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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0 12:0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范文第1篇至今,我行尚未收到2013年和2014年的财政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领是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具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五篇】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范文第1篇

至今,我行尚未收到2013年和2014年的财政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领是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金融机构法人为单位申请;
其他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申请。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当反映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情况、申请补贴资金金额、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等数据,并对自身是否达到银监会监管要求进行说明。

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当反映本机构各乡镇网点的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情况、申请补贴资金金额等数据,并附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对本机构在当地设立营业网点的批复。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贷款发放额和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目前,农业银行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领仍然存在较大问题。

(一)农业银行在村镇设立的网点较少

《农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农业银行既可在县(市)设立,也可在乡(镇)设立,并且“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弹性较大的规定,很难推动农业银行在村镇开设机构和网点。经调查,目前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地方性农业银行,大多是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这些农业银行的法人机构又大多设立在市(县)政府所在地,并且只有少部分农业银行在村镇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目前我县存在空白金融网点的乡镇有两个(普塘乡、浪塘乡),而金融报务较为薄弱的乡镇为阿江乡,这些问题都需要急切解决的。

(二)信贷投放与县域其他金融机构呈现同质化趋势

由于农业银行机构主要设置在市(县)城关镇,监管部门对其信贷投放主要有两项特殊但又可以变通落实的要求:一是“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但也同时明确“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二是强调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并明确对同一借款人和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比例控制。因此,大部分农业银行信贷业务仍主要投向市(县)城关镇的工业企业和居民个人。据调查,部分地区农业银行2014年贷款余额中,按贷款用途划分,用于农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农田基本建设等纯农业贷款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4左右。这就表明,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结构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区别不够明显,特色不够突出。

(三)投向农户、农业和和小微企业的贷款较少,政策功效不够明显

我国设立农业银行,目的是要“在农村地区设立”并且“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但从信贷投放对象分析,这种政策导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经对部分地区农业银行进行调查分析,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其贷款客户中属于小企业范畴的贷款金额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左右,其余贷款发放对象大多为大中型企业。

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领问题并提升其工作效率,我们下一步申报布局工作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为稳步扩大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城乡统筹发展,从2013年至2015年,将费用补贴范围扩大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民创业增收,优化农民自主创业的金融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我市开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综合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立足*实际,结合嵊州试点经验,积极探索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农村信贷方式创新,激发农民创业热情,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综合试点工作组,负责推进试点工作。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分管领导、市人民银行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农办、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上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办、市农业银行、市农村合作银行、市商业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市人保财险公司、市太保寿险公司、丰惠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银行分管领导为成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市人民银行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组按职能划分为五个小组:物产定权小组、银行产品创新小组、农村保险小组、宣传材料小组、后勤保障小组。

物产定权小组牵头单位:市农办;
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林渔牧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银行、市农村合作银行、市商业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市人保财险公司。

银行产品小组牵头单位:市银监办、市上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农业银行、市农村合作银行、市商业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

农村保险小组牵头单位:市人保财险公司;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太保寿险公司及其他相关保险机构。

宣传材料小组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上市金融办、市银监办、市人保财险公司。

后勤保障小组牵头单位:市府办;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丰惠镇政府。

工作组具体由市府办、市农办、市上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市人保财险公司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地点

丰惠镇西湖村、陈夏谢村。

(二)试点时间

8月10日至9月10日,分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实施完成(见附件)。

(三)试点内容

1、界定产权,颁发权证

房地产、林业和土地等主管部门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向权利人颁发相关权属证书。

2、开展农户财产评估

在明确农户财产产权的基础上,根据借款人申请,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对农户财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3、开展各种形式的贷款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以农村住房所有权为抵押物并登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农村个私集聚区厂房抵押贷款:以个私集聚区厂房所有权为抵押物并登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等林业资源资产为抵押物并登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农户、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联保贷款:各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农户信用贷款:由金融机构和村信贷公议授信小组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并根据信用评定结果进行年度授信后发放贷款。

其他财产抵(质)押贷款:根据农户拥有的股权、保单等其他财产为抵(质)押物并登记后发放贷款。

4、加大对财政支农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现有财政资金补贴奖励的支农项目,由支农金融机构根据条件和项目需要发放农业专项贷款,给予倾向性支持。

