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耀景文档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保安日常管理工作【五篇】

保安日常管理工作【五篇】

时间:2023-07-13 17:0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紧急删除:13882551937、13808266089服务时间:8:00~21:00承诺一小时内删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安日常管理工作【五篇】,供大家参考。

保安日常管理工作【五篇】

保安日常管理工作范文第1篇

福建电梯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 (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 (居)民委员会 (社区)应当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是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使用条件,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引导电梯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参加电梯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鼓励采用远程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提高电梯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媒体、学校和村 (居)民委员会 (社区)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引导和扶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区域电梯救援网络,实现快速专业救援。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义务应急救援组织,参与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操作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九条 建设工程需要安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电梯,且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并委托取得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

第十条 电梯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梯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电梯。

电梯销售者应当与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电梯销售合同,明确电梯的质量保证期限和服务内容。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对列入 《特种设备目录》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电气元器件和其他易损件等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

销售进口电梯的,电梯销售者应当持制造单位委托销售电梯的证明材料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向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情况,按规定告知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在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时,应当同时移交安全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应当对消防员电梯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抽查。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四条  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的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应当在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下列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一)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五)对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及时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消除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对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电梯的运行;

(六)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时,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七)协助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第十八条 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装修结束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二十一条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通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申请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影响电梯额定载重量、平衡系数、噪声、速度、加减速度、平层精度等性能指标的;

(二)1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故障实名举报3次以上,且经确认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三)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需要重新启用的。

第二十三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电梯召唤按钮、指示信号、风扇、照明、紧急报警装置、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妥善保管电梯钥匙;

(三)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电梯的,应当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

(四)接到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五)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或者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15日内向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报废电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电梯使用年限达到20**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电梯移装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

已报废或者经鉴定不合格且通过改造、维修仍无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不得移装。

第二十七条 乘客应当按照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二)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不得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四)不得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五)不得有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八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

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省外单位,应当在本省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日常维护保养人员,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并向所在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项目、要求和执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时间频次;

(三)故障维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四)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日常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及时救援;

(三)张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标志,标明应急救援电话;

(四)建立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安全技术档案;

(五)电梯定期检验前应当进行安全性能自行检查,出具自行检查报告,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定期检验的申请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第三十二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事故隐患或者故障时,应当及时予以消除;难以消除的,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停止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

(二)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电梯的;

(三)违规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四条 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梯检验检测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出电梯检验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一)在3日内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二)在5日内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

(三)申请人对检验日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检验日期进行检验。

第三十六条  电梯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检验合格之日起7日内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自整改期满之日起7日内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并书面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安装在私人住宅内供家庭内部使用的电梯,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但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且电梯产权所有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协调明确;仍无法明确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商所在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指定责任人,仍无法落实责任人的,该电梯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制度,对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予以记录;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和登记事项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登记;对已经依法取得许可、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其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许可、登记。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和能效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状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电梯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资格单位制造的电梯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的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未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够随时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

(四)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电梯使用单位未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测试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五)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未封存电梯并设置停止使用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四十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

(二)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未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的;

(三)未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即移装电梯的;

(四)移装使用已报废或者经鉴定不合格且通过改造、维修仍无法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的。

第四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梯使用年限达到20**年时,未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的;

(二)安装在私人住宅内供家庭内部使用的电梯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活动,未依法及时申请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的。

第四十七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

(二)发现电梯事故隐患或者故障时,未及时予以消除的。

第四十八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出台《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自20**年10月1 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生产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与附则,共8 章50条。

保安日常管理工作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省道;
公路养护;
行车安全;
日常保养

国省道公路养护工作一般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区公路管理局由当地基层单位进行管理,在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公路税收体制改革和养护机制的加强,基层公路管理局也应该顺应时代的潮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为人民、社会服务。公路养护分为大、小、中修复工程和改建工程,为了加强管理,小修保养分为了小修工程和日常保养两个方面,日常保养主要是起到维护作用。

