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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8篇

时间:2022-11-14 13:2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8篇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在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方面发挥着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文着重阐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8篇,供大家参考。

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8篇

篇一: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在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方面发挥着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文着重阐述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制度

  公证之所以作为一项信用制度,从本身所具有的内在机制及外在社会对其评价上得以肯定。一是从公证在法律上的地位看,公证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中介机构。公证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项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公证的服务、监督、沟通、公正作用。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全民素质的提高,人们会更多地自觉求助于公证法律服务,社会对公证的期望也会大大提高,不但要求公证能够确保真实、合法,而且还要公平和公正地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求每一位公证员必须成为诚信大使,每一份公证书都具有无庸置疑的公信力。二是从公证的基本原则上看,公证必须遵循真实、合法、公平、公正原则,这正是信用制度的内在要求。公证处和公证员要忠于事实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对不真实、不合法事项不给予公证。同时,公证还应坚持正义原则,即公平、公正地处理公证业务。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公证员从正义的角度,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使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当事人在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时,不得违反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从公证的程序规则来看,公证活动都受到立法规范的制约。公证有自己的程序规则,从公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到出证、回避、管辖等方面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如果违反了公证程序的规定,公证的效力将得不到实现。四是从公证的效力上看,依法出具的公证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效力。这一点也正是公证被社会肯定的结果。五是从公证处构成主体看,公证员有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诚实信用是公证员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因此,可以讲公证就是一种信用,它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障机制

  公证通过对社会信用的证明,发挥其社会信用保障机制的作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它不单涉足于法律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而且对社会中一般性的信用伦理道德也加以干预,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首先,确保公证事项体现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灵魂。社会要进步,经济要发展,就必须讲诚实、守信用。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代表国家对自由经济、民事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保持诚信,确保各种经济、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公平、公正,避免和减少风险,保证交易安全,并为依法进行的各种经济、民事活动和解决各类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这是公证最大的价值所在,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个人诚信和外部约束机制之上的,公证正是维持它的平衡点,通过特定的程序,使社会成员无法以虚假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进而降低了社会的风险和纠纷,保障了社会的公平和效率。

  公证实践中,确保诚实信用是公证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的信用原则是法律对信用道德准则的吸收,使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它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包容性,蕴含着

  极为丰富的权利义务内容。其基本要求是:(1)当事人必须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态;(2)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中要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己;(3)当事人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这一原则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各个阶段,从而公平、公正地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公证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反映在对合同以及相关事项的公证中。如对合同的公证,公证员不单审查当事人的资格和能力的真实、合法,而且审查合同的所有条款。(1)保证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并不规避法律;(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中体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平衡,体现公平、公正;(4)对合同条款中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要向当事人进行说明,根据他们的意思表示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5)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存在的遗漏进行必要的补充。如《合同法》规定的合同附随义务,当事人根据合同的需要,须在合同中明确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将合同中应反映的诚信原则加以明确化,可以避免当事人因合同无约定而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对方的利益。通过以上公证程序审查,将合同进一步完善,从而避免合同的纠纷,减少诉讼,保证交易安全和提高合同效率。又如,在赋予强制执行公证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另一方对合同条款是否了解并同意接受,以及债务人一方是否同意在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意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并在合同中以明文条款约定。这样能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各自的诚信,保证债权在日后依合同约定得以实现,又不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达到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均衡。此外,提存公证确保了当事人的诚信得以实现;抵押登记公证保证了债权人的抵押权,以对抗第三人,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证据保全公证将当事人的诚信以公证形式加以保全,维护诚信一方的合法权益等等。

  我们应该承认,在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一些因素也在影响着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湖北武汉彩票舞弊事件中,公证员确实存在失误,它影响了人们对公证事业的看法。公证本身就是为社会提供信用证明的,只要有着点虚假,就会动摇社会公众的信任感。公证的信用是公证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是公证行业常提到的口号。公证处和公证员应牢记我们的信用是法律赋予我们并要依靠我们的行为来建立的。因此,在行使公证证明权时,忠于事实、遵守法律、诚实守信是公证员的基本要求。公证行业应经常性开展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学习教育活动,以创建诚信为中心,制定相应的规范,如为公证处、公证员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全方面跟踪监督;对违反诚信的公证处、公证员进行必要的惩戒,对遵守诚信的公证处、公证员进行奖励等等。通过公证员、公证处及公证员协会的努力,使公证的信用更加牢固,使公证的信用地位得到提升。

