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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五篇】

时间:2023-06-23 10:4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是省卫计委确定的第一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十个试点县之一,在试点工作中,我们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重点,努力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真实有效的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五篇】,供大家参考。

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五篇】

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是省卫计委确定的第一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十个试点县之一,在试点工作中,我们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重点,努力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得到了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认可,增强了计划生育家庭的获得感。

一、主要做法

(一)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工分值。

全县计划生育家庭中,有0-6岁儿童22626人,孕产妇2432人,老年人19663人,慢病病患者26067人。为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及公分值我们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规范,在综合考虑项目的服务标准及所需成本、风险及难度的基础上,结合计生家庭的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在多次召开会议征求镇卫生院及卫计办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全县相对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分值,标准化的工分值设立四级目录,用于衡量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量,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的可衡量比对。同时县卫计委联合财政部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将质量系统作为评估考核因素,确保对计划生育家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二)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信息系统建设是“两卡制”工作的基础,也是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基本公卫服务的重要保障,我们高度重视“两卡制”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系统建设保障对计生家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建立电子医师注册系统。根据卫办秘〔2014〕423号文件编码规则为每位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统一身份识别编码,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有唯一编码以此作为个人的绩效卡;
同时为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电子医师注册系统”,完成了开发测试进行上线运行,完成了机构和医护人员注册工作。

二是建立人脸识别系统。基于两卡制试点工作要求,需要实现给患者的每一次服务均通过刷卡或刷脸来保证真实性,通过信息系统记录医务人员的工作量。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做到数据及服务的互联互通,开发完成了包括身份识别功能在内的基础业务系统以及省级移动终端APP。通过移动终端APP为居民上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采集健康数据可以上传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中的个人健康档案。

三是建立工分录入系统。根据省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确定相对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3类46项工作的标准化工分参考值。针对不同层次的工分值可通过“工分录入系统”进行相应的维护,医生端可通过系统查看自己的工分值及公卫服务,监管系统可以实现查询所有医生的工分值及公卫服务。

四是建立电子健康券系统。为增强计生家庭对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在已上线的工分录入系统中关联电子健康券功能。设置标准工分值后进行健康券的配置。为每个计生家庭提供其相应群体属性的电子健康券,通过注册的手机号码发送到绑定的手机APP中,每张电子健康卷与此项服务的工分值相挂钩。计生家庭享受服务后,经身份认证后通过扫描该项服务的电子健康券二维码,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医务人员,也同时计算此项服务的工分值。

(三)明确基层医疗机构试运行。

在前期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细化工分值的基础上,县卫计委积极协调**公司加大信息系统研发力度,积极推进“两卡制”试点运行,特别是全省“两卡制”试点工作推进会后,及时选定**街道社县卫生服务中心、石台镇卫生院、段园镇牛眠卫生院3家卫生机构及其下辖村站为先行试点机构。目前,通过“两卡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为全县计划生育家庭服务18240人次,其中为0-6岁儿童服务5790人次,为孕产妇服务567人次,为老年人服务5547人次,为慢性病患者服务6336人次。

二、取得成效

1、提高了计划生育家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真实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2009年开始实施,经过近十年的推进,虽然在项目管理上取得进展,但为达到各种建档率、随访率、管理率等指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造假行为。出现居民随访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对计划生育家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存在不真实、有水分的情况。计划生育家庭没有得到实实在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而“两卡制”实施后,通过刷脸或刷身份证,使服务的数据有效上传,对计划生育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虚到实,无论是服务数量,还是服务质量都得到大幅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利得到了保障。

