公共设备。
8、审慎参加应酬招待。不接受影响公正履行职责和有损形象的接待活动,不接受应由个人负担的免费旅游休假安排。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县外来宾除外),严禁值班时饮酒,严禁在任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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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任何场合酗酒。
9、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不信谣传谣,不随意发表议论。不借助工作关系处理个人事务。
10、树立良好形象。要注重仪表着装,讲求公共礼仪。言行举止要符合公务员的身份和组工干部的职业特点,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待客要谦虚主动、热情细致、首问负责、提高效率。培养健康生活情趣,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活动。妥善处理家庭、邻里关系,营造和谐氛围。同事之间协作配合,维护集体荣誉。
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行为,是加强部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部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科室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切实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管理;机关全体同志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各科室、机关干部执行纪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以上规定1次的,给予警告;违反2次的,部内通报批评;违反3次及以上的,调离工作岗位。
(摘自平组通字〔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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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tle>2021领导干部选拔调整工作方案-百度文库领导干部选拔调整工作方案
为做好**领导干部选拔调整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x党委相关工作部署,现制定选拔调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干部调整民主推荐及考察工作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各级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出来,作为民主推荐及考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历史地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为党委选人用人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干部调整工作在**x党委的具体指导下,由**x、**x单位组成联合选拔考察组。选拔考察组组长由**x担任,副组长由**担任,成员由**x、**x组成。选拔考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办公室主任由**x兼任,成员由**x、**x单位人员组成。
三、选拔调整数量及标准要求
(一)选拔调整数量
结合当前岗位空缺情况,初步预计需选拔调整的领导干部岗位数量为**人。
(二)选拔调整标准
1、任职年限;
2、任职条件;
3、选拔范围;
四、选拔考察时间
****年**月**日开始,**月**日结束。具体选拔考察时间,由选拔考察组组长决定,但应从细从严从快完成相关工作。
五、选拔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干部选拔工作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推荐等方法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个别谈话推荐。选拔考察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集中组织个别谈话,向谈话对象介绍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干部名册,提出推荐要求,再逐一进行个别谈话。个别谈话推荐中应当注意充分发扬民主,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根据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等,经与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委沟通协商,并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
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后,再进行会议差额推荐并组织填写推荐表。会议一般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到会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综合分析。考察组对个别谈话和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根据推荐结果和综合分析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并由选拔考察组组长向上级组织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六、考察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察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历史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其综合素质是否适合提拔作出评估。
(一)确定考察人选。在前期推荐选拔的基础上,由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部门)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由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二)发布考察预告。将考察人选、考察时间、群众反映问题方式等内容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预告。
(三)组织民主推荐。根据考察对象情况,招考民主推荐会,组织填写民主测评推荐表、干部德的反向调查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推荐中治理拉票行为情况测评表。会议一般
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到会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
(四)个别谈话。与谈话对象逐一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深入掌握对其是否胜任拟任职务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意见建议。适时与考察对象本人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五)向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向干部主管部门核实本人相关情况,听取能否使用的意见;
向其本级和上级纪委了解拟考察对象有无违法违纪方面的举报,以及查处情况,听取能否使用的意见。
(六)组织家访。由考察组会同纪检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看家庭住址、住宅面积,是否与本人向组织提交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政申报内容一致;
看装修、摆放,是否与个人收入相符(过高或过低);
看家庭关系是否和谐。主要询问本人及家人个人爱好和业余时间安排,了解八小时之外情况;
询问本人父母(或岳父母)年龄、身体状况,了解是否孝敬老人。家访结束后,经集体分析研究,形成家访工作记录。
