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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13篇

时间:2022-11-13 20:3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13篇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13篇,供大家参考。

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13篇

篇一: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发布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

  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18年9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6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那么,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现,在6起案例12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

  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

  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篇二: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2篇)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1

  **市**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作为切实落实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表现,将“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四个到位”,狠抓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确保学习认识到位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一个办法”责任书》,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有关要求写入责任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增强可操

  确保宣传引导到位

  确保制度建设到位

  建立记录报告制度。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出现“三个规定”的情形,全面如实记录留痕,建立台账,及时向院纪检组报告,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实行严肃追责。加强监督检查机制。政治部定期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院党组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纪检组协同有关部门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关键部门、敏感岗位开展个别廉政谈话提醒,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对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敷衍应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2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

  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发布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

  20**年1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2022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年10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22年9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6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

  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2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22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那么,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梳理发现,在6起案例***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年至2022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22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

  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20**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篇三: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司法警察安全教育心得

  人民警察一个神圣而光荣的职业称呼,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平稳有序发展的神圣使命。接下来就跟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司法警察安全教育心得吧!

  司法警察安全教育心得篇【1】

  我是一个非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这次培训对我的影响很大,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了人民警察的使命与职责。具体来说我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端正了思想,明确的入警动机。

  我是非公安院校毕业生没有公安基础知识,最初选择铁路公安主要是为了解决就业。但是通过这次培训纯洁了我的入警动机,使我明白了人不能这么自私、狭隘,人民警察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责任重大值得我们用尽毕生心血而为之奋斗。

  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以一名小学生的态度虚心的向各位前辈师哥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学习,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和学习方法,不断的增长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努力为我们警营增光。

  二、完成了由学生到警察的角色转变。

  初任民警培训时间虽短但是对我们的帮助却很大,使我们由原来弱不禁风需要父母社会保护的雏鹰成长为了一名翱翔苍穹铮铮铁骨的大漠雄鹰,由一名天之骄子成长为一名除暴安良维护正义的人民警察。

  三、深入学习了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明白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人民警察的第一素质对于人民警察的重要性,它是人民警察素质的核心和灵魂。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忠诚可靠,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来规范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强化警察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文化素质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的丰厚底蕴。完善的知识结构、厚重的人文素养、终生学习的理念以及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克敌制胜的最终决定力量。

  对公安业务和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和高铁知识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坚持岗位练兵、苦练基本功、掌握娴熟的执法技能和以擒拿格斗、警械使用、控制与解脱等实用警技,夯实法学基础注重法律实践,是我们工作创新和创新工作方法力量之源。

  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是我们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因此要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加强锻炼不断提高自己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复杂工作环境。

  四、学会学习。

  常言道:师傅引进门修行靠个人。学会以人为师、以敌为师,学会学习,学会如何在人民警察的职业道路上不断丰富提高自己是我这次培训的又一重大收获。总之这次培训使我看到的前进的方向和自身的不足,对于我这么一个刚破壳的雏鹰来说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培训给我了以知识和信念,赋予了我腾飞的翅膀。常言道:是雄鹰就要

  搏击长空,是蛟龙就要搅起海底狂澜。我会以此次培训为开端、为契机立为国奉献之志,立为民服务之志,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为我们警营,增光添彩。我相信今天我们以铁警为荣,明天铁警会以我们为荣!

  司法警察安全教育心得篇【2】

  近年来,各地公安系统日益重视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经过岗位大练兵、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懂四会、三通晓、四熟悉、五能够、特色练兵活动,各地公安民警在专业素质、岗位技能、执法理念等方面都接受了深入细致的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已成为了公安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不竭动力。但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教育培训工作目前仍存在很多不足,整体上,我们民警教育培训科学化、规范化、实效化还不够理想。在具体实施上,教育培训理念、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培训方法、教育培训考核、教育培训激励、教育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工作存在明显欠缺。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使教育培训这样一件好事办得还不尽如人意。

  党的**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为为什么要实现民警教育培训现代化、怎样实现民警教育培训现代化、为谁实现民警教育培训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指导思想。我认为,解决当前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

  要求及民警队伍状况实际,对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创新。

  一、创新民警教育培训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制约着行动。创新理念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前提。因此,我们要在教育培训内容、方法、激励等方面进行有效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引导广大民警树立与教育培训工作相适应的理念:

  一是树立教育培训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的理念,即明确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事关重要公安工作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公安事业前进的不竭动力,从整体上营造民警从业危机感、竞争的压力感和展望未来的求索感,使民警认为来参加培训是为未来投资,是为生存而学,为发展而学,主动要求参加教育培训。

  二是树立参加培训就是工作理念。即参加培训就是工作,学习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工作。

  三是树立提高学习力理念。即教育培训中注重培训学习能力,使民警在工作和生活中会学习、会思考,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二、创新民警教育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是引起民警培训兴趣的直接动力。现行的民警教育培训内容往往主要以每年公安部、省、市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求学习的内容、上级的文件、各级领导讲话、相关纪律规定和常规的警务技能为主。以扬州为例:民警参加培训都要接受队列礼仪、内务条令培训,一遍遍重复培训。而在调查中,目前民警更多需要的是以心理矫治、群众工作方法、计算机操作应用、所

  在岗位技能、信息网络工程、警务器械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因此,创新民警教育培训内容,势在必行。

  培训内容的确定要根据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实际和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民警的现实培训需求,做到全、新、专,全就是教育培训内容面广,项目分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警务技能、网络工程、警察装备、侦查破案等知识。新就是培训内容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深化。专就是注重培训内容凸显民警专业化建设特点,注重以治安管理、刑事侦察、心理矫治、网络工程、情报信息、法律法规、群众工作等专业技术性知识为培训内容中的重要项目。

  三、创新民警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公安工作的知识体系比较丰富,治安防范、侦查破案、政工纪检、维护稳定、公安行政等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又分出多个学科,可以说,知识涵盖面十分宽泛,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科学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来完成如此繁重的教育培训任务。而目前我们往往只是简单采用全面培训的方式和全员培训一项内容的方式,效果只能是蜻蜓点水。还有我们说教的单一教育模式和纯理论内容的满堂灌、抄笔记、写心得等传统方法,已经日益提高不起民警的学习兴趣。因此,我们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必须进行创新。

  一是采用菜单式培训方法,即对全部培训内容以菜单的形式进行公布,民警根据自身需要对培训课程进行选择,根据民警从事岗位的知识需求特点,民警个人的综合素质对培训进行有效调控。做到每名民警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

  二是启用走出去,引进来培训方式。民警教育培训中某些学科还无法由我们自身能力来从事,例如:网络工程,警务资源开发,心理咨询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培训和在职、脱产学历培训,必须引用社会上优秀的教育培训资源。因此,在某些学科领域,要鼓励民警走出去,参加知名的专业学科培训和大专院校的学历教育,也可以请进来,适时邀请专家培训课。

  三是将培训重心转移。以往的教育培训以公安校培训基地为重心,基地什么时候有安排,民警什么时候来培训。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特点,保一方平安永远是从事任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且目前各基层单位程度不等的存在一线警力不足的客观现象,因此,一些培训项目的重心应从基地转移到基层,从教员转移到学员,从教室转移到工作一线,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和民警作息时间合理安排教育培训。

  四是运用高科技的多媒体教学方法。在教学中运用电子计算机、投影仪、幻灯机、电影、ppt课件等多媒体软硬件在民警的教育培训课程之中,使培训内容图文并茂,具有强力的直观立体感,增强民警学习的兴趣,促进民警内化学习知识。同时,公安校应充分发挥公安内网的功效,引进并运行自身的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资源丰富、服务良好的网络教育平台。

  四、建立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和考核体系

  现行教育培训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效果不明显,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真正与各级民警的切身利益相挂钩。

  首先应建立教育培训激励机制,一是建立教育培训奖惩制度。在

  确立教育培训目标后,对完成目标的部门和个

  司法警察安全教育心得篇【3】

  近日,市公安局作出向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学习的决定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总结推广特警大队的经验,对于全面提升市各地的防控处警能力、提升平安建设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们要认真学习公安特警大队的创新精神。他们的守卡三字经、巡防五链法,凝结了民警的智慧和汗水。尤其110处警,从按秒出警到招手停流动110,打造了全国品牌,叫响了大江南北。我们要认真学习公安特警大队的爱岗敬业精神。11个春秋,寒来暑往,队员们或头顶骄阳或迎风露霜,巡逻在大街小巷。我们要学习公安特警大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XX年来,他们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扶贫济困,有难必帮,快速处警,给了60多人第二次生命;;;;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已成为全国公安机关巡防工作的一面旗帜,他们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值得我们发扬,创新发展的执著追求值得我们学习,亲民爱民的崇高情怀值得我们传承。我们将在去年获得市巡防系统综合考核第二名、连获网市创业者最满意单位三连冠的基础上,瞄准争进位、全省争一流的目标,以敢于向先进看齐,善于向高手学习,勇于与强者竞赛的姿态,在全大队迅速掀起学、赶先进、创品牌的热潮。

  我们将创立新机制。按照打造专业警务、动态警务、合成警务的要求,创新机制:建立静动结合的信息导防机制。加强大平台深度研判应用,强化社会面动态信息的搜集研判,及时掌握治安形势走向和

  发案规律特点,科学指导巡防力量向重要场所、重点部位、案件高发地段、时段倾斜延伸,以情报信息引领,由机械巡防向精确巡防、动态巡防全面转变。建立一警多能的综合警务机制。改革勤务机制,提高见警率,强化管事率,有警处警,无警巡逻,既管治安,又管交通。同时全面推行巡防技巧十字诀和路面盘查六字法,加大路面、卡口查车辆、查违章、查疑人、查疑物的力度,努力从个案、小案、串并案件中捕捉线索,扩大案源,提升打防控效能。

