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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台风预案热门8篇

时间:2023-07-17 10:4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防御台风预案第1篇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省我施工现场的各种损失,维护正常施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标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御台风预案热门8篇,供大家参考。

防御台风预案热门8篇

防御台风预案 第1篇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省我施工现场的各种损失,维护正常施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标段施工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3、工作原则

台风灾害按施工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职能部门及施工队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各职能部门对应施工队负责制。各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对应施工队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把台风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认真分析台风可能造成的大风和降雨,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4、工作重点

(1)各基坑开挖施工现场的防水、防坑壁垮塌及滚石等;

(2)施工道路的山体滑坡、崩塌等可能造成事故的灾害预防;

(3)临时施工驻点和施工队驻点灾害来临前的人员设备转移;

(4)各施工点材料库房的防洪排涝设施准备;

(5)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6)各施工点及驻地在大风、大雨时期的生活保障;

(7)台风、大雨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各施工队、施工现场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二、防汛防台风灾害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防汛防台风灾害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指挥,分部门对应各施工队进行具体负责。

防汛防台风灾害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台风等灾害监控

由项目部安全组负责台风、暴雨、风暴及山地灾害监控及信息收集,提前了解天气情况,及时汇总各施工现场基面、交通道路的各种信息上报领导小组。

2、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

坚持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将防风、防汛措施的落实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基面、道路提前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避免灾害发生时造成事故。

3、各施工点预警员的责任落实

指定各施工点的兼职安全员同时为灾害预警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各项动态信息的收集、上报及领导小组各发布指令的通报。辅助各施工队长做好防灾害措施的落实及灾害发生时的指挥工作。

4、灾害预警机制

安全组建立天气情况、施工现场状况的监控体系,落实信息取得措施,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出警报,转移人员及相关设备,并报项目部领导小组。

四、应急响应:

项目部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全体成员参加,并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灾害监控部门根据天气预报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发布雨量、风力预报,提出防御目标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根据汇报情况,领导小组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启动本防灾预案,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人指导工作,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上级协调部署医疗及生活物资的援助。

五、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后,防灾害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各人员到抗灾现场,指导抢险救,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小组组长及时掌握汇总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防灾物资的调配,并会同相关人员做好防灾评价工作,做好向施工指挥部和监理部的汇报工作。

(2)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灾后恢复所需的物资、器材等供应,优先安排施工人员驻点的生活物资供应。

(3)各施工队对损毁的施工现场、及时制订修复计划,并组织力量尽快予以修复。

(4)领导小组联系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同时配合政府机构做好灾区检疫防疫工作,防止病疫流行。

(5)各施工队组织力量抓紧修复被损毁的道路及通信等设施做好受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

(6)后勤保障人员做好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联系保险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8)台风过后各施工队及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灾损情况。灾后,领导小组要对汛情、灾情、抗灾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向工程指挥部、监理部提交书面报告。

(9)当台风及发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领导小组可根据信息汇总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1、抢险队伍保障

我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参建人员都有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各施工队以带班和安全员为骨干,灾害发生时应当组织所有人员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2、物资保障

材料及后勤部门应储备必要的防台抢险物资,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3、资金保障

办公室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灾害发生时,根据领导组的指令,做好资金的分配及发放工作。

4、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联络方式以移动电话和手持报话机为主,公众电话网络出现故障时,及时启动防灾报话机应用系统,采用通报后的固定频道联系,保证信息通道的畅通。

5、医疗卫生保障

领导小组联系当地卫生部门负责受灾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领导小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本预案由我项目部"防汛防台风灾害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防御台风预案 第2篇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司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绍兴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方案,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绍兴虎彩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防台行为,实行全员参与、专群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抢险小分队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工作重点

(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车间、水泵房、行政楼、车棚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防汛防旱指挥部

设立防风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防指组成

防指总指挥由厂长担任,副指挥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企管部主任、总务主任、保安队长担任。防指成员部门由生产部、技术部、品管部、设备处、营销部、财务部、企管部、人资部、采购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防御台风预案 第3篇

为切实做好我镇的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市、区两级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思想,居安思危,做到台风、大汛到来房屋不倒塌,交通不中断,积涝不成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成立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的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小分队,队长为,在党政办设办公室,为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突击队负责我镇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安排,检查监督和上情下达,及时传达市、区两级防台风、防风暴潮的指示精神,汇总上报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各管区

1、责任人:各管区书记

2、任务

(1)迅速通知各村,并做好记录;

(2)危房户强制迁出;

(3)叮嘱台风期间车辆停行、人员减少外出;

(4)组织村干部清除渠道杂草,迅速排净田间积水,绝不允许沟渠洼地存水;

(5)村庄做好防潮准备;

(6)畜牧养殖村庄做好防风防雨准备;

(7)风雨后迅速统计灾情并做好救助安抚工作。

(二)安全

1、责任人:,盐业办、渔业办

2、任务

(1)迅速书面通知辖区内养殖看护人员撤离;

(2)书面通知海参养殖等企业停止施工,撤离机械人员;

(3)通知各盐及盐化工企业做好防风、防潮准备;

(4)船只靠岸,所有作业人员上岸。

(三)辖区内企业

1、责任人:,经济发展办

2、任务

通知做好防范工作

(四)建筑工地

1、责任人:

