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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15篇

时间:2022-11-17 13:1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15篇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论大学生在当代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先生曾意味深长地说过:中国在21世纪的发展变化取决于三个条件,一是中国的下一代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15篇,供大家参考。

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15篇

篇一: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论大学生在当代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先生曾意味深长地说过:中国在21世纪的发展变化取决于三个条件,一是中国的下一代有没有信仰;二是中国的下一代有没有责任感;三是中国的下一代能否实现廉政。这从一个侧面阐明了一个深远意义的命题:在大学生中进行廉洁教育,不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而且是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需要,更是和谐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

  高校不仅要培养青年学生高度的文化素质,同时也要培养学生高度的政治思想素质。今天的大学生是共产党员机体新鲜血液的增长源,是未来干部队伍的基础,培养大学生高度的思想政治素质,对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渗透具有重要的意义。

  古人云:“扬汤止沸,不如去薪。”加强大学生的廉洁修身,有助于从源头上治腐,从而实施“釜底抽薪”。因为在大学阶段的大学生将基本形成自己的人生理想,具备了基本的道德观念

  和到的情感。几年之后,我们将完成学业,进入社会大熔炉。如果在大学期间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通过自觉主动的修身,是自己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拒绝一切不义之财的道德习惯,我们就能成功的扮演自己的社会角色,为社会带来清新之风。著名华人学者杜维明先生说到:“儒家修身,是主张任何一个人都要经过一个自我修炼,自我培养的过程,来发掘自己的内在资源。只有树立自己的人格尊严,服务社会才能有价值。因而大学生廉洁修身有助于自身的成长,有助于社会环境的净化,有利于国家发展壮大。

  大学生在当代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又体现在大学生的重要地位。大学生是新时代的知识分子。大学生是知识的传播,运用和创造者。知识分子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担当着知识的传播,运用和创造的重。首先大学生是先进思想的传播者,担负着“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高尚的精神引导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历史任务。如果大学生自己有高尚的道德,注重反腐倡廉,那么他在传播,创造知识的时候也会传播反腐倡廉的文化。大学生的高尚情操也会起到示范良好作用。一代一代地传承这种优秀的传统文化。那么反腐倡廉的文化将会发扬光大,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是清明的!反之倘若大学生的价值观不正确,将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大学生具有无限的活力和生机。大学生有文化,有思想。懂得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敢于监督政府,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敢作敢当,热血沸腾。有权利就有腐败,权力是需要监督的。大学生步入社会后,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必将成为热爱祖国,监督政府,争取民主的大军。如果注重廉洁修身的大学生成为公务员,那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国的廉政建设。近年来,网民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建设促进着我国的廉政建设。大部分关注国事的网民也都是大学生,他们关注社会,呼吁公平,平等,民主。

  大学生如同七八点钟的太阳,拥有光明的前程和无限的希望,担当未来的希望,为了阳光灿烂的明天,让我们所有的大学生携手共进,为反腐倡廉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二: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对大学生犯罪的反思

  摘要:大学生犯罪的数目正逐年成上升趋势,最近的药家鑫案就是一个典型。对于犯罪天生论的观点让们怀疑和反思。作为高素质的群体犯罪一定有其一定特有原因,包括社会,教育和家庭等。对待这样的一个群体,如何有效的预防二号规制其犯罪值得我们反思。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

  犯罪天生论

  犯罪社会论

  犯罪对策

  一、由药家鑫案引发的犯罪原因的思考

  这些年来,大学生犯罪的数目正逐年成上升趋势,根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占高校总人数的1.26%,一些被人们视为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却因触犯刑律而锒铛入狱。去年到今年,我国最受注目的一个案件莫过于药家鑫案了。这个案件不仅在法律界更是在普通老百姓中都引起了高度的关注。案件大致是2010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妙下班途中,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药家鑫在发现张妙在记录自己车的车牌号码的情况下,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张妙连捅8刀,致使张萌当场死亡。在被害人只是轻伤的情况下,被告人居然起了杀害的心理,面对一条生命,连通八刀,我们暂不谈法律对其适用死刑是否合理,我仅想谈下在这种情况下,他做出的杀人行为的动机和原因。在药家鑫案发生后,学者和网民对其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学者甚至称其长着一副杀人犯的脸。以及其辩护律师称其实激情杀人,那么作为学习了犯罪学的人,我想从犯罪学的角度谈一下这个问题。

  二、犯罪原因理论

  那些认为药家鑫长着一副杀人犯的脸的人,完全就是早期的天生犯罪人理论的支持者。完全忽略了其他因素的对犯罪人的影响。虽然天生犯罪人学说在犯罪学的发展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这种观点只认为犯罪人的犯罪是基于自然和遗传因素,完全忽略了使行为人行使其自由意志得外界因素,明显是不合理的。我想先介绍下这两种犯罪原因的理论。

  1.龙勃罗梭的犯罪天生论

  龙勃罗梭早期把犯罪看成是一种自然现象,他“认为意志自由只是哲学家的虚构,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根本没有自由意志可言,人的行为是受遗传、种族等先天因素制约的,对于这些人来说,犯罪是必然的,是命中注定的。”龙勃罗梭对天生犯罪人做了如下的描述:“就像野蛮人和有色种族具有许多独特之处一样,惯常性犯罪人也经常表现出许多特点。这些特点可以归纳为:毛发稀少,缺乏力量,体重轻,头骨容积小,前额后缩,额窦发展明显,经常出现中前额鼓缝和沃姆氏骨,早熟性骨结(特别是前额),颜颓弓突出,骨缝简单,颅骨较后,下领骨和颧骨突出,突领,眼眶歪斜,皮肤颜色较暗,毛发茂密,长着把柄状耳或

