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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聘用证明【五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07 13:40: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提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机构聘用证明【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五篇】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提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号)精神,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出发,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理顺政事职能,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基本原则。坚持继承完善和探索创新相统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

3、总体目标。通过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建立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管,单位自主用人的管理体制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创业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

二、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1、由上级主管部门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限和须承担的义务。

2、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者,可采取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产生。院长(所长、主任)采取聘任、选任、委任等多种方式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副院长(副所长、副主任)由院长(所长、主任)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实行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年度考核制。出资人与院长(所长、主任)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任务书,院长(所长、主任)、副院长(副所长、副主任)按责任大小和单位情况,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并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经营管理风险抵押金。

4、明确落实院长(所长、主任)管理自。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数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确定内设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用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可在限额数内自行设置内设机构,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名称,报市编办备案。

5、建立严格的年度考核制度。通过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职代会述职评议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兑现奖惩;对实绩突出者实行重奖(其奖励资金可不占单位工资总额),连续两年职代会测评及考核不称职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制度改革

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开、优胜劣汰”原则,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1、进一步完善全员聘用合同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灵活的聘用方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原有身份实行档案管理,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2、完善岗位管理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以岗定员,竞争上岗,聘约管理。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单位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以利于学科的发展,满足社会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部分关键岗位。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薪酬等,做到责、权、利清晰合理。

3、要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科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根据岗位特点,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人员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

4、建立解聘和辞聘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有关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按照聘用合同辞聘,以畅通人员出口,增加用人的灵活性。对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实行限期整改的诫勉制度;到期不改的,予以解聘。

5、积极探索卫生技术人员“柔性流动”新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兼职技术骨干和名誉专家。并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兼职管理办法,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

6、实行全员人事制。各医疗卫生机构可委托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与职工签订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和有关事项;积极探索单位人向行业人、社会人的转变。

四、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

各医疗卫生机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要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1、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办法。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本单位的性质、特点和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的力度,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劳分配和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在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员工个人收入的分配办法。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医疗卫生单位,原有工资实行档案管理,全面实行岗位工资制。由财政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要对活工资部分和奖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范文第2篇

[关 键 词]入世;
医疗产业;
影响;
对策

一、“入世“对我国医疗服务业产生影响的根源

随着“人世”,我国医疗市场将逐步向外国开放,国外的财团及医疗机构将长驱直入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运行将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人世”必然会对我国医疗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究其根

源,有两个方面:

其一,我国医疗服务业的管理体制与wto的游戏规则不相适应。我国现行的医疗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过多年的改革,至今仍然留有旧体制的烙印。一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既“办医院”,又“管医

院”,所有制结构为单一的公有制;
二是医疗机构依赖财政或单位供养,成本核算不规范,效率较低;
三是政府采取高度集中和指令性的计划管理方式;
四是卫生资源浪费与重复并存,不同级次的医疗机构职能定位不清,服务重复交叉等。

其二,我国政府对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也作出具体承诺。一是在垮境交付方面(即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美国的医生通过电话或互联网为中国的患者提供医疗保健咨询服务),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没有限制。二是在境外消费方面(即一国的消费者或企业和另一国的境内使用服务,如中国居民去美国就医),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也没有限制。三是在商业存在方面(外国企业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企业或分支机构而在该国提供服务,如开展境外办医),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均有一定限制。市场准入的水平承诺主要是,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方合作伙伴一起设立中外合营合作医院和诊所,外资比例不超过70%,但不可独资。且根据中国的实际需要,有数量限制。国民待遇的水平承诺是,要求合营医疗或诊所,医生和医务人员的大多数为中国公民。四是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即服务提供者个人从本国旅行到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外国医生来华行医),市场准入除水平承诺和以下内容外,不做承诺。允许具有母国颁发的专业证书的外国医生在获得我国卫生部许可以后,在中国提供短期医疗服务。短期医疗服务时间为6个月,并可以延长到1年。国民待遇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做承诺。

二、“入世”对我国医疗服务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医疗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入世”为中国整体市场带来机遇,必然对医疗服务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人世”将为医疗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日益良好的市场环境。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的结果之一,就是各国经济体制的趋同。“人世”后,随着国内外环境条件的不断改善,将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发育和规范,尽快与国际接轨,逐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体系。二是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资本,提高素质和竞争力。