2、提升了计划生育家庭的满意度。通过“两卡制”的实施,计划生育家庭中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都按照服务规范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而且通过医护人员的细致周到的服务拉近了与计划生育对象的距离,增强了工作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同时我们遴选了部分村室进行“电子健康券积分”兑换小奖品活动,激励计划生育家庭对“两卡制”工作的积极性和支持度。在对计生服务对象进行的电话回访中,辖县内各医疗机构服务和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在3家试点机构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所有服务人员熟悉并掌握“两卡制”操作流程,为计生家庭提供更为精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根据淮北专网特点,督促软件公司开发移动公卫的离线版本,有效解决村医不能携带入户随访的问题,同时协调解决人脸识别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调整取像间隔时间,确保系统顺畅运行,提高服务效率。

(三)根据工分录入和绩效考核系统的设置,在试运行实施过程中,根据运行情况对不合理的设置如工分值和绩效考核系数等进行适当调整。

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我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既要面临今年年底的区级考核,更得要让群众感受到公共卫生的真实服务。所以务必要继续做好2019年下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各项任务。具体计划如下:

一、总体性工作

(一)健康档案。继续建立健全信息化电子档案,及时更新档案,确保40%的档案有动态记录,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包括建档人数、建档率、慢性病数、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数等,无法复核或长期在外人员再一次彻底清除,避免“死档”存在。按照卫计局要求,在上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将继续完善特扶家庭、流动人口及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二)、加强已纳入管理的人员档案的规范性工作。对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按照要求及时归档,对高血压、糖尿病、65老年人等所有重点管理人群随访合理进行安排,分类登记管理,做到面对面随访,对患者做出康复指导,并规范录入电子档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加强卫生室健康教育工作。按照社区卫生室考核标准,要求各卫生室按时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及健康教育宣传栏建设(每两月一次),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督促村医抓好日常接诊中的健康教育宣传,推进重点人群、慢病及老年人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并将资料打印归档保存备查。(四)、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村医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机制,完善各项制度,以深化村卫生室村医考核制度为抓手,提高各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五)、要求各卫生室及全体公卫人员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宣传与讲解。进一步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切实让辖区居民理解、明白我们基本卫生服务的真实含义和服务内容。(六)、继续督促卫生室各项设施建设与厕所改造,提高标准化建设的规范程度。(七)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对于上级(阳信结防所)转诊居家患者,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追踪治疗及全面随访管理,督促其定期复查,做到100%的管理率,并将信息及时上报阳信县结防所。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利用12月份的艾滋病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包括宣传栏、公众咨询活动)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八)继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建设(电子签约),在签约率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对慢病、贫困人员等重点管理对象做好履约、随访服务。

二、阶段性工作安排 。

(一)、对辖区3处卫生室进行第三、四季度督导和不定期抽查。(二)、对于季度考核中达不到90分的卫生室进行督促,让其写出整改报告并限期整改。(三)、卫生院院内每月按时组织开展一期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宣传栏内容每两月更换一次。(四)、我科室向辖区居民计划开展至少3次户外公众咨询活动。(五)、按时完成卫生院及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常规报表。

(三)、我科计划在6月底对我院辖区内金仙寨瑶族村所有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精神病患者以及贫困户、残疾人人员开展一次规范性的免费体格检查,具体内容见各类免费体检方案。7月份至11月份对未进行过体检的重点人群人员实行挨家挨户入户体检,然后将所有的体检资料进行完善、归类整理,并输入基层卫生信息系统(3.0版),最后再装订成册保管和备查。

总之,我将竭尽全力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带领全体公卫人员团结协作,一致进取,真抓实干,让辖区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力争让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正确有效利用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基层医疗单位年初应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计划要合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计划的制定非常重要,就和行政事业单位做年初预算一样,要科学合理。测算的标准中不仅要有劳务费的测算标准,还要有材料费用等一系列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费用测算标准。但具体执行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稍许变动,存在一定的弹性,可根据工作完成质量进行标准上的浮动,完成质量好可给予高标准,完成质量差的可给予低标准,以此作为激励,在确保工作数量的同时质量有保障。

