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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医疗救助论文【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10 09:3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重大疾病医疗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等六部委联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农村医疗救助论文【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村医疗救助论文【五篇】

农村医疗救助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农村重大疾病;
医疗体系;
社会保障

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研究背景

农村重大疾病医疗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2012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等六部委联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1]。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问题即成为国内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农村重大疾病救助的研究更是国内外很多学者关注的话题,然而,由于我国自身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外存在差异,对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问题,外国学者大都是从理论上阐述可能有效的方法并未结合实践找到真正能够造福我国农民的措施;
国内学者也多从单方面阐述一些救助政策和措施并没有真正在救助运行过程中发挥到预期的效果。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体系建设十分必要。

1.2研究的意义

鉴于贵州省时下的经济背景, 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是各项社会保障项目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研究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在现阶段的贵州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事关农村经济发展,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缩短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曾在2004年这样说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解决八亿农民看病问题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健康和利益,关系农村实现小康宏伟目标”。温总理的话意指解决农民看病困难问题是当下的重要目标[2]。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边境,是边远地区,经济贫穷,多民族聚居省份。贫困面大经济发展缓慢,贫病交加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这对贵州经济发展提出严峻挑战。为保障农村居民健康,我省政府应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本文通过对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农村重大疾病医疗运行情况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可持续发展制约因素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探索适应贵州省贫困地区实际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为政府制定贫困地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政策提供依据。使当前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在运行中意义重大。

2.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体系研究现状

2.1国外研究现状

外国学者在研究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中在理论上有全面的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研究:首先是农村医疗体系的设计,他们强调农村医疗应采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Johannes 结合塞内加尔构建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进行的实证分析提出农村合作医疗在发展过程当中必须获得政府的足够重视与政策、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 [3]。其次是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绩效评估,Keith提出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升级的突破口是人民利益[4]。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卫生系统绩效评估的参考指标有财政资金的支出与支持、确立的目标和对村民需求的满足程度。在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面上强调了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都十分重要。

2.2国内研究现状

从200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来,我国相继出现大批优秀学者研究医疗救助制度,他们在研究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的理论方向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研究的内容除了新农合还有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障实施阶段、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的界定和保障对象以及政府政策,尽管说我国学者也深入研究了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方案,但始终没有建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各个学者都只单独从一个方面或者分散的几个方面研究,没有把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从预防到病诊到手术以及术后复健作为一套完整体系来研究。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刘荣玉的《大病救助,农民的四个期待》[5],管延羡的《医疗救助制度模型设计与可行性研究》认为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包括设立企业家基金、历年医疗保障的沉淀资金、政府基金和政府投入。还有赵林海等人通过对安徽省医疗保险基金中心费用支付管理现行办法的研究,提出费用支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大病救助商业再保险、慢性特殊病种门诊控制、增强医院在社会医疗保险中的作用等方面的建议。

3.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建设

贵州省是以农村人口居多,少数民族居多的省份,经济发展滞后,要想完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协调城乡经济稳定,就必须建设完整的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贵州省的人口分布正如表一所示,从2010年到2014年来看,人口逐渐增多,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也相应增加,农村人口始终多于城镇人口,这使得农村所需财政投入负担沉重。

城乡收支情况如表二所示,无论是收入还是支出,城镇人均收支都大于农村,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差距,一旦农民患重大疾病,政府救助资金也就很难跟上救助运行资金。

由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得知贵州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标准中,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最近五年数据标准,以2010年为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212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水平每月155元每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月107元每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水平为52元每人每月。而贵州省乡镇卫生医院服务情况则如表三所示。

黔西南州兴仁县更是以农村少数民族居多,在这样的结构下,结合我们采取的实地调研,2014年2月在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住院的神经外科重大疾病患者高达百人,在ICU病房的人数在十人左右,而住进ICU病房的患者每天的医疗费用在一万元以上,在抽取的十位重点调研对象中,其中一人为车祸伤害,病情严重,经过长达一个月的抢救,住院费用花费39万元,保住性命但由于神经中枢被损造成植物人,其余九人均为脑中风,在这九人中百分之五十以上为高血压引起,其余患者由脑部血管破裂引起,这九人的医疗费用在3万到10万不等。这些患者中车祸伤害患者是城市人口,剩余九人中二人是城市人口,其余七人均为农村人口。在面临这些重大疾病所需的高额费用时,百分之九十的农村家庭经济被彻底摧毁。建设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必须遵循一站式实施原则,应该从政府政策、提高社会救助力度和变政策为法律三个方面来建设救助体系。

