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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签单感想【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04 10:00: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沈瑞平总是在强调,自己一直都是保险从业者中普普通通的一员,做着和大家同样的工作,日复一日,坚持了十二年。在他的名片背面,印着他的个人简历:1972年8月生于石家庄,大专学历,会计专业;1995年12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签单感想【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保险签单感想【五篇】

保险签单感想范文第1篇

沈瑞平总是在强调,自己一直都是保险从业者中普普通通的一员,做着和大家同样的工作,日复一日,坚持了十二年。

在他的名片背面,印着他的个人简历:1972年8月生于石家庄,大专学历,会计专业;
1995年12月1日入司,平安河北分公司的第一期寿险业务员,保户数量525人。记者问他为什么要把这些印在名片上,他扬了扬头说:“我要告诉别人的是,你见到的是保险公司最好的业务员,不从我这儿买保险是你的损失。”沈瑞平有这份自信,他的信心又是从业绩而来。

如今的沈瑞平,已经是平安保险河北分公司桥西营业区二十三部的经理,带领着一支108人的团队。尽管平时要负责管理团队,但沈瑞平却仍然坚持做业务,十二年来从未间断过。

“市场始终在变化,营业部经理不能脱离市场,”沈瑞平说,“比如说五年前的经验就不能完全适用于现状,自己不知道变化,怎么指导业务员?”

入行:菜鸟的满足与幸福

十四年前,沈瑞平还是石家庄第二毛纺织厂的一名普通职工,月收入300多元。干了一段时间后,不满足于当时生活状况的沈瑞平开始寻思着找一份更好的工作。一天他骑自行车路过青少年宫,见里面有招聘会,就去投了几份简历,就这样开始了和平安保险的姻缘。

“我压根儿没想过自己会干这行。”沈瑞平觉得,推销保险,和人打交道,自己并不擅长。而且自己刚刚二十岁出头,没有更多的社会关系,怎么才能卖出去保险呢?但尽管预想中的困难重重,沈瑞平还是选择了挑战,几天的培训后就上岗了。

上岗后的沈瑞平选择了陌生拜访的方式,每天扫街扫楼,可半个多月过去,他没有卖出去一份保险。而此时,有的业务员业绩已经达到了五万多元。沈瑞平把心里的焦急化作坚持,每天坚持着同样的工作。12月26日,他终于在一座写字楼里签了一张保费为176元的保单。

工作第一个月,沈瑞平只签了两张保单,总额只有可怜的536元。尽管成绩不好,但毕竟开了头,也给了沈瑞平信心。而让他惊喜的是,转年一月份的前三天,他就签了8000多元的保单。这些客户都是沈瑞平在上个月陌生拜访时建立的关系,这让他一下明白,卖保险不是一锤子买卖,很多人都是可以渐渐成为自己客户的。

于是沈瑞平的干劲儿更大,每天八点之前没有回过家,都是在拜访客户,名片一个月要用两盒。当时他们的口号是每日十访。就这样不厌其烦地坚持,半年之后沈瑞平每个月已经可以有5000多元的收入。而这5000多元的月收入,相当于他在原来单位工作一年的收入总和。

“特别有幸福感和成就感。”收入猛增让沈瑞平觉得幸福,而成就则是形成于和客户的交往。每签下一个新的客户,沈瑞平觉得很有成就;
把理赔款送到客户手里,沈瑞平更是觉得有成就。但沈瑞平又说,最重要的并不在于此。

和客户交朋友胜过签单

沈瑞平说,入行十几年来,他的客户都和他成为了朋友,即便有的人还没买保险,也和他有着良好的交往关系。沈瑞平说,对于他这样一个保险人来说,这些社会关系才是最重要的。

“人家当时不买很正常,认识五六年才买的多得是。”为了多结识朋友,沈瑞平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和客户出去吃饭唱歌,他总是主动要求客户介绍新朋友给他。而每次结识了新的朋友,他却又不着急提保险的事。和很多人认识很久,沈瑞平却对保险只字不提。“首先要让人家信任你这个人,觉得你可靠,”沈瑞平这样对我们说。他始终觉得,服务应该代替销售,把自己推销出去才能把保险推销出去。

和别人交朋友,沈瑞平靠的是真诚和实在。而对已经是自己客户的朋友,沈瑞平更是不敢降低服务要求,甚至在保险服务之外,沈瑞平还会帮人更多的忙:他会在客户公司开业的时候开着车帮忙跑前跑后;
他也会帮着客户的孩子找工作。沈瑞平说,像这样的事实在太多了。