5、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

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农产品试点品种,完善林木保险条款,调整水稻和生猪的保险费率,提高财政保费补助比例,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6、建立农业金融服务风险补偿制度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和我市财力,建立农业贷款和农业保险补偿制度,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对农业贷款、农业保险进行风险补偿。

7、根据需要开展其它形式的金融服务。

四、相关配套政策

(一)配套政策

市财政局出台相关政策,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试点及推广工作。

(二)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渠道

对试点及推广工作中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成效较大的金融机构实行其他配套支持,特别是在农村的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资金及涉农部门财政资金予以倾斜,建立相应的农村资金回流渠道。

五、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开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综合试点是一项全新工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胆实践,在坚持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原有束缚,创新金融服务,更好地服务“三农”。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开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有关部门和试点乡镇既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加快实施;
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三)密切配合,稳妥推进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基础上稳妥推进。对试点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有利于农民创业增收的原则,用创造性思维妥善予以解决。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服务;
支付体系建设;
惠农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2 ― 0192 ― 02

金穗“惠农卡”是农业银行基于金穗借记卡业务平台研发的,专门面向农户发行的综合性银行卡产品。作为借记卡产品之一,惠农卡除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基本功能,能够联线作业,实时入账,还可向持卡人提供农户小额贷款载体、财政补贴等特色服务功能,并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务收费减免优惠。近几年,在推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惠农卡已成为农户的重要支付工具之一。通过实地调查,认为惠农卡业务发展喜忧参半。

一、惠农卡业务发展优势

我市九个县(市)截止2008年末发放惠农卡22428张,2009年末发放惠农卡73315张,较去年增长226%,激活率达100%。显示了其强大的优势。

(一)可以实现政府、农民与农业银行的三方共赢。财政补贴的发放可以通过惠农卡实现,农业银行通过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签订协议,将属于政府的责任承担下来,按照其提供的财政补贴发放名单,将相应的补贴款项直接发放至每一农户的惠农卡中。对于政府来说,惠农卡免去了资金层层划拨带来的时间消耗,降低了财政补贴发放的成本。对于农民来说,办理惠农卡本身不需要很高的成本,但可以使他们在第一时间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惠农、利农的财政政策。而对于农业银行来说,这种设计虽然增加了商业开发的成本,但将产品与政府信用捆绑在一起,无形中提高了卡的信用度。

(二)可以带动农业银行自身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多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业银行一直处于被动局面,其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受到严重制约。自惠农卡能够办理小额农贷业务以来,“三农” 贷款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农行的发展争得主动,同时,在农业银行的实践过程中,亦验证了“惠人即惠己”的商业逻辑,也为农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无限商机,2009年,我市某县农业银行实现利润76万元,扭转了连续多年亏损的局面。另外,通过惠农卡的发放,使农业银行进一步扩大了在农村的市场份额,改变了农业银行前些年撤销农村营业所后逐渐失去服务于农村的现状,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了“三农”,同时,拓展了中间业务,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三)可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农业银行在注重惠农卡发放工作的基础上,为确保惠农卡金融服务功能畅通,加大了在农村地区转账电话、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投放力度。2009年,农业银行在齐齐哈尔所辖农村地区投放转账电话、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POS机具分别为638部、44398部、302部和328台,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低成本的非现金结算服务。

(四)可以使社会效益和社会效应初步显现。通过惠农卡的发放和使用,更多地引导农民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农民生产收入有所提高,生活有所改善,让农民真正从惠农卡的使用上获得了实惠。

二、惠农卡业务发展不足

(一)惠农卡功能不健全。据调查,我市农业银行惠农卡除能够提供贷款和还款便利外,其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刷卡消费和涉农补贴等功能还无法实现,使惠农卡的优势大打折扣。主要是农业银行在农村网点少,人力资源匮乏,严重制约了农业银行服务功能的发挥。要完成县域推进金融服务工作,机构和人力不足是现实问题。近年来,农业银行所属县域支行基层网点撤并、权力上收、资源上调,致使齐齐哈尔所辖9个县(市)县域农业银行职能弱化,信贷业务严重萎缩。面对惠农卡需求面大、服务对象众多的现状,因营业网点少和人员配备不足等因素,导致惠农卡发展受到严重阻力。

