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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复学工作汇报材料【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11 15:30:06 党建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复学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今年,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次良好机遇,是对县、乡各级政府近年来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次大检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复学工作汇报材料【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学校复学工作汇报材料【五篇】

学校复学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今年,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次良好机遇,是对县、乡各级政府近年来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次大检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教育工作将于6月10日左右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检查。这次督导评估检查要求之高、检查之严,不亚于去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不能顺利过关,就看各乡镇、各部门在座的各位领导思想上重视够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落实,工作成效明显不明显。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市级教育督导复评情况通报

5月11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复评。复评组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评估要点及评分要求》等文件内容,采取“听、看、察、访、议”等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力求客观、如实地评估元江县教育工作。复评组首先听取了元江县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深入到澧江、东峨、青龙、因远4个乡镇政府及当地的中小学共14所学校实地检查,认真细致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抽查清点在校学生情况,进一步验证、核实县政府的自评报告。通过两天多的调查核实,复评组认为:元江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宣传、动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大事来抓,县、乡(镇)政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迎接督导检查的浓厚氛围,自评工作严肃认真,扎实细致,有关档案资料较为规范,掀起了继“普九”之后的又一轮关心、支持教育的热潮;自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全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检查组所到学校管理有序、师生精神状态好,教育质量逐年上升,校园环境做到了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发挥了环境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评估组给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分为91.5分,基本达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分值要求,但由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涉及“教育工作先进县”一票否决的要素(主要是d级危房严重超标),评估组经过认真合议后,同意将元江县作为“教育工作合格县”等级呈报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认定。

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在充分肯定我县教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中肯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房偏高。全县中小学现有45584平方米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21%,远远超出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标准中关于d级危房比例不得高于3%的要求。

二是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宿舍较为拥挤,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多数是简易房,学校没有洗澡房,厕所十分简陋。实验仪器老化,自然破损、报废、消耗较大,原来配备的实验仪器与新课改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劳技器材配置严重不足,生均图书不达标,小学计算机配置生机比也不达标。

三是我县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县、乡政府加大了初中控辍保学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仍然有突破省定标准底线的危险。辍学率20*年为2.59%,从数字上看虽然不超标,但是初中生辍学是动态的,稍有疏忽,辍学率就会反弹和超标。个别初中学校的辍学率已大大超过3%的指标要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但对于因厌学而辍学还缺乏有效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元江县教师队伍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尚不够合理,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

1、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寄宿制农村初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文体设施的条件,加强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高度关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

2、评估档案资料要力求规范。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更多地体现政府行为(个别乡镇的汇报材料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总结)。县级与乡(镇)的统计数据要一致对应,同时要注意数据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因远镇初中入学率92.37%,低于95%属于“不合格”指标,原因是因远二中未将户籍内在外借读学生算入)。关于档案资料和表册的一些细节问题,必须抓紧修改完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加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成立元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4、根据1986年国务院《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要求,将“教育费附加”全额及时划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

5、抓好勤工俭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要坚持开展以校园“五小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把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片菜地,养好几头肥猪,救助一批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要从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学校的勤工俭学给予扶持。要把勤工俭学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改善学生生活质量。

六是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一是汇报材料上的问题。几乎所有乡镇都把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写成了教育工作总结,有的乡镇简单地把20*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汇报材料修后就进行汇报。没有站在政府的角度叙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各乡镇对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教育督导评估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事情,恰恰相反,本次教育督导评估主要是督政,而不是督学,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当地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具体讲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学校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力所能及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表彰优秀教师等等情况。二是资料装档方面的问题。个别乡镇在资料装档上比较随意,笼统地把各种资料混装在一起,不但不便于查阅,而且显得混乱。根据市政府复评组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资料应分开装订,并帖上标签。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各种文件,乡镇各种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控辍保学先进材料,强化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两基”表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是我县今年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此,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20*年5月,我县“两基”“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复查验收,去年主要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而这次督导评估是对“普九”复查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强,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求高,是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验收。所以大家务必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各项要求和指标,仍然还有很大差距。从5月13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反馈意见看,我县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教育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又制约着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冷静分析目前的现状,迎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将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的良好契机。这次省检的很多内容包含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如d级危房排除等)的指标。这无疑是各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推动教育上水平的大好机遇。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这次省检,认真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尽最大努力把欠账补上,把迟早要干的事提前干好,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应该说,5月11日~13日市政府对元江县教育工作的督导复评只是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一次预演,说直接一点,市政府对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并不算严格,所提出的问题也很宏观,但实际上我县在前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在专家质询环节上,对涉及本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全、掌握不清,这种情况在省政府督导评估时要避免发生。下面,我针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县级职能部门工作