正因为如此,沈瑞平的客户总是能给他介绍新的客户。“谁要买保险,首先想到的是平安的小沈,这就是我最大的成功。”沈瑞平说。

把服务至上的理念融入团队

随着业务越做越好,十年前沈瑞平当上了营业部经理的职务。当了营业部经理,沈瑞平要管理手下一百多号人,刚开始的时候他还不能完全适应,他总要把很多的精力放在团队管理上。但尽管如此,他也始终没有抛下自己的业务――不仅一直尽力于对老客户的服务,对于发展新客户,他在团队里也从来没有落后过。2008年的第一个月,沈瑞平就签了10万的保单,在整个团队里排名第二。对于自己这样的做法,沈瑞平说一是要了解市场动态,另一方面,他也要给自己的手下作一个表率。

“ 最笨的业务员, 是反复在说保险。”现在沈瑞平手下的业务员不止是纯粹地在推销保险,很多人在工作方式上都学习了他当年的做法。有的业务员开着车把客户的爱人从上海接回来,就因为这件事,客户多签了2万多的保单。在沈瑞平团队的理念里,这些事都算作对客户的服务。业务员就是要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现在沈瑞平团队的很多业务员都说,在这个团队中,不仅学到保险的专业知识,还学到了很多为人的道理。沈瑞平做饭的手艺不错,有时他就会在开早会之前,教几个年轻业务员学做饭。“到客户家作客,做个拿手菜,不是会让人家对你印象更好吗?”沈瑞平这样解释道。

而沈瑞平又总是告诉自己团队的业务员,签单前服务要好,签单后更是不能松懈。寿险卖的是长期契约,也就应该对客户进行长期良好的服务。在理赔时,沈瑞平的业务员总是能及时地办完手续,把理赔款送到客户手中。而有时,他们还会做更多的工作。

沈瑞平团队有一个业务员。这个业务员的一个客户的爱人去世,客户的婆婆却要拿走16万的理赔款,两方发生了争执。为了对客户负责,这个业务员就为客户保管了这16万整整三个月,最后连带银行利息一起给了客户。当客户拿到钱激动得不知所措时,正是这个业务员为自己完成了服务职责而感到无比满足的时候。

在沈瑞平团队的理念里,寿险营销就是日复一日地服务客户。而他们又总是能从这样的工作中找到乐趣――很多客户都是关系很好的朋友,时间长了不见彼此还会想念。有了这样的关系,签一张保单就是再简单不过的事。

“服务永无止境,你会因此收获很大,”沈瑞平说,“寿险营销是可以从事一生的行业。”

保险签单感想范文第2篇

惊喜变“灾难”,96万买来12份无效保险合同

2010年1月13日,下了多天雨的泰州终于放晴了,暖暖的阳光让人通体舒畅,每家每户都将被褥、衣服拿出来晾晒,以迎接即将到来的农历新年。每年这个时候,从事果品批发生意的刘军就忙得不可开交。上午10点,母亲王兰春打来电话,语气十分急切:“你快回来!家里出了事。”“我正忙着,晚上回去再说。”“不行!现在就回来。”说话一向轻言细语的母亲竟下了“死命令”,刘军把事情交给妻子,赶紧回家。

原来,家住泰州市江州南路的王兰春老人忙着大扫除。整理柜子时,她无意中从柜子最里面翻出一大沓东西,仔细一看,是整整12份保险合同,投保人都是老伴刘天宏。她忙问老伴咋回事。刘天宏说这是为小儿子和四个孙辈买的,为给晚辈一份惊喜,他一直瞒着家人。12份保险合同一共96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恰巧大女儿刘珍在家,王兰春忙拿给女儿看。刘珍一看,不禁惊出一身冷汗:合同上清楚注明,合同必须由被保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后方可生效,可这事,父亲一直没告诉过他们,更别提“被保人”签名认可了,这合同有效吗?感觉事态严重,她让母亲赶紧把两个弟弟叫回来。

刘军回到家,见二哥刘齐和姐姐刘珍都在家,个个都显得忧心忡忡,忙问:“怎么了?”大姐将一沓文件递给他。几份保险有3份“被保人”是刘军,7份是为刘军的三个孩子买的,剩下两份的“被保人”为刘珍的儿子何正。最早的一份购于2003年10月5日。

刘军刚看完,大姐便指着合同中的一则条款对他说:“合同上注明,本合同必须由投保人、被保人本人认可并签字后才生效。可这件事,爸一直没告诉咱们,更别提‘被保人’亲笔签名了,这合同能有效吗?”刘军看着父亲,心里充满了疑惑和不解。刘天宏却一再解释,他这么做,只是想给子孙一份惊喜……