“人世”后,随着各种限制的取消,国外的财团、慈善机构、医疗集团及医疗保险机构将以不同形式进入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与我方合资合作举办医疗机构,使外资在我国医疗服务业中的比重有较大增加。外资的进入,必然带来先进的技术、竞争手段和经营管理方法,改变我国医疗服务业不良的、低水平竞争的局面,促进国内医疗机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有利于丰富医疗服务的层次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改善,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转换,健康观念变化,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与独生子女增加,以及医疗服务消费支付能力提高,医疗服务需求的多样性与多层次性日渐突出。与之相适应,医疗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结构的全方位调整,将有利于满足社会多层次医疗服务的需求,并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健康相关产品与相关产业的发展。四是有利于降低医疗成本和消费价格,减少医疗费用,提高竞争力。

“人世”后,进口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关税税率将比原来降低一半,进口许可证将逐步取消。这意味着:一批价格比原来低的先进医疗器械和药品涌入我国的医疗市场,使我们的医疗成本不断降低。在物质购置方面,将与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规范操作,减少流通环节,使医疗用品的价格逐步降低,如推行药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医疗成本的降低,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进一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竞争力。

“人世”给我国医疗产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我国政府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构成压力,医疗机构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一是医疗市场被瓜分,竞争更趋激烈。医疗市场的开放,使医务人员面临激烈的就业、就职竞争,尤其是公立医院技术骨干队伍的稳定性面临挑战。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策略是“本土化”原则,即输入资本,当地招聘人才,迅速而有效地占领市场。“人世”后,公立医疗的部分高级专业人才有可能纷纷流向条件好、待遇高的中外合资合作医院,而这批人才的流失,意味着公立医院技术水平滑坡,市场份额减少,经营状况将更为艰难。同时医疗市场激烈的竞争,将对公立医院现行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带来冲击。我国的医疗市场,目前还属于“原始市场”。公立医院基本上还是政府的附属物,在人、财、物等方面还没有充分独立的决策权,尚未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一市场主体。“入世”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将会使一部分机制僵化、效率低下的公立医院处于劣势。二是医疗市场监管的难度加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迫在眉睫。医疗机构产权多元化与经营方式多样性,将给医疗市场的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提出更多的新问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能上如何尽快由“办医院”为主向“服务医院”为主转变;
在市场准入上如何既严格把握医疗服务人力、物力要素的人口,又遵循国民待遇的原则;
在市场监管上如何由重“身份”管理向重“行为”管理的转变等等,都急待提高。三是外资医疗保险业对医院经营造成影响。中国保险业是如年代才开始发展的,特别是医疗保险行业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由于起步较晚,导致如今的保险费用较高,保险险种的设置不够细致,服务效率低等,但随着服务市场的开放,带有现代化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的国外保险业将会开发各种险种,其中包括医疗保险,届时外资医疗保险业将采取定点医疗,增加险种并实行单病种定价,限制价格等,这些将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对医院的经营造成一定压力。

三、“入世”后我国医疗服务业的对策思路

“人世”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抉择,其本质意义不仅仅是获得贸易上的公平与优惠待遇,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人世”将起到促进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催化剂”作用。江***对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2000年1月的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争取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央全面分析国内外形势,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所做出的重大决策。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谁也回避不了的问题,关键是要辩证地看待这种全球化的趋势。对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大国,要敢于参与这种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同时又要学会趋利避害。因此,对医疗服务业来说,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待。

(一)加强宏观调控,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卫生管理体制

中国拥有世界规模最大的医疗服务市场, “入世”后,无疑会引起国际资本的极大兴趣。因此,对医疗服务业来说,无论是讲利用“人世”给予发展机遇也好,还是说迎接“入世”挑战也好,都要从宏观层面上清除各种体制障碍,构建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并与国际接轨的卫生管理体制。

1.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尽快转变职能,从“办医院”向“服务医院”转变。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在对存量资源进行结构调整的同时,加强对增量资源(主要包括机构人员、床位及大型设备)运行有效的控制,促使卫生资源在区域内实现优化、合理的配置。同时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运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准入制度,制定医疗工作规范、工作考核标准,严格执法等手段来实现全行业管理。