在政府政策方面,由政策规定救助对象,着重救助低保家庭、五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重大疾病患者,减少这些家庭罹患大病等同于患病等死的现象;
变事后救助政策为事前和事中救助政策。

在提高社会救助力度方面,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贵州省社会救助情况可以看出社会救助力度过弱,仅靠政府财政补助的救助面窄,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额度高,农民患者自身难以支付数额庞大的费用,这就需要提高社会救助。政府需要在一些重要平台比如利用央视这种正规平台加大社会救助重要性的宣传,引导更多社会基金投入医疗救助,提高社会救助的力度。

在变政策为法律方面。新农合是医疗保障制度中实施效果较为明显的政策之一,但自推行新农合至今,农村人口参加新农合的人数并不可观,有的以贫困为由拒绝参加新农合,有的就算有能力支付也没有支付意愿,在这种背景下,政策的实施效果就远不及法律的强制性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变政策为法律法规,加强重大疾病救助体系的实施效果。

4.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农村重大疾病救助体系的过程中,救助对象的公平性不能可靠界定,除了低保家庭和五保家庭以及低保家庭边缘家庭,还有很多困难家庭的患者在是否被实施救助上难以界定。而有限的财政收入会导致救助资金紧缺。紧靠政府的力量支撑一个救助体系可行性极低。有限的救助资金导致救助面过窄,很多农村重大疾病患者没有享受到救助制度带来的利益。城乡差距问题也不能够有效解决导致实施救助体系中主要的不足。

5.政策建议

针对建设农村重大医疗疾病体系中的不足,政府应根据农民家庭收支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从两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一是鼓励部分农民积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救助额度更高,救助更为及时,政府如能鼓励经济收入中上层的农民积极参加,一旦这部分人罹患重大疾病,商业医保机构会在第一时间对这部分患者实施救助,避免其因病致贫,商业医疗保险对政府的财政支出 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缓冲作用,对稳定农村经济有积极的作用;
二是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减少储蓄,国民收入的增加大部分取决于投资和出口,鉴于农村产业不够丰富,增加农村收入主要取决于投资,农民的钱财大部分存入银行储蓄起来以获得低额利息,如果农民能够将部分钱财转作投资,投资收益高于储蓄利润,以投资收益增加经济收入是提高生活保障的有效手段,政府应该鼓励农民增加投资以提高农村经济收入。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指导老师:汪增洋

参考文献:

[1] 赖洁莲.建立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的思路和对策[J].福建理论学习,2007,03:18-22.

[2] 刘洪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3.

[3] 李静.新农合制度下农村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4] 杨国平.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研究[D].复旦大学,2008.

[5] 林娣.宏观视角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2.

[6] 李佳.“新农合”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及改进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7] 刘小青.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研究[J].中州学刊,2014,03:70-74.

农村医疗救助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为了使农民脱离贫困,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对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描述,从而指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通过借鉴国外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贫困,是指一种人们缺乏满足最起码生活需要手段的状况,即人们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的能力。世界银行2001年1月对贫困进行了定义,即缺少机会参加经济活动、在一些关系到自己命运的重要决策上没有发言权和容易受到经济以及其他冲击的影响。在我看来,贫困是个人或者家庭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生存状态,不仅包括物质贫困,而且包括精神贫困。社会救助是指通过立法,由国家或者政府对由于失业、疾病、灾害等原因所造成收人中断或者收人降低并陷人贫困的人员或者家庭实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相应地,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指针对农村中的贫困人口或者家庭进行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一、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生活社会救助。农村生活社会救助,主要是为了保障贫困农民的最低生活需求,由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成。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指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它的供养对象是符合“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供养内容为吃、穿、住、医、葬等方面;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规定,对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由政府兴办敬老院供养)或者分散供养(由亲属或邻居在家供养)的供养方式;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救助;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适时进行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保障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资金发放主要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资金来源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补助为辅。

