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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履职报告【五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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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履职报告【五篇】

民营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按照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市本级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属市本级政府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营者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为核实市本级国有资本存量,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全面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

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事项审批程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或由国有资产出资人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上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指示行使权利,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

九、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依照法定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改制中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十、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

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制度;
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专职监事参加监事会。

监事会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企业汇报,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常驻企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决策情况;
事中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
事后监督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监管要延伸到企业子公司、孙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监事会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十一、加强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监督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于第二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每会计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另外,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市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

十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免

按照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方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报批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和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考察、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公司等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任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范围: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有资产出资人要科学合理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核定国有资产存量,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态,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

年终或任期届满,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奖惩兑现。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予以兑现薪酬;
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经济效益下降的,调整当年及任期内的薪酬。

十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市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超级秘书网

设立市本级国有经济发展基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国有资本出资人用于国有资本再投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将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办法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另行制定。国有资产出资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决策失误或监督管理不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民营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上市银行;
员工;
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报告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思想发端于20世纪初的美国。而英国人Sheldon(1923)是最早启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学者。但Sheldon在其著作《管理哲学》中首次使用该概念之后,30多年间,学术界对该概念的研究并不多(Carroll,1999)。20世纪60年代,该领域的文献开始增多。到20世纪90年代末,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在学术界得到广泛关注,在企业界也受到普遍重视。在“财富500强”企业中,将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目标核心组成部分的大约占90%(Boli & Hartsuiker,2001)。

近30年来,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学术界主要有利益相关者、企业公民和契约论三大理论视角(刘学平、孙燕青,2014)。其中,我国学者比较认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张洁梅,2013)。该理论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股东、员工、政府、消费者、供应商等广大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是对他们利益要求的关注与维护(金建江,2007)。该理论观点修正了“股东至上”的价值思维,相对清晰地界定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持该理论观点的学者普遍认为,作为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员工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应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刁宇凡,2013)。在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方面,国外研究者主要关注平等雇佣、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的意义性、工作与家庭平衡等,也有少数学者考察了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问题;
在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具体途径方面,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民主管理、劳资协商、丰富工作内容、制定守则、实施管理项目等展开(黄蕾,2007)。而国内学者对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研究较少,已有研究主要从履责依据(欧阳润平、黄蕾,2009;
陆玉梅等,2014)、保障员工权益(葛锦林,2007;
赵涛等,2008)和提升员工素质(孙建华,2006;
于欣,2007)等角度展开。从国内现有文献来看,在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方面,研究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展,研究深度仍有待加强。因此,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全面深入地考察中国文化背景下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问题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方向。

同时,由于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盈利能力、经营环境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等方面的差异,不同行业的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也必然存在明显差异。但现有文献在分行业的研究方面相对匮乏。银行业作为我国经济运行体系的核心参与者和行政垄断的受益者,承担着资源配置、经济调控以及风险管理等诸多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引导、支持和带动作用。鉴于行业的特殊性,不少学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考察。但现有文献大多着眼于社会责任的内涵、意义、作用、目的以及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萧松华、邵毅,2014)。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员工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成果还相当匮乏。2006年,浦发银行了我国银行业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此后,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逐渐成为银行业的例行之举。本文基于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考察其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

一、 研究方法

1. 研究样本。目前,我国共有16家上市银行。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为国有控股银行,其余11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本文收集到这16家上市银行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将其作为分析资料。同时,各上市银行截止2014年末的资产总额如表1所示,本文根据资产规模情况将16家上市银行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3个类别。

2. 研究方法与程序。本文主要用定性分析方法考察我国上市银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首先,本文根据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和16份社会责任报告的研读结果,将我国上市银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归纳为履责意识、履责内容、履责效果等3个方面。其次,通过对16份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分别从上述3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国上市银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最后,总结研究结果,得出研究结论。

