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耀景文档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奖学金评选办法13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13篇

时间:2022-11-17 13:3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奖学金评选办法13篇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  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评选办法13篇,供大家参考。

奖学金评选办法13篇

篇一: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

  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一、奖学金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

  二、奖学金的等级、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各等级标准(以学年计)如下:

  一等:

  700元;

  二等:

  400元;

  三等:

  200元。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5%评定。

  三、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一)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包括党、团籍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

  程,思想品德分在

  80分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合格标准必须达到良好

  及其以上。

  4、努力完成社会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二)评定办法

  1、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要严格掌握条件和比例,以每学年综合

  测评排名顺序为评定依据,缺额不得顺延递补。

  2、各系部在每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填表上报院学生工作处,经

  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统一发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或停发奖学金

  1、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2、考试作弊者;

  3、体育合格标准未到良好及其以上者;

  4、思想品德学分低于

  80分者;

  5、因违纪受处分者(包括党、团籍处分);6、转学或休学在休学期间者;

  7、死亡者。

  五、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奖学金评选办法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篇一)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4.按照《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20级直博和20级、20级非直博未答辩的学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9月28日,学院按照级直博、级、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人数下拨给各系中心指标。

  (二)各系中心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年9月28日-年10月18日。

  (三)申请者于年9月28日后登录“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在线填写《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者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学院研工组(10月18日截止)。

  (四)导师须于年10月7日-10月14日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10月15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各系中心须认真审核学生材料,评选出年度拟获得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级直博、级、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学生,并于10月18日前向学院研工组反馈评选结果。学院将于10月18日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博士生奖学金。经对系中心评选结果预审核后,学院将会将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将在全体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学院全体师生意见。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在线上报最终级直博和级、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审核。

  (篇三)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市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评审依据教育部、地方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评审名额:全校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名。

篇三:奖学金评选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

  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

  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

  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

  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

  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

  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

  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

  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

  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如本学期考试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1门不及格者,成绩按不及格实际分数计算,若限制性选修课无分数,则按50分计算。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社会兼任工作、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体育运动、艺术活动、新闻文学、英语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

  单项奖学金总的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为100元,其中8%由院系评

  定,2%由学校评定。院系评定的单项奖学金,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单项奖学金的比例和评定细则,评定比例和细则要向

  学生公布,学校备案。学校评定的单项奖学金,主要设立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校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2.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校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院系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干部以及团支部干部、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任期满一学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大学生素质考评中,其组织管理能力考核等级为优秀。

  2)社会实践奖学金

  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收获大,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学习优秀奖学金

  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而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单科成绩特别

  突出。

  4)学习进步奖学金

  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进步10个名次以上(含10个名次)。

  5)体育运动奖学金

  在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6)艺术活动奖学金

  在校级文艺比赛、辩论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其它艺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7)新闻奖学金

  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长篇通讯(800字以上)3篇,或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

  表消息8篇。

  8)文学奖学金

  在校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校刊上发表文学文章3篇。

  9)英语奖学金

  在校级英语学习竞赛中成绩突出。

  10)其他奖学金

  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在每年的三、九月份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并进行评定。

  2)校团委负责主持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系团总支汇同辅导员主持

  全系的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需学生本人申请,由校团委或系团总支汇同其

  他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其它单项奖学金均需申报,申报时,学生本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系团总支评选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

  部(处)审核并备案。

  四)贡献奖学金

  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大学生。贡献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贡献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500元;三等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荣誉。

  3.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有关部门证明,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五)创新奖学金

  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有创造思想和创造行为的大学生。创新奖学金每年评定

  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创新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

  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

  3万元。一等奖学金为

  2000元;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三等奖

  学金为500元。

  2.评选条件(具备一条即可)

  1)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

  2)科技作品入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竞赛;

  3)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发

  表文章(第一作者);

  独立完成或部分独立完成的科研项目,获校级奖励或有两名教师推荐;

  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

  出贡献;

  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

  3、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申报,院系推荐,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

  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困奖学金

  特困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良好的学生。

  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

  特困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

  4%,奖学金为

  500元。特困奖学金每学期评定

  一次。

  2.评选办法

  4)

  5)

  研究开发的产品获得国家专利;

  6)

  创作出内容健康、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原创作歌曲;

  7)

  在学校当年确定的特困生范围内,根据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日常表现确定人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

  (七)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指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会、个人在哈工大设立的冠名奖学金。

  目前已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有:国防奖学金、海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光华奖学金、SNC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英维思奖学金、长清奖学金。