(二)农村生产社会救助。农村生产社会救助,主要是为了使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民脱离贫困。它的救助对象是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农民;救助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扶持、资金扶持、科技和信息扶持等。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农村中的扶贫开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在农村推行扶贫开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等。

(三)农村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医疗社会救助,主要是为了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为农村贫困人口中的患病者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它的救助对象是贫困人口中的患病者在实施了医疗保险后仍不能支付医疗费用的那部分人;救助标准为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且要考虑当地政府的救助能力;救助方法是减免或者全部减免医疗费用、设立专项基金或是社会慈善组织的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

二、农村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生活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保障对象的确定和全面覆盖比较困难;保障标准的合理制定困难,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测度方法各地存在较大差异;保障资金的来源较为单一,社会资金支持较少。

(二)农村生产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农村中的绝对贫困人口较多,脱贫困难;扶贫标准过低,导致“维持贫困”;贫困农户自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缺乏脱贫的主动性;社会各界的生产性救助活动开展的成效十分有限。

(三)农村医疗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医疗救助水平较低,主要的大病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资金的供求矛盾较为突出,需求明显的大于供给;管理体制不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能分工和责任分担不明确。

三、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农村生活社会救助的改革措施。对于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的确定,可以参照英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英国的贫困群体主要由国会确定。英国对申请社会救助有严格的程序,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贫困线标准对低收人者进行较为复杂的生活状况调查,包括家庭收人和资产状况。这就涉及到贫困线的制定,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定。贫困线的确定有贫困发生率、贫困缺口率、恩格尔系数等指标,要对这些指标进行综合的考虑和参照。另外,要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村生活社会救助进行捐赠和帮助,使救助资金来源多元化。

(二)农村生产社会救助的改革措施。坚持救助治本的原则,使贫困农户从根本上脱贫;坚持救助方式多样化;坚持生活社会救助和生产社会救助相结合,增强农民脱贫的积极性等。例如奥地利整合经济、就业和福利政策等就行社会救助;荷兰实施建立在就业和收人安全之上的政策,保证最低工资;芬兰在保留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的同时把就业放在首位;卢森堡则旨在建立一个积极的社会国家,提供给每个人足够的收人,在工作中孕育社会整合,防止潜在的贫困。可见,大多数欧盟国家都旨在提高就业来缓解贫困。

农村医疗救助论文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天等步伐。

(二)目标任务:到2008年底,全面建立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为主体,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管理规范、救助快捷、效果明显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医疗救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2、救急救难,简便易行。救困难群众之所急,方便快捷,及时有效。

3、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和不同病种治疗费用的高低实行分类救助。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政府救助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力量资助、慈善医疗援助、医疗机构自愿减免相关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实行救助。

5、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要加强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建立覆盖城乡、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二、医疗救助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县户口的以下人员: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三、医疗救助的方式

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五种方式。救助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

(一)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对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资助。

(二)日常医疗救助。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发放一定限额医疗救助金,便于他们门诊和购药。

(三)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不设起助线(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不限定病种,实行住院治疗及时审批、及时救助的事前或事中救助。民政部门每年可以向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预拨一定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确保救助对象患病能得到医治。

在农村,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限额报销后,其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5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
超过500元的,在给予500元救助的基础上,再按超出部分的20%给予救助,但每年救助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

在城市,“三无人员”等特困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病,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限额报销后,其治疗费用在500内的给予全额救助,超过500元的,在给予500元救助的基础上,再按超出部分的20%给予救助;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自付部分达3万元的按15%给予救助。以上救助均不得超过年最高限额救助标准10000元。

(四)临时医疗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但每年用于临时医疗救助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当年收入的20%。

(五)慈善医疗援助。对享受医疗救助后,仍需继续治疗并已经严重影响到基本生活的特殊救助对象,由本县政府慈善机构给予一定数额的慈善医疗援助。

四、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各地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机制,基金来源为:

1、中央和自治区下拨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地方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其中给予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每年每个农民贫困人口补助3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每年每个救助对象补助10元;

4、社会捐助资金;

5、其他资金。

(二)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各地财政部门从农村或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核拨至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基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并通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日常医疗救助金、临时医疗救助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提出支付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三)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级民政部门应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日常医疗救助资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设立城乡医疗基金日常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明细台帐。