2、任务

(1)高度关注镜湖花园、中学教学楼、幼儿园、社区、市场建筑、贫困房建设工地;

(2)书面通知,注意带电作业、高空悬挂物及人身安全。

(五)道路修补

1、责任人:

2、任务

(1)抢修损毁严重路段;

(2)灾后迅速修复;

(3)沿途广告牌、线杆、线路排查。

(六)安居房、敬老院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查安居房、敬老院情况;

(2)灾情统计与上报,要与防汛指挥部做好沟通。

(七)镇区防涝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水疏通;

(2)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

(八)防汛设施

1、责任人:

2、任务

(1)疏通所有排水干渠,提闸、挖坝、清草;

(2)巡查水库堤坝;

(3)水库、干渠分工负责,制定责任分工表。

(九)“三网”

1、责任人:,“三网”办、林业站

2、任务

主要是灾后恢复。

(十)抢险队伍

1、责任人:

2、任务

组织两支抢险队伍,分若干组,每1至2名班子成员带队,确保人员到位。

(十一)信息畅通

1、责任人:

2、任务

(1)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

(2)灾情统计;

(3)人员、车辆调度;

(4)上传下达。

(十二)督查

责任人:,督查办,通知武警、派出所、卫生院做好防灾抗灾准备。

四、全面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安排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特别要根据防台风、防风暴潮隐患的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我镇排水沟渠、管道等被占压、覆盖、填堵的现象较多,一些房屋仍存在危、漏雨之忧,这些都是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的重要隐患,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各村要重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报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

(二)做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方案和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依据市、区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实际,制定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方案及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一级预案。

(三)加强值班、值勤制度。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值班人员,从月日起进行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建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报告制度,各村委会对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及时报镇;镇防台风、防风暴潮突击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立即出动。

(四)做好防汛物资准备。购置铁锨、镐头、草袋、铁丝和沙石料,作为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储备。

五、工作要求

(一)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各单位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指示,提高对防台风、防风暴潮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意识,将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之一。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台风、防风暴潮责任制。按照市、区防台风、防风暴潮指挥部要求,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防台风、防风暴潮责任。各村委会成立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村委会主任为组长,做好群众思想、物资等准备工作,确保我镇安全度过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台风来临期间,值带班人员、车辆24小时在岗,其他待岗。

六、责任追究

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力、不积极作为、空岗、缺岗、饮酒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防御台风预案 第4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促进防台风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的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使防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实行“防、避、抗、抢、救”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军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全力抗御台风。

1.5风险评估

台风是极具破坏性的自然灾害现象,青岛地处西太平洋台风北上路径之一,几乎每年都受到台风的影响,受台风影响时伴有强降雨、风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破坏性极强,通常造成的损失巨大。历史上青岛多次受到台风影响,1985年第9号台风,造成2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2亿元;
2005年第9号台风“麦莎”造成70.7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亿多元。

1.6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出海船舶、海上作业人员及时回港避风;

(2)防范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灾害;

(3)做好港口、码头、海堤、闸坝、水库、河道、桥梁、隧道等工程安全巡查;

(4)做好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工作;

(5)做好沿海风暴潮防御和城乡低洼区域的防洪排涝;

(6)组织做好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台防汛工作;

(7)做好台风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1.7事件分级

台风灾害事件由低向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7.1未达到较大及以上标准的台风灾害为一般台风灾害。

1.7.2较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1.7.3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1.7.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全市防台风的组织领导机构。

2.1.2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分管副参谋长、青岛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任副指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电政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水文局、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国信集团、交运集团、青岛保监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市气象局、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各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1.3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
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督促检查防台风责任制落实,组织指导台风防御工作检查;
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和气象态势,适时发布(解除)预警、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决策防台风重大事项;
协调、调动防台风应急资源,做好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派遣专家及抢险指导人员赶赴现场等。

2.2市防指办公室

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为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省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负责审查、审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
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台风责任制;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台风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
提出全市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建议,供市防指和市政府决策。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防台风需要,市防指可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及抢险救灾证件印发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2)专家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市城乡建设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青岛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台风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灾害应急处置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台风、风暴潮、地质等灾害相关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海上救援由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监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水文局组成,负责提供气象、海浪、风暴潮、洪水、雨量等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5)应急通信组: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救护和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7)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市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市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8)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政府负责。

(9)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10)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11)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2.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台风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参与防台风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本市重要救灾物资生产能力的调度储备,协助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做好重要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协调其它区市解决灾区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市直工业企业等单位做好防台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防汛工作;
组织系统内部防台风教育、防台风检查及向所属学校发出预防灾害的通知。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事件,协助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6)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进行灾情汇总并及时上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及救灾工作情况;
争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
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
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视情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及其救灾专项资金保障,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8)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建设行业、建筑工地的防台风防汛工作;
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抢护工作。

(9)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做好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对危房进行摸底排查及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

(1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防汛保安全工作,确保城市水、气、热稳定供应、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负责崂山水库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工作,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防台风防汛工作;
负责城市积涝及防洪排涝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

(11)市交通运输委:做好公路、港口、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工作;
组织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组织做好防台风物资、危险地带群众转移的运输保障工作。

(12)市农委:负责组织做好农业防台风、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做好农业机械组织调配工作和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
负责水库、河道等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
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和管理;
督导完成水毁工程修复。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及其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
具体组织调度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浪工作;
组织领导因台风引发的风暴潮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15)市林业局:指导、协调全市林业防台风防汛工作;
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台风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综合协调及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工作,做好市场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
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自身的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1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1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台风期间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督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9)市旅游局:负责及时向相关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A级景区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防台风督导工作。

