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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五篇】(全文)

时间:2023-05-30 20:5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污染源自动监控范文第1篇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五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污染源自动监控【五篇】

污染源自动监控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

(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二)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第八条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

(二)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核实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

(三)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十条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
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

第三章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四)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五)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
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者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主体工程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

污染源自动监控范文第2篇

关键词:第三方运营;

污染源;
监控设施

中图分类号:X5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2015602

1引言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利用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对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的一种环境管理工具,能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现就实施政府主导,第三方运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探讨。

2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状

目前,有1万余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纳入了国家重点监控的范围。以贵州为例,全省就有500余家排污企业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这些分布在全省各类排污企业现场端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省、市级的监控平台,共同构成了一张贵州省的污染源监控大网,基本实现了对全省绝大部分重点污染源的24 h实时监控。

3当前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施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污染源现场安装的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及配套建设的站房、门禁系统等。当前,以贵州为例,主要有3种运营方式:第一种是排污单位自行运行;
第二种是排污单位自主委托给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营;
第三种情况是自主委托给治污设施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营。

3.1从排污企业来看

由于设施设备是排污企业投资建设,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排污企业有偷排动机,排污企业在自动监控设施设备的建设期就有了抵触的可能。在建设完成后,消极管理、消极维护。从主观上讲,排污企业不具备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运营、管理的动机。这就导致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水平差,部分设备老化故障频繁,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或出现故障后不能及时修复和更换,自动监控设备厂家或商良莠不齐,安装调试、运行管理不规范等,最终导致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恶性循环。

3.2从政府环保部门来看

由于自动监控设施设备涉及机械电子、信息技术、分析化学等多门学科,专业性很强,其运营具有很高的专业要求。环保部门由于长期承担环保相关的各项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污染源自动监控对应学科专业技术人才明显不足,并受“编制管理制度”限制,环保部门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理上遭遇人员和技术上的瓶颈限制。

3.3从排污企业自主委托的第三方运营单位来看

部分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设备委托给第三方运营单位管理,但由于多数第三方运营单位运维规模小,技术人员少,业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运行水平偏低。另外,第三方运营单位受雇于排污单位,设备供货商、第三方运营单位、排污单位可能形成利益共同体,致使自动监控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排污状况,自动监控也还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

4政府主导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探讨

实施政府主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能“拉通、拉直、拉真”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解决现实存在的大量问题。

4.1实施主体及第三方运营单位确定

省级环保部门主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单位的招投标。中标第三方运营单位必须要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在自动监控运营领域业绩好,能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管理。招标时,既要限定运营收费价格,同时也要划定合理的辖区范围给运营单位,保证第三方运营单位能规模化良性运营。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是运营工作的实施主体,组织辖区内排污单位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移交给招标确定的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营,并负责日常管理考核。

4.2运营经费筹集

非污水处理厂国控、省控污染源由省级财政、项目所在地财政、排污企业三家按4∶4∶2的比例筹资。根据这种筹资比例,政府财政共承担了8 %,企业只承担2 %,由过去企业全部承担变为政府主要承担的格局,强化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作为环境监管工具的属性,弱化了其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的属性,规避了排污企业消极建设、消极运营、消极维护的问题

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费用由省级财政、项目所在地财政按3∶7比例筹资。这种筹资比例,体现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公共设施属性。项目所在地政府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这一公共设施的运行要负主要责任,包括支付污水处理费,也包括要对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支付费用。

4.3环保部门、排污单位、第三方运营单位的职责确定

4.3.1环保部门的职责确定

下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计划,负责辖区内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管,根据自动监控反映的企业排污信息开展环境执法工作,负责污染源监控中心数据平台运行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对辖区内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进行考核,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确认、数据分析整理及上报,督促排污单位按规定比例及时支付第三方运营经费。

4.3.2排污单位的职责确定

排污单位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的法律责任主体,对由正常运营的监控设施反映的排污数据负责。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按相关运营合同和协议的约定,给第三立运营单位正常运营监控设施提供必要条件。