五、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日常医疗救助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承担;
大病医疗救助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承担。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由民政、卫生部门选定,并向社会公布。承担医疗救助服务的机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城乡困难居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牌匾,张贴就医指南,保证服务质量,方便困难群众就诊。救助对象就诊就医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医疗费用减免政策,控制医疗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困难群众抵御疾病风险,提高健康水平,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把这项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好。

农村医疗救助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农合;医疗救助;“渝北模式”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6-0051-01

1 引言

2007年,重庆市渝北区“新农合”参合人数已达41.4万人。其中,属于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约1.7万人,是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但一直以来,救助程序较为复杂,困难农民看完病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报销医疗费。同时,合作医疗目前筹资水平还不高,医院又实行缴纳治疗费用后再报销的程序,农村困难群众往往因为垫付不起治疗费用而不敢就医。为此,从2007年5月起,渝北区开始在全国率先试点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无缝衔接”模式,使农村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小病能治,大病有救”的医疗保障。据统计,2007年1至10月,渝北区农村困难群众住院1994人次,同比增长311%;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6.2%,远远超过城市人口就医70%的报销比例。

2 新农合+医疗救助“渝北模式”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分析

2.1 “渝北模式”医疗救助制度介绍

(1)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时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并对以上三类群体中患慢性病或特殊病者以及8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300元日常医疗救助金。由此,“渝北模式”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较为全面的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的大病医疗保障。

(2)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施“零起付线”救助,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按新农合报销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民政部门对自付部分救助60%,最高救助金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

(3)对于因病致贫的其他贫困群众,实施临时医疗救助制度,救助资金由各镇街垫支后再与民政部门结算。此外,经过以上方式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特殊救助对象,则引导社会慈善资源进行医疗援助,确保受助对象顺利就医。

2.2 “渝北模式”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无缝衔接措施分析

(1)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明确分工,协调配合。首先利用民政部门的资金,在“钱”上实现衔接。民政局按每年1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参加“新农合”;同时,对困难农民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给日常医疗救助金,提高其家庭账户总金额,解决其日常门诊医疗费用;对需要住院的困难农民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其次,卫生部门则充分调动医疗机构资源,将“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的区级医疗机构、街道医院、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单位,为农村困难群众搭建起便利的医疗服务网络。

(2)民政部和卫生部门共建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自2004年起,渝北区先后投资200万元在全区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在联网系统中即可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新农合”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3个部分,实现了同步结算、同时兑现,保证了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处即用即补,真正实现了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和“新农合”系统间的“无缝衔接”。

2.3 “渝北模式”评价

(1)从救助对象上来看,坚持重点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兼顾了经济和疾病两方面的因素。该模式的重点救助对象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该类对象是经济上的弱势人群,同时也是高患病率、医疗需求大的人群,因此是医疗救助首要目标人群。此外,据重庆市民政局介绍,医疗救助范围将扩大至低保边缘群体,即那些享受不了低保待遇,但家庭收入位于低保标准和2倍低保标准之间的困难家庭。这样缓解了医疗救助边缘群体因病致贫的现象,兼顾了其他在医疗需求上处于弱势的群体。同时,对因病致贫的其他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同时引导社会慈善资源进行医疗救助,可以增强医疗救助制度的灵活性,提高救助资金的利用效率。

(2)对重点救助对象实施“零起付线”救助,实行事前救助与事后救助相结合。通过对重点救助对象实施“零起付线”救助和事前救助,减少了贫困对象因为没有医疗费用垫付能力而无法利用卫生服务、最终不能享受医疗救助的情况,提高了贫困人口对卫生服务和救助服务的利用率。而对因病致贫人员实施临时医疗救助,救助资金由各镇街垫支后再与民政部门结算。但是随着救助制度和新农合的发展以及二者的进一步衔接,事前救助将在医疗救助中推广。

(3)实现了管理体制、服务内容和操作层面的有效衔接。通过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紧密合作,将分管的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农合“无缝衔接”,提高了两项制度的运行效率,降低了制度运行成本。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和动态管理、资助农村五保和特困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药费用自付部分的补助;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为参合对象(包括医疗救助的对象)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和卫生保健服务;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