  我们将整合新资源。将大队巡防力量与社区物管、单位保安优化配置,联动联防;对900名出租车司机、三轮车夫、环卫工、送奶工等红袖标群体实行信息化管理,遇有警情,通过短信平台发布预警,群策群力,服务实战;将40辆爱心车队作为治安防控协警车,充分发挥他们地势熟、情况明、信息准的优势,专群结合,为我所用,提升预知、预警、预防能力。与城区派出所巡防力量联手,每天由大队集中点评。在巡防时间上错位运作,弹性安排,优势互补,以动制动;在巡防力量上区域衔接,责任到岗,消除缝隙,消灭盲区;在巡防范围上向繁华地段延触,向城郊区域延伸,向工业园内延控。将34名民警、100名辅警混合编组,实行四班三运转全天候社会面武装亮灯巡逻,使巡逻车成为治安防控车、110处警车、便民服务车、法制宣传车、旅游导向车,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和抓获率。同时,组建30人6组便衣侦控小分队,公秘结合,跟踪伏击,实施精确打击。

  我们将打造新形象。以全市公安机关能力作风建设为主线,促规范,抓服务,树形象。全队民警的管理与大队领导联责,一岗双职,捆绑考核,既抓业务,又抓队伍;与民警家属联手,开展定期民警家访活动,建立24小时联系热线,互通情况,互监齐抓,共同加强民警们八小时外管理;与政法机关联动,组织民警参加庭审旁听,接受反贪局反腐倡廉和法治办、司法局法制教育。

  建立一条热线,大队与高邮广播电台联手组建《防控之声》栏目,提高全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坚持一日点评,每日对城区发破案和接处警情况进行研判、点评,采取相应对策;建献一计良策,开展人人为企业献一策活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征集一个金点,为治安防控、平安建设创新思路,打造特色;发放一张卡片,向服务对象发送《警民联系卡》,公布承诺内容,全力服务到位,和谐警民关系。

  创新无止境,榜样力无穷。我们将认真学习市公安局的决定,奋力赶超,奋发有为,勇创一流水平,打造巡防品牌,再铸新的辉煌!

  从部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将要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通过警校三个月的岗前培训,使我进一步认清了做人民警察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警察工作的出发点就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我们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仆,所以我们广大民警尤其是党员民警,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权力大小,都应该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工作,当好人民的公仆,切实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自的工作中去。

  定好位,夯实思想根基。

  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这一特殊时期,我们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只有充分理解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的立法根本,立法

  原则和立法目的,才能真正运用法律武器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三种意识。一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要带头学法懂法,熟悉、掌握和应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行政复议法》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家政策,提高自己的政策、法律水平。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不仅重视实体法,更要注重程序法,使整个执法活动有法可依。

篇四: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关于司法警察培训心得体会

  司法警察科学的队伍建设是司法警察做好警务保障和辅助工作的基础,是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科学化、正规化、素质化的方向迈进。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司法警察培训心得体会吧。

  司法警察培训心得体会篇1按照“正风肃纪、创优环境”的要求加强党员队伍自身建设,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争取新的胜利,以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公安机关学习正风肃纪心得体会》由店铺学习心得体会频道为您精心提供,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自2月份全市及单位开展机关作风建设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以来,深受启发,为了更好的为奉节的和谐发展、赶超发展做贡献,从自身做起,这就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深刻剖析自己,全面查找不足,然后身体力行,强化自身各方面的素质,为建设高效能的机关努自己的一把力。

  1、努力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

  境界,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自己越来越注意到在当今这个与时俱进、知识与信息不断更新的社会里,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式和环境中,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这不但要学习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还要学习更多的法律法规、科学管理、市场经济、计算机、英语等普及社会必须掌握的知识,学习这些的目的就是为了今后游刃有余的工作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问题,还要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一个有德有才的大家认可的机关人员,做一个高素质的人。2、对照要求,检查不足

  通过学习,对照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找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对症下药,锐意改革,创新思维,不断完善自身工作。通过对照检查,我感到自己存在理论学习不深入、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等问题。一定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

  3、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要有创新的态度对待工作。我们现

  在从事的工作,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内容,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的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新见解,对企业、基层农民,我们除了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更要时时刻刻的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争创一流。

  4、识大体,顾大局,搞好团结,约束自己,为机关制度的建设作保障。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个人不团结,思想不统一,步调就会不一致,就会影响到整个集体,影响到机关制度的建设。因此,在一起共事,要特别主义搞好团结。搞好团结重要的是思想上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支持,处事上相互谦让,生活上互相关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识大体,顾大局。搞好团结也是一个人基本素质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团结上一定要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一切为了机关制度的建设做保障。

  5、工作中埋头苦干,求真务实,提高效率。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机关干部的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不讲条件,“埋头苦干、少说多做”,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全面提高效率。工作中还要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说实话,办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把心思用在具体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具体干事上。总之要实实在在做人,高效率的做事。

  在这次机关作风集中整顿过程,思想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素质修养方面得到了启发和增强,这就要求在工作中以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奋发有为、贴近实际、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开展工作,进而为奉节的发展贡献力量添砖加瓦。

  司法警察培训心得体会篇2当前,三项教育业已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起来了。我县公安

  局于**年3月1日进入准备阶段,4月3日开始实行第一阶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体会到,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贯穿于党的不同时期领导人的言论中,发展到今天已成为我党的根本思想路线。

  从古到今的“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亘古未变的话题。只是在古代不是这样定义的罢了。历史上出现过无数为民请命的人,为民谋福祉的人。岳鹏举“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拯救黎民于水火;辛弃疾“求田问舍,怕应羞见,刘郎才气”!始终心系国家命运;曹植“闲居非吾志,甘心赴国忧”;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毛**为张思德同志写下“为人民服务”;雷锋、邱娥国、刘金国、王玉荣、朱明建等同志为代表的许许多多的英雄模范数不胜数??他们都因惦记着人民群众的疾苦,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人民永远都记得他们,万古常青。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立党为人民大众,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特殊的私利。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全民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出发。”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公安机关能否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关键取决于我们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取决于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离开了这个宗旨公安机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有一首歌唱道:“我是一个兵,来自老百姓??”我们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公安是什么公安?是人民公安。有一种很传统的说法,即“人民公安”,顾名思义,就是说公安机关是广大人民的公安机关,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最广泛工作基础而开展各项维护公众安

  全的专门机关,如果我们失去了“人民群众”这个最坚实、最有力的基础,任何工作都将在为无源这水、无本之木。只有抱定这个宗旨,才能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党“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是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的,从而拥护我们党,积极地参加我们党组织开展的各项革命和建设活动。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如果做子女的不想“父母”所想、急“父母”所急,无疑是不忠、不孝。周恩来曾谆谆告诫我们:“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魏征在《谏太宗十思书》中多次提到“载舟覆舟,所宜所深慎”的道理。公安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艰巨任务,如果在思想上抛弃了“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在行动上背离了“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必定寸步难行,这已经为历史和现实所充分证明。同样,在今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也将长此以往。江泽民提出:“因为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人民的利益,任何脱离群众、任何违反群众意愿和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人民警察法中也提到:“人民警必须依靠人民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相对集中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以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的必要性。

  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比改革开放之前疏远得多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对公安机关的批评和意见多得多了,这种情况值得我们深思。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中,宗旨观念淡化,群众观念弱化,>群众路线也没有真正贯彻到位,公安机关要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已经面临着不少新的挑战。

  1、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态度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如群众主动检举揭发、提供破案线索的少了,明知不说的多了;挺身协助民警抓捕罪犯的少了,故意领错门、指错路的多了,等等。这些“少”与“多”,对公安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这些情况的产生,关键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极其的畸型转变,往往注重其

  行为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社会规范、社会公德及公民义务。

  2、部分民警的群众观念淡化了。有的民警认为,现阶段流窜犯罪突出,原先惯用的排查破案方法不灵,大量案件的侦破不需要依赖群众了;有的认为,现在群防队伍增多了,不需要组织发动群众了;有的民警则认为现在与老百姓的交道难打了,何苦用“热面孔”去贴“冷屁股”。

  3、一些民警不懂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也不会做群众工作。他们往往片面地认为破案靠自己的业务水平、靠先进的科技手段,不相信群众、不依靠群众,人为地制造了公安工作的“神秘感”;有的民警(特别是新民警)不善于与群众打交道,走访群众拉不了家常,话不投机半句多的情况屡见不鲜。

  4、公安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警民关系的冲击。办“人情案”、“关系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的时有发生,恃权吃拿卡要甚至贪赃枉法的极个别害群之马的出现,无不时时在拆公安的牌子、冷群众的心。

  5、原来行之有效的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有的失灵或半失灵,有的已完全浮于形式,而在新方法、新途径上又缺乏探索和改革。

  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相对集中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以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要解决的具体任务。

  要切实解决少数民警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形象不佳等问题,重点解决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和侵犯群众利益问题,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真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要突出解决7个方面的问题。即对(1)群众办事、求助冷硬横拖,执法简单粗暴;(2)执法工作不规范,随意性大,效率低;(3)>规章制度不落实,奖惩不明;(4)办公、生活环境脏乱差;(5)警容不整,举止不雅,行为不端;(6)领导接待群众制度不落实;(7)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要进一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通过开展“宗旨教育”,一定

  要使全体民警真正在思想上受到触动。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都是普通老百姓,只是分工、职业不同而已。做警察与做农民、做工人的并没有什么区别,难道警察就比普通群众高一等吗?要高只有高在思想境界上、高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上。做警察固然光荣,而且神圣,令人敬畏,但并不是身上有一套警服就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我行我素了,真正意义上的警察应当比别人更受约束。当前人民群众对我们不满意的仍然是民警作风粗暴、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问题,这是一个多年来没有解决的痼疾和顽症,这个问题和体制不顺扯不上,和经费不足也扯不上,解决起来不需要花钱,更不需要流血牺牲。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那么“三项教育”就是走了过场,老百姓就不会满意。警容风纪差和纪律作风差及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方面。特别是我们交警队,作为窗口单位,更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在接待群众和行政执法方面,使广大民警的服务态度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怎样才能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活着,也许,只是为了验证,生活的价值和作用。革命烈士徐玮在《遗书》中写到:人生的价值,即以其人对于当时代所做的工作为尺度。