  者大耳,具有两种性别的特点,女性表现得不易娇正,对痛苦麻木不仁,在道德上完全麻木,徽散,缺乏任何负疚感,爱虚荣,喜欢赌博,嗜酒或者酒的替代物,情感强烈,但稍纵即逝,特别讲迷信,对自我极端敏感,有着自己的关于神和道德的观念。”他甚至认为,不同罪种的罪犯各具有其特殊的生理、精神特征。

  2.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学观点

  借助于统计学的知识,菲利把犯罪原因进行了归类,从而提出了犯罪原因三要素相互作用论。第一,人类学因素。人类学因素是犯罪的首要条件,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罪犯的生理状况,包括颅骨异常、脑异常、主要器官异常、感觉能力异常、反应能力异常等生理特征;二是罪犯的心理状况,包括智力和情感异常,尤其是道德情感异常等;三是罪犯的个人状况,包括种族、年龄、性别等生物学状况和公民地位、职业、住所、社会阶层、训练教育等社会生物学状况。菲利认为,人类学方面的因素仅适用于惯犯和天生犯罪人。第二,自然因素。犯罪的自然因素是我们生活于其中但并未予以注意的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土壤状况、昼夜的相对长度、四季、平均温度和气象情况及农业状况。第三,社会因素。菲利将社会因素概括为任何足以使人类社会生活不完满的社会条件,其中包括人口密集、公共舆论、公共态度、宗教、家庭情况、教育制度、工业状况、酗酒情况、经济与政治状况、公共管理、司法、警察、一般立法情况、民事与刑事法律制度等。

  我们知道菲利注重人类学因素和自然地理的因素,但是总的来说,他认为社会因素在三种因素中所起的作用最大。即菲利之后,犯罪社会学一直在快速的发展,出现了生物学派、心理学派和精神学派等,但我们也知道至少是现今的的21世纪的犯罪学是犯罪社会学。那些完全摒弃社会因素,而只认为犯罪行为人的外形外貌因素决定了其是否犯罪的言论是极度不科学的。

  三、我的观点

  我认为龙勃罗梭把犯罪的产生归于犯罪人的基因、遗传和返祖,并非完全正确,但他倡导的生物学研究方法,提出要注意对犯罪人的生理与心理因素的研究,对于我们今天全面

  认识犯罪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但是我觉得社会原因是导致犯罪的主要的原因。试想没有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社会关系的形成,就算有遗传的犯罪因素也无法发生。所以对于药家鑫案来说,这只是一个代表,大学生作为一个高素质的群体,为什么却出现了越来越高的犯罪现象呢?

  首先,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在一定条件下,家庭影响会超过社会和学校对学生的影响,尤其家长的教育方式对子女的影响更为直接和重要。追究药家鑫的案发原因,可以看出家庭对孩子的影响。药家鑫在案发后说其父母一直对其灌输

  “农村人不好惹,难缠”这样的观念。导致其再脑海中一直对农村的人有极恶劣的影响,所以案间发生时,对被其撞伤的农村人,痛下杀手。这样的家庭教育多么的可悲啊。

  其次,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无法否认,我国普遍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就算是教育程度较高的大学生也不例外。也许是我国几千年的文化的影响,重视权力的意识要比重视法律的意识强的多。我们现在应该还能记得“李刚案”,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不是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而是直接高喊“我爸是李刚”这样的话语。而这个李刚就一个官员的身份。在我国这个似乎权力能解决一切的社会,法律是处在了一个多么尴尬的位置。在我国这个实行了依法治国理念的几十年中,我们是否真的把法律摆在了治国的首位。大学生这个高素质群体的法律意识的淡薄,是我们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

  再次,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在药家鑫案中,药氏父母从小对药家鑫管教甚严,一旦药家鑫犯错,便责骂甚至关地下室,这便形成了药家鑫从小惧怕犯错,更惧怕犯了错被父母知道、被别人知道。但生活上,往往是以一个优秀的人、好人的形象出现在大家面前,从小是个“乖孩子”,“好学生”。这便是药家鑫的心理洁癖,有这种心理的人,一旦犯了过失便千方百计掩饰过错,生怕过错暴露,事后故作镇定,养成了伪装的习惯,最终造成了驾驶肇事后,在情绪极为紧张的时候,瞬间便下意识的做出了一个可怕的决定:杀死被害者,掩盖自己的过失。心理问题既有家庭的影响,也有社会的影响。从学校方面的因素来看,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在很多大学里,心理辅导机构形同虚设。学校虽然挂了一个心理咨询与教育的招牌,但流于形式,人员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根本不能疏导大学生的心理障碍,化解心理疾患。社会原因方面看,分配不公刺激了大学生犯罪心理的生成。社会分配不公导致大学生心理失衡,为了“弥补”经济上的困难,个别贫困学生就以犯罪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就业压力,就业的不公,使很多学生走上了犯罪道路。

  最后,我想谈下网络对犯罪的影响。在这个社会中也许和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网络的发达。许多人沉迷于网络暴力游戏,有的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网络聊天的普及,许多人沉迷于网恋,许多人利用网络聊天来诈骗,见面行抢,强奸事件等也不断发生,网络也是性犯罪的比例增长。

  四、犯罪对策

  1.培养大学生的良好的心理。

  首先,加强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学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其次,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健康家庭教育和家庭关系对青年人是至关重要的。家庭成员间应多进行沟通和理解。

  2.加强网络立法建设,开展网络道德教育

  加强网络立法。加强对“网德”教育,新闻媒体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网络道德的宣传,把网络道德纳入到社会道德体系中。

  参考文献:

  [1]郭轶.杜会平.从“药家鑫事件”说起——浅谈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制教育.科技信息.2011(8).

  [2]张黎黎.龙布罗梭法律思想评述.法学论坛.2007(2).

  [3]潘永建.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解读.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2).

