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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派出所消防工作【五篇】

时间:2023-06-20 14:2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派出所消防工作范文第1篇【关键词】派出所;消防工作;现状;对策0.前言消防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个部门和行业的参与和重视。公安派出所承担部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是消防安全的重要监督力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派出所消防工作【五篇】,供大家参考。

派出所消防工作【五篇】

派出所消防工作范文第1篇

【关键词】派出所;消防工作;现状;对策

0.前言

消防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个部门和行业的参与和重视。公安派出所承担部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是消防安全的重要监督力量,是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广,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加强和改进派出所消防工作,对于减少当前消防工作中的“空白点”,防止火灾尤其是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1.当前派出所消防工作现状

陇川县公安局下属11派出所,其中8个公安派出所,3个边防派出所,据统计,2011年陇川县辖区派出所累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210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发现火灾隐患55处,罚款500元,无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案件,从上述统计数字不难看出各派出所年度平均检查单位(场所)仅有19家,检查比率非常小,火灾隐患发现率比较低。笔者经过在定期和不定期地协助和指导我县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中发现当前派出所消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认识的问题

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消防工作是法定职能之一,早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职责。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防法》赋予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的权力,并且在配套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以及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云南省消防条例》都有相关条款提供了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法律依据。但消防工作不在派出所职责范围内的模糊思想认识绝非个别,认为是消防队的事还大有人在,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大,专业性强,存在抵触和畏难情绪也较普遍。同时,社会上对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工作这个工作消极对待,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其多管闲事,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警消防工作的开展。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制约了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开展。

1.2业务不熟的问题

消防工作涉及范围广、专业性较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不少派出所民警,由于从未接触过消防监督工作,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感到无从下手,工作繁忙无力钻研各类繁杂的技术规范和专业知识,消防业务知识极为有限,仅仅局限于检查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火栓等,火灾隐患发现率很低,消防宣传不广泛,不深入,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不能及时查处。除了三象派出所,其他派出所多年来未办理过一起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一些派出所开展了检查,但记录不准确,不规范,发现了隐患,不会督促整改,不会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档案、台帐不统一,不规范。其次大队由于工作繁忙对民警指导培训不够,致使一些民警业务不精,理论较浅,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民警的流动性较强,由于工作的频繁调动,致使刚熟悉消防工作的民警又调走,工作无法系统开展。

1.3编制的问题

众所周知,派出所现在还没有真正的专职消防民警编制,基层派出所就好比一颗“针”,上面有很多“线”连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安派出所担负的刑事、治安、调解等任务外延不断扩大,这些工作都要靠这颗“针”去完成,导致民警往往没把主要精力放在消防工作上,甚至有些派出所消防工作无人管,无人问,严重制约了消防工作的开展。陇川县辖区11个派出所中只有县城的一个派出所有1名兼职消防民警,其余派出所没有兼职民警,就连大队下放派出所的合同制消防员都被用来开展其他工作,消防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1.4经费的问题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消防队有业务经费,派出所也有业务经费,但是没有消防工作专项经费,派出所业务经费本来就紧张,还要因消防工作的开展“额外”分一杯“羹”,致使派出所在开展消防工作中经费捉襟见肘,没有专项经费势必会影响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难以充分发挥其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

1.5监督管理机制的问题

考核监督机制不严,是制约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从部局、省厅、州局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较完善的政策支持,明确了其职责义务,县局也把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每月考核内容,但执行疲软、问责不严,导致效果不佳,如每月派出所工作月考满分500分,消防工作只占10分,由此导致派出所对开展消防工作失去紧迫感和主动性,消防工作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置之不理”。

