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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年度工作计划【五篇】(2023年)

时间:2023-07-13 16:2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消防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一、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二、以科室为单位,对各科室主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介绍、培训,再逐级对科室人员传播消防知识,力求达到人人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消防年度工作计划【五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安全消防年度工作计划【五篇】

安全消防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

二、以科室为单位,对各科室主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介绍、培训,再逐级 对科室人员传播消防知识,力求达到人人心中有消防的目的。增强了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日检查、巡查,并建立月查记录。

四、值班人员每天上下班要巡查科室、病区一次,检查院内有无消防安全隐患,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有记录。

五、 抓紧院内违规用电查处工作,力求消灭各种火灾隐患及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六、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开展消防知识小竞赛,开展消防演练。

七、加强医院消防知识宣传,主要以海报的形式展开宣传。

八、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安全消防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实施内容

主要包括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建设,消防装备购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等方面内容。

(一)消防站建设

结合市化工集中区建设方案,大力推进化工集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

(二)消防水源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城市消防规划》消防给水部分,结合市政新道路和各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2011年解决新建道路两侧和各镇新建工业园区消防水源问题,与道路、工业园区建设同步安装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在天然水源旁设置供消防车吸水的取水口,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城乡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消防装备、通信建设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国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及全市消防保卫实际,2011年,需购置举高消防车、灭火救援装备及个人防护器材,所需资金约300万元。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保证经费、人员的稳定。2011年,根据年初市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的要求,大力推进司徒、延陵乡镇消防站建设,确保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农村消防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和国家、省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消除农村火灾隐患。贯彻实施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年内4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要达标。

2.加强农村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将村镇消防安全规划、消防通道、水源建设等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五件实事”工程,同建设,同验收,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六)消防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夯实防控火灾的社会基础,从根本上实现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5月底前,市政府将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政务督察内容。

二、实施部门

消防规划的实施由市政府统筹组织安排,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市发改部门负责在立项、审批时对涉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项目进行把关;
负责将重大消防建设任务列入城市重点建设工程,保证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在项目规划审批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将消防规划内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保证各项消防规划建设任务实施到位。国土部门负责城市消防建设用地的保障和划拨。市财政部门负责消防规划实施的资金来源,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做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资金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城市消防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已列入评价地方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评范围,各地及各相关部门对此应予重视,应从建设“平安”、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抓紧抓好城市基础消防设施的建设。各部门要根据实施计划,及时调整年内工作安排,制订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市政府将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发改委、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预算,及时、合理安排支出。此外,要按照《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政策精神确定的渠道和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安全消防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加快消防站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公安厅、发改委联合的《*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浙公通字〔20*〕11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号)要求,20*年*中心站要开工建设,2010年要完成*小型消防站建设。各地要抓紧城镇消防规划的制定工作,以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做到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争取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步伐。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59号)、《*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和《*市贯彻*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年至20*年)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年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2009年前必须建队配车,最低建队配泵;
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2009年前必须建队配车。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目前,我区共有消防专职队十支,人员101人,车辆10辆,各镇(街道)也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专职队。基本上完成了规划中要求的每个镇(街道)都拥有一支专职队的要求。各镇(街道)要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增加投入,增强其装备水平,使其在镇(街道)火灾的扑救和先期控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今后五年内峰江、横街、蓬街要添置一辆中型消防车。

(三)坚持“以建为主、建养并重”原则,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要依据每间隔120米设置一个消火栓的要求,同步建设消火栓,建成率达95%。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在道路两侧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四个转角处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的规定要求和设置原则,在城市(集镇、旧城改造、开发区、住宅区)建设过程中,与城市配套同步建设。对无消火栓或消火栓建设有困难的现有道路,应在一定区域内规划建设消防水池,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修建消防取水口,弥补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并设有明显标志,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消防用水。对建城区内的市政消火栓原缺未补、新增待建或损坏失效、流量压力不足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年由建设、市政、自来水公司等责任单位予以定时定量改造增补、更新设置和维护保养,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使用,确保随时完整好用,以备灭火救援。现状应由区建设、市政、自来水公司组织普查一次,尽快落实改正。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完好率在90%以上和确保市政消火栓每年以50个的要求增设。

