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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20 08:4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物业管理范文第1篇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国外先进物业管理企业的进入,中国未来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将会异常激烈。物业管理企业如何良性发展,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上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物业管理【五篇】

物业管理范文第1篇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国外先进物业管理企业的进入,中国未来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将会异常激烈。物业管理企业如何良性发展,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上有所创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计划

创新管理计划是由企业的高、中层管理者制定的,它将企业战略中具有广泛性的目标和政策转变为确定的目标和政策,并且规定了达到各种目标的确切时间。管理计划的创新要围绕战略目标进行。物业管理企业的高、中层管理者在制定具有创新性的计划时,应当普遍听取物业管理企业一线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他们是物业管理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和接触者,只有他们最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

创新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一场管理的革命。首先要创造一种创新的舆论氛围,使企业的员工充分熟悉组织创新的紧迫性与重要意义;
其次,要明确创新的艰巨性与复杂性,使大家对组织创新的困难有个比较清醒的熟悉,从而做好思想上和心理上的预备;
再次,要明确创新的有利条件与有利时机,做好宣传工作,以增强对创新成功的信心,发动企业全体员工参与组织创新;
最后要明确组织创新的目的、目标、原则、程序和方法等,以保证组织创新过程中的科学性与平稳性。

三、物业管理企业的控制创新第一,人员配备控制

人员配备控制创新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员工进行选择,二是对员工进行培训。

对员工的选择主要包括任用谁、提升谁和调动谁的问题。例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时,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发展变化的猜测,以及组织机构业务发展的要求,向企业管理层提出组织内部人力资源的发展规划,包括组织内部人员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职业结构的变动趋势,让企业管理层从整体上进行把握。

对员工的培训,既包括技术和业务方面的练习,又包括员工行为和态度方面的练习,物业管理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创新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培训机构创新。物业管理企业的培训机构一般分两类:外部培训机构和内部培训机构。外部机构包括专业培训企业、大学以及跨企业的合作(即派本企业的员工到其它企业挂职锻炼等);
内部培训机构则包括专门的培训实体,或由人力资源部履行其职责。一般来讲,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培训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当培训内容比较专业,或者参加培训的人员较少,缺乏规模经济效益时,可以求助于外部咨询机构。

2.培训对象及方式的创新。根据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同,可分为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普通职员培训,根据不同的受训对象,设计相应的培训方式和内容。一般而言,高层管理人员应以灌输理念能力为主,参训人数不宜太多,采用短期而密集的方式,运用讨论学习的方法;
对于中层人员,应注重人际交往能力的练习和引导,参训规模可以适当扩大,延长培训时间,采用演讲、讨论及报告等方式,利用互动机会增加学习效果;
对于普通职员的培训,需要加强其专业技能的培养,以“大班制‘的方式执行,长期性的延伸教育,适当运用模拟等方法,充实员工的基本理念,加强实务操作。

第二,信息沟通渠道的控制。

良好的沟通有助于决策者正确、及时地把握与企业运作相关的各种信息,增强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的团队精神,与业主建立积极的互动关系。沟通,包括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外部沟通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信息传递,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设备供给商、服务供给商之间的信息传递,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园林、水电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其中,最主要的还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比较新奇的沟通手段有建立网络平台、举行各种与业主的联谊会等。

内部沟通是指企业内部在运作、管理上的信息传递。内部沟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水平沟通和垂直沟通。水平沟通是指信息在平行的职能部门之间、同级的管理者之间以及基层员工之间的传递。垂直沟通是企业内部具有上下级关系的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员工之间、上级员工与下级员工之间的信息传递。垂直沟通按信息传递顺序可分为向下沟通和向上沟通。在内部沟通方面,一些外资企业走得比较靠前,如将微软的办公平台系统和专业物业管理系统软件引入物业管理企业,大大简化了沟通手续、提高了沟通效率、节约了沟通成本。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激励创新第一,目标激励

员工从事任何一项工作,都希望所在企业能有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并引导他们围绕这个目标去工作,最终达到和实现。因此,物业管理企业一定要有一个详尽的发展计划,并规定每年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创全国优秀物业管理大厦(小区),还是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只有目标明确,员工才有奋斗方向和工作动力。