1 公路日常养护的特点

随着社会进程的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快速发展,道路养护逐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全国各省市都开始不同程度的开展道路养护工作,形成了多种模式的道路养护方法,但是基本核心都是引入竞争体制,推进合作管理方案,实行共苦日常养护的市场化运作。

公路日常保养市场化运作方式是,通过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开管理、养护的原则,将公路养护工作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签订工程合同承包给具有道路养护能力的企业单位。企业法人在签订合同后,开始成立施工小组实行合同管理按量计费。由此公路站的工作职能由生产型转变为管理型,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

2 公路日常保养的内容

2.1 路面保洁。路面保洁是日常保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路面的整洁直接关系着路面保洁程度的好坏,是公路部门评价的首要标准。公众对路面出现的轻微病害和残缺不会那么注意,但是道路垃圾的随意堆放、灰层漂浮公众的反应会很强烈,职责道路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在道路日常养护中道路的保洁费用是占据最高比例的,由此可以看出道路整洁的重要性。加强路面保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应该加大财政投入,随着国家的发展我国省道路网不断的扩大,道路的密集以及公众对道路环境要求高的原因,需要国家投入更多的资金来进行人员清扫、维护。其次,公路管理部门对道路路面的保洁管理应该向科学管理、统筹安排管理模式发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人员、任务的分配,起到协调管理、指挥公职的作用。最后,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2.2 保证道路畅通,行驶安全。公路是主要作用就是为了方便人们出行以及物品的运输,因此道路的畅通以及行驶安全,是公路需要发挥的主要功能。国省道公路是道路交通的核心纽带,是服务地方是主要动脉,但是由于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车辆超重载物、承载物料漏散等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道路的畅通和行驶安全。

2.3 加强道路巡查和检查。道路的日常保养项目需要通过公路巡查,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保证道路安全。根据我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该按照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定详细的巡查记录。”通过巡查把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段、数量以及危害记录清楚、明白,并作为道路养护的参照。在巡查的过程中,巡查人员还可以通过拍照记录的方式。为道路养护参考提供图片资料一目了然,直接反映出问题,帮助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3 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主要方面

3.1 合同管理。日常养护采用有企业承包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需要按照签订合同的要求进行道路的日常保养工作。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量支付,以此提高企业对道路养护的重视以及质量。考核项目不能实行量化的方式,应该注重整体效果的审评。计量支付费用可以采用按类型计量的方式,如路面的保洁、污染物的清扫这一方面,采用日常考核评分的方式支付费用,支付费用的多少与评分多少成正比。对于容易量化的计量项目,可以通过派工单和验收单的方式进行管理。其具体的实施方式是,当日常养护项目出现问题时,道路管理部门对承包单位发出派工单,派工单位完成养护项目后,对质量过关的项目会发出验收单,以此作为凭证根据派发单和验收单的数量进行费用计量。

3.2 养护成本分析。日常养护工作由于经常会面临一些突发状况,因此有很多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公路管理计量困难。针对这一类问题需要做好成本预算的工作,进行养护成本分析。养护成本的分析包括在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人力、机械设备、材料等因素,进行跟踪性的数据记录实施单价统计。这项工作可以与日常养护巡查工作结合起来呢,减少人员的调动以及浪费人力。成本分析体现出现代道路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对养护项目定价、招标有很大的参考意义。当然,进行成本分析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完全依靠个人的力量来完成是无法达到较好的分析效果的,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人力资源充足的成本分析小组。

3.3 档案管理。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条例规定,日常养护应该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对公路日常保养工程形成的资料、数据及时的归档。档案的统计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有承办部门以及个人进行分散管理。另外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同时,还应该录入电子的档案。