2.建立健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卫生法律、法规。应尽快把对医疗服务贸易的投资、税收及优惠条件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对中外合资合作办医的合作条件,审批与登记,变更、延期和终止,执业和监督等方面。虽然在2咖年颁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有原则性规定,但它毕竟只是个“暂行办法”,法律效力有限。所以,必须尽快立法,以完善的卫生法律法规并利用多边协议,规定中外合资合作机构设置标准,并对投资总额、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以及合资合作期限等作出合乎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规定,以便有利于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实施,鼓励引进先进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防止低水平重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保护中外合资合作双方的正当权益。

3,构建新的卫生管理体制。我们现行的卫生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实现制度创新。新的卫生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是:按照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医疗机构从按部门、地方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按区域、人群设置,实行同地化管理;
除卫生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再隶属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
实行中央、省和地(市)三级管理的体制;
消除现行体制下不同级次的医疗机构承担同样任务、服务重叠的弊端,分清各级机构承担的不同职能和任务。

(二)改革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面对“人世”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既要在宏观层面清除各种障碍,构建新的卫生管理体制;
还要重视微观搞活,改革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效率和质量,使我国医疗服务业走上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富有生机的发展轨道。

1.建立健全责任制。要逐步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营运自主权,积极推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医院的经营目标、发展战略、技术进步、精神文明建设等,用责任制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任期结束时,由有关部门审计、检验。同时还要在医院内部必须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2.改革医疗机构分配制度。结合医疗工作知识密集,脑力与体力结合,高风险等特点,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根据按劳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体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3.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医疗机构要通过承担经济、行政、法律等方面的责任,自觉地规范自身行为,确保各项服务经营活动有序运行。具体包括:对医院服务经营中的盈利和亏损自负责任;
面对市场波动引发的经营风险,要承担责任;
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依法行医;
对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财务预算约束,以预期收入控制支出,自觉抑制医院的扩张冲动和超分配的欲望等。

4.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后勤社会化。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应从医疗单位中剥离出去,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营主体;
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在医疗机构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多家医院的后勤部门可联合组成后勤服务集团。

5.增强自我发展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医疗机构必须提高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改变依赖财政喂养或靠主办单位输血的意识;
对外界的刺激,要有自动反应能力;
同时对自己的生存条件要有适应和选择能力,要具有抗御市场风险的自我组织协调能力。

(三)改革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医院队伍素质

“人世”后,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激烈,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现有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弊端将逐步暴露出来。必须通过改革,建立起医疗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

1.实行聘用制。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不同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2.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的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部分关键岗位。同一单位各个科室结构比例不要强求统一,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及社会对卫生服务的需求。

3.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工勤人员要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其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采用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务人员,兼职执业,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院外会诊,兼职许可证,申请审批制,登记备案制,协议收费制,,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兼职执业常被冠以“走穴”、“院外执业”或“院外行医”、“兼职”等名词见诸各类媒体,更为平民百姓广泛议论,或是或非,皆见其辞。

医务人员兼职执业之所以成为社会性的争议话题,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首先,长久以来人们热切希望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医疗技术相对落后,患者对优秀医务人员的渴求尤为突出。兼职医务人员去这些地区执业不仅能够促进医疗技术的交流与创新,提高当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而且能够带动医疗资源重新分配,缓和医患供求矛盾,患者就近即可得到优质医疗服务,不必千里迢迢求医寻药,有效降低就医成本。其次,最近几年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焦点,有关处方回扣、手术红包、住院提成、虚高药价等各种报道时有耳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医务人员兼职执业的正确认识,尤其是当兼职医务人员因故发生时,更让许多人对它心存疑虑,甚至全面否定。最后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我国正值社会变形期,经济政治改革不断深化,医疗领域也处于体制改革的探索阶段,医务人员兼职执业作为一个具有社会影响的行业问题,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缺乏详细规定,然若为其制定具体管理规范,则必然涉及多个部门法律和政策的协调和统一,如《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税务政策、物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所以难度颇大。

2000年卫生部、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实行聘用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用部分兼职技术骨干。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工作的特点,制定兼职管理规定,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

笔者认为该《意见》意义重大,是促进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指导性规范文件,同时也为未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其中明确提出“聘用合同”和“兼职”的概念,实际上涵盖了医务人员执业选择的所有可能。我们应该针对兼职执业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管理规范,继续推动《意见》的贯彻实施。

