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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管理审计报告【五篇】(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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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审计报告【五篇】

管理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行为动机行为选择行为实施

关于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已有很多相关的研究涉及到了此问题。其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独立性;
法规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
各级政府的不当干预;
审计定价不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不到位等。这些研究从多角度,有针对性的指出了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对于有关部门对症下药,采取相关措施,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但由于这些研究的论述所占角度比较多,从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述,因此观点比较庞杂,在系统性、条理性方面有稍许欠缺。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沿着人的行为路线来分析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即从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再到最终行为实施这一路线,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力求比较系统并有条理地分析和阐述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其执业诚信水平的基本措施。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提供一点参考。

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

CPA的审计要服务于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如: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即CPA的审计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因此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社会公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际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协商签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实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即为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

在这种存在天然缺陷的审计模式下,由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即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某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即成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他要靠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获得报酬来支持其生存和发展。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理由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换句话说,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方——会计师事务所会本能地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一个考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些注册会计师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袒护被审单位不良会计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会激发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追根溯源,这些情形是由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所导致的。

由此可见,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

机。

二、一系列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

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从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还有一个抉择的过程。

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有掩饰其不良会计行为的意图时,其面临两个选择,分别为:1、偏袒客户,与上市公司合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2、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计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下面我们将把CPA作为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角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阐明其如何进行抉择并最终进行其行为选择,并揭示这一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

(一)对第一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花费非常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审计工作,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

CPA面临的成本或风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其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质量复核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自律性监管制度。但是这种质量复核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全国每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只有少数被抽查到。这就导致事务所存有侥幸心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CPA可能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可见,我国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察力度还是很不够的,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愿意铤而走险。

2、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涉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规有《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虽然所立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即CPA的造假成本太低。

我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10年,并处罚金;
《证券法》也规定,因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要负赔偿责任。然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虽然屡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处罚还停留在罚款、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层面上。而罚款这种经济上处罚的成本,与注册会计师从被审上市公司得到的比较高的审计收入相比,就显得比较微小了,因而难以起到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作用。

由此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即违法成本较低,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CPA的投机冒险行为,使其敢于顶风作案,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

当然,随着我国在这方面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未来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

3、声誉、信用等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

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从理论上来讲,CPA及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公正执业,努力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因为对于中介组织来说,信誉对其生存及持续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就没有了立足之本。

然而,从我国的状况来看,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对于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警戒和约束作用,即信誉降低所引致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中介机构为了一己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自身作为一个信用行业的名誉于不顾,沦为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凶。事实上,社会信用的恶化加剧了中国上市公司与CPA合谋的会计造假问题,也严重阻碍了经济金融的良性发展。

综上可见,若CPA做第一种选择,即CPA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声誉、信用等受到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这些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说是比较小的。

(二)对第二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如果CPA做第二种选择,即CPA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获得收益就是保持其职业操守,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缺乏一个公正、客观且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这种无形收益要真正转化为经济收益,还存在一些难度。此时,CPA面临的成本是:失去客户,收入减少。我国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这种失去客户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许多哦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

综上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经济上的收益几乎没有,而其成本,却是比较大的。

(三)对两种选择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

比较两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第一种选择即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收益和成本方面均优于第二种选择。因此,作为理性人的CPA很有可能会做第一种选择。所以我们认为,一系列体制的约束及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因而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

为了确保事务所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际惯例,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已经暴露并接受行

政处罚的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联谊、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并导致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职尽责,执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而造成的。事务所制定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其初衷是要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则意味着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式重于实质。

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这样以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就得以实施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如: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使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受损甚至破产。

四、总结

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
CPA监督体制落后、违法惩治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启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消灭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从而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一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切实有效的措施应该是:健全并完善对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体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建设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⑴黄京菁:《独立审计目标及其实现机制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版。

⑵“检讨与改进:来自审计失败案的思考”,中华会计网校

⑶汪宁逢俊:“中美财务欺诈案的几点启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第12期

⑷蔡建文:《散户宣言》,海天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管理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2595万元,加上中央、省税收返还收入4627万元,上级各项补助收入218*万元,县上解收入12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310万元,其他调入资金3467万元,本级预算收入总计为48*0万元(其中属本级财政可支配财力2*15万元);
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1483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630万元、市补助县支出3537万元,财政支出总计35650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239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度12280万元,净结余110万元。(一般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详见附表)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20*年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合计172*.5万元,其中: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44*.2万元,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1.8万元,其他收入2653.5万元(利息收入9.9万元、罚没收入2643.6万元);
支出合计17*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支出8455.8万元,专项支出1210.2万元,政府调剂支出6239.4万元(调剂作一般预算收入),其他支出(办案费)1125.6万元。市直现有执收执罚单位68个,此次审计组调查了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等单位的"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和上级补助(专款)使用情况,上述单位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

