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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11篇

时间:2022-11-13 13:3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11篇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摘要阐述了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安全教育现状,开展职业安全教育教学的必要性。  从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构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11篇,供大家参考。

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11篇

篇一: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摘要阐述了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安全教育现状,开展职业安全教育教学的必要性。

  从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构建、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究。

  关键词高职学生;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构建;探究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高职教育呈现出诸多变化,显著变化之一就是对学生的培养方式由单纯依赖课堂教学向注重实习实训转变,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技能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各类实践教学的实施占据了整个高职教学过程的一半甚至更多。

  高职教育的定位决定了高职院校学生将来所接触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对象大多在生产、管理第一线,成为具有较高职业安全风险的特殊群体,职业安全教育尤其重要。

  从理论上来说,职业安全属于公共健康学科领域,是为解决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所遇到的人身安全、健康与财产等问题。

  在现行的高职教育教学体制中,几乎没有完整、系统的职业安全教育课程设置,学生也基本接受不到专业、系统的职业安全教育。

  首先,课程设置单一,教育内容单调。

  很多学校将职业安全教育列入了实习范畴,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实习之前做一些辅助性的动员或简单的安全教育,职业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部分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安全意识淡薄,责任意识差,更谈不上对职业安全理念、价值、文化和安全技能的系统学习。

  其次,教学方式单一,教学途径狭窄。

  职业安全教育是职业技能教学的一项基本内容,但又不同于其他课程的教学。

  目前采取的职业安全教育教学方式仍是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接受到的知识仅限于理论。

  但是,职业安全技能如职业活动中的安全防患技能、事故管控技能、现场应急救援等,都需要有教师或专业人员的指导、演示等。

  结合客观实际,在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中融入职业安全教育教学很有必要。

  一、构建职业安全教育体系的必要性一满足学生职业安全需要高职院校注重

  对学生的专业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与职业工种有关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生产常识、应急救援方法等,属于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范畴。

  在实际教学中,这部分知识未引起重视。

  一些教师、管理人员,甚至学生对职业安全技能教育和学习重视不够,把职业安全教育看作辅助教育,走过场,或是可有可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有的学生刚刚毕业,却由于自身安全意识和责任薄弱,加之安全技能的缺乏,在职业活动中因工受伤或是死亡,等等。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也给社会、企业、学校敲响了职业安全技能培养的警钟。

  二树立职业安全防患意识社会转型变革、市场经济发展等导致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转变,以追求金钱为目标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普遍存在,许多专业课程学习尚且不能按时完成,更何谈职业安全教育。

  加之现行教育体制对整体安全教育的滞后性,学生本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感弱化。

  随着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能否应对职业活动中突如其来的变故,也是衡量现代技能人才素质的一个方面,如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劳动保护、劳动争议仲裁等。

  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职业安全教育,能够增强学生职业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并掌握基本的职业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职业安全防范能力。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安全教育教学,能够使学生逐步理解职业安全的重要性,把安全当作是个人价值的一部分,将其渗透到个人的工作、生活中,成为日常生活的行为习惯,并认识到职业安全与个人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实现职业生涯的安全与健康,不仅仅关乎到个人的健康和幸福,更是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二、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构建一构建教育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在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同时,应当倡导师生通过学习职业安全知识,养成安全工作习惯,形成职业安全观念,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思想,强化职业安全责任,使职业安全准则深入人心。

  可尝试建立职业安全教育教研机构,制定系统的职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将职业安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正常的教育教学计划中,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并与其他公共学科同安排、同考核、同评比,建立教学效果评价机制。

  二教育运转模式为理顺职业安全教育工作思路,增强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职业安全教育对于高职院校学生在职业生涯中起到的预防作用和对社会安全价值的传递功能,实现职业安全教育在高职院校的良性运转,特提出职业安全教育良性运转模型。

  三教育教学体系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而言,职业安全技能的核心能力除了本身对事故的风险管控能力及应急救援能力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教育能力。

  其组织内容框架如图2所示。

  结合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安全技能核心能力,职业安全教育教学方式及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大类,如表1所示。

  职业安全教育的内容除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传统安全知识外,还可根据时代产能变化与要求,结合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不断拓展和延伸。

  针对重点专行业领域学生做专项安全教育,如冶金、建筑、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对通用作业领域如电气、机械、电焊切割等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或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还可针对不同专业的实践教学要求和实习目的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安全教育,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

  四教育教学模式作为高职院校,可以有步骤、有计划的针对学生的学习,开展各个阶段职业安全教育工作。

  五营造职业安全文化氛围和创新教育平台在制定安全教育规划时,可将职业安全文化融入日常教学、管理和服务中,营造校园整体安全文化氛围。

  加强对职业安全文化内涵的宣传,把各种职业安全知识、规章制度融入到日常教学和教学场所,使师生自觉感受和遵守职业安全文化环境氛围。

  把学校文艺活动、社团活动、课外活动、实习实训等与职业安全教育结合起来,使学生对职业安全教育的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

  通过加强校企合作与沟通的方式,结合节能环保、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培养等对学生进行职业熏陶。

  例如,安排学生到企业参观,或是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开展专项讲座

  等,使学生感受行业生产环境、技术特点。

  设立职业安全教育宣传栏,用漫画、流行的语体,或警示短片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设立校园安全广播、微博、微信、群等账号,开展各类以职业安全为主题的实践教学活动等,以调动师生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作者吕姝宜周辉林单位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参考文献[1]龚甫浅析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安全月刊,2014248-50[2]吴平高校安全教育创新机制研究[]职业教育研究,2014322-24[3]向孟德加强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现状、措施和建议[]商情,2009468-69

篇二: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

  公安大学学生应该具备七个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校党委书记、校长

  程

  琳

  经过对公安大学毕业生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基于对公安队伍的素质要求,我认为公安大学学生应该具备以下七个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1.忠诚可靠。这是公安大学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所决定的。公安大学培养的是人民警察,政治坚定、忠诚可靠、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公安大学校训第一句话就是忠诚,忠诚教育是学校的传统,也是学校的优势。因此,我们要把忠诚教育贯穿学生教育培养的始终,贯穿教学各个环节和领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每位老师在上课的时候都要把政治可靠贯穿到教学当中去,使毕业生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这是公安大学的办学性质决定的,我们要继续保持和发扬。

  2.业务扎实。学生应该掌握和具备扎实的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在根据培养目标修改培养方案时,一定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认真分析研究将哪些课程列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力争做到专业特色鲜明,业务扎实,知识深厚,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当前,部党委提出了以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建设”,这和我们的培养目标有很大的关系。如信息化建设,现在强调大情报系统,好多地方实行网上办案。另外,现在做群众工作,创造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会做群众工作。如果公安大学毕业的学生不会去做群众工作,不会去做调查访问,这都很难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

  3.敢于创新。创新是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之源。要让学生具有发展后劲,一定要注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要鼓励学生敢于创新,善于接受挑战,不要墨守成规。要通过学生参与科研、撰写学术论文、举办学术辩论会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精于实战。高等教育改革把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作为重要目标。作为公安大学的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公安工作,这就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实战能力,到工作岗位上以后,一定要上手快,动手能力强,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个实战不是单纯的警体技能、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这是一个方面,还包括办案能力和水平、写文章、写记录、写询问笔录等。

  5.一专多能。公安工作任务决定了公安民警要有丰富的知识,能够胜任多个岗位工作,具有较高能力和水平。为适应公安工作的要求,我们要注意培养学生不仅掌握本专业知识和能力,还要了解掌握相关专业技能和警体技能,如网上办案、射击、驾驶、擒敌格斗、游泳、武装泅渡等等。

  6.作风优良。从多年毕业生分配就业面试实践来看,作风优良是一大优势。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纪律作风,品行端正、文明礼貌、雷厉风行、团队精神、集体观念、吃苦耐劳、无私奉献、服从意识等优良作风和品行,应该成为公大学生的明显优势。我们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作风教育,从学生一言一行、一点一滴、一举一动抓起,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习惯,使学生首先学会做人,然后学会做事。

  7.身心健康。公安民警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对着各种复杂的情况,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转,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必须要有强壮的身体和健康的心理。我们要非常重视在这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培养训练。要加强对学生的体能训练,每个中队、区队每周都要至少组织一次集体3至5公里长跑训练,使每位学生都达到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民警体能达标标准,不能出现说不过、跑不动、打不赢现象。同时,要注意教育培养学生具有处理各种复杂情况和抵御形形色色各种诱惑的良好心理素质,使毕业生人人都是身心健康者。

  (节选自程琳校长在2009年6月24日全校教职工大会上的讲话)

篇三: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2005年8月29日

  公通字[200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对《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刑警、治安警、交警、派出所民警等警种认真学习掌握,并结合各自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第三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现场勘验、检查资格。

  第八条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扰和阻挠。

  第九条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主观臆断。

  第十条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要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公私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现场勘验、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防护。

  第二章

  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第十二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全部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对于案情重大、现场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领导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三条

  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提供技术支援。

  第十四条

  涉及两个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协商,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

  第十五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及海关缉私部门负责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确定现场勘验、检查职责。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部门的自办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出具委托书的,有关公安机关应予协助。

  第三章

  现场保护

  第十八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应当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二十条

  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除抢救伤员、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处理紧急情况时,应当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

  第二十一条

  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对可能受到自然、人为因素破坏的现场,应当对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保护现场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应当对整个现场或者部分现场继续予以保护。

  第二十三条

  负责现场保护的人民警察应当将现场保护情况及时报告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

  第四章

  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与指挥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统一指挥,周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

  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员由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民警察担任。

  第二十六条

  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和组织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紧急措施;

  (二)制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工作方案;

  (三)对参加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四)指挥、协调现场勘验、检查工作;

  (五)确定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六)审核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七)组织现场分析;

  (八)决定对现场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现场紧急处置;

  (二)进行现场调查访问;