  此外,公证要受到社会的认可,不应将公证视为一种形式,而应认真、诚恳地服务,才能提高公证的威信,让公证得到社会的信任。近年来,在各种竞赛、评选、抽奖、招标活动中,公证人员留给人们更多的印象是念1份几乎是千篇一律的公证词,像是走过场一样,从来没有一个说过“不”字。可以说,宣读公证词只是公证程序中一个很小的环节,公证人员在前期和后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包括当事人资格合法性认定、材料真实性审查、活动规则的审查和监督等。当前格式化的公证方式的确容易使人们觉得公证很简单和随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的公信力。一个负责的公证员,职业的敏感会使他预见到现场的所有情况,而不仅仅只是宣读简单的公证词。这就要求一个好的公证员必须稳重、诚实,扮演的是让人信任的第三人的角色,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于开办人民币存款公证的通知》1996年1月5日,〈96〉司公字2号)中规定公证处在当事人为赴国外定居、旅游、探亲、留学申办人民币存款公证而又难以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直接调查取证;《通知》同时要求,公证处在审查当事人提供材料时,发现疑点的,必须调查核实。调查范围涉及存款权属、储蓄种类及存期等。又如,公证处在办理以存款单为质押的担保合同公证时,按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员应对存单的权属及真实性进行核查。因此,向相关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就成为必然的审查程序和重要的工作环节。

  明确公证处查询存款的路径和权限

  (一)明文授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存款的前置条件是“依法”。因此,首先应在《公证法》中明确公证处的存款查询权,以弥补《商业银行法》关于存款查询的原则规定。其次应尽早提议由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在相关规定、部门规章中明确公证处对存款的查询的程序。

  (二)明晰权限。根据前文所述,授权应扩展公证处的查询事由,公证查询存款的授权不应仅限于在办理继承权公证中,而应明确“公证处在办理公证事务时,有权查询相关单位、个人存款情况,有关金融机构应予协助”的刚性要求。

  (三)规范路径。为确保存款人的权益不会因公证处的查询权滥用而受到损害,可规定金融机构内部统一的查询受理部门、公证处查询公函格式、有效签署及查询回报程序等。

  (四)密卷保管。个人存款属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权。权利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生活情况中的收集、储存、传播享有排他的控制权并加以保密。隐私权与民事主体存在具有同期性,从其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时起,甚至死亡或消灭都自然地享有。理论上认为,死者的隐私权同样应加以保护。而现行公证档案管理规章存在硬伤性缺陷,如司法部公证司(96)司公字02号文仅要求存款到期之前,公证档案应作密卷保管。建议修正为“在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期限内作密卷保管”,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吴清武黄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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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

  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摘要:公证法律在家事法律服务中的应用,能够解决家庭之间存在的矛盾,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阐述,以此提升公证法律的社会服务性,提高服务质量。

  关键词:公证;家事法律;社会服务性

  要想让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中充分发挥其能力,需要将司法行政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能力结合起来,更好的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1公正在家事法律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1.1在婚姻中的作用

  随着法治的不断普及和推进,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能够更好的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协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婚姻中,公证后,夫妻之间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就无需过多的担心,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存在问题,或者想要结束夫妻关系时,则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这时就需要利用合法手段,解决财产分割中的问题,以免更大纠纷的出现。

  而家事公正服务的出现,则是运用法律手段保证自身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其在处理婚姻中存在财产纠纷问题有着显著效果。例如,对于一些再婚的老人来说,由于财产状况的不确定,划分不明,经常会出现子女争夺财产的情况,甚至还有子女逼迫来人离婚的情况,导致家庭关系不和,这时就需要利用公证服务来进行财产问题的有效解决,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实行财产划分,保证老人的正常生活,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自从家事公证服务出现后,面对夫妻财产纠纷问题得到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也减少了过激矛盾的产生,为和谐社会的创建提供了更多保障和支持。

  1.2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都是各界人士关心的重点问题。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展还不是十分成熟,对于社会并未形成一个清晰的认知,一旦在家庭出现变故的情况下,如不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很容易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对未成年人财产实行分配时,先要出具相应的公证书,然后由有关部门对公证书内容予以调查与审核,在了解事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判决。同时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监护人,并将相应财产支配权利委托给合格的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1.3遗嘱继承上的作用

