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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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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五篇】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第1篇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142号)文件要求,推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为抓手,围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不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落实,决定成立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履职尽责承诺制领导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履职尽责承诺制相关工作,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组   长:吴雁臻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挨林   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挨林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中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县直各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2月18日—2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与市直对口部门对接,按照市直部门《承诺书》,结合我县特点,制定本行业《承诺书》,并下发。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1年2月25日—3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承诺书》下发至监管的企业,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至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承诺书》台账,并将《承诺书》签订情况和台账报县安委办。 

(三)全面落实阶段(2021年3月15日—3月31日)。县安委办要对各部门《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仍未签订完成的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整改,确保2021年一季度前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全覆盖。 

五、责任划分 

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发〔2020〕18号)和《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保政发〔2020〕8号),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组织日常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一)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二)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水上交通运输、城市交通运营、公路工程施工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三)住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燃气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四)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重点消防单位签订。 

(五)公安局:负责组织爆破作业等经营单位签订。

(六)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经营单位签订。

(七)工信局:负责组织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八)能源局:负责组织电力企业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九)水利局:负责组织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签订。 

(十)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机使用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十一)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文化市场、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其他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和特点,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签订。 

六、承诺内容 

(一)承诺的实施方式 

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与市直对口部门对接,按照市直部门《承诺书》,结合我县特点,制定本行业《承诺书》。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将本行业的《承诺书》下发至监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承诺的内容 

《承诺书》应当包含以下五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2)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3)县人民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中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任务目标;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三)承诺的期限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签订一次《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或者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重新签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建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制度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落细落实。通过签订《承诺书》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兑现承诺事项,自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压实责任链条。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查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高压执法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各监管部门要对企业是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活动;
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是否存在强令冒险违规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完善制度措施,提升本质安全。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签订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县监管部门要做好存档备案和上报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务于2021年4月1日前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情况报告以及承诺书签订台账报送至县安委办。 

联  系 人:卢  立

联系电话:18235046170 

邮      箱:bdxawb@126.com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第2篇

1)建设单位对安全管理不重视。尤其是私人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时,他们往往只注重利益,交付给勘察、设计单位的费用很低;对施工环境的安全作业环境不重视,不能及时按规定把安全措施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这就无形中给施工带来了安全隐患。有的建设单位安排的施工现场负责人不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往往出现“不当家”“不管事”。

2)施工单位管理方式粗放,施工现场混乱。个别工地大门口连“五牌一图”都未设置,施工现场也没有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安排布置,无安全警示标牌,建筑材料无序堆放。个别施工企业存在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

3)监理缺位。检查中经常发现建设工地没有按标准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时间上打折扣,项目总监时常脱岗,让普通监理员顶岗。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及时进行严肃地处理。从已发生的事故原因来看,监理基础工作薄弱,履行职责不力,是建设工程事故频发的重要诱因,必须下大气力彻底根治。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对策

结合本职工作以及在参加施工现场的检查后,我个人认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施工单位必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教育是获得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安拆人员、建筑架子工实操培训;加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检查施工现场临边危险地带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完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

2)工程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要履行日常巡查,并且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有记录,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细节,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小隐患、小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下发的隐患通知单上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对发现的大隐患、大问题必须先撤离人员,在保证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第3篇

规范监理市场必须从监理企业做起。监理单位在投标时,监理单位必须对投标项目进行充分分析,配备一个合适的项目监理机构来承担这项业务,特别是选择一个能胜任该类项目的总监作为监理机构的领导者尤为重要,人员配备要齐全,满足工程需要。不要投标一帮人,干活另一帮人,否则就容易出现问题。监理企业不得转包业务,不得允许别人挂靠,如果这样,其实际害的不仅是企业,还害了总监,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转包、挂靠的项目在监理投标时监理机构人员用的都是本企业的人员,而实际到岗从事监理工作的往往不是本单位职工,他们缺乏事业心、责任心,可想而知会对工程负责吗?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机构的人员应到岗到位,特别是要保证总监的到位率,总监一定要全面掌握工程进展状况和受控情况。监理单位在业务洽谈时,企业之间不得相互无限制地压价。压低监理费的最终结果是监理企业不可能亏本做生意,只有采取减少监理人员的办法维持生计,这样必然导致人员配备不齐,不到位,监理控制就会出现漏洞,就容易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总监负责制要落实到位