  [4]张绍彦.犯罪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7.

篇三: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浅谈当代大学生犯罪

  李霞

  陇东学院

  政法经管系2002级政教(2)班

  内容摘要:

  一些被人们视为高智商高素质层次的“天子骄子”相继涉足犯罪,不仅断送自己的美好前程,给家庭造成重大损失,还给社会稳定蒙上阴影。所以面对当代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花和智能化发展,且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科技性特点时,不但让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深思,而且社会也不得不关注这一现象。为了防止这一现象的恶化,我们应分析这一现象的特点及发生的原因,从而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犯罪

  特点

  原因

  预防犯罪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由过去相对封闭的状态走向全方位的开放,与外界的联系愈来愈密切合广泛。同时,由于社会体制正在转型,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和经济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社会上和校园内的治安问题较为复杂,随之而来的是一些被人们视为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天子骄子”相继涉足犯罪,不仅断送自己的美好前程,给家庭造成重大损失,还给社会稳定蒙上阴影。所以面对当代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化和智能化发展,且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科技时,不但让我们的教育工作者们和家长深思,而且社会也不得不关注这一现象。为了防止这一现象的恶化,我们应从其特点和发生的原因着手,继而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预防是减少犯罪最有利的手段,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是学校的任务。

  研究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特别是通过对大学生犯罪的类型特点心理特点以及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揭示其犯罪的真正本质和内在根源,对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类型特点:近年来,随着大学生犯罪人数的增加和犯罪领域的扩大,大学生犯罪类型

  也从相对单一逐步向多样化发展。根据我国新刑法分则规定十类共413中罪名中,目前,大学生涉及的犯罪主要有

  五类20多种罪名的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型。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这类犯罪,在大学生中极其少见。但80年代末以来,由于受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煽动,以及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有个别大学生的政治立场不坚定,理想信念出现偏差,在大是大非面前模糊起来,怀疑甚至反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从而走上犯罪

  道路。大学生犯此类罪主要有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间谍罪等。

  2危害公共安全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此类罪大学生犯罪中为数极少,但由于该类罪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一旦发生,对社会的危害特别严

  重,大学生犯此类最主要有放火罪、决水罪、投毒罪。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权利直接相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等各项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多数为故意,在大学生犯罪中,有因为恋爱中断利害冲突打架斗殴引起,也有出于报复、嫉妒、窃取钱财、追求低级趣味或者企图要挟他人引起。大学生犯此类罪主要有杀人罪、强奸罪、伤害罪、绑架罪、诬告陷害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等。

  4侵犯财产型。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司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及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大学生犯此类罪所占的比例最高,据统计,盗窃犯罪就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70%。大学生犯此类罪主要是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财物等。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或司法机关的职能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大学生犯此类罪所占比例较高,主要有招摇撞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

  (二)心理特点;

  1自我意识特点: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在自我意识发展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各种偏差,引起自我意识的缺陷,成为其犯罪的思想基础。具体表现为:第一,过分地以我为中心。这种大学生过分地强调自我,凡是总是想到个人利益。在人生观上,往往带有社会倾向,表现在企图不通过自己的劳动而截取社会物质财富和极端的自私自私性。他们没有集体主义精神,主张个人的极端自由,个人欲望可以不受社会的任何约束与控制;在道德观上,体现为没有道德感,缺乏明确的善恶观念,没有起码的道德责任和传统的道德原则。第二,过强的自尊心虚荣心和自卑感。现实中,这三者密切相关。第三,过度的自我评价。第四,较强的逆反心理。大学生从家庭进到大学,经历着心理上的断乳,出现了“第二反抗期”。

  2需要特点。马克思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需要的实质是意识对活动的调节和制约作用。由于个人的需要是一个多元的层次的统一体,如果单纯的追求某些物质的享受和感官的刺激的需要,就肯使人误入歧途。从极少数大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看,他们的需要表现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需要的低级性和庸俗性。据调查表明,大部分犯罪大学生偏重于低级需要,他们的犯罪行为往往与追求过分的物质享受,满足个体的感官肉体需要有关。一名盗窃了数千元物品的大学生在回答:“你为什么要偷”的询问,竟答的干脆利落:“我需要那东西”。第二,需要发展畸形性。人的需要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各种需要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而且总是高级的需要制约着低级的需要,而犯罪大学生的需要系统却总是处于畸形状态,需要机构出现了扭曲变形,甚至出现恶性膨胀。当这种个人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可能性之间呈现不平衡状态时,便采取违背道德和法律的手段。第三,需要的反社会要求的,个人色彩强烈,不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他们不要国法和校规,完全受“自由观”支配。某大学生法律系两名学生发生纠纷后,不是“和平”解决,而是升级为“武斗”。结果两败俱伤,一个被匕首刺伤胃部,一个被砍伤头部,最后双双昏死于厕所。

  3情绪特点。人的情绪有明显的倾向性,对行为动机有一定的发动和制约作用。情绪的不同倾向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大学生犯罪的情绪特点体现在:第一,情绪体验的低级性和庸俗性。主要指大学生没有节制的放纵地不择手段地追求个人的基本需要。第二,情绪体验的刺激性。一名大学生在描述自己偷窃的体验是说:“每打开一把锁,我就有一种说不上来的快感,锁越难开,我的兴趣越大!”。第三,情绪体验的不稳定性。

  4意志特点。犯罪大学生其意志品质是不健全不健康的。主要表现在:第一,意志薄弱缺乏自制力。第二,意志的顽固性。

  二、犯罪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大学生生理趋渐成熟,心理存在误区,免疫力低。一方面他们朝气蓬勃思想活跃;另一方面他们又有着强烈激进的情感,控制不当,容易丧失理智,走向极端。