(七)组织专项调查。对在考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干部群众反映大、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八)形成结论。相关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民主测评、谈话结果、征求意见、家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对考察对象做出评价,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
七、议定及任命
(一)征求意见。对已考察合格的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征求意见,具体要求参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议定人选。对已考察合格的拟任人选,任命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具体要求参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组织任命。对已考察合格的拟任人选,任命时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章的要求,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各单位要配合考察组组织好
每个考察环节的工作。要教育考察对象正确对待选拔调整考察工作,自觉遵守考察纪律规定,自觉做到不拉票、不打听考察情况等。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选拔考察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中务求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切实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对考察情况和考察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考察人员要自觉做到“六不准”:一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凭个人的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是遵循制度,恪守规程,不准违反考察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三是举贤荐能,尊重人才,自觉抵制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四是廉洁自律,作风端正,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是客观辩证,敢讲真话,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六是纪律严明,保守秘密,不准泄漏干部考察及与之有
关的工作情况。
篇八: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tle>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要求-百度文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纪律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1)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2)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3)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5)严禁跑风漏气;
(6)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7)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8)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9)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0)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篇九: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tle>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纪律要求-百度文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纪律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1)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2)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3)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5)严禁跑风漏气;
(6)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7)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8)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9)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0)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篇十: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tle>干部考察组纪律要求动员讲话-百度文库同志们:
从明天开始,你们就要奔赴各基层单位开始考察工作了,你们身上肩负着为全局人民选好干部、配强班子的重任,为顺利做好这次考察工作,、我就如何做好考察、推荐工作的质量提四点要求:
一是要深刻认识干部考察、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备好各级领导干部,关系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关系到全局各项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兴衰成败。认真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对于选准用好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同志们一定要从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特别是把那些政绩突出、不事张扬、埋头苦干、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造福的好干部推荐出来,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优化结构,为我局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严格考察程序,严把考察内容关.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考察推荐的每一个程序都不能简化、弱化,保证程序的合法化。
对干部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决策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5个方面进行考察。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召开民主推荐会议,结合考察谈话,发现、筛选一批政治上靠得住、领导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在全局树立重品德、重工作、重实绩的良好用人导向。考察组的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是严格执行考察纪律.考察人员要带头遵守中央“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纪律规定,严守组织工作纪律;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干部,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不“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严禁在非工作场合参与谈论换届工作的有关信息;不准参与和帮助他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或者为他人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不在推荐和考察中通过暗示、授意的方式干扰参与人员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准向有关人员透露推荐、考察工作和谈话情况,特别是个别谈话推荐和反映问题同志的谈话情况,自觉做到真实记录,如实汇报,忠实保密;不准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他消费活动;不准收受推荐或考察对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要自觉抵制违反换届纪律行为,主动向党组织反映自己掌握和发现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考察组成员要团结协作、坚持原则、严格保密、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换届纪律和考察工作纪律,以实际行动给县委交一份满意答卷。