今年69岁的刘天宏,一生充满传奇色彩。小时候因家里穷,他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可他不服输、不信命,在40岁的时候下海创业,创办了泰州市果品批发市场,并在短短10年之间,将市场建成泰州最大的果品批发市场。刘天宏将三个子女都安排在市场内工作。三个孩子中,刘天宏最疼的就是小儿子刘军。打小,刘军身体就不好,心脏曾做过搭桥手术,刘天宏总想为小儿子做些什么,如果自己有一天不在了,小儿子也能不愁吃穿。就在这时,他认识了一个叫许文凤的保险业务员。

对于保险,刘天宏兴趣不大,许文凤也察觉出这一点。但她知道一些刘天宏家里的情况,便故意说:“听说你小儿子身体一直不好,现在有你照顾着,衣食无忧。可是你与其给他留下一笔钱,不如给他买份保险,以后,他也有一份生活保障。”许文凤的话说到了刘天宏心坎里:生意就像潮水,有起有落,他必须在自己有能力时,安顿好小儿子的将来。“那我回去跟家人商量商量,再给你答复。”保险公司有规定,每做成一笔单子,业务员可以拿到20%的提成,怕刘天宏家人不同意,这份单子泡汤,许文凤继续劝道:“要我说,不如先不告诉他们,等以后给他们一份惊喜。”见刘天宏还不爽快答应,许文凤说了一箩筐的好话:“我们这么大的企业,不会讹你这点钱!你就相当于把钱存进银行,到时间连本带利一起拿就是了。”

在对方再三劝说之下,刘天宏答应了。2003年10月5日,他为小儿子刘军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缴费期5年,每年要缴保险费54300元。对于保险,刘天宏并不了解,他大致浏览了一下合同就在“投保人”一栏签了字,至于“被保人”一栏,许文凤说:“既然是想给儿子一个惊喜,就不要告诉他本人,这里的名字我找人代签吧!”刘天宏没有看清必须由被保人认可并签名的条款,也就点头同意了。

2005年1月18日,许文凤再次找到了刘天宏。这回,依然是为买保险的事来的。她知道刘天宏生意做得大,如果能抓住这个大客户,不愁没生意,所以这两年,她一直跟刘家保持着联系。许文凤说:“这些年,刘珍一直照顾你们,对娘家人也是尽心尽力,孩子这么孝顺,作为父母,总得表示一份心意。”刘天宏想想也是,又为5岁的外孙何正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保险费每年11853.6元,缴费期3年。刘军事后回忆:“那几年,每到年关的时候,许文凤就会来找我父亲,她一来,父亲就显得很神秘。我们也曾问过父亲什么事,可他什么也不说。”刘军还说,“为了省事,父亲曾把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许文凤,让她自己去取钱缴纳保费。至于需要‘被保人’亲自签名,她从未提过。她之所以不提,就是怕我们知道后不同意。就算有一天东窗事发,她该拿的提成早已拿走。对她来说,只要交了单子就万事大吉。”

自2003年至2010年,7年间,经许文凤劝说,刘天宏共购买了12份保险,缴纳保费约96万元。12份保险中,“投保人”一栏只有4个签名是刘天宏亲笔签名,其余签名均为许文凤找人代签。

刘天宏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片心意竟换来这样的结果。老伴王兰春忍不住责备他:“你看你,就会添乱!要是合同无效,这96万就打了水漂,到时看你找谁说去!”刘军安慰父母,让他们别着急。他想马上联系许文凤,可这么多年一直是她主动给刘天宏打电话,刘家人没有她的联系方式。再说,刘军相信这家这么知名的保险公司,绝不会哄骗老百姓的钱。

向“代签名”潜规则宣战,多少保户心在滴血

刘军通过别的途径找到许文凤的电话,谁知,她竟然避而不见刘家人。刘军赶紧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投诉电话,他相信,许文凤既然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她的所作所为应该由单位负责。保险公司的客服代表在电话中承诺一定尽快调查清楚,给他一个交代。得到如此肯定的答复,刘天宏稍微松了口气。

可几天后,刘军再次打电话询问此事时,对方的态度很冷淡。刘军马上带着12份保险合同找到了那家保险公司泰州分公司的领导。一个姓陈的经理看了合同后,冷冷地说:“这是半有效合同,我们可以承认也可以不承认。”一听这话,刘军急了:“当初你们业务员签单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我们‘被保人’必须要本人签名?”“合同上有写,你们不会自己看吗?”刘军气得拍桌子:“保险是你们主动找上门来推销的,你们有责任告知保险中的相关条款。再说,业务员把单子交上来后,你们难道没有审核程序吗?”