  2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水平低下,缺乏忍让精神。犯罪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他们有的表现为不懂法不惧法甚至以身试法;有的表现为知法犯法。

  (二)客观原因

  1家庭过分地溺爱。家庭是培养子女的第一课堂,父母则是孩子人生的启蒙老师,对子女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有些父母望子成龙心切,只重视智力开发,忽视品行教育。有些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使孩子成了家里的“小皇帝”,无形中滋长了他们贪图享乐的思想,这些孩子自私、偏激、随心所欲,我心我素最后发展为犯罪。

  2学校教育的失误。在中学,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往往把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当成重点培养对象,只顾抓升学率却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有的学生在入学前就有劣迹,而毕业档案却写得很好,从而使这些学生侥幸考进大学,一有机会就会故态复萌。进入大学后,有的高校又由于思想教育针对性不强,学生对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不感兴趣,逃课现象严重。这样“两课”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不利于学生培养远大的理想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3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联系更密切,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渗透到高校,侵蚀了大学生的思想。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和社会上不正之风影响下,有些大学生思想困惑,不知不觉地扮演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角色,政治观价值观人生观明显偏离健康轨道。他们崇拜金钱,自认为金钱万能,遇事不是求正道解决,而是托人请客送礼,在追求不法利益时,更是仿效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搞钱权交易,成为不法之徒。

  上面分析了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和原因,这对预防大学生犯罪至关重要。

  三犯罪的预防。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关系到高校的改革和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在预防工作上,除了实施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教育,大力加强综合治理外,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自身应当加强预防工作。

  (三)心理因素的预防

  1塑造健全的自我意识。一名心理素质合格的大学生,应当要有健全的自我意识。大学生要有合乎自身实际情况的抱负,确立适宜的理想自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要积极发挥个体独立意识的积极作用,做到自尊、自爱、自律,提高识别是非,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多接触社会和生活,加速自我社会化和人格成熟,塑造健全的自我意识。

  2注意不良情绪的调节和健康道德情感的培养,善于疏泄不良情绪,是保证心理健康的重要一环。不良情绪易导致心理障碍,引发生理疾病,甚至导致违法犯罪,因此,大学生自己应当重视各种情绪的困扰,如焦虑、抑郁、冷淡、嫉妒、压抑、苦闷等。应当采取适当的渲泄方式,进行情绪调节,诸如通过学习大学生心理卫生,经常参加心理咨询活动,了解基本的心理常识,保持愉快的情绪,学习快乐地对待学习工作生活;学会幽默地对待困难挫折,多点宽容;学会自我解脱,自我安慰等克服不良情绪的方法。

  3树立正确的需要观,对诱因保持端正的动机,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诱因的存在也是一个重要条件,它能激起有机体的定向行为。面对诱因,畸形需求一旦发生,心理防御便不能完全调节情绪的波动,最终将违背道德和法律,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要树立正确的需要观,保持良好的需求心理,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腐朽的思想文化及生活方式的诱惑和其它不良诱因,妥善解决动机冲突,努力使自己的行为服从社会道德标准,服从国家和集体的需要。

  4训练优良的意志品质。正确对待挫折和失败,不逃避不惧怕不灰心丧气,不悲观失望,而是积极主动去适应,使心理趋向成熟和坚韧。

  (四)外部因素的预防。

  1家庭因素。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大学生,应当正确对待家庭的各种因素,消除由于家庭环境给自己带来的心理障碍。

  2学校因素。学校是通过各种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学生施加教育的场所,大学生在大学生生活中不仅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也接受一定的政治观点和道德准则,学会待人接物的方式,形成自己的性格。高校校风和学生所在班风的好坏,对大学生的成长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校风和班风,有利于形成积极乐观努力奋发学习的心理状态,相反则会形成心理障碍。

  3社会因素。社会对大学生的影响和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社会潮流、社会交往社会意识等。这些来自社会的因素,处理的好,可以诱导大学生健康成长,反之则会起到负面作用,甚至使之犯错误。我们应当正确对待和处理社会各方面的因素,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

  当代大学生犯罪特点和原因,使我们每个人都值得深思,进而预防犯罪,预防大学生犯罪最重要的是从大学生自身的实际出发,通过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地增强法制观念,还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提高自制能力洁身自爱,做新时期合格的大学生。

  参考文献:

  [1]陈沼奇

  大学生安全教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张

  铃

  心理健康研究与指导

  教育科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李霞(1983——)

  女

  甘肃宁县人

  毕业于政法经管系02级政教二班。

篇四: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作文300字

  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随着近几年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开展深入,黑恶势力得到了遏制,但在部分地区及领域仍然较为突出,并未被彻底根除,其活动也逐渐隐蔽,游走干犯罪和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获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扫黑除恶的制度机制,能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常态开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令,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流程笔各项规音制度,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治院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个人,我认为我们应认直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自觉防范身边的有组织犯罪并及时举报。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应首先做到不参与,抵制有组织犯罪,还应该及时举报有组织犯罪情况,为维护社会安全贡献力量。

篇五: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资料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篇六: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对即将实施的该法,笔者通过仔细学习,有以下思考,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结束,为期三年,在全国集中打击了黑恶势力,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决定自2021年开始对扫黑除恶斗争实行常态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而制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位阶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对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了处罚的依据,弥补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可以直接适用该法,操作性强,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

篇七: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学校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提高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其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以保护大家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近日,凌城镇各小学、幼儿园开展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家园”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

  各校把活动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通过微信群、QQ群向学生家长发送“市金融办、市教育局提醒您: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不要听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的信息。利用校内电子显示屏等媒介针对普及融资、法律常识等内容开展了宣传活动。