五是认真做好实绩评价,严格撰写考察材料。各项指标的核查认定要客观准确、符合实际,所有撰写的考察材料要体现真实性、准确性、鲜明性、完整性,实事求是,不夸张,不拔高,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被考察对象的德才情况.对干部德才表现评价及主要优点和不足,坚持用事实说话,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作出准确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及时向局党委进行汇报,为我局选优配强领导干部提供可靠依据.同志们,搞好这次考察推荐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大家肩负的任务很重,希望同志们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不辱使命,恪尽职守,积极工作,圆满地完成好这次考察任务。
篇十一: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le>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坚决治理干部推荐中的拉票行为-百度文库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坚决治理干部推荐中的拉票行为
尊敬的党组织:
我于20XX年5月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在这一年的预备期里,我时刻关注与党有关的任何动态。期间召开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其中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此,我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看法,也算作是我思想汇报的一环,因为思想上受到很大启示:
近年来,每当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之际,总有一些人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活动。坚
决治理拉票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党的十七大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干部调整,是事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严肃考验。在干部调整工作中,要一边坚持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把人选准用好,一边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坚决防范和治理拉票行为。这样就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为实现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打下基础。
在干部调整中,必须明确,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
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
或者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以及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参与、帮助他人拉票,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党员干部不得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不得收受拉票人的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违者亦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对拉票等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考察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作为被推荐人选;考察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不再纳入酝酿范围,不予提交党委讨论,已经提拔的要撤下来。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对那些党性观念不纯、私心杂念严重、搞团团伙伙、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干部,决不能提拔重用。
以上是我就选举出现拉票行为的一些感想,拉票是不正当的选举竞争,是不符合党员标准的,是作弊行为。今后我会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要求严于律己,绝不作弊。希望党组织认真考核,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汇报人:李玲
20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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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le>健全干部选拔制度-百度文库健全干部选拔制度
一干部选拔工作中失真失实问题分析
(一)投票民主推荐中失真失实问题分析
当前,在一些地方民主推荐干部时普遍存有的拉票问题,严重干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群众公认、注重实绩”重要原则的落实,造成真实民意“隐形”、推荐失真失实及用人失察失误。
现对某单位一次有200人参加的民主推荐会推荐1名厅级干部(规定只能推荐1人)的大致情况,实行分析和说明(见表1、表2)。
通过上述表格分析能够看出,一次性民主推荐存有一定弊端:一是具备被推荐资格者人数众多,因为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各自私心作怪,很难站在公正公道的立场上投票,推荐结果必然失真失实;二是因为拉票现象的存有,具备被推荐资格的90人都有可能采取违规动作以获取“选票”,致使得票不集中,不能真正推荐出优秀者;三是即使得票第一名,得票率也不会高(不足20%),群众公认原则无从体现;四是难以消除得票最高者的“拉票”嫌疑。总来说之,仅以一次性投票的结果为依据,确定“相对多数”得票者为考核对象,有失草率、偏颇,难以避免用人失察失误。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拉票”这种不正之风,甚至比任人惟亲、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隐蔽性。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拉票者得票最高(即使属“相对多数”),得票最高者往往被确定为考核对象。这些人中,有的就是品行不端、投机钻营的腐败分子。但因为他们经过合法的民主推荐程序,戴有群众公认的“桂冠”,就能够堂而皇之地进入上一级领导班子,一旦其腐败行为被揭露、追查用人失察失误时,在民主推荐程序上却查不出问题,所以,责任追究无从谈起。
拉票者的大致类型:
1.投机钻营型。个别拉票者善于投机钻营,削尖脑袋当官,心术不正,品行不端,惟恐得不到提拔,不择手段地拉票。这些人绝非仅在会议之前活动,往往预谋较早,只要有“缺位”机会,他们就动手。有的施以小恩小惠,有的请老领导老朋友出面做工作,有的甚至重金收买、美色迷惑。
