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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历史11篇

时间:2022-11-17 10:0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历史11篇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历史  70年职业教育大事记(1949-2019)  1949年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历史11篇,供大家参考。

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历史11篇

篇一: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历史

  70年职业教育大事记(1949-2019)

  1949年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

  12月23-31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

  1950年

  4月3日,北京实验工农速成中学开学。这是全国第一所工农速成中学。此后全国各地相继举办工农速成中学。

  4月5日,中华职业教育社举行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工作讨论会。

  9月20-29日,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工作会议,讨论工农教育的实施方针、领导关系等问题。

  12月14日,政务院发出《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

  1951年

  3月19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

  6月21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会议提出中等技术教育的基本方针、任务。

  10月1日,政务院公布实施《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唯一正式颁布的学制。它以法令形式确立和充分保障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明确规定职业技术教育和业余教育在学制中的适当地位。

  10月7日,教育部颁发《关于工业、农业、财经性质中等技术学校教学计划的指示》,对全国中等技术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及实施办法作出规定。

  1952年

  3月3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

  7月5日,教育部发出指示:全国高级中学、技术学校、师范学校实行以省、市为单位统一招生。

  7月8日,政务院发出通知,自9月份起将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的公费制一律改为人民助学金制。此前该制度已在一些地区公立学校实行。

  8月29日,教育部颁发《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各级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和《关于加强领导私立技术补习学校的指示》。

  10月11日,教育部颁发中等专业学校组织编制试行标准。

  1953年

  1月13-24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召开大区文教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1953年文教工作“中心是要培养人才,特别是培养高、中级技术人才”。

  3月,卫生部发布全国中级卫生学校调整原则。

  4月2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高等教育部批准华东、西南、西北、中南四大区工业性质中等技术学校调整方案,高等教育部分别发布全国中等农业技术学校、中等财经学校调整整顿原则,全国开始进行中等专业学校调整整顿工作。

  4月3日,中央生产实习指导委员会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

  5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教育工作,毛泽东主持会议。会议作出抽调干部充实学校领导队伍,编写教材,允许小学民办,注意青年健康,中小学毕业生参加生产劳动等决定。

  5月,中央劳动就业委员会、内务部、劳动部召开劳动就业座谈会,提出劳动部门应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培养技术工人。

  7月4日,高等教育部下发《关于中等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置专业的原则的通知》。

  7月2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指示》,规定这类学校的毕业生原则上由所属领导部门负责分配工作。

  7月31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工作的决定》。

  1954年

  3月12日,全国文教工作会议召开,对中等专业教育工作提出要进行“整顿和发展”的任务。

  6月7日,高等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专业教育行政会议,确定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由中央各业务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

  9月26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

  11月24日,高等教育部颁发经政务院第221次政务会议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1955年

  3月1日,高等教育部颁布《中等专业学校学科委员会工作规程》。

  4月7日,劳动部和工业、交通、运输各部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工人技术学校校长会议。

  1956年

  2月1日,劳动部颁发试行《技工学校标准章程草案》和《技工学校编制标准定额暂行规定(草案)》。

  3月26日,国务院批准高等教育部关于《中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苏联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接联系的暂行规定》。

  5月28日,教育部、高等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本年起中等专业学校普通课教师可到高等师范学校进修。

  3月26日,国务院批准高等教育部《关于中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苏联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接聯系的暂行规定》。

  4月9日,高等教育部颁发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各部门互相接受委托培养中等专业干部的规定》。

  9月,中共中央转发劳动部党组《关于加强省、市党委对技工学校领导的建议》。

  1957年

  2月27日,毛泽东在扩大的最高国务会议上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5月26日,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北京举行建社四十周年纪念会。

  10月25日,国务院通过《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

  1958年

  1月31日,毛**在《工作方法(草案)》中提出:“一切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凡是可能的,一律试办工厂或者农场,进行生产,做到自给或者半自给。学生实行半工半读。”

