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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0篇)

时间:2022-11-18 14:3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0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认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须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的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0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0篇)

篇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tle>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认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须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

  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

  职责

  3.

  1董事长确保公司培训管理能满足公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规范》的

  需求,并为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3.

  2安全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3.

  4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

  4.

  控制程序

  4.1安全培训的编制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

  范体系的要求,由安全部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

  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

  4.

  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4.

  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由国家安全管

  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由国家有关资质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以证明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能聘用,并按规定参加每

  年再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

  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考核未通过的,相关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调离原工作

  岗位,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4.

  2.2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部会同办公室,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

  训,通过补考取证后方能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

  国家和企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

  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

  3从业人员培训

  4.

  3.1一般从业人员(含:操作工、班组长)培训

  4.

  3.1.1一般操作人员由所在部门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未通过的给予50元罚款,补

  考仍未

  通过的做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20元生活费。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安全

  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

  国家和企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

  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3.1.2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班组实施。班

  组活动应作好记录台帐。活动形式包括:学习、讲座、讨论、竞赛等。活动内容包括:

  学习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典型事例及经验,进行消防等应急演练、技术比武、查隐患活动、熟悉工段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3.2.1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接与热切割工、聚合工艺作业、自动化仪表作

  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叉车司机、电梯作业、压力管道

  巡检工),按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特种行业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和定期换证培训。考

  核未通过的,相关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

  准后,方可从事原工作;考核通过并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每人每月给予100元岗位津

  贴,持有两证及以上证书的每月给予150元岗位津贴。

  4.3.2.2以上特殊工作人员的取(换)证情况由安全部建立取证、换证档案。

  4.4“四新”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必须进行专门

  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

  格,方可上岗操作。

  4.5新从业人员培训

  4.5.1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安全部进行为期三天的厂级安全

  教育

  培训,考核合格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由人力资源部按实际情况分配到相适应车间,在车

  间

  进行车间级培训合格后分至班组进行班组级培训,班组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一级安全

  教育由安全部配合进行,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4.5.1.1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4.5.1.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

  体防护等常识。

  4.5.1.3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及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技术知识。

  4.5.1.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4.5.1.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4.5.2各部门负责组织对分配的新进人员进行二级安全培训,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

  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4.5.2.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4.5.2.2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5.2.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

  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5.2.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4.5.3各班组组织对分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

  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4.5.3.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5.3.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4.5.3.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5.3.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

  法。

  4.5.4新进人员三级安全由所在单位整理、存档。

  4.6其他人员培训

  4.6.1公司从业人员转岗、脫岗一年以上(含一年),应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

  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6.2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单位的有关安

  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4.6.3外来施工人员、民工、临时工、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施工资质(施工单位

  资质及施工人员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由公司安全部进行施工专项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发放临时出入证入场施工作业。

  4.7日常安全教育

  4.7.1基层单位应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

  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

  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

  全活动,对安全活动监督并签字确认。

  4.7.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一

  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

  间不应干其它工作。

  4.7.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

  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4.7.4公司领导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并挂靠与车间、班组。

  4.7.5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

  排。

  4.7.6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4.7.6.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4.7.6.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

  技术知识。

  4.7.6.3结合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7.6.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

  应急预案演练。

  4.7.6.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4.7.6.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4.7.6.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4.

  7.6.8其他安全活动。

  5.

  组织管理

  5.

  1公司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全部、办公室负责组

  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5.

  2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

  员、资金和物资。

  5.

  3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

  4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工作中做岀成绩的单

  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5.

  5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

  事

  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

  6安全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培训效果评价书。

  6.

  相关/支持文件

  6.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6.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篇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tle>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客观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次评价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子饲料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及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现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要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他们还必须每年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员工应每年进行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三级安全教育

  5.2.1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法规;

  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预防措施等;

  6、相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和风险因素;

  2、该工作类型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

  2、工种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应急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现状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

  8、相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团队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程序;

  2、工作联系和岗位合作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事项;

  2、本工种事故多发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相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功能;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1公司新员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上一级单位不得开展同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籍人员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接受不低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9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tle>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百度文库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科和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程序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c、安全技术知识;

  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科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培训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

  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4、从事技术工作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证书方可上岗。公司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具体的工作任务,它具有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率大的特点.因此,每季度必须对这些一线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在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公司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公司级、科室、班组三级教育.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公司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7)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6、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现场会、录像电视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7、各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培训安排

  1、全员安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6次.

  2、中层以上人员安全教育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3次。

  3、岗前安全教育及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上岗或换岗员工的上岗前.

  4、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四次。

  5、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公司全体)每年一至二次。

  六、记录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2、员工培训考试试卷;

  3、职工教育培训记录表.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3—25

  17: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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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做好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础.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12月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安全教育时间的规定

  (1)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时间

  新人矿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时间

  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每

  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车间主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新入矿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矿级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础知识。

  (2)本企业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2.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章,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二)矿长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处理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五)班组长和安全员教育培训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矿、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本矿安全管理制度.(4)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5)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6)本工程设备检修规程。(7)安全自我防护知识。(8)事故案例教育.

  2.复审内容

  (1)身体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职责:3。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

  公司办公室(人事)负责执行本制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3。3

  公司负责贯彻落实该管理制度,并在年初提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公司办公室(人事)、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4

  过程:4。1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4。2各部门(项目部)领导和技术、安监部门的负责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4。3

  各部门(项目部、施工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经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教育,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4.4公司每两年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办公室(人事)和安全管理部门配合,组织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和施工队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4。5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各单位(项目部)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含劳务供

  方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

  4。6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动代理、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4。7合同工、临时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4.8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4。8。1公司级: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公司安全工作特点;安全防护知识;历年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等。

  4。8。2各单位(项目部)级:行业特点及状况;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4。8。3施工队(班组)级:本队(班组)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4。9

  新员工的安全教育须进行登记,建立管理档案.4.10

  临时招用的当地农民工,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4。11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机动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12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工作。此工作由办公室(人事)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13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4。14

  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此项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相关文件: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3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等项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综合管理部门,企业劳动部门协助配合安全部门负责本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管理人员包括企业经理(厂长)、生产副经理(副厂长)、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队长。专职安全干部、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安全员.2、建筑施工企业经理、施工队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任。培训工作将报请市级主管部门进行。

  3、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企业安全和劳动部门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法律法规文件、安全生产方针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安全教育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按照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及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它作业。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者,其操作证书自行失效.

  四、三级安全教育

  1、新工作(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厂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2、厂级安全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施工(生产)特点;本单位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

  3、车间进行本区域生产特点,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本车间有关安全规定的教育。

  4、班组进行岗位事故安全及防范措施教育,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方面教育。

  5、三级安全教育必须逐级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转入下一级安全教育。完成安全教育的新工人要指派师傅结成互保对子,见习一个月,在师傅带领下上岗操作。

  6、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各主管单位或部门应制定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由技术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企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2009—12-22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生产科和安全环保科备案,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

  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4。6。

  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本厂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集团分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二条

  厂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分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讲究针对性、科学性,作到多样化、经常化。

  第四条

  凡新入厂的员工(包括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的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实际,不得走过场。

  第五条

  凡临时工、外包工以及来厂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

  凡承担厂内施工任务的外来施工单位,由生产办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

  第七条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八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九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班组日常安全教育要求:

  (一)各车间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生产办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二)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车间领导、安全员及班组长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向班组长请假批准,并作好出勤记录;

  (三)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人员要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检查小组要定期抽查;

  (四)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讲话内容要记录在《基层班组安全建设"三标"综合记录本》;

  (五)安全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活动记录,要严格保证安全活动时间,不准挪作它用。