  (三)发现、固定和提取现场痕迹、物证等;

  (四)记录现场保护情况、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检查的过程与所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五)参与现场分析;

  (六)提出处理现场的意见。

  第五章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

  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第二十九条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现场保护情况。需要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安全检查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员,并果断处置。

  具备使用警犬追踪或者鉴别条件的,在不破坏现场痕迹、物证的前提下,立即使用警犬搜索和追踪,提取有关物品、嗅源。

  第三十条

  勘验、检查暴力犯罪案件现场,可以视案情部署武装警戒,防止造成新的危害后果。

  第三十一条

  对涉爆、涉枪、放火、中毒、放射性物质、传染性疾病、危险场所等可能危害勘验、检查人身安全的,应当先排除险情,在保证勘验、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现场勘验、检查。

  第三十二条

  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带《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发。

  第三十三条

  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置,佩带帽子或者头套、手套、鞋套等。

  第三十四条

  勘验、检查现场时,非勘验、检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确需进入现场的,须经指挥员同意,并按指定路线进出现场。

  第三十五条

  现场勘验、检查按照以下工作步骤进行:

  (一)巡视现场,划定勘验、检查范围;

  (二)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勘验、检查流程;

  (三)初步勘验、检查现场,固定和记录现场原始状况;

  (四)详细勘验、检查现场,发现、固定、记录和提取痕迹、物证;

  (五)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情况。

  第三十六条

  勘验、检查与电子数据有关的犯罪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处置相关设备,保护电子数据和其他痕迹、物证。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复制有关电子数据。

  第三十七条

  勘验、检查煽动性案件现场时,对涉及反动内容的标语、传单、大小字报等,应当采用适当方法加以遮挡,在取证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防止扩散,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十八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邀请法医参加。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九条

  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应当有法医参加。

  第四十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

  第四十一条

  解剖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死者家属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也可以解剖尸体,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解剖外国人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到场,并请死者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也可以解剖尸体,但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外国人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或者有关使、领馆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二条

  移动现场尸体前,应当对尸体的原始状况及周围的痕迹、物品进行照相、录像,并提取有关痕迹、物证。

  第四十三条

  解剖尸体应当在尸体解剖室进行。确因情况紧急,或者受条件限制,需要在现场附近解剖的,应当采取隔离、遮挡措施。

  第四十四条

  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捺印尸体指纹和掌纹。必要时,提取血、尿、胃内容和有关组织、器官等。

  第四十五条

  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照相、录像。对尸体损伤痕迹和有关附着物等应当进行细目照相、录像。

  对无名尸体的面貌,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包裹尸体物品等,应当进行详细检查和记录,拍摄辨认照片。

  第六章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第四十六条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

  第四十七条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客观、全面、详细、准确、规范,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证据要求。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前言部分:笔录文号,接报案件时间和内容,现场地点,现场保护情况,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天气情况,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组织指挥人员,现场方位和周围环境等;

  (二)正文部分: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部位、数量、性状、分布等情况,尸体的位置、衣着、姿势、损伤、血迹分布、形状和数量等;

  (三)结尾部分:提取痕迹、物证情况,扣押物品情况,制图和照相的数量,录像、录音的时间。笔录人、制图人、照相人、录像人、录音人,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人员的单位、职务及签名,见证人签名。

  第四十九条

  对现场进行多次勘验、检查的,在制作首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后,逐次制作补充勘验、检查笔录。

  第五十条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制作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平面比例图、现场平面展开图、现场立体图和现场剖面图等。

  第五十一条

  绘制现场图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标明案件名称,案件发生、发现时间,案发地点;

  (二)完整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

  (三)准确反映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标明痕迹、物证、成趟足迹、尸体、作案工具等具体位置等;

  (四)文字说明简明、准确;

  (五)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画面整洁,标识规范;

  (六)注明测量方法、比例、方向、图例、绘图单位、绘图日期和绘图人。

  第五十二条

  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第五十三条

  现场照相和录像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影像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色彩真实;

  (二)清晰、准确记录现场方位、周围环境及原始状态,记录痕迹、物证所在部位、形状、大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细目照相、录像应当放置比例尺;

  (四)现场照片贴纸上加注文字说明;

  (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

  第五十四条

  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相互吻合。

  第五十五条

  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现场勘验、检查的原始资料应当妥善保存。

  第七章

  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第五十六条

  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固定、提取。

  提取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数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对特殊检材,应当采取相应的方法提取和包装,防止损坏或者污染。

  第五十七条

  提取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防泄密。

  第五十八条

  在现场勘验、检查中,应当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予以扣押;但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

  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出物品、文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可以强行扣押。

  第五十九条

  现场勘验、检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

  执行扣押物品、文件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

  第六十条

  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爆炸物品、毒品、枪支、弹药和淫秽物品以及其他非法违禁物品,应当立即扣押,固定相关证据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十一条

  扣押物品、文件时,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写明扣押的日期、地点以及物品、文件的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和来源等,由扣押经办人、见证人和物品、文件持有人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被扣押物品、文件无持有人或者难以查清持有人的,应当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注明。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文件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第六十二条

  对应当扣押但不便提取的物品、文件,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可

  以交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明确告知物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

  交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的,应当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在清单上写明封存地点和保管责任人,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由扣押经办人、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物品持有人,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带附卷备查。

  对应当扣押但容易腐败变质以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固定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或者销毁。

  第六十三条

  对不需要继续保留或者经调查证实与案件无关的被扣押物品、文件,应当及时退还原主,填写《发还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两份,由承办人、领取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物品、文件的原主,一份附卷备查。

  第六十四条

  对现场扣押的无主物品、文件,与犯罪有关的,在案件未破获前,由主办案件单位负责保管。

  第六十五条

  对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文件有疑问的,物品、文件持有人可以向扣押单位咨询;认为扣押不当的,可以向扣押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申请纠正。

  第六十六条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文件不当时,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改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第六十七条

  对于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和扣押的物品、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档管理,存放于专门场所,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存取登记制度。

  第八章

  现场访问

  第六十八条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向报案人、案件发现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其他知情人或者目击者了解、收集有关刑事案件现场的情况和线索。

  第六十九条

  现场访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刑事案件发现和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发现后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所见情况,有无可疑人或者其他人在现场,现场有无反常情况,以及物品损失等情况;

  (二)现场可疑人或者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年龄、口音、身高、体态、相貌、衣着打扮、携带物品及特征,来去方向、路线等;

  (三)与刑事案件现场、被害人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七十条

  现场访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在询问被访问人前,应当了解被访问人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确定现场访问的任务和方法,保证访问工作合法、客观、准确;

  (二)现场访问时,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向被访问人出示证件,告知被访问人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询问被访问人应当个别进行,可以在现场外围或者被访问人所在单位、住所进行。必要时,可以通知被访问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四)现场勘验、检查人员不得向被访问人泄露案情,不得使用威胁或者引诱的方法对被访问人进行询问;

  (五)访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六)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经被访问人同意可以录音。

  第九章

  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

  第七十一条

  现场勘验、检查中,应当对现场周围和作案人的来去路线进行搜索和追踪。

  第七十二条

  现场搜索、追踪的任务包括:

  (一)搜寻隐藏在现场周围或者尚未逃离的作案人;

  (二)寻找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等;

  (三)搜寻被害人尸体、人体生物检材、衣物等;

  (四)寻找隐藏、遗弃的赃款赃物等;

  (五)发现并排除可能危害安全的隐患;

  (六)确定作案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追踪作案人。

  第七十三条

  在现场搜索、追踪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应当予以固定、提取。

  第十章

  现场实验

  第七十四条

  为了证实现场某一具体情节的形成过程、条件和原因等,可以进行现场实验。

  进行现场实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

  现场实验的任务包括:

  (一)验证在现场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者看到某种情形;

  (二)验证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三)验证在现场条件下某种行为或者作用与遗留痕迹、物品的状态是否吻合;

  (四)确定某种条件下某种工具能否形成某种痕迹;

  (五)研究痕迹、物品在现场条件下的变化规律;

  (六)分析判断某一情节的发生过程和原因;

  (七)其他需要通过现场实验作出进一步研究、分析、判断的情况。

  第七十六条

  现场实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现场实验一般在发案地点进行,燃烧、爆炸等危险性实验,应当在其他地点进行;

  (二)现场实验的时间、环境条件应与发案时间、环境条件基本相同;

  (三)现场实验使用的工具、材料应当与发案现场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必要时,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工具或者材料进行对照实验;

  (四)如条件许可,类同的现场实验应当进行二次以上;

  (五)评估实验结果应当考虑到客观环境、条件变化对实验的影响和可能出现的误差;

  (六)现场实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一切可能造成危险、有伤风化、侮辱人格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

  对现场实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制作《现场实验笔录》,参加现场实验的人员应当在《现场实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进行现场实验,可以照相、录像、录音。

  第十一章

  现场分析

  第七十八条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勘验、检查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分析。

  第七十九条

  现场分析的内容包括:

  (一)侵害目标和损失;

  (二)作案地点、场所;

  (三)开始作案的时间和作案所需要的时间;

  (四)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

  (五)作案人数;

  (六)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

  (七)作案工具;

  (八)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

  (九)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

  (十)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

  (十一)作案动机和目的;

  (十二)案件性质;

  (十三)是否系列犯罪;

  (十四)侦查方向和范围;

  (十五)是否需要进一步勘验、检查现场;

  (十六)处理现场的意见;

  (十七)其他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

  第八十条

  对现场勘验、检查后,应当完成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第十二章

  现场的处理

  第八十一条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是否保留

  现场。

  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指定专人妥善保护。

  第八十二条

  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可以整体保留或者局部保留。

  第八十三条

  遇有死因未定、身份不明或者其他情况需要复验的,应当保存尸体。

  第八十四条

  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外国人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外国人家属或者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外事部门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章