篇二: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历史

  职业教育评估的历史及发展趋势

  一、职业教育评估的内涵

  教育评估是根据相关的标准,以定量或定性的形式,应用科学的方法对教育活动做出评价。职业教育评估是对职业教育培养的对象是否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职业院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是否已达到社会期许效果的评判过程。职业教育评估是现代职业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促进职业院校依法办学、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职业教育评估的发展历程

  (一)中等职业教育评估的发展历程

  1.初始探索期。

  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以借鉴高等学校评估方案为基础,对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了评估。上海市和北京市相继成立了评估小组,对本市中专学校进行了一次基本办学条件的评估,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校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图书资料和人员的相关编制等方面。评估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为我国职业教育评估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积累了经验。但是,国家层面并未出台相应的评估指导意见,而是在探索中寻求思路,归纳总结形成经验,对中等职业教育评估的开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2.制度始建期。

  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要组织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评估工作,按照学校的类别与特点,中专、职业高中和中等技校都制定了各自的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评估权限下放到地方,对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评价体制强调市场化,评估工作鼓励专家和企业的参与。其中,职业高中评估由教育部负责实施,评估的对象主要放在省级和国家级重点校上,集中力量评估骨干示范校,而后带动整个职业高中的均衡发展。此阶段有国家相应文件的指导、规范的评估制度和具有法律效应的评估结果,为职业教育整体评估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3.大力发展期。

  从20世纪末开始,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影响了高等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也发生了变化,296所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相应地调整了发展目标,进行升格或合并,对中职教育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2008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就业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把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作为评估的主要内容。这一阶段,职业教育的评估方式趋向于市场化,并开始建立评估的督导制度,评估的重心也由原来的学校整体转向专业建设。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朝多元化发展,评估的项目日趋完善,评估理念日渐成熟。

  4.制度完善期。

  十一五末期以来,国家更加重视职业教育评估工作。****年,国家重点支持建设了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以起到对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辐射作用。中职示范校的评估方式也由原来的对照指标进行项目评价改为学校自身制订建设与评估实施方案,报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后划拨建设费用,项目完成后进行评估验收。目前,已完成了两批国家级示范校的评估验收工作。2011年国家出台《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提出国家教育督导团要定期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重点围绕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宏观政策制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及发展水平等方面展开,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督导评估采取审核评估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形式,并指出评估内容与标准将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对中职教育评估提出了与市场经济对应的第三方评估制度问题,促进了中职教育评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结合。与此同时,中等职业教育的评估理念越发科学化,为我国职业教育评估的发展开拓了理性考量的思路。

  5.科学规范期。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专业建设及教学情况评估,注重发挥2

  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同年,教育部在广东、河南和重庆三省市组织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试评估工作,研制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工作方针,通过构架采集平台,有针对性地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了试评估,通过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促进了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标志着中职教育评估进入大数据时代。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在2015年6月发布了《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要求从当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并逐步在全国职业院校推进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全面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教育部负责组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指导方案、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省教学诊改工作规划,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指导方案制订本省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区域内职业院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

  (二)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发展历程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中的一种类型,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直接影响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从20世纪末开始,部分中职学校陆续通过了教育部的评估验收,升格为高职学院,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高等职业院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部又先后实施了两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1.升格调整评估阶段。

  在1996年全国职教工作会议上,时任副总理的李岚清指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要通过对现有高等学校改革、改组、改制来实施。通过评估审定,把个别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改制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就此,中等专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成为时代发展不可抗拒的潮流。1998年1月,教育部批准建立了14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利用现有高教资源发展高职,现有高等专科学校通过深化教学改革,办出职教特色,允许个别具有条件的中专学校进行改制。1999年6月13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现有的3

  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可以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逐步调整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一些优质中职学校和部分高校陆续通过升格、调整,成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启动阶段。