(四)提升车辆器材装备水平。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按照《*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浙武消〔20*〕131号)要求,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和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20*年底全部达到*省标准,之后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新扩建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按计划进度逐年增加,20*年前配置一辆五十铃中型水罐,在五年内再增加一辆A类泡沫车。在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装备,20*年,按标准100%配备到位,以后每年按使用年限逐年更新,特殊行业特种装备根据部颁标准进行配备,常规装备年更新率不低于总装备数的20%,并着力提高进口装备比例,增加特种装备的技术含量,到2010年特勤装备进口率达到90%以上。20*年消防监督检查装备配备到位。

(五)实施消防通道畅通工程,确保无障碍灭火救援。规划、建设、市政部门在市政建设中要尽量拓宽街道,留足消防通道;
在街道狭窄区域要规划建设回车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利用城市道路建设的封闭式集贸市场应予搬迁或取缔,凡占用通道的临时建筑和隔离墩应予拆除。要合理规划建设医院、小区的停车场,开展医院、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治理,确保医院、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二、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消防行为,合理调整各消防责任主体的法律关系,依法落实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法律责任,依法界定和规范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社会的消防法律责任网络,确保消防安全。

三、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按照公益性宣传原则,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总体规划,纳入文明单位、平安社区、五好家庭、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活动,统一部署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之中,加强对城市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文物古建筑”活动,形成重视消防、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10年,全区接受消防教育率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达70%以上,公务员、从业人员和城市居民达80%以上,农村人口达60%以上。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和社会群众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官兵业务技能培训。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防火人员、保安人员以及重点行业职工实行培训考核和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到2010年,力争培训考核率达9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强化农村消防管理,建立多户联防等安全管理机制,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消防规划,制定防火安全村规民约,实行群防群治。力争到2010年,全区80%的行政村有基本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队伍。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二)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小区为单元,重点搞好社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到2010年基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五、进一步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专家论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等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信箱,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
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拆迁改造。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中要严格执法,切实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对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力度。发改、规划、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单位不得发放相关证照、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消防机构要严厉查处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或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整顿规范消防产品市场,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到2010年,力争全区在用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达到80%以上,消防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建设。公安消防机构要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派出所监督范围和职责,防止消防监督盲区和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培训指导,建立全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量化管理机制。到2010年,实现全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建立完善的消防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手段,督促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检测。积极依托消防协会等组织,规范消防中介服务领域,建立中介性质的建筑消防设施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远程监控中心,培育适应市场需要的社会消防中介服务市场。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和责任人员,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各地要从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形成有利于消防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层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使其在思想观念、知识水平、管理方式上适应消防事业发展要求。

(三)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体,接受社会捐助、征收消防设施配套费和利用国外贷款为补充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拓宽消防经费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财力支持,推动全区消防事业快速发展。

安全消防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防安全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重要保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精神,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总要求,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创建平安社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范围,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应当每半年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并视情况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严重超标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和《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建立健全内部逐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部门或单位行政主管领导是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内部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教育、民政、文体、卫生、旅游、文物、人防、工商、经贸、建设和民航、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公共场所消防监管力度,制定并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三是落实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制度,规划、建设、安监、房地产管理、教育、民政、卫生、文体、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关于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和管理的规定,严把行政许可源头关,严防火灾隐患的滋生。四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检查、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改等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相关部门处理,各县市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发挥部门联动整治火灾隐患的整体效能。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执法主体作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救援等职责,及时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报告政府解决。

(三)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职责。社会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考评、监督等自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防火检查和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要强化单位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员工岗前培训内容,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自觉抵制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等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安排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

(四)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社区消防工作是城市预防火灾的基础,各县市要将其纳入社区整体建设范畴,统筹协调发展。力争“十一五”期间80%以上社区在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扑救等方面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实用的工作体系。各县市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社区消防工作。要加强社区消防组织建设,逐步完善由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组以及社区义务消防队伍组成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将消防安全管理融入社区治安、联防、综治等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由保安、联防力量和志愿消防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灭火演练工作。社区应当依托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设立消防工作站或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逃生自救和应急照明等简易消防器材。