  (六)车间要指定专人对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班后讲话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验收意见。对达不到要求的班组要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七)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到真实、齐全、清楚、实用.记录内容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阅签等。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八)安全活动情况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评,生产办对活动有成效的班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给予曝光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一)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文件、通报、安全生产制度;

  (二)围绕班组一周生产工作,讨论、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三)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反事故能力;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练兵,结合岗位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安全技能训练;

  (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安全环保科研活动;

  (七)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讨论装置、班组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等。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我厂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化工操作工、化验员、锅炉工、电工、油品装卸工、计量员。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一)对需要进行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由各基层单位上报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二)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

  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及时与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取得联系,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证工作;

  (三)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其操作证,并由人事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办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新调入我厂的从事特种作业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者,到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登记;

  (三)指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参加取证、复证培训时,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四)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调动,领导必须把关,尽量避免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变换.如确需变换工种,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并安排取证培训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集团、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全处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有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组织和监督。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管理规定

  4。1

  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4.1.1

  对处领导、所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主要进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掌握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管理职责,国内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发展趋势的教育培训。

  4。1.2

  对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事故预防知识、安全事故案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1。3

  对一般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1。4

  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安全职责、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事故案例的教育培训.4。1。5

  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各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4。2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每年底,处安全办公室提出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纳入管理处员工年度培训计划。

  4。3

  教育培训的实施

  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组织培训班、竞赛、知识问卷、现场演练、专家授课及外出学习等方式进行.4。3.1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4.3。1.1

  培训主办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在培训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下达培训通知,说明培训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对象、日程安排、要求等.4。3。1。2

  组织主办部门负责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及其它用品的准备和发放,并负责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

  4.3。1。3集中组织的培训结束后,培训主办部门应整理、保存培训记录,编制培训总结,交处安全办公室备案.4。3.2

  外出培训

  4。3.2。1

  接到外部安全培训学习通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人员参加.学习归来后填写外出培训报告,在安全办公室备案,主要内容是:培训概况、主要培训内容、心得体会

  4.3。2。2

  特殊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处机关的要求,组织外出培训,培训结果应报安全办公室备案.4。3.3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4。3。3。1

  日常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由各单位或部门组织,每月至少1次。教育培训内容可包括:

  a。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b.上级文件;

  c。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e。安全形势分析及对策;f。安全事故教训.

  4.3。3.2

  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活动主题,安全办公室及各单位利用标语、宣传栏等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4.3。3。3

  下列情况下,安全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a。国家大型活动和上级安排部署的大型活动之前;

  b。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之前;c。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以后;d。同行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4。3.3.4

  各类工程开工前,工程主管部门应对参加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并布置注意事项。

  4。4新员工、转岗、临时工的上岗培训

  4。4.1

  新员工进入单位后,处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其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4。4。2

  新员工、转岗、临时工到岗后,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岗位安全知识培训.4.5

  突发安全事件处置的演练

  安全办公室每年策划单位突发安全事件处置的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实施演练,建立和保存演练记录。

  4。6

  资料管理

  4.6。1

  安全办公室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掌握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类别、内容、承办部门、人数等情况。

  4。6。2

  安全教育培训承办部门,应及时做好培训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7监督检查

  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时,安全办公室将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也作为全处对其进行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5

  记录

  5.1《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H—04—B01)5.2《突发安全事件处置演练记录表》(AH—04—B02)

  AH—04—B01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时间

  类别

  内容

  承办部门

  人数

  AH—04—B02

  突发安全事件处置演练记录

  演练时间

  承办部门

  演练地点

  演练人数

  演

  练

  内

  容

篇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tle>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

  (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

  (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第六条

  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八条

  培训教育管理

  (一)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二)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三)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及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环保部申报下年

  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员工来源等项目),安全环保部汇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四)计划外培训(包括外部强制培训)按以下程序开展:

  1.计划外内部培训。组织单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2.计划外强制培训。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外部培训实施会签制度。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培训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存档。

  (五)培训完成后,培训实施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主要内容及考试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考核记录等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安全环保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效果予以评估,以确保培训教育的持续有效,达不到培训目标的,要按要求予以整改,并做好整改措施计划及实际进展、最终结果等阶段性工作的备案。

  (六)财务人事部每年制定安全培训教育预算(或资金计划),各相关单位及部门保证培训所需人员、资金、设施。

  (七)通过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逐步确立安全终身教育观念,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财务人事部协同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任职前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分包单位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由分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分为外培和日常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条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公司应依法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作业。

  (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等,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受压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厂内专用机动车作业等)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规定定期复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四)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

  第十一条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新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司级、部门(单位)级、班组(岗位)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为新从业人员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档案中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新从业人员(新招、调入、临时、派遣、代培、实习等人员)必须经过至少24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其中一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二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四)三级安全教育必须逐级完成,在上一级培训考核合格之前不得进入下一级。

  (五)新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持《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反馈卡》到安全管理部审批,由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六)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一)员工转岗、复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再上岗)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转岗或复工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以便监督检查其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二)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转岗前应进行新岗位需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四)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及应急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四)分包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遵守现场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教育。

  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

  班组日常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包括:

  宣讲:由班长或安全员等向班组成员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

  学习: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讨论:班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班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

  的防范措施。

  视频教学: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演示:包括各种实物或其他直观教材,进行示范实验,使班组成员获得关于事故或现象的感性认识。

  参观:组织和指导学员到特定现场直接观察,加深学习的印象。

  考试、考问:利用口头、答卷考试、现场考问等形式,传授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能)。

  竞赛: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安全活动竞赛等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

  其他适合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第四章

  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

  培训评估范畴包括公司内部培训活动和外部强制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培训评估的内容

  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培训效果反应评价:主要通过学员的情绪、注意力、赞成或不满等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价。效果反应的评估主要通过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教学方法、材料、设施、培训管理等的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学习效果评价:主要检查通过培训使学员学到了什么知识,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方法是否合适、有效,学习效果是否达到了目标要求等。

  (三)行为影响效果评价:主要是衡量培训是否给受训者的行为带来了新的改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者树立安全意识,改变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技能。因此,评价培训的效果应看受训者在接受培训后其工作行为上发生了哪些良性的、可观察到的变化,这种变化越大,说明培训效果越好。

  (四)绩效影响效果评价:工作行为的改变将带来工作绩效的变化,例如,受训者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后,以及不安全行为改变后,相应的工作绩效体现就是违章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损失减少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及各部门每月对本单位或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部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安全环保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能担任相应的岗位职务。如发现无证上岗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本规定,按人每次罚款200元规定处罚,不参加规定的每年安全教育的每次罚违反者100元。

  第十八条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公司安全环保部按每人次罚200元,并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

  对全体员工、新员工、转岗、换岗、待岗及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安全生产责任书》扣罚责任单位安全奖的5%,同时,对未受教育上岗者,按每人次罚单位负责人2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其个人月当月全部收入的20%。

  第二十条

  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被评估为“不合格”的,将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评估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指标。影响较大或后果较为严重的,将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商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

  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tle>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

  职责1.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的计划、实施和考核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部进行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控制。

  3.各单位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

  控制过程1.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等。

  培训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③伤亡事故统计、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②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④有关事故案例等;⑤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有关内容。

  厂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工作单位。考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应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⑤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⑥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⑧有关事故案例;

  ⑨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学时。主要内容有: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③有关事故案例;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教育结束后,还要组织新员工进行讨论,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4.新入厂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填写本人安全教育档案。

  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6.新入厂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段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