(三)财政周转金管理情况

财政周转金帐户反映上级借入周转金35562.9万元,本级周转基金1506.4万元,待处理周转基金13837万元,其他借入周转基金4237万元,其他收入626万元,暂存款631.7万元;
借出周转金16369.8万元,借用周转金14785.4万元,待处理周转金2*1.8万元,其他支出3388万元,暂付款1**.6万元,与预算内往来-15300万元(预算内暂存),银行存款12331.2万元(结存)。20*年,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回收周转金工作,将回收周转金的任务下达各科室,逐级分解,层层落实。20*年度回收周转金本金3941.9万元,占用费194万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市财政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市财政局办公室20*年度总收入537.25万元,上年结转157万元,经费支出466.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0.72万元,补助工资50.34万元,其他工资31.41万元,职工福利费8.54万元,社会保障费38.73万元,公务费162.*万元,设备购置费5.26万元,修缮费2.33万元,业务费33.3万元,其他费用18.72万元,接待费35.22万元),拨出经费141.5万元,期末结余86.16万元。

(五)中央再贷款使用情况

本级财政借入省财政中央再贷款专项资金总共98286万元;借出专项资金74813万元,其中:陆丰市政府41373万元、*县政府15636万元、陆河县政府1*4万元、市城区政府2690万元、华侨管区5340万元、红海湾200万元、市本级8520万元;结余专项资金23473万元。该专项贷款截至20*年12月止已归还省26293万元(省在我市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中扣款),省减负224*万元;累计结欠省财政再贷款资金余额49591万元。

截止20*年8月31日,市直各信用社(华投)工作组借出中央再贷款合计8520万元,用于兑付个人存款。各工作组追收资产收入合计4236万元,利息收入10万元;
各工作组经费支出544万元(市法院追收收入8%的提成254.56万元、市法院奖金8万元、各工作组经费支出281.44万元),其他支出2110万元(主要支付对公存款、诉讼费等),华投付还市处置办中央再贷款借款1094万元;
结余追收资产资金498万元。市财政设立追债专户,由市财政局专人专管。

(六)市地税局税收完成情况

20*年度,市地税局由城区征管分局组织本级收入7142万元(含教育附加费),其中:1.市区级地方税收收入4572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100.83%;
2.省级收入1223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87.23%,;
中央级收入1226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88.*%;
教育附加费收入121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100.83%。收取本级社保基金4163万元。

(七)市地税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1.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收入类合计40*万元,其中:拔入经费3988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支出类合计4186万元,其中:经费支出1242万元(基本工资111万元,补助工资55万元,其他工资89万元,职工福利费42万元,社会保障费48万元,公务费211万元,设备购置费144万元,修缮费8万元,业务费53万元,业务招待费68万元,其他费用413万元);拔出经费2194万元(其中:房屋修建费365万元);结转自筹基建750万元。结转本期结余-182.7万元;
以前年度结余724.1万元,累计结余541.4万元。

2.基建经费收支情况:20*年度基建拨款16*万元;
银行存款364万元,暂付款100万元,建筑安装投资255万元,待摊投资38万元,预付工程款844万元。

(八)市公安局看守所专项建设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市看守所建设项目于*年1月经*市计划委员会汕计[*]11号文批准立项,20*年初开始动工建设。看守所建筑面积13659平方米(其中:武警区域建筑面积4568平方米,看守所区域建筑面积4830平方米,监仓区域建筑面积3*7平方米,值班预审职工食堂综合楼建筑面积1214平方米),工程预概算2949万元。至20*年12月31日止,基建拨入款210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3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70万元,省拨入政法修缮补助20万元,银行利息10万元。基建支出1659万元,结余资金441万元。该工程资金管理比较规范,有开设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至审计调查时尚未全部竣工,该工程的地方配套资金尚有730万元未到位。据调查,由于市区以前没有看守所,有部分犯人要寄押到外市,每年需要支付费用50多万元;
*市看守所的建成,将为财政节省部分资金,改变全市犯人关押场所拥挤、落后的面貌,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20*年度我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运转正常。市本级财税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人大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本级财政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市财政、地税部门能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推进财税改革和体制创新,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努力组织财政收入。过去的一年,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财政部门在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步伐、推进依法理财进程、强化收入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一是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确保重点支出。在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增资部分如期足额发放和社会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的基础上,重点扶植和服务工业园区建设、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海滨大道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调剂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54%,依然成为保证本级财政收入任务完成的积极因素,预算外资金收入构成我市本级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本级财政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0万元,解决低保救助对象4000多人,保障了特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四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建设。1、积极推进部门预算试点工作,20*年度有36个单位列入部门预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积极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已完成国库管理机构设置工作,于20*年1月正式运作;
3、政府采购工作得到加强和完善。市直采购中心开展政府采购的有185宗,实际采购金额5451万元,采购金额比去年增加1489万元。四是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认真做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帐务财产清查和债务追收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但从市本级20*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来看,财政还面临着支付风险和收支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一)财源基础薄弱,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市经济基础差,大型企业少,缺乏支柱产业,地方税源有限,税收收入比重不高,只占一般预算收入的46%;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比重过高,削弱了本级财政的可支配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形成财政支付的潜在风险,加上去年的"非典"疫情和农村税费改革,省对服务行业实行税收减免以及取消了屠宰税和农林特产税,导致市直税收收入受到了冲击。因此,财政收入增收的难度大,收入结构性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本级财政收支的良性增长。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吃饭"与"建设"矛盾突出。1、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不足。20*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1483万元,本级财政可支配的财力只有2*15万元,财政自给率为64.8%,自给率偏低。行政管理费支出13268万元,占财政支出总额的42.1%,比本年一般预算收入12595万元还要大673万元,行政管理支出弹性为1.*(行政管理支出增长率14.47%÷财政支出增长率13.73%),从以上指标可以看出,行政管理支出增长速度大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导致财政支出增长部分不能用于发展的社会公共事业,本级财政仍然属于"吃饭型"财政;
2、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工资性支出占本级预算支出的比重高达36%,占一般预算收入的92%;
一般预算收入和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基本用于养人,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导致财政在履行公共职能方面存在严重"缺位"问题。一般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13.73%,财政支出压力逐年增大,财政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吃饭"到"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级财政的支持(约占60%),间接反映了地方经济总量水平不高,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运用财政资金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调控的能力比较差。