(二)惠农卡用卡环境差。调查显示,我辖区乡镇没有ATM机,在现有的328台POS机具中,有的农户在刷卡消费时,或以POS机具发生故障、或是以会操作的人不在为由拒绝刷卡。而且不到15%的农户使用过POS机具,这些农户也都只是生产资料定点消费特约商户,仅仅是办完贷款或其他业务,将卡内的贷款刷完为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使惠农卡在我市农村地区很难有“用武之地”,其功能和作用发挥,除了能够享受贷款和还款便利外,与普通银行借记卡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另外,农户持卡消费的意识不强,结算方面的知识还十分欠缺,大部分农户还是认为现金消费比较方便。

(三)惠农卡睡眠现象普遍存在。调查显示,农行部分营业网点为了完成任务,一方面降低了农户办理惠农卡的准入标准,农户虽办理了惠农卡,但达不到发放小额农户贷款的要求,无法通过此卡办理贷款;
另一方面不少农户办理惠农卡后弃之不用,形成了睡眠卡,浪费了资源。

(四)惠农卡实现功能困难较大。惠农卡除具备金穗借记卡全部功能和农户小额贷款的载体功能外,还具有发放财政惠农补贴、社保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的缴纳和支付等功能。然而目前,齐齐哈尔地区涉农金融机构有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真正为农户提供信贷服务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致使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业务上处于垄断地位,缺少竞争机制。加之信用社在乡镇网点多,存取款方便,农户已成习惯,想在短期内通过惠农卡办理支付结算存在一定难度。

(五)惠农卡及小额农贷业务覆盖率低。据统计:我市惠农卡发卡量及通过惠农卡办理小额农贷业务量分别只占我市18万农户的11.9%和3.8%,究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市有近10%农户因陈欠贷款而存在不良贷款记录,这部分农户根本无权办理惠农卡及小额农贷业务。二是由于我市农业银行负责农户小额贷款管理的客户经理配置较少,无法满足进一步拓展惠农卡及小额农贷业务发展的需要。某县农业银行现有专兼职农户小额农贷客户经理仅45人,以现在的小额农贷业务量计算,平均每个农贷客户经理需承担150多农户小额农贷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工作任务,这样的工作量对于每名小额农贷客户经理来说都已经是严重超负荷,如若仍以这样的人员配置来继续扩大惠农卡及小额农贷业务,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农业银行对农户有关惠农卡知识宣传不到位。由于广大农村信息较为闭塞,不能及时了解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加之农业银行不能及时将惠农卡的政策做到有效宣传,使相当一部分农户对惠农卡的用途和作用根本不了解,影响了农户办理惠农卡的积极性。

三、惠农卡业务发展思路

(一)农业银行应适当增加农村营业网点,充实和提高人员素质。一方面逐步巩固和发展县域网点,保持县域网点总量稳定,逐步优化网点布局,加大对农村网点的投入,增强辐射功能。改变乡镇零网点的现状,可通过在每个村屯建设惠农服务站,来弥补由于网点不足对惠农卡推广的影响;
另一方面应通过引进人才和增加对现有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来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满足惠农卡业务发展力量需要。同时,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内部人力资源潜力,盘活人员存量,充实“三农”客户经理队伍,保证惠农卡及小额农贷业务发展对人员的需求;
加强客户经理学习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约束有力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推广工作的考核力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三包一挂”考核办法,切实把“三包一挂”落到实处,真正建立起一套激励有效、约束有力、权责对称的机制。

(二)改善农村用卡环境。一方面增加投放农村网点自助设备,大力推广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在资源配置上向服务“三农”重点领域倾斜。逐步加大对村、屯地区ATM机、转账电话和POS机具的布放力度,使农民朋友人不出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农行现代化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深农户对惠农卡的认可;
另一方面加大对惠农卡金融服务功能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农家活动,着力提升农民的金融意识,打造惠农卡惠农品牌效应,农户最需要的是贷款,惠农卡最吸引他们的也是贷款。对此,我们要做好深入的分析研究,真正了解掌握农户对惠农卡产品的看法、意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加大该卡功能的宣传和耐心解释工作,促进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让农户真正得到实惠。一要加强学习培训,让员工真正掌握惠农卡和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知识,提高员工素质,为准确做好惠农卡和小额农户贷款业务宣传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单等新闻媒介,开展惠农卡进乡村、进工厂、进学校、银村共建等活动,聘请农民为金融知识义务宣传员,举办安全用卡及自助设备操作使用的的农村特约商店负责人培训班等,做好对广大农户的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惠农卡及相关金融知识,把惠农卡的功能、好处向农户讲清楚,提高农民对惠农卡的认识,提高群众安全用卡意识和自助机具操作能力,确保惠农卡功能目标的实现。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范文第4篇