  7.凡属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民工、外包工、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委托安全部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公司生产特点、入厂安全须知、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考核合格,经施工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同意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进入厂区办事、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太多。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8.日常安全教育(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宣传画、黑板报、安全专栏、安全讲话、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公司各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①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

  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②职能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③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④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安全活动主要内容有:

  ①传达上级近期指示,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②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③分析事故,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④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⑤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⑥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竞赛;⑦发展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缺陷;⑧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错误倾向。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

  (6)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月”、“百日竞赛”、“消防宣传日”活动,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7)中层领导干部和班组长,在进行公司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8)公司内岗位调整(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9.安全考核安全部每年要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个人的安全教育档案上,并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其它干部的安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④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⑤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⑥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⑦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③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④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⑤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⑦《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充满正能量的范文。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04第2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6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管理和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类人员及进入厂区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2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2.1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1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发证。

  2.1.2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劳动卫生标准,安全

  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

  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

  措施等内容,合格者发给任职资格证书。

  2.2公司其他各级技术、管理人员

  2.2.1由公司各部门组织实施。

  2.2.2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

  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本班组和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岗位工人安全培训

  3.1岗位工人的培训由公司各单位全面负责。

  3.2每人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

  3.3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本班组和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

  工艺安全知识: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1)物理特性;(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3)毒性;(4)职业接触限值;2)工艺信息:(1)流程图;(2)化学反应过程;(3)最大储存量;(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3)设备信息:(1)设备材料;(2)设备和管道图纸;(3)电气类别;

  (4)调节阀系统;(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3.4全员安全教育:结合安全月活动,由各单位组织,本着先培训后考核的原则进行,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

  3.5各单位要结合季节、节假日和生产特点,采用各种教育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活动内容列入全年教育计划中。教育内容按

  二、三级教育材料进行。

  3.6各班组要坚持每周开展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3.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到期后要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8重点项目检修、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施工前,各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有针对性的检修施工安全教育。

  3.9在新产品投产或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对岗位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登入安全作业证。

  4其他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

  4.1新上岗人员、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等,均须经公司级、分厂级、车间

  班组级三级安

  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岗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

  5于24学时。4.1.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4.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及标准,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安全防火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各单位。4.1.3车间级(厂、部室)安全教育(二级),教育内容包括:本单位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岗位。4.1.4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由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防护器具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4.2公司内职工脱岗一年以上,必须对其再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三级”教育,并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将成绩登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可上岗作业。4.3外用工必须按照渤化集团《关于严格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4.4进入公司参观、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并派专人带队。管理和考核

  5.1公司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进行考核,每年对各单位的教育

  工作进行评定打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依据,并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课时不足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按照一体化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罚。

  5.2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每年要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台帐,建档存查。

  5.3对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作业的人员颁发安全生产作业证。

  5.4持证者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再教育并进行考核,成绩记入安全生产作业证内;

  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对补考不合格者取消安全作业资格,无证者不得上岗作业。

篇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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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素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和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术语解释

  三级安全教育:指新入职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

  职责分工

  4。1总经理审批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2安全部组织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3安全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新入职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4.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关安全培训记录,上报安全部。

  4。5各班组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将考试卷上交安全部。

  4.6各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评估,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安全部。

  4。7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关安全培训记录,报安全部备案.4.8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由安全部评估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并分析改进。

  5.

  工作程序

  5.1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5。1。1由安全部担任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1。2由安全部编写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5。1.3由安全部负责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岗位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由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建立相关培训档案和培训、考试记录.

  5。1.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关安全培训记录.5。1。5各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评估,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安全部备案。

  5。1。6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由安全部评估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并分析改进。

  5.2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接受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学时,培训的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培训结束后,由安全部填写《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保持记录.5。2.2其他管理人员(其他公司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相关知识;

  h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3操作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5。3。1新入职员工要参加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各级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学时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公司级考试由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部门级和班组级考试由各部门组织。

  (1)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b公司及企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

  c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史、生产特点;

  d设备分布情况、特殊危险部位及消防重点部位分布情况;e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f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g其它安全知识.(2)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a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安全生产组织情况;

  b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本部门的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岗位情况;

  d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要求及注意事项;e基本消防安全知识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f事故多发部位、原因,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g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经验与问题等;

  h其它安全知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b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c本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

  d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及保管方法;e自救互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f其它安全知识。

  (4)培训结束后,由安全部填写《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保持纪录。

  5.3.2公司内转岗、复工6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参加各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培训学时不少于4学时.培训结束后,由组织部门填写《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并报安全部备案.5.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设施投入使用前,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4学时。相关从业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a采用“四新"后的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b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c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

  d相关事故案例分析等。

  5。3。4安全部应按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无证件、证件复审不合格及证件过期未复审者不得上岗作业.培训结束后,由安全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表》。

  5.4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4.1安全部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相关方应执行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

  b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及周边环境;d企业应急管理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e进入特殊危险区域或特殊危险作业时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

  f事故报告的要求;

  g其他需要交代的安全内容.

  5。4。2无固定岗位的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由各使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b进入企业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注意事项;

  d事故教训等。

  5。4。3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可能遭受的危害及应急措施,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5。4。4全体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6.

  记录和表格

  6。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

  6.2《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

  6。3《转工、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6。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统计台账》

  6.6《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6。7《培训人员签到表》

  6。8《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

  实施

  7.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全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培训日期

  考试成绩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复审日期

  备注

  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入职日期

  教育日期

  家庭住址

  教育内容

  身份证号码

  学时

  教育者

  受教育者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及企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公司教育

  年

  月

  日

  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史、生产特点;设备分布情况、特殊危险部位及消防重点部位分布情况;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其它安全知识。

  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安全生产组织情况;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部部门教育

  年

  月

  日

  门的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岗位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要求及注意事项;基本消防安全知识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事故多发部位、原因,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经验与问题等;其它安全知识。

  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岗位职责,班组教育

  年

  月

  日

  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本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及保管方法;自救互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其它安全知识。

  主管部门意见

  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换岗

  日期

  (√)

  (√)

  复工

  原工种

  拟从事工种

  教育

  教育

  教育

  公司

  部门

  班组

  教育内容

  (签名)

  (签名)

  教育者

  受教育者

  备注

  (√)

  (√)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统计台账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岗位

  培训时间

  下次复审时间

  发证单位

  操作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序号

  时间

  地点

  培训名称

  授课老师

  学时

  培训对象

  培训性质

  组织部门

  备注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

  培训形式

  培训学时

  培训经费

  培训时间

  备注

  培训人员签到表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

  培训讲师

  序号

  姓名

  培训地点

  培训时段

  部门/职务

  备注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

  培训对象

  培训方式

  培训学时

  培训教师

  参加培训人员范围(共

  人,见《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内容摘要:

  培训总结:

  总结人:

  日期:

  年

  月

  日

  记录人: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七: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tle>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文件名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版

  本:1.0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增强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7《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4.管理职责

  4.1公司总经理(项目部经理)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和学习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被等的适时投入。

  4.2安全环保部应根据从业人员的总体状态,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项目部依据安全管理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单位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5.1.1职能部门、各项目部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全管理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5.1.2安全管理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及长期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

  文件名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版

  本:1.0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5.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2.2公司各级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人员(即三类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交通部、建设部的要求,按照资质等级和规定的最低人数标准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2.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5.2.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

  5.2.5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合格证后,三年复审一次,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考核、取证和参加继续教育复审工作。

  5.3从业人员培训

  5.3.1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3.2培训内容包括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5.3.3公司应对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班组)。公司、项目部及班组每级培训不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公司级由综合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公司施工特点,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和注意事项,典型案例分析,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文件名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版