实行专账管理。2011年新的基层医疗单位会计制度开始执行,公共卫生支出已经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日常支出,但由于资金来源 是国家专项补助,因而要实行专账管理。专账管理是指开设同一银行账户,但在账务处理时把银行存款科目设立为两户,一是基本医疗户,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户。公共卫生经费支出从基本公共卫生户中支出,往往公共卫生经费预拨不及时,使公共卫生户出现赤字,但这不影响银行存款余额,只是体现了公共卫生资金不足,临时占用了基本医疗户的资金。在涉及领用公共卫生服务材料时,可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卫材支出或其他材料支出,贷:库存物资——卫生材料或其他材料等相关科目,同时借:银行存款——基本医疗户,贷:银行存款——基本公共卫生户,这样就及时调整了公共卫生户资金,保证资金付出的准确性,做到公共卫生资金专项核算。设立专账管理,有利于及时了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透支与结余情况,有利于增加资金账户的透明度。

实行项目管理。设立财政补助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备查账,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大类设置,备查账中可体现每个项目中人员经费支出、材料支出、劳务费支出等满足各种报表及财政、审计等各种专项检查的需要。这项工作说起来简单,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难度,这需要相关的财务软件按备查账的具体要求进行设置,需要强大的财务软件技术支持。

及时核算与发放资金。基层医疗单位每月5日前核算前一个月公共卫生所做的工作量,及时根据工作量发放公共卫生劳务费及其相关支出,以至使支出与工作量相匹配。涉及卫材支出的,应核对卫材支出是否与总工作量中所需要相匹配,例如:公共卫生服务60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用血糖试纸,所领用或消耗的血糖试纸是否与体检人员数相匹配。及时核算与发放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能够及时体现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开展情况,可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待以弥补,也有助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有效地使用。

按人员配备发放经费。对于公共卫生专职人员可按照人员配备的比例要求进行配备(每万人服务人口配备2名专职人员),人员经费均列入公共卫生支出。如化验室、心电图室等涉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室,可按科室所做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进行绩效考核发放,发放的经费列入公共卫生支出——人员经费。对于村服务站,按国家规定工作量应不少于全镇工作量的40%,同时按工作量配备的经费考核发放,发放经费列入公共卫生支出、其他公用经费或劳务费。工作质量好与差应当在测算标准上有所区别,但总平均的发放总额不超过年初预定的分配计划总额。所有当月总支出应与当月总工作量测算的经费相匹配,体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测算与发放的及时性,同时也体现了公共卫生工作有效开展的情况。

规范使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关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文件规定,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支出。笔者认为其中的设备配备可认定是大型设备配备,而小型、便携式专门为公共卫生服务的设备,应可以作为公共卫生支出,如血糖测定仪等。与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基本设施建设、大型设备配备和人员支出培训支出则由财政根据年初预算给予特定的预算安排,而不再体现在基层医疗单位的公共卫生支出中。

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绍兴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现就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全体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阶段性目标:到明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公平性、可及性和效率明显提高。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省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阶段,继续全面实施浙江省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附件1)。以后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在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

(二)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
继续实施孕前优生检测、婚前医学检查、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妇女常见病普查、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血液安全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孕妇产前筛查及诊断、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等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实施主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实现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根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按照各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要求和任务履行部门职责,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加强对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的指导、培训和专业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计生服务机构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明确卫生分管领导;
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公共卫生管理员,公共卫生管理员由在职的中层干部担任;
每行政村有一名固定的公共卫生联络员。

明确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职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制定并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负责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实行和完善信息公示及奖惩等制度;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各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养全科医生,要采取培养招聘充入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柔性流动扶持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公共卫生、农村(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四)健全经费保障。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含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今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为2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需要全额安排。政府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合理补助,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根据所承担任务和考核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对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给予合理补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按原经费渠道核拨。县财政局根据每年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核拨相应经费。

(五)深化运行机制。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社区责任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制度。转变服务模式,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加快推进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强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成集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全科诊疗、双向转诊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城乡居民个人健康电子档案,实现全县范围内信息资源的共享。