  1.奖学金类别与金额

  2.评选条件

  (2)符合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奖要求。

  (1)获得本校设立的奖学金或符合设立专项奖学金单位提出的条件;

  3.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申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学生需填写专门的表格。

  四、评审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和校团委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生

  工作部(处)是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

  1.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

  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院系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2.院系、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分别由3-5人组成,由一名院系领导、校团委书记任组长。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

  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二是对特等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及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

  4.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领导全系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

  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细则或补充办法。二是对获奖学生进行审定,对公示后师生有意见的获奖人员进行调整。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选所有校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5.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其主要职责:一是

  负责起草奖学金评定的政策和办法,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奖学金修改意见,组织召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二是负责全校奖学金的指标测算和分配工作,审核各评审小组奖学金指标执行情况和评选程序执行情况。三是起草表彰文件,负责奖学金的表彰、宣传、总结和资料保存工作。

  五、奖励办法

  1.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印发统一的荣誉证书。特等

  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各学校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其他奖学金由各系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园新闻网上进行公布,并通报其家长和原毕业中学,宣传部门对事迹突出者进行宣传报道。

  2.除特困奖学金以外,学校将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全部划入学生学费帐户,以此

  抵交毕业前的部分或全部学费,超出学费部分发给本人。

  3.对于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获奖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撤销其所

  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对于已评上奖学金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将取消其获奖

  资格。如果错误及学校处分发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后,则不对本次奖学金进行处理,待下次评选时,取消评选资格。

  六、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有关文件废止。

篇四: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社会捐赠。

  第二章设置及类别

  第三条奖学金主要包括:

  1.学校设立奖学金:

  (1)校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

  (2)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等;

  2.企业捐立奖学金:黄山兆能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

  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

  5.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6.积极参加校园公益服务活动,校园公益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校园卫生清洁工作、爱心服务工作、协助辅导工作、校级志愿服务活动等,其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实行开展,服务时间认定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

  第五条获得校级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以下排名均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年平均绩点排名);

  2.凡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领先,评审时优先考虑;

  3.校级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即必修课学年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4.7,且英语四级达到550分以上或通过英语六级。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2%,用于奖励各方面较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即必修课学年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4.5,且英语四级500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即必修课学年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4.0,且通过英语四级或通过英语六级。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6%,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较好,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即必修课学年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3.5,且通过英语四级或通过英语六级。

  第六条获得学业进步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学年的学习绩点比上一学年的学习绩点上升0.5;

  2.本学年的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的班级排名上升10个名次;

  3.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币200元。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5%。

  第七条获得精神文明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有重大社会影响及

  贡献者;

  2.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荣誉者;

  3.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班风建设、社区文明建设和朋辈辅导活动等),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团组织表彰者;

  4.积极组织或参加理论学习小组、形势政策学习活动,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关思想政治、形势政策方面论文者;

  5.精神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币200元。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5%。其中对于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有重大社会影响及贡献者,人数不限,奖励金额视情节确定。

  第八条获得科技创新奖学金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2.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者;

  3.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名次者;

  4.积极参加学校内外科技学术活动,教学改活动,成绩突出并得到相关领域或主办单位认可者(凭考证证书、表彰

  证书等);

  5.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币200元。获奖学生人数视符合条件者确定。

  第九条获得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评选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包括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公寓自管会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班级、年级干部;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

  3.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4.有良好的学生干部修养,以身作则,有奉献精神,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满足以下成果之一者:(1)实践成果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励;(2)被地市级及以上媒体公开发表;(3)被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6.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币2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3%

  7.学生会、广播台、记者站、艺术团、志愿者、社团等,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十条获得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条

  件:

  1.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演出,表现优秀,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2.参加校级运动会,获个人冠亚军、团体比赛冠亚军者;

  3.积极参加学校文艺演出,表现优秀,并获主办单位奖励者;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做出较大贡献者;

  4.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币200元。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3%。

  第十一条企业捐立奖学金的评选详见其他相关文件。校级奖学金和校级单项奖学金可以兼得。凡评选当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补考仍不及格者,该学年不能参与评选。

  第四章评选程序与表彰

  第十二条奖学金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使其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引导学生发掘自身潜力,充分体现学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目的;评选工作在学生工作部的组织协调下,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2.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个人事迹材料,经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将评选结果在二级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最终名单。

  第十三条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学金的学生将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1.颁发表彰文件;

  2.颁发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3.学校召开表彰大会或在橱窗宣传;

  4.向其毕业中学寄发喜报。

  第五章申诉

  第十五条学生个人或集体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提起书面申诉。学生工作部应在接受学生书面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方及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篇五: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