  根据实际,对以交互式货币、消费网购、高息揽储等名义集资犯罪行为,及时提示信息,强化金融科学知识普及,并使群众践行恰当投资理财观念。同时,各校展开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排查活动,并使师生、学生家长对非法集资的真面目及危害性存有了较为准确的心智,进一步增强了风险严防意识,营造了压制非法集资的良好环境。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和学生都高度重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体师生对“非法集资”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通过这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了宣传教育覆盖面,为维护平安、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提升社会各界师生严防非法集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近期,**镇中学坚实积极开展了严防压制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首先,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亲任组长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各部门,多举措、多角度扎实展开。

  其次,利用学校广播、板报、宣传条幅、宣传标语、电子屏字幕,以及学校微信群多种媒介宣传。

  第三,通过思品课、班会课等向学生讲清非法集资的危害,下发《**镇中学致学生家长防范非法集资的一封信》,让家长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另外,学校举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分散宣传严防和压制非法集资。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由学生搞好家庭的小小宣传员,鼓励家长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存有风险和社会危害。

  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提高师生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增强家长的理性投资意识。

  为贯彻落实处理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处理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年严防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告》(辽处字〔20**〕3号)建议,融合我校实际制订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了严防和压制非法集资工作,分散积极开展了一个月的宣传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

  强化严防压制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快速设立领导小组和机构,及时举行专题会议,使我校全体干部、老师、学生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从而时刻维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加大宣传。

  利用多种形式广为宣传动员。

  (1)利用宣传液晶显示屏进行宣传。

  (2)通过校园广播站展开宣传。

  (3)通过学校公众帐号进行宣传。

  三、排查风险,深入细致多不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对我校老师进行摸底排查,是否有参与非法集资现象,做到不留死角。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篇八: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作文300字心得体会

  此次学习,内容囊括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内容。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该法出台重大意义,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我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坚决守牢底线。

  我们要利用好新学期班会的契机,将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提升本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九: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浅谈打击传销对于当代大学生的意义与重要性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一切可能的社会,更是一个充满一切利益熏心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我们所面临的机遇有很多,挑战也很大。因此,要求我们的能力也就愈加苛刻。而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是祖国最具有生命力与发展力的一个阶层,在我们身上充满着一切可能。然而,也正是在这样一个心理年纪的过渡期,我们的心智还未达到完全的成熟,所以,我们的判断力并不完善,很容易被带入歧途,在一个错误的方向摸爬滚打。

  传销是一条最容易带领我们进入不归路的一个路径。当然,身为大学生,我们大部分人虽然不是特别清楚什么是传销,不过确实知道不可以加入传销。这或许在多年前是比较容易用眼睛看出来或者用心感受出来,所面对的到底是不是传销,能够有一种警惕性。而在如今这个“互联网+”的社会,传销早就被贴上充满爱与奉献的假标签,戴上了让人不容易分辨的面具,这十分容易让我们大学生在这片浑水面前迷失自我。有些传销组织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不择手段地利诱欺骗高校学生,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引起了社会的关切。

  近些年来,我们肯定有听到过、看到过发生在我们身边或者朋友身边的各种事故。每逢假期的我们,肯定有部分大学生会想着趁着假期赚些外快。然而这种情况是最容易跌入传销的深谷。传销的恶爪是抓住了学生想要赚钱的迫切的心,进行诱惑勾引,一步步带着学生们进他们的牢笼。因此,加强打击传销的意识,对于我们培养大学生的意义与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在我看来,打击传销的第一步,是防止传销进校园。这是依法打击传销的重要一步,是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尽可能的在高校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其次,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及时解救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并且可以邀请进入过传销的学生或者其他人员进行切身感受宣讲,提高我们的认识。

  第二,通过学校、学院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是让大学生了解传销的关键一步。在这里,我有一个想法,将打击传销的作为一门选修课程,深入解剖传销的各种假措施以及法律对于打击传销的规定,通过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及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尽可能的把防范传销作为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学生会等各种组织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络等各种载体,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

  第三,在我看来,传销是不仅仅通过校园进行打击就可以防范的,而需要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努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要加强对校内讲坛、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等的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作用,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一旦发现学生有参与传销的苗头,要及时教育阻止。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学生方面的优势,注重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抵御传销的客观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要针对寒暑假以及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联系工作等重点时段,突出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加强对外出实习学生、毕业班学生等重点学生群体的教育和管理。要做好受骗参加过传销活动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对极少数不服从教育管理,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或在传销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生,要按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如今的传销,已经有各种花样翻新的表现形式,如打着“1040阳光工程”“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资本运作”“连锁经营”“投资理财”“慈善募捐”

  “搜索引擎”“就业求职”“投资创业”“大学生兼职”等旗号进行的新型传销活动。2013年5月23日,重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8月,重庆、广西、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成功破获该案,抓获传销组织A级头目41名。侦查查明,2012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以“1040工程”“纯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7万元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同时规定每人必须发展3个直接下线,并按照发展人员和缴纳“入门费”的多少确定级别,获取相应比例的返利。截至案发,共发展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1.2亿余元。2013年6月4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侦查查明,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等人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与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截至案发,发展吉林、广西、甘肃、青海等地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5亿余元。这两个案例充分说明了目前传销的形式都是打着对社会、对个人有益的旗号病毒式发展,这的确给我们带来严峻的考验。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提供的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情况和受骗学生所了解的传销组织情况,认真排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强对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及网络招聘信息的监管,及时清理以招聘为名诱骗学生进行传销活动的信息,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封堵传销组织进行诱骗的渠道。要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管理,注意发现线索,全力做好案件侦破和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诱骗学生参与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坚持以教育为主,把做好受骗学生的解救工作放在防止传销进校园的突出位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早、尽快解救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积极预防和制止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端。

