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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15篇)

时间:2022-11-22 13:2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15篇)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欢迎各公司领导和专家们在百忙之中参加中澳集团第三期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招标会。  确认参标单位:  德州格瑞德公司  王德营  德州亚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15篇),供大家参考。

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15篇)

篇一: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欢迎各公司领导和专家们在百忙之中参加中澳集团第三期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招标会。

  确认参标单位:

  德州格瑞德公司

  王德营

  德州亚太集团

  青岛兴仪公司

  蒋健鞠

  顾创国

  金光集团有限公司

  叶茂年

  中大空调集团

  闫建强

  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

  吴经理

  德州天宇空调安装有限公司

  田振峰

  今天来参标的单位有我们的老合作伙伴,大部分是初次来中澳集团参加招标会,为了让大家更好、更快的了解一下我公司的发展情况,请看一个宣传片。

  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这次招标会是中澳集团第三期中央空调招标会。以上已投产二期,本期工程近壹万壹仟平方米,希望各单位借助我们公司提供的这个平台,来发挥出各单位的技术实力,保证工期、质量。来承诺公司的诺言和树立公司形象。希望各公司,对我们的图纸有不明白之处,提出疑问。我们将让相关技术人员给与解释,也希望各公司无论是图纸要求还是材料要求给我们提出合理的建议。

  今天参与招标单位共七家,能来参加这次招标会的就是对本公司的信任、对公司的支持。中标单位只有一家,无论中标单位,还是落

  标单位,都是我们朋友,都是我们的合作伙伴。篇二:招标讲话稿

  各位业主、各位评委:

  刚才我公司办公室主任给大家介绍了我公司的发展情况及管理理念,在这里我作为这个项目的负责人,我再补充几句。

  一、首先我介绍一下自己,我是袁银沛,土生土长的会东人,以前当过兵、在烟草公司工作了十多年。后来在华昌公司发展绿化、物业管理,经多年的学习、工作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会东、会理、宁南三县发展物业管理、绿化工程。目前会东城管理局的有县城绿化养护、鲜花摆放。单位有:三益公司、参中、检察院、利森、财政局、县政府等十多家单位。会理县有好医生集团、复烤厂、南阁中小学。还包括宁南烈士陵园改建,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由于以上的工程项目,我自己组建了一家园林公司,拥有员工80余人,每年产值约200万余元。目前二期经济适用房绿化、灯光工程都是我在做,对二区的环境、业主我都很了解,并且很多都是熟人,对物管中存在的纠纷、问题,我能很快了解问题存在的原因,以业主利益为优先,互相合作,互相信任,我相信,在我们的合作下会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人员配置:如我能在这次招标活动中胜出,我会将我几十名员工中多年从事物业管理、园林工程中的精英骨干,抽调部分到二期物管当中来,打造一家人文环境优雅、和谐互助的精品小区。

  三、在应急预案方面,我公司能在10分钟左右召集员工30—50人,足以应对小区的各种突发事件,这也是我公司比任何一家公司的优势之一。比如最近几天省领导要到会东考察,城管局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全县绿化带56万平方米的修剪造型,垃圾、杂草等清运。我公司上下员工70多人,三天搞定,轻松应对。

  四、成本预算我有优势。我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大部分是会东土生土长的人,生活、住宿、交通可不拿入成本预算,有些工作可兼职代管,比如出纳、会计、保管员、资料员,他们在我公司办公室就能完成。

  五、会东复烤厂和二期经济适用房相邻,在复烤厂,我公司拥有保安18人,这样我们就能相互照应。确保小区安全是一大后备力量。

  其他不说了,我讲得再好,也不算好,要二期业主说把物管交给我,你们放心,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好,也才有缘分。谢谢大家。篇三:招投标座谈会发言稿

  招投标座谈会发言资料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很高兴能够和大家一起参加这次市招标办组织的纪念招投标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我代表友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想和建议,若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十周年以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建设领域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社会舆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不断强化,社会各界树立了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意识,建设单位也不同程度提高了依法进行招投标的自觉性。二是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提高,绝大部分招投标工作中能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三是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同程度地节省了建设投资,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一般都能节省投资10一15%,个别项目节省投资的幅度更大,从而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四是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特别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参建单位资质水平普遍较高,实力较强,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五是我市的招标代理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已从招投标法颁布以前的几家发展到今天的五十几家,每年所承担项目的招标金额近千亿元,为国家和建设单位节约的资金超过百亿元,极大地推动了我市招投标事业的发展,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

  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化招投标改革,实现了制度创新,推动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建设工程实现了集中交易,交易程序日益透明公开。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改

  革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始终走在全省的前列。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已成为我市成交金额最大、影响面最广、社会最关注的一个要素市场。

  然而,目前建设领域招投标行业仍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正在阻碍着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我想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谈谈这些问题:

  一、从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的角度:

  1、招投标工作管理比较混乱。依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招投标工作管理体制的职能分工:综合管理部门为发改部门,专业管理按国务院的分工进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各自的管理办法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归口建设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归口商务部门、中央投资项目归口发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归口财政部门,且相互之间存在互不衔接、互为掣肘的现象,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所适从。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能够承揽业务,不得不申请拥有数个部门认可的招标代理资质,而且即使申请了资质,要开展业务还要到相应监管部门备案,市里备了,各个区还要备,招标代理机构为此要付出大量的精力,致使其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2、执业环境不容乐观。目前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社会舆论各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评价都不高,甚至非常不满,诸如“在围标现象中,推波助澜”、“为买卖入围队伍出谋划策”、“招标代理行业没有技术含量”等等,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代理机构作为受委托方没有那么大的权力也没有那么大胆,执业环境如此,代理机构为了生存,有时候也只能不得已而为之,因此目前有人形容招标代理行业就像是在走钢丝绳,每一步都充满着风险,是高危行业。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

  1、体制创新,突破部门利益,设立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也可以就由招投标协会负责。将发改委、建委、财政、交通、水利、商务等七部委的招投标监督执法权委托由该办公

  室行使,接受国家发改委的指导,赋予其对招投标活动及招标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定的管理监督职能。如授权其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统一的资质认定和资质管理,承担对从业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任务,统一建设和管理评标专家库,收集各方建议来完善各种制度,解决招标代理机构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等。

  2、招标代理机构从自身做起,树立起招标代理行业是提供高技术含量的专业服务的执业形象。招标代理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的知识面非常广泛,既涉及到各种工程技术类如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等方面知识,还涉及到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合同法、经济法等工程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我们要加强内部培训学习,努力钻研与招标业务有关的方方面面的知识,建立起一支具有真才实学的执业队伍。同时严格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省市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执业。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招标代理行业形象及专业技术角度

  1、围标串标行为依然严重;

  2、工程结算价经常大幅超过中标价。原因有二:一、建设单位经常压缩造价中介机构编审工程量清单标底的时间,导致工程量清单标底不完善甚至漏洞百出,造成结算时执行困难,二、施工方低中高结,施工过程中用变更和签证来增加造价;

  3、采用合格性评审的技术标缺乏针对性,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义不大;

  4、未体现优质优价原则。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

  1、推广资格后审,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网上提出,招标人应当在网上及时答复,即改以往面对面投标为背靠背投标,从程序上减少围标行为的发生;

  2、推广电子评标系统,既减少评标专家人为因素,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还能捕获涉嫌围标串标行为;

  3、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是项目管理的关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标底编制的监管,建立制度保证造价咨询机构有充足的时间来编制标底,考虑周全,计算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标底是控制造价,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纠纷的重要保证。工程变更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实行招标工程的造价变更备案制度,改工程变更事后审核为事前控制,能够有效遏制不合理的工程变更;

  4、提高对技术标的重视,技术标评分细则应体现投标人把握工程技术特点、难点的能力,解决施工技术难点的能力,以及深化或者优化施工图设计的能力。对在技术标中承诺采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新技术的投标人,应适当给予加分。提倡对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

  5、实施优质优价原则。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履约评价、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费用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深圳目前就是这样实行的: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建设单位可给予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1%—1.5%的奖励,给予监理单位监理酬金1%—2%的奖励。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取得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单位可在履约评价奖励基础上给施工单位追加工程中标价1%—1.5%的奖励,监理单位监理酬金1%—2%的奖励。对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在颁

  奖之日起一年内奖励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施工。极大地提高了施工单位的创优积极性。

  三、其他相关问题

  1、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交易服务费费用太高,建议按交通、水利等专业收费标准调整;

  2、低于成本价承接业务,恶性竞争的问题。其实某些公司低于成本价承接业务还是赚钱,除代理合同应收的费用外,同时向中标方收取一定的费用成了某些公司的习惯,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守法经营者利益。建议实行代理合同备案制度,主管部门检查收费情况,低于

  标准的要处罚。

  这次纪念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议再一次吹响了我市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的号角,灿烂的阳光照亮了每一个角落。各位同仁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放心前行。

  湖南友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篇四:开标发言稿

  招标

  开标大会发言稿

  现在是北京时间月时时间已到,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感谢莅临

  的开标会议。同时,法进行监督。在此,让我们对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为本项目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开标会议现在正式开始。

  开标大会第一项

  会场纪律

  请与会人员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保持会场肃静

  开标大会第二项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领导和各方代表

  今天莅临我们开标会现场的领导有:

  让我们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有请

  讲话。感谢领导对本项目给予

  的厚望。)

  开标大会第三项

  介绍本次开标会的工作人员:

  主持人:

  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开标大会第四项

  确认各投标人是否到场及开标资格验证

  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a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

  证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经确认,共有

  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其资格验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开标大会第五项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请各投标单位推荐代表到投标书存放处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合格并进行签字确认,请监标人对

  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经确认,经确认,本项目共有

  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密封性符合要求。

  开标大会第六项

  公布合理定价

  本项目合理定价为。开标大会第七项确定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开标、唱标、记录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依次开启,请开标人逐一启封投标文件,请唱标人依次宣布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要素,请记录人作好记录;

  开标唱标过程及唱标内容已完毕,若投标人对唱标过程及唱标内容有异议,请予提出。

  若没有异议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对唱标记录进行查验并签字确认;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及监标人对唱标记录进行查验并签字确认。

  开标大会第八项

  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请工作人员将所有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移交至评标委员会评审,请各投标单位代表暂作休息,耐心等待评委评审结果,摇号程序将

  于

  进行,请各投标单位准时到场,如未到场,则按招标文件规定视为自动放弃。

  现在是北京时间

  整,摇号会议正式开始,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本项目共有

  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合格,可进入下一轮抽签程序。

  合格的投标单位名称如下:

  下面进入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程序:

  一、随机抽取各投标人代码

  所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合格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工作人员当场公布。

  请招标人代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监督人及公证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

  由公证员将所有合格投标人代码放入摇号机内,招标人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

  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

  请招标人代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监督人及公证员共同签字确认。

  本次开标会到此结束。篇五:公司招标会议主持发言稿

  公司招标会议主持发言稿

  尊敬的**x公司的领导、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今天,在**x公司,我们与来自全国各地的供应商欢聚一堂,共同祝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工具、工装招标大会的召开。值此之际,作为优秀供应商代表上台讲话,我感到万分荣幸,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所有到会的供应商,向**x长期以来给予我们的机遇和信任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多年来,**x始终致力于科技创新,不断更新和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业已成为国内著名的微型汽车发电机及变速器研制生产基地。**x呈现出的勃勃生机与活力,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我们供应商提供了巨大商机,更加坚定了我们与**x携手合作的信心!