几天后,保险公司的两个主管找到刘军,告知他们的处理结果:“一是补上‘被保人’签名,继续续保,该缴的钱一分也不能少;
二是退保,但视为违约,保险公司只能退赔约70万元保费。”鉴于保险公司职员的不诚信,刘军一家决定退保,不再续保。这也就意味着刘家人要损失26万元。这钱是父亲一分一分辛苦攒下的,绝不能白白没了,刘军要求对方全额退保。双方不欢而散。之后,刘军多次去泰州分公司协商此事,均没能解决,还受了不少窝囊气。

2010年3月3日,刘军去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反映情况。一位工作人员看后,气愤地说:“这简直是胡闹!这就是无效合同,作为保险从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这事。”

无奈之下,刘军在保险业最大的行业网站之一――世纪保网上贴出了自己的遭遇。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跟帖的人不计其数。

江西九江的姚红是第一个跟刘军联系的人。姚红老家在上海,她作为知青,下放到九江,后来就在那边成家立业。2007年年初,她80岁的老母亲拿出全部积蓄20万元为她买了一份分红保险。当时业务员擅自帮她在“被保人”一栏代签了名,当时业务员还说:“没关系,签名不过是个形式,谁签都一样。”没承想,母亲去世后,姚红拿着保险合同去保险公司询问此事,对方说这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理由不赔。姚红要求退保,对方答复不能全额退保。直到此时,姚红的事还没解决。

打电话给刘军时,姚红气愤地说:“我这里有很多材料,也许你用得着,我明天给你寄去。我不为别的,只为争口气。我就不信咱们保户被骗了只能就这么认了。”除了姚红,支持刘军的保户还有很多,其中很多人都曾受过保险公司“代签名”的害。一位天津的保户跟帖说:“朋友告诉我,‘代签名’是保险公司内部的潜规则,这样,出了事就可以规避保险公司的责任,业务员省事也省力。刘军,我支持你!”这些鼓励让刘军心里热热的。他在世纪保网上看了一下,保户关于“代签名”的投诉案件还真不少。刘军知道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身后有庞大的支持者,他们和他一样,为那一分分血汗钱和公道,陪他一起向“代签名潜规则”宣战。

2010年5月,有人威胁刘军说:“有事好商量,你到处闹事对谁都不好。你不为你自己想想,也得为你三个孩子想想。我们知道你的孩子在哪里上学。”刘军觉得莫名其妙,这些人是干什么的?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威胁我?“你们想怎么样?”对方什么也没说,丢下这句话就走了。

当天晚上,刘军和网友们讨论,觉得自己最近除了和保险公司闹纠纷,并没得罪什么人,难道是他们干的?支持刘军的网友知道这事后,给刘军打来电话:“他们太不讲理了,仗着企业大就随便欺负人!”怕刘军挺不住,还安慰他说:“有困难你尽管开口,能帮的,大伙儿一定帮。”还有保户给刘军介绍律师。

一家人草木皆兵,

渴望自由的孩子心在呐喊

2010年5月10日,刘军接待了一位从宁波来的朋友,对方也是一位“代签名潜规则”受害者,但通过法律渠道,最终赢得了公道。他这回是出差刚好经过泰州,就顺道来看看刘军,想把自己当年打官司时的经验告诉他。两人正聊得起劲,刘军的妻子高小平领着孩子神色慌张地从外面回来了。回来后,她透过猫眼往外看了看,确认没人跟着,这才松了口气。

“怎么了?”刘军觉得很奇怪。高小平告诉丈夫,孩子放学后,她带着三个孩子去超市买酸奶,一路上,她总觉得有人跟踪自己,心里不免留了个心眼。半路上她猛地一回头,三个彪形大汉正在身后盯着他们,被发现后,他们故意装作谈事情躲到一边。刘军说:“你是不是多心了?还真有人敢跟踪我们的孩子?”高小平说:“现在的事怎么说得好?他们做得出那么坑人的事情,还有什么事做不出?”

刘军的三个孩子,最大的女儿才11岁,一对双胞胎儿子7岁,他们都是父母和爷爷奶奶的心头肉。怕孩子出危险,一家人商量后决定,以后家里的两辆车全部用来接送孩子放学,三个孩子由三个大人贴身看管。

一天两天孩子还能忍受,可时间长了,他们不愿意了。一天晚上,小儿子刘涵缠着父亲说:“爸爸,我想去公园走一走。”另外两个孩子都嚷着要去。刘军不忍拒绝孩子的乞求,他叫来妻子和一名司机,三个大人陪着三个小孩准备去附近的公园。

