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耀景文档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9篇

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9篇

时间:2022-11-17 18:0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9篇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  以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推动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党课讲稿  以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推动企业进展迈上新台阶党课讲稿_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  同志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9篇,供大家参考。

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9篇

篇一: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

  以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推动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党课讲稿

  以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推动企业进展迈上新台阶党课讲稿_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

  同志们:

  近日,在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契机,各级党组织带着全公司党员仔细学习了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后,我们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和举措有了全新的认识,广大党员也纷纷表示,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找准了自身定位、增添了思想自觉。今日我们组织大家开展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党课,主要任务是动员全体党员继续深入、精准、全面地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新要求,在公司进展中心工作中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字当头,切实将《规定》的要求和部署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以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推动公司进展迈上新台阶。下面,我再谈三点意见:

  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要增添三种意识

  (一)增添政治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所以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全体党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座各位要主动参与公司党委组织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不能因工作劳碌而削减政治理论学习。要重点学习党中央对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作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我们要学懂悟透《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在学习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素养,将上级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党性修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要有坚决的理想信念和顽强的党性修养。在座各位是公司进展的中坚力量,更是广大职工的模范表率,要在工作中严格标准、严于律己,努力做廉洁务实、担当尽责的表率,以顽强的党性修养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不断深入奉献力量。

  (二)增添服务意识。党建好不好,群众说了算。职工群众的满意程度是检验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座的党员中有公司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更有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大家在开展工作中一是要深入基层发觉职工身边问题。在公司多年进展中,出现过项目部克扣截留职工工资的现象,也出现过职工福利待遇甚至是劳动爱护用品发放不准时、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的和谐,更影响了公司政治生态的涵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到项目一线认真排查、调查讨论职工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从中发觉存在于职工身边的各种不正之风和难题问题。二是要真诚服务汇聚党建工作合力。我们要从解决职工身边的不正之风入手,加大对问题的处理力度和对职工的关爱力度,切实将职工的思想和力量汇聚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开展中来,汇聚上下同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进展的强大合力。

  (三)增添担当意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印发后,公司党委之所以在多个场合、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因为《规定》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举措,更是因为公司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根深蒂固的问题,比方党员的作风转变不到位、党风廉政问题还时有发生等。各类问题若想从根源解决,我们要动真碰硬,更要担当尽责。一是增添担当意识。公司纪检监察人员要严格落实公司党委、纪委的要求,仔细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从思想深入抵挡各种诱惑、强化责任担当。二是狠刹不正之风。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协作好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一起履职尽责,提升监督执纪效能,将党员干部存在的各类问题处理好、规范好,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要解决四个难题

  (一)**难题方法不多。刚刚提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还存在不小的问题,这些问题假如不尽快解决、彻底解决,将影响公司的政治生态及进展稳定。但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调研中发觉,党务工及党员干部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难题上还存在思路局限、方法不多的现象,根源在于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性、精准性。广大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参与政治理论学习时,更多的是倾听和记录,没有结合公司实际去思索、去讨论,所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的成效与公司党委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作风建设力度不够。公司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力度还不大,主要表如今一是没有快速落实上级要求部署。在集团公司、公司党政2020年工作会议召开后,部分党组织和职能部门没有扣的问题,导致基层单位在材料选购、费用报销等领域廉政风险点还较多,直接影响了工作开展的质量及公司品牌的塑造。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要加强四个建设

  同志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需要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发力,更需要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正视上述问题、聚焦存在问题、结合实际解决,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为企业进展增添新动力。

  (一)加强思想力建设。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公司党委将把打造学习型党员队伍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进展的重要抓手,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在学习中锤炼党性修养、强化业务技能,为公司的高质量进展提供思想保障。一是开展党性教育。我们反复强调,顽强的党性是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保障。在七一前后,公司党委将组织全体党员赴开山岛,深入学习时代楷模王继才的事迹,教育全体党员坚决理想信念、努力拼搏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二是开展专题研讨。将思想成果变成进展成果,需要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引导党员职工对公司进展献智献策。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仔细汇总整理,努力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各项工作中表达干群的智慧和力量。

  (二)加强战斗力建设。队伍的战斗力怎么样,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发挥的作用是关键。公司党委将在今年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一是建强干部队伍。上半年,公司将开设党务工作、安全管理、财务工作等培训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管理人员参与培训,教育参训干部全面把握开展业务工作的最新学问、防范风险的过硬技能,努力为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各类风险的化解奉献自己的力量。二是锤炼党员队伍。接下来的工作中,安全生产工作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要加快步伐、融资投资工作要提档升级,这些重要任务中必需表达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在关键任务、重点环节中锤炼党员、培育党员,将党员队伍打造成为讲大局、能奉献、善作为的过硬团队,推动党的建设水平实现质的提升。

  (三)加强凝聚力建设。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效,要加强凝聚力建设,组织职工参加到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来。一是营造健康气氛。党员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党员队伍洁净、担当、务实是凝聚职工力量的重要保证。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廉洁风险管控,以开展专项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排查职工身边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良问题。对于发觉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协作公司纪委开展工作,在公司内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的干部管理格局,切实将党员干部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额扼杀住、解决好,为公司的进展涵养风清气正的生态。二是丰富企业文化。我们要以丰富的企业文化增添队伍凝聚力,在日常工作中向职工宣贯公司进展理念,并且开展好各类文体娱乐活动,让全体职工感受到党组织的暖和。

  (四)加强执行力建设。有执行力才能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教育,打造出本职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担当的党员优良作风。一是落实好工作责任。组织党员反复学习、深入学习公司党政对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学习中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找准自身在企业进展中的定位,进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推动干部职工增添执行力,全面落实好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好工作督查。工作开展的质量,还要以督查加问责的手段来提升。公司纪委要在公司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出台后,深入基层、深入职工进行工作开展状况的检查,催促全公司上下以不讲理由、不找借口的看法落实好工作要求,推动公司作风建设的质量实现新的提升。

  同志们,我们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杜绝违规行为,全力以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推动公司进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感谢大家!