  作为连续3年荣获**x优秀供应商的**x,一直奉行着用户至上的宗旨。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我公司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契机,在国家、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先后获得了总投资在4亿元以上的《数控刀具、拉削刀具技术改造项目》、《高速高效数控刀具扩建项目》两个项目。通过两个项目的实施,我公司进行了大规模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和新厂建设。

  在实施两个项目过程中,我们针对工具行业的发展趋势,瞄准用户对现代高效刀具的需求,先后购置了设备、仪器123台(套),其中高端进口设备、仪器26台(套),使复杂刀具的产能、工艺水平、使用寿命等方面有了综合性的提升。

  精密齿轮刀具引进了两台德国产数控铲磨床;一台瑞士产内孔端面磨床;两台德国产数控铲床;一台德国产齿轮测量中心;一台美国产齿形角检查仪。

  引进设备后,使我们能够生产**x所需要的多头滚刀、双头滚刀,完全可以替代国外的同类产品,具有较好的性价比。同时提升了大模数镶片齿轮滚刀、高速齿轮滚刀等重点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

  数控刀具引进了三台德国产五轴加工中心;两台日本产周边磨床;一台德国产双端面磨床及一台数控刀具检查仪。

  在生产德国英格索尔系列数控刀具的基础上,实现了可转位平装铣刀、可转位齿轮铣刀、可转位螺旋立铣刀及模块式曲轴铣刀等数控刀具的产业化。

  拉削刀具引进了七台德国产设备,其中数控拉刀磨床两台;强力成型磨床一台;数控螺旋花键磨床两台;数控花键磨床一台;数控拉刀测量机一台。

  在拉削刀具品种、规格及制造技术处于国内领先的水平基础上

  (是国内唯一能够生产直径达到300mm、长度达到3000mm超大拉刀的厂家),又开发出了高精度螺旋渐开线花键拉刀、扩齿部分装配式重型复合拉刀、系列榫槽拉刀和汽车转向机用的齿条拉刀等代表我国工具行业水平的高端刀具。在装备上、技术上、制造能力上巩固了公司在国内领先的地位。

  今年9月末,**x整体搬迁至位于**x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秦岭路的新厂区。新厂区占地面积11.6万平方米,员工1900人,总资产6.5亿元,拥有生产设备、仪器1852台(套)。我们按照现代化生产的模式,借鉴精益生产的先进管理方式,对厂区进行了整体谋划,重新调整了生产布局,根据企业产品结构的特点,对工艺路线进行了科学安排,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能力和工艺水平,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明年我们计划增产1个亿,同时计划至“十二五”末将**x发展成为一个拥有高档可转位数控刀具、拉削刀具、齿轮刀具和精密螺纹刀具、铣削刀具、钻削刀具、木工刀具、锯削刀具及车削刀具等九大系列产品,其中: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要达到65%以上,销售收入达10亿元,利润1.8亿元的大型工具制造企业。

  在为用户服务方面,我们始终以用户满意为宗旨。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结合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升级,对重点产品齿轮刀具、数控刀具、拉削刀具从设计理念上开始注重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推出个性化制造工艺,为用户量身定做专业化高效刀具,提供综合服务。

  对于**x来说,**x组建的技术服务部门是由厂内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和技师组成的,专业水平较高。只要**x有需求,我们技术服务部门必定竭尽全力为你们服务。包括:及时为你们研制新产品提供刀具改制服务;为你们提供刀具设计;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解决刀具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为你们提供刀具修磨??虽然我们做了很多,但我们深知我们做得还不够,但我们一直在努力!

  尊敬的**x公司的领导、尊敬的各位来宾:

  我们即将告别极不平凡的2012年,迈入崭新的2012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希望与**x在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进一步密切合作,互惠互利,实现共赢。

篇二: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杭州市招投标改革“评定分离”制度的思考

  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是对现行的评标办法的全面创新,具有遵循国际惯例、突出业主定标权,落实业主负责制、实现市场主体权责统一等特点,并实现了招投标过程全公开。2012年12月21日在市建委牵头组织的全市招投标工作会议上重点研究讨论了试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相关事项,会议同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及其他用房异地迁建装修工程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并就“评定分离”办法的实施程序、方法、监督机制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一、项目“评定分离”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招标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及其他用房异地迁建装修工程装修面积为38400平方米,共19层,该项目为杭州市财政全额拨款项目,核定预算造价为3234.6786万元。

  2013年5月14日该项目办理招标核准登记,投标企业资质要求为建筑装修装饰壹级;建造师资质为建筑工程壹级,并采用2011年度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为“优秀”的企业。在办理招标核准登记同时,招标办与业主单位多次共同探讨、协商后确定了招标文件备案文本。

  2013年5月17日后该试点项目上网公开发布了招标公告和

  招标文件。此次发布的“评定分离”招标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招标方式明确采用资格后审公开招标,定标方式由招标人采用一比一对比票决制进行;

  2、信价量化评审中进入评审区间的单位为9家单位;

  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经财政审查性备案后,按评标基准价=投标最高限价×30%+二次算术平均值×70%的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

  4、技术标评审除采用通过制评审外,评标委员会应对技术标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根据投标单位技术标优劣分出甲、乙、丙三个档次,并附详细的评审意见和建议供招标人定标参考;

  5、因定标需要,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八副共九份;

  6、招标文件增加了定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定标票决制等具体定标办法。

  2013年6月8日9点30分,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进行了公开开标,招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了开标会议,共有22家单位参加了投标。开标时招标人同时提供了经检察系统查询的企业犯罪记录,串标、围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密封件。

  2013年6月8日13时30分,对项目进行了评标,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其中5位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位专家为招标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先计算评标基准价,再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通过资格审

  查的前9名投标单位进入评审区间评审。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在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评标专家对9家投标单位的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设备)单价、投标人信用记分、以往工程业绩的履约情况等六方面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量化评价。并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同时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优劣情况分出甲、乙、丙不同档次。投标文件得分高低排序及技术标优劣排序均只作为参考指标使用。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定标委员会由15名及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9人由招标单位领导组成,余下6人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取定。2013年6月9日,招标人按规定组成了15人的定标委员会(另有2人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14时30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109评标室,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一比一定标票决。计算规则为统计9家投标人在一对一比较中的取胜次数,取胜次数最多的投标人胜出,并按胜出次数排出次序。最终定标委员会评审出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并于当天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及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在按规定公示结束后,2013年6月17日,15人的定标委员会(另有2人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了第二次定标票决,最终“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票决获胜次数最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013年6月27日,招标人市检察院向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发放了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2717.7037万元。

  二、“评定分离”的特点

  从试点效果来看,招标人及投标人都对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了采用“评定分离”招标制度对于落实业主负责制、权责一致的重要意义及取得的明显成效。

  1、投标人报价趋于合理

  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比率统计,试点项目中标价2717.7万元,下浮比率83.78%。同比2013年的装修项目中标价格平均下浮率78%上升5.78%,投标家数比增加8.69%。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迁建装修工程

  2013年装饰装修项目平均情况

  中标价招标控制格

  2717.7价

  3243.68下浮率

  投标家数

  83.78%2278%20.24说明试点项目起到了投标价的正面引导作用,有效避免了恶性低价竞争,对于遏制非理性竞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地作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回归理性,标书质量和投标单位的整体素质也较年度平均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2、正确发挥专家评标机制作用

  招标投标中引入专家评标,本身是为了发挥专家的作用,弥补招标人专业知识的不足。此次试点要求评标专家对入围的投标

  文件技术标按照编制质量给予分档次推荐,就是要发挥专家的专业水平,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因此“评定分离”制度,让评标专家回归专业顾问的角色,改变了评标专家权责不一对等的现状,对于实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具有重要意义。

  3、充分发挥业主主观能动性

  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体现业主负责制,对于提高招标人对招标结果的满意度,发挥业主主观能动性都有积极的作用。本次试点工程,在最终的定标环节采用对比票决制,这是在评标环节规范、约束招标人权利行使的基础上,在定标环节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择优权。

  4、一定程度上促进招投标市场良性运行

  此次评定标制度设计实现了业主定标权的归位,一方面淡化评标专家的定标作用,对于规范专家行为,规范评标过程,打破围绕评标专家的围标串标活动有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改变投标人原先将精力放在对评标办法、定标原则的研究进而提高中标率的作法,转而将精力放在对工程履约表现、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方面,通过提高诚信度,获得业主的认可度。在源头促进了施工单位加强合同履约、诚信经营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评定分离制度与国家的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目前,“评定分离”制度虽符合招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和业主负责制的立法精神,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与现行招

  投标法律法规的法条条款尚存在一定冲突。如试点项目中采用定性评审办法,并由评标委员会按排序推荐9名中标候选人的作法与下列法条有冲突: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人,并标明排序。”

  ⑵《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以下简称“评标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如定标委员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一比一投票对投标候选人排序后,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作法与下列法条有冲突:

  ①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②《评标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原有的法律其实剥夺了投标人的“定标权”,是“有罪推定”思维所致,但其实有碍于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鉴于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为了招投标的健康发展,建议在评定分离试点成熟的基础上,让定标权“三足鼎力”,三足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

  和行政监管部门。具体有评标委员会评出2-3人招标候选人,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2、有关配套制度有待完善规范

  ⑴招标人诚信责任机制有待建立。“评定分离”制度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定标委员会票决确定中标人。因此,大范围地推广这项制度,条件尚不具备,需进一步完善招标人的诚信评价制度、规范招标条件设置方法、强化招标人监督管理机制。

  ⑵价格合理区间的发布机制有待完善。实施评定分离招投标制度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对工程价格应明确其合理的范围区间,以利于中标价格评估。试点项目由于多部门沟通协作,特别是市财政负责杭州市检察院装修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作,并为该项目报价确定浮动范围,为项目招标成功提供良好基础。但目前大部分项目并没有实施招标控制价审核制度,动态工程价格合理区间的发布机制有待在原招标控制价备案办法基础上近一步完善深化。

  3、业主单位的防腐倡廉工作难度增加

  为体现业主的定标权力,“评定分离”制度规定由业主单位自行组建定标委员会,票决确定中标人。例如试点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就是9人由市检察院领导组成,余下6人也是由本单位人员名单中抽取取定,根据票决定标规则,只要定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员形成统一意见即可决定最终中标结果。这就存在廉政风险点。

篇三: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在招投标座谈会上的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很高兴能够和大家一起参加这次市招标办组织的纪念招投标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我代表友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想和建议,若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十周年以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建设领域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社会舆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不断强化,社会各界树立了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意识,建设单位也不同程度提高了依法进行招投标的自觉性。二是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提高,绝大部分招投标工作中能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三是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同程度地节省了建设投资,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一般都能节省投资10一15%,个别项目节省投资的幅度更大,从而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四是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特别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参建单位资质水平普遍较高,实力较强,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五是我市的招标代理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已从招投标法颁布以前的几家发展到今天的五十几家,每年所承担项目的招标金额近千亿元,为国家和建设单位节约的资金超过百亿元,极大地推动了我市招投标事业的发展,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

  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化招投标改革,实现了制度创新,推动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建设工程实现了集中交易,交易程序日益透明公开。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改

  革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始终走在全省的前列。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已成为我市成交金额最大、影响面最广、社会最关注的一个要素市场。

  然而,目前建设领域招投标行业仍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正在阻碍着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我想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谈谈这些问题:

  一、从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的角度:

  1、招投标工作管理比较混乱。依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招投标工作管理体制的职能分工:综合管理部门为发改部门,专业管理按国务院的分工进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各自的管理办法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归口建设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归口商务部门、中央投资项目归口发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归口财政部门,且相互之间存在互不衔接、互为掣肘的现象,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所适从。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能够承揽业务,不得不申请拥有数个部门认可的招标代理资质,而且即使申请了资质,要开展业务还要到相应监管部门备案,市里备了,各个区还要备,招标代理机构为此要付出大量的精力,致使其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2、执业环境不容乐观。目前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社会舆论各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评价都不高,甚至非常不满,诸如“在围标现象中,推波助澜”、“为买卖入围队伍出谋划策”、“招标代理行业没有技术含量”等等,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代理机构作为受委托方没有那么大的权力也没有那么大胆,执业环境如此,代理机构为了生存,有时候也只能不得已而为之,因此目前有人形容招标代理行业就像是在走钢丝绳,每一步都充满着风险,是高危行业。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