第二,奖励激励。

员工工作的目的主要是获[FS:PAGE]得生存所需的物质基础,物质奖励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因此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公平分配原则。对企业的优秀员工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用奖励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福利激励。

福利可为员工解除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使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现在的企业一般都会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实行年终双薪、带薪休假、生日礼品、伙食补助等更丰富的形式来提高员工的福利,就可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第四,榜样激励。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单位重要领导的工作能力和人格力量会直接影响到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领导层和主要管理人员,一定要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身的榜样力量来影响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荣誉激励。

人的需要和追求是分层次的,当基本的工作需求和物质利益得到满足后,他们往往渴望得到各种荣誉。因此,对工作成绩优异、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工,企业要将他们晋升到高级工作岗位,使工作岗位与他们的工作能力相一致;
对工作突出、遵守企业管理规定、受到用户称赞的员工授予“优秀服务标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将其主要事迹在有关报刊和宣传栏中大力宣传;
对素质高、品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可派出考察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中国有句古话:“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这说明中国人是具有创新精神的。希望我国的物业管理人也具有创新精神,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之路。

参考文献:

1.杨锡怀,《企业战略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

物业管理范文第2篇

    管理公约的主要内容:

    1.所管物业范围;

    2.业主名称,物业位置;

    3.管理者提供服务的种类;

    4.各种收费的标准,缴费的时间;

    5.业主应遵守哪些具体规则;

    6.公共设施和地区的使用;

    7.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8.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范文第3篇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和性质

专项资金是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的,为了保障物业在使用一定时间后,所需的特定维修、更新及房屋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的资金。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保证物业始终处于正常的和完好的状态,除了在物业管理费中满足物业的日常维护和小修活动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平时定期交纳小量的费用,集中储备起来,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特定情况下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以及出现特殊或紧急情况时的支出。专项资金的建立可以避免在上述情况出现时,集中大量的出资给业主带来的负担。同时,也可以在出现上述情况时,能够得以及时处理,使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能够工作、生活在一个良好的环境当中。这也是物业管理追求良好和长效管理的重要因素和必要条件。

专项资金是物业管理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费用性质同物业管理费一样,是由业主交纳,由物业管理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经业主大会批准,最后由物业管理单位使用的专门费用。所以,专项资金的使用者权益属于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对它的管理和使用属于代管性质。同时,它的使用范围也是在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之内,而且更具体、更专指,这就更决定了它的专项性质。

根据上述性质,专项资金本应是物业管理费成本中的一个构成因素,在管理操作中将其纳入物业管理费中,由物业管理单位在会计操作中进行提留,设立专账或开立银行专户,其管理使用简便易行。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现行国家政策和各地政府在实施办法中都将专项资金从物业管理费中分离出来,并设定了严格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这主要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首次设立专项资金时的资金来源渠道和途径比较复杂,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果直接并入物业管理费中会给多渠道筹集专项资金带来障碍。二是由于国内的物业管理从总体上讲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行为和管理费的使用管理还很不规范,同时目前国内的物业管理费水平还普遍较低,有的还难于保证日常运作,如果直接将专项资金并入物业管理费中,可能会给专项资金的专项和规范使用带来不安全因素,甚至会造成挪用、乱用的情况,使物业和业主的最终利益受到侵害。

二.设立专项资金的目的和作用

设立专项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比较巨大的非日常性开支和非预见性开支,尤其是为维持和保证物业共用部分的正常运作、正常使用功能而进行的大型修缮改良性的开支。这种修缮改良就是我们通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讲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由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目的也是用于固定资产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因此,专项资金的作用实际上就是物业本体和共用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补偿。