  总之,打击传销对于当代大学生的意义与重要性不容忽视。作为当代大学生,在我们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要提高我们的情商,打开我们的慧眼,用智慧去避开那丑恶的面庞,撕裂那可恶的嘴角。倘若传销在校园中盛行,那么,对于我们祖国的发展必然是有毋庸置疑的危害,这会导致我国青年对于价值观评判的错误,从而断送这类花朵的前程。

  打击传销,净化个人,让青春与激情之花在内心处冉冉开放。

  打击传销,净化校园,让关爱与互助之树在校园中深深扎根。

  打击传销,净化心灵,让和谐与美好之魂在灵魂中绚烂多彩。

篇十: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有组织犯罪法校园广播稿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通读《有组织犯罪法》,深入剖析其中案例,我的内心受到极大震撼和警示。

  该法出台重大意义,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我们应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全面理解和把握《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我们大学生作为未来建设祖国的人更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要利用好新学期班会的契机,将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有组织犯罪法》,为提升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十一: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应用的调研文章

  2022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该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治保障,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利器”。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在落实和适用该法律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综合治理,广泛参与

  有组织犯罪是一种“社会综合征”,其产生和发展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因此,惩治有组织犯罪除了通过刑罚方式加以打击之外,更需要构建系统全面的责任体系。反有组织犯罪法总则明确规定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要以综合治理、广泛参与、齐抓共管为原则,并细化体现在法律条文中。

  一是协同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监察机关、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宣传教育应与业务工作结合,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媒体网络单位的宣传教育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二是协同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加强组织建设,要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民政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并会同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等部门配合完

  成,注重资格审查过程中的线索处置工作。三是协同做好行业监管。市场监督、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进行情况监测分析,对易发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监察机关等在办案中对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协同做好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场所的防控。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场所,如农村、城中村等区域,金融放贷、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信息网络等经济利益较高的行业,车站码头、娱乐餐饮、商贸集市等场所。五是协同做好网络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发现涉及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除了要立即停止传输以外,还要保存相关记录,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网信、公安等主管部门也要对网络传播有关单位进行监管。当然,在强调不同机关之间的互相配合的同时,也要注重互相制约与权利保障,这些还有待司法解释与实施细则的进一步细化。

  二、惩防并举,宽严相济

  为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一系列规定体现出对黑恶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治,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形成持续威慑;同时也应注重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内的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将普通犯罪“拔高”为有组织犯罪,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

  一是明确恶势力组织的概念,恶势力组织属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制对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通常会经历从小到大、从恶到黑的发展过程,对恶势力组织应抓早抓小,防止其做大做强。二是明确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软暴力”也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手段。三是明确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立案前对涉案财产的处置可采取紧急措施;在刑事案件侦查、公诉阶段,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等适用条件;在审判阶段要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在刑罚执行阶段,对特定的有组织犯罪罪犯实行特别的羁押方式,减刑假释的,要严格适用程序。

  为了规范有关机关的司法、执法行为,尊重和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对个人和单位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诸多规定体现了保障人权的要求。一是由于刑法并未规定恶势力组织相关的罪名,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恶势力组织概念的界定作出了严格的限定,以区分涉黑和涉恶、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犯罪的界限,以防降低标准导致刑事追诉不当扩大。二是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该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四是对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了专门规定。

  三、有机衔接,统一协调

  首先是与刑事实体法的衔接、协调。一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没

  有在刑法之外对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作出实体性规定,关于涉黑涉恶犯罪行为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属于适用刑法的提示性、指引性、衔接性规定。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反有组织犯罪的惩罚与预防,反有组织犯罪法有的条款规定了新的刑罚裁量情节。司法机关在办理有组织犯罪时,要将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刑罚裁量情节与刑法规定的情节、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综合考虑,再决定刑罚。

  其次是与刑事程序法的衔接、协调。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例如,该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31条规定了可采用特殊侦查措施进行犯罪侦查,这些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安排。二是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对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作出补充规定。例如,该法第27条规定的立案前线索核查措施和紧急止付措施,是对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补充。三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与刑事诉讼法作出不同规定。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方不利的事实举证责任由公诉方承担,但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财产性质认定比较复杂,若严格按照其他犯罪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置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不利于追缴没收其违法所得。因此,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在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时,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一方承担。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程序有特别规定的,应

  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在实施法律时,要特别关注这些规定,既要顾及黑恶犯罪案件办理的专门化,又要妥善处理各部法律之间的关系,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体系的稳定性。

篇十二: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大学生反腐倡廉的意义

  对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是全民廉洁教育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的廉洁意识,提高大学生的素质,自觉抵制腐败并举报腐败,从而使腐败无处藏身。20世纪90年代,透明国际①意大利分会调查了意大利腐败的成因,并发现腐败产生的一个根本原因,是普通公民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很多意大利人仍认为腐败只与公共部门、政客们和企业有关,而与他们自己的个人生活毫不相干。在中国,对腐败抱无所谓态度的人同样大有人在。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是社会的栋梁,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具有特殊的意义。

  1.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效途径。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优秀文化传统的民族,这是世界所公认的,也是我们引以自豪的地方。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崇尚廉洁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对人才的培养和官吏的选拔就注重“廉”的标准。《周礼》上说:“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日廉善,二日廉能,三日廉敬,四日廉正,五日廉法,六日廉辨。”意思是说,考察大小官吏的治绩虽包括善、能、敬、正、法、辨等六个方面,但皆以廉为本,都要体现“廉”的基本精神。从治理腐败的机制来说,中国从古代到近代,一直重视设立对官吏进行监察的制度(大部分时间称为“御史”)和对官吏的严格选拔制度,也即科举制度。这些制度文明的传统,大学生很少了解,特别是理工科大学生。所以,对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增强其廉洁意识,培养其廉洁操守,对于广大大学生认识和领悟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民族自尊品格、民族自强信念和民族奉献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的祖先创造了领先于世界文明的成果,我们当代大学生应当背负起让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的神圣使命。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首先要建立一个廉洁、公平的社会。