(五)推进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农村消防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各县市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内容,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发展实际的新农村消防工作规划和意见,发展计划、综治、建设、规划、农业、民政、广电、文化、教育等部门在部署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时,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和村文化室建设、文明村镇评选、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等范畴,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主动跟进,加强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内容,选择基础较好的乡村进行试点推广。各乡镇应当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因地制宜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完善防灭火制度,大风天气时应当利用村镇广播“禁火令”和相关防火措施,组织人员实施防火巡查。村民委员会要将消防管理纳入村规民约,依托治保、民兵等组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工作制度。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在治安室、文化室设立消防点,配置手抬机动泵、水带、消防斧、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制定管理操作制度。各县市和发展计划、财政、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在编制农村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时,应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计划,将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纳入资金、实物扶持项目,将缺少自然水源村庄的消防水池建设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应当在新建、改建工程中一并实施消火栓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在远离专兼职消防队且集中聚居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配置一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村队普遍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二、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基础,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六)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各县市要组织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年州直80%的县市以及国家、自治区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十一五”期末,州直所有县市及国家、自治区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建设(规划)部门在制定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中,要依据城市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将消防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定作为规划的强制内容;
对没有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不予审查和报批。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快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供水主管部门要做好城乡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

(七)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各县市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分年度、分阶段解决好消防设施建设问题,尤其是对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项目要及时安排配套资金。要加大对消防装备器材投入,在政策、经费上予以支持,加快消防车和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与更新,有计划、按比例优先配备抢险救援车、举高车、照明车等特种车辆,以及破拆、堵漏、侦检等特勤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力争达到装备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的整体水平。年,全州50%的消防站装备配备达标,消防人员11种基本个人防护装备达到配备标准。年,所有消防站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逐步淘汰超期服役的消防车辆。

(八)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地方政府消防力量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民间消防组织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增强抵抗火灾的整体能力。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县市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抓紧建立专职消防队,要对消防队人员、管理费用等给予保障。

(九)建立完善社会联动抢险救援体系。各县市要提高对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认识,突出政府在社会抢险救援中领导、组织和协调职能,加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作,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统一指挥领导,消防、公安、武警、军队、医疗急救、交通运输、建设以及市政工程、水、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和指挥体系,强化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力量调集和有效地处置。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决策,现场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难点问题。加强整合各种救援力量,实现灭火救援力量共享。发生特大火灾或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火灾时,要调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资源,保证灭火救援、事故调查等顺利进行。

三、以消防宣传和培训教育为载体,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教育部门和妇联、工会、共青团要积极组织开展妇女、学生消防教育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类义务、学历、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大专院校要成立师生义务消防宣传组织。各新闻单位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设立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及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大舆论曝光和新闻监督力度。民政、劳动保障、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团体要协调配合,为城乡居民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获取消防知识提供服务。公安消防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为重点,不断拓宽消防宣传渠道,扩大覆盖面。每年11月9日和冬春、夏收季节,各县市要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各县市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校的培训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切实解决当前农民工自防自救能力差的问题。安监、建设、劳动保障、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电工、保安、导游、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棉花加工厂以及其他可燃物资集中的生产、储存场所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社会单位要抓好内部员工的消防教育与培训,对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值班和操作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管理等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公民消防安全权益。各县市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等情况。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消防安全举报电话、邮政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在办公场所设置举报信箱,方便群众监督消防工作,举报、投诉消防安全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依法处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场所,应当在出口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告知公众存在的火灾危险。

(十三)积极稳妥地开展消防保险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金融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工作互动机制,引导社会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火灾财产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保险机构要积极研究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火灾财产保险产品,尤其是要推进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切实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对消防安全状况不好的单位,保险、金融机构要降低其保、贷信用度;
对被保险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保险公司应降低相应保费,促进单位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意识的增强。

四、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十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治理预防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应当吸收公安消防机构参加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乡规划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筑工程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和开发区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安全可靠性审查,坚决消除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使用等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意见》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工程和单位,不得发放相关证照。二是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县市应当将严重影响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易燃建筑密集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纳入城市改扩建计划,优先安排,组织建设、市政等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系统、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线路等及时进行改造、维护和增设,对公办的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图书馆、博物馆、车站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无力整改的,给予政策、财力支持,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整改力度,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场所、重大节庆、火灾多发季节、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合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监督管理和隐患督促整改力度。