  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本是天职。怎样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我们要彻底地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工作。毛泽东同志说过:“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为,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重点在于“全”字。就是要毫无保留地袒露内心、奉献真诚。

  首先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要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无限忠诚,有不怕牺牲,勇往直前的献身精神。2、要有坚定的政治原则性,要做到敌我分明,爱憎分明,是非分明,不拿手中权利做交易。3、要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4、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当楷模,作表率,树形象。

  其次是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主要具备:1、学习基础文化知识,不仅要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知识,也要学习基本的科学

  文化知识。2、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指导公安事业。3、熟悉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勤学法律知识。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严格执法,无私奉献;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严格执法、秉公办事。5、有精通的业务技能。要加强干警>培训,形成制度,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要善于发现人才,敢于选用人才,用人之长,短中见长,适人适位,充分发挥每个干警的能力。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本来,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谁都是宝贵的。但是,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长了一些。

  说了这么多,其实只要我们谨记:视人民为父母,为人民服务乃天职。在我看来,要做到全心全意,有时候甚至就是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暖心;一片诚心办事;一句好话送行,从这里开始这么简单。

  “忠为百世荣,义使令名彰。

  垂声谢后世,气节故有常。”

  古人尚能如此,作为人民警察,我想,最终,我可以相信自己曾经或多或少的激励或帮助了一些人,我的工作,曾经或多或少地扩展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理解范围。等我老的时候,但愿每次回忆,对我的职业都不感到负疚。

  司法警察培训心得体会篇3承载着怀揣已久的梦想,经历了严格的考试考核,在庄严的宣誓声中,我终于如愿以偿的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而今,我踏上了从警之路,在这条正义之路上有着无数前辈们为了崇高公安事业许下的铮铮誓言,有着无数公安英烈用生命构筑起的钢铁长城,有着庄严警徽闪烁着的正义光芒和深深藏蓝色警服中承载着的和平与希望。胸怀大志,意气风发的我辈公安干警,曾对着庄严的警徽宣誓,要用青春和热血铸就金色盾牌,要用满腔热情谱写华丽壮美篇章。

  理想是远大而豪迈的,然而平凡而琐碎的工作却周而复始在我们手边围绕。信念和迷惘在理想和现实之间不断地挣扎,如何把握人生

  方向,走好立警之路,带给我们的是最重的沉思。

  作为新入警的公安干警,必须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服从命令听指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远大理想和信念,努力树立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工作理念。

  作为新入警的公安干警,在本职工作中要常怀“夙夜在公,寝食不安”之念,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践行“执法为民、立警为公”的理念。作为执法者,要有敢担重任的勇气,熟练掌握法律业务知识,灵活运用工作方法,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做好一切工作。“大忠必有大爱,大爱才有大勇”,危机时刻冲锋在前,关键时刻勇于亮剑。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只有具有挺身而出的气势和魄力,才能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作为新入警的公安干警,在当今的复杂社会中会面对各种诱惑,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得住考验,始终做到拒腐蚀,永不沾,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对待人民群众要时刻以敬畏之心待之,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人情所扰,不为物欲所惑。牢记人民群众是人民警察工作的根本所在,时刻怀有一颗爱民之心。在各项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本职,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对待群众工作。

  作为新入警的公安干警,我们要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争当学习型干警,不断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我们要经常向楷模学习、向同志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当今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历史使命。这就要求我们新入警的年轻民警,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

  “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苦一分才”,我们要通过向领导求教、向同事求帮、向书本求知、向实践求真的方式,立足当前、放眼未来,敏锐的把握住公安工作发展的趋势,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更新工作观念,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实现公安事业跨越式提升。

  作为新入警的公安干警,我们在工作中要时刻以“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为目标,状态上以坚持“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为重点,“逢一必夺,逢冠必争”,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争创一流业绩,时刻以振奋的精神状态和务实重干的工作作风,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开创警务工作新局面,为光辉警盾添彩,为城市发展建功,为广大群众造福。

  穿上这身警服,就意味着奉献和付出,当刑警抓获作案累累的犯罪嫌疑人,从歹徒的砍刀下救出素不相识的人民群众之时;当交警用标准的手势指挥交通,让平安走进千家万户之时;当治安警察帮助群众解难济困,奔走于大街小巷之时??即使再苦再累,我们涌上心头的更多的是喜悦,映在脸颊的也一定是笑容。当祖国需要、人民召唤之时,我们义无反顾的除恶扬善,去真正践行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

  相信我们一定会成长为保一方百姓平安,护一方和谐发展的年轻一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篇五: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

  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

  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

  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今年,贡井区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干预司法三项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问案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问案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律师、特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动手、问和干预案处理行为划红线,设立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警察的纪律意识。以开展二学一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政法干部,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己单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项规定的重要意义,全区干部正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违反规定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警钟。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项规定相关内容和措施,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记录、举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案件。

  三是建立相关记录、报警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事务人员全面、如实、详细记录领导干部和事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的情况,要求事件负责人、审查人员对执法事件是否有违法干预、插手、问题事件的情况(包括拒绝情况)如实登记,实现事件处理各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监督监督,确保全过程的痕迹,有证据。

  四是建立按时提交制度,动态把握干预司法行为。政法各部门每季度定期向区委政法委员会专题报告,贯彻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情况,区委政法委员会全面把握领导干部和事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的情况,按规定处理违规行为。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设立通报箱、公开通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位等方式,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和事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实施三项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进三项规定的全面实施。

  到目前为止,区委政法委员会还没有研究处理具体事件,四组领导没有向政法机关打招呼具体事件,也没有向具体事件发出批示,政法机关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体事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询问事件的情况。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

  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云南省拘留所召开了全体民警对三项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向前、明确工作思路,严格规范三项执行,构筑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的精神本质,把纪律规定印在心中,站在前面,坚决构筑思想防线。

  一、三条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介入司法活动、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线检查、案件处理环节向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要求案件当事人或案件负责人个人会见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身边的工作人员或亲属向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过职权向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意见或具体要求等,指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要求案件当事人全面、如实记录《司法单位内部人员曾询问过案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单位内部人员三不可、司法单位办案人员三应的要求。也就是说,司法机关的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问题和介入其他人员处理的事件,不得违反规定向事件当事人转移事件资料或探索事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事件当事人打招呼的事件人员遵守法律、公正司法、不为私情所困扰,必须拒绝介入、说明或探索事件,不按照正当手续转移事件资料,必须通知手续处理。对事务员不如实记录的责任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况:泄露事务秘密,向事件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律师介绍,向律师、中介组织介绍事件,接受事件当事人、律师等委托礼物,向事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租赁住宅、租赁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委托评价、拍卖等活动三条规定有声可行,为切实关闭权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

  二、三条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条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疗法、堵塞漏洞、正确对策,贯彻严格要求,抓住最后,抓住实效,切实维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信赖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加强专业整备,切实加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业整顿深入分析三项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制度,合理工作机制,切实补充短板。同时,通过鼓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问题行为,加强制度设计和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问题民警的保护和鼓励机制,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责任。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事件的发生,立即发表典型案例,提高通报力,引导民警的恐惧、警戒、保护底线。

  三、三项规定是实践两项维护的重要基础。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实施三条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实践两条维护的重要检查。坚决实行两项维护,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监督需要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警察的真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责任,坚持严格调查重点,介入司法违纪违法事件,发现与当事人、律师等违反交往行为的事件零容忍,一起调查。要健全完善责任调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调查、泄露、干预事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不按规定记录,出现迟报、泄露、隐瞒等违反情况,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认真处理。以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疾病,踩石留印,抓铁有痕迹。

  总而言之,三条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的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事件被非法干预和司法人员包围,保障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具有重大而深刻的意义。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

  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六: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1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2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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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近日,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如火如荼的展开,法警大队及时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召开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会议,制定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张瑶副院长多次,多场合强调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及远大的意义,并进一步强调做好该项工作的紧迫性。并指示要将学习贯穿整个警示教育活动之中: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活动目的性;二、学习他家所长,吸取经验,为己所用;三、积极听取各个部门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回头检验,四、进行总结,彼此交流,进一步摸索出适合东台法院司法警察实际工作的路子。同时强调要保证学习、工作两不误。

  法警大队全体法警以及保安,更是以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了不影响保障审判执行安全工作,保证工作学习巧安排,采取错时方式,利用双休日、班后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分组交流讨论,畅谈各自的心得体会,采取各种方式进一步活跃了此次活动的氛围,更是发出“向我看齐”的同一口号,争取在此次活动中有所学,有所长,有所得。使得人人都是学习的能者,个个都是行动的榜样。

  法警大队决心通过此次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在学习中找差距,在工作中找不足,保证警示教育的全部活动的圆满完成,使保障审判执行、司法安全工作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使东台法院司法警察的形象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为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日前,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现场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强调“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院司法警察大队紧紧围绕政治合格、品质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要求,努力发挥法警职能优势,有效地保障了法警各项职责的履行,法警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好评,我院法警大队先后被被省高院评为2003年度司法警察大队达标先进单位,被市中院评为司法警察骨干教练员培训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市中院评为先进司法警察大队,今年又申报了省高院优秀司法警察大队。以下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司法警察工作谈几点体会。一、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法警工作的基础司法警察工作,看似平平淡淡,实际责任重大。一旦发生问题,就肯定是大问题。为此,必须要把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抓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2010年10月至12月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