2.惟恐吃亏型。多数拉票者属此类型。他们并非心术、品行存有问题,往往政绩突出,条件具备,不求沾光,但怕不拉票吃亏,一般自己不出面拉票,而是授意他人出面。也有“正义者”打抱不平的,主动为其拉票。若追究本人责任,确属冤枉。
3.怕丢面子型。这些人往往是一方“诸候”或“幕僚”,掌管着地方或重要部门的大权。他们或政绩一般,或政绩突出、但资历较浅,亦自认为提拔无望,但不愿在民主推荐中榜上无名、脸上无光。为得到一些保留面子的票,有的授意他人或直接出面向“信得过”的人求助。这些人一般信心不足,为了多得票,往往在民主推荐时脸红心跳地投自己一票。无论拉票者使用何种伎俩,这些人也舍不得将票投给别人,而拉票者也往往不去找这些人。
(二)个别谈话推荐中的失真失实
个别谈话推荐是干部选拔工作中的传统做法,这种形式较投票推荐来说,谈话人由匿名推荐到公开发表意见,突出的特点是考察者与谈话人面对面实行思想交流,便于考察者了解真实情况,谈话人也往往本着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向考察人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但是,在当前情况下,不容忽视谈话人的几种失常心理和复杂心态,亦会导致反映情况的失真失实。
1.“功利取向”心理。因为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些党员干部和群众在评价干部、反映情况时,对党的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意识逐渐淡漠,功利取向日益增强,往往以能为自己和小团体带来的利益和实惠多为标准,对“德才”表现不佳、但对自己和单位有利的人选极力推荐。功利取向还表现在相反的情况,表现好的同志
为本单位谋利益多、对自已有好处,怕推荐走了单位受损、对自己不利,所以不予积极推荐。功利取向特别表现在同一班子的领导成员方面。他们往往最了解同事的优缺点,考察人员也较为重视他们的意见,但有些同志却片面理解“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副班长”为“班长”大唱赞歌的现象普遍存有。群众反映说,这种做法目的是“水涨船高”,“班长”荣升,“副班长”接任。还有一些领导成员,明明了解“班长”存有较大缺点或严重问题,但怕落个“窝里斗”、闹不团结,也不向组织反映真实问题。
2.“保全自己”心理。谈话人主要怕反映被考察者的问题会遭受打击报复,而不去反映真实情况。有些被考查者在组织部门个别谈话中普遍评价很高,表现“一边倒”,但提拔不久,就“倒一边”——因为经济或其他问题被依法查办。这种现象,已不鲜见。原因之一,在于谈话人明知被考察者有问题,但怕反映后“跑风漏气”、受打击报复,不敢向组织反映。
3.“送走瘟神”心理。谈话人明知被考察者存有严重缺点或重大问题,但怕反映后不起作用,采取“送走瘟神”的不负责态度,极力向组织推荐。如某县县委书记在工作作风上独断专行,导致决策失误,生活作风上追求骄奢淫逸,发展到大肆收受贿赂,被依法查处。就在事发前不久的干部考察时,他却被县四大班子推荐为提拔对象。一个县级领导“深刻”地说:他的问题,我们曾反映过多次,但不起作用,他照样被列为后备干部,只有“顺水推舟”,哪怕他到国务院任职,只要不在本县祸害,我们就心满意足了。
4.“嫉贤妒能”心理。谈话人怕比自己才能高或下级超过自己,而不向组织反映被考察者的真实优势和政绩,而是对其贬低或夸大其缺点。一些领导干部“武大郎开店”,特别是对有才华的年轻干部以台阶少、资历浅、经验不足为借口予以压制,甚至对不听自己话的下级,往往采取泄私愤、添坏言的做法,遏制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三)考察方法、手段、程序、时间等方面存有问题导致的失真失实
1.考察方法和手段单
一、滞后。现在干部考察普遍实行的是任前考察,即领导班子到届和缺额时需要换届和补充成员时实行任前考察,一般采取历时一个星期至一个月不等的“驻地考察”,即考察组选个驻地宾馆、招待所或机关“驻扎”,投票民主推荐后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实行个别谈话,很少“走出去”到实际中向群众了解情况。这种方式存有着下列弊端:一是不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干部工作圈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等8小时以外活动的全面考察,很难把握住考察对象全部真实的活动和表现,难免失真失实;二是采取“驻地式”、“程序化”的个别谈话,使被谈话者情绪紧张,加上一些干部考察人员谈话时方法不当,提问时居高临下,语言表达简单生硬,使谈话人有被“盘查”的感觉,不愿讲实情、说真话。
2.考核程序方面过于神秘或失于不严密。过于神秘,表现在考察前严格保密,“突然袭击”,结果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到人员未到,到场的人员也因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和慎重考虑,没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思想,没向组织反映实际情况;失于不严密,表现在对《条例》规定的考察程序执行不够严格,即使按照程序实行也是按部就班搞形式,走过场,作表面文章。如民主推荐因为准备不充分,思想发动、引导不力,与会人员推荐时存有盲目性;民意测验中测评方法、内容存有问题,导致测评结果不够准确。
3.确定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的范围不合理。就被推荐干部来说,参与群众的含义应该是包括对其了解、熟悉的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人,但实际考察中,确定的谈话范围缺乏全面代表性,因而反映民意不全面。存有着不分对象、不分系统,不管熟悉与否,所有具有被推荐资格的干部统一由同样的“群众”给予推荐或测评的现象。往往规定参加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的“群众”在某个级别范围,如推荐司局级干部必须是处级以上“群众”参加。这些人是“职务人”而不都是“知情人”,这些有资格的“职务人”不一定了解被推荐者的情况,而
“知情人”却没有资格参加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被推荐干部的全貌和表现不能真实反映出来。
4.任前考察时间不足,不能与平时考察有机结合。现在干部考察工作存有着三种思维定势和方法,即不换届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不调整不考察,往往到了换届、提拔、调整时实行任前考察,“一次考核定终身”。事实表明,在短短的任前考察时间内,不可能了解一个干部的全部情况,这种做法难免出现考察失真、用人失误。
二解决干部选拔工作中失实问题的对策
解决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并制定配套法规,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起公开、立体、动态、求实的干部考察机制。所谓公开,必须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严格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允许个人说了算,更不能“暗箱操作”,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和监督权。所谓立体,必须从建立先进、合理的干部考核综合指标体系、到严格健全的制度保证、到科学规范的操作手段等一整套完善的程序,使之能够避免和减少考察过程中人为和主观因素的影响,从根本上遏制跑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所谓动态,就是使程序中的操作手段利于对干部整体动态的把握,而不是看一时一事,“一次考核定终身”。所谓求实,就是贯彻“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使整个程序立足现实,可操作性强。
(一)规范“民主推荐”程序,遏制拉票之风
必须走改革之路,实行制度创新,才能遏制拉票之风。所以,建议制定民主推荐程序的实施细则,对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1.建议对“群众公认”原则做出量化要求:民主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作为考察对象;民主测验时,优秀票、称职票两项达不到2/3的,原则上不列为考察对象。这是“群众公认”原则“值”的最低限。若没有值的规定,《条例》中的“既要看得票情况,又不惟票”的要求难以操作,甚至给一些凭个人好恶选人的独断专行者提供依据:即
想选某人,若得票少,就说不能惟票;若得票多,就说要看得票情况,尊重民意。
2.建议对民主推荐的轮次实行规定:在民主推荐票相对分散,被推荐者得票不足50%时,能够实行两轮和多轮筛选,直到真实民意出现。如本文前表所述,对第一轮民主推荐得票的前5人再实行推荐(要求只能从这5人中选出1人,另选他人或多选者为废票),因为被推荐资格者由90人减至5人,被推荐对象范围明确,绝大多数推荐者容易公正地投票。还应该将在第一轮得票少、但一直被列为后备干部的同志(不排除因为没拉票而得票少的因素),以及过去两年民主推荐中一直得票多的同志一并作为第二轮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推荐轮次视具体情况确定,最后筛选出2人作为候选人,直至推荐出最后1人。这种结果将会更接近于真实民意。