  结合我国现今家庭情况来看,遗产公证的数量还相对较少,人们也很少注重遗产公证的重要性,所以很难有效发挥其具有的法律效益。为此,我国应加大对这方面的建设力度,提高遗产公证的公信力,并建立完善的服务部门,提高整体服务质量。再者,对于原有的遗产公证模式,还应实行不断的创新和优化,提高遗产公证的实践效率,完善相应的服务体系和内容。

  1.4综合性养老中的作用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今面临的严重问题,养老问题也在困扰着相关部门和机关人员。如今原有的养老社会管理服务机制也很难满足养老社会服务的需求,而公证机构的建立为养老社会服务提供了更多的窗口和

  保障,有效解决了我国现今面临的养老问题。通过公证机构的建立,可以从法律的手段来为养老问题打来一个缺口,并通过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应用,扩大养老机构的范围和管理模式,养成尊老爱幼的优良风气,为老年人提供更多舒适的生活空间,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2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中的应用

  公证机构要想在家庭中发挥其重要作用,就需要同社区部门进行有效合作,深化社区人员的法律意识,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调节家庭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解决人们存在的实际问题,真正让法律服务落地生根。

  2.1以公证人为核心,实现司法资源整合,开展多元化服务

  由于公证机构自身实力较为薄弱,相应的人员配备也不是十分齐全,要想充分发挥自身的功效和作用,就需要同司法部门和社区服务部门进行通力合作,结合各方势力,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提升服务质量。

  其次,对于法律辅导员来说,应增强其工作积极性,让辅导员主动解决社区居民中存在的纠纷,耐心听从人们的诉求,利用科学的方式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

  最后,法律调度员应该借助司法资源竭尽全力的调节邻里、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在公证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确保问题解决的合理性、高效性;且与法律援助中心展开合作,为相关人员提供法律方面的扶持;若遇到需要诉讼解决的事件,则可按照正规流程递交诉状,提供律师信息,并将家庭法庭引入到家事法律服务室中,以加快问题解决效率。

  2.2合理规划和设置家事法律服务室的相关内容

  对于城镇来说,在每一区设置家事法律服务室是不现实的,所以需要结合城镇的具体情况,合理规划家庭法律服务室的数量和职责范围,在确保建设成本的同时,真正发挥家事法律服务室的作用。同时还要制定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家事法律服务室的统筹管理和安排,有效的解决社区居民中存在的矛盾,保证社区的和睦发展。不仅如此,还需合理规划家事法律服務室的服务范围,让家事法律服务室的服务范围延伸到相邻的社区、商圈、企业,实现以点成线、以线成面的发展思路。

  2.3强化家事服务效能

  家事法律服务室的相关工作人员,一方面需要应用各种宣传途径深化人民的法律意识,学会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另一方面还要对周边环境、社区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以此来完善服务内容,制定合理的服务项目。再者,还可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制定合理的培训方式,保证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此外,对于周边企事业也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倡导合同公证、推广保全证据、提存等公证事项,进而保障交易过程的安全性,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3结语

  总之,为了更好的突显公证服务的作用和价值,应当从人们的生活实际出发,根据社区服务结构建立完善的家事法律服务室。也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的发挥出公证在家事法律服务中的作用,让人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以此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篇三: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

  公证的职能和作用

  公证具备法律效力,在市场经济以及生活中的地位不可取代。随着社会发展,公证服务在今后的受众人权将不断增加,自身服务也在不断的拓展,满足大众的需求。

  2017年作为知识产权年,知识产权公证也受到了国家的支持,国家司法部也着重加大力度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完善。其中对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的打造,更加显现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原创作者权力保护的重视。

  按照当前社会用户对于公证的职能服务和作用或许并不了解,对于普及公证知识也成为今后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

  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通过申请实施公证行为,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能够有效防范民商事务纠纷发生,减少诉讼,保障交易安全和民事行为正确履行。对于依法规范民商事务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公证的职能

  公证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从而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

  公证的作用

  1.服务作用

  公证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公证业务和相关法律事务,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并以特有的方式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在直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同时,在社会上发挥引导和服务作用。

  2.沟通作用

  公证是民事交往、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证书效力不受人员、行业、职业、级别、地域等因素的影响,是国际通行的可靠性极高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

  3.证明作用。

  公证证明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经过受理、审查、审批等若干程序出具公证书,可以对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依法进行的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

  4.监督作用

  通过公证可以促进公证当事人在开展相关民商事活动时的诚实信用,制止欺诈、虚假行为的发生,监督和促使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来实施法律行为,尽可能避免损失,以保证共同利益的安全实现。

篇四: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

  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意见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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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司法部

  ?