  强政治教育,坚定职业意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强化广大司法警察的法律意识、职业意识和作风纪律意识为目标,以提高司法警察依法、规范、文明执勤能力为重点,以改进司法警察执法作风为突破口,努力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调动司法警察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积极性,进一步改进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法院安全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让法院积极投入自我教育、学习,在教育中写心得,谈体会,查问题,订措施。

  查总结、查找问题、组织整改。对照“五个严禁”、“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司法警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围绕教育活动明确的重点问题,开展“五查五看”活动。查思想,看理论学习是否自觉、理想信念是否动摇、政策观念是否淡薄、法律意识是否淡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牢固;查作风,看工作作风是否端正、执行纪律是否坚决、执法行为是否严谨;查制度,看队伍管理是否严格、教育训练是否落实;查工作,看各项警务保障规则是否熟悉、专项技能是否过硬、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及时;查责任,看职责意识是否牢固、职能履行是否认真、是否有违反规定发生被告人脱逃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和事。对照检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有什么问题查什么问题,不遮不掩,不夸大不缩小。通过案例剖析,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抓好业务训练,提高执法能力。搞好基础业务技能的学习训练,提高业务技能,是增强法警执勤能力的有效途径,积极组织全队开展练兵活动。理论业务方面系统的学习《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司法警察值庭、押解、看管、安检规则》、《司法警察工作规范》、《人民警察使用器械和武器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并按条例要求进行规范和演练押解、值庭、看管中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

  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法院“三加强”“三强化”切实抓好司法警察警示教育。

  一加强政治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该院组织全体司法警察参加了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了贯彻会议精神实施意见,要求全体司法警察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调动司法警察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积极性,提升司法警察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法院安全稳定的能力。

  二是加强自查剖析,强化廉洁意识。通过每周五下午的支部会议,对照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高院“两个规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司法警察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查找不足,结合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剖析,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每人形成高质量心得体会两篇,努力在司法警察队伍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增强司法警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加强技能训练,强化业务能力。搞好基础业务技能的学习训练,组织全体司法警察在白衣镇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技能练兵活动,通过队列训练和体能、格斗、射击训练增强集体观念、组织纪律性和体能素质及单兵作战能力;同时,组织进行押解、值庭和看管中处置突发事件方案的演练,增强防范能力。

  一是增强了政治意识。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好法院工作尤为重要,这就是法院最大的政治。王胜俊院长提出“三个至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也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警察是法院准军事化的力量,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法院机关安全,处置突发事件,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对于加强法院的全面建设意义重大,这也是讲政治的体现。近年来,各地法院特别是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发生枪击法官的恶性案件,暴露了法院在内部管理、安全检查上的漏洞,为此,最高院、公安部要求切实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由此可见,司法警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是增强了大局意识。大力发展经济,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法院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这就是法院的大局。法警工作要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强化保障职能,积极协助业务庭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城市拆迁等重大执行活动中勇挑重担,树立敢打硬仗的信念,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对阻扰执行的当事人给予训诫、驱散,直至予以司法拘留,维护司法尊严,维护司法权威。

  三是增强了责任意识。“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看得比泰山还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领导干部精神状态、工作姿态提出新要求,强调领导干部要有责任意识,对工作尽心尽责。目前,很多警队人员老化、利益多元、诉求多样,工作难做,警队领导只有高度负责、敢于担当,主动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才能大有作为。首先,警队领导要严格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这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一些警队之所以出现问题,就是因为领导不敢管理、不善于管理,制度成了摆设,长此以往,不出问题才是怪事。其次,警队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责任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一言一行,一岗一位,都能见责任、见担当。警队领导要直面矛盾、正视困难,积极解决问题,而不能绕道走、躲风头,消极掩饰问题,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要敢于上阵,靠前指挥,只有这样才能赢得部属的尊重,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四是增强了法律意识。四项规则、武器使用规定就是法警执法的依据。我们的法警在执法中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执法就会出差错,严重的受处分,甚至丢饭碗。最高院的通报,有一个法院法官庭审结束后,代理律师看笔录认为他说的话没有记录,要求书记员补正,法官很生气,指令值班法警将代理律师铐在篮球架上,此事经网络渲染后,法院很被动,院长赔礼道歉,这名法官受到了处理,值班法警被通报批评。这个例子警示我们: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需要院长审批,这名法警执行错误指令,头脑缺乏法律意识,出问题在所难免。因此,增强法律意识,做事情讲规范是保护自己的一剂良药,虽然苦口,但是利于治病。

  一是强化执法理念。对照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和查找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理念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与差距;狠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强化司法警察的法治理念、法律意识、规范执法意识;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树立“廉洁、执法、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以法律为准绳,以纪律为约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恪尽职守,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违反法律、纪律的人和事。

  二是提高执法能力。对照典型案例,查找问题出现在哪些环节、哪些方面,及时发现执

  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及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性整改措施,提高司法警察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克服困难的能力。同时,加大对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其明确自身职责,真正把规范执法、按程序办事变成广大司法警察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三是改进执法作风。对照典型案例,分析和查找司法警察组织中存在的法律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敬业精神不强,工作作风不端正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加强爱岗敬业、职业道德和作风纪律教育,努力增强司法警察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职业尊荣感、责任感,培养司法警察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工作作风履行好工作职责。

  四是坚持廉政勤政。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违反法律、纪律、职业道德、“五个严禁”规定等方面的问题,大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司法警察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和自我防护意识,努力筑起抵御各种不良风气侵袭的坚固防线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近年来,我院司法警察大队紧紧围绕政治合格、品质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要求,努力发挥法警职能优势,有效地保障了法警各项职责的履行,法警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好评。

  一、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法警工作的基础

  司法警察工作,看似平平淡淡,实际责任重大。一旦发生问题,就肯定是大问题。为此,必须要把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我院党组都非常重视法警工作,在队伍建设上,一是坚持政治建警,注重理论武装。警队经常组织法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宗旨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使每位法警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训练强警,提高业务技能。购买《司法警察训练教程》等专门书籍,严格按照法警训练大纲的要求,制定了“42221”教育训练计划,坚持每周4小时体能训练,每月2次队列训练,每季度2次擒敌训练,每半年2次野外训练,每年1次实弹射击训练,平时抓好值庭、警卫、押解、处突、防恐等业务技能训练。三是坚持廉政治警,搞好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院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和警队的各项制度,引进军事化的管理模式,狠抓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高院“六个严禁”的落实,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管理,约束法警行为。法警队伍建设的加强,锻造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服务到位的法警队伍。

  二、抓好警队改革是做好法警工作的动力

  除值庭、押解、警卫等基本职能外,法警大队还有维持机关办公秩序,协助执行等其他职能。几年前,因警力有限、人员老化等原因,警队大部分都仅仅是履行着基本职能,很难应对当事人抗拒执行、辱骂执行人员、无理取闹等突发事件,有些当事人还随意进出机关办公楼,时常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机关办公秩序。对此,我院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提出了法警大队要充实力量、深化改革、强化职能的工作思路。一是补充了警力。二

  是合理配置人员。确保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实行了编队管理。明确规定所有司法警察全部由法警大队统一领导指挥,派驻法警同时接受所在庭和办案组的指导,担负值庭、协助执行、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等职责。

  三、抓好服务发挥职能优势才能树立警队的良好形象

  司法警察良好形象的树立,不仅体现在日常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上,更多地体现在本职工作中。近年来,我院法警大队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发挥职能优势,圆满完成了市支队调警、服务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县大型活动、处置突发事件等各项任务,树立了警队的良好形象。一是服从命令,圆满完成中院支队调警任务。多年来,我院警队高度重视中院支队的调警任务,做到了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二是实施“五严制”,保障刑事审判顺利进行。在服务刑事审判中,警队实施了“五严制”的工作方法。“五严制”即提押被告人突出“手续严”,防止提错被告人;路途中突出“监视严”,防止被告人脱逃;候审时突出“看管严”,防止被告人串供;开庭时突出“值庭严”,防止被告人有危害法庭安全的行为发生;警卫法庭时突出“检查严”,保障法庭正常工作秩序。三是协助执行,攻克难案积案显身手。在“以强制执行为主,说服教育为辅”思想指导下,积极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四是处置突发事件和预防恐怖事件,快速反应保稳定。制定了处置突发事件和预防恐怖事件预案,要求所有法警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做到有警必接、闻警必动。另外,司法警察大队还严格落实了“枪弹分存”、“三铁一器”、“双人连锁”、定期检查等枪弹管理、保养制度,确保了枪弹的绝对安全和性能良好。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广大司法警察的法律意识、职业意识和作风纪律意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市中院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在鞍山两级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强化广大司法警察的法律意识、职业意识和作风纪律意识为目标,以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为重点,以改进司法警察执法作风为突破口,通过案例剖析,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努力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调动司法警察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积极性,进一步改进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法院安全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通过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重点解决四方面问题:(一)执法理念方面。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司法警察政策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理念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反思、纠正执法理念上的偏差,深入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增强广大司法警察的政策观念、法律意识和规范执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时刻以法律为准绳,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自觉抵制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和事。(二)执法能力方面。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问题主要发生在哪些岗位、哪些环节,主要原因是什么,及时发现执法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和规范执法的培训,使广大司法警察熟练掌握遇到什么情况应该说什么、做什么和怎么说、怎么做,真正把规范执法变成广大司法警察的自觉行动,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三)执法作风方面。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司法警察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敬业精神不强、工作作风不端正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加强爱岗敬业、职业道德和作风纪律教育,努力增强广大司法警察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职业尊荣感、责任感,培养司法警察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细致的

  工作作风履行好岗位职责。(四)廉政勤政方面。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司法警察廉洁自律意识差、收受贿赂、违反“五个严禁”插手过问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出入不正当场所等方面的问题,大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司法警察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努力筑起抵御各种不良风气侵袭的坚固防线。