  现场的复验、复查

  第八十五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现场进行复验、复查:

  (一)案情重大、现场情况复杂的;

  (二)侦查工作需要从现场进一步收集信息、获取证据的;

  (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

  (四)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复验、复查的;

  (五)其他需要复验、复查的。

  第八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第十四章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纪律

  第八十七条

  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时,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程序规范,举止文明。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所有耗材必须带离现场,妥善处置。

  第八十八条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信息,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其他案件、事件、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九十条

  本规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1979年7月1日颁布并实施)同时废止。

篇四: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

  篇一:派出所警务室

  学习心得体会

  贴近群众

  融入百姓

  当前我局正值深入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及社区警务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作为学习成员之一,在***派出所重点加强了以上两方面的学习,尤其是在警务室建设这一块,使我学到了很多切实有效的工作开展方法。

  {本文为自己写的,可把文中*的地方换成自己需要写的名字,根据需要修改,谢谢!}

  下面我主要从“工作过程、工作成效、公开测评”三项内容结合“做专、做实、做细”谈谈我自己的认识:

  做专,专即专注、专业。做实,实即实在。做细,细即细致。

  况,民警*和协警进行探讨,如何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到对流动人口的实时掌控拿出措施,于是他们每天趁着人们下班之际,利用晚饭之际,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从晚上六点到九点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暂住人口进行登记造册,并收集他们的身份信息,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然后连夜在警务室进行暂住证的办理,在第二天晚上进行治安巡查时,将办好的暂住证送到群众手中,这样既方便了群众,也方便了自己对暂住人口的管理。

  在治安管理方面,我们对列管单位、场所底数不仅要清楚,还要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落实相关监管措施,不能因为一时兴起、或一时忙碌而随心、随意地拾起或放任,我们必须要知道,只有切实落实监管与监查,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本不该发生的治安隐患,实实在在服务与群众。

  在辖区的安全防范方面,我们不但应该熟悉辖区内所发生的案(事)件情况,而且要对入室盗窃、入室抢劫等性质较为恶劣的案件逐一进行案件回访。

  他警务室协作,组成了一直专职的巡逻队,结合辖区内的重点部位、路段、时间段进行不定时的巡逻,并根据每一时段的不同,及时更改巡逻地段和路线,同时将巡逻与开展入户走访工作,采集基础信息工作结合起来,不但降低的辖区内的发案率,也提高了见警率。

  服务群众方面,要求我们不仅要熟悉村干部基本情况;并且要定期走访,这不仅是为了发现线索,更是拉近警民关系、服务群众的实在之举。

  在执法为民方面,我们要做到“想群众之所想,集群众之所急”。当辖区内发生案件接到报警以后,如果自己在所里面上班,就第一时间和协(辅)警赶到现场;如果自己在所值班,就第一时间通知警务室协(辅)警赶到现场,等回到警务室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并针对发案的特点规律,及时让居民做好防范工作。真正的把警务工作当作一门事业来经营、真正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学习,使我深深的感受到:工作就得这样做。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切实明白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抱着“做实、做细、做专”这样的态度去开

  展工作,只要我们一步一步的切实按照思路,“做专、做实、做细”,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我们可以依靠一切可以依靠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提升我们的工作成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顺利的通过公开测评!真正成为一名群众的贴心卫士!

  篇二:派出所工作心得体会

  派出所工作心得体会

  在工作这段时间,我有很深的体会。以前,我确实认为我所做的,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就够了,因为单位不只是我一个人,虽然我也在努力的做,但是目的是:做的多就会被领导肯定。现在,我觉得我所做的一切工作,实际上是在为自己以后的路做铺垫。因为在做人方面,我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向周围的人学习他们的长处,弥补自己的短处,三人行必有我师,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能更加提高自己,向上看,更上一个个台阶,从而做的更好!而只有虚心,才能够倒空自己不好的,去领受好的东西。

  诚信

  诚信

  就是诚实,不做虚假的事,目的,是要得到别人的认可。

  敬业

  敬业

  也是心态问题。把工作当做是一种乐趣的人,他就一定是敬业的。比如玩游戏,喜欢玩游戏就会通宵达旦、废寝忘食的玩,而喜欢工作,就会没有双休和工作日之分。

  团结

  创新

  创新

  没有创新我们就会原地踏步。需要有以上三个前提,没有诚信,他不会想到要去创新,没有敬业,他也懒得去创新;没有团队,或许他的创新只是一个小小的发现,不能更加完善,团队会把创新做的更无可指责,也只有不断创新,个人才能够走上成功,派出所才能走向辉煌。

  篇三:派出所实习心得

  见习心得

  为了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应学院的学员暑期见习的要求,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我于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良平派出所见习。众所周知,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与群众接触最多的组织,是最基层的机构,负责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

  派出所里只有我一个实习生,实习的日子紧张而充实。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良平派出所是寮步镇镇派出所之一,硬件条件都很不错。

  实习期间我被安排到户籍室,平时有机会的话我还可以随其他民警出现场,学更多的东西。指导我的是民警梁树平,工作上他对我是严格要求,生活上也是悉心照顾,平日里便会带我熟悉警务工作。

  最初实习的时候,我脑子里有的只是学校里学到的条条块块的理论,根本无法将他们联系在一起,所以,查档

  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师傅是如何又快又准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师傅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

  第一线,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对待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

  对于所里交代的任务我都尽自己所能做得最好,实习期间作询问、讯问笔录数份,制作治安类法律文书多篇,帮助民警整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现场访问记录。在派出所里面实习工作多而杂,任务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实习的机遇,利用工作中点滴的学习机会,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熟悉了简单案件(如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侦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对警察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在实习过程中,我一边重温学过的课程,一边实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法理要求,将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同时向领导和民警学习,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学习到许多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习到的东西,从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

  在派出所实习的这一段时间,我深感到,这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完善的过程,也为日后在学校更好的学习甚至以后参加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过程中与同事保持良好工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只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我按照学院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了规定的实习任务,这段不长的实习经历也必将对我今后的学习、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学生:叶晓晴

  09127018篇四:公安干警学习心得体会

  关于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三整四建”活动心得体会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以全面进步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规范化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因素,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题目。

  二、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

  三、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促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的直接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警民关系是构成和谐社会的要素。当前,由于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或执法不当,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过度渲染,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导致部分群众对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2012年6月5日

  篇五:**派出所学习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

  **派出所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

  一、坚守信念、铭记忠诚

  核心价值观中,忠诚是前提,是保证,是根本。“忠诚”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对于公安干警来讲,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只有把“忠诚”铭记在心,牢记责任与使命,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清正廉洁执法为民。忠,就是尽心尽力。“尽己谓之忠。”诚,就是发自真心,没有杂念。“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忠诚”合起来,就是尽自己的所能,自觉自愿地奉献自己的一切。自古以来忠诚就被视为一种高贵的精神品质。“忠诚”意味着对崇高事业的满腔热爱,意味着对理想信念的执著坚守,意味着对外在诱惑的自觉抵制,意味着强大内心世界所释放出的定力,意味着把自己全部精力投入到本职岗位上的热情。

  二、率先垂范,牢记宗旨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公安机关既是执法机关,同时也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工作机关,结合民意的实际工作情况更要把执法为民时刻摆在心头,既要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要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落到实处,要热情接待报案群众,无论大案小案都要做到认真细致调查,绝不推诿。做为一名人民警察,一名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对党的无限忠诚,始终保持对人民的忠诚,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才能一心一意把公安工作做好,才能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臵,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

  三、廉洁自律,公正执法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了人民警察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的要求应该更高、更严、更加自觉的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典范,要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调查证据。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我们要按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恪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切实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克己奉公,廉洁从警,客观公正执法,努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四、深化认识,贵在落实

篇五: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

  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中

  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摘

  要: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愈来愈严峻,文章针对目前警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求职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结合警察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途径,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理念与工作方法的创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

  关键词:司法警察;毕业生;就业问题与对策

  大学毕业生就业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高校的生存与发展。近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我国高校招生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毕业生就业形势将愈来愈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

  一、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

  (一)国际金融危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是最热门的话题之一:雷曼兄弟破产、美林转手,全球经济持续动荡,金融危机正在肆虐全球。最新公布的美国AP-GFK民调结果显示,近1/3的美国人认为金融危机可能令自己职位不保。面对如此巨大的经济动荡,企业裁员,大量人员失业的趋势几成定局。因此,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各国面临和关注的一个焦点。

  对于就业压力日益严峻的中国人才市场来说,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的就业将遭遇多方面的挑战和挤压,在整体环境堪忧的情况下,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或许将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以至于使他们的就业压力加大,就业竞争加剧。

  (二)高校扩招所带来的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我国从1999年开始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全国高校毕业生年—年分别为212万人、280万人、338万人、413万人、495万人、550、611万人,呈逐年剧增的势头,年再创历史新高骤升到630万人,年—年的就业率分别为70%、73%、72.6%、72%、75%、72%、72%,虽然保持稳定,但是每年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学生毕业就失业。可以预见的是,全国高校持续扩招,而社会需求有限,毕业生就业竞争必将日趋激烈。

  (三)高校培养模式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性矛盾

  当前我国大学生出现就业不畅的局面,许多毕业生不能充分就业,甚至待业、失业。其中突出的表现为由于专业结构性矛盾的原因不能就业,其具体表现为许多毕业生所学专业陈旧,社会没有相应的需求或需求量较小,而毕业生数量过大,供大于求,有的则表现为高校在短期内对一些热门专业急剧扩招,相应专业毕业生激增,出现热门专业不热,供大于求的现象。同时社会上一些新兴行业急需大量的人才,但相应专业的毕业生却供应不足。这种冷门专业,过热专业毕业生滞销,而一些新兴行业所需专业人才却供应不足而呈现出的专业结构性矛盾,是制约当前大学生就业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因而,就业难的态势不是因为大学生的数量过剩了,而是由于大量的毕业生从这种专业结构性矛盾存在角度来看,我国的大学生出现难以适应社会需求所致。所以,如何理性地认识专业结构性矛盾的存在,以及如何化解专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大学生的就业是国家、高校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注、研究、应对的实践课题。