  1、体制创新,突破部门利益,设立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也可以就由招投标协会负责。将发改委、建委、财政、交通、水利、商务等七部委的招投标监督执法权委托由该办公室行使,接受国家发改委的指导,赋予其对招投标活动及招标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定的管理监督职能。如授权其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统一的资质认定和资质管理,承担对从业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任务,统一建设和管理评标专家库,收集各方建议来完善各种制度,解决招标代理机构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等。

  2、招标代理机构从自身做起,树立起招标代理行业是提供高技术含量的专业服务的执业形象。招标代理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的知识面非常广泛,既涉及到各种工程技术类如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等方面知识,还涉及到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合同法、经济法等工程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我们要加强内部培训学习,努力钻研与招标业务有关的方方面面的知识,建立起一支具有真才实学的执业队伍。同时严格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省市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执业。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招标代理行业形象及专业技术角度

  1、围标串标行为依然严重;

  2、工程结算价经常大幅超过中标价。原因有二:一、建设单位经常压缩造价中介机构编审工程量清单标底的时间,导致工程量清单标底不完善甚至漏洞百出,造成结算时执行困难,二、施工方低中高结,施工过程中用变更和签证来增加造价;

  3、采用合格性评审的技术标缺乏针对性,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义不大;

  4、未体现优质优价原则。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

  1、推广资格后审,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网上提出,招标人应当在网上及时答复,即改以往面对面投标为背靠背投标,从程序上减少围标行为的发生;

  2、推广电子评标系统,既减少评标专家人为因素,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还能捕获涉嫌围标串标行为;

  3、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是项目管理的关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标底编制的监管,建立制度保证造价咨询机构有充足的时间来编制标底,考虑周全,计算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标底是控制造价,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纠纷的重要保证。工程变更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实行招标工程的造价变更备案制度,改工程变更事后审核为事前控制,能够有效遏制不合理的工程变更;

  4、提高对技术标的重视,技术标评分细则应体现投标人把握工程技术特点、难点的能力,解决施工技术难点的能力,以及深化或者优化施工图设计的能力。对在技术标中承诺采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新技术的投标人,应适当给予加分。提倡对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

  5、实施优质优价原则。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履约评价、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费用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深圳目前就是这样实行的: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建设单位可给予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1%—1.5%的奖励,给予监理单位监理酬金1%—2%的奖励。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取得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单位可在履约评价奖励基础上给施工单位追加工程中标价1%—1.5%的奖励,监理单位监理酬金1%—2%的奖励。对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在颁

  奖之日起一年内奖励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施工。极大地提高了施工单位的创优积极性。

  三、其他相关问题

  1、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交易服务费费用太高,建议按交通、水利等专业收费标准调整;

  2、低于成本价承接业务,恶性竞争的问题。其实某些公司低于成本价承接业务还是赚钱,除代理合同应收的费用外,同时向中标方收取一定的费用成了某些公司的习惯,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守法经营者利益。建议实行代理合同备案制度,主管部门检查收费情况,低于标准的要处罚。

  这次纪念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议再一次吹响了我市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的号角,灿烂的阳光照亮了每一个角落。各位同仁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放心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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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在招投标座谈会上的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很高兴能够和大家一起参加这次市招标办组织的纪念招投标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我代表友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想和建议,若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十周年以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建设领域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社会舆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不断强化,社会各界树立了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意识,建设单位也不同程度提高了依法进行招投标的自觉性。二是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提高,绝大部分招投标工作中能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三是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同程度地节省了建设投资,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一般都能节省投资10一15%,个别项目节省投资的幅度更大,从而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四是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特别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参建单位资质水平普遍较高,实力较强,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五是我市的招标代理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已从招投标法颁布以前的几家发展到今天的五十几家,每年所承担项目的招标金额近千亿元,为国家和建设单位节约的资金超过百亿元,极大地推动了我市招投标事业的发展,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

  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化招投标改革,实现了制度创新,推动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建设工程实现了集中交易,交易程序日益透明公开。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改

  革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始终走在全省的前列。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已成为我市成交金额最大、影响面最广、社会最关注的一个要素市场。

  然而,目前建设领域招投标行业仍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正在阻碍着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我想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谈谈这些问题:

  一、从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的角度:

  1、招投标工作管理比较混乱。依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招投标工作管理体制的职能分工:综合管理部门为发改部门,专业管理按国务院的分工进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各自的管理办法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归口建设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归口商务部门、中央投资项目归口发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归口财政部门,且相互之间存在互不衔接、互为掣肘的现象,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所适从。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能够承揽业务,不得不申请拥有数个部门认可的招标代理资质,而且即使申请了资质,要开展业务还要到相应监管部门备案,市里备了,各个区还要备,招标代理机构为此要付出大量的精力,致使其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2、执业环境不容乐观。目前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社会舆论各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评价都不高,甚至非常不满,诸如“在围标现象中,推波助澜”、“为买卖入围队伍出谋划策”、“招标代理行业没有技术含量”等等,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代理机构作为受委托方没有那么大的权力也没有那么大胆,执业环境如此,代理机构为了生存,有时候也只能不得已而为之,因此目前有人形容招标代理行业就像是在走钢丝绳,每一步都充满着风险,是高危行业。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

  1、体制创新,突破部门利益,设立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也可以就由招投标协会负责。将发改委、建委、财政、交通、水利、商务等七部委的招投标监督执法权委托由该办公室行使,接受国家发改委的指导,赋予其对招投标活动及招标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定的管理监督职能。如授权其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统一的资质认定和资质管理,承担对从业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任务,统一建设和管理评标专家库,收集各方建议来完善各种制度,解决招标代理机构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等。

  2、招标代理机构从自身做起,树立起招标代理行业是提供高技术含量的专业服务的执业形象。招标代理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的知识面非常广泛,既涉及到各种工程技术类如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等方面知识,还涉及到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合同法、经济法等工程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我们要加强内部培训学习,努力钻研与招标业务有关的方方面面的知识,建立起一支具有真才实学的执业队伍。同时严格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省市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执业。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招标代理行业形象及专业技术角度

  1、围标串标行为依然严重;

  2、工程结算价经常大幅超过中标价。原因有二:一、建设单位经常压缩造价中介机构编审工程量清单标底的时间,导致工程量清单标底不完善甚至漏洞百出,造成结算时执行困难,二、施工方低中高结,施工过程中用变更和签证来增加造价;

  3、采用合格性评审的技术标缺乏针对性,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义不大;

  4、未体现优质优价原则。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

  1、推广资格后审,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网上提出,招标人应当在网上及时答复,即改以往面对面投标为背靠背投标,从程序上减少围标行为的发生;

  2、推广电子评标系统,既减少评标专家人为因素,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还能捕获涉嫌围标串标行为;

  3、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是项目管理的关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标底编制的监管,建立制度保证造价咨询机构有充足的时间来编制标底,考虑周全,计算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标底是控制造价,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纠纷的重要保证。工程变更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实行招标工程的造价变更备案制度,改工程变更事后审核为事前控制,能够有效遏制不合理的工程变更;

  4、提高对技术标的重视,技术标评分细则应体现投标人把握工程技术特点、难点的能力,解决施工技术难点的能力,以及深化或者优化施工图设计的能力。对在技术标中承诺采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新技术的投标人,应适当给予加分。提倡对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

  5、实施优质优价原则。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履约评价、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费用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深圳目前就是这样实行的: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建设单位可给予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1%—1.5%的奖励,给予监理单位监理酬金1%—2%的奖励。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取得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单位可在履约评价奖励基础上给施工单位追加工程中标价1%—1.5%的奖励,监理单位监理酬金1%—2%的奖励。对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在颁

  奖之日起一年内奖励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施工。极大地提高了施工单位的创优积极性。

  三、其他相关问题

  1、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交易服务费费用太高,建议按交通、水利等专业收费标准调整;

  2、低于成本价承接业务,恶性竞争的问题。其实某些公司低于成本价承接业务还是赚钱,除代理合同应收的费用外,同时向中标方收取一定的费用成了某些公司的习惯,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守法经营者利益。建议实行代理合同备案制度,主管部门检查收费情况,低于标准的要处罚。

  这次纪念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议再一次吹响了我市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的号角,灿烂的阳光照亮了每一个角落。各位同仁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放心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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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TheStandardizationOfficewasrevisedontheafternoonofDecember13,202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为了让广大招标人能够用好《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赋予的定标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

  (一)先立规则后做事

  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招标人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利益相对方质疑时,看似合理理由却可能无法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树立合理价值观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详见附件一《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三)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

  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二、操作细则

  (一)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1.投标人的报价策略

  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当抛开投标报价进行纯粹择优时,优质企业在市场上可能较多,定标委员投票支持哪家企业都有其合理性。长此以往,可能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反之,如果投标时只有报价较为合理、优惠才有可能中标,则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2.引导合理有序竞价的精髓

  以投标价格作为入门第一道槛,在价格入围之后,淡化价格要素,以择优作为定标重要因素(否则就会引发恶性低价竞争)。在这种机制下,投标人既要考虑自身成本,不能恶性低价竞争,又要考虑其他投标人策略,并报出相对优惠价格,争取价格入围。

  特别提示:价格入围切线原则上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不明示(包括在招标人内部也不一定公开该信息),但是不明示的价格入围切线一定要在截标之前确定并不再改变(要保持可追溯性),否则会有相当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二)如何进行择优

  1.择优要素

  根据当下市场情况,不宜将投标文件写得好不好、评标专家给予评价高不高作为择优惟一依据。招标人在择优时还可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这些因素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

  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不良处罚、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过往业绩情况,还可通过笔试、面试等手段对团队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操守进行考核。笔试、面试应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考核人员组成方式、考核项目、评定等级等事项。为确保可追溯性,建议面试工作在有录音、录像场所进行。

  各项考核动作要针对所有投标人统一进行,不宜针对部分投标人进行考核,以体现公平原则。

  2.一般情况下择优的相对标准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2)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3)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4)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5)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6)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7)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8)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9)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定标委员在投票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招标人也可在定标前明确相关择优要素的优先顺序。

  (三)通过调整入围价格切线寻找择优与竞价的平衡

  通过已经招标项目投标人报价及中标企业信誉情况,评估择优与竞价是否平衡。如果竞价较为激烈、择优略显不足,则适当抬高入围价格的切线,反之则可适当降低入围价格的切线。

  (四)没有价格竞争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招标项目,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方法进行择优。

  三、注意事项

  (一)招标人保留所有必要的定标工作相关资料,以便追溯时查询。

  (二)定标资料中可以列摆事实,不宜加以评论、转化分级。

  (三)定标会上定标委员不宜发表任何有关投标人正面或负面的评论。

  (四)招标人定标监督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规则对定标委员的投票行为进行监督,评估是否符合内控机制及价值取向,确保定标委员公平、公正用权,否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处分。

  附件:1.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2.招标人定标工作规则案例

  附件1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中评标定标方法直接抽签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以及集体议事法,现对上述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进行分析,供招标人在选择使用时参考。

  一、直接抽签定标法

  直接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确定成交价格,投标人不竞价,在所有报名单位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优点:招标程序简单,没有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缺点:既不择优、又不竞价。

  使用条件:73号文规定为3000万元以下施工、200万元以下服务招标项目。全市城市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领导指示,慎用直接抽签定标法。

  建议:从敢于担当或对建设工程负责的角度出发,一般招标项目不建议采用直接抽签定标法。

  二、价格竞争定标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作为定标主要依据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加以约定。该方法可以引申出多种定标方法,比如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低价法(N为事先约定的一个具体数字)、平均值法等。

  优点:招标程序较简单,有竞价。

  缺点:没有择优功能。

  建议:一些小型工程或技术简单工程可以采用,但不建议采用可能引发恶性竞价的价格竞争法(如最低价法),平均值法或第N低价(在N取值较大时)中标价会相对合理一些。

  三、票决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直接票决有简单多数的一次票决法或两两比对排序法。