(六)强化绩效考核。县委县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卫生局、财政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重点考核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和满意度等情况。每半年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核拨单位经费挂钩,并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和医务人员业绩评价、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公共卫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中)关键词 政府购买;
基本公共服务;
医疗卫生;
人口和计划生育

中图分类号:
(中)中图分类号 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6)02-0115-12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602013

一、引言

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指政府把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方式,交给有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 [1]。至20世纪90年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西方的基本政策工具。世纪之交,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在公共服务中引入合同外包制度,政府购买成为一种世界性现象。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列为重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近年来,卫生计生部门以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为突破口,做出了均等化的积极探索和工作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但也由于我国人口数量的庞大、需求的日趋多样、地方财政的刚性约束等原因,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也面临着较大的发展制约。针对各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类似问题,2013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的对策思路,为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因此,探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推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展的方法途经,是时势所需。

本研究将紧扣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这一主题,探讨如下问题:①哪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已在实行政府购买,已有的政府购买实践有何效果?②哪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各类服务的可行程度如何?③综合上述讨论,提出纳入购买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承接主体、运行模式、中央与地方的分工、“十三五”期间的路线图等意见建议。

我们查阅相关学术文献、新闻报道、政府公告文件等资料,并于2014年5-12月间在杭州、深圳、上海、郑州开展调查,了解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民间组织、企业及社区群体的意见和看法,以总结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经验做法,梳理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可能的解决路径,了解民众对于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需求,收集民众自身对于如何才能更好地提供相应公共服务的意见建议,并据此做出综合性的对策探讨。此外,我们还在2014年12月邀请了5位从事公共管理、公共卫生及流动人口研究的学者进行了集中的座谈讨论,对经过筛选的18项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必要性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分项评定,作为提出相应对策意见的关键依据。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设计

我国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率先在地方创新,已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展开,之后才逐渐提上政策议程,因此在某些方面已经领先于学术研究和政策指导。有据可查的内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最早案例,是1994年深圳罗湖区政府购买了环境卫生领域的服务。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不断增多,购买的领域几乎涵盖了主要的公共服务领域[1-3]。在购买实践发展的同时,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文件指导基本公共服务的购买工作,在制度设计方面有了初步的进展。

在国家层面上,2002年卫生部等《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指出,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较早在中央层面上提倡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2006年《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上直接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进行指导。2007年3号文《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说明政府在使用财政资金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开始逐步考虑到社会组织的参与。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4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提出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该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政府履职所需辅事项等。包括公共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指导性目录之中。

在地方层面上,2005年无锡市出台《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首部指导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地方性政策。此后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浦东新区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浦东新区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2006年,宁波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的工作意见》,将教科文体、社会保障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08年上海静安区民政局、财政局共同下发《关于静安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新增)公共服务项目资质的规定》,对购买服务的流程、评估和标准做了规范[1]10。到2009年底,数十个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最近,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的出台,各省市区及重要城市陆续地方性的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们选择了若干省市区及重要城市,对其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制度列表梳理如表1所示。从表1所列的情况来看,各地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购买方、承接方、资金安排、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规定高度一致,基本上沿用了国务院的规定;
购买方式也大都一致,只是部分地方(安徽、重庆、南宁)倾向于直接委托与定额拨付的简便方式,对竞争性的购买方式持谨慎态度;
在购买内容方面,也大体遵照国务院的原则性规定,突出服务内容的公共性、公益性和事务性,区别在于具体服务项目的取舍上。其中,广西、四川两地已出台具体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安徽也明确提出了纳入政府购买清单的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而言,各地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采购项目的规定相对一致,而在人口和计生服务方面有所不同,四川等部分地方未将其纳入采购目录。

三、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地方实践

1.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界定

国家层面关于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威性文件,主要有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及2013年11月2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专门针对流动人口印发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这两个文件,可以对政府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的界定有概貌性的了解。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了10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除了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以外,其余7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都以事务性的服务为主要特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了8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除了计生临床医疗服务、再生育技术服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以外,其余6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都以事务性的服务为主要特征。