  高职院校办学主体各异、办学理念不同、质量标准大相径庭、师资队伍多样、管理模式不一等多种问题,严重影响高职教育的发展。为此,2003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在全国选择26所院校进行首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试点,评出了8所优秀、15所良好、3所及格院校。这是国家对高职教育评估的首次尝试,为后期评估的全面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4年,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正式全面启动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还在试点的基础上对一些评估量化指标进行了修订,调整了个别评估指标。同时,2005年教育部针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在评估范围、评估标准、评估专家队伍、评估实施、评估结论和评估纪律六个方面的问题,出台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对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总结。2006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对评估提出了九项具体的要求和意见。

  3.科学规范阶段。

  第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了预期的效果。2008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对上一阶段的评估情况在评估的目的和意义、评估的指导思想、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评估原则、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评估结论和评估实施办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尤其对评估指标体系做出了详细的说明。从2006年开始,教育部实施了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对国家示范(骨干)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提出了评估验收要求,强调完成任务书规定内容是基础体制机制创新是重点关注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等,标志着前一轮的评估工作基本结束,新一轮评估工作即将开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4.创新发展阶段。

  经过两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实践探索,高职院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人才培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2015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在总结前两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通过不断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保证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同年7月,教育部又颁布了《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对新一轮的教学改革工作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强化教学规范管理、完善教学保障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高职教育评估趋于完善。与此同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年)》出台,提出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开展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高职教育评估工作又进入了一个创新发展的时代。

  三、我国职业教育评估的发展趋势

  (一)评估主体多元化

  一直以来,教育行政部门是职业教育评估政策制定的主体,统筹整个职业教育的评估工作。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职业教育评估转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归口管理,由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的评估与质量监测工作。同时,为了顺应国际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增强评估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一些民间性质和半官方性质的中介评估机构逐渐发挥了较好的评估职能。职业教育评估的主体更加多元化,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各级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和行业企业等全面参与到评估工作中,从多个角度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了评估诊断,提高了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实效性。

  (二)评估方法多样化

  多年以来,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能力评估以及职业院校评估基本采用终结性评估,这种评估更加注重结果而忽视了发展过程;随着现代评估理论的不断发展,对于职业教育的评估更加推崇发展性评估,发展性评估的视角已经从终结性评估过渡到过程性评估,针对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施客观的诊断性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更好地促进职业院校的发展。同时,职业教育评估方法呈现多样化趋势,为了保证评估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职业教育评估要根据不5

  同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综合运用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和座谈访谈等多种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信度与效度,保证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评估标准市场化

  职业教育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上的行业企业对于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质量最有发言权。但是,以往的职业教育评估工作完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聘请相关职业教育领域的专家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进行评估,很难跳出教育看教育。随着《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出台,今后对于政府履行职业教育职责、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将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全面负责,将邀请企业专家参与职业教育评估工作,行业企业的职业标准将被纳入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同时,国家将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鼓励社会中介机构以第三方视角,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评估方法对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估,促进职业院校按照企业所需人才标准及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缩小毕业生与企业岗位工人在职业能力等方面的差距,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四)评估手段信息化

  顺应互联网+教育的发展趋势,我国逐步建立了国家、省、学校三级信息化教育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不同层级的数据管理平台,采集统计评估所需要的数据,并对数据变化进行实时更新,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与全面性,为评估工作提供更为准确的基础数据,提高了评估工作的信度与效度。教育部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开发应用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立职业院校办学状态数据采集制度。这顺应了职业教育评估手段与国际接轨的重要趋势,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评估手段的科学化发展。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规模数据库的应用将会大大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减轻现场评估的种种负担。同时,可以利用信息化网络逐步实现远程评估,缩短评估时间,降低评估成本,既节约又环保。《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年)》的发布给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气息,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院校办学活力、加强技术技能积累、完善质量保障机制和提升思想6

  政治教育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对我国职业教育评估事业的创新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