一、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的五年

2002-2006年是我区经济和金融发展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也是经济和金融发展变化最大的时期之一。5年来内蒙古经济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生产总值由2001年全国第24位进入2006年第17位。人均生产总值2万多元。由2001年全国第16位进入2006全国第10位。经济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带动了金融业的超常规发展,而金融业又为经济实现跳跃式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5年来全区金融机构存贷款高速增长。资本市场融资取得历史性突破。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信托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为框架。多层次、多品种的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金融改革和创新全面展开,区外金融机构纷纷入驻,金融资金大量涌入。金融业已经成为我区第三产业发展的突出亮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高。2006年全区金融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15.9%。超过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1.4个百分点。

5年来我区金融业发展有以下特点:

(一)存贷款增长速度不断加快

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由2001年末的1498.8亿元增加到2006年末的4036.6亿元,年均增长21.9%;
2006年存款余额增幅达22.4%,比全国高5.6个百分点。2006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205.2亿元,贷款余额增速从2001年的9.7%提高到2006年的22.9%,超过全国信贷增长速度。超过全区经济增长速度,超过全区同期存款增长速度。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二)地方金融体系逐步壮大

全区基本上形成了以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为框架的、多层次、多品种的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

(三)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取得丰硕成果

到2006年末,全区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22家,股票市值930亿元。5年来,全区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共计融资200多亿元。去年我区在全国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又在全国率先完成了上市公司清欠任务,累计清理大股东占用资金20多亿元。

(四)保险业呈现多元竞争发展格局

全区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24.6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72亿元,年均增长24%。目前全区保险主体有15家(一家筹建),保险业总资产159.8亿元,从业人员3万人。全区保险业务总量快速增长,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呈现出多家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五)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

我区积极配合和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股改上市工作,妥善解决改制过程中的历史包袱,依法保全银行债权,使银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大幅度提高。两家信托公司成为自治区重要的融资平台,两家证券公司成为综合类券商,并且通过证监会规范各类资格审核。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到2006年末有15家旗县统一法人社正式挂牌运营,26家获准筹建。经过积极争取。我区成为全国开展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6个试点省区之一、全国小额贷款机构5家试点省区之一、全国微小贷款2家试点省区之一。我区与几大国有商业和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与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宽,大范围、宽领域、深层次的金融合作机制逐步形成。

(六)推动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初步建立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先后成立了各级金融办,制定了对金融机构的表彰奖励制度和税费优惠政策,建立了打击非法逃废金融债务的工作机制、金融稳定和应急机制,形成了覆盖各盟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网络。初步建立了一个多方位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组织体系和政策体系。各类突发性金融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有力地维护了地方金融稳定。

但我区金融业的发展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较低。2006年末全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在全国排名第25位,存款余额排名第26位,总量偏低;
全区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和生产总值之比)1.5%,大大低于全国2.7%的平均水平。二是地方金融企业实力不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没有融合,股权结构单一,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较低。三是面向中小企业、农牧业、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不足。2006年全区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619.5亿元,其中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占15%、用于农牧业的贷款占3.7%、用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贷款仅占0.5%。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

二、努力把金融改革和发展推向新阶段

抓紧机遇,迎接挑战,全面推进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对于实现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金融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建设西部金融强区为目标。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全方位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做大做强金融企业,着力扩大融资总量,创新金融服务品种,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全力维护金融稳定,建立起大中小企业并重,多样化融资方式并举,品种丰富、层次齐全、分工合理、各展所长、互联互通、运行高效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体系,形成经济社会与金融发展相互推动的新格局。

(一)全面推进农村牧区金融改革,构建农村牧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农村牧区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各展所长、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为“三农三牧”服务的作用。利用农业银行在县域的资金、网络等优势。搞好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二是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协调城市商业银行和驻区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农村牧区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积极引导农牧民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稳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支持邮储银行做好在农村牧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业务。三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积极推动旗县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确保今