(三)财政资金缺口较大,财政风险有增无减。由于财政历史借款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债务风险转移,致使财政债务风险压力增大,上级收回周转金借款和再贷款数额逐年增加,财政债务包袱沉重,加上调资增资等支出呈刚性增长,财政用于建设的财力逐渐减少。一般预算收入仅为一般预算支出的40%,收支矛盾相当突出,资金缺口较大,运转更加困难。

(四)税源匮乏,税收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市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缺乏支柱税源,地方税收基础不牢固,加上税源少、税种零星分散,去年又受"非典"影响和屠宰税减收,因而导致存在单税种和行业税收收入下降;
税务部门存在税收执法不够严、漏征漏管税收等问题;
基层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基层单位存在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基层单位在税收征收质量考核工作方面不够健全,税收专管部门对纳税户档案建立、数据存储不完善,导致对个别纳税户的税收征管不够严格,出现偷税、欠税等问题;
以及购置设备没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基建项目及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

1、经审计,市财政局办公室20*年度经费暂存款明细帐反映,原国债服务部收入电视台广告费分红款142914.36元,未纳入本级预算收入,违反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成市财政局将以上收入142914.36元上缴财政专户。

2、市财政局综合科20*年明细帐反映,*市国土资源局上缴避风塘西护岸征地款3280万元,其中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2300万元(年底已转入本级预算收入),存放于预算外暂存款科目980万元(预留工程款);
*土地交易中心等单位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土地契税合计33644.76元。违反《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成市财政局将预留工程款980万元及时拨还有关单位,将土地契税33644.76元缴入国库作本级预算收入。

3、经审计,市地税局于20*年5月向深圳市恒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东南凌DN7161小车一部金额计161518元(含车辆购置费12718元);
20*年市城区地税局设备购置费科目反映购业务用车一部金额197500元;
红海湾税务分局20*年5月31日银付5号凭证设备购置费科目反映,购置业务用车一部金额135800元,均未纳入政府采购。

4、20*年城区地税局对*邮政局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查出少缴营业税5544.17元、城建税388.09元、房产税5542.*元,个人所得税64770.2元.税务处理决定书(汕地税罚字[20*]1号)和缴款书*479295反映只对邮政局处以罚款7**.35元的处理,应缴少缴的税款76244.5元没有补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成城区地税局依法追收少缴税款76244.5元上缴国库,并将执行情况函告我局。

5、延伸审计纳税企业--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审计,*移动通信公司20*年出售公有住房七套收入445872.55元,属销售不动产,未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该公司应纳营业税=445872.55元×5%=22293元,城建税=22293×7%=1560.5元,教育费附加=22293×3%=668.79元,以上应缴税费合计24522.29元。责成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限期清缴入库,城区地税局负有追缴税款的责任。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的几点建议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我局在各有关的《审计结果报告》中已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针对这次审计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加强预算管理和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经审计,市财政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中临时批拨和追加较大,造成预算刚性不够。财政部门应依照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完整性、可靠性"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预算",实行零基数预算和绩效预算,结合本级财力统筹安排财政资金;
规范预算支出追加审批程序,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应全年不变,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复的预算执行;
对因重大政策影响等因素确需追加预算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对预算执行实行拨款跟踪问效管理制度,并接受市人大监督,防止改变资金用途现象的发生。

(二)经审计,20*年度市财政局已对三十六个市直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对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方面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在本预算年度内,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尚未全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建议财政部门要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将各单位所有收支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实行预算内外综合拼盘,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进一步加大收支统管力度;
以改革部门预算编制为龙头,国库集中支付为中心环节,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重点加强对接待费、医疗费和小汽车等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实现"收入一个口径,支出一个漏斗",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20*年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表反映,超预算支出3241万元(包括提高人员岗位津贴、归还历年拖欠工程款、市政府决定的一些项目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31483万元的10.29%。市财政局应认真执行*市委《*市本级财政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委办[20*]22号)的规定,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四)大力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和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的职能部门,积极组织经营性非税收入,如对直接使用政府资源和经营权的河道采沙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出租车牌照、营运客车等客运车辆的线路经营权、加油站经营权、缉私罚没物品拍卖经营权、生猪屠宰经营权、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道路冠名权等,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拍卖或招投标,所取得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以拓宽财政的收入渠道,化解本级财政面临的困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使用管理,除有规定用途或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不得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度使用。