总监负责制是指由总监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工作,这是法律法规赋予总监的权力和职责。总监一方面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依法行使合同赋予的监理权力,实现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目标;
另一方面主持监理机构的工作,管好监理机构的人员,带领全体监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职”的监理工作。因此,落实总监负责制非常重要。监理企业在管理制度上必须体现总监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要充分赋予总监应有的权力,包括人事调配权、内部管理权、财务权、分配权等,通过具体、充分的授权,使总监在监理机构管理上底气十足,更易打造以总监为核心的和谐监理团队。同时,监理企业要建立定期对总监和监理机构考核及总监对监理人员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机制,考核结果与总监年薪挂钩。通过考核及时掌握总监、监理机构监理目标的控制和职责落实情况,掌握各监理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动态,使监理项目处于受控状态。总监的管理要到位,要清楚自己的责任,明确自己的定位,带好自己的队伍,要尽心尽责去管理、做事、履职,要狠抓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调动全体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3总监必须有过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总监能力的高低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成败的关键,更是建立项目团队、发挥整体实力的基础保证。作为监理机构的领导核心,总监不但要熟悉业务规范和掌握管理技术,还要为参建单位在管理规范方面出谋划策,在施工中配合业主处理建设的“疑难杂症”,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有力应对繁重的监理任务。“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的今天,总监自身能力和素质必须得到提升,平时应注意培养和提高自身的领导艺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技术文件和其他文件、报表需要总监批复,同时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常常会遇到一些技术难题和突发事件,需要总监亲自出面解决处理,因此保持冷静的头脑,谨慎、果断地处理问题是总监必备的能力之一。监理行业是一个高智能服务的行业,监理工作是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因此总监应充分发挥监理组织的技术优势,协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难题,以获得建设方的信任、认同,逐步树立起监理的威信。工作中总监要适当把握处理问题的度,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掌握好分寸,刚柔结合;
要协助建设单位利用竞争和激励的机制,促进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管理。总监要善于利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理机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内部监理工作的质量,强化和完善自身的管理。作为总监还要努力做到“四勤”,即:勤学、勤看、勤问、勤查。勤学就是勤奋学习,“勤”能补拙,勤学习以不断扩充知识面,努力使自己从单纯技术型人才发展成复合型人才。勤看就是将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勤看,做到对整个项目的概况及关键要点心中有数。勤问就是对外要勤询问业主对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及其各方面的要求,了解施工单位总体情况、计划安排和施工过程中的阻碍、困难;
对内勤问各监理人员在“三控、两管、一履职”工作中的情况,做到决策有据、调整有方。勤查就是要勤查岗位职责,强制性规范,资料管理,监理日志等执行情况;
通过动态巡查、平行检验、跟班旁站等方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状况,勤查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备忘录,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落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理项目少出问题。总监要当好监理机构的火车头,就要靠自己敬业、谦虚、勤奋来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团队的战斗力。

4监理控制要严格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第4篇

一、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之词义界定

在我们梳理收集的工作总结类、领导讲话类、经验交流类等文字材料中,对该项工作有多种提法。比如深圳市检察机关把“保护检察官开展调查活动及出庭的人身安全” 作为司法警察十项职责之一;
河南省汝阳县检察院在《司法警察随庭保护公诉人实施办法》中规定了“随庭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高检政发第116号明确了司法警察“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等等。为保证语言的严谨性、行文的严密性,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该项工作做规范的词义界定。在权衡上述多种提法的利弊,我们认为“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涵盖较为全面。理由如下:

(一)“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就是保护所有正在执行检察公务人员的安全

翻查《辞海》、《新华字典》等文字工具书,“保护”与“保障”同义,但“保护”多用于“人”,而“保障”多用于“物”;
“执行公务”与“履职”近意,但“履职”二字更为言简意赅;
“人身安全”的范畴略狭于“安全”,狭义理解的“人身安全”,通常仅指身体发肤无损。而检察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谩骂、侮辱、恫吓等精神威胁也未占少数,我们认为此类意义上的安全亦属司法警察保护范畴。同时,根据法警工作不断拓展和创新的趋势,若将字意界定过死、不留后续发展空间,亦不利于该项工作的成熟和完善。

(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之“检察官”在此作广义理解

新形势下,面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更高要求,检察人员除原有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办事员序列,新增了检察辅助文员等。根据工作实际,检察权的实施虽由检察官主导(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但书记员、办事员及检察辅助文员等未进检察官序列的人员所起的辅助作用也不容小觑,许多检察官履职的现场都由他们充当配角,若出现暴力抗法、人身攻击等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应对上述人员实施同一的保护安全措施。

(三)“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安全”不宜并列称谓

众所周之,“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是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一种,公诉人的出庭安全亦属检察官履职安全的一类,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点跟面的关系,“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这个面应涵盖“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这个点,所以开展该项工作,不宜将“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单列。

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之现状梳理

2003年,深圳市检察院率全国之先首创开展该项工作,把“保护检察官开展调查活动及出庭的人身安全”正式列为该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十项职责之一。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深圳市检察院《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几点做法》,要求全国司法警察部门对该项工作积极探索、扎实开展、稳步推进。历经六年多时间,根据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的探索性实践,我们对其现状作如下分析:

(一)“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成为拓展司法警察履职的又一工作重心

以上海市检察机关近三年的数据统计分析为例,“保护出庭公诉检察官人身安全”、“保护检察官履职时的人身安全”两项履职总数逐年递增,分别为:305次、330次和430次,同比上升幅度分别为8.2%和30.3%。数据显示,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实际履职量已占司法警察工作的重头。

(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范围不甚明确,相关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析不够

在我们收集的资料中,不论是工作总结类、领导讲话类、经验交流类等文字材料,还是高检院或任何院级的发文中,都鲜见司法警察“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明确范围,即便有些警队对该项工作的开展已渐成熟,但相关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析尚还欠缺。我们认为,若该项工作全面开展必须首先明确“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范围,而该“范围”的确定应根据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职能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在总结研析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尝试探索性的定位及日后的逐步完善。

(三)“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工作机制已渐形成格局

自2005年高检发文推广深圳市检察院《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几点做法》以来,全国司法警察部门根据自己的区位特点,对该项工作开展了探索和实践,其中“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成为拓展该项创新工作的代表,江苏[1]、广州、上海等多个法警部门以院发文形式出台实施细则或撰文研析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工作。以上海市检察机关为例,宝山区检察院制定了《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暂行办法》;
青浦区检察院制定了《保护公诉人出庭履职安全实施办法》;
嘉定区检察院撰文《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警务工作初探》等等。在这些已经开展“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工作的法警部门,该项工作机制已渐成熟。

三、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之构建设想

新时期的检察办案中,追逃、搜查、外出取证等履职工作,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一些涉黑、涉恶,或犯罪嫌疑人家属情绪不稳的案件,检察官所面对的对抗压力越来越强,对抗手段越来越狂妄,对抗情绪越来越激烈。根据新的办案形势,把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纳入司法警察工作是势在必行的,要拓展该项工作的履职深度,需找准契机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规范工作机制、加强防范意识