(十五)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市要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场所,要采取召开整改协调会、制定进度表、签订责任状、政府挂牌公示、明确督办人等方式,落实整改责任、期限和防范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改变使用性质、责令停产停业等办法消除火灾隐患。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安全消防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的重要保障。

为了推动“十一五”期间全县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59号)、《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字[20*]300号)。

浙江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召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87号)、《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浙公通字〔20*〕116号)、《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场站建设标准(试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030号)。

*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嘉政发〔20*〕3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嘉政发〔20*〕58号)。

*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盐政发〔20*〕27号)、《*县城市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内容含*县所辖的各镇(区)。

(三)规划期限

20*年至2010年。

一、*县消防事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县消防事业发展现状

“十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消防事业围绕建设“平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消防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装备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1、消防专项规划

根据《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我县对本地《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作了相应的修订,明确了城市消防总体布局、道路交通、给水排水、消防供电等建设要求,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武原镇在20*年底基本完成了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建制镇也基本完成了城镇总体规划防灾篇的编制。通过这些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也得到明确的规划,为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积极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工作,做到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消防站点布局日趋合理,公安消防站迁建完毕并投入使用,并计划了“十一五”期间消防站点的规划编制。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消火栓建设力度。据统计,截止20*年底,县城的市政消火栓414只,消火栓应有量达到了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三年规划(20*-20*)应有量的90%。在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同时,各地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加强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了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向农村延伸。

3、消防技术装备设施

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大投入,改善消防装备。“十五”期间,我县的消防车辆装备实现了新的突破,全县购置、更新了各类消防车辆及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2001年至20*年底,全县公安消防执勤车辆由3辆增加到4辆;
消防员11项个人防护装备也基本配备到位,特勤器材装备在原来的基础上逐步得到了完善。消防装备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有效提升,为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证。

4、消防队伍建设

根据省政府“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十五”总体规划的要求,我县消防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一是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消防部队紧密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实战,强化官兵体能、技能训练和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掌握和运用,强化官兵对辖区情况的“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制定全县重特大火灾处置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苦练精兵,部队灭火救援能力不断增强。五年来,全县消防部队经受了一大批“急、难、险、重”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的严峻考验,共接警出动735起,出动警力6626余人(次),车辆997多台(次),抢救群众95人,保护财产7815.5万元。二是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成效显著。20*年以来,全县各镇按照“政府组建、公安管理、消防指导”的建队模式,所有镇建立有执勤车辆、有固定队址、有必备器材、有人员执勤、有组织训练的“五有”专职消防队8支,共有队员48名,配备消防战斗车8辆、消防手抬泵8台,乡镇建队率达到100%。乡镇专职消防队组建后,参加火灾扑救288次,参加抢险救援36次,共抢救人员6名,保护财产2900万元,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乡镇专职队“灭火救援战斗队、消防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的作用日益明显。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进一步健全,建立“有组织、有人员、有消防三轮摩托车、有消防泵、有固定队址”的村级义务消防队16支,逐步形成了“城市有公安消防队、乡镇有专职消防队、村组有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力量新格局,努力实现了“初起火灾不出组、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镇”的农村灭火救援体系。

(二)*县消防事业发展的趋势分析

“十一五”时期,是*进入蓄势待发、进而加速崛起的发展新时期,是加速融入长三角城市群、接轨国际的发展新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把握变化,积极有为,科学编制并实施“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力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走在全省前列,意义重大。

1、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消防事业随之调整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富民强县总体目标,以又快又好发展为主题,实施工业强县、滨海开发、开放带动、科教兴县、统筹发展五大战略,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建设人文*,全力打造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强县、杭州湾北岸的滨海新城、上海南翼的度假胜地、江南水乡的和谐福地,力争率先基本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特别是实施工业产业集聚提升战略,重点发展临港工业、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四大产业集群产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化工企业不断增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县消防事业的重点也要随之进行调整,消防部队的任务已向重特大火灾扑救和处置各类化工事故、抢险救灾、突发事故等抢险救援为主进行职能转变。同时,对消防队伍的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专业的训练以及相关的设施和基地。