二、 研究结果

1. 我国上市银行的履责意识。一方面,16家上市银行均将员工列为需要履责的对象之一,均披露了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这说明她们均认可“企业应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这一观点。另一方面,一些银行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写入企业使命,一些银行则在企业文化或企业战略中描述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还有一些银行在社会责任愿景或理念中阐述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另外一些银行则只是在介绍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时才阐述其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这显示出不同银行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一。其中,工商银行等6家银行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写入了企业使命,显示出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高度重视(见表2)。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分别在企业文化和企业战略中描述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显示出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较高重视程度。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和宁波银行则分别在责任愿景、责任理念和责任观中阐述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说明其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一般。其他上市银行只在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介绍中阐述其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说明其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够。

2. 我国上市银行的履责内容。首先,保障员工权益是企业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要求。从上市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除了南京银行之外,其他15家上市银行都披露了员工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其中,15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平等雇佣方面的内容;
除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之外的13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员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内容;
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宁波银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达100%;
中国银行将全行5.8万名劳务派遣员工全部转换成合同工,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全员转换的国有企业;
除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之外的10家上市银行均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和宁波银行则通过员工座谈会、员工访谈、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来了解员工的利益诉求。

其次,促进员工职业发展是企业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从上市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16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促进员工职业发展方面的内容。其中,16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员工培训方面的内容,除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平安银行之外的13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畅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或规划员工职业生涯方面的内容。

再次,认可员工价值是企业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从上市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除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之外的11家上市银行披露了员工价值认可方面的内容。其中,除南京银行之外的10家银行均披露了薪酬方面的内容;
工商银行开展了感动工行员工评选活动,工行苏州分行还以优秀员工的名字命名理财工作室;
农业银行、南京银行开展了选树先进典型活动;
宁波银行进行了敬业榜样人物的评选与宣传。

最后,员工关怀也是企业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从上市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16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员工关怀方面的内容。其中,除中国银行之外的15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员工健康与安全保障方面的内容;
除民生银行之外的15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关心员工生活方面的内容;
除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之外的13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帮扶困难员工方面的内容;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大力推进员工维权,成为金融系统中唯一一家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的机构。

3. 我国上市银行的履责效果。上市银行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了其满意度,降低了其流失率。从上市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和光大银行披露了员工满意度方面的数据,分别为76.01%、大于80%、97.25%;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披露了员工流失率方面的数据(见表4)。

同时,履行员工社会责任也树立了上市银行的良好企业形象,从而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盟。根据上市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及本文对各种“最佳雇主”排行榜的检索结果,我国上市银行入选最佳雇主榜单的情况主要如表5所示。

三、 结论与启示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承担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目前,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银行业的例行之举。本文基于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对其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上市银行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一,一些上市银行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
各上市银行比较注重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和开展员工关怀,但在认可员工的价值方面做得不够;
很多上市银行没有进行员工满意度的调查和员工流失率的统计,或者是进行了调查和统计,但是没有再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相关数据。同时,从三大“最佳雇主”榜单来看,我国上市银行入选榜单的数量较多,说明上市银行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整体情况较好。

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是上市银行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员工流失率,进而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法宝。因此,我国上市银行要进一步增强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认识,采用多种方式认可员工的价值。同时,要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对银行各方面的满意程度和意见,通过员工流失率的统计分析了解员工流失的原因与规律,进而明确改进的方向和管理的重点。

参考文献:

[1] 吕景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经济学动态,2006,(8).

[2] 李国平,韦晓茜.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度量与经济后果――基于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综述[J].会计研究,2014,(8).

[3] 刘学平,孙燕青.近30年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三大视角述评[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26(2).

[4] 张洁梅.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现状述评[J].道德与文明,2013(1).

[5] 金建江.从利益相关者视角解读企业社会责任[J].财经科学,2007,(11).

[6] 刁宇凡.民营企业员工社会责任的战略定位及实施绩效研究[D].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学位论文,2013.

[7] 黄蕾.企业员工社会责任管理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学位论文,2007.