4 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的关键点

4.1 加强国省道基础调研与管理。公路养护以实际路面情况作为基础,实际使用情况作为重点,针对实际的道路情况制定养护管理计划,能有效的解决道路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养护资金、人员、设备的有效利用。以此作为重点,国省道公路养护部门应该加强路面基础情况的调研,整理道路问题,结合通车流量以及行驶状况,提高道路日常养护措施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基础信息的调研需要结合多方信息,因此需要加强管理来进行合作。建立一个严谨的信息调研管理系统,提高调研信息的准确度,促进国省道公路养护工作的科学开展。

4.2 加快公路养护施工设备管理。道路养护受到季节变化的影响,因此公路养护单位大部分施工设备都处于闲置状态。机械设备的闲置就是对资金、设备的浪费,影响着整个公路养护单位的资金投入。机械设备由于季节性的影响不能得到及时的使用,缺乏科学性的养护会影响下一季的养护工作,造成恶性循环。为了保证公路养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公路养护单位设备使用的可靠性,公路养护单位应该建立科学的设备管理体系。根据制定的公路维修计划,加强闲置阶段的设备养护,保证设备安装以及资金投入安全。

5 结语

现代公路的发展以及我国现代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使我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了满足现代公路管养的需求,公路养护单位应该加快建立道路养护管理体系,促进国省道公路养护行业的科学发展,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保证人民的安全行驶。

参考文献

[1] 宋北仑.公路养护现状、问题及对策的分析[J].公路管养资讯,2011(3).

保安日常管理工作范文第3篇

第一部分

日常管理目标

一,日常保洁管理区块划分

园区内保洁管理区块划分为

1,《牤牛海》片区2,《工业园》片区

3,组建机动中队

日常工作管理模式复制【原牤牛海园区】成型版本。采取差异化分片管理目标,各片区人员不动、管理保洁区域不动,单独设立片区负责人,对所管辖片区在日常保洁工作管理上负全责。组建机动中队,以园区工人为主加当年度面临退休的老退役军人为联合体,工作任务是日常处理园区内路面杂物,重点部位的日常维护等,结合园区机动车辆和机具等,实现统一调配,对应急性、特殊性等工作内容,快速反映、高效率完成作业内容,由园区大队办公室直接管理。

二,人员分工情况

重新组建园区大队班子成员

1,大队长张其华

主持大队全面工作

2,办公室主任 王勇

协助大队长日常工作,处理大队人员诉求/疑问、安全生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领。分管机动中队/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和其他

3,副主任 姜园月

日常工作汇总/工资报表/联络局机关事务/文案处理/大队日常工作动态、物品保管/发放、协助大队长和主任工作等

3,副大队长兰玉成

《牤牛海》片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片区日常保洁工作管理、通勤车使用监督管理,出勤签到和车辆台帐管理、定期开展(退伍不褪色永葆军人本色)工作思想意识教育,引导不忘军人初心,立足岗位,用实干的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片区安全生产、日常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

4,副大队长李凤奎

《工业园》片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片区日常保洁工作管理、通勤车使用监督管理,出勤签到和车辆台帐管理,定期开展(退伍不褪色永葆军人本色)工作思想意识教育,引导不忘军人初心,立足岗位,用实干的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片区安全生产、日常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

6,张英华中队长《牤牛海》片区

7,李海军中队长《牤牛海》片区

8,王秀峰中队长《工业园》片区

9,王成龙中队长《工业园》片区

10,张明伟 机动中队长

分管园区内重点部位清理,路面杂物清理、大队办公室人员日常出勤签到管理,协助办公室工作、协调大队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应急工作处理等。

三,办公区域分配

1,大队长《办公室不变》

2,主任《办公室不变》

3,《牤牛海》片区办公室1间《原一中队办公室》

4,《工业园》片区办公室1间《原三中队办公室》

5,副大队长办公室《原办公室》

6,机动中队办公室《原牤牛海园区办公室》

说明;
各办公室卫生要求自行负责打扫,大队办公室走廊周边卫生由《两个片区轮流值日负责》不单设专职保洁人员岗位,原专职办公室保洁人员徐艳双并入王秀峰中队上班。

四,日常工作要求

1,片区负责人,对所分管的片区负全责,必须认真完成好日常片区的保洁管护工作,确保片区常态化整洁。

2,有应急工作时各片区全体人员必须快速到岗,

3,片区负责人、中队长要合理安排好日常工作内容,

4,在管理区块公路延线作业时(采取就近安全位置停车方式)