3.建议适度公布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的结果。要在实行试点后逐步推开,直到完全公开结果。必须指出,干部人事工作的神秘主义和绝对保密规定带来的最大问题,是使群众监督难以实现。特别是长期的不公开,群众看不到自己行为作用的意义,甚至有时会产生“运动群众”的反感和厌烦。如有的地方搞民主推荐和民意测验收回的“空白票”占有一定比例,甚至出现一些“胡填乱写”的“恶作剧”。采取公开结果的办法,可提升群众对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的信任度,增强群众监督,克服和纠正干部选拔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4.建议对干部考察提出“公开性”和公开平等竞争的要求。因为现在考核干部前已无密可保,拉票者会闻风而动;干部职位的空缺也无密可保,只要缺位一出现,“有心者”拉票即开始。加上干部工作中的“跑风漏气”问题,使一些人提前得到消息,总比绝大多数人先行一步而拉票成功。在拉票盛行的情况下,那些注重实干、政绩突出、平时口碑一直很好并被列为后备干部的同志,往往会因不屑拉票而名落孙山。所以要改变干部考核前保密的做法,必须建立干部考核公告制度,即在考核前10天左右发出考核干部公告,将干部的缺位情况,拟提拔的具体岗位、名额、资格要求等,告知全体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
员,并要求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自荐,写出个人德、能、勤、绩方面的述职报告。组织审查认定后,将此材料提前2-3天印发到参加民主推荐会所有人员手中,使大家真正了解所有被推荐者的基本情况。这样做,既能够引导推荐者从工作岗位要求和被推荐者的具体情况投票,减少大家投票时的盲目性;又能够鼓励符合条件者踊跃报名,变私下拉票为公开平等竞争,使《条例》规定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得到落实。
5.建议对参加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实行界定。就被推荐干部来说,参与群众的含义应是,包括对其了解、熟悉的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知情人。如前分析,现在参加民主推荐和谈话的群众,多是“职务人”,而缺少知情人,这些“职务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赋有“双重角色”,不能公正投票。应做出规定,尽量减少“职务人”、“双重角色”参与的比例,而大大增加知情人的参与比例;应根据不同的被考察对象,规定不同的参与群众和知情人参加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并应将投票和个别谈话中不同层次的推荐票单独计算,赋予不同的权重,得出较为合理的结果。
6.认真搞好试点,探索民主推荐制度的改革经验。要选好试点,可先在小范围试行。在试行中要准确引导、增强监督,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当前一些地方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中放松领导,放弃引导,原因在于:一是怕增强领导干扰了上级考察组的工作;二是怕准确引导有“先定调子”、“先划圈子”之嫌,因而领导、引导不力,面对拉票现象束手无策。特别是一些领导人奉行“好人主义”,采取谁也不得罪的办法,以票数排位次确定考核对象,久而久之形成误导,助长了拉票现象的蔓延。对此,要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大力宣传党的干部政策,将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民主推荐干部过程的始终,使所有干部都能准确对待组织、准确对待别人、准确对待自己,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要建立监督制度,民主推荐干部公告制度,向参加民主推荐者公布的同时向社会公布,推荐结果产生后向社会公示,以利于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建立相对应的惩诫制度,对那些徇私舞弊、请客送礼甚至行贿
拉票的干部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在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中不向组织反映真实情况者,也应做出相对应惩戒规定。
(二)严把考察关口,防止失真失实
1.强化对考察环节重要意义的理解,使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关口前移。实践表明,任前一次性考察,因为时间仓促,方式和方法的局限,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因而存有以下弊端:
(1)考察对象的内在素质(如思想政治素质、个人修养、道德水准)难以考察准确。因受任前考察的具体步骤方法、考察时间等限制,被考察人的内在素质难以了解清楚。
(2)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难以考察准确。谈话人仅仅谈论考察对象的所作所为,一般被考察对象的政绩是根据谈话人所说的事例“整理”和“个人述职报告”中“摘录”下来的,短时间的考察无法落实政绩的真假和水份的有否。
(3)考察对象的工作潜力难以考察准确。谈话中群众评判的主要是被考察对象现岗位上的工作水平和水平,但其是否有潜力担任更高的领导职务或交流到其他岗位上工作,很难一时得出结论。一些在原单位干得很出色的干部被提拔到上一级岗位或另换岗位后,长时期适合不了,工作难以打开新局面,甚至决策失误难以收场,组织部门最后只好再对其岗位实行调整。
(4)考察对象的具体特点难以考察准确。考察中谈话人对考察对象的敬业精神、决策水平、组织协调水平、自身形象等情况,描绘的较多,但一往深处、细处追究,如“决策水平高”到底高到什么水准,“组织协调水平强”又怎样体现,具有什么特点、风格和优势?一般谈不具体,考察组难以把握,造成很多考察材料千篇一律、千人一面,远看“谁都不是”,近看“不知是谁”,最难把握的是考察对象的缺点和不足。谈话人对考察对象的缺点多半是提希望、话讲的不“实”,不敢讲“死”,怕说过了“杠”,影响了干部的提拔使用,还怕说了
真实的缺点,万一走漏了“风声”,所以语言含糊搪塞,只谈现象不谈本质,隔靴搔痒,造成考察对象的缺点大致以“工作不够大胆”,“有时有急躁情绪”,千人一样的词语描绘,很不准确。
所以,只有严把干部考察关口,改革任前考察办法,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建立先进合理的干部考察体系,使考察内容可操作性强。现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书面和谈话考察内容都过于笼统,无量化指标。了解的情况伸缩性很大,考察材料也依赖于考察人员的“笔下功夫”,“笔下留情”与否在某种水准上决定着被考察者的升迁与否,很不合理、公道。必须使考核内容细化、量化、可操作性强,才能避免人为因素。如针对干部“德能勤绩”民主测评表项目设置失之于笼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过于抽象,参评者对诸多项目难置可否,以及得票率难以真实反映干部德才表现等问题,民主测评表应设计得更加科学合理,有些项目,能够细化,使之更有针对性,同时又简便易行。可借鉴几年来“公选”领导干部的成功做法,将考察的内容科学地量化,实行“判分制”。对评分和判分机制要严格规范。即根据每个要素的得分情况汇总评分;判分中应引进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心理测评技术以及统计分析方法,将干部的个性心理素质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判分时可参照竞争上岗的做法:一是建立“干部当考生、群众作评判”的制度,让被考察对象实行现场答辩,群众予以判分;二是建立专家评判组(可建立“专家库”,临时随机抽人、避免固定人员的“人情”现象)实行判分。这样既便于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又能促动干部将精力用于勤奋学习、勤政为民方面,而不是挖空心思在任前考核时“下功夫”。
(三)实行平时考察与任前考察相结合,使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在考核机制上,要建立经常性考察、阶段性考察、年度考察与任前相结合制度。经常性考察,即随时了解领导班子整体和领导干部个人的动态变化,通过大量信息的积累,更加准确地了解班子、理解干部,避免“一次考核定终身”可能造成的失误。在经常性的考察中,可建