(五)尽快建立财政预算的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制度。财政部门应对重大的支出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要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逐步建立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预算跟踪问效责任制,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实际效果作出合理的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纠正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中的不合理现象,从而提高预算分配决策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和安全。

(六)市财政局应按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避免损失浪费;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收周转金、管好资金占用费;
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方面往来款项的管理,对暂存暂付款项应及时进行清理结算、追收,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性。

(七)要规范城信社(华投)金融资产处置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应加强对金融资产处置追收收入的管理,根据省政府《转发关于做好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45号)的规定,严格将金融资产处置的追收收入纳入本级财政的预算管理,冲转省划扣的预算暂付款项,以弥补省财政对我市的中央再贷款扣款(达26293万元)而形成的财政预算资金缺口,减轻财政负担;
对中央再贷款和追债专户的结余资金,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不要让其形成呆滞资金,要切实用好管好盘活每一笔财政资金。

(八)财政部门要加强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
要切实加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尽快提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要全面清理几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竣工未决算等有问题的基建工程项目,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尽早结算列入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九)市地税局应加强对基层征管人员的税收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推行政治思想和廉政教育,提高综合素质;
规范管理,健全制度;
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治税和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增强税务人员自觉征税和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充分发挥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保证我市地方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十)加强地税稽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防止地税稽查部门存在执法不严、处理从轻,或者对发现问题不反映不处理的现象,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专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对纳税户档案的建立、数据存储要保证监控网络管理,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监督的力度,对重点税源要实行跟踪管理,积极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专项行动,清理税收征管死角,扫除税收征管盲区,努力挖掘税收新的增长点。

(十二)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计财部门和征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纳税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查补税款处罚率等质量考核工作,以便提高和促进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年终做好税收征管情况的分析,多为政府领导和经济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管理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aoxiaojun”为你整理了这篇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港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7月24日至9月25日对港北区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要事项追溯(延伸)至有关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审计组于2020年10月16日出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港北审报〔2020〕8号),审计报告反馈了港北区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4个问题,针对反馈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统筹,落实责任抓整改。针对反馈问题,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高度重视,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及时形成了2020年港北区审计局审计发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及时限。各整改单位根据反馈问题制定本部门的整改方案及措施,并按照整改方案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指导,精准定位抓整改。对于整改方案中明确的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各整改单位加强整改措施的研究和指导跟踪,防止整改工作停留于纸面,整改效果停留在台面。对具体问题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举一反三,长效监管抓整改。对于一些共性问题,通过举一反三,结合中央巡视问题和自治区督查检查的问题共同推进整改,问题整改过程中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绩效考评办加强监督,严防问题边改边犯,改后重犯等问题。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政策执行方面,超标发放2019年产业奖补资金7600元。

问题:经抽查大圩镇2019年产业扶贫扶持资金发放情况,发现存在超标准发放现象,其中:郑金明、温碧均、欧育球均属未脱贪户,获得2019年产业扶贫扶持资金发放资金分别为郑金明5000元、湿碧均3600元、欧育球5000元。

整改情况:经核实,三户为2019年年初定的2019年预脱贫户,11月份“双认定”才调出不列为当年脱贫户,根据《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三条“(三)2019年预脱贫户为5000元/户”,在11月份前是符合条件申请5000元奖补,因此不存在超标准发放。

(二)扶贫项目建设方面存在不合规行为。

问题1:建设项目边设计、边施工。经抽查发现:港城街道办事处富岭村北渠道桥头至岭底屯12队、15队道路硬化工程设计合同及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均为2019年7月30日;
港城街道办事处棉村桂塘屯瓦窑至务塘路道路石化工程设计合同及工程施工合同均为2019年7月30日签订。

整改落实:经核实,港城街道富岭村北渠道桥头至岭底屯12队、15队道路硬化工程,港城街道棉村桂塘屯瓦窑至务塘路道路硬化工程,均为先设计后施工,因项目当初填写时没有注意,误把两个项目的设计合同签订时间和施工合同签订时间写成同一天。收到反馈问题后,港城街道办立行立改,已将设计合同签订日期按实际时间更改为2019年7月20日。

问题2:超付扶贫项目建设工程款共计43401.09元,超付率为21.7%。大圩镇永福村和石古村均获得2018年脱贫摘帽贫困村奖励经费100000元,均用于建设三面光水利建设工程。大圩镇永福村用于建设何久屯至瓦窑碑屯三面光工程及林屋屯至赖屋屯水沟修缮工程,工程完工且支付100000工程款;大圩镇石古村用于修建钟屋门口垌至杨屋屯三面光水利建设工程,工程完工且支付100000元工程款。此两项目竣工后均未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且支付完工程款,后经广西乐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圩镇永福村、大圩镇石古村、三面光工程建设施工方及审计组成员现场测量核实,大圩镇永福村何久屯至瓦窑碑屯三面光工程及林屋屯至赖屋屯水沟修缮工程审定工程造价79986.13元,超付工程款20013.87元;大圩镇石古村钟屋门口垌至杨屋屯三面光水利建设工程审定工程造价76612.78元,超付工程款23387.22元。