  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

  (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五)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六)参加评选的各年级候选人总成绩第一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年级总成绩第二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七)获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本日向监管委上交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注:成绩单需要两位班委的签字,以及五名本班同学的签字,班委和签字同学均不能是自己宿舍成员以及相同宿舍成员不超过三人)和各项荣誉证书。

  第八条

  核对无误后经各部、系(院)审批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材料需谨慎负责、认真对待。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批准的学生获奖名单,及时将奖金发放给学生。颁发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附则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每名同学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分会监管委进行监督,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签订获得奖学金的承诺书,保证奖学金不用于学习以外的其他消费。

  第十四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完成30个小时的公益服务。(放入承诺书里)

篇六:奖学金评选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

  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分为校设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社

  会奖学金三类。

  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

  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

  2.国家和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

  3.社会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

  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素质

  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

  格及以上等级。

  (三)本学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仍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1)

  1/4

  (一)校设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和二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

  与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

  均位列本专业(类)前10%;且当学年获一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二等学习奖学

  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

  中任何一项奖励。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

  均位列本专业(类)前20%;且当学年获二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三等学习奖学

  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

  中任何一项奖励。奖励金额为2500元。

  2.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分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

  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5项,主要依据学

  生智育排名和个人发展素质各分项考评结果。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1)学习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3%,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8%,奖励金额为1500元;

  三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20%,奖励金额为500元。

  (2)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

  金。

  用于奖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拓展等四个

  方面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定比例为4%(各分项评定比例不超过1%),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元。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中,校级学生组织

  或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2/4

  指标单列,不占学院指标。

  3.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的新生。具体条件参见当

  年度学校招生章程。

  (二)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和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其评定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四、申报程序及评选方法

  (一)奖学金评定采用个人申报、学校评审制度。

  (二)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进行。

  (三)经学院初评和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上报学工部前,应事先在学院

  公示,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四)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优秀学生奖学

  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校单项奖学金及其他奖

  学金由各学院审定,报学工部备案。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

  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有关获奖材料记入个人档案,姓名载入学校年

  鉴。学校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

  毕业中学和家长报送喜报。

  (二)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包括校设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

  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均可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金额发

  放。

  (三)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

  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4

  六、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学工部、教务处、团委、体军部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有关奖学金的条

  例、意见和细则等,督促各学院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审批全校学

  生奖学金。办公室设在校学工部,由学工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材

  料审核及奖学金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总

  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等工作。

  (三)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的考核情况由各学院负责汇总和核实。其

  中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和考核成绩由学院教务秘书根据任课教师的评定意见汇

  总后提供;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情况由班级、团支部记载和提供;学校其他部

  门负责将学生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各学院反馈。

  七、附则

  (一)本科学生奖学金作为专项奖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二)各学院可以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

  (三)本办法自2015级学生开始实行,由校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4/4

篇七: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专生奖学金评比方案

  一、宗旨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职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

  2、以学生为主的原则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奖学金的设置

  1、年度奖学金,根据每学年末的考试成绩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4%,三等奖占6%。

  2、特别奖学金,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各种活动竞赛均可获得特别奖学金.3、学习进步奖,在每学年末考试中进步比较突出的学生。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和受过校纪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灵活,专业技能扎实,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并能热心帮助其他同学.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出勤率高,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必要条件及奖励标准

  1、年度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3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2、特别奖学金,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50元、100元、50元。

  3、学习进步奖

  按照每学年末考试成绩,第一学年末与第一学期成绩比,第二学年末与第一学年末成绩比,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总成绩进步一个分数段),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学生总数5%。每年每生奖励100元.五、评选办法及资格审查

  1、奖学金的评选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组织,教研室和团委参与.每学年开学评选结束,开学典礼颁发.2、在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资格。

  (1)受到校纪处分者

  (2)文明班风扣分学年累计扣10分以上者

  (3)学年请假、缺课累计在10天以上者

  (4)考查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5)综合考评不及格者

  3、采用公示的方法,先在校内公示,征求方方面面意见,达到公示的目的。

  领导:连新年

  副组长:董留民

  连照钦

  成员:张振华

  陈军周

  韩伟

  沈丙申

  田国华

  韩玉梅

  马国平

  教师量化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工作效果,调动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都是业务考核方案。考核的主要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教师业务考核顺利进行,统筹安排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特成立学校业务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参加,教务科、学生科、高中部、教研室主任为成员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教务科、高中部负责实施.三、业务考核量化标准

  都是业务考核以量化方式进行,每学年度一次,其中部分考核内容以学期为单位积分,按照两学期积分的平均数计入总成绩.