4.3.3第三方运营单位的职责确定

第三方运营单位必须具备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规约要求的监测分析、校验、运营能力,能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要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数据传输有效率负责;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数据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保障设备正常运转率、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及有效率达到相关要求;
能迅速处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故障,及时恢复正常运行。要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故障情况,举报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对排污企业生产技术及排污数据保密。

4.4考核及费用支付

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第三方运营的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情况进行考核。省级环保部门根据市级运维及考核情况,结合日常抽查和重点督察,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时按评分细则对第三方运营单位量化考核评分,考核评分作为支付运营费的依据。考核内容主要有:设施运转率、数据传输有效率、日常运行运转情况、本季度监督性比对监测情况、影响正常运转的故障报修及修复情况、在线监测仪器校准、日常保养维护。每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季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支付运营经费。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全部运营经费。同时,须制定退出机制,符合退出条件的,省级环保门可以责令第三方运营公司退出本省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

5政府主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的意义

政府主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与企业自主运营或者自主委托的第三方运营比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1)环保部门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通过政府占主体的筹资模式,政府从社会第三方购买专业服务,把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权紧紧掌握在手中,对第三方运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及考核,解决了环保部门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或专业技术水平不足导致对大量排污企业监管不到位的难题。

(2)排污单位可以减少人力、财力开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较精密的仪器,需要有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来操作与维护,设施设备交给政府主导的管理规范,专业技术整体水平高的第三方运营单位来运营,可以减少人力与运营费用的支出,排污企业可以集中精力搞好生产。

(3)第三方运营单位的收益能得到有效保证。由于在政府的主导下,第三方运营单位在某个区域内运营多家(多套)自动监控设施,减少了市场的恶性竞争,能达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管理,只要按规定运营,收益能保证,能良性运营。

参考文献:

[1]

污染源自动监控范文第3篇

【关键词】污染源 自动监控系统 作弊方式 监管对策

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便是污染源监测,通过此项监测,实现了对辖区污染物排放量的全面监控,同时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与污染物总量的控制等均有着积极的作用。

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常见的作弊方式

当前,在科学技术的支持下,环境监测与监察工作对自动化的与信息化的技术手段进行了应用,并构建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该系统保证了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处理,为环境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在诸多的作弊问题,制约着工作的高效与正常开展,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构成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为采样子系统、分析子系统、数据采集与通讯子系统,部分排污单位的作弊也体现在各个子系统上,在采样子系统中未能获取企业的真实排污样品,在分析子系统中设置了检测上限,其测量值普遍偏低,在数据采集与通讯子系统中上传了假数据[1]。