年全部完成旗县统一法人社、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的改制任务。深化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自治区与盟市、旗县的关系,构建简洁高效、分工合理的管理体系。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逐步走商业化运作的路子,推动农信社向现代金融企业方向迈进,力争用3―5年的时间将自治区联社改造成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内控严密、经营有特色的全区性农村合作银行。四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调整职能。拓宽支农支牧服务领域,大力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涉农领域的种养、加工、流通等中小企业发展,做好开办农村综合开发等中长期贷款的准备工作。协调开发银行不断加大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农村牧区饮水、农牧民培训等方面的信贷投入,积极推动全区县级开发性金融的资金全覆盖工作。五是搞好财政支农支牧资金和金融资金的联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推动其向农村牧区延伸。积极探索把一部分用于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财政资金转变为贷款项目的还本付息补贴资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或担保资金。这样既能产生财政资金带动信贷投入的成倍放大效应,又能产生财政资金不断积累的蓄水池效应,形成财政资金带动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培育地方金融龙头企业

进一步整合金融资源、延伸服务网络,做大做强全区金融机构。一是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积极支持中国建设银行等3家已上市银行解决分支机构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配合农业银行做好不良资产核销、债权落实等股改前的准备工作;
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做好商业化改革的各项协调工作。二是扩大金融机构覆盖面。抓住国家鼓励各家金融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网点的机遇,积极支持各家股份制银行在盟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包头市商业银行在区内外进一步拓展分支机构、鄂尔多斯城市信用社改组成立城市商业银行,支持乌海市商业银行在小三角地区增设分支机构。完成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我区分支机构的组建工作。积极引进养老、健康、出口信用等专业化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引导保险公司向旗县及农村牧区延伸机构。三是扶持地方金融企业做大做强。抓紧推动包头市商业银行、恒泰证券公司、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等企业上市融资。促使其按照国际标准运作。迅速成长壮大。积极支持呼市、包头等地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市场化运作整合资源。成立自治区股份制商业银行。打造地方金融龙头企业。加快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增资扩股工作进度。争取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股本增加到6亿元以上,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股本增加到lO亿元以上。四是推动中俄蒙双边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进俄蒙银行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协调各家商业银行在俄蒙设立分支机构。加快银行结算便利化。支持各家保险公司在俄蒙开展人寿、财产、运输等保险业务。

(三)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目前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交易非常活跃。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功能。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一是加快培育拟上市企业。继续加强与证券监管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大对企业发行审核的协调力度,支持已通过审核的公司尽快申请上市。建立和完善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机制。制定促进地区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重点推进霍林河煤业主板上市、特弘煤炭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和福瑞制药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进程。二是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发行新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资本市场金融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推动鄂尔多斯、伊泰、伊利、蒙牛等企业进行再融资;
推动草原兴发的重组工作,实现宝山能源借壳上市;
加快包钢集团整体上市步伐。三是加快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激励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四是抓住国家大力发展企业债券的有利时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五是加快矿产资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工作。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扩大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四)积极发展保险市场,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

一是大力发展农牧业保险。今年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已经纳入财政预算。我区是全国6个试点省区之一。要抓紧确定试点范围和试点品种,落实配套财政资金。制定承保方案。确保试点成功。探索把一部分用于农牧业抗灾防灾资金转变为保险补贴资金,提高农牧民投保能力。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牧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创新农牧业保险产品。二是积极推进煤炭、建筑等危险行业以及车辆、旅游行业和公共聚集场所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创新。三是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个人和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

(五)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小企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关键是解决融资问题。目前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股权多元、覆盖全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网络已经基本形成,下一步要围绕我区大型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大力支持与之配套协作的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联动发展的新格局。一是尽快做大做强担保机构的实力和规模。进一步加强与开发银行的合作,引导民营企业投资人股,推动担保公司的整合和重组,形成一批股权结构合理、风险控制严密、覆盖范围较广、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进一步提高担保资金与银行贷款的放大比例。二是建立长期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财政资金支持制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资本金以及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企业四方共同出资,覆盖各个盟市。面向当地中小企业、农牧民的信用担保网络体系。三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信用担保、信用评级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用于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专项资金、工业中小企业的贴息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协调运作,形成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合力。四是积极推动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成为中小企业与金融部门合作的组织平台。形成与贷款平台、担保平台协同运作的中小企业融资配套服务体系。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创业指导、技术引进、物流、信息、法律等其他服务体系。五是积极借助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网络。寻找有实力的、具有高成长性的区外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引进资金、管理和技术,实现中小企业经营机制、创新机制、管理机制的飞跃。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范文第5篇

