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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五篇】

时间:2023-07-02 20:35:4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到2006年重新修订,我国义务教育从基本普及向全面普及发展,并由非均衡发展向均衡发展运行。(一)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增幅农村高于城市,城乡生均经费差距进一步缩小1.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五篇】,供大家参考。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五篇】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范文第1篇

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到2006年重新修订,我国义务教育从基本普及向全面普及发展,并由非均衡发展向均衡发展运行。

(一)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增幅农村高于城市,城乡生均经费差距进一步缩小

1.城乡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差距缩小1997—2005年,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全国普通小学由333•81元增加到1327•24元,农村普通小学由275•06元增加到1204•24元。1999-2005年,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全国普通初中由639•63元增加到1498•25元,农村普通初中由508•58元增加到1314•64元。(见表1)根据表1计算,1997—2005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年度增幅分别为10•34%、11•08%、11•86%、18•52%、31•27%、26•01%、14•56%、21•21%、17•55%;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年度增幅分别10•58%、11•11%、13•13%、19•43%、33•41%、28•57%、14•35%、25•15%、18•85%。除2003年外,农村小学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差距有所缩小。同样,根据表1计算,1999-2005年,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年度增幅分别为4•75%、6•28%、20•18%、17•56%、9•53%、18•45%、20•24%;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年度增幅分别为6•34%、4•91%、22•99%、21•28%、9•54%、23•16%、22•44%。除了2000年外,农村普通初中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差距有所缩小。

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差距缩小1997-2005年,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全国普通小学由33•97元增加到166•52元,农村普通小学由22•07元增加到142•25元。2001-2005年,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全国普通初中由83•44元增加到232•88元,农村普通初中由44•95元增加到192•75元。1997—2005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年度增长分别为19•36%、1•12%、3•99%、4•09%、21•52%、33•27%、38•66%、39•55%、42•92%;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年度增长分别22•75%、4•30%、4•30%、0•42%、16•63%、51•96%、42•55%、56•18%、49•53%。除了2000、2001两个年度农村增幅小于全国平均增幅外,其他各年度农村增幅都大于全国,城乡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差距总体上呈缩小趋势。同样,根据表2计算,2001-2005年,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年度增长分别为12•58%、24•95%、22•17%、29•25%、41•53%;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年度增长分别为16•24%、48•12%、27•68%、47•65%、53•56%。农村普通初中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差距有所缩小。

(二)区域、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学历合格率差距逐渐缩小

1.区域义务教育教师学历合格率差距缩小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状况》和《2004-2010年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数据计算,从2002年到2004年,西部地区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与东部地区的差距由3个百分点缩小到2个百分点;中部与东部地区缩小到1个百分点左右。同期,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城乡间、地区间差距也呈缩小态势。

2.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学历合格率差距缩小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状况》和《2004—2010年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数据计算,从2002年到2004年,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城乡差距从2•2个百分点缩小为1•5个百分点。2004年,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城镇和农村分别达到95•98%和91•31%,与2002年相比,城镇和农村分别提高2•57个和4•69个百分点,农村增幅大于城镇,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全国小学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整体上稳中有升,性别差异进一步缩小

1.全国小学女童毛入学率稳中有升1991年,全国小学女童毛入学率为96•96%,到2005年,上升为99•14%,增长了2•18个百分点,除1993年比较低外,整体趋势是稳中有升。

2.全国小学女童五年就学巩固率逐年递增1994年,全国小学女童五年就学巩固率为80•59%,2001年上升到95•05%,增加了14•46个百分点。

(四)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完成率增幅高于东部地区

1994年,东、中部义务教育完成率平均值相差13•79个百分点,东、西部相差28•38个百分点,中、西部相差14•59个百分点。2003年,东、中部义务教育完成率平均值相差8•83个百分点,东、西部相差22•33个百分点,中、西部相差13•5个百分点。从区域增幅看,2003年与1994年相比,东、中部差距从13•79个百分点减少到8•83个百分点,减少了4•96个百分点;东、西部差距从28•38个百分点减少到22•33个百分点,减少了6•05个百分点;中、西部差距从14•59个百分点减少到13•5个百分点,减少了1•09个百分点。这表明东、中、西部之间义务教育完成情况的差距逐渐缩小。从1994年到2003年的增幅来看,东部增长了20•63个百分点,中部增长了25•59个百分点,西部增长了26•68个百分点。中部增幅大于东部,西部增幅又大于中部,区域之间差距进一步缩小。根据《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2005年又上台阶,当年小学和初中普及率分别达到99%、95%,在世界九个人口大国中走在前列。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从历时、相对的角度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共时、绝对的角度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然不尽如人意,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办学条件存在差距