  (一)、考核量化标准

  1、师德师风

  25%

  (1)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者根据情况记1、2、3分,不参加者扣除1分.(2)工作不服从分配扣2分

  (3)能关心爱护学生,有具体事例,根据情况记1、2、3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根据情况扣1、2、3分

  (4)学生评教分优、良、一般分别记分3、2、1分。

  (5)同志之间搞不团结,闹矛盾,出现品格等低劣行为,根据情节扣1、2、3分。

  2、教育教学占40%

  (1)担任班主任工作记5分

  获省、市、校优秀班主任分别记3、2、1分。学生无故流失,流失一名学生扣1分.(2)课堂教学。根据教课评议情况记分,获得校、市、省级优质课分别记1、2、3分。

  (3)教学常规检查、教案、作业、教法其中教案、作业检查根据检查标准分A、B、C、D四个等级,按照4、3、2、1记分。(有督导小组全部参加,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工作量。按照中等专业学校及高中教师工作为依据,实行满负荷工作量,超工作量,每个课时加1分,不足工作量,可调到其它工作,不能胜任或不服从组织安排每少一课时扣1分。

  工作量标准:校级4节(正、副校级,正副科级工作量一致)

  科级6节,其它按照专业课程设置课时。(讨论)(5)教育教学、中专、高中分别制定考核办法,按照动手、动脑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凡获得优秀辅导奖(教育部门或学校认可的其它部门),按照省、市、校三级分别记省3分、市2分、校级1分)

  3、出勤考核记分25%

  (1)病假15天扣2分

  (2)超过10天扣3分

  (3)各种会议迟到、早退分别扣1分

  (4)旷工1节扣4分

  4、教育科研工作10%(1)发表论文

  省级教育部门3分、市级教育部门2分

  (2)课题,揭题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如果没有论文或课题及科研项目,按照都是职称标准扣3、2、1分(高讲、讲师、助讲)5、其它记分、扣分项目

  (1)在工作中承担学校应急特殊任务者记1分

  (2)讲授公开课、示范课记1分

  (3)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扣3、2、1分

  (4)积极参加招生者,按照出色和完成任务,记2分、1分,没完成任务扣1分。

  (5)病(15天)一年达30天,事假(10天)一年达20天,不

  能参加评先、旷工累计超过多少课时或几天不参加评先。

  四、考核的实施与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业务考核由教务科和高中部组织实施。其他各科室配合。每学年末各科要把应该报的资料报教务科和高中部.第二学年开学教务科和高中部分别使出考核结果。

  2、教师的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一下学年度各种评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均按70%记入个人各类考核成绩。

  3、由教务科和高中部分别填写教师工作量化考核表、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篇八: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五篇)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五篇)

  (篇一)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

  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

  4.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

  5.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5.有课程缓考者(因病住院的学生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因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学生凭相关部门证明、因直系亲属病危病故情况的学生除外);

  6.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评选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其他各项奖学金评选人数,调整后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数的2~6。

  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对外经济贸易专门人才,特制定本评选管理办法。

  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获得我院正式学籍且提出申请的二、三年级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定条件

  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1、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系部的前2,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或良好。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和在省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系部的前4,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综合素质高、平时表现突出,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系部的前6,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时,可推荐评定“国家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课考试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较突出1、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系部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或良好。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在院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系部的前8,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综合素质高、平时表现突出,在国家级、省级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系部的前1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时,可推荐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课考试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四)被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学院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表现良好,综合素质较好,身体心理健康。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系部的前15,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成绩良好,体育成绩必须在良好等级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系部的前2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体育),考查成绩合格。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系部的前30,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含体育),考查成绩合格。

  (三)对于热心社会活动、成绩突出、同学拥护的学生干部,或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显示出一定创造能力的学生,其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只限2门功课的成绩相应下调幅度,具体标准由各系部掌握和控制。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界定条件和认定工作,按照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试行)》有关条款执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执法机关处罚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三)当年考试作弊者或有课程(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四)恶意拖欠学费者。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填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以提出申请。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学院奖学金”。

  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获得者,由各系部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定。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学院根据教育厅确定的名额,按照比例将当年推荐名额划分到各系部;“学院奖学金”的名额:

  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总数不得超过系部二、三年级高职(专科)在校人数的10;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总数不得超过系部二、三年级高职(专科)在校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总数不得超过系部二、三年级高职(专科)在校人数的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总数不得超过系部二、三年级高职(专科)在校人数的5。

  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搞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九、各系部要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努力用真凭实据做好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十、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系部应成立以系部领导为组长,系部学生资助人员、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