(1)在采样子系统方面。此环节的作弊具有一定的简单性与隐蔽性,在被查后对系统的恢复较为容易,因此,排污企业均采取了采样子系统的作弊方式,具体的方式如下:暗管私设,它主要设置在废水自动监控系统中,排污单位为了实现监管的规避,在自动监控系统调试验收阶段,便对排水的走向进行了调整,通过暗管的建设使自动监控系统的作用未能得到发挥;
避重就轻,排污单位为了满足环保单位的要求,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但其安装的位置为污染较少的排放口,此时系统未能获取真实的排污样品;
进样稀释,此方式主要是借助暗管在采样口或者分析仪器进样口添加清洁水或者在采样管路前端添加高密度过滤网;
采样造假,主要是将采样管直接放入配置好的样品瓶。[2](2)在分析子系统方面。在此系统的作弊具有较大的难度,排污单位要与设备供应商联系后,对仪器的标准曲线进行调整才能够实现,此时仪器的实际测量值将发生变化。通常情况下,自动监控仪器的工作模式有两种,一种为正常模式,另一种为调试模式,后一种模式极易被排污单位所使用。(3)在数据采集、通讯子系统方面。此系统的作弊主要是借助模拟假数据实现的,该方法在废气自动监控系统中的应用较为普遍。同时,对数据进行处理后再上报也可以实现,此时的作弊方式主要有数据过滤与平均化处理[3]。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管对策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管工作对于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说,要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并要具备一定的正义感与责任心,同时对于环境监测与监察的相关工作内容要形成明确的认识与全面的掌握,以此了解各项污染治理的技术,在此基础上,对于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才能有所了解,进而工作的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1)对采样子系统的监管。关于采样子系统的作弊监管,要根据不同的方式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为了实现对暗管私设与避重就轻问题的处理,要求系统制作单位与排污企业要进行全面的、及时的沟通与交流,以此明确企业的管道走向,此时的系统制定方案要由环保部门进行审查,在认可后才能够展开系统的建设。同时环境监测与监察人员要对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并且对相关的数据进行比较与分析,以此避免暗管的私设与排放口的未被监控。为了实现对进样稀释问题的处理,环保部门可以对现场进行检查,在实际工作中要了解企业的排污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对上下游水质的采样状况进行了解;
同时还要了解采样子系统的开关状态、仪器连接问题等。为了全面解决进样稀释的问题,可以利用第三方的力量对系统进行管理,此时排污单位对于监测设备的接触相对较少[4]。为了实现对采样造假问题的处理,环保部门需要增加现场自动监测和数据采集的频次,通过平台对数据的调阅和分析,及时发现相当一段时间内数据保持稳定不变的情况,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增加在对现场污染源视频监控辅助全程监管要求。(2)对分析子系统的监管。排污单位通过对仪器标准曲线的修改,严重干扰着系统的正常监测,因此,对于监测仪器要设置标定记录功能,通过此功能便可以判断标准曲线修改的责任方。同时,为了保证分析子系统的有效监管,可以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排污单位的作弊行为进行检查,具体的判断方法有两种,一种为现场采样的对比实验;
另一种为仪器的重新标定。(3)对数据采集与通讯系统的监管。关于模拟数据方式作弊的处理,相关的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关闭监测仪器,并将现场的监测数据上报给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此方法对于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而言,其作用最为显著。对于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来说,环保部门可以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图表的制作,如果数据的曲线为台阶式的则为真实数据,如果数据曲线为锯齿形的则为假数据[5]。

关于数据处理再报问题的处理,环保部门可以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连接到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同时对于排污单位和设备供应商二者的合伙问题,要根据作弊的性质及影响的程度,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可以吊销其运营的资质。

3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研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常见的作弊方式及监管对策,其作弊方式主要表现在采样子系统、分析子系统与数据采集、通讯子系统三方面,为了对系统作弊方式进行有效的监管,文中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相信,在环保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各个监管对策将得到全面的落实,进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作用将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参考文献:

[1]刘定,时宏,骆安胜,王利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标准体系研究[J].电子政务,2011,Z1:69-78.

[2]黄英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办法研究[J].环境,2011,S1:145-146.

[3]毛茂南,赵云锋,康富强 等.如何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管理工作[J].三峡环境与生态,2012,05:57-59+62.

污染源自动监控范文第4篇

今天,市环保局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安排和部署,动员各区县、各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各监控设备供应商,积极行动起来,全力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为全面完成我市主要污染减排和环境执法任务提供能力保障。刚才,市局机关业务处室和信息中心分别就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和周密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领会,狠抓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国家环保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高度重视,并明确提出要求。《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金环工程,实现数字环保,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省环保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级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建设和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环境生态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为扎实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推进环境保护数字化进程,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能力,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国家规定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方可核定污染物减排量。

西安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从2006年10月份开始建设,经区县环保部门和企业、供货商共同努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所有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必须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并投入运行。但是,目前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面安装入网,投入正常运行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如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市减排任务的完成,将会给我市的环保工作乃至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是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改善当地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重点任务之一。各区县要按市环保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按时完成安装、比对校核、入网,投入有效合格运行,为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执法任务提供能力保障。

各环保分(县)局和市环境监理处要将工作重点放在落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不按照规定建设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施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罚。