由于司法警察和办案检察官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门,若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司法警察缺乏主动履职的工作依据,出面调处或协助防卫的及时性将大打折扣。为此,我们建议通过规范以下工作机制,来拓展该项履职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加强工作预案机制。对每起位列出警保护范围的检察官履职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预案”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安全隐患评估机制。根据检察官履职性质,司法警察出警之前,先期评判履职过程中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危险程度,并根据评判结果合理部署警力,携带必备警具。三是倡行跨区警务协作机制。高检发政字〔2010〕106号《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规则(试行)》已于2010年10月起施行,基层法警部门在执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过程中,若遇警力不足,可以以该工作机制为据,向上级警务部门申请协调警力,优化警力配置,完成保障任务。

(二)锻炼作战能力,提高反应速度

司法警察担负着保障检察权实施的重要使命,与检察官之间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要出色完成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必须增强应急作战能力、提高反应速度,以便应对各种突发考验。一是锻炼指挥能力。不论是法警部门的负责人或单次出警的指定负责人都应具备掌控全局的能力,只有指挥得当、运筹帷幄,才能保证每起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成功。其中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能力、对出警预案的研析能力更需日常锻炼积累。二是锻炼身体素能。检察官文职化势必导致检警分工更加明显,就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而言,行使检察权以检察官为主,但遇突发事件,需械控局面就要以法警队员为主,如若不具备较强的身体素能,遇对抗激烈的场面时,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锻炼反应能力。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过程中,即便预案做得详细周密,但有时也会发生一些突发状况。遇到突发状况,法警队员要做到临危不惊、遇乱不慌,则必须具备冷静的头脑、理智的思维和果敢的决断。只有通过不断的实战演练和经验积累,才能磨砺出谨慎灵敏的反应能力。

(三)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保护范围

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职能作用,还需进一步丰富司法警察的履职依据,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的具体范围,以便各级法警部门履职有据,准确把握与检察办案部门的职权边界。根据检察官履职安全隐患的工作实际,我们初步界定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范围如下:

1、偏远村落的追逃、取证等检察官履职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的;

2、搜查、扣押、查封等检察官履职工作中,家属情绪不稳或拒不配合的;

3、涉黑、涉恶等重特大案件中,检察官行使取证和出庭公诉等检察权的;

4、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性团伙案件中,检察官行使取证和出庭公诉等检察权的;

5、疑犯家属或涉案关系人情绪不稳,可能出现围攻、殴打、推搡、谩骂等情形阻碍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

6、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涉案对象或精神异常的案件关系人进行取证,存在安全隐患的;

7、暴力抗法,拒不配合检察官履职的;

8、闹访、集访,言行威胁检察官履职的;

9、其他需要司法警察保护检察官履职的。

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唯一的武装力量,继对检察办案安全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之后,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成为拓展司法警察工作的又一重要着力点。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保障检察办案安全”侧重于涉案对象的安全,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侧重于检察官自身在履职过程中的安全。作为拓展司法警察履职工作的平台,探索、完善、丰富“保护检察官履职安全”将是一个长期的课题。

注释: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第5篇

1 总则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企业值班人们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司人们员的人们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们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们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政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 以人们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们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们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在企业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企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行政正职、当值值长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企业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企业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分析应急资源需求, 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企业内人们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 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们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们、运行部安全责任人们、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们、行政部安全责任人们、安健环分部负责人们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们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们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企业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们

成员:企业行政部工作人们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们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人们员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们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们

成员:行政部人们员、党群工作部人们员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们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们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们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负责人们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们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企业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企业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
维护企业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人们员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们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们

成员:行政部、人们力资源部等管理人们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们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 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
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们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润滑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 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 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企业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

6.2企业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企业接收的应急信息,由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们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企业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企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们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 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们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们员、保安、消防人们员和检修值班人们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们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们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们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们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们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们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们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们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们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们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 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们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们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们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 应急处置

8.2.1 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
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 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 及时恢复外线对企业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 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们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们员,未经应急人们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们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们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们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们员应及时清点人们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 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 事故调查:

企业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 抚恤工作: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们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们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们员、各值班人们员、各部门人们员、保安及消防人们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们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企业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人们员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企业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们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企业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企业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集团企业备案。

12.2 维护与更新

12.2.1 救援器材设专人们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 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们,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们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们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们,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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