  以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推动企业进展迈上新台阶党课讲稿_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

  切实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长

  孙永春

  强调,从严治党,必需增添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提出,要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践证明,责任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管党治党制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在把握大局大势中强化责任担当。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阶段,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有了新拓展新要求。推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创新进展,必需识大局顺大势,强化责任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着眼大局大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必需担当的政治责任。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进展理念",组织工作重任在肩,必需奋发有为。这些年,贵州省坚持抓党建促进展,坚持主基调主战略,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坚决不移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开启了后发赶超的新征程新境界。但从全省来说,贫困落后仍是主要矛盾,加快进展仍是根本任务。推动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切实提高适应和引领经济进展新常态、贯彻落实"五大进展理念"的能力水平,切实增添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自觉性坚决性,推动组织工作与决胜全面小康有机结合、与全面从严治党融会贯通,凝心聚力推动经济社会进展实现历史性新跨越。

  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坚持长管长严。党要管党,首先各级党组织要管党,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管党,这是职责所在、使命所在,必需履行好、担当好。坚持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明确具体目标要求,做到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连接,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压力传导的党建工作落实链条,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好工作督查考核,重视考核结果运用,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念思路、能力本事、作风素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和考量,提高党建工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坚持责任倒逼,有责必尽、失责必问,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负起责任,推动形成重视党建、大抓党建的鲜亮导向。

  在严厉

  党内政治生活中纯净党风政风。强调:"严厉

  的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砥砺品行的重要平台,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党风政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必需以最讲仔细的精神,使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更加健全、执行更加严格。"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好形式、好载体,必需坚持和完善,促进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向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要把批判和自我批判这一武器用足用灵用好,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建立常常性的提示和批判制度,抓早抓小抓苗头,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防止不出问题无人管、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坚持完善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分工与合作、独特与党性的关系,探究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把监督作为对同志最大的支持和爱惜,党员干部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而且要主动发挥监督作用,充分调动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监督的针对性主动性,营造主动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局面。

  在健全制度中形成改良作风常态。抓作风建设,贵在坚持、难在坚持、成也在坚持。必需坚固树立作风建设永久在路上的思想,把健全改良作风常态化制度作为重要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抓常抓细、久久为功,推动作风建设由解决面上问题向解决深层次问题延长,由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深入。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准时固化阅历,向制度建设要实效、要长效,推动作风状况根本好转。强化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把健全改良作风常态化制度的着力点,聚焦到群众关怀的突出问题上,聚焦到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上,坚持老问题和新问题一起盯紧抓实,尖锐冗杂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讨论**。坚持与时俱进、立破并举、建管结合,制度缺位的要抓紧建立、抓紧补位;已有制度该细化要细化、该完善要完善,削减制度漏洞和制度真空。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要仔细进行分析、统筹起来解决,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坚持惩戒问责与激励保障相结合,推动形成依法作为、敢于作为、擅长作为的良好风气。

  在深化改革中完善严管干部机制。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握好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大机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改革要活力、要动力、要助力。改革由问题倒逼,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要强化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坚持改革议题由问题决定,改革路径由问题选择,瞄准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扎扎实实、蹄疾步稳,真枪真刀、持续发力。着力**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健全完善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推动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机制持续创新,拿出更多、更有效的改革思路、改革举措。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领导干部特殊是一把手监督管理,形成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约,防止唯我独尊、"一言堂",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贵州省注重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完善严管干部机制结合起来,着力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探究建立工作目标、岗位责任、正向激励关心、负向约束问责"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点燃干事创业激情。

  以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推动企业进展迈上新台阶党课讲稿_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

  增添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

  中共湖北恩施州委书记

  王海涛

  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需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要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亮导向,坚持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相统一,分类施策与整体推动相结合,着力增添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一、抓班子,提升政治引领能力

  政治功能是基层党组织的灵魂。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关键要抓好班子建设,提升政治引领能力,促进民心在基层凝聚。

  把好"政治关"。政治关是首关。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把党员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合格共产党员。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厉

  党内政治生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压实"责任链"。抓好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本职和主业。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长,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把留意力和着力点聚焦到党建工作上来,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严格实行实绩考核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建工作责任链。

  选准"带头人"。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大力选拔讲政治、有本事、重品德的优秀党员进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探究推动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精准选派"驻村体制机制障碍,在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进展实践中增添带着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本事。

  三、抓平台,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要通过抓平台建设,拓展服务内涵,释放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快捷、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

  搭建信息平台。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贫困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层党组织要主动借助信息技术,整合各类资源,搭建信息平台,将各种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平台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农民办事不出村。

  搭建阵地平台。随着农村面貌的深刻改变,农民群众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基层党组织要主动顺应群众新期盼,建好活动站、图书室、学校、卫生室等阵地,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搭建帮扶平台。针对农村特殊是边远贫困地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较多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统筹组织公安、民政、妇联、社保等职能部门,加大农村留守儿童托管、留守妇女健康咨询、留守老人集中供给、农村妇女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开展"富民、惠民、便民、助民、安民、乐民"等贴近群众需求的服务活动,提高服务实效。

  四、抓法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性工作在基层。基层党组织要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让法治在基层落地、生根、生效。

  带头尊法。尊法的核心在于信法之权威。基层党组织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引导群众增添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事。真正让法律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让法律的权威不行冒犯,让法律的信仰深深镌刻在广大干部群众心中。

  自觉学法。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基层党组织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学习把握法律,不断提升法治素养。要以宪法为核心,以常用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法治宣扬教育培训,创新法治宣扬方式和载体,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做"法律明白人"。

  严格守法。人人守法、时时守法、到处守法,法治建设才能落到实处。基层党组织要把遵守宪法法律作为基本准则,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党规党纪为准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大力学习宣扬遵纪守法先进典型,营造守法荣耀、违法可耻的社会风气。

  擅长用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基层党组织要擅长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用法治方式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大力实施"律师进村、法律便民",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等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

篇二: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

  ..................................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

  ..................................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

  .................................1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1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1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

  .................................1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20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2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2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

  .................................2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28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3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社会评议制度

  .................................34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

  会议主要任务

  1.年初局党组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对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

  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调推进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局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

  局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

  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

  明确责任。认真落实“3783”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866”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

  强化落实。局党组要按照“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在局系统内开展“八查八促”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第七条

  局党组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按照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通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推进市XX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第三条

  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责任分解图表的形式,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传导压力。

  《目标责任书》包括: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责任负面清单、问责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分解图表包括:工作任务、具体内容、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重点举措、责任单位等要素。

  第五条

  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图表的分解,年底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六条XX中心、XX中心参照本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分解图表,切实做好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签字背书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

  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12.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

  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

  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

  第五条

  签订责任书

  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

  (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

  (2)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责任书。

  第六条

  处理和处分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下约谈制度

  第一条

  约谈范围

  (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

  (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

  (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

  (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

  第二条

  约谈原则

  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条

  约谈方式

  (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

  (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励约谈。

  (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对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