本文作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医务人员兼职执业进行法律探讨,寻求现行法律框架内的可行性解决方案:1,医务人员兼职执业法律属性;2,管理规范的关键问题;3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 医务人员兼职执业法律属性

1.兼职执业的法律性质属于劳务合同

兼职执业是指医务人员以个人名义与发出邀请的医疗机构之间订立合同,约定受邀医务人员在特定时间内为发邀医疗机构提供特定诊疗服务并获得报酬的法律行为。就其法律属性而言,医务人员兼职执业应该是劳务合 同。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没有把劳务合同列入有名合同,《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也没有详细涉及,但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动服务为标的合同类型,是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兼职执业劳务合同的合同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兼职医务人员个人和发邀医疗机构。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师和护士;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各种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合同的内容是接受邀请的医务人员在特定时间内为发邀医疗机构的患者提供特定诊疗服务,发邀医疗机构支付兼职医务人员劳务报酬。

2. 兼职执业不同于专职执业的劳动合同

目前医疗机构实行的聘用合同,其法律性质属于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医务人员因与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而取得专职执业工作,享受专职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体到医疗行业,医务人员根据医疗机构的要求和安排,为其接收的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则为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条件、支付工资、负责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二者之间形成的就是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人事关系依附之所在。人事关系是指行政介绍、工资介绍和党团组织介绍的总称,包含人员身份、职称、政审、工资记载、行政关系、职务任免、奖惩、党团组织关系等;劳务合同不能对此约定。第二,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第三,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调整,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调整,则没有上述限制;第四,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诉诸法院

3. 兼职执业不同于院外会诊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范文第4篇

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对盲人(含低视力者)在从事医疗按摩技术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才能担负的职务,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属于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任职条件,要符合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和人员特点。盲人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与技术职务聘任不同,它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基础,其认定要与将来颁布的《医师法》相一致。

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岗位设置,根据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经费来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各类各级(档)职务工资标准和增资额,分别按国家相应的工资制度和政策执行。

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度。由单位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符合相应任职条件或通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约。聘约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期限和辞聘、解聘条件等事宜。双方一经签订聘约,都应忠实履行。聘约双方出现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五、获得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颁发的中等以上医学按摩专业毕业证书的盲人,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盲人医疗按摩工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通过考试和评审结合的方法取得任职资格。中、初级职务以考试为主,包括书面考试、答辩以及临床测试等形式,侧重对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手法的检验。高级职务以评审为主,也要辅之答辩和临床测试等形式,侧重对学术水平和解决复杂疑难杂症能力的评价。

六、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审批程序进行。评审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七、聘任单位要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八、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可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应执行国家有关离休、退休的制度,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九、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或考试之机侵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合法权益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弄虚作假,骗取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的,应予解聘或取消其资格,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对于伪造聘书或证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残联组织实施。有关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残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负责。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要关心、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服务。

十一、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中的盲人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

附:1.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2.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办法

附件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全文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盲人按摩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 位 职 责

(一)主任(副主任)按摩医师

1.在本单位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的组织与指导工作2.指导下级医务人员,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领导调查、分析、处理医疗事故。

3.负责本科专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交流,指导所属的按摩专业人员,总结临床经验,撰写学术论文,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4.了解国外医学新动态,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熟悉或掌握一门 外语(或医古文)。

(二)主治按摩医师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承担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工作。

2.参加门诊和病房的会诊,并对下级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解决医疗中所遇到的难题。

3.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不断积累资料,指导实践,提高医疗按摩技术水平。

4.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实习、进修生。

(三)按摩医师(士)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治疗、科研、教学工作。

2.对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认真仔细,按规定书写病历。

3.制定诊断、治疗方案,并报上一级医师。

4.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临床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遇有疑难病症,及时向上级医师提出会诊,并制定新的治疗方案。

二、任 职 条 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一)初级

1.按摩医士:了解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
在上级专业医务人员指导下,能治疗常见病;
盲人按摩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按摩医师: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
能独立治疗常见病;
盲人按摩中专毕业,从事医士工作五年以上;
盲人按摩大学专科(含中、西医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按摩工作二年以上;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二)中级

主治按摩医师:

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按摩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对下一级盲人按摩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高级

1.副主任按摩医师:

具有较系统的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了解与专业相关的西医医疗知识。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治疗部分疑难病症。

具有较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指导和培养下一级盲人按摩专业人员。在部级盲文刊物及其它中医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临床经验总结。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五年以上。

2.主任按摩医师:

精通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按摩新技术发展情况,并用于指导本专业科研工作;

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有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在诊治疑难病症方面有突出贡献;

有高水平的专业论著,能设立实用性科研项目,并成为本项目科研带头人。能开设高水平的专业讲座,具有培养中级以上盲人按摩专业人员的能力;

具有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五年以上。

三、资 格 评 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初级、中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人事部委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残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和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承担。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进行申报条件审查;

考试(包括口试、答卷、手法操作等方式);

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由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统一印制。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四、职 务 聘 任

(一)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照岗位、职数的需要聘任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盲人按摩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医疗机构的按摩岗位应优先聘任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

(三)由聘任单位的行政领导颁发职务聘书,双方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四)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根据需要可连续聘任。

(五)聘任期间,应对受聘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六)被聘用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职务的中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管 理

(一)人事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负责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管理工作。

(二)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对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提出计划并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三)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试、评审、培训、发证等工作费用的收取,必须经当地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核准,并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备案,严禁乱收费。

六、附 则

(一)各地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在当地人事、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

(二)本办法适用于个体、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盲人按摩医疗单位中从业的医疗按摩人员。

附件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办法

为加强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学识水平,调动广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不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的盲人按摩医院、门诊部及诊所等。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是根据盲人按摩技术工作特点,通过考试(答辩)方式,检验申请人相应理论基础和学识水平的规定程序。

三、考试科目:

鉴于盲人医疗按摩的特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申报任职资格评审考试科目如下:

(一)按摩医士、师: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按摩学基础》、《经络学》、《腧穴学》。

(二)主治按摩医师:

《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推拿学》、《医古文》,要有撰写的论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的)。

(三)副主任按摩医师、主任按摩医师:

《推拿学》、《医古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论文),论文答辩。

四、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个体从业者可由当地残联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各地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会同人事(职改)部门推荐培训单位,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审批。坚持考、培分开,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费用由个人支付。收费标准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备案,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范文第5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开会,庆祝**县中医院股份制改造成功暨股份制医院揭牌仪式,我代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等四家班子,向各位股东表示热烈的祝贺,祝贺你们在医疗机构改革的实践中,积极按照《**县中医院改制为股份制非营利性医院试点方案》,规范运作,成为我县医疗机构改革第一个成功的范例。你们勇于开拓进取、改革闯新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在全县轰轰烈烈的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深入、即将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时刻,你们又拉开了全县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从而使我县产权制度改革更加波澜壮阔。我谢谢你们在县域改革工作中做出的贡献。

把公立医院改制为非营利性职工股份制医院,这是一种改革的尝试。我们把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的政府监管作为非营利性、营利性医院管理的核心问题来处理,前者政府监管价格,不以营利为目的;
后者自行按市场定价,以营利为目的,从实践上划清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根本界限。这样做吸引了职工资本参与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使职工由传统体制宏观的“主人”转换为股份制医院微观主人。在政府不投资的情况下,它与公立医院在同一医疗市场上生存竞争,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这完全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改革原则。

下面,就你们医院股份制改造,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是搞好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

我国医疗机构改革问题,早在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就已经提出。之后,2000年国务院体改办、卫生部、财政部等八部委下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卫生机构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接着,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把医疗机构界定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理顺政事职能,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等改革;
实行人员聘用制,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关系,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之后全国的卫生医疗机构在各地开展了形式不同、有声有色的产权制度或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2001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所属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基本用工制度。按照市场体制下用工制度的要求,用工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2002年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后,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聘用合同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工制度”,事业单位员工的分配收入应贯彻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健全激励机制;
员工可辞聘,单位可依据规定解聘员工。

以上说明,我国关于包括卫生事业单位的所有事业单位的改革政策已经非常明确,它告诉我们,卫生事业单位产权、员工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全国的大气候,是大势所趋。改革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早改还是晚改、今天改还是明天改的问题。鉴于这种大气候,我认为,早改早主动,早改早发展,晚改则被动。中医院的全体职工在**×院长的率领下,正是因为较早的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才能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勇于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这是“顺天意、合民心”、利国利民的明智之举。我祝贺你们,成为了我县卫生医疗事业单位改革的开拓者,我相信你们一定会取得最大的成功。