整改情况:根据《2020年港北区审计局审计发现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要求,大圩镇相关部门迅速与涉及的施工方负责人做好解释工作,并要求他们尽快退还工程款。11月25日永福村退还工程款20014元,12月2日石古村退还工程款23387.22元,目前涉及超付的工程款已全部退回到大圩镇财政所。

(三)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食用菌项目资金使用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问题:贵港市丰硕农投公司2019年9月29日与根竹镇老乡家园合作社签订《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食用菌生产大棚建设合作开发协议》,合作期限3年,从2019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协议明确合同到期,如无签订延期协议,老多家园合作社投向丰硕农投公司建设资金200万元无需归还,仅以该项目的地上附着物、经营和管理权归老乡家园。根据《港北区根竹镇老乡家园食用菌生产大棚建设方案》预计该项目每年的纯利润约为32.86万元,丰硕农投公司2020年2-7月份食用菌销售收入仅为5.964549万元(未剔除相关费用),按照这种发展趋势,很难达到预期经营效果。

整改情况:一是2-7月份为食用菌消费能力最低迷的时候,且加上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食用菌的消费能力比之正常年份要低,2-7月份两个季度的销售收入为5.964549万元,累计到10月份食用菌的销售收入为11.107244万元,第三季度的销售额相比第一、二季度有所提高。二是老乡家园食用菌基地主要产鲜菇,按市场正常供求关系,鲜菇最好卖的是11月-2月这个时间段。按照《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食用菌生产大棚建设合作开发协议》,由老乡家园合作社定期安排人到食用菌基地加强监督管理,要求生产管理人员在冬季保证产量与质量。三是丰硕农投公司销售部门优化销售渠道与营销方式确保产品能以最优价格卖出,提高利润率。丰硕农投公司与广西汇菇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10年合作协议,待食用菌项目(二期)、(三期)建设完成后,统一交由该公司负责项目所有菌包投入、技术投入及运营管理等,合作期间汇菇源每半年固定向丰硕农投公司支付公司投资总额8%比率的收益分红,由此可保证根竹镇老乡家园合作社收益达到预期。

(四)未按规定核算收入。

问题:经抽查丰硕农投公司使用2019年度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食用菌资金200万元,在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发现:丰硕农投公司2020年2月实际销售食用菌10599元,丰硕农投公司仅以实际上缴款项7734元做为当月食用菌销售收入进行入账及结转;
丰硕农投公司2020年3月实际销售食用菌8763.25元,丰硕农投公司仅以实际上缴款项6870.75元做为当月食用菌销售收入进行入账及结转。

整改情况:一是2-3月未入账款项属于新发展集团工会采购作为员工福利,由于部分人一直没领茶树菇,所以一直没能结款转账。目前新发展集团工会已核对支付这两笔款项,公司财务已经严格按照收入确认办法在10月进行调账,确认应收款并调增收入4757.50元,现销售收入已无差异。二是老乡家园合作社安排人定期检查丰硕农投的财务报表(包括收支),按照实际情况对报表数据进行核实核准,做到每笔收入都记录在册,每笔支出都有据可查。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强问题整改的跟踪和监管,对一些政策性问题,及时跟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

二是加强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照反馈的问题,继续边改边查,对于工作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三是加强扶贫政策落实及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组织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对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管理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运动 审计署绩效报告 英美澳三国

中图分类号:F23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128-03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公共部门的绩效管理愈发受到世人的关注。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公共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实施,提供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和公共资源使用绩效的绩效审计服务和鉴证服务。如何回应现代社会公众和其他公共部门对审计绩效的关注,已成为国家审计机关面临的现实问题。绩效报告作为履行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国家审计机关也更加重视审计机关绩效报告的编制。

建立审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已在我国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被明确提出。笔者通过对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审计署绩效报告的内容框架进行比较,旨在为我国审计机关绩效报告的编制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英、美、澳三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内容构成

(一)英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内容构成

英国审计署自2003年开始《年度报告》,绩效信息是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

绩效报告主要由引言、审计长致辞、审计署简介、审计工作的五种类型、审计绩效、人力资源管理、组织治理与风险管理、资源报告、可持续性报告、财务影响等构成。

1.审计署简介。简要介绍审计署的职责和作用、审计管理体制、审计经费来源、组织架构、审计战略和目标、审计工作类型、组织规模、审计绩效。

2.审计工作类型。主要介绍审计机关的业务类型,如财务审计、绩效审计、洞察和调查、为国会决策提供支持、国际合作与交流。

3.审计绩效。着重阐述审计工作对节约公共资金和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产生的积极影响、国会对审计鉴证报告的信任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认可程度、审计机关在核心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审计机关资金使用的成本效益。