  第四条

  约谈内容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第五条

  约谈程序

  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

  第六条

  组织实施

  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处室、管理单位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

  (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二)其它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分管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4轮次;

  (三)纪检组长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全年至少约谈2轮次。

  (四)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1轮次;

  (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醒谈话至少1轮次;

  (六)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与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每半年开展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第七条

  约谈要求

  (一)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如实

  填写《约谈工作登记表》《约谈工作审核表》。《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送局机关党支部备案;

  (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2人;

  (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

  (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情况;

  (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党支部正式党员。

  第二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

  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

  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四条

  谈话提醒按照党关系的隶属,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提醒时各支部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

  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1.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

  3.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

  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谈话提醒,要事前对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第七条

  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

  第八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切实执行制度,各支部在年终总结时要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把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每年1月20日前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作年度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向分管领导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遵守执行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的负责人报告本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承担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处室(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局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

  告。

  第五条

  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组书记,随后附书面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由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面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部署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报告本处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本处室、本单位承担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

  告的情况。

  第四条

  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

  第五条

  第六条

  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三条

  局班子成员要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

  第四条

  接待来访群众要做到以诚相待、文明接待,宣传教育、热情耐心,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以方便群众、方便服务对象为出发点,时时事事为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考虑。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

  第五条

  局信访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为上级领导机关和局领导批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是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

  第六条

  局办公室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要及时转办、交办到有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填写转办单提出要求。需呈送领导阅处的将原信摘要后附原信呈送相关领导阅处

  第七条

  承办处室(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逐件进行登记;所有来信都要拆阅,来访都要接待;所有转交、交办事项都要及时调查处理,形成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上访人,同时向转办机关汇报。信访终

  结的案件,办理处室(单位)要做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

  上级领导机关及省、市信访办交办、转办和局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40天内将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书报送局办公室统一上报交办转办机关。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由局办公室发催办单和督办意见书督促办理。

  第九条

  重大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在规定限期内办结。

  第十条

  局办公室对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分类装订、妥善保存。对经复核不予受理、重复、无法辨明真实意思或由于其他原因无需保留的信件,集中暂存,经有关领导同意,一年后销毁。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和泄露领导对来信的批示。

  第十二条

  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承办处室(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要定期开展调研。市XX局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中心工作推进的重大课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其他党员干部要利用工作或闲余时间开展随机调研。开展各类调研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多到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去,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正常工作、不给社会各界人士增加负担。

  第三条

  要加强定点联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科学合理安排联系点,各个层级的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不交叉,可与联扶点、分管工作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其他党员干部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处室的职能,积极联系多个领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有计划、经常性,保持全年联系不断。联系工作可与蹲点调研、联扶行动、督查工作等结合起来,指导帮助社会各界人士,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意识,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困难问题。

  第四条

  要开展定时谈心。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做到常态化。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日常工作、调研检查中,主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

  作、生活等情况。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达到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目的。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开展工作、接待群众、走访调研等机会,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谈心,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

  巡视巡察工作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主动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

  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负责实施,并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第四条

  局机关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工作保障、资料收集等工作;人事处负责会议组织、个别谈话、资料收集等工作;其他处室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XX中心、XX中心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指导下,由XX中心、XX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督导检查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条

  督导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民主测评情况;

  (六)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三条

  督导检查方式:

  (一)采取经常性督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汇报等方法进行。

  (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督促整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局党组同意,严格执行追究问责。

  (三)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的情况相结合,作为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第一条

  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的人员范围

  (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向市委进行“三述”;

  (二)县级干部、各处室负责人以及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进行“三述”。

  第二条

  “三述”的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目标任务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的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行主体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

  “三述”的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安排“三述”人员范围,明确内容、要求、时间、方法、步骤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围绕“三述”内容,对照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

  (三)大会述评。“三述”人员在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与会人员及应邀参加会议人员的民主测评。

  (四)落实整改。“三述”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四条

  “三述”的工作要求

  (一)“三述”的时间是每年年底。

  (二)“三述”须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

  (三)“三述”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三述”者反馈。

  (四)三述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组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七条

  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70-89分的,评定为“较好”;60-69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

  第八条

  结果运用。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结果反馈。平时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整改落实。

  (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整改。对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及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党组。

  第二条

  评议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评议,把评议权交给服务对象和群众,由服务对象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3.评议工作由市XX局党组负责,邀请党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要确定,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优化环境方面。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二)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等现象;有无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行政效能方面。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多的问题。

  (五)政风、行风方面。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确立治理重点,取得治理实效;是否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廉洁从政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第四条

  评议程序

  评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方法。

  (三)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座谈会等,综合评定市XX局、XX中心、XX中心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在法定范围内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整改落实到位。

  第五条

  考核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党组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篇三: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施措施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施措施一

  日前,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印发文件,就全市行业各级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治党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明责任、作承诺,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组(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实现任务层层分解、压力逐级传导、人人做出承诺。

  二是述职廉、抓约谈,强化责任担当。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一报告两评议”内容,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市局(公司)党组、纪检组主要领导不定期约谈下一级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查实情、提建议、促履职。

  三是列清单、建台账,完善管理机制。要建立责任清单制度,重点列出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以及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痕迹化管理,确保主体责任见人、见事、抓铁有痕,不空、不虚、务求实效。

  四是强监督、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把各级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日常督察、专项检查和巡视监督的重点,并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以刚性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施措施二

  日前,我市印发《信阳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协同推进。

  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具体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一是会议部署。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召开会议部署,层层建立工作台账,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采取专题学习、教育培训和廉政教育大会等形式,传达学习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三是加强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多种宣传活动。

  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和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梳理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梳理支部主体责任清单。二是自查自纠。党支部要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查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协调专门力量,对本地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提高,推广先进经验。组织考核奖惩和全面总结,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考评内容、标准、方式和奖惩,加强对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各地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主体责任在支部落地生根。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施措施三

  今年以来,咸宁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强基固本之举,统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层层传导,上紧“责任弦”

  该市市委先后主持召开全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会,安排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清单式将党委、纪委及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领导个人责任进行明晰。通过“抓市直、带县市,抓乡镇、带基层”,推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同时该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实行“四账一书”痕迹式管理、项目化督导。结合台账记录,针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五类问题”,对115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挺纪在前,系牢“风纪扣”