  两级法院法警队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好警示教育活动,要克服消极、厌烦情绪,立足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做到警示教育与警务保障“两促进”、“两不误”,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皆知、入脑入心,保证教育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一是注重警示教育与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相结合。支队班子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思想信念、党的宗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从提高全队法警思想觉悟,培养过硬作风入手,不断增强全队干警组织纪律观念和爱岗敬业精神,从政治上筑牢抵御各种不良风气侵蚀的坚固防线。教育活动中,针对少数法警职责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作风松散,奉献精神差,总认为当法警吃亏,干得多,得到的少,院里没地位,职级无位子,干好干坏都一样等错误认识。支队邀请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晓旭同志现身说法,从身边大多数领导干部都有从警的人身经历中,寻找人生成长的轨迹,引导大家正确看待眼前一时的利益得失,从院党组对法警队伍建设的关心和重视的举措上,增强了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大家不辱使命,积极为中院的建设和发展增光添彩。

  二是注重警示教育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围绕警示教育活动,将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切实改进司法警察执法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司法警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支队通过召开法警座谈会,参加先进人物报告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模范警察岚皋县公安局副政委张本树、汉滨区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邓良义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号召全体法警以张本树和邓良义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增强接受教育、提高素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实际行动,忠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庄严承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是注重警示教育活动与增强班子团结和提升警队凝聚力相结合。团结出战斗力,不团结就没有战斗力,散兵游泳,单打独斗,是带不出一流警队的。这是全支队干警在教育活动中认真反思近些年来支队建设的成败经验之后形成的共识。为此,支队在教育活动中开展“手拉手”、“开门谏言”、“膝足谈心”等活动,消除同志之间长期形成的隔阂和误解,增进了同志之间的相互理解、关心和信任,既统一了步调,密切了同志之间的关系,又加深了同志之间的友谊,增强了工作的合力。

  四是注重警示教育与做好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相结合。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审理开展的重要职责。警示教育活动中,支队紧紧围绕做好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在提升司法警察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上下功夫。直属大队立足实际,查找分析,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细化了各执法环节的工作要求,强化了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支队班子以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整体谋划和定位支队建设的奋斗目标,他们决心力争用两年多的时间全力打造一支信得过、靠得住、有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使支队迈入全省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先进行列,为确保全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机关安全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一是注重警示教育与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相结合。该院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全院法警思想政治觉悟,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全院法警组

  织纪律观念和爱岗敬业精神,筑起抵御各种不良风气侵袭的坚固防线。司法警察队伍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力量,是展示法院形象,体现司法公信的重要窗口,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倍受人民群众的关注。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自律,积极向上,一身正气,才能为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增添光彩,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是注重警示教育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围绕警示教育活动,将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切实改进司法警察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司法警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该院通过召开法警座谈会,认真学习了全国模范司法警察钟世鑫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号召全体法警以钟世鑫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增强接受教育、提高素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实际行动,忠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是注重警示教育与做好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相结合。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职责,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做好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在提升司法警察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上下功夫。该院立足实际,查找分析,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细化了各执法环节的工作要求,强化了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信得过、靠得住、有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法院的安全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使警示教育活动有序开展,要专门成立警示教育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小组成员,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动员会议,所有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迫切性,扎扎实实搞好警示教育。二、精心组织,明确目标。根据法院整体工作部署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包含部署动员、集中学习、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阶段。要定期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干警学习各类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领导们的讲话内容,确保学习实效。三、对照典型,查摆问题。组织专门学习最高院此次通报的案例,对照其中典型,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对过来司法警察及相关工作的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看有没有违法乱纪情况,有没有贪赃枉法情况。四、要处理好警示教育与服务审判的关系。要求全院司法警察不光要搞好警示教育活动,还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服务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做到警示教育与服务审判两手抓、两不误。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0日召开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和深刻领会警示教育活动,我的心得如下: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把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抓出实效。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司法秩序、处置突发事件、法院安全保卫等重要职责,是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力量与审判及其他工作人员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职责。做好个人本职工作,有力的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我们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做到的事。一是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只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审判、解决民事纠纷、行政案件以及执行工作过程的顺利进行;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的警务技能。加强体能和警务技能的训练,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效的保障押解、看管、值庭时的安全,防止重刑犯、要犯逃跑、行凶、自杀或自伤等重、特大事件的发生,做好安保和安检工作,确保庭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法官、诉讼参与人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二、提高个人纪律作风和工作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司法警察有效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加强个人工作细节,努力做到行为规范,培养出“执行命令坚决、职能履行规范、警容风纪严整”的工作作风,为有效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司法领域常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接触,面临着各种诱惑,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复杂严峻任务艰巨而紧迫,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好手中的权利为了蝇头小利,很可能造成无辜的公民入狱,让罪犯逍遥法外,不仅不能维护法律尊严,而且走上犯罪道路,给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司法不公,我们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保持清正廉洁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警钟长鸣,丝毫不能放松,做一名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从政的好警察。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登记认真、处理得当”,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解决”,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服务。

  三、打牢思想基础,分析查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提出,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导,及时帮助基层法院解决警示教育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注意研究基层带有普遍性着力解决,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经验并延伸为长效机制。

  一是注重打牢思想基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干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以思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以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目标,抓好个人思想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二是注重分析查摆问题。“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人为镜,可知得失”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就是我们的活教材,就是我们判断是非得失的镜鉴。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职工作中的环节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进而找出个人思想上,工作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警示教育活动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照“五个严禁”、《廉洁从政若千准则》和司法警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四查四看”活动,把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透。

  四、认真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

  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要认真贯彻边整边政原则,努力在提高觉悟、深入剖析、改正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要紧密联系典型案例,针对自查

  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建议,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的措施。对查找出来的一般性问题,通过自我教育,认真查纠,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对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在短期内进行改正,实实在在的查,认认真真的改,真正解决问题。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使我提高了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摈弃了以前不好的行为习惯、加强了个人纪律作风、打牢了思想基础、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崭新的面貌和更有力的保障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名让组织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司法警察。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篇七: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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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5篇

  公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1

  春寒慢慢退去,桃花姗姗而至。二十余天的培训快要结束了,我坐在技侦楼三层的图书馆里,看着心得体会的标题,一时间万千思绪奔涌,不知道从何处下笔。翻阅几十页的培训笔记,一位位前辈的声音在耳边回响。我想对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来为我们授课的领导、老师们说声感谢,想对为我们制定、安排培训课程的党组领导说声感谢,想对陪着我们听讲每一节课的培训科王科长说声感谢,是你们赠予我这样一份沉甸甸的财富。二十天前,我对检察院的了解还只限于书本上的法条,而领导、老师们通过面对面的生动解说,不仅介绍了检察院的整体部门设置、各处室工作流程和环节,而且无私地传授给我们宝贵的工作阅历、礼仪规范和为人处世的道理。假如说二十天前的我还是一个检察工作的门外汉,那么现在我相信自己已经迈过那道门槛,面对一个崭新的天地。我肯定不会遗忘这二十余个匆匆而过的日夜,不会遗忘技侦楼二层那个舒适光明的会议室,因为我检察工作的第一个脚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体会和感想整理为三个部分,汇报如下:

  一、关于平谷、关于农村

  报考平谷检察院之前,我从没有来过平谷,却吃过朋友带给我的平谷大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齿有余香。初到平谷,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听着别具特色的一二声互换的方言,平谷给我的第一印象直

  观而浓烈。在培训的第二天,我们观看了原区委书记秦书记的区情报告视频短片,对这片土地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__年,平谷的gdp在北京各区县中名列倒数第三,而gdp增速却排名正数第二;平谷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实力不强,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产量第一,同时拥有生态旅游的自然

  资源优势和“西连首都机场、东连黄渤海港”的区位优势;平谷正处在一个困难爬坡的时期,正以糊涂的认识、稳定的心态逐步加快发展的脚步。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话莫过于秦书记对于“龙马精神”的新解:“龙是神游云端之物,代表远大的抱负理想;而马是脚踏实地的动物,代表踏实的工作作风。将二者结合到一起,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我愿以这样的“龙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扎根于斯,服务于斯,志存高远,埋头苦干,交出一份抱负的成果单,为自己的将来,也为这块蕴含着无穷潜力的土地。

  平谷是一个有300多个行政村和社区的远郊区,农村土地面积和农夫人口数量都占据了全区相当大的比例,在培训中,许多领导和老师结合实践阅历告诉我们,如何在详细工作中把握同农村干部、农夫群众接触的方式和方法。我曾服务于通州区的农业大镇永乐店镇农村基层,近三年来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琐碎而繁复的工作,他们既是我在工作上的老师,也教给我许多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农夫群体有突出的优点,也有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其优点在于生性淳朴、易于满意;其局限性则体现在较为重视一己利益,缺少大局观和宽阔的视野。在平谷区这样一个农业大区,只有树立扎根农

  村、服务农村的决心,才能用心体会,找到与农夫沟通交流的捷径,才能顺利开展检察工作。

  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城镇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样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挥其应有作用。平谷区检察院独创的“法制村长”制度在全区、全市乃至全国推广施行,“法制村长”们把职责定位在“法律学问的宣传员、咨询员,化解抵触纠纷的调解员、指导员,舆情的信息员”这“五大员”上,一方面把检察工作关口向抵触纠纷的源头环节前移、将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长;另一方面为农夫群众送去专业的法律指导,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我在担当村官助理期间也曾为村里的法律服务室工作,为村委会、村办企业和村民百姓供应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务,但工作范围相对而言较狭窄,同时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对涉农法律规范不熟悉,又缺少制度建设的支持,常常是边学边干边琢磨,走过不少弯路。我相信在“法制村长”已有的阅历指引下,我们检察院将连续细化和完善这一先进制度,连续扩大“法制村长”队伍,为一方百姓造福。