3 “渝北模式”对完善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启示

(1)科学界定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设定梯度救助标准。孟庆跃、姚岚等人指出:“因经济原因无法支付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的人群是医疗救助的目标人群”,“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需求上的弱势是主要甄别特征,经济条件则是界定的基础条件”。因此,在医疗救助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确定救助对象是救助工作开展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提高救助资金利用效率的前提。“渝北模式”坚持了动态管理原则,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救助制度的完善,将低保边缘群体纳入救助范围。除了界定救助对象外,建议各地逐步建立梯度贫困评估体系,把政策“断层”变为政策“斜坡”,把“救与不救”变为“救多救少”,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对不同类别的群体不设置不同的救助门槛,而根据不同的贫困程度确定科学、合理、公平的救助额度。总之,各地要采取科学的界定方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逐步引入梯度救助标准。

(2)突破大病住院救助形式,实施预防保健、门诊、住院多层次、一揽子的救助服务模式。“渝北模式”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主要定位于大病救助、门诊救助和临时救助,预防保健类的救助还未开展。“中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贫困救助项目”设计的“预防保健救助+小病门诊救助+大病住院救助”三结合综合救助方案,在国内迄今为止的贫困医疗救助工作中是一次大胆的制度创新。将预防保健纳入,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有助于救助对象少生病,同时减少大病救助的数量。因此,各地在积极开展大病救助的同时,应坚持防治结合以提高医疗救助的社会效果。

(3)加快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渝北模式”表明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可以实现有效衔接,并且是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运作成本比较低的制度安排。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平衡,各地在推行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时,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在结合内容、结合程度和实施方式上体现出差异化的医疗救助推进策略。如在经济最困难地区的医疗救助可以包括资助特困对象参加新农合和临时性医疗补助两个部分,形成基本医疗和临时性医疗补助的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对“大病医疗费用”实施报销比例优惠的救助,形成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临时性医疗补助的模式;在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对特困对象大病医疗费用在住院救助的基础上,由民政部分实施再救助,形成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高额医疗费用再救助和临时性医疗补助的模式。因此,各地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的同时,探索出合适的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衔接方式。

参考文献

农村医疗救助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
农民;
医疗救援;
院前医疗救助1 现状与背景

急救医学将急救的过程分为“ 院前急救、急诊处置、ICU 观察”三个阶段。所谓“ 院前急救”(First aid) 就是指从救援者到达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开始,到救护车把病员送达医院急诊室之间的这个阶段。“ 院前急救”对于突发疾病或者遭遇意外创伤的病员来说, 至关重要, 直接关系到病员能否得到有效救助与生命的延续。在我国中、西、北部广大的山区农村地区,院前医疗救助系统有待完善,并呈现出下列特点。