  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

  缺点: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较大。

  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一般项目慎用。

  四、票决抽签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票决入围的投标人越多,择优功能越弱。

  优点:既能够进行适当竞价(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进行相对择优,又没有较大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缺点:视招标人不同情况而定,内控机制较好招标人能够实现择优与竞价有机结合,缺乏内控机制招标人,既不体现竞价,又有较大廉政风险。

  建议:一般招标项目事先确定价格入围切线,再在入围投标人中进行择优。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抬高价格入围切线,以择优为主。

  五、集体议事法

  集体议事法是指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该方法实质是赋予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定标权。

  优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

  缺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廉政压力与廉政风险巨大。

  建议:招标人如果没有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加以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则不建议采用集体议事法。

  附件2招标人定标工作规则案例

  一、招投标的价值观

  该招标人招投标的核心价值观是“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即重大项目、技术复杂项目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企业,一般项目在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相对优质的企业。

  二、价格入围机制

  该招标人内部规定:常规项目或没有特别动议项目,按投标报价由低往高进行排序,按投标人数量选取一定比例投标报价较低投标人入围最终的投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定比例”是1/3且净下浮率高出不超过1%的投标人;通过实践,该招标人认为择优略显不足,近期将“一定比例”调高至1/2。特殊项目或重大项目,由其项目组动议,在发标之前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该比例也有采用2/3。

  三、择优做法

  一般项目将汇总各投标人在招标人项目中的履约评价情况、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及近期中标项目情况,重大项目还在定标之前对技术标进行复核、对项目班子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前通过一定程序事先明确考核和复核程序,包括考核人员组成方式、考核内容与方式、拟分考核等级等内容,然后再开展考核和复核工作。最后将上述了解到情况在定标资料中予以列明,但不去评价好坏,怎么投票由定标委员根据既定价值取向去判断,如果定

  标委员不遵守游戏规则,不能说明不按既定规则进行投票的合理性,则纪检部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还要予以纪律处分。

  四、规则成效

  通过该招标人实践,在价格入围投标人中符合“低中选优”、“优中选低”条件投标人数量会相对有限,定标委员投票时自由裁量权会得到有效约束,名义上是定标委员在投票,但实际上是用制度和规则在投票,从而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

  附:定标资料一览表

  1、施工(常规项目)定标资料一览表

  履约评

  投标

  技

  商企业

  价情况

  近期不良

  一年

  投

  投标序号

  单位标报

  下

  资质

  评标意见

  价

  (浮率近期内质量安中标全文明评万元)

  (%)

  等级

  术标定务标定业绩房建市政行为名称

  情况

  比排名

  性评审性评审情况

  项目

  项目

  记录

  意见

  意见

  2、施工(重大项目)定标资料一览表

  在常规项目定标资料的基础上,在表格右侧增加以下项目。

  主

  主要拟派人员业绩情况

  要拟派人员答辩面试、评级评定等

  投标单位现场评定、考察评级等

  技

  商

  技

  商

  恶术标务标术标务标性低价履约能力认定

  无

  投标文件重

  投标文件其点内容清标复核他内容清标复核意见

  意见

  定标复核否定性意见汇总

  投标样板评定意见

  招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其他定标准备工作

  (重点(重点(其他(其他竞价评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估意见

篇六: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关于对我市试行

  评定分离实施情况

  的思考

  摘要:评定分离是工程招标投标中一种较为新型的评标定标方法,2011年深圳市在招投标领域改革中大胆创新,率先采用了评定分离法,此后全国多个省市陆续跟进进行试点,而我市从2019年12月起,对房建市政工程的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试行评标定标制度。本文主要对我市试行评定分离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展开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评定分离;问题;建议

  引言

  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网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了广泛热议。其中,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七条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里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进行了修改,改为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此可看出,按国家改革的方向,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将赋予评定分离充分的法律依据。同为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提出,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至此,推进试行评定分离制度的法律政策基础条件已基本具备。

  一、推行评定分离的意义

  评定分离,即评标定标分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

  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

  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是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实现招标人权责对等、招标项目择优竞价及定优的方法。通过制度的建设、流程的管理、事后的监督等方式,让确定中标人的自主权回归招标人,强调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主体责任,提高招投标质量。

  二、我市目前评定分离存在的问题

  评定分离是工程招标投标中一种较为新型的评标定标方法,2011年深圳市在招投标领域改革中大胆创新,率先采用了评定分离法,此后全国多个省市陆续跟进出台相关政策,并在试点地区实施评定分离,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亦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评标定标操作导则》(东建市〔2019〕71号)的规定,从2019年12月起,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除社会代建项目外)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在市城建局等7个评标定标制度试点单位中试行评标定标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1、评标专家会出具的定性评审意见过于简单笼统,仅简单列出各投标人的优缺点,而无说明理由,缺乏说服力,技术建议专业程度欠缺;对相对最优的投标人意见高度集中只填优点无缺点,定标委员易倾向于选择该投标人,无法发挥其供定标委员会参考进行定标的辅助作用。

  2、定标委员会部分成员专业水平不高,对工程建设了解程度不高,在短时间内难以根据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对投标人进行较为合理的评定,进而择优。

  3、目前评定分离项目基本仅注重择优,未考虑竞价因素。

  4、定标方式基本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较大。

  5、定标原则设定过于简单,定标委员自由裁量权较大。

  6、信用评价、标后评估等不完善。

  7、招标人内控制度不完善。

  三、相关建议

  3.1规范完善评标意见编制。评标前介绍流程事项阶段,告知评标专家注意在独立出具定性评审意见时,列明每家投标人的优、缺点及理由,填写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评审意见客观、中肯、详实,才能发挥好评标报告的辅助作用,同时又能减少定标委员对评标定性评审意见的依赖。

  此外,可考虑:按类似意见合并、不同的意见列明的原则,汇总整理评标专家意见,以供定标委员快速获取评标专家意见。设置的评标优缺点意见参考表,并区分优缺点的重要性等级,供评标专家参考选用。

  3.2定标委员会组建,按规定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由于定标委员会共7人,需在2倍以上人数的备选成员抽取,要求人员数量较多,对于招标人而言,尤其招标人是小的体系单位,存在一定人选及人数压力,因而需提前筹划备选人员。在确定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的时,应考虑增加要求备选成员具备工程类、经济类相关工作或管理经验,并按层级合理设定人员的组成。如招标人单位为大的体系单位,宜制定相关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管理制度。

  3.3在评定标环节加入竞价因素。按我市目前评定分离的常规做法,只考虑择优,不考虑价格因素,则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则无法激活市场竞争活力、节约投资,有违“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同时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同类优质企业数量充足,定标时可将投标报价作为在优质企业中选合适单位的考量条件之一。

  深圳市通过采用价格入围切线制度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深圳市起初采用的是“先竞价后择优”模式,即指为防止投标人为求利益最大化,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投标价格作为入门第一道门槛,将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往高进行排序,按投标人数量选取一定比例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入围进入下一

  步的评标环节。在试行过程中,发现这样容易出现投标人通过围标串标,通过价格入围评标的问题,所以改为实施价格入围切线“先择优后竞价”模式,即投标人最终进入最后的定标环节时,实施价格入围切线,选取一定比例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的定标环节。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在入围筛选阶段,当家数超过一定数量时,进行入围评标阶段的筛选,其筛选公式参数包括投标价格、信用分值、资质分值、随机因子。

  结合深圳市和我市的做法,设置价格入围切线公式时参数采用投标价格、随机因子,此外,公式中的计算基准价由所有纳入计算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随机因子确定。在确定定标候选人环节,如家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启用价格入围切线确定定标候选人。在这种机制下,投标时只有报价相对合理、优惠才有可能中标,因而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竞价。

  3.4目前定标方式基本采用票决法,即由定标委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根据投票进行排序,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较大。建议引入票决抽签定标法供定标时选择,即在经过定标委员票选之后得出前3名中标候选人后,摇珠抽取确定1名中标人,剩余2名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按原排序的先后排列。

  3.5目前定标原则要素设定较为全面,但各类要素的相对重要性如何,怎么判定哪项要素更为重要,都没有明确,因而定标委员难以把握平衡各择优要素的重要性,难以真正贯彻择优竞价的总要求,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较大。建议根据根据项目特性和需求,设定各类要素的权重及择优次序,以使定标委员有规则可依,按规则定标,提高定标质量。

  3.6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其中一项内容就是推动信用评价应用,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应用。信用等级评价贯穿整个建设过程,从招标投标阶段到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所有参与单位和参与人,而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待于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工作的推进。评定分离项目可通过启用信用评价等级,对信用等级在筛选入围、定标入围、择优中予以重要考量,从而引导投标人从单纯价格竞争转变为合理报价、质量竞争、信用竞争,促进建筑行业良性循环发展。

  重视加强项目标后评估工作。项目标后评估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主要是对所监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文件合法合规性、招标公平公正性、评定标结果合理性进行标后评估。结合后评估的结果,对涉及行业通病的问题对外通报,推动整改,不断规范招标人的招标行为,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对其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提交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涉嫌违纪的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7评定分离将定标的自主权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回归招标人定标委员会,实现招标人权责对等,而整个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责任也同样归于招标人。因此招标人应进一步细化规范评标、定标环节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评标、定标、招标人监督小组、后评估等重要环节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完善,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贪污、腐败、廉政风险,引导推动项目合法、合规实施,同时通过择优竞价,客观公正地选出履约能力强、价格合理的中标人。

  四、结束语

  评定分离制度的实施,依靠上层设计,也离不开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行政主管部门完善修订现有的评定分离制度,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招标人建立标后评估等内控配套制度,同时在招标各环节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方可规范评定分离招标行为,达到采用评定分离的效果,推进评定分离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德龙

  童起宏.关于“评定分离”制度的思考[J].招标采购管理,2018(11):33-35.

  [2]杨韦佳.浅析“评定分离”的本土化发展[J],经济师,2021(2):38-39.

  [3]朱平儿.“评定分离”制度再思考[J].招标采购管理,2019(08):38-40.

  [4]陈勃.关于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思考—以江苏省的相关实践为例[J].招标与投标,2018(09):34-36.

篇七: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深圳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明确评标定标方法有:直接抽签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以及集体议事法。深圳市住建局随后印发《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对上述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进行了分析,供招投标人在选择使用时参考。

  1.直接抽签定标法

  此法由招投标人确定成交价格,投标人不竞价,在所有报名单位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优点:招投标程序简单,没有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缺点:既不择优、又不竞价。建议:从敢于担当或对建设工程负责的角度出发,一般招投标项目不建议采用直接抽签定标法。

  2.价格竞争定标法

  此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作为定标主要依据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投标人在招投标文件中加以约定。该方法可以引申出多种定标方法,比如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事先约定的数字)低价法、平均值法等。

  优点:招投标程序较简单,有竞价。缺点:没有择优功能。

  建议:一些小型工程或技术简单工程可以采用,但不建议采用可能引发恶性竞价的价格竞争法(如最低价法),而平均值法或第N低价中标价会相对合理一些。

  3、票决定标法

  此法是指招投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直接票决有简单多数的一次票决法或两两比对排序法。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缺点:招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较大。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一般项目慎用。

  4.票决抽签定标法

  此法是指招投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票决入围的投标人越多,择优功能越弱。优点:既能够进行适当克价、相对择优,又没有较大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缺点:内控机制较好的招投标人能够实现择优与竞价有机结合,缺乏内控机制的招投标人既不体现克价又有较人廉政风险。建议:一般招投标项目事先确定价格入围切线,再在入围投标人中进行择优。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抬高价格入围切线,以择优为主。

  5.集体议事法

  此法是指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该方法实质是赋

  予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定标权。优点: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缺点: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廉政压力与廉政风险巨大。建议:招投标人如果没有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加以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则不建议采用集体议事法。

篇八: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为了让广大招标人能够用好《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赋予的定标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

  (一)先立规则后做事

  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招标人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利益相对方质疑时,看似合理理由却可能无法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树立合理价值观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详见附件一《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三)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

  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二、操作细则

  (一)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1。投标人的报价策略

  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当抛开投标报价进行纯粹择优时,优质企业在市场上可能较多,定标委员投票支持哪家企业都有其合理性。长此以往,可能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反之,如果投标时只有报价较为合理、优惠才有可能中标,则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2。引导合理有序竞价的精髓

  以投标价格作为入门第一道槛,在价格入围之后,淡化价格要素,以择优作为定标重要因素(否则就会引发恶性低价竞争)。在这种机制下,投标人既要考虑自身成本,不能恶性低价竞争,又要考虑其他投标人策略,并报出相对优惠价格,争取价格入围。

  特别提示:价格入围切线原则上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不明示(包括在招标人内部也不一定公开该信息),但是不明示的价格入围切线一定要在截标之前确定并不再改变(要保持可追溯性),否则会有相当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二)如何进行择优

  1。择优要素

  根据当下市场情况,不宜将投标文件写得好不好、评标专家给予评价高不高作为择优惟一依据.招标人在择优时还可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这些因素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

  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不良处罚、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过往业绩情况,还可通过笔试、面试等手段对团队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操守进行考核。笔试、面试应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考核人员组成方式、考核项目、评定等级等事项.为确保可追溯性,建议面试工作在有录音、录像场所进行。

  各项考核动作要针对所有投标人统一进行,不宜针对部分投标人进行考核,以体现公平原则.