  二、关于基层检察工作的再认识

  “检察院是做什么的?”我许多高中同学在得知我进入新岗位时,都怀疑地这么问我。我高中学理科,我的同学大都就读于理工科院校、而后就职于公司企业,他们可能明白法官、律师是做什么的,却不清楚检察院的职能。公诉一处的梁处长在授课时也谈到她在农村的经历,许多村民称呼她为“梁法官”。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目前在公民法

  律素养这一环节,离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还有肯定的差距,也同样说明,我们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在现阶段还未完全展开,检察院作为司法检察机关在百姓群众中的形象还未完全树立。经过这段时间的培训我发觉,即便是对于受过法学本科专业学问教育的我而言,对“检察院是做什么的”这一看似简洁的问题,仍旧存在了一些盲区甚至是误区。在学习中,我对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和基层检察工作的内容又增加了如下新的认识:

  首先,人民检察院是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最终防线。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也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检察院承担着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任,要把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的蝇营狗苟之徒清除出去,从而起到打造廉洁政府、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

  时还应体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调解监督等内容,以更好的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位每一个同事都将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对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长、应对实际问题阅历丰富的老同志,作为一名新兵,我应当以谦逊的态度乐观向身边的同事请教,渐渐熟悉业务情况、学习和借鉴工作方法,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帮互助,融洽相处,为营造一个团结的战斗集体出一份力。

  我将全面开发自己的潜力,熬炼自己的才能,多思考、多读书、多练笔、多表达,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检察官。或许我不是最优秀的,我的身上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但我不会放弃每一个能使自己得到熬炼、获得成长的机会,我将时刻以一个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最优秀的行业榜样看齐。

  二零零一年的初秋,我来到北京,来到政法大学的校园,稚气未脱、激情满怀地诵读法大的入学誓词:“……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

  二零一零年的春日,我终于就要穿上深色帅气的检服,站在司法工作的一线阵地上,誓言犹铮铮在耳畔,热血仍滚沸在心头,或许我不会成为一个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的英雄,但我坚信,我将是一名恪尽职守、勇往直前的士兵。

  公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2

  参与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特别难得的学习新学问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学问

  产权的保护等详细的学问,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详细学问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特别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把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特地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需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想。(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特别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当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查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学问变得简单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

  匪浅。

  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简单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学问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学问产权保护方面的学问。他首先向大家指出学问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具体的介绍。

  公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3

  近日,有幸参与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学问,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制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供应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特别密切,学习和把握这些法律学问特别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给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平安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

  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创造制造。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供应了制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当说,能够特别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别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修理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当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供应良好的平安卫生保障条件,乐观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忱、创新热忱和工作乐观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化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公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4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消失;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消失;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商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把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劳.但假如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公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5

  一、合同签订前应当留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殊

  要求等,这是我们

  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报。(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长,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详细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托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阅历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消失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留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

  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样子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简单被留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简单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削减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托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当留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终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期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需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需向要约人期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需详细、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需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肯定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转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肯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简单,无疑提高了

  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平安性就差了一点,日后消失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商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具体的商定,以策平安。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开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假如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连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假如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

  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

  法律培训体会

篇八: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公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多篇

  公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三篇

  如今的社会充满了许多不良的诱惑,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相信我们的未来生活会更加和谐、安定。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三篇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公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1

  春寒渐渐退去,桃花姗姗而至。二十余天的培训快要结束了,我坐在技侦楼三层的图书馆里,看着心得体会的标题,一时间万千思绪奔涌,不知道从何处下笔。翻阅几十页的培训笔记,一位位前辈的声音在耳边回响。我想对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来为我们授课的领导、老师们说声谢谢,想对为我们制定、安排培训课程的党组领导说声谢谢,想对陪着我们听讲每一节课的培训科王科长说声谢谢,是你们赠予我这样一份沉甸甸的财富。二十天前,我对检察院的了解还只限于书本上的法条,而领导、老师们通过面对面的生动解说,不仅介绍了检察院的整体部门设置、各处室工作流程和环节,而且无私地传授给我们珍贵的工作经验、礼仪规范和为人处世的道理。如果说二十天前的我还是一个检察工作的门外汉,那么现在我相信自己已经迈过那道门槛,面对一个崭新的天地。我一定不会忘记这二十余个匆匆而过的日夜,不会忘记技侦楼二层那个舒适明亮的会议室,因为我检察工作的第一个脚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体会和感想整理为三个部分,汇报如下:

  一、关于平谷、关于农村

  报考平谷检察院之前,我从没有来过平谷,却吃过朋友带给我的平谷大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齿有余香。初到平谷,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听着别具特色的一二声互换的方言,平谷给我的第一印象直观而浓烈。在培训的第二天,我们观看了原区委书记秦书记的区情报告视频短片,对这片土地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__年,平谷的gdp在北京各区县中名列倒数第三,而gdp增速却排名正数第二;平谷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实力不强,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产量第一,同时拥有生态旅游的天然资源优势和“西连首都机场、东连黄渤海港”的区位优势;平谷正处在一个艰难爬坡的时期,正以清醒的认识、稳定的心态逐步加快发展的脚步。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话莫过于秦书记对于“龙马精神”的新解:“龙是神游云端之物,代表远大的理想抱负;而马是脚踏实地的动物,代表踏实的工作作风。将二者结合到一起,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我愿以这样的“龙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扎根于斯,服务于斯,志存高远,埋头苦干,交出一份理想的成绩单,为自己的未来,也为这块蕴含着无穷潜力的土地。

  平谷是一个有300多个行政村和社区的远郊区,农村土地面积和农民人口数量都占据了全区相当大的比例,在培训中,许多领导和老师结合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如何在具体工作中掌握同农村干部、农民群众接触的方式和方法。我曾服务于通州区的农业大镇永乐店镇农村基层,近三年来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琐碎而繁复的工作,他们既是我在工作上的老师,也教给我很多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农民群体有突出的

  优点,也有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其优点在于生性淳朴、易于满足;其局限性则体现在较为重视一己利益,缺少大局观和广阔的视野。在平谷区这样一个农业大区,只有树立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决心,才能用心体会,找到与农民沟通交流的捷径,才能顺利开展检察工作。

  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城镇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样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挥其应有作用。平谷区检察院独创的“法制村长”制度在全区、全市乃至全国推广施行,“法制村长”们把职责定位在“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咨询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指导员,舆情的信息员”这“五大员”上,一方面把检察工作关口向矛盾纠纷的源头环节前移、将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伸;另一方面为农民群众送去专业的法律指导,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我在担任村官助理期间也曾为村里的法律服务室工作,为村委会、村办企业和村民百姓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务,但工作范围相对而言较狭窄,同时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对涉农法律规范不熟悉,又缺少制度建设的支持,常常是边学边干边琢磨,走过不少弯路。我相信在“法制村长”已有的经验指引下,我们检察院将继续细化和完善这一先进制度,继续扩大“法制村长”队伍,为一方百姓造福。

  二、关于基层检察工作的再认识

  “检察院是做什么的?”我许多高中同学在得知我进入新岗位时,都疑惑地这么问我。我高中学理科,我的同学大都就读于理工科院校、而后就职于公司企业,他们可能明白法官、律师是做什么的,却不清楚检察院的职能。公诉一处的梁处长在授课时也谈到她在农村的经历,许多村民称呼

  她为“梁法官”。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目前在公民法律素养这一环节,离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同样说明,我们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在现阶段还未完全展开,检察院作为司法检察机关在百姓群众中的形象还未完全树立。经过这段时间的培训我发现,即便是对于受过法学本科专业知识教育的我而言,对“检察院是做什么的”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仍然存在了一些盲区甚至是误区。在学习中,我对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和基层检察工作的内容又增加了如下新的认识:

  首先,人民检察院是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最后防线。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也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检察院承担着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任,要把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的蝇营狗苟之徒清除出去,从而起到打造廉洁政府、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

  第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拓宽。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法院审判的案件中,民行案件占75%以上,现在百姓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意见,多集中在一些民行案件审判中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乃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现象。多年来检察院的工作重心和资源配置大都集中在在公诉、侦监、自侦等传统部门,民、行检察力量明显不足,民行检察职能也不为民众所熟知。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都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还应体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调解监督等内容,以更好的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第三,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怎么做?己身不正则不

  能正人,“只有做好自己,才能监督好别人”。检察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洁身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的个人素质,职业道德,法律修养,牢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准则,使法律在检察工作中能够严格贯彻。此外,作为身处法律监督工作最前沿的基层检察工作人员,我们面对琐碎而复杂的工作情况,更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严守工作纪律,树立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要一切从百姓的贴身利益出发,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使“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句空话。

  三、我的自勉

  作为一名检察新兵,下周我就要走进新的处室,投入正式的检察工作。我很快要穿上检服,佩上检徽,成为检察官队伍中的一员。我仍有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我更勤奋、更努力去填补:

  我将努力提高我的法律专业素养,勤学多问。郑检在授课时曾就不起诉的程序问题向我们提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却把我们问住了,相关的司法解释都背过记过,却没有熟悉到信手拈来的程度。一个问题,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上答错了,或许对成绩的影响只是一分两分;但在检察工作中出了错,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沉重得我无法承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锤炼,夯实专业知识技能。

  我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新的单位每一个同事都将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对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长、应对实际问题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作为一名新兵,我应该以谦逊的态度积极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逐渐熟悉业务情况、学习和借鉴工作方法,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帮互助,融洽相处,为营造一个团结的战斗集体出一份力。

  我将全面开发自己的潜力,锻炼自己的才能,多思考、多读书、多练

  笔、多表达,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检察官。或许我不是最优秀的,我的身上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但我不会放弃每一个能使自己得到锻炼、获得成长的机会,我将时刻以一个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最优秀的行业榜样看齐。

  二零零一年的初秋,我来到北京,来到政法大学的校园,稚气未脱、激情满怀地诵读法大的入学誓词:“……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