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涉及针对流动人口的6大类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其中的“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都可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畴,“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虽然归属卫生范畴,但计卫合并前的人口计生部门也多涉猎这方面的服务,因此可以说其处于卫生与计生的交叉地带,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则基本涵盖了传统的计生公共服务。

2.地方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概况

近十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已做了形式多样的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探索,几乎涵盖了主要的卫生计生公共服务领域。表2对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采购实践进行了汇总。

表2列举的只是部分地方的实践做法,但基本上能够涵盖现有的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概括起来,卫生方面的服务大致有如下10类:①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预警;
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③慢性病(结核病、肿瘤等)防治宣传;
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⑤老年人健康管理;
⑥健康教育;
⑦计划免疫/预防接种;
⑧社区戒毒服务;
⑨精神病主动性社区治疗;
⑩妇幼保健。计生方面的大致有如下11类:①新婚计生知识培训;
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③意外怀孕预防;
④性病艾滋病预防;
⑤孕产期保健/孕期生殖保健;
⑥孕情环情检查;
⑦男性健康检查服务;
⑧计划生育术后随访;
⑨计划生育术后免费家政服务;
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心理咨询、失独家庭养老等);
B11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人口计生部门主要针对流动人口衍生的拓展有3类:①家暴预防;
②城市生活技能和文化适应;
③就业技能培训。

从以上列举的各种服务内容来看,基本上是事务性的,且主要是需要大量人力实施的基础,并相对适合进行预算测算、绩效评估,也具备很大的服务弹性。购买的方式则以弱竞争性的委托、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为主,偏好打包式的一揽子委托,如采用购买岗位的社工模式、购买组织机构的多方面服务等。在服务对象方面,则往往不再区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

四、购买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所遇到的问题,与其他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实践所遇到的问题大体一致。概括起来,主要存在如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购买服务方与承接方地位不对等据深圳一家承接主动式社区治疗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社反映,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过于强势,不尊重其智力劳动成果。这家社会工作服务社的策划案被某部门采用后,该部门未经其允许就将方案布置给多家机构,要求包括其在内的多家社工机构合作完成该项目。而该社会工作服务社

只获得了和其他社工机构同样的方案执行费用,但并没有获得策划被采用的报酬,因而降低了社工组织主动作为的积极性;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往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外,强行加入额外工作。这家社会工作服务社就告诉笔者,当地某政府部门往往在签署合同后才下发执行文件,并单方面地加入后期回访等额外工作,经费却没有相应加。

2.一些政府部门预算不足存在支付拖延的现象

承接新彩虹计划项目的上海一家健康促进社对这一问题深有感触,认为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资金预算往往过于平抑,难以维持收支平衡,需要另找资金支持,或者被迫降低服务标准。且一些政府部门存在拖欠尾款问题,这会导致服务提供方资金链运行不畅。目前该健康促进社在上海设立了若干新市民生活馆,作为实施新彩虹计划及其自身项目“新市民生活馆”的平台。每个馆平均每年花费40万上下,其中政府一般出资7万左右,其他的资金来源比较多元,往往需要另找资金支持,较为不易;
一般来说,如果获得的资金比较少,新市民生活馆只好缩小活动规模加以应对。

3.各部门对承接方的资质要求不统一

一般而言,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很难仅仅依靠承接某一个部门的购买服务获得生存,需要承接不同部门的同类公共服务。但一个令众多社会组织头疼的问题就是,不同部门对于承接方的资质却并不统一,使得他们常常顾此失彼。承接上海市浦东新区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上海一家教育社会机构就反映,相关的儿童早教服务购买部门如卫生计生、教育、妇联、科委等对于承接方的资质要求往往不一样,使得他们无所适从。