立两支队伍:一是干部考察群众监督员队伍,由了解熟悉干部的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人参加;二是干部考察专家监督员队伍,由专家和熟悉干部工作的老同志参加。组织部门要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重点对后备干部实行调查,掌握其动态情况。组织部门还要注重与考察对象本人的接触和考察。这是发现考察对象优势、特点、潜力及缺点,给干部画像的最直接办法。但是因为过去考察中的神秘主义,往往不与干部本人直接接触,只有当被确定为提拔对象时才找本人谈,这就很难较快直接掌握第一手资料。阶段性考察可采取季度或半年抽查的办法实行。年度考察要进一步强化,明确年度考察与任前考察同等重要的原则。还应对领导干部实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的,一律不得提拔和办理离任手续。还要改进实绩考察方法,抓紧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力求实绩考察客观准确,防止政绩不实和虚报浮夸。特别要增大对“一把手”和掌握“人、才、物”权力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重视一班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如在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班子成员之间应署名测评和面对面评论,以减少班子成员投票时各种复杂心态(如怕别人得优秀票超过自己)造成的测评失真现象,要求他们如实反映情况和意见,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在考察方法上,要求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无论是经常性、阶段性考察还是任前和年度考察,都要扩大干部考察范围,广泛听取意见。考察可采取“走出去”的方法,甚至可采用微服私访的办法,到实际中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就可避免任前考核中谈话时的失真失实问题。在纵向上,既要注意听取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了解其工作在全行业、全系统所处的位置,还要注意征求其下属单位的意见,了解其德、能、勤、绩、廉多方面情况。在横向上,既要到与考察对象业务工作往来较多的单位了解情况,还要听取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同时要增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把干部的业余爱好、社会交往和个人家
庭生活重大事项、家庭财产、个人婚姻情况的重大变化、子女上学就业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尽量避免“未发现不廉洁现象”、“未发现以权谋私问题”等过于笼统的结论性评价。
(四)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杜绝不正之风
1.提升干部考察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综合的、高素质的干部考核队伍。干部考察不但要有组织部门的人员,还要吸收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业务部门的同志组成综合的考察组,便于对干部全方位的考察。从事干部考察的同志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识人观点,坚持“任人惟贤、公道公正”的原则,用好的道德、好的作风选道德好、作风好的人;还要有较高的干部考核业务水平,不但要熟悉干部工作的一般知识、基本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干部考察的基本程序、方法步骤,还要了解干部所在行业的工作内容、工作特点,以便实施对干部的准确考察。要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如谈话考核是经常性的方式,必须具有真诚、平等、负责的态度和高超的谈话技巧,才能使谈话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实事求是、谈出真情,减少和避免考核中的失真失实现象。新晨范文网
2.严格执行考察工作程序,防止考察工作失误。要按照《条例》要求来把握考察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条例》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
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做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把关,实行全过程监督。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人事制度法规的行为。
3.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提升干部考察水平和质量。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的责任主体应负的责任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对考察过程负责,即考察组的组成、考察的范围、方法、步骤是否符合《条例》的各项要求;二是对考察结果负责,即对班子和个人考察后
所做的结论是否与了解到的情况一致,是否公正、客观地评价考察对象;三是对所提供的意见负责,即向考察组提供考察对象情况的相关人员,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故意歪曲、隐瞒的行为。建立并完善推荐、考察、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发现用人失误,必须回溯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如属于考察阶段的责任,则应找出该阶段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根据责任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健全干部选拔制度
篇十三: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le>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百度文库干部考察工作纪律
考察工作纪律1.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方案进展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或遗漏工作程序。
2.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承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严禁出入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3.要严守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察情况和有关问题。妥善保管与考察工作有关的物品和材料,不得丧失考察材料、光盘〔或U盘〕、文件、谈话记录等有关材料。
4.要忠于职守,服从指导,认真完成自己分担的工作任务,不经批准不能擅自离队离岗。
5.要公正正派,不受干扰、不徇私情,不准凭个人好恶理解或反映情况,不准成心夸张、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6.要严格执行考察回避规定,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7.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谁考察谁负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8.要注意与考察单位搞好工作协调。
篇十四: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le>关于创新干部考察工作的几点建议-百度文库关于创新干部考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干部考察工作是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思想品德、学识水平、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作出评价的一种手段。考察干部的过程就是对干部调查研究的过程是识别干部、预测使用干部的过程。干部考察结论只有科学、客观、公正才能为党委选人用人决策提供依据从而达到量才适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干部考察模式越来越不适应需要组工干部不断创新和思考。
一、干部考察工作不足的表现分析。