  (四)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选择

  毕业生自身存在“有业不就现象”。例如云南某大学商学院承办的独立学院双向选择就业供需洽谈会,提供岗位需求12000多个,但参加供需见面会的毕业生仅有5000多人,产生极大反差。

  二、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警察职业院校培养模式的体制性问题

  例如,我院属于政法类的全日制警察高等职业院校,主要为监狱、劳教机关和其他政法部门培养输送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警察技能的适应执法、管理需要的应用型职业警官,同时也为其他社会单位培养合格的法律和保卫人才。但随着《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的出台,此类警察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行业壁垒被打破,所有毕业生被推向市场,参与社会竞争;加之,作为吸纳毕业生就业主渠道的监狱、劳教等单位,由于属于公务员单位,受到控编数的影响和自然减员率逐年降低的限制,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录用警察职业院校毕业生,给警察职业院校办学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我院—年终就业率为72%、77.5%、78%,而云南省近三年的高校毕业生年终平均就业率为87.8%、88.9%、92.5%,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明显偏低。

  (二)毕业生受所学专业限制,就业面狭窄

  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的办学性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决定了我们培养的毕业生主要面向监狱、劳教单位服务,客观上开设的专业面窄,专业性强。例如刑事执行(监狱管理方向)、行政执行(劳教管理方向)的毕业生,如果毕业后不能被监狱、劳教或其他看守所、收容所、戒毒所等单位录取,而学生又无其他职业技能或其他专业特长,学院属于大专层次办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毕业生的学历层次偏低,走向社会后,学生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很弱。

  (三)毕业生就业观念陈旧,缺乏创业意识,就业期望值过高

  由于受计划经济时代统招统分思想的影响,部分毕业生存在着就业观念陈旧——“等、靠、要”思想严重,就业期望值过高。大部分毕业生存在着非公务员单位不进的现象。他们当初以高分报考警察职业院校(绝大多数超过三本线,接近二本线),目标就是毕业后能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公务员行业,端铁饭碗。而且,根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有关考录政策,大专以上毕业生有三年的公务员报考资格,因此,大多数毕业生即使有灵活就业机会或其他非公单位的岗位,也不愿意先参加就业和自主创业,而是等待来年复习考公务员,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创业观。另外,70%的毕业生来自农村,父母辛辛苦苦供孩子上学,就是期望自己的子女能跳出农门当警察,所以学生和家长的就业观念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四)部分警察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低,办学模式单一,学生无特殊技能,参与社会竞争能力低

  例如,我院属于大专层次办学,在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中,毕业生的学历层次偏低,因为学院属于文科性质的学校,与工科学校相比,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意识不强,学生无特殊的技能,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低。

  (五)就业指导针对性不强

  警察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课题研究不够深入,毕业生就业信息与交流平台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毕业生顺利就业。一方面,毕业生对就业市场的运行缺乏主动了解;另一方面,毕业生很难通过多方渠道全面展示自身的知识技术能力等深层次的优势。

  三、做好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对策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严峻的毕业生就业形势和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有利于毕业生就业:

  (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的办学模式与人才市场需求的接轨,促进毕业生就业

  1、科学定位,特色办学。

  科学合理定位是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确定发展战略、谋求生存发展空间的前提。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找准自己的定位和发展空间,即为社会哪一类岗位或什么岗位群培养人才。要从市场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出发,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例如,我院根据自身办学的特点,我们的办学定位是“坚持立足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把学院建设成为云南省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监所教育改造理论研究基地、全省司法行政干部重要培训基地,”我们的办学发展目标是“坚持努力把学院建设成省内一流、西部领先,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的政法类警官职业学院,”并规划建设涉毒人员矫治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两个专业为特色专业。

  2、以就业为导向,科学设置和调整专业。

  第一,学校专业设置、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水平,决定了学生的综合素质,没有“适销对路”的专业和素质优良的学生,是不会受到用人单位欢迎的。为此,学院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教学为中心,积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做到末端引导前沿。所办专业在紧紧围绕监狱劳教人才需求的同时,拓展非警专业和近警专业。

  第二,探索建立专业设置与招生规模的预测预警机制,在学院内部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投入挂钩制度,对教学质量不高,课程设置不合理、就业率低的专业来年将减少或停止招生。第三,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为提高教学质量,学院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的教学督导和学生评教制度。

  3、改革实践教学体系,注重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

  第一,为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提高学生警察技能素质,学院要加大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例如要建立法医生化实验室,痕迹检验、现场勘察实验室、刑事照相实验室、心理测量实验室、警体训练馆,切实突出对毕业生实用技能的培养。

  第二,学院在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建设、职业技能培养等方面,必须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坚持推行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确保多数毕业生能够多证上岗。

  第三,积极推行顶岗实习制度,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在监狱、劳教、派出所、法院等政法单位实习。

  第四,加强学生作风纪律的养成教育。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在教育教学中要特别注重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作风纪律的教育培养。不仅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实施专业教学的过程中,而且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与行为养成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培养学生的从警意识、增强法纪观、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和协作精神以及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良好品质的养成和教育,坚决制止和纠正校园不文明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秩序,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

  4、学院要不断提升办学层次或开展多层次办学,提高学生的学历水平,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5、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搭建学生参加职业培训的平台。

  学院应积极与职业技能培训与考试机构联系,鼓励学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与考试(如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等),增强学生参与社会竞争能力。

  6、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树立两条腿走路的思想,坚持一手抓学历教育,一手抓成人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学院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7、借鉴同类院校办学、就业工作的先进经验,促进毕业生就业。

  例如,云南警官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情况与我院的就业情况大致相同,也受到了公务员招录比例的限制,注定部分学生无法考起公务员,融入社会其他行业就业,在招录公安干警时,云南省公安厅对警官学院的毕业生有政策倾斜,部分市县不受1:3的开考比例限制,有部分地方1:1开考。另外,在办学定位上,随着国家对警察院校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预计会停止招录警察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而是转向对已考起公安警察公务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实施双学历、专升本教育;另外,警官学院对中央军委、公安部实行的优秀士兵直接考录警察队伍进行岗前学历培训,预计会形成长效机制;对已招录的警察专业尚未毕业的学生,实施多方面的协调,辅助就业,尽量帮助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从年起也将被中央政法委列为政法基层干警定向生专科学历培训的基地,这给我们同类院校的办学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8、加大毕业生实验实训基地和见习基地的建设力度,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服务工作。

  例如,我院根据中央提出的三年百万见习计划(年—年),在现有20多个实验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尝试选择4-5个实验实训基地作为我院毕业生每年的见习基地,让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到见习基地锻炼,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从而

  提高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

  (二)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就业工作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

  建立自上而下的毕业生组织机构,这是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条不紊的组织保证。继续推行院长直接负责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各系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设立专门的就业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热心于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有较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能力的专职人员。各系部也应该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配合学院就业职能部门,做好各专业、各班级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要加大就业经费的投入,确实做到学费收入的1%用于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不断完善就业管理制度,加强就业工作的目标量化考核,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

  (三)加强就业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开展创业教育

  1、就业指导是学院的根本性工作之一,在新的就业形势下,学院要根据“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积极改进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方式,帮助学生真正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思想。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外聘专家到校举办讲座、请优秀毕业生到校讲演、组织学生大会和开班会等形式,从就业的客观形势、市场需求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危机感教育,引导毕业生降低就业期望值,并对毕业生的择业方法、技巧、政策、法规和毕业、就业、创业、职业素质及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予以指导,推进就业指导工作的全员化和规范化进程。

  2、要将就业指导贯穿于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同时面向各个行业全方位推荐就业,从年头到年尾全天候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除了上好就业指导课外,还要采取就业指导专题讲座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教育。如在开展新生入校教育时,结合专业教育帮助学生开始了解什么是职业,如何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等学生所关心的问题;在学生进入到专业课学习后应对学生进行学习好专业技能对未来个人职业生涯的影响等专题教育。

  3、要加强创业教育。创业教育也是一种就业指导。要重视学生自主创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自主创业的技巧和成功创业的信心,鼓励学生将创业作为自己的职业选择。在创业教育活动中,不仅强调岗位的适应性,更注重人的职业潜力的开发和创业型人格的塑造,特别要强调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心理品质的培养和创业知识、创业技能的掌握,激发其创业的需要与动机,从思想上实现从被动就业到主动创业的跨越,为其就业空间的拓展做好积极的准备。

  (四)优化服务手段,以监狱、劳教单位为毕业生主要就业基地,多方出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1、主要为监狱、劳教单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是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就业的主渠道。据统计,我省监狱、劳教系统在职人民警察的50%以上为我院毕业生,监狱、劳教已成为了学校长期稳固的就业基地。但近年来,监狱、劳教系统在我院招录公务员的人数逐年减少,年我院毕业生有674人,而监狱、劳教系统仅招录全国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94人,面对吸纳我院毕业生主渠道的监狱劳教单位,招考我院毕业生公务员人数的减少,学院党委积极争取上级主管厅局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年我院毕业生有756名,监狱、劳教系统录用名额增加到355名,年我院毕业生有584名,监狱、劳教系统录用名额200名,相对于其它省份上级主管厅局对我院的办学给予极大支持。

  2、抓住全国警察院校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机遇,鼓励毕业生参加基层政法干警定向生录用考试(专升本),拓宽就业渠道。

  3、建立毕业生就业协作联盟,实现学科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增强毕业生竞争力和适应能力,通过“订单式”、“校企联合”、“顶岗实习”等培养模式,把专业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的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合作,积极采取成立办学协作体,定期召开协作会、协议输送毕业生等方式,确保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