1.城乡和区域间生均拨款差距依然存在

(1)城乡间经费差距依然存在。根据《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04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129•11元,其中城镇1244•00元,农村1013•80元,农村比城镇少230•20元,是城镇的81•49%。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16•51元,其中,城镇137元,农村95•13元,农村比城镇少41•87元,是城镇的69•43%。2004年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246•07元,其中城镇1418元,农村1073•68元,农村比城镇少344•32元,是城镇的75•71%。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64•55元,其中,城镇203元,农村125•52元,农村比城镇少77•48元,是城镇的61•83%。(2)区域间经费差距明显。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5》数据计算,2004年预算内事业费,东部小学平均2262元,中部小学平均1049元,西部小学平均1141元,东部比中部、西部分别高出1213元和1121元,中部是东部的46•37%,西部是东部的50•44%;东部初中平均2418元,中部初中平均1031元,西部初中平均1249元,东部比中部、西部分别高出1387元和1169元,中部是东部的42•63%,西部是东部的48•34%。不管是小学,还是初中,东部和中、西部在预算内事业费上的差距都是很明显的。需要指出的是,在中、西部间存在着“中部塌陷”现象,中部小学和初中的预算内事业费都比西部要少。就2004年预算内公用经费来说,东部小学平均372•79元,中部小学平均92元,西部小学平均119元,东部比中部、西部分别高出280•79元和253•79元,中部是东部的24•67%,西部是东部的31•92%;东部初中平均492•42元,中部初中平均94元,西部初中平均160元,东部比中部、西部分别高出398•42元和332•42元,中部是东部的19•08%,西部是东部的32•49%。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差距比预算内事业费的差距更加明显,中、西部只有东部的1/3及以下。同样要指出的是,在预算内公用经费上依然存在“中部塌陷”现象。省内经费差距也很明显。2004年,东部的江苏和广东,中部的河北和河南,西部的山西和广西有相当一部分县(市、区)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不足本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县际差距较大。上述省除广东和广西外,均有10个以上县(市、区)的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甚至为零。①

2.城乡和区域间教学仪器设备差距依然较大

农村和中、西部生均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水平依然较低。根据《国家督导报告2005(摘要)》数据计算,2004年,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城乡之比为2•9∶1;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城乡之比为1•4∶1。小学生均仪器设备值东部为382元、中部为266元、西部为213元,东、西部之比为1•8∶1,东、中部之比为1•4:1。初中生均仪器设备值东部为474元、中部为289元、西部为242元,东、西部之比为2•0∶1,东、中部之比为1•6∶1。3.教育信息化水平城乡间存在较大差距(1)城乡生机比差距较大。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4)》可计算出,2003年,农村小学生机比为45∶1,城市小学生机比为17∶1;农村初中生机比为30∶1,城市初中生机比17∶1。(2)城乡学校电子图书拥有数和校园网建设差距显著。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4)》可计算出,2003年,每所城市小学拥有电子图书光盘399张,每所农村小学只有20张,前者是后者的近20倍。每所城市初中拥有电子图书461片,每所农村初中只有82张,前者是后者的5•6倍。就校园网建设情况看,32•16%的城市小学有校园网,农村小学只有2•93%有校园网;42•93%的城市初中有校园网,农村初中只有13•1%有校园网。由此可见,城乡义务教育的“数字鸿沟”已经形成。

(二)城乡和区域间师资在数量、质量、稳定性方面差距很大

1.城乡教师资源的分布不均衡

2002年,全国小学平均生师比为21•04∶1,其中城市小学生师比为18•74∶1,农村小学生师比为21•88∶1;全国初中平均生师比为19•29∶1,其中城市初中生师比为16•67∶1,农村初中生师比为20•16∶1。②从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校分布和学科分布角度看,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更是缺编严重。就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分布来看,其特点是教学点多,而且分散。即便一校一人,小学21•88∶1的生师比和初中20•16∶1的生师比也是远远不够的。从学科分布看,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的整体情况比城市严重,各科均缺编的学校几乎占1/3以上,其中,专职音、体、美教师和计算机、英语等学科专任教师,各地普遍较缺。③