  该市依托新闻媒体开设纠“四风”专栏,集体“喊话提醒”,点名道姓通报农村基层“四风”问题典型案例35起。针对基层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诫勉谈话、函询和约谈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同时,该市紧盯责任缺失、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基层作风顽疾,组织开展多轮次明察暗访,制作3个暗访短片,对发现的82个典型问题在全市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截至目前,该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53个,党纪政纪处分56人。

  为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该市出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意见,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风险防范体系和负面清单,搭建监督平台,推动作风整治向县、乡、村延伸。同时探索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察、重点监督、年终考核”常态化、立体式督查考核机制,切实提升监督执纪实效。

  专项治理,清除“病灶子”

  为深入解决扶贫领域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基层突出问题,该市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把征地补偿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作为突破口,重点抽查问题易发多发单位、权力集中的敏感部位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地方和单位,先后共发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人。

  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该市针对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敷衍塞责不作为、滥用权力乱作为、吃拿卡要、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工作简单粗暴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暗访巡察,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先后分类处置相关执法人员44人,党纪政纪处分18人。

  同时,该市坚持把纪律审查下延一级,将治理重点落实到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乡镇、村组、基层站所,聚焦基层违反群众纪律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力度,强化监督执纪的综合效应。先后查处涉及基层干部违纪问题89个,组织处理48人,党纪政纪处分32人。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

  2.

  3.

  4.

  5.

  6.

  7.

  8.

  9.

  10.

篇四: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总结

  为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和深化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成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在全局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

  此次活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明确了目标任务:一是深化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二是坚持落实主体责任的标准和要求,提高责任落实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增强责任落实的保障力量;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责任落实的刚性约束。

  《实施方案》确立了重点内容:一是强化党性党规教育,要求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尊崇党章、遵守党纪为基本要求,以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四种意识”,强化宗旨观念,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二是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职责,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落实责任;三是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一鼓作气,一抓到底,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四是严格标准选好用好干部,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履行好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严格遵循******提出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五是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河南省委“4+4+2”党建制度体系(即在基层着力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工作、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等四项基础制度,在县级以上机关着力完善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拨任用、反腐倡廉等四项基础制度;在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建立和完善权力规范运行、监督检查问责“两项机制”,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紧盯“微权力、微腐败”,严肃处理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据了解,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许廷敏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要求:一是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局党组和各支部(党委)明确和细化责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等,形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做到主体明确、要求具体、路径清晰,建立主体责任深化年工作台账,对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

  进行全程记录、跟踪问效;二是公开述责述廉,强化责任担当,定期组织开展述责述廉,突出述责述廉重点,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解决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大对问题整改力度,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政风向上向善,推动述责述廉述出压力、述出成效,推动公开述责述廉常态化;三是专项监督检查,注重压力传导,以推动“4+4+2”党建制度体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在全局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支部(党委)扎实整改、认真履责、严肃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建制度体系落到实处;四是从严考核评价,发挥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五是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从严追责问责为有力抓手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突出问责重点,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一律从严问责;坚持“一案双究”,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据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分为安排部署、自查推进、监督检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要求各阶段工作与“两学一做”学

  习教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做到重点突出、责任明确、要求具体。该局党组将组成专项督查小组,督促检查各支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严肃追究责任。年底将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全面总结梳理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固化制度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总结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黄山区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主责主业,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点、线、面”三个结合,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是突出重点——强化领导带头,落实一岗双责。黄山区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来抓。带头“定责”,把握切入点。每年通过召开区委专题会、常委会、全委会,分析研究形势,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委书记与14个乡镇和78个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定到岗、责任定到人、措施定到位。带头“履责”,紧扣着力点。班子成员每年与所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党政“一把手”开展一次谈话,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把脉问诊、提醒敲钟;到基层调研、督查工作时,一并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要求、明确目标、细化责任。20XX年以来,区党政班子成员先后约谈7批252人,检查54个区直单位、14个乡镇及32个村。带头“考

  责”,夯实落脚点。每年由区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对乡镇和区直单位集中考核时,采用口头和书面相结合方式进行述责述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和其他干部、服务对象的测评打分,并对各地各单位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进行“三位一体”评议,作出综合评价、分出等次、奖优罚劣。三年来,共通报表彰12个乡镇、20个区直单位,对4个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成绩予以“减分”、14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予以“降档”、5个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予以“一票否决”,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把握主线——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线来抓,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20XX年以来共修订完善出台各类反腐倡廉制度20余项。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分清界线。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季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每季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在全市率先创新出台《乡镇及区直单位党政正职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述责述廉暂行办法》,今年初随机抽取5个乡镇和7个区直各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目前,正在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约谈办法》,厘清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扎牢责任篱笆。改进监督管理制度,筑牢防线。制定《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业务工作暂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突出监督重点。出台《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保障和激励机制实施新则》、《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动力和保障。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守住底线。坚持把制度立起来,把纪律挺起来,修订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禁止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暂行规定》、《乡镇干部住乡值班暂行规定》等,做到立规从严、正风肃纪,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

  三是抓住负面——强化纪律审查,加强震慑教育。区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加大覆盖面。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着重从政府采购、招投标、建设领域、民生工程、政策性住房、惠农资金等重点领域中查找案件线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震摄作用。20XX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423件次,立案108件,涉及科级干部23人,给予党纪处分90人、政纪处分16人。近年来,重点查办了原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汪某,原黄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刘某,区林业局局长李某等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功能,增大影响面。通过组织力量,对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开展深入剖析,查找制度、执行、监督等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30余个;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与区四套班子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高等级风险点

  一同汇编成《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手册》,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培训教育教材,做到用身边的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起到很好效果。两年多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干部教育主题班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多场次,培训人员1200余人次,让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力督促聚焦主责主业,扩大监督面。积极探索向区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20XX年通过改革实现纪检派驻全覆盖、无盲点,着力**同级监督难题。在全市率先出台《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将14个乡镇、25个区直重点派驻纪检组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有效解决基层办案人手不足和质量不高等问题。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对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先的185个减至9个,精简95%,使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更加聚焦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责。

  二、取得成效

  通过两年多来的不断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区上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良好局面得到巩固,实现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是增强了责任意识。通过细化党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等具体内容,使各级班子成员一致认为落实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和重大政治责任,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必须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牢固树立起“抓好是本职、不

  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担当意识,争当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

  二是完善了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有关制度、规定,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三转”,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精减行政权力和审批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不仅硬化了责任落实机制,使压力层层传导,还规范了权力运行,保障了党委主体责任有效落地生根。