  2.是净化社会环境的需要

  一个廉洁的社会,既包括公务人员的廉洁,也包括社会其他成员的廉洁。为了抑制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我们开展了廉政教育或干部教育。但是,仅仅抑制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冈为公职人员并非生活在真空里,其思想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某些公职人员最终走上滥用权力的道路,同然有其自身思想蜕变的内在原因,但是来自社会的种种诱惑,也是导致其走向堕落的重要原因。在很多官员的腐败案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健康的社会关系等外部因素,引发并加剧了领导干部思想的蜕变进程。腐败交易通常存在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而且两者之间经常互相激发。所以,只有同时从供求两个环节入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切断腐败行为发生的链条。由于公职人员腐败意识的滋生有内因和外因两种,所以要想有效地抑制这些腐败意识,仅靠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而不注重清理社会环境,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只有建立一个相对清廉的社会,才能在全社会树立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社会氛围,才能加强整个社会的免疫力。高校是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是未来廉洁社会的主要建设者,在大学生中进行廉洁教育,意义尤其重大。没有廉洁的社会,清廉政治、廉洁政府也就无从谈起。

  3.是建立惩防腐败体系的需要

  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共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顺应了全球反腐战略转变的形势。国际透明组织认为,廉洁教育对于预防腐败至关重要,因为制度再完美,也无法彻底防止腐败。在此之前,我们是以惩治或打击腐败为主,很少想到要预防腐败这种不治之症。这正如我国历史上的着名医生扁鹊兄弟医术之喻。扁鹊以擅长治病着称于世,但当魏文王问他家里兄弟一人谁的医术最好时,扁鹊回答说:“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魏文王不解地问他为何他反而最出名时,扁鹊解释说,他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南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扁鹊家里的人才知道;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刚刚发作之时。一般人以

  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二哥只是在村子里小有名气。而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见的都是他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大家以为扁鹊的医术最高明,因此他的名气响遍全国。

  重典反腐,抓大案要案,正如扁鹊治病,虽然能产生一时轰动,但并不能保证社会长久廉洁。治理腐败这种“不治之癌”有点像预防疾病,要打预防针,才能防止重大疾病的发生,这样才能保证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如果平时不注重预防疾病,等到疾病发生了再进行治疗,廉洁教育,是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措施。则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对大学生进行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教育是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是抓好治本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教育的效果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充分显现。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程。目的之一就是要让大学生们认识到什么是腐败,什么是廉洁,这样才能自觉抵制腐败并检举腐败。正如西方人所说的:“只要一个共同体中99%的人不同意,虽然一个人的观点有很好的法律基础,这些行为一项也不会被视为是腐败。”②国际透明组织的核心工作就是培养不容忍腐败的公众态度,因为今日的青少年将是明日的领导者,对青少年开展廉洁教育,有助于打破腐败的循环。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从人生关键阶段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公共利益、公共资源、公共关系,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设性力量,打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社会基础。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2005年7月1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大中小学的廉洁教育,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全面铺开。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是摆在高校面前的新课题。

  对全社会进行廉洁教育(包括对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也吸取了香港反腐败的经验。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经验表明,肃贪工作只有得到市民的支持才能取得成功。香港廉政公署采用调查、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治腐策略,其下属的社区关系处的主要任务就是向市民宣传肃贪倡廉,提倡公民意识,培养市民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道德,积极争取市民的支持。廉政公署特别鼓励市民的举报贪污行为。市民所作的举报投诉,都会由24小时办公的举报中心办理,由经验丰富的调查人员负责。无论投诉的性质如何轻微,都会列入晨早报告,由执行处首长及处长级人员审议决定是否展开调查。廉政公署承诺的服务标准是48小时内对贪污举报做出回应,所有投诉均会保密,泄密者将受法律追究。据统计,廉政公署成立之初所接到的署名举报只占30%,而到20世纪90年代已有70%的举报因信任廉政公署而愿意透露举报者自身信息,足可见香港市民愿为保持廉洁公平的社会而尽力。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启示我们:必须建立稳固持久的群众廉政动员和教育体系,通过严格执法取信于民,最终营造一个推崇诚信、反对腐败的社会氛围。

  4.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需要

  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社会成员的道德自律、社会群体的和谐相处、社会风尚的良好导向,对于推动社会和谐十分重要。但是,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对人性的摧残。腐败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影响了社会有机体各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从而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反腐倡廉,彻底清除阻碍社会和谐发展的毒瘤。教育的终极目的在于人性的完善与提高和社会的发展两个方面。教育的目的决定了教育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有着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

  人性的完善应该是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清正廉洁实质上是做人的一条基本底线,是人性完善的基本要求。将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融为一体,让他们树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理想信念,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夯实“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道德基础,提高廉洁公正素质和抵御腐败的能力,既完全符合个人成长成才的规律和教育规律,又可以

  直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性完善的人才资源。因此,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是我们必须肩负的重要使命。

  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高校是一个特殊组织,是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地方,是人才积聚的地方,是知识会聚的地方。就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而言,就是要引导学生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高校在教育观、发展观上应该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要把这种观念渗透到大学生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上去,通过廉洁教育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大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祖国的观念、人民的观念、公平正义的观念、集体的观念牢牢地树立起来。开展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在实践中启发大学生的道德觉悟,引导广大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对于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是高校培养目标实现的需要

  人才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最宝贵的资源,是保持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高素质人才甚至决定一个组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兴衰。我国历来重视人才的培养,为了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国政府把大学生的培养及高等教育改革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对大学生开展廉洁教育是我国政府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为培养全民的廉洁意识所做出的重要决策之一。