  【公布日期】2005.08.28?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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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05.08.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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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这部法律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做好《公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公证法》的重大意义

  《公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推动公证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公证法》的颁布实施,是推动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完善,我国公证工作已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重要法律手段。加强公证立法,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是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运用公证等法律手段推动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

  《公证法》的颁布实施,是规范民商事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公证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通过行使法律证明职责,能够有效防范民商事纠纷发生,保障交易安全,这对于依法规范民商事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公证工作预防纠纷、维护诚信,有利于实现法治基础上的社会和谐。颁布实施《公证法》,是依法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的客观需要,是更好地运用公证手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

  《公证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证工作实现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公证法》是公证工作的基本法,它明确了我国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公证执业活动的基本原则,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程序、公证效力和公证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它充分肯定了建国以来我国公证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吸纳了公证制度恢复重建以来,特别是《公证暂行条例》颁布后公证改革发展建设所积累的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国外有益的做法,为我国公证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总之,《公证法》的颁布实施,为广大公证人员依法从事公证执业活动,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员协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公证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公证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二、明确学习、宣传、贯彻《公证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要运用好《公证法》,必须抓好《公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等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

  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公证法》,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公证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公证工作管理,提高公证公信力,提高依法开展公证工作的水平,增强全社会对公证制度的深入了解,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证制度,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二)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全国公证管理干部、公证人员学习《公证法》;二是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形成一定规模和声势的《公证法》宣传活动;三是按照《公证法》确立的原则,研究制定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的措施、意见,制定修改有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基本要求:一是通过组织开展《公证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了解和掌握《公证法》的立法原则、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做好公证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贯彻落实《公证法》、依法开展公证工作的水平;二是通过开展《公证法》的宣传活动,营造贯彻落实《公证法》的社会氛围,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公证制度,自觉运用公证手段保障和促进经济、民事活动顺利开展;三是通过贯彻落实《公证法》,进一步完善公证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公证执业活动,拓展公证业务,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公证公信力,推动公证制度创新与发展。

  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公证法》的组织领导工作

  学习、宣传、贯彻《公证法》,任务繁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员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学习、宣传、贯彻的任务落到实处,以便为明年3月正式实施《公证法》打下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公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的一把手要负总责,厅(局)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公证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

  指导,根据司法部即将提出的贯彻落实《公证法》的工作意见,组织研究制定本地的贯彻实施意见。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公证管理干部、公证人员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证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上来,统一到部党组的有关工作部署上来,切实熟悉《公证法》的各项内容,全面、准确领会《公证法》的立法原意。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公证法》,列入今年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此推动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开展学习培训。2005年10月中旬,司法部、中国公证员协会将举办《公证法》培训班,为各地开展培训提供师资力量。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可陆续组织《公证法》培训,2006年2月底前要完成本省(区、市)公证业务骨干培训任务。目前,司法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撰《公证法》释义,作为《公证法》学习培训资料。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从现在开始到明年3月《公证法》正式实施的这段时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员协会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公证法》宣传活动。司法部将研究制订《公证法》宣传提纲,开展一系列《公证法》的宣传活动。各地要制定《公证法》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公证法》宣传活动,把宣传《公证法》与宣传公证制度、宣传公证行业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四)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司法部将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公证法》的工作意见,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公证法》会议,对贯彻、落实《公证法》作出部署。2006年3月1日前后,司法部陆续出台《公证法》的有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已有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清理。各地要加强论证和调研,积极配合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同时要依据《公证法》,结合本地实际,及早研究本地学习贯彻《公证

  法》的意见。

  (五)加强工作配合和协调。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公证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政工部门、法制部门、法制宣传部门和公证员协会,要注重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公证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合力。

  (六)严肃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公证法》,将涉及到部分机构、人员的调整,对此,必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司法部作出有关部署前,各地要严格执行2004年9月13日《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公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司办通[2004]第142号),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公证处的人事、财务、办证质量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违规处置资产,严禁违规发放钱、物,维护当前公证工作的正常秩序,保持公证队伍的稳定,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国有资产不流失。

  各地传达落实此意见的情况,请及时报部。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篇五: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