  本:1.02)项目经理部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项目的施工特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危险部位,过去曾经发生的典型工伤事故和事故原因、教训和预防方法,一般性消防常识,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知识,并建立教育档案。

  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由兼职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本岗位危险因素,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并建立教育档案。

  5.3.4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公司调整从业人员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3.5各部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3.6公司各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持证后每年扔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4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和项目在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场)施工人员等安全培训教育的同时,应积极开展经常性(每周)安全教育,并将经常性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施工危险程度应增加经常性安全教育次数。

  2)所有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经常性安全教育,对于三次以上不参加经常性安全教育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5.5班前安全教育

  项目各班组应每天上工前,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对当日施工生产的危险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操作规程要求等情况做简短明了的安全教育。

  5.6档案管理

  5.6.1安全教育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个人档案,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对个人受教育情况进行详细记载。

  5.6.2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应做到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内容、课时、考核、授课人和检查等记录。

  5.6.3项目部应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充分整合资源,抓好项目的安全教育培

  文件名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版

  本:1.0训工作。

  6.附

  录

  6.1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调查表

  6.2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6.3安全培训记录

  6.4培训效果评价分析表

  6.5各级负责人年度安全培训台帐

  6.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登记表

  6.7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台帐

  6.8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6.9班前会教育记录

篇八: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tle>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培训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②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④有关事故案例等;

  ⑤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有关内容。

  厂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工作单位。考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应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⑧有关事故案例;

  ⑨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学时。主要内容有: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有关事故案例;

  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教育结束后,还要组织新员工进行讨论,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4.新入厂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填写本人安全教育档案。

  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6.新入厂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段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

  7.凡属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民工、外包工、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委托安全部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公司生产特点、入厂安全须知、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考核合格,经施工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同意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进入厂区办事、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太多。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8.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宣传画、黑板报、安全专栏、安全讲话、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公司各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①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②职能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③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④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安全活动主要内容有:

  ①

  传达上级近期指示,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

  ②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③分析事故,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④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⑤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

  ⑥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竞赛;

  ⑦发展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缺陷;

  ⑧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错误倾向。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

  (6)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月”、“百日竞赛”、“消防宣传日”活动,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7)中层领导干部和班组长,在进行公司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8)公司内岗位调整(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9.安全考核

  安全部每年要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个人的安全教育档案上,并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其它干部的安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④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⑤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⑥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⑦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③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④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⑤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⑦《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篇九: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tle>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1.1为规范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新员工、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业务单位人员的培训教育。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部门及相关方单位。

  3.职责

  3.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工作和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3.2安全管理员:负责新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实施。

  3.3各部门:负责新职工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的规整。

  3.4各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4.培训教育管理

  4.1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每年

  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根据情节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

  6.3

  部门内部转岗需要注意: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岗位。

  6.4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7.1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2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厂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7.3厂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由上至下逐级完成,在上一级培训考核合格之前不得进入下一级。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有权拒绝上岗。三级教育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相关规定制定。

  7.4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内容为: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f).典型事故案例。

  g).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h).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

  j).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k).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常识。

  7.5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任(经理)负责,部门安全员进行教育,主要内容为:

  a).部门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

  b).主要设备的性能.

  c).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

  d).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e).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措施。

  f).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及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g).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h).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j).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k).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l).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m).有关事故案例以及事故教训和应急处理措施;

  7.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主要内容为: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岗位生产任务、特点

  e)

  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

  f)岗位责任制

  g)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h)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管知识等。

  i)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j)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7新工人入厂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持三级教育卡到安全管理人员审批领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学习,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期间不得单独从事操作;实习期满后必须经部门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同意后方可独立作业。三个月后按照其他从业人员的要求进行考核发证。登记台帐建立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8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相关职能部门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以及业务单位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8.1

  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作业,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部门或归口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归口部门在作业现场所在部门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违反厂区安全规定依照签订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9日常安全教育

  9.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9.2安全管理人员要采取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9.3全厂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9.4对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施工作业。

  9.5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部门与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培训。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档案。

  9.6部门要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部门的安全活动。

  10资格证范围

  10.1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2电工、起重、司炉工、电气焊操作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人员;

  10.3消防员等。

  11安全教育考核

  11.1员工的考核分别由下列部门按不同工种进行。

  a)新入厂安全培训(厂级)和普及安全教育、其他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上岗培训的安全教育考核由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新入厂安全培训(部门级)由部门负责。

  b)再培训考核按谁负责组织谁考核的原则进行。

  c)员工日常教育考核应该由部门(部门)负责。

  d)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专门教育考核由新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e)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电焊、气焊(割)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由政府安监部门考核;其他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考核。

  11.2员工安全技术考核内容

  a)企业内的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厂内安全要求和要害岗位安全注意事项;

  b)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注意事项;

  c)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技术指标、岗位安全管理要求;

  d)4消防知识、灭火常识、消防器具的使用,灭火方法等;

  e)安全防护知识、防尘、防止职业病知识。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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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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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方式

篇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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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通用6篇)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生产安全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电焊工、电工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0.5课时)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包括:

  1、本酒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及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与防范措施;

  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质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车间与防范措施;

  3、本酒店存在的冲剪压切设备的危险性与防范措施;

  4、本酒店用电安全情况。(2.5课时)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6

  一、三级教育培训

  第一条、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二级教育培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各生产单位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二、现场教育培训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三、日常教育培训

  第九条、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特殊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生产管理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

篇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le>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分类

  公司安全教育分为:入矿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类,而入矿前安全教育又分为:矿级安全教育、区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即“三级”教育。

  第二条安全教育职能与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和教材;

  (3)负责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布置、督促、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为其提供安全教育资料;

  2、各生产区队负责本区队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区队(班组)职工参加公司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

  (2)负责对新调入本区队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区队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后作业安全教育;

  (4)负责对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对本区队(班组)职工进行现场

  管理和作业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办好本区队宣传报导。

  3、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其职责是:

  (1)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2)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3)负责新调入本部门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条三级安全教育分工与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由培训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主要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和法令;

  (2)公司生产特点及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制度;

  (4)公司内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5)结合生产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2、区队(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本区队(班组)领导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区队(班组)情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区队(班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4)结合本区队(班组)生产、工作性质和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

  (1)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工种、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本工种、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与保管方法等;

  第四条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是: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2)派班前上岗安全教育;

  (4)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表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讲座、交流安全经验等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特种安全教育

  1、对特殊工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从普通岗位调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要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赤峰市建昌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年1月1日

  1目的

  为确保从业人员上岗所必备的安全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职责

  3.1新员工入厂教育分工负责

  1)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

  2)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的安全员或车间经理负责实施。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2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办提出,各车间、部门组织实施。

  3.3特种作业教育,由安委办负责跟进培训及取证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上岗。4管理程序

  4.1入司安全教育

  4)班组教育(三级)经公司、车间或部门两级教育后,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进行教

  育并签字。教育内容:生产特点、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等。教育后签字。

  5)外来培训和实习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经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位培训或实习。

  6)临时参观人员由安委办进行-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后,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方可进入车间、部门参观学习。

  7)外单位来我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由职能部门组织,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特点的教育后,由职能部门到安委办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才能进行项目现场施工。

  4.2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2)安委办负责编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3)车间大、中修或重点装置检修时,车间经理或车间安全员应进行检修前、检修中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检修安全。

  5)对重大危险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4.3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部应每年组织培训-次,以专业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灾害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安委办和用人部门,对各类特种作业的上岗证要进行经常检查,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4.4复工教育和调岗位教育

  1)凡因病、工伤、脱岗等离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各类人员,复工前要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组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②回原车间并重新安排的,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③跨部门安排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2)调岗教育