众所周知,物业在建成之后,必然会受到自然的和使用的损耗。随着时间的增加,自然环境如风力、重力、震动、大气、水、雷电等对建筑物在一定程度上存有的自然侵蚀、老化、陈旧、残损。如果没有建立专项资金,就不可能合理、有效地安排物业的修理和保养计划,必然会加速物业的自然侵损,以致会由于维修保养不及时使物业进入或过早进入衰败过程,从而加速物业的老化程度,缩短了物业的使用寿命,甚至会酿成伤害事故。相反,建立起专项资金,就可以有效、合理妥善地安排物业的修缮改良,物业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维修养护,使物业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并且可能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改善和提高物业的使用功能,还可以提高物业的档次和对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适应性,进而推动物业的保值和升值,使物业所有权人获得有效地经济价值,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回报率。

三.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法规规定的费用

1.有关地方规定,公房出售时,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份专项资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有的地方规定,业主购买商品

房时按购房款的2%(也有3%或5%)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专项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专项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计入住房销售收入。

3.也有的地方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款中按2%的比例划拨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并可计入开发成本。

4.还有规定除以某种方式先建立一部分专项资金外,业主在日常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另外交纳规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续筹的主要方式。

(二)物业管理费结转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在运行中会有完成成本开支后的结余,如果有连续几年或者年度出现较大数额的结余时,除可在管理预算中调整外,也可经业主大会同意设定一定比例纳入专项资金,但由于管理费的结余的原因有多种,其结余部分的再分配亦应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适当安排。

(三)业主大会中决定分摊的费用

根据住宅维护保养的需要,在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足时,由业主大会决定向全体业主收取的、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的分摊资金。

(四)业主共有物业的收益

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分,通常有些可以用来经营,获得收益,这部分物业的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这些物业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由物业管理单位经营,比如对小型超市等商业用房,以及物业区域内的由开发商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属业益的广告牌等商业设施的收益。可将收入的一部分并入专项资金。此项收入并入专项资金必须以首先满足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和当前的使用为前提。

(五)社会捐赠或政府拨款的费用

由社会各界捐赠或政府根据某种情况拨付的,专项用于某项或某类物业维护保养、本体修缮、美化和装点设施维护的费用。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

物业管理范文第4篇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保障住宅小区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建文明、安全、整洁、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本市城区内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共用设施设备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委托,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绿化、治安和环境卫生等进行有偿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兰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三)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

(四)审查批准物业管理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

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环保、物价等部门,以及市政、绿化、环境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按其职责分工,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体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与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 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开发建设、售房单位应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由住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或其委托的使用人组成。业主较多的可按一定比例推选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第七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也可以临时召开。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邀请住宅小区所在地居委会代表列席。

第八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增补、罢免管委会组成人员;

(二)审议批准管委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决定关系业主利益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管委会的工作,听取管委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其他需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

管委会每届任期三年,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

管委会选举结果或变更情况,应在三十日内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管委会是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群众组织,向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管委会的权利:

(一)起草、修改管委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二)决定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审议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计划和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执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管委会的义务:

(一)支持和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二)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

(三)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

(一)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提供服务;

(二)制止违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的行为;

(三)依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依法经营,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

(三)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亮证收取,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认证和年检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标准及资质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持《营业执照》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方可接受物业管理委托。

第十四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须取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管理委托,必须与管委会签订书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使用建设部的示范文本,可根据实际增减有关内容。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物业管理企业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物业管理权的移交与物业维护管理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售房单位应自管委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委会移交物业管理权。应当无偿、完好地移交住宅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相关场地和维修基金,以及住宅小区地下管网、单体建筑。附属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售房单位在移交物业管理权的同时,必须按住宅小区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一的比例(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未留有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开发建设、售房单位,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资金。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移交前,其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公有房屋售房比例达不到物业管理移交条件的,由原产权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由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实施专业管理。

本条所称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整幢房屋或整个单元业主共同使用的屋顶、基础、承重构件和墙壁、走道、楼梯、电梯、垃圾道以及供水、供热、供电、供气、排污、消防设施,道路、绿地等。

第二十条 住宅小区内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由业主管理,也可以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业主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不得危害物业或公共安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小区内物业在保修期限内的维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小区内供水、排污、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故障排除,由有关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其职责范围负责。属于有关部门负责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联系解决。