[8] 欧阳润平,黄蕾.不同理论视角下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责依据述评[J].现代管理科学,2009,(4).

[9] 陆玉梅,陆海曙,刘素霞.民营企业承担员工社会责任的内生机制博弈分析[J].软科学,2014,(10).

[10] 葛锦林.从员工休息权透视企业社会责任[J].交通企业管理,2007,(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16BGL105)。

民营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第十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

(一)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二)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三)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五)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六)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本级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管理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四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第二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
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十三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第三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或者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民营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我国企业诚信和社会责任的新进展

1.政府部门不断加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工作

2011年,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充分发挥引导、规范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不断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明确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机构和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基础性研究,探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措施。重点做好“五抓五促进”,即抓职责落实,促进体系建设;
抓环境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抓质量提升,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抓安全生产,促进社会稳定;
抓节能减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提出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载体,立足战略高度认识、部署和推进中央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目标提供支撑。实施和谐发展战略,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国务院国资委还专门成立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加大研究制定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加强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社会责任工作体制和制度。

2012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10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质量诚信意识。

2011年9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中国贸促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消协等16个部门在京联合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活动自9月1日开始,为期一个月。活动的主题是“诚信兴商,放心消费”。宣传月期间,将举办“2011中国信用企业大会”,对全国性商会协会评定的部分A级以上信用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还将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特点,有计划地开展诚信方面的宣传活动。

证监会长期致力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市场诚信建设。2012年7月,证监会正式《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诚信监管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作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诚信办法》把“诚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从而构建起行政监督、市场自律、公司自治三位一体的诚信建设体系。

2.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发展与管理实践的重要内容

有关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共有898家企业公开了社会责任报告,比2007年净增加了800份。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竞争力和企业品质、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塑造品牌形象、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密切关系,受到了企业界的高度关注。企业界对解决重大社会问题负有重要责任,也已渐成共识。部分领先企业已经从管理变革和优化乃至管理模式的高度探索社会责任管理。2011年,我国社会责任认识和实践在不断探索中稳步前行,表现在:认识逐步深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诚信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合规经营状况有所改善;
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节能减排继续推进,绿色发展初见成效;
产品质量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持续向好;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取得积极进展;
参与慈善公益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等。

各个行业大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国证券业协会了《2011年度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报告》,首次向社会披露证券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显示,多数证券公司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社会责任理念和管理体系,能够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该报告显示,大多数证券公司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社会责任理念和管理体系,有79家公司通过承诺或计划的方式保障用于社会责任工作的经费落实到位,部分公司开始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门的社会责任报告并尝试向社会做出社会责任承诺。2011年度各证券公司通过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努力促进就业、大力宣传国家经济政策等方式积极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截止2011年末,我国证券公司员工总数达到27.14万人,新增就业岗位47996个;
行业全年实现净利润390.03亿元,交纳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合计180.78亿元;
全年累计承销股票、债券等28326亿元,282家企业在A股市场首发上市,220家企业实施股权再融资,全年证券融资总额5073亿元。

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持续增长。不同性质企业的报告均有增长,民营企业了187份报告,同比增长41.7%。外资企业中文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持续增长,国别报告成为外资企业报告的主要形式。外资企业为适应中国区发展的需要中文社会责任报告,全面展示中国区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措施和绩效。

与此同时,报告可信度提升,采用多种标准编制的报告大幅度增加。报告的可信度普遍提升,大部分报告力争客观表述企业履责实践,多数报告引用来自政府、员工、媒体及行业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评价。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GRI G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等多种标准进行编制的报告达到152份,同比增加了73%。部分报告创新明显,显现“四新”特征。报告的创新性较去年有明显提升,企业更加注重在报告中提出新理念,采用新的编制模式,应用新的编制标准,使用新的报告结构。