  2。一般情况下择优的相对标准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2)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3)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4)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5)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6)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7)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8)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9)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定标委员在投票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招标人也可在定标前明确相关择优要素的优先顺序。

  (三)通过调整入围价格切线寻找择优与竞价的平衡

  通过已经招标项目投标人报价及中标企业信誉情况,评估择优与竞价是否平衡。如果竞价较为激烈、择优略显不足,则适当抬高入围价格的切线,反之则可适当降低入围价格的切线。

  (四)没有价格竞争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招标项目,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方法进行择优。

  三、注意事项

  (一)招标人保留所有必要的定标工作相关资料,以便追溯时查询。

  (二)定标资料中可以列摆事实,不宜加以评论、转化分级.

  (三)定标会上定标委员不宜发表任何有关投标人正面或负面的评论。

  (四)招标人定标监督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规则对定标委员的投票行为进行监督,评估是否符合内控机制及价值取向,确保定标委员公平、公正用权,否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处分。

  附件:1。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2.招标人定标工作规则案例

  附件1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中评标定标方法直接抽签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以及集体议事法,现对上述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进行分析,供招标人在选择使用时参考。

  一、直接抽签定标法

  直接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确定成交价格,投标人不竞价,在所有报名单位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优点:招标程序简单,没有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缺点:既不择优、又不竞价。

  使用条件:73号文规定为3000万元以下施工、200万元以下服务招标项目.全市城市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领导指示,慎用直接抽签定标法。

  建议:从敢于担当或对建设工程负责的角度出发,一般招标项目不建议采用直接抽签定标法。

  二、价格竞争定标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作为定标主要依据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加以约定。该方法可以引申出多种定标方法,比如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低价法(N为事先约定的一个具体数字)、平均值法等。

  优点:招标程序较简单,有竞价。

  缺点:没有择优功能。

  建议:一些小型工程或技术简单工程可以采用,但不建议采用可能引发恶性竞价的价格竞争法(如最低价法),平均值法或第N低价(在N取值较大时)中标价会相对合理一些。

  三、票决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直接票决有简单多数的一次票决法或两两比对排序法.

  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

  缺点: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较大。

  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一般项目慎用。

  四、票决抽签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票决入围的投标人越多,择优功能越弱.

  优点:既能够进行适当竞价(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进行相对择优,又没有较大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缺点:视招标人不同情况而定,内控机制较好招标人能够实现择优与竞价有机结合,缺乏内控机制招标人,既不体现竞价,又有较大廉政风险。

  建议:一般招标项目事先确定价格入围切线,再在入围投标人中进行择优。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抬高价格入围切线,以择优为主。

  五、集体议事法

  集体议事法是指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该方法实质是赋予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定标权。

  优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

  缺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廉政压力与廉政风险巨大。

  建议:招标人如果没有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加以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则不建议采用集体议事法。

  附件2招标人定标工作规则案例

  一、招投标的价值观

  该招标人招投标的核心价值观是“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即重大项目、技术复杂项目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企业,一般项目在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相对优质的企业。

  二、价格入围机制

  该招标人内部规定:常规项目或没有特别动议项目,按投标报价由低往高进行排序,按投标人数量选取一定比例投标报价较低投标人入围最终的投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定比例”是1/3且净下浮率高出不超过1%的投标人;通过实践,该招标人认为择优略显不足,近期将“一定比例”调高至1/2。特殊项目或重大项目,由其项目组动议,在发标之前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该比例也有采用2/3。

  三、择优做法

  一般项目将汇总各投标人在招标人项目中的履约评价情况、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及近期中标项目情况,重大项目还在定标之前对技术标进行复核、对项目班子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前通过一定程序事先明确考核和复核程序,包括考核人员组成方式、考核内容与方式、拟分考核等级等内容,然后再开展考核和复核工作。最后将上述了解到情况在定标资料中予以列明,但不去评价好坏,怎么投票由定标委员根据既定价值取向去判断,如果定标委员不遵守游戏规则,不能说明不按既定规则进行投票的合理性,则纪检部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还要予以纪律处分。

  四、规则成效

  通过该招标人实践,在价格入围投标人中符合“低中选优”、“优中选低”条件投标人数量会相对有限,定标委员投票时自由裁量权会得到有效约束,名义上是定标委员在投票,但实际上是用制度和规则在投票,从而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

  附:定标资料一览表

  1、施工(常规项目)定标资料一览表

  履约评

  投标

  技

  商术标定务标定性评审性评审意见

  意见

  企业

  价情况

  近期不良

  一年

  投

  投标序号

  单位名称

  标报

  下

  资质等级

  评标意见

  价

  (浮率万元)

  (%)

  近期内质量安中标全文明评情况

  比排名

  业绩房建市政行为情况

  项目

  项目

  记录

  2、施工(重大项目)定标资料一览表

  在常规项目定标资料的基础上,在表格右侧增加以下项目。

  投标文件重

  投标文件其

  主要拟派

  主要拟派人员答

  投点内容清标复核他内容清标复核标单位意见

  意见

  定标复核否定性意见汇总

  投标样板

  无履约能力认定

  评定意见

  招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其他定标准备工作

  现场评

  技人员辩面试、定、考察术标业绩评级评评级等

  (重点情况

  定等

  内容)

  商

  技

  商

  恶务标术标务标性低价(重点(其他(其他竞价评内容)

  内容)

  内容)

  估意见

篇九: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

  为了让广大招标人能够用好《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赋予的定标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

  (一)先立规则后做事

  定标工作涉及巨大经济利益,如果定标没有规则,招标人容易成为利益主体攻击对象;如果规则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标过程中临时确定,无论该规则是否公平、公正,当利益相对方质疑时,看似合理理由却可能无法令人信服。

  为此,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树立合理价值观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详见附件一《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三)确保内控机制相对稳定性

  招标人事先确定定标工作规则作为内控机制应保持相对连续性、稳定性,除了不断完善、调整外,价值观不宜突变,避免规则沦为一事一议。

  二、操作细则

  (一)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1.投标人的报价策略

  如果投标人知道招标人在定标时不考虑价格因素,则多数投标人会贴近投标报价上限进行报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当抛开投标报价进行纯粹择优时,优质企业在市场上可能较多,定标委员投票支持哪家企业都有其合理性。长此以往,可能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反之,如果投标时只有报价较为合理、优惠才有可能中标,则投标人会考虑实际成本进行合理有序竞价。

  2。引导合理有序竞价的精髓

  以投标价格作为入门第一道槛,在价格入围之后,淡化价格要素,以择优作为定标重要因素(否则就会引发恶性低价竞争)。在这种机制下,投标人既要考虑自身成本,不能恶性低价竞争,又要考虑其他投标人策略,并报出相对优惠价格,争取价格入围。

  特别提示:价格入围切线原则上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不明示(包括在招标人内部也不一定公开该信息),但是不明示的价格入围切线一定要在截标之前确定并不再改变(要保持可追溯性),否则会有相当大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二)如何进行择优

  1。择优要素

  根据当下市场情况,不宜将投标文件写得好不好、评标专家给予评价高不高作为择优惟一依据。招标人在择优时还可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这些因素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

  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不良处罚、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过往业绩情况,还可通过笔试、面试等手段对团队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操守进行考核。笔试、面试应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考核人员组成方式、考核项目、评定等级等事项.为确保可追溯性,建议面试工作在有录音、录像场所进行。

  各项考核动作要针对所有投标人统一进行,不宜针对部分投标人进行考核,以体现公平原则。

  2.一般情况下择优的相对标准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2)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3)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4)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5)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6)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7)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8)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9)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定标委员在投票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招标人也可在定标前明确相关择优要素的优先顺序。

  (三)通过调整入围价格切线寻找择优与竞价的平衡

  通过已经招标项目投标人报价及中标企业信誉情况,评估择优与竞价是否平衡。如果竞价较为激烈、择优略显不足,则适当抬高入围价格的切线,反之则可适当降低入围价格的切线。

  (四)没有价格竞争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招标项目,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方法进行择优.

  三、注意事项

  (一)招标人保留所有必要的定标工作相关资料,以便追溯时查询。

  (二)定标资料中可以列摆事实,不宜加以评论、转化分级。

  (三)定标会上定标委员不宜发表任何有关投标人正面或负面的评论。

  (四)招标人定标监督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规则对定标委员的投票行为进行监督,评估是否符合内控机制及价值取向,确保定标委员公平、公正用权,否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处分。

  附件:1.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2。招标人定标工作规则案例

  附件1相关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中评标定标方法直接抽签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以及集体议事法,现对上述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进行分析,供招标人在选择使用时参考.

  一、直接抽签定标法

  直接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确定成交价格,投标人不竞价,在所有报名单位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优点:招标程序简单,没有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缺点:既不择优、又不竞价.

  使用条件:73号文规定为3000万元以下施工、200万元以下服务招标项目。全市城市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领导指示,慎用直接抽签定标法。

  建议:从敢于担当或对建设工程负责的角度出发,一般招标项目不建议采用直接抽签定标法。

  二、价格竞争定标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作为定标主要依据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加以约定。该方法可以引申出多种定标方法,比如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低价法(N为事先约定的一个具体数字)、平均值法等。

  优点:招标程序较简单,有竞价。

  缺点:没有择优功能。

  建议:一些小型工程或技术简单工程可以采用,但不建议采用可能引发恶性竞价的价格竞争法(如最低价法),平均值法或第N低价(在N取值较大时)中标价会相对合理一些。

  三、票决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直接票决有简单多数的一次票决法或两两比对排序法。

  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

  缺点: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较大。

  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一般项目慎用。

  四、票决抽签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票决入围的投标人越多,择优功能越弱.

  优点:既能够进行适当竞价(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进行相对择优,又没有较大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缺点:视招标人不同情况而定,内控机制较好招标人能够实现择优与竞价有机结合,缺乏内控机制招标人,既不体现竞价,又有较大廉政风险。

  建议:一般招标项目事先确定价格入围切线,再在入围投标人中进行择优。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抬高价格入围切线,以择优为主。

  五、集体议事法

  集体议事法是指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该方法实质是赋予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定标权.

  优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

  缺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廉政压力与廉政风险巨大。

  建议:招标人如果没有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加以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则不建议采用集体议事法.

  附件2招标人定标工作规则案例

  一、招投标的价值观

  该招标人招投标的核心价值观是“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即重大项目、技术复杂项目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企业,一般项目在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相对优质的企业。

  二、价格入围机制

  该招标人内部规定:常规项目或没有特别动议项目,按投标报价由低往高进行排序,按投标人数量选取一定比例投标报价较低投标人入围最终的投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定比例”是1/3且净下浮率高出不超过1%的投标人;通过实践,该招标人认为择优略显不足,近期将“一定比例"调高至1/2。特殊项目或重大项目,由其项目组动议,在发标之前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该比例也有采用2/3.