2.城乡和区域间优质教师资源分布极不均衡

(1)义务教育学校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教师比例,城乡间、地区间差距较大。根据《国家督导报告2005(摘要)》计算,2004年,农村小学高级教师和农村初中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职务教师的比例分别比城市低8•9和14•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教师的比例、初中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职务教师的比例,东、西部都相差12个百分点。

(2)东、中、西部之间高学历教师比例总体上递减。所谓高学历教师,是指高于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的教师,具体来说,小学高学历教师就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初中高学历教师就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为了更加支持这一判断,随机选取东、中、西部若干省(市、区)2001年、2004年的数据进行比较。2001年,小学高学历教师从北京的52•87%递减到贵州的12•19%,只有中部的吉林例外(这可能与东北师范大学位于该省有关);初中高学历教师从东部上海的55•73%递减到西部贵州的14•78%。2004年,小学阶段东部北京高学历教师增加了25•58个百分点,而贵州只增加了19•65个百分点。初中阶段,东部上海高学历教师增加了21•24个百分点,贵州只增加了2•59个百分点,虽然比例都在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整体上仍然呈现出东、中、西部递减的趋势。

3.农村教师工作稳定性较差

从流动意愿看,农村教师比城镇教师更强,有10•49%的县城教师、17•56%的乡镇教师和22•92%的农村教师表示“打算调到其他学校”;另有20•87%的县城教师、22•68%的乡镇教师和19•44%的农村教师表示“打算从事与教师无关的工作”。这就是说,高达42•36%的农村教师打算调动工作,乡镇也有40•24%的教师要调离本校,其比例远远高于省城的15•85%和地市的16•57%。④

(三)农村义务教育辍学率高

根据教育部《200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全国小学辍学率为0•59%,而农村小学辍学率则达2•45%,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15倍。其中,四川、甘肃、青海和宁夏等农村小学辍学率超过4%。全国初中辍学率为2•49%,而农村初中辍学率农村则达3•91%,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7倍。其中内蒙古、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甘肃和宁夏等农村初中辍学率超过了5%。(四)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面临挑战自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义务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借读”、“择校”、“经费保障”,等等。而这些都是原有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所无法涵盖和应对的。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挑战属地化管理

《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第五条进一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这意味着我国义务教育属地化管理体制的形成。在属地化管理体制下,各地义务教育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也出现了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挑战着属地化管理制度。

2.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挑战静态管理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其子女就学的问题也就越来越突出。《义务教育法》颁布时没有考虑人口流动因素。《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这意味着义务教育还是一种静态管理。这样,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静态管理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成为政府和人民群众都关心的热点问题正好折射了这种矛盾。

3.城市择校挑战刚性管理

《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但与此同时,城市择校成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三、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主要原因分析

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若从实际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对独立的因素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质量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理,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能够提供的义务教育机会不足,难以满足全体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在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时,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用仅占世界1•5%的公共教育经费,对约占世界20%的教育对象实施教育。加之长期以来,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足4%,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影响了政府义务教育供给能力。二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受制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水平。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实行“人民办”的发展策略。这样一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水平不同,其义务教育发展及公平问题就参差不齐。加上中央政府没有相应的调节机制,义务教育不均衡的发展处于一种放任状态。

(二)城乡二元分治结构

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差距明显,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固然是造成这一差距,导致义务教育不公平的原因之一,但城乡二元分治结构是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城乡二元分治结构导致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机理,一是户籍制度导致不同人群享受不同的教育机会。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分治结构,导致城乡之间教育经费、教育设施、师资等资源存在巨大差异且相互隔绝,不能共享,并由此强化了城乡之间义务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二是城乡义务教育政策差异导致不公平。在教育政策上,形成了城市优先、重点优先的价值取向,使得原本比较紧张的教育资源集中于城市和城市里的重点学校,加剧了城乡义务教育之间的分化。三是文化资本积累的差异导致不平等。城乡儿童生活在不同的文化氛围中,农村与城市间的经济文化差距使得农村儿童的文化资本积累受到限制,城乡二元分治结构使这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合法化。在统一的学业评价标准下,由于城市儿童具有较农村儿童更为丰厚的文化资本积累,农村儿童要在义务教育阶段获得学业的成功要比城市的同等智力水平的儿童困难得多。