5,工作中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片区负责人和中队长分配,否则、后果自负。

6,通勤车必须按照大队要求的安全速度行驶(不超过60公里/小时)

7,必须端正工作态度,日常工作中要紧密团结,紧密配合,不要讲各种待价和条件,不要带着个人情绪,消极玩对抗,否则后果自负。

8,严格遵守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和园区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9,全方位提高工作内容小视频的(采集质量)

10,加强片区内源头管控措施,上门宣传教育,投放垃圾箱,

11,各个片区负责人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任何人不准请长假,连续请假超过3天必须向大队长报告。月底大队班子成员例会考核评定出勤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标准。

12,各个片区负责人合理掌握好刮大风/下雨/下雪等特殊天气情况,选择在大队驻地待命休息。

13,上班时间内必须工作至上,安全第一。

14,各片区建立日常《工作日志》管理,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填报。和日常作业视频采集工作。

15,办公室做好园区大队各类档案整理保存工作,历史性档案材料封存。

16,片区负责人合理把控好分管片区的动态变化情况,安排好工作内容,承担起工作责任意识。

17,园区大队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中各类信息反馈记录,统一汇总、文本形式定期向大队长报告研究处理。

18,大队班子成员必须保证手机全天候畅通,微信群里反映有速度,团结一心、步调一致。

五,各片区《作业区块划分》

《牤牛海》片区作业保洁管理区块不变

《工业园》片区作业保洁管理区块划分

A,大通道以东

和公路延线与牤牛海片区交汇处路北侧李凤奎中队分管

B,大通道以西

和公路延线与牤牛海片区交汇处路南侧王秀峰中队分管

各片区采取差异化管理模式

1,根据天气环境等因素,片区负责人在确保管理区块常态化整洁的情况下

可以自行调整上班时间《时间调整只可以提前上班》,轮流值班规则是《以中队为单位上1天班/休息1天》。涉及上班时间调整,片区负责人要提前向园区大队办公室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果片区达不到《常态化整洁标准》园区大队随时取消轮流值班资格,继续执行正常工作制时间。

2,暂时确定上午下班时间为10点30分,下午下班时间为16点整

3,各片区有如下行为的直接取消轮流值班资格或者举报相关部门处理、相关后果自负。

A,故意消极怠工行为

B,找各种借口和理由只上班不干工作的

C,无组织纪律性、不服从分配搞对抗行为的

D,互相攀比、勾心斗角、煽风点火、搞不和谐、不团结的

E,其他影响园区大队正常工作秩序的

F,在园区大队工作群发表不文明、不和谐等言论的

G,工作中故意不服从领导、打架斗殴和酒后闹事行为的

H,工作时间内出现空岗行为的

4,各片区重点部位

《工业园》片区

A,大队办公区域周边

B,大通道与牤牛海方向交汇处

C,移民小区第四幼儿园周边

D,平安驾校周边

E,工业园区红绿灯路口周边

F,自行车彩道延线

G,与城区交汇处周边

H,停车场周边

《牤牛海》片区

A,公路延线与工业园区交汇处周边

B,庆业公司公路交汇处路口周边

C,洗车位置公路交汇处路口周边

D,韩建管业公司周边

E,中广核公司周边

F,污水处理厂南侧周边

5,各片区日常工作标准

(日常工作全面实行微视频管理)

(日常工作流程规范化)

(日常园区整洁常态化)