  三、择优做法

  一般项目将汇总各投标人在招标人项目中的履约评价情况、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及近期中标项目情况,重大项目还在定标之前对技术标进行复核、对项目班子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前通过一定程序事先明确考核和复核程序,包括考核人员组成方式、考核内容与方式、拟分考核等级等内容,然后再开展考核和复核工作。最后将上述了解到情况在定标资料中予以列明,但不去评价好坏,怎么投票由定标委员根据既定价值取向去判断,如果定标委员不遵守游戏规则,不能说明不按既定规则进行投票的合理性,则纪检部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还要予以纪律处分。

  四、规则成效

  通过该招标人实践,在价格入围投标人中符合“低中选优"、“优中选低”条件投标人数量会相对有限,定标委员投票时自由裁量权会得到有效约束,名义上是定标委员在投票,但实际上是用制度和规则在投票,从而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

  附:定标资料一览表

  1、施工(常规项目)定标资料一览表

  履约评

  投标

  技

  商术标定务标定性评审性评审意见

  意见

  企业

  价情况

  近期不良

  一年

  投

  投标序号

  单位名称

  标报

  下

  资质

  评标意见

  价

  (浮率近期内质量安中标全文明评情况

  比排名

  万元)

  (%)

  等级

  业绩房建市政行为情况

  项目

  项目

  记录

  2、施工(重大项目)定标资料一览表

  在常规项目定标资料的基础上,在表格右侧增加以下项目.

  投标文件重

  投标文件其

  主要拟派

  主要拟派人员答

  投点内容清标复核他内容清标复核标单位意见

  意见

  定标复核否定性意见汇总

  投标样板

  无履约能力认定

  评定意见

  招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其他定标准备工作

  现场评

  技人员辩面试、定、考察术标业绩评级评评级等

  (重点情况

  定等

  内容)

  商

  技

  商

  恶务标术标务标性低价(重点(其他(其他竞价评内容)

  内容)

  内容)

  估意见

篇十: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实践》

  摘要:摘要:本文简述了“评定分离”的改革背景和各地试点情况,通过湖州市首个“评定分离”项目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方案与初步设计招标的实践,探索与检验了评标方案和定标方案在“评定分离”办法中的成效,evaluationanddetermination"methodfortenderees,bidders,bidevaluationexpertsandthestandardizationofthebiddingmarket.,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20)14-0091-03潘会祥

  摘要:本文简述了“评定分离”的改革背景和各地试点情况,通过湖州市首个“评定分离”项目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方案与初步设计招标的实践,探索与检验了评标方案和定标方案在“评定分离”办法中的成效。总结了“评定分离”办法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及规范招投标市场的重要意义。

  Abstract:Thisarticlebrieflydescribesthereformbackgroundof"separationofevaluationanddetermination"andthepilotsituationinvariousplaces.ThroughthepracticeofHuzhou"sfirst"separationofevaluationanddetermination"projectHuzhouUniversityStudentInnovationandEntrepreneurshipCenterprogramandpreliminarydesignbidding,theeffectivenessofthebidevaluationandcalibrationprogramsinthe"separationofevaluationanddetermination"methodisexploredandtested.Itsummarizesthesignificanceofthe"separationofevaluationanddetermination"methodfortenderees,bidders,bidevaluationexpertsandthestandardizationofthebiddingmarket.关键词: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方案;重要成效

  Keywords:bidding;separationofevaluationanddetermination;biddingplan;importantresults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20)14-0091-031“评定分离”在我市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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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为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交易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6月6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了《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导则》)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市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第一阶段,2018年下半年,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必须招标的设計、勘察、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总承包等服务类项目率先执行;第二阶段,2019年上半年,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必须招标的材料、设备等货物类项目开始执行;第三阶段,2019年下半年,省、市重点(重大)项目、技术复杂、难度系数高、特殊工艺等施工类项目开始执行,争取在2019年底全面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

  ②为摸索总结“评定分离”办法的实践经验,更好的贯彻《通知》要求,经湖州市公共交易管理中心与湖州师范学院共同研究决定,将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作为本市首个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该中心建设单位是湖州师范学院,为政府投资项目,其方案与初步设计的招标公告于2018年5月24日发布,开标日期为6月28日。

  2“评定分离”的改革背景和试点情况

  2.1“评定分离”的概念

  “评定分离”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2012年前后孕育的一个新概念,是招投标领域深化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要素和程序要求,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定标并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有利于贯彻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也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开辟了新路径。

  2.2“评定分离”的改革背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颁发以来,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围标串标、利益输送、转包挂靠、评标不公等一些亟待解决)。②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高扬“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主旋律,其中对工程建设项目现有的评标定标环节进行深层剖析与对策研究也是深化改革的一种。③深圳市住建局于2011年9月8日印发《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改革试行评标定标分离的通知》(深建市〔2011〕206号),大胆提出“评定分离”改革,率先开展以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为突破口,以“定性评审、评标公开、评定分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改革试点。

  2.3“评定分离”的试点情况

  一是省内试点情况:①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精神,2016年上半年,浙江省发改委以探索“评定分离”方式为突破口,遴选海宁市、义乌市和省重点工程设计领域进行试点。②2019年3月6日,宁波市正式出台《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试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应将所有投标单位纳入评审范围。二是省外试点情况:①2017年3月7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发《”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苏建招办〔2017〕3号),对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实行“评定分离”。②2018年7月20日,湖南长沙举行新闻发布会,颁布并解读《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文件自8月1日起正式执行,“评定分离”成了最大亮点。

  3“评定分离”办法的实施

  3.1“评定分离”案例的概况

  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地点为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内,用地面积59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2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2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10平方米(含人防),工期540个日历天,项目概算11398万元。该中心以打造国家级众创空间为目标,集聚优质创新资源,推进创新项目成果转化,吸引更多毕业生留湖就业、来湖创业,高水平打造城市与大学命运共同体,更好地助推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目标。为推进项目建设,该中心采用了公开招标“评定分离”办法,来吸引省内外知名设计单参与,遴选优秀设计方案。

  3.2评标方案的制定

  ①评标办法。根据《操作导则》文件规定,评标办法分为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以价格竞争方式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适用范围:常规性、规模小、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工程;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要素进行综合评审、比较,评分后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范围:省、市重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难度.

  系数高、特殊工艺等工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该中心采用定量评审办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家定标候选人。

  ②评审与公示。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技术部和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按照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家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时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如有投标人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并按照评标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定标候选人,直至满足3家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要求。

  3.3定标方案的制定

  ①定标方法。根据《操作导则》文件规定,定标方法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经学校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议,该中心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法(另外还有逐轮票决法)。直接票决定标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要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一般不超过5,本项目N为3),按总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②定标要素。定标要素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荣誉、企业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等内容。另一部分为投标文件提供的设计方案的深度、完整性、设计构思、设计理念、对学校整体建筑风格和校园文化的把握,以及项目的投资估算、投标报价等内容。定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通过票决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③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该中心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组长1人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外聘专家1人由招标人直接指定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他5名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1:3的比例由监管机构随机抽取产生。定标人员库主要由招标人(可包括下属子、分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定标委员会的名单应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中心备案。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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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定标与公示。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的原则,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要素,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可以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所有提问和答复均在定标现场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书面记录和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提问和答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不超过3日)将定标结果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等内容。

  3.4监督与管理

  ①招标人的监督与管理。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管控制度。招标人的纪检部门要全程监督评标过程和定标过程,尤其要对定标人员库组建、定标人员抽取、定标会议召开等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进行评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对该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约谈,并采取相应措施。

  ②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监管机构要加强招投标各阶段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记录评标与定标的语音视频内容,做好归档、备查等工作。

  4“评定分离”创新实践的重要成效

  从2018年7月开始至今,全市按《“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文件实施,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后,包括施工类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类、货物类等项目都顺利确定了中標人,受到了绝大多数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认可。其主要成效如下:

  4.1招标人的责任感得到增强

  招标人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的质量终身负责,而且要对项目的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负总责。以往中标人是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没有定标权,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约或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等时,招标人有说辞,中标人不是他定的,他是受害者。现在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将定标权还给招标人,真正实现了权责的统一,切实对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等负起责任。作为招标人,他选择中标人时会非常慎重,要进行全面评审,这样促使招标人增强责任感。

  .

  4.2投标人的诚信意识得以提升

  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除了参考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外,更看重的是投标人的社会信誉、企业知名度,同时结合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等来决策谁是最佳的中标人选。招标人不仅仅是看投标人本次“考试表现”,更看重的是“平时表现”,这样将促使投标人注重平时表现,注重社会形象,注重履约责任,力求打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美誉度,引导投标人自觉向善,提升诚实守信的自律意识。

  4.3投标人不良行为得到管控

  招标人重视的是投标人的“平时表现”和市场口碑,若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市场中发生串标、围标,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标后不按合同履约发生争议诉讼等不良行为,日常行為表现很差,但在项目投标时,却以中标为前提,投标时说一套,项目实施时做一套,这样的投标人即使进入了定标环节,也肯定被招标人一票否决。投标人若想在定标阶段略胜一筹,必须争做市场的守信者,提高其在招标人心目中的地位,杜绝自身不良行为的发生。

  4.4评标专家作用得到正确发挥

  “评定分离”将定标权还给了招标人,限制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定标候选人不是唯一,减轻了评标专家的压力,评标专家要做的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指引,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独立判断和意识表述,客观反映各投标人的真实能力水平,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由定位委员会来决策定标。也就是让评标专家专业人做专业事,回归专家评标的本质,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

  4.5竞争择优思想充分体现

  招标投标的目的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而择优的主体应该是招标人,而不是评标专家或招标代理机构等其他主体。由市场公开招标和投标人的公平竞争,评审后产生中标候选人,通过“评定分离”将定标择优权还给了招标人,让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到最适合招标项目和招标要求的中标人,真正实现了招标择优的思想,提高了招标人的满意度。

  5结语

  “评定分离”办法给了招标人择优的机会,实现了招标人责权的统一,对于深化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而言是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方案与设计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招标实践,检验了“评定分离”办法中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的可行性。另外,后期该中.

  心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也采用了“评定分离”办法,实施效果很好。“评定分离”的招投标模式,极大的改善了招标投标的市场环境,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平儿.“评定分离”制度再思考[J].招标采购管理,2019(08):38-40.[2]浙江杭州:首例招投标“评定分离”开标[J].招标与投标,2018,6(11):21.[3]印朝富.“评定分离”需要哪些配套机制[J].施工企业管理,2018(09):63-64..