(20)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做好供销社系统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自身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21)市电政信息办:负责为市防台风工作提供安全畅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保障。

(22)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台风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水文局:负责组织做好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及时准确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报服务,适时发布洪水预警信号。

(24)青岛日报社: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5)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台风防汛宣传工作;
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6)市地震局:负责做好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27)青岛国际机场集团:负责青岛国际机场及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防台风防汛和应急处置工作。

(28)青岛国信集团:负责胶州湾隧道防台风防汛及其相关工作。

(29)交运集团:负责防台风物资的陆运工作,担负防台风期间运输车辆的值班任务。

(30)青岛保监局:负责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3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发布海浪、风暴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2)青岛海事局:负责组织做好辖区船舶防台风工作,指导、发布辖区防台风航行警告,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3)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负责组织做好青岛地区引黄济青工程和棘洪滩水库的防台风工作。

(34)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分析台风和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35)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负责组织做好铁路系统青岛段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运力运送防台风期间的抢险、避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36)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的有线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

(37)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做好无线调度专用车的应急调用准备。

(38)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39)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40)青岛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等重要部位及其他抢险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

(41)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胶州湾跨海大桥、青岛辖区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防台风防汛及相关工作。

(42)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工作部署,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3)各区市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防台风防汛工作。

2.5市城市防汛机构

青岛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防办”),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防办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以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预测

各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台风灾害,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

监测预报信息按行业有关规定报告。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台风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正面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3.2预警发布

市防办根据对台风影响的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市防指秘书长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同意,按下列权限签发:

(1)四级预警(蓝色)由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三级预警(黄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3)二级预警(橙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4)一级预警(红色)由市防指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或通过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3.3.3预警级别变更

预警级别变更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3.3.4预警解除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及实际影响情况,由市防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4.预警响应

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级别,分别设置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响应。

4.1 Ⅳ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Ⅳ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

市防指加强值班,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排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预测预报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向渔业船舶、海上其他船只、海上养殖及海上作业人员发出防台风警告。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适时发出警示。市水利局核实大中型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和不间断监控巡查,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加强值班值守,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2 Ⅲ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Ⅲ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重点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台风工作,做好有关应急队伍、防汛物资的调度,检查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有关部门向市防汛指挥中心派驻联络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防台风措施。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台风动向和海浪、风暴潮、洪水预测预报。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组织督导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业人员落实防风避风措施、海上养殖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市水利局加强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收拢防汛人员,备便抢险救灾器材。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有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3 Ⅱ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Ⅱ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区市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旅游景区(点)关闭、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停业、停课、景区(点)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提前向市防指提出建议,经市防指同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市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城市防办认真履行城市防汛职责,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努力减轻城市内涝,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市海洋与渔业局实时核查渔业船舶回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
对停港避风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青岛海事局按照行业要求做好海上船舶防风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提醒附近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做好避险准备。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助灾民的准备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落实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检查落实变电站、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对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监管。市公安局依法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投入局部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4 Ⅰ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Ⅰ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视情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适时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检查落实市防指会商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抢险救灾行动和人员转移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落实有关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关闭、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市海洋与渔业局准确掌握渔业船舶避风情况,处置相关应急事件。青岛海事局加强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水域的船舶险情和事故处置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启动重点隐患区居民临时避险方案。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落实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有关主管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民政局全力组织做好灾民救助。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展开工作。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障防台风重要用户用电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的防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公安局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滚动播报相关信息。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根据市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做好参加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保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5.信息报告

市防办负责全市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城市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信息。

预警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市防办报告防台风防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事件,事发地的区市防指、政府应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防指、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政府。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6.2分级响应

(1)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指提出建议,报市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4应急处置措施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启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6.5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的台风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邻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应向省或国家防总请求支援。

6.6社会动员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宣传防汛知识和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6.7应急终止

市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7.信息发布

7.1汛情通报

汛情通报内容由市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防指秘书长签批,市防指统一发布。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根据通报内容予以编发。

7.2信息发布

防台风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
涉及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
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需要由区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区市防指审核和发布;
涉及灾情的,由区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
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的区市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市防指审核。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恢复与重建

当地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卫生防疫、垃圾清运、环境整治、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有关部门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
及时补充防台风消耗物资,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3总结与评估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每次防台风工作,认真组织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区市防指、市城市防办应在防台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评估报告报市防指。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防台风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性的抢险任务,专业队伍负责专业性较强的应急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9.2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储,储备额度、品种应充分考虑防台风需要,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9.3通信保障

市防指与区市防指的通信网以防汛抗旱指挥平台为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与其成员单位、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办公网、在用有线和无线通信等进行通信联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因灾致使通信设施受损的,应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抢修恢复。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应无偿刊登、播发防台风防汛信息。

9.4经费保障

防台风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各级财政、民政、水利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督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9.5技术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快完善台风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对台风发展趋势、路径预报的精确度和灾害预警水平,增强洪水预报和洪水调度手段,不断提升防台风防汛能力。

9.6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防台风防汛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9.7转移避险要求

受台风威胁需要转移的人员范围及转移时机,由区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先人员后财产,有组织、集体转移为主的原则。