第二十二条 住宅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不得占用、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三)不得在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物业管理费用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包括: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特约服务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都应当建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比例缴纳;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比例提取;购房个人按购房款百分之一的比例缴纳。

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售房单位提取的维修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购房个人缴纳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十五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住宅小区为单位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管委会申请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业主转让房屋时,其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房屋建筑由于拆除等原因灭失的,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余额退还原售房单位和产权人。

第二十七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宅小区的规模、档次、管理内容、服务水平以及房屋类别,由物业管理企业报物价部门审批。收费标准以外的特约服务费,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自主使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开发建设、售房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按期移交物业管理权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移交,移交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建设、售房单位全额承担。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擅自接受物业管理委托的,责令其停止业务活动,给予警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2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二)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年检的,按管理权限吊销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因违反合同,造成业主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占用、移装、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环境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遵守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业主不按期缴纳或拒缴物业管理费的,由物业管理企业督促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三条 业主或使用人对房屋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管理使用不当,危害物业或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利益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予制止;造成物业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的城镇住宅小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物业管理范文第5篇

物业管理是服务性行业,通过提供综合性物业管理服务来满足人们某种特殊需要,利用其使用功能、全方位、综合性的服务树立企业形象,建立品牌,健全制度和完善服务。通过服务来延伸房地产的诚信和品牌。开发商创品牌的产品品质是楼盘的卖点之一,然而开发企业必须懂得,产品品牌不但是楼盘质量、户型设计、环境规划,物业管理服务的优劣也是开发商产品品牌的内涵之一,它更体现了开发商所提倡的产品品牌是否能始终如一。一旦后期物业管理因前期规划设计、建筑质量等出现企业接到的业主投诉的很多内容都是工程质量上的问题;
诸如墙体裂缝、渗漏、墙皮脱落、建筑材料选用不当、建材质量不合格等。从物业管理企业来讲,解决业主投诉的难度非常大,因为这些问题原本属于开发商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期物业管理无能为力,工作十分被动,优质服务很难体现。

由此看来,前期出现的问题,是后期物业管理的难点。鉴于此,物业管理企业最好在前期接管验收日才能提早介入,完善设计细节,提高房屋质量,保证物业的使用功能,加强对所管物业业的全面了解,有利于后期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

将创新意识寓于服务当中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常规性公共服务、针对性专项服务、委托性特约服务三大基本服务内容。现实中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范围过窄、服务水平不高,制约了物业管理向深度广度延伸。而物业管理的部分不规范行为又致使物业管理收费率低的现象时有发生。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从理念上树立创新意识,首先是观念的创新。在做好基本服务时不妨增加人情味服务意识。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是有感彩的人,很多时候物业公司要做的是对在和业主接触时,把人情味体现在工作的每个细节中,提倡小区是我家,管理服务靠大家,所谓靠大家,就是业主与物业绑在一起,需要双方相互配合、协作,尊重业主就是尊童自己,同样,业主支持了物业管理工作,最终受益的还是业主自己。

其次要提倡诚信意识。诚信是企业发展的立足之本,树立诚信意识,使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达成相互信任,继而建立相互合作的依赖关系。物业管理企业的诚信体现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让业主会到以人为本,细致入微的人性化服务,使业主从内心感受到物业管理的温馨。物业管理的诚信还体现在管理费用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使业主对自己所付出的费用看得见,摸得着。物业管理企业把诚信放在首位,同时可唤起业主的诚信,交费才能交得放心。这样不但提高收费率,创造经济效益,而且能促进商品房销售,形成良性循环。

第三扩大规模,开展多种经营是服务项目的创新。物业管理企业在扩大规模经营时,必须培育和建设一批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骨干人员,才能在竞争中以整体实力独占鳌头,占有一席之地,提高市场份额。不断地创造新的服务项目,完善服务设施,主动开拓新市场,使业主足不出户,便可享受社区便利的服务。在突发事件上给业主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以解业主燃眉毛急。通过实际行动和奉献精神,感动、引导业主,使业主认识、理解、休谅物业公司的工作,使业主逐步树立物业管理服务是商占百的意识,从而达到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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