也许是心理作用,出门后,刘军总感觉背后有人跟踪。刚走到小区楼下,他拦住孩子们说:“咱们还是回家玩。”孩子们不乐意,刘军狠了狠心:“都跟我回家!”说完,拽着三个孩子往家走去。回到家,三个孩子哭个不停。刚好,刘天宏打电话来询问儿子跟保险公司协商得怎么样,听见孩子的哭声,老人不放心,和老伴摸黑赶了过来。

见到爷爷奶奶,三个孩子一头扑过去,大哭起来。问清事情缘由后,刘天宏心痛不已:“小军,要不咱算了吧!都说胳膊拧不过大腿,咱就当花钱买个教训。要是因为这事,孩子们出了什么问题,咱就是得不偿失啊!”“如果我们妥协,不仅助长了保险公司的嚣张气焰,而且愧对那些一直支持我们的保户。”当天晚上,一家人商量后决定先把三个孩子送去孩子姥姥家住一段时间。

在多次和保险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0年5月12日,刘军就12份合同中的4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与第三人刘天宏签订的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无效,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万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之所以从12份中选取4份先行,刘军有自己的考虑:如果官司赢了,保险公司得到教训,其他8份也许就不用,那样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

法庭上,当初极力让刘天宏购买12份保险的许文凤没有出庭。刘军的律师、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宾称:“《保险法》第34条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视为无效。许文凤作为保险公司业务员,不可能不明白这一点,但她多次以‘给你孩子一份惊喜’为由,让刘天宏瞒着家人,购买了12份保险,很明显,保险业务员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当庭承认,合同上“被保人”确实由别人代签,至于合同的名字由谁代签,需要进一步鉴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采访时,刘军说:“因为这事,这半年来,我们全家人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没坐下来好好吃过一顿饭。我跟保险公司打官司不为别的,只为千千万万的投保人也可从我们的官司中得到教训。”

保险签单感想范文第3篇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时间长达8天,偏逢甲型H1N1流感盛行。许多出境旅游者想到了为此上保险,但又担心到时万一感染甲型H1N1流感,保险公司是否会支付医疗费用。关于这一点,保险公司也考虑到了。据了解,市场上的各家保险公司,诸如平安、美亚、泰康、友邦等企业,其旅游保险产品均向旅客承诺理赔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费用。

虽然说投保者住院接受治疗,其医疗费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过隔离时间一久,难免会对投保者的经济收入造成影响。有这方面顾虑的投保者,可以添加一款“甲流”隔离津贴附加险。据悉,美亚的“甲流”隔离津贴附加险费用为5元,旅客在购买美亚旅行险时,多缴纳5元即可。若发生理赔,以10天为上限,最高赔偿总额为8000元。而在旅行出发地、途经地或目的地被依法强制隔离的旅客,每人每天可获800元津贴。

目前,墨西哥、美国、加拿大、智利、英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为甲型H1N1流感的高发区,可尽量避免去这些地区旅游。

另外,根据欧盟理事会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而这份医疗保险含损失赔偿至少30000欧元。目前申根成员国共有24个,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和捷克。只要你打算去上述任何一国旅游,就必须申请申根签证,就必须在申请之前准备好合乎要求的境外旅游意外险。

正因此,申根签证专用保险成了境外旅游险大类别中几乎可以自立门户的一个重要子类。从现在市面上常见的申根保险来看,平安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全球行(计划三)可算是价格最低的申根签证专用保险了,7天仅需95.4元。当然,这是一款保障不够完善的产品,连最基本的身故/残疾这一基本意外保障也不包含,它更适合的是那些本身已经拥有足够意外险保额,仅需要针对申根签证额外加买相关医疗保障的投保者,属于锦上添花型。

对大多数投保者而言,还是购买包含身故,残疾等保障的综合性申根保险更为合适。同样是7天保障期,平安快乐旅程境外旅游(计划二)115元,泰康的亿顺签证宝144元,阳光安盛境外旅行保险(计划二)130.5元,不过多支付数十元就可以获得更完备的身故保障,何乐而不为呢?

对于亚洲游,不少保险公司已经开发了一些专门的产品,可以提供更为优惠的价格。

保险签单感想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保险销售 销售误导 治理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直以来,人们对保险业从未停止过的吐槽点就是保险“销售误导”,例如近一段时间以来,报道很火热的事件:众多顾客去银行办理存款的时候,销售人员就不断向他们推荐高额收益产品,其实所谓的高额收益产品就是穿了衣服的保险产品而已。面对承诺的天花乱坠的高额收益的诱惑,很多顾客纷纷掉进陷阱。最近这几年,类似这种事件层出不穷,投诉率攀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了,在这种情况下,对保险销售误导的治理是势在必行的。基于此,我们不仅要从表面入手进行分析,更要探究其背后的根源,为保险销售误导的未来治理提供建议,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保险销售误导的定义