  公证处人员法治理念教育演讲稿

  文章标题:公证处人员法治理念教育演讲稿

  各位好!我来自**市公证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

  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正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实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办事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紧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定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庇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遗憾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峻失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峻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诈事件。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本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如安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正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办事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罗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记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续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行继续。我处接待公证员在知道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续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若被继续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续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实。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实来了,但证实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模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知道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续权,经过公证员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庇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假如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庇护?假如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所以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办事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其次,作为法律办事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便利,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办事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作为一个刚刚从事公证行业的新人,这一点我在处里的老同志身上学到很多,在受理群众来电咨询和接待时,我处无论是主任还是一般公证人员,都能热情、耐心而又详尽地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把每一次解答咨询都看作是对法律的宣传过程;在办证过程中,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们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尽量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多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时间开展上门办事;

  我处每一位公证员每年都自觉办理必定量的法律援助业务,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一贯注重办证效率,使当事人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当事人的困难能够及时解决。当一份份精心装订好的公证书送到当事人手上的时候,当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足的笑脸的时候,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这,就是我们公证人的价值!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并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本身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很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许很多多个日子我们还将这样走下去。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公证处人员法治理念教育演讲稿》来源于,谢谢阅读公证处

篇六: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

  试论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公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摘要:公证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种商业活动,民事活动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社会各界对于公证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使得公证工作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时期。而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这对于公证工作来说,意味着新的要求和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公证工作,是当前公证工作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从现状入手,来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公证工作。

  关键词:形势

  做好

  公证

  工作

  几点

  思考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对外开放日益扩大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努力推动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保障民商事活动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事、经济活动依法有效进行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公证工作。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公证暂行条例》,为我国公证制度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公证制度的目标,明确了公证改革的方向。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公证法》,为公证制度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大力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依法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公证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新形势下公证工作的发展现状

  新形势下公证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它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证通过为公民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服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我国今后的各项民事和经济发展活动中充当着重要的决策者。

  二、新形势下做好公证工作的特性

  1.公证工作呈现集中性

  公证工作数量逐年增多的同时,公证工作事项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遗嘱、继承、合同、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五类公证事项上。一方面上述公证事项与民生息息相关,涉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根本利益,例如遗嘱、继承、合同公证本身就容易发生纠纷;另一方面与诉讼相对接,例如合同、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当事人公证的目的就是为诉讼做准备,公证必然要经受实践检验,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利害关系人,如果权益在公证工作中得不到保护,大多会向公证处投诉,要求公证处对其权益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2.公证工作处理呈现复杂性

  一方面,公证涉及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受益当事人一般都把公证处当成“挡箭牌”,造成投诉人与公证处直接发生利益冲突;另一方面,投诉人也习惯把公证之后所产生矛盾纠纷的焦点聚集在公证书上,而不是探究基础性法律争议,从而导致公证处被推到风口浪尖。当前,投诉人不仅通过写信、打电话等常规手段,而且经常采用网站发帖、微博等网络信息手段投诉,无形中扩大了公证投诉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法律意识淡薄、不讲道理的投诉人,诉求一旦得不到支持,还聚集到公证处闹事,威胁公证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公证处工作秩序,更有甚者上网发帖污蔑公证处造假,不仅损害了公证行业声誉,而且增加了处理难度。

  三、新形势下做好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1.公证服务效率不高

  造成有时服务窗口排队的现象,除了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不高,办事方式守旧有关外,更与服务窗口的安排不合理有很大的关系。通常除了周六前来服务中心办理事务的人略微增多以外,周一至周五办理业务的人还是比较正常的。但如果因为政府出台了新的政策或者政策发生了调整,集中在某一类服务窗口办理事务的人数剧增,比如办理计划生育、退休或者外来人员管理等业务,窗口等候办理业务的人肯定是排成长长的队伍。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服务中心并没有对应的应急预案或处理方法,还是保持着原来的办事节奏,从而导致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忙的忙、闲的闲,而居民则是在排队等待干着急。

  2.公证服务主观能动性不够

  公证服务其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与银行、移动等经营类窗口单位相比较,窗口服务规范性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居民排队的现象在服务中心时有发生,许多人对此现象都习以为常。但是,在居民的心中,这样长时间排队的现象是难以容忍的。公证窗口经常会有居民在服务中心排队的时候怨这怨那,认为服务中心办事效率低下,不能体恤百姓办事的急迫心情,这些抱怨对公证服务工作的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因素。