(三)分级管理体制

分级管理是20世纪80年代随着政府的其他权力下放而对基础教育管理权实施的下移。分级管理的基本精神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和筹措义务教育所需经费,从而使中央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的筹措与分配中承担相对较低的份额,县、乡两级政府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承担着90%以上的费用。1993年以前实施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其中的“地方”主要是县、乡两级;1994年以后调整为“以县为主的分级管理”。从明确责任,调动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角度看,分级管理体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为基础教育带来了活力,加快了义务教育的普及速度。但同时,它也拉大了不同地区间教育发展的差距。分级管理体制导致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机理,一是责任不明确、不合理造成不公平。由于“地方负责”的各级政府具体责任没有明确划分,或难以明确划分,客观上导致层层下放义务教育的办学权力,层层下放义务教育经费筹措的责任。近20年来,普及义务教育的责任和负担主要由县、乡、村三级承担,不少县须将60%以上的财政收入投入到义务教育,地方为及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同时,掌握了较多税收,具有较大经费筹措能力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承担的责任却很小。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在1999年实行税费改革,取消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之后显得更为严重。二是城乡和地区间的差距造成不公平。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突出表现在县、乡两级。在分级管理体制下,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县、乡、村之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差距明显,义务教育资源不能共享。其结果是,一方面造成了义务教育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拉动了优质师资及其他优质教育资源的逆向流动,导致全国范围内义务教育较大的不均衡。三是地方领导认识差异导致不均衡。实行分级管理,义务教育的管理权限在地方,而各地不同领导人对义务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又缺少相应的规范,或无法加以规范,因此,各地对义务教育管理的随意性大,甚至存在一些混乱,造成义务教育的不均衡。

(四)重点校政策

我国各级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重点校,源于恢复高考之后。这种基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权宜之计,在后来发展中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逐渐演变为教育不公平的焦点。重点校政策导致义务教育不均衡的机理,一是选择性入学造成入学机会不公平。由于全国省市级的所有重点小学和重点初中只占学校总数的2%~3%,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竞争十分激烈,不管“升小”还是“小升初”,选择性入学都在一定程度上与收费挂钩,因此使得一些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去就近入学的机会,造成入学机会不公平。“择校”又反过来使不同学校间的差距拉大。二是部分重点校“转制”导致新的更大的不公平。近年来,原有的重点中小学纷纷“转制”,办“校中校”,收取高额学费,加大了优质公共教育资源供求的矛盾。三是加大了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重点校是精英教育政策的体现,在教育财政和教师聘用制度上实行倾斜,使本来就有限的教育资源过多地流向条件好的学校,而对薄弱学校关注则较少,人为地拉大了学校间的差距。

(五)质量评价标准不统一

结果公平是义务教育均衡的更高层次,质量标准是实现深层次的教育公平的重要依据。没有全国范围内一致且可操作的义务教育评价标准,使得义务教育结果公平无从判断。另外,没有新的质量评价标准,无法约束义务教育学校仍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质量指标的行为。长期以来,不少学校把考试成绩作为质量的唯一指标。这种做法忽略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质量评价标准的应有之义。没有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就无法纠正不科学的做法,使义务教育质量公平无从谈起。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的出现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和复杂的背景,除了我国区域差距悬殊、城乡二元分治、居民收入差距大、政府投入不足外,体制也加剧了义务教育的不公平状况,表现为政出多门、多方投入和多头管理、自成系统,不同地区和不同系统的学校办学条件差距较大;信息不对称,表现为教育基础数据不完整和部门垄断信息,中央和地方之间、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信息不对称,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管。

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又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实现途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既要积极作为,又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一)明确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部责任方,把地方促发展和中央给补偿有机结合起来

各级教育既要解决总量投入不足的问题,也要解决配置不均衡的问题,要发挥中央和地方共同作用,各负其责,保证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中央政府要下决心确保国家教育财政性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并在2010年达到4•5%左右。各地政府也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确实做到教育投入“三个增长”,年初看预算,年终查决算。在各级政府分担教育经费的体制安排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应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进一步明确不同地区各级政府分担的比例责任。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应建立健全县级独立的转移支付账户,防止转移资金被挤占和挪用。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在上级政府的支持下,履行统筹和均衡发展本区域义务教育的职责,着力解决本区域均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疑难问题,保证工作推进的实效性,以地方自身的发展将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落到实处。