4.绩效评估不够科学,尚有待改进

政府购买服务自然涉及后续的过程监督与结果评估的问题。不少承接服务的组织不同程度地表示,某些政府部门往往自己充当评估者的角色,很少真正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做服务绩效的评估。无论是政府部门自己评估还是第三方评估,也都存在重定量考核、轻定性考核,重表面指标考核、轻实际效果考核的问题。而最关键的问题是缺乏实质性的处罚措施,尤其缺少承接方的退出机制,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深圳市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社就反映,个别政府机构在评估活动成效时只看产出不看成效,仅根据有无完成合同上规定的相应指标(如发放宣传资料份数、参与人数等)来判断活动质量,对于服务对象在这些活动中的实质性收获却鲜有关注。

5.社会组织发育滞后、竞争性不足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缺乏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则通过市场化运作以提高绩效的愿望就会落空。因此,社会力量是否发育成熟并形成比较均衡的竞争,是政府购买服务能否实施的关键。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育明显落后于公共服务的增长需求,社会组织不但数量少,公共服务能力也非常弱,更缺乏参与服务提供的实践经验,导致市场竞争性不足,购买的市场化选择功能弱化。正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在苏州和广州,出现了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淡化的问题,政府重新收归国有或另行举办相应的机构来代替。也由于社会力量发展的滞后,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最终只好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购买服务。当然,国有企事业单位也是公共服务市场的主体,因而将事业单位排除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之外,是不现实的。但将其列为政府购买对象,如何确保竞争的公开,如何确定购买价格,都需要深入探讨。

6.公众对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信任程度不高,较少参与

从我们对流动人口的访谈来看,大家对于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这种形式不清楚、不了解;
虽然对有关切身利益的服务(如产检孕检)较为了解,但并不了解服务的提供方、购买方。比较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和通过向机构和企业购买提供的服务,受访者对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更为信任,且对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参与度更高。例如,深圳南山区的多数受访者就表示,他们对政府把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外包给社工机构来做表示出担忧,认为这种举动会令市民不放心,主要原因是政府对这些社工机构的监督并不足够,社工机构服务质量无法保证。而对于企业提供的服务,则更加不信任,认为需要看企业的可信度怎么样。

7.无谓服务现象突出

一些地方,由于没有认真了解群众本身的真实需求或者最迫切的需求,盲目照搬或闭门造车,导致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和老百姓需求的服务往往不一致,出现了尴尬的公众被服务、重复服务等的无谓服务现象,从事具体服务工作的基层人员也叫苦连天,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郑州市某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金水区辖区内有21家社区服务中心和22家社区服务站负责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的检查等项目,但建立健康档案的项目,由于需要多次入户,且老百姓认为没有什么帮助,因此引起居民很大的反感。河南省

某卫生计生部门的官员也坦诚地告诉笔者,政府部门能提供的服务和老百姓需求的服务往往不一致,流动人口最关注的是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比如一年四次的孕环情健康检查,就完全没有必要,容易引起居民不满,一年最多一次就好。

五、推进政府购买卫生计生服务的政策建议

1.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厘定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适用范围,学术界看法各异。最极端的观点是所有公共服务都可以购买。但更普遍的观念是,并非所有的服务都适合购买,而能否购买有一定的判断标准。归纳起来,判定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价值判断作为判定购买范围的标准,包括以是不是政府核心职能和服务者的动机来划定范围 [4]。当服务者的动机更多的出于对公共服务的责任心,更能维护公共利益时,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的形式把公共服务的提供转移给服务承担者。第二类是以服务本身的特性作为划定购买范围的标准,以服务质量度量的难易程度、交易成本的高低、服务的可描述性、监督的难易及竞争的程度为标准。那些特质各异、服务质量和数量较难监测且竞争性不强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可能并不适合通过公共购买来提供 [5]。第三类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影响因素为标准。例如,政府购买哪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居民的健康需求,二是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在政府财政能力承受范围内,优先购买居民需求量大的公共服务 [6]。