2、日益提升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人民群众对新时期的消防事业有更高的要求

当前*消防事业的主要矛盾是在日益提升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人民群众对于消防安全的高要求与相对滞后的消防事业之间的矛盾。当前*人均GDP已经超过5000美元,并开始向10000美元的新目标迈进,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富裕起来的人民群众对于消防安全问题也格外重视,这就要求政府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注重安全问题。*的社会消防事业虽然在“十五”期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这就要求*消防事业在“十一五”期间要更加快速的发展,以满足日益富裕的人民群众的需求。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我县消防事业有一个新的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同时也是我县工作的重心所在。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不可或缺。长期以来,我国消防事业的工作重心在城市,对农村重视不够,这也是近几年农村消防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我县未来几年的消防工作要着重加强农村的消防事业,加快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增加农村消防站和专兼职消防队员的数量,提升已建专职队伍质量,确保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灭火,真正构建起城乡一体的消防防护体系。

4、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县消防事业积极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建设“平安*”的口号,其主旨就是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保障社会生命财产的安全,这是“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根本体现。所以,积极推动全县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查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需要我县消防事业得到协调、持续的发展。

5、我县消防安全环境和消防技术装备水平需要消防事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的火灾形势十分严峻,火灾发生频率与经济损失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近几年,我县消防部队虽先后成功扑救和处置了多起重大火灾、抢险救援事故,但在这些事故的扑救处置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消防站点的布局和建设尚未达到国家标准,消防车到达火场时间较长,失去了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进行处置的优势;
城市管网供水能力不足,直接影响了灭火效率;
特勤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不足,导致了少数官兵出现轻微中毒或受伤;
特种消防车辆和装备的缺乏,致使火灾蔓延时间长,得不到快速控制消灭。这充分暴露出我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消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滞后于城镇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够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尚未形成;
消防装备不够适应现代火灾扑救需要等深层次问题。

“十一五”时期,应针对“十五”期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方面存在不足,进一步加大配备救援装备的力度,提高救援装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将消防队伍建设成为一支防患有力、救援有效的队伍,真正使之成为一支集灭火战斗和处置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二、“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县消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解决重大消防问题为重点;
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遵循现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客观规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综合素质,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和有序推进的发展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消防事业的发展全局,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立足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变迁的实际需求,着眼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保障要求,统筹协调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
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
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全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消防政府负责、企业消防企业负责、区域消防区域合作联建共享、行业消防行业统筹联建共享的消防体系和消防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2、注重整体和突出重点的建设原则

一方面要立足于消防事业的实际需要,注重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要求,统筹排布全县的消防力量,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另一方面要以抢险救援工作体系为重点,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消防体系建设,切实增强消防综合保障能力。

3、统筹规划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原则

以政府为主导,统筹规划“十一五”期间的消防事业发展,将消防事业发展投入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保障有力,工作到位的消防建设推进体制,积极探索消防事业社会化发展的形式和途径,力争做到消防建设科学化、集约化、合理化和适度化。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一五”消防规划,到“十一五”期末,全县基本建立以落实消防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消防管理体制,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大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一般火灾得到遏制,人民群众有较高的消防安全感;
基本建立健全各类灾害事故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御体系,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具体目标

——公共消防设施进一步完善。坚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人员的增加、消防设备的配置与消防规划相一致,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将城镇消防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一步完善消防配套设施,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和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公共消防设施“欠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消防安全布局更趋合理。从灭火救援的实战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重点解决消防站点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装备量少质差等影响消防灭火救援能力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努力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形成灭火、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至2010年,新增大桥新区消防站1个;
努力达到城市消防站辖区面积7平方公里、5分钟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的国家建设标准。

——消防车辆装备进一步提升。坚持走“科技强消”战略,紧密结合“十一五”时期*三城一基地重点培育的“临港型工业、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四大产业集群区域消防保卫工作需要和各镇不同的产业结构、生活环境,配置相应的基础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装备。至2v010年,按规划要求新增的消防站应以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年版)配置相应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在消防车辆装备配备的建设上为建设“平安*”奠定坚实基础,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消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高度重视消防信息网络的建设,以信息服务为纽带,实现软件无线调动、网络调度、统一指挥、互相配合,调度指挥系统最终达到“一体化设计、多信息融合、多部门联动”实战管理目标,着力提高火场态势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加快消防信息化的建设,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构筑一个突发灾害救助体系。