(二)建立以“有质量的公平增长”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平均发展,它强调和追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强调有质量的均衡发展。当前,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为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创造条件。国家层面宏观政策的调控,应在继续加大对西部义务教育扶持力度的同时,高度关注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新的不平衡现象———中部义务教育问题。建议借鉴国家多年来发展西部义务教育的经验,在新的背景下,适时制定有利于中部义务教育推进的策略,在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上实施倾斜政策,逐步提升中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中部也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本地教育资源配置时,要向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在此基础上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坚决杜绝资源配置时偏重“重点校”的倾向;应普遍推行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限期消除薄弱学校,把每一所学校都建成合格学校;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区域内城乡教师的资源配置差距,组织本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流动,促进本地师资力量均衡配置,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

(三)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发挥义务

教育质量监测对教育公平发展的作用,并实行相应的问责制度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实施能保障“普及、质量、均衡三者协调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监测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监测制度,并以此加强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管理,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要在建立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机制的基础上,真正有效落实新义务教育法提出的各级政府的问责制度。依法对未有效履行义务教育保障职责、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政府主要责任考核内容。

(四)建立全国通用的义务教育卡,取消义务

教育学校借读费,完善异地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异地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各地应统筹公安、审计、物价、计生、教育等部门,设立区域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管理专门机构,实行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设立一个管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专职部门,主要负责管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转学、学籍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全国通用的义务教育卡,各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同时持卡。当人口流动时,登记卡、流动人口的三证(暂住证、寄住证、身份证)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儿童少年随时入学的依据,减少入学手续上的繁琐,也可以避免因政策上的不健全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剥夺教育权利现象的发生。专职部门还要负责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结构、要求等进行专门调查,督促有关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行具体的指导工作。各地的专职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掌握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教育状况,为每一个流动的孩子建立临时学籍。在入学和升学制度方面,取消各种身份的限制;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和升学制方面要考虑农村学生的学习基础和适应能力,实行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为学生的转学和学业成功创造条件;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用,缺口由流入地政府从流动人口缴纳的税额中按一定的原则和培养费比例转发给教育部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范文第2篇

上世纪末,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实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两免一补”政策,有力地促进着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地也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尽管近年来各地义务教育都有了新的发展,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成为义务教育发展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当前,要切实贯彻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同时,立足于本职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政策措施,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要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各项重大义务教育工程和项目的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来,并力争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进;
要在促进义务教育整体发展的同时,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要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造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同时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采取积极措施,逐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各县(市、区)对本地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要适应各地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调整乡村建制和人口变动等新的形势,合理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并解决好人口集中的乡镇、县城及周边学校的大班额问题。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的改造采取倾斜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薄弱校改造。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督促辖区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落实。同时,县级要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千方百计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6.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依法治教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势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各类优质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严禁在硬件建设上相互攀比。

三、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7.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不足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高级专业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努力改善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待遇。

8.各地要努力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加强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要组织师范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要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联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队伍。

四、建立有效机制,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9.各地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所有学校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要组织督学和有关专家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要组织教研人员和优秀教师对一些教育教学质量较低的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选派有经验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到这些学校工作,尽快改变其落后面貌。

11.各地要把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和整合的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要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中西部地区要先行普及以教学光盘应用为主的多媒体辅助教学,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12.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要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努力降低成本,确保按时发放,同一区域内应使用相同质量版本的教材。建立有效机制,切实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杂费和提供必要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经费。

13.要以公办学校为主,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切实落实收费“一视同仁”的政策。要加强对以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4.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之中,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要优先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六、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范文第3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保障,建立和完善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制度和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积极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普遍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保证教育的公平、公正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倾斜力度,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通过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等,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大力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对口支教、城乡互动教学交流、送教下乡等,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优势互补、特色发展、整体提升。力争在3至5年内实现全区中小学校相对均衡,并使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处于比较均衡的状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均衡。

1.保证公用经费投入,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完善“以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及时足额拨付,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