4.人力资源管理。介绍审计署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情况、员工满意度、打造复合型审计组织的目标完成情况等。

5.组织治理与风险管理。阐述审计署的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情况。

6.资源报告。英国中央政府部门的年度财务报告通常称之为资源报告,主要由年度工作报告、会计主管责任声明、内部控制声明、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报告五部分组成。

7.可持续报告。阐述审计署运营的可持续性等。

8.财务影响。包括审计署实现的财务效益、公共账目委员会的独立声明。

(二)美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内容构成

美国审计署自1986年开始,每年《绩效与受托责任报告》,同时它也是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绩效报告主要由引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绩效信息、财务信息、监察长视角下审计署面临的挑战、附录等构成。

1.引言。主要包括审计长致辞,审计长和首席行政管理官、首席财务官对审计署绩效和财务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声明,审计组织的使命、战略规划、组织架构、战略目标、绩效评价方法。

2.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简要介绍组织绩效与资源运用情况,包括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组织面临的挑战、影响组织绩效的外部因素等。

3.绩效信息。本部分是绩效的核心内容,详细介绍组织实际绩效、下一年度绩效计划、项目绩效等内容。

4.财务信息。本部分详细阐述审计署的经费来源和运用情况,具体包括首席财务官致辞、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及解释性信息、外部审计师和审计咨询委员会的报告。

5.监察长视角下审计署面临的挑战。本部分内容为监察长认为审计署面临的挑战。

6.附录。本部分说明数据获取途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澳大利亚审计署绩效报告的内容构成

澳大利亚审计署自2001年开始编制和自身年度报告,绩效信息是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

1.前言。审计长回顾过去一年发生的重大问题与取得成绩,以及面临的挑战。

2.审计署简介。介绍审计署的作用和愿景、组织架构、绩效评价流程、关键绩效指标。

3.绩效报告。报告澳大利亚审计署两类审计项目的绩效:鉴证审计服务和绩效审计服务。

4.管理与受托责任。揭示澳大利亚审计署的治理结构与人力资源管理等。

5.财务报表。披露澳大利亚审计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主要有综合收益表、资产负债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构成。

6.附录。披露员工的统计信息、绩效报告摘要、审计长和高级别人员的公开声明、联系方式等。

二、英、美、澳三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绩效指标体系

(一)英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绩效指标体系

英国审计署制定的绩效指标体系涵盖了审计工作的六个方面。

1.公共资金的节约金额。该指标通过审计工作实际节约资金与目标节约资金的比较,判断审计绩效。

2.审计工作产生的积极变化。它以案例的形式评价审计工作对改进公共服务质量的影响。测量指标有公共账目委员会建议接受的百分比、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署提供的改进建议中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百分比、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工作对财务管理和控制方法产生影响的百分比。

3.议会对审计署鉴证报告的信任度。审计署为国会检查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如帮助公共账目委员会调查避税与西海岸城际列车特许权竞争的情况。测量指标为议会查阅审计署鉴证报告情况。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认可程度。通过与高级别公务人员和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访谈,获取他们对审计工作的反馈意见,如帮助政府改进财务管理等。

5.审计署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它是通过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反馈,评价审计署在专业技能方面的影响。例如:审计署提出改进地方政府校舍维修财务管理的建议、帮助卫生部快速有效地编制报表等。

6.审计署资源耗费的成本效益。它是评价审计机关自身的成本效益,测量指标为节约的总成本金额、审计一线与职能部门耗费的资源比。

(二)美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绩效指标体系

美国审计署使用一套量化绩效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这些绩效指标涉及审计结果指标、顾客满意度指标、人力资源管理指标和内部管理指标四个重要方面。

1.审计结果指标。它包括财务收益、非财务收益、以前建议采纳情况和有建议的报告比例。财务收益从定量角度衡量美国审计署业绩,具体计算方法是估计的收益减去执行成本。非财务收益从定性角度计量美国审计署绩效。以前建议采纳情况,考虑审计建议的采纳有个周期和过程,以4年前的年度审计建议已落实数量占原提出数量的比例表示。有建议的审计文书比例,以含一个及以上审计建议的审计文书占审计文书总数量的比例表示。

2.顾客满意度指标。它度量美国审计署对国会的服务质量,包括当年向国会提供证词数和审计文书的及时性两个方面指标。

3.人力资源管理指标。主要包括招募员工计划完成率和留任率。此外,员工维度的指标还包括在员工发展、对发挥自身才能、对领导能力、对组织环境等四个方面的满意度指标。这些数据均通过对员工的问卷调查得到。

4.内部管理指标。内部行政管理服务为审计署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包括信息管理、房屋管理、知识服务、人力资本以及财务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工作质量是测度内部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

(三)澳大利亚审计署绩效报告的绩效指标体系

澳大利亚审计署的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三类。

1.产出指标。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其他类型鉴证报告数量、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报告审计数量;
编制的绩效审计报告数量、出具的国防物资重大工程项目审阅报告数量、的良好实践指南数量、参加议会所属的各个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次数或提交给他们的文书数量、年度开展审计项目的数量;
参与促进公共部门审计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审计事业发展的次数。