2.加强和改进派出所消防工作应该采取的对策

派出所消防工作范文第2篇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我所民警充分发挥“身在基层,了解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特有优势,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消防宣传。一是深入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宣传,将普及消防法律和安全知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二是深入辖区学校、企业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全面介绍在消防安全细节和自救、逃生等知识,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拟定好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三是定期对辖区宾馆、网吧等特行场所开展集中培训,并对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进行讲解和演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年来,深入社区、村组、重点企业单位、学校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40余次,印刷制作消防宣传资料4万份,消防安全展示图片4套,张贴通告300余份,制作条幅30余条,在广场、行业场所等电子屏幕上播放消防宣传口号600余次,受培训人员360人次,受教育人数达成3万余人。

二、规范建立消防监督工作台账,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针对辖区单位实际,按照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辖区26家消防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主要责任和目标。集中人员对辖区164家企事业单位、40家中小学校、39家寄递物流、42家宾馆、4家网吧、4家加油站等特行场所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和信息统计,对辖区内列管的易产生火灾隐患的单位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资料全、档案全,全力帮助其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散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演练10余次,确保遇到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详实资料,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坚持常态化督导检查,强化落实消防乱点整治工作。

派出所消防工作范文第3篇

[关键词]派出所 消防监督 工作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119-02

公安派出所处于公安机关的最基层,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都有广泛的接触,拥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是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有益补充。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新《消防法》5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也在第3条中对派出所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还专门增加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这一章节。新的消防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既是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提供了难得机遇。但是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仍不相适应,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的情况仍然较多。下面笔者就新《消防法》实施后如何做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谈几点看法与建议。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职警力不足是制约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

吉林省在2004年4月27日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中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所长、民警分级监督工作责任制。但派出所作为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其重要职责。派出所民警除消防工作外,大多又同时承担政治、内保、政保、后勤、治安等其他工作,难以把精力集中在消防工作上。以通化市为例,全市共有102个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均为兼职消防民警。作为兼职消防民警,工作负荷较大,用于消防监督工作的时间有限,在主观能动性上很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特别是新《消防法》实施后,派出所民警不可能像消防监督员那样主动学习消防法,所以在应用上也相对滞后,造成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失控漏管情况普遍存在。

(二)消防监督业务不熟严重制约着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消防工作内容非常广泛,专业性非常强,要求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就目前而言,基层公安派出所普遍存在消防业务不熟悉的现象,有不少民警,由于从未接触过消防,对消防工作从何抓起,感到无所适从。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民警缺乏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监督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普遍较差,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不熟也直接导致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走马观花。大部分派出所认为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派出所民警主动学习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强,自身业务能力不能很快适应新《消防法》的要求。

(三)消防工作考核机制无足轻重,对于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难以奏效

派出所消防工作布置执行于每年年初以及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等活动时,在平时很少组织系统学习培训,部署的工作多,考核机制建立不完善。而且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体制不能完全体现派出所消防工作,往往只是确定人均处罚量或办案起数,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终考核或等级评定中占有的比例也极少。以通化市东昌公安分局为例,派出所年终考核总分为200分,而消防工作仅占10分。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部分民警也认为,消防工作只是由派出所内部指定的两三个人负责,工作好坏与己无关,总之消防工作考核成绩高低是有人承担的。长此以往,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了无人问津的“鸡肋”,消极检查、违规执法问题的频繁出现在所难免。

(四)消防配套规定内容不完善,造成派出所日常监督工作无所适从

按新《消防法》规定,消防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新《消防法》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7号令)只是明确了派出所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一些具体的工作程序需要各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例如107号令规定,派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如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等程序性违法行为应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处理,这原来是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最易发现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也较大,现不能直接查处,具体移交的程序和文书也没有明确,在实际过程中会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对于其他一般火灾隐患,按107号令第三十一条,也只规定责令依法改正,不明确派出所行政处罚的权限,而且列举的违法行为不全,对于发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擅自关停、不完好有效均没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导致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操作不便;加之一些职能部门对派出所出具的消防法律文书、火灾证明等消防文件都不予采信,造成派出所对于消防工作有责无权,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组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领导机构,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网络体系