  四、新形势下做好公证工作的对策措施

  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是公证事业发展的根本。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公证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大力加强业务素质建设,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加强新兴公证业务研究,全面提高广大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岗位技能和执业水平。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引导广大公证员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法治观念、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活动中始终做到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诚信为民。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公证员树立良好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做到廉洁执业、热情服务。要切实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公证处党组织,健全完善公证行业创先争

  优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公证行业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活动,充分发挥公证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公证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对公证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公证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我们要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担当有所作为,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以优质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公证规章汇编.2002年.法律出版社

  [2]公证制度与公证实务.2000年4月.法律出版社

篇七: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

  浅淡公证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摘要】公证是由私证演变而来的,它起源于古罗马,发展于十九世纪初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有近两千年的历史。现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法律制度。本文旨在对公证制度的价值与功能进行阐释,以此发现公证制度肩负着预防性使命与法律服务的双重职责,而确立公证制度基本价值体系显然成为我国公证制度改革必须解决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公证制度的界定

  价值与功能

  中国人视法为维护道德之器,西方人则主张法律至上。中国人致力于“无诉”来维护社会的安定,西方人则以“好诉”来争得权利。以下我们将对公证制度的基本概况、价值和功能作以阐释。

  1.公证制度的基本概况。

  1.1公证的涵义。公证一词来源于拉丁语nota这个词,其意是指古罗马的“书记”们用来迅速抄录文书的一种速记符号。后来,公正被用来表达为国家或为社会公认的证明活动。在我国,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证明活动。公证是在公民或法人的权益尚未受到损害的时候,通过证明的方法来预防权益遭受损害。公证机关对引起民事权益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给予证明,证明它是真实、合法的。

  1.2公证制度的历史演进。公证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当时出现一种由奴隶主授权,专为主人处理法律事务的奴隶“诺达里”。后来,则发展为一种专业的法律代书人——“达伦比”,他们以自己专有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书写契约、遗嘱等法律文书,还在必要时在法律文书上签字作证,然后向国家索取酬金。这便是现代公证的起源。到了欧洲的封建社会,宗教公证制度逐步被皇室与诸侯公证制度替代,尤其在法国,国家专门设立了公证处作为公证的专门机构,随之也就逐步确立了公证人的社会地位,公证人也成为了国家的公职人员,公证人的职权范围逐渐扩大。在法国,率先颁布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而完整的公证法规《法国公证人法》,1804年拿破仑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对公证制度也有了相应的规定。此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如意大利、德国、英国、比利时和日本等国家也相继采用了公证制度,先后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并颁布了公证法。

  在我国,公证制度是从古代的四证制度演化而来的,作为私证的“见证人”、“中人”、“保人”制度在我国流传久远。早在民国时期的国民党政府鉴于各国推行公证制度、减少诉讼,于1920年在东省特区法院推行公证,于1935年7月由司法院公布《公证暂行规则四十七条》,到1943年初制定《公证法》。新中国成立之初,在长春、沈阳、上海先行设立了公证组织。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规定:

  “县级人民法院和中央及大行政区直辖市人民法院管辖,公证及其他法令所定非诉时间”。这就成了我国建国之初建立公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2.公证制度的价值体系。公证制度是一种让申请人以较小的代价赢得一种国家意义上的证明。这种证明使得个体本身的信用得以创设或增强,这正是公证制度最为核心的价值。

  首先,公证的产生源于信用的需要。公证是基于人们在交往中自我保护的需要,人们基于信用而交往,公正恰好满足了人们对信用的向往。其次,公证本质与信用存在契合。公证是国家权力及其所承载的国家至高信誉和公共权威在证明活动中的体现。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的最大价值就在于“信用”二字,公信力是公证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再次,公证担任着社会信用管理的角色。公证制度在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通行,公证书的法律证明力的其它小吏受全世界司法、经济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普遍认可。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启动的20余年里,公证实际上已经担起了社会信用管理的角色。

  3.公证制度的功能。

  3.1公证制度的现实作用。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1.1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保障交易安全。在日益复杂的经济交易中,利用公证法律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合作各方相互信任、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无疑是便捷而有效的。将公证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机制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可以确保交易安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1.2有利于增进人们对公证的信任和期待,定纷止息,调整社会关系。公证制度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公证机构代表国家居中对各方当事人的争执予以公证协调,其目的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公证制度有助于防止交易风险,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促进经济活动依法有序运行。公证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并能够对社会产生公信力。国家、社会、个人都需要用它止息纷争,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繁荣。