一、提高认识,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自觉服务大局,服从大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起来,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及各行社自身特点和资金状况,制定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计划。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大信贷投入,加快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的同时,实现自身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我州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信用社改革初见成效,农村信用社央行票据兑付成功,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显薄弱,金融网点服务还不完善,金融产品偏少,竞争还不充分等问题仍然突出,制约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深入进行。因此全州各金融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背景下,建立适应农村牧区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的重要性;
要抓住州被列为全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机遇,积极转变经营理念,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借助城乡一体化建设、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全面发展的有利时机,发展壮大金融业,将州打造为金融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地和金融生态建设示范区。

二、完善体系,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一)创新信贷管理体制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信用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风险保证金和“信贷+保险”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要利用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加强信贷管理的信用基础建设。农发行、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可通过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对确实符合信贷条件的异地授信客户,委托当地金融机构作为行放贷,由行进行贷后管理,实现双方共赢。

(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推广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开展不动产收费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并积极探索林权质押贷款、土地和牧场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牧民住房和依法取得的农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牧(经营)户联保贷款。开办融资租赁、保险、理财、财务顾问和账户托管等业务,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为授信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

(三)积极改进各类农村金融服务。鼓励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并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推行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信用村镇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出现的新城镇、新园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新的金融服务网点,财政、税务部门应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一定的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优惠、财政拨补等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在农牧区的网络、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终端等进行补贴,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村支付服务的积极性,以支持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提高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的作用。

(四)不断完善农牧业保险服务。大力发展农牧业政策性保险,降低参保门槛,科学设计赔付条件和金额,简化和规范理赔程序。根据农牧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和当地特色,逐渐增加农牧业保险品种,扩大对农牧业发展的支持;
充分发挥保险示范区的作用,大力推进州政府已批转的“信贷+保险”支农模式,逐步完善农牧民住房保险,加强农牧户理赔道德风险的防范,规范保险工作流程。扩大借款人意外人身伤害险,放大信贷与保险的联动效应,分散支农信贷风险;
探索扩大农牧业保险范围,逐步建立完善高原种养殖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分散农牧区生产风险,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保险基础。

三、提高效率,努力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一)加强支付系统建设。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办理支付业务,拓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有效提升地区小额支付系统使用率。采取灵活多样的接入方式,尽快实现全州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统等办理支付业务。实现农村信用社网点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的清算网络连接,为城乡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资金清算途径。

(二)大力推广银行卡。要充分发挥州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牧区支付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在县城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着力推广使用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
在县以下的乡镇和村,以推广使用农村信用社“紫丁香卡”和“邮政储蓄绿卡”为主,不断扩大紫丁香卡和绿卡在乡镇网点的发卡范围;
面向农牧区养殖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等积极推行支农、惠农信用卡,切实满足农民小额资金需求,有效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的问题。同时,结合“家电下乡”、“汽摩下乡”、“财政直补”等政策的落实,推动银行卡的使用。

(三)加快电子支付创新和普及应用工作。州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经济条件成熟、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农牧区,积极研究推动手机支付、电话支付和网上支付等支付业务创新,充分利用农牧区现有网络通信设施,开发面向农村牧区,符合农牧区群众需要的电子支付产品。

(四)逐步发展票据业务。鼓励在农牧区的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场所使用银行本票。人民银行要指导农村信用社稳步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个人支票业务,为经营状况好的农牧区银行机构承兑或贴现的涉农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

(五)有效推进银行卡的联网通用。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中国银联省分公司合理规划,逐步向农牧区银行机构延伸服务,按照“城乡有别、适当调低、改善结构”的原则,调整农牧区ATM、POS机布放,逐步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牧区POS、ATM的设备投入,不断改善农牧区的用卡环境。