  三是起到了警示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查办腐败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转发上级通报、开展专项督查、实行诫勉谈话、下发督查通报和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既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自律意识,又防止了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使全区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得到保护和发展。

  四是促进了地方发展。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力促进了全区三个文明建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预算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两年实现2位数增长;成功蝉联安徽省第三届文明城市,首次跻身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行列,芙蓉社区、甘棠社区分别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荣获“中国十佳绿色城市”、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先进区,新增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村4个、市级生态村12个。

  三、不足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纪律意识在心中还没有真正立起来;甚至部分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完全与组织相统一,认为党委落实从严治党就是和干部过意不去。

  二是工作实践上的不足。有的党组织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责任传导、层层压实不够有力;有的在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理念思路和方法举措上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是制度建设上的弱项。监督问责制度还不够完善,有的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硬性规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对策建议

  一要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当前,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要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层层科学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

篇五: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

  .....................................................................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

  .....................................................................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

  ...................................................................1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1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1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

  ...................................................................1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2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2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2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

  ...................................................................2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2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3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社会评议制度

  ...................................................................34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

  会议主要任务

  1.年初局党组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对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

  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调推进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局党组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

  局党组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

  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

  明确责任。认真落实“3783”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866”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

  强化落实。局党组要按照“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在局系统内开展“八查八促”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第七条

  局党组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图表分解责任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按照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通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推进市XX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第三条

  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责任分解图表的形式,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传导压力。

  《目标责任书》包括: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落实责任负面清单、问责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责任分解图表包括:工作任务、具体内容、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重点举措、责任单位等要素。

  第五条

  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图表的分解,年底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六条

  XX中心、XX中心参照本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分解图表,切实做好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签字背书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12.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

  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

  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

  第五条

  签订责任书

  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

  (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

  (2)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责任书。

  第六条

  处理和处分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下约谈制度

  第一条

  约谈范围

  (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

  (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

  (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

  (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

  第二条

  约谈原则

  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条

  约谈方式

  (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

  (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励约谈。

  (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对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

  第四条

  约谈内容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第五条

  约谈程序

  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

  第六条

  组织实施

  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处室、管理单位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

  (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二)其它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分管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4轮次;

  (三)纪检组长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全年至少约谈2轮次。

  (四)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1轮次;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醒谈话至少1轮次;

  (六)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与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每半年开展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第七条

  约谈要求

  (一)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如实填写《约谈工作登记表》《约谈工作审核表》。《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送局机关党支部备案;

  (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2人;

  (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

  (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情况;

  (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员谈话提醒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党支部正式党员。

  第二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

  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

  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四条

  谈话提醒按照党关系的隶属,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提醒时各支部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本着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

  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1.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

  3.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谈话提醒,要事前对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第七条

  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

  第八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切实执行制度,各支部在年终总结时要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把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每年1月20日前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作年度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向分管领导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遵守执行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的负责人报告本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承担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处室(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局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专题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局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党组书记,随后附书面报告。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由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报告分管领导,随后附书面报告。

  第三条

  报告内容

  (一)局班子成员汇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部署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和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管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解决所涉及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XX中心、XX中心负责人报告本处室、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本处室、本单位承担市X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处室(单位)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报告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代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工作报告。

  第五条

  局人事处负责报告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三条

  局班子成员要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

  第四条

  接待来访群众要做到以诚相待、文明接待,宣传教育、热情耐心,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以方便群众、方便服务对象为出发点,时时事事为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考虑。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

  第五条

  局信访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为上级领导机关和局领导批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XX中心、XX中心是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

  第六条

  局办公室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要及时转办、交办到有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填写转办单提出要求。需呈送领导阅处的将原信摘要后附原信呈送相关领导阅处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第七条

  承办处室(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逐件进行登记;所有来信都要拆阅,来访都要接待;所有转交、交办事项都要及时调查处理,形成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上访人,同时向转办机关汇报。信访终结的案件,办理处室(单位)要做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

  上级领导机关及省、市信访办交办、转办和局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40天内将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书报送局办公室统一上报交办转办机关。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由局办公室发催办单和督办意见书督促办理。

  第九条

  重大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在规定限期内办结。

  第十条

  局办公室对来信及处理结果要分类装订、妥善保存。对经复核不予受理、重复、无法辨明真实意思或由于其他原因无需保留的信件,集中暂存,经有关领导同意,一年后销毁。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和泄露领导对来信的批示。

  第十二条

  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承办处室(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要定期开展调研。市XX局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中心工作推进的重大课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其他党员干部要利用工作或闲余时间开展随机调研。开展各类调研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多到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去,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正常工作、不给社会各界人士增加负担。

  第三条

  要加强定点联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对口联系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科学合理安排联系点,各个层级的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不交叉,可与联扶点、分管工作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其他党员干部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处室的职能,积极联系多个领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有计划、经常性,保持全年联系不断。联系工作可与蹲点调研、联扶行动、督查工作等结合起来,指导帮助社会各界人士,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意识,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困难问题。

  第四条

  要开展定时谈心。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做到常态化。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日常工作、调研检查中,主动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与社会各界人士谈心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达到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目的。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开展工作、接待群众、走访调研等机会,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谈心,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配合巡视巡察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

  巡视巡察工作制度是党内的一项重要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要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主动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

  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负责实施,并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第四条

  局机关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工作保障、资料收集等工作;人事处负责会议组织、个别谈话、资料收集等工作;其他处室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

  XX中心、XX中心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指导下,由XX中心、XX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针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督导检查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班子成员,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条

  督导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民主测评情况;

  (六)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三条

  督导检查方式:

  (一)采取经常性督导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汇报等方法进行。

  (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督促整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局党组同意,严格执行追究问责。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三)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的情况相结合,作为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第一条

  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的人员范围

  (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向市委进行“三述”;

  (二)县级干部、各处室负责人以及XX中心、XX中心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进行“三述”。

  第二条

  “三述”的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目标任务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的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的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履行主体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

  “三述”的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安排“三述”人员范围,明确内容、要求、时间、方法、步骤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围绕“三述”内容,对照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

  (三)大会述评。“三述”人员在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与会人员及应邀参加会议人员的民主测评。

  (四)落实整改。“三述”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四条

  “三述”的工作要求

  (一)“三述”的时间是每年年底。

  (二)“三述”须在局系统干部大会上进行。

  (三)“三述”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三述”者反馈。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四)三述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党组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进行督促整改。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七条

  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70-89分的,评定为“较好”;60-69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