  ①车间、部门内进行调动,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②跨部门调动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了二、三级安全教育。

  ③各车间要建立调岗安全教育台帐,并报安委办备案。

  4.5现场教育

  1)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技术部门应会同安全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班前班后技术提问、安全讲话、事故预测、班后安全小结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群众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者,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令其停工接受下岗安全教育,并报安委办备案。

  4.6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1)新工人公司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车间级、班组级二级教育不少于48学时(包括熟练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生产、技术工人等,全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3)辅助部门员工全年累计不得少于14学时。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委办负责实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车间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员配合,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上岗位独立操作前需经班组、车间(部室)教育考核,经安委办审核同意。凡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上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特种作业的考核,由设备部组织实施。

  1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2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地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3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3.1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

  新加入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实行三级教育。即新加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初次培训学时必须达到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部主管负责建立新员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3.1.1公司级教育,由培训部主任组织,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守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学时不得少于42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1.2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实施,侧重车间的生产制度、生产流程、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1.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培训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3.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部门或班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对于公司生产部门从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给予资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教育培训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条件,持有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3.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5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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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gps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一)根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有效监控、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风险道路、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三)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职责

  (一)安监保卫部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二)各车属单位职责

  (三)驾驶员安全职责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发送安全警示、调度信息等监控。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安监保卫部。

  4.不得无故报警,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的时速设置为准。

  2.超范围报警:

  (1)轿车及越野车的报警范围设置在重庆市区域内,超出重庆区域报警。

  (2)其它车辆的报警范围设置在各工作区域内,即:鸭江、平桥,羊角、白马、土坎,火炉、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范围内,超出上述区域报警。

  (3)各车辆凡是超范围行驶的,必须事前报安监保卫部备案(特殊情况电话通知)。

  3.紧急报警

  驾驶人员遇到险情、困难需要救助时,可按紧急报警按钮进行求助,同时电话告知求助内容。

  (三)报警的处理

  当接到报警信号或GPS监控工作站话务员的来电报警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

  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

  2.超范围报警:及时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车手续;

  3.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协助并通知车辆使用单位,及时救助;

  4.定点停放:及时告知当车驾驶员进行纠正。

  四、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有意遮挡天线,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以该车辆GPS设置初始值为标准,凡超过该路段最高时速规定10%三分钟的。

  5.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6.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7.每天在办公OA系统上未按时上报派车信息的。

  五、违章处罚

  GPS监控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制度

  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反应的作用。

  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3、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如有车辆或人员变动,及时与各部门,各驻点负责人沟通,保证台账的准确有效。

  5、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6、当GPS发生故障或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封。

  7、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围

  8、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严禁将监控平台用于监控无关的事宜,或将监控平台给他人使用,如平台网络有故障,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反映;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

  一、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坏或拆损仪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GPS的正常工作,改变GPS功能和安装位置,阻碍超速、超时提示音的发出。

  二、应保持公司在GPS终端粘贴的封条完好无损,不得私自粘贴和撕毁。

  三、应严格按照行驶道路限速要求行驶,行驶中当监控员提醒超速时,驾驶员应立即纠正,严禁继续超速驾驶。

  四、应按限定的路线驾驶,如有线路变动,及时上报运输保障部和调度中心,严禁私自绕路,更改路线。

  五、驾驶员如在行驶途中有停车现象,应及时上报调度中心,说明原因。

  日常管理

  1、执行24小时在线车辆监控。

  2、车载终端故障管理:

  (1)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填写《GPS设备维修单》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2)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及时联系厂家并通知车属单位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3、未能修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投入营运。

  GPS监控管理处罚条例

  一、超速驾驶的处罚条例;

  车辆超速:监控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车辆超速,应及时发送超速提示信息或电话告知;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高速限速为8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规定的速度行驶。如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对于三次以上并且屡次犯错且没有悔改之意。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二、违章停车的处罚条例:

  (1)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车辆出现违章停车多次,并屡教不改者,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三、监控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第三次停岗培训。

  1、当班记录缺不完整、不齐全、字迹不工整;

  2、对运行车辆报警未及时通知车辆单位处理警情并未做记录的;

  3、发现车载设备故障不记录或记录后不汇报;

  4、对超速、不按正常线路运营等情况隐瞒不报的。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

  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长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4.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后影响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按照运输公司不执行相关制度项予以考核。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以及本公司的时速设置为准,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不能超过规定时速。

  2.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要求发生上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和扩大损失与影响。

  (三)报警的处理

  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消除隐患;

  2.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救助;

  3.事故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并了解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要及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

  (一)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二)违章处罚:

  1.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以上违章行为进行阶梯式处罚,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以此类推;对一个月出现五次以上违章行为或情节严重的从业人员予以开除。

  2.监控人员发现象GPS监控平台车辆数据不能正常回放,应与重庆金坤实业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联系(023-62947666),并查找原因及时汇报给总经理,三天内无数据回放又未能及时查找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罚款。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安全科长负责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抽查。

  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监控员应于每月底将GPS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时根据GPS上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4、各分公司应根据公司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及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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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重要阵地,是学精神文明的窗口。为推进我校的校园文明建设,塑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培养大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团结和-谐、文明高雅、整洁美观、安全有序”的学生之家,促进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长。卫生检查:

  经过检查,存在的问题有:

  第一,个别宿舍卫生整体面貌差,宿舍有异味,通风差,床单有污垢。

  第二,物品摆放不整齐。

  第三,发现有些宿舍不叠被子。

  第四,个别宿舍垃圾未及时清理。

  第五,吸烟问题,有的宿舍烟味浓,地上有未清理的烟头。等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果按文明宿舍评选标准去定位有许多宿舍不符合标准。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1.各宿员应自觉整理好自己的物品做好自己的工作。

  2.舍长应制定值日生轮流表,督促社员搞好卫生。

  3.加强宿舍成员间的集体观念、团结意识,做到有事大家一起商量解决。

  4.舍长应定期开宿舍小会议,及时提出宿舍近期出现的问题,大

  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5.我们要做好及时检查的工作,及时处理住宿存在的问题。

  6.生活部成员应加强宿舍管理检查力度,配合好我系宿舍管理工作。

  做好学生宿舍的建设与管理,是学校优化育人环境和健全育人机制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这次参与生活部一起卫生检查,让我们感受到寝室也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一定要注意寝室的卫生。

  校园、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总结2017-12-3021:33|#2楼

  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问题一直是学校所重视和关心的重要问题,为加强学生防火防灾意识,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共建和-谐宿舍,外语学院于2012年10月16日进行了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得到了学院的高度重视,辅导员老师带领学生会相关成员,对外院09级学生所在的所有宿舍进行了认真检查。

  大家都知道,部分同学在宿舍内不顾学校规章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正是由于抱着这种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酿成了火灾悲剧,这也是前段时间,我校学生宿舍楼发生了火灾的原因。这次事故后,学校大力查处宿舍内的大功率电器并统一下调了学生宿舍电压。亲眼目睹了悲剧的发生,同学们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停止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提高了防火防灾意识,在此次检查中,并没有像之前的一次检查,查出了电饭煲以及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可见,防火防灾、加强宿舍安全意识已经深入同学们的心中。校园防火安全,事关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关学校事业的发展。维护校园安全,离不开大学生的主动关心、积极参与和认真遵守。为了使同学们学会使用恰当的方式防范校园内可能出现的各种防火安全问题,辅导员在宿舍检查的同时向大家传授了相关防火常识,维护校园安全,以确保大学生人身、财物安全。

  不知不觉,09级的同学们已经成为了大四的学生,大四,是同学们走出校园,走向社会的重要转折,当然,还有的同学在全力准备考研和出国,为了配合此次宿舍检查工作,许多同学主动留在宿