  十一、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定工作,提出本单位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经学院领导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被评定者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学院奖学金”由学院发放;

  十二、企事业单位在学院设定的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未制定具体办法的,暂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十三、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院原有各类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与本暂行办法不相符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篇四)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学年考核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应在班(年)级前10,在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团学工作或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一)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或者体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文体活动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四)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每人每学期25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条件:

  (一)凡符合参评条件,且学期内无学分绩点为零的课程;

  (二)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1分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达3.75分及以上,除二级计分制考核课程外单科学分质量绩点3分及以上,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三)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各学院、校区根据参评条件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比例评定产生。

  (八)志愿者服务奖

  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可授予“志愿者服务奖”,奖金100元。

篇九:奖学金评选办法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四舍五入)评定,奖金800元;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四舍五入)评定,奖金4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总人数的15%评定,奖金200元。

  第四条

  本科生、专接本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按每学年标准一次发放;专科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每次发放金额为学年奖学金的一半。奖学金由辅导员负责组织班级评选,评选的结果经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

  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填写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文书档案。

  第六条

  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

  优良;积极进取、乐观向上;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三)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合格;

  (五)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以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以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5%以内。

  第七条

  在当学年(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考核成绩有不及格者;

  (二)受到各种批评及处分者。

  第八条

  凡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一经发现核实后,已发奖学金予以收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

  此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十:奖学金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

  优秀学生。

  第三条法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班负责

  组织实施。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奖比例和奖金标准:

  .特等奖学金1人,5000元;2

  .一等奖学金,年级学生总人数的3%,2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1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500元/人。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排名均位

  于前1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排

  名均位于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在符合条件的同学里以学习

  成绩+综合测评总分进行排名并推荐申报。

  第六条评定程序:

  .个人申请;

  .班级评议;

  .院系审议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将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

  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

  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优秀

  学生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学年内受各种纪律处分;

  .学年内应修课程中有一门课程没有取得学分;

  .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篇十一:奖学金评选办法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4篇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2〕90号);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X政〔2022〕73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22〕24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16号)、《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X财教〔**〕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64号)和《XX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X教贷〔**〕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其以上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标准为8000元。

  第五条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学年安排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廊坊师范学院院长任组长,参加院长办公会的其他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国家奖学金最终的审定工作。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

  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安全工作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审核拟获奖学生的资格;

  (三)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

  (四)审查拟获奖学生是否符合条件;

  (五)审议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

  (六)受理学生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的举报和投诉事宜;

  (七)负责向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评选报告。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安排每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落实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八条

  评审发放程序(一)指标分配

  根据XX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学生处按照各二级学院上一学年度学生总数(不含已经毕业的学生),将评审指标等比全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在指标不能等比全额分配的情况下将分配候选指标,候选人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委会上述职答辩,通过评委当场打分或投票方式选出建议获奖人员;(二)广泛宣传

  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并确保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三)组织申请

  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院系初评

  1.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评;

  2.初步审议

  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落实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向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初评结果;

  3.初步公示

  在本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4.初步拟定

  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确定本单位建议获奖人选。

  (五)学校审查1.整理材料,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报送学生处;

  2.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六)审议批准1.学校将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2.将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3.报请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等有关材料上报XX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七)表彰奖励

  通过银行卡的形式为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并颁发奖励证书,将奖励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做到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评审程序公开和评审结果公开。

  第十二条

  参评学生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对于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人的资格,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评选程序,严肃纪律。若出现工作人员违反程序或徇私舞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获国家奖学金名单确定上报后,获奖学生三个月内受到纪律处分,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院学字〔**〕32号)同时废止。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校企文化交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XXXX科技集团在我校设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XX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实验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每年奖励名额6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负责XX奖学金学生评定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相关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XX奖学金评选推荐及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基本申请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第五条相关院系可根据XX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进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第七条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XX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3.院系初审。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5.基金会审核发放。学校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基金会审核后,直接将奖学金发放给学生。学生处与基金会共同给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2.诚信意识较差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5.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曹德旺励志助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他们勤奋学习、奋发图强、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优良品质,鼓励广大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关心社会,学有所成,报效祖国,河仁慈善基金会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立“曹德旺励志助学金”。为切实做好“曹德旺励志助学金”的评定和颁发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曹德旺励志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每年资助300名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学校每年评定一次,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励志成才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负责该项助学金的评审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该项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申请条件(一)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纪行为;

  (三)为人正直,乐于助人,作风严谨,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劳动;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身心健康;

  (四)热爱所学专业,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五)家庭经济困难特困学生,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第五条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推荐和评定。