9.8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具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地点、转移路线每年必须查看,如出现异常情形应及时调整明确。区(市)、镇(街道)两级预案应编制具体的人员转移安置计划表,明确转移方法、安置地点、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9.9转移准备

已编制人员转移安置计划的区市,有关部门每年汛前应制作明白卡,广而告之。制作标识(警示)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安置地点等。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积极开展台风灾害预防、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0.2培训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举办预案解读、专业抢险处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岗位人员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10.3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市级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区市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导向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

热带气旋: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的统称。本案所称台风是指具有较强破坏性热带风暴以上能级的热带气旋。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案由市防办负责编制、管理、解释、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区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区市防办编制,区市政府发布,报市防办备案。

12.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御台风预案 第5篇

一、基本概况

街道位于普陀城区西北部,东与东港相连,南接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和舟渔公司,北靠展茅街道,西与定海临城街道相接。

街道区域总面积44.1平方公里,辖6个农村新社区、一个城市社区,人口3.2万。按区域分布现状,自然形成芦花、勾山、舵岙三大片。

街道现有山林面积24612亩,耕地面积15135亩,其中水田9143亩,旱地5992亩。

街道有三个工业园区。已有入园企业112家,2008年街道工农业总产值64亿元,人均收入10818元。

二、防台、防洪现状分析

1、水库河网现状

街道区域内现有小二型以上水库6座,小山塘13座,总蓄水量641.72万立方米,其中沙田岙水库、芦东水库、南岙水库、应家湾等四座水库由市水务局管理,蓄水量为435万立方米。这些水库、山塘在蓄洪、灌溉、饮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工农业生产及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有些水库、山塘虽进行过维修、保养,但由于这些水利工程大部分建于50-70年代,受当时财力、物力、人力等各方面的限制,致使防洪标准偏低,特别遇台风、暴雨天气,易出现险情,危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去年三防检查中,勾山水库被鉴定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结束。

河流按自然形成划分勾山河、芦花河、舵岙河,总长度为41.435公里,蓄水量为129.3万立方米,从2000年开始街道对河道进行整治,已完成了28公里主河道标准河道建设,但由于3条河道的入海口距离较长,加上境内有的河流比较狭窄,遇台风或暴雨天气易造成农田被淹,影响社会稳定。

2、海塘、矸闸

新花标准海塘总长337米,于99年在二线塘的基础上已建成50年一遇标准海塘。有矸闸10座,24孔共42.5米,其中海矸出水口三座,9孔共18米。这些水利设施在抵御自然灾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塘矸在2007年被三防鉴定为危险矸闸,现正在同省设计所联系,准备在今年扩建为2M/4孔的电动矸闸。

3、工程建设

随着工业园区开发力度的增加,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大型广告牌等都存在事故隐患,容易对人员造成伤害。

4、危房户及简易工棚

街道有危房共有42户,分别为蒲东社区、曙光社区、南岙社区、芦花社区、红旗社区、蒲岙社区。因这些房子建造年代比较早,有的房子陈旧老化,而且大多数又是比较困难群众,还有大量居住在勾山区域内的外来民工,很大一部分人员都居住在简易工棚里,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而且居住也比较分散,存在一定的事故隐患。

三、主要防御对象

1、水库、山塘在三防检查中,芦花施家岙点大湾山塘建在屋脊之上,除险加固工程基本结束,但还是被列入三防重点,仍需加强巡查和观察。今年街道对勾山水库大规模进行维修,降低了蒲岙片的防涝蓄水能力,遇台风天气需重点进行巡防。由农业科负责落实抗台措施。

2、河网,三条主要河道已进行了28公里的标准化建设,还有两公里勾山河五期正在建设中。仍需对河网的阻碍物,加强检查清除,现已落实河道管理人员,特别对矸闸旁的阻碍物加强检查、清除,以免影响排洪,由农业科负责处理。

3、海塘,虽然已建造了50年一遇的标准海塘,仍需加强巡查,已落实海塘巡查员对该海塘的巡查观察,以免突发性事故发生。由农业科落实。

4、矸闸,所有矸闸已落实管理人员,但新塘矸闸在三防检查中,已列入病危矸闸,现作了加固等工程处理。除管理人员加强观察外,仍需红旗社区密切注意,已同省水利设计所联系准备修建(矸闸管理人员名单见附表二)。

5、危房42户已同社区干部联系,遇台风天气,迅速转移安置点,由社发科、各社区落实处理(危房户责任分工见附表三)。

6、外来民工,主要分布在乐业公寓、在建工程、简易工棚以及各社区,特别在原徐家村和原刘家湾交界点,以及原施家岙村、原芦花村的简易工棚和租用废弃的民房,遇台风天气易造成不安全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转移到安全地带,由经贸科、社发科及各社区负责处理。

7、安全避灾中心。

红旗片如应家湾水库一旦发生险情和特大灾害性天气,迅速组织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再到红旗社区办公楼避灾,该避灾中心可容纳600人。

芦花片如芦东水库、沙田岙水库、南岙水库一旦发生险情和特大灾害性天气,迅速组织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再到南岙社区办公楼和芦花社区办公楼及敬老院进行避灾,

该两个避灾中心可容纳800人。

蒲东片如低洼地一旦发生险情和特大灾害性天气,迅速组织好村民(包括外来居住者)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再到浦东社区办公楼进行避灾,该避灾中心可容纳300人。