(一)保险销售误导的界定

保险销售误导,是指在保险领域,尤其指发生在保险产品销售的过程中,由于保险销售员和顾客自己掌握信息的多少不同(信息不对称),保险销售员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多的优势,对消费者进行一些错误的购买诱导,导致消费者买到错误的产品或者买到的产品不是自己想要的,亦或买到的产品与自己的期望值相差甚远,而不是单单指顾客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后感到后悔。

(二)保险误导的表现形式

1、故意夸大保险产品功能

保险销售的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保险销售人员在其销售过程中,故意夸大保险产品的功能,进行虚假包装。例如对保险产品的功能进行虚假的陈述和推销。一个很突出的例子就是,在进行一些理财产品的推销的时候,只是单单刻意强调产品的所谓的高收益,让投保人被高收益所引诱,产生高预期,而不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告知,进而卖出产品,完成自己的产品推销过程。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例子,比如在销售重疾险时,夸大保障的范围,致使投保人投保,而后面投保人可能得不到想要的利益。在2012年,记者就曾曝光了新华保险承诺每年给投保人一定比例的高额关爱金的陷阱,这就是典型的故意夸大产品收益。据购买者吴先生反应,他自己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就得到销售员每年6%的固定分红的承诺,但记者打开保险合同条款时,上面写的是“分红不确定”。其实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保险销售员进行销售误导,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2、诋毁同行

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一直是比较激烈的,理性的厂商之间的竞争向来都是优势对优势,尽量避开自己的弱势。但若一个企业故意拿自己的优势与其他S商的劣势去比较,就不仅仅只是公平与否的事情了,这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自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蒙蔽消费者的双眼,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的还有,利用不实信息,故意诋毁和诽谤竞争者,进而无形中抬高自己的地位。新闻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事件:某保险公司进行宣传时,直接告诉消费者对手公司的保险产品严重不符合事实,再旁敲侧击地宣传自己产品的各种所谓的优势,无形中指引消费者的选择导向,把消费者带向自己预想的道路。

3、故意混淆概念

因为保险产品很多属于很专业的,存在许多专业术语,并不是那么通俗易懂的,特别是对于没有这方面知识的投保人来说,销售人员就可以利用这一点,故意混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存在的区别,特别是在现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资本市场的不景气更是为这一现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例如,在推销保险产品的过程中,销售人员故意把保险产品与定期存款、基金等同类银行产品放在一块,让本来就对这些不太熟悉和了解的消费者产生更错误的认识。更有甚者,很多保险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时,甚至对保险这两个字只字不提,相信这样的事情大家也不是听了一次两次。

4、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险销售人员的义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让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一个就是说明义务。

所谓如实告知,就是投保人有义务不隐瞒,将足以影响承保人决定是否承保、是否决定提高或降低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给承保人。但保险销售人员因为销售任务的存在,可能为了完成自己的销售任务,故意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保单签下,取得提成。但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进行核保理赔时,会发现保单签订时不符合相关规定,从而成为无效保单,投保人得不到赔偿,损害自身利益。最典型的寿险,寿险销售员经常会故意诱导投保人虚报年龄,从而使原本不能达标的虚假达标,理赔的时候却出现各种纠纷。

而说明义务,设定最初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投保人在专业上的不足,指的是销售员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并解释保险合同的各种条款,包括后期的各种费用和后期投保人需要做的工作,比如说对保险标的正当维护和检修等,而不是单纯地为了完成保单的签订,只片面地说明投保人的权利,刻意避开应尽的义务。这种现象可以说已经成为保险行业的家常便饭了,为了能吸引更多的客户,提高业绩,很多保险公司在进行销售时,都对投保人有利的方面进行天花乱坠的修饰,而对投保人不利的方面甚至有时候一个字都不愿意提起。比如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险等,很多人购买的时候都知道收益性,而对风险性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也是保险销售误导很重要的表现形式了。

三、保险销售误导的成因

(一)从保险公司层面看

1、内部管理混乱

在我们的调查中,对于销售误导问题的存在,保险公司内部并未出台过相关的政策,甚至于有时候还在暗中变相为这些行为做鼓励。可以这样理解,毕竟销售员的业绩在一定程度也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故保险公司很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即使处罚,也是相对而言很轻的处罚,并且公司并没有完备的法规体系来治理这些。尽管国家一直在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积极的整治,但据反映,保险公司的响应并不是那么热情。基于此,政府要制定采用一些措施来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自身的管理。