  第八条

  结果运用。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和落实整改”三种方式,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结果反馈。平时考核完成后,及时向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反馈考核结果,督促被考核处室及XX中心、XX中心整改落实。

  (二)通报结果。年终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年终各项“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三)落实整改。对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室及管理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XX局党组。

  第二条

  评议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评议,把评议权交给服务对象和群众,由服务对象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3.评议工作由市XX局党组负责,邀请党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要确定,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优化环境方面。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二)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等现象;有无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行政效能方面。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多的问题。

  (五)政风、行风方面。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确立治理重点,取得治理实效;是否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廉洁从政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第四条

  评议程序

  评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方法。

  (三)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座谈会等,综合评定市XX局、XX中心、XX中心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在法定范围内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整改落实到位。

  第五条

  考核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17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党组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篇六: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全省各

  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增强从严治党

  意识,提高从严治党能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根据《中

  囯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监

  督检查问责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

  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对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班

  子及党员干部实行监督检查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监督检查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实事,客观公正;

  (四)权责一致,罚当其责;

  (五)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和囯家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依

  照本办法应予问责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问责;构成违

  DOC格式.

  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日常监督

  第五条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党监督工作,支持和保

  证法律监督、监督、群众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党的各

  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监督的专门机关,应当加强对各项曰

  常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日常监督的重点容是: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情况;

  (二)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三)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情况;

  (四)严肃党政治生活情况;

  (五)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情况;

  (六)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情况;

  (七)发挥党监督和人民监督作用情况;

  (八)深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指导推动工作情况。

  第七条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一)落实集中制责任制度,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

  方式和执政方式,强化党的集体领导核心;

  (二)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

  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应当由集体讨论作出

  决定;

  DOC格式.

  (三)党的委员会成员应当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

  体领导,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八条健全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

  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

  公开;

  (二)各级党组织对于所辖围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

  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及时如实报告个

  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健全完善述责述廉制度。

  (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上级党组织

  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

  情况;

  (二)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纪

  委审阅和评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

  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科学性和公

  信力。

  第十条健全完善生活会制度。

  (一)按照规定开好生活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二)各级纪委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生活会的指

  导和DOC格式.

  监督,班子成员应当参加下级党委(党组)生

  活会;

  (三)生活会召开后,各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会议

  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容报上级

  党委、纪委。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信访处理制度。

  (一)各级党委、纪委应当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

  要问题;

  (二)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

  问题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妥善处理。署真实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告知处理结果,听取其意见。

  第十二条健全完善巡视巡察制度。

  (一)健全完善省委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二)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探索推进市县巡察制度,强化巡察震慑遏制效果;

  (三)建立完善省市县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巡视巡察作用。

  第十三条健全完善谈话和诫勉制度。

  (一)上级党组织、纪委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人,应当不定期与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情况,提出要DOC格式.

  求;

  (二)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容;

  (三)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应当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四条健全完善询问和质询制度。

  (一)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三)对质询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健全完善舆论监督制度。

  (一)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通过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

  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三)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十六条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制度。

  (一)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DOC格式.

  和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支持和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防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对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第十七条健全完善监督制度。

  (一)听取和吸收人民政协和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二)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开展监督、联系选区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三)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第十八条健全完善群众监督制度。

  (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

  (三)加强热线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举报线索核查处置。

  第十九条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

  (一)纪委、组织部门应当依据同级党委的决定,对检

  查考核工作做好协调和具体安排;

  (二)检查考核可单独组织,也可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DOC格式.

  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进行;

  (三)检查考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报告向党委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并在一定围通报。

  第二十条健全完善日常监督联动制度。

  (一)实行日常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审计、信访等部门监督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二)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召集,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实现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常态化;

  (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建立信息资源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用、资源共享、问责平衡;

  (四)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纪律,对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妥善保管,造成失密泄密的应当依法依纪严肃

  处理。

  第三章专项检查

  第二十一条全面从严治党应当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特

  定问题、特定领域、特定人员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二条专项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人大、政府、政协及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职责围的专项检查工作。对专业性强DOC格式.

  的部门的专项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第二十三条专项检查应当重点发现以下问题:

  (一)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

  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三)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推荐和使用干部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问题;

  (五)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第二十四条专项检查的主要步骤:

  (一)成立专项检查组,拟定专项检查方案;

  (二)向被检查的地方、部门、单位下发通知(暗访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容和程序;

  (三)开展实地检查;

  (四)形成专项检查意见并反馈;

  (五)专项检查组向派出机关写出检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专项检查应当釆取以下方式:

  (一)自查自纠。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作为述责述

  廉、生活会重要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DOC格式.

  (二)特定监督。参加下级党组织生活会,约谈下级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检查了解下级党组织特定问题有

  关情况。

  (三)专题检查。选择确定若干项目,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查看账簿等方式开展专题检查。

  (四)明察暗访。针对具体问题,釆取上下联动、交叉检查的办法开展明察暗访。

  (五)集中检查。通过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年度考

  核,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六)巡视巡察。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容,建立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监督检查联动机制。

  (七)信访核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重要信访举报线索。

  第二十六条对专项检查结果应当釆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反馈整改。通过现场纠正、反馈整改意见、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问题。

  (二)责任追究。对违反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的,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

  定调查处理,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通报曝光。对违反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的典型问题及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部通报或者公开曝光。

  (四)提醒约谈。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对问题突出的地方DOC格式.

  或部门进行提醒约谈。

  (五)成果运用。专项检查和问题处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政风行风评议、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七条检查应当坚持原则、实事。检查组成员应当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严守纪律。

  第二十八条接受检查的党委(党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拒不配合或者对检查组成员打击报复

  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每年年底向上一级纪律

  检查机关报告本级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

  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移送和协查违规违

  纪线索等相关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检查成果充

  分运用。

  第四章问责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党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差,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而出现严重问题的;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教育监督不力,领导班子成员连续发生违纪问题或者重大腐败案件的;

  DOC格式.

  (三)对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管理不力,致使其领导班子长期软弱涣散、部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对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失察失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不力,所属下级党组织或领导成员连续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腐败案件的;

  (六)对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不正之风多发频发的;

  (七)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瞒案不

  报,压案不查,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

  (八)不配合支持巡视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不力的。

  第三十二条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工作不力,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责任追究不到位,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的;

  (二)对上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或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

  (三)疏于管理、监督不力或包庇护短、执纪不严,导致不正之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有效查处的;

  DOC格式.