  第六条评审程序(一)本人申请。每年十月份符合上述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曹德旺励志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三)院系初审。各院系根据评定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评定条件者学院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校评审。

  (三)学校审定。学校根据各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学校予以重新审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基金会和河仁慈善基金会审定。

  (四)学校基金会和河仁慈善基金会审定后,由学校基金会直接将助学金发放给学生。并与学生处共同组织发放仪式,颁发证书。

  (五)已获资助者也必须每年十月份重新申请,按照学生自评,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院系评议并写出鉴定,学校审核等程序进行。对符合资助条件者继续给予资助,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获助资格,缺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评定补充。

  第七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受助资格(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一学年出现3门以上重修者;

  (三)生活奢侈,有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者;

  (四)休学、跟班试读者;

  (五)违反其它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学校基金会负责解释。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鼓励大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关心社会,学有所成,报效祖国,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出资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为切实做好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评定和颁发工作,根据《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年从一年级学生中新评选出30名获奖学金者(其中8名必须为品学特别优秀者)连续滚动奖励,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负责该项奖学金的推荐上报工作,各学院(系)成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该项奖学金的初评、发放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二)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三)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全部费用(品学特别优秀的8个名额可以不受此限制)。

  第五条评选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

  (二)评选中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三)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兼顾成绩,以促进学生能够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

  第六条评定程序(一)首次申请者1.本人申请。每年十月份(或三月份,根据执行情况确定)符合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的一年级学生,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系)初审。学院(系)根据获奖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校评审。

  3.学校面试推荐。学校根据各学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组织专家进行面试,确定最终获奖者,在全校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唐仲英基金会确认。

  (二)已获奖励者。每年十月份,一般应按照学生自评,填写《审核表》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登记表》,班级同学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学院(系)评议并写出鉴定,学校审核等程序进行。对符合获奖条件者继续给予奖励。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获奖资格,缺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评选补充,被取消学生应知晓被取消的原因,并填写《变更表》,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可在表上作解释、说明。

  第七条学校评定后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美国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审批,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审批后将奖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学校于每年12月下旬(或第二年4月上旬)进行德育奖学金发放,并对学生使用奖学金情况可以跟踪调查。

  第八条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暂停、变更、终止颁发奖学金(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二)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明显下降,出现两门及以上重修者,取消奖学金的获奖资格;

  如果成绩有所下降,但平时社会公益活动非常积极,暂缓发奖,观察半年,若本学期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可恢复颁发;

  (四)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五)待人不诚实,做事失信用,社会影响较差者;

  (六)将获得的奖学金用于学习、生活以外的非正常消费者;

  (七)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八)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九)生活奢侈,有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者;

  (十)因病休学一学年以上者,原则上停止发放奖学金,另评其他同学。

  第九条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同学成立“爱心社”并自动成为社员,“爱心社”定期召开会议,举办各种爱心集体活动,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意识,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培养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跨世纪人才。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各学院(系)可根据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奖学金评定条例》(校学发[2022]346号)同时废止。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集团**君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赠设立“**奖助学金”。为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上年度获奖助学生经考核符合评选条件的连续资助。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助学金”学生评定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各学院(系)具体负责“**奖助学金”的人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三)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50%,一年级学生不作成绩要求;

  (四)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相关学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奖助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年9月进行等额评审及考核。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奖学金缺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评选补充。

  第七条评选程序(一)

  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奖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三)学院(系)初审。学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院系报送的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基金会。

  (五)基金会审核发放。学校基金会将学校学生处报来的奖助学金发放材料审核无误后,直接将奖助学金发学生个人账户;

  并将结果反馈捐赠方。

  第八条各学院(系)应对获资助学生加强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奖助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或学院(系)组织的公益活动。

  第九条奖助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条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一)必修课考试不及格;

  (二)诚信意识较差;

  (三)在申请该项奖助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奖励标准:每年奖励28个名额,具体设奖方式如下:

  一等奖学金6名,每人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学金10名,每人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学金12名,每人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1000元。

  二、申请条件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2、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和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列本专业学生中的前30%,学年成绩科目不得少于12门次;

  3、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

  4、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取得本奖学金1、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3、在考试、考查及平时测验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定方法及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10月上旬,根据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默默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习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有关材料;

  2、学部(直属学院)初审:每年10月中旬,学部(直属学院)进行评议,学部(直属学院)奖学金评审组审核通过,提出获奖学金学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并填写推荐意见,并将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审核: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按照“默默奖学金”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初选人员,并上报吴国文先生;