篇十一: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不断完善中的浙江招投标制度—省级部门招标投标工作座谈会部门发言摘要

  佚

  名

  【期刊名称】《浙江经济》

  【年(卷),期】2002(000)023【摘

  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统一整顿和规制招投标秩序,10月22日,省计委组织召开了首次省级部门招标投标工作座谈会。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等20多个部门参加了会议,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受邀到会指导。省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詹奇主持会议。会上,各部门就重大建设工程、建筑、交通、水利以及高校、电力、卫生等方面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了总结和交流——

  【总页数】3页(P33-35)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84【相关文献】

  1.依法规范招投标秩序推进招投标事业发展—在浙江省招标投标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J],赵詹奇

  2.浙江省房地产市场专项调研座谈会发言摘要〈根据录音整理未经发言人审阅〉

  [J],3.金汝斌同志在浙江省省级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4.金汝斌同志在浙江省省级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

  5.精心组织

  规范操作

  努力做好200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李继纯同志在200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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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评定分离”制度的改革与探索

  余廷亮

  【摘

  要】简述“评定分离”制度的由来及改革依据,分析“评定分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评定分离”制度的必要性,划清“评定分离”制度的适用范围,总结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施行“评定分离”制度的注意事项.通过剖析评标定标法律逻辑关系,对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小组权责进行恰当划分,对评标定标进行流程再造,以及递推筛评法、直接抽签法等的改良运用,招标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定标控制权,同时定标环节也得到有效监督,兼顾效益与公平.对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评定分离”制度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期刊名称】《建设监理》

  【年(卷),期】2019(000)00【总页数】3页(P38-40)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改革

  【作

  者】余廷亮

  【作者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重庆400014【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407.0引

  言

  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针对“评定分离”制度的研讨和改革试点工作,但褒贬不一。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法理依据,以深化改革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为立足点,借鉴沿海省市招标评标中确定中标人方法的积极因素,结合招标投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自主权益,讨论如何进一步改革“评定分离”制度。

  1“评定分离”制度的由来及改革依据

  工程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招标人是招标的具体组织者和责任承担者,需要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承担总责,对项目合作单位拥有选择权。现行评标定标制度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与后期工程实施无直接关系;在评标环节,这些成员对项目不熟悉,难以保证评标工作的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虽然名义上招标人是最终定标人,但是第一名是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招标人只能被动接受评标结果。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取代了招标人行使定标权,因此当前“评定分离”改革的呼声不断。

  一般来说,定标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招标人根据评报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二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虽然招标人可以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是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不进行排名是否可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显然,推荐未予以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此可见,中标人的确定权在于招标人,这就是改革“评定分离”制度的法理依据。所谓评定分离,就是将招标投标中的评标和定标两个程序加以分离,形成

  既独立又联系的两个环节和阶段,分别由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定标小组负责。实际上,评定分离就是重新划分评标定标的职责和权利,是限制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以维护招标人的定标权利。

  2“评定分离”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1“评定分离”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沿海部分省市试行的“评定分离”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不进行定量打分,不推荐前几名中标候选人,主要指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提出综合性评审意见。

  (2)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考虑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以票决或抽签方式定标。具体有先评后抽、票决抽签、逐轮票决、直接票决等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2.2“评定分离”制度存在的问题

  “评定分离”制度体现了业主的定标权,体现了业主的意志和权责对等性,可以限制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以及推动评标过程的公开和加强评标专家的责任意识等。

  部分省市现行“评定分离”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人定标权利集中,导致招标人廉政风险增大。如果定标规则没有事先制定,招标人就容易成为利益主体的攻击对象。

  (2)定性评审削弱了专家评审意见对定标的作用,评标功能弱化,甚至形同虚设。

  (3)对于小散招标人,因为实力、专业技术能力弱小或内控机制不成熟等原因,不能科学有效地组建定标委员会,难以公平行使定标权和达到择优的目的。

  (4)同等条件下择优无外乎看资质、业绩、营业额、知名度和荣誉等方面,业主定标如果撇开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一味择优,就可能不利于本地中小企业成长;长期以往,则会打破自由竞争的格局,建筑市场趋向于垄断竞争发展。

  (5)评标资料公开可能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应当保密事项的规定。

  (6)评标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排名,可能不符合政府部门行政规章的规定。

  3对改革“评定分离”制度的建议

  3.1规章制度的修订

  改革“评定分离”制度,需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对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做强制要求,政策上给予招标人在定标阶段一定的主导地位。

  建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改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名,若采用评定分离的,推荐定标候选人应为全部合格投标人或择优推荐不超过7名,是否需要排名由各地各部门具体规定或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规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以上修改体现几点变化。

  (1)招标文件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以要求推荐定标候选人。对于小散招标人或规模不大的项目,可以按传统方式直接推荐中标候选人,既可以缩短交易流程和降低定标成本,还可以给本地中小型企业一些发展机会。对于大型、复杂或重点项目,尤其对于投融资项目、PPP项目、BOT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推荐定标候选人,提出评审意见供招标人进行定标决策。

  (2)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招标文件可以约定推荐全部合格投标人,也可以约定在合格投标人中择优推荐不超过7名。择优推荐不超过7名的,能够适当增加评标功效,同时降低招标人定标的难度。

  (3)传统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般需要排名,推荐定标候选人则不排列名次顺序。如果评标报告进行排名,定标阶段招标人基本没有选择余地,实际上剥夺了业主定标权。这是评定分离改革的核心。

  如果部门规章未加以修订,那么地方省(直辖市)级政府需要以政府规章形式加以明确,作为评定分离制度改革的依据或支撑。

  3.2适用范围的甄别

  “评定分离”制度的适用范围需要加以甄别对待,并非所有项目均适用评定分离。

  我们在强调业主定标权的同时,不能忽视定标的责任、成本,甚至廉政风险。定标阶段要考虑定标方法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公平择优,以及是否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和节约投资等。实行“评定分离”必然增加了定标程序和定标阶段的相关工作,增加了招投标阶段的时间周期和人力物力成本。当增加定标阶段带来的业主定标正面效果不大或相对于定标成本增加不经济时,原则上不宜采用评定分离,应采用传统的评定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经排名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内地省市开展“评定分离”改革,应先选择一批项目进行试点,时机成熟再加以推广。

  (1)从规模来看,投资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公共和民生项目,可以试行“评定分离”制度。投资额不大的小型项目,或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原则上以传统的评定方式为宜。中型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

  (2)从招标类型来看,大型施工项目、设计项目(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监理项目、专业性较强的机电设备采购、其他检测试验类项目,可以试行“评定分离”制度。中小型施工项目、勘察项目、材料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传统的评定方式。

  (3)从项目所处阶段来看,项目投融资招标(PPP项目、BOT总承包项目等)、前期咨询及服务项目等,可以试行“评定分离”制度。专业分包、暂估价材料及普通零星设备采购等,宜采用传统的评定方式。

  3.3试行“评定分离”制度需把握的要点

  (1)监管部门适时推出《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文件》范本,出台定性评审办法的范本,落实评审委员会推荐入围人选的规则、定标规则和方法、定标流程等。项

  目适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使用范本,根据招标项目的内容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定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择优标准和定标规则等。招标文件一旦挂网且发布公告后,采购人不得变更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方法及定标方法。

  (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商务评价、技术专业性评价等,择优推荐不超过7名未经排序的合格投标人(定标备选人),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详细评审意见)。评标主要是进行资格审查、技术符合性审查和评价,对信誉、获奖及业绩等作择优性评价,报价评审主要在于合理低价评审。评标报告应包含专业性技术和商务评价意见,按定性评审办法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3)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由招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按照事先确定的定标原则,在推荐入围的定标备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人员数量为单数),采用抽签法的可以为3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招标项目管理人员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等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定标当日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无须随机抽取。定标专家比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一般不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的1/3。

  (4)定标原则和定标方法。一般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标,定标规则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先定规则后做事,避免廉政风险。定标方法可采用顺序递推筛评法、直接抽签法、直接票决、先评后抽、票决抽签、逐轮票决等方法。

  (5)关于顺序递推筛评法,其定标精神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相似,在入围名单中以合理低价优先中标。定标过程主要是在经评审入围的定标备选人中,按照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排查,评审候选人或拟中标人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财务变化情况或

  履约能力、项目班子就位情况、履约信誉或征信记录查询情况、行政处罚或犯罪记录查询情况、低价风险保证金缴纳等。其优点是定标比较客观,招标人廉政风险小,有利于控制融资成本,减轻政府债务负担。本办法可以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合理低价可以适当的差额进行风险担保,可逐步建立企业征信记录库,征信记录良好的可免交低价风险担保。

  (6)直接抽签法定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产生后,由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在评审结束的当日,组织抽签小组随机抽取中标人,简化环节以缩短决标周期。本办法适用于技术性能比较成熟或没有特殊要求、竞争比较充分、价格相差不大的项目。

  (7)票决定标法更多体现的是业主的集体意志,比较合适方案设计招标等。定标是根据评审报告的意见,按照招标文件事先规定的办法进行,不得进行第二轮竞价、未经允许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交新的资料。

  4结

  语

  综上所述,“评定分离”改革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需循序渐进,先试点再推进,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不能一刀切。“评定分离”制度容易出现定标权利过于集中、廉政风险增大、评标功能弱化等问题。

  本文深刻剖析了评标定标法律逻辑关系,对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小组权责进行恰当划分,招标人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定标控制权,通过顺序递推筛评法和直接抽签法的改良与优先运用,定标程序和环节将更加客观公正,兼顾效益与公平,制度防腐将得到体现。

篇十三: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在全市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系统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推动工作落地落实,4月28日,市发改委联合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刚才,夕谦同志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总体来看,工作成效明显,但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提出的工作建议我都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端正思想认识,确保系统治理紧起来

  自2018年首次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今年已经是第四个年头连续开展这项工作,关于重要意义,以前讲过很多,我就不再赘述。但需要强调的是,一项工作开展的时间越长,大家就会越来越放松,不放在心上,深化系统治理,当前首先要解决思想松懈的问题,重点要克服“两种情绪”:一要克服厌战情绪。2018年,省纪委王雁飞书记到巴中调研,指出巴中招投标领域问题突出,要求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持续跟进,2020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开系统治理,今年要求进一步深化。大家应当反思,为何一项治理工作反复开展?一方面说明这个领域的确问题多、情况复杂;另一方面说明治理成效远没有达到省委省政府、省纪委

  的要求,这一点从省纪委监委仍然对巴中招投标领域问题持续紧盯督办可以得到佐证。所以,大家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二要克服畏难情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由来已久、错综复杂,治理难度较大是客观事实。大家开展工作都会有先易后难的惯性思维,通过前几年的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的势头虽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客观来看,一些突出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清理排查走过场、案件查处散浮拖、问题处理宽松软等问题客观存在。今年,省、市两级纪委监委机关均将“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作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重要内容,并分别在省纪委全会、市纪委全会上做了安排部署,市委何***也做出了重要批示。所以大家一定要看到省委、市委的坚定决心,深刻认识当前的严峻形势,坚决杜绝松劲歇脚、敷衍过关等错误心态,正真在思想上紧起来,把系统治理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通过深化系统治理,进一步扛实“两个责任”,优化营商环境,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助力建设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市。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系统治理实起来

  深化系统治理项目清理排查是基础,对问题项目的清理排查不设定时间范围,从工作通知文件印发之日起向前追溯,并贯穿整个治理过程。各项目审批部门要对审批(备案、核准)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将问题整改贯穿治理工作全过程,正

  真达到以治理促规范、以治理促提升的目的。

  (一)聚焦过程管控,深化系统治理。一要加强投标人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核查,借助大数据分析、电子招标评标系统自动筛查功能,严防借牌挂靠投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加强代理机构监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摸排,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推动上线运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系统,加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力度。三要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由市发改委牵头,按照修订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制管理机制。四要加强中标人履约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项目现场,对中标人合同履约、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变更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招标投标和标后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严防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问题处置,深化系统治理。一要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要依托各类媒介资源,深入开展系统治理宣传动员,提高知晓度和关注度,引导市场主体共同参与。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将信访举报作为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二要严查严办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该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对于在系统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招标人规避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评标专家徇私舞弊、代理机构弄虚作假以

  及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查严办,决不允许缩杆走尺、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要依法办理上级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三要扎实开展“回头看”。一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对2020年系统治理开展以来的问题项目清理排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线索移送情况、追责问责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要按照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四查四看”工作,对标职责看责任是否压实,对标措施看推进是否扎实,对标成效看工作是否真实,对标问题看整改是否务实,并于5月底前将“回头看”和“四查四看”自查报告报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纪委监委。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系统治理。一是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全面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目前,全市只有住建、交通、水利三个部门上线了招标文件电子模板,可以实施异地远程评标,未能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0月底前完成电子招标标准文件制定并上线运行。今后,在受理项目交易申请时,要将符合条件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作为强制性要求。三是加强对招标投标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根据信用情况,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性监管措施,在本行业电子招标文件模板中,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设置公平合理的激励或限制措