综合学者们提出的主张及通过调研了解到的意见,要确定哪些方面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需要考虑如下7个方面的因素:①是否政府核心职能;
②服务质量度量的难易程度;
③服务的可描述性;
④监督的难易;
⑤竞争的程度;
⑥居民的需求;
⑦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对照以上原则,我们将前面梳理过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采取5分制从7个维度计分,计分的大致标准见表3。

我们邀请了5位对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有较多了解的学者,采用小组讨论的主观判断法,对经过合并后的18项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内容进行了评定。除计算总得分以外,还分别计算了各项目的可控性得分及可外包性得分。其中的可控性得分由“质量度量难易”、“可描述性”、“监督难易”这三栏的得分加总而成,该指标旨在反映公共服务项目在转移给承接方后,其服务质量可以获得有效保障的程度。可外包性得分由“是否核心职能”、“竞争程度”、“居民需求”、“支付能力”这四栏的得分加总而成,该指标旨在反映公共服务项目的政府粘度与市场响应度。参照上述得分,我们将这18项服务按照五星到一星的方式加以评估,结果见表4。

综合而言,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公众较为欢迎和接受、质量易于监控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可优先采用政府购买的形式提供;
有些项目虽然公众不太接受,甚至为公众厌烦,但因具有一定的社会必要性,且事务性较强、成本不高,因而也适宜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
还有些公众能接受和欢迎的项目,由于技术性强、受众人数很少,因而进入政府购买市场的必要性稍低;
另有部分事务性强,也具有较高市场竞争性的项目,由于公众不太参与、绩效也难以监控和评估,因而可以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纳入政府购买市场;
而对于那些行政性较强、需要一定的社会公信力作为支撑,且绩效较难评估的项目,或者专业性很强、一旦做不好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质量难以把控的项目,则暂不推荐纳入政府购买市场。

2.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承接方选择

按照国务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可以承接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从国外长期以来的实践以及国内近年来的探索来看,社会组织应该成为今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力军,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制度性的制约,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不同地域的社会组织发展程度不一,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也不高。中西部的中小城市,更是面临社会机构资质较低、数量少、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各级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口碑和专业实力的公司,都可以作为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承接单位。国务院将企业、机构列入备选对象,可以说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现实国情。

但毕竟社会组织应是承接公共服务的主体,因此,政府可以从长远考虑,通过直接委托、签订中长期采购协议等方式,努力孵化、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社会组织。尤其是人口计生工作长期封闭在单一的行政管理“高墙”之中,还没有相对应的社会组织具备相应的服务条件和资质,因此培育市场是必经之路。可通过向社会公告,组织对相近的社会组织进行宣传培训,鼓励其拓展服务领域,指导其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业务。此外,还可以积极进行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尝试,借鉴北京市政府等的做法[7],允许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组团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招投标。

3.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购买模式

采用何种购买方式,既要看服务项目的情况,也取决于地区卫生计生资源等背景性因素。一般而言,购买方式的选择与公共服务自身的特性、市场发育程度、政府管理水平以及承接对象的发展状况有关。以卫生公共服务为例,从外包方式看,政府主要采取合同购买、凭证购买、单病种付费、特许经营等方式[8-9]。不过,由于单病种付费、特许经营都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前面提及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取合同购买、凭证购买等形式。

合同购买这种方式适于那些可以详细说明服务的标准、质量、规格的易于监控的服务。合同购买又可细分为外部合同和内部合同,这种区分是根据提供服务的是公立机构还是私人部门或第三部门。对于服务质量和数量较难监测且竞争性不强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应主要采取内部合同的形式购买,效率更高;
并且这类服务多属于连续,适用订立关系型合同,即一般较长的合同期限。其余项目则大都可以采取外部合同的模式,即政府将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确定好之后,采取招标承包的方式运作。