2.加大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造力度。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分步解决。到2012年完成撤并2所农村初中和22所小学及教学点,新建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18所学校标准化建设,其中中心小学11所、初中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达标比例占总校数的100%,全面完成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初步达到扩展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面,学生寄宿、卫生等条件基本得到保障;
建设运动场地、实验室、教育信息化;
提高图书资料配置水平、音体美器材装备水平、教师配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一扩三建四提高”的要求。

3.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管理和应用。提高应用水平,努力实现“班班通、堂堂用”,使广大农村中小学生能共享优秀教育资源。

4.认真实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到2011年,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使学校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真正把全区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5.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地震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教育,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预警应急、联防联动、事故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保证校舍安全。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1.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对全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结合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提高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现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采用同一编制标准,按要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向农村和山区教师倾斜。

2.加强校长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严格校长选拔程序、任职资格和考核;
重视农村校长培训,优先组织选派农村中小学校长参加全市“十一五”期间的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提高农村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

3.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扎实开展新一轮继续教育,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育好人”为目标,以提高教师新课程教学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贴近课改,贴近课堂,贴近教师,实施以校本培训为中心,整合集中培训与远程自修的培训模式,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继续开展全区“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等评选工作,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和教学骨干,以此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继续开展对口支教、送教下乡、城乡教师教学互动等活动,建立教研员联系农村薄弱学校制度,深入学校、课堂,对学校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教师专业发展进行检查和指导,不断提升农村薄弱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4.建立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区内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建立健全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和城乡校际之间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城镇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教师缺额的农村学校流动;
要制订相应的奖励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青年教师到农村任教。农村学校内的初级中学之间,中心小学与村完小、村完小与教学点之间的教师、校长也应交流。要通过中小学人员校际、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三)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和谐有序的义务教育办学环境。

1.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要均衡生源安排,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及时公布招生办法和结果,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招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开、公正、公平。

2.规范教育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实行电子化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相关课程,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坚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3.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严格治理违规补课,杜绝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四)落实扶助机制,保证弱势群体享受义务教育权利。

1.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完善留守学生档案,设立亲情电话,开展结对关爱,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实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镇孩子享受同等待遇;
对返乡的农民工子女,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不得拒收,保证他们尽快与当地儿童少年一样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范文第4篇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针。近年来,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积极探索,先后涌现出了许许多多先进典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上新台阶,需要我们不断改革创新向前迈进,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放到着力促进内涵发展上来。依法保证教育机会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继续把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作为均衡发展的重点,积极推进县(市、区)域内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发展观,核心是追求教育平等,实现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儿童受义务教育机会公平,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依法保证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特殊教育,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高度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保障。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先是政府责任。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是让全体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平等教育的基本体现,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各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履行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作为发展教育重要的指导思想和主要职责,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提供均衡的办学条件。要统筹规划,确保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不同受教育群体之间合理有效的均衡配置。以继续大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为重点,积极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提高薄弱学校教育水平为重点,大力推进区域内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度,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长远保障。探索建立区域城乡义务教育共同发展机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实施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对所辖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范文第5篇

明显的成效

各级政府合力推动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把它当作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大事来抓,又将其提升到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谋划,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设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截止到2012年9月6日,教育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完成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中央与地方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初步形成。

地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在资源均衡配置方面,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效整合,提升了存量教育资源,高标准新建学校进一步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增量资源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倾斜。在经费投入和管理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力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足额及时到位。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县(区),实施重点监管。海南省2012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218.34亿元,连续7年实现大幅度增加。在师资管理方面,各地积极探索实行校长、教师在校际和城乡之间流动的有效机制。在强化教育管理方面,调研省份普遍实行了学区制,既强化了教育末端管理,促进校际资源共享,又较好地调动了基层学校的积极性。天津市一手抓学校建设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一手抓教育质量优质化,探索出科学定标、独立督导、专家(业)主导、民众参与(监督)的管理模式。

各地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徽省在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上率先打破户籍限制,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河北省实施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标准化建设,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上学问题。海南和宁夏等省区为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问题,在部分地区实施了投入力度大、政策整合度高的教育扶贫移民工程,“把山里的问题在山外解决,把扶贫的问题用扶智的办法解决”。