  4、巩固现有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新的就业市场。例如,我院的做法是:继续与原有省内企事业单位联系,并派出专人到省内知名大企业(如红云集团、云天化、玉溪红塔集团)、广东沿海发达城市的大企业(如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宣传我院毕业生并邀请他们到学院举办招聘会,进一步实现就业市场由省内向省外的扩展。

  5、引导、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组织有本科学历的学生积极参加村官选聘考试;继续做好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有关工作,毕业生离校后,学校要以社会宣传为重点,持续地开展政策宣传,要明确专人负责通知预征对象10月底回户籍所在地参军入伍,认真做好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

  6、积极宣传国家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贷免扶补”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更多毕业生自主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积极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广泛收集就业信息

  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教育部和当地教育厅举办的网上招聘,加强学校毕业生就业网站

  建设。通过网络传媒多渠道收集用人信息,努力搭建用人单位与学生之间的就业信息的沟通桥梁。通过举办校园小型专场招聘会、学校毕业生就业网、学院公共展板等方式,及时传递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业需求服务信息,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丰富的信息资源平台。

  就业指导办公室、教务管理部门、现代教育中心、各专业班级要建立就业工作的QQ群,及时通报就业招聘信息,宣传就业政策及就业技巧,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班级指定一名毕业生为联络员,负责落实本班级学生的就业情况,对于完成联络工作好的毕业生给予奖励。

  (六)认真做好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从10%的助困经费中划出10%作为就业援助的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创业培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做到重点推荐、全面指导。

  (七)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就业指导水平

  要尽快提高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到整个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努力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要通过不同形式为毕业生提供政策法规、求职技巧、面试方法等就业方式指导,并根据毕业生的不同特点进行个性化辅导,积极帮助毕业生尽快实现全面就业。

  (八)积极开展就业课程建设和职业生涯规划

  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要把就业指导开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对毕业生进行心理测评、咨询和就业定位辅导,开展毕业生职业测试,强化对毕业生就业的针对性指导和服务。加强以创业促就业理念、先就业后择业的方法与技巧为重点的指导服务,进一步内化毕业生的职业兴趣、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

  参考文献:

  [1]赵麟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北京大学出版社.[2]王宝生、赵居礼.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3]伍维根,张旭辉,彭德惠.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教程,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4]国家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5]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6]云南省教育厅组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读本,云南大学出版.[7]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五年(-2013年)发展规划.

篇六: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思考

  【摘要】公安教育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近年来我国大力提倡教育改革,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成为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是建设一支优良的公安队伍、推进公安工作、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本文就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现阶段我国公安教育的发展现状,并对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公安教育

  教育训练工作

  措施

  在国际和国内安全形势严峻的双重影响下,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公安队伍的建设,并在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要不断加强公安部门的安全意识,不断完善公安教育训练机制,夯实公安教育训练基础,提升服务大局意识,全面提高我国的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能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满足,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各类新思潮、新观念不断涌现,对公安队伍的建设和思想政治产生巨大影响。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成为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一、新时代下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公安人员参与性不强

  很多公安人员对教育训练的认知不足,认为教育训练是管理部门的事情,没有明确自身的主题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导致公安人员参与教育训练的意愿不强,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教育训练工作的开展。

  (二)教育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

  公安院校在培养人才时,往往只重视对学生书本知识的教学,而忽略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大都徒有理论知识而缺少实践能力,导致学生在从事公安工作所需的思维模式、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缺失。

  (三)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上存在不足

  许多公安院校在教学模式上依照传统方法,教学方式也未进行创新,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此外,公安院校对学校教学组织、课题研发、课堂改革等方面仍有缺失,使得教学的功能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师资水平整体偏低

  师资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公安教育质量的關键因素,我国的许多公安院校师资水平整体偏低,教师素质能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教学工作的开展。师资水平的缺陷一直是阻碍公安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思考

  (一)切实加强领导,转变观念

  各级公安部门和领导机关要坚定党的指导思想,用党的指导理论武装头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杜绝公安机关领导内部的层级观念严重、贪污受贿、无作为等现象,保持公安队伍思想的纯洁性。此外,还要完善培养体系,明确教育训练的主体地位,全面培养公安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真正的“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公安队伍。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公安机关在工作时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构建一个系统化的责任体系。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教育训练任务和责任,教育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管理训练工作;实行部门要组织开展教育训练工作,并提供师资、技术、基础设施等;个公安人员要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安排,组织开展日常教育训练工作。各层级、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推动了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全面提升师资力量

  师资水平是影响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质量的因素之一。不断规范教师的选拔,培养骨干力量,建立人才培养模式,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打造一支思想素质优良、专业知识储备丰富、教学方式合理的教师队伍,是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四)培养高度的政治意识

  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要时刻保持公安队伍思想的纯洁性,对党忠诚、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尽职尽责、为民服务等都是公安机关人员应该做到的。培养高度的政治意识,需要公安机关人员不断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不懈地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记“四个意识”,树立维护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的社会责任感,做到有所担当。

  (五)明确素质教育的主导地位

  素质教育是公安队伍教育的根本,公安队伍只有在素质上提高了,工作水平才能提高。实施素质教育,首先要引导公安机关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观念,树立职业观,注重个人发展,从思想上改变公安机关人员;其次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教育,要融合新时代公安工作新要求,实现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政治素养、职业素养、道德素养;最后要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观念,杜绝“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现象,提高执法能力。

  (六)推广信息化发展模式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的教育模式,创新训练模式,推广网络教育系统,利用网络开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网络训练课程,方便公安部门在网上学习。打造一个着力于提高公安机关人员知识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平台,有利于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机制的运行。

  三、结束语

  创新公安教育的教学模式和管理方式,把提高公安队伍工作质量作为公安教育训练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完善的训练机制,设置科学的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能力,使公安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发挥出最大作用。

  参考文献:

  [1]潘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思考[J].公安教育,2018.

  [2]王雪芳.新时代背景下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工作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8.

  [3]左馥.文化自信视角下公安院校大学语文的定位与实践[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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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

  浅谈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大连市第四十四中学

  岳婷婷

  13504087167[提要]综合实践课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一种新的课程形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具有整体性、实践性、开放性、生成性、自主性等特点这使习惯于学科教学的教师在它面前有些束手无策。那么在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过程中,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应具备怎样的素质和能力呢?综合实践活动的主角是学生,教师应当在学生需要帮助时为学生出谋划策,为学生的自主探究创造条件。

  [主题词]

  情境

  促进性的指导

  促进者

  一、具备创设情境,引导学生自己提出和选择活动主题,开展研究活动的能力.创设情景是开展实践活动学习的一个主动的过程,每一位教师都应努力创设一个鼓励学生去探索的环境情境,让学生主动地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这就需要教师精心创设情境,吸引学生投入,激发学生的探究动机。选题的过程同时也是锻炼学生、提高学生能力的过程。教师可以为学生创设问题情境,激发他们的灵感,但是不能剥夺他们思考的权利,给他们提供现成的题目。教师应善于倾听学生,给学生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可以带领学生到广阔的社会中进行观察,发现生活中的问题,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亲身体验,引导他们去选择研究有助于他们发展的积极健康的课题。在学生对身边的社会、自然现象有了初步观察的基础上,可以在教室里讨论,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提出问题,确定主题,做出活动方案。特别注意的是要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而不是教师包办代替,教师要做的就是引导孩子将模糊的问题有效合理地表述出来,帮助与指导学生准备工具与材料。

  二、在活动中,具备用促进性的指导去参与,促进学生研究活动深入开展的能力.确定好题目之后,教师要协助学生制定研究方案。研究方案应包括从哪些纬度来展开课题研究、大约时间、小组内如何分工、采用哪些研究方法搜集资料等。学生对课题作了大体规划以后,需要教师把关,看其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教师要及时与学生交流,掌握学生课题的进展情况,对研究可能用到的方法如网上查询、社会调查、资料统计等进行相应的指导。在学生的兴趣不能持久时,帮助维持他们的研究热情。同时,在活动开展中,学生很可能浅尝辄止,或流于形式,此时教师应引导学生拓宽研究思路,深入研究,充分挖掘出课题的社会意义。尽管活动之前学生已制定好了研究方案,但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并非是完全按照预先的计划进行的,学生在与情境的相互作用中会不断生成新的主题、新的活动设计,这就需要教师有敏感的洞察力,善于捕捉和灵活处理,使整个活动生机盎然。

  实施阶段也要让学生自己动手去做,去经历与体验。活动最好是以小组的方式进行,也可独立研究。小学阶段学生的能力有限,还有安全问题,最好以小组的形式进行活动。教师在实施过程中要起到指导作用,这种指导可以是一些必要的专题讲座和方法的介绍,并对学生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观察,善于发现学生的特点,对学生做出恰当的评价。教师不一定对所有活动的内容都了解,而对过程与方法要进行指导,如:如何设

  计一份调查问卷等。类似的指导,许多教师做不到,这就涉及到教师专业发展的问题。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学生搜集资料不是到图书馆复印一些东西,或到网上下载相关内容放到档案袋就万事大吉了,教师应引导学生对资料进行进一步分析整理,将其归类,提出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和认识。有些课题学生可以动手操作。

  三、积极评价学生的活动,做学生活动的促进者。

  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评价是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的,评价的内容与形式,应充分体现研究性学习的价值取向,促进研究性学习目标的达成。教师在评价时要重在发现和肯定学生身上所蕴藏的潜能、所表现的闪光点,鼓励学生每一个想象、创造和实践,激励和维持学生在探究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关注学生在探究过程中亲自参与探索性活动、开展人际交往,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所获得的感悟和体验。同时教师也要引导学生进行自评和互评,使评价成为学生学会实践-反思、自我发现、欣赏别人的过程。