  (四)管辖围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突出,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问题,且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

  (五)直接参与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的事项,或者对执法监督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再监督不力的。

  第三十三条从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

  党政治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违反政治纪律,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或公开表达与中央精神相悖言论的;

  (二)违反集中制原则,存在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好人主义行为,或者搞家长制、独断专行,造成

  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党政治生活原则,搞团伙帮派、利益交换,存在党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和庸俗化问题并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党组织生活流于形式,批评和自我批评不严肃、不认真,造成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思想作风问题突出的;

  (五)不经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脱离实际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

  (六)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DOC格式.

  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二)疏于日常监督,对反映有关干部存在问题的举报不认真核实处理,导致产生严重违纪问题的;

  (三)对权力运行监督有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四)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按规定抽查核实

  或者核实不认真,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下级领导班子放松教育、管理和监督,不严格

  执行干部考核、审计、约谈等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干部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不坚决、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违反组织原则和程序,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

  事项,导致严重失误的;

  (八)其他对干部疏于管理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从严加强作风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相关规定精神态度不坚

  决,检查不深入、查处不严肃、整改不到位的;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屡有发生,且不及时纠正的;

  (三)不认真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信访问题长期积累、干群关系紧,引发群众集

  体DOC格式.

  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五)其他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从严保持高压态势惩治腐败,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行为纠正、查处不力的;

  (二)对违纪行为包庇纵容,查办违纪案件时执纪不严或者出现明显偏差的;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

  (四)其他惩治腐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从严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问责:

  (一)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

  (四)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

  (五)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浪费的;

  (六)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

  (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干群关系的;

  DOC格式.

  (八)其他不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从严执行领导干部生活待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车辆的;

  (二)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军车、警用号牌的;

  (三)违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四)多处占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公有生活用

  房,对办公用房或者公有生活用房进行豪华装修的;

  (五)违规配备秘书的;

  (六)其他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生活待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其他违反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造成严

  重后果的,应当问责。

  第五章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四十条实施问责,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DOC格式.

  (四)整顿调整。

  第四十二条对党员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诫勉谈话;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纪律处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问责方式。

  第四十三条存在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对问题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问责的情形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问责处理决定的;

  (六)一年2次(含)以上被问责的;

  (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DOC格式.

  的;

  (三)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

  (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五条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一年

  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不得提

  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不得重

  新担任与其原职务层级相当的职务,两年不得提拔;受到

  降职处理的,两年不得提拔。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受理,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

  (二)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批办或者交办的;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反映的重大问题;

  (四)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六)年度考核和测评结果不合格或者较差;

  (七)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

  第四十七条实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一)对因举报、投诉、控告、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DOC格式.

  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由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后,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二)对在干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后,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三)问责处理决定作出后,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执行问责处理决定的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

  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十八条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

  定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

  理并作出复议结论。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商中

  共省委组织部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省委办公厅2015年6月27曰印发

  DOC格式.

篇七: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全省各

  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增强从严治党

  意识,提高从严治党能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根据《中

  囯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监

  督检查问责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

  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对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班

  子及党员干部实行监督检查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监督检查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权责一致,罚当其责;

  (五)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和囯家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依

  照本办法应予问责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问责;构成违

  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日常监督

  第五条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支持和保

  证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党的各

  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应当加强对各项曰

  常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情况;

  (二)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三)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情况;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五)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情况;

  (六)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情况;

  (七)发挥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作用情况;

  (八)深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指导推动工作情况。

  第七条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一)落实民主集中制责任制度,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

  方式和执政方式,强化党的集体领导核心;

  (二)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

  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应当由集体讨论作出

  决定;

  (三)党的委员会成员应当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

  体领导,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八条健全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

  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

  公开;

  (二)各级党组织对于所辖范围内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

  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及时如实报告个

  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健全完善述责述廉制度。

  (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上级党组织

  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

  情况;

  (二)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纪

  委审阅和评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

  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科学性和公

  信力。

  第十条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二)各级纪委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

  导和监督,班子成员应当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

  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会议

  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报上级

  党委、纪委。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信访处理制度。

  (一)各级党委、纪委应当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

  要问题;

  (二)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

  问题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妥善处理。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告知处理结果,听取其意见。

  第十二条健全完善巡视巡察制度。

  (一)健全完善省委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二)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探索推进市县巡察制度,强化巡察震慑遏制效果;

  (三)建立完善省市县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巡视巡察作用。

  第十三条健全完善谈话和诫勉制度。

  (一)上级党组织、纪委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人,应当不定期与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情况,提出要求;

  (二)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三)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应当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四条健全完善询问和质询制度。

  (一)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三)对质询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健全完善舆论监督制度。

  (一)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

  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三)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十六条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制度。

  (一)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和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支持和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防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对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第十七条健全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一)听取和吸收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二)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开展监督、联系选区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三)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第十八条健全完善群众监督制度。

  (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

  (三)加强热线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举报线索核查处置。

  第十九条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

  (一)纪委、组织部门应当依据同级党委的决定,对检

  查考核工作做好协调和具体安排;

  (二)检查考核可单独组织,也可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进行;

  (三)检查考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报告向党委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条健全完善日常监督联动制度。

  (一)实行日常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审计、信访等部门监督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二)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召集,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实现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常态化;

  (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建立信息资源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用、资源共享、问责平衡;

  (四)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妥善保管,造成失密泄密的应当依法依纪严肃

  处理。

  第三章专项检查

  第二十一条全面从严治党应当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特

  定问题、特定领域、特定人员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二条专项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律

  检查机关和人大、政府、政协及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工作。对专业性强的部门的专项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第二十三条专项检查应当重点发现以下问题:

  (一)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

  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三)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推荐和使用干部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第二十四条专项检查的主要步骤:

  (一)成立专项检查组,拟定专项检查方案;

  (二)向被检查的地方、部门、单位下发通知(暗访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三)开展实地检查;

  (四)形成专项检查意见并反馈;

  (五)专项检查组向派出机关写出检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专项检查应当釆取以下方式:

  (一)自查自纠。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作为述责述

  廉、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特定监督。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约谈下级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检查了解下级党组织特定问题有

  关情况。

  (三)专题检查。选择确定若干项目,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查看账簿等方式开展专题检查。

  (四)明察暗访。针对具体问题,釆取上下联动、交叉检查的办法开展明察暗访。

  (五)集中检查。通过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年度考

  核,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六)巡视巡察。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建立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监督检查联动机制。

  (七)信访核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重要信访举报线索。

  第二十六条对专项检查结果应当釆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反馈整改。通过现场纠正、反馈整改意见、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问题。