  3.1.3有利于抑制和预防矛盾。公证制度属于非诉讼领域,在民商活动中对法律行为和事实经过公证程序,加以监督和规范。对于过错或违法当事人具有警示作用,促使其主动改正或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对于潜在的不规范或背离法律要求的,可以提醒或促使他们依照法律加以调整或修改。对于守法者能起到行为的预期效果,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对不熟悉法律的当事人起到学习宣传或启示的作用。

  3.1.4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公证、调解、仲裁、诉讼、执行形成了我国民事程序法一完整的系统。构筑具有中国特

  色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治系统,在民事程序中达到完美的结合。他们之间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相互依托,协调发展。总之,市场经济和公证制度之间呈现出良性互动系,为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发挥着巨大的效能。

  3.2公证制度中国家干预功能的加强。在我国,公证制度在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中发挥的作用还非常有限,公证制度的国家干预功能还需有待加强。

  3.2.1预防纠纷功能的强化。公证是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处在防范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前沿。通过公证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的审查监督,进一步降低经公证的行为、实事和文书的纠纷发生率,使公证成为预防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3.2.2监管经济、民事活动功能的履行。公证监管可以实现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的间接干预,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保持诚信,各种经济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公平、公正,避免和减少风险,并为解决各类纠纷提供具有国家公信力的证据。

  3.2.3降低政府管理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功能的发挥。公证机关通过办理与不动产、公司、知识产权、婚姻财产约定等相关的公证事项,承担起对有关合同、协议、章程的审查义务和代办登记等相关业务,能有效地促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4.结语。公证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强调中立性、客观性和均衡性,侧重的是保护公共利益,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应该符合程序、正义、自由、效益这一法律的基本价值标准。而建立一个符合程序、正义、自由和效益要求的公证制度,应当成为我国公证制度改革与完善的价值选择与追求。

  参考文献

  1张文章.《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6

  2陈光中.《公证与律师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0

  3杨荣元.《论公证制度的价值与功能》.《中国司法》.2005.3

  4陈宏榕.《公证制度的若干问题的探讨》.《法与思考》.2003.5

  5裴晓光.《建立必须公证制度:作用、目标、领域》.《求索》.2004.2

篇八:公证工作法治社会意义

  法制理念在我心中公证处员工演讲稿

  “执法为民”无小事

  一叶一枝总关情

  列位好!我来自**市公证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

  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期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咱们司法行政工作中,确实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咱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久的主题,咱们的工作,确实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效劳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超级紧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咱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阻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进程中,可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关于咱们来讲,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爱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遗憾的是,在前一段时刻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

  证处公证员董某严峻失职,被非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峻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讹诈事件。对此,咱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养的同时,加倍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如安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以为,第一,咱们要正确明白得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进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固社会关系,减少没必要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效劳无小事”,那个进程,既要求咱们具有丰硕的专业知识和实践体会,又要求咱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记得有一次,一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先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情形后,耐心地向她们说明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假设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刻却模棱两可,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形,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先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全然不明白对儿子的房产

  享有继承权,通过公证员的多方和谐尽力,死者的母亲最终取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咱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咱们深深地明白:法律应当公正地爱惜所有人的利益,试想,若是公证员在审查进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爱惜?若是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因此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咱们法律效劳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第二,作为法律效劳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讲,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可能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效劳一两次并非难,难的是不时刻刻内心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作为一个方才从事公证行业的新人,这一点我在处里的老同志身上学到很多,在受理群众来电咨询和接待时,我处不管是主任仍是一般公证人员,都能热情、耐心而又详尽地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忙,把每一次解答咨询都看做是对法律的宣传进程;在办证进程中,关于一些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咱们依照当事人的要求,尽可能有利于当事人的时刻安排,多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时刻开展上门效劳;我处每一名公证员每一年都自觉办理必然量的法律援助业务,在平常工作中,咱们还一贯注重办证效率,使当事人的需要能够及时知足,当事人的困难能够及时解决。当一份份精心装订好的公证书送到当事人手上的时候,铛铛事人的脸上露出中意的笑容的时候,咱们真切地感受到,这,确实是咱们公证人的价值!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咱们所做的,确实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切人心,令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令人们知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眼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咱们都是如此走过来的,许许多多个日子咱们还将如此走下去。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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