1.1 农村空巢现象突出,留守老人与儿童自救意识差及自救能力不足:自1979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政策的成功实施,我国城市与沿海经济较发达省份,年从内陆省份吸收大量的农村年轻劳动力,与年轻劳动力的海边移动相伴随出现的是内陆地区的空巢现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1]。同时,随着我国人口步入老龄化,空巢现象将持续今后一段很长时间。据专家估计,内陆省份如江西、湖南、湖北、贵州、重庆、四川等广大农村地区,50%以上的主要劳动力均长年在外地打工,涉及到几乎大多数家庭。以湖南为例,2008 年湖南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466 万人,约占农村劳动力资源的50%,有的甚至达到了60%-70%以上[2]。随着年轻人外出,把老人与儿童留了下来,从而出现了倍受关注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与空巢现象。2009年年初,全国老龄办的《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人状况调查报告》表明,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人家庭总户数的48.9%;
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共4742万人,占全国11.8 亿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各种迹象表明,空巢家庭将是21世纪我国老人家庭的主要模式,空巢老人们的生活、医疗与精神状态亟待社会关注。从人群发病谱来分析,老年人与儿童却又正好是疾病多发人群,同时,农民急诊发病有其自身的特点。据宁夏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宁夏农村居民急诊年发生率为1.81%,发病特点是白天发病者比例(71.15%)高于夜间(28.85%);
急症突发比例(75%)高于原患慢性病突然加重者(25%),急诊病人前五位主要病种分别为外伤骨折、心脑血管疾病、急性腹痛、高热、妇产科急症[3]。在农村,病人患病后自救意识差,延长甚至耽误了院前救助的机会。有研究报告,在被调查的总计2129 名村民中,在“如果病情不很紧急,你会因此就医吗”的问题调查中,72.29%选择“不会立即就诊”, 而选择“立即就诊”的只有27.71%[4]。象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普通,从而形成了“小病不看,大病小看”的局面。因此,无论老年人还是儿童,一旦生病,自救意识差,同时自救能力也差,已严重地影响了病员获得被医学救助的机会。留守老人去世后多天才被发现的事例,在网上也可见报到,这说明这一问题已经非常突出,已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1.2 自然条件差,急救站点不全,交通相对不足,严重影响了院前获得救助的时间: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自然条件相较差,农村急救网络体系不完善,急救网络覆盖不全,存在许多急救盲点[5],再加上交通不便,影响院前获得救助的时间。以湖南省的浏阳与汉寿两县为例,两县市最大急救服务半径平均为16. 1公里, 最远为36公里, 急救反应时间平均约0. 5小时, 最长达2 小时[6]。有调查显示,在影响被调查者就诊地点选择的因素中,“道路交通状况及运输工具条件”首位,约占38% ,排在“医疗技术质量”(32%)与“医疗费用价格”(27%)的前面[4],这表明交通因素仍然是影响农村就诊地点的主要因素。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二县属于内陆省份中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好的地区。2002年度浏阳市人均GDP为6230元, 汉寿县为4700元[7]。在2007年浏阳县已是进行国内百强行业,而汉寿县则地处洞庭湖平原,区内水陆交通均很便利。相对其他偏远山区县来说,无论经济能力还是交通条件,都比山区县好得多。以湖南省的沅陵县为例,该县属典型的山区县,县域面积近6000平方公里,最远的乡镇离县城100公里以上(如七甲坪与五强溪二个镇),境内多山,交通极不便利。相邻乡镇之间相距有远有近,平均约30-40公里。以各乡镇卫生院为中心,计算服务半径,平均在30公里左右,再加上山区路难行,以此推测,急救反应时间平均计算最短也得2 小时。相对而言,在自然地理上,沅陵县地处我国中西部平原与山区的过渡地区,与我国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等区内的县份相对,自然条件更不占劣势。因此,对我国中西部大多数省区的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农民一旦患重病,需要医疗救助,其院前花费的时间将是对病员生命的最严重威胁之一。今年9月12日晚7点左右,我乡董山溪村村民张茂国被毒蜂蛰伤,伤情较重,因距我卫生院达20多公里,又无交通工具运送,只能在最近的村卫生室进行处理,直到13号的上午10点才送到我院,已出现了严重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进行紧急抢救处理的同时呼请沅陵县人民医院120车接病人,我院距县城45公里,山路崎岖,来回最快也需2个多小时,因受伤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致病情过重,二天后只得又转到条件相对较好的怀化市人民医院抢救。前后20多天,花费十多万元才救回了性命,这给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1.3 急救器械装备与人员配备不足,救助能力相对差:同样以上述二县为例,在急救装备上,在县、乡二级医疗单位中,30. 4%的乡级医疗机构中没有配备洗胃机, 60%无救护车系统设备,76. 8%没有配备心电监护仪,85.5%的医疗机构无呼吸机急救设备;
在机构设置上,69家单位中11家( 16% )未设立急诊科;
在人员上,急诊科医务人员总人数为321人, 其中医生172人, 护士119 人,急诊科医务人员的学历以中专和专科为主, 共占86. 9% 职称结构中以初级( 46. 7% )最多[6]。有报告显示,县、乡二级医疗机构承担了农村首次急诊病人救助任务的80%[4],尽管约80%的病例均为常见病与多发病但,仍有约15%的病人需异地转诊[3]。同理,上述二县属内陆县份中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属比较好的。有研究表明,对浙江、湖南、云南三省份进行卫生资源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经济当地卫生事业水平与当地经济发达水平高度相关[8],同理类推,对于我国中西部大多数省区的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其急救设备装备与人员配备,不可同日而语,这自然严重地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救助能力。这表明急救器械装备与人员配备,与之相联系的救助能力不足,影响急诊抢救。

2 完美农村院前急救的设想

如前所述,我国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尚不完善,特别在中国广大山区农村。因为历史等诸多原因,一时改变这些困难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有必要从近期角度与中长远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步骤的解决,这或许是可取之策。