2.关键绩效指标。议会采用财务审计建议占全部财务审计建议的百分比、公共部门中认为审计署的产品和服务有价值的百分比、被审计单位中认可绩效审计报告中建议的百分比、被调查的议员中认为审计署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改进公共部门管理的百分比。

3.成本效益指标。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的成本效益比、绩效审计的成本效益比。

三、评价和启示

纵览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审计署绩效报告的内容构成和绩效指标体系,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审计署绩效报告存在以下特征。

1.战略规划与年度绩效计划起提纲挈领和具体指引的作用。英美澳三国审计署绩效报告,均介绍了审计机关使命、战略规划、年度绩效计划、组织结构的内容,并且这些内容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组织使命引领者组织目标的制定,战略规划对年度绩效计划和绩效报告起提纲挈领的作用,年度绩效计划成为联接战略规划和年度绩效报告的桥梁。

2.绩效报告将审计活动的结果作为核心内容。长期以来,以投入产出为核心的绩效管理理念占主导地位,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审计机关绩效报告中,处于应用的初始阶段,仍不成熟、不完善。到20世纪60年代,人们逐渐意识到,公共部门活动的产出不能产生任何价值,结果或与公共资源的使用绩效和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紧密相连,才应是最重要的绩效指标。对审计活动结果的愈加重视,是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绩效评价回归本质的表现。将审计活动的结果作为重点,是英美澳三国审计署绩效报告的相通之处。例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审计署将改进公共服务质量与审计建议采纳情况作为审计绩效的重要内容,美国审计署将审计活动产生的财务和非财务收益等作为审计绩效的重要指标。

3.绩效指标体系构建绩效报告的骨架。绩效指标体系对绩效测度进行明确化和具体化,是否拥有健全有效的绩效指标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能否对审计绩效做出系统的、合理的评价。绩效指标体系应满足指标要素齐全适当、指标功能匹配、适应多方信息需要的要求,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将诸方面纳入一个有机的整体之中,全面地进行解剖和分析,对照相应的绩效基准,对审计绩效进行综合评判。绩效指标在英美澳三国审计署的绩效报告中均被作为重要内容。

4.完备的绩效数据收集方式和流程是绩效报告的关键。绩效数据的收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收集统计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和决定绩效评价结果。要做到方法科学、流程合理有据、时间及时有效,并非易事。美国审计署绩效报告在附录中,详细地说明了各个绩效指标数据的来源。例如,财务收益和非财务收益数据来源于业绩报告系统。该系统的业绩数据经由审计组填报、校对和核准后,审计政策和质量管理办公室审阅后自动生成。带有审计建议的审计报告数据来源于公开数据库,该数据库每日更新;
审计建议执行百分比数据来源于一是公开数据库,二是审计人员跟踪建议执行情况并更新的数据库。英国和澳大利亚仅在报告中说明了部分数据的获取方式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或其它利益相关者的调查。

5.综合绩效报告是解除审计机关公共受托责任的重要文件。绩效评价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和手段,已被引入到政府的公共部门。与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不同,政府只能靠全面披露政府绩效信息来解脱其公共受托责任。然而,绩效信息如何列报却一直存在争议。一是预算组织或研究者建议编制独立的绩效报告。美国政府财务官协会(GFOA)与全国州和地方预算顾问委员会(NACSLB)一致建议,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增加对绩效衡量的使用,而不仅是将其作为财务报告的一部分。二是财务会计组织或财务研究者,力主扩展财务报告范围,使其包含绩效信息。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第1号概念公告中,将反映受托责任确定为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该机构还主张扩展财务报告的范围,使其包含服务努力和成就。我国学者李建发和张曾莲认为,建立政府绩效报告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发展方向。

各国审计机关的普遍做法是编制包含财务信息和绩效信息在内的综合绩效报告。无论是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年度报告》,还是美国审计署的《绩效与受托责任报告》,都将绩效信息与财务信息并重,进行综合绩效报告的编制。绩效信息意在解除审计组织对其所用可得资源、有效和高效率地实现组织目标的程度,以及是否能够在可预见的将来继续实现目标进行报告的责任。财务信息重在解除审计组织当期活动遵守了有关公共资金收入和支出的公共决策责任,以及未来运营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 英国中央政府部门的年度财务报告通常称之为资源报告

[2] Insight and investigations,在2013年4月以前称之为绩效改进工作(performance improvement work)

[3] 资料来源于美国审计署网站,美国审计署在1986-1998年《年度报告》,1999年开始《绩效与受托责任报告》

[4] 李建发,张曾莲.基于财务视角的政府绩效报告的构建[J].会计研究,2009(4)

管理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一、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在内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对审计报告越来越重视。原审计报告准则施行六年来,本身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问题。从近年来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使用。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