凭证购买又叫定向补助,主要做法是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购买凭证,持券者在指定的组织机构接受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组织机构再凭收到的消费券(如“公共卫生服务券”、“医疗救助券”、“健康券”、“产后家政服务券”等)向相应的政府部门兑换公共服务经费。这种购买方式选择多样、操作简便灵活、弹性较大,比较适合面向特殊人群,或者单项的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在具体的实践中,服务券模式也往往与合同购买相结合,以兼顾灵活性与规范性的需要。

在预算和支付上,一方面,要实现补偿方式多样化,综合运用按人头付费、按服务项目数量与质量付费,甚至是工资补偿等方式。但在根本上应根据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决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尤其一些主要是面向群体的服务,如健康教育、传染病控制,适用按照实际服务人口付费的给付方式。例如,可以借鉴郑州市的经验,在基层社区采用片医负责制,按人口数量支付相应的购买费用。而一些面向个体的服务如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可按照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支付。同时,不同服务项目可以结合工资付费、分项预算等混合方式。此外,还可以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采取综合性的岗位购买方式。例如,那些非技术性的事务性为主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就可以像深圳市南山区、郑州市金水区那样采取购买社区社工服务的方式提供。

4.中央和地方的角色分工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中央与地方分工,贾西津、苏明的观点是,中央政府应当指明方向、把握全局,购买具有全国性质的公共服务,而地方政府购买的则是具有地方性质的公共服务,并在实践过程中勇于创新。中央政府负起转移支付和规范责任,地方政府则作为公共服务主要承担者[1]。

具体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我们认为,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防治宣传、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计生技术指导咨询、计生临床医疗服务、再生育技术服务、计生宣传服务这11项公共服务都应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而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社区戒毒服务、卫生监督协管、计生术后免费家政服务、儿童早期教育服务这7项公共服务则由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行取舍、自行支付。

5.“十三五”期间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路线图表5提出了各项目在“十三五”期间要实现的目标。表5是针对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提出的一般性的构想,考虑到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服务对象、质量要求差别较大,有些项目内部的各种服务内容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各地还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做出灵活变通。

6.突出问题的应对思路

针对前面归纳提出的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遇到的七个主要问题,这里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可以相应地采取如下七个方面的措施加以应对:①相关政府部门应更加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充分尊重承接方的独立性、能动性和自主裁量权。②各级政府一方面需要根据自己的财力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避免以小搏大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需要规范预算制度,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③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破除部门壁垒,尽早出台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设立承接方资质要求等方面的统一标准。④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更多地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兼重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指标考核与口碑考核,并设立对等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激励作用。⑤建议各级政府更加积极地培育公共服务市场,以保证存在足够的服务提供机构,尤其是能够承接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使机构之间存在一

定程度的竞争。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登记制度、税收优惠减免制度、社会组织年检制度,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供给领域;
另一方面,要对相近社会组织进行宣传培训、鼓励其拓展服务领域、指导其开展相关业务,孵化、培育和扶持一批可以承接卫生计生基本公共

服务的社会组织。⑥政府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对外包的公共服务开展事后的评估,还需要做好全程的监督,以增强民众的信任感,提高民众参与服务、接受服务的积极性。⑦政府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本地民众的需求状况,据此确定公共服务的优先次序,对于老百姓需要的服务,就全力去做,而对于那些老百姓不急需或不需要的服务,则要暂缓提供,不能一厢情愿地让老百姓被服务。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内容 [1]贾西津, 苏明. 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终期报告[R]. 北京:
亚洲开发银行,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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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俊.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其防范[J]. 中国行政管理, 2010 (6):
13-18.

[3]齐海丽.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综述[J].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2 (1):
33-36.

[4]瞿振雄. 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 2010:1-64.

[5]刘军民. 关于政府购买卫生服务改革的评析[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8 (1):
35-42.

[6]刘丽杭. 卫生服务购买: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J].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2):
41-46.

[7]朱晓红, 陈吉. 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组团模式解读[J].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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