1、落实教育督导机构

一是县教育局要尽快提出《关于成立元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请示》报县机编委;二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尽快研究,尽快批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机编委负责落实)

2、落实教育费附加的拨付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并办理拨付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3、材料档案:一是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材料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为依据,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增加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小区建设和捐资助学情况的内容;利用图片、统计图,把县政府汇报材料做成电子文稿。二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经修改定稿后,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表册档案,核对县、乡两级教育相关数据,做到表表相通,册册相符。(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出席汇报会、座谈会和反馈会,并能回答专家质询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和涉及的数据,说得清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政府办:做好部门之间协调工作;相关文件的印制和下发;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方案,包括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日程、会场、食宿、车辆的安排和标语的布置等等。

(2)县发改委:熟悉和掌握“十一五”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相关教育工作和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教育收费情况。

(3)教育局:一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帮助全县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备查的“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充分展示我县在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涉及“一票否决”的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三是配合县政府办做好各种迎检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广电局:一是制作教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二是及时报道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我县的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当天活动当天报道,并全程跟宗报道。

(5)人事局:熟悉和掌握全县教职工配备情况、农村富余劳动人员转移培训和社会效益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情况。

(6)财政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拨付情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三免一补”经费拨付情况;及时拨附相关教育经费。负责向省督导评估团解释和说明教育经费的相关问题。

(7)农业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统筹取得的成果情况。

(8)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安排人员,在这段时间经常开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活动,认真治理学校门口摆摊设点、无证占道经营的现象。在城区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公安要帮助学校维持校门通秩序。

(9)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元政办发〔2009〕12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规定,负责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说明本部门所履行的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对一些未按要求达到的硬性指标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10)其他要求。凡参加汇报会的部门领导,会后要认真通读全县的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务必做到汇报会当场解释得清、道得明;同时,各部门在专家质询时要能密切配合,相互补充汇报、说明情况。

(二)乡镇工作

1、对尚未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少儿,要认真梳理,摸清底子,建立翔实可靠的流失生名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社和学校、教师的职责,依法采取“动员劝学”、“强制执行”等多种办法,使辍学生重返校园完成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2、乡镇长汇报材料:要从乡镇政府的高度,认真总结近三年本乡镇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学校布局调整、“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材料应包括乡镇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重点部分)、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打算。要对现有的汇报材料进行认真修改,材料中涉及到的教育统计数据,要以20*年度学校统计年报和“两基年审情况登记表”为准。修改好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审阅定稿。

3、档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中小学、各站所,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认真挖掘和整理相关教育工作的材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工作档案。具体按会上发放的《乡镇档案资料》要求建立。乡镇档案要摆放在汇报会所在地,不能放在学校。

4、要做好2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乡镇长汇报材料;二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文件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迎检方案、*年履职自评报告、07年履职自评报告和06年履职自评报告)

(三)学校(幼儿园)工作

(1)要进一步整理完善近三年“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实各种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是否与教育统计数据相符。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搞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以斩新的校园面貌和良好的师生精神状态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要做好3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自评实施方案、近三年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二是学校(幼儿园)特色材料(3至5个材料);三是学校(幼儿园)简介(检查组进入校门时分发)。

(3)检查期间,学校所有教职工要佩戴工作牌。

(四)迎接工作

1、县、乡镇主要领导,一是相关人员(乡镇包括书记、镇长、人大**,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长,并由乡镇长汇报)要参与迎接;二是按通知要求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三是全程陪同检查。