省级统筹在保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的成果开始显现。作为改革试点省份,安徽省发挥省级政府统筹作用,统筹制定规划,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细化到每个县的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统筹资源配置,一手抓扩大增量,一手抓政策倾斜;
统筹规范管理,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为动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统筹健全机制,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坚持“省拿大头”,为推进县域(特别是贫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阶段性特征

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义务教育虽已普及,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据有关专业监测,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区县的乡镇和农村学生学业成绩达标比例在20%~40%以下;
在大多数县区内,学生学业达标率的校间差异甚至比发达国家全国范围内的校间差异还要大。这种非均衡的、两极分化的义务教育,势必带来固化社会阶层差异、拉大城乡差距、加剧社会矛盾等问题。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呈现出初级性、行政主导性和脆弱性的阶段性特征。

办学条件均衡上的初级性。办学条件上的均衡(标准化建设)仅仅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初级阶段,多样化、优质化发展才是均衡发展的必然方向。现阶段的努力主要是侧重改善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硬件资源,而较少关注和追求区域内教育质量的均衡。评价、考核义务教育学校质量的标准更多集中在升学,而较少兼顾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养成教育、公民教育。只有紧紧围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个目标,扎实推进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不断超越条件均衡,“高标准、高质量地办好每一所学校”,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成才”,才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推进均衡发展中的行政主导性。自上而下、较少地方自主的行政主导性曾经是造成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主要原因,如今又成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特征。政府确实应当对公共产品的提供担负主要责任,但公共产品的配给应跳出“政府包办一切”、权力集中在上层的框框。调研组认为,上一轮布局调整主要是由分散办学(公社办高中、学区办初中、村村办小学)转到集中办学,表现为村小大规模撤并、初中进镇、高中进城。这种布局调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性,问题出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一是政策决策重心过高,由国家发动学校布局调整;
二是政策执行重心过低,由县级政府负责调整布局,其保障能力有限,未能真正做到因地制宜,不少地方出现了“一刀切”式的硬调;
三是民众和社会参与不足,监督权缺失,致使失衡状态不断加剧,矛盾不断积累,政策负面效应不断放大。我们认为,教育均衡发展的方向不是停止布局调整或者恢复一定数量的村小,而是要切实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并把学校去留的决策权留给地方,把监督权还给社会和民众,把统筹保障责任明确落实到上级,在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可持续均衡发展上的脆弱性。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了巨大财力,个别地方已经占到民生投入的极大份额,但结果不尽如人意,要达到更高水平的均衡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保障困难群体、边缘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以及保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等的实施,仍需要大量的投入。义务教育后续就学升学、学生的全面发展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加上农村留守儿童总量在1亿上下。站在新型城镇化的新起点上,必然要迎来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格局重塑的新阶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将面临新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对于巩固和发展现阶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果,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以改革促均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调研组认为,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它将伴随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伴随解决区域经济社会不平衡的全过程,伴随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全过程。我们要用“中国式”智慧与路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代命题,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探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国之路”。

要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制度和政策空间。深入实施《义务教育法》,适时出台《学校法》,为建立现代义务教育学校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从义务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出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省统筹、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省要根据省情探索行之有效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核心是探索多样化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形式。明确民办义务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角色,为全面实施“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铺路。同时,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保障范畴。国务院应以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为依据,加强对省级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发挥统筹作用的监督检查,杜绝推诿和不作为现象。

面向新型城镇化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依据国家和地方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制定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绝不能“见物不见人”,不仅要包含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还应该突出教育规划。教育部门应深度参与城镇化规划,做好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同步研究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背景下的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宏观指导政策;
严格执行有关城市新住宅区配套设立学校的规定,严格执行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撤并的程序规定,切实缓解城镇教育资源极度紧张和农村儿童向城区无序流动的问题,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同时,实施县镇教育资源扩大工程,适当调整已经实施的国家教育项目工程,使之覆盖到县城和城市困难区的学校。对必须长期保留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实施专项建设工程,按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在师资配备、办学条件、经费标准等方面,实施大幅度倾斜政策。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加大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并完善转移支付经费监管,扩大保障范围,以弥补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缺口,逐步降低直至取消“三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教育专项建设项目资金的地方配套比例。对中西部地区城市困难的区和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将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支付范围,实施农村和“三区”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特别津贴制度,继续完善实施农村教师特岗制度。省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财政收入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财政薄弱县加大投入力度,明确省级与县级的财政投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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