  (二)责任追究。对违反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的,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

  定调查处理,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通报曝光。对违反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的典型

  问题及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内部通报或者公开曝光。

  (四)提醒约谈。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对问题突出的地方或部门进行提醒约谈。

  (五)成果运用。专项检查和问题处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政风行风评议、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七条检查应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检查组成员应当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严守纪律。

  第二十八条接受检查的党委(党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拒不配合或者对检查组成员打击报复

  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每年年底向上一级纪律

  检查机关报告本级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

  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移送和协查违规违

  纪线索等相关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检查成果充

  分运用。

  第四章问责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党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差,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而出现严重问题的;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教育监督不力,领导班子成员连续发生违纪问题或者重大腐败案件的;

  (三)对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管理不力,致使其领导班子长期软弱涣散、内部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对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失察失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不力,所属下级党组织或领导成员连续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腐败案件的;

  (六)对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不正之风多发频发的;

  (七)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瞒案不

  报,压案不查,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

  (八)不配合支持巡视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不力的。

  第三十二条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工作不力,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责任追究不到位,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的;

  (二)对上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落实不力,敷

  衍塞责或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

  (三)疏于管理、监督不力或包庇护短、执纪不严,导致不正之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有效查处的;

  (四)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问题,且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

  (五)直接参与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的事项,或者对执法监督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再监督不力的。

  第三十三条从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

  党内政治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违反政治纪律,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或公开表达与中央精神相悖言论的;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存在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好人主义行为,或者搞家长制、独断专行,造成

  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搞团伙帮派、利益交换,存在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和庸俗化问题并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党内组织生活流于形式,批评和自我批评不严肃、不认真,造成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思想作风问题突出的;

  (五)不经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脱离实际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

  (六)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二)疏于日常监督,对反映有关干部存在问题的举报不认真核实处理,导致产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三)对权力运行监督有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四)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按规定抽查核实

  或者核实不认真,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下级领导班子放松教育、管理和监督,不严格

  执行干部考核、审计、约谈等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干部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不坚决、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违反组织原则和程序,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

  事项,导致严重失误的;

  (八)其他对干部疏于管理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从严加强作风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相关规定精神态度不坚

  决,检查不深入、查处不严肃、整改不到位的;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屡有发生,且不及时纠正的;

  (三)不认真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信访问题长期积累、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集

  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五)其他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从严保持高压态势惩治腐败,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行为纠正、查处不力的;

  (二)对违纪违法行为包庇纵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执纪不严或者出现明显偏差的;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

  (四)其他惩治腐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从严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问责:

  (一)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

  (四)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

  (五)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

  (六)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

  (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干群关系的;

  (八)其他不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从严执行领导干部生活待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车辆的;

  (二)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军车、警用号牌的;

  (三)违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四)多处占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公有生活用

  房,对办公用房或者公有生活用房进行豪华装修的;

  (五)违规配备秘书的;

  (六)其他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生活待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其他违反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造成严

  重后果的,应当问责。

  第五章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四十条实施问责,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整顿调整。

  第四十二条对党员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诫勉谈话;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纪律处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问责方式。

  第四十三条存在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对问题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问责的情形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问责处理决定的;

  (六)一年内2次(含)以上被问责的;

  (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

  予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的;

  (三)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

  (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五条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一年内

  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

  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

  新担任与其原职务层级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

  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受理,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

  (二)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批办或者交办的;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反映的重大问题;

  (四)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六)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不合格或者较差;

  (七)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

  第四十七条实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一)对因举报、投诉、控告、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由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后,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二)对在干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后,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三)问责处理决定作出后,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执行问责处理决定的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

  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十八条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

  定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

  理并作出复议结论。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商中

  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2015年6月27曰印发

篇八: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

  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不断深化作风和纪律建设,净化政治生态,使各级各类人员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现依据市局党组“每月一次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制定2016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所有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局纪检组统筹组织实施。重点事项由主要负责人确定;专门事项由各分管领导确定;协助事项由机关各科室确定;临时事项依据上级安排确定;“两个责任”落实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局纪检组直接实施。

  二、监督检查对象

  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全体党员或公职人员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与任务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抽)查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班子成员依据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效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情况。

  2.作风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认真整改不严不实问题、坚决反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等工作情况。

  3.纪律建设和审查情况。重点检查党章、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

  的执行,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和审查的情况。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依法履职、分工负责、不断提高行政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公正性、公开性、有效性的情况。

  5.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依据上级或本级决策部署进行,保证政令畅通。

  四、监督检查方式

  每月一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一次综合检查;暗访工作随时进行。

  五、问题处置

  1.每季度综合检查时对各类责任主体打分,并按累计得分除以检查次数计算年终考核成绩。

  2.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下达《行政监察建议书》或《纪律检查建议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已经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下达《行政监察决定书》或《纪律检查决定书》,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纪律追究或行政问责。

  3.每季度向市局党组提交一次监督检查情况专报。若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篇九: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

  国有企业如何加强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工作

  作者:徐锐

  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2017年第9期

  文/徐锐

  党的建设始终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优势,在任何时期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前,国企改革正处于新一轮关键时期,这个时候,更需要以坚定的信心、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才能发挥出国有企业的带头作用。

  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企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要进一步巩固发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抓住从严治党关键

  经过“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洗礼,“四风”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但是问题的病原体还没有根除,解决这些问题绝非一日之功。如果不严格要求,执行力不强、作风不过硬等懒散现象就会反弹。久久为功,坚持从严治党,聚焦突出问题,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劲足的经营发展环境,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任重道远。必须增强忧患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努力打造反腐倡廉工作新高地。

  (二)坚持从严治企,增强制度执行力

  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于企业而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本身就是纪律建设的具体体现。制度建设尤其是制度的执行力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从中纪委公布的一系列案件看,除了违纪者自身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防线不牢这一重要原因外,体制机制不健全和落实不力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再好的制度不执行、执行不到位、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就会诱使更多的人效仿,不去执行制度,甚至变本加厉地破坏制度。“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必须做到以刚性执行确保制度发挥出应有效力。

  二、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担负着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着监督责任。要加强党委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应当履行的反腐败具体职责要求,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更加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反腐败力量,保障企业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一)明确定位,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党委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更是执行者和推动者。其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首要责任、全面责任。党政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做到“一岗双责”。要以身作则,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推荐访问:督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全面从严治企 督导 引导 治党

版权所有:耀景文档网 201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耀景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耀景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20161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