  学生从实践活动开始到活动最后完成活动成果这整个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会获得不同的感受,这些感受对他们的活动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这些感受将影响他们以后的学习和对人对事的态度。正如同学们所说的“我很胆小,在采访老师时,我开始很紧张,只是跟在同学们的后面,后来当我问老师一个问题,老师非常亲切的给了我解答,我心里感到特别轻松,我突然觉得自己不胆小了,后来我和其他不教我们的老师也敢打招呼了。”

  教师应鼓励学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反思,切忌强制学生写小论文。可以以小组汇报的形式进行,小组成员将所研究的课题的大致过程、研究发现、研究心得等向全体同学汇报,其它同学可以向小组成员提出问题;可以采用师生讨论会的形式,指导教师与小组学生一起讨论课题的成功之处与不足;也可以让学生写反思日记,来记录活动中的收获及心得体会,让学生进一步了解自己;还可以通过主题演讲、辩论赛等方式进行交流。学生这种内化的过程,就使他们潜移默化获得了自主发展。

  因此,教师总是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让课堂中充满着研讨、探究、思考的气氛。在实践活动中,教师应摆脱传统的教学模式的束缚,让学生大胆尝试,要允许学生失败,鼓励学生克服困难,不断探究。增强学生的策略意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成为活动的落脚点。教师应努力提供机会,让学生从事主动的观察、实验、猜测、推理、交流等活动,在活动中,不仅要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更应关注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而不只是问题的正确答案。教师应鼓励学生学会总结学习方法,学会认定和寻找最佳策略。

  另外,综合实践活动所面对的是学生的生活世界,所选的课题应该来源于生活,这完全可以打通实践活动与学科间的隔阂,把学科中有价值的问题进一步延伸和深化。但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不同于学科教学,不是指定一位任课教师来“教”,更不是教师对着现有的教材按部就班地进行的。所以在活动实施过程中,我们应避免这种学科化倾向,对教师来说,综合实践活动课最好不用“上课”或“教”这样的字眼,而是用“做”、“实施”或“开展”更合适。因为综合实践活动课不是“上出来”的,也不是“教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

篇八: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

  论法医现场学及加强法医现场学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法医现场学和加强法医现场学教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分析了法医现场学的内涵以及和法科学现场勘查的差异,并介绍了其主要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法医现场学教学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开设策略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法医现场学教学重要性

  法医现场学是一门研究解决法律相关医学问题的特殊医学学科,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等多个分支。现阶段,法医现场学内容在教科书、参考书以及教学中涉及到的内容相对较少,还没有形成独立分支学科,研究法医现场学现场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适应命案现场的新变化有重要意义。

  一、法医现场学

  (一)内涵

  法医现场学是使用医学、法医学、生物工程学、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理论技术,对命案、伤害等人身伤亡现场的分析过程,了解案件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为刑侦调查和诉讼提供科学依据。长期以来法医现场学这一专门名词都没有被明确提出,但是早在宋代,法医现场工作就已经开始受到重视,例如古代著名法医学家宋慈著《洗冤集录》中就涉及到大量法医现场检验相关内容,卷一条令有一条“不亲自到尸体现场检验的,按违反宋朝法律职定规定论处。”到案发现场之后,首先叫死者家属和地段管主到达现场审问事情经过,检验官员记录尸体周围情况,看管尸体位置,这部分工作都属于现代法医现场学内容,卷二所记载的苍蝇驱血当众验刀,更成为最早的法医现场学教学案例。

  (二)法医现场学和法科学现场勘查

  (三)研究内容

  1.现场

  所有案例案件都发生在某一个具体场所,而不同案例现场的发生时间和地点则有所不同,所以法医现场学研究内容涉及到了法医学角度的现场与周围访问、现场勘查、现场分析和重建等不同内容,现场调查是现场法医学现场研究的前提和第一步,要注意不同的案例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重点都应该有所侧重,现场勘查是现场法医学的基础工作,需要勘察的内容和方法都十分繁杂,现场分析是研究过程,工作难度很大,需要各种不同的理论和广博的知识以及不同的现实现场进行综合利用分析、提炼加工,现场重建是法医现场学研究的目的,通过现场重建,能够重现犯罪过程,提供侦查、破案以及审理线索和依据。

  2.人

  法医现场学研究的人主要是指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所有案例与现场都和人有关,都离不开人,命案现场更以尸体为中心展开研究,但是研究人不局限于人本身,还要对人和物、人和人、人与现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对尸体、活体和物、现场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系统全面的重点检查与研究。很多关键证据就在尸体附近,如自杀匕首、他杀子弹壳等,很多在尸体以外发现的证据还要与尸体身上发现的证据进行比对,从而形成更科学的证据链。

  3.物

  也即物证。现场勘查以及法医现场学都以发现、记录以及保存各种物证作为研究目的,为侦查、破案以及审理提供充足明确的科学依据。不同

  案例物证将有很大的不同,而且不止一种,搜集物证的方法也有很大差别,一些物证是明证,一些则是暗证,有些是静态的,有些是动态的,有些是固定的,有些则是会在短时间内甚至瞬间消失,因此研究和搜集物证需要保持动态辩证的眼光,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仔细搜寻物证,并采取适当、科学的方法取证。

  进一步加强法医现场学教学,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法医学教学质量,培养综合素质水平更高的法医学人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法医学教学都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医现场教学的重要性,教学课时设置相对较少,教师缺乏教学经验,实际现场教学较少,理论和法医实践相互脱节,进一步强化法医现场学教学,对改善这种情况有很大帮助。

  (一)完善法医学教学体系

  加强法医现场学教学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医学教学体系,法医现场学是法医学教学非常关键的内容组成,案例的法医学檢验仅仅做好尸体解剖是不够的,认识要将尸体解剖结果和现场勘查、案情调查充分结合起来,很多命案重点隐藏在法医学尸体检验中,但是也有一些命案重点对法医现场学相关工作研究十分依赖,因此学校和教师要积极转变自身的观念视角,从全新的角度对法医现场学教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进行重新审视,对法医学教学体系、知识结构与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在强化法医现场学教学的同时,完善法医学教学体系。

  (二)提高学生法医实践能力

  (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法医现场学课程的开设

  (一)课时安排

  我国医学院法医学专业以5年制本科教育为主,前4年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学习,最后一年为法医学专业课程,同时接受短期专业实习,这种课程设置存在着理论课程过多过全,不够专精和忽视了学生现场实践能力与意识培养的情况,为了转变这种情况,可以在最后一年的教学中设置专门的《法医现场学》课程,加强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之前的衔接,也为学生实习以及毕业实践打好能力基础。而一些并没有设立法医学专业的公安院校与政法院校,学生则存在着医学基础知识薄弱的情况,对《法医学》课程理论学习理解存在着很大困难,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法医现场学》课程,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加强对学生法医现场实践能力的培养,加深学生对科学证据的理解深度,提高鉴识能力,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二)授课方式

  四、结语

  法医现场学是法医学新分支,和法医学尸体检验关系密切,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在法医专业教学中开设《法医现场学》课程,有助于完善学科理论,提高教学的规范化水平,磨练学生的法医现场是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篇九: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

  现场勘查的重要性

  (201231140225经管12级2班

  谢琳琳)

  在观看完老师给我们播放的刑事侦查视频后,我了解到现场勘察的重要性,下面我对现场勘察的及时性原则的重要性进行阐述。

  刑事侦查工作中的现场勘查,在侦查破案过程中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现场勘查就是侦查人员这一主体对犯罪现场这一客体进行一系列反映的过程。而犯罪现场同其他物质客体一样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并与一定的人、物、事(与犯罪有关)发生联系,按照事物的运动规律发展,时间是物质运动的固有属性,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现场的情况会迅速变化。这就要求侦查员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奔赴现场进行勘察,并对犯罪有关联的人进行调查,将犯罪人的意向结构再现,解释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掌握侦察主动权,为侦察破案创造条件。这就是现场勘察的及时性原则。当然,在现场勘察过程中,还要遵循现场勘察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原则。

  一、及时勘察可最大限度地发现提取犯罪痕迹

  从广义上说,犯罪痕迹是指伴随犯罪事件及犯罪人活动而发生的一切变化。如现场物体数量增减,相互位置改变等等。从狭义上讲,犯罪痕迹是犯罪人作案时留下的人或物的某些印迹,如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等等。无论是广义痕迹,还是狭义痕迹对勘察时间都具有很强的要求,勘察时间距发案时间愈短,发现提取利用犯罪痕迹的机率会愈高,反之则会愈低。这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1.勘察及时可减少犯罪痕迹的认为破坏或自然条件的影响。我们知道从犯罪人作案到群众报案再到侦查部门(或基层派出所民警)赶赴到达现场总要有一段时间。对于这个客观存在的空档,我们的控制力是无法达到的。犯罪痕迹的人为破坏或自然条件的影响常常发生在这个空档内,常见的有:失主急于查看丢失何种财务而到处翻动现场物品:群众为满足好奇心而对现场进行围观:抢救被害人、扑灭火险而使现场发生变动、天气突然变化而使犯罪痕迹消失:犯罪人作案时遗留下的物品可能会被人无意或有意地拿走。因此,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缩小这一时间差,迅速赶赴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力争使犯罪现场精选范本,供参考!