5,关于日常办公室管理和请假

A,园区日常工作中,大队长除了和办公室、片区负责人和机动中队负责人工作交流外,免谈工作上所有问题。

B,园区大队成员工作上有什么问题时,直接向大队办公室反馈/记录,办公室定期文本汇总/报告/统一研究处理。

C,各片区人员有事时向副大队长请假、机动中队人员直接向大队办公室请假(限制3天以内)超过3天必须向大队办公室报告,否则视为旷工。

不准请长假、请假超过5天开始扣当月工资,一视同仁。

D,办公室、副大队长、中队长有事向大队长请假

E,不准利用出勤签到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玩(人不在岗位上工作)虚拟在岗行为,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0元,互相监督/举报。

F,园区大队办公室除了正常工作内容外,采取便签流水形式规范日常工作行为,(涉及日常工作问题时)流程为先反馈到办公室+统一汇总+定期文本形式+报告大队长研究处理结果。否则视为无效。

G,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问题反馈(备忘志)

H,办公室每个月安排三次监督检查各片区人员在岗/出勤情况和片区是否整洁等情况,发现问题马上报告、快速处理。

关于副大队长、中队长工作职责

副大队长

(非脱产岗位)片区日常整洁常态化标准(第一责任人)

A,认真负责的做好片区日常保洁工作、圆满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

B,发挥领头羊作用,配合各中队成员快速做好每一项工作内容。

C,熟悉了解片区动态性的变化,掌握每天的工作内容。

D,坚持片区重点部位每天最低清理两次原则。

E,调用通勤车定期检查片区总体状况变化,安排好工作内容清单。

F,不准利用职务上便利搞团团火火行为或者为他人谋取不在岗位上工作福利

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

J,半天工作制(即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休息)应急工作除外。

H,每月最后一天向办公室汇总。

中队长

(非脱产岗位)

A,积极主动做好分管保洁区块的工作内容,坚持无死角清理。

B,提高作业小视频采集质量,

B,配合好副大队长工作,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及时反馈。

C,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保持安全意识觉悟。

D,敢于担当责任,一个人也要扛起一个中队的旗帜。

E,配合好通勤车司机的沟通与协调,降低能耗提高使用率。

F,日常每一项工作讲究效率,不拖泥带水。

J,轮流值班过程中,必须保证队员在岗(有空岗行为后果自负)。

H,机动中队长每月最后一天向办公室汇总。

第二部分

园区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一,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一、核心

为落实好工业园区园林环卫管理及环境卫生工作,明确责任,强化工作纪律。结合本园区实际状况,

以(园区园林管理养护大队工作制度)为基准。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二、 具体内容

1、按时上下班出现漏岗行为按旷工处理

2、管理区域路段必须保证每天最低两次巡查。

3、工作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离开岗位的队员必须向分管片区负责人或者中队长请假。

4、工作时间内严禁酗酒,发现一次停止工作一天或扣发当天工资。

5、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大队需要有应急工作时,无论什么情况,除请假队员外其他队员无条件到岗位。

6、在工作时间内,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牢记工作第一位。

7、熟悉园林养护工作操作流程,严格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8、日常工作要求是;

(1)保持路面整洁;

(2)马路牙子根基无杂草杂物;

(3)马路两侧绿化带没有白色垃圾,无枯枝杂物。

9、日常工作标准;
全天候保持管理区块常态化整洁有序。

10、日常工作强化管理;

(1)管控源头;

(2)处理好园区内重点部位的管护

(3)向周边施工单位协调与宣传、投放垃圾箱

(4)环卫大队清运垃圾车辆如何处理

(5)其他

11、爱护保养好车辆和机具设备,发现问题马上向大队报告。

12、严格遵守出勤签到制度

本管理制度在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工业园区园林环卫管理大队机动车辆管理

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一,通勤车辆管理

1,通勤车采取双重管理机制,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片区负责人跟踪调配管理,

2,通勤车必须按照大队要求的安全速度行驶(不超过60公里/小时)否则,当事人负全责。

3,在工作中;
片区负责人/中队长要与通勤车司机保持沟通(要提高通勤车效率)