一是考察手段“单一”接触面窄。考察时主要采取“一听(领导班子成员述职)、二测(民主测评)、三推(民主后备干部)、四座谈”的方式进行。实践中座谈考察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机关干部中若是对乡镇领导班子考察也是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中层正职为主而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服务的对象和基层群众参加个别谈话的不多考察组接触的对象范围偏窄。
二是考察内容“笼统”方法简单。现在所采用考察干部内容基本是印象分。在具体操作上没有做到因人、因事、因地而采取不同的方法也没有进一步地细化考察细则更没有提出不同岗位职责对不同领导干部能力的要求而是很笼统且原则地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结果测评内容包罗万象且大而全。民主测评时与会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凭印象测评出来的干部民意其真实可信程度不高。
三是考察方法“老套”了解不透。考察干部时大部分是座谈和个别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勤政廉政、工作实绩、开拓创新等方面的情况从谈话的有效率来看反映情况雷同的(思想表现好、实绩突出、勤政廉政等)要占很大比例原因在于有的即使了解真实情况的不愿说、不敢说;也有的不了解网情况与被考察对象工作上接触并不多说不出所以然反映的材料也是“二传手”。同时考察组绝大部分时间没有直接深入到群众中去很少核实有关资料封闭运行以致情况了解不透。
四是考察材料“一律”较少个性。干部考察材料是对一个干部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真实评价是对一个干部形象和能力的“画像”必须突出个性然而干部考察材料往往使用主观性语言多、客观性语言少;共性化语言多、个性化语言少;反映显性的多、分析隐性的少。特别在评价不足时避重就轻不分析岗位需要如:工作中有时有急躁情绪;性格内向;缺乏行政工作经验(原来就没有行政工作舞台);……考察材料千人一面画而不像或雾里看花。
二、干部考察工作不足的原因探究。
1、创新的意识不强。干部考察重点是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总体把握《干部任用条例》对于干部考察环节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封闭性因而带来在干部考察方法上的程式化缺乏创新的勇气。
一是以票取人可以减少责任风险。考察主要是以民主测评的“优秀率”、民主的“得票率”来作取舍、定升降的至于其中的情况是否真正反映民意、真实可靠不作深入。然而实际情况往往现象掩盖本质有的干部工作踏实能力突出但不善于与人沟通特别是在工作过程中难免较真、碰硬损害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加上能力突出遭到这些人的妒嫉因而测评中形成了不少的“出气票”。还有的干部网工作不认真但善于乔装打扮迎合蒙蔽同行“你好我好大家好”工作上搞搞花架子、树点“形象工程”却被视为“能人”、“好人”由此得到许多“人缘票”。这些“民意票”比较难以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反映干部的德才情况但对于考察组却不敢“越雷池”以票定优劣比较稳妥。
二是封闭运行可以减少泄密危险。干部考察工作对保密的要求很高考察的深入程度和进展情况“外界”是不清楚的尤其在领导班子换届考察、较大的人事变动前更为明显。在干部考察过程中一但某些环节被“创新”或者提前“突破”不仅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伤害甚至给拉票者提供可乘之机而且影响党委选人用人决策。因此循规蹈矩成为考察组首选。
2、洞察和识别人的能力有差距。古人云:一流之士识一流之人。考察人的人应该是识人的高手看问题能够入木三分分析问题高人一筹。“怎样选人”是方法和手段问题“选什么样的人”是个政治立场问题是出发点和归宿考察干部综合性很强政治性也很强因此考察人的人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要树立公道正派的工作理念。评价干部要有战略眼光、全局意识和综合分析的能力考察干部要处理好动态与静态的关系、直接与间接的关系、主要与次要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显绩与隐绩的关系。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考察干部不能象过去那样事无俱细看人眼光要改变什么不看学历看能力不看过程看结果不看民意看数字不看支流看主流更有甚者把一种
消极腐败的东西作为干部的优点或优势来衡量这就对考察人看问题的判断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察人在撰写考察材料时要善于突出个性把握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分寸。
3、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够。由于多种因素干部考察过程不够深入带来知人不深、察人不细、用人不准。
一是考察“例行公事”。考察年年搞、年年搞考察考察目的不具体特别是考察人分组分工相对稳定工作方法“老套”对被考察对象多次考察印象深刻以致走形式、不深入。
二是集中考察时间仓促。集中考察往往是对一个班子考察2-3天基本属于测评、加座谈个别特殊情况难以摸透。
三是考察拾遗补缺。个别时候因工作需要或班子结构需要定点、定向考察考察实际就成了补充材料、完善程序的过程。
四是考察作风欠扎实。考而不察考察组大部分时间坐在“家”里而不去被考察对象的工作一线接触的主要是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干部听听一些情况这样的考察叫做“井底的葫芦--看以沉在底下其实还是浮在上边”。
三、创新干部考察工作的几点构想。
1、要把干部考察的对象由“平行线”转变为“金字塔”形成立体化考察结构。以往我们考察干部所接触的只是一个平面——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村主要干部。所谓“金字塔”考察模式就是开展民主测评、民主要分层次和不同对象第一层次:领导班子成员;第二层次:机关工作人员;第三层次:基层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四层次就是与被考察对象直接共事、经常接触的普通群众他们对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情况最有发言权。通过“金字塔”式的考察对被考察对象可以更全面了解这样就避免了测评和在一个平面上、一个活动范围内所产生雷同效应。
2、要把干部考察形式由“简单化”转变为“民主化”形成科学化的考察格局。现行的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民主后备干部一般采取会议集中填写现场发放表格现场填表现场收表整个过程只需要10-20分钟。一个乡镇干部在任期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如何只用10-20分钟在头脑里“回放”难免仓促和判断不准。民主后备干部要在头脑中形成一个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最合适、最理想的人选这个过程不经过深思熟虑只10多分钟就完成难免感情大于理智。改变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先进行考察公示然后将民主测评、民主表集中下发到不同层面、不同对象的干部群众手中给他们充分的考虑时间、空间让他们回忆、思考、分析、选择。期间要注意强化思想教育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拉票现象的发生。然后集中收取进行汇总这样的测评和才能真正体现民主反映民意测评和的方法更科学结果更准确。
3、要把干部考察方式由“关门式”转变为“访谈式”形成全方位的考察过程。干部考察方式也要讲究科学性、灵活性和适用性力求全方位。要采取让参加座谈的同志对被考察对象的情况选择一个熟知的“点”说细说深说透。考察时不能囿于一地过堂审案般地一个接一个地谈可以转变为“访谈式”即听取述职报告座谈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对一些重点事项有选择地到现场考察找知情的领导和干部群众访谈。主要是三种对象:一是基层群众如:工作实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富民工程”还是“形象工程”。
二是“上访”向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了解被考察对象执行政策、法规情况。
三是对被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以及八小时以外的情况访谈其所在居委会(街道)、左邻右舍亲戚朋友等。通过全方位的考察过程全面掌握被考察对象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领导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心理素质、特长爱好、长优短缺等为选贤任能提供决策依据。