要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地消防大队对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能够起到的仅仅是业务指导作用、而非领导作用,市、县公安局也仅仅能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从大局上进行部署和协调。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在市、县公安局中建立一个领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如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处或办公室,以减轻基层消防大队的工作压力。这一点,长春市公安局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该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开展、履行政府消防工作职能,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对全地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年终参与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绩效考核,保证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增加专职消防民警数量,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管理制度

增加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编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在《消防法》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法定主体的基础上,要根据派出所管辖区域的特点,在一些辖区场所较多、单位较多的派出所设专职消防民警,一些以社区住宅为主的派出所设兼职消防民警,还可由政府出资招收地方编制的消防监督辅助人员,通过设专职消防民警、辅助消防民警的方式,首先保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派出所消防民警队伍。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重要的是建立激励制度,充分调动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改变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中被动应付的工作局面,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进行和开展。

(三)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

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派出所民警队伍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理论学习、现场施教、检查考核等培训、指导工作,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能力,适应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对于专(兼)职消防民警,除了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消防法律、法规外还应参加考核颁发证书。公安消防机构还可将常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摘录,印制成小册子,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方便工作。指导派出所及专职消防民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来开展工作,从而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派出所消防工作范文第4篇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区辖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使该项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所里结合辖区实际,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专人实际抓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督促指导,认真进行消防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治安安全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学校、住房密集的小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娱乐场等火灾易发高危地区,充分利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警民恳谈、《**警讯》等形式对广大群众及学生进行宣传,认真贯彻宣传消防及治安安全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留死角,使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增强。上半年,我所共悬挂和张贴宣传标语56条,出黑板报34期,召开消防专题治安安全问题宣传会议5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000多份。

三、认真排查,严格管理,努力消除隐患

派出所消防工作范文第5篇

各科、所、队:

为进一步加强改革转制过渡期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不断档。县消防基础指导大队对全县公安派出所上半年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网上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1月份至6月份,全县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场所1457家次,较去年同期相比(以下简称“同比”)下降12.0%;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50处,同比增长24.0%;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9份,同比增长27.4%。全县公安派出所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4起,同比下降96.2%,罚款3200元,同比下降63.2%。其中罗阳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处罚金额均2400元;
三魁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处罚金额800元;
雅阳派出所、仕阳派出所、彭溪派出所、泗溪派出所、司前派出所、筱村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金额均为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监督日常检查不常态。从系统查询的执法数据看,部分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仍不够重视。上半年全县派出所共检查单位1457家,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仅150处,平均检查10家单位只发现和整改1处消防安全隐患。司前派出所、筱村派出所、彭溪派出所0,仕阳派出所、泗溪派出所发现和整改隐患数也仅为个位数。个别派出所未开展常态日常消防检查,彭溪派出所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检查单位数为0,仕阳派出所2月份、4月份、6月份检查单位数为0,筱村派出所、罗阳派出所、三魁派出所上半年有两个月份检查单位数为0,三魁派出所、,雅阳派出所上半年存在有一个月单位未检查现象。

(二)办理行政处罚办理不主动。上半年,全县公安派出所共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25起,平均每个派出所每月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仅为0.5起,处罚量远远不够。具体到各个派出所的工作情况看,除了罗阳派出所、三魁派出所有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外,其余派出所均未办理。另外雅阳派出所、司前派出所、彭溪派出所未办理临时查封案件;
**出所、**派出所未办理消防拘留案件。

       

(三)消防监督执法录入不规范。从监督管理系统抽查情况看,《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存有空项、对监督检查不合格对象未依法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法律文书未及时送达、监督检查任务和行政处罚办理超期等问题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上半年,全县派出所监督检查任务超期30起,办理行政处罚超期1起,其中罗阳派出所行政处罚办理超期1起,检查任务超期2起;
司前派出所检查任务超期28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明确职责,强化制度保障。各公安派出所要明确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出台前,继续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同时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本级工作重要议事内容,定期召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例会,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消防基础指导大队要对各派出所及其执法人员案件办理、执法效率、执法效果和执法能力等情况进行定期量化考评,衡量执法质效,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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