3.社会责任已日益融入央企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11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报告数量和质量有了很大提升,继续走在全社会企业的前列,截至2011年底,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已经达到76家,比2010年增加21家。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共有76家,占全部117家中央企业的65%;
其中有71家了201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其中,航天科技、中电科技集团、兵器装备集团、中国电子、中国电信、港中旅集团等21家企业首次了社会责任报告 ,62份报告命名为“社会责任报告”(占87%),9份命名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占13%) 。从报告企业分布特征看,规模特征比较明显,企业规模越大,的比例越高。从行业特征看,则是基本涉及了中央企业所在重要行业。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多数企业在公司治理层面建立了有关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兵器工业、中国电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鞍钢集团、 上海贝尔等企业设立了专门社会责任工作部门。中央企业坚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加大环保投入,推进节能减排,积极探索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产出的发 展道路。到2010年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按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 20.3%;
二氧化硫排放量比 2005年减少 36.3%,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2 个百分点;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 36.1%,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3.7 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

经过近年的大胆创新和积极探索,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在逐步实现从注重追求经济发展向追求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价值创造转变、从相对封闭向积极与社会沟通转变、从单纯注重生产经营向提升品牌美誉度转变的进程中,中央企业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度也得以明显提升,不少企业已经将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到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中。中央企业作为全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和表率,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

4.全球契约中国网络成立,国内企业国际参与明显增强

2011年11月28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正式授权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石化牵头成立全球契约中国网络,动员更多中国企业加合国全球契约,推动企业遵守并实施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加强中国企业和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地位和形象。中国已有240多家企业和机构加入。全球契约中国网络的成立,将动员更多中国企业加合国全球契约,推动企业遵守并实施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加强中国企业和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进而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地位和形象。

我国一些“走出去”的企业,如五矿等,还了国别报告,获得了国内外的良好评价。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对中国取得成绩表示赞赏,并称将继续加强与中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中国企业的紧密合作,更好的协助中国企业负责任地走出去,塑造良好国际企业公民形象,助力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福。

二、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新情况和问题

1.外部环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提出更高要求

综观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日趋深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发展,环境保护、气候变暖、能源保障、粮食安全、消除贫困、重大灾害救援等全球性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深入,企业作为配置全球资源的主体,地位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参与解决全球问题、履行全球社会责任寄予厚望。二是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标准化新趋势。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颁布企业责任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2010年11月了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这是迄今为止最具系统性、最为完整的社会责任体系,不仅对社会责任进行了权威的解释和定义,还对社会责任融入组织提供了框架指南。虽然国际标准化组织强调ISO26000是一个不适用于认证的标准,供组织自愿选择使用,但考虑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影响力,必须充分估计 ISO26000 可能给全球各类组织社会责任工作带来的深远影响。三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呈现出刚性约束新趋势。近年来,社会各利益相关方越来越踊跃参与、影响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资本市场出现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投资者出现了责任投资新潮,行业巨头要求商业伙伴或者产业链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对企业商业活动的影响和约束日趋严格。在各个利益相关方推动下,世界银行等组织要求将社会责任标准融入投资活动中,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准备征收碳关税,有的甚至可能成为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门槛不断上升,必尽责任的范围越来越大,愿尽责任范围在缩小,越来越多的软约束变为硬约束。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力仍需全面提高

从企业实践方面来看,这些年企业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有了很大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意识还不够强,社会责任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健全;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任务还很重,维护各利益相关方权益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集约式发展、绿色发展还需要大力强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还很艰巨;
企业内部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活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透明运营和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塑造央企品牌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要通过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软实力,使企业的竞争力不但体现在规模和实力,更要体现在形象和品牌的影响力。但仍有不少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系统、不到位;
工业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资关系、节能减排等仍存在不少问题与企业诚信有关;
一些企业责任缺失现象严重,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等。