(六)加强人民币管理。按照“适当集中、合理摆布、灵活调拨”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人民币调拨、投放和残损人民币回收工作,确保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人民币供应。提高金融机构临柜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办理人民币收付业务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小面额残损人民币回收工作,促使农村牧区小面额人民币残破程度严重的问题得以改观。不断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提高人民币整洁度。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形成由政府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相互联动、齐抓共管的联合反假货币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反假货币的长效机制。创新反假货币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七)建立国库资金直拨绿色通道。一是建立以州中心支库为中心的资金直拨绿色通道,确保政府各项应急资金、救灾资金和专项建设、支农资金等在第一时间直达指定国库,并在最短时间内,及时划拨到指定账户,为国家财政资金的及时调拨提供高效的服务手段;
二是要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序时滚动的资金汇划报解模式,准确、及时办理各级预算收入和养老保险金收入的收纳、报解、入库工作,有效防止资金层层拨付所导致的延压、挪用、侵占,甚至贪污等问题,确保各级财政资金安全;
三是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地区经济发展;
四是加快国库信息化建设,力争在、、县三个地区率先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

(八)开展送国债下乡活动。选择、两地进行试点,大力宣传普及国债投资常识,努力解决我州农村牧区购买国债难的问题,为农牧民投资者搭建金融服务与理财投资的桥梁。

四、加大投入,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提供信贷资金

(一)实施倾斜的信贷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根据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需要适时调整信贷投放的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意见,积极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等多方面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给予优先支持,将信贷资源投向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优势项目,大力支持“百企联百村”和乡村产业的发展。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积极组织存款、加大市场融资力度,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在满足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审慎监管要求、确保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企业以及“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围绕“西部枸杞、东部马铃薯、城郊果蔬、基地养殖”的产业布局,大力支持无公害果蔬、柴达木高原优质油菜、马铃薯制繁种和现代种养殖业,特别是高原特色种养殖业的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为城乡一体化打下基础。

(二)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以及支柱产业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城乡一体化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加大中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切实保障城乡一体化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供应,力求以大项目推动大发展,以高投入拉动高增长。要积极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为符合条件的大型中央、省市投资项目提供有效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城乡一体化产业规划的要求和项目需求特点,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必要的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配套资金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要认真落实、探索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部门,建立小企业专职贷款营销队伍,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积极扶持和培育一批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信誉、有效益的中小企业,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危产业中小企业信贷准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农村牧区就业主力军的作用。

(四)重点扶持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涉农金融机构要定期开展对州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龙头企业融资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营销项目储备库,培养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合理降低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贷款门槛,扩大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信贷权限,提高办贷效率。要对资信好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资金,特别是部级和省级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要给予充足的信贷资金支持,尽可能地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五、优化结构,大力支持“三个集中”

(一)全力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提高城市工业化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各工业园区建设,对各园区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贷款,支持一批有特色、有一定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工业园区和创业园区的发展,大力支持产业链延伸,以园区经济推动城市新型工业化转型,以园区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园区城镇建设,吸收更多的农牧民工作和生活,以加快城镇化建设。同时,要坚持“绿色信贷”标准,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按照“绿色信贷”的要求,加强对信贷项目的环保审核,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项目实行一票否决,禁止向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发放贷款。

(二)支持“农民向城镇集中”,提高城镇化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市镇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对接和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办创业贷款、鼓励农牧民到城镇创业、就业,优化城镇居住环境,提高城镇就业岗位供给数量,实现农牧民向城镇集中。同时把信贷政策与城乡一体化规划结合起来,以重点小城镇建设规划为平台,加大对城镇住房、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六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通宽带网)和供气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资金。

(三)支持“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探索和研究发放土地、草场、林场流转贷款条件、方式和流程,逐步解决融资难问题。同时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信贷+保险”等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并加大对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的信贷投入,对农田水利、灌区节水改造、农牧区“小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增强农牧区经济发展后劲。

六、优化环境,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192号)要求,在州政府主导下,由人行推动,涉农金融机构主办、政府职能部门配合,乡(镇)、村委、农户等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用3-4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州30个建制乡(镇),创建6个信用镇;
293个行政村,创建103个信用村,使全州50%的贷款农户培育为信用户;
力争创建1个信用县。全州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到2013年,使全州农户信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会信用活动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和规范,为全州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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