  高校是高素质人才的摇篮,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大批高质量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不仅应该是高级“知识人”、高级“技能人”,更应该是比普通人水准更高的“道德人”,应该成为“国民表率、社会栋梁”。

  要实现这个目标,既要求他们扎扎实实学好专业知识,掌握本领,同时也要把他们培养成为有远大理想、坚定信念、政治合格、作风正派的合格人才,使他们能够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同呼吸共奋斗。大学生作为未来高素质人才的后备力量,其成长过程关乎我们民族的兴衰成败,能否培养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掌握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丰富知识和扎实本领的人才,对于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在大学校园里,广大教师、教育管理者与大学生朝夕相处,其言行、态度和思维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学生的价值取向产生较为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为此,开展廉洁教育就要充分发挥教师、党政干部、政工干部的各自角色作用,通过广泛的、经常的廉洁教育和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逐步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点面结合的廉洁教育工作新局面,从而有利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2000年11月22日,中国信息报发表了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李继华同志的《“26岁现象”暴露年轻人的腐败》的调查报告,令人触目惊心地揭露了腐败正日益向青年逼近的可怕现实。近些年来关于年轻人腐败被查处的案例也多见诸报端。面对腐败主体年龄门槛不断降低的现实,我们不能不检查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纰漏,因为这些被腐败无情吞噬的青年大多是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固然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作为教育他们的高等学校显然难以推卸责任。因此,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全面启动针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为大学生提前接种“反腐疫苗”,使他们具有抵御腐败的免疫力,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是遏制腐败现象在青年群体中蔓延的基础性工程,是新时期新情况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需要,是对当代大学生的深情关怀的必然要求,是高校的重要使命。

  6.是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高校是直接与社会接轨的人才培养平台,大学生将从这里走上社会,接受社会的选拔和检验,成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条战线上的领导者、管理者和主力军。对他们进行廉洁教育,是高校德育不可或缺的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从目前高校德育内容体系的现状看,针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还是个薄弱环节。在过去较长的时间,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学校廉洁教育没有形成机制,廉洁教育的内容没有形成体系,已有的教育内容与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结合不紧密,相当多的高等教育工作者对在大学生中进行廉洁教育的认识没有到位。这些情况表明,全面启动和积极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使大学生廉洁教育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目标体系、内容体系、方法体系,是丰富和完善高校德育内容体系的迫切需要。

  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教育,对大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廉洁、正直和诚实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一,廉洁教育是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不断强化大学生的廉洁意识,增强大学生在市场经济的复杂环境中辨别是非曲直和自觉抵御不良风气侵蚀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完善自身的人格,对于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帮助广大大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代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多数大学生把对人类和社会的奉献作为衡量人生价值大小的标准,他们在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渴望学到更多的本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较大的贡献。他们大多对腐败现象痛心疾首,要通过廉洁教育保护他们这份弥足珍贵的品质。同时更要通过廉洁教育,使他们充分信赖中国有能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和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市场运作法律和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近年来党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堕落的案件被查处,一些行业的不正之风被曝光,加上社会上一些庸俗哲学的影响和贪腐文化的引诱,使一些大学生难以分辨是非,思想更趋急功近利。再加上学校中出现的学生家长馈赠、宴请教师、招生中的徇私舞弊、收费中的违纪、就业中的关系网等不正之风,直接误导了大学生的价值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大学生“权钱交易”、“关系哲学”的错误认识。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道德水平下降,甚至心态失衡等问题。如果我们对此放任自流,任凭这些思想意识生根发芽,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被不断强化,那么,当他们步入社会接触到那实实在在的公共权力和利益时,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社会腐败大潮的冲击下,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论文抄袭、迟到旷课、考试舞弊、毁坏图书资源、偷窃公私财物、借钱高消费、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诚信现象已屡见不鲜,这些都可能成为以后腐败的隐患。因此,要通过反腐倡廉的廉洁教育,帮助大学生了解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方针、原则,正确认识反腐败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抵制腐败现象的侵蚀;同时使大学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以后的社会将是一个人才与知识竞争激烈的社会,靠拉关系、走后门、找靠山、行贿受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是无法在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中站稳脚跟的。只有观念正了,校园风气才能随之好转;学风正了,学生的综合素质才会提高;综合素质提高了,才能成为真正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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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透明国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译.全球青少年廉洁教育概览.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②王沪宁.腐败与反腐败.上海:上SA民出版社,

篇十三: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总结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为切实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现将总结如下:

  一、屏幕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LED大屏幕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宣传,让全体师生加强了解以及防止黑恶势力发展的重要性。

  二、悬挂《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条幅为提高我校师生、学生家长和附近村民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了解和黑恶势力的危害性,我校悬挂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条幅。

  三、开展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班会

  四

  、设置宣传展台,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折页。XX支行在社区和网点门口等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

  五、在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

  由于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伤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所以,我校各班级召开了主题班

  会,教育青少年要知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通过看视频、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一些法律常识了解。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同学们更加了解了黑恶势力的危害性。

篇十四: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组织犯罪法500字作文

  为切实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我们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该法出台将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我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毫不动摇的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繁荣稳定向上的坚固防线。《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对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普法宣传

  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坚决守牢底线。

  我们要利用好新学期班会的契机,将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通过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提升本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十五:反有组织犯罪对大学生的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报告

  原标题:秦州区牡丹镇召开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讲报告会

  6月9日,秦州区牡丹镇邀请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团,为全体镇村干部作了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宣讲报告。

  秦州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杜丽蓉结合典型案例,就《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总体思路架构、主要内容、立法亮点、重大意义等方面全面深刻地作了宣讲报告,全镇干部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内容精髓、重大意义、工作要求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下了良好思想基础。

  牡丹镇将以此次集中宣讲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坚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全方位、多层次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扩大覆盖面、提升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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