  舍等待检查,检查期间,大家与老师们亲切交谈,大四虽然课程少了,却隔不断大家的感情。忙于奔波前途的同学们,似乎没有忘了宿舍这个家,寝室是每个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寝室文明与否,是反映学生素质涵养的重要方面,是优良校风的重要体现。此次检查寝室卫生主要从地板、床铺等方面进行着手。检查期间,大部分的宿舍布置的井井有条,宿舍清洁也做的很好。只是有个别宿舍的卫生工作还有待提高。秋季,是感冒多发期,也是许多疾病传染期,只有宿舍做好通风清洁工作,才能有效防止相关疾病的传播,辅导员老师亲切提醒大家注意宿舍通风和身体健康等问题。

  生活在寝室这样集体中,我们最需要的就是一份责任感,要懂得我们每个人,都是这寝室的一份子,宿舍的卫生、安全靠大家来共同关注,维持和保护。宿舍安全,洁净,我们才能安心的将经历投入到学习生活中。检查,只是督促同学们多多关心宿舍,其目的是让大家有个安全,清洁,和-谐的生活环境,希望此次的检查工作,能切实加强同学们的宿舍安全意识,共建和-谐宿舍、和-谐校园。

  XX初中学生宿舍卫生评比活动总结2017-12-3010:46|#3楼

  寝室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洁、温馨、健康、和-谐”的寝室文化可以陶冶学生情操,增强寝室凝聚力,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形成更加优良的校风。为营造更加和-谐融洽、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为此我校于2011年4月11日至18日开展了寝室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评比内容主要是宿舍卫生和内务整理,评比方式为①4月11日至4月15日的检查扣分情况记入总成绩;②4月18日生活指导老师和校医分别带队由团委干部对宿舍卫生及内务整理进行检查评比,总分100分,本次得分减去4月11日至15日检查扣分后为最后得分。

  本次活动以男女生宿舍分年级分别评出卫生先进寝室各三名,共18个寝室。获奖寝室分别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经过这次评比,寝室环境卫生得到很大的改进,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男生寝室部分同学的被子、床单太旧、较脏;鞋子有异味;壁柜上的物品摆放较乱。

  2、女生寝室枕头旁的物品较乱,部分同学的衣服、包等摆放不规范。

  虽然评比结束了,但检查不会结束,下周开始对寝室采取抽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寝室进行整改,表现好的寝室督促学生继续保持。以这次检查为起点,继续抓好寝室卫生建设,并尝试对寝室进行文化建设,提高学生寝室文化氛围,进行了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同学们独立生活的能力,培养宿舍成员之间友爱互助、关心他人的团队协作

  精神,为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习任务营造了一个安全卫生、团结向上、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为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使宿舍的文明安全卫生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希望同学们充分认识宿舍卫生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塑造文明儒雅的中学生形象,自律共管互助,共同创建和-谐宿舍,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真正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总结2017-12-3020:42|#4楼

  紧紧围绕学校工作纲要,以安全稳定工作为中心,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标,切实贯彻学校“和-谐共进”的追求愿景,积极开展日常工作,大力开展宿舍文化活动,努力构建和-谐宿舍,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现把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1、注重加强宿舍管理制度建设

  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借鉴其他兄弟学校的先进管理经验,推行程序化管理,规范统一、补充完善了一系列的宿舍管理制度和流程,作为宿舍管理建设工作的基石。如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值周制度》、《宿舍内务要求》、《学生宿舍文明公约》、《“文明宿舍”评分标准》等,使宿舍管理各项工作变得井井有条。

  2、提高宿舍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实现管理育人与服务育人相结合

  开学至今,我们多次召开宿舍管-理-员会议,同时,对他们进行培训学习:

  ①在管理中,要求宿管员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管理职能,深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②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宿舍管理中新的规章制度,并针对住宿学生的特点,增强他们与学生的有效沟通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

  3、改进学生宿舍管理方式,初步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健全完整的学生住宿档案,即住宿学生晚自修考勤表、学生住宿安排表、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分表、文明宿舍评比情况表等。通过规范统一的数据化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宿舍管理更加有序、高效,切实提升了管理水平。

  4、进一步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与稳定工作

  ①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安全稳定和工作,我们注重正面引导,认真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解释工作,效果良好。另一方面,对于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事项,我们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宣传,并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安全排查工作中来,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奠定基础。

  ②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对宿管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秩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宿管员能严格履行值班工作,每天巡查各楼层,在检查中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力争做到学生宿舍安全有序,无明火、无外来人员留宿现象出现。

  ③加强安全检查与维护。为杜绝安全隐患,我们建立了例常巡查制度,每天对各宿舍楼进行安全巡查;同时在总务处的协助下对学生宿舍楼的线路、安全通道、消防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力争在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严抓内务卫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①对住宿区的公共卫生予以分工负责,落实到人。

  ②落实舍长负责制,组织各宿舍成员轮流值班,对宿舍内外乱扔垃圾、吸烟、喝酒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督促检查。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每天对宿舍进行两次检查、评比,并公布于校园内部网。

  ④每月进行文明宿舍评选活动,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学生点滴进步。

  7、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①学生住宿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②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需要继续完善和规范。③对学生宿舍卫生、纪律奖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④宿舍的文化建设还没有全面铺开。

  通过对教师实施合理有序的管理,...

  教师管理制度的形式合理性主要体...

  人性与教师的需要分析是教师管理...

  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内涵及...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

  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篇十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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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

  (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

  (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第六条

  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八条

  培训教育管理

  (一)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二)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三)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及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环保部申报下年

  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员工来源等项目),安全环保部汇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四)计划外培训(包括外部强制培训)按以下程序开展:

  1。计划外内部培训。组织单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2。计划外强制培训。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外部培训实施会签制度。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培训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存档。

  (五)培训完成后,培训实施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主要内容及考试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考核记录等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安全环保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效果予以评估,以确保培训教育的持续有效,达不到培训目标的,要按要求予以整改,并做好整改措施计划及实际进展、最终结果等阶段性工作的备案。

  (六)财务人事部每年制定安全培训教育预算(或资金计划),各相关单位及部门保证培训所需人员、资金、设施。

  (七)通过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逐步确立安全终身教育观念,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二)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财务人事部协同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任职前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分包单位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由分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分为外培和日常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条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公司应依法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作业。

  (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等,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受压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厂内专用机动车作业等)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规定定期复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四)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第十一条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新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司级、部门(单位)级、班组(岗位)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为新从业人员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档案中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新从业人员(新招、调入、临时、派遣、代培、实习等人员)必须经过至少24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其中一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二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四)三级安全教育必须逐级完成,在上一级培训考核合格之前不得进入下一级。

  (五)新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持《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反馈卡》到安全管理部审批,由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六)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一)员工转岗、复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再上岗)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转岗或复工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以便监督检查其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二)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转岗前应进行新岗位需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四)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及应急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四)分包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遵守现场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教育.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

  班组日常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包括:

  宣讲:由班长或安全员等向班组成员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学习: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讨论:班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班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

  的防范措施。

  视频教学: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演示:包括各种实物或其他直观教材,进行示范实验,使班组成员获得关于事故或现象的感性认识。

  参观:组织和指导学员到特定现场直接观察,加深学习的印象。

  考试、考问:利用口头、答卷考试、现场考问等形式,传授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能)。

  竞赛: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安全活动竞赛等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

  其他适合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第四章

  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

  培训评估范畴包括公司内部培训活动和外部强制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培训评估的内容

  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培训效果反应评价:主要通过学员的情绪、注意力、赞成或不满等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价。效果反应的评估主要通过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教学方法、材料、设施、培训管理等的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学习效果评价:主要检查通过培训使学员学到了什么知识,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方法是否合适、有效,学习效果是否达到了目标要求等.(三)行为影响效果评价:主要是衡量培训是否给受训者的行为带来了新的改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者树立安全意识,改变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技能。因此,评价培训的效果应看受训者在接受培训后其工作行为上发生了哪些良性的、可观察到的变化,这种变化越大,说明培训效果越好。

  (四)绩效影响效果评价:工作行为的改变将带来工作绩效的变化,例如,受训者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后,以及不安全行为改变后,相应的工作绩效体现就是违章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损失减少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及各部门每月对本单位或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部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安全环保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能担任相应的岗位职务。如发现无证上岗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本规定,按人每次罚款200元规定处罚,不参加规定的每年安全教育的每次罚违反者100元.