  施,营造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氛围。

  (四)聚焦制度建设,深化系统治理。一是由市发改委牵头,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现有招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做出保留、修订、废止等处理,11月底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市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者网址链接)。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则审核把关机制,新出台的制度规则要征求本级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并实行总量控制、增减挂钩。二是由市发改委牵头,在6月底前,梳理制定全市统一的招投标监管信息公开机制,对公开的范围、载体、时限等做出具体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制定并公开本部门(单位)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办事指南,做到条件清楚、要件清楚、流程清楚,办理结果可预期,提升各类市场主体获取信息的便捷度。三是大力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招标人通过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候选人,进一步减少招投标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干扰。

  三、全面推动落实,确保系统治理严起来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市发改委要履行招投标指导和协调职责,牵头做好系统治理的统筹、督导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辖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深化系统治理工作的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招投标”,全面负责本行业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担起“第一责

  任”,对深化系统治理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把关,要按照“专起来抓、一抓到底”的要求,及时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系统治理工作开展有序、成效明显。

  (二)强化跟踪问效,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系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连同问题项目整改台账和信访举报处理台账报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要加强工作研判,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联合纪委监委机关开展督导检查,对投诉举报和问题项目较多的县区和行业进行重点解剖;对零问题、零案件、零移送的行业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对经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要同步建立系统治理联席会议机制,每个季度召开联席会议,汇总工作进展、会商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务求治理实效。一方面,市发改委要对工作不力、监管不严的部门强化督促检查、限期推动整改;对不担当、不履责、搞形式、走过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报送纪委监委机关进行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从2019年8月1日起,凡是新出现政府性投资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的决定,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烈的震慑效果。

  同志们,深化系统治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当前,我市正处于全力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好职、担好责,扎实深入开展系统治理工作,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的市场环境保障,助力巴中高质量发展。

篇十四: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宜昌市夷陵区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典型经验

  2019年年初,宜昌市夷陵区开始探索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2020年全面推开做实。截止今年

  10月底,已有

  97个项目使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投标,交易金额

  20.53亿元,平均节支率

  9.11%,节约财政性资金

  2.06亿元,未收到任何有效投诉。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夷陵区高度重视“评定分离”改革,2019年,区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区三级干部会、经济工作会对探索推行“评定分离”改革作出了统一部署,随即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夷陵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及项目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改办”),负责具体推进。2021年

  7月

  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夷陵区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先行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高位推进先行示范创建工作。

  (二)集思广益、开门纳谏。夷陵区先后出台两份“评定分离”改革文件,一是“双改办”在考察学习、座谈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草拟了《夷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区

  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办法》进行论证、修改、完善,2019年

  11月

  28日,区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办法》。二是今年以来,针对试行阶段的问题与不足,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专题会议等形式征求意见,对修改完善的条款进行论证,以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机制先行、审慎推进。一方面健全内控机制。一是建立招标决策约束制度,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定标规则、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效果评估等纳入“三重一大”和廉洁评估,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决策质量;二是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定标前招标人组建不少于

  3人的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清标过程、考察情况、定标过程等进行全程监督,形成监督报告;三是招标人建立标后评价机制,定标完成后由招标人对定标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一标一评”情况表。另一方面建立监督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业监管的“评定分离”项目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重点对招标人的定标行为、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及异议、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四)强化宣传、突显成效。今年以来,针对“评定分离”改革,夷陵区强化宣传推介,突出正面引导。一是交流经验,向来区考察学习“评定分离”工作的黄冈市、保康县、武穴县、宣恩县、当阳市、枝江市、巴东县等单位全面介绍情况,积极交流经验。二是推介工作,通过报刊、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改革成效,累计发各类宣传稿件10余件。2021年

  5月

  29日在三峡日报发布《夷陵区

  42个项目使用“评定分离”招投标保证过程公开公正》。三是总结成效,2021年

  7月

  2日在“宜昌改革”第

  7期发布《夷陵区创新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21年

  7月

  16日在“宜昌市优化营商环境简报”2021年第

  25期发布《夷陵区“评定分离”改革实现全覆盖》。

  二、突出亮点

  (一)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力地促进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一是坚持公开竞争。评标阶段严格按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实施,推荐

  3-5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定标原则、定标规则与方法。一定程度上约束招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避免招标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由于推荐家数不多,即使招标人有意向单位也不能保证入围,能够使投标人充分竞争,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二是坚持价格竞争。单项合同

  1000万以下的项目采用价格定标法,没有价格竞争的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财政评审价基础上下降

  5%,避免高价中标,这样既能保证项目的价格充分竞争,使中小企业有发展空间,也能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三是坚持有效竞争。单项合同

  5000万以上的项

  目,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现场答辩。答辩能使投标企业认真研究项目情况,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各自的方案都放在阳光之下,既可以有效遏制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又可以使定标环节公开透明,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招标人的廉政风险,招标人也能够选择到更加合适的企业。

  (二)始终坚持主体权责对等,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高效统一。一是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实施“评定分离”改革,将定标权交给招标人,有利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更好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实现招标人权责对等。二是正确发挥了专家顾问作用。“评定分离”分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定标的权利交给招标人,评标专家回归到专业顾问角色。三是确保了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实施。“评定分离”把定标权交还给招标人,使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上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和回旋余地,招标人可以选择更合适、更加优质的企业,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初步实现了“招优质企业建优质工程”的目标。

  (三)始终坚持支持干事创业,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优化和企业发展良好互动。坚决维护市场公平,坚定支持干事创业是“评定分离”改革的底色,通过有效竞争倒逼企业发展壮大是改革的初衷。夷陵区推行“评定分离”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对中标候选人信誉、报价、业绩、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按照相关

  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既防范了实力不够却轻易入围的情况,也规避了明显知道是借用资质却苦于无法查证的情况,倒逼企业更加关注自身实力和履约能力建设,有利于干实事、想发展、求发展的中小企业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典型案例

  夷陵区新桥边居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宜昌夷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估算总投资

  67164万元,该项目分两个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开了定标规则,文件中规定定标标准采用择优原则(主要考核以下指标):(一)财务状况:为避免投标人中标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影响工程施工,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每天的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

  8000万元(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4:00-16:00在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原件彩色复印件,注:资金存款证明需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查询,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二)企业实力:2020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缴纳税收情况(提供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彩色复印件)。

  该项目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25955.23万元,总共有

  23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推荐了

  5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分别为23131.31万元、24016.35万

  元、23094.95万元、23120.91万元、22892.87万元。采用票决方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湖北联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

  23131.31万元,下浮率

  10.88%。

  该项目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21298.80万元,共有

  19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推荐了

  5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分别为18768.50万元、18806.32万元、18821.97万元、18750.48万元、18800.37万元。采用票决方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湖北广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

  18806.32万元,下浮率

  11.7%。该项目在评标阶段使用了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评分标准,使推荐入围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差不大,同时公开了定标方法与标准,体现了公开公平原则,让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竞争。采用票决的方式让招标人的定标权得以体现,中标结果让各方均满意。

  十堰市竹溪县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典型经验

  近年来,竹溪县坚持从“小切口”入手,围绕增加市场主体便利度的目标,寻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创新的关键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

  一、主要做法

  (一)宣传引领,改变市场主体认知模式。

  一是政策法规宣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成册,市场主体人手一份。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重点对招标人的法定定标权进行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实施方案宣贯。将《竹溪县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方案》印发给市场主体,同时,组织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人员对评标、定标过程、操作流程等内容开展专项培训。三是定标办法宣学。县公共资源局将初步拟定的定标方案框架,发往县内从业的招标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定标方案示范文本征集活动,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学习评定分离招标政策及业务知识。

  (二)制度搭建,构建评定分离招投标监管新体系。根据湖北省工程领域招投标文件精神,结合竹溪实际,出台了竹溪县《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竹溪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通知》、竹溪县《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规定》、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的通知》、竹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实施方案》等文件共同组成评定分离招标新的监管体系。

  (三)规则制定,连通评定分离招投标监管网格。一是定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必须使用各级监督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二是定范围。要求所有依法招标项目均采用评定分离招标,限额以下和政府采购

  工程项目可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三是定流程。印发了《竹溪县建设工程评定分离招标操作规程》,实行评标权和定标权分离。评标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评标前程序延用原招投标方式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定标地点不再局限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招标人事建立的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5人组成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依据定标办法进行评比,定标办法不再将实力作为主要因素,信誉、施

  工方案、标后履约情况将成为主要定标要素,同时,增加投标单位代表向定标委员会解说环节,择优推荐中标人。

  (四)监督问效,维护评定分离招投标秩序。全过程备案管理。定标会全程在高清无死角视频监控室进行,定标委员会成员在视频监控下随机抽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带队组成的第三方监督小组全程跟踪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评定分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形,并将定期执法检查变成根据需要随机开展。发布《公开征集评定分离招投标问题线索的公告》,作为整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突破口,重点整治评定分离改革中违法违规问题。

  二、工作成效

  (一)职责履行更加到位。一是主动认领法定责任。摘录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划分印发到行业部门,使法定监督责任人人尽知,对责任边界和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主动认领。二是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评定分离方案中对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及相关

  主体的责任都有规定,招标人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定标候选人履约能力、企业信用、评标结果、弄虚作假等审查力度显著增强。三是严格履行清单责任。在原有分工文件的基础上印发责任清单,将各监督部门的任务和责任进一步细化,并将招标人的责任作了条款式描述,招标主体开始主动履责。

  (二)交易程序愈发规范。由于延用了原有的评标系统,全流程电子交易,县公共资源局与交易中心监控系统连接,电子交易系统的自动识别功能,电子监督平台的的智能化监管功能,固定了法定程序和时效,违法违规操作有痕迹可查,有问题可追溯,交易过程更加规范透明。

  (三)交易争议日趋减少。定标方案与招标文件一同制作、招标文件禁设限制性条款、定标因素全公开、定标前清标等一系列措施,使得招投标争议大幅下降。实行评定分离招标以来,截止

  10月底,在湖北省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评标

  22个,完成人工定标

  20个,15个项目已顺利开始施工,均没有投诉举报。

  (四)交易违法有所遏制。所有评定分离项目大部门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突破地区封锁,有效遏制了人情标。在定标环节,价格不是主要因素,信誉和标后履约是招标人重要定标依据,现场评比项目经理对施工方案及标后履约行为描述,减少了可控因素,违标串标、恶意竞标行为得到遏制。所有评定分

  离招标中未发现一例违法违规问题。

  (五)市场主体满意度得到提升。评定分离启动后,县公共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县内

  25家投标企业、17家代理机构、10个招标单位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

  4次、发放征求意见表

  115份,收集查找问题。部门之间进行会商,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讨

  10余次,召开会商会

  5次,对问题边行边改,边改边完善,并及时将改正结果反馈给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竹溪县蒋家堰镇徐家沟村乡村振兴及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项目。该项目是竹溪县获批省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先行区以来第二个“评定分离”项目,也是定标时间最长、计论最激烈的项目。蒋家堰人民政府于

  7月

  16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

  11日远程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家单位为中标候选人。8月

  18日,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签产生的5名定标成员组成的定标委员会,因对

  3个定标候选人的业绩、信誉、价格对比有不同的看法,在定标过程中有着激烈的争论,经

  4个小时的比对,最终票决确定湖北广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案例二:竹溪县中心客运站改造工程项目。此项目是该县实施评定分离招标后第一个改变定标方式的项目。10月

  18日开标后,因一、二标段流标,三标段定标时间推后,但此项目

  的定标方式不再以实力作为主要定标因素,改为注重信誉与标后履约情况,首次邀请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现场阐述施工方案、履约计划等。定标委员会结合

  3家公司的相关资料择优推荐,现场确定中标人。

篇十五:评定分离招标座谈会的发言

 竞争性磋商

  评定分离

  一、竞争性磋商含义: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竞争性磋商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评定分离”方案的确定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充分理解“评定分离”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分离”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招标效

  果。

  二、评标方案的制定

  1、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采用定性评审、定量评审或定性+定量评审的方式,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

  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经济(投标报价)、资信(商务)等。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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