勾山片如勾山水库、小蒲岙水库一旦发生险情和特大灾害性天气,迅速组织好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再到蒲岙社区办公楼(包括救助中心)和勾山街道文广站办公楼进行避灾,该两个避灾中心可容纳1000人。并请社发科、财政科安排生活及日常用品,平阳派出所、医院要组织救护小分队进行抢救和防疫等工作措施。

8、企业单位、工业园区建设单位以及在建工程要加强督查。随着工业园区的扩大,蓄洪能力有所减弱,更要注意工程建设中,由于围坝砌筑等原因,一旦遇暴雨不及时拆坝泄洪,极易造成农田和民房受淹。因此施工队随时做好拆坝准备,由经贸科、建设规划科、城管科和农业科负责处理。

9、为确保勾山的经济发展,落实企事业防台人员和措施,由经贸科负责(企业责任分工见附表四)。

10、广告牌等遇台风天气,极易被台风刮落,影响行人的安全。由城管科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加固或拆除)。

11、学校、交通、电力、通信等。

学校共有5所,根据台风的强度,适时宣布停课(区教育局),由社发科负责处理。

交通:遇台风天气,由于路面较滑和视线差,遇红、绿灯停电,需交警指挥,由浦西交警队负责处理。

电力:电杆由于年久老化,易断杆、断线,影响排洪、照明和安全,由浦西供电所负责巡查抢修。

电信:在台风期间断线,影响群众报警呼救,由浦西电信支局负责维修(确保通讯设备畅通)。

广播电视:在台风期间断线,影响群众接收台风讯息,由广播站负责维修。

四、工作机构、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

勾山街道三防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刘明永、刘根忠

副指挥:沃其宏

成 员:陈豪、戴全军、李华国、忻满海、乐万平、唐飞国、韩启国、王玉芬、刘裕祥、陈文平、陈达(派出所指导员)。下设办公室,戴全军任办公室主任。

全面部署落实、督查全街道的防台工作;
发布抗台指令;
处置突发事件,发布抢险命令,贯彻执行上级命令;
宣布台风解除,组织群众开展灾后自救工作。

2、指挥部下设组织和职责:

(1)、面上组

负责领导:沃其宏。联络地点:二楼小会议室。组长:戴全军,成员:史全根、唐海涛、金开恩、陈静、郭萍、缪富强、余岳信。

主要任务:在党政领导和“三防”小组统一领导下,部署全街道防台防汛工作,组织面上抢险队伍,检查、落实水库、山塘、矸闸、海塘、河道蓄水情况等安全防汛排涝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了解情况,布置任务,调剂三防物资,调度抢险队伍,应付突发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防台抗灾情况,收听记录台风消息,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曙光社区

负责领导:周吉敏。联系地点:曙光社区办公室。组长:唐飞国,成员:刘蓉璐、李华国、忻满海、黄伟、张善忠、吴信定、陆友初、裘敏轶及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勾山矸、新花矸、五眼矸、三益堂矸、中横矸、荷花矸、海塘安全和低洼地住户及危房户撤离等防汛抗台工作,并及时组织村干部和所属学校教师做好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3)、浦东社区

负责领导:郭武军、陆春娟,联系地点:浦东社区办公室。组长:方海峰,成员:李新建、赵婷婷、翁存其、吴海波、陈科觐、芦静儿、李月飞及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平阳浦矸闸、观矸头矸闸、半潜龙矸闸安全及危房户撤离等防汛抗台,并组织村干部和所属学校教师做好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4)、蒲岙社区

负责领导:林盛国、李侠。联系地点:蒲岙社区办公室。组长:黄一平,成员:陈志德、李维持、李桃女、王松祥、陈华夫、张素银、陈小芬、丁侃敏、严伶俐、李浩、陆舟江及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勾山水库、小蒲岙水库及危房户撤离等防汛抗台工作,并组织村干部做好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5)、南岙社区

负责领导:任建军,缪科平。联系地点:南岙社区办公室,组长:陈豪,成员:陶庭彬、杨羚弘、唐富强、虞喆达、丁碧霞、袁斌、陆方纬及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芦东水库、沙田岙水库、南岙水库、塔岭下山塘、邵岙山塘、赵家岙山塘等及危房户撤离等防汛抗台工作,并组织村干部做好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6)、芦花社区

负责领导:冯卫平。联系地点:芦花社区办公室,组长:姚国兴,成员:王玉芬、郑巨鸣、张弛、缪科意、郑琦、缪军飞、张虞琪及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芦花村山塘2座(特别注意大湾里山塘)、岱浦庙山塘及危房户撤离等防汛抗台工作,并组织村干部和

所属学校教师、敬老院做好抗台抢险工作。

(7)、红旗社区

负责领导:林岳军、翁忠财。联系地点:红旗社区办公室,组长:韩启国,成员:卢春祥、李达(小)、刘裕祥、刘海波、郑叶、王舟萍、庄丽珍、朱松琴、于志萍、刘飞球、任玲玲及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应家湾水库、吴家岙山塘、新塘矸闸及危房户撤离等防汛抗台工作,并组织村干部和所属学校教师做好抗台抢险工作。