  保持案件发生时的原状。这类现场犯罪痕迹比较完整,最有可能再现犯罪人的意向结构和行为结构。而变动了的现场由于遭到上述所说的破坏或影响,犯罪痕迹的出现和提取率就会大大减少。

  2.现场某些犯罪痕迹本身遗留稳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减少变弱,制止消失。这是由痕迹自身的推理特性或化学特性决定的。例如:用粉末法显现犯罪人作案时留下的手印,如显现时间距发案时间较长,手印中汗液和油脂逐渐蒸发,粉末与手印界面电阻率上升,静电位下降,亲和力则逐渐减弱,当其减弱到一定极限,粉末显现就无法奏效;冬天雪地上犯罪人留下的雪足迹,若不及时提取固定,则痕迹本身的承痕体的物理特性将会随着时间的迁移而使其发生能够形变,从而失去检验价值;在枪案中如需用一些物质显现嫌疑人手上是否有射击残留物,时间的要求是很强的,如时间过长就无法显现出;犯罪现场上遗留的犯罪人的“嗅源”,因其自身的气相特性,时间增长会在空气中逐渐扩散,失去利用价值;尸体上凶器形成的痕迹,因机体死去,伤痕会收缩变形,将失去检验条件,如此等等。这充分说明只有真正把握时间这一客观属性,及时勘察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取犯罪痕迹,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及时勘察可最有效地实施现场访问

  现场访问,是现场勘察的组成部分,是与勘察同时进行的现场勘察工作。现场访问的对象有:被害人;事主;见证人;知情群众、这里我们将他们统称为证人。现场访问实质就是让证人会议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和与犯罪行为有关联的现象。在上述的证人中有的是直接或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有的是犯罪行为的目击者,有的了解犯罪行为的某些情况,无论是能够与他们的感官而产生记忆。按照巴普洛夫的条件反射叙说,记忆是人在经历某些事情时,在大脑皮质上形成了相应的暂时性神经联系并巩固下来,当刺激不再直接作用于人时,这种巩固了的神经联系并不随之完全消失,而能留下痕迹,并在一定条件下重新活动起来,这时人们就能回忆经历过的事情。但记忆不是一成不变地在头脑中保留着,它有一定的实践性,从感知到陈述之间的时间段,记忆就比较清楚,间隔时间越长,回忆就越困难。因此,发案以后,要抓紧时间在证人记忆犹新的有利时机进行访问效果最好,否则提供的证言就会含混不清或者错误地回忆案件事实。

  另外,在现场访问过程中对于处于生命垂危的受害人更应该抓紧时间进行询问,向受害人提出哪怕只有几个与犯罪有关的最重要的问题也好,事实上被精选范本,供参考!

  害人在这种时刻的陈述,往往是对全案具有关键意义的临终遗言,但在工作中,与时间问题往往忽视或没有抓住,从而失去最重要的线索来源。

  所以,及时地进行现场访问才能有效地分析案情,为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提供证据。

  三、及时勘察可不失时地采取紧急措施

  所谓紧急措施,就是为了缉拿最烦、手机证据、控制销赃而采取的现场搜索、追缉堵截、通缉、通报等侦查措施。目前,刑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多样化,犯罪现场多被破坏,作案后迅速逃离。尤其是近年来,暴力案件逐年增加,对社会危害极大。鉴于当前的刑事犯罪特点,不失时机地采取紧急措施就显得更为重要,而采取紧急措施最重要环节仍然是对现场的及时勘察。及时勘察一是可以尽快查明犯罪分子的人数、年龄、体貌和衣着特征;二是可以尽快查明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向;三是可根据现场痕迹及现场访问获得的情况,分析发案时间,犯罪分子有无武器,有无交通工具等。只有迅速掌握了以上信息,指挥员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时,才能判断正确,部署严密,措施落实,行动快速,达到“克敌制胜,速战速决”。

  综上所述,现场勘察的及时性原则在侦查破案中的能够使非常大的,有时甚至起关键性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刑侦部门一旦接到群众报案,就应把它视为命令,要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保证现场勘察的及时进行。这也是每一名公安干警都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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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

  浅谈关于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论文关键词:警官

  高等职业教育

  探索与实践

  论文摘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最近几年来在警察类高等职业教育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实践,主要做法是:坚持以行业为依托,增强与行业的紧密联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材培育质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增强培训与合作,提升学院的综合实力。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实行警务化管理.以培育基层牢狱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安全防范、应用法律人材为主,同时为社会其他部门培育高等应型专门人材的职业学院。最近几年来,学院坚持以行业为依托,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深化改革.增强建设,提高质量.打造特色.培育品牌.不断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现在.学院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办学规模及办学水平已跨入全国司法警官院校的免进行列,是全国牢狱系统办学条件较好、发展后劲较强的一所警官院校。

  坚持以行业为依托增强与行业的紧密联系

  转变办学观念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份.也是职业教育的组成部份。它不同于中等教育,也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有自己内在的运行规律和办学特色学院从1999年开始就紧跟时期步伐,注重用科学、先进的教育观念指导教学实践.以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和行业对高素质人材的需求。学院前后组织院系两级领导三十余人别离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北京人民警察

  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办学成效显著的高校进行学习调研,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办学经验,并开展了多次高等职业教育的研讨.大大增进了观念更新。近几年来,学院每一年暑假都召开专题教学工作研讨会.研讨解决教改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学习讨论和实践探索,教职工牢固树立起“现代、高等、职业”的办学理念.充分熟悉到办学必需立足系统.服务社会.必需踊跃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踊跃为所依托行业培育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材。目前.学院所开设的专业均有较强的行业基础.如牢狱管理专业依托牢狱系统、劳教管理专业依托劳教系统、司法警察专业依托法院等等。

  行业参与学院的建设浙江省司法厅、省牢狱管理局作为我院的主管厅局,充分熟悉到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踊跃为学院的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学院争取政策.增加公事员编制,加速了人材引进步伐,加大了投入力度,最近几年来累计为学院大体建设投入资金数万万元。学院与省乔司牢狱达到联合办学协议,争取到建设资金1950万元。为增强实习实训,学院与浙江省第一牢狱、乔司牢狱等10个省属牢狱和劳教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等相关单位合作.成立了35个稳定的与专业配套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看.校外实习基地在专业实践和毕业实习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已成为集教学、科研、技术考核为一体的多功能实践教学基地。

  行业参与人材培育计划的制订在专业设置与培育计划制定方面.学院充分发挥行业和用人单位的作用.实行了“定单式”培育.前

  后成了11个专业指导委员会.每一个专业指导委员会都邀请行业单位的专家参与。如牢狱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浙江省牢狱局副局长担任主任委员,参加的人员有省牢狱局研究所所长、省第一牢狱政委等行业专家。各专业委员会均组织了规模较大的社会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参与对人材培育目标及具体课程设置的研讨和论证.肯定专业设置及培育方案。

  行业参与人材考核标准的制定依托行业抓好教学实习环节.依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由行业肯定专职的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学生实习情况提出改良意见和建议.使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动手能力取得了明显的提高。同时,行业对毕业生实习情况做出的评价将作为毕业成绩肯定与考核、录用的重要依据。

  行业对学院就业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学院踊跃争取就业政策.设立了公事员资格录用考试点,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均有资格参与国家公事员录用资格考试,非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可参加公事员录用资格选拔考试。行业踊跃配合学院进行人材社会需求情况调查.为学生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用人单位到学院举行双向选择交流会.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优质服务。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材培育质量

  创新人材培育模式我院从1999年开始对如何办出特色.办出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警察人材培育模式进行踊跃探索,到2001年,初步构建了道德、知识与能力协调发展的有特色的“2345”警察类高

  等职业人材培育模式。即以思想政治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严格警务化管理,着重树立学生忠诚、守纪两种意识;以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理念为先导.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尽力构建“文、法、专”三类知识相结合的结构体系;以保护社会安宁和服务人民为宗旨.重视社会实践,突出培育学生的政治辨别、学习创新、组织协调、服务公众四种核心能力:以职业职位的现实需求为依据.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重点培育学生说服沟通、文书制作、现场指挥、防暴制敌、信息处置五种大体技术。实践证明,“2345”人材培育模式明显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了教学改革进程。2004年11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我院的教学功效进行评估,我院的“依托行业.服务社会。构建新型警察类高等职业人材”的培育模式取得省级教学功效一等奖。

  优化专业结构.整合课程内容学院主动适应行业需要.牢牢抓住“警”字品牌,加速“警”字专业的建设步伐.成立了以狱政管理、牢狱企业管理、司法警务、劳教管理、安全防范专业为主的特色专业结构体系。同时.学院对其他专业明肯定位,力争做到“人有我强.人强我优”。现有的4个院级重点建设专业中。牢狱管理专业为省级高职重点建设专业。为知足行业需求.学院前后多次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进一步整合课程体系.提升必需的理论知识层次,增加技术含量高、实用性强的课程,成立适应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初步建设了一批适应高职教育且有必然水平的专业骨干课程.并踊跃开展了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目前《民法》、《刑事诉讼法》两门课程已被肯定为省级精品课程。

  增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教育教学

  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材支持学院深化了人事分派制度改革.形成竞争鼓励的用人、分派机制.充分调动了全部教职员工的踊跃性和创造性;坚持“引进、培育、聘请”并重的方针,加大人材引进力度.设立了引进人材购房补助、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踊跃鼓励青年教师深造培训.对通过深造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报销全数学费。最近几年来,学院有计划地培育48名教师攻读硕士研究生.14名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共引进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及硕士研究生91名。学院每一年按期或不按期地派专业教师到行业挂职锻炼.熟悉行业发展动态,提高业务能力。同时也从行业中聘请、调入了近30名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专家充实师资队伍和管理工作职位,大大提升了学院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学院成立健全了师资建设制度.组织了人材梯队工程评选工作,共有39人入选人材梯队工程,其中“专业学科带头人”7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4人、“优秀教师”18人。学院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作考核、职务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目前,学院大学本科以上专任教师达22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8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人(有12人在读博士),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59人(其中教授3人)。学院重视科研工作,增强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的研究及功效推行,特别注重将科研与在职干警培训、实际工作应用结合起来。教师的科研踊跃性明显提高.科研项目申报数量和科研功效数量比以往都有大幅度的增加。最近几年来,学院获省部级、厅局级课题33项,出版高作9部,主参编教材21部,发表