  第十八条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公司安全环保部按每人次罚200元,并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

  对全体员工、新员工、转岗、换岗、待岗及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安全生产责任书》扣罚责任单位安全奖的5%,同时,对未受教育上岗者,按每人次罚单位负责人2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其个人月当月全部收入的20%。

  第二十条

  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被评估为“不合格”的,将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评估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指标。影响较大或后果较为严重的,将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商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

  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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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

  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

  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生产安全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电焊工、电工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

  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

  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篇十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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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内容

  3.1办公室职责

  (1)审核、调整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公司批准下发;

  (2)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不断改进培训、教育工作;

  (3)建立相应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

  3.2安环部

  (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每年12月份上报人力资源部。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3.3各部门

  (1)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在每年12月初上报安环部。

  (2)负责经公司批准的、由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并建立教育档案。

  (3)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

  3.4工作程序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方可任职。

  2)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环部负责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③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④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健康常识等;

  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管理;

  ⑥伤亡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及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方法;

  ⑦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⑧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⑨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培训时间: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1)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

  2)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环部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具体人数及制定教育计划,安环部组织实施。

  4)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班组负责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领导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5)培训内容:

  ①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②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③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6)培训学时:初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教育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

  (4)班组长教育

  1)培训对象为各部门(单位)的班组长

  2)班组长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班组长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公司的主要安全规章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4)培训学时: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职业健康教育

  1)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2)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3)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相关职业健康知识。

  (6)全员教育

  1)全员教育为一年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各部门负责实施。

  2)全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

  (10)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施工人员等。

  2)对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以及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其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由安环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3)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11)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1)车间要根据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培训记录。

  2)各部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环部,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

  5)安环部要经常利用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3.5发放

  本作业指导书发放至各部门。

篇十五: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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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培训和教育管理制度

  1.客观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质证书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和安全资质证书的管理

  3.责任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的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实施本制度。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书,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上岗前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健康资质。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对在岗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组织,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培训组长和安全员,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4.2.1新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向生产部发放培训资格介绍。

  4.2.1.2生产部根据《培训资格介绍单》下达调度单,下达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部实习和培训代理的培训和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和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团队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和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团队生产流程和设备配置;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篇十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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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强化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单位。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年度公司级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

  施。

  3.2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公司级安全培训档案。

  3.3各单位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

  3.4各生产班组负责展开班组安全生产活动。

  4.工作程序

  4.1一级安全教育

  4.1.1安全部组织对新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1.2教育内容

  4.1.2.1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4.1.2.2生产简况,工艺特点和安全状况(如易燃、易爆危险源等)。

  4.1.2.3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

  4.1.2.4一般安全急救、尘毒防护常识及本公司、本行业典型事故。

  4.1.2.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1.2.6一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24学时。

  4.2二级安全教育。

  4.2.1由本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兼职)安全员对进入本厂工作人员进行二级

  安全教育,并填写职工培训档案。

  4.2.2教育内容

  4.2.2.1简要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

  4.2.2.2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操作规程及安

  全注意事项。

  4.2.2.3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2.2.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2.2.5本单位及同行业发生的事故教训。

  4.2.2.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2.2.7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24学时。

  4.3三级安全教育

  4.3.1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进入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2教育内容:

  4.3.2.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工艺流程,安全制度及安

  全注意事项。

  4.3.2.2岗位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

  及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

  4.3.2.3岗位要害部位,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其预防方法以及发生情况下的

  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4.3.2.4个人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4.3.2.5本班组或其他班组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4.3.2.6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24学时。

  4.4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

  岗。

  4.5内部调转教育:

  4.5.1本公司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接收单位重新进行二、三级

  安全教育。

  4.5.2单位内部进行岗位调动,由接收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5.3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

  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5.4因调动进行安全教育后,单位应将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4.6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安全教育。

  4.6.1对来公司进行学习参观人员,办公室负责对他们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

  项教育后,方可进行参观学习活动。

  参观学习人员进入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时,需由安全部批准方可,进行登记后由当班班长或岗位组长进行岗位安全培训教

  育,教育内容记入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外来人员登记表中。

  4.6.2安全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

  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并保存教育记录。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

  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

  4.6.3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进入

  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

  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各单位保存培训教育记录。

  4.7对起重工、电工、电(气)焊工、驾驶员、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员等特殊

  工种的安全教育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

  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8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之前,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新的安

  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相关人员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

  4.9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颁发安全操作证

  之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上岗之后,至少进行每年一次的再教育,考试合格之

  后颁发安全操作证复证。

  4.10日常教育

  4.10.1各部门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作好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

  月一次应有公司级领导参加,各级领导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职工进行经常

  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教育,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使职

  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10.2安全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班组安全活动

  每周至少一次,可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间,采用技能培训、专题讨论、参观、观摩、竞赛等形式。

  4.10.3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

  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他安全活动。

  4.10.4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或安全员要每周参加班组活动,并检查班

  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10.5安全部每月一次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检查情况作为评价

  “安全生

  产合格班组

  ”的依据。

  4.10.6办公室通过安全电教室、宣传画、安全技术简报等形式广泛地对职

  工进行安全教育。

  4.10.7企业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部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

  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4.10.8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根据情节提出

  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

  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操作证。

  4.10.9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科室人员)

  的培训由劳动督察部会同安全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培训一次,经考核合格后

  方能任职。

  4.11对事故或事故未遂责任者、冒险作业者,必须在所在单位(部门)进

  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因伤势较重不能参加

  事故分析会或安全教育活动的职工在复工前必须补上安全教育这一课方可复

  工。

  4.12公司所有员工每年的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每年由安全部牵头,各单位具体组织一次全员的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操作证》。

  5.相关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3号令)

  6.相关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员工培训需求表

  员工培训签到表

  员工培训档案

  年度培训计划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更改日期

  更改早节号或说明

  更改人

  批准人

  备注

篇十七: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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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项目经理对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总监具体负责,工程部、物设部和安质环保部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工程部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的教育培训工作;

  2、物设部负责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教育培训工作;

  3、安质环保部是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编制、培训记录归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资料上报,以及员工岗前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4、其他管理部门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4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八、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九、“四新”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十、转岗、复工教育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或休假三个月以上重新复工上岗的,都必须接受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十一、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加冬季、夏季、雨雪天、讯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牛事故后;

  6)其他特殊情况。

  十二、根据本制度,每年由综合办公室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十三、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篇十八: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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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第六条

  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八条

  培训教育管理

  (一)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二)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三)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及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环保部申报下年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员工来源等项目),安全环保