(8)、浦西居委会

负责领导:王良艳。联系地点:社区办公室,组长:刘海成,成员:缪秀君、徐菊娣、张芬、金晶、徐芬芳。

主要任务:浦西一带的安全防范措施。

(9)、企业组

负责领导:刘尊良。联系地点:经贸科办公室。组长:乐万平。成员:庄岳良、岑国栋、何恩平、方开良、王彩球、何锡康、周峰华。

主要任务: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广告牌等以及在建工程的防汛抗台工作,并及时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人员做好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10)、后勤

组长:李达(大)。成员:张巧佩、王珊珊、陈敏敏、朱博群、缪开宏、陈如龙、任凯军、任永炳、蒋明、芦国平、朱辉、朱勇、苗志方、傅亿仁、朱亚凤、陈军。

主要任务:汽车、抗台物质调度,伙食安排等工作。

广播站值班人员:汪怡。

(11)、电力抢险组

组长:毕成忠(手机:13706802277),成员:郑韶华、严伦、邹国龙、王力、周岳飞

(12)、广播电视线路抢险组

组长:陈文平(手机13575623905),成员:袁久善、赵志平、戴红斌、洪海忠

(13)、邮电通讯线路抢险组

组长:虞建军(电话:3091700),成员:电信局等6人

(14)、抢险预备组

组长:冯卫平。成员:街道小分队、社区干部和群众、勾山水厂抢险分队以及当地驻军。

(15)、治安巡逻组

组长:施佳波(电话:3093376),成员:派出所民警及辅警。主要任务:治安巡逻,并下派1-2人协助社区工作,抢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其它人员转移为主

(16)、卫生医疗组

蒋敏菲(勾山卫生院手机13587046676),成员:勾山卫生院医生。主要任务:治疗受伤、患病群众。

(17)、交通抢险组

组长:沈卫民(电话:3090296,虚拟号:669848),成员:浦西交警队等6人,主要任务:负责交通安全。

五、防台讯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

六、三防值班电话:白天3091839,夜间3091803。

七、抢险物资的储备、调运

八、抗台防台行动方案

(1)海塘、矸闸、水库、山塘、河流、围坝等设施检查,由分管领导、农业科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及时收听、记录台风消息,并向党政领导人及三防负责人通报台风动向,调查水库、河流蓄水情况(负责人:戴全军)。

(3) 通知广播站向街道居民通报台风情况,要求做好防台抗灾准备。

(4) 刘明永书记、刘根忠主任检查督促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上岗到位,街道机关三防领导小组成员特殊情况外出须经书记或主任批准,并尽快回街道待命。

(5) 各三防责任组按责任区域全面通报台风最新消息,并检查落实抗台准备工作。

A、通知海塘、矸闸、水库管理人员立即上岗加强巡查,作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B、通知危房户和居住临时棚舍的外来人员作好撤离准备(附各村危房户及外来临时棚舍居住户名单)。

C、切断农排线电力线路。

D、电力、通讯、广播、卫生院组织抢险队。

(6)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将于几小时后在本市登陆或将对本地造成严重影响时:

A、机关三防责任组全体成员统一调配、统一指挥,立即在街道集中,由指挥部布置抗台任务,迅速赶往责任区域组织抗台。

B、广播站及时广播台风信息及街道抗台新动向,动员全街道居民行动起来,投入抗台抢险工作。

C、各抢险车辆到街道集中,由党政办主任缪科平统一调度。

(7)由面上组广播或电话等通讯工具通知抢险组上岗就位,必要时向驻军通报台风情况及抗台部署,做好抢险准备。

(8)面上组调配抗台物资(麻袋、钉耙等)到位,并及时调运到险情地点。

(9)各三防责任组组织危房户和临时工棚撤离,必要时根据省三防办文件精神,可采取强制性措施,具体由各社区(村)落实。

(10)在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时,海塘

、矸闸、水库,值班人员和抢险人员在台风暴潮前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负责人为三防责任组组长。

(11)在交通通讯中断情况下,由面上组成员负责联络,用各种方式向各责任组联系并及时向上级三防办汇报。

九、台风警报解除时

(1)修复所有电力、通讯、广播线路,修复后供电。

(2)面上组迅速调查核实灾情,连同抗台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

(3)街道、社区、单位筹资及时修复水利设施及道路等设施。

(4)社发科开展救灾工作。

(5)组织干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6)总结抗台经验,表彰先进。

十、预案的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以下台风信息时启动预案:

1、台风(热带风暴)消息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台风正在发展,有可能影响我市。

2、台风(热带风暴)警报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迫近,将对我市近海造成严重影响。

3、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将在浙江省沿海或我市登陆或在东径124°以西转向北上。

十一、预案的实施

(一)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主要做好以下防台准备工作:

1、街道三防指挥部领导及班子成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街道办事处,然后全部打开舟山海洋气象网站,跟踪台风动态,。

2、指挥部、面上指挥组即刻开始运作:

⑴面上组即刻起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白天3091839,夜间3091803;

⑵面上组记录跟踪台风动态,收发传递上级防台指令,并向副指挥报告

⑶面上组向指挥部报告台风动态及上级防台指令;

⑷指挥部召开防台会议,分析台风动态,部署防台工作;

⑸根据防台会议精神,确定此次台风影响我市的可能性极大,面上组副指挥下达防台指令,要求街道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在一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履行防台职责,面上组及社区防台组按各自防台职责分工即开展工作,并向面上组郭萍通报防台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整理后向指挥部报告。