从作为与外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渠道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性重视程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工作还未由文字加工、编辑向真正的社会责任管理转变,对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关注还没有充分回应,各方对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规划的了解和认同还远远不够。有关调研发现,相当比例的企业没有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没有成立专门部门或组织,没有对社会责任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在社会责任管理、执行和落实等方面思想重视不够,行动不积极,缺少必要的资金和人力等基础性的资源投入。同时,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撰写不规范、不系统,存在人为的偏差和选择性阐述,有意绕开负面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反馈等,扭曲了社会责任的本质,不利于本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能力提升和获得利益相关者认可与信赖。外资企业报告的总数相对较少,社会责任报告的潜力巨大。外资企业报告对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相对较多,经济责任信息披露相对较少。

3.一些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目前,社会诚信失范问题在各个领域或多或少存在着,成为影响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隐患。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

2011年,以食品和药品等行业的诚信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地沟油流向餐桌、双汇被曝含瘦肉精、多地抢购碘盐、来自台湾的塑化剂风波等重大失信事件,严重影响到大众的日常饮食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瘦肉精案件为例,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部分流向河南双汇集团下属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震惊全国。4月1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会透露,已将河南瘦肉精生产窝点、销售渠道乃至非法添加使用环节捣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6名。双汇“瘦肉精”事件震惊海内外之后,又有达芬奇家居事件浮出水面,出问题的企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这不能不让人深为愈演愈烈的社会诚信危机而担忧。

2011年,社科院的《社会心态蓝皮书: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的有关调查显示,当前,虚假广告欺骗现象的严重程度得分为78.3分,属于“非常严重”范围;
房地产开发和中介、食品行业、药品行业的严重程度得分分别为71分、65.4分、64分,均属“严重”范围。

三、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从全球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已被看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渠道。从国内看,中央多次强调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十二五”期间,企业面临着挑战和机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形势和社会格局变化促使企业履责倒逼机制加快形成,工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也将有力促使企业社会责任加速发展。因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实现可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营造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应当把实现行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出发点,紧紧抓住当前我国企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四位一体、多元共促”的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的作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长效机制。政府部门应从自身职能出发,从规制、推进、监督三方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服务、协调、中介、自律职能,采取措施引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牢记责任,强化意识,提升责任管理水平和实践能力,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

2.企业将社会责任实践全面纳入长远发展和经营管理

随着外部环境不断变化,企业应充分考虑国家“十二五”规划、202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从更加全面、更加长远的视角来看待社会责任实践,寻找企业发展新机遇,创造企业发展新模式,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水准积蓄力量,共同促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健康持续发展和水平提升。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中西部企业更需要加强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身于社会责任实践。

企业应深化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在深刻认识自身业务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了解利益相关方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观,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的发展战略,融入企业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首先,建立或指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社会责任职责,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障。其次,将社会责任作为其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将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和运营全过程,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和管理能力制定明确的社会责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责任实践。第三,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检查和评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措施及成效,明确改进方向,持续改进社会责任绩效。

3.更加充分认识和发挥社会责任报告的价值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系统检验和报告一个企业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的意愿、行为和绩效。企业应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理解,深刻认识到社会责任报告在传播理念、提升管理、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等方面的重要价值。企业可通过参与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培训、报告编制经验交流会、社会责任报告集中等活动深化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认识,学习和借鉴编制报告的先进经验,理解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的逻辑,努力编制和高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以更好地实现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民营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我当选为**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以来,始终坚持认真学习人大知识,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我把近二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的主要情况