三、“十一五”消防事业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促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

按照城镇消防规划,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消火栓的设置应与老城区改造建设同步;
与城镇开发、新建工业小区和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并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县、两级建成区范围内消火栓未达到要求的,应该限期给予增设。通过扩建、改建或更新,着力解决消防给水管道因水量、压力不足达不到管网供水要求的问题,满足消防灭火救援的供水要求。村镇应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并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树立消防水源标牌,提高村镇消防供水能力。要结合农村道路建设,畅通乡镇、村消防通道。

2、加快消防站建设

要按照“快补旧帐、不欠新帐、合理布点”的原则,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使消防站建设辐射至乡镇和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消防救援格局,形成城乡立体化的消防救援网络体系。消防站建设应按照接警后城区5分钟、郊区和发达乡镇8分钟、农村15分钟(含以上)赶到责任区最远点原则进行建设。建设标准按浙江省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省政府令第192号《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执行。

3、发挥市场调控作用

各级政府要推动建立消防保险、金融调节机制,使保险承保、金融信贷与投保、借贷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制约,促进保险、金融和消防良性互动。加快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落实工作,尤其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投保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消防安保人员的配备工作,至20*年,大型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保人员配备率达到100%,到201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保人员配备率达到100%。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安装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二)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

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市和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县域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
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镇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在抓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同步抓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做到一步到位。农村的消防规划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抓好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安全布局等规划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消防装备现代化程度

要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十一五”期间的消防装备,要按照“种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配备。县本级要加大投入,加强消防装备配置力度,努力改善消防装备结构,提高消防装备水平,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标准》,“十一五”期间要按规定配齐配全。要针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配备以救人为主的举高消防车等车辆。要进一步完善消防调度指挥系统,完成消防无线通信网改造。

(四)强化消防队伍建设

1、大力加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建设思路,全面构筑“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为主力,以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以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社会消防力量新格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要建立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训、管、用、养”机制;
要大力开展乡镇专职消防队达标活动,要实现“20*年30%,20*年60%,2009年80%,2010年100%专职消防队建设达到《*市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要求”的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县20*年全面完成21名合同制消防队员征招工作。今后新建消防站应根据站级等级实现营房、队员招聘、装备等方面的建设同步规划。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转发中央综治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县村级义务消防队要按照“五有”标准建立队伍,到20*年底,全县行政村村级义务消防队要达到50%,到2010年全县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村级义务消防队组建工作,并积极推广“多员合一”模式,力争在2010年底前每村设立一名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

2、加强演练,整合社会救援力量

为提高社会抗御灾害事故的预警能力,发挥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对事故的处置能力,各级防火委应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由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灭火演习。通过演习,逐步形成和建立起包括公安、安监、人防、地震、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在内的社会综合救援联动机制,提高组织和指挥水平。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从难从严”的训练要求,改进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对基层官兵的灭火基础理论教育以及使用操作各类消防装备的应用性训练,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

(五)大力整治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

要对重大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评估、挂牌督办和公示公告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上级政府负责督办。对“三合一”场所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业、场所以及火灾隐患严重的区域,必须采取高压整改措施,大力开展治理,20*年前彻底消除“三合一”场所隐患。同时,要加快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建立新的火灾防范长效机制。

(六)着力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探索针对不同社会人群而开展不同的宣传教育培训内容,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方法,建立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1、要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任务,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议程,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宣传橱窗和专栏进行宣传,并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

2、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中小学要开展消防知识安全教育。科技、司法行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中介审图机构、监理等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力争到2010年,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9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把“十一五”消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定期召开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制定实施方案

切实加强消防规划实施的计划性,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首先在武原镇贯彻落实消防规划年度实施工作要求,并逐步向各建制镇和开发区推广。对规划中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与有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

(三)保证经费投入

按照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办法》(财防〔20*〕300号)规定,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全面落实县、镇二级消防业务经费财政单列。要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保障经常性业务经费和专项性业务经费有较快增长。对消防工作的基本建设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合同制消防队经费、专职消防队经费,要有计划地安排,有效支撑消防事业发展。对因投入不足而造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帐较多的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大督促,尽快还清历史欠账。结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落实项目经费,确保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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