  4、获奖名单确认:由捐赠方吴国文先生根据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确定奖学金学生正式名单及奖学金等级;

  5、奖学金发放:学校按照捐赠方的要求在颁奖会结束后及时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的校园农行卡。

篇十二:奖学金评选办法

 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突出立德树人理念,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奖学金所设奖项分别为XX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

  各项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基本条件如下:

  (一)学年考核等次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按规定交纳学费,无擅自拖欠学费行为;

  (四)每学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第四条

  XX大学校长奖学金

  XX大学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道德品行、学术科技以及其他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者有非常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广泛声誉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奖励名额和金额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行优良、学习优秀、在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学年考核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应在班(年)级前10%,在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团学工作或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第六条

  学术科技奖学金

  (一)学术科技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学术科技奖设团队和个人两个奖项,奖励金额为团队一等奖5000元/队,团队二等奖4000元/队,团队三等奖3000元/队;个人一等奖3000元/人,个人二等奖XXXX元/人,个人三等奖1000元/人;

  (三)学术科技奖由学校统一评定,不作名额限制。

  第七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在学习上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二)学习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XXXX元/人;二等奖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6%,奖励金额为1200元/人;三等奖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6%,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三)学习优秀奖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评审依据,评选条件为每一学期取得14学分以上(含14学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7(含2.7)以上以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年)级前50%。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

  (一)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实习、实验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社会实践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

  800元/人。

  第九条

  团学工作奖学金

  (一)团学工作奖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团学工作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第十条

  文体活动奖学金

  (一)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或者体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文体活动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本科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班委会、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获奖候选人及获奖等级。

  (三)联合评议。学校图书馆、保卫处、物业管理与服务中心等单位对推荐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联合评议。

  (四)院(系)评审推荐。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

  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社会实践奖、团学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等奖项进行评选,并按规定的条件推荐XX大学校长奖及学术科技奖候选人。推荐结果应当在院(系)范围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五)学校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各项奖学金评选和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各项奖学金的获奖学生。

  第十二条

  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获奖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学术科技奖、学习优秀奖、社会实践奖、团学工作奖及文体活动奖不可兼得。

  第十四条

  院(系)评选社会实践奖、团学工作奖和文体活动奖等三项奖学金时,累计比例不得超过9%,评选细则由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XX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政〔XXXX〕XX号)即行废止。

篇十三:奖学金评选办法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评定条件:

  (一)学生按照《**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参加所在班级综合测评。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期无补考;计算机、英语等基本技能达到相应年级学院规定的等级水平;本科生从第四学期(专升本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学期)起(不含外语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未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成绩,不得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特等奖单科成绩≥80分,平均成绩≥90分。

  (四)一等奖单科成绩≥75分,平均成绩≥85分。

  (五)二、三等奖单科成绩一般应≥70分,可允许有一门课程成绩在60-70分。

  (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终止其获奖资格。

  第四条

  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特等奖每学期1000元,按班级人数的2%评定,各学院可酌情在本学院内调控;

  (二)一等奖每学期6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

  (四)三等奖每学期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五条

  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在学期开始后第一个月内进行(新生第一学期除外)。当年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

  (一)班级推荐。辅导员依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组织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和各等级奖学金比例,推荐获奖学生候选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各班级学生测评和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复核。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审定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定情况,复核学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

  奖学金的发放与表彰

  (一)学生处拟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分管校长审批,由财务处审核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

  (二)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资格

  1.我校在籍在册的本科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起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序列)。

  2.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4.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

  (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

  (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定办法

  2.评定办法

  (1)在学校下达的比例范围内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特等奖以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其它等级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被淘汰的教改班和长学制学生参加普通班奖学金评定。

  (3)新转专业(系)学生当年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原班级进行。

  (4)由学校派遣的交换生、交流生可在原班级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成绩由被派遣学校提供。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与评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

  2.评定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4周内,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上学年学生加权成绩;

  (2)开学6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初评,向学生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投诉,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在1周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

  (3)开学7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4)学生工作部(处)正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学生在见义勇为、科技和学习竞赛、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学习明显进步的,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可授予单项奖,奖金从100—1000元不等。已在竞赛中获得奖品和奖励的学生不重复评奖。

  五、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学生除享受上述学年奖学金外,还享受专业奖学金。

  1.奖励金额、比例:

  每人每年1000元,享受面100%。

  2.评定办法:

  (1)按学年进行评定,只发奖金,不发证书;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专业奖学金;

  (3)专业奖学金只在修业年限内发放4个学年,期间休学或留级的应停发1年,复学后在新转入的年级进行评定;