(二)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防台风等级为黄色。主要做好以下防台工作:

1、召开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台动员会议,由指挥部部署落实防台工作。

2、根据防台动员会议精神,面上组副指挥发布防台指令:

⑴要求小型以上水库、山塘、闸门等水利设施的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对水库每3小时巡视一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水利员史全根、唐海涛,同时各社区、企事业单位24小时值班;

⑵要求种植、饲养、养殖大户在台风紧急警报发布之前落实防台的各项工作,包括作物抢收、畜禽转移、物资转移、人员转移等由各社区落实处理;

⑷要求危房户、外来民工在台风警报发布后3小时内转移到安全地点(由经贸科、社发科落实);

⑸要求各企业责任人、值班人员全部到位,并24小时值班,同时在台风紧急警报发布前全部落实安全防范工作(由经贸科落实);

⑹进一步落实抢险物资,并根据需要发放(农业科落实);

⑺要求抢险队伍在勾山街道范围内原地待命,随时听候调动;

⑻要求在台风警报发布后,按防台指挥部要求,各社区防台组汇报防台落实情况,不留任何隐患(指挥部听取汇报);

⑼启动广播、宣传车,告知群众台风动态及自防自抗台风(广播站);

⑽适时宣布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区教育局);
并做好所属学校的抗台工作;

⑾指挥部巡视督查各组防台工作。

(三)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将在12小时后在本市登陆或将对本地区造成严重影响时,抗台等级为橙色。主要做好以下抗台工作:

1、街道防台指挥部召开会议,指挥部向全街道发布防台抗台动员;

2、危房户安全转移,所有责任人员全部转入抗台工作;

3、企业防台准备工作已落实,按职责转入到抗台阶段;

4、种植、饲养、养殖专业户的防台工作第一阶段已完成,转入到自抗阶段;

5、抢险物资全部到位,并发放救生衣、头盔、铜锣、电喇叭给防台人员和社区,其它抢险物资如车辆、铲车等原地待命;
抢险队伍全部按组到位原地待命。

防御台风预案 第6篇

一、目的:

建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通过对应急分队的培训和实操训练,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防洪抢险的能力,在险情发生时更有效及时地排除,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万无一失。

二、职责:

管理处主任为防洪、防台风抢险总指挥;

管理处主管为副总指挥,负责设备组的全面工作;

安全主办为副总指挥,负责抢险组的全面工作;

环境主办为副总指挥,负责后勤组的全面工作;

控制中心负责信息的准确传达,协调;

管理处全体不当班人员为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队员。

三、小组职责划分:

抢险组:由安全主办和未当班的所有安全员组成

采取一切措施对险情进行处理;

负责防洪沙袋填装,搬运及堆砌;

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及时排除险情。

人员分工

未当班的两名中心岗负责装沙袋;

未当班的两名二号、三号、四号岗负责运沙袋;

未当班的两名六号、八号负责现场堆砌沙袋及采取其它措施进行抢险;

安全主办带领抢险组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方法做好各类抢险工作。

设备组:由管理处主管和管理处两名技术员组成

负责各类水泵及供电设备的开启;

对抢险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对现场设备进行紧急维修。

后勤组:由环境主办、家政服务员、救生员、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组成

保障各类救灾物资的正常供给;

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

积极协助其它小组工作;

人员分工

未当班两名五号岗负责后勤物资保障;

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负责疏散群众和抢救伤员,把伤员转移到安全位置并及时报市急救中心;

救生员和家政服务员负责财产抢救。

当班人员

当班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通知中心及当班班长;

中心值班员接到信息后采取紧急集合等措施召集未当班人员及时排出险情;

中心值班员应于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处经理和管理处主管及安全主办;

中心值班员须向当班各岗位进行情况通报;

现场岗位应做好秩序维护及人员车辆疏导;

中心值班员应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必要时寻求其它支援。

在台风来临之前,管理处各岗位需仔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险情,情况严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注: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所有成员在抢险的过程中需注意自身安全。

防御台风预案 第7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台风造成的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建设与管理局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预案》、《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防汛防台风应急

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骏?愉景湾房建工程防台风工作。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2、危险性分析

悬挑脚手架抗台风能力危险性,塔吊及人货电梯的抗台风危险性,深基坑边坡抗汛防塌方危险性,模板工程抗台风危险性,临时设施抗台风危险性,临时用电设施抗台风危险性,建筑机械设备抗台风危险性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骏?愉景湾房建工程:

项目地址:本工程位于南安市美林社区,江北大道(滨江路)北侧,美林七路西侧。

项目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骏愉景湾房建工程建设单位:南安骏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勘察单位: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设计单位: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52719m2,总建筑面积卅,拟建工程为16幢高层建筑及一幢12层商业建筑、一幢2层店面及一幢3层幼儿园组成,设一层整体地下室。该工程由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设计士标高:

1#、2#楼为; 3# -6#楼为 m ; 7# -8#楼为 m 9# -10楼为; 11# -12#楼为 m 13# -16#楼为; 17 #楼为; 18#楼为 m商业建筑为;纯地下室为。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施工现场管理网络图