  二零一零年的春日,我终于就要穿上深色帅气的检服,站在司法工作的一线阵地上,誓言犹铮铮在耳畔,热血仍滚沸在心头,或许我不会成为一个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的英雄,但我坚信,我将是一名恪尽职守、勇往直前的士兵。

  公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2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

  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

  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公安民警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3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

  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

  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篇九: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交警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交警中队领导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交通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控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交警执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法律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2、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3、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篇十: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通过学习和深刻领会警示教育活动,我的心得如下: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把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抓出实效。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司法秩序、处置突发事件、法院安全保卫等重要职责,是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力量与审判及其他工作人员共同承担者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职责。做好个人本职工作,有利的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我们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做到的事。一是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只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审判、解决民事纠纷、行政案件以及执行工作过程的顺利进行: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的警务技能。加强体能和警务技能的训练,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效地保障押解、看管、值庭时的安全,防止重刑犯、要犯逃跑、行凶、自杀或自伤等重、特大事件的发生。如: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经过精心准备后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对该院的法警、保安员、保洁员等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钟世鑫

  死亡,另外2人重伤、1人轻微伤。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防范意识不强、自身警务技能不高、安保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必须做好保安和安检工作,确保庭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法官、诉讼参与人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二、提高个人纪律作风和工作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司法警察有效履行只能得根本保证。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做前沿”加强个人工作细节、努力做到行为规范,培养出“执行命令坚决、职能履行规范、警容风纪严整”的工作作风,为有效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司法领域常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破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接触、面临着各种诱惑,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复杂严峻任务艰巨而紧迫,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好手中的权利为了蝇头小利,很可能造成无辜的公民入狱,让罪犯逍遥法外,不仅不能维护法律尊严,而且走上犯罪道路,给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司法不公,我们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保持清正廉洁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警钟长鸣,丝毫不能放松,做一名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从政的好警察。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登记认真、处理得当”,对可能出现影响稳

  定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解决”,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服务。

  三、打牢思想基础,分析查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提出,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导,及时帮助基层法院解决警示教育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注意研究基层带有普遍性着力解决,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经验并延伸为张效机制。一是注重打牢思想基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干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以思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以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目标,抓好个人思想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二是注重分析查摆问题。“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人为镜,可知得失”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就是我们的活教材,就是我们判断是非得失的镜鉴。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职工作的环节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进而找出个人思想上,工作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警示教育活动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照“五个严禁”、《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司法警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四查四看”活动,把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透。

  四、认真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

  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要认

  真贯彻边整边政原则,努力在提高觉悟、深入剖析、改正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要紧密联系典型案例,针对自查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建议,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的措施。要必须不断地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才能保持先进。警示教育中所看到的那些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未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辜负了人民的期望和寄托,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深渊。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司法警察应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才能更加牢固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全局以及全社会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和以腐败为耻的良好氛围。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我将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拒腐防变,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清正廉洁,抛弃侥幸心理。此次活动

  使我提高了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摈弃了以前不好的行为习惯,加强了个人纪律作风、打牢了思想基础、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使本身执法服务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服务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崭新的面貌和更有力的保障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名让组织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司法警察。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东港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刘小吉

篇十一: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识(心得体会)

  2022年,中央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这三个文件就如三把利刃,直指司法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行为,希望能真正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廉洁性。司法改革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督导检查,不断出台举措,殷殷之情,拳拳之心,都是在为实现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而在不断的司法实践中,总有一些感受,想说一说聊一聊。

  1.《三个规定》的背后,是要我们谨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

  十几年前大学入学之初,便认识了一个词,叫"法律职业共同体"。那时对这一概念还仅仅停留在"学的一样、工作性质相同"这一层面上,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只是考试中的一个考点罢了,甚至对"配合"两个字不太感兴趣,而对"制约"有莫名的好感。工作后,发现在许多时候我们都是相互配合的。一个案子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宣判,证据链条是逐步完善的,而完善的过程离不开每一位参与者的努力,没有配合,一个案件的顺利结案简直是无法想象的。这时才对何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

  但时间日久,我们是否忘记了最初的承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否蜕变成了"利益共同体"?公检法之间、公检法与律师之间等

  等,是否轻易由"定天下三分魏蜀吴",变成了"宴桃源豪杰三结义"?现在念叨"互相制约"这四个字,也许显得书生气太足,却也值得每一个司法者思考。互相制约,保持距离,绝不是不通情理,更不是六亲不认。而

  是要每一位司法官谨记自身的职责,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判,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每个人站在自己的位置上,行使自己的职权,才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确保当事人罚当其罪,确保法治在每一起案件中得到体现。

  但是我们有时能发现,实践中本应相互制约的地方,却有相互发酵的现象。这让我想起中国政法大学何X教授的一段话:"公检法人员,大多来自升斗小民之家。入职之初,仍然记忆着普通人民失败和困苦,弱小和无奈,努力和希望……点点滴滴,仍在心头。但入职时间越长,他们与普通人民交往渐少,检法人员相互交往日多,互相发酵和激励。他们看到的,更多是卷宗里一张张冷冰冰的证据,一条条干枯的法律。天长日久,他们变了。"虽然变质的是少数,但这足以使我们警醒。领导干部插手办案,干预司法活动,当事人吃请等等行为,在该拒绝时就要拒绝,该上报时就要上报,这不仅是《三个规定》所要求的,也是自身职责所要求的。即使有一天,我们中的一些人已经身处庙堂之高,也别忘记了在江湖中奔波的人们,不要忘记民生之艰难,不要因为一己之私,使当受处罚的人逃脱制裁,使完全可以免于刑罚的人经受牢狱之灾。

  2.《三个规定》落实的前提,是要放开司法官的手脚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司法官的权力逐步放开,对案件结果的裁量权也逐步加大,当然伴随而来的也是责任终身制。我们看到放权以来司法官越来越能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办理当中,但是在放权过程中,却也有着些许的不足,突出表现在对司法官信任不足。"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耳熟能详,道出了"权力"的弱点——极易寻租,滋生腐败。但是这能不能成为束缚司法官手脚的理由?《三个规定》实施的目的,是要让司法官大胆办案,有人干预办案的话有法律和组织为你撑腰。

  但在实践中,在有些地方,"审批制"又有回潮现象,已经下放的权力又有要收回去的迹象,亦或者反复督查、动辄通报。这一方面可能是放权以来确实有部分司法官肆意使用权力,任意不捕不诉、量刑畸轻畸重,导致司法不公出现,因此上级决定要对司法权力加以限制。但另一方面,是对司法官疑虑有加而信任不足。我认为,充分的信任是《三个规定》落实的前提。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总能看到上级的顾虑,顾虑会不会导致权力滥用?会不会导致司法活动失控?因此总是想方设法加以制约。权力应当得到监管,但是监管不等于束缚手脚。当司法官对案件的裁量没有最终决定权的时候,势必会使得他们更多考虑的是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登记,对自身前途会是什么影响,而不是法律规定,更不会考虑社会效果——这也是人之常情。

  更进一步说,权力下放一定会导致权力滥用吗?我看未必。权力下放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精兵简政的需要,是小政府、大社会的需要,也是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没有实质权力,为何责任终

  身?权力下放后,对上级的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阳光司法提出更高要求,也对司法官本身的职业道德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权力下放过程中的顾虑,与其说是对权力的怀疑,不如说是有些地方,有些领导干部对失去权力的恐惧,对监管能力不足的无奈,而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克服的。大胆放权给司法官,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同时加大外部监督,如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等等,提升上级监管能力,促使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在司法官履职时给予更多的关爱和鼓励。

  3.对记录者的保护机制还有待完善

  追责问责,是对司法权力的强有力监督,是对司法腐败的有效震慑。而保护机制,更是对司法官独立办案,不受外界干预的有效保障。《三个

  规定》里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办案等行为如何惩处有详细的规定,对不严格进行登记、记录的司法官,也有惩处举措,但对如实记录、登记者的保护,仅仅用一条加以规定。缺乏保护机制的规定,在实践中势必会大打折扣。

  绝大部分的司法官就是你我身边的普通人,有家庭,有亲人,有生活上方方面面的压力,有对荣誉和升迁的向往,当然更有对被处分和被冷落的顾虑。因此在规定当中,要不断完善保护机制,体现出对敢于说真话,敢于坚持原则的司法官是有保障的,是有相应激励措施的,只有这样才能让司法责任制真正贯彻到底,才能促使司法官心无旁骛地行使司法权,使《三个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篇十二: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民警学习心得体会2篇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七x利用夜间时间,组织x民警在x会议室,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研讨活动,x长x针对文件八条规定进行逐一分析,从规定中对照查摆监狱减刑假释等案件等办理,寻找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确保学习到位

  为避免学习走过场,七x要求民警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由x长负责检查,对心得体会撰写不到位的民警,退回重新学习重新再写,以此来加强民警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确保民警读懂弄通“三个规定”,避免走过场。

  三、身先士卒,做好带头作用

  从x长开始,到各分x监内负责分管领导,都要在x学习会上,分享自己学习心得,同时对分x心得体会也从严把关,从分x领导开始在学习中做好带头作用。确保民警,将“三个规定”学到心里去,用到工作中去。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狱干警学习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七x利用夜间时间,组织x民警在x会议室,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研讨活动,针对文件八条规定进行逐一分析,从规定中对照查摆监狱减刑假释等案件等办理,寻找自-1-

  身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确保学习到位

  为避免学习走过场,七x要求民警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由x长负责检查,对心得体会撰写不到位的民警,退回重新学习重新再写,以此来加强民警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确保民警读懂弄通“三个规定”,避免走过场。

  三、身先士卒,做好带头作用

  从x长开始,到各分x监内负责分管领导,都要在x学习会上,分享自己学习心得,同时对分x心得体会也从严把关,从分x领导开始在学习中做好带头作用。确保民警,将“三个规定”学到心里去,用到工作中去。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民警学习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七x利用夜间时间,组织x民警在x会议室,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研讨活动,x长x针对文件八条规定进行逐一分析,从规定中对照查摆监狱减刑假释等案件等办理,寻找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确保学习到位