市环境监测站和信息中心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和数据校核工作,做好与省环保厅系统监控平网测试、组织环保验收、数据收集与处理、传输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各企业是监控设施安装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以及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加快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安装的在线监控装置属污染防治设施,其责任主体是企业,有关企业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各供应商必须密切配合企业按时安装、按时联网,确保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任务的完成。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不及时安装、调试、配合校核比对的,有关企业应出具书面材料,据实反映至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做出处理,直至退出西安市场。

三、加强领导,严格考核,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推进机制。

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实施的效果,对于环境监管执法和污染减排工作具有深远而重大的影响,各区县环保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务实认真的工作态度,务求取得明显效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工作的实施,是我市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执法能力的重要机遇,也是对环保部门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管理方法等行政执行能力的考验。各区县环保部门务必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负其责,监管到位,要从实施目标、实施进度、实施效果上要一一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加大责任追究。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任务的区县在环保责任制考核、环保政绩考核中予以体现。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安装任务的企业,一律采取限批措施,一律停止环保补助资金,一律停止核准总量,同时按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进行处理。

三要注重成果应用。自动监控系统要解决的不是单纯的在线监控问题,要上升至推进污染物减排、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的高度。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实时、准确掌握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为核算污染减排、环境执法提供可靠数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范文第5篇

[关键词]污染源;
监控系统;
管理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5-0337-01

1.甘肃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状

我省自本世纪初就已经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 2007年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规定:“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 年底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经过十多年不断完善硬软件设施建设, 扩大监控范围、提升监控能力与水平,目前均已初具规模。

根据甘肃省环保厅2014年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甘肃省境内现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81家,其中废水83家,废气80家,水处理厂56家,重金属62家;

污染源在线监测点626个。分布于全省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火电、钢铁、水泥、稀土、制革、造纸、污水处理等重点污染行业。按照“十二五”环保新要求,国控污染源主要监测项目为:烟尘、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和氮氧化物(NOx)。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甘肃省环保厅委托七家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自2012年起,对全省自动监控设备全面开展运营维护工作。

2.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存在的问题

2.1 在线监控系统多头管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都将在线监控系统定位为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产权属于排污单位. 而后续运营维护则由环保部门委托运营商管理 ,排污企业不参与 ,由此导致的产权不明 、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给监管带来极大困难, 其数据应用的有效性也难以保证。

2.2 数据应用合法性差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在线监控仪器设备作为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实行强制检定,必须年度强检合格,其数据才合法有效。排污单位从自身利益考虑,难以保证在线监控的稳定正常运行, 更不愿意出资进行在线监控仪器设备的强制检定.使环境在线监测设备普遍未经计量检定,在线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合法性难以得到保障,此外,目前只有部分在线监控仪器设备有国家检定规程,强检工作无法全面开展, 数据不能合法应用。

3.甘肃省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以监测部门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在线监测是一项综合性、专项性强的技术工作,需要掌握仪器分析原理、数据传输技术、仪器质量控制、数据审核规则等,在实现现代化的污染源监管手段后,更多体现的是监测的技术性,而这些工作正是监测部门的专业优势,建立以监测部门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更能顺应环境管理的要求。监测部门实行日报制度,将每日的运行情况报送局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
同时与运营方核实每日运行情况,及时了解现场仪器状况。当数据及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测部门立即通知监察部门;
监察部门收到通知后,马上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监测部门。以监测部门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有利于系统运行顺畅,数据应用便利,提高了行政效率,且利于各部门优势的发挥。

3.2 积极推进计量检定工作

计量机构要与计量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环境在线监测计量设备的计量检定,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精密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确保国家对污染实时排放的精准控制和排污费收缴的公正透明,提高环境监测整体水平环境监测质量,有效评价环境治理效果。在目前在线监控仪器设备国家检定规程并未完善的情况下,计量部门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通过编制在线监控设备检定规程,出台地方性的检定规程,以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溯源性、合法性,使其发挥在线监控数据在环境管理及执法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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