当选为省人大代表以来,我坚持把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与自己的工作紧密结合,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努力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谋群众所谋,反映问题,提交议案,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学习,提高代表履职意识。一是积极参加市、县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代表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增强了人大意识,自觉地为坚持完善人大制度努力;
增强法制意识,凡事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地守法、执法、护法;
增强民本意识,自觉的联系人民群众。并深刻地认识到当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不仅要不断增加知识,提高认识,培养胆识,在面对困难时,更需无所畏惧,实事求是,以民为本,敢于诤言。二是坚持学中干,干中学,边学边干边提高。代表工作不是一种理论,而是一种实践。只有反复地学习——实践,才能不断提高代表各方面的能力,使代表在其位、谋其政、出其力的职责充分得到体现。人代会期间,我虚心地向一批老代表学习,学习他们踊跃发言,把握大局,善于思考,抓住要害,直言相见,无私无畏的胆识、品格;
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市、县人大组织的各种视察、调研、监督活动,对搞不清楚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专家、行家学习,凡事不“想当然”,也不“道听途说”,更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当作人民的意愿,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法制。三是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人大代表履行代表人民行使监督“一府两院”管理国家事务执行情况,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决定各位代表必须具备相关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环境、卫生、教育、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平时,我非常注意利用和积累工作中接触到相关部门的专业知识,同时,每天坚持上网,看电视了解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此外,还不断自学有关人大的专业知识书籍,如,《中国人大》、《人民之友》、《衡阳人大》等杂志刊物。

通过培训——学习——实践——再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做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既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同时,也要提高自我的能力素质。政治素质方面包含有:政治原则的坚定性、清正廉洁的纯洁性、执法护法的责任心、人大工作的事业心、联系群众的自觉性。能力素质方面包含有:阅读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大事图谋能力。

(二)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履职,主要体现在两个期间,一是会议期间,一是闭会期间。我把这两个“期间”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会议期间认真履职。每次省人大会议,我都做到准时参会,全程参会,从未迟到早退。每次会议几乎都是我生意上最忙的时候,但我做到提前准备,哪怕影响到公司业务,我都正确对待,正确取舍。在会议上,我与全体代表一道认真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两年来,我参与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共有10多条,涉及到发展民营经济、振兴现代物流、加强基础教育、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等等,有的议案和建议得到了省人大的高度重视,一些建议进入了决策层,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闭会期间认真履职。闭会期间,我始终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履行职责。每次接到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我都及时准备,按时参会,有备而来,有的放矢。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评议、座谈、学习培训及其他各项活动,尤其是参与建议、议案的调研等工作,我更是满腔热忱地参与,积极主动发挥代表作用。

(三)乐于奉献,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我认为,作为一个民营企业总经理的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最重要的是要千方百计把企业搞好。为了搞好企业,我注意研究市场,广泛听取和征求职工的意见,拓宽思路,大胆引进竞争机制,改革分配制度;
由于政策的优越和有效的管理,年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我想,作为民营企业的人大代表,如果能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税,也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作贡献的更好行动。因此,我坚持“严要求、严管理”,狠抓队伍基础建设,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提升公司管理。在今年的金融风波中,我公司不仅没有亏损、没有一个员工失业,利税还将突破XX万。经过几年的拼博和开拓,我使一个企业从无到有,成为现在拥有500多名职工,固定资产过亿的民营企业,作为所谓的“老板代表”,我秉持赞助公益事业、资助困难群体也是履职的理念,乐于奉献,倾情回报社会。一方面,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国际、国内经济严重危机,我公司也受到了一些影响,但是,我坚决响应政府的号召,不裁员不减薪,并新增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城镇失业人员就业60多人。汶川大地震,我捐款十万人民币,并号召公司员工自发捐款12800元。另一方面,我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光彩事业,热心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及乡村道路基本建设,捐款与赞助达到180万元。今年“一对一”工程,我资助贫困大学生一名(三年)。同时对孤寡老人、残疾人。患病员工等等弱势群体给予救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选代表两年来,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公司业务繁忙,有时候学习不够全面深入,有时候仅浏览一下、知道个大概就满足了。二是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走访群众、走访选民有待进一步加强。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很积极主动,但自己独立开展的走访活动不多。三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范围和深度不够。没有从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反应人民愿望和要求。

三、今后的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大的基本知识,特别要学好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掌握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等,从而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

二是深入选民,增强履职实效。只有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才能掌握第一手的实情和数据,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才能帮助政府多做改进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发展,增强履职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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