2.1 近期策略完善农村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对于农村急救网络的构建,有村、镇( 乡) 、县( 区) 、市四级的提法[5],实际上由于市级医疗机构极少承担急救工作[4],建立村、镇(乡)、县三级院前急救网络更符合实际需要。这种网络包括三条三级网络,即村、镇、县三级,信息、网络与医疗救助三条网络。信息网络负责对区域内所有急救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由村、乡(镇)与县三级构成,各级有相应的负责人。村级以卫生站负责人为责任人,收集本村的疾病相关信息,乡镇级以急救中站为负责人,县级以急诊科为责任人,以保证信息畅通。

交通网络负责对急救病员的转运与临时急救。乡镇医疗机构(医院或卫生院)在这个网络承担核心工作。每个乡镇医疗机构(医院或卫生院)配备至少一台急救车与相关设备是必要的,并组建农村120。

医疗院前急救网络系统应由村-镇-县三级共同组建。急救工作的重心应放在乡镇级医疗机构,力求完成80%的急救工作任务,以村级、县级为辅,村级完成临时救助,县级完成危重症患者的救助。力求做到普通疾病不出乡镇,大县不出县,重大疾病才到省城三级医疗机构的局面。

打破行政区划,开通农村120网络:“把120急救体系建到农村去”,这是湖北省十堰市急救中心暨市120指挥中心在2005年成立之初就规划的目标。在我国农村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相对薄弱,而如何把医疗急救资源配置到农村中去,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院前急救保障,十堰市在2006年就创造性走出了一步:把120急救体系建到农村去,在全国率先建立健全了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体系,为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服务和谐农村建设作出了有益尝试,效果明确。由于大多数山区农村的村、乡、镇比较分散,医疗急救属于时间性非常强的工作,就近救助对于医疗急救的非常必要的。因此,紧急医疗救助不应受行政区划的局限,同时,把农村各乡镇的120急救队伍有效组织起来,形成网络,达到相互支持的作用。

2.2 中长期策略增强农民的防病与自救意识:在农村“小病不看,大病小看”的现象非常普遍,主要原因源于经济上的能力不足,部分原因归结于农民防病治病意识非常淡漠。随着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这一状况有所好转。如果从根本上改善上述局面,光有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农民兄弟进行防病治病的教育,这些工作可以视为民间自身的,也可以视为政府的工作。如果政府投入更多地关注,让各村镇卫生室工作人员,对农民兄弟进行广泛地医学知识宣教,对增强农民防病治病与自救意识能发挥良好的作用。

改善政府的投入方式,引导农民集中养老:多年来,政府在“三农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城镇化建设、集中养老、农民“退休金”,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投入等等。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可以让农民居住在人口比较集中乡镇,集中解决供电、供水、通讯、医疗、上学等生活实际问题,对农村空巢的后养老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待加强;
养老院、敬老院作为政府倡导的养老方式,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实行多年,但大多数农民抱着“死了也要死在自已家里”的传统习俗,未能有效地把农民吸引过来,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
近年来,我国政府还计划与落实农民的“退体金”,年满60岁农民可以从政府拿到一定数目的生活补贴,这些惠民政策体现政府对解决“三农问题”表现出的极大勇气与决心。设想一下,仅上述三项,政府的投入一定不会少。如果把上述三方面的投入综合起来使用,例如,以政府投入为主在集镇中建养老院,把住进养老院的老人发“退休金”,这样可吸引更多的农民到集镇中的养老院中居住,万一老人生病,相互有个照应,这样对改善农村空巢后自救能力不足发挥一定的缓解作用。

3 展望

作为占中国人口半数以上的农民卫生事业,应该受到广泛地关注。农民患急诊,其院前救助体系目前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近期角度,有效的县-乡-村三级三条院前急救网络,即信息网络、交通网络与医疗救助网络,以及妥善处理紧急医疗救助就近原则,可望对缓解现阶段下农村院前急救现状发挥正向作用。从长远地角度,政府需在三农投入的方式上改变策略,把农民“退休金”、新农合医保、城镇化、养老院等投入有机结合起来,以弥补农村空巢与老年化等带来人力不足,同时加强对农民防病治病与自救能力的教育,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现实需要, 也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性举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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