  学术论文280余篇。

  注重学生动手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育各专业制定了与理论教学相配套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提高了实践教学课时所占的比重.使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落到实处。学院加大了对实验实训基地的投入力度.成立了模拟法庭、刑事照相、亚伟速录、心理咨询、痕迹查验等22个专业实验室。拥有74个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其中安全防范实践教学基地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学院常常组织学生到实训基地见习实习.让学生直接参与行业活动.感受行业文化,培育职业意识。鼓励学生通过量种途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而增加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提升综合实力

  重视培训工作学院把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作为学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两大支柱.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完善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健全培训制度等举措.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学院培训工作自2003年7月正式启动以来,前后承接了各类培训班一百余期.培训学员一万余人。其中既有省内牢狱劳教系统新录用公事员培训班、警衔晋升资格培训班,又有省外牢狱劳教系统在我院举行的民警培训班,如司法部牢狱管理局狱内侦查培训班和涉外干警业务培训班、广东省牢狱管理局政治处主任培训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狱内侦查业务培训班、青海省牢狱干警素质提升培训班等,还有其他行业在我院举行的各类培训班,如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长培训班、浙江省安防行业业务培训班等。另外,为进

  一步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层次,2005年5月.我院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荷兰乌特勒之大学合作,成功地举行了一期“牢狱警官执法素质提升与罪犯人权保护培训班”。学院牢固树立为行业服务的思想,超卓地完成了全国牢狱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增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考试大纲、知识要点和出卷任务。学院内还设有浙江省牢狱民警培训中心、浙江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培训中心、浙江省国防教育基地、司法部杭州培训中心、全国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培训中心等机构。

  一路研发课题学院踊跃鼓励广大教职工申报各级各类教研、科研项目.为行业解决一线实际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学院在省乔司牢狱、省十里坪牢狱成立了实验基地.对罪犯进行人格测试和心理鉴定。《罪犯**质量综合评估应用系统(PQAS)》由浙江省牢狱管理局、浙江省牢狱学会和我院一路立项.并由我院教师主持完成.由省牢狱学会作为孵化项目在省第一牢狱实施。

  增强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一是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合作.举行了本科层次的牢狱企业管理专业人材教育,至今已招了三届学生,运行状况良好。二是与国家法官学院合作,一路举行成人教育.培育二年制的司法警察人材,目前,两边已签定协议.将于2006年正式运作。三是开阔视野,与美国渥斯特州立大学签定了合作协议.增强学术和文化交流。

  通过几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实践,我院在警察类高等职业教育方面取得了成效.生源质量取得了明显提高,为确保学院人材培育目

  标的实现打下了良好基础。近两年,我院警察类专业的毕业生供不该求.非警察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也取得提升。2004年各专业平均就业率达94、7%.比全省高职院校平均就业率高出3.5个百分点:2005年各专业平均就业率达97.8%。比全省高职院校平均就业率高出3.3个百分点,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的前列。20年来,学院为省牢狱和劳教系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社会相关部门输送了数千名专业人材.并承担了全省及全国牢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的培训任务。从近几年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来看.我院毕业生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指标的优良率均在90%以上。2003年6月,我院以44个考核项目一次性合格的成绩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年学院被评为“杭州市安全文明示范校园”,成为下沙高教园区14所高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学校;2004年.学院被评为“杭州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5年被评为“杭州市市级文明单位”。

篇十一:浅论新时代公安专业学生具备现场勘察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

 谈公安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实战性——以警犬技术专业为例

  作者:杨敏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14年第38期

  杨敏

  (中国刑警学院警犬技术系,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近年来,公安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实战性不强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建议从培养从警素质、契合专业技术、夯实理论基础三方面着手来撰写一篇实战性强的毕业论文。

  关键词:公安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实战性;警犬技术

  中图分类号:G642.0,D693.6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8-0145-02

  我国公安院校采取全日制普通高教模式,具备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职能。公安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公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公安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是公安实践教学环节的最终、最高教学层面。学生提交一份彰显实战性的本科毕业论文是公安教育教学成功的具体体现。从近年来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学实践来看,学生毕业论文实战性不强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如何使毕业论文成为学生处理、解决公安工作实际问题的一次预演?笔者以警犬技术专业学位论文为例谈些看法。

  一、培养从警素质、提升实战能力

  公安类高职院校大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是: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同时,还必须加强警察的基本礼仪、公关意识、沟通技巧等的知识储备。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健壮的体魄、广博的基础知识、良好的文化素质、高超的技能和智慧。警校学生当角色转变为任职民警时,其素质要求经历实战考验。公安教育抓住毕业论文指导环节,把学生从警素质培养推向深入,使学生的实战能力进一步提升。近年来,警犬技术专业毕业生在选择就业的过程中,不少同学放弃所学专业改行从事其他警种工作。这反应出我们对学生职业忠诚教育的尴尬。警犬技术队伍中不稳定的隐患势必造成未来警犬技术专业人才短缺、无法满足公安工作需求。论文“论警犬技术专业学生职业忠诚度的培养及提升”就直指这一问题。公安理科专业学生较易忽视法律等相关课程的学习。有些学生认为能运用警犬技术侦察破案就是一名合格的警犬训导员。论文“警犬侵权的法律问题浅析”通过培养学生的法律敏感意识,促使知识内化能力增强,提升学生的从警素质。论文“关于犬福利问题的法律研究”更是从法律意识、社会意识两个层面加强学生的身心素质与文化素质的培养,赋予学生创造性。

  二、契合专业技术、解答实战问题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公安业务工作时刻变化着。新情况、新需求、新知识、新经验等层出不穷。论文作者应契合所学专业技术、围绕公安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新的课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国警犬使用范围比较广泛,在刑事侦察、禁毒缉私、安检防爆等方面都有经过专门训练的警犬投入使用。随着犯罪现场条件的不断复杂化,客观上给警犬使用带来诸多限定,特别是警犬现场延时性鉴别、追踪,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致使出现了个别地区警犬技术消弱甚至消亡的情况。而时至今日,我国警犬鉴别技术取得的结论仍旧未被法庭接受为直接证据的事实也极大弱化了公安实战中警犬技术应有的特色优势。警犬技术装

  备配发、警犬的社会化训、养等新工作思路与模式的提出使基层警犬技术工作面临机遇与挑战。警犬技术专业的学生就应围绕这些问题开展警犬技术“不可替代”的使用研究,解决警犬技术工作运行机制、警犬使用领域、训练科目与方法、使用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例如论文“我国警犬作为装备配发范围的探讨”、“警犬装备配发使用模式探析”、“警犬装备配发到公安基层派出所应用效果的调查研究”、“警犬繁育的社会化工作模式初探”、“警犬在新型毒品查获中的应用”、“警犬在硬水泥路面的追踪能力研究”、“警犬在城市地铁警务活动中的调查”、“浅谈警犬识别气味的科学性及程序”、“警犬气味鉴定作为法定证据的探讨”、“新时期警犬技术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中的应用初探”、“治安犬戴口笼进行扑咬训练的方法研究”等。

  三、夯实理论基础、满足实战需求

  公安基础理论是一门具有政治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实践性的基础学术理论。它研究公安体系和公安对象、公安关系、公安工作及公安发展。作为预备警官有责任联系实际、加强公安基础理论研究,用实战去检验与夯实理论的正确性、系统性、全面性、时代性。警犬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融合诸多学科,基础理论涵盖广泛领域,如犬的解剖生理、警犬繁育、警犬的疾病防治、警犬的饲养、犬的行为学、器械制造技术、信息科技、刑事侦查和安全防范中的警犬使用、气味识别技术等。其中警犬使用基础理论引领警犬学的发展。例如,警犬使用中人犬结合理论主张在警务活动中以人为主导、以犬为主体,人、犬结合使用,论文“试论训导员的行为对犬的影响”、“训导员气质类型测定与犬神经类型匹配的研究”、“浅析警犬训导员的心理对气味鉴别犬的影响”等从人和动物心理学、行为学角度佐证人犬结合理论的科学性并促使该理论的系统化发展。又如,刑侦用犬一直是我国现代警犬技术工作发展的主线,但随着DNA、视频等刑事技术以及技侦工作的发展,极大地压缩了传统的现场迹线追踪和气味鉴别等刑侦犬主要功能项目的发展空间。论文“利用箱式气味识别装置培养犬搜索血衣能力的研究”、“血迹搜索犬训练的研究”通过刑侦用犬在直接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物证甄别性搜寻等方面研究检验了警犬气味鉴别、搜索基础理论的正确性,并通过血迹气味的嗅认使刑侦用犬使用理论更加全面,粉碎刑侦用犬没有需求等对刑侦用犬使用理论的质疑,解决符合实战要求的刑侦犬极度缺乏问题。再如警犬诱导训练的理论基础是创建在游戏中自发的神经联系与多种强化手段结合的条件反射,以达到本能欲望到训练科目的转换。论文“诱导与机械刺激对罗杜杂交犬基础能力形成的影响”、“诱导混合气味迹线对追踪训练效果的影响”、“诱导因素对鉴别准确性的影响”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警犬诱导训练理论。

  增强公安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实战性是真正提高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培养出真正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有效途径。为满足社会、民众、政府对公安民警的要求、期望,公安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必须通过强化学生的从警素质、专业技术、理论水平来实现其实战性,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但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公安院校的教育本质和教育优势,才能够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尽职尽责。

  参考文献:

  [1]高强.论公安学科综合实践教学[J].公安教育,2002,(8):45-47.

  [2]毛欣娟.关于公安高等院校实践教学环节的几点认识[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3):95-101.

  [3]罗震雷,商小平,王义.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考评体系研究[J].辽宁教育研究,2005,(12):65-66.

  [4]付瑶.重新解读公安院校忠诚教育的几点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4):189-190.

  [5]唐树生.创新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刑侦犬新技术实战应用[J].中国工作犬业,2013,(8):44-46.

  [6]隋国旗.警犬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42-50.

  作者简介:杨敏(1977-),女,辽宁沈阳人,中国刑警学院警犬技术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警犬技术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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