  (4)转到其他专业的学生不再评定专业奖学金。

  3.评选程序:

  各班级测评推荐、学院评审,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从**年1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按照《**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二)单项奖学金

  未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一至二项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设置学习成绩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科技创新奖五类。其中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四项颁发奖学金200元/人。单项奖学金比例分别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第二条

  奖学金的比例与申请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

  2.学习努力,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二)二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三)三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5%;

  2.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四)学习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0%;

  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者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有显著成绩或者受到全国、北京市表彰;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六)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文艺活动骨干分子;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七)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在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体育活动中的骨干分子;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第三条

  附

  则

  (一)奖学金评定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分院系进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与组织,除创新实验班外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比例为硬约束条件,不得因任何原因予以突破;各类奖学金满足条件学生比例不足时,不再递补。

  (三)创新实验班和国际教育学院大一学年度成建制班级学生的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分别提高5%,即分别为15%、15%、10%。

  (四)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且学习成绩名次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前15%者(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如综合测评排名满足条件,可以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15%之后者,不能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可以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课程不及格者,或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或缓考成绩有在80分以下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参评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不下放到各班级,由各院系统一掌握;学生处、团委按照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0.5%对上述三类单项奖予以调控。

  (五)本办法中获奖学生人数如出现小数的,以各院系为单位(非班级或年级)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

  (六)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校部在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学年度开始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关于开展**大学**-**年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的工作通知》,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及科研水平,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细则。

  一、评选范围:

  材料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

  1、鹏城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5000元;

  三、推荐人数:

  1、鹏城奖学金1名

  2、腾讯创新奖学金1名;

  四、参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品行端正;

  2、所有课程合格;

  3、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Ⅰ.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

  Ⅱ.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按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大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Ⅲ.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Ⅳ.其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学校相关评选文件,我院将腾讯奖学金评选办法汇总至《材料学院**-**学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办法》(附件1)。同时,根据《**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件汇编》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院特制定《**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方法》(附件2)用以认定科研成果。其他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附件3)。

  参评成果计算:参评的各类科研成果认定可追溯至以当前身份前一次参评研究生奖学金之日。(以往获奖所用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9月26日-9月28日,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4),制定并公布评奖细则;

  (二)9月29日—10月8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登陆**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写**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附件5,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和鹏城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并附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注: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9日10:00—10月8日23:30)

  (三)10月9日-10月16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党委研工部;

  (四)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实名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10月17日-10月25日:党委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

  (六)10月25日后:党委研工部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报学生部及设奖单位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六、有关说明

  (一)其他参评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附件3)。

  (二)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所修所有学位课或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准。

  (三)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空出名额需另行推荐。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材料学院评审联系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奖学金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中专学生。

  第四条

  凡符合第三条规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优良的学习成绩。

  3.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搞好教室和公寓卫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不能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者;

  2.违犯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违纪行为发生的当学期及下一学期不得参评奖学金;

  3.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公共必修课补考后及格者原则上可正常参加奖学金评定);

  4.本学年因欠缴学费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5.对评奖无理取闹者。

  第六条

  凡因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而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

  第七条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5%,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中专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条

  为了使学生有更多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三周。

  第十一条

  评定依据是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二条

  评定步骤:本科、专科(高职)中专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选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后,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推荐,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统一汇集后报学院领导批准,发文进行表彰。

  第四章

  单项奖学金的分类、标准、评定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单项奖学金评选依据,单项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

  1.精神文明奖:德育成绩90分以上,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扬、嘉奖的。

  2.社会工作成绩优异奖:在学院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3.学习成绩优异奖:专业成绩90分以上,英语成绩80分以上,其它各门成绩70分以上,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4.学习进步奖:本学期与上学期相比,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有显著进步者。

  5.体育活动成绩优异奖:坚持每天课外锻炼和出早操,身体健康,体育成绩90分以上,在院级运动会上破院纪录或在市、地级以上运动会上获名次者。

  6.卫生先进奖:所在宿舍连续两年被评为标兵宿舍,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主动参加卫生劳动者。

  7.社会实践活动优异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者。

  第十五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单项奖学金主要用来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单项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评定,由学生处审核,报学院批准,与一、二、三等奖学金一并发文进行表彰,奖金统一发放。

  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章

  奖学金的发放及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十七条

  凡享受职工助学金的同学,被评上奖学金后,不再发给奖学金,但精神鼓励不变。

  第十八条

  获得奖学金者,学院颁发获奖证书。

  内容仅供参考

推荐访问:奖学金评选办法 奖学金 评选 办法

版权所有:耀景文档网 201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耀景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耀景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20161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