2、县、乡镇、学校、住宿宾馆均要在醒目的地方悬挂“热烈欢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莅临我县(乡镇、学校)指导教育工作”字样的标语。(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乡镇和学校)。

3、乡镇召开汇报会时,涉及的乡镇站所长和学校校长要参加会议,并接受督导评估组的询问。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县、乡镇、学校所有表册、材料的修改完善及归档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

学校复学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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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学院、专业及招生计划

见《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二、报考条件

参见《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应于2016年11月22日-12月15日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报名。

(二)材料提交:完成网上报名且通过网上审核的申请人,应及时按照《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材料装在贴有《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博士报名材料简表》(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的大信封(A4纸大小)中,于2016年12月19日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报名费缴纳

报名费220元/人。完成网上报名且通过网上审核的申请人,需根据我校要求交纳报考费,缴费可在报名系统中完成。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费将在复试前另行收取。

四、材料审核

(一)资格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于12月底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专家考核环节。

(二)专家考核。研究生院按照单一或相近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专家评审组,每组至少由3名教授组成,每位专家在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学习情况、外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情况后对申请人材料独立实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3个评价结果至少有2个“合格”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三)复试名单公示。专家考核结束后,研究生院将于2017年1月15日前公示获得复试资格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五、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7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学院负责通知申请人)。

(二)复试内容以面试为主。学院按照单一或相近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个人陈述环节允许旁听,专家提问环节,旁听人员中的利益相关人员应回避。

(三)面试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包含本专业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笔试科目),并进行外语能力(口语、听力)测试。

2. 综合素质

主要考查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计算公式:由各学院根据考察项目制定公布。

六、录取

各学院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从招生目录公布的招生名额中扣除已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名额,用于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招生。

七、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审核、复试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研究生院、监察处)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66782080

传真:0532-66782151

E-mail:hdyzb@ouc.edu.cn

监察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66782733

传真:0532-66782733

学校复学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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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工学、交通运输工程、经济、管理、法律、信息等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同时必须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全日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本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报考类别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或定向就业(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17日。

五、报名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yz.shmtu.edu.cn/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在2017年3月17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给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①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时下载,A4纸打印);

②本科、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学历的可只需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考生须带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评审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网址:renzheng.cscse.edu.cn/);

③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应届生交原件;往届生如无原件,可交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

④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论文全文(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部的红章,决议中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⑤两封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在yz.shmtu.edu.cn/下载);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在yz.shmtu.edu.cn/下载);

⑧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科研经费证明书复印件;

⑨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⑩报考费缴费凭证。

以上材料由考生本人交至研招办,或通过EMS寄给研招办,谢绝接收快递。

六、缴费

报考费为250元/人。考生网上报名后,在 3月17日前把报名费直接转入我校银行账户,并将寄汇款凭证和报名材料一起寄给研招办。

账户填写格式:

第一行:上海海事大学

第二行:1001727319300001319

第三行:027273—工行上海市临港支行

第四行:汇款单附言应写明:博士报考费+考生姓名+报考专业(非常重要)

七、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7年4月14日~25日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日期及考试地点

2017年5月6日-7日;地点: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

九、学制和学费

学制3年,学费每年10000元。

十、奖励和资助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优秀生源奖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

(四)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市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招办;邮编:201306

网页:
yz.shmtu.edu.cn/

联系人:徐老师、魏老师

学校复学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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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各招生专业(教育部规定的不能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除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并在部分专业接收直博生。

一、接收条件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二、申请材料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2.外语水平证明原件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3.获奖证书原件;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以上材料1-2项为必须提供,所有材料均无需邮寄,材料可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电子扫描文件,如暂时无法提供,也可复试时提交复试学院(中心、所)。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推免生须于7月22日-9月10日(暂定)登陆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stu.sdu.yanzhao.edu.cn),选择“硕士推免报名系统”,注册后选报我校相关院系、专业。网上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2.我校相关学院(中心、所)将于9月中旬根据申请者整体情况择优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应及时查看系统状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复试安排