项目部应急指挥部

项目部成立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周亚美、张琼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闵永飞、王挺,安全员王进、曾凡袁,生产经理:方秀峰,施工组何晓权、黄军峰、吴宁、楼永权、王超峰、李文、朱俊杰、何佩权,材料员陈湘斌,班组长刘章勇,周心海、王卫芳、王利勇等任组员。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项目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负责向企业、政府有关救援部门请求救援,报告救援情况,负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各施工班组

根据中骏愉景湾房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落实项目制定的防台风措施,服从项目的部署和指挥。

4、台风的分级

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H级(严重),皿级(较重),W级(一般)。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防备警惕阶段

48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W级(一般)预警

24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皿级(较重)预警

24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H级(严重)预警

防御台风预案 第8篇

为做好防台风工作,现将《大酒店防台风应急预案》重新修订下发,请各酒店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酒店设立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台风来临时指挥部各组织成员必须立即在酒店做好防汛防台应对和值班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酒店执行总经理

副总指挥:酒店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助

成员单位:客房部、餐饮部、前厅部、工程部、保安部、财务部

二、台风程序

(一)台风前的自检准备

1、前厅部:收取大门口横幅及大门口的灯笼等装饰物及POP告示牌;大堂或电梯口摆放台风信息告示牌,并准备好台风提示卡交给客房部配入房间;准备雨伞雨具,前厅的每一位员工均应了解台风信息,及时解答客人询问,准备好前台应急照明灯,大堂副理应定岗在大堂,做好客户的问询工作并关注门口及大堂的情况及时上报,确保前厅正常营业秩序。

2、客房部、餐饮部、财务部:检查关闭各个房间、包厢、走道和楼道的门窗;做好对客的防台通知客房部应将台风提示卡配入房间;准备应急照明灯;

3、总机:负责了解台风情况及时报告酒店领导和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准备好应急照明灯、对讲机,并检查总机后备电源是否正常运作,并在部门经理指导下做好停电应急服务,做好客人的问询服务。

4、各部门应提早1天准备好报损布草,以便应急使用。

5、由工程部对酒店外围、平台、霓虹灯、广告牌、卫星接收器、各营业部门及承租户的门窗进行全面检查用铁线、绳子、木桩等加固,对不牢固的"悬挂物应进行临时拆除。检查地下电房机房等重要部位,做好加固酒店大门,并切断有可能发生短路引发火灾的电路,水池应加满水,确保酒店的水、电、气正常供应,准备好足够的沙袋。

6、总办负责将台风信息传达于各部门所有员工,安排各部门负责人留店值班。

7、保安部通知宿舍保安员备勤,并配合工程部检查酒店外围、楼顶等重点部位的下水道、天沟是否通畅,准备照明用具及雨鞋雨衣,安全帽、手电筒、应急灯等。

(二)复检:由总办,工程部,保安部负责人按上述条款对各部门的准备情况进行复查。

(三)风势较大时应启动急程序:

1、保安部、工程部负责人应留守酒店随时应对突发险情,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做好抢修补救工作。

2、客房、包厢、布草、酒水、食品仓库若有渗水,所属部门应立即将房内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工程部做好堵漏和排水工作。

3、前门的雨水可能倒灌流入大堂,保安部、工程部将沙包堆积在门口防止流入。PA班负责加派人手将积水清除。

4、后门的雨水可能倒灌流入员工电梯内,保安部、工程部将沙包堆积在后门口防止流入,后门岗保安负责将积水清除,如雨水已向电梯内倒灌,工程部应立即将电梯控制在1F以上楼层,禁止让电梯运行至-1F—-2F。

5、风力很大时,前门和后门应采取木塞、木板加固,以防玻璃门被风吹毁,加固时要适当保留部分玻璃门开启,以减少风力对玻璃门的阻力,前门玻璃由行李员和保安部领班共同看护。后门玻璃由后门岗保安看护。

6、风力很大时,大门岗保安员行李员应注意高空坠物并引导客人车辆停入地下车库,必要时须佩戴安全帽,前厅部应将总台台面摆放的台灯,花盆等收起,以免被吹倒。

7、电梯内若有进水,工程部应立即启动排水系统,清除积水,为避免若风力较大致使客梯无法运行,应将餐厅屏风推至电梯口遮挡。

8、当遇到停电时,工程部立即联系物业处进行发电,恢复照明。保安部维持停电时的酒店安全秩序。停电时餐厅收银台由餐厅管理人员负责到位看护,总台收银台由保安部前门岗及02或01看护。大堂副理、01、02应做好客梯服务,查询是否有客人被关梯,做好被关客梯客人的安抚工作,楼层工及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分散到各楼层、餐厅向客人做好解释及安抚工作。

9、天沟出现堵塞时,由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派人予以疏通,疏通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必须佩戴安全帽,必要时应系安全绳,由两人一前一后共同配合操作。应注意屋面设备层用电设备是否存在漏电现象。

10、风力特大时,办公室应负责通知宿舍员工禁止外出,在店外住的员工应安排留宿酒店,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劝阻下班的员工不得离开酒店,办公室应做好滞留员工食宿安排。

11、总机负责通过电视了解,适时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台风情况,如有机场,高速公路,各大桥关闭的信息应及时向前厅报告,前厅应及时向住店客人通告。

12、台风较大时酒店执行总经理,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应留酒店做好应急准备,其他部门经理是否留住酒店应根据酒店安排,如有离店应向酒店执总报批。

(四)台风过后有造成酒店损失的,各部门应在二日内汇总上报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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