  部汇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四)计划外培训(包括外部强制培训)按以下程序开展:1.计划外内部培训。组织单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存档.2。计划外强制培训.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外部培训实施会签制度。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培训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存档.(五)培训完成后,培训实施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主要内容及考试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考核记录等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安全环保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效果予以评估,以确保培训教育的持续有效,达不到培训目标的,要按要求予以整改,并做好整改措施计划及实际进展、最终结果等阶段性工作的备案。

  (六)财务人事部每年制定安全培训教育预算(或资金计划),各相关单位及部门保证培训所需人员、资金、设施。

  (七)通过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逐步确立安全终身教育观念,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第九条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财务人事部协同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任职前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分包单位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由分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分为外培和日常安全知识培训.第十条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公司应依法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作业。

  (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等,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受压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厂内专用机动车作业等)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规定定期复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账.(四)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操作和管理人员)进

  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

  第十一条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新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司级、部门(单位)级、班组(岗位)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为新从业人员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档案中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三)新从业人员(新招、调入、临时、派遣、代培、实习等人员)必须经过至少24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其中一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二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四)三级安全教育必须逐级完成,在上一级培训考核合格之前不得进入下一级。

  (五)新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持《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反馈卡》到安全管理部审批,由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六)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岗前安全培训内容.第十二条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一)员工转岗、复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再上岗)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转岗或复工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以便监督检查其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二)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转岗前应进行新岗位需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四)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及应急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四)分包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遵守现场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教育。

  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

  班组日常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宣讲:由班长或安全员等向班组成员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学习: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讨论:班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班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视频教学: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演示:包括各种实物或其他直观教材,进行示范实验,使班组成员获得关于事故或现象的感性认识。

  参观:组织和指导学员到特定现场直接观察,加深学习的印象。

  考试、考问:利用口头、答卷考试、现场考问等形式,传授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能)。

  竞赛: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安全活动竞赛等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

  其他适合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第四章

  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

  培训评估范畴包括公司内部培训活动和外部强制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培训评估的内容

  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培训效果反应评价:主要通过学员的情绪、注意力、赞成或不满等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价。效果反应的评估主要通过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教学方法、材料、设施、培训管理等的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学习效果评价:主要检查通过培训使学员学到了什么知识,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方法是否合适、有效,学习效果是否达到了目标要求等.(三)行为影响效果评价:主要是衡量培训是否给受训者的行为带来了新的改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者树立安全意识,改变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技能。因此,评价培训的效果应看受训者在接受培训后其工作行为上发生了哪些良性的、可观察到的变化,这种变化越大,说明培训效果越好。

  (四)绩效影响效果评价:工作行为的改变将带来工作绩效的变化,例如,受训者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后,以及不安全行为改变后,相应的工作绩效体现就是违章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损失减少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及各部门每月对本单位或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部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三)安全环保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能担任相应的岗位职务。如发现无证上岗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本规定,按人每次罚款200元规定处罚,不参加规定的每年安全教育的每次罚违反者100元。

  第十八条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公司安全环保部按每人次罚200元,并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

  对全体员工、新员工、转岗、换岗、待岗及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安全生产责任书》扣罚责任单位安全奖的5%,同时,对未受教育上岗者,按每人次罚单位负责人2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其个人月当月全部收入的20%。

  第二十条

  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被评估为“不合格”的,将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评估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指标。影响较大或后果较为严重的,将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商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

  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九: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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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减轻职业危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引用标准

  2.1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70号)

  2.2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52号)

  2.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号令

  2.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0号令

  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40

  号令

  工作职责

  3.1

  企管部-安环职责:

  3.1.1

  公司企管部-安环负责新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前的安全注意事项告知。

  3.1.2

  负责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外培取证、复审、换证的培训教育工作;

  3.1.3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人员入场前安全注意事项告知。

  3.2

  各部门配合安环部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3.3

  各部门职责

  3.3.1

  定期识别部门员工的培训需求,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3.2

  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并组织员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对培训教育进行效果评估和效果评价并持续改进。

  3.3.3

  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投用前,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4.1.2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制定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公司总经理作为负责人。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按有关要求记录变更情况并保存相关变更记

  录。

  按计划组织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实施过程中填写《安全培训记表》,保证

  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培训组织单位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根据培训要求选择卷面考试、实际操作、现场提问等。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原则上由本企业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要求参加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法的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3.1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1)制订特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

  案;

  (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5)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6)其他规定的义务。

  4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扱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搡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

  (4)发现亊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其他有关规定。

  43.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年复审

  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

  6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

  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43.5

  复审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43.6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上岗。

  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1

  对新上岗的外部调入的职工、临时工、合同工、计划外用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在上岗前各二级单位对其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卷面考试合格,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职业卫生、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方能安排上岗作业,二级单位安环科建立培训档案。

  4.4.2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厂级、车间、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6)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7)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8)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9)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10)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11)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2)有关事故案例;

  13)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16)有关事故案例;

  1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A本企业员工在企业内调动工作岗位的,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B转岗、离岗(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工序负责进行岗位复工两级安全教育。

  C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主管部门、车间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4.5其他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注意事项;

  2)进入生产区相关部位的危险性告知和基本防护用品培训教育;

  3)异常、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培训教育。

  ?

  实习、见习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按照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进行。

篇二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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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员工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对全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员工安全教育分为: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员工转岗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全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全员的普及安全教育,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从业员工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等。此外高管层和安全部门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安全教育管理:

  1、生产部质安科负责直属车间新工人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指导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开展单位新工人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全员的普及性安全教育等

  2、人资部负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人资部、生产部负责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车间等基层单位负责新工人的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本车间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等。

  5、人资部、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所有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人资部收集保存。

  三、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厂的员工和其它人员,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员工进厂一个月内,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必须完毕。若分配不到位,应按照分配到哪一级,培训到哪一级的原则进行。每级培训教育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培训人员和接受培训双方签字认可。三级安全教育原始档案交人资部存档。

  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时间、国家培训要求范围

  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8个学时):

  (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概况及规章制度;

  (3)本公司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本公司特别危险的点位,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防火防爆等基础安全知识;

  (7)有关防尘防毒知识和注意事项;

  (8)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车间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个学时):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注意事项。

  (4)本车间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注意事项。

  (5)本单位的典型事故案例。

  (6)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班组安全教育(不少于48个学时):

  (1)班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工作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识,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班组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和典型案例介绍。

  (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5)发生事故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6)工厂、车间内常见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7)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际安全操作培训以导师带徒的形式开展,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讲课;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班组安全员讲课。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三级教育的顺序为先公司级、次车间级、最后是班组级。

  四、对各种原因离岗90天以上安全教育

  对于因各种原因离岗90天以上(伤愈复工、休假复工、待岗复工)的员工,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除参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外,还应针休假原因进行“收心教育”。

  五、转岗人员安全培训

  1.员工在转入新的岗位前,各车间、班组尚要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进行安全教育,让转岗人员熟悉新岗位的安全要求,随岗实习1个月后,经理论和实际考试合格,方可进入新岗位独立工作。

  2.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或工人调换新工种,由所在单位安全、技术等部门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进行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变换工种人员还应视情况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

  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电工、电焊工(气焊、气割)、厂内机动车驾驶、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空压机工等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殊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上岗操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由公司人资部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2、取证后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按时间进行复审。不按时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按无证人员处理。

  七、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

  各生产车间要利用单位大会、班前会、交接班会、安

  全月活动、宣传栏、事故分析会、安全教育影视片、安全知识学习问答等形式,有计划的开展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教育跟进。

  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八、全员普及性安全教育

  生产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形式,组织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以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九、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从业员工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在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进设备、新材料时,请专家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素质。

  十、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每年安排组织一到二期,车间主任、班组长、值班主任、安全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请上级安全部门专家领导授课,提高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规定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与公司内其它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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