1.复试内容与办法

推免生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由我校各学院(中心、所)自行确定,推免生可在9月中旬到各相关学院(中心、所)网站查询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2.复试时间

复试将于9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以我校各学院(中心、所)安排为准。

3.体检安排:到所在校区医院体检,体检时须空腹,并携带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具体安排将于9月初公布。

五、录取

录取流程待定,预计9月初公布。

六、直博生

1.我校理、工、医各博士生学术型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本科直博生。凡学术兴趣浓厚、科研能力突出的推免生均可申请。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中心、所)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的20%。具体招生条件、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由各学院(中心、所)自行确定。

2.申请我校直博生的推免生须按上述推免生要求参加网上报名与复试,复试时可向相关学院(中心、所)提出直博申请,通过学院(中心、所)复试后,按直博生进行录取。达不到直博生录取要求的,经学院(中心、所)同意,可按硕士生录取。

七、奖励

为鼓励推荐免试研究生勤于科研,勇于创新,我校设有“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优秀推免生,每生奖励金额24000元。

八、其他

学校复学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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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在报考前首先认真阅读《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每位博导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请务必在报名前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并经该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考生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1.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四种方式。具体报考条件请详查《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相关培养单位规定的申请审核制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和我校2017年硕博(本硕博)连读申请工作的通知。

2.所有考生网报前必须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及相关文件通知,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否则,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0日上午9:00—12月10日晚上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需先注册再进行报名信息填报,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考前准考证打印、初试考场查询、初试成绩查询及复试确认等均通过报名系统完成。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填报信息完成未提交(审核完毕)前,可重复进入系统查看并进行信息修改,但一旦确认提交,报名信息将被锁定不能够修改。请考生信息填报完成后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特别是学籍学历学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以申请审核方式报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并仍需选择初试考试科目,如材料初审未通过且学院尚有招生计划时,考生仍可按选择的初试科目以普通招考方式参加初试和复试。以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研究若初审未通过,且同意以普通招考方式继续报考博士研究生者,请在报名信息备注栏填写“若申请审核初审未通过,同意按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

(4)申请“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专项计划的考生,请在报名信息备注栏填写“报考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招生计划”。

(5)为方便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核,请考生通过博士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图片,具体详见系统内要求。

3.网上缴费

(1)我校博士报名缴费实行网上缴费,考生网报信息填报完毕并提交后需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考费,缴费标准:120元/人。

(2)考生因学院招生计划所限自愿放弃参加初试的,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可在初试结束后一周内,向研招办申请办理报考费退款手续,因其他原因放弃考试的,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请考生慎重缴费。

4.提交材料

(1)网上缴纳报考费成功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相关报名材料及相关表格。请考生按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材料寄送至我研招办。

(2)考前身份为在职人员的考生,无论报考“非定向就业”或是“定向就业”,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随报考材料一同寄送至我校研招办,经我校审核通过后,网上报名方视为有效。

三、初试

1.普通招考考生英语及业务课一笔试时间为2017年2月25日(上午考英语,下午考业务课一),考试地点在我校南湖校区,具体时间和考场安排请考生在考前一天进入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2.2017年2月20日-25日,普通招考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于2月21日-24日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有需要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学校将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考生凭盖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未盖章准考证无效。

四、复试(综合考核)及录取

1.以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考生综合考核拟安排在2017年1月中旬,与“硕博连读”考生复试一同进行,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1月上旬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2.普通招考复试拟安排在初试后3日内进行,复试具体安排通过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

3.不参加复试(综合考核)或复试(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校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在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普通招考初试前,学校将对相关单位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含已录取人数,剩余计划数,普通招考可招生导师信息等)予以公布,普通招考考生参考学院及导师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征得导师同意后,于初试资格审查前与研招办联系可重新调整导师。

5.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学校将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或合同签订工作,对于不能按时调档或签订合同者,学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其他

1.申请审核制考生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相关各学院网站,相关要求及《学院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将陆续公布。

2.按教育部要求,对考生学历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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