二、规范运作,是建立现代医院体制的基础

进行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股份制现代医院体制,这是一项全新的改革,因此,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县政府《**县中医院改制为股份制非营利性医院试点方案》规范运作。要勇于按照小平同志提出的“大胆试,大胆闯”和“三个有利于”的改革试点原则,闯新、探索、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重点问题。我认为建立现代医院体制,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速建立规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强化股东会最高权利机构的威权,行使好选择管理者、资本收益、重大决策等所有者权益。完善董事会制度,使之成为医院的决策机构,董事长保证团结好各位董事,真正把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好。健全监事会制度,行使好股东赋予的监督权,保证现代医院体制的良性运行。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具体负责医院的经营管理,从而使医院建立健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权力、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体制性结构。

2、积极实施用工制度改革。要彻底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旧体制的弊端。因此医院要依据有关员工聘用合同制的规定,建立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员工自由择业的用工制度,全员实行聘用制。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承诺《试点方案》关于职工安置的内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改制前的工作年限及养老保险等问题,在退休时按原事业单位待遇政策不变;
对新体制的工作年限和养老保险等问题按新体制待遇。改制后医院养老保险按县政府关于国有医院的规定办理,保证退休后待遇不变。政府决不让旧体制产生的问题,拖累改制医院,决不让改革的先行者吃亏。

3、努力搞好分配制度改革。改制后,医院要坚决打破“大锅饭”的分配积弊,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把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等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工资分配办法。对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股东,要探索采取年薪制、奖励股份等办法把效益与贡献挂钩,激励股东、员工关注医院的收益。

4、健全财会制度。要按照国家关于非营利性医院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规定,并参照《公司法》会计制度,建立医院的财务会计制度,增强管理透明度;
按照政府指导价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要接受有关部门、股东的监督。

5、强化行业监管。要按照国家关于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医院要主动接受卫生等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坚决不卖高价药,不干违背医德医风的事。同时,我保证,在你们改制后,政府决不会对你们另眼相看。你们和其它公立医院,都是县政府的医疗机构,都为全县人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两者只是政府出资与职工出资的不同,只要大家遵纪守法经营,县政府一定能一视同仁、公平、公开、公正予以保护,并为你们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完善机制,是现代医院跨越式发展的保证

现代医院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组合的整体。这个有机体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在政事分开后,在市场的激励下,各生产要素充满着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如何使这个有机体实现个体优势最大化和整体优势最大化的统一,从而通过市场竞争,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以高智商知识分子群体为特色的现代医院科学经营管理所面临的新的课题。我认为,要做好这个课题,各位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应该继续发扬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医院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理性化的经营管理机制,用新机制,保障医院走以“法”治院的道路,用规范的制度去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争取最大化的激活现代医院各生产要素个体积极性和整体积极性。

首先,要把制度的制定变成一个民主参与的过程。要通过最大范围的吸引股东、员工参与医院的制度制定过程,使股东和员工最大化的理解制度、熟悉制度、接触制度、认可制度,增加制度实施的可操作性,减少制度实施的成本和阻力。《医院章程》是规范医院、股东行为、保护医院、股东权益的“基本法”;
《员工管理制度》是现代医院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员工权益的“基本法”。各位股东、员工一定要认识制定制度的重要性,热情、主动地参与到医院制度制定的工作中来,建设好保护自身权益的“准则”。大家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并以《章程》、《员工管理制度》为主体,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体系,以保证“基本法”的贯彻落实,走出“以法”治院、科学经营管理之路来。

其次,要把制度实行好。制度是个“物”,有了好的制度,关键还要有人去实施。因此,医院要建立起与制度配套的施行制度。董事长要率领各位董事、监事会**要率领各位监事、院长要率领各位管理层人员共同把规章制度实施好。要实施好制度,关键是各领导层的同志们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用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大家去规范“执法”。同时,各领导层的同志们又要严格“执法”,敢于维护“制度”的尊严,使之成为带1万伏电的“高压线”。在“高压线”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创造一个公开、透明、平等的以制度管理医院的宽松的环境,使大家都能在这个环境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为医院的生存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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