2、经营理念上的偏差

保险公司目前很多还都是粗放型的经营模式,所谓粗放型的经营模式,就是保险公司看中数量比看中质量多,一味追求规模,追求保费的增长,从而保险公司的众多职员都存在一个这样的理念:升职加薪与否的重点是我的业绩多少,签了多少保单,而不是我给顾客带来了多少有益的好处。在这样的经营培训理念下,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理念就这么形成了。

3、工资机制的不合理

我们都知道,保险公司的佣金机制是这样的:设置一个很低的基本工资,后续收入完全由提成决定,也就是由你所签订的保单数量决定。且很多保险销售人员的流动性很强,与保险公司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这就更加让保险销售人员注重短期的利益,不会考虑长远的发展,只要客户投保,自己拿下保单,取得提成收入,就算万事大吉了,而对后续的很多问题直接采用漠视的态度。

(二)从保险销售人员层面来看

1、整体素质水平不够

首先,保险销售人员的学历水平并不是那么高,据前几年一项调查的统计来看,保险销售人员的低层次比例比较高,甚至很多都只是初中学历,专业素质严重缺乏,很多都只是保险公司派遣的临时工,自身不仅缺乏保险专业知识,并未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培训机制也比较混乱,故在销售过程中的问题就层出不穷了。

2、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存在一定的概率的,不是必然发生的,而且发生的概率有的时候很低的,这就让很多保险销售人员产生了这样一种心理:只要拿下保单就好,即便是在销售过程采用了不正当的方式去诱导投保人,只要保险事故不发生,我就可以得到佣金,公司还有业绩增长,并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发生。就是在这样的情r下,鉴于保险事故发生的特殊性,销售人员自然而然地就产生了这样一种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一旦产生,自然在销售过程中就会不可避免地有销售误导这样的时间频发发生。

3、没有诚信动力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保险销售人员与保险公司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雇佣关系,而是非正式的关系,基于这一点,保险销售人员大多都没有一种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不会想着为这个行业带来什么,更不要谈什么树立行业形象了,大多数销售员都只会考虑眼前的利益,更容易为了这点利益去诱导顾客,甚至于去欺骗。大多数销售员的收入受提成的影响波动起伏较大,这样会让销售员产生不服从管理的想法。

(三)从投保人层面来看

1、对保险产品缺乏认知度

因为保险产品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并不像实体物品那样,可以直接感观到,质量的好坏可以直接感观到,而且产品的用户体验发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保险金给付的时候,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投保人对保险产品客观和理性的认知,好与不好也直接给不出评价,很多投保人对保险行业的认知度也不深,这就为保险销售员的误导销售创造了机会。

2、警惕性不高

据我们的了解,很多人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不会去主动了解,更不会在保险产品的功能上做功课,只要是所谓的熟人、朋友介绍,立马就深信不疑,不会进行所谓的调查性思考,甚至有的对购买的保险产品一无所知,对保险产品解释不清楚,不理解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的功能在哪里,一问三不知,这种情况其实挺多的,特别是在经济不那么发达的地区,人们的文化水平不高的时候。

3、没有做到理性消费

理性消费的含义是要把收入用在最合适,也就是能带来效用最大化的地方。但在我们国家,很多消费者跟风现象很严重,购买一些不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保险产品。