  为避免学习走过场,七x要求民警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由x长负责检查,对心得体会撰写不到位的民警,退回重新学习重新再写,以此来加强民警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确保民警读懂弄通“三个规定”,避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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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身先士卒,做好带头作用

  从x长开始,到各分x监内负责分管领导,都要在x学习会上,分享自己学习心得,同时对分x心得体会也从严把关,从分x领导开始在学习中做好带头作用。确保民警,将“三个规定”学到心里去,用到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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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公安机关防止敢于司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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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朱华才)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璧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朱华才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司法警察的法律意识,职业意识和作风纪律意识,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提供警务保障,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学习了警示教育重点学习的文件和教育案例选编,深受教育和启发,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当前,我们正处于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思想文化的多元性和市场经济的竟争法则,利益原则正猛烈地冲击着政法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正严重地侵蚀着政法干警的思想,损害了政法队伍的纯洁。少数司法警察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了方向,在灯红酒绿中丧失了原则,面对金钱、养女的诱惑丢失了自尊,滑入了违法违纪的深渊。令组织失望,同事痛心,群众痛恨,这些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少数干警身上,其影响程度和危害程度是比较大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惕,采取措施加以整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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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从而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就是自律、自约和制衡方面出现了问题。

  一是放松思想改造,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同样会侵蚀政法干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让部分干警价值观严重扭曲。同时政法干警长期与社会阴暗事打交道,易成为腐败分子和地方黑恶势力的腐蚀对象,导致很多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的干警成为他们的“保护伞”,从代表公正正义的执法者堕落违法犯罪分子。

  二、管理和监督乏力,查处不严。少数政法部门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思想教育是软指标,搞理论学习往往是读报纸、念文件,存在重视业务工作,轻视政治思想教育的倾向。在监督管理方面民,担心“家丑外扬”,个别领导担心影响政绩和个人进步,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不敢查,搞“软着陆”,当“老好人”和“太平官”。少数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敢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这些情况,一方面纵容了坏人,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好人,导致更多的人不顾后果,铤而走险,形成“恶性循环”。

  三是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过大,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操作平台。司法自由裁量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正确行使,可以弥补法律的局限性,但如果自由裁量权失去有效监督,就有可能成为一些人谋取私利的武器。在政法领域,大多数违纪违法都与自由裁量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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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警察地位重要,职能特殊,应该有更加严明的行为规范

  和纪律要求。

  司法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仅仅是损害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执法机构的公信力以及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当今,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瞬间传遍全球,执法司法人员循私枉法,践踏法律所造成的一次不公正判决,会在更大范围内引起民怨,激起民愤。

  在这次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中,我要从以下几方面查找问题:

  一是查思想。看理论学习是否自觉、理想信念是否动摇、政策观念是否淡薄、法律意识是否淡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牢固。认真分析和查找司法警察政策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理念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反思、纠正执法理念上的偏差,努力增强政治观念、法律意识和规范执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二是查作风。看自己的工作作风是否端正,执行纪律是否坚决、执法行为是否严谨。认真分析和查找司法警察组织观念淡薄,敬业精神不强,工作作风不端正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加强爱岗敬业,职业道德和作风纪律教育,努力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职业尊荣感、责任感,培养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履行好岗位职责。

  三是查责任。自职责意识是否牢固,职能履行是否认真,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及时。认真分析和查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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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发生在哪些岗位,哪些环节同,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加强执法能力和规范执法的培训,真正把规范执法变成自己的自觉行为,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如案例选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在押被告人脱逃事件,就是因为司法警察玩忽职守致被告人逃脱。分析此次事件不难看出,司法警察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是导致被告人脱逃的直接原因。孙某作为司法警察大队长,臵押解工作安全于不顾,在没有安排好押解警力接替的情况下,先后打电话安排一名负责押解的法警去完成其他工作,后又打电话安排另一名负责押解的法警去为被告人前妻送药。两名负责押解的法警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不仅执行错误指令,还先后离开工作岗位,致使被告人处于失控状态。这个事实充分说明,相关责任人无视国家法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丧失了最基本的立场、原则和工作责任心,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恶劣影响。司法警察行使押解被告人职责,不论何种原因,放跑了被告人,自己就会变为“被告人”。

  篇二:20XX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只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0月10日召开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根据**中院和本院教育活动的安排学习,通过学习和深刻领会警示教育活动,我的心得体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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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把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抓出实效。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司法秩序,处置突发事件,法院安全保卫等重要职责,是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力量与审判及其他工作人员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职责。做好个人本职工作,有力的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我们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做到的事。一是不断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只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审判、解决民事纠纷、行政

  案件以及执行工作过程的顺利进行。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的警务技能。加强体能和警务技能的训练,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效的保障押解、看管、值庭时的安全,防止重刑犯、要犯逃跑、行凶、自杀或自伤等重、特大事件的发生,做好安保和安检工作,确保庭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法官、案件参与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二、提高个人纪律作风和工作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司法警察有效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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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加强个人工作细节,努力做到行为规范,扎实工作作风,为有效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司法领域常与各类案件、各种当事人接触,面临着各种诱惑,反腐倡廉形式复杂严峻,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好手中的权利,不仅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且走上犯罪道路,给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司法不公。我们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保持清正廉洁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警钟长鸣,丝毫不能放松,做一名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从政的好警察。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做到“语言

  文明、态度热情、认真登记、处理得当”,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解决,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服务。

  三、打牢思想基础、分析查摆问题

  一要注重打牢思想基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干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以思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为重点,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以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目标,抓好个人思想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努力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二要注重分析查摆问题,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就是我们的活教材,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职工作中的环节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进而找出个人思想上,工作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警示教育活动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照“五个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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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司法警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四查四看”活动,把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透。

  四、认真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

  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要认真贯彻边整边改原则,努力在提高觉悟、深入剖析、改正问题上下功夫。要紧密联系典型案例,针对自查的问题

  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的措施。对查找出来的一般性问题,通过自我教育,认真查究,及时有效的予以解决,对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短期内进行整改,实实在在的查,认认真真的改,真正解决问题。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使我提高了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摒弃了以前不好的行为习惯,加强了个人纪律作风,打牢了思想基础,增强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崭新的面貌和更有力的保障为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名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司法警察。

  篇三: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为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改进司法警察执法作风,全面增强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法院安全稳定,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0月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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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在全院集中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

  在动员教育阶段,我常想,司法警察工作又不是法院的主角,在某种意义上说是配角,手中无权,口袋里无钱,在司法警察队伍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什么意义,这不在作秀吗?然而,仔细想想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例,这三起案例又的的确确是发生在司法警察队伍中的真人真事,事态严重,影响极坏。再联系我院实际情况,开展这项活动是极为必要。我们都知道,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是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审判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的。这支队伍应该是极为重要的,然而,人民法院对这队伍的重视程度一直不够,一直把司法警察工作当配角,平时看不起,要时打急火。在进人方面,人员来源复杂,有司机,有复员军人,有书记员,素质参差不齐,接受教育程度不一。司法警察建队一来还从来没有单独进行过整顿教育。司法警察手中虽然一无权、二无钱,但也和法官一样长期处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常年

  接触社会的阴暗面。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加之社会不正之风和某些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信念一旦动摇,思想稍有杂念,就会偏离法制的轨道。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例,就是血的代价,惨痛的教训。

  三起典型案例的问题出在:一是政策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理念不强。私放被告人,让被告人脱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二是组织观念淡薄、敬业精神不强、工作作风不端正。面对法官错误的指令,不假思索地予以执行,以致造成极坏的影响。三是廉洁自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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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差、自我防护能力不强。办案过程中收受贿赂,走上犯罪之路。

  对照案例,看看我们的警队,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一些不良现象:1、警令不畅通。在调配警力时,有的讲价钱、打折扣或找借口推辞。上次刑事庭在县政法委组织下进行量刑规范化开庭,有四名被告人,须向各庭室局调警力,不是说开庭、就是说出差、还有的说要办案。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部队,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工作作风如此拖拉散漫,到要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岂不要误事!2、编队管理流于形式。根据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统一编队集中管理。除人民法庭可保留1名法警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得留用兼职司法警察,对不愿归队管理的司法警察,一律予以退警,不得享受司法警察的待遇。然而,我院的司法警察却分散在法院的各个部门,编队管理流于形式。3、责任意识弱,安

  全意识差。部分司法警察在安全保卫、值庭、押解、安检时,缺乏履职尽责观念,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在值庭时打瞌睡、思想不集中,让被告人的亲属随意接触被告人,对被告人与亲属讲话不制止。安检时比较随意,对应该发现的安全隐患却未能发现。警车提押被告人时,让法官和其他社会上人搭乘,没有一点安全防范意识。4、职业素质偏低,敬业精神不强。少数司法警察作风散漫,工作缺乏主人翁意识,行为举止表现警不像警、民不像民,甚至时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有的法警在看守被告人时把脚放到写字台上,口里嚼槟榔和抽烟,极不雅观。5、着装随意,损害队伍形象。不具备司法警察身份的违规着警服,已授衔的不按规定着装和配戴警衔标志,警服便服混穿,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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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警号私借他人使用,穿警服随意进入娱乐场所,等等,严重影响司法警察形象。我认为这些现象是平时慢慢养成的,应借此次警示教育之东风予以解决。其方法是:一是加强学习。学习是一名干部职工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半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只有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才能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二是坚定信念。一个人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特别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提高自我

  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三是以案为鉴。看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这些反面案例,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了极大触动。对他们所犯的错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这些法警平时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权,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平时又不加强学习,心中安全意识差,缺乏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敬业精神;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端正。以至于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学习对照,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从中吸取教训,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四是科学安排,学教结合。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自己的执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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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等方面得以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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