篇十五: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le>坚决治理干部推荐中的拉票行为-百度文库坚决治理干部推荐中的拉票行为
仲组文
近年来,每当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之际,总有一些人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活动。坚决治理拉票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党的十七大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干部调整,是事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严肃考验。在干部调整工作中,要一边坚持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把人选准用好,一边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坚决防范和治理拉票行为。这样就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为实现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打下基础。
必须明确,在干部调整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以及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参与、帮助他人拉票,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党员干部不得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不得收受拉票人-1-
的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违者亦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对拉票等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考察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作为被推荐人选;考察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不再纳入酝酿范围,不予提交党委讨论,已经提拔的要撤下来。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对那些党性观念不纯、私心杂念严重、搞团团伙伙、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干部,决不能提拔重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干部调整工作开始前,要把关于治理拉票行为的纪律要求和违纪后果向干部讲清楚,使广大干部始终绷紧杜绝拉票行为这根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考察组要畅通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对反映的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对干部调整工作中治理拉票行为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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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le>浅谈如何治理在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中的“拉票”行为-百度文库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谈如何治理在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中的“拉票”行为
作者:任浪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3年第09期
一、深刻认识“拉票”行为的不良影响
在干部考核和选拨任用过程中,有少数被测评或“追求进步”的领导,他们一定程度上手握实权,采取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安排消费活动等方式,或是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和战友等联谊活动,四处活动、八方游说,想尽办法拉拢各级干部员工,希望把票投给自己。对上级领导,谁投票提携了我,我就听谁的话;对单位领导班子内部,谁投票为我“升官”帮过忙,就相互拉帮结派;对下属干部员工,谁投票为我出过力,就许诺各种利益,形成不同范围的“小团体”。各种不同形式的“拉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的“失真”,用人决策的“失误”,优秀干部心理的“失衡”和广大员工的“失望”,严重阻碍了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影响了干部人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削弱了广大干部员工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认真查找“拉票”行为的产生原因
1.从组织测评和推荐的对象来看:一定程度上以票取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有的单位在干部考察和选拔任用过程中,以票数决定谁上谁下、谁留谁走,导致一些干部在“票数”上做文章,想尽一切办法拉票;有的单位缺乏治理拉票问题的监督机制,对“拉票”行为的严重后果宣传不到位,致使部分干部和员工认为拉票行为是正常的“潜规则”。加之对拉票问题处罚力度不够,更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拉票双方当事人的侥幸心理。
2.从被测评和推荐的对象来看: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官本位”思想严重,动机不纯。多数拉票者“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拉票,实现自己所谓的“领导梦”。有的干部对组织缺乏信任,认为仅凭实干不一定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因而千方百计采取拉票等不正当手段寻求支持,谋求官位。
3.从参与测评和推荐的对象来看:大局观念、民主意识缺乏,责任心弱,投票随意。有些干部员工在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过程中,没有珍惜手中民主推荐的权力,凭个人好恶、私人感情、关系远近投票;有的认为测评和推荐只是画画勾,谁优谁劣与已无关;有的抵制不了金钱、物质的诱惑,违背了公正的原则,以票作为回报;有的员工以票讨好被评、被选干部,以图日后有个好的前程;有的员工抱着“谁对我好就选谁”的思想,定向投票等等。
三、有效治理“拉票”行为的几点建议
篇十七:干部考察不打听不拉票
le>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纪律要求-百度文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纪律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
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1)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2)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3)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5)严禁跑风漏气;
(6)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7)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8)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9)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0)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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