保险签单感想范文第5篇

2006~2011年高职毕业生毕业后变换过1次工作单位的人数比例为27.7%,换过2次的为15.4%,换过3次以上的为7.1%,三项合计50.2%,即有一半以上的毕业生毕业后换过工作单位。从毕业年份来看,毕业后换过工作单位的比例从2006年的65.6%下降到2011年的38.9%。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毕业生变换工作单位的比例在不断下降。在工作单位变动的毕业生中,第一份工作持续半年及以下的比例高达73.4%,持续1年及以下的比例高达88.4%。这些数据表明高职毕业生工作不够稳定。工作时间。由表5可知,高职毕业生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的比例只占33.0%,而工作时间在40~50小时的比例为51.8%,50小时以上的为15.2%。按一天工作8小时计,则有67%的毕业生有超时工作情况。从毕业年份看,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呈现曲线波动,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的比例,从2006年的36.6%下降到2008年的30.8%,在2009年上升到36.0%,2011年又降到31.8%。表明近年来高职毕业生超时工作有扩大趋势。以上数据分析表明,高职毕业生专业对口度一般,工作稳定性不高,工作时间较长。可见,就业机会维度对于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起着拉低的作用,且从就业机会维度来说,近年来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有下降的趋势。薪酬与发展方面1.收入水平薪酬是社会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是高质量就业的前提和基础。由表6可知,2006~2011年高职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薪酬水平绝大部分集中在2000~3000元区间。月收入在2000~3000元区间的高职毕业生人数比例,从2006年的59.7%下降到2011年的49.7%,虽然中间有几年的比例相对比较平稳,但总体趋势是下降的;
而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高职毕业生人数比例从2006年的25.3%增加到2011年的36.1%,虽然期间有波动,但总体趋势是上升的。考虑到物价上涨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以上数据表明高职毕业生的薪酬水平呈下降趋势。2.就业单位性质不同性质的工作单位,其福利待遇、工作环境有较大差别,因此单位性质不同也就意味着就业质量存在差异。2006~2011年高职毕业生的工作单位集中在民营企业,所占比例为39.4%,且在民营企业工作的高职毕业生比例从2006年的33.9%增加到2011年的38.9%,总体呈现增加的趋势,而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国有性质单位工作的高职毕业生人数比例从2006年的28.4%上升到2007年的36.7%,此后逐年下降,到2011年降到25.8%,比2007年下降了10.9个百分点。从工作单位性质来看,近年来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质量有下降趋势。3.职务晋升率职务晋升是表示职业发展前景的一个重要因素。职业晋升较快,说明职业发展前景较好,是就业质量高的重要表现。调查显示,2006~2011年毕业生中,首次获得职务晋升的时间集中在1~2年,达到43.9%,在1年内首次获得职务晋升者达到28.5%,表明高职毕业生首次获得职务晋升还是比较快的。2006~2011年毕业生在1年内和1~2年两个时间段首次获得职务晋升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以上数据表明,除了职务晋升较快外,高职毕业生的薪酬水平呈下降趋势,工作单位集中在民营企业,且有上升趋势。可见,在薪酬与发展维度显现的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不太乐观,且呈现下降趋势。

社会保障方面1.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查显示,2006~2011年高职毕业生中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法定5项保险的人数比例仅为20.3%,2009年高职毕业生参加这5项保险的人数比例达到最高,为26.1%,而后逐年下降,到2011年仅为10.3%;
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4项保险的人数比例为28.1%,2009年高职毕业生参加这4项保险的人数比例达到最高,为34.8%,而后逐年下降,到2011年仅为14.1%;
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人数比例为11.4%,并且除了2008年比2007年低之外,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从2006年的6.5%上升到2011年的11.4%。可见,高职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不理想,而且自2009年以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越来越差。2.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时间长短表明工作的保障程度。签订合同时间较长,表明工作有保障,就业质量较高。由表8可知,2006~2011年高职毕业生未签合同和签1年合同的比例分别达到25.5%和31.7%,两者合计57.2%,从毕业年份看,未签合同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签3年期以上合同的人数比例最少,为8.3%,从2006年的6.5%上升到2008年的11.6%,随后逐年降低,到2011年降至3.7%,比2006年还低近3个百分点。表明高职毕业生工作保障程度不高,且近年来呈下降趋势。3.培训机会接受培训可以获得知识和技能,预示着有更好的发展前景,这是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方面。由表9可知,接受一周以内(包括一天)培训的人数最多,所占比例为45.0%,从2006年到2011年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接受一个月以内培训的人数比较多,所占比例为23.9%,从2006年到2011年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从2006年的33.9%下降到2011年的20.7%;
接受一个月以上培训的人数比较少,所占比例为11.9%,从2006年到2011年总体上呈下降趋势;
从未接受培训的人数比例为19.2%,且从2006年到2011年总体上比较稳定。可见,高职毕业生接受短期培训的人数比较多,接受较长时间培训的人数比较少,还有近20%的人没有接受任何培训。以上数据表明,高职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不理想,未签合同或签订短期合同的比例比较高,培训机会比较少,培训时间短。可见,高职毕业生的工作保障程度不高,对于毕业生就业质量起着拉低的作用,且就业质量有下降趋势。满意度方面毕业生满意度是指毕业生对自己工作的心理感受或心理满足程度,是反映就业者内在感受的主体性指标,也是就业质量的重要体现。,高职毕业生对其第一份工作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人数比例共计9.2%,工作满意程度一般的人数比例为44.3%,对工作满意和非常满意的人数比例共计46.4%,六年间满意率从52.7%降至42.3%。可见,高职毕业生对其第一份工作的满意程度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从满意度维度来看,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处于中等水平,但总体来看呈下降趋势。

政府要优化经济环境,创造就业机会,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力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尽快建立“高水平、广覆盖、一体化、公平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创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高职院校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工学结合、订单式培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变化设置和调整专业,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用性,加强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提高。用人单位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用工制度,为员工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创造条件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晋升机会,提高工作岗位质量和就业满意度。高职学生要苦练专业技能,增强综合素质,做好职业规划,提高就业竞争力。

作者:肖贻杰 刘范一 单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中南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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