4,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5,严格按照安全驾驶操作,随车带好驾驶证、行车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接/打电话、闲谈、吸烟、穿拖鞋驾驶等,严禁酒后驾车,发现当班时饮酒驾车,上报园林环卫局处理或者扣工资1000元

6.当通勤车需要做保养时应及时反馈大队办公室主任请示并及时做相关保养。

11,经常检查通勤车汽油情况、确保提前加满油,保证通勤车上下班接人不受影响

二,机动三轮车管理

1,禁止公车私用行为,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0元,

2,三轮车只要离开园区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或者主管负责人同意,否则视为公车私用行为,当事人负全责。

3,三轮车只可以在大队管理辖区域范围内活动,超出范围视为公车私用行为,当事人负全责。

4,禁止酒后作业驾车,

5,三轮车司机根据上级要求,只能由工人可以驾驶,

第三部分

工业园区园林环卫管理大队人员名单

(工作实施方案)打印12份园区大队班子成员10份档案保存1份上报园林局1份

保安日常管理工作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
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
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八条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二条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第二十三条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
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第三十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三十二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0元罚款;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保安日常管理工作范文第5篇

一、进一步认识专职保安联防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政治、经济、治安形势的发展,专职保安联防队伍越来越成为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专职保安联防队伍是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广大专职联防队员积极配合民警,在社区基础工作、治安阵地管控、打击处理绩效、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我市治安大局总体平稳,但是各类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的局势没有改变,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的任务非常繁重,专职保安联防队伍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镇(区)以及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专职保安联防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专职保安联防队伍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不断提高专职保安联防队伍的战斗力。

二、进一步加强专职保安联防队伍规范化管理

专职保安联防队伍队伍建设要坚持市综治办统一组织、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的管理运行机制。各镇(区)要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主动为公安机关规范专职保安联防队伍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财政、人力社保、新闻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会同公安机关做好专职保安联防队伍建设的政策协调、员额调控、经费保障、先进典型宣传等工作,形成整体管理合力。作为专职保安联防队伍的主管单位,公安机关要坚定不移地加强保安联防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一)严把进口,畅通出口。进一步严格专职保安联防队员的招聘标准,杜绝招聘问题保安、超龄保安,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专职保安联防队员要加大奖励力度,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坚决清出保安联防队伍,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二)定岗定责,发挥成效。市公安局要结合工作难易繁简程度、工作性质特点等因素,科学定岗定责,优化调配管理,着力发挥不同岗位专职保安联防队员的优势,杜绝超标招聘女保安,切实加强巡防保安、社区保安、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配备,不断提升队伍战斗力。

(三)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加强层级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综治层面,要把保安联防队伍建设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各镇(区)及相关综治成员单位加强日常指导、检查、考核,凡因经费保障、管理不到位影响保安联防队伍建设的,要在综治考核中予以扣分。制度规范层面,市公安局要把专职保安联防工作纳入基础工作、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规范和行为标准,加强日常督查检查,规范考核奖惩,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各单位的综合考评。具体使用管理层面,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凡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问题的,除追究具体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民警、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分管责任。

(四)强化训练,树立形象。参照民警“战训合一”培训模式,加大对保安联防队员的“战训合一”培训力度,按照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规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职业技能练习,要通过严格培训,使广大保安联防队员熟练掌握岗位本领,提高整体素质。要把专职保安联防队员的作风建设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参照民警的日常行为标准,建立健全保安联防队员日常行为规范,狠抓日常行为养成,推进专职保安联防队伍的精神面貌、纪律作风、工作质态、整体形象再上新的台阶。

推荐访问:管理工作 保安 日常 保安日常管理工作【五篇】 保安日常管理工作(精选5篇) 保安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

版权所有:耀景文档网 201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耀景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耀景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2016148号-1