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审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报告类型等进行了规范,1989年和1994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58号一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开的北京会议上,审计实务委员会批准对《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ISA700)修订稿。当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审计报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为遵循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规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相当部分的执业人士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的;法律界则认为,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是审计结果的真实,不能说审计过程真实就是审计报告的真实。从国内外审计实践看,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审计报告仍然可能是失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法律通常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免责条款。因此,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不提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弥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的理解差异。此外,对审计报告合法性的定义过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删除。

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

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有助于审计报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引言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范围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的、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与原审计报告格式相比,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删除引言段中对其责任的描述以及范围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通常受到了严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在审计报告中出现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将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理解为撤离被审计单位审计现场的日期,而该日期往往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这样就导致在会计责任尚未明确时注册会计师就已承担了审计责任,颠倒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修订后的准则删除了“外勤”二字,将审计报告的日期明确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日期。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审计工作完成日时,须考虑:(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

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

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从审计理论和实务看,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则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则不用提及。因此,修订后的准则将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删除。

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这条规定给某些注册会计师随意操纵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留下了空间。近年来,在实务中存在着把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简单地放到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已经给会计报表使用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严重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借鉴国际通行的作法,规定除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同时,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我们认为,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将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内涵尚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包括《会计

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能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明确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我们认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据和重要尺度,而且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体现了《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则。因此,我们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订

(1)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避免了原来用词的生硬和主观印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披露发现的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在审计报告基本内容上与其他意见类型的区别。

(2)删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作了规定,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作了描述,因此删去。

(3)删除了有关审计差异的调整、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的处理等内容,使审计报告准则的规范内容集中在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意见类型上,而将上述内容放在《审计报告指南》或由其他审计准则项目来规范。

(4)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对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总则”和“一般原则”合并,将适用范围从“总则”移到“附则”。根据谁制定谁解释的法律原则,删除了原来的解释权条款。

(5)将审计报告的收件人进一步明确为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

(6)将原来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条款进一步细化,分别表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7)将出具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前提条件进行了简化和完善,使其更加突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运用。

二、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恰当地发表意见具有明显的规范作用。但另一方面,原持续经营准则在规定的内容和执行效果上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从我们掌握的信息看,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证券分析人士在内的许多会计报表使用人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着差异,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的表述(包括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和之后的强调事项段)也不存在显着差异,但审计报告类型却差异很大。总体上讲,某些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定性不准的问题,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上述问题,既有审计准则方面的问题,也有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的问题,急需通过修订审计准则予以解决。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

在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时,原持续经营准则并没有明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并借鉴国际惯例,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即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并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评价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并考虑是否需要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2.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

原持续经营准则仅从原则上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而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整个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明确了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模糊不清,且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符。例如,原持续经营准则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列说明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即使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无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严重误导。针对原持续经营准则中的问题,修订后的准则在要求上更加明确和严格,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无法确定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

4.在审计报告中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在准则修订前的审计报告实务中,普遍存在着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如果公司继续出现经营性亏损,且净资产继续出现负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再如,“截至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对于已经到期的借款协议难以展期。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表述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一种假设,未对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任何有用信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因此,修订后的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三、关于起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现象。这些现象也逐渐引起市场监管部门、学术界、新闻媒体乃至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大量的研究通过经验证据发现,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市公司解聘该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显着增加;而且在更换了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之后,后任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发表的审计意见严重程度显着降低。这就从经验证据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最主要不利经济后果就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避不利审计意见,或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威胁影响审计独立性。这些都有可能降低审计质量,而被审计单位的许多问题也就随着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或妥协掩藏下来。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潜在不利经济后果,并加强相关的准则制定和监管工作。

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监管重点应放在抑制公司管理当局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能力和信息的及时、充分披露上。监管部门应当在制度上确保离任注册会计师与公司股东、与监管部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乃至与社会公众在实质性信息方面的充分、及时沟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注协自2002年初便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主要包括:(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报备规定;(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3)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检查,对其中执业不规范的事务所分别给予 谈话提醒、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性惩戒;(4)制定相关审计准则,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下简称“前后任沟通准则”)。总体而言,中注协自2002年初开始就一直把上市公司审计中“炒鱿鱼,接下家”的行为作为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内容。而前后任沟通准则作为相关自律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行业自律和执业质量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从国际惯例上看,大多数国家都比较重视并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早在1975年10月便了审计准则公告(SAS)第7号“前任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1997年10月,又了SAS第84号,SAS第7号同时废止。与SAS第7号相比,SAS第84号无论在条款数量还是内容及措辞方面都有明显改进。尽管中注协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专门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问题进行了规范,但针对的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还存在不少技术方面的要求,因此中注协拟订了前后任沟通准则。在起草本准则过程中,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主要参考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还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如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84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台湾《审计准则公报第17号——继任会计师与前任会计师间之联系》、香港《职业道德准则第1.207号——业务委托的变更》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二)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1.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含两种情况:(1)对最近一期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审计意见”属于第二种情况中的特殊情形,通常出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可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并试图通过接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而一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就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就是在典型的“购买审计意见”情形中的后任注册会计师。此外,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审计会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对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2.在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在以往的审计实务中,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普遍缺乏必要的沟通。因此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通常包括:(1)是否